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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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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

第1篇: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探索与要求;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从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就逐步地实施了对于城乡的规划建设,并且在改革开放程度不断深入的环境中,循序渐进地推动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完善与发展,到目前来看,国家城乡规划所取得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其具体的建设获得了全方位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加深刻地对我国的发展实施着影响,城乡规划建设依照具体的时代要求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开展迫在眉睫。因此,目前诸多学者都加强了对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的研究,并针对其建设中的各项问题提出了诸多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3] 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第2篇: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强化规划管理,遏制违法建筑现象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违法建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以《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为目标,通过对口清查、集中整治、属地管理等方式,加大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解决城乡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等问题,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实施。

二、清理范围及重点

(一)清理范围

1.城市规划区内未经依法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

2.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经依法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

3.其它需要清理的违法建筑。

(二)清理重点

1.城乡规划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筑;

2.城区村(居)民小区内乱搭乱建行为,特别是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自有住房建筑外观和私自搭建或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筑;

3.镇、村规划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4.私自改变规划的其它违法建筑。

三、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31日)。召开全市清理违法建筑活动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投诉举报。各镇政府要会同城建、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现状违法建筑摸底排查表》,于5月28日前报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上报的排查摸底情况进行统计梳理,确定责任单位后,下发至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自查清理阶段(6月1日—20日)。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责任分工,逐一列出拆除计划,动员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所在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已开工的工业项目,由市城建局、国土局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对土地手续齐全的工业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集中清理阶段(6月21日—7月15日)。各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依法拆除辖区内的存量违法建筑,并做好清理后的恢复工作。对城乡规划区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筑,由市城建局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逾期不拆除的,由市房管局确定其中1户,市城建局牵头组织,市房管局、所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力、机械予以配合,依法进行拆除。其余违法建筑,由市房管局组织拆除,市城建局、有关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配合。镇驻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市城建局或市国土局下达行政处罚文书,逾期不拆除的,当地镇政府选择其中1户,市城建局牵头组织,镇政府组织人力、机械配合,依法进行拆除。剩余户数由当地镇政府组织力量拆除,市城建局及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对村庄内的违法建筑,由各镇政府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依法进行拆除。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由市国土局依法下达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市国土局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时,由所在镇政府组织人力、机械予以配合。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20日)。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清理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并将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拆除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确保清理违法建筑活动取得实效。

四、责任分工

(一)市城建局

1.查处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内容的违法建设行为;

2.做好违法建筑的确认工作。

(二)市国土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外和镇、村庄规划区外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罚。

(三)市房管局

1.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排查工作;

2.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四)市城管执法局

做好超期限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查和拆除工作。

(五)市公安局

1.配合城建局、国土局及镇政府依法违法建筑;

2.及时查处在清理违法建筑工作中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市监察局

1.对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及执法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对因失职、渎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违法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市局

做好拆除违法建筑上访接待工作。

(八)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积极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开辟专题栏目,及时报道清理违法建筑活动进展情况,推广经验,并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违法建筑屡禁不止、不自行拆除的单位和案件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排查登记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及拆前、拆中、拆后的照片资料和平面示意图及时上报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负责依法查处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以及村民违法建设的住宅,并对镇驻地及村庄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3.组织人员拆除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并在市城建局、国土局及有关单位组织拆除违法建筑时给予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

4.准确掌握清理违法建筑工作的发展动态,做好违法户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5.加强与市公安局、城建局、国土局、房管局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清理违法建筑联动机制,对辖区内新发生和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快速反应,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6.及时清理拆除违法建筑后产生的各类垃圾。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具体负责违法建筑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机构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于5月28日前报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共同做好违法建筑的清理工作,确保清理违法建筑进度和效果。各镇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清理违法建筑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镇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做到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强力推进清理违法建筑工作。要注意做好违法建设行为人的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坚持依法行政,真正实现拆除一处,威慑一片,教育一片。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因排查不到位,发生漏报、隐瞒不报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将清理违法建筑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纳入对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政府是辖区规划建设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镇镇长是本辖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分解监管责任,建立村(居)委会、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镇政府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管理网络,健全对违法建设从防控、发现、制止、查处直至拆除的全过程责任体系。村(居)委会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不得纵容、包庇、放任违法建设行为。严禁村(居)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对村(居)监管失控、没有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镇政府制止不力、处理不当造成新生违法建设的,未对形成的违法建筑予以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法建设所在村(居)、村(居)委会等依法从事公共管理事务活动的组织及其人员,相关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镇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主动向市监察局说明情况;拒不说明情况的,市监察局直接进行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责任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违法建设履行监管和拆除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对拆除不力或监管不到位出现新生违法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向市监察局说明情况;拒不说明情况的,市监察局直接进行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3篇: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 abstract 】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unceasingly thorough, the city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of changing fast development, the meteorological environment is facing in a certain extent by the impact and damage.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meteor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facilities, and guarante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meteorological work, how to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law,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is no longer damaged, has become a serious face now must and thinking problem. This paper on how to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 puts forward several Suggestions.

