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中小企业财税问题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企业财税是企业中发展资金链的核心,所以财税计算与企业资金命脉有关,更与企业的形势走向有关,甚至决定着企业的一切,所以对财税计算的控制以及管理是中小企业未来发展形势走向的必然性、客观性要求。中小企业是一个融合着众多中等以及小型公司的企业群,在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对社会经济有着特殊的影响。但是在中小企业中,由于体制方面的不足,发展以及管理仍然是非常不健全的,内部责任归属混乱,牵制条例实施度很弱,这将是造成中小企业之中的财税不能合理计算的基础因素。此外,会计核算不严谨,对财税工作缺乏分析,也是导致财税计算在中小企业之中不能科学计算,最终致使发展出现弊端的一大诱因。对中小企业的体制进行分析,发现财税计算或者财务监管在中小企业之中的问题是非常多的,本文针对财税计算或者财务监管在中小企业之中的问题实施分析,详细解决措施以及探讨如下。
一、财税计算或者财务监管在中小企业之中的问题
财税计算或者财务监管在中小企业之中的问题较多,例如:内部责任归属、牵制条例实施度很弱;会计核算不严谨;对财税工作缺乏分析;对财务、资产以及资金的管控杂乱无章;财税的内控程度低,管理者的家族化;对财务计算的监督体制也较为缺乏等。
1.内部责任归属、牵制条例实施度很弱。中小企业有着多种特性,例如:人员少、资金量少、管理弱等,企业之中的职位常会出现“一人多职”的现象,财务以及会计、出纳常都是一人兼职;财税票据混合一起,不分管,无保管企业之中的空白凭证的管理条例;内部责任归属、牵制条例等实施度很弱;记账凭证不科学等,这些都会使财产损失,导致中小企业破产。
2.会计核算不严谨。中小企业内部对管理条款等的编制并不重视,更无财税计算监理制度,由于缺乏监督,致使会计工作懒散,严谨度低。纵然一些中小企业之中设置并规划了审计部门,但是应尽职能并未发挥,受贿现象屡次发生,更有私吞财产现象,以虚假的发票谋私利。
3.对财税工作缺乏分析,对财务、资产以及资金的管控杂乱无章。中小企业中绝大部分无管理理念,由于无管理意识,不知道财税内控的重要性,因此轻视对财税计算的控制,对财税工作缺乏分析,对财务、资产以及资金的管控杂乱无章,最终导致漏洞频现,例如:资金链出问题、财务困难、资金紧张、工作懒散、管理不力等。
4.财税的内控程度低,管理者的家族化。财税计算的管控在中小型企业之中,不仅有资金管理类的管控,还有收入规划、分配类的管控。此外,还有企业计划类的管控、预算类的管控、成本管控、财务分析管控等,但是在中小型企业之中,这些并不完善,只是片面的做出管理。再加上中小型企业中的“家族化”现象严重,常导致制度无力、决策失衡、管理失效、制度漏洞等问题。
二、促进中小企业之中有关财税方面的管理内控得以强化的措施
之所以要对中小企业之中的财税计算实施内控,是因为内部控制对中小企业之中的财税计算很具意义,能促进中小企业中的各种方针、条例的实施,能减少资产金额的损失量或者浪费量,能规避漏逃税款等不法行为。
1.树立对财税的正确内控观、认知观。任何一个中小企业若想取得经营发展,都需要各种方针以及条例作为后方支撑,并且企业只有对财税计算进行良好、稳固、科学控制,方可使企业中的方针以及条例等政策得到执行,进而才可使财务得以维持一个良好的形势或者状况,进而使员工的工资以及福利受到保证,最终使企业得以朝着更好的方向以及形势前进。因此要树立对财税的正确内控观、认知观,提升对财税实施内部控制的力度。
2.创建完整的财税相关体系,创建责任、牵制条例。倘若企业之中的财税计算出现弊端,那么经济将会因此大量的损失,例如,签字报销不合格等现象,这将会使企业走向亏损的边缘,将会使不法人员变本加厉,增长侥幸心理,最终发生违规违法状况,致使企业效益下滑。因此要创建完整的财税相关体系,创建责任、牵制条例,对财税计算所实施的内部控制理念予以更新,进而使财税计算在中小企业之中得以完善发展。倘若企业之中的财税计算得以稳固、健全控制,那么会计工作者将会严于律己,进而减少亏损与违规行为,最终使企业之中的资金额减少损失量,促进资金量、利润度在中小企业之中的提升。
3.开展学习制度。开展学习制度,促进中小企业上下员工的齐发展,规避“家族化”现象,客观对待员工,展开集体型的学习,提升对财税内控的认知力度。若中小企业之中有关财税方面的管理内控得以强化,那么“钻漏洞”、“偷取利益”的现象将会受到遏制,不法分子将不会再猖狂,企业中的财务将会走上正轨,社会也会因此增加安定度。
三、结语
本文分析了财税计算或者财务监管在中小企业之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促进中小企业之中的财税核对以及财税计算得以管控的措施。要想促进中小企业之中有关财税方面的管理内控得以强化,必须树立正当的财税内控观、认知观,提升对财税实施内部控制的力度,创建完整的财税监控体系,创建责任、牵制条例,对财税计算所实施的内部控制理念予以更新,开展学习制度,促进中小企业上下员工的齐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想.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大陆桥视野,2013(2)
[2]刘群,姜鹏飞.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财税援助的做法及其借鉴[J].福建税务,2012(11)
[3]刘阳.国外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对南京的借鉴[J].南京社会科学,2009(z1)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而信用担保在经济活动中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4月1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这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7号)有关政策的延续。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起到积极作用,但担保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却很大。此次出台政策,是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后,又延续财税[2007]27号与财税[2009]62号文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旨在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降低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了其抗风险能力,同时也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财税[2012]2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即延续五年执行,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重大利好。
政策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符合条件
此前,财税[2007]27号文、财税[2009]62号文都只要简单指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财税[2012]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符合条件。
财税[2012]25号第四条规定:
“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占新增担保业务收入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四)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并独立承担信用担保责任和风险的产业化融资服务机构,包括政府投资(或部分投资)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企业投资组建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由自然人等民间资本投资组建的商业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也就是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条规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此处,还需要注意,当年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占新增担保业务收入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其中开展再担保业务有严格条件限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不应违反上述规定。
政策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述规定与财税[2007]27号文、财税[2009]62号文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在文件的第二条,财税[2007]27号文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年度担保费收入实行差额计提,对超过年度担保费收入50%所提取的准备金部分要转为当期收入。”本次则延续了财税[2009]62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税政策 途径
财税政策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几乎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命脉所在。但是由于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不尽相同,所以说各个地区的政税补贴政策以及发挥的作用也应该视各地区的发展情况有所不同。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并且完善了黑龙江省支持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徐径。
1 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1 从税收实体法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优惠
