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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卢浮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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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法国卢浮宫范文

【关键词】德国刑法;反腐败;刑事立法;国际公约

腐败已不是各国的地方性问题,而是影响所有社会机体与经济制度的跨国现象。——《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序言

一、德国反腐败刑事立法必须与国际公约全面接轨

颁行于1997年的《反腐败法案》(Gesetz zur Bekämpfung der Korruption)是德国立法机关以刑法地方性知识为导向而制定的最后一部反腐败刑事特别法。 [1] [1] 自此以后,所有关于腐败犯罪的刑法修正案的条文均渊源于德国参加的国际反腐败公约。 [2] [2] 近年来,德国立法机关将反腐败国际公约最新动向纳入国内刑法的行动较为保守,仅仅贯彻了一些反腐败国际公约的最低要求,故德国刑法在处理贿赂犯罪的层面出现了规范交错与条文矛盾的现象。 [3] [3] 可以预见的是,反腐败国际公约的进一步发展将对公务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疑难问题作出符合国际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必要修正。 [4] [4] 所以,本文认为,与国际公约全面接轨为德国反腐败刑事立法面向现代化的实质性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发展路径。

二、立法纵览:德国刑法贯彻反腐败国际公约的过程及其现实缺陷

欧盟委员会分别于1996年与1997年通过了《欧共体金融利益保障公约》和《遏制贿赂欧共体官员与欧盟成员国官员公约》。《欧共体金融利益保障公约》和《遏制贿赂欧共体官员与欧盟成员国官员公约》一致要求成员国修改国内刑法中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从原来的本国官员拓展至欧共体、欧盟成员国官员。1998年,德国通过制定特别刑法《欧盟反腐败法案》(EU Bestechungsgesetz)将上述公约纳入国内刑法体系。 [5] [5] 《欧盟反腐败法案》不仅将对欧共体、欧盟成员国官员行贿的行为犯罪化,而且欧共体、欧盟成员国官员受贿的,也构成犯罪。这意味着德国刑法对于欧共体、欧盟成员国官员贿赂犯罪案件具有刑事管辖权。

同年,德国联邦议会(Bundestag)通过了《遏制国际腐败犯罪法案》(Gesetz zur Bekämpfung internationaler Bestechung),全面贯彻经合组织(OECD)制定的《惩治国际商务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的相关规定。与《欧盟反腐败法案》不同的是,《遏制国际腐败犯罪法案》仅将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行为犯罪化,并且,该法案中的公职人员并不局限于欧洲领域——《遏制国际腐败犯罪法案》全面禁止向任何外国公共机构的公职人员给付贿赂。此后,德国联邦议会继续修改刑法典,根据欧盟委员会《私营部门反腐败联合行动》的要求,将商业交易环节中的贿赂犯罪拓展至全球经济往来的广阔范畴。 [6] [6]

2002年,德国立法机关制定的《国际刑事法庭法官与公职人员同等化处理法案》(Gesetz über die Gleichstellung der Richter und Bediensteten des Internationalen Strafgerichtshofes),吸收了《国际刑事法庭罗马条例》第70条第4段的内容,明确规定贿赂国际刑事法庭法官与公职人员的行为与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同等处理。

但是,德国刑法最低限度地吸纳反腐败国际公约的保守政策导致腐败犯罪刑事法律体系出现罪刑配置的结构化紊乱。例如,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官或者公职人员接受贿赂必须受到德国刑法的规制,但较之而言更应当犯罪化的其他外国公职人员受贿行为却无法在德国刑法上找到对应性条款。德国刑法对腐败犯罪规范调控的非系统化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脱离了对反腐败国际公约的整合性思考。有一种观点论辩:德国刑法惩治腐败犯罪的首要任务是通过罪名的科学设置、刑罚的均衡适用来维持国内公职人员的诚实性及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7] [7] 但本文坚持,应当在国际刑法语境下进行更为广阔的国内腐败犯罪刑事立法改革。 [8] [8] 结构完备、系统顺畅、罪刑均衡的国外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腐败犯罪立法是完善德国刑法腐败犯罪体系与刑事司法惩治力度的必由之路。需要指出的是,德国刑法对于联邦议员、各州议员等民选代表的候选人贿赂选民的行为出现了规范真空。现阶段各州出现的大量贿选行为无法受到刑法控制。 [9] [9] 德国刑法对于涉及外国组织公职人员、外国政府公职人员的贿赂犯罪立法还存在较大的空缺。

