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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至今已三年有余,危机不仅给西方国家带来严重困难,而且迅速影响到全世界。2009年全球经济下跌0.6%,西方国家下跌3.4%,国际贸易萎缩23%,国际直接投资下降37%,失业人数增加3000多万。2010年经济虽然有所复苏,但增长乏力,美欧经济仅增长了2.8%和1.7%,全球经济增长5%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带动的。今年疲势依旧,西方国家赤字增加,债台高筑,失业人数居高不下,劳动群众示威此起彼伏,表达自己的不满。西方金融危机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反映,它周期性地出现,隔七八年必来一次,不自今日始,也不会至此结束。但这次金融危机有其特点,告诉了我们很多值得深思的东西,值得加以研究。这里仅提出几个与我国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有关的问题,谈一点看法。
美国这次金融危机是由次贷泡沫破裂引发的,是虚拟资本天马行空式的发展与实体经济严重脱离的必然结果。虚拟资本与实体经济严重背离,暴露出资本逐利的本质,逐利达到反常的程度,不仅使资本与劳动的矛盾激化,而且使借贷资本与实体资本矛盾激化,借贷资本之间的矛盾激化,危机必然爆发。
虚拟资本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以股票、有价证券、国债为代表的虚拟资本,自身没有价值、它所代表的资本的货币价值也是虚拟的,只是代表有权取得未来剩余价值的资本所有权证书。股份制和债券制可以使资本与资本持有者分离,使资本持有者的资本在保持资本所有权并索取一定剩余价值权的基础上与实有资本相结合,使闲散资本通过买卖流通集中集聚和重新组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这是非股份制经济所不能完成的。它这种可以分离买卖组合,所有权及剩余索取权含量会随着其市场价值变化而变化波动的特点,使之既具有集聚资本、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发展作用的一面,又具有风险、投机和欺诈、破坏生产力的一面。由于股票价格会受供求关系、舆论、政治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与预期股息收益成正比,而与银行利息成反比,可以脱离实体资本实际运行状况,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投机和欺诈,成为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一种手段。马克思指出:股份制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一种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 ② 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恩格斯说:证券交易所是资本主义赢利的顶峰,在那里所有权完全直接变成了盗窃。③
100年后的今天,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再发展到金融资本垄断阶段。资本主义的寄生性与腐朽性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虚拟资本及其投机、欺诈性也有了新的更大发展。其生产职能下降,投机、欺诈职能上升为主体地位;聚集资本的职能下降,利用资本运动逐利的职能上升为主体地位;规模无比增大,实体资本规模下降,虚拟资本规模上升为主体地位。2006年美国金融衍生品总量达518万亿美元,是GDP的40倍,其中各种债券和资产券是GDP的6.8倍;现在金融衍生品总量则发展到高达GDP的418倍。美国制造业的产值占GDP的比例由1960年的29.7%,下降为1980年的23.5%,1987年的20%,2007年的不到12%,虚拟经济和服务业的产值占GDP的比例则从1950年的11%上升为80%,而金融、房地产服务业的利润则占到总利润的70%。美国本来是世界上最大的物质生产基地,能源、钢铁、汽车、制造业都居世界第一位,这些年来这些产业都逐步衰落了。制造业不断空洞化,证券业、军事工业以及与军事有关的高科技研究却疯狂发展。美国每年军事开支高达5000多亿美元,军事开支占世界军事开支的40%。债台高筑。2010年,美国公债达到11万亿美元,占GDP的54%和税收的674%,每年借款占税收的248%。美国财政部必须每年再支付其债务的一半以上,国债券利息占到债务负担的34%。不仅国家负债,老百姓也负债。美国家庭私人负债由1979年占GDP的46%,上升为2007年98%,负债比自有资金高50多倍。1974~2008年,美国家庭负债由6800亿美元增至14万亿美元,④平均每个家庭负债21.7万美元。
其他西方国家的情况也是这样。二战以来,西方国家GDP年平均增长不到4%,全球贸易年平均增长6%,但货币则以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2010年全球经济增长4%,股市值年增长达到14.8%。2010年全球货币交易额超过1000万亿美元,其中与物质生产有关的仅占1%,货币存量比GDP高16倍。2007年,世界外汇资本和金融衍生品交易量为3259万亿美元,是当年世界GDP的67倍;2009年,全球外汇市场日均成交量4.2万亿美元,是商品和服务量日交易量的90倍;金融衍生品场内交易日成交量10万亿美元,达到产品和服务日交易量的200多倍。2010年全球债券市场109万亿美元,是全球GDP的1.9倍。⑤2010年,欧洲的公债相当于GDP的80%,其中英国为100%,日本为204%,加拿大为100%,法国为77%,希腊为135%,其中2/3是欠国外的。
西方国家虚拟资本如此疯狂地发展,是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资本本性的必然反映,是资本主义寄生性、腐朽性、垂死性发展的集中表现。
关键词:虚拟货币;消费刺激效应;参考点;损失厌恶;现金偏好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11001107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深度发展与电子支付结算技术的成熟,虚拟货币越来越普及,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目前对虚拟货币的研究多集中在概念的界定与辨析、对传统货币理论的影响、对真实货币体系的冲击、金融监管、税收征管和消费者采纳行为等方面,较少涉及虚拟货币消费行为研究。关于虚拟货币对消费的影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电子化形式带来的好处,包括支付结算快,避免找零、遗失和假币等问题,增加了人们的使用意愿。二是认为商家可通过改善技术,采纳相关因素,提高虚拟货币的使用意愿,进而增加消费[1-2-3]。三是认为商家利用虚拟货币实施丰富灵活的营销策略,从而促进人们消费[4-5]。
然而上述研究未涉及三个问题:首先,电子化的便利性并非虚拟货币特有的,以银行卡为代表的电子货币有相同的特点,虚拟货币对刺激消费的独特作用有待挖掘。其次,使用意愿的提升仅代表消费者的支付方式上的选择,并不意味会因此增加消费,虚拟货币对刺激消费的真实效果有待考察。最后,通过营销策略实现的消费增加归根结底是由于营销因素,而虚拟货币可能对营销效果有调节作用,也可能有直接促进消费作用,需进一步研究。为此,李琪和李佩[6]通过实验证明了虚拟货币在刺激消费上有独特作用,即消费溢出效应。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这种刺激效应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并通过一系列的实验室实验验证理论结果,以期为后续的研究作铺垫。
二、理论分析
1虚拟货币与流动性折损
虚拟货币的界定在学术界还存在争议,外延也不够清晰[7],因此,学者们多根据论述需要使用工作定义。本文采用欧洲中央银行给出的官方定义:一种不受(货币当局)管制的、通常被制造者发行与控制,并在特定虚拟社区中被接受与使用的数字货币。见欧洲中央银行于2012年10月的研究报告《Virtual Currency Schemes》。根据与真实货币的流通关系,虚拟货币可分为三类:一是不流通,如游戏中的道具类货币、论坛的积分等。二是单向流通,即只能用真实货币兑换虚拟货币,反之不可。大多数虚拟货币属于此类,如腾讯的Q币、商业预付卡等。三是双向流通,如比特币、林登币等。此分类实质上体现了虚拟货币流动性的差异(由低到高)。本文选取应用最广泛的第二类虚拟货币作为对象,如无特殊说明,以下所称“虚拟货币”皆指第二类虚拟货币。研究其对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
由于虚拟货币不提供官方兑现方式,因此,虚拟货币的折现只能通过消费者之间自发的场外交易来实现,事实上,互联网上有很多关于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如综合交易类的淘宝网、58同城、赶集网;专营虚拟货币交易的5173游戏交易平台。但会因虚拟货币的单向流动性而产生很大的交易成本。首先,是买卖双方的搜寻成本,双方不得不通过公开的信息平台供求信息,由此带来时间成本与不确定性。其次,由于没有官方提供的虚拟货币结算系统,或者虚拟货币平台中不提供转赠服务,买方经常需要向卖方提供敏感的账户信息来完成交易,带来一定风险成本。最后,由于买方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购买虚拟货币,因此,卖方通常需要以低于市场价格来售出虚拟货币。如果将虚拟货币视作一种资产,在转化为真实货币的过程中会发生价格折扣,称之为流动性折损,记为σ=ps/pb(ps为卖出价格或交易价格;pb为买入价格或发行价格)。事实上,三类虚拟货币都有不同程度的流动性削弱,因此,本文的结论可应用到其他两类虚拟货币的消费上。不同的是,第一类虚拟货币还要考虑声誉与文化因素带来的个人价值的差异,而第三类虚拟货币可看做第二类的特例即流动性折损接近0,导致消费行为变化不明显。
2参考点与交易效用
本文从行为经济学视角进行效用分析,使用参考点依赖的效用函数,并考虑交易效用。参考点是前景理论的重要概念,并且已被大量经验证据证实。在不涉及跨时期决策的情况下,参考点通常是当前的财产或福利水平[8]。当人们持有虚拟货币资产时,流动性折损已经变为沉没成本,当前的财产水平由于缺乏流动性而贬值,因此,人们的参考点是(1-σ)m的财富值。而交易效用与获得效用相对,获得效用是指人们从商品本身获得的价值,即标准经济学中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是指人们对交易本身所感知的价值。在涉及参考点的情境中,它是指参考价格和支付价格间的差异,当实际支付小于参考点时获得正效用,而实际支付大于参考点时获得负效用[9]。人们使用虚拟货币消费时,不仅能从商品消费中获得效用,更重要的是,消费行为本身避免了将虚拟货币变现而导致的流动性折损的实现,规避了流动性折损所带来的损失,因此,会获得额外的交易效用。以(1-σ)m的财富值为参考点,这部分效用为u(σm)。
3损失厌恶与现金偏好
虚拟货币消费不仅能带来额外的交易效用,而且能减少消费的成本,主要体现在人们的两大心理规律:损失厌恶心理与现金偏好心理。损失厌恶是前景理论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表示损失给人们造成的效用减少要高于相同收益带来的效用增加,其程度可用损失厌恶系数α=-u(-m)/u(m)来表示(u(-m)为损失带来的负效用,u(m)为相同收益带来的正效用,m是财富值)。同时,很多经验证据证明人们在衡量不同类型的财富时对现金更为敏感[10-11],本文称之为现金偏好,现金偏好隐含了人们对流动性的偏好。而使用现金偏好这个术语是来源于发现这种偏好的经验研究大都以现金为参照系。表示对真实货币的重视程度超过了其他类型的货币及货币替代物。当人们面临收益时,持有真实货币的收益大于虚拟货币;面临损失时,持有真实货币的损失大于虚拟货币。现金偏好效应的大小可用现金偏好系数β来表示。面临收益时,β=v(m)/u(m);面临损失时,β=v(-m)/u(-m)(v(m)、v(-m)是持有虚拟货币收益和损失的效用;u(m)、u(-m)是持有真实货币收益和损失的效用)。
三、实验设计
本文的实验对象为60名广东五邑大学电子商务专业的本科生(男女生各占1/2)。实验采取2×2×2的因子设计,将是否虚拟货币、预算量与流动性折损水平作为主要的处理变量,由于实验对象的损失厌恶水平和现金偏好程度难以控制,因此,不作为处理变量,但需要对它们进行测量,以研究其对消费量的影响。随机划分组如表1所示。由于现金无流动性折损,实验共分为六组。分组方式为:按照其签到的顺序与性别分开,第i + 6j位签到的男(女)生在第i组(i =1, 2, …,6;j =0, 1, …,4)。所有实验过程在电脑上完成,并禁止交流。实验对象没有经过决策理论的培训。为避免需求效应,为迎合实验者需求而做出对方所期待的选择,此处指有意区别两种情形下的消费量,如夸大虚拟货币的消费量,或减少现金消费量,从而隐藏了真实意愿。采用组间设计,让每个实验对象只体验一种消费情形。
实验过程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对实验对象的风险态度、损失厌恶水平与现金偏好程度进行测量。其中,风险态度的测度沿用李琪和李佩[6]文中的实验机制,对损失厌恶程度与现金偏好程度的测度也采用类似机制,但场景设计有所区别。由于篇幅所限,过程略去。