1.1.1 在科技创新的个人所得税方面,鼓励且激励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中从事科技创新及技术研发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入股的个人,获得的股息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科研究人员所得的各种科研究成果奖金或津贴免征个人所得锐,通过这几方面来鼓励和激励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
1.1.2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优惠及实惠。征收低税率的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应当对高科技型的中小微型企业的税率适当降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以及设备的更新,可以适当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缩短,使其加速折旧,以此来刺激中小企业在科研方面的发展和创新。可以允许中小企业预支一定数目的宣传费和广告费等,从而节约成本。再就是允许其它企业减免从投资中小企业应纳税中获得的利润,加快中小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扩大企业规模。
1.2 从税收程序上对中小企业适度照顾
1.2.1 税务征收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并且引导税务。中小企业与国家大企业不同,它们的财务管理与纳税意识相对来说比较淡漠,关于税收方面的知识也相对较少。所以说要想解决中小企业财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应该针对中小企业现有状况来不断创新和改革征管模式。对于有能力申报但是对于建账建制比较困难的中小企业,“专户管理”的模式相对比较适合,就是派专门人员定点稽查、定额、定期征收的财税管理模式。
1.2.2 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财税管理部门不但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也要经常调查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然后根据中小企业的税源变化来想方设法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类别和方式,分类管理,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政策和税收政策,使管理和服务充分结合,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再提高中小企业的税收率。
2 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补贴的力度
2.1 扩大财政补贴范围 不管是中央或地方财政,都非常支持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这种支持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支持方式。直接财政投入的支持方式称之为直接支持;采用税收激励以及制定各项优惠政策称之为间接支持。以黑龙江为例,除了财政补贴中小企业这一方面,还应考虑到以下方面:
2.1.1 创业投资的补贴力度要加大。以资金补贴的形式去援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资金在创新投资市场的投放比例,这种资金扶持政策不仅可以对民间投资方向起到导向作用,又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缺乏的问题。
2.1.2 加大扶持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财政补贴力度。据调查显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还有一定的缺点,其中融资困难就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问题,而目前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效果明显的方法便是政府政策性地出资扶持。首先,财政补贴可以降低风险机制,地方的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勇于创业和科研创新;其次,在筹建时对政府出资建立的信用担保采用一次性资金支持的方式。
2.2 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种财政补贴专项基金 尽快把中小企业的发展基金落到实处,将各个部门和领域的专项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管理让每笔资金的支出都有据可查,做到专款专用。基金预算不仅在国家中央部门设立,地方上在政府预算时,更应该针对本地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步来综合考虑,设定发展基金,加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
2.2.1 中小企业研发基金可以利用财政补贴来完成。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进步都是与技术密切相关的,但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可利用的研发资金却是少之又少。那么要想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设立研发基金,就应该由地方和中央政府按照合适的比例共同来完成,通过制定中小企业的创新规化等来实现此基金项目的补贴。
2.2.2 利用财政补贴资金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所谓贷款担保基金,就是指当贷款人的贷款不能按期履行时,责任由财政补贴来承担。因为中小企业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经常会满足不了企业对资金的需要,所以说政府建立健全一项财政补贴基金,不能及时贷到款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补贴基金贷款。
3 通过财政贴息让中小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3.1 拓宽中小企业财政贴息的范围 中小企业财政贴息的范围要进一步进行拓宽,也可以将财政贴息政策涉及到特色产业以及部分农业产业中,不仅仅把财政贴息固定在上面所说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这个框架内。这样把还没有涉及到的中小企业也包括在财政贴息的范围内,尽量让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享受到实惠。
3.2 通过财政贴息提升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目前的市场中,中小企业的产品较大型企业的产品还没有竞争优势,通过财政贴息的改革政策从而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让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合作项目中运用财政贴息。与龙头大企业具有合作关系的中小型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将财政贴息着重应用于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科研立项当中来。让财政贴息延伸到中小企业的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升级中去。对于绿色产品、节能环保以及信息网络等新兴产品的新技术的改造及科研开发项目,要适当给予重点支持,使中小企业的主导性产品向附加值高的趋势发展。
4 用财政力量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援助
4.1 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 针对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现状,建议还是要坚持以政策性信用担保为主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向,加快帮助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的步伐——财政持续的出资更有利于保证信用担保机构的持续稳定经营。
政府的财政资金要专项专用,担保机构的资金一定要保证充足到位,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可以从财政预算中首先入手。综上可以通过三个途径为担保机构补充资金,确定中小企业资金的顺利到位。①可以学习日本政府,每年的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列支,在预算中单独列支一定量的资金主要用于保证担保机构资金的充足,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②为担保机构扩充资金还可以采用实物的形式。③利用周转金来为担保机构护充担保资金,所谓周转金即是财政回收的周转金。
4.2 直接实施财政投融资政策 在黑龙江省财政支持下,开展联合担保、金融座谈会、银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与相关组织机构搭建合作的平台。运用财政资金组建专门的投资公司,专门投资于黑龙江省符合国家产业规划的中小企业;对于那些需要重点扶持行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在黑龙江省经济较欠发达地区,组建的投资公司可以直接投资,这样,为中小企业的整体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当然,通过财政政策的倾斜,能为中小企业带来大广阔的发展机遇,加之中小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黑龙江省的中小企业必定迎来崭新的明天。
参考文献:
[1]李庆云,杨志银.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对我国法人启示[J].中小企业研究,2009(17):19-20.