三、发展方向:尚未纳入国内刑法的国际反腐败公约条款

德国签署了下列国际反腐败公约,但尚未批准并将其纳入国内刑法:《欧洲腐败犯罪公约》、《关于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附加协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欧盟惩治私营部门腐败犯罪的框架意见》。 [10] [10] 德国刑法如何在国内立法中贯彻上述公约要求?基于以下原因,本文认为预测结果尚不明朗:首先,部分新近的国际反腐败公约的条款较为模糊,为国内刑法进一步的宽泛解释留下了较大空间;其次,《关于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附加协议》允许对第36条与第37条作出保留;再次,新近的反腐败国际公约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各国政府之间复杂磋商后的妥协产物。林林总总的原因加深了德国刑法腐败犯罪立法改革与国际接轨的现实困惑。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关于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附加协议》中不允许保留的外国公职人员受贿犯罪的规定将促使德国刑法对此类行为进行全面的犯罪化;并且,《关于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附加协议》强制性要求缔约国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的发生领域从国际商业交易范畴拓展至任何行为环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六条规定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a)故意地直接或间接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不正当好处,以使该公职人员或者该官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以便获得或者保留与进行国际商务有关的商业或者其他不正当好处;(b)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故意地直接或间接为其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以作为其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条件。德国刑法若将之纳入腐败犯罪刑事法律体系,即可解决长期以来对于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组织人员受贿犯罪无从规制的刑法缺漏问题。

除了公共部门领域外,国际反腐败公约对于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规定也对德国刑法的改革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欧盟惩治私营部门腐败犯罪的框架意见》规定缔约国应当将私营部门内涉及破坏雇员信义义务与责任的贿赂行为犯罪化,主张商谈提供、提供或同意提供给雇员、人或受委托人利益,且未得到雇主或委托人同意,意图影响上述人实施涉及雇主或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是私营部门人员的受贿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样以违背职责作为私营部门内贿赂犯罪的罪刑设置的基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罪:(a)故意地直接或间接向以任何身份领导私营部门实体或者为该实体工作的任何人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人本人或者他人不正当好处,以使该人违背职责作为或者不作为;(b)以任何身份领导私营部门实体或者为该实体工作的任何人为其本人或者他人故意地直接或间接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以作为其违背职责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条件。而德国刑法则一贯坚持从破坏市场公平竟争的角度诠释私营部门的贿赂犯罪,刑法典第299条将贿赂犯罪行为的侵害结果限定在对“扭曲竞争环境” [11] [11] ,与《欧盟惩治私营部门腐败犯罪的框架意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存在较大落差。

德国刑法应当充分利用尚未被纳入国内刑法体系的反腐败国际公约中的相关条款,以此为契机对德国腐败犯罪刑事立法进行系统化的调整。尽管基于政治立场的差异,国会议员难以在批准国际反腐败公约层面取得迅速的一致性观点, [12] [12] 但立法机关必须认识到,通过特别刑法吸收国际反腐败公约的最低要求无法解决腐败犯罪的结构性障碍。

【注释】

[1] [1] Bernd Heinrich, Rechtsprechungsüberblick zu den Bestechungsdelikten (§§ 331-335 StGB), 25 NEUEZEITSCHRIFT FÜR STRAFRECHT 197 (2005)

[2] [2] 关于国际组织、国际条约的反腐败措施的近期评论,参见Sebastian Wolf, Maßnahmen internationaler Organisationen zur Korruptionsbekämpfung auf nationaler Ebene Ein Überblick, GRIP DP No. 31 (2006).此文亦有互联网链接:foevspeyer.de/publikationen/pubdb.asp?reihen_id=3

[3] [3] Manfred Möhrenschlager, Die Bekämpfung der Korruption auf internationaler Ebene, in KORRUPTION IN BRASILIEN UND DEUTSCHLAND 25 (Wolf Paul ed., 2002).

[4] [4] Fernando Sanchez-Hermosilla, Rechtspolitik zurKorruptionsbekämpfung, 57 KRIMINALISTIK 74, 76-77 (2003).

[5] [5] 关于《欧盟反腐败法案》的文献评述,参见Matthias Korte, Der Einsatz des Strafrechts zur Bekämpfung der internationalen Korruption, 18 ZEITSCHRIFT FÜR WIRTSCHAFTS- UND STEUERSTRAFRECHT 81 (1999); Peter Gänßle, Das Antikorruptionsstrafrecht – Balsam aus der Tube der symbolischen Gesetzgebung?, 19 NEUE ZEITSCHRIFT FÜR STRAFRECHT 543 (1999).

[6] [6] 有关此次刑法典重要修改的文献述评,参见Karsten Randt, Abermals Neues zur Korruptionsbekämpfung: Die Ausdehnung der Angestelltenbestechung des § 299 StGB auf den Weltmarkt, 57 BETRIEBS-BERATER 2252 (2002); Fritjof Haft, Bestechung im internationalen Geschäftsverkehr, in FESTSCHRIFT FÜR ULRICH WEBER, 367-384 (Bernd Heinrich et al. eds., 2004).

[7] [7] Dieter Dölling, Die Neuregelung der Strafvorschriften gegen Korruption, 112 ZEITSCHRIFT FÜR DIE GESAMTE STRAFRECHTSWISSENSCHAFT 334, 351-352 (2000).