第二阶段是持币消费。选择Q币代表虚拟货币,奖票作为消费标的物。具体过程如下:
(1)赋予每个实验对象一定的初始资产(如表1所示)。
(2)实验对象被要求参加一个抽奖游戏。规则为:用所持有的实验分配的资产购买奖票,并在购买的奖票上标记自己的实验号码,同时所花费的现金或Q币都进入奖池。每张奖票价格为1元(Q币)。购买完成后实验者将从所有奖票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中奖者,得到的奖励是奖池中所有资产的两倍。
(3)消费结束后实验对象可以保留最终持有的剩余资产,其中现金组(1―2组)的实验对象可以直接带走现金,而Q币组(3―6组)则可以选择将持有的Q币充值到QQ账户,或者以规定的兑换比率将Q币兑换为现金带走。
四、结果分析
1描述性统计与随机化效果检验
根据实验数据计算出实验对象的风险偏好、损失厌恶与现金偏好系数。平均来看,实验对象体现出近似风险中性(0970)、明显的损失厌恶(1980)与现金偏好(4140)。离散度上,实验对象之间的风险态度差异不大(0190),说明将奖票作为消费标的物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个人偏好差异的影响;损失厌恶(0600)与现金偏好系数(2060)的离散度相对较大。消费数量上,第5、6组比前4组有明显差异。
为了检验随机化的分组效果,比较各组之间的风险偏好系数、损失厌恶系数和现金偏好系数的差异。Kruskal Wallis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三个系数均无明显差异(p值显著高于0050),说明实验对象对奖票消费量的组间差异只与选择的处理变量有关。
2消费溢出检验
通过比较相同预算下的消费结果来衡量消费溢出。本实验中,可选取第1组与第5组的比较、或第2组与第6组的比较。①对两个独立小样本选择Mann-Whitney U进行差异性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无论在10元还是50元预算下,都有显著差异,结果均支持H1。
3流动性折损对消费溢出的影响
在相同预算下,比较vm,σ=0-cash与vm,σ=05-cash,即比较vm,σ=0与vm,σ=05(为平均消费量)的差异可以检验流动性折损对消费溢出的影响。本实验中,选取第3组与第5组、第4组与第6组进行比较。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无论在10元还是50元预算下,组间消费均有显著差异,结果均支持H2。
4预算对消费溢出的影响
检验预算对消费溢出的影响,需比较5-1与6-2(i表示第i组消费均值)的差异。而消费溢出的测量是通过两个独立样本而非配对样本获得,因此,在求差之前先将这4组样本数据变为有序数据(本文采用降序排列),通过虚拟货币高(低)消费与现金高(低)消费相减来衡量消费溢出,从而实现一定程度的匹配。这种排序方法并不改变消费溢出均值,但能更好地反映每个样本点的消费溢出值,从而使秩和检验更有意义。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预算对消费溢出影响有显著差异,支持H3。
5现金偏好对消费溢出的影响
通过第3―6组实验结果来检验现金偏好对Q币消费的影响。由于现金偏好未被设计为处理变量,将各组的现金偏好系数以中位数为界转为二分变量,代表低、高现金偏好。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表6显示各实验组内低、高现金偏好者之间的风险偏好与损失厌恶系数无显著差异,而消费量均显示出明显的差异,说明现金偏好显著影响了Q币消费量。
第3、4组低现金偏好者显示出更高的Q币消费倾向,是因为实验将这两组的流动性折损率设置为0。由于实验对象可以无成本地将Q币兑换为等值现金,使得高现金偏好者会放弃消费而选择将更多的Q币兑换为现金,即现金偏好程度越高,放弃持有Q币数量就越高,与H4并不冲突。而在存在流动性折损的第5、6组实验中,高现金偏好者显示出更多的Q币消费,支持H4。
①由于现实中虚拟货币存在流动性折损,选择第5、6组的结果作为虚拟货币的消费情况。第4、5组是为了验证流动性折损的影响大小而设计。
6损失厌恶对消费溢出的影响
在检验损失厌恶对消费溢出的影响时,采取同现金偏好相同的处理方式。结果如表7所示。表7显示仅第4组发现显著关系,且不能完全排除现金偏好的影响(现金偏好的差异接近显著),不支持H5。结果偏离假设的原因可能有:
(1)实验样本量偏小,结果存在偶然性。
(2)实验对象显示出系统损失厌恶倾向,但由于未对损失厌恶进行控制,厌恶程度差异不大,并不能区分实验对象对消费成本重视程度。
(3)实验环境较复杂。由于实验中存在现金与Q币之间的兑换,以及涉及概率与博弈的复杂选择,可能使实验对象的注意力集中在对流动性折损、期望收益与成本的计算等“理性”思考上,忽视了真实消费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成本的厌恶。
7稳健性讨论
(1)实验样本数量的影响。由于受实验资金与可招募实验对象的限制,本实验招募了60名本科生参加实验。分组后每组样本量为10个,虽然满足进行非参数检验的条件,但显然更多的样本数量有助于更清晰地显示出变量间的真实关系,尤其是在对不显著的损失厌恶与消费溢出的关系检验上。反过来讲,对于实验结果的显著部分,小样本所能显示出来的关系也有较强的说服力。
(2)关于真实的货币激励。由于资金条件限制,在实验阶段并未采用真实的货币激励,而是让实验对象在假定的情形中进行消费选择,便产生实验对象是否表达了真实意愿的问题。Tversky和Kahneman[8]认为不存在问题,他们在测度风险态度和损失厌恶等因素时也未采用真实激励;Camerer[13]曾用数百个样本考察了激励的作用,发现实际参与博弈的实验对象与未实际参与(类似本实验的情况)的实验对象的反应基本相同。事实上,在面对面的可监督的真实实验环境中,实验对象敷衍做答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而事先给予的实验报酬与无关对错的实验问题则更增加了结果的可信度。
(3)实验的外部效度问题。用Q币进行的实验能否代表所有虚拟货币? 本文理论模型的关键前提是虚拟货币的流动性折损,而实验也并未给Q币施加特殊限制,因此,只要满足流动性折损的特征,如发行方的较高信用、可购买的商品数量较多等,会造成其流动性较高,进而导致较少消费溢出,但并不影响本文的基本结论。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前景理论与心理核算理论分析了虚拟货币对消费的刺激作用,得出:不同于其他电子货币或促销策略作用,虚拟货币本身能带来独特的消费溢出效应,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由于规避了流动性折损所带来的交易效用的提升。其二,由于现金偏好导致的对成本敏感度的降低。消费溢出的大小主要由流动性折损、人们的损失厌恶程度、人们的现金偏好程度与预算财富决定,且当流动性折损越高,损失厌恶程度越低,现金偏好程度越高,预算财富越大时,消费溢出效应会越明显。
研究结论表明,发行虚拟货币不仅能为商家获得套现收益与可能的沉淀资金,更关键的是能带来更多的消费,这意味着商家不必靠高成本的折扣发行与促销活动也能刺激消费。具体来说:首先,削减虚拟货币流动性能增加消费。商家可以通过提高虚转实交易的门槛如不可逆向兑换真实货币、不提供虚拟货币赠送的功能等来降低流动性。然而,削减流动性会降低人们选择持有虚拟货币的意愿和持有量,对此可开发只面向虚拟货币的专属产品,也可将虚拟货币作为礼品卡售给其他公司作为员工福利发放或售给需要人情消费的个人。其次,商家在发行虚拟货币或利用虚拟货币促销时应更多地选择有较高的损失厌恶倾向与较强的现金偏好的群体。损失厌恶通常伴随着风险规避,典型人群是低收入和无稳定收入的群体如学生和退休老人;有较强现金偏好的典型人群通常是新技术接受度低的群体如中老年人。最后,持有较高的虚拟货币资产能带来更高的消费溢出,意味着发行大面额的虚拟货币比小面额货币更有利于增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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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失衡会导致国际资本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国际经济失衡和国际货币体系缺陷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前提条件,而国际游资的攻击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实现条件。
0 引言
金融危机是由外部因素还是由内部因素造成的,历来学术界有两种比较对立的观点:阴谋论和规律论。阴谋论认为金融危机是经济体遭受有预谋和有计划攻击造成的,是外因造成的,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这种观点较为流行。规律论认为金融危机是经济体的自身规律,是内因造成的。三代金融危机理论基本上是承认规律论。随着金融监管技术提高,一个国家因监管或管制出现问题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变小;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现代的金融危机基本上表现为在国际经济失衡的条件下,国际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利用扭曲的国家货币体系导致区域性金融危机爆发,因而从本质上说,金融危机的性质和成因都发生了变化。
1 金融体系失衡
国际收支失衡导致国际货币体系失衡,虚拟经济导致流动性过剩,进而导致全球经济失衡和金融危机。黄晓龙是国内较完备地从外部因素来研究金融危机的,然而从根本上说全球经济失衡的根源应该是实体经济的失衡,国际收支失衡只是实体经济失衡的表象,实体经济失衡导致货币资本的国际流动,国际资本流动导致虚拟经济膨胀和萧条,由此形成流动性短缺,最终能够导致金融危机。因而全球实体经济的失衡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必要条件,而虚拟经济导致的流动性短缺是金融危机的充分条件。
纵观金融危机史,金融危机总是与区域或全球经济失衡相伴而生的。
从国际经济失衡导致金融危机的形成路径可以看出,国际经济失衡通过国际收支表现出来,国际收支失衡的调整又通过国际货币体系来进行,如果具备了完善和有效的国际货币体系,那么完全可以避免国际经济强制性和破坏性调整,也就是说可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然而现实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受到大国操纵的,因而国际经济失衡会被进一步扭曲和放大。
2 货币体系扭曲
徐明祺是国内学术界较早把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的原因归结为国际货币体系内在缺陷的学者。徐明祺认为,一方面是秩序弱化在改革和维持现状间徘徊的国际货币体系;另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投资和债务方面的弱势地位;处于双重制约下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一次次吞下金融危机的苦果,因而现存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难逃其咎。也就是说国际货币体系在调解国际收支不平衡时遵循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而各国在制定货币政策协调国际经济失衡时却失去了原有的秩序和纪律性,因而现在的国际经济的失衡被现在的国际货币体系放大了,加剧了。
以美元为例,美元的价值调整是通过美元利率的调整实现的。美联储在制定美元利率时,不可能顾及盯住美元或以美元作为储备的国家(地区) 宏观经济状况,因而当美元利率调整时,往往会对其他经济体,特别是和美国经济联系比较密切或者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国家和地区造成冲击。首先,以美元为支柱的不完善国际货币体系,不论采取浮动汇率政策还是固定汇率政策,美国的经济影响着所有与其经济密切相关的国家及这些国家的货币价值变化。如果浮动汇率政策能够遵守货币体系下的货币政策制订的纪律约束,那么世界金融市场上就不会出现不稳定的投机性攻击,也不会出现由此造成的货币市场动荡乃至金融危机。由于制定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和经济全球化相关性存在矛盾,因而目前的货币体系不能够保证美元在浮动汇率的前提下的纪律性,因而一个国家的宏观政策将会导致经济相关国家的货币市场动荡,在投机资本催化下爆发金融危机。就目前现状来看,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已经崩溃,但是相对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美元不论是升值还是贬值,依然会造成这些国家经济的强烈波动。美国经济繁荣时,美元升值会导致资本的流出;当美国经济萧条时,美元贬值会导致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现在的国际货币体系保留了原来国际货币体系的理念和原则,但却失去了原来的秩序和纪律,强势经济体可以利用这样的体系转嫁金融危机和获取更多利润,而不需要承担过多的责任。
3 国际游资的攻击