[2]梁星,张玺尧.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与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J].税务研究,2007(09):34-36.
[3]张鑫.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经济学分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6-17.
[4]郭帅.金融危机视野下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问题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0(3):49-53.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国际比较
[作者简介]朱坤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讲师,河南郑州450001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1-0029-03
目前,中小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后危机时代,随着投资经营环境和出口环境的不断恶化,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
一、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难题,发达国家(地区)都制定了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为主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其中,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是适用于所有中小企业的一般性政策。而与税收优惠不同,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等这些选择性政策的使用是有限的。具体如下:
1.一般性政策
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税收约占其增加值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比以前减轻了一些,但也占其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下面以美国、日本和韩国为例,简要介绍一下其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美国国会于1981年通过了《经济复兴法》,将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降低了25%,资本收益税下调至20%;1997年又颁布了《减轻税收负担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的意图。根据此法,中小企业在今后的十年中将会得到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
日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减轻中小法人的法人税率,如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的普通法人的法人税税率为37.5%,而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法人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即800万日元以下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37.5%的税率征税。对具有公益法人性质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按27%的税率征税;对中小法人债务准备金的特别处理,如日本规定按债务比例每年积累的债务准备金作当年的坏账冲减次年的所得,而中小企业在次年不必全部清账,可提取16%作为积累;实行促进创业和技术高度化的税制;对固定资产的特别处理,如对企业协会、医院或诊疗所等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及环保设施中的特定固定资产,免征固定资产税。此外,日本在消费、取得不动产、继承事业、促进研究开发、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废物利用等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税制。
韩国通过税收优惠来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一般采取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其中以减免税收、扣除所得和扣除税额等直接支持方式为主。如《租减法》第15条规定,创办中小企业所得税和法人税实行免三减二,即开始三年免税,其后两年减半征收。《短减法》第19条规定,中小企业技术所得,在国内转移时扣除全额所得,向国外转移时扣除50%。
2.选择性政策
发达国家(地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的选择性政策大致如下:
(1) 对新建企业的支持,并鼓励中小企业在落后地区发展。实践表明,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满足人们日益变化的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发达国家(地区)对新建或扩大投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了较大扶持,对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也实施了某些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如德国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的中小企业给予免缴5年营业税的优惠,对新建的中小企业所消耗完的动产投资给予免征50%所得税的优惠,对中小企业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财产税,对在德国东部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总投资额15~23%的财政补贴。韩国规定,对在农渔村及首都以外地区和首都地区新创立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分别减免6年和4年的国税部分的所得税及法人地位税,并减免2年内取得的事业用财产的地方税部分的注册税、所得税的50%,同时减免5年的事业用财产的地方税部分的财产税、综合土地税的50%。
(2) 对吸纳就业人员的支持,即按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的多少而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如英国政府为了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鼓励他们创办中小企业,制定了中小企业就业补贴计划,规定对自主开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有3万多个中小企业得到了补贴,且帮助了6,6万名失业者实现了再就业。德国规定,凡失业者创办中小企业,给予2万马克的资助,每招收一名失业者再资助2万马克。
(3) 对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的支持。为支持中小企业聘用优秀人才并加强职员培训,发达国家(地区)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政策。如德国各地都有政府部门开办的为当地中小企业培训徒工、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知识更新或改行培训的职业教育中心,经费一般来自于政府拨款,中小企业只为自己的职工承担部分培训费用。德国政府还帮助中小企业到就近的大企业培训自己的职工,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据有关资料统计,德国于1994年共办培训班6.5万个,为中小企业培训员工73万人,政府用于培训补贴的支出为1.47亿马克。
(4) 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持。发达国家(地区)政府对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的资助主要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通过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补贴。如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要求年研究开发经费在1亿美元以上的联邦政府机构,要按一定比例拨出专款用于资助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研究开发经费在2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之间的联邦政府机构,每年要为中小企业确定科研项目和目标。为促使中小企业的设备现代化,日本在一般折旧之上又增加了特别折旧(如超过过去5年设备投资的平均值时,第一年可折旧30%)。对于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第一个年度里或是给予30%的特别折旧,或是免交7%的税金。1985年,日本还出台了中小企业技术基础强化税制,规定中小企业在税制适用年度投入试验研究费总额的6%可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但扣除额
不能超过税制适用年度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
(5) 对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如台湾地区为促使产业顺利升级,在20世纪90年代出台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以取代《奖励投资条例》,对一些从事产业升级有关的功能性投资给予了详细的税收优惠,如公司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改进生产技术、改进提供劳务技术及改善制程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15%-20%的限度内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
(6) 对中小企业出口的支持。发达国家(地区)为鼓励出口,对中小企业制定了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政策。尽管直接的出口补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但各国(地区)政府支持出口的方式逐步变得复杂而隐蔽。如韩国为促进中小企业出口,制定了支援中小企业出口的中长期方案,方案规定在2002年把中小企业在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从上一年的42%提高到50%。主管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厅在各道、市设立支援中小企业出口中心,负责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获得ISO等国际认证。政府有关部门挑选了1万家中小企业的5万多种产品,在因特网上建立“中小企业”主页,向国内外宣传,并牵头组织中小企业与贸易商洽谈,以扩大企业的贸易机会。
(7) 为处境比较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有些国家(地区)通过给予有选择性的政府采购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但有时也会通过政府采购专门扶持一些处境比较困难的中小企业。如美国中小企业在联邦政府采购合同中占有一定的比重,2000年所占比重为23%。2000年5月,克林顿签署了一个特别命令,要求联邦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政府采购合同的至少5%提供给妇女创办的中小企业(即企业中一个或几个妇女拥有的股权超过51%的企业)。
