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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加工整理而成的,它是反映会议基本情况和精神的纪实性公文,是会议议定事项和重要精神,并要求有关单位执行的一种文体。有的需要下发执行的会议纪要,可以“通知”形式发出。
会议纪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综合性。会议纪要是在对会议中各种材料、与会人员的发言以及会议简报等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概括提炼基础上形成的,它具有整理和提要的基本特点。
(二)指导性。这一特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会议本身的权威性;二是会议纪要集中反映了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因而纪要一经下发,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产生约束力,起着类似于指示、决定或决议等指挥性公文的作用。会议纪要还可以作为与会同志向单位领导汇报、向群众传达的文字依据。
(三)备考性。一些会议纪要主要不是为了贯彻执行,而是向上汇报或向下通报情况,必要时可作查阅之用。
二、分类
按照会议性质来分,会议纪要大致有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联席(协调)会议纪要、座谈会议纪要等。
办公会议纪要是记述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等对重要的、综合性工作进行讨论、研究、议决等事项的一种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一般有例行型办公会议纪要,即记述例行办公会议情况及其议决事项的会议纪要,以及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即为解决某重大问题而召集有关方面和有关单位在现场研究、议决或协商的办公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是专门记述座谈会讨论、研究的情况与成果的一种会议纪要。其主要特点是主题的集中性与观点意见的分呈性相结合,既要归纳比较集中、统一的认识,又要将各种不同观点和倾向性意见都归纳表达出来。
三、写法
会议纪要一般分两大部分。开头第一部分一般应写明会议概况,包括会议进行的时间、地点、届次、组织者、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会议议程和进行情况以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等。第二部分是纪要的中心部分,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议决事项等。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集中概述法。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董事长参加或确定其他人员列席。
二、议事、决策内容
(一)研究、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
(三)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中层和分支机构经理人选;
(五)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六)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七)大额费用支出;
(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授予;
(九)各项考核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十)汇报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情况、各项考核情况;
(十一)每月、季度或全年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分析;
(十二)需要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研究处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
三、议题的申请和审定
各部、室、公司提出的事项先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由分管副总经理确定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议题;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之前,分管副总经理须向总经理汇报,征得同意后方能在会上正式提出。
四、议题的准备和决策
(一)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搞好调查论证,中心要突出,观点要明确,依据要充分,意见要具体。
(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等由办公室通知。
(三)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对讨论的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表明态度,不得弃权。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最后做出结论性发言,并以此做为会议决议或会议决定。会议主持人的结论发言,要对决议或议定事项的内容及落实时间、承办单位或人员、办理的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和明确表述。
(五)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按规定如实记录,会议结束后,送主持人审阅记录内容并签字。
(六)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保密期内不得泄密。
五、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要在会议召开前5分钟就座,因事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
(二)会议期间,会场上严禁吸烟,与会人员不准会客,不处理其他公务,关闭通讯工具,专心听取有关问题的讨论并认真发表意见。
(三)会议保密。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内容严格按照会议主持人的要求进行传达,不得私自泄漏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六、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会议纪要要写明会名、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的事项、议定事项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完成的时间和原则要求等。
会议纪要的分发范围为出席会议的部门和领导。根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扩大分发范围。凡是不需要印发的会议纪要,但要求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通知承办单位办理。
园区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
二、出席对象
主任办公会议出席对象有:园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园区管委会一室四局副局长(副主任)以上干部及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三、议事内容
园区重大事项须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后决定。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有:
1、园区重大方针、政策的调整、制订;
2、园区发展规划、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制订、执行、监督和调整;
3、园区人事配备或调整方案;
4、园区的考核奖惩办法和分配方案;
5、园区财政预决算的有关问题和涉及投融资平台建设的重要问题;
6、园区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中涉及产业层次、投入产出密度、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等事项;
7、园区征地、拆迁、安置和岸线整合等开发建设过程中需提交会议讨论或明确的重大问题;
8、进区项目审批过程中需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9、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四、议事程序
主任办公会议事程序为:
1、各部门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形成书面意见,并提前报至党政办公室。
2、党政办公室根据园区领导意见和各部门上报内容,确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并排定会议议程。
3、主任办公会议按议程对各议题讨论研究。
4、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形成主任办公会议纪要,视具体情况印发至相关领导和部门。
五、其他