国际经济失衡是金融危机的前提条件,不完善的国际货币体系会加剧国际经济失衡,然而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是国际游资。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金融危机离不开国际游资的攻击。
国际游资为什么能够摧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 众所周知,国际游资规模较大,它完全有能力影响和缩短被攻击国家的金融周期。金融周期是指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由繁荣到萧条的自然过程。当国际游资进入被攻击国家,它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利率和汇率变化,从而加快金融市场由理性发展向非理性繁荣转变[6] 。按照金融市场的心理预期自我实现原理分析,当大量国际游资进入一个国家时,即使这个国家经济发展表现一般,在大量资本进入的情况下,也会带动金融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在国际金融家掌握话语霸权的情况下,他们通过有意识地夸大被攻击国家发展中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以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心理预期。从拉美国家和东南亚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先用“经济奇迹”、“新的发展模式”来吹捧经济成就,然后用“不可持续”、“面临崩溃”来夸大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在整个过程中,国际游资有预谋进入和撤退,就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崩溃。国际游资娴熟地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在金融繁荣时期赚取高额利润,也可以利用金融危机赚取高额利润或者收购危机国家的优质资本,进而控制被攻击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是在新兴市场国家爆发金融危机后,国际直接投资( FDI) 为什么会低价收购危机国的优质资产,形成新的经济殖民主义的根本原因。
4 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分析
关键词虚拟财产;范围界定;刑法保护;原因
一、虚拟财产的含义和特征
“虚拟”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指与事实和假设的事物不一致,另一种含义是主体凭空想象出来的。依据汉语词典,笔者认为对“虚拟”的定义应该是这样理解的,即只在存在于主体的思维和文字中,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事物,因此虚拟货币就可以解释为:虚幻的、在现实社会中不存在的财产,可见虚拟财产并不是真实的纸币。要想对虚拟财产做出科学、精准的定义,首先要判断虚拟财产的属性即是不是具有“物”的特性。目前,在有的专家看来,虚拟财产只是一种债券交易的手段,还有的人们认为虚拟财产只是一种知识证明。使用权归当事人所有,还有的学者认为虚拟财产只是一种存在人头脑中的数字和特殊的物体,前几年,在我国法学界一直存在一种“物必有体”的理论,但是近几年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的学者又提出了新的理论,该理论指出:因为社会生产力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能和热能被广泛的开发和利用,它们是在自然界真实存在的,因此这类也可以被称为物,可见对物的定义不受有的约束。虚拟财产不依附于人体而存在,它可以完成各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能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虚拟需要在网络环境下才能实现交易,它也只是磁盘中的一条交易纪录,并没有真实的纸币交易,所以,虚拟财产与自然界中的能源一样是无形的并不是手可以触碰到的。因此,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只是指在虚拟的网络中存在的,并且是以一种数字化的符号存在于电子产品中的,能够经过劳动、交换物品财产或者在市场买卖中等行为方式获得的数据、并且能够使用现在的货币度量准则去评估其价值的,并在网络环境中保存有一定财产性的电磁记载。下面笔者再详细介绍下虚拟财产的特点,经过多年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有四个显著的特征:首先,虚拟财产拥有某些客观现实性,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环境的电磁记载中,它的载体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而且虚拟财产和现实世界具有一定的客观联系,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和其等价的物品,可以在虚幻和真实的世界中自由的转换。其次,虚拟财产还是无形的和不常见的,即使虚拟财产在网络环境下能够用“机器设备”、“人物角色”以及“游戏币”来表示,但其本质依然是虚幻的物体,只是电子记载的符号,网络中的数字价值和真实的货币不相符。另外,在网络环境中进行虚拟交易也要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过等价的劳动来换得相应的数字,并且在有关的法律文件中虚拟财产是不能够脱离实际的劳动、并且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不是大量存在的,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真实的纸币交易还是最普遍的。再次,虚拟财产具有不可转移的物理性和可控制性。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才可以显示出虚拟财产的作用和价值,它不可以离开网络环境而进行交易,例如游戏中的人物和场景等都不会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它不能脱离游戏环境而存在。但是,“无形”的虚拟财产的使用主体依然是现实世界中的人,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网络环境中,虚拟财产能够具体物化进而发挥出现实功能并体现其现实价值和经济利益。最后是虚拟财产的存在有一定的价值和合理性。虚拟财产是通过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来达到自身的某种需求,虚拟运营商与买家,玩家与玩家之间能够在价值规律的支配下在进行交易,因而虚拟财产和货币一样拥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种价值,在我国境内没有把虚拟财产看作是非法的或者视为不合理的财产,虚拟财产之间的交换是受法律保护和允许的,所以,虚拟财产是具有合法性的。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范围
对于虚拟财产的使用范围,专家学者之间一直存在争议,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虚拟财产的使用范围又是刑事案件中判断罪刑的重要因素。要想从立法方面上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首先我们就要科学而严格的规定虚拟财产的范围。几年前,曾有专家将网络中的虚拟财产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虚幻的网络环境;第二种是存在于网络环境中的虚幻财产。同时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划分成三种具体的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出现在网游中的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网游账号和在游戏中获得的“特定场景”、“角色等级”、“Q币”、“武器设备”等能够在特定网游情景中进行买卖的产品;第二种形式是包括虚拟社区的账号、货币、积分、用户等级等的社区虚拟财产;最后一种是网络环境中的其他虚拟财产,例如:QQ账号、电子邮箱等。通过以上的范围划分,笔者认为应该重点保护通过合法劳动而所取得的虚拟财产和通过现实货币购买而获得的虚拟财产。本文认为我国刑法应当保护的虚拟财产并不完全是在电子计算机中产生的虚构财产,也不完全是在支付平台中的数字记录。网游环境中的所存在的财产不止包括上述两大类网络虚幻财产,还包括电脑网页中论文的版权和商标权等,以及其他具有使用价值但是没有交换价值的信息资源与材料,以电磁记录形式存在的财产还包括银行卡支出情况、购物卡、商家会员卡等,这些商业卡都是以数字记录形式而存在的财产,可以直接拿卡到商家指定店铺进行消费,这种消费方式就没有利用多媒体技术,不同于虚拟财产的物理不可转移性,它们具有一定的转换价值,而且交易行为会受持卡主体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消费情况。虚拟财产和真实的货币一样,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且还可以不依附于人体而存在。虚幻财产的某些交易方式需要借助真实的纸币来完成,二者能够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交换。但是,虚拟财产也有其特性。首先,虚拟财产是虚拟产品,不是有形的财产,需要借助于网络媒体和数字化的符号而存在,虚拟财产的所有者所拥有的控制权,不是对真实财产的接触,但是传统的财产是有形的财产,存在于现实社会中,所有者能够直接控制。其次,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真实的纸币相比,虚幻财产需要借助多媒体信息技术才能更好的进行流动。最后,虚幻财产的使用和交易都要在特定的网络环境中进行,其自由流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某种人物角色只能在特定的情景中才能有存在价值,假如离开网游环境,它就没有使用价值,但是真实的纸币就没有时间和空间限制。
三、虚拟财产入刑保护的重要性
关键词:网络,盗窃,虚拟财产
21世纪是一个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计算机网络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一方面,它极大地提高了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流的效率,变革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乃至社会结构,也深刻地影响着人类文明;而另一方面,由于计算机系统本身的脆弱性导致网络安全问题日渐严峻,尤其是有着巨大社会危害性的网络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网络盗窃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国家和个人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因技术和法律滞后等诸因素,我国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尚显力不从心,刑法实践在此方面尚处于低效率的状态,很难适应当前的形势。这一现象已经引起我国法律实务界、法学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学术界关于网络盗窃行为的定性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尤其是对虚拟财产是否是网络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这一问题仍存在很大争议。因此,进一步探讨网络盗窃行为的定性问题,有其积极意义。
一、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分析