(8) 对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救助政策。如法国除了给予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贷款外,还为负债过重、濒临倒闭的中小企业设立了再投资特别贷款。日本实施了加强中小企业体制的“经营稳定对策借贷制度”,如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向缺乏资金但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设立互助基金等,以防止由信贷紧缩而导致的中小企业破产倒闭和结构性倒闭。为防止中小企业连锁性倒闭,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国民金融公库将向资金周转比较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对因相关企业倒闭而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紧急低息贷款等。
(9) 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特殊贷款。如美国向遭受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自然灾害贷款。对那些经营状况良好、在自然灾害中损失较为严重的中小企业,美国将为它们提供特殊的援助,以帮助它们重新创建企业。在日本,遭遇自然灾害且需要重建的中小企业将会得到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提供的1000万日元以内的低息贷款。
二、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大都经历了从放任到保护再到促进这三个阶段。由于各国(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市场体系发育程度、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历史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它们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也有所不同,但其最终目的是基本一致的,即努力营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运行机制,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援助和税收减免等,以帮助中小企业改变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利地位。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主要遵循以下两种思路,即自由竞争思路与政府干预思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地区)是典型的“小政府、大市场”,它们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其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对企业运营的干预比较有限,因此它们在财税政策方面遵循的是自由竞争思路;而日本、韩国等为促进本国(地区)经济发展,政府对企业运营的干预较多,实行的是政府干预较强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它们在财税政策方面遵循的是政府干预思路。而我国无论是从地域还是从文化等方面来看,与日本、韩国等非常相似,因此,我国可考虑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尤其是日本和韩国等在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如进一步降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使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能够享受低档税率的照顾。此外,还要及时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使其享有与大型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甚至是超国民待遇。中小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细化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实施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政策能够得到落实;等等。
[参考文献]
[1]白钦先,薛誉华.各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林汉川,魏中奇.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别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田正育.国外中小企业财政政策及其启示[J].中国中小企业,2001,(5).
[4]易国庆.中小企业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体系研究[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政策演变
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之下,中小企业是各个国家发展建设过程中均不可忽视的一股强劲动力。当前国际经济形势趋紧,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同时经济转型正处于关键时期,“三期叠加”之下更需注入新生力量。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发展水平。
一、财税政策演变过程
(一)萌芽起步阶段(1978-1992)
1978年改革开放的大潮慢慢推动,明确提出改革经济体制,人们逐渐放活思想,沿海地区的部分农村最先开始创办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也随之开始萌芽。但计划经济的强烈影响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为盘活全局,提高效益,进一步解放发展生产力,我国采取了“抓骨干”的方式,对大中型企业推出了一大批支持政策。此时中小企业虽开始出现,但由于其所能经营的范围仅针对农产品加工等十分有限的部分,发展举步维艰。我国在这一段时期并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政府和整个社会对于中小企业的关注度十分有限。1983、1984两年的 “利改税”改革将所得税推入了利润分配领域,将国营企业拉回了自主经营的轨道。此时的乡镇企业发展势头良好,顺应“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号召,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渐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国家出台的文件开始逐渐涉及中小企业,但仍没有明确地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且早期的相关文件对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方面的描述是十分模糊的,大体仅仅是提到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一方向,具体的范围和要求并没有被涉及。
(二)鼓励扶持阶段(1992-2003)
这一阶段我国经济呈现由增速放缓逐渐回升后快速发展的特点,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在1993年确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1994年正式实施,即分税制改革。我国开始逐步出台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此时的政策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动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解决实际问题,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后,国际形势风云变幻。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司。这时的财税政策从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上双管齐下,具体包括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再担保的一系列文件,各税种的减免具体规定以及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支持政策。最初仅为部分条款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之后逐渐开始有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如:1996年《国家经贸委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等。2003年,我国推出了《中小企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中小企业的发展地位,明确中小企业的具体划分和政策扶持方向。另外,在这一阶段我国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进行的具体完善,其中涉及的税收优惠减免虽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而制定,但中小企业同样适用,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资金链稳定性具有促进作用。
(三)引导科学发展阶段(2003-)
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也是逐步完善的,政策以“先建骨骼,后填血肉”的方式不断丰富起来。近年我国大量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不仅涉及中小企业自身内部事项,如企业构成、财务管理、科研创新等等,还规范净化了中小企业所处的环境,科学全面地从多角度、多视点力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与国际接轨,产业准入、资本市场方面逐渐放开,资金来源和渠道更加广泛,相应的配套政策也逐渐出台。现阶段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包括企业内部层面和外部层面,内部层面又可分为资金来源的确保,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监管提高,创新发展的推动,销售渠道的丰富。外部层面则包括优化融资环境,建立完善信用担保机制,税收优惠减免,简化审批、减免各种收费,建立产业集群发展,组建信息服务体系,公平外部环境。
这一阶段财税政策,一是针对全部纳税单位、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结构性减税政策,如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征收,2011年个税提高免征额,“营改增”的正式推行等。二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而设立的财税政策,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资金来源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不仅涉及中小企业还包括关联往来的企业、机构,如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在担保机构减免税,金融机构减税及准备金扣除的优惠;企业经营上给予相关税种的税费优惠,取缔清理不合理收费,适当给予补贴;产品销售上对出口企业税费减免、政府采购方面规定中小企业所占份额,给予政策倾斜。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结构性减税以来,中央财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目的地选择税种,确保纳税人实质税负水平下降,与此同时还注重研发新的金融项目扶持。三是我国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关注,政策倾斜力度加大。2008年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不断丰富,现已成为我国财税政策的重点。
