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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税收自查报告 XXX税务局: 根据税务XXXX规定,我公司对xx年度的所得税、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XXX性质的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 人。法人代表: ,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 年实现营业收入 经营利润 二、 税金缴纳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完善的地方
税务自查报告的范文:
2019年度自查报告
我公司与2019年3月xx日对公司2019年1月—2019年xx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 2019年1月—2019年xx月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 人。法人代表: ,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 2019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
二、 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司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其中:
2.营业税:我司2019年上缴纳营业税元。
其中: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司2019年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其中:
4、教育费附加:我司2019年上缴教育费附加元。
其中:
5、 堤防费:我司2019年应缴堤防费元。
6、 平抑食品价格基金:我司2019年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 教育发展费:我司2019年应缴教育发展费元。
其中: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 2019年工资收入元,我司2019年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 土地使用税:无
3. 房产税:我司2019年度无房产税
4. 车船使用税:我司拥有小车 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 元,已缴纳。
5. 印花税:我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 规费、基金部分:
1、 我司2019年度为职工4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我区(县)农村信用社现有营业网点 个(主社 个),信用代办点 个;在册正式职工 人,非正式职工 人,其中代办员 人,发票自查报告范文。截至 年 月末,我联社各项存款余额xxxx万元,比年初净增xxxx万元,增长x%,完成联社计划的x%;各项贷款余额xxxx万元,比年初净增xxxx万元,完成联社计划的x%;不良贷款xxxx万元,比年初净降xxxx万元,剔除央行票据置换贷款1xxxx万元,实际净降xxxx万元,完成联社计划的x%,占比x%,比年初下降个百分点。在总贷款中逾期贷款xxxx万元、呆滞贷款xxxx万元、呆账贷款xxxx万元,分别占各项贷款的x%、x%、x%。全年实现财务收入xxxx万元,比上年增加xxxx万元,增长x%,其中贷款利息收入xxxx万元,手续费收入xxxx万元;财务支出xxxx万元,比上年增加xxxx万元,增长x%;其中存款利息支出xxxx万元,营业费用xxxx万元,手续费支出1xxxx万元;全辖实现账面利润xxxx万元,比上年减少xxxx万元,完成市联社计划的4x%。贷款收息率x%,营业费用率x%,人均费用xxxx万元,资本充足率为x%,固定资产占比为x%。
检查认为,xx年我联社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立足改革和发展两不误,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的来看,业务经营状况发展较好,出现了存、贷两旺的局面,信用社的实力进一步得到了增强,信誉得到了提升,各项经营成果较为真实,但我联社在内部管理和核算上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费用支出未进入当期成本。一是当年购置的办公设施(办公家具、多功能显示屏等)、支付的安全防卫费(防弹玻璃、防盗门等)共计xxxx万元,未纳入当年费用科目进行核算,而在联社科目往年计提的建房款中列支xxxx万元,在联社账外储蓄存单账户中列支xxxx万元。其中xxxx万元冲销了1391垫支的家具款,xxxx万元购置联社招待所家具,xxxx万元预付联社招待所装饰款。(年月日我联社营业部在5321-低值易耗品摊嘶Я兄Ч喊旃闷芬慌?金额xxxx万元,附件为开出的发票二张,通过社内往来转入存入活期储蓄存款,存款人名字为,储蓄存单号码为,于年月日支取,本息合计xxxx万元,在营业部存入活期储蓄存款户,户名,账号为。年月日转存存款结息元,付利息所得税元,实际余额xxxx万元。年月至年月共计支出笔,金额1xxxx万元,至月日该账户现余xxxx万元,检查结束时已责成我联社销户,并将余款纳入联社大账管理)。二是当年开支的费用未纳入当期损益核算。如联社机关年月日将开支的广告费xxxx万元在2642管理部门统筹基金宣传费科目列支(联社规定将x%上划集中使用, x%由信用社据实列支)。又于当天用2642科目管理部门统筹基金冲减5321科目业务宣传费xxxx万元。
2、费用计提不够准确
(1)呆账准备少核销、多计提。全辖年初余额xxxx万元,当年应核销xxxx万元,实际核销xxxx万元,少核销xxxx万元;年末各项风险资产余额为xxxx万元,呆账准备金余额应达到xxxx万元,实际余额为xxxx万元,多计提呆账准备金xxxx万元。
(2)效益奖计提有误。年账面利润xxxx万元,调增项目:网络摊销费1xxxx万元,计算机中心运行费xxxx万元,多计提呆账准备金xxxx万元,联社月底发放银团贷款xxxx万元,计提呆账准备金xxxx万元视同利润;调减项目:减免2x%营业税及附加税xxxx万元,专项票据提应收利息xxxx万元,少核销呆账xxxx万元,实际计提效益奖基数为xxxx万元(,扣除x%企业所得税xxxx万元,我联社应提效益奖xxxx万元[(308.8-101.9)×30],实提xxxx万元,少提xxxx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多提xxxx万元。
(4)职工养老保险金多提xxxx万元。其原因是你联社计提基数全部是按当年工资总额计提。(联社理由是历年有红字多xxxx万元)。
(5)职工住房公积金多提xxxx万元。
(6)超比例冲销待核销应收利息xxxx万元。年年末余额为xxxx万元,当年冲销xxxx万元,年末余额xxxx万元,超比例冲销xxxx万元。
3、限额费用有超标现象
(1)业务宣传费超支xxxx万元。
(2)业务招待费超比例开支xxxx万元。全辖共支xxxx万元,从抽查的三个网点看,均有超支现象。
4、我联社年末现有递延资产余额xxxx万元,主要是网络费xxxx万元,补充养老保险xxxx万元,房屋装修费xxxx万元。装修费未按规定年限进行摊销,如信用社年房屋装修费xxxx万元当年未摊销完。
5、部份资产已损失,金额xxxx万元。一是委托及资产(负债)业务科目预计损失xxxx万元。如信用社xxxx万元是与农行未脱钩之前为农行的扶贫贷款,现已损失;二是调出调剂资金科目预计损失xxxx万元,主要是与行社脱钩前调给农行贷给企业的贷款,现贷款已损失。三是存放同业款项科目预计损失xxxx万元,主要是接受基金会资产,现债务落实困难,无法收回,金额xxxx万元;信用社与农行在脱钩之前拆借给农行贷给企业的贷款xxxx万元,现贷款已损失。
6、应收应付款项处理不及时