Keywords: weather; Explore th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P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取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仪器、设备和附属物。 气象探测是气象工作的基础。地面气象观测是气象观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地球表面一定范围内的气象状况及其变化过程进行系统地、连续地观察和测定,为天气预报、气象信息、气候分析、科学研究和和气象服务提供重要的依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气象事业发展的根本,是气象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的重要保证; 是确保气象部门取得正确观测数据、得出科学预测结论的前提,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是气象防灾减灾的生命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治区气象条例》和《自治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和不断完善, 气象事业的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责任重大, 社会各界对气象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 随着我区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因城市建设引发的气象探测环境遭受破坏和影响的事件频频发生, 为了切实解决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为地方各界提供更加优质、准确的气象公共服务, 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意义十分重大。

一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要充分利用国务院赋予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条例》、以及《自治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加大保护力度的基础上,力求与地方经济建设不发生冲突,使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同步发展,才是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途径。

1. 加大宣传力度, 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法制建设重在宣传, 用正确的导向和正确的舆论来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的宣传, 是提高全社会对气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加大对内部人员的宣传力度。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 树立内强素质, 外塑形象的理念, 充分认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 用法律的武器指导我们的各项事业。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二是要加大对外部的宣传力度。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渠道, 如: “3•23”世界气象日、“5 •12”防灾减灾日、“科

普宣传日”、“12 •4” 全国法制宣传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等。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 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普及气象法律法规知识,尤其对发生在气象行业的案件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树立良好的法制环境, 让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像天气预报一样深入人心走进千家万户,普及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随着气象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和完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地维护好气象法律法规的尊严; 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好气象部门的合法权益, 树立好气象部门在社会公众的良好形象。

2 .加大巡查力度, 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执法监督工作

立法是基础, 执法是关键,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调动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育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科学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理念; 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要加大对气象台站周围的建设情况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理”,既能保证探测环境不受破坏,又保证了“气象法”的贯彻落实,这无疑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依法行政举措。坚决杜绝不作为和的行为。加大执法案件的处罚力度,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严厉处罚。对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4篇: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范文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县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县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协调小组。

成员由县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工信委、公安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林业局、交通运输的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组成。

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协调小组全面负责年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实施,协调年农网改造升级的电网规划、用地、施工秩序等工作。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建设法人,具体实施年农网改造升级建设工程。

二、工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建设规模,确保圆满完成改造升级任务。

(二)工程建设规模: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80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双明供电所台区及0.4KV线路户表工程(新建改造台区4个、四线5.46KM、二线10.85KM、户表705户),计划投资127.571万元。

2、冰溪供电所台区及0.4KV线路户表工程(新建改造台区49个、四线70.171KM、二线31.585KM、户表6852户),计划投资1392.5179万元。

3、新建35KV群力变通信工程,计划投资116.964万元。

4、新建35KV紫湖变通信工程,计划投资15.865万元。

5、新建35KV樟村变通信工程,计划投资55.2348万元。

6、新建10KV新佃双回线路LGJ-240/30长度6.48KM及台区配套工程,计划投资91.85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农网改造升级规划与农网“十二五”规划,农网改造升级实施规划与总体规划,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发展规划衔接,使农网改造升级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统筹安排好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对急需但未能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选址的个别项目,要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对已纳入电网建设用地规划的,对相关土地予以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

(三)增强乡镇建设与农网建设的协调性。乡镇建设要为农网建设留足空间,合理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充分体现经济实用原则。

第5篇: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范文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有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要求,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期举办了全省就业政策培训会及各类就业服务平台与用工企业劳务对接活动,拉开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和2013年度企业用工服务的序幕。

