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工程管理合同书范文

工程管理合同书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工程管理合同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工程管理合同书

第1篇:工程管理合同书范文

关键词:计量要求;计量方法;合同内容

近几年以及未来的几年内我省的公路建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工程建设市场也在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所有的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作为我省的一个优秀的双甲级资质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只有积极参与招投标,中标承建各种工程建设的检测、试验、监理任务,才能不断壮大,走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工程计量的细节及注意事项

1、计量范围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工程的图纸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备的工程量,因此计量范围应为工程量清单及变更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

2、主要计量所需要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图纸

(3)工程变更令及变更的工程量清单

(4)合同条件

(5)技术规范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7)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3、计量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施工的工程,不得给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及施工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4、工程计量的程序

(1)计量通知和申请:工程需要计量,作为我们监理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我们必须按照计量所需要的各种有关资料审查施工方,如果发现所报计量与清单不符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

(3)填写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

5、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

计量规则和方法主要在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明确给予规定,在进行计量时必须遵守其要求。并且在不同的合同中,这些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会有差别,因此,计量时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计量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不能按习惯方法,因为有些工作细目不直接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而做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程隐含其中。我们作为监理方应有充分的了解,因为规范文件的有些要求并不与工程量清单相符,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图纸与实际存在明显出入,如原设计挖方路段石方数量与实地不符,多余部分不予计量;二是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对图纸中部分工程量属于承包人附属工程,不予计量,如浆砌护坡的砂砾垫层等。

6、 由于很多工程项目大,计量项目繁多,为了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计量,我们必须建立工程计量台帐,将各项计量分类、分项、分月,避免重计和错计造成监理部及项目办审核后返工重做,或错计而给单位造成无谓的损失。同时,也可为计划与进度控制管理提供准确而显明的数据。

二、合同管理的细节问题

1、动员预付款

又叫开工预付款,是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国际上一般规定范围是0%~20%,而我省目前均采用合同价值10%的比例。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承包人已经完成合同协议的签署,并提供了履约担保或银行保函后,向业主签发按合同规定金额的付款证明,业主应在该支付书收到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价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扣回比例各工程项目可能有所不同,在兰临高速公路建设中规定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

2、材料设备预付款

由业主提供的一笔无息款项,用于支付购进工地的各种成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和设施。而收回的具体作法是将每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减去上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额。材料预付款在支付工作中属于较麻烦的一项,一方面要预付,一方面要扣回,并且出现的次数很多。因此,在我省目前均不支付此项费用。

3、保留金

保留金就是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对承包人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直至完全履行合同后再发给承包人。保留金的金额以合同价值的5%为限,每次扣除额应是中期支付证书已完工程价值的10%。

如果承包人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业主分两次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一半在交接证书(竣工证书)签发后退还,另一半则须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退还。

如果签发的交接证书仅是工程项目某部分的交接证书,则退还的保留金仅是竣工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是一半。

如果签发缺陷责任终止书时,承包人仍有未完工程,业主有权扣留余下的保留金,直至遗留工程完成。

因此作为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全部工程,这样就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和企业发展。

4、工程变更费用

任何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会遇到变更问题,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广且很复杂,因此对其支付也就很复杂,对不同情况下的变更,其支付有不同特点并有相应的办法。由于实际工作中对变更费用的争议很大,尤其是对单价的合理性常常无法达到一致(监理、业主、承包人三方一致),当没有达到一致时,可进行暂付。

5、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名称表明的一项金额,就是为了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如桥梁荷载试验、钻取混凝土芯样等,而这些细目及附属、零星工程在招标时尚未能确定下来,可列为暂定金额;为了专项工程施工或供货、供材、供设备而由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提供专业服务(如铁路分离立交);或留作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暂定金额应有监理工程师按业主批准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对于业主批准的每一笔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为实施工程或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帐单,但如果该工作是根据投标文件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而作价的,则不需出示,如本项目中的钻取混凝土芯样。

以上这些合同支付项目均在招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中会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资料均在招标过程中形成,等到施工时这些资料有时没有转交给施工单位,造成施工单位相当被动的局面,所以招标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在施工中都是不可缺少的,这就要求我们在重视招标工作的同时更应重视在投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其一可以为该项工程的施工提供便利;其二可以积累资料,为以后的投标工作提供数据。

结束语:

合同管理和工程计量是相互关联的,是我们从事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我相信合同管理必将走向科学化,程序化,以上是我在近段监理工作中对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的简单认识和理解。■

参考文献

第2篇:工程管理合同书范文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技术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re common problems are analyzed measures, and tells the story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ractice of differences. Of technical management in the role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were introduced, the influence of project performance for the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management of the contact briefly.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echnolog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合同管理

1.1合同管理的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

1.2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1.3合同管理的特点

1.3.1合同管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由于合同文件的要求决定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承担施工作业分部或工区应共同履行合同赋予的义务,享受合同赋予的权利,项目部在履约中将承担统一指挥、策划、布署、协调的职能,各作业分部或工区的合同行为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约束和安排,从而也要求项目挥部在合同的策划中必须从整体利益出发,全面地、系统地站在不同的角度和方位思考问题。

1.3.2合同管理的多样性

合同管理涵盖的内容多,施工合同管理主要包括验工计价、设计变更、工程索赔、保险理赔等内容。验工计价是施工效益的直接体现,贯穿施工全过程,资料繁多,支持材料复杂;设计变更有严格的程序限制,按权限层层审查、批复;工程索赔是对非承包人的过错而造成承包人利益损失的经济和(或)时间的补偿,但要求基础资料完整,理由充分且具有严格的时效性,是一项需要付出大量艰辛劳动的系统工程;工程和雇员保险是一种引入社会机构参与的风险共担的行为,对于承包人来讲,实际上无本经营,但要求必须有极强的保险意识,掌握保险程序、保险技巧和保险范围。

1.4合同管理中常见的若干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步履艰难。

1.4.1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

1.4.2管理措施不配套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而当前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系统性;二是涉及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关法规修改和调整工作滞后。近年来,发包方对优质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工期越来越短,而目前的工期与质量奖罚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却没有相应的调整和出台,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和施工合同管理机制的需要。

1.4.3“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经常为迎合业主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存在并执行着“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所谓“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往往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口头协议),这样把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

1.5施工合同管理在国内与国际管理中的差异

对合同进行管理,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国内施工合同形式比较简单,内容比较单一。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是按照国际通行的FIDIC条款编制,内容详细而复杂。从FIDIC 条款可以看出,里面的很多事项是有利于业主的。

在国内建设中,施工过程如果出现分歧,习惯上通过协商解决或由上级领导裁定。而在国外,承包商和业主只是一种买卖、契约关系,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通过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施工过程如果出现分歧,都通过合同解决,合同成为业主与承包商行为的指南。

1.6改善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办法

1.6.1加强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力度,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在施工进程中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1.6.2推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

第3篇:工程管理合同书范文

关键词市政;项目;合同;管理;工程

Abstract: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n the municip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real lif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s.