(1)1391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清理和处置,金额xxxx万元。一是该科目实际损失额达xxxx万元,损失款项未进行处置;其中各社垫付历年诉讼xxxx万元(联社营业部xxxx万元、牌楼信用社xxxx万元,分水信用社xxxx万元),现基本无法收回,已损失;个信用社发生的经济案件损失xxxx万元;两个信用社分别于年和9年违规操作存款业务和违规为企业承诺担保贷款导致被法院强制执行xxxx万元。二是联社机关历年应下划的材料款xxxx万元未在当年摊销进入损益。
(2)2621其他应付款处理不及时。全辖共有余额xxxx万元。主要存在:一是联社机关养老金统筹账户红字金额xxxx万元应逐年摊销未摊销,形成原因主要是历年提取的养老保险金不够支付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和补差工资而形成。二是联社机关暂收年劳动分红税xxxx万元未进行处置。三是信用社基金会并入的农行扶贫贷款有xxxx万元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置。(联社说明年终决算信用社未划上来,实际只欠xxxx万元),整改报告7、有隐匿存款的现象。经查,我联社等个信用社在2621科目隐匿存款xxxx万元。
8、一是联社机关2621科目应付各项风险金账户中联社收各信用社2年多预提的各项考核奖xxxx万元,年未划回相应的信用社进入损益核算,二是牌楼信用社抵贷资产租金收入xxxx万元未纳入当年收入,而是摆在2621科目。
9、费用开支账务处理不规范
(1)费用列支账户归属不准。一是在印刷费中列支客户座谈会开支费用。营业部年月日在印刷费中列支客户座谈会购印刷品费xxxx万元;二是在公杂费中列支客户座谈会开支费用。营业部年月日在公杂费中列支客户座谈会购文具费xxxx万元;三是公杂费中列有修理费。营业部年月日在公杂费中列支室内局部装饰费xxxx万元;四是在其他费用中列有医疗保险费。年月日在其他费用中列支医疗保险费xxxx万元;五是信用社在差旅费中列支守库费;六是信用社在其他营业外支出列支汽车修理费。
(2)费用列支附件资料不齐、不合规。如信用社2004年月日在代办手续中列支元收贷手续费无收贷清单,附件是劳务发票。
税务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选案精准快查快审快执行
稽查工作效率稳步提升
推行“一准三快”工作制度,确保稽查工作效率稳步提升。“一准”就是选案精准。稽查局选案人员对我市纳税人综合财务信息、纳税情况、外部信息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收集、分类、分析、比对、处理,最大限度地发现存在问题和疑点,综合运用计算机选案、人工选案、人机结合选案的方法,科学、准确地选取出最具嫌疑的稽查对象,让稽查对象确定的精细化、科学化,杜绝了选案的随意性,提高了选案的准确性。
“三快”,即:快查、快审、快执行。快查,**市国税稽查局根据涉税案件的不同类别、税务稽查实施的不同内容和要求,由业务领导直接核定实施时限,确定的时限在确保能实施完成的情况下,尽量从紧,检查人员按核定的时限录入Ctais系统,并科学、紧密安排、快速组织检查实施,有效安排查账、立案审批、调查询问、取证、稽查报告制作等业务环节,按时限完成实施检查工作,除案情复杂,实施工作量大等特殊情况,一般不做延期,实施完结,立即送审,不拖延,减少实施与审理两个环节间的时间间隙;快审,**市国税稽查局在案件受理后马上进入审理,除案情复杂和重大案件,要求受理当日出具《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3日后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比要求的10日内审结压缩了审理时间;快执行,**市国税稽查局下达的税务处理文书要及时送达企业,除特殊情况,要求一般在文书出具的当日送达,减少在税务机关的滞留时间,了解当事人的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如期解缴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对被执行人未按期执行处理决定的,依照《征管法》相关规定立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保证税务处理决定得以尽快执行,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课处的罚款要尽快组织入库,当月审结的稽查案件,无特殊情况,在当月实现入库,不过月。
推行“一准、三快”工作法以来,**市国税稽查局所属各单位查实率都有了较大提高,缩短了业务周期,检查户数、查补税款、入库税款均有较大增幅,在保证稽查工作质量前提下,有效工作效率稳步提升。截止6月底,部门共检查各类纳税人户,其中有问题户,选案准确率达到%,查处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涉税案件起。查补入库税款万元,罚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
企业自环节堵塞漏洞
强化企业纳税的意识
**市国税稽查局为做好企业自查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要求,以企业自查为重要环节,堵塞漏洞,使企业自查工作收到良好效果,进一步强化企业纳税的意识。
首先稽查局制定和规范了企业自查工作程序,所有企业自查均按照集体召开自查动员会、下达自查通知书、印发自查提纲、自查报告表、签收回证、集中或入户辅导、政策解答、上报汇总、数据分析、资料归档等工作环节有序开展,抓紧抓好。
二是稽查局搞好与地税部门的协作。在中投、中外运和五大集团的专项检查项目上,为使专项检查取得良好成效,国税稽查局与地税稽查局于4月14日、24日联合召开企业自查告知会,国司和中外运公司所属的4家企业、五大企业集团涉唐的10家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主管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局的检查通知精神,并向每一户到会企业送达了查前告知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国税稽查局领导重视。在大型商贸企业的自查动员会上,**市主管稽查工作的总会计师赵西铎同志亲自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各县(市)区也都非常重视企业自查工作,大部分县(市)区主管领导都亲自参加自查动员会议,有的县区主要领导亲自出席市局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项目企业自查工作会议。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20*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一、政治理论和专业理论学习情况
XX年度是我党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民群众具体工作、生活中的一年。我也切实感受到“科学发展观”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变化。这也激励我进一步学好科学发展观的相关理论,将其运用到自身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XX年度,还参加了会计专业方面的比赛和论文研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意识到专业知识需要进一步的扩充,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二、工作情况
(一)日常工作