举办就业政策培训会,是福建省就业政策宣传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会主要内容,一是讲解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政策,重点解读《关于印发福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文件;二是讲解就业政策总脉络,并对推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相关政策进行说明;三是讲解如何推动新时期就业服务工作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经办就业培训相关问题,重点讲解工作流程。举办培训会目的是帮助全省各县(市、区)就业系统主要负责人熟悉政策、掌握政策,为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地普遍开展政策培训培养充足的师资力量,以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就业政策的执行力,推动政策知晓面不断扩大。下一阶段,福建省计划分三个步骤对相关人员进行轮训,培训范围还包括基层就业工作人员、规模以上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小微企业主和各类劳动者等。

此次就业服务平台与用工企业劳务对接活动是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隔三个多月再次举办的专项对接活动。除了有12580海西求职平台、116114沃招聘平台外,还有省属6家标杆式职介机构参加,他们带来了大量的企业岗位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在大会进行对接,各个机构还展示了各自的服务产品。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调动发挥社会力量尤其是声讯平台在服务劳动者求职和企业招工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声讯求职平台的宣传推广,使其成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补充,进一步促进福建省劳动力供需的实效对接。这种对接活动的形式不同于以往的校企对接会和现场招聘会,一方主体是企业,另一方主体是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两大通信运营商作为声讯求职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以及相关职业中介机构,掌握大量劳动力求职信息。

据统计,2012年以来,12580海西求职平台和116114沃招聘平台合计月均求职者呼入量3万人次左右,一年累计有40万人次通过声讯平台求职。通过这次对接会,企业代表可以与平台现场互动,建立联系,有条件的可以签订劳务招聘协议,将人力资源业务中的对外招聘业务整体外包,进一步降低招工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

(夏 颐)

福建技校首次承办援外培训项目

近日,由商务部主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协办的突尼斯半手工织毯技术培训班在福建新华技术学校结束,19名来自突尼斯的外籍学员经过为期60天的技术培训结业回国。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次由技工学校承接国家援外培训项目。

福建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培训班为中国与突尼斯两国人力资源合作的重要项目,也是福建省技能培训很好的展示平台。学员除了学习半手工织毯方面的相关课程及实践外,还接受了剪纸、陶艺、插花、刺绣、扎染等中国传统工艺技术培训。

(叶秀娟)

宁德市出台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

为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日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宁德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受伤员工可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规定,此政策适用于宁德市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所有未参保职工及其未参保期间应缴纳的全部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时应当一并缴纳未参保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补缴后,其工伤职工补缴前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第三人责任导致工伤的,补缴前后发生的、按规定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由第三人支付。用人单位或第三人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此项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先行支付范围的,工伤职工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具体操作流程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规定实施前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全部工伤费用。

(宁德市社保中心)

建瓯市首次开展工艺品雕刻(根雕)高技能人才认定工作

继建瓯市荣获“中国根雕之都”称号之后,为进一步促进建瓯市根雕工艺品产业的发展和需求,充分发挥人才储备对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满足建瓯市广大从事根雕工艺品企业的生产要求,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于日前联合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单位在建瓯市徐敦镇武夷根艺城展厅开展工艺品雕刻高技能人才鉴定工作。此次企业高技能人才专家考评组由福建省青年民间工艺大师、工艺美术大师、民间艺术家等专家组成,从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认真审核,共认定出工艺品雕刻工(根雕)高级技师12人,技师11人,高级工16人,并颁发了《全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

罗源县召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

为了确保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日前,罗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罗源湾滨海新城(金源集团)工地会议室召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系会议,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安局滨海新城指挥部、县总工会、滨海城(金源集团)业主、八建、中马、透堡、中尧四家建筑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三十几个施工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与会人员传达了《罗源县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介绍了近一年来滨海新城工地工伤事故情况;强调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办理社会保险的必要性;要求滨海城业主及四家建筑公司施工队负责人员要提高认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杜绝恶意违法拖欠工资现象。

此次会议共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农民工简易合同范本》、《申请工伤认定基本材料》等宣传资料百余份。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有效预防了工资拖欠案件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罗源社会安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罗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黄曾金)

南平市延平区人社局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

岁末年初,是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易发期和高发期。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行动,活动时间从2012年12月起至2013年春节前,为期2个月。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针对延平区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竹木加工、针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检查内容为我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拖欠工资后的整改情况。检查中,对发现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可能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当场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同时,区人社局将不断完善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遏制拖欠问题产生;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落实劳动者工资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落实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问题;落实欠薪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南平市延平区人社局办公室)

