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

检察院工作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1篇: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70人,提起公诉5681人。公诉案件质量提高,人民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数量下降。一是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69人,提起公诉84人。二是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犯罪,批准逮捕这三类犯罪嫌疑人4117人,提起公诉4060人。三是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非法经营私彩犯罪,批准逮捕29人,提起公诉19人。四是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114人,提起公诉125人。五是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126人,提起公诉133人。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77件226人,其中大案要案85件;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55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5人;商业贿赂案件56件72人,内有行贿案件13件20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16件17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0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率、撤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去年查办的比较典型的案件有:屯昌县原县委书记徐清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涉嫌案,琼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郭仁育等人涉嫌、刑讯逼供案,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原民政助理杜飚涉嫌破坏选举案等。在郭仁育等人涉嫌、刑讯逼供案中,被害人李基益因盗窃摩托车,在琼中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审讯过程中被刑讯逼供致死。检察机关受理被害人亲属的申诉后,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建议公安机关开棺验尸,最终查明了郭仁育等人的犯罪事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对此案的办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7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8件;纠正漏捕76人,纠正漏诉24人。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1件;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0件,提出抗诉40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中,完善了超期羁押通报和预警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规范和简化换押手续的具体措施,目前我省各个诉讼环节均没有超期羁押现象;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案件6件,监督有关部门将28名违法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罪犯重新收监。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留看守所服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纠正违反规定留所服刑人员192人。

四、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批捕、工作中,对轻微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不批捕74人,不42人。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对人民法院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共对93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了息诉处理。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26件,清理出需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61件,已办结41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执行赔偿决定13件,支付赔偿金24.82万元,历史遗留的未执行赔偿决定和去年新作出的赔偿决定全部得到执行。

五、深化工作机制改革,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去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44次,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16件,办理人大交办案件82件。

2007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第二,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

第2篇: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

您好!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书!

我叫,族,年月生,文化。自年月参加工作以来,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先后从事过检察侦查工作、检察工作等多种岗位,现就职于县人民检察院,任。

本人性格开朗活泼,在方面有特长,善于自我调节,视野开阔,易接受新知识,认识新事物快,拥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快速适应各种工作环境,兴趣爱好广泛,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独立生活能力强,同时富于团队精神,富有责任感,做事仔细认真。拥有丰富的检察工作经验与知识。

参加工作多年来,我一直听从领导的安排,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受到行领导和同事一致好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我都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为了尽快掌握新业务,我认真学习有关制度和业务知识,阅读各种业务文件,针对其中的难点、疑点反复钻研,做到真正吃透掌握。在各项工作中,都能很快掌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廉洁自律方面,年的工作中我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良好的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以优质的服务,面对人民群众,以优异的成绩来报答组织对我的栽培和厚望。这些成绩都是在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下取得的,我特别感谢帮助我的各位领导。

但是唯一让我感到遗憾的是因为工作而亏欠了家庭许多,因工作需要,在目前的岗位需要上常年不能回家,那里高寒缺氧,信息闭塞。条件艰苦,气候恶劣,一年四季几乎都挂风下雪。而这的医疗条件更是特别的差。我在2009年生下一男婴,现年2岁,直到1岁多都不会走路、喊人。今年5月份家人就带着孩子去了内地多家医院做检查,结论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症。这一消息让我们都无法接受,但是又不得不治。通过了解,治疗这种病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只有控制病情,药物控制及做长时间的康复治疗。如果不及时做康复治疗,就会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最后就会导致病情更加恶化,有可能会成为脑瘫,危机到生命甚至终身残疾。而目前在康复机构只有市才有,而我和爱人常年都在条件艰苦遥远的那曲,根本无法很好的照顾儿子。况且父母年岁已高,每次看到他们疲惫的身子就让我不禁惭愧万分,现在的他们根本无法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儿子。我现在觉得自己既不是一个称职的女儿,也不是一个称职的母亲。这一切都让我心力憔悴、不堪重负。我很希望我能陪在儿子身边照顾好他,陪在父母身边孝顺他们,尽尽孝道,做好父母以及子女应该承担的义务。