XX年,本人主要负责xxxx物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房地产交易服务分公司、xx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招待所、xx委二期集资建房日常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表的编报及纳税申报、工作,负责xx委机关服务中心所属企业报表汇总工作,以及项目管理系统中xxxx物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房地产交易服务分公司日常经济数据的录入等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自企业科XX年5月成立以来,完成了xxxx物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房地产交易服务分公司XX年5-12月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完成了XX年度5-12月份上述企业的财务月报工作以及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工作。
完成了XX年7-12月xx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招待所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完成了XX年度7-12月份上述企业的财务月报工作及税务申报工作。
2、完成了机关服务中心所属企业XX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工作以及XX年度企业财务月报汇总工作。
3、完成了xx委二期集资建房XX年度会计核算工作。
4、完成了项目管理中xxxx物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房地产交易服务分公司XX年度的报销登记、借款登记以及收入登记。
(二)其他工作
1、组织中心所属企业草拟了由xx委财务经济局下发的《关于对〈xx委财经管理质量测评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的通知》的反馈意见稿。
2、草拟了《关于机关服务中心所属企业xx-XX年度会议费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3、草拟了《xx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对外投资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4、参与草拟了“事业单位办企业管理征求意见反馈稿”。
5、参与完成了机关服务中心开展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中的对企业进行的检查工作。
6、参与完成了xxxx物业发展公司在税务、银行领域中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名称的变更工作。
7、组织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单位完成了由武汉市统计局下发xx委财经局经济处转发的武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8、组织并参与了xx委会计学会、xx省会计学会主办的“会计科目扑克大赛”。
三、2012年的学习、工作思路
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验收年,我分局就近年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自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各项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了财政收入顺利完成,现将我分局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各项工作自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
财政法制工作是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做好财政法制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是要健全和落实制度。财政局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成员为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普法工作;制定了普法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安排普法专(兼)干,认真开展日常的普法活动。为全面提高此项工作的整体功能,我分局建立了普法联络员制度,负责按时完成信息和材料上报。建立了普法学习档案,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干部学法情况
我分局利用政治学习等机会,积极组织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宪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学习新出台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干部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讲座,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参加普法考试等活动。通过学习、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提高自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干部职工中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工作作风,进而全面推进各项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分局自普法活动开展以来,一直坚持开展“每月一法”学习活动,每月组织干部学习一部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认真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我分局以政治学习为依托,认真组织干部工作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在综治宣传月、安全宣传月、禁毒日、环境保护日等特定日期结合实际开展了宣传活动,形成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为积极配合口岸“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分局开展了丰富的“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 去年我分局举办了以《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会计规范、单位财务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内控制度等为内容的会计培训班,如期完成了年度学习任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2. 4月,我分局配合国税局、地税局在汽车站门前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税法咨询活动,通过现场分类设置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涉外税收、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地方各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票管理、申报征收、个体税收征管、国地税领导等咨询台,发放税收知识宣传资料、图片,解答问题、征集合理化建议等形式,为纳税人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解难释疑的平台,在税务 机关与纳税人交流的过程中,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3. 我分局积极参与各类普法宣传活动。五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我分局部分干部参加了财政厅、州财政局以及口岸党委管委等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知识讲座,提高了我分局干部的财政法律意识,五五普法以来,我分局共参加各类普法宣传讲座20余次。