漳州市芗城区全面完成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漳政办〔2012〕1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芗城区的就业实际情况,芗城区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认真组织实施,政策落实到位,有效地推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截止到2012年12月份,全区新增就业人数6638个(下达目标任务数6500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12%(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有2455人,下达目标任务数20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2.75%;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就业人数有495人,下达目标任务数4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3.75%);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有1518人(下达目标任务数34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46.47%;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3167人(下达目标任务数30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5.57%;农村劳动力持职业资格证书人数70人(下达目标任务数6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6.6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45%。

(漳州市芗城区人社局 江淑芬)

闽甘劳务合作对接会举办

闽甘劳务合作对接会日前在福州市举办。甘肃省14个市(州)劳务办负责人,60个国家级及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劳务办负责人;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人,各设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以及部分省属职业中介机构、企业负责人等约160人参会。

此次对接会的召开,是对两省劳务合作协议深化的具体举措,标志着闽甘两省正式建立了省级层面的劳务合作关系,全面提升了两省劳务合作水平,充分发挥两省劳务交流和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校企合作、就业信息化建设、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促进两省间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充分开发和优化配置,同时也为福建省人社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服务企业用工拉开了序幕。

(夏 颐)

三明市梅列区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宣传活动

2012年12月15日上午,为了进一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由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工会、区人民法院、区交通局、梅列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司法局配合三明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在新华都广场举办一场“欠薪投诉举报和劳动法律咨询的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主要通过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发放便民法律服务手册、开展法律咨询、接受投诉举报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等多种形式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场共发放各类劳动保障宣传卡210份,法规条例120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3人次,接受投诉举报3件。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遵纪守法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广大劳动者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

(三明市梅列区人社局)

三明市人社局落实服务

企业用工

一是落实缺工企业跟踪服务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收集、汇总规模以上企业缺工信息,对申报缺工50人以上的企业,由市县两级劳动就业中心及时深入企业,因企制宜开展指导和服务,确保在三个月内基本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二是落实重点项目用工服务制度。对用工需求量在200人以上的省市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指导项目业主提前制定招工计划,满足重点项目用工需求。三是落实村(社区)招工专员制度。选择一批富余劳动力资源较多的村(社区),在村两委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招工专员,根据招工实绩兑现报酬。四是落实“诚信用工企业”评选活动。三明市人社局与市经贸委、市总工会联合评选表彰了首批150家“三明市诚信用工企业”,并举行隆重的授牌仪式,推动企业改善用工环境。2012年1~10月,全市共举办各类招聘会81场次,全市新招收员工16517人,其中三明区内7912人,省内区外2591人,省外6014人。全市企业缺工人数已从去年高峰期的1.97万人,降到目前的0.25万人。

(三明市人社局)

宁德市社保中心召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动员部署会

根据宁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部署安排,2012年12月17日下午,宁德市社保中心结合实际,动员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全体人员共同学习《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廉政建设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从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几个方面,增强中心全体人员对于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中心主任黄旭健要求全体人员深刻理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内涵,将防腐倡廉建设与业务经办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掌握各阶段时间节点,认真查找、科学评估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中心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宁德市社保中心)

平和县人社局以实际行动落实十精神

日前,平和县人社局召开县人社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会议精神大会,贯彻落实县委沈书记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县长黄劲武的指示将十精神以实际行动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县人社系统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切实将十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到实处。积极主动深入学习并落实十报告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1.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紧抓医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加大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宣传力度,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加强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认证调查工作,进一步防止冒领养老保险金情况出现;抓住改善民生的时机,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农村居民踊跃参加城乡社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认真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积极探索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新举措。

2.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及时分析就业动态形势,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做好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安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业再就业培训为重点,以强化服务为手段,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队伍。强化干部绩效考评工作,继续巩固“机关作风建设年”成果,着力于提高素质、优化创新,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塑造优质服务窗口。

4.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入探索企业工资支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对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平和县人社局 周艺贞)

开展培训资金直补工作,企业培训直接获补贴

为鼓励企业对各类员工开展初级技能、专项技能及在岗技能提升等各项培训,漳州市龙文区已于2010年开始实行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企业通过制订培训计划,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技能等级确定:初级工(五级)按每人400元补贴;中级工(四级)按每人700元补贴;高级工(三级)按每人1000元补贴;技师(二级)按每人1600元补贴。