我从未向领导提出过任何请求,但是这一次,我恳请组织上把我调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市,以便能更好的兼顾家庭和工作。我会在工作中,不断努力,积极进取,我相信以我勤善乐思的工作适应能力,我一定会用最短的时间来适应工作。

一、端正思想,明确责任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院工作者,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事情。我有这个信心也有这样的毅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始终把履行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作为工作的重要方面,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和健康向上的人生观肩负起一个司检法系统工作者的责任与使命,将一生献给我检察事业,这是我对社会,对学生,对家长的庄严承诺。

二、不断提高,强化素质

责任与能力是密不可分的。信誓旦旦的喊口号却因为能力不足无法办到绝不是我想要的。我深知新时代的检察工作者应该是一个全面加特长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掌握精深、广博的知识,拥有吃苦耐劳的健康体魄,还要有良好的修养。“学习型”社会强调的就是不断充电,学习的步伐要大于或等于变化的步伐才行。为了提高自己的素质,我将加强对检察系统基本理论的学习,掌握检察系统工作的基本规律。拜师学艺博采众长,我将以一个新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系统其他同事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到谦虚谨慎。

因此,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从那曲县调到市,为盼!

第3篇: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

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xx“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xx“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xx《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

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二)尽快出台一些有操作性的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所以建立完善科学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对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制定的越详细、下面工作起来就越容易操作,效果就越好,如果有些法规规定的很笼统,在执行起来就很难,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就避免不了出现偏差和错误,造成不必要麻烦,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定,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行政处罚权的授予,要以实际工作出发。目前,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目前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执法监察部门遇到这类案件时在处理上难度很大,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取破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这样作为县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然而采取破坏性开采的违法行为还带有普遍性,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对这些案件一一处理,但又不能不处理,所以就会造成行政处罚的违法和越权,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授予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合理地授权,这样才能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第4篇: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

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和谐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使人民法院在执法的过程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及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问题的关键。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审判,确保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入。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要始终把党员干警讲政治放在首位,树立大局意识。在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任务时始终坚持两个标准,即把审判、执行工作是否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作为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把是否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衡量党员干警先进性的重要标准。坚持和谐司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大力强化涉诉的预防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问题的产生。二要始终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提高党员干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综合能力。制定严密教育培训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党员干警教育工作,特别是抓好党员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责任心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为教育培训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同时,鼓励和组织党员干警参加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努力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的党员干警队伍。在强化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方面多措并举,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全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院党组要始终把握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严格按照党组决策、部门执行的工作规程来运作,引导确保全院各项工作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要不断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对于故意重伤、、开设赌场、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坚决予以从严从快惩处。二要大力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内的,及时依法妥善处理;超越法院职权范围的,则积极运用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努力使全院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为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切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一要健全党员监督机制,强化党员干警的廉政意识。实施“跟案查明”制度,对上级批转和社会各界、当事人反映的案件和事件,逐案查清,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干警有问题及时惩戒。实施“诫免谈话”制度。对新入法院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人员及被较多人员,要分别由相关负责人或纪检组长对其进行廉政诫免谈话,警钟长鸣。推行“调离清除”制度,对存有问题苗头的干警或当事人举报投诉多的干警,要建议组织部门予以调离,对屡教不改或问题严重的干警要坚决清除法院队伍,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同时,还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函征求意见,召开律师、当事人、执法监督员座谈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持广大党员干警的廉洁性。二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激励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目标,鼓舞干警保持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精神风貌,号召党员干警积极投身到争优创先活动中。在审判一线设立“党员示范岗”,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身体力行,以实际行动创一流工作业绩。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干警积极要求进步,从而在社会上树立起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激励党员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措施,更好的推动广大干警公正廉洁执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可靠的队伍保证。