二、财税支持体系完善的建议
(一)坚持多元化发展
一是中小企业由于投资主体差异,建账能力、业务水平、纳税意识、财会能力参差不齐,通常需要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管理;二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东西部之间经济水平、交通信息较大的差异使得统一化管理很不现实;三是即便同样被称为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劳动密集型等不同的企业发展方向、困难不同。所以,国家统领大方向的基础上可适当给予地方一定权力,可以参照“黑名单”的方式列出禁止项,细致谋划发展蓝图。可事先调研各地的交通情况、优势项目、特色产业、劳动力层次结构、税收征管水平,取长补短,保留当地特色的前提下提升。
(二)关注差异,互补前行
在重视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抓住新机会。当前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逐渐转型为创新技术驱动,与之相适应,中小企业下一步的发展也应注重创新的优势。我国人力成本优势逐渐消失,成本的增加不容忽视,同时技术创新具有不易模仿、附加值高等突出特点,其竞争优势持续时间较长,且乘数效应可经由渗透作用放大其他生产力优势,全面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两种方式之间互补,努力做到在保增长,稳就业的同时全面提升我国创新能力,拥有一批具有自主产权的优势项目,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完善法律制度,加快信息化发展
法律制度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保障,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后没有专门的法律出台,后劲不足,且该法已不在适应最新发展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有利于确保行政效率,减少有关争议发生,有利于严厉打击变相腐败,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既保护又约束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信息时代的来临加速了产业改革和资源优化的脚步,互联网借助其优势成为时代强音。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政策引导,税款缴纳,产品出清,减小有关各方风险。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可参照现有的户籍系统,设立“身份证号”,金融、工商、税务、海关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既保证资金来去可循,税款缴纳,又可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违约成本,减少违法违约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5(08)
从融资结构看,据世界银行2010年对全球142个国家的融资可得性的调查,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中低收入国家为34%,而高收入国家高达62%。与高收入国家相比,中低收入国家的银行贷款更多地发放给了大企业,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
从贷款占比看,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占比多在50%以上,部分国家甚至超过80%,内源融资成为各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来源,但股权融资发展总体不足。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局限,单靠自身的努力无法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所以许多发达国家或地区普遍采取各种金融支持政策手段,力求建立多种融资渠道,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便利。
立法先行
凡是中小企业发展好的地方都非常重视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当今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奉行立法先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从法律上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给予支持。
美国于1953年颁布了《小企业法》,韩国1966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日本在1963年颁布了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宪法”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围绕中小企业基本法,日本形成了50多部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涉及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彼此互助、与大企业关系、应对危急情况等诸多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成为中小企业立法最为完备的国家之一。
美国还颁布了专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机会均等法》、《公平信贷机会法》,确保中小企业获得非歧视的贷款权力;日本则颁布了《中小企业信贷保护法》、《中小企业公库法》,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中国台湾从1967年就开始制定《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并最终制定了台湾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此基础上,台湾根据本地情况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具体需要,还制定了许多涉及中小企业发展具体问题的专项法规,形成了由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专项法规组成的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
在立法支持方面,香港地区是个特例。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香港特区政府奉行“最小的干预,最大的支持”理念,营造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由于信奉“积极不干预”和自由主义,香港并无特殊法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文献只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条例中的公司条例、《竞争法》,以及2012年5月开始实行的《最低工资法》。不过特区政府在管理体制、融资财税政策、技术创新、教育培训等方面都出台了扶持政策,构成了对中小企业在政策、生产要素、创业、融资、技术开发、信息、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体系。融资方面,特区政府推出和完善了一系列融资计划,包括“中小企业资助计划”、“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等,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政策性银行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有的还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利息补贴等,为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设有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德国设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开发银行和德国平衡银行),州政策性银行;韩国设有中小企业银行等。
台湾在上世纪70年代设立了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北国际商业银行、新竹国际商业银行、台中商业银行、台南中小企业银行、高雄中小企业银行、台东中小企业银行等7家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台湾从法律上确立了这些中小企业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并要求其“对中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放款总额30%,对小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40%”,即向中小企业贷款总的比率不低于70%。不过应指出的是,虽然这些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恪守了此项规定,但由于它们规模较小,使得事实上这些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只占到全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30%。
中国台湾还通过行政干预方式,确保普通商业银行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比例贷款。由于普通商业银行资金规模大,它们对中小企业贷款实际覆盖了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70%。特别是台湾对中小企业非常重视,公营银行或公股占比较大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最大。例如,近些年台湾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华南银行、彰化银行等对中小企业放款的市场占有率接近70%。加之中小企业银行近年来逐步由政策性银行向一般性商业银行转型,实际上,台湾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从一开始依赖于政策性银行,现在越来越转向依赖于普通商业银行。
信保体系
由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可抵押资产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通行做法,在发达国家已有近百年历史。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对小企业资金支持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提供信用担保。凡申请担保并获批准的小企业,在逾期不能归还商业银行贷款时,管理局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部分(担保总额不超过75万美元,担保部分不超过贷款的90%)。日本采用了地方担保和政府再担保的两级信用担保体系,即地方信用担保协会对企业承保后,再由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极大地增强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的能力。目前,日本约有50%的中小企业使用该制度。