Keywords municipal;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合同管理在行业管理、企业经营及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在工程项目全周期过程中,众多的项目参与方之间,形成了大量的合同法律关系。

1、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依据。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的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项目工程建设的工作过程概括起来有2个环节:一是签订合同环节,二是执行合同环节。这2个环节是密不可分的,前一个环节是后一个环节的基础,后一个环节是前一个环节的继续,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将采用各种技巧来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和控制成本比作“栽花”,那么提高企业的整体合同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就是“植树”。

2、市政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市政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因此,客观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字字斟酌,力争合同条款细致严密,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作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之分。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订的,在招标阶段合同条款已经写入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就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投标单位处以弱势地位,这也就造成了合同条款大都仅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组织、评审机构

一些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尤其是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3、抓好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清楚,付款方式以及结算价款的确定是否明确、罚则等。

3.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3.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发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管理,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李启明,朱树英,黄文杰.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2]丁士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科学出版社,2009.

[3]雷俊卿.合同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第4篇:工程管理合同书范文

【关键词】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合同管理;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行业迅速崛起,房地产开发成为近几年来投资的重点。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不仅需要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和外表的美观,对于建筑技术和质量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建筑工程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艰巨的动态过程,从前期的图纸设计到后期的施工建设,每个环节都需要认真完成,以保证工程的质量。本文结合实际,谈谈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利用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是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筑工程的管理实施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地组织各项建筑施工工作,以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在实际建设中,提高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的技术管理

施工之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设计图纸,确保有完整、明确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项目地质勘查资料。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对于设计意图应做到充分了解,并能够在施工现场中准确运用施工图纸,一些关键环节的专业技术应重点掌握。对于图纸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使得问题在施工前尽可能解决。同时在工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对于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及劳动力安排等作出详细说明,并做好操作人员的特殊工艺技术专项培训,准备好施工现场所需材料、机具,充分做好施工的前期准备,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现场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现场施工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实施阶段,加强这个阶段的技术质量管理有利于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建筑质量。施工工艺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应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并将试验成熟后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下发给施工管理人员,并由他们进行书面交底,包括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检查方法、质量要求、常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将每一道工艺都进行技术交底,使相关经验及时得到反馈,以指导下一步工作。对于一些特殊环节,更应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对于安全隐患部位和特殊建材的施工进行重点强调,并告知新设备或新工艺的具体要求。建筑工程的的质量好坏还表现在建筑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应先报验,保留两份业主同意的材料样品,在材料进场后依照样品进行报验(只允许使用报验合格的材料)。同时,应加强对材料采购环节的管理,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材料的检查验收手续进行材料的采购。

3、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管理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求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坚持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验收的鲜明立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相关竣工验收标准,以实际的具体数据为依据准确把握施工质量的检验尺度。对于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应进行质量特征的测定,以施工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比较测得的结果和规定的质量,从而作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判断。对于在验收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施工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在补救结束后再次进行复查验收。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都以签订承发包合同为前提,合同是建筑工程管理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加强合同管理能够确保项目管理的有效进行,规范各个建设主体的行为。抓住合同管理的核心,能够进行统筹调控,实现项目的建设目标。同时,合同也是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在具体实施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应加强对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和分析

为了有效防止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合同的文本形式应采用示范文本的格式,除非是特殊情况,否则不要使用承包和发包双方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格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有利于行政机关进行合同监督和仲裁机构解决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合同管理人员应在深入调研工程现状的前提下拟定合同内容,使合同内容具有预见性,并细致分析合同内容,避免出现有异议的内容。拟定出初稿后应进行合法性及完备性分析,确认承发包双方的资格、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工程项目是否具有实施合同的条件等。同时,应确保合同的文件、条款齐全以及用词准确等。

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签订合同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合同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组负责人进行交底。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到各小组,明确各组甚至个人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将合同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个人,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合同共同顺利实施。实施每日报送制度,将每个部门的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进行每日搜集,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作出正确决策。由于成本核算人员不熟悉现场合同情况,从而无法将索赔费用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针对这种状况,应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

3、对项目合同实施动态管理

在建筑工程的项目实践中,合同变更较为频繁和复杂,索赔纠纷往往伴随着合同变更而来,因此签订合同之后,合同管理人员还应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

(1)重视现场签证。按照合同条款应避免过早、过量的签证,尤其应谨慎对待合同变更的补充协议。对于设计变更或施工图变更之类的错误,需要更正项目,图纸不变时应避免重复签证。

(2)对于图纸、计划、规范、技术说明等涉及工程管理的各种文件应做到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审核并分析合同变更部分。实际工作中,应将合同变更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待承发包双方意见一致后再进行。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合法签认。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根据实际工程或有关规定及同类定额处理未定额的情况。此外,还应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工作。

三、小结

施工技术管理和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两个重要环节,在建筑施工中应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工程施工技术管理需要从业人员的高度专业和敬业,并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做好施工各阶段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加强合同管理能够确保项目管理的有效进行,规范各个建设主体的行为;抓住合同管理的核心,能够进行统筹调控,实现项目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吴季岭.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 财经界(学术), 2009(7):50.

[2]陈岩.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浅议[J]. 中国房地产业, 2011(2):118.

[3]陆爱中. 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重点[J]. 价值工程, 2010,29(24):39.