2012年,龙文区已经组织5期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通过考试办证的主要有初级工和中级工,其中,236人通过初级工鉴定,70人通过中级工鉴定,涉及工种主要包括食品检验工、钟表成品装配工等。共下拨大闽食品、恒丽电子等4家企业直补资金14.34万元。

(漳州市龙文区人社局 林剑伟)

宁德市蕉城区社保中心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为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让人民群众广泛了解社会保险政策精神,在宁德市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宁德市蕉城区社保中心志愿者积极前往市区长兴城地段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

(宁德市蕉城区社保中心)

漳州市芗城区成立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室

2012年12月4日,漳州市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法院建立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成立芗城区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室。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由诉前调解工作室先予调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及时高效、便民利民、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

(漳州市芗城区人社局仲裁办)

安溪县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现场接访

活动

2012年12月15日,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溪县人民法院、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溪县总工会联合举办以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等为主题的“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现场接访活动。该活动吸引了周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广泛热情参与,现场共接待劳动者咨询39人次,受理投诉案件4起,发放劳动保障宣传资料100余份。

(安溪县人社局 钟金州)

寿宁县提前完成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扩面任务

2012年以来,寿宁县社保中心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在宁德市社保中心和寿宁县人社局的大力支持和重视下,狠抓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到2012年11月底,全县共有12806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净增扩面864人,完成参保任务数800人的108%;有6668人参加工伤保险,净增扩面1040人,完成参保任务数6260人的164%;有5381人参加生育保险,净增扩面1284人,完成参保任务数4720人的206%。

为了做好扩面工作,寿宁县社保中心加大了宣传力度,2012新年伊始就在主管局组织下深入工业园区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宣传参保的好处和意义。同时会同劳动监察深入参保意识淡薄的企业开展监察,用典型案例警示企业主,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特别近两个月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工作,针对商贸企业、宾馆酒店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一致企业作为扩面重点突破口,成效明显。

(寿宁县社保中心)

屏南县社保扩面征缴工作进入冲刺阶段

自2012年11月宁德市组织开展扩面征缴专项工作行动以来,屏南县社保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宁德市人社局扩面征缴工作精神,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近日,屏南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再一次下企业进行最后的扩面冲刺:一是对参保有抵触情绪的企业,由屏南县人社局江宗攸局长亲自进行约谈;二是县劳动监察与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对重点企业进行核查。

(屏南县社保中心)

德化县多措并举,有效遏制欠薪行为

接近年关,用工劳资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态势。为有效预防、制止企业拖欠克扣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近阶段以来,德化县立足实情,创新举措,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力整治企业欠薪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欠薪有关制度。制定出台《欠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金额200~3000元,以期及早发现欠薪行为。完善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规定由欠薪应急保障金垫付的资金乡镇应承担40%。招商引资单位也要对招商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增强基层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在本地报纸《瓷都德化》全文刊发,并把其中一些重要内容摘录编成宣传简页,分发给企业主。此外,还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政府网站、上街摆摊、下企业走访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不断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成立由人社、住建、交通、公安、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专项检查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分三个小组对全县重要领域、重点企业开展检查。四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由县人社部门召集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召开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工作协调会,对构成本罪的形式要件、证据及案件移送的工作流程等问题进行研讨。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查处涉罪案件的协作配合。五是查处典型案件。2012年德化县查处了一起涉及47人、案值11万多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儆效尤。通过典型案件的查处,对恶意欠薪者起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德化县人社局 李进榕)

武平县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

咨询”宣传活动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2年12月15日,武平县组织人社、住建、交通、公安、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联合参与在武平县新华广场开展的“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宣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向过住群众宣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工资支付有关政策,开展了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的法律咨询,公布了欠薪投诉举报电话并现场受理劳动者欠薪投诉举报,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劳动工资支付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取得较好成效。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及工资支付有关政策宣传资料两千余份,受理劳动者欠薪投诉举报投诉8起,解答法律咨询两百余人(次)。

(武平县人社局 黄秀萍 吴显根)

永定县人社局加大欠薪追偿力度

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11月6日以永人社〔2012〕29号《关于开展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下发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欠薪情况排查,从排查情况看欠薪情况不容乐观。据统计全县欠薪企业达16家,涉及职工2505人,欠薪金额3422.2万元;其中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欠薪企业15家,涉及职工2415人,欠薪达3386.2万元。