[8] [8] 关于上述正反观点的整体性论述,参见Joachim Vogel, Wirtschaftskorruption und Strafrecht – ein Beitrag zu Regelungsmodellen im Wirtschaftsstrafrecht, in FESTSCHRIFT FÜR ULRICH WEBER 395, 400-402 (Bernd Heinrich et al., eds., 2004)

[9] [9] 对此问题的批判性论述,参见Hans Herbert von Arnim, Der gekaufte Abgeordnete – Nebeneinkünfte und Korruptionsproblematik, 25 NEUE ZEITSCHRIFT FÜR VERWALTUNGSRECHT 249, 252 (2006).

[10] [10] 对上述国际反腐败公约的褒贬评述,参见Philippa Webb,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Global Achievement or Missed Opportunity?, 8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191, 208-222 (2005); Gilian Dell, Eindämmung von Bestechung und Bestechlichkeit. Das Übereinkommen der Vereinten Nationen gegen die Korruption, 52 VEREINTE NATIONEN, 77, 79-82 (2004).

[11] [11] Manfred Möhrenschlager, Die Struktur des Straftatbestandes der Abgeordnetenbestechung auf dem Prüfstand – Historisches und Künftiges, in FESTSCHRIFT FÜR ULRICH WEBER 217, 231 (Bernd Heinrich et al., eds., 2004).

第2篇:法国卢浮宫范文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

一、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

1.城乡基础教育不平衡

长期以来,我国在教育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都明显偏向城市,农村地区的教育一直都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国家也在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化解这一矛盾,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一些政策措施难以落到实处,城乡基础教育的很多方面差距仍然存在。一是,教育经费投入的不均等成为农村地区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是政府投入的数量有限,另一方面是长期以来实行的城市偏向型政策,城市地区的教育是由国家主办,而农村地区的教育由农民自办,这导致城乡之间差距的扩大;二是,在教学设施方面,城乡之间的差距显而易见,一些城市重点小学和重点初中作为示范学校不断地增加经费投入,并进行重复建设,而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甚至没有一间完整安全的教室,不具备基本的课桌黑板,学生更谈不上实验室、电脑室的享有;三是,师资力量方面,农村地区的师资力量要低于城市的师资力量,在教师合格率和在大专文化以上的教师比例方面,农村地区都与城市地区存在差距。

2.城乡医疗卫生资源不平衡

近年来医疗卫生投入在城乡之间都有增加,但不能忽视两者之间的差距,农村地区的卫生所拥有量与城市存在差距,并且农村地区也无法拥有与城市相同的医院设备水平和医疗器械。城乡医疗卫生投入差距较大,从2006年到2010年,城乡卫生费用都有所增加,但城乡之比由2006年的2.69增到2010年的3.67,由此发现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逐年呈现增长趋势。城乡之间的医疗卫生条件有很大差别,在卫生资源配置方面,城市医疗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高素质的医护人员,而农村地区的乡镇医院基础设施落后,医疗器材水量极少。

3.城乡社会保障不平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仍然表现为以城市地区为主,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还处于初级阶段,制度与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城乡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很大,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均等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还表现在政府的财政投入、养老金的筹资机制和运作模式方面。在养老金的筹资机制和运作模式方面,城市职工养老金的运作模式是实现个人账户与社会账户相结合,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缴费,而农村的养老金筹资模式为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只有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不设置。城乡在以上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均等。2010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为251.2元/月,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仅为117.0元/月。

二、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原因

1.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化的制度原因

城乡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直接导致全国居民被划分为城乡两种不同的身份,并且由这两种不同的身份导致城乡居民享受完全不同的两种水平的公共服务,即城市居民由于其城市户口的身份,能够享受到相对来说更高水平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而农村居民则由于其农村户口身份,只能得到比城市居民水平低得多的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医疗、养老、失业、再就业等相关的社会保障服务,医疗条件的可及性以及服务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居民。

2.财政体制的城市偏向性导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职责划分不清,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实际上我国省级以下的财政体制并不完善,同时也出现“财权层层上收,事权层层下移”的现象,县乡级政府承担了大量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但是财力却非常紧张,无法为农村居民提供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我国当前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是以县乡基层财政投入为主,在基层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实际上是通过向农民进行预算外和制度外的收费来筹资的,农村居民本身承担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大部分建设投入。虽然中央和省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中有一部分财政专用款项被规定用于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但在支付转移标准和资金额度上与农村实际需要差距较大,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

3.二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在以政府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情况下,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主要不是依靠政府财政,而是依靠农民自己,城市则由财政支持,在基本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差异巨大,造成了城乡居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虽然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城市,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仍然存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

三、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1.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首先,户籍制度改革。改变目前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划分农村与城镇户口,实行按居民身份认定的方式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做法,逐步实施按公民身份无差别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在此基础上,以居民居住地政府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实行以居住地为主的人口属地化管理制度,为辖区内常住人口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次,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享有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三是建立完善的农村县、乡(镇)、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均衡的财政体制