第5篇: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

一、强制检定工作情况

20**年上半年,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了强制检定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方面:20**上半年强制检定工作业务量和取得的收入与2008年同期相比,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见表1强制检定工作分类表),为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强制检定器具为620台件,检定非强制器具为320台件,实现收入11万元。

社会效益方面,强制检定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提高了计量器具受检率和提升了仪器的合格率。自开展强制检定工作以来,我院以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试点,要求按我院规定格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报表)上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并根据医院上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帐对照我院原有系统中数据,通过核查,20**年上半年各省级医院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到100%,强检仪器合格率也逐年提升,现在合格率基本在98%左右;二是能通过强检工作规范受检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提高受检单位的计量管理水平;三是能达到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之目的,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好评,省医院强制检定工作取得的成功就是最好的例子。

根据检定情况分析(数据见表二、表三、表四),环境监测类业务量和收入增长都最快,此类以全省的环境监测站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主,主要仪器包括:烟气分析仪、溶解氧分析仪、噪声计、分光光度计、酸度计、一氧(二氧)化碳分析仪、测汞仪等;贸易结算类增长居第二,此类器具主要来自我省的煤气公司、天燃气公司及热电厂;安全防护类居第三,器具主要来自全省各交警队,主要仪器包括: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线圈)、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医疗卫生类出现负增长和不盈利,计量器具主要来自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地市县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医用诊断X辐射源)。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有关单位新购置设备并大量投入使用;二是通过往年的强制检定工作,受检单位已尝到强制检定有归避自身风险的好处,大大增强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认同感,提高了法制意识,主动送检的多了;三是我院各检测室服务到位,扎实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需求的结果。

二、强制检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年上半年,我院的强制检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看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条件限制,许多规定需要开展的强制检定项目无法开展,主要有:风压表、眼压计、脑电图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测氰仪、屈光度计、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等。二是强制器具检定监管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作为政府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肩负着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的职责,但我院着重管理涉及安全防护及医疗卫生方面的强检计量器具,对涉及贸易结算、环境监测的强检计量器具送检主要依靠客户的自觉性,对具体的送检单位及该单位历年来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明细并未严格管理。三是下厂检定与仪器送检的存在矛盾还需要解决,如上半年我院已开展听力计的检定,但各单位反馈信息均表明送检有两方面的困难,其一,各单位听力设备均只有一套,若送检,则当天的正常工作秩序将被打乱,其二,听力设备移动后,将影响数据,故上半年至今,我院还没开展听力计的检定工作;四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精度和检定水平还有待提高(内容自行添加)

第6篇: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

一、督查总体情况

工作组一行先后深入片区各乡镇、商店、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导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导,具体通过提问、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农户、察看商铺等形式开展,工作组以“严”字为当头,“细”字为准则,“精”字为抓手,为森草防灭火工作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反馈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共督导检查乡镇10个、行政管理部门2个、寺庙1个、加油站1家,进村10个、入户20户、走访商铺12家。

(一)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省、州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压实防灭火各级主体责任,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林场、工区)、村干部包组包户落到实处,真正落到人头、村头,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

(二)终端发力贯彻到底,末端见效保质保量。全面细化分解任务,“四级包保”、“十户联保”责任压实,措施有力。逐项落实成员单位(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制定责任、任务、督查三张清单,层层签订承诺书(责任书)。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个别乡镇隐患排查台账、值班台账、五类人员管控台账更新不够及时,有待加强。

(二)个别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内业资料专卷明晰清单未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德森防指办【2021】32号文件归档。