4.我分局每年派干部外出学习,先后选派干部赴湖北参加了财政系统基层干部培训班及博州党校公务员培训,使全体干部进一步明确《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认识到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口岸部分财政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普法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分局积极开展了财政行政许可事项、财政行政许可设定依据、财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及其他相关配套作。认真参加每年一度的行政执法证的年审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各项工作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各项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文书的审核工作,不断的提高我分局干部财政执法水平。
我分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的开展了普法宣传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达到了预定目标,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分局将继续努力,针对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克服工作中的种种不足,为口岸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稽查约谈;权利与义务
税务稽查约谈是税务机关对所辖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日常检查、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税源监控、接受举报、协查、检查等过程中发现一般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或疑点后,由于证据不足主动约请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沟通相关征纳信息,在拥有裁量权的前提下与纳税人就税款和处罚进行妥协,促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主动自查自纠,减少税收征纳成本的一种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构建对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理论支撑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随着经济上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西方国家掀起了一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这场主张运用市场机制和借鉴私营部门管理经验提升政府绩效的改革运动,被理论界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对西方乃至世界各国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均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促使传统的韦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场与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同时,对西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1税收管理从规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取代了传统韦伯官僚制人性恶的假设前提,主张应该承认人的经济性特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并实现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统一。这给西方国家税收管理理念带来深刻影响,促使税务机构从过去视纳税人为偷税者处处设防严罚,转变为重视对纳税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过提供高质量服务,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纳税遵从率。
2税收客体从监管对象向商业客户转变。新公共管理主张将企业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运用私营企业成功的商业化技术、手段和经验,为公众提供高品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美国联邦税务局设计的未来组织机构不再按照税收征管的职能进行划分,而是借鉴私营部门面向客户需求的组织架构。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工资和投资收入、小型企业和独立劳动者、大型和中型企业以及免税者和政府部门四个执行部门,直接按照纳税人的需求提供各类纳税服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把纳税人作为税务机关的客户。并通过制定纳税人,确立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其中,新西兰把纳税人直接称为客户。
3内部管理从行政管理向企业化经营转变。新公共管理主张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实行绩效评估,激励官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种思潮对西方国家税务管理产生了很大影响,英国税务部门引入商业化管理手段,并对内部实施严格的考核机制;美国联邦税务局按照三个共同战略目标的要求,建立了平衡业绩评价体系,对其战略管理层、操作层和一线员工层,依据纳税人满意度、雇员满意度和经营业绩,统一进行绩效评估,对每个税务人员都制定了统一的绩效标准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决定薪酬和升迁的依据。
4纳税服务从行政服务向社会化服务转变。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改善官僚制的运转效率、消除政府失灵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公共垄断,在公共部门恢复竞争,引入市场、准市场机制,促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美、英、德、日等国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为纳税人提供大量社会化的纳税服务。香港也利用发达的税务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这大大降低了征税成本。