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为导向的公共财政体制,首先,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各级政府的事权。其次,要加大政府财政对各方面的转移支付和管理力度。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机制,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中央与省两级财政尤其要对县乡级倾斜。同时改善县乡财政困境以保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3.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多元提供机制

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不能完全依赖政府的单一行动。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地位与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应该努力探索公共服务供给的其他有效供给模式和途径,有限度地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动社会非赢利组织的力量,形成公共服务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一主多元”供给机制。依据公共产品的性质不同,采取不同的制度,纯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而准公共服务则可以考虑市场进入,还应该积极探索民间资本和外国投资的来源渠道,逐渐转变为公共财政为主要力量的同时,各方其他主体也都参与其中的多元供给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参考文献:

[1]北京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城市规划通讯,2010(05).

[2]林闽钢.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战略研究[J].兰州大学学报,2011(5).

第3篇:法国卢浮宫范文

摘 要 政府还贷公路在发展的过程中需不断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模式与监督管理体系。本文针对目前政府还贷公路管理模式与监督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与构建与实践相适应的管理模式与监督管理体系的途径和方法,为妥善管理政府还贷公路提供可靠的依据。

关键词 政府还贷公路 管理模式 监督体系 建设

政府还贷公路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政府部门通过贷款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有偿集资兴建的,以还清贷款(含有偿集资)本息为目的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项目。其修建主要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从短期利益还是从长期利益看来,政府还贷公路都可以提高区域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水平,并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纵横交错的交通网络,最大限度地带动区域间经济的发展。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主要特征和其管理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一)经济效益风险。发展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是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体现,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可行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它与商业性质的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性公路有着明显的区别。政府还贷公路是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建造的,和政策实施或者政治需要等有关,和市场的需求没有特别直接的利益关系,所以在对其进行评价与探究的过程中不能仅仅依据单一的经济性指标,要综合全面地去分析。另外,政府还贷公路也有其具体的期限性,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因此,要收回成本,还是存在比较大的难度。

(二)财务风险。通常情况下,政府还贷公路主要是依靠收取过往车辆通行费来偿还银行的高额贷款的,公路的财务管理模式运行的主要作用是避免出现巨大的财务风险。这里所论述的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公路项目在所预期的时间范围之内,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了日常的收费行为,从而拖欠了银行的大量贷款,并因此而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现阶段,很多收费公路的建设资金都是由政府通过对公路收费权抵押向银行贷款得来的,所以一旦在管理的模式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就要及时解决,倘若出现了财务风险,那么银行中的很多到期贷款就没有办法及时收回,积累得越多就会带来越大的财务风险,且弥补起来相当困难。

二、完善政府还贷公路管理模式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要切实保证财务管理的统一化,并加强会计核算的管理。科学的财务预算是进行公路投资之前的必要准备工作,要对公路项目每年的通行费收入进行科学的预测,进而设计出合理、可行、效率高的还款计划,防止在某些年度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出现,这样财务风险就会出现。同时还要做好项目的投资预算,尤其是要将各种可能影响整个计划的因素考虑在内,特别是要防止还没有将公路项目建设完毕却将贷款用完的情况发生。提款计划也要准备充分,要依据公路项目的整体进展情况将资金分配到位,防止从银行提款之后没有及时进行项目的支付。

(二)实施集中归口分级管理的措施。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项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要把所收取的资金费用全额纳入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促进工作的全面进展,根据管理的实际情况,凡是由政府进行还贷的公路的通行费的管理主要是由收支的主管单位来承担的,每个地方公路局要依据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的批示来对还贷公路进行常规的管理,主要包括把所得收入及时上缴到财政专户,还要将日常的使用经费和养护费用全部依据计划的标准进行财务的收支与管理。最好建立三位一体的省内管理框架,主要由省公路局来充当政府还贷公路的主管单位,对所收取的通行费进行科学的核算与管理。

(三)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统借转贷”和“统贷统还”的措施以提高管理的水平。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要对政府还贷项目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不能混淆每一笔资金的用途,要做到专款专用,并且要严格控制每一笔的开支,尽量降低成本费用。通常来说,“统贷统还”的主要目的是把公路贷款和使用时的收费联系在一起,将贷款、借款、欠款进行必要的合并,这些款项通常都会交由省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的核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还贷。采用这一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政府的还贷能力,还可以防止各个收费站点的还贷水平不均衡。同时也大大加强了银行对资金的管理能力,提高了对财政的监管力度,有助于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实施“统贷统还”之后,通行费收入的调整空间就不断地加大了,这样就有利于做到余缺互补的效果,进而可以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统收统支”的管理措施可以提高责任的落实效率,加强管理者对管理目标的管理程度,以科学的模式促进监督体系的形成,强化管理机制,提高工作的效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还贷公路在发展过程中的管理非常重要,尤其是对财务与投资方面的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还贷公路在规定的期限内还贷的能力与效益,所以要切实做好财务的风险管理与投资管理,并采取集中归口的分级管理措施,也可以实施“统借转贷”和“统贷统还”的方针,切实提高政府还贷公路的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周国光.公路经营企业管理政府还贷公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探索.交通财会.2007(6).