第5篇:工程管理合同书范文

关键词:超高电压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合同;合同管理;优化措施

我国疆土辽阔,许多的资源都有着分布不均匀的现象,电能源就是其中一种。电能源的分布不匀致使了我国东中部地区逐渐出现电荒,所以要提升电网大面积的优化配置,就要对电网的建设加快进程。在电力建设项目的管理中,对合同的管理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越来越多的超高压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出现,合同的管理也随着发挥其巨大的作用。通过合同里面的相关条约来管理一个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用合同确定工期时间,质量以及价格等,控制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因此,做好合同的管理对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工程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一、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工程建设的概念以及特点

工程建设的发包方为了使自己项目的建设完成,和承包方签订的有关承包方依照预计工期完成相关的建设工作以及交付建设工程,同时发包方付相关款项的合同就是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根据其行业特点一般具备着以下几个特征:其一是合同涉及了具有很大社会价值的不动产建设工程,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签订上法律对其都有着相应严格的要求。其二是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必须是要具备有特定的资质和专业从事工程建设的合法企业法人,那些低资历的相关企业是不能够从事这方面的。其发包方是一般的建设单位。其三是一般的工程建设合同具备国家干预因素。在合同的签订和审批的过程中都有国家的监管。

(二)工程建设合同的相关管理

工程合同全过程管理是对建设合同的整个过程进行管理,其中包含有项目合同的前期准备、签订、实施和变更、违约的索赔以及争议解决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其中具体的管理如下:签订前期的准备、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违约以及索赔事项,还有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合同文档资料的归档等等相关的管理工作,这其中的环节多,工作量大,工作内容复杂。需要企业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超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

二、当前超高压输电线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如今的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在合同上也存在着相应的问题,通常性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合同文本众多且格式不一

在推行国家电网的统一合同文本中,因为国家电网统一的相关文本内容比较多,这和一些基层单位的相关实际情况会产生一定的差异,合同的范本页数较多。在进行打印和签约的时候不是方便,而且很容易造成纸张上的浪费。同时多承办人在使用新版的合同中有相应的抵触,仍然继续使用传统的合同,这样就让合同格式在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变得多样化。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旧的模板没有被专业的法律人员审查,其中就可能会出现法律条款上的隐患,提高了合同的诉讼率。

(二)合同管理专业力量不够

在合同的管理部门建设合同审核人员一名和合同管理人员一名,同时还要对公司输电和物业等等多个基层单位的合同进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大,对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也不太了解,因此合同履行进程的监控工作是交给输电基层的单位进行自主管理。从合同的起草到收入档案一系列都必须要有人进行专一的跟随和控制,但是就目前来说,相关的企业在人员的支配上难以满足这种要求,长期下去就会对履行合同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都是电力企业没有对专业性的队伍进行储备和建设的原因产生的。

(三)合同承办人员综合性素质不高

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和具有合同承办经验的人少是目前企业中的基本通病,这让基层单位上做合同承办兼职工作的人员出现频繁的更换现象。有些合同的承办人也许是刚刚参与考试没有拿到相关的证书就在工作。新人在工作时由于经验的欠缺以及法律意识的薄弱,在拟定合同的时候就可能埋下后期产生合同风险的隐患。还有就是每个合同承办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这就致使了合同文档的管理工作的不够,依照合同条款索赔很难实现等相关的问题。

三、超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优化措施

(一)建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

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在工程施工的合同中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其企业在自己拟定合同的时候没有办法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的覆盖,这会产生一些难免的疏忽。所以最好是把合同文本的示范文本利用起来。使用标准化的合同可以增加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恰当地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力和责任,进一步地对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相应风险进行公平的分担,建设健全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在运用统一文本的合同时要注意其合同内容和其性质的统一性,不能够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以防为后期的履行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二)建设合同管理组织机制

在目前的项目管理中并没有建设专门的合同管理的机制和专业人员。在合同牵涉到企业经营和预算等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知识时,要有专业的人员或者相关的机构投入到这份工作中。所以,建设健全的合同管路组织机构,把专业的人员投入到合同的管理和履行上,能够协调合同的相关纠纷问题,同时还能够帮助整个电力企业提高在合同管理上的工作水平。

(三)建设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在承办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方面要严加控制,其中有涉及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对法律的相关条款进行掌握和了解,在这方面需要一些专业知识强、业务水平高的综合性人才。相关的电力企业要对合同承办人员进行从业资格的检查,同时还要在教育培训上加大力度,要对合同管理人员严格的要求。在聘用人才方面,必须要使用考试通过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这样才能减少或者消除在合同上的隐性风险。

(四)运用信息化平台对合同进行管理

信息化的时代正在快速发展,其技术已经普及到各行各业中。在超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中,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模式不可缺少。其中的管理内容包括有合同管理、工作流程以及信息流程等,具体到确定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成本以及工期等,将合同管理和项目的完整实施相互融合。对合同管理进行信息化的建设和推广,能够推动超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使用信息网络技术在后台实行数据上的统计,并且对其信息进行处理和解析,能实现对合同的动态控制,以此降低管理工作的成本,提升了合同履行的效率,优化超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的工期和质量。

四、结束语

总之,在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上必须要在每个环节严格地要求,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上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在其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再加上一定的知识灌输,这样就能够提高管理人员职业素质。在相关的技术方面,企业要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通过制定相对应的优化措施,对工程合同进行系统的管理。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合同的管理流程,以此保障合同的全面控制管理,提高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涂文琦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刘瑜.浅议工程建设合同管理[J].商业经济,2012,21:51-52.

第6篇:工程管理合同书范文

探究

华玉冬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 300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人口的增长,国内房屋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各项施工技术也得到了根本性的提升。但也正因为施工技术的革

新和提升,导致相关管理工作落后,给建筑行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本文即是对房建工程中施工技术和阶段管理进行研究,首先介绍了当前我国房建工程

管理发展的现状,并阐述了施工技术管理、施工阶段管理的具体方法,以期能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房建工程;施工技术;施工阶段;管理

近几年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以房屋建造工程为主,这

也使得国内很多房地产公司得以快速发展。但国内部分地区存在房建工程

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且还会导致大量

施工材料和人力的浪费。因此国内学者对施工技术、施工阶段的管理研究

在逐渐深入,以求更好地保证房建工程的整体质量。

一、当前国内房建工程管理工作的现状

房建工程是目前国内施工项目当中的核心内容,其在建设项目中也具

有自身的特点。工程管理一直是房间工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其不仅关系

到施工周期,而且对施工质量也具有直接影响作用。在最近几年当中房地

产行业的发展势头最大,虽然在2015 年时有所减缓,但对于住房的刚需仍

然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加,随之而来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我国