二、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体现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精髓
实行税务稽查约谈制度有助于缓和征纳关系的矛盾,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降低税务稽查执法成本。这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体现了纳税服务的精神,改进了稽查的工作方式,缓和了征纳关系的矛盾。近年来,许多税收领域的学者提出:税收征管制度应当在国家和纳税人权利之间实现平衡。税收法律关系不仅应当视为一种公法法律关系,还应当视为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这种税收制度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对纳税人个人自由和纳税人权利的维护。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税收工作,应体现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时代特征,积极主动为纳税人创造必要的税收环境,变传统的“监督管理型”为“法治服务管理型”,从而以税收人性化管理来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事实上,我国《税收征管法》也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应该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也进一步加大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例如,从便于纳税人生产经营的角度,规定了经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等。
这种新的税收价值取向应用于解决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就需要税务稽查工作实现管理型稽查向服务型稽查的转型。从“管理型”稽查向“服务型”稽查工作的转变,实现税收人性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稽查工作的质量,强化税务稽查职能,确保税收收入。所谓“服务型税务”,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本质和行业职能,按照形势发展的要求,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从管理模式上转变过去那种以监督打击为主的管理思路,确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型理念、服务型方式和服务型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
2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实施,降低了税务稽查工作的成本,减轻了税务机关调查取证的压力,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当前,在稽查工作各个环节实施的约谈制度,能够大大缩短案件查处时间,减少异地调查取证的费用,减轻了税收征收管理成本和稽查工作任务,节约了稽查执法成本,从而将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用于查办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约谈制度的建立符合帕累托改进的标准,优化了资源的配置。衡量效率有不同的标准,帕累托最优是指没有人因为改变而使自己的境况变得更差,这样的效率标准在现实中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往往采用的是帕累托改进的标准,即改变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约谈制度引入到税务工作方法中是符合该标准的,是有效率的。约谈的成本主要是一部分税款的流失以及约谈这种方式对税法的挑战给社会带来的一时难以接受的心理成本和约谈本身的成本等。对于一项制度的出现,不能采取过于苛刻的态度,要求其做到尽善尽美,而是关键要考虑其实施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是否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是否有生命力并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约谈制度实施初期阻力可能比较大,成本显得比较高。但事实上,退一步考虑,如果不约谈,可能只收到更少的税或者收不到税,因为证据不充分而导致难以证实其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社会的认可需要一个过程,因为意识形态有一定的刚性,对新的理念会有一种排斥的态度,但是当新的意识形态与社会现实相吻合时,人们便会欣然接受。约谈确实对当前的税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是一种源于实践的方法。而且约谈也是顺应了公法私法化这一发展趋势。目前,公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就是源于私法制度,约谈可以看作是税法吸取了私法中自愿平等协商来达成一致这一方式的合理内核发展而来的。所以,从整体上看,以发展的眼光来看,约谈制度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通过这样的帕累托改进是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的。Ⅲ
3建立税务稽查约谈制度有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缓解纳税信用危机。一方面,尊重了纳税人的权利。约谈中并不是把纳税人摆在被管理者的位置,而是将其与税务机关平等看待,双方都有自由决定是否要谈、如何谈等,是通过双方的协商一致来推动约谈进行的。所以,在这种氛围下。纳税人的权利会得到充分的考虑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纳税遵从的程度也就会越高。另一方面,遵循便利原则,减轻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约谈不仅便利了税务机关,而且也便利了纳税人。约谈可以避免税务机关频繁地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形象也是一种维护和保全。而且通过约谈可以了解到,一些纳税人不是故意要进行违法行为,是由于对税法的不了解或者是主观上的疏忽而造成的,这样,税务机关在追回税款的同时,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使守法不再成为一种经济负担;缓和征纳双方的矛盾,使纳税人在缴税时,抵触心理不再那么强烈,使纳税信用不再那么遥不可及。