(三)牧民群众防灭火知识宣传力度上有待进一步细化。

第7篇: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

—20__年11月12日在__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__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政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作《__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经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在推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种利益矛盾频繁发生,广大人民群众通常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商事审判工作便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予以高度重视,将此类问题列入二oo八年常委会议题,并在今天的会议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 勇《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去年以来我县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按照《监督法》和《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开展执法检查,成立由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的四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城关、毛坝、高桥、洄水、蒿坪、红椿等六个片区召开评议会,开展工作视察、问卷调查。在评议会前,各乡(镇)人大对本乡(镇)有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解,组织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座谈,形成评议材料,参加片区评议会。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有关领导,有关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众代表、案件当事人等分别参加评议。县人大办下发了执法检查通知。法制民政工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提出了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公正效率这一主题,确定了检查的十个重点内容,抽调有关法律骨干组成了问题核实组,深入县人民法院对评议中揭摆出来的案件、“三类”(上诉、抗诉、申诉)案件的处理、办案责任制的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等情况进行调查。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在电视、网站上予以公告后,干部、群众和有关案件当事人纷纷提供情况,执法检查组掌握了大量信息。县人民法院按照要求,同步开展了自查并报送了结果,邀请有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进行座谈,注重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专项工作汇报做了准备。从而使执法检查工作真正在全县各地深入开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评价。

近一年来,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通过判决、调解和执行1000多件民商事案件,尽最大可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为稳定社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特点有:一是加强了队伍管理和教育,转变了干警的工作作风;二是加强了法官的素质建设,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三是抓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应对了繁重的工作局面;四是抓制度建设,提高了管理效能;五是抓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法庭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六是接受监督意识有了增强。

三、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召开评议会、工作视察、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反映、重点问题核实和法院自查报告等方面情况汇总,集中反映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是公正与效率方面的问题,具体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少数法官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差,处理案件草率,粗心大意,有些案件出现纰漏较多,影响了法官整体执法水平。

2、个别法官心术不正,执法理念发生偏差,特权思想严重,在办案中有吃请和收受好处等不正当行为,诉讼负担明减暗增,败坏了法官的声誉,影响了法官的形象。

3、部分法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水平低,不思进取,四平八稳,凭“经验”办事,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审判工作的需要,办案质量较差。

4、有的法官执法随意性大,证据采信有偏袒,裁判案件有不公、执行案件乱表态,有执法不严、畏难情绪,工作没到位,措施没跟上,钻法律空子,规避“执行难”,久拖不执行、执行不 到位问题存在。

5、制度缺位导致监督不力。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全面、不彻底。县法院制

度虽建的不少,但案件监督机制不完善,案件把关制度不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未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6、司法保障不到位。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的不够好,特别是内设机构职级不明确,一定程度上未真正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法律援助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援助保障不够,“打官司难、“告状难”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对法院的工作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在执法检查中,重点抽查了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民间借贷、特殊侵权、遗产继承、附带民事诉讼和执行等几类案件,并将这些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提出了纠正建议,特将这几件案例材料附后,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一并审议。

四、分析问题原因

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在公正与效率方面出了问题,使司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打了折扣,溯根求源,存在这些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1、缘于法律规定。民商事案件主体双方属于平等地位,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没有证据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实际中,有些当事人缺乏法制观念,平常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当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缺乏必要证据,法院判案凭证据,没有证据,法院就不能支持诉讼主张。这样,即或有理却无据,导致有冤得不到伸,而判决结果令当事人不服。

2、缘于诉讼制度。法院属于诉讼环节的最后阶段,特殊的诉讼地位赋予法官一定的权限,在实际审判工作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又较大,掌管案件裁判大权的法官极易滋生特权思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难免受法官意志左右,在裁判幅度上出现失衡,导致裁判不公问题虽禁不绝。

3、缘于案件复杂。近年来,民商事案件呈急遽上升趋势,种类繁多,案情复杂,需要适用法律法规宽泛,甚至还有涉及法学原理、公序良俗处理问题的案件,加上法官办案力量不足,受办案时限限制,仓促上案、疲于应付、准备不足、处理问题草率,难免出现办案质量低下、执法不严的问题。

4、缘于队伍结构。现行法官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未接受过系统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专而不专”现象客观存在,只是在法院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探索,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问题突出。整体法官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有些法官进取心差,不求上进,得过且过,工作马虎、懒惰,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对基本案情没有吃透,加之在处理案件时渗杂人为因素,使一些本不复杂的案件也会出现久拖不决、裁判不公、甚至错案的问题。