房建项目的施工特点是采用分包制,而承包公司本身还可以将工程细化,

并继续承包给其它公司,这样可以使社会中施工力量得以灵活运用,当却

也为管理工作埋下了隐患。各种小型施工单位自身的管理制度落后,并且

对质量管理工作重视度不足,偷工减料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也由于承包单

位数量过大,导致统一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影响整体管理的质量[1]。

二、强化房建工程施工技术的措施

(一)土石方施工技术的强化

房建施工时土石方施工技术尤为主要,其中的基坑挖掘施工更是整个

房建工程的基础。在挖掘土石方时,一定要注意对边坡的固定和维护,并

且在基坑底部建设必要的排水系统,以排水沟、水泵等为主,在雨季时可

以避免基坑下水大量的淤积,影响房屋工程地基施工周期。在边坡防护过

程中,不仅要搭设支架防护,而且对于边坡每天的光照时间也应该进行控

制,避免基坑周围短距离内边坡水分流失过大的问题,防止出现开裂的情

况。另外,为了满足不同房建工程的需求,需要在基坑的底部建设不同规

格的垫层。

(二)钢筋施工技术的强化

钢筋是房屋工程的重要承重材料,并且当前世界各地绝大多数房建工

程均是采用了钢筋混凝土结构。想要强化钢筋的施工技术,首先就必须保

证施工材料的质量,钢筋本身受腐蚀、锈蚀等问题的影响较大,因此在施

工前采购钢筋时应该严格把控材料的质量。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操

作顺序进行明确,严格遵照我国施工标准进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设计相

应的钢筋施工方案,从而保证这一施工技术的有序开展[2]。

(三)混凝土施工技术的强化

钢筋是房建项目的承重结构,而混凝土则是楼体的主体结构,其不仅

需要辅助钢筋承载重量,而且对房屋内的人和物品也起到了承载的作用。

在施工时,必须进一步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构件载重能力、密封性、构件搭建结构设置合理性等。在构件浇筑完成后

还需要对其中轴线位置进行比对,保证构件的大小符合工程需求。

三、房间工程不同施工阶段的管理措施

(一)准备阶段的管理

施工前准备阶段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建设单位施工

材料前期管理工作,其二则是施工前设计图纸管理工作。其中施工材料前

期管理工作主要指的就是施工原料、人员以及设备的采买和培训,其中施

工原材料的购买则需要采购和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其中采购部门负责原材

料的购买和运输,管理部门则需要全程跟踪采买的过程,对原材料采买的

地址、公司、合格证等进行实时记录,并上网审核该原料生产企业的资质

[3]。同时,在原材料运输入库过程中,管理人员也需要配合采购人员进行

材料的交接,并在交接的过程中二次检查材料的质量,其中涉及的材料则

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永久性设备等。人员的培训则需要统一开展,

就房建工程的施工技术进行讲解,并且进一步核查工程参与人员的资格证

书,对于专职技术岗位中无证者给予清除,保证整体施工质量。

施工图纸的管理则包括了图纸的审核、技术交底等,其中图纸的审核

则由施工方、投资方以及设计院三方共同开展,就工程图纸中存在的疑问

进行解决,同时施工单位还需要与设计院沟通,了解各项施工技术需求,

并与自身技术进行对比,如自身无法满足可采用转包或修改图纸的方式,

保证工程的安全、稳定施工。

(二)施工过程的管理

在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管理项目种类较多,首先是要对承包商

自身的质控工作进行管理,了解该施工单位的质控工作流程,并对其自检

系统的合理性进行检查,保证质控工作在施工期间能够发挥应用的作用。

其次,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要开展全程质量跟踪管理,这项工作需要基于各

类影响因素的分析,就是说必须要对房建工程中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

总结,对涉及的施工环节要重点管理和监督。并且严格控制各施工环节间

的交接工作,只有上一道施工工序检验合格之后,下一道工序才能开始施

工。第三,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图纸变更现象高度重视,对变更环节是否

影响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每一个变更申请均需要在设计院人员的审核后方

可通过,只有在设计院人员同意更改后方可下达变更设计指令[4]。第四,

对各道工序均要严格把控,在此过程中要求质控人员先要进行自我检查,

如未发现质控工作问题方可对施工工序和产品进行检查,待确认合格之后

方可向监理人员递交检查报告,最后由监理人员将质检报告与合同款项进

行对比,确认施工工作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需求。

(三)竣工验收的管理

施工产品也就是房建工程的最终结果,对这一内容进行管理时要注意

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的书写。在开展房建工程竣工验收

时,必须建立独立的档案对工程数据进行整理和收集,这样可以时施工过

程档案和竣工档案相互区分,保证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在竣工质量检查时,

不仅要对整体质量进行检查,而且必须根据合同当中规定的施工环节进行

细化检查,要求不论施工量大小,都应对每个环节充分考量,其必须满足

设计图纸上的施工效果和质量。另外,管理人员还需要在工程竣工后与投

资方进行联系,协助施工单位和投资方进行工程项目的交接,记录交接时

房屋的质量情况,为后续维权提供数据参考[5]。

结语:房建工程是当前项目建设当中的重要组成,如果其不能保证高

质量施工,必然会给群众和投资方带来较大的损害。因此,必须加强房建

工作施工技术,对土石方、钢筋以及混凝土等施工技术进行强化,并且还

需要深入探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中和竣工验收时的管理,保证整体质量

安全。

参考文献:

[1]谷小雨.加强房屋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的几点措施探究[J].房地产

导刊,2015(34):102-103.

[2]周超.加强房屋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的几点措施探究[J].江西建材,

2015(10):80.

[3]程林军.关于房建施工中深基坑施工技术及其管理的探究[J].工程技

术:引文版,2016(05):111.

[4]张永忠,朱兰芳.关于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分析及房建工程不同阶段管

理的探讨[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04):29-31.

第7篇:工程管理合同书范文

关键词:海洋工程;综合电力推进系统;技术研究

中图分类号:U66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9-0012-02

当前,随着我国综合电力推进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促进了大容量电力电子元件的快速发展,革新了传统船舶动力系统的关键技术,通过深入研究船舶综合电力推进技术发展思路,结合当前船舶工业的现状和市场发展需求,提出了船舶综合电力推进技术发展的新思路。综合电力推进技术是将船舶动力系统与辅机电站系统进行有机结合,实现能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船舶操作的灵活性,体现了海洋工程船舶推进装置的动力定位功能。

1 船舶综合电力推进特点与优势

海洋工程的船舶动力系统由原动机与推进系统进行有机结构构造而成的,其中,原动机是动力系统的动力来源,推进系统是实现船舶高效运作的的高效机动。

当前,我国海洋工程的推进系统主要有机械式直接推进和电力推进两类,其中,电力推进又分为传统电力推进和综合电力推进两种推进技术。

综合电力推进系统普遍采用中高压交流电制,提升了系统的功率大幅度上升与响应速度,提高了电机转矩密度和发电机功率密度,广泛应用于高技术船舶运作。

1.1 综合电力推进的基本特点

综合电力推进系统的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综合电力推进系统的复杂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集成性;