1、园区主任办公会议召开前,由党政办公室提前2天以上发出会议书面和电话通知,明确会议时间、议程和出席对象(以书面通知为准)。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产生于会议后期或者会后,属纪实性公文。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情况、会议记录和各种会议材料,经过综合整理而形成的概括性强、凝炼度高的文件,具有情况通报、执行依据等作用。任何类型的会议都可印发纪要,尚待决议的或者有不同意见的,也可以写入纪要。会议纪要是一个具有广泛实用价值的文种。
二、会议纪要的特点
纪实性。会议纪要必须是会议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议定事项的概要纪实,不能随意增减和更改内容,任何不真实的材料都不得写进会议纪要。
概括性。会议纪要必须精其髓,概其要,以极为简洁精炼的文字高度概括会议的内容和结论。既要反映与会者的一致意见,又可兼顾个别同志有价值的看法。有的会议纪要,还要有一定的分析说理。条理性。会议纪要要对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分类别、分层次予以归纳、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条理清楚。
三、会议纪要的种类
决议性会议纪要。
学术性会议纪要。
四、会议纪要的写作格式
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主送、抄送单位构成。
标题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如《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纪要》。
正文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五、会议纪要的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要正确地集中会议的意见。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一般不写入纪要。但对少数人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也要注意吸收。
(二)例会和办公会议、常务会议的纪要,重点将会议所研究的问题和决定事项逐条归纳,做到条理清楚,简明扼要。
一、分工负责制度
1、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组织完成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直接处理或委托副区长及政府各部门处理本区范围内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
2、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并向区长负责。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和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区长按照分工负责制,分管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并对分管部门、单位廉政建设和稳定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于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区长汇报或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涉及到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区长分管的工作,由为主方主动协商处理。
3、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区长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副主任按工作分工,协助副区长协调处理分管部门工作。
4、区政府对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委和区人大报告,并加强与区政协的协商。
5、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是组成区人民政府的成员单位,既要创造性地发挥职能作用,又不能各自为政。重要事项要主动向分管区长、副区长请示汇报。分管区长、副区长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处理相关事务。各部门及乡镇一般情况下应先向分管区长、副区长请示汇报,原则上不得越级汇报。
6、负责干部外出(出市)必须报经批准。区长外出需经区委书记的同意;副区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及乡(镇)长外出要经区长批准;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出要向分管副区长及主任报告;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外出要向分管的副区长报告(超过两天时间的须向区长报告)。
二、议事、会议制度
1、区政府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为: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
2、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和部署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
3、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政府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人武部长(或政委)、政府办公室主任、监察局长列席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分析和讲评月度工作情况,部署下个月的主要工作,会议每月月底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和法律顾问列席会议。会后及时下发会议纪要,并由政府督办室逐项督查落实。会议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常务秘书承办。
4、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相关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主要是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区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有两个以上副区长出席,协调的办公室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协调的副主任或常务秘书承办。
5、副区长受区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区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6、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区长确定。会前,由政府常务秘书分发、收集和综合《会议议题征集意见表》,提前2-3天报区长审定,区长签批意见后,下发会议通知。
7、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区长签发。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所形成的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分管副区长签发,涉及到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报区长签发。
8、凡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报区政府批准。承办单位应提前2-3天将会议内容报送到区政府办秘书室,然后由秘书室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下发会议通知。凡召开全区性的乡、镇长或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区长或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凡召开全区性的乡镇或部门单位副职人员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批准,但必须报告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同意。
三、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制度
1、为了提高财政资金拨付的透明度,保证专款专用和支出合理、公正、公平,区政府成立财政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财政局长、协管预算的副局长为成员。定期(一般每月一次)研究审批财政资金的拨付事项。
2、所有预算财政资金的拨付,除人大通过的预算单位的预算内包干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直接下到预算单位的专项经费),由财政局按时间进度分月拨付外,其余资金的拨付,原则上均提交财政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严格实行区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3、人大通过的专项支出:首先由项目单位出具专题报告,交区财政局签署意见,报分管副区长初审后,提交财政领导小组研究,由区长签字审批,按进度拨付。
