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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加强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改善市容景观,建立健全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促进城市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信息等各类市政公用管线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等各类特种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 主城九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农业生产管线工程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线工程应当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建设、交通、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包括管线专业规划,并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建设方案时,应当考虑管线工程建设的要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建设方案,按照城市规划和管线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第七条 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或管线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建设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并在道路工程开工之日前3个月(抢险排危等特殊情况除外),将建设内容和开工、竣工时间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
管线单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应当落实投资计划和设备采购计划;管线单位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应当书面告知道路建设单位,并同时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道路建设单位应在道路规划方案通过后与各管线单位充分协商,对相关的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统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道路建设单位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时,应当兼顾管线工程施工,并考虑管线工程的合理工期。
管线单位在制定管线施工方案时,应当配合道路施工,确保与道路工程同时竣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需要迁移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随同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管线迁移、下地,所需建设费用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管线共同沟。
管线共同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依法投资建设管线共同沟。已建成的共同沟达到满载前,任何单位不得在同一道路上建设同类管线工程。
管线共同沟业主可以有偿出租或转让管线共同沟。有偿出租或转让的价格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定。
第十二条 管线单位需要在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实施横穿道路的管线工程,具备采用不损坏路面施工方法条件的,在车行道段应当采用不损坏路面的施工方法。
第十三条 主城九区内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内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110千伏的电力架空线。
规划为大、中城市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35千伏的电力架空线。
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港口的主要功能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电力架空线。
本条第一款范围内110千伏及其以上和第二款范围内35千伏及其以上的电力架空线路的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重庆电网专项规划的有关规范,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区域范围内现有应当下地的架空线,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订逐步下地计划,并按计划或配合旧城改造及道路改建、扩建、大修逐步下地。
第十五条 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在道路规划尚未实施时可设置临时架空线;道路规划实施时,临时架空线应随道路修建同步下地。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3年内不得开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
主管道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的竣工日期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分别保留5年和3年。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快速干道竣工后,管线单位在禁止开挖的期间申请开挖的,应当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
(一)制定管线工程施工方案、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经有关行政机关和专家论证或听证;
(二)持论证或听证结论,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交纳有关费用,并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
但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施架空线下地或因管线损毁危及公共安全,需开挖道路抢险排危的除外。
第十八条 市财政、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开挖时间距竣工时间由远至近逐年提高标准的原则,依法调整禁止开挖期限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项目中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赔偿标准。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管。
第十九条 管线单位实施管线工程,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许可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排危抢险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结合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利用现有地下空间。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种主干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 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重庆市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合同。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各类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名单,供管线单位选择。
第二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建管线工程。
