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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2004年我县共发生火灾四起,直接财产损失133935元人民币,无人员伤亡。
一、深入开展消防监督岗位练兵活动。
按照总、支队消防监督岗位练兵的要求,嘉荫大队成立了由大队长王君同志为组长的消防监督岗位练兵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消防监督岗位练兵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大队认真开展了消防监督业务练兵、体能练兵、素质练兵(包括道德练兵、政治练兵、精神练兵)、业务测试等多种练兵形式。领导小组对岗位练兵活动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安排,通过了消防监督岗位大练兵,全面提高了消防监督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为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嘉荫县2004年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自3月4日至5月23日成立了13个联合检查组,参加人数33人,总计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82份,下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6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份,《复查意见书》7份。装订消防检查处罚卷6本,罚款人民币1500元。
在学校、幼儿园的专项治理中,成立检查组1个,参加检查人员4人,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6个,发现并整火灾隐患3处;
在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组成检查组4次,对朝阳镇内8家网吧,11家歌舞、卡拉OK厅,三个洗浴中心,四个大酒店进行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共查出并整改火灾隐患11处,当场整改4处,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3份,处罚1家网吧,1个歌舞厅,罚款人民币400元。
深入开展了“六小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我县共有六小单位261个,其中小餐厅100个,小商店116个,小旅店39个,小娱乐厅6个。共成立了两个检查组,分两次对六小单位进行了检查,累计检查“六小单位”47个,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10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份,《复查意见书》6份。
认真开展了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立检查组一组,检查建筑工程5个,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2处。
其它单位检查27个,成立检查组1个,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2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认真开展了消防通道的专项治理,公安、消防、城建、朝阳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成4组对我县朝阳镇内消防通道进行检查。累计出动车辆350台次,参加人员89人次,清理拉圾、积雪1500立方米,拆除简易棚厦5个,打通死巷6条,清除死车3台。
三、认真做好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工作。
按照公安部令第61号、73号的要求,对我县的33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抽查,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整改措施。累计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35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份,《复查意见书》2份。
(一)各街道办事处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对于本辖区内需要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事项,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同时要积极发挥本街道职能科室的行业监管作用。
(二)区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区推进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中的责任划分,各职能部门主要落实好以下四方面的责任:
1、承担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监管职权在市级部门的,区级对口部门要做好行业监管,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跟踪落实到位。
3、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配合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4、对于监管职能区分模糊不清的,由区安委会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明确监管部门,部门要积极承担监管责任。
二、责任落实
(一)加强隐患排查。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尤其突出对所辖区域、主管行业内存在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发现隐患及时整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二)突出隐患整治。对于隐患的处理,由区安委办根据《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规定的职能分工,以隐患交办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接到通知书的单位,立即对隐患开展调查:
1、一般安全隐患,须在5个工作日内整治完毕并将整治情况报区安委办。
2、重点安全隐患,须在10日内拿出整治方案(方案内容要有隐患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由区安委办审核同意,相关街道、部门立即实施整改,按期完成。
3、对于市、区两级挂牌隐患,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由区安委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并配合做好隐患整改验收、销险工作。
4、对于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方案的,区安委办下发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责任单位要说明原因。
5、对于已经上报方案并经区安委办审核同意的,相关街道、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操作执行,区安委办要全面跟踪督查,对于没有按方案要求执行的,发放安全责任警示通知书,相关责任人要说明情况。
(三)落实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区安委会下发的安全生产重点专项工作通知,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区安委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
(四)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其他应当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责任追究
根据《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精神,有以下情况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没有按照本意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
2、对所辖区域、主管行业内存在的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整治不及时、不到位,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3、所辖区域、主管行业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含2起)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4、对于已明确责任主体,依然存在推诿、扯皮的。
5、对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从而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市、区两级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无正当理由的。
7、上级领导交办、批办的隐患整改任务未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的。