4、当年财政超收形成的可用财力、基金支出:预算单位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追加经费支出,确需追加的由财政局严格审查把关,提出方案,提交财政领导小组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区长签字审批,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5、上级专项补助:(1)上级转移支出资金应尽量纳入预算,以减少体制外专款。没有纳入预算的资金,由财政局按规范的转移支出办法作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区长签字审批。(2)上级补助专项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分管副区长审核,经财政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区长签字审批。(3)上级补助部门(单位)经费,由单位出具用款申请报告,分管副区长初审,报财政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区长签字审批。
6、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项目管理,财政局要及时掌握项目安排和进展情况,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由分管副区长初审,报财政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区长签字审批。
7、罚没收入返还:严格按年初区政府研究的返还比例,由财政局长负责审批,情况特殊的,提交财政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长签字审批。
一、加强组织策划,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面对综合部工作人少事多的困局,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承担起公司党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突出“三个”注重,推动公司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注重时事关注。提高政治站位和提升政治觉悟,通过看新闻、关注官方公众号等方式,实时收集整理中央、市区发生的重大时事,全年共计组织党员职工开展政治理论集中学习12场次,不断增强公司职工“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是注重基础规范。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支部换届程序,完成党支部换届、1名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注重资料的规范化归档和台账化管理,基础工作扎实被集团党委推荐迎接管委会党建工作检查,受到管委会领导的高度评价。三是注重党员教育。严格落实“”等组织生活制度,全年牵头召开党员大会、党课学习、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21场次,强化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二、强化智力服务,提高以文辅政水平。
一年来,我以当好领导参谋,争做“智囊”为目标,立足充分展现领导意图,反复琢磨观点,精心锤炼文字,力求做到领导满意。全年起草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上级领导调研汇报、公司年度述职报告等重大材料20份,完成公司议事规则修订等其他重要材料10份,推动公司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贯彻市政府1984年3月23日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问题和对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房租金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发给你们,请布置给主管部门,自1984年7月1日起按照执行。
附:(1)《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略)
(2)《关于改变、对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房收租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问题的请示》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改变对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房收租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市房管字(84)第214号)
全文
市政管理委员会并报伯平、百发副市长:
为贯彻执行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关于“商业、工业和其它企业部门的公房租金维持原标准不变,……只收租金,不管修房,一定3年不变”的决定,有几个具体问题报告如下:
一、执行这一决定的具体范围:凡属北京市的商业、工业和其它企业部门及其所属内部的俱乐部、礼堂、招待所、研究所、职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街道办事处所属的生产、营业部门;对外营业收费的礼堂、俱乐部、文化馆等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均按“维持原租金标准不变,房管部门只收租金,不管修房”的决定执行。
二、在执行这一决定时,房管部门对只收租,不修房的房屋,除负责安全检查外,承租单位如需添建、改建和翻建房屋时,应事先与区县房管局联系商定,房管部门应予支持;如需拆除原有房屋不再建造时,须先经房管局审查批准。
三、商业、工业和其他企业部门修缮房屋没有施工力量,可委托当地房管部门施工,房管部门应优先予以安排;各单位自行施工的房屋及其设备大修工程,当地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四、公益福利事业单位承租公房的租金暂不调整,仍由房管部门负责修房。公益福利事业单位包括:为社会服务的托儿所、幼儿园、红医站、文化馆、图书馆,校外活动站、存车处和其它对社会免费开放的公益事业单位。
五、个体工商业户及私人合资经营的集体商业户承租的公房,是否调整租金,待进一步摸清情况后再定。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1984年5月11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问题的请示
(市房管字(84)第224号)
全文
市政管理委员会并报伯平、百发副市长:
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机关和部门事业单位用房的租金比现租金增加3倍”的决定,现将实施办法报告如下:
一、根据“按质分等”收租的决定,将修订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标准》送上,请审定。这个租金标准,经试算基本符合要求。
二、调整租金的范围:按现使用单位的性质确定。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隶属的内部俱乐部、礼堂、招待所、职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以及街道居委会作办公使用的房管部门管理的房屋,均按市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从1984年7月1日起调整租金。
三、中央级事业单位承租市房管一公司经管的房屋,商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后也按本办法执行。
四、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以主管上级单位正式批准文件为准。但名义上是企业实际上是经济管理机关的单位,也按事业单位对待。
五、凡在调租范围内的单位用房,均按房屋现状(含)单位在院内自行增建、改建的房屋)核定租金。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标准》
1984年5月15日
北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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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基 |
| 房 屋 结 构 |
种
类
内
容
|数建筑面 |
|
|
|
2 |
|
|
|积元/M |
|---------|--------------------------------|-----|
| | 钢筋混凝土 |全部或部分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装配、大模板、滑模等 |
|
| 1|
|
| 0.98 |
| | 楼
房 |的房屋。
|
|
|-|-------|--------------------------------|-----|
| | 混合结构
|
|
|
| 2|
|部分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是砖墙、砖柱承重的房屋。
| 0.90 |
| | 楼(平)房 |
|
|
|-|-------|--------------------------------|-----|
| |
|
|砖木结构,瓦顶屋面的房屋。包括玻璃瓦、筒瓦、合瓦、洋灰瓦、陶瓦的|
|
| | 砖 |一 等|
| 0.84 |
| |