第二十三条 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承担管线放线和跟踪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现场放线;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分别提交委托的管线单位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单位应当在60日内申请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管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建设档案。
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建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有关成果。相关管理部门可实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六条 道路建设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公告、书面通知义务,或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时,未兼顾管线工程施工,造成管线单位不能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按照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费。但道路建设单位有证据证明,管线工程不能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同步竣工,是因管线单位故意不配合造成的,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测绘的;管线施工单位违反规划许可内容施工的,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造成管线损坏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建设单位未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阅管线测绘资料,或未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管线测绘资料组织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管线单位未按本办法委托测绘单位跟踪测量,致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提供管线测绘资料,造成工程施工损坏管线的,损失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
(三)因测绘单位的管线测绘成果质量致使施工单位损坏管线的,由测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问责。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线工程的类型(1)给水管道:包括工业给水、生活给水、消防给水等管道。
(2)排水沟管:包括工业污水(废水)、生活污水、雨水、降低地下水等管道和明沟。
(3)电力线路:包括高压输电、高低压配电、生产用电、电车用电等线路。
(4)电信线路:包括市内电话、长途电话、电报、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线路。
(5)热力管道:包括蒸汽、热水等管道。
(6)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包括煤气、乙炔、氧气等管道。
(7)空气管道:包括新鲜空气、压缩空气等管道。
(8)灰渣管道:包括排泥、排灰、排渣、排尾矿等管道。
第一条为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根据市政府“三统
一、两分开”的投融资建设管理体制和《xx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应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的管理制度,监管承包人和银行的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执行情况;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进行评级工作。
第三条业主成立由资金组、计划、财务、工程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工程资金监管小组,建立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台帐,实时掌握承包人工程资金动态,特别是承包人大额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工程资金监管的对象是车站、区间、轨道等主体工程合同标以及有必要加强资金监管的其他合同标的承包人。
第五条工程资金监管范围包括:业主拨付的各项工程资金;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自带资金;与项目有关的银行贷款等资金。
第六条业主对承包人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1)承包商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及外加工:控制的重点是材料设备确定用于本工程且已到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全部付款、部分付款、预付款和支付欠款等,承包人需提供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监理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2)劳务分包款:承包人需提供经业主批准的分包合同、经监理签认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3)总公司管理费及利润、基金的提取支付:需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银行经办人根据投标文件确定的管理费率、基金提取率及工程进度计量判定其是否合理,对其合理范围内的部分,必须在保证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报业主审核后方可支付。严格控制总公司超常规大额度从项目部提取资金(50万元以上)。(4)承包人“资金支付计划表”(附件二)外大额资金使用:业主对“资金支付计划表”外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严格控制现金提取额度,对超定额的或者偶然性项目开支,提交费用清单,判断其合理性,无合理文件证明的,银行拒绝大额现金支取。(5)往来款项:承包人建设期内应专款专用,杜绝资金外借。
第二章签订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
第七条业主、承包人、开户银行在建设承包协议的基础上,签定“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附件一),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的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新开工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签订。
第八条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内容包括:(1)乙方(承包人)为完成项目施工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结算银行)开设结算户。(2)甲方(业主)的合同支付款按期、按计量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拨资金及自备流动资金等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4)甲方对乙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乙方的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期限内专款专用。(5)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结算户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提供信息并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及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2)审查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是否真实,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本项目建设,检查其对分包单位(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公司关于合同分包的相关规定)支付的工程款是否真实,对乙方提出的“资金支付计划表”(附件二)向丙方作出是否有异议的支付指令,对本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签署意见。