台湾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简称“信保基金”)对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培育中小企业成长方面作用显著,其主要经验有:
一是政府居主导地位,台湾行政当局是主要发起人和出资人,以行政捐赠为主、金融机构捐赠以及信保基金自筹资金为辅,基金长期由“财政部”或“经济部”负责管理和运作。建立了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补充机制,如果经济不景气,当局会增大注资力度,并采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基金的捐助。例如2008年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行政捐赠65亿元,达到基金设立以来行政出资最大值。
二是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之间合理分工、相互制衡,提高了基金运作效率。
三是形成了风险共担的银保合作机制。基金不实行全额担保,担保比例平均为80%,这意味着当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银行要承担20%的风险损失。这一机制促使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提高了担保贷款安全性,信保基金的不良贷款率多年来一直控制在1%左右。信保基金与银行还建立了广泛合作关系。由于银行从信保基金每年获得的理赔金额达到捐助金额的4~5倍,加之不良贷款率低,且只需承担部分风险,因此银行参与信保基金的积极性很高。
由于金融机构、信保基金、中小企业三方很好地实现了互利共赢,使得台湾信保基金成为世界上运作最为成功的信用担保制度之一。
风险投资体系
高风险且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更需要资本性的资金投入,即风险投资或创业资本,而非一般性的银行贷款。因此,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各国政府都鼓励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业务。
由政府出资设立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和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是各国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快速成长的普遍做法。最典型的是美国。美国在硅谷设立了大量风险投资基金,并成立了硅谷银行,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给予强力支持。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资金的使用应以间接方式为好。即政府不宜直接办理对创新企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各项补贴,而是委托直接参与市场运作的政策性机构操作补助计划更为稳妥。
资本市场
大多发达国家均有针对中小企业上市的资本市场。美国资本市场包含八个层次,即全国性证交所、地方证交所、第三市场(上市股票的场外市场)、第四市场(大机构和投资家之间直接交易的市场)、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纳斯达克小型市场、小额股票挂牌市场和粉红单市场,其中后三个层次的市场专门为中小企业资本交易提供服务,入市标准逐级降低。美国最具成长性的企业中有90%以上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围绕发展软件产业创建了多种风险投资基金,并形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目前,印度有20余家证券交易所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其中大多数是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并且,拥有大量风险投资基金,包括国家风险基金、邦风险基金和私营风险基金,直接推动了印度软件业的腾飞。
财税政策支持
财税政策支持是政府对中小企业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各国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税收优惠包括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小企业税收减免的力度很大。例如,在中国香港特区一直对中小企业一直实行简单而明确的低税制,这对中小企业非常有利。中小企业无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处理税务问题,将有限的资源投放在经营事务上。所有企业只需缴纳所得税,在香港近30万家公司中,大约65%的所得税来自缴税最多的800家公司,约22万家中小企业无需交税,占中小企业总数的70%以上。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途径 财税支持 政策引导 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在继续承担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的同时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的挑战,急需资金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然而对于那些手头有项目、心中有抱负、发展缺资金的中小企业而言,融资难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解决上述问题既需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更需依赖外部资金的支持。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本文就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足与成因分析
1、财税支持力度不够。由于国内的财税政策体制,政府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上仍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是政府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资金总额仅为财政一般预算的1%左右,占比较低。因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惠及面比较广,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获得扶持资金十分有限。远远无法满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要求。二是科技金融发展缓慢。由于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补偿专项基金注入较少,因而使得协作银行放大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增加有限。三是推进税收改革力度不够。尽管国外发达国家早已普遍推行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但在我国至今未能实施,导致企业固定资产更新速度慢,生产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上不了档次,国际竞争能力薄弱等状况。
2、政策性担保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进步项目贷款担保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比例不协调,对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占比高达80%以上,而对技术进步项目贷款担保不足20%,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持续跨越式发展;二是政策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率偏高,一般为利息的1.5%以上;政府投入政策性贷款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比较少,可贷资金规模较小;三是尚未开展吸纳民间游资工作,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扩张速度慢,与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不相匹配。
3、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仅仅停留在一般层次的服务。主要表现:一是在引导企业通过相互参股、兼并等方式来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路子还不宽;二是在帮助龙头企业低成本扩张和上市融资,从而实现以资本来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思路探索还不够。
4、政府的政策与政务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是对有形资产的评估、质押虽能基本满足企业部分融资的需要,但存在等待时间长、费用高等现象;二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贷款等管理办法需待进一步探索与完善。
二、对策与建议
(一) 进一步完善政府财税扶持的政策。中小企业尽管对财政的贡献份额比较小,但企业数量众多,若加以扶持培育,完全可以使这些企业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地对本地区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作详细分析,运用政府财税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职能,从资金、税收、融资、财务管理等方面出台和整合相关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和奖励政策,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一要积极推进增值税的转型,扩大中小企业增值税的抵扣范围,积极推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法、企业利用留存收益再投资的行为进行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所得的资金仅用作为企业再投资的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强化内源融资机制。二要加快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速度,为其快速健康发展注入动力, 逐渐形成一批小而特、专而精、优而名的特色特色产品,在大企业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扶持,提高创新能力,变“输血”为“造血”。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创新能力差的特点,只有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来全面提升竞争实力。因此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和培训,加大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创新基金的使用范围。重点扶持国家鼓励的产业并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着重支持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初期的原始创新,如申请自主知识产权、买断专利所有权等新项目的实施给予科技创新基金的重点倾斜扶持。制定科技创新基金的监督制度与绩效考核办法,使政府的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更具安全性、规范性、效益性,同时政府也应合理地分担企业在创新活动中失败的风险。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盘子,引导协作银行向企业以发放项目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即:政府对中小企业注入风险补偿资金(政府财政资金),协作银行在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放大贷款授信额度。政府财政资金注入越多,协作银行授予信额度越大。重点扶持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省级以上高新区内企业、省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促进这类科技型企业的成果早日产业化。