|
|房屋。中式楼房(不分屋面),宫殿式房屋。
|
|
| | 木 |---|--------------------------------|-----|
| 3|
|
|砖木结构,灰瓦屋面的房屋。包括使用各种类瓦的棋盘心、灰梗棋盘
|
|
| | 平 |二 等|
| 0.80 |
| |
|
|心、仰瓦灰梗、有油毡望板干挂瓦的房屋。
|
|
| | 房 |---|--------------------------------|-----|
| |
|三 等|砖木结构,平顶或起脊的青灰顶、焦渣顶、无油毡望板干挂瓦的房屋。 | 0.75 |
|-|-------|--------------------------------|-----|
| 4| 其他房屋
|简易结构,有墙壁,无装修设备或装修不全的房屋。
| 0.65 |
|------------------------------------------------|
|------------------------------------------------|
|
|
|月租金基数 |
| 项 目 |
调
剂
因
素
|±(元)
|
|-----|-----------------------------------|------|
|
1
|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楼房(平房)无暖气设备的房屋
| -0.12 |
|-----|-----------------------------------|------|
|
2
|砖木平房有暖气设备的房屋
| +0.12 |
|-----|-----------------------------------|------|
|
3
|有热水管道的房屋
| +0.10 |
|-----|-----------------------------------|------|
|
|
|
基数
|
|
4
|使用单元式住宅楼
| +50%
|
|-----|-----------------------------------|------|
|
|
|
基数
|
|
5
|室内净高超过4.5米的房屋
| +100% |
|-----|-----------------------------------|------|
|
6
|地下室、半地下室
| -0.10 |
|------------------------------------------------|
|
计
算
方
法
|
| 1.计算公式:月租金=(租金基数±调剂因素)×建筑面积。
|
| 2.房屋的长度、宽度及月租金额,保留两位小数面积保留一位小数,以下四舍五入。面积误差不得
|
|
超过2%。
|
| 3.楼房建筑面积遇有不易划分时,按使用面积乘1.4计算。
|
| 4.几个单位合用房屋的租金,按建筑面积分摊。
|
| 5.房屋的计租条件或使用性质改变时,从次月起调整租金。租用不满一个月的租金,按日计算。
今天召开的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听取了大家对于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的工作想法,从会上的讨论来看,各地都做了很好的汇报,有的还积极建言献策,说明大家都进行了认真思考,对这项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我相信这将使我们的工作有一个好的开端。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治创建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厅党委今年着力部署的三个重要载体之一,是大幅提升区域法治创建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服务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法治吉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法制宣传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当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决普法和依法治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即能不能从更高层面推进依法治理的问题。普法工作的生命力在哪里?社会的认同感在哪里?如果只是就普法抓普法,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理,那我们的工作就没有突破性进展,就不能迈上新台阶。“法治创建年”活动立足于多年普法的坚实基础,从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多方面提升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是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生动有效的实践形式,是普法的延伸和深化,必将开拓普法工作整体升位的新境界。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为指导,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创我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依法治国内在地包含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区域内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依法治国从治国理念和价值追求向实践操作层面的推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法治城市”,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就是推动法治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不断完善和深化,实现各个区域、各个层面的依法治理目标,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把创建活动放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推进,放到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目标中去开拓,积极促进法治吉林建设。
(三)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深化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推进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依法治省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肯定。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了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推动了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等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使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我们提出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区域性依法治理工作。因此,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区域依法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依法治省工作力度,把我省的区域法治创建水平跃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对我省经济影响日益显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普法依法治理必须做好服务的中心任务。通过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把各类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减少工作矛盾和不必要的“磨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本身就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入了法治元素,其中诸如包括部门依法办事、对财产权的保护等,使法治状况的“软实力”得到增强,就会极大改善吸引资金、吸引人才的创业环境;就会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确保股市房市投资避免受损、企业裁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劳资纠纷、医患纠纷、食品卫生安全等民生问题,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寻求解决的途径,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提供法律支持。