(3)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或者年终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拨款,要求丙方协助暂停办理乙方帐户内的结算,有权采取相应违约责任追究措施,直至乙方改正为止。(4)抽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收支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另行开户。(5)建立“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6)对乙方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进行评级。(7)在乙、丙双方由于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项目经理部成立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结算户;在工程建设期间,除甲方同意外,不得再另行开设账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结算户的资金。(3)每月编制“资金支付计划表”,并附有真实、合法的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随计量一并上报甲方,由甲方签署意见。(4)在办理“资金支付计划表”外的结算业务时,应及时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甲方备案。(5)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督促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制订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各项规定与措施。(6)在保证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在工程计量达到合同价款的80%以上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职工保险、养老及医疗统筹基金、工会经费等款项,但须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的“资金支付计划表”及甲方的意见,按规定办理各项支付,严格监督乙方违规支付资金的行为。(3)办理乙方日常备用金的支付。(4)对乙方资金使用中的异常行为及时通报甲方。(5)每月末编制乙方“资金支付实际情况表”(附件三),并于下月初报送甲方。(6)为甲、乙方提供便利化的银行服务。
第三章工程资金监管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资金拨付及监管程序:(1)业主将各项工程款按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在指定的银行帐户内。(2)承包人定期编制“资金支付计划表”一式三份(与每月财务支付月报一同上报),详细列明业主对承包人资金管理范围内的拟支付款项单位、内容、金额、时间,报业主审批。(3)业主根据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对承包人资金管理内容规定对承包人上报的“资金支付计划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签署无异议的支付意见。(4)业主对承包人报送的“资金支付计划表”所进行的审查应于5日内完毕,5日内无回复应向承包人说明原因,否则视同无异议。(5)业主对承包人“资金支付计划表”签署意见后,一份交承包人留存;一份由业主建立“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作为今后支付依据;一份交银行。(6)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凡在“资金支付计划表”范围的支付正常办理,超出“资金支付计划表”的,应及时告知业主。业主集承包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审查进一步的资料,确定属于正常支付的,签署支付意见后通知银行办理结算,如判定为不合理支付,签署否定意见,通知银行暂停本次支付。(7)银行根据承包人资金收付情况每月填制“资金支付实际情况表”报业主。(8)业主根据银行编制的每月实际资金收付情况调整“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9)业主每季度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业主实行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评级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等级进行评级,各项目承包人年度资金使用信用等级,作为承包人今后接受资金监管、工程投标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业主对承包人的资金信用年度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出现以下行为时业主判定承包人的资金信用季度评定为“不合格”:(1)不能履行承包合同及其附属协议。(2)转移、挪用大额工程资金(50万元以上)。(3)隐瞒开户、私自设帐逃避资金监管。(4)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5)债务纠纷导致法院冻结业主资金。(6)拒不执行资金监管,拒不提交“资金计划表”、拒不执行“资金计划表”。(7)有违纪、违法行为。(8)其他严重资金违规和严重违反资金监管“意见”的行为。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季度评定判定为“合格”的标准为:无以上“不合格”标准所述行为。经业主联合认定,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优良”的标准为:一年中每季度评定均为“合格”,且承包人工程质量、进度和财务状况良好。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不合格”的标准为:连续两季度被评为“不合格”。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合格”的标准为:全年每季度评定为“合格”或有一季度评定为“不合格”,但在警示后迅速整改。
第十五条承包人资金使用评级制度与其他奖惩制度相配套,年度评级“合格”以上的单位方有资格参与各项奖励评比及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投标。
第十六条承包人不得以支付工程款、上缴管理费等名义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承包人发生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10天)收回,逾期不收回的承包人应承担转移、挪用、外借资金额5%的违约责任赔偿。
第十七条承包人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者对分包单位监管不力导致民工工资无法按时兑现,造成集中上访事件时,业主有权扣留承包人合同内资金,必要时可以直接支付。
第十八条银行不得以开展工程资金监管为由对承包人的结算申请采取压票、拖延支付时间等方式达到截留资金的目的,银行还应根据监管协议要求对承包人的结算、融资等工作给予方便化、快捷化。经业主、承包人认定,结算银行有截留资金、影响工程建设行为时,业主、承包人有权终止资金监管协议另行开户。
第十九条业主、承包人、开户银行三方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章附则
关键词: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工程施工企业需建立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的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二、工程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通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靠。
(2)印章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记记录,合同专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凡外出签订合同应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与办理签约的人一同前往签约。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利用合同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通过对统计数字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可能还会出错,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三、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四、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五、认真履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加强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依据,即合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