随着网络游戏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参与游戏的人数不断上升。有关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6年上半年,中国网民总数为1.23亿,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而这些网民中有1/3是网络游戏玩家。作为网络游戏的衍生物,“虚拟财产”随之进入人们的视野,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与此同时,一些侵害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也日益猖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调查统计数字显示,“有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77%的游戏玩家感到现在的网络环境对其虚拟财产有威胁”。然而由于观念上的原因,虚拟财产在我国长期得不到法律认可的财产地位,以至实践中发生很多虚拟财产侵害案,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公平公正的对待,进而引发一些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虚拟财产作为一种产生于网络游戏、依存于互联网虚拟空间的新型财产,与人们所知道和了解的传统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很大不同,因而虚拟财产是否属于一种客观存在的财产,以及它能否像其他财产一样可作为盗窃罪地犯罪对象而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存在很大的争议和分歧。
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具有《刑法》规定的“公私财物”的特性,符合刑法意义上财产罪的调整对象的特征要求,可以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虚拟财产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的以下几个共同特征:
1、客观现实性
虚拟财产尽管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中,但作为一种电磁记录,其载体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具有客观的联系。这使得该虚拟物在现实世界中能够找到对价,并能实现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自由转换。
2、价值性
虚拟财产由于玩家的时间、智力、资金等形式的投入同样凝结着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虚拟物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物一样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体说来,玩家通过劳动获得虚拟财产,并伴随着一定的财产投入,因此虚拟物具有价值;虚拟物可以给玩家带来愉悦、满足和成就感,因此虚拟物具有使用价值;现实世界中的虚拟财产交易使得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之间发生了交换关系,因此虚拟物具有交换价值。
3、虚拟财产能为人力所控制,即具有可支配性。虚拟财产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载体存在,而玩家使用电脑网络能够利用其载体对虚拟财产实施控制,换言之,玩家利用其自行设定的ID号和密码对虚拟财产实施占有和使用。
4、虚拟财产具有归属性。虚拟财产是服务商依托其技术而开发创造,并以电磁记录或数据信息的形式保存于服务商所架构的游戏世界中。因此,服务商是虚拟财产最初的所有权人。但是,用户上网玩游戏,玩家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在游戏中不停“修炼”获得虚拟财产,或者是玩家用现实货币购买获得,此时虚拟财产的所有人是用户。用户对虚拟财产具有最终的处分权,用户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出售、赠与、交换。
5、虚拟财产还具有流通性。游戏装备在玩家的操控下可以在虚拟人物间转让、交换,可以由玩家自由处分。在现实生活中亦存在玩家之间相互交易虚拟装备等虚拟财产的事实。
综上所述,虚拟财产属玩家所有的私人财产,在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应当属于刑法意义上财产罪调整的对象。中国刑法学会会长赵秉志教授撰文指出,虚拟财产能够在网络平台交易本身也说明,它具有经济价值,因此与财产罪的调整对象并无差异。福州大学法学院叶知年教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自然要受法律保护,当其受到侵犯时,向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从法理上讲也没有任何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授认为,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据了解,在网络游戏业发达的美国、韩国,已经针对网络盗窃行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韩国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日本、瑞士以及中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立法、司法都已经明确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并用刑法加以规制,且已经出现了针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刑事判决。
二、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界定
盗窃他人的虚拟财产,是指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游戏账号和密码,并进入他人的游戏账户,窃取存贮其中的武器、装备、宝物、货币等虚拟财产。传统盗窃行为的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由于网络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财产所有权人不必像传统方式一样占有财产,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享有财产所有权,如控制账号和密码即可支配财产。行为人通过窃取、拦截、控制、破坏权利人帐号和密码,导致所有权人失去虚拟财产的支配权,即可认定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行为人获取他人游戏账号和密码的手段主要有:(1)在他人计算机中安装特洛伊木马程序或记录程序;(2)利用监视器或偷窥方式;(3)假冒信用卡服务公司或游戏公司管理员骗取;(4)采用其他社交方法,如聊天、交友等套取。
网络游戏中盗窃虚拟财产行为虽具有智力性、虚拟性的特点,但与现实生活中盗窃一般财产行为的本质相同。盗窃虚拟财产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盗窃行为定性。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这里的财物,是指具有实用价值且可以折算成货币计算其价值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实物及货币。网络游戏中通过支付货币取得的虚拟货币或者通过支付现金参与游戏而赚取的虚拟货币、装备等虚拟财产,通过上文分析,应当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无形财产。网络盗窃行为通过计算机网络,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可视为盗窃罪,依《刑法》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盗窃虚拟财产数额的确定
数额是盗窃罪重要的定罪量刑情节,盗窃行为需要到达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构成犯罪。因此,盗窃的虚拟财产数额的确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意义重大。就数额的计算,1998年3月1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列举了多种被盗物品的计算方法。虚拟财产对于玩家来说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对于通过何种方法来具体地确定、评估虚拟财产的价值,在学术界有一定争议。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虚拟财产价值:一是依销赃价来认定。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七项规定,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依据这一司法解释精神,销赃价是可以作为盗窃数额来认定的。二是依购买价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该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项同时还规定,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依据这一司法解释精神,购买价是可以作为盗窃数额来认定的。三是依价格鉴定中心鉴定价来认定。。到目前为止,价格鉴定中心虽然没有开展对虚拟财产进行鉴定业务,但是并不能说明价格鉴定中心不能对虚拟财产进行鉴定。价格鉴定中心完全可以邀请网络游戏开发商、网络游戏高手,根据用户上网所投入的成本,计算评估虚拟财产的价值,作为认定盗窃数额的标准。但由于虚拟财产与传统财物在存在方式、销售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认定盗窃数额的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1、虚拟财产的价值,最终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来确定。虚拟财产中的货币的价值和价格与现实货币不同,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对价也不是1:1。因此,计算虚拟财产价值时,不能按照虚拟财产上的数字来计算,而应该按照取得该虚拟货币所支付的对价折算成人民币来计算。(2)计算损失数额时,只能计算直接盗窃数额,不能计算间接损失数额。
四、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网络盗窃的社会危害性与现实的盗窃并没有质的差别,在人们越来越依赖网络和电子计算机的今天,其危害性和盗窃的数额甚至可能是传统的盗窃犯罪所无法比拟的。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迫切要求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正在迅速的扩张发展。。由规模不断扩展的游戏产业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与立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在网络游戏产业领域内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体现。只有加快对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在司法上得到认识上的统一并积极引导,才能全面,有效的调整网络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法律关系,使网络游戏产业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皮勇著:《网络犯罪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赵秉志,于志刚:《计算机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杨正鸣主编:《网络犯罪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于志刚:《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
5、邓张伟、戴斌、谢美山:《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各方关系问题之分析》,出处:chinaeclaw.com
关键词:比特币;比特币交易平台;虚拟货币;数字货币;虚拟金融市场;P2P网络;互联网交易;电子支付系统;金融市场监管
中图分类号:F820;F830.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4)03007308
一、引言