(五)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的重要部署。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明年就要总结验收了。可以说,“五五”普法能否取得突破性成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在这里,我向大家通报个消息,今年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也充分肯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给这一轮五年普法一个合格的答卷,这是我们的重要责任。我们应该用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目标来要求自己,把“法律六进”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厅党委提出“法治创建年”活动,其中就包含抓好“五五”普法后期工作重点,全面搞好《规划》实施的想法。前几天,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在省依法治省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上作出批示,要求将此情况在《普法通讯》和《法制日报》上刊发。现在全国都处在摸索阶段,我们一定要把握时机,迎难而上,争取在“五五”普法总结时推出一个响当当的吉林经验。
去年以来,部里、省里多次对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4月,全国普法办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5月20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李申学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组织好、设计好、落实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在省十一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要“组织和开展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区域法治建设。”7月9日,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上,专门就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重要意见。去年,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标准》,今年1月20日印发了《吉林省“法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推动“法治创建年”活动取得实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定于第二季度末,将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应该说,从部里到省里、到厅里,对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部署可谓紧锣密鼓,严格要求。从各地情况来看,全省先后有敦化市、长春市朝阳区、延吉市等15个县(市、区)开展了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近日,一些市州正在加紧筹划开展“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有的地方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应当说,去年以来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开局良好,产生了积极反响,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有的地区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后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还没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有的办事机构总觉得职能弱,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带有畏难情绪,没有想事、干事、成事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劲头,缺乏大胆谋划的勇气和魄力;有的地方仅仅在形式上启动了“法治创建年”活动,只是提了几个口号,没有认真研究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创建方式、主要措施,甚至没有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以至于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深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创建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组织好、实施好,力求抓出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
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内涵丰富,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要全面把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创建年活动,形成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的“三级联治”格局,并在条件成熟的市州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把我省建设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主要工作任务有四项:一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二是大力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四是全面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其中,搞好乡村法治是区域法治创建的基础,乡镇法治建设是区域法治创建的有力支撑,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区域法治创建的重点,行业依法治理是建设法治吉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个方面纵横交错,互为关联、互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了区域法治创建的方方面面,必须层层安排部署,整体推进,才能确保均衡发展,形成“联创”格局。要以“法治创建年”活动为统领,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作用,促进和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抓好流动人口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治庄稼院”和编写金融法律知识手册等工作,努力开创“五五”普法工作新局面。
(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实践证明,凡是区域法治创建开展得好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法治创建活动就不可能得到推进。在法治创建年活动中,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一定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保证法治创建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城市发展的基本定位相配合、相适应,争取党委政府的关注和认可。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努力赢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与此同时,要把创建活动搞好,我们不仅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作出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决定、决议和规划,召开启动大会,还要积极争取将创建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将创建活动变成硬指标和硬任务,保证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协调、相促进。为此,各级办事机构要抓住机遇,加强沟通协调,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摆上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得到倾斜和帮助,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运转。