三、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税务约谈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税收约谈制度是有效弥补当前税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不足的手段之一,从国外乃至国内个别税务部门推行的税收约谈制度的效果来看,约谈手段对于税收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的。美国税务部门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使用计算机,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建立了计算机网络,办理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等环节,都广泛依托计算机系统,税官一般不直接和纳税人打交道,这种背对背的管理模式仍然能取得成功的关键是美国有一套科学的税收征管分析系统,他们的税收约谈制度也发挥了很大的功效。由于他们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系统相联接,他们可以很轻松地获得每个公民的收入情况,通过监控发现存在纳税不实的,立即进行约谈,提醒纠正。又如香港,由于税制简单,税务部门只是对消费领域中巨额消费信息做出分析及评估,怀疑纳税人有可能申报不实的,根据性质,可以直接进行税收调查。也可以发函质询·请纳税人对其收益的合法性做出合理的解释。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答复不满意,则被请到税务局“饮咖啡”(当面约谈)。在方式上可以面谈,也允许纳税人采取书面解释,很大程度上舒缓了税务部门的稽查压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内个别税务部门正在尝试的约谈制度,本质上就是对国外这种约谈制度的学习和借鉴。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和研究别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税收征管实际,制定一套更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约谈机制。加拿大的税务约谈制度属于加拿大税法中税收上诉制度的一部分。一旦纳税人接到税务局寄来的评税通知书后对评税税额有异议,经与当地税务局联系仍不能达成一致,就可以在评税通知书发出90天内填写反对通知书,寄给联邦税务局。对于联邦税务局分发下来的反对通知书,区税务局上诉部门将指定专人进行复核、调查,并和纳税人进行约谈,尽量和纳税人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纳税人可以向加拿大税务法院提出上诉。
从上述相关国家和地区实施的税务约谈制度的比较来看,我国香港地区的税务约谈制度的实施是最为完善的。而在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税务约谈制度还没有形成类似香港这样系统的规定,有些国家,如日本的税务约谈制度仅仅限于税收咨询,并不是能够产生直接法律后果的税务约谈制度。综合分析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税务约谈制度的立法经验,对比我国现行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笔者认为,可以对我国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建设提供如下启示:
1税法中应明确确立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纳税人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美国、中国香港、意大利的税务约谈制度中,一般都明确纳税人负有合作义务和提供资料的义务。例如在美国,不履行合作义务可能会受到法院以“藐视法庭罪”的处罚。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资料的合作义务甚至可能导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中国香港,不履行合作义务将直接影响纳税人所承担的实体法上的加重处罚的后果。这类明确的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规定,对于提高税务稽查约谈的严肃性,加大税务稽查约谈的力度是很有意义的。同时,应赋予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和纳税人就税款和处罚进行妥协的裁量权。在美国,税务机关在法定情况下,拥有按照妥协协议程序和纳税人就所欠税款达成税收协议的权利。加拿大也要求税务机关的上诉部门和纳税人达成税收领域的协议。香港税法也赋予税务局局长酌情减免或减少罚款、税款利息乃至税款的权利。这种做法,使税务机关在税务约谈制度中有更大的裁量权,可以针对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纳税人的不同境况作出更为合情合理的处理。但其不足在于这种裁量权的行使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督及合理的限制。2在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应重视对纳税人的平等对待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对违反税法的行为,税法给予了纳税人较多的补救机会,在复议、上诉制度中也重视和纳税人达成协议来处理税收争议。香港税法允许纳税人聘请专业会计师作为顾问。意大利税法还将拒绝回答税务官员的问题和拒绝审计作为纳税人的权利。这类规定对于杜绝税务机关的不当稽查和保护纳税人合法经营权不受不当干扰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违反税法的行为,重视采用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可能导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倾向于采取慎重态度。例如,在中国香港,税法允许局长决定以罚款代替对违反税法行为的监控。
四、完善我国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建议
借鉴国外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应当做如下进一步的完善:
1进行关于税收约谈制度的统一立法。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以下简称《征管意见》)中已经提到税务稽查约谈制度具体实施的一些内容。《征管意见》提出,“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等非主观性质差错,可由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与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差错,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的,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免予处罚;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加收滞纳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税务约谈室。”此外,在《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一些内容。但是,以此作为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立法依据,显然存在立法层次过低、效力不足和内容不完善的缺陷。因此,应当考虑关于税务稽查约谈制度效力更高的统一立法,使税务稽查约谈制度有法可依。
2制定行之有效的约谈工作制度。要取得较好的约谈效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不可想象的,至少我们要明确税收约谈的原则,提出、准备、组织实施、处理和跟踪监督以及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应该怎么做,由谁去做。目前,大多数国税部门仍未推行这个制度,只有少数几个地方在试行当中,也有很多部门有意推行。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先进、科学的约谈制度,由市局统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案应该包括具体约谈标准及提请稽查标准等),下发各个基层作为指导文件,以避免各个部门组织税收约谈时标准不一、方法各异。