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各国政府都不约而同实行了QE(量化宽松政策)政策,但大量印发的钞票进入金融市场又导致全球性的通货膨胀。在此背景下,一种基于P2P计算机网络模式的虚拟数字化货币――比特币孕育而生,其发行技术、交易模式对现有货币体系都是颠覆性的创新。当前,比特币在资本市场所体现出的所谓巨大“价值”,到底是物有所值,还是只是一场疯狂炒作之下的“郁金香泡沫”,抑或是“击鼓传花游戏”下的“庞氏骗局”?它能否作为一个良好的金融投资标的物给人们带来可观收益?它的交易是否符合当前相关金融法律,金融监管机构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或取缔?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研究。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比特币的理论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Edwin(2011)分析了比特币的原理,探讨了比特币的合法性,提出对此有必要进行金融监管,并指出投资比特币需谨慎而为。Nicholas (2013)认为比特币类数字虚拟货币具有分散、匿名、不受监管等属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目前对其难以监管,因而是国际外汇市场上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有必要对其进行干预。我国学者对于比特币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其金融投机属性和市场监管两方面。吴洪(2013)研究分析了比特币的基本特征以及产生的背景和原因,认为比特币不值得信任、不值得投资。王刚(2013)提出了比特币当前存在的四个主要风险:一是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二是交易平台的脆弱性,三是价格波动与“庞式骗局”,四是易损性。贾丽平(2013)认为比特币是一种全新的无政府虚拟货币,是数字货币的革新,它形成了一个独立存在的货币系统,并创造了一种有力的价值存储手段和金融模式;同时也针对比特币市场面临的问题,提出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与国内外已有研究文献不同,本文除了阐述比特币的基本原理和特征外,还对比特币的市场发展阶段进行了划分,从而更加直观地揭示出比特币的本质属性和市场炒作的内在因素;同时,通过对比特币市场发展的反思,寻求其对我国金融资本市场改革的启示,为有关理论研究和政策决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比特币的产生原理和内在特征
1.比特币产生的理论依据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新型加密虚拟数字货币,它基于P2P对等网络支付系统和虚拟计价工具,采用密码技术来控制货币的生产和转移。比特币原理的创建,可以追溯到2008年,一位化名为中本聪的人在“”上发表了题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论文,他认为互联网贸易因缺少不可逆交易而大大受限,而其根源则在于,现有的电子支付系统都是基于金融机构担保的信用模型――增加了交易成本,同时也限制了实际可行的最小交易规模;进而提出:“在使用物理现金的情况下,因为此时没有第三方信用中介的存在,这些销售费用和支付问题上的不确定性却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我们非常需要这样一种电子支付系统,它基于密码学原理而不基于信用,使得任何达成一致的双方能够直接进行支付,从而不需要第三方中介的参与。”同时,在文章的结论中写到:“我们在此提出了一种不需要信用中介的电子支付系统。”为了解决双重支付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采用工作量证明机制的点对点网络来记录交易的公开信息,只要诚实的节点能够控制绝大多数的CPU计算能力,就能使得攻击者事实上难以改变交易记录。”而“每个节点都不需要明确自己的身份。”(Nakamoto,2009)比特币正是以此为原始理论依据而产生的。
2.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的独有特征
根据比特币的形成原理,作为创新性虚拟货币,比特币有别于传统虚拟货币,表现出独有的几大特征:
廖愉平:比特币市场发展阶段分析与反思一是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网络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任何人可自由“开采”并发行流通――没有任何金融机构介入,确保了比特币的安全与自由。
二是专属所有权。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三是全世界流通,交易可靠快捷,且成本低。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四是匿名性。拥有或者交易比特币不需要所有者的具体身份信息备份,追踪的难度较大,隐秘性强。
五是稀缺性。理论上,任何人和机构,甚至政府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币的货币总量,或者制造伪币。它的货币总量按照设计预定的速率逐步增加,且增加速度逐步放缓,并最终在2140年达到2 100万个的极限。
三、比特币市场发展的阶段
2009年1月3日,中本聪了开源的第一版比特币客户端Bitcoind,比特币原始系统正式诞生,而他本人则在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小型服务器上挖出了最初50个比特币。2010年4月25日,比特币首次公开交易市场价是0.03美元;而在现实中有记录的第一次比特币交易,则发生在2010年的5月21日,佛罗里达程序员Laszlo Hanyecz用10 000 BTC购买了价值25$美元的比萨优惠券,正是这项交易诞生了比特币第一个公允汇率,即00025 USD/BTC。
与此同时,总数限定在2 100万个BTC成为比特币的独特的优点:比特币的限量可以防止货币数量被超发,避免通货膨胀。人们基于对现实中货币超发引发通货膨胀的不满,认为比特币可以保值,生产了其有很大升值空间的想象,从而开启了比特币的市场交易和炒作历程。“有需求就有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铁律,而不可否认的则是人们的投机心理需求促进了比特币市场的发展,可以说比特币的价值就在于人们对它的心理认同。若以市场的主导需求为标准,比特币近五年(2008年至2013年)的发展历程则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2009年1月―2010年7月):“挖矿”游戏内测期,以“技术共享修订”需求为主导比特币客户端共享引发的网络专业技术修订邀请,激发出极客们的热情,比特币由此成为极客圈的“新宠”。极客圈是网络技术的专业圈子,主要进行电脑网络技术的探讨、共享、自由合作创新与开发。基于密码学原理的比特币论文刚公布,就引起了极客圈的广泛关注。比特币客户端起初在极客圈的流传,则更加类似于网游的内测――通常在游戏或软件开发完成的初期,由游戏公司或软件公司发送限定数量的激活码或账号给玩家,由玩家测试并向游戏公司或软件公司反馈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游戏或软件的进一步完善。参与比特币的内测就意味着成为“网络技术创新”比特币的制作者之一,进而比特币受到极客们的青睐。但极客们(或者说IT界)推崇的是比特币的技术本质――独一无二的加密代码,痴迷的是由比特币产生的技术难题和解题过程,他们开采到比特币后更多的是个人收藏或赠送。2011年7月,《南方周末》题为《比特币,史上最危险的货币?》的文章就描述了这样一个神秘的比特币项目组:“完全由一群兼职的志愿者组成,没有报酬。这个组织主要是以软件开发为主,即给比特币的开源软件写代码,做升级。”(黄金萍,2013)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阶段,关于电脑计算能力提高的相关硬件设计和生产也有了一定的起步和发展,并在后来发展成为著名的“矿机”。2.第二阶段(2010年7月―2013年2月):商业模式构建期,以投资需求为主导在金融业人士与极客们共同推动下,比特币交易开始进入市场实验,以交易平台为中心的比特币市场商业模式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如图1)。在此期间,比特币交易价格以上升趋势为主,但波动幅度较大,并且安全问题凸显――黑客攻击。图1比特币市场简化商业模式
2010年7月17日,比特币最早的交易平台之一Mt.Gox创立,进而为比特币与货币的兑换及交易提供了平台。而大多数比特币平台最初的业务则是比特币电子钱包的托管――虽然比特币作为加密代码自身具有难以破解和复制性,十分安全,但其所处网络环境却十分的复杂和危险。随着比特币的升值,它越来越被看做财富的象征,而它储藏的安全性则越来越受到重视。比特币被盗事件的日益增多,则让更多的比特币所有者选择交易平台来进行存储。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利润增长点除了一定的托管费用外,就是交易手续费。如Mt.Gox对每笔交易收取0.25%~0.6%不等的手续费,从而贡献了公司99%的利润。
从2013年7月《第一财经周刊》刊载的文章《比特币寻求合法地位》中,我们可以看到Mt.Gox作为世界第一大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成长过程:Mark Karpeles在2011年3月从Jed. McCaleb手中买下Mt.Gox,即看到了比特币交易存在的潜在商业机遇:“当时,Karpeles的客户希望用比特币支付相应的费用。那时,Karpeles出现了一个念头:比特币的交易或许会成为一门赚钱的生意,加上当时真正从事比特币和真实货币兑换的公司寥寥无几”(邹,2013)。接手Mt.Gox后,Karpeles便对其进行改造,使其成为专业的比特币交易网站,同时也成为后来比特币交易平台建立的模版之一。在扩大比特币支付范围方面,Karpeles推动Mt.Gox做了很多努力,比如支持WordPress和Reddit等网站的比特币支付。当然,这最主要还是为了吸引新的用户参与到比特币的交易中。在文章中,Karpeles就说道,“比特币受到追捧源自于像WordPress(免费的网络信息平台)和Reddit(专注于用户生成新闻链接的社交新闻网站)这样的大型网站开始支持比特币支付”(邹,2013)。WordPress和Reddit分别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2月开启了对比特币支付的支持,从而也使2013年2月至4月成为Mt.Gox用户增长最快的3个月(用户数分别增长了2万、7万和10万),其中,用户最多、最活跃的地区是美国和英国。这也是比特币在2013年4月价格高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最高达到266 USD/BTC。我国的第一个比特币交易平台BTCChina于2011年6月建立。
这一时期,比特币市场发展处于自发阶段,可以说比特币的网络交易是完全自由市场,没有规则,没有法律约束,更多表现为原始自由市场的交换。比特币价格的走高一度被“广播”为一年升值20万倍的“投资产品”:“在2011年,曾经有报道说,过去一年涨幅最高的货币是澳元,它兑美元的涨幅是27%;然而同样的一年之内,比特币兑美元,却是从0.5美元,涨到了13美元,涨幅高达2 600%。”而如果我们从成本角度来看待比特币价格增长,则不难发现它是以高消耗为基础的。在比特币的成本预算中,主要有两大块:一是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硬件设备“矿机”的购置和电脑运算产生的耗电费用;二是交易平台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托管费和交易费用。一方面,比特币系统算法难度的不断加大催生对高配置“矿机”的需求,而高配置的“矿机”价格高昂且十分耗电,由此使生产成本不断加大;另一方面,由于“挖矿”难度的加大以及由“挖矿”所获得的比特币的减少2012年11月28日,比特币区块供应量首次进行减半调整,从之前每10分钟50个减至25个,即挖矿每10分钟最多能获得25 BTC。,使比特币爱好者更多地转向在比特币交易平台买卖比特币,这也导致比特币消费者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依赖性加大,从而使交易平台有更大的交易规则制定权,如提高提现或者交易手续费比如,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后,“18日,比特币中国和OKcoin声明称,根据央行要求,暂时关闭人民币充值功能,不过提现则不受影响。而原本实行零交易费的上述两家网站,也在近期恢复了0.3%的交易手续费,并将此前0.5%的提现手续费提高至1%。”(参见《华商晨报》2013年12月23日文章《两家比特币网站将此前0.5%的提现手续费提高至1%》) 。比特币的两大成本可以看作其升值的合理成分,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比特币的两大利益增长点:一是矿机生产销售,二是交易平台运作。但是,在比特币陡然升值过程中,我们也不难看到相关消息的催化作用:不论是津巴布韦大量购置比特币,《福布斯》“加密”货币报道,瑞典海盗党创始人宣布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换做比特币,还是塞浦路斯政府冻结民众银行转账业务等,都带动了比特币价格新一轮的上涨。