第二,综合电力推进系统是典型的高新技术产品;电压等级与功率密度较高、容量较大;

第三,综合电力推进系统具有优良的可操控性和隐身性,是水面舰艇动力系统的发展趋势。

1.2 综合电力推进的优势

与传统电力推进系统相比,综合电力推进具有如下优势:

其一,具有更好的综合性、经济性、科学性,降低了综合运行费用的同时,减少了污染排放量;

其二,具有更高的可靠性;

其三,具有更舒适的舱室环境,大幅度提高航行舒适度;

其四,具有更大的有效舱容以及更强的操纵性能。

2 国内外船舶综合电力推进技术发展状况

2.1 国外船舶综合电力推进技术发展状况

俄国科学家雅柯宾通过直流电机和蓄电池的相关试验,首次 提出了“电力推进 ”的概念,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发展历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08―1945年的传统电力推进早期应用阶段,第一艘以直流电力推进作为主动力的消防船,开创了船舶电力推进技术应用的先河;

第二阶段为1945年―1980年的传统电力推进特殊应用阶段,受电工技术发展条件的制约,传统的低压直流电力力推进系统存在一定的不足,但在潜艇和特种工程船等仍然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阶段为1980年至今的综合电力推进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综合电力推进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

2.2 我国船舶综合电力推进技术发展状况

二十世纪的数十年来,我国的船舶配套技术发展缓慢,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在市场需求的牵引下,我国逐渐关注于船舶行业对综合电力推进技术的发展,但尚不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推进系统大多是从国外引进,换言之,我国当下的电力推进系统还不完善。

3 海洋工程船舶推进电动机基本要求

推进电动机作为当下海洋工程船舶的重要推进动力,与传统电机相比,它不仅要考虑船舶的使用环境,同时还要考虑舱室内的布置等要求,换言之,船舶推进电动机的基本要求是高转矩密度、低振动噪声、高可靠性。

4 综合电力系统关键技术探析

4.1 中性点接地技术

当前,我国海洋工程船舶中对高压供电网络中性点接地处理方式的选择是一个较为综合的问题,通过系统分析可知,与传统低压电力系统相比,中高压电力系统首要需要考虑的就是绝缘问题。目前,在我国海洋工程船舶中,中高压电力系统电压等级较高,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电弧不仅不能自我熄灭,同时还进一步扩大了故障的影响力,产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在进行船舶中高压电力系统设计时,设计人员要重点考虑电容电流问题。

当前,我国海洋工程船舶综合电力系统推进中,对中性点接地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中性点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等,同时还应该考虑电流、成本、安装技术等方面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海洋工程船舶大多使用经高阻接地的接地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保障在发生接地故障时,所产生的电压和电流都是零序的,起到了保护装置和限制故障电流为目的。

总而言之,高电阻接地在设计上满足通过高阻接地装置的电流等于或稍大于系统的电容电流的设计原则,所以可以得知,在进行中性点接地技术,如何确定系统的电容电流是确定接地电阻的关键。

除此之外,同步发电机是海洋工程船舶电力系统最重要的设备之一,因此设计人员应该从发电机的安全性角度出发,确定高阻接地阻值。

4.2 系统保护技术

相对于传统的低压电力系统,海洋工程中的船舶中高压电力系统在系统保护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除了常规的保护外,中高压电力系统还要考虑中性点接地方式、接地保障的监测与保护以及差动保护等保护技术。海洋工程船舶综合电力推进系统大多采用多电站并联的运行方式,与低压电力系统通过空气断路器本身保护不同,中高压电力系统是通过采用数字式综合继电保护装置和真空断路器来完成保护工作的,而我国海洋工程船舶电气综合推进系统保护技术又分为如下两类:

①纵联差动保护。

根据我国有关IEC标准和船级社规范,当发电机的容量超过一定数值后,在其内部应用大量的大容量发电机组和变压器,设置短路故障保护。

②零序保护。

对于海洋工程船舶中高压电力系统来说,除了某些特定的船舶外,大多的综合电力推进系统采用中性点接地处理方式,这样就可以确保在发生故障时,系统中会产生较大的零序电流和零序电压,从而保障相关设备。

4.3 谐波抑制技术

当前,我国的电力综合推进系统广泛地应用于海洋工程船舶上,但也由此带来大量的谐波问题,对电力系统的运行造成一定的危害,污染电网波,影响各种用电设备的正常工作。

因此,企业应该必须针对当下电力推进系统中的谐波问题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及时的治理,避免电网因谐波问题而造成不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目前,针对谐波问题,国内外普遍采用THD指标来对电网中的电能质量进行客观系统地分析与评价,并对其进行了规范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变频器抑制谐波的方法主要有补偿性和预防型两种。前者主要指的是在谐波处加滤波器,而滤波器又分为无源滤波和有源滤波器。后者主要指的是从电力系统的本身出发,经过相关数据试验,设计出不会产生谐波的交流器。

4.4 区域直流配电技术

在海洋工程船舶运作过程中,除了考虑推进器等变频驱动外,还应该考虑多方位的变频驱动设备,即通常包括变压器、逆变器、直流母线、逆变器、斩波电路和负载设备等。中压配电板的工作原理为:通过联络电缆向区域直流配电中心输送电能,则该区域中心不仅主要负责电能变换和分配,同时还反映了如海洋工程船舶起重和锚绞车等多台大功率集中设备的变频电机分布的情况,从而实现实现多台电机的馈电共享和循环利用,缓解当下我国资源短缺的现状以及传统变频控制装置的弊端,优化系统构架的同时,减少了点击作业时穿插电缆和变频设备的数量,降低了系统的滤波复杂程度,提高了系统的生命力等特点。

在船舶的起重、铺管等过程中,电动机状态的转变会产生大量的再生电能,三相交流电动势被三相全控桥整流,从而反馈到直流配电板上,促使区域直流配电板电压持续升高。在一定程度上虽然会促进直流技术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倘若直流配电板电压超过荷载范围,则会对区域直流配电系统和变频器产生危害。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除此之外,当区域直流配电的放电电流约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一半时,为了确保变频器不受损坏,流过制动电阻的电流应该为额定电流,其电阻值应为制动电阻的最小值。

5 结 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基于我国现有的IEC相关标准以及船舶发展规范,阐述了船舶综合电力推进特点与优势,分析了国内外发展状况,并对海洋工程船舶综合电力推进系统中的区域直流配电技术、中性点接地技术、谐波抑制、系统保护技术等关键技术进行详细探究,为后续综合电力推进系统的设计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缪燕华,吴斐文.海洋工程船综合电力系统应用概述[J].船舶技术,2009,1:38-42.