[2]梁格亮,赵炜穗.对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交通财会.2008(4).

第4篇:法国卢浮宫范文

1、卢浮宫(法语:Musée du Louvre)位于法国巴黎市中心的塞纳河北岸,位居世界四大博物馆之首。始建于1204年,原是法国的王宫,居住过50位法国国王和王后,是法国文艺复兴时期最珍贵的建筑物之一,以收藏丰富的古典绘画和雕刻而闻名于世。

2、现为卢浮宫博物馆,占地约198公顷,分新老两部分,宫前的金字塔形玻璃入口,占地面积为24公顷,是华人建筑大师贝聿铭设计的。1793年8月10日,卢浮宫艺术馆正式对外开放,成为一个博物馆。卢浮宫已成为世界著名的艺术殿堂,最大的艺术宝库之一,是举世瞩目的万宝之宫。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法国卢浮宫范文

早在希特勒上台的1933年,因为有一战的前车之鉴,时任法国国家博物馆副馆长的雅克・若雅和巴黎各个博物馆馆长们开始酝酿将巴黎博物馆内的艺术品分期转移到外省隐蔽的计划。

1939年8月28日,第一批艺术品转移从卢浮宫开始。提前几天,卢浮宫的工作人员就开始打包需要运送转移的五十幅名画,达芬奇的巨作《蒙娜丽莎》在第一批运送名单里。为了避免卢浮宫的画与城堡里原有的画混淆,工作人员在画框左边标记上两个红点。由于《蒙娜丽莎》的珍贵性,工作人员对它特别呵护,不仅在它的画框左边标注了三个红点,还用厚厚的天鹅绒将它紧紧地包裹起来,放进一个特制的画框,再放进一个双层白杨木匣子里才装上车。

9月1,德国闪电般突袭波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了。

9月2,在法国巴黎,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将更多艺术品向外省转移,本打算以赝品掩人耳目而隐藏在卢浮宫地下室的《胜利之翼》和《米罗的维纳斯》也被送离了巴黎。

经过四个月的努力,博物馆的负责人利用人脉求借各种交通工具把5446箱来自卢浮宫和巴黎其他博物馆的艺术品,分成51个车队199辆卡车分批转移到外省,隐藏在法国西部和中部的11个修道院和城堡里,除了蒙娜丽莎所在的香波堡,还有隐藏了东方艺术品的雪弗宁城堡,存放古希腊和古罗马艺术品的瓦隆赛城堡,古埃及艺术品则在可托林城堡……

1940年9月28日,4辆卡车离开洛克・帝尤,这是第一批前往蒙托邦的艺术品,一共装满了29个箱子。10月3日,《蒙娜丽莎》到达蒙托邦,它被安置在安格尔博物馆。

然而,寄居生活并不轻松。1942年的夏季,狂风暴雨袭击了蒙托邦。值得庆幸的是,所有的房间都进水了,只有卢浮宫主管热内・于格的办公室没有进水,那里正是《蒙娜丽莎》的安放地。

实际上,从1940年开始,德国人就已经知道了巴黎各大博物馆的收藏品隐藏在外省,但并没有强迫法国人上交艺术品。德法停火协议签订后一天,希特勒悄悄访问了巴黎,当他站在圣心教堂俯瞰着晨光中的巴黎,他说:“巴黎将来只会是柏林的影子。所以,有什么必要来消灭它?”正是由于希特勒对巴黎的一念之差让法国的公共艺术品都躲过一劫。

第6篇:法国卢浮宫范文

卢浮宫是一座高大雄伟的建筑物,两面法国国旗悬挂在大门的上方,所有的墙砖都是米黄色的,在太阳的照射下闪闪发光。一直向前,又是一个庞大的建筑,它非常像埃及的金字塔,但是,它是由透明的玻璃制成的。值得我们炎黄子孙骄傲的是,这是由我国著名建筑大师杜聿明设计的。在它的两边,有许许多多的喷泉,不时地喷出一条条晶莹剔透的水线,微风拂过,凉爽极了。

走进卢浮宫,唯一的感受就是震撼!无数传世之作和艺术精品跨越了时空,展现在人们的眼前。馆内收藏的艺术品达40万件,其中包括雕塑、绘画等艺术品,其中有许多藏品是来自古埃及、古罗马、古希腊。整个卢浮宫就像一座迷宫,宫内500多个大大小小的殿堂都被油画、壁画、天顶画装饰着。这些画都出自名家之手,这里还收藏有无数的艺术珍品。因此,即使在卢浮宫内逛一两个月也觉得时间不够,我们3个小时的游览时间只能是匆匆而过,走马观花。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遗憾啊!