但在整个市场模式建设过程中,我们没有更多地看到比特币作为货币所应履行的促进互联网贸易的职能,而到处充斥的则是投机兑现的冲动:相信比特币会一路走高,生产或购买囤积比特币,关注比特币价格行情,进而在可以接受的价格高位进行抛售;更有甚者,可能存在联合进行价格操作的可能,如几个人组团内部转卖,将比特币价格渐进式推高,期间充分发挥利好消息的作用,吸引更多资本的入场,在达到价格高位时售出,从而盘剥大量资金。实际上,比特币越来越成为投机的标的物。3.第三阶段(2013年3月―12月):市场泡沫凸显期,以投机需求为主导这一时期的典型是中国的比特币市场。2013年4月20日,Bitcoin官网上发起了对四川芦山地震灾区的比特币捐赠,中国NGO壹基金此后宣布共收到233 BTC,按当时比特币与人民币的兑换率,约合22万人民币。比特币在中国的“知名度”由此提高,吸引了更多经济与金融从业人士关注并参与其中。而在2013年4月中旬,比特币就上演了一场过山车式的价格波动:4月1日,比特币价格为102.90 USD/BTC;到4月10日,比特币价格上涨为266 USD/BTC;但是,11日比特币价格跌落50%,为120 USD/BTC;到4月16日,比特币价格回落到71.76 USD/BTC,Mt.Gox当天成交量达到61万,换手率也达到5.8%。疯涨的价格则成为最好的宣传,“暴富”传说不胫而走。而最初质疑比特币和刚通过灾区捐赠认识比特币的人们,回过头发现自己错过了如此绝佳的机会,便纷纷开始进入比特币市场。
从2013年5月至11月,国内的宣传也一致对比特币利好(图2):5月3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比较客观地介绍了比特币这一“新生事物”,而更多的观众则被“上涨千万倍”所吸引;8月9日,“比特币‘货币身份’首获美国法律认可”则成为各大媒体的头条;11月18日,既有“比特币中国宣布获得500万美元的A轮融资”,也有“美国比特币听证会承认比特币是合法金融工具”的消息。舆论迎合“暴富”心理,对比特币市场利好的消息进行扩大宣传,促使大量资本涌入比特币市场。据Genesis Block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底,中国的比特币每天交易量升至10万个,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0%,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市场。也就是在2013年10月底,比特币在中国市场的价格开始真正持续上升(图3),到2013年11月19日,出现比特币有史以来的最高成交价8000 CNY/BTC,同时Mt.Gox的比特币最高成交价也达到1189 USD/BTC。图2比特币媒体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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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日的价格变动看,2013年11月19日这一天,比特币从最低的3 000元直冲到接近8 000元又下跌到5 000元。而在“比特币堪比黄金”的报道下,在比特币价格高位接手的人们则心情沉重。在2013年12月2日“比特币中国”负责人凌亢就谈到,“11月19日,在我们的平台上,超过6 500元的大概成交量有9 500多个比特币,今天的比特币的价格大概是6 200多,这些用户其实到现在还都是亏本的。”在这样的行情下,似乎是击鼓传花式的“博傻”,谁能有真正的勇气和信心说“我不会成为最后的大傻瓜”?而“当比特币纯粹成为‘转钱’工具时,它最初具备的金融创新特色将逐渐消失,相反成为一个‘吸金窟’,从而挤压对实体经济的投资,这显然与金融创新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则要求背道而驰”(泊众,2013)。
为给比特币市场“降温”,我国央行等五部委于2013年12月5日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其中就明确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随后比特币的价格便开始跳水(图4),两天内从6 600元左右跌到4 600左右,跌幅达到30%。图32013年7―12月比特币价格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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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013年12月5―13日比特币价格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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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比特币市场的反思与启示
基于以上对比特币近五年的三个阶段市场发展历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比特币目前在市场上的价格已经脱离了其本身的价值,产生了极大的泡沫。事实上,由比特币引发的危机和一系列副作用早已显现,比如:比特币没有解决网络支付安全,它的流通没有中间机构管理,而且由于其匿名性难以被追踪到终端用户,极易被非法交者利用而沦为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通道(吴洪 等,2013)。1.从货币的本质上看,比特币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货币的本质属性有三:普及性、稳定性和清偿性。从货币的三个基本属性看,比特币不仅现在不是货币,未来进化为货币的可能性也正由于当下的炒作而受到致命打击:就普及性而言,绝大多数人连比特币是什么都不知道,更遑论普及了,而比特币价格被炒得越高,其未来普及就越困难;就稳定性而言,比特币市场缺乏必要的监管,缺乏对炒作的抑制手段,比特币价格高起高落,完全不具备价值表征和财富储藏的作用;就清偿性而言,比特币虽是虚拟商品,但不像金银那样有内在价值,也不像纸币有国家信用做背书,因此清偿可能性几近于无(程实,2013)。由此可见,比特币不具有货币的本质属性,比特币被热炒只是人们对纸币失望的一种另类表现。当前的信用货币体系的确需要加强货币节操和内在约束,但由此而对比特币的货币进化寄予厚望,显得不切实际。2.网络支付基础服务职能的拓宽和强化是比特币长远发展的基础,但难以长时间维持其币值的稳定性比特币的价值备受争议,很多人因为其没有信用背书而觉得它是炒作的概念,毫无价值可言。但从它问世的原点(2008年中本聪发表的论文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去考查,我们会发现它是不同于传统信用模式的电子支付系统,它存在的目的和价值是让互联网贸易更加便利,而它所依靠的则完全是交易双方的信用。比特币市场的狂热,实际损害的是比特币的正常化发展,要让比特币回归理性,则应加强其互联网贸易支付结算服务功能,但比特币价格在投机需求驱动下的失控波动将极大地影响或者减弱其电子支付服务的便捷性以及可行性。而只要比特币还能与美元等货币进行兑换和交易,其世界通用性和支付可行性就会得到普遍的认可,这更加类似于信用嫁接――人们是基于对货币的信任而相信比特币。3.从投资价值及资金安全来看,投资或投机比特币都是最差的选择首先,比特币本身既无实体货币为基础,也无物品抵押和信用担保,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虚拟货币,其本身的价值也是建立在炒作基础上的泡沫。单纯从投资价值上说,作为投资标的物的比特币毫无价值可言。
其次,比特币易被盗且交易平台参差不齐,这是公认的。无论是存储在个人电脑中还是在交易平台上,比特币被黑客攻击或劫持被盗,都已多次出现,而且被盗后将难以被追回,很有可能会成为永久性损失。而有些“钓鱼”交易平台就是为了骗钱而设立,如交易平台GBL跑路,受害者被卷金额超3 000万元,无法讨回。同时比特币市场是24小时全天在线交易,其价格由于投机的存在而具有剧烈的市场波动,这种“玩的是心跳”的行为,显然不适合普通的投资者参与。2014年2月28日,全球规模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因巨额比特币被盗,“丢失”了85万比特币(约合4.75亿美元),转而申请破产保护,更加印证了投资比特币市场所蕴含的巨大风险。4.比特币市场发展对我国金融资本市场改革的启示第一,必须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若不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任凭虚拟金融市场野蛮、恶性发展,其后果必将会对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冲击。这点上,国家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填补了比特币市场规范的空白,对比特币市场的狂热有明显降温效果。
第二,技术创新和资本相结合可以促进市场的繁荣。比特币的技术创新是真实存在的,虽然对于普通人它显得十分的晦涩难懂。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技术创新,如何通过技术创新真正繁荣市场,将是我国建设成为创新性国家所面临的长期问题。
第三,积极引导及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的渠道十分重要。比特币狂热产生的原因众多,而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两个:除了媒体舆论轮番“暴富”的宣传和人们投机心态的价值取向之外,最为关键的还是当前我国金融资本投资渠道和投资品类较为单一。充足的资本金来源,必然会产生流动性要求,因为流动才会有收益,这就需要加强对理性投资的引导和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当前,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正涌现巨大的市场机遇,把充裕的资本引入到实体产业或者合规的资本市场,不仅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是利好,同时也可以规避诸如比特币市场的投机冒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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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and Reflection on Development Stage of Bitcoin MarketLIAO Yuping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67,China)
Abstract: Bitcoin has experienced such three stages as “mining” game interior testing stage oriented by the demand of “technical share revision”, the business model construction stage oriented by investment demand and market bubble showcase stage oriented by the speculative demand since 2009 when Bitcoin produced, and has formed a global market to exchange Bitcoin. As a product of virtual financial market, Bitcoin market development is propelled by human spontaneousness and human oriented demand, however, the market craziness triggered by speculative demand not only damages the interests of the investors but also impedes the selfdevelopment of Bitcoin market. Bitcoin, which does not belong to the currency in real sense, has longterm development basis by widening and consolidating basic service function of network payment, but its value stability can not be maintained for a long time. Bitcoin, as a virtual currency, largely deviates from its intrinsic value in its market price currently, has big bubble, as a result, the investment or speculation on Bitcoin is the worst choice, therefore, China must make effective supervision on Bitcoin market and actively guide and broaden the channel for private capital to invest.