第8篇:工程管理合同书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已进一步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实际上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你只要干监理这一行就面临着这一问题,特别是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

众所周知,有工作,就必然需要协调。协调是我们工作主要组成部分,协调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之中,它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协调工作不仅需要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理论知识,责任心,同时还需要组织协调能力、协调方法和个全技巧。它对监理人员的素质是一面的检验。

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监理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现就个人这些年的经历及体会谈谈我个人的见解。

1 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前提就是监理也要程序化

任何工作都有它的程序,监理在施工阶段的程序就是在施工程序基础上形成的,严格按照监理的程序进行监理就能保证施工过程中各个主要施工环节、主要工序处在受控范围之中,只有在受控范围内才能掌控住施工过程中活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须按监理程序报送开工申请书及与之有关的施工技术文件,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开工。这个程序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各项工作的充分准备,并且也保证了监理的正确意见被施工方采纳,实现了事前控制。(2)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守工序间的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即前道工序没经监理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能施工。这个程序保证了工序质量在受控范围内,实现了事中过程质量控制。(3)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进行处理努力使损失降到最低,这就是事后控制。从以上三条监控程序可以总结出,这个监理程序反映了施工的规律、顺序,约束着质量系统的行动,使工程质量的主要工序处于受控范围之内。

2 每一个工程项目投资控制都是衡量工程项目成败的关键,特别是在施工阶段更是监理工程师的可控对象

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种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提高法制观念。投资控制是工程三大控制目标之一,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如果监理工程师对投资控制不重视,结果可能造成工程造价大幅上升,从而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施工阶段由于是大量施工资源投资的阶段,所以监理工程师对该阶段的投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往往又对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有着密切的影响。如工程价款超付工程进度则会占用甲方资金,降低投资效益;工程款的不足或拖欠,会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就影响施工企业的效益。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如何正确使用工程计量审核权、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权,主动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全方位、深层次的控制工程投资,发挥监理的高智能作用

具体方法有:(1)审查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出图进程及合同价款,跟踪编,制施工图预算,以反映最新出图对造价的印象;(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经济技术措施,以更好地控制施工单位报送的签证的审核;(3)评估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及所需支付的有关款项,负责编制每月工程进度款及预付款支付的凭证;(4)控制设计变更(洽商)。分析变更(洽商)的性质是属于设计、施工,或者是材料、设备的原因,然后计算变更(洽商)的经济费用,与业主协调一致后,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洽商)通知令,严格控制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的随意性,较大的设计变更,费用超千元以上报业主批准;并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金额所提交的变更清单,使业主避免不合理的支出;(5)控制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新增加工程费用,以及正确地处理索赔事宜,以达到对工程实际投资值的有效控制。(6)负责对工程中所用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征询及审核,并对工程现场实际费用进行审核与签证;(7)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流程、中期支付监理工作程序、最终支付监理工作程序、费用索赔处理流程图等监理程序。

3 进度控制是实现业主的建设意图,确保本工程能如期保质完工

进度控制的依据有(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2)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手段:(1)编制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控制计划;(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计划(如月、季、年度进度计划及总进度计划等)的审批和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控的计划调整,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3)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其进行认真审核,检查施工单位的计划是否合理,如施工准备(人、机、料、法、环)条件是否满足工程开工要求,是否满足业主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切实用科学的施工计划指导施工,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下达开工令;(4)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做到跟踪监控,收集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比较,分析超前或拖后因素,及时指出可能引起工期延误的隐患,定期向业主汇报,并及时提出意见,科学地对进度进行调整和优化,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4 在施工阶段一定让监理部每个监理人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管理和工程协调。根据各个工程的具体特点,但是大部分工程主要体现以下几个主要项目:地基基础开挖工程、主体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智能化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在监理工程管理过程中,将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程监理质量方针。针对这些项目部位进行监理控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程规定,做好“事先控制”预防,落实“事中控制”措施,完善“事后控制”检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向发包人交一个满意的工程。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还有许多具体方法:(1)试验检测或检测见证;(2)现场巡视、检测、平行检测、旁站监理;(3)履行监理职权,严格质量控制程序;(4)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的开工检查;(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6)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认证等方法。

对各个施工环节还要做到每个质量的控制点。每个工程在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批。施工设备和劳动力配置计划,模板施工方案,使用的原材料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施工方法,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等具体内容为: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混凝土的拆模养护和保护;屋面防水质量控制方法等。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转序。

5 加强合同管理是保障整个项目最先保证

合同的确立标志着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这种合同关系是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保护的。为保证合同书正常履行、界定变更、处理、违约和解决合同纠纷,合同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2)标函或中标通知书(在中标意向书后);(3)投标书(不是全部文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一般条款;(6)技术标准;(7)工程量清单。

合同管理过程,监理要依据施工合同书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进度、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书的执行,及时准确地处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工程量审核、进度等工作。 施工开始前期,要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技术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与投标书进行对照审核,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和预料之外的变化(设计修改、自然灾害、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沟通,进行合同调整。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为了使工程项目建设按国家审批的进度计划进行,满足质量要求,达到投资管理目标,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各方面干扰、化解矛盾,监理工程师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报告及通知、监理指令,采取工程例会、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对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合同索赔等事项开展工作,使合同双方在平等互利、相互谅解、相互支持、顾全大局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形成共识,维护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共同利益。

6 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安全文明如何控制

(1)建议业主在承包合同中要求施工单位遵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2)监理机构牵头,组织成立现场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对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专职管理制定的奖惩办法,起到事前约束的作用。(3)在总承包商提交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时,着重对其管理制度、宿舍卫生文明措施、饭堂环境卫生措施、雨水及废水排放措施、生活废物和建筑废物处理措施、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布置进行审核,并在实施过程中督促其切实执行。(4)督促总承包商及分包商落实产品保护措施。如各种管材和设备等,应要求各保管单位把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的专责人员,以确保顺利交工。

要定时检查也是促进安全文明的一个好方法。如我公司在苏州鑫苑名家项目上,周五开监理理会在周四下午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现场评分。在开例会时宣布结果,达到苏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要给予处罚。这样一来施工企业也提高了积极性,业主也达到了一定的社会效应 。

7 监理在施工过程的检查巡视工作要加强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施工作业范围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使安全、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地多一些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决不手软,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决不放过,使施工作业人员有一个正确的质量意识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养成规范施工的习惯和监理人员在或不在一个样的工作作风。

总之,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监控主体作用,认真做好“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在工作中始终以法律法规、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准绳,始终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执业准则,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

参考文献

[1]黄福省,兰宏军.浅谈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要点[J].科技风,2008.