(二)政府引导企业相互参股、相互担保,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一是鼓励实力较强的企业低成本扩张,对实力相对较小又急于投资的企业进行参股或担保,以使资金紧缺的企业尽快获得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投资。二是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特别是中小企业创业板块的上市融资。通过企业之间的重组,以创新能力强的优质企业为龙头与资本市场对接,带动一个或数个中小企业的协同发展。三是要完善债券担保的信用评级制度,有计划地建立债券融资市场,向企业或社会发放企业债券,以实现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政府要对财政扶持资金应作一些改革的偿试。变一昧的拨付为政府、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建设的互助机制。政府为每个中小企业设立专项基金账户,企业每年从销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进入专项基金帐户,并在税前列支,进入企业专项基金帐户的资金一律计息。企业专项基金由政府统一调度使用。企业需要融资的项目,经过权威机构的评估后首先从企业自己的专项基金账户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政府协助企业调度专项互助基金为其融资贷款。政府负责对企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全程监督。政府还可以向民间游资募集,增加政府专项基金的盘子,对民间募集资金实行保息分红。融资项目完成后,再从项目投产后的若干年内所取得的销售收入中提取略高于其它产品的销售收入的比例提取专项基金。从而使中小企业的专项基金的盘子越来越大,融资渠道越来越宽。
政府要创造条件搭建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创造交流沟通的机会。既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熟悉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获得有关融资的信息,又便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深层次的了解,与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稳固的银企合作关系,实现银企双赢的目标。同时通过搭建中小企业的融资网络服务平台向外界宣传展示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帮助企业吸引外部投资者。
(三)政府既要努力办好具有政府担保职能的贷款担保公司外,又要积极扶持鼓励由企业法人组成的股份制贷款担保公司。政府在向具有政府职能的贷款担保公司一次性注入开户注册资本金后,每年还要从其担保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不断注入贷款担保公司,使其资本金持续得到补充。同时还要积极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入股,使资本金不断得到扩充,增强其贷款担保的额度与抵御风险的能力。除此之外,还要积极鼓励由企业法人组成的商业性质的股份制贷款担保公司,从而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积极参与相互共存的贷款担保体系,扭转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
政府下属的办理财产抵押登记、评估、保险、公证等行政管理部门应为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减少中小企业获得抵押担保贷款的成本。同时要努力提高对机器设备、企业库存、无形资产等的评估能力,以尽快适应抵押担保贷款的创新趋势。
(四)政府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市场的建设。知识产权市场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没有国外知识产权市场的完善与权威。无形资产评估难是造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资金不足是束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一是要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权威评估机构,提高知识产权的权威评估水平,准确评估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与潜在价值,从而使银行能放心给予授信额度。二是建立知识产权作为股权的登记中心,可以掌握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其变动。三是对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必须产权明晰,并可以进行交易与变现,使得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易透明化,并可通过竞买的方式以解决融资。四是协助银行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后的跟踪管理,防范违规转让已经质押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动态监督,对出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有明显下降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促使措施,确保知识产权市场的健康发展。五是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决不姑息。
(五)政府可以组织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的诚信度,促进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融资的中小企业应规范地披露自身的信息,减少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为了降低金融机构获取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政府与当地银行共同建立企业信用和经营状况的数据库。对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贷款额度、利率优惠、担保手续等区别对待。对有意骗贷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政府要与金融机构一起引导和规范好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防止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
[2]刘曼红.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史进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则亟待完善[N].21世纪经济报道,2010-3-25.
[4]武巧珍,刘扭霞.中国中小企业融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进入21世纪,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迅猛发展,高等教育水平也不断得到增强,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多,大学生不再是等着国家分配的稀缺资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现状概述
(一)供需市场矛盾突出
自从1999年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大学毕业生人数持续攀高,每年均以50万以上的总量增加。从2005年起,每年都超过100万大学毕业生未能实现就业,并且待业人数逐年增加,2008年达到150万。
然而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需求却在不断减少。由于我国处于国际分工的底部,新增加的劳动就业岗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使得我国就业上呈现“白领需求不足”的状况,在大学生就业岗位与扩招之后的庞大毕业生数量之间形成巨大的剪刀差。又由于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使全球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对我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明显增加。虚拟经济的危机逐步涌向实体经济,一些企业特别是外贸出口企业遇到了订单减少、资金紧张、利润减少、亏损增加等困难,有的甚至因此而破产,“不景气行业名单”、“中小企业倒闭潮”、“裁员企业名单”等问题相继出现在我们眼前。用人单位数、提供给大学生的就业岗位数等都有明显下降,让近几年本来就趋紧的大学生就业状况更是雪上加霜。据上海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仅有45.12%的外企计划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且招聘人数有限。这些数据充分显示,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压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进一步加大。
(二)结构性失业现象严重
就业结构失衡是指两极分化的现象,一部分岗位竞争激烈多人争抢,另一部分岗位却大量空缺无人问津。这种现象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地区性就业结构不均衡。在东南沿海和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非常大,所谓的就业难问题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区域。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想就业的地方不能就业,能就业的地方又不想就业,从而造成了人才闲置与人才短缺并存的局面。
其次是专业就业结构不合理。从学科来看,工科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就业形势较好,而一些文科专业就业出现困难。近几年的就业情况中,初次就业率较高的是工科、理科,而农学、文学初次就业率较低。从专业看,一些紧缺专业如计算机、通讯、电子、自动化、机械、医药和师范等科类的毕生需求旺盛,毕业生供不应求,而另一些专业如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科类的毕业生需求较少。
(三)大学生就业观脱离实际