(三)要突出抓好“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着力点。“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治监督等诸多环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有所侧重,扎实推进。各地要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力争选取一、两个重点,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力求有所突破,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就。比如,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要结合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积极为发展粮食产业、畜牧业、园艺特产业等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特别是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服务。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提供致富信息和法律服务,扶持他们重新创业兴家。在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方面,要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金融、户籍、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就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创新,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其依法行政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基层工作的能力,积极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等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服务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方面,要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重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促进招商引资和鼓励全民创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方面,要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还可以抓好专项治理整顿,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总之,要结合实际,在每一项任务中抓出亮点,抓出成效。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促考评工作。加强考评,既是规范创建活动的有力保证,又是抓落实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可以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荣誉感和参与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效应。各地要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考评监督机制,抓紧制定规范性和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考核细则,对创建活动实行目标管理,把法治创建成果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并适时表彰奖励,提高创建活动效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已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评估细则》,这个细则是和创建活动指导标准相配套的,将每一项创建任务的核心目标和要求作为考核重点,推动创建活动取得实质进展。底,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将协调省依法治省工作成员单位,对各地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在法治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适时予以表彰。
三、加强办事机构建设,把“法治创建年”活动落到实处
面对“法治创建年”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只有把加强办事机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区域法治创建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没有可供遵循的成功套路和固定模式,需要用新的思维和新的理念去指导实践。办事机构的同志们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努力出主意、想招法。大家既要认真学习上级机关下发的领导讲话及各种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还要有选择性地学习借鉴专家学者的言论及兄弟省市的做法。比如12月2日,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在昆明市举办了一个“法治城市·制度创新”论坛,会议交流了制度创新的经验,探讨了建设法治城市的路径,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示范。会议的有关讲话、发言虽然没有以文件下发,但在中国普法网上都有登载,同志们可以查阅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能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协调运作,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发挥整体功能作用,才能抓出成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使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办事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制定工作规划和活动方案,科学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保障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部门、各行业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因地制宜,抓好实施,防止形式主义,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活动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带动创建活动全面推开。
二、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我局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一枝笔”审批政策,由局长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批,如果局长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审批职能时,必须明确授权其他局级领导代行审批职能,授权范围为:原则上不予审批报销业务,借款额度控制在3,000元之内,重大支出项目必须与局长沟通后方可发生。以明确责任。
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我局各种财务收支项目,凡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审批方可办理;凡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下的收支项目,由财务科长审批即可办理,并实行月报制度。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收支项目,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后方可实施。局长办公室应将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中涉及资金活动的决策内容抄送局财务部门以便执行。
四、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1、借款的审批程序:借款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正职)分管领导财务科长局长。
2、报销的审批程序:经办人验收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正职)分管领导财务科长局长。
五、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凡是参与财务收支审批及相关业务审批的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党和国家有关的财经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为党和国家的堤防事业和全体员工的利益负责,为自己履行的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经上述有关人员审批的业务,若出现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事业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财经、会计法规。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及时编制分局事业部分的记账凭证。
3、负责登记事业部分的总账、事业收入及支出明细账、往来和净资产类明细账。
4、负责财政集中支付的支付凭证打印及对账等相关工作。
5、负责财务科微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6、协助科长起草相关的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