8、其他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四、其他
1、本意见由区安委办负责解释。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全督察作用,确保安全督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督察组工作内容:监督、检查、督导、监察。 安全督察工作坚持和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处罚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督察工作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安全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工程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方案、措施、 质量验收标准。
(三)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中 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措施》、《中铁隧道集团控制重大危 险源十八项“卡死”制度》、《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
(四)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区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安全督察对象
1、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2、项目部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包括行政、 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负责人) ;
3、工区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4、协作单位负责人。
第五条 安全督察组在督察前,编制安全督察计划书,明确督察的目的、内容、依据以及所要采取的方法。安全督察计划书由安全督察组组长编制,并告知每一位督察组成员。
第六条 安全督察组根据督察计划书开展督察工作并留下相应的证据资料。
第七条 安全督察组有权对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包括:责令改正、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和行政处分。对严重违章违规 的单位责令其停工整改。
(一)有下列行为的,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600~元的罚款: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体系不完整的;安全经费使用与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
2、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的;
3、持证上岗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管理的;
4、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不到位的;
5、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活动的;
6、未督促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
7、未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的,施工资料记录不真实的;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够的;
9、未按规定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的;
10、对出现的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
11、擅自脱离安全管理岗位的,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制止的;
12、对分包单位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二)有下列行为的,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况危急时,要求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或处以~ 5000元的罚款:
1、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的;
3、未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的;
4、未组织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的;
5、指使、纵容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的;
6、对特种设备未组织检测、检验就安排投入使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8、挤占挪用安全资金造成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
9、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
10、对安全督察或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不整改的。
(三)有下列行为的,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责令受督察单位停工整改,对主要责任人下达《行政处罚建议书》 ,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1、对重大事故征兆、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2、严重违反《中铁隧道集团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十八项“卡死”制度》的;
3、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
第八条 督察发现的问题均可追溯及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管理人员。采取先通报和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限期改正,对整改无效果的,下达《行政处罚建议书》 。
第九条 接到《安全督察通知书》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单位或人员,应按要求立即进行“定人、
定时、定措施”整改。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督察组权限和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立即执行或由主管单位实施。第十条 对同单位的同一个安全违规事件不重复处罚。下达停工整改决定时,原则上只停施工工序。处罚记录中应注明违反法规和规定的文本条款和不符合的事实。
第十一条 对主要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安全督察组要督促相关单位和行政部门执行。 主管单位或部门执行处罚时, 可对安全督察组提出的事实、 证据、 理由进行复查,无正当理由的必须立即执行。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
第十三条 整改完毕后, 责任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建议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对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在规定期限内,由个人将罚款自行上交式反馈安全督察组,安全督察组进行验证。
第十四条 安全督察组在督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每半年向集团安质委综合汇报督察工作情况。 督察月报应明确当月督察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以及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的形势、突出问题,拟定采取措施的建议。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集团安质委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中铁隧道集团安全质量
管理委员会 年 11 月 25 日公布的《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实施 细则(试行) 》同时废止。
附:1.安全督察通知书 2.安全行政处罚建议书
安全督察通知书
单位名称: 受督察单位: 安全督察情况及存在问题或隐患: 编号:
整改要求:
处罚决定:
安全督察组:(公章) 日期: 受督察单位签收: 说明:本表留督察组、受督察单位和管理权限单位(部门)各一份.有罚款时交集团公司财务部一 份。
行政处罚建议书
单位名称: 受督察单位: 经查你单位负责施工的 工程项目存在以下安全质量问题: 编号:
依据《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第 条规定,建议: 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建议有异议,可按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督察组。 建议实施情况验证结果:
验证签字:
日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12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为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大力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接到文件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学习,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调执行力的重要性。要求各股室站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我区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我区住建系统安全管理。一是强化燃气站点消防安全管理。对辖区内共有的34家燃气供应网点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检查了燃气企业的消防设施、储罐安全阀、压力表设施等设施安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情况;安全学习记录,燃气企业安全自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情况;供应网点是否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以及违章充气等违规经营行为。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共15处,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网点进行限期整改,发出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48份,现场纠违3处。二是深化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进行整治。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物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违规充电的,积极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推动场所防火改造、加装消防设施及智能充电桩等,提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并对 15个小区进行了抽查,共发现 27处不规范现象,现场要求立即整改 18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利用安全生产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共发放物业小区电动车安全宣传资料300多份,提高了群众对物业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的认识。三是深化在建工地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由局组成建管股、质安站组织检查小组,按照文件和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区管辖在建工地24家,在巡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问题,共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截至目前为止,今年我辖区内在建工地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排查中发现有些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制度不够健全。虽有硬件制度规定,但责任未落实到具体人员,供应站多为个体经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有的单位空间存放钢瓶数量超过规定等违章行为。
(二)一些物业小区服务企业防火意识不强,有些小区存在居民私自拉线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规范。
(三)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对防火意识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和侥幸心理,灭火器材不足,防火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消防检查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获证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的开展,通过对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整治的范围
一是年12月31日前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
三、整治方式
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负责饲料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全部获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和整治。要根据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不同验收审核标准,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验收规定和其它检查整治内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上级发证机关注销相关证照。
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辖区内饲料经营企业的整治工作。每个站抽调2—3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饲料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是否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二是是否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三是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四是是否存在销售三无(标签、产品批号、执行标准)饲料产品的现象;五是是否存在借销售饲料之机搭车销售兽药的行为;六是是否存在购进、销售“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对存在前4项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取消其饲料经营资格。对存在第5项问题的,按无证经营兽药进行处罚。对存在第6项问题的,迅速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并依法做好证据取证、证据保存、笔录等工作,由市局依法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
四、整治时间
自2月20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现场检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对辖区内全部获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根据不同类别产品的考核项目逐条做好记录,填写考核汇总表及检查考核小组意见,同时认真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
各动物防疫监督站对辖区内的饲料经营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认真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检查表》,对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企业整改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
(三)复检及上报材料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生产企业进行复检,动物防疫监督站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经营企业进行复检,做好复检记录。
3月26日至3月31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报市畜牧兽医局。
五、工作要求
1、对在检查中发现饲料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验收发证时要求的,原料、标签及各项记录等存在管理混乱现象、饲料质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做到从严把关,跟踪追查到底。