3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要使税收约谈取得实际效果,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这是提出约谈的基础。但也不仅仅限于为约谈服务。纳税评估机制必须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促进企业诚信纳税。通过对不同信誉等级纳税人实行不同的征管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励体制,营造依法纳税的氛围。二是如何掌握税源基础并控制税源变化趋势,为微观税源分析奠定资料基础,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建立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函告和约谈制度,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遵守税法。四是如何有效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当前,我们第一要完善纳税梯度监控体系;第二要建立纳税评估情报研究系统;第三要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第四要强化专业人才培训,提高评估的准确度。口’
4明确界定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稽查约谈制度首先应当明确纳税人的相关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强约谈制度的潜在威慑力,提高约谈制度的实施效果。对于纳税人的相关义务,我国当前许多地方性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都有一些规定。例如,北京市地税局《实施办法》第九条就明确规定:“税务函告、约谈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使用《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涉税资料。”但这类规定对于纳税人的义务还不够明确。例如,对于纳税人是否有义务如实回答税务机关的问题;纳税人拒绝回答税务官员的问题、提供虚假资料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履行合作义务等没有做进一步详细的规定。此外,纳税人不履行合作义务应当给予何种处理,也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大多数规定仅以税务机关立案查处作为主要的后果。
笔者认为,纳税人在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需要承担如实回答税务机关询问的义务;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问,有予以澄清并尽量提供证据加以证实的义务;对于关键问题的回答,如果编造虚假事实进行掩饰、搪塞或提供虚假证据的,税务机关应当停止约谈,进行严厉查处;对于纳税人在税务稽查约谈中可以提出的证据而故意拒绝的,可以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认定后果。例如,税务机关可以做出相反的推断意见或依据推断做出定税决定。如经确定纳税人构成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较重的罚款处罚或给予悔罪态度不好的认定。
在纳税人权利方面,从提倡纳税服务和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如下权利:纳税人在约谈之前的合理时间有权获得必要的通知,不能搞突袭式的约谈;纳税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纳税人有权被告知约谈的程序和约谈可能导致的后果;纳税人有权就税收专业问题聘请专业会计师作为约谈顾问;约谈过程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和完成。不能搞成变相的羁押;约谈过程不能采取诱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约谈的笔录应当允许纳税人过目,并进行修改等;此外,还应当允许纳税人有拒绝约谈的权利。
5严格确定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是从程序正当要求的角度进行设计的。例如,税务稽查约谈机构的人员具有必要的独立性,必须独立于税务稽查审案人员,和被稽查对象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其他足以影响约谈制度实施的关系;税务机关应当向约谈对象发出通知,约请其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到税务机关固定场所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税务稽查约谈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约谈时,税务人员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对约谈情况应当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内容交予被约谈人确定后签字,等等。
招商引资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响我区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对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自己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仅2003、2004两年,引进资金11.75亿元,相当于1998年以前15年的总和,强力拉动了XX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是,也感到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区招商上资氛围还不够浓厚,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形成地区、部门、人人都能与的全员招商引资的局面。
(二)招商引资缺少详实的第一手资料,项目库不健全,项目储备少,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很好的展现。我区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农牧业资源、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等,但是这些资源缺少详细的介绍、宣传材料,即使有,发放的范围也比较窄,投资者前来咨询、洽谈投资项目,了解的人不多,不能广泛、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因此,也错过了一些留住客商的机遇。
(三)主动招商意识不强,缺少灵活多样的招商引资形式。
(四)软环境建设还存在着体制机制、融资、依法行政可优化环境,要求不能有效对接等一些制约发展的深层问题。
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营造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