5、缘于制度缺位。县人民法院虽出台了不少制度,类似《廉政保证金制度》等对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办案责任制度不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遏制错案的发生惩戒不够,客观上出现漏洞,容易钻制度缺位的空子。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全面,普遍反映基层法庭基本坚持了这一制度,反响较好,而近年来县法院机关却没有很好落实这一制度,一方面使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陪审员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未在审判工作很好地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监督缺位、缺失,几起有各种问题的典型案件正是出现在这些地方。

6、缘于执法环境。由于诸多原因,法官的政治待遇落实的不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县委、人大、政府虽尽最大可能的改善了法官工作、生活条件,着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经济待遇,在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率先在全市提高办案经费,着实为审判工作解决了不少困难,调动了法官一定的工作积极性,但法院内设机构副科级职级未落实。

五、几点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现本着帮助法院进一步规范执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改进工作、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法院权威的目的,对县人民法院今后的审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要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在提高政治素质上下功夫,要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统一执法思想,在认识上要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问题,要让“政治上信得过、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专业上很精通”的法官担重任、挑大梁,要把审判权牢牢掌握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官手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在提高业务素质上下功夫,要出台更为优惠配套的政策,进一步激发法官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工作激情。大兴学习之风,要把昂扬向上的竞争机制引入队伍管理之中,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法官充分展示才华和用武之地,真正形成法官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努力使审判工作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愿望。

第8篇: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

“今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近出台的《关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若干规定(试行)》作出的规定。此举有利于把新闻舆论监督和人大法律监督有机结合,并形成合力。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开的内容包括: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或者决议,广东省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广东省人大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规定还对公开的时间进行了严格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的各项报告,在听取报告的同时予以公开;对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在送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同时予以公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经主任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在送交省政府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同时予以公开。广东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同时予以公开。

湖北长阳:354名代表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

根据今年5月通过的《湖北省长阳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改进代表工作的若干规定》,该县人大以后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时,都将邀请在长阳居住的各级人大代表列席。

该县代表覃福星在接到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邀请的同时,也获知了会议议题――退耕还林、土地管理执法检查等,他决定到会上提自己的意见。

会上,在听完副县长所作的关于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报告后,覃福星建议说:“要结合我县实际,把国家现有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资金与退耕还林工程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退耕还林农户的吃饭、烧柴、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巩固造林成果。”

覃福星的发言打开了与会人员的话匣子,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审议发言异常热烈。

据负责此项工作的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确定列席代表时,他们会尽量考虑会议内容与代表工作的相关性,尽可能安排熟悉会议内容的代表列席。会议材料形成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将其提前送到将列席的代表手中,使代表们“心中有数”,并能够围绕会议议题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发言时更有针对性。

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明寿说,邀请各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是本届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创新,以后会形成惯例,全县354名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在届期内将至少被邀请列席一次。

河南南召: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未获人大常委会通过

6月28日,南召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措施的报告,因报告讲的客观原因较多,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卫生状况变化不大,最后,该报告未获通过。

2007年5月10日,南召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南召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5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县城主要街道、城区内三条河道、部分集贸市场、垃圾处理厂等处进行了实地视察。

第9篇: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

于同志、刘同志、朱同志、洪同志、朱同志、黄同志、杜同志、林同志、魏同志等作为代表团成员参加审议。省人大、省市“两院”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

代表们认为,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两院”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中心大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赞成其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呼唤立法规范

代表们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加大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发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取得丰硕成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方面有新的加强和提高,代表们表示满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区域格局变化,一些需要通过跨地区管理协作才能实现的工作,难以在单个行政管辖范围内实现立法规范,代表建议省人大加以关注与研究。如流域水环境整治与水源保护,涉及沿江多个行政区域,虽然所属地人大、政府加强协作与沟通,但无法从法制层面进行规范,管理与保护就无法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再如,围绕深化港口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做大三大港口群,建议省人大进行调研,从立法层面探索和规范港口的管理管辖权,推动三个跨地区的港口实现有效管理。

司法为民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