2、在检查过程中要把对企业特有工种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生产检验设备设施变更情况、严格按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控制、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有无违禁药物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XX年,我市整规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执法,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2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9198人次,车辆18391辆次,开展执法检查40753次,检查市场4722个、单位39610家,查处案件5945起,总案值6419.41万元,罚没总值1499.47万元,立案4224起,案值5822.05万元,结案4076起,案值5790.61万元,受理各类举报、投诉4094件,案件督办已反馈98件,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2923篇(条),本办编发整规简报78期。
一、整规工作主要成效:
1、“餐桌污染”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44302人次,开展各类检查12430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35起,案值230万元,查处不合格食品145.6吨,罚没款28.96万元。***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平均达90%以上,生猪生产和流通环节“瘦肉精”检出率(按部颁标准)为零;牛奶抗生素检出率为零,上市奶粉卫生安全质量基本得到保证;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检出率为零;蔬菜农残抽检超标率为0.41%,蔬菜重金属检出率4.34%;主要水果农残检出率为4.34%,稻谷、主产区茶叶农残检出率为零;大米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为100%;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检出率为零;水产品和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为0.91%;市政水厂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100%;二次供水四项指标除余氯指标偏低外,其余三项指标均达100%;矿泉水、饮用水生产企业和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7%;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为100%,村级55.2%;调味品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100%;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和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100%;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检出率为零;豆制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8.2%,肉蛋乳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为99.5%;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为95.2%。城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各类熟食摊点(卤制品、烧烤制品、鱼丸、肉丸等)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70%以上。
2、药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及节日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960人次,车辆2066辆次,开展各类检查2973次,检查单位2318家次,查处案件657起,案值139.60万元,罚没入库165.84万元。受理各类举报、投诉166件,集中销毁假劣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33774批次,标值79.53万元。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开展对中心城市、县及县以下经营、使用单位药品的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的检查。二是重点检查农村药品市场无证经营、违法设库、经营过期失效药品等行为。整治医疗机构设置“透明柜台”、一次性使用卫生敷料、口腔义齿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采购和用后消毒毁形、以行医为名行卖药之实、兽药人药混用等行为。三是开展区域联防,探索监管新机制。市药监局与浙江省衢州市、安徽省黄山市、江西省上饶市药监局共同签订协议书,构建“闽浙赣皖毗邻四市药品监管协作机制”的平台,达到四市辖区范围内药品监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员互动、案件联办、协同打击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监管员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已聘请药品监管员1140名,收到举报各类药品违法信息81条次,其中药监部门立案52起,捣毁制售假劣药品窝点13个,没收假劣药品3205批次,标值7万元,罚没入库10.85万元。四是强化医疗器械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式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督管理。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600多家次,查处违规机构14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09份,查处案件73起,货值12.3万元,罚款12.1万元。五是开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改革药品抽验机制。通过公共咨询、挂横幅、宣传栏、发放宣传册以及“三下乡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抗菌药物监管和合理用药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册、画及标语等近8000份(条、幅)。推行药品抽验分离改革,共抽验药品800批次,不合格药品97批次,药品不合格率12.1%。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市安全监管部门分解签订下达了XX年***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出台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继续开展9个方面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客货车辆超载超限,全市共检查车辆61578辆,其中超限超载车辆5681辆,卸载1088辆,卸货2553吨,更正大吨小标车辆3025辆,更正率达86%。检查出租客运企业29家,车辆531辆,查处违章车91辆,处罚“摩的”45辆、非法客运汽车5辆,取消出租客运公司经营资格2家,限期整改8家。全市取缔无场地、无设施、无管理人员的临时停发车辆、临时停靠点9个。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隐患路段30处。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配合市经贸委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据库,加强对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58家,下发安全生产整改指令书23份,提出整改意见171条,当场扣留“无三证”自制槽车1辆。检查运载危化品车辆132辆,实施强制维修和保养7辆,取消运载危化品驾驶员资格3人,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80份,已全部整改。三是开展矿产资源秩序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制定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取缔2家,关闭“青山挂白”矿点43处;取缔非法开采矿山45家,注销采矿许可证24本,停产整顿3家。已安全评估和预评价非煤矿山276家,关闭95家。整治事故隐患1761处,责令停产整顿32家。四是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共检查人员密集场所1408个(次),发现火灾隐患954处,下发当场改正通知书238份,限期改正通知书227份,复查意见书155份,消除火灾隐患811处。五是开展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整治。对辖区内所有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多次拉网式排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52份,整改不安全隐患375处,取缔31家,查处非法制造、销售、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案件9起,处罚涉案人员24人,缴获非法炸药40595公斤、雷管2215枚、导火线1291米、烟花爆竹359.47万头、黑火药1.25公斤。六是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突出客船、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十二师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际,按照安委办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近日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自查自纠问题隐患清单,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隐患逐条整改完毕。本次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次辆,重点针对本年度1至2月开展巡查暗访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共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家,共检查特种设备58台套(其中锅炉2台,电梯51台,叉车5台),前期共计排查安全隐患30个,现已整改隐患27个,整改率90%。