[摘要]鉴于美国次级债危机造成的损失正在金融市场上扩散,本文对金融结构变迁中金融风险的演化机制进行了分析,指出这次美国次级债危机是缺乏有效风险管理的必然结果。并提出了应该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结构金融风险虚拟经济
一、引言
2007年3月13日,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NewCenturyFinancialCorp.)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停牌,4月2日宣布申请破产保护。此后美国次级债危机的冲击波,从美国向欧洲乃至全球迅速扩散。在世界金融结构联系日益紧密的趋势下,局部市场问题往往会引起其他市场的连锁反应,伴随金融结构变迁而产生的金融风险演化是引发金融危机的根源。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金融风险全球化也愈演愈烈,中国实难独善其身。本文对金融结构的定义是:金融系统中各种制度安排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基本前提是不同的金融结构有着不同的金融风险,随着金融结构的变迁,金融风险也相应不断演化。关于金融结构与金融风险关系的国内外研究尚不多见,相关研究散见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危机关系的研究之中。现有的文献多从数量比例关系的角度研究金融结构和金融风险,本文力求从经济虚拟化的角度探讨金融结构与金融风险的内在联系。
二、金融结构变迁中的金融风险演化
债务是一种以信用为支撑的资金跨时交易活动,因此债务本身具有虚拟性,与债务相关的收入现金流资本化会形成虚拟资本。由于信用是建立在未来支付基础上的一种承诺,未来的不确定性衍生出各种金融风险,不同的信用关系也蕴含着不同的风险。住房抵押贷款债务建立在借款人与金融机构以住房为抵押物签订的合同基础之上,住房抵押贷款本质上是一种虚拟资本,是借款者未来收入现金流的资本化。之所以说住房抵押贷款本质上是一种虚拟资本,是因为:第一,该合同无价值增殖的内容,却有价值增殖的形式;第二,虽然有房屋作抵押,抵押贷款合同却不代表住房这一物化的资产,而是直接代表一笔贷出的资金;第三,这笔资金已经用掉,还款的实际保证不是所抵押房屋的价值增殖,而是借款人持续不断的收入流。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一切可能产生收入的地方都会打上资本的烙印。那些没有价值的东西,由于能够带来收入,都被资本化了。虚拟资本正是在资本主义信用的基础上发展的。这使它一出现就具有社会属性和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价值增殖的烙印。虚拟资本的发展过程是不断脱离实际生产的过程;同时也是不断提高对社会经济整体状况依赖程度的过程。住房抵押贷款债务所蕴含的风险涉及以下三个方面:借款者未来的收入流、月还款金额和抵押房产的市场价格。这三方面都与社会经济状况紧密相关。就次级债而言,借款者属于信用评级欠佳人群,其未来收入现金流波动性较大,月还款金额与利率变化有关。
2000年后,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就开始不断降低联邦基金利率,直接刺激了次级抵押贷款需求量的上升。次级抵押贷款的增加又促使了房地产市场的回升,使更多的人加入到了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然而,自2004年6月格林斯潘加息后,连续17次地提高利率极大地增加了次级抵押借款者的偿还负担(参见表1)。同时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即使能卖出,房屋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这直接导致次级债危机的发生。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借款者违反承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不过是次级债危机发生的近因而已,次级债危机造成的损失如此之大,波及范围如此之广,还要从金融结构变迁引致的金融风险演化中寻找答案。自Goldsmith于1969年开创金融结构研究先河至今,金融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随着金融结构的变迁,金融风险也不断演化。在金融自由化的浪潮推动之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机构的活动边界日益模糊,金融工具的功能日趋复杂,金融风险在金融系统中转移和重新组合的同时,酝酿了更大的风险。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业的一个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筹资活动的证券化,随着证券化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来的筹资创新,一些新的发行工具和技术被广泛采用,使利用各种证券筹资比传统的银行贷款更容易,成本更低,更具有灵活性。整个金融业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贷款的规模日小,而证券筹资的规模日增,银行的作用也在发生重要的转变,其存贷中介的地位正在削弱,而为发行证券服务的人性质却在加强。一些大公司通过这种服务进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筹资。这些创新使金融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模糊了金融机构的活动边界,间接融资市场与直接融资市场的联系也日益紧密,在其为金融机构创造出巨额收益的同时,也洞开了金融风险得以自由穿梭于两个市场的方便之门。在次级债危机中,次级贷款本是间接融资市场的一种交易,主要风险在抵押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将风险转移到了直接融资市场,通过直接融资市场的深化又产生了CDO,对冲基金又将其以放大多倍的衍生交易送回到间接融资市场(参见图2)。
究其实质,风险转移的根源在于虚拟资本与生俱来的特性。我们将以证券抵押而发行的证券归为第三类虚拟资本,它们是虚拟资本的虚拟资本,是一笔货币资金的第三重存在。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中,人们已经分不清新发行的证券代表哪一个企业,或哪一个行业;也分不清它与哪一类职业的收入更密切。当我们按照传统,把证券与个别实际资本的关系看作其虚拟性的衡量标准时,这种虚拟性日益增大了。这种增大的虚拟性来源于如下两个方面:第一,第三类虚拟资本间接代表一笔贷出的资金。而货币连同金融机构的经营资本都带有相当大的虚拟性。因此,虚拟资本在当代的虚拟性增大,有很大一部分与当代货币金融体系的虚拟性有关。这使得任何直接或间接代表一笔货币资产的债券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的货币政策及各种金融管理措施有关。第二,第三类虚拟资本与贷出资金的间接关系使它与个别实际资本的关系更疏远。它与传统企业债券的一个重大差别就是它不再仅仅与某一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关,而是与许多企业的平均经营状况相关。由于证券化,社会虚拟资本的总量增加了。用作抵押的证券与新发行的证券在很大程度上是叠加在一起的。似乎是新的虚拟价值增殖代替了抵押证券的虚拟价值增殖,实际上并非如此。抵押证券组合中的所有证券都保持着它们原有的虚拟价值增殖的全部特性,它们各自发行者的个别经营状况以及整个经济环境,仍会像以前那样影响着它们的虚拟价值增殖。次级债危机为我们这一论断提供了新的注解。
间接融资的风险从银行通过证券和衍生证券,两次打包后的三级衍生产品交易,再以更大的风险绕了一个大圈回到结算银行时,出于对暴利的贪婪,在杠杆交易和信用额度的支持下疯狂放大盈利预期,风险被放大了几十倍。这就是为什么虽然次级贷款总量不过8千多亿,但危机发生后,各国央行纷纷向市场注入的流动性已超过8400亿还未能解决的原因(参见图3)。如果说第三类虚拟资本将风险从间接融资市场转移到了直接融资市场,那么在直接融资市场上,是第四类虚拟资本——衍生交易工具,利用其虚拟性把风险放大了若干倍。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风险管理方式进行套期保值。然而,衍生金融交易由于集中了分散在社会经济中的各种风险,并在固定的场所加以释放和转移,在规避金融风险的同时,也具有高风险性。在金融衍生物出现以后,虚拟资本发展到了一个更高的阶段。交易的东西本身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甚至有无东西交易都无关紧要。我们将这种无交易物的交易合同或凭证称为“第四类虚拟资本”。它们是始终无任何对应交易物的虚拟资本。第四类虚拟资本买卖大多是支付价格差额,而不是进行全额交易。可以说,这是一个风险交易市场,在这里投机者和风险避免者各取所需。这一交易已经被扩展到一切证券以及其它存在价格波动的领域。
总之,经济虚拟化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金融结构,在促进金融市场整体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使金融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随着新市场和新技术的不断开发,许多传统风险和新增加的风险往往被各式各样的“伪装”所掩盖。这些风险游走或潜伏于金融结构中被人们忽视的角落里,一旦被经济扰动或其它随机事件触发便会出来兴风作浪。
关键词: 比特币;货币体系;道德风险;去中心化
比特币诞生的背景
比特币诞生的现实背景
比特币的出现是在2009年,由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 化名)在其论文《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中提出,并在互联网上进行实现。在比特币实现其交易功能后,中本聪也从此消失,真正实现了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特性。
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独立于货币体系之外的比特币像是被时代召唤一般的降临。目前世界上流通的货币主要系货币,货币体系蕴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例如日本和美国在利率工具用尽时,所采取的量化宽松措施,这种行为其实质是政府信用的违约行为。
与比特币诞生与“超货币”理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其论文《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中做出建议,以“特别提款权”为蓝本,推出一种“超货币”的思想。其核心观点之一是实现一种“去中心化”的货币体系。这种货币体系的特性让我们联想起“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所采用的金汇兑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类似“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得当时的国际货币结构相对稳定。但是在信息革命来临之际,生产力大爆发的时代,这种货币体系阻碍了贸易的往来和生产力的发展。
比特币诞生以来的实践意义
2013年8月19日,比特币被德国政府“合法化”,在德国比特币可以用来缴税以及从事贸易活动。但是德国财政部门在声明中表示,比特币没有被归类为电子货币或者外汇,而是一种在德国银行条例下的金融工具。这一系列实践活动表明比特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等货币职能的“新兴虚拟货币”。
比特币是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
比特币的内涵
比特币是一种“超货币”,比特币之所以能够成为“超货币”是由其“去中心化”的特性所赋予的。比特币系统基于对等网络(peer-to-peer, P2P)技术思想。P2P是一种通信模式,每个参与者都具有等同的能力,也就是整个网络中各节点的地位平等,无主从之分。
比特币无法通过其产生机制以外的途径被创造,比特币系统也不会因为数个大型比特币支付平台或者比特币股票、外汇交易所的停止运营而停止运转,消灭比特币的唯一方法是让整个互联网络停止进行比特币相关协议的数据运算以及传输。如此高度“去中心化”的货币实践在人类货币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这一特性将有助于“超货币”体系的建立,成为完善现有国际货币体系重要金融工具。
比特币的产生和交易机制――“挖矿”活动
目前人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拥有比特币:一是通过交易收到交易对手方支付的作为对价的比特币;二是通过“挖矿”活动,参与比特币的产生机制。
比特币是基于密码学的一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因此比特币并没有官方发行机构,比特币基于一种“算法”在全体网络上产生。比特币的产生机制被俗称为“挖矿”活动,“挖矿”活动的本质是整个比特币网络上各个节点的计算机同时运行一种算法,以验证网络中所有比特币交易的有效性。
从第一笔比特币的交易开始,比特币交易有效性的验证工作就开始进行,同时比特币交易有效性的验证工作的进行是有“报酬”的,这就是比特币的产生机制。作为“报酬”,在全网中最先完成有效性验证运算的节点将得到50个比特币的奖励。比特币的发行规则为:最先完成每组交易有效性验证的网络节点(“矿工”)就能获得50单位比特币的“报酬”,每完成21万组交易有效性验证“报酬”就折半(从50比特币降至25比特币,以此类推)。比特币的发行总量是固定的,2100万个比特币将在2140年发行完毕。
比特币并没有发行机构,其特殊的基于密码学的“算法”以及整个比特币网络对于比特币交易有效性的验证活动(“挖矿”活动)就是比特币的“发行”机制。由于没有发行机构,因此比特币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其发行量不能被人类所控制。