第9篇:工程管理合同书范文

法定代表人:杜志刚,负责人。

委托人:沈浩大,江西浩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谭礌,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l50号。

法定代表人:侯江平,总经理。

委托人:尹蓉蓉,江西赣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150号。

负责人:肖晓华,总经理。

委托人:龚有泉,该营业管理部干部。

委托人:尹蓉蓉,江西赣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昌市商业银行,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船山路379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成,行长。

委托人:徐鸿明,该银行干部。

委托人:何大年,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江西省长江工贸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有保,总经理。

委托人:史应勇,该公司经理助理。

原审被告:南昌市市场建设开发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杨旺水,经理。

上诉人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南昌市商业银行、江西省长江工贸总公司及原审被告南昌市场建设开发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8月2日做出(1998)赣高法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昌市商业银行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1999年12月31日以(1999)民终字第154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0年11月14日做出(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南昌市工商行政管局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圆形大厦又称赣江工贸大厦,位于南昌市沿江路北端,建筑设计38层,总面积63,536平方米,其土地使用权原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划拨给南昌市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1991年9月16日南昌市沿江北路旧城改造指挥部决定,圆形大厦工程由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开发建设。从1991年12月起,市工商局分别与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南昌食杂批发部签订土地转让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与江西建筑设计院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与南昌勘测工程公司、南昌县二建公司签订工程勘察、施工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市工商局向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和南昌食杂批发部支付土地转让费和拆迁安置费1024万元,并先后支付设计费1,388,693.45元,勘察工程费、“三通一平”、编审费等3,339,869.36元,共计14,968,562.81元,其中部分款项是1993年3月以后由江西省长江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从大厦指挥部专户转付的。1992年7月9日,市工商局与万寿宫商城百货公司(以下简称商城百货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建设赣江工贸大厦的协议》,约定:赣江工贸大厦预计总投资约1.2亿元,市工商局贷款2,000万元,作为对大厦的投入,组织大厦销售,办理大厦证、照等有关手续,协助商城百货公司组织施工以及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检查;大厦建成后,销售款先偿还双方贷款及利息,所获利润按5:5分成,大厦未销售部分按5:5分配产权。同日,市工商局给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出具委托书,载明全权委托商城百货公司负责大厦工程资金组织与使用、工程管理及指挥。1992年7月10日,商城百货公司与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赣江工贸大厦由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按包工包料承发包制承建,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合同价款为1.2亿元。之后,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进场施工。1993年2月18日,该大厦正负零工程完成后,市工商局、南昌市万寿宫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万信社,该社1998年1月8日并入南昌市商业银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现分立为两个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以下一并称为市保险公司)签订《联合开发三十八层圆形大厦1-10层裙楼工程协议书》,约定:三方对圆形大厦共出资6,000万元进行开发,市保险公司考虑到市工商局、万信社已对大厦投资约2,200万元,为保持同等投资金额,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当月内先将1,000万元划入大厦基建账户,市工商局和万信社共同补足3,000万元,从1993年3月起,市保险公司每月15日前投入200万元,至投完3,000万元止;市工商局负责大厦的建设手续及有关减、免税费的手续;裙楼所需费用(凭国家有关规定和正式发票)由市保险公司承担50%,市工商局、万信社承担50%,三方承担整个筹建工作;第一期工程指整个10层以下的裙楼工程,市保险公司享有1-10层50%的产权,如6,000万元不能完成此工程项目,则由万信社负责出资;如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则应向另两方承担整个工程款10%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市保险公司通过转帐先后分23笔转入万信社2,465万元,另有存款404万元及利息359,717.1元转为投资款,万信社对上述款项均向市保险公司出具了收据,并注明该款项为按合同付工程款。1993年5月13日万寿宫商城发生火灾,市工商局无力对大厦工程继续投资,遂成立了赣江工贸大厦指挥部,由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有保任总指挥,继续组织施工。1993年9月6日,吴有保代表南昌市市场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市场开发公司,市工商局的下属企业)与市保险公司签订《三十八层圆形大厦部分房声权交易合同书》,约定:市场开发公司将12层裙楼部分按江西省建筑设计院建施平面图轴线划分房产经界线,南面半部分房产18,123.86平方米及南端912平方米庭院(空地)卖给市保险公司,房产每平方米平均价格暂定2,200元(含水、电全部设施,空调管道、铝合金门窗、外墙装饰及其他设计配套设施),工程结束后,市场开发公司根据承建单位的实际造价及占用土地的实际费用凭发票向市保险公司结算,市场开发公司协助办理房产交易费用及统筹代办的水、电增容费用;市场开发公司必须在1994年6月8日前全部完成裙楼工程,并交付市保险公司使用;市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在1993年度完成3,000万元(含土地费)的投资,自市保险公司使用该房产之日起,如市保险公司所支付的房产款不足数额,应在90日内全部支付给市场开发公司,逾期市保险公司应付投资总额10%的金额给市场开发公司作违约论处。市工商局作鉴证单位在该合同上盖章。吴有保代表万信社在该合同上加盖了万信社的公章。之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市保险公司支付了房产交易费187,227.37元,1993年9月25日南昌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下发了房产成交通知书。1994车3月,大厦工程停工至今。现大厦工程形象进度为:裙楼l一12层的框架结构已建成,主楼含地下室已建三层。1998年6月18日,市保险公司以市工商局未能办理工贸大厦用地及建设的合法手续,且已无力继续投资建设为由,对市工商局、南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联合开发协议无效,由市工商局、市商业银行返还市保险公司投资款29,236,994.47元。诉讼期间,一审法院追加工贸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

另查明,1997年l月10日,市工商局补办了工贸大厦的立项手续,同年1月13日南昌市土地局批复同意将原划拨给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的该宗土地转划拨给市工商局,但明文规定该划拨用地不得转让或联合开发。次日,南昌市规划局给市工商局核发了《工贸大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99年7月9日南昌市土地局批复同意市工商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同年8月20日,南昌市房产管理局为市场开发公司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年10月20日,南昌市土地局向市工商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市工商局未取得南昌市政府批件,未与南昌市土地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未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市场开发公司。