①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工程施工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再标准的合同也难免会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此可减少合同双方的争执。另外合同双方争执的起因往往是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一致,分析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才能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
②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界定和确认工程项目所承担的风险是什么,风险影响程度大小,才能找到对策和措施去控制风险,规避风险。
③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主要是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的合同均进行全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的联系,这样可加大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的联系,这样可加大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
(2)履约管理的方式,即合同控制。合同控制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及纠正的管理活动。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关键字: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发展与创新
城市规划档案,是城市建设档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权威性、客观性、真实性等特点,是城市规划的审批环节里直接形成,具保存意义的图纸、图表、文字、声像等各类历史数据资料的记载,同时也是建设工程展开规划工作、勘测工作、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管理工作、运行工作、维护工作、科研工作、抗灾工作的关键依据。城市规划档案应按完整、规范、标准、系统的要求实行整理及编制,包括各类技术资料与竣工图、经政府的报批档资料应该要和工程项目同时进行。在工程竣工时,作为验收条件之一,为日后维修、管理、改建提供书面依据。
1 城市规划档案的含义及特点
城市规划是在某一时期里为实现城市各项发展为目标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并为此做出具体的安排,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布局的协调、建筑物的综合性部署等。要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相关管理者就应该先熟悉该城市发展的历史,对城市现状及其发展相关的其他情况加以了解。城市的规划档案是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相关历史记载,可为规划部门提供可靠的相关参考。
城市规划档案源自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档材料。按规划管理工作的性质,其档材料大部分在以下环节中产生:建设用地。包含建设用地的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批准的基础建设计划、项目任务书或项目计划、指标、建设用地的审查记录、承办单、用地选址材料、用地许可证、征用地材料、相关图纸、规划图等等;工程管理。主要有工程申请报告、批复等相关档、土地证、开工报告、平面布置图纸、设计图、动迁协议、工程说明书、规划方案的审定材料等等;管线工程管理。有管线工程申请书、管线工程的设计方案、管线工程的施工图、工程材料、竣工图等。
城市规划档案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法律权威性。在办理建筑物相关的产权、产藉证的过程中,它起到的法律凭证的作用是其余城建档案无法相比的。在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工程一书两证的原件,是按相关法律及其他法规性档所规定的法规程序形成的,汇聚了诸多职能部门,如计划部、国土部、规划部等的相关审批意见,是土地的使用、工程的建设凭据,具备法律的权威性。
(二)客观真实性。其直观的反映了建设工程的各方面情况,在批复书上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名称、工程的性质、建筑的面积、功能、造价等等信息。
(三)内容广泛性。它包括了单位及个人建设工程的报建、建筑物的改造、功能变更、建设单位变更、建筑物招牌、装修等内容。
2 城市规划档案重要地位
规划档案的种类众多,包含城市的总体、详细、分区、控制性、修建性、管线工程等众多规划档案,在城市的建设体系之中起到主导的作用。城市规划档案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从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而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城市规划审批的权限进行规定,目的在于强化合理布局、统一管理,确保其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的方案实施。所以城市的规划档案具备权威性,是城建档案的第一档案。
3 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一)意识不强。有一部分城市规划部门的档案工作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许多人觉得档案管理没什么意义,从而产生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档案工作得不到重视,使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与创新。没有形成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一些部门与工作人员档案意识较差,甚至有将重要档资料据为已有的情况产生,严重影响了档案的收集与再利用。
(二)信息化建设缓慢。对于实施电子政务,不管是从流程、相关技术标准或是人员的素质等方面都未有充分的应对准备,另外,档案信息化的建设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绝大部分只是引用了我国有关信息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而展开工作,指导上受到限制,操作上有难度。
(三)档案人员素质较低。在当前的档案管理员在整体素质上偏低,知识结构单调、相关知识、理念没有更新、缺少专业知识、不具备档案管理从业的资质、专业知识老旧、仍按传统方式管理档案、分析鉴别的能力差等因素都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4 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与创新
(一)创新服务机制。首先要勇于创新,把城市规划档案的服务领域进行合理拓展。在城市规划档案开发利用中必须适应城市的发展,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开拓创新,做好其管理工作。打破阻碍城市规划档案发展的传统观念与方法,改进服务方式,探索新途径,对服务意识进行加强,以保证其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其次采用多样形式提供优质服务。相当档案工作者要从单纯的管理员变为主动的服务者,改变传统形式,为了城市规划档案的开发与利用营造良好环境。利用的手续进行简化,提升服务的质量,对服务的手段实施创新,实现手工和现代化检索并行的方法等,真正的做到全方位服务。
(二)实行科学管理。一是实施综合管理。将各门类、各载体的相关规划档案都纳入到集中、统一的管理范围之内,以维护档案完整性与安全性,提升工作效率,为档案资源更深度的开发利用提供便利。对城市规划档案加强保护工作,改变以往在档案出现破损后才开始修复的工作模式,在资料档案入库前就对存放环境、资料破损的实际情况等多因素进行研究分析,以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与此同时,利用复印、扫描、微缩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时的做好档案备份工作,以减少原件损耗,从一定程度上延长相关档案使用的寿命。二是实施目标管理。结合实际,将定性管理变为定量管理,层层分解目标并逐项进行落实。三是标准化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让各个步骤,各道工序,各个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现代化管理。以现代化的管理技术为指导,加强基础业务,加强保护技术,充分发挥已有设备的潜力,探索现代化管理新方法。