作者倾向于将“挖矿”活动视为互联网络参与者对比特币的一种“授信”行为。互联网参与者投入到比特币的“挖矿”活动中,成为整个比特币网络的一员,这个行为是对“去中心化”比特币体系信任的体现。整个比特币网络的参与者共同对比特币进行了“授信”,“授信”活动通过比特币“挖矿”活动体现出来,为比特币奠定了信用基础。
比特币的作为支付手段的特性及其实际使用
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与使用传统网上银行作为支付手段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与传统网上银行支付货币相比,比特币的作为支付手段具有“完全脱媒”、“无交易成本”、“匿名性”、“自由性”、“安全性”等特性。
由于比特币交易不需要通过银行系统、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中介机构,因此比特币的交易是无摩擦的;由于没有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介入,因此比特币的交易是完全自由的,比特币的交易不受法律、金融监管等限制和监控。
比特币其本质是基于密码学的一种“算法”和“协议”,因此比特币的交易活动是完全匿名且安全的。比特币的交易活动是由整个比特币网络共同进行验证,这一特点使得篡改比特币交易记录的成本无比高昂。
接下来我将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比特币的实际使用过程:
A和B都在自己的电脑上拥有“比特币钱包”,他们希望通过支付比特币来完成一笔交易。“比特币钱包”是为“比特币地址”提供入口的电脑文件;“比特币地址”是一传字符;每一个“比特币地址”都对应一定数额的比特币。
当要进行一笔交易之时,A会创建一个新的“比特币地址”以供B对A进行“汇款”,B对他的比特币客户端下指令,要求将一笔比特币转入A创建的“比特币地址”。
B的“比特币钱包”会对每一个“比特币地址”产生一副“私匙”,以保证B每笔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这笔交易还会产生一副“公匙”,“公匙”是向整个比特币网络公开的,以使得这笔交易受到整个比特币网络的有效性验证。每个人都可以拥有N个“公匙”和与之对应的N个“私匙”,“公匙”用于向全网络公布A和B之间这笔交易的信息,让全网络来验证A的账户余额和此次交易是否成立,与之对应的“私匙”用于B来保证完成这笔交易所得到的比特币是进入自己的“比特币钱包”。由于每个人的比特币钱包可以包含许许多多的“公匙”和与之对应的“私匙”因此比特币的交易是具有匿名性的。但同时比特币的交易又是全透明的,只要使用比特币交易的双方愿意公开自己的交易历史信息,其比特币交易的历史都可以被追溯。
接下来,A和B之间交易的有效性就将受到整个比特币网络上的“矿工”们的检验,通过检验,以保证这笔交易的有效且唯一。
比特币的特性与优势
比特币拥有具备完整货币职能的潜质。国际上,比特币在发达国家已经为IT从业人员所广泛接受,他们可以通过支付比特币在接受比特币的餐厅购买食物;北美地区已经存在几家仅接受比特币支付的网店,能够购买商品和服务;加拿大已经开发出能够自动进行比特币和货币纸币兑换的自动提款机;在美国有专门的对冲基金从事着比特币外汇市场的套利活动。在国内,百度网的部分服务接受比特币支付;李连杰的壹基金慈善基金比特币捐款。比特币的认可度正在随着使用它的人数增加而增长,当比特币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占有一定流通比重时,例如能用比特币对劳动力进行定价时,比特币就能够过度到能发挥“价值尺度”、“储藏手段”甚至“世界货币”职能的阶段。目前而言比特币只能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
比特币最大的优势就是其基于分布式数据库所产生的“去中心化”特性。去中心化是指比特币没有发行机构,没有人能够凭空创造比特币,比特币的获取必须由名为“挖矿”的活动获得,并且比特币的总量恒定。因此,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特性能够杜绝货币发钞当局的“信用违约”问题。
无交易成本是因为比特币的交易活动不需要中介机构来对交易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没有了中介机构参与进交易过程,自然就无需支付中介费,这使得使用比特币进行交易是在一个完全没有摩擦的理想化市场下进行的。
安全性是比特币又一大优点。比特币的交易活动必须通过全网络的验证之后才能达成,每个网络节点都会对每笔比特币的交易进行验证,只有拥有最长账单链的比特币才会被全网络认为是真实的交易而成立。若要伪造交易,“伪造者”的计算机运算能力需要超越整个比特币络所有节点运算能力的总和,这意味着“伪造交易”或者进行“多次支付”的成本异常高昂;依靠整个比特币网络对所有交易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是比特币“去中性化”和“安全性”两大特性的有机统一。
比特币与“虚拟支付货币”的区别
比特币与“Q币”、“魔兽金币”等“虚拟支付货币”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一套基于密码学的一种“去中心化”货币,能够履行所有的货币职能,是货币与互联网共同发展的产物;“虚拟支付货币”只是货币支付手段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是货币支付手段与互联网发展结合的产物。
比特币对重新构建货币体系有积极意义
比特币与黄金充当世界货币的相同与差异性比较
“去中心化”是黄金与比特币共有的特性,人们可以挖掘黄金,但是不能“发行”黄金。比特币的发行总量是固定的,2100万个比特币将在2140年产生完毕。从货币供给的“稀缺性”(产量有限且增长速度极慢)的角度而言比特币与黄金有相似之处。
黄金与比特币的差异主要有三点。首先,黄金的地位是“公允”的。历史上人类各个文明的发展和近现代经济制度的建设共同赋予了黄金“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黄金拥有最基本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人人都认识黄金,渴望得到黄金。然而,比特币是货币制度与互联网技术共同发展的产物,其价值来源于整个比特币网络对比特币的信心。比特币没有被大众所认识,公众对其是否能够认可和接受有待商榷,其基于密码学的产生机制也没有被货币学界所认可。但是正是因为黄金更具有价值,基于“格雷欣法则”,我们可以认为比特币相比于黄金是一种“劣币”。
关键词:电子商务 会计核算 会计目标 对策
在当代人类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重要阶段,电子商务俨然成了人类信息世界的核心,它是一种网络和信息处理技术,是网络应用世界在21世纪最有特点的代表,电子商务是商贸实务、营销策略与当代高新技术手段的结合的产物。电子商务电子化和网络化的特质使得传统会计不再对客观环境有依赖,也改变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主观需求,从而使传统会计得到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一、会计核算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特点
(一)会计信息载体电子化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了网络化、电子化的特质,在传统会计中作为信息载体的诸如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手写文件均实现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无纸化”转变,电子数据则成为了经济业务信息在企业数据库中的主要形式。
(二)会计业务处理实时化
会计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核算对象由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转变成了电子商务活动,其将现实的商务运作用虚拟的数字世界进行模拟,实现了“数出一门,数据共享”,即将企业业务活动的原始数据经过在线输入的方式,传递至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与其他业务子系统,并实现真正的共享,使会计信息孤岛现象在传统商务环境下被彻底打破,会计数据的处理活动也得以顺利进行。
(三)电子商务突破了会计核算的时空限制
电子商务进行集中式的会计核算,不仅可以打破会计信息运行过程中的时空阻碍,还能够使资源得到共享,而且还能即时生成会计报表、迅速传递会计信息。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假设
不仅有网络公司,还有更多的实体企业运用电子商务进行商业活动,如国内著名企业——联想公司就有声有色的开展了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事实上,虚拟企业的经济主体就是实体公司,换句话说,实体公司借助网络技术,提供现代化服务就是虚拟企业的经济模式。所以,“实实在在”的会计主体仍然是类似于网络公司这些虚拟企业的经济特征,只是扩大了传统会计主体的形式,从而我们需要在更大的意义范围之内来理解会计主体。
(一)持续经营假设
这种假设主要是指经营主体为实现其受托责任将经营活动持续到责任的实现,在这种假设下,每一个经营主体都没有被期望是改组、合并或清算的,而是应该被假定可以持续到一个不能确定其结束的时间,所以,持续经营假设表达了一种愿望,即经营主体希望能够长期存在并发展。
(二)货币计量假设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应建立多元化计量模式。货币计量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必须仍旧占据主要的地位,但是对于非货币计量,我们也必须持有一种认为其不可或缺的态度,将企业竞争力、员工素质和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等这些非货币计量引入到企业会计计量当中。而对会计信息处理实行电子化,能够减轻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压力,使繁琐工作变得相对轻松,会计处理精度和速度也能得到大大的提升,因此,除了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还可以增加另一种计量模式,即会计币值变动,记录经济业务也必须按照币值变动的实际情况来,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会计计量假设也就是货币计量。
(三)会计分期假设
这种假设在持续经营假设所认定的假设基础之上,认为经营主体是一个可以长期存续的企业,因为会计信息具有即时披露的特点,就可以将传统会计分期的跨度缩短,改为月报或季报,但是绝不能将会计分期取消。
三、电子商务对会计确认计量实务的影响
(一)数字产品的会计处理
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不仅可以通过网络购买到在以前只能在实体店才能买到的产品,如食品、鞋子、火车票等,还能获得大量的信息。
由于信息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一些特点,数字化产品面临了一些会计上的难题,如数字化产品的收入与费用如何实现配比。
(二)网站的会计处理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它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实现商品的交易和服务,己经广泛的存在于企业中。同时我们将网站成本确认为费用或固定资产。
(三)域名的会计处理
必须评估获得的网络域名的价值,在“无形资产—域名”的账户借方计入成本,并在“无形资产准备—域名”账户借方或贷方计入评估价值与取得成本的差额。评估一年只进行一次,一般都在年末进行,评估时要考虑影响域名价值变化的各种因素,企业的发展潜力、产品市场占有率、点击率、访问量及收入等方面通常都包括在内。
四、电子商务技术环境下会计核算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假设理论
传统的会计假设理论核算在现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态势下,显现出了许多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已经无法跟上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所以,只有不断地对传统会计理论进行修正、改进、完善,才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二)提高凭证和报表的信息安全性
相较于传统会计模式下会计资料的纸质记载和储存方式,电子商务环境下一般以磁盘为载体,以电子形式记录和保存会计凭证和账簿,由于网络环境本身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风险和记载形式的虚拟化,也就相对增加了会计资料被恶意篡改和盗取等方面的风险。因为可以不着痕迹的对电子数据进行非法修改,就增加了辨别业务记录“原件”的难度。所以,在转换传统观念的前提下,加强在电子数据形成和储存管理过程中的控制力度,这样才能放心将电子数据视为原始凭证。
五、结语
电子商务是传统会计和电子商务结合的产物,传统会计核算在受到其的巨大冲击之下,一次划时代的制度变迁将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出现和发展,网络信用经济将成为中国传统经济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之后,中国IT产业将会得到快速发展,产业优势也将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政府、企业、市场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合作和配合将会越来越密切。
参考文献:
[1]梁毅刚.张艳回著会计理论与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