首先在于很多大学生的就业观与现实脱节,期望值过高。具体表现在岗位选择上,片面追求收入较高的白领岗位,不愿从事比较艰苦的蓝领、灰领工作;在地域选择上,以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为目标,不愿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小城镇基层地区就业;在单位选择上,热衷于进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高薪企业,轻视中小企业和条件相对艰苦的职位。其次,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造成了大学毕业生缺乏工作经验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相当一部分高校仅在毕业前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内容仅仅停留在针对毕业班学生讲解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收集需求信息等表层工作,只是帮助解决大学生就中暂时碰到的问题,忽视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途径,如就业指导课、专题讲座、个别咨询社会实践等。这种种因素累积起来造成了我国大学生理论知识强但动手能力差,眼高收低,职业收入期望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的现象。
(四)就业市场有待规范
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规范不够,缺乏统一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相关部门日益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大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部门、高校及社会组织纷纷举办各类大学生就业市场,组织了具有区域性、行业性特点的就业市场活动。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主要有:教育系统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人事部门的人才市场、劳动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各个高校内部的就业洽谈会,此外还有一些人力中介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举办的招聘会,而且各个地区也在举办各种大型的就业招聘会。如此之多的各类就业市场表面上看,给大学生就业似乎带来很多就业机会,但这种无序、上下不衔接、各自为政、无不联系的就业市场针对性不强、效率很低,不仅没有给大学生就业提供真正有效的就业信息,反而给大学生就业带来极大的不便。
财税政策既能影响劳动供给,同时也能影响劳动需求,合理的财税政策可以提高就业水平,促进大学生就业。基于财税政策对大学生就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国家目前已经出台了许多政策来加强大学生就业工作,缓解就业难题。但现行的这些政策与大学生就业起点性困难和结构性矛盾这一特点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
(一)对现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进行规范统一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学费返还、税额减免,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各类财税政策执行期限各不相同,有的甚至未做期限规定。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且容易诱导短期的投机行为。
应该把所有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政策的执行期限作出统一规定并适当延长,在与就业形势对应的较长时期内实行税收优惠促进就业。对同一性质的按项目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取消的要取消,需保留的应该尽可能的进行合并。积极效应明显的,应当予以保留并可适当加大力度;作用效果不显著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新的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努力将财税优惠政策的重心从单纯购买岗位向鼓励自主就业方向转移。在整合不同时期出台的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就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优惠政策体系。
(二)加大投入,提高就业培训效益
在就业指导上加大财政对学校的教育投入,鼓励高校做好全程的就业指导工作,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材,配备必要的设备。可以聘请大学教授和多年从事经济、法律、人力资源、创业培训等方面的专家、企业家为大学毕业生创业项目的可行性、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指导,免费为大学生举办创业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在政策法规、工商税务、银行信贷、项目推介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他们积累经验、明确步骤、增强创业的基本能力和心理素质。
对于高质量的就业培训机构要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要改革现行教育和培训体制,使就业培训走市场化道路。鼓励有实力的民营机构参与就业培训,鼓励企业与技工学校合作开展就业培训,在税收上应制定出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和健全劳动力市场网络的建设,使劳动力市场网络覆盖城市所有的街道、社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对于专门为培训高校毕业生兴建的培训机构,可以免征其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以鼓励其发展。
(三)加强联动,简化手续降低门槛
税收优惠手续复杂是阻挠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一个难题,对现行的复杂就业税收优惠规定,应进行归并、统一,对新、老企业聘用应届大学生的优惠政策也要统一,使税收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具有系统性和透明度,便于操作,改变目前税收优惠规定过多、过繁,难以较好落实的现状。适当取消一些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简化申请手续,积极为毕业生推荐创业项目,为他们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降低大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劳动成本。
(四)加大补贴,吸引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就业
目前,一般的中小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劳动密集和知识密集,能容纳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有大量便宜的劳动力资源,发展中小企业可一举两得,既利用了工业化中期我国劳动力相对便宜这种竞争的比较优势,又使得大量高校毕业生得以就业。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培训员工的意愿也较低。国家应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对员工的培训意愿。一是鼓励人才到中小企业就业。对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的奖励也可以在税前列支;二是支持企业进行员工培训。一方面,允许中小企业以高于一般企业 (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在税前列支;另一方面,培训中心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向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所取得的培训收入免缴营业税和所得税。
参考文献:
[1]汪丁丁.教育、人力资本和大学生失业[J].财经,2006.
[2]马乃.金融危机下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思考[J].财会研究 ,2009(11).
[3]刘明.税收对就业的影响机制问题研究[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1(1).
[4]王振宇,连家明.当前促进就业的财税思路与对策[J].税务研究,2009(5).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务人员 构成特点 人员管理。
一、加强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管理的意义。
财务管理并非局限于收支、记账、报账的层次上,企业财务管理贯串于企业管理流程的每—个环节。因此,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杨d,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企业财务管理究其实质是人的管理,人是现实生活中最能动、最积极的因素。离开人,一切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款都失去意义和作用。即使有再健全的规章制度,纵有再规范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财会人员的素质低下,敷衍行事,消极怠工,也绝不会发挥出欲想的工作效果。因此,努力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中小企业财务人员构成特点。
中小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工资、福利待遇无法和国有大型企业相比,企业吸引力也不够,导致中小企业招聘到的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整体水平相对不高。
中小企业的业务相对简单,管理层对人员文化层次要求不高,也导致中小企业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相对较低。
中小企业学习培训机制不完善。学习气氛不浓,追求上进心不强。
导致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加剧。
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抗风险能力差,现实中的生存时间一般不长,员工没有稳定感,无法像大型企业有“铁饭碗”的心理保证,财务人员流动性强,团队不稳定。
三、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影响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后续教育培养容易。
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定,影响财务队伍发展的持续性,管理人员苦心培养。好不容易培洲成一个好员工,有可能给好员工跳槽留下后患,给管理人员自己制造隐患。裙带人员体系的构成,导致工作不好安排,工作执行力差。
四、如何加强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管理 加强人员的学习培训。
(1)电脑操作和应用。特别是电脑基础应用和excel软件的操作和应用。电子表格是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使用频率最高,并且对提高工作效率作用最大的电脑工具软件,作为—个好财务人员要能够灵活使用表格格式设置和常用公式,当作一项财务人员基本功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