一审期间,法院委托江西建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公司)对赣江工贸大厦的工程造价以及投资情况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大厦主楼地下室至第二层、裙楼主体工程造价为23,207,659.7元(未含基础以上建筑发生的管理、财务费用)。市工商局按协议或竣工资料应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前期开发费用等计18,148,214.08元,实际已付14,968,562.81元。市保险公司转入大厦指挥部361帐户的资金2465万元;转入万信社在市农行国际业务部定期储蓄款404万元,该款分两笔转入,1992年11月2日转入278万元,同年11月5日转入126万元,1993年11月4日和11月7日万信社向市保险公司出具了两张注明根据协议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据,计人民币4,399,717.1元(本金404万元,一年期存款利息359,717.1元),并收回了万信社1992年11月4日、11月7日向市保险公司开具的两张三年期定期存单,市保险公司以这两张收款收据入账,作为向赣江工贸大厦的投资;1993年9月25日直接转帐给南昌市房产交易管理所缴交大厦产权交易管理费187,227.37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市工商局以其从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和南昌食杂批发部转让取得的土地,与市保险公司、万信社签订联合开发协议,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应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市工商局未办理大厦建设及用地合法手续,即与市保险公司、万信社合作建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45条、第46条规定的房地产转让的基本条件。呈然市保险公司履行了协议,市工商局在本案诉讼前也补办了立项、建设及划拨用地手续,但市土地局明文指出该划拨土地不得擅自转让或联合开发,若需转让或联合开发,须再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尽管1999午7月,市土地局根据南昌市领导批示,同意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市工商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市工商局未依法与市土地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政府也未明确市工商局可享受出让金减免缓等政策,其补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完整,且至今一直未补办合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三方联合开发协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的有效条件。市场开发公司系市工商局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既非圆形大厦的投资建设者,也非该土地使用权人,虽然南昌市房产管理局为其颁发了大厦《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但因其对圆形大厦所占土地不享有使用权,无权对圆形大厦进行处分,且各方在庭审中均承认部分房产权交易合同实际是三方联合开发协议的延续和变更,市场开发公司不享有合同权利,也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故三方联合开发协议和部分房产权交易合同应属无效。市工商局作为提供土地的一方,对此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市保险公司对联合开发协议未作认真审查,且明知市场开发公司对圆形大厦不享有产权,仍与其签订部分房产权交易合同,并向南昌市房产交易所具函表示愿承担法律责任,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其向南昌市房产交易所支付的交易管理费187,227.37元自行负担。因市场开发公司与市保险公司签订房产权交易合同经市工商局同意并鉴证,且其实际并不享有合同权利,可不承担民事责任。从联合开发协议和房产交易合同的内容看,万信社实际上是与市工商局作为合同一方,不享有独立的权利,亦无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负责大厦建设资金的运转,开具收款收据,因联合开发合同无效,大厦房产依法归市工商局所有,万信社对市保险公司的投资及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市保险公司存入万信社的404万元及利息,万信社已与市保险公司进行了结算,解除了储蓄关系,该款已转为市保险公司投资款,且工贸公司承认该款已由其支配使用,部分用于圆形大厦建设,故万信社可不再对市保险公司承担支付义务。万寿宫商城百货公司是受市工商局全权委托负责圆形大厦资金组织与使用,工程管理及指挥,与市工商局形成了委托关系,其为大厦建设与他人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依法应由市工商局承担,因其不是联合开发协议和房产交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市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其与市工商局委托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审理的联合开发协议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可与市工商局另行协商或起诉解决,故工贸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一、市保险公司与市工商局、万信社签订的《联合开发三十八层圆形大厦1-10层裙楼工程协议》以及市场开发公司与市保险公司签订的《三十八层圆形大厦部分房产权交易合同书》无效;二、圆形大厦裙楼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归市工商局所有。市工商局返还市保险公司投资款29,049,717.1元及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从1994年1月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限期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市保险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186,195元,鉴定费120,000元,合计306,195元,由市工商局负担244,966元,市保险公司负担61,229元。

市工商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未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办的出让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客观实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三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应为有效:市保险公司主张的404万元及利息应为储蓄存款,虽然万信社给市保险公司出具了两张收款收据,但这两张收据是假的,且该笔款项未用于大厦建设,一审判决由上诉人归还该笔款项是错误的;造成联合开发协议和房产交易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一审判决由上诉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和利息损失显属不当,市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和损失,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市保险公司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联合开发三十八层圆形大厦l-10层裙楼工程协议书》系市工商局、万信社与市保险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协议书,签订协议时,市工商局作为出地方,不享有该大厦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大厦建设及用地的合法手续,虽然1997年1月南昌市土地局批复同意将原划拨给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的该宗土地转划拨给市工商局,但明确规定该划拨用土地不得转让或联合开发,本案二审期间,南昌市土地局虽然同意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市工商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市工商局至今未与市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故一审法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联合开发协议为无效是正确的,市工商局关于联合开发协议有效的上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三十八层圆形大厦部分房产权交易合同书》系市场建设公司与市保险公司签订的买卖房产的合同,但市场建设公司不是该房产的所有人,对该房产不具有处分权,一审判决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无不当。关于市工商局上诉提出市保险公司存入万信社的404万元系储蓄存款的法律关系问题,根据审计部门的鉴定结论,可以认定市保险公司与万信社对该404万元已经办理了终止储蓄存款的法律关系,因为万信社收回了定期储蓄存单,并于1993年11月4日和11月7日给市保险公司出具了两张注明根据协议收取工程款的收据,计4,399,717.1元(本金404万元,利息359,717.1元),市保险公司以这两张收款收据入帐,作为向赣江工贸大厦的投资,表明了该款已由储蓄存款转为市保险公司对大厦的投资款。至于该笔资金转为投资款后,是否全部用于大厦建设系另一法律关系,与市保险公司无关,本案不予审理。市工商局认为万信社出具的收款收据是假的,但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故对市工商局的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市工商局提出造成合同无效,市工商局与市保险公司均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和分担损失的上诉请求有理,应予支持。本案的损失主要体现为投资款的利息,市工商局作为提供土地的一方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市保险公司未对合同认真审查,且明知市场开发公司不是该大厦的所有人,仍与之签订部分房产权交易合同,并具函表示愿承担法律责任,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一审判决由市工商局返还市保险公司投资款本金及全部利息不妥,应予纠正。根据市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其应自行承担向南昌市房产交易所支付的交易管理费,并承担投资款利息损失部分的30%,市工商局应返还市保险公司全部投资款并赔偿该款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损失的70%。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顶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

二、变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圆形大厦裙楼在建工程由南昌市工商局接收,市工商局返还市保险公司投资款29,049,717.l元并赔偿该款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的70%(从1994年l月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限期还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