刚走进卢浮宫,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木雕的耶稣雕像,表现了耶稣刚刚从十字架上被解救下来的场景。耶稣的身上有五处伤口,分别是双手、双脚和右肋处。双手和双脚的伤口是被钉在十字架上造成的,而右肋的伤口则是罗马士兵为了确认尸体,又在他的右肋上捅了一刀所致。听讲解员阿姨说,耶稣是在十字架上窒息而死的。因为,他被钉在十字架上,身体下沉,无法正常呼吸,必须依靠大腿的力量支撑来维持呼吸。慢慢地,大腿越来越虚弱,无法再支撑身子,就窒息而死。听着,我们感到一丝丝血腥和残忍。

接下来,我们继续参观。Givsepe Apcimboldie画的一幅《春夏秋冬》我尤其喜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春天,人的身体是由卷心菜和小草组成,象征着万物复苏,面孔是由花朵构成,象征着百花齐放。头发则是由各种植物组成,象征着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在夏天的画面上,人的身体是由小麦、芦苇构成,象征着生机勃勃,面孔是由桃子、土豆、黄瓜等蔬菜组成,象征着夏天的繁荣,头发是由葡萄、猕猴桃、樱桃等水果画成的,象征着夏天里果实丰盛。在秋天的画面上,人的身体由大木桶画成,大木桶是采摘工具,象征着秋天是一个丰收的好时节,脸部是由花椒、南瓜、番茄等蔬菜画成,象征着秋天收获多多,而头发则由葡萄、冬瓜和蘑菇等画成,尽展五谷丰登的年景。冬天,身体是由大麻袋画成,大麻袋是采药的工具,意味着冬天适宜采药和收藏,人的脸部是由人参和豌豆画成,象征着冬天里蔬菜也会茁壮成长,可是,头发是由枯树枝和枯叶画成,象征着生命走到了尽头。这样的春夏秋冬图简直是化腐朽为神奇,生动形象地再现了大自然的神奇造化,令人叹为观止,赞不绝口,不得不为大师的高超艺术而折服!

接下来,我们欣赏了天使屠龙的绘画。在中国,龙是吉祥的动物,象征着权势与富贵。然而,在西方,人们认为龙是长着龙头蛇尾的怪兽,所以,图画中反映了天使屠龙的情景。

随着人流,我们继续前行,来到了整个卢浮宫的镇馆三宝之一 ――《蒙娜丽莎》的展厅。一面高高的墙的下方独自挂着一幅不大的画,这就是达・芬奇创作的著名的《蒙娜丽莎》。据说它外面隔着三层防弹玻璃和隔离板。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把它围得水泄不通,都想一睹她的风采。画中的蒙娜丽莎神态优雅,笑容微妙,神秘莫测,那如梦幻般的妩媚微笑,征服了所有的参观者。更为奇妙的是,在这幅画之前,无论你从哪个角度看,蒙娜丽莎那温和的目光总是在微笑地注视着你,看起来真的异常生动,仿佛她就在你身边。我们终于努力地挤到画的跟前,妈妈高高地举起相机,拍下了难忘的照片。

意犹未尽,我们沿着楼梯往前走。抬眼望去,台阶的尽头矗立着展翅欲飞的胜利女神雕像。她的上身略向前倾,那健壮丰满、姿态优美的身躯,高高飞扬的雄健而硕大的羽翼,充分地体现出一位胜利者的雄姿和欢呼胜利的激情澎湃。看!海风似乎正从她的脸庞吹过,薄薄的衣衫若隐若现,显露出她矫健的身躯。仔细观看,你会发现,那衣裙非常有质感,而衣褶纹路的雕刻是那样真实而细腻。艺术的魅力与生命力在无声地向我们传达着美与力量!这样的大理石雕刻的确令人倾倒!

告别了胜利女神,我们来到了希腊神话中的美神和爱神“断臂维纳斯”的身边。女神的形象表现出古典希腊女性的典型特征。看上去,女神丰满而圣洁,优雅而高贵,洋溢着青春与生命的气息,充分地展示了爱与美的完美和谐。整个维纳斯的雕像都是由坚硬的大理石雕刻而成,用这么坚硬的石头竟然能细致地雕刻出衣服的褶皱和动感,真的是惟妙惟肖,巧夺天工!法国雕塑大师罗丹曾经赞叹说:“这简直是真的肌肉,抚摸她可以感到体温的!”

“断臂维纳斯”之所以能收藏在卢浮宫,是有历史原因的。传说,1820年,希腊爱琴海米洛岛上的一位农民在挖土时发现了一尊美神。此时,正好有一艘法国军舰泊在米洛港,舰长得知消息马上赶到现场,想买下来。可是,他没有现金。结果,“维纳斯”就被一位希腊商人买下了,并准备运往君士坦丁堡。眼看着就要失去宝物,法国人不甘心,立即驱舰去阻拦。结果,双方发生了混战,致使珍品遭到破坏,雕像的双臂被打碎。双方争执不下,后来米洛地方当局出面解决。法国人花重金将其买下,献给国王,在当时引起巨大的轰动。后来,“断臂维纳斯”就陈列在卢浮宫专辟的展厅内,以其绝世魅力震动着世界,成为爱与美的象征!