2013年元旦、春节是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高发期。面对如此严峻的欠薪形势,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合力,深入用人单位开展督查,确保用人单位在不引发新欠工资的前提下,制定欠薪清偿计划,保证欠薪及时发放到位。

(永定县人社局 张永康)

尤溪县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宣传活动

2012年12月15日,尤溪县组织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局、为念律师事务所及工会组织等部门在县城红卫场设立了政策法规现场宣传点和投诉举报接访处,积极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专项宣传活动。各相关单位组织业务人员到现场发放材料,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工资支付有关政策,并接受相关法律咨询,受理欠薪投诉举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活动期间,11个单位31名业务人员共组织了两个场次的宣传,发放法律宣传材料两千多份,劳动合同样本300 份,指导合同签订26人次,接受法律、公证等各类咨询一百二十多人次,接受投诉举报5件,其中2件当场办结,另有3件待调查核实后予以协调解决,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近距离服务。同时邀请了县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尤溪县人社局)

长汀县县委书记魏东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2012年12月18日,县委书记魏东深入劳动保障部门调研。魏东书记走访了劳动保障各经办窗口,听取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劳动保障部门在“服务企业用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促就业、保民生、保稳定”方面所取得的成效。魏书记强调,年终岁末,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党的十提出要进一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劳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民生,关系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魏书记要求,全县劳动保障系统职工要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坚持,继续努力,要弘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长汀精神,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一要认真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要在做好大龄人员、困难群体就业的同时,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继续服务好“3+2”产业用工,积极宣传动员外出务工人员返汀就业;同时要适应我县稀土精深加工产业发展趋势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不断引进县内外高端技术人才,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二要积极稳妥、想法设法推进社会保障工作。要扎实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人群的全覆盖,努力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其中,对新上企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对一些老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其依法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三要高度重视维权工作。2013年春节期间,企业员工的欠薪问题要提前介入,加强沟通和协调,对于重大的、恶性的欠薪事件,要采用专报件的形式上报处理,及时解决。同时,要密切关注县内外网站论坛信息,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劳动保障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回应,主动应对,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长汀县人社局人秘股 张永麟)

建瓯市开展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瓯市市委、市政府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精神,建瓯市决定自2012年11月14日至12月15日开展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劳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益、企业职工花名册建立情况等方面情况。专项检查将进一步掌握建瓯市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规范全市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建瓯市人社局)

三明市梅列区举行退伍老兵现场招聘会

近日,为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切实帮助广大复退士兵解决实际就业困难,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三明市梅列区举行退伍老兵现场招聘会,热烈欢迎65退伍士兵光荣返乡。并联合区民政局、三明学院、市高级技工学校与退伍老兵面对面开展创业、就业政策指导、网络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讲解;得到退伍老兵的大力支持和称赞。当天为到场的65名退伍老兵提供420个岗位,现场达成就业意向的有32人。

(三明市梅列区人社局)

福建省2012年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2年,福建省养老保险工作在推进制度建设、扩大覆盖范围、确保待遇发放、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巩固完善,参保人数稳步扩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调剂能力加强;大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40元,增加幅度为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643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跨地区转移接续顺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在探索中推进,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实施到位。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新农保、城居保分别比国家要求提早1年和半年实现全覆盖。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成果巩固扩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顺利启动实施,截至2012年11月底,全省已有1434.93万城乡居民参保,综合参保率达92.18%。其中342.78万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与此同时,福建省着手研究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实施意见,待省政府审定后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得以落实,全省所有市、县政府均出台实施办法,85个县(市、区)已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发放工作,并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叠加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45元的保障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机制巩固完善,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规范管理中稳步推进;做好无力参保县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审核发放工作,已为1.56万名无力参保的退休人员发放老年生活保障金;继续推进城镇集体企业高龄超龄未参保职工补缴工作,研究解决华侨农场超龄未参保人员、归难侨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以及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等,一批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得以逐步妥善解决;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协调泉州、龙岩、宁德等设区市与管理运营机构妥善处理原有企业年金基金遗留问题。

(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中推进。积极协调研究省本级转企改制单位整体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完善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广电网络、非时政报刊、新闻出版等文化体制改革等配套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成品油改革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积极参与福建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各项前期工作;认真做好省属企业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认社保缴费基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