2005年XX区招商引资工作已引起区委、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区委五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X书记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要突出招商引资重点,强化招商引资措施,注重优化投资结构,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在刚刚结束的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X区长对此项工作也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坚持上争、外引、内聚,进一步激发全民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现在关键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和要求,一个步骤一个步骤地抓,从而推动全员招商、全年招商浓厚氛围的快速形成。
一是区政府招商引资专题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各部门要进行广泛的动员、部署,引导、激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形成人人参与招商引资的氛围。二是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专题、专栏和系列报道等形式,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三是两办督查室要对此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加强调度指导。四是除继续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外,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年末也应给予适当的通报批评。
二、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各种宣传材料的编辑。
一是要把项目储备和项目库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区具有丰富的土地、矿产、农牧业、闲置资产等资源优势,着力加强项目库建设。注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把一批有发展潜力投资效益好的项目,充实到项目库,为客商投资提供理论和市场依据。二是各乡镇和区直关部门要积极编撰项目介绍资料,土地、矿产、农畜产品等资源介绍资料,并汇总成册,做到乡镇有分册,区里有总册,要广泛发放,为全员招商引资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提高项目洽谈的成功率。
三、积极营造全方位招商引资新格局。
一要主动上门招商。改变过去等客上门的招商方式,实行小分队上门招商。组织精干队伍,有计划有重点走出去,团队作战,带着项目直接推销,创造招商的新机遇。二要组织专题招商。积极组团参加区内外的经贸洽谈活动,充分利用我区的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展专题招商,力求谈成一批项目,引进一批资金。三要开展关系招商。运用亲情、友情、故人情,广泛联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让有一定社会关系,有活动能力的人穿针引线,找喾商,找项目,找资金,为我所用。四要推行以商招商。以商招商最容易取得客商的信任,成功率高、效果好。要和外来投资者交朋友,给他拉提供我区优惠政策、招商项目材料,让他们帮助宣传推介,联络客商。
此外,还要积极开展其他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如全民招商、资源招商、以侨招商、中介招商、文化招商、窗口招商、媒体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方式,真正形成全方位招商引资新格局。
四、把软环境建设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常抓不懈。
投资者往往把一个地方发展环境的优劣,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谁的环境好,谁的吸引力就大,谁的竞争力就强,谁就会在发展中争得先机,赢得主动。近年来,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治理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得以加强,经济发展环境较前几年有了明显改善。政策环境进一步宽松,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在软环境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因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外宣。对外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我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我区创业发展。如我们在赤峰日报和赤峰市电视台对我区招商引资环境进行了系列报道,北京新利开关厂的负责人,看了报道后找到区环境办,对来我区投资办企业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咨询,在纪委监察局大力协调下,企业已入驻我区。预计总投资可达300万元,可安置劳动力50余人,年纳税可达10余万元,现已注册资金150万元。
二是抓服务。服务是招商引资的主旋律,招商引资的过程。就是为客商服务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为客商服务,要以是否有利于客商生产顺利、生活方便为标准,推行招商引资首问负责制,人人都要有责任感,在接待、咨询、洽谈中要做到热情、灵活、细致、周到、感人,以优质的服务和极大的诚意赢得客商、留住客商。要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行“一站式”办公,尽快将XX区政府服务大厅筹建起来,做到集中、简化、透明、限时、方便、快捷,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是抓规范。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抓好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规范环节和一线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一些要害部门全力推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等制度,有效规范审批、收费、检查、处罚等行为。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制定并落实规范审批、收费、检查、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制度。要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积极推行审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检查报批制、收费登记制、首违告诫制,通过规范性制度和措施解决环节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
四是抓协调。协调银信部门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抓好政府、企业、个人诚信建设,取得银信部门的信任,建立银企之间沟通机制,争得银信部门的支持。协调驻区条管部门,把行业的要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相对接。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借助新区入驻的机遇,为我区争得一些宽松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