如果说埃菲尔铁塔和凯旋门是一种象征,象征着法国的历史与文化,那么,卢浮宫就是一个世界艺术的殿堂,就是一本厚重而典雅的书,值得人们精心地去阅读,并且越读越美,百读不厌!卢浮宫,这座世界艺术的殿堂,对你的爱说也说不够,说也说不尽。我一定会再度重游的!

我喜欢读书,喜爱畅游书海。我也喜欢写作,用笔记录我的生活。

第7篇:法国卢浮宫范文

1、埃菲尔铁塔。地点:巴黎。景点介绍:埃菲尔铁塔矗立在塞纳河南岸法国巴黎的战神广场,于1889年建成。它是世界著名建筑、法国文化象征之一、巴黎最高建筑物;

2、卢浮宫。地点:巴黎。景点介绍:卢浮宫位居世界四大博物馆之首。始建于1204年,原是法国的王宫,居住过50位法国国王和王后,是法国文艺复兴时期最珍贵的建筑物之一,以收藏丰富的古典绘画和雕刻而闻名于世;

3、塞纳河。地点:巴黎。景点介绍:塞纳河是法国北部大河,全长776公里,包括支流在内的流域总面积为78700平方公里。它是欧洲有历史意义的大河之一;

4、圣马可广场。地点:威尼斯。景点介绍:圣马可广场又称威尼斯中心广场,一直是威尼斯的政治、宗教和传统节日的公共活动中心;

第8篇:法国卢浮宫范文

法国巴黎卢浮宫的“镇馆三宝”之一,列奥纳多・达・芬奇的名画――面带神秘微笑的《蒙娜丽莎》一直被认为是独一无二的传世孤作。但最近的研究表明,这位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大师很可能先后画了两幅《蒙娜丽莎》。

英国《每日邮报》的一则报道说,2012年在瑞士日内瓦露面的又一幅《蒙娜丽莎》画作已被确认也是达・芬奇所作,而且创作时间还要早于卢浮宫收藏的《蒙娜丽莎》。这幅名为《艾尔沃斯的蒙娜丽莎》的画作与卢浮宫所收藏的那幅《蒙娜丽莎》高度相似,只是画中人物面貌明显要年轻许多。当初画作一露面就被大多数人认作赝品,原因是几百年来从没听说,也没见过《蒙娜丽莎》还有个“姊妹版”,英国牛津大学的一位教授就坚称《艾尔沃斯的蒙娜丽莎》是伪造的。他认为,画作在一些细节上模仿得并不高明,背景非但不尽相同,也缺乏原作里那种微妙的氛围,人物面部更是缺少原作所特有的那种若有若无的飘逸的神秘感,整幅画面缺乏厚重感。此外,达・芬奇是喜欢在白杨木画板上作画的,而这幅画却是画在画布上的。

按现有记载,英国收藏家休・布莱克购此画于1913年,随后把它放到自己位于伦敦西南艾尔沃斯小镇的画廊展示。为区别于巴黎卢浮宫那幅《蒙娜丽莎》,这幅画后来被命名为《艾尔沃斯的蒙娜丽莎》。1936年布莱克去世后,此画落到他姐姐手里。他姐姐1947年去世后,这画又辗转流落到美国,被一位美国艺术鉴定家收购后一直存放到瑞士一家银行的保险柜里。这位鉴定家在自己的一本书里还提到,《艾尔沃斯的蒙娜丽莎》是达・芬奇的一幅“未完成的画作”。据悉,《艾尔沃斯的蒙娜丽莎》目前的主人是一家瑞士投资财团。

“蒙娜丽莎”这个名字听起来似乎就有一种梦幻美的意境,其实“蒙娜丽莎”就是“丽莎女士”。关于《蒙娜丽莎》这幅画作的由来,几个世纪以来国际艺术界一直众说纷纭,始终没有定论。普遍接受的说法是,画中的人物名叫丽莎・格拉尔蒂尼,是达・芬奇一位富商朋友弗朗切斯科・吉奥贡多的妻子。

针对《艾尔沃斯的蒙娜丽莎》是卢浮宫的《蒙娜丽莎》复制品一说,瑞士苏黎世的“蒙娜丽莎基金会”专门找到意大利几何学家阿方索・鲁比诺,他基于达・芬奇画作所特有的几何构图和人物比例对该画加以缜密分析后,断定这幅画确是出自达・芬奇之手。专家又利用碳14测定法对《艾尔沃斯的蒙娜丽莎》进行了断代,结果显示这幅画的创作时间在公元15世纪末。这也正好契合了业内人士的推断.一般认为,达・芬奇1506年离开意大利时将尚未完成的《艾尔沃斯的蒙娜丽莎》留给了模特的丈夫吉奥贡多。1516年前后他在法国又依据当初的画稿糅进时间推移的自然因素画了另外一幅,这一幅被当时的法国国王购下,也就是卢浮宫收藏的那幅《蒙娜丽莎》。这也解释了两幅画作人物的面貌为何略有不同。