二、“回头看”排查隐患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超期未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摘要审计整改,是指组织在接到各类监督检查机构下达的审计意见后,按照其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纠正,从而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对企业而言,审计整改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必要手段,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服务)职能的关键,是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主要途径。近年来,在国家审计署每年向社会公布的违法违规的企业名单中,频频出现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的名号,且违法违规问题之多,金额之大,足以使社会公众瞠目结舌。其实对这些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而言,这些问题早已不是秘密,早已在企业内部审计报告中多次提及,也曾被企业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整改。由此折射出这些企业的审计整改效率普遍低下。该问题之所以能成为国企集团的“老大难”问题,成因较多,也较为复杂,但审计整改制度的缺失,是其审计整改低效化的重要成因之一。本文就此展开阐述。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审计整改制度 体系构建
一、因审计整改制度缺失而导致的若干问题
目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与审计整改最为相关的准则是《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 号———后续审计》(2003 年)。准则中虽规定了后续审计的原则及程序,但并未指明审计整改具体如何开展。有些企业直接遵循该准则开展整改工作,但因缺乏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审计整改制度及办法,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审计整改基础工作。例如因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审计整改组织部门及具体职责不清晰,从而出现管理“真空”地带或部门之间相互扯皮;因缺乏具体的整改工作流程,使得整改的各个环节难以有序地衔接;因缺乏相关文档的模板,使得整改中出现的各类文档的格式五花八门,内容繁简不一;等等。
2.审计意见下达不全面、不清晰。清晰的审计意见,应包括整改的问题和如何对问题进行整改两部分内容。目前多数企业审计部门在下达整改意见时,虽然两方面内容大都存在,但对于如何整改,往往语焉不详,多用“根据国家(或本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等字眼来“搪塞”,从而形成了“模糊审计意见”。或者干脆不提对问题如何整改,留给整改单位去“揣摩”和“思考”。至于问题整需要改到何种程度,也因为缺乏规范标准,几乎所有的整改通知书中未提及。
3.整改单位“随心所欲”整改,导致整改效果不佳。受“模糊审计意见”的影响,导致整改单位在具体整改时,或“随心所欲”地进行整改,根据自己的理解或喜好进行整改,或索性不予理会,从而使得许多问题“治标不治本”,整改效果不尽如人意。
4.对审计整改工作质量评价不客观、不到位。国企集团的管理层级一般较多。每次审计完毕后,往往涉及多家下属单位需同时整改。多数企业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审计整改质量评价办法,导致每次整改结束后,难以对整改单位的整改质量分出优劣,审计部门在具体评价时,也多用“较好”或“基本完成”等词语来描述而缺乏定量数据支撑,且对不同整改单位的评价几乎雷同。因有些问题(尤其是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确实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方能完成,整改单位的工作若得不到上级单位的充分肯定或认可,以后会逐渐失去整改积极性,从而对审计整改予以消极对待。
5.审计整改执行责任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许多企业对于整改单位不整改或消极整改等行为,很少采取实质性的惩罚举措,大多采取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形式,缺乏实质性的处理。另外也很少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的一部分,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整改工作重视度不够。由于缺乏硬约束,未将整改执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未进行责任追溯和问责惩戒,导致审计问题很难做到充分整改。
二、构建系统、完整的企业审计整改制度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的产生,笔者认为,企业应当以解决实践问题为出发点,以后续审计准则为基础,构建适合自身的系统、完整的审计整改制度体系包括如下。
1.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应规定审计整改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审计整改的涵义、组织管理部门及职责、整改工作流程、整改档案归档等内容。其中,完整的审计整改流程应包括:(1)审计部门向整改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2)整改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向审计部门上报整改方案。(3)审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经批准后通知整改单位开展整改。(4)如果整改时间较长,整改单位应向审计部门报送整改中期简报。(5)审计部门根据整改中期简报内容,对整改单位的整改工作给予指导。(6)整改单位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意见反馈报告,以及整改支撑性材料。(7)审计部门派出后续审计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考评。(8)后续审计组出具后续审计报告,交付审计部门负责人审阅;审阅完毕后,上报公司领导。审计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本着简洁、高效的原则,必要时可对上述整改流程进行简化。
2.审计整改操作指南。审计整改操作指南适用于审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时借鉴及参考,也适用于所属单位(部门)在审计整改时参照执行。另外操作指南也应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对各类审计问题的识别及理解。审计整改操作指南应当包括:审计整改的常规问题,以及问题的表现形式、风险隐患、适用法规制度、具体整改方法等内容。
3.审计整改质量评价办法。审计整改质量评价,是指企业审计部门通过独立的调查、分析与测试,考察和评价企业所属各单位对审计意见是否落实的过程。企业制定该办法,应适用于审计部门对企业所属各单位审计意见落实的考评,也应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对自身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审计整改质量评价办法应包括:管理职责与分工、评价原则和内容、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结果的应用等内容。其中的核心内容,一是定性与定量方法结合,确定整改质量等级;二是落实审计整改执行责任,即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4.审计整改各类文档模板。在审计整改的各个环节,涉及诸多文档,如审计整改通知书、整改方案、整改中期简报、审计意见反馈报告,后续审计报告等。企业需要规定具体、翔实的各类文档模板,供审计整改各方应用,这对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及效率有很大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