第9篇:法国卢浮宫范文

从路易十四时期起,巴黎就坚信“除赫赫武功之外,惟建筑物最足以体现君王之伟大与气概”。卢浮宫最初是邀请意大利巴洛克艺术大师贝尼尼主持设计的,在接下来的巴洛克与法国古典主义的审美交战中,虽以贝尼尼的败北而告终,却从此开了邀世界著名建筑师进行城市设计的先河。法国建筑师设计的卢浮宫、巴黎大凯旋门和巴黎歌剧院均达到了古典主义建筑的最高水准,而真正让巴黎声名远扬的,却是经法国工程师埃菲尔设计的埃菲尔铁塔、意大利建筑师皮阿诺和英国建筑师罗杰斯设计的蓬皮杜艺术与文化中心、华裔美国建筑师贝聿铭设计的卢浮宫扩建工程。从外观看,这三座建筑都有工业或未来主义味道,都与巴黎阔大、规整和古典的都市风格毫不协调,也都引起过民众的激烈反对,但值得庆幸的是,前两个设计是从众多竞赛方案中脱颖而出,只有贝聿铭的设计是由总统特批的,可以说,正是决策者的一意孤行和设计者的坚韧意志,才成就了巴黎现代标志性建筑的伟业。

建造埃菲尔铁塔在当时引起的惊恐,今天仍然难以想像和理解。当时巴黎歌剧院的设计者加尼埃甚至向政府请愿要求把它拆掉,而评论家拉斯金和小说家莫泊桑则宣称只愿待在铁塔底下,因为在巴黎的其它地方都不能躲开它的魔影。许多年之后,法国符号学大师罗兰・巴特曾经这样阐释铁塔对于巴黎的意义:“我们为什么要去参观埃菲尔铁塔呢?毫无疑问,是为了参与一个梦幻……铁塔俯瞰着巴黎,参观铁塔就是让自己登临塔楼看台,以便观察、理解和品味一下巴黎的某种本质。”就像人们提到蓬皮杜艺术与文化中心,大多数人只是注意到它的平民化氛围;而关注卢浮宫扩建工程,则多是因为它最终没有过于扰乱卢浮宫的历史文脉。盛名之下,难再非议,只好王顾左右,不言而喻。

也许正是基于大片传统街区的存在,才使得这几个标志性建筑的划时代意义才得以突显,实际上这是它们面对城市的一种表演。就像在影片中看到的埃菲尔铁塔,在巴黎的背景上一掠而过,已经完全融于城市之中了。不知道现在的北京是否在重复巴黎的历程,只我知道巴黎的历程是一个难以复制的个案。

19世纪50至80年代,随着奥斯曼一声令下,在中世纪曾经十分拥塞的巴黎轰然倒下,一条条通衢大道便被魔术般幻化而成,巴黎从传统城市转化为现代城市。奥斯曼的巴黎模式曾被誉为是现代城市规划的典范,并被广泛推广于世界每个角落。但近年来这种构成欧洲现代城市基本脉络的范本却颇受质疑,他甚至被指责为毁坏了无数历史文化遗产的蹩脚规划师。

自然也有人不这么看。在《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现代性体验》一书中,马歇尔・伯曼就指出,奥斯曼对巴黎大动干戈后出现的新气象就是林荫大道,“新的巴黎林荫大道是19世纪最为辉煌的都市发明,是传统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决定性突破”。他接着指出,虽然摧毁了延续数世纪的整个居住区,“但它在历史上第一次向城市的所有居民打开了整座城市”。

正是这种独特的视点,使他继续着力挖掘着巴黎林荫大道的戏剧和浪漫气质,他说“站在马路上,能够看到林荫大道两边的远景和林荫大道两端耸立着的纪念碑,使得每次散步都能达到一个戏剧性的。”他还说,“林荫大道创造了一种新的原始景象,创造了一个空间,在其中他们能够在公共场合中不被人打扰,不用将自己关在房间里就能亲密地在一起”,“从那时起,林荫大道在现代爱情的形成过程中将与闺房一样重要”。

顺着这条思路,伯曼探到了巴黎“忧郁”气质的源头,他认为,从19世纪60年代的印象派至今,许多作家、画家和摄影家,“整整五代人从流淌在林荫大道上的生活及其活力中汲取了养料”。而近代以来法国的思想家、设计师和电影导演,也无不从对巴黎的林荫大道的解读中获得灵感,如法国新浪潮导演的影片对巴黎的演绎就是证明(如戈达尔的《筋疲力尽》、特吕弗的《四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