(三)提高人员素质。首先档案部门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对档管管理员进行定期培训、指导,采用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提升城市规划的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与水平,让他们有机会借鉴别人的工作经验,开拓管理新思路。其次相关档案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档案管理人员的精神、物质各方面生活。依据部门与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相关激励方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第三管理人员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提高个人业务水平,边学边实践,还要重视档案工作和其他专业渗透与融合,在提升业务水平的同时,重视计算机技术、信息技能学习,让自身成为具有信息相关知识与网络技能的综合型、新型规划档案管理人员。
5 结 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是目前城市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研究课题,做好城市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与发展至关重要,借助于城市规划档案提供的可靠、准确的参考依据,城市才能科学、合理的稳步发展,为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白兴莉,高钧.对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J].黑龙江档案.2007(6)
《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还规定,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职业与能力两个部分。2004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的《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那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与高职学校学习的《工程法规》课程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对我们教学有什么启发呢。
1 《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知识体系及特点
《建筑法规及相关知识》是建造师的一门公共基础课,由于建造师是考核对象是已经从事建筑类相关活动的从业者。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对建筑法规的知识已有感性的认识。因此本课程实行的是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的指导思想,教材与建造师实行的现状相结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结合,与当前先进的施工技术相结合,与用人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的教材编写要求。学员学习时是高强度高密度学习模式。由一个培训教师花三天到五天时间将整本教材从头到尾串讲一遍。学员被动接受知识的机会多,互动和主动的环节少或者几乎没有。
2 高职《工程法规》知识要点及课程特点
《工程法规》是高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土建类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它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建设法律意识和解决工程法律问题的能力。教学内容主要包含建筑法规概论、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建筑许可法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法规、建筑工程监理法规、建筑工程合同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3 《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与《工程法规》的关系
《工程法规》中的建筑工程合同法规、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建筑工程许可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这五部分与《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中的内容大体一致。不同的地方在于《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时效性强于《工程法规》。新版(第四版)的《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基于新的法律法规编写。例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2012年2月1日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法规》教材的内容更新速度较慢。因此,《工程法规》教材的编写的相关内容可以参考《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截止目前笔者接触到的教材上,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中是最新的,已经有两年之久。而《工程法规》教材的规定沿用旧的说法,没有及时更正。
关键词:项目管理;建筑工程;应用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镇化是我国当代的战略任务之一,顺利推动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实现我国的城镇化是承载历史的为人民服务的最真实体现。建筑是城镇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对建筑行业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归还不仅对建筑企业具有巨大的好处,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更加快捷高效地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实现我国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中国梦。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项目管理法是促进建筑事业顺利高校发展的关键所在,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整个建筑工程能否顺利完成,关系到建筑质量的优劣和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这些事实都要求建筑施工人员需要在其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真正将项目管理法充分运用,促进工程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完成。
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在建筑的过程中通常会出现由于资源的限制,而导致建筑的施工难以开展的情况。项目管理就是在这种环境资源都受限制的情况下,利用专业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化解这些难题,能够满足建筑施工需求,达到预期效果。项目主要来自于各种各样需求及人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将人们的需要归结成项目概念框架,这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接下来就是将这些概念框架细分,把各个项目分为几个独立的小任务,在完成各项小任务后,再把所有小任务的成果组合成为项目的总体结果。把各种各样独立的任务集中在一起,进行统一、整体的管理,以最快最好的方式达到项目所要求的内容,使各个领域的特定需要得到满足。项目管理注重的就是管理方面,其实项目的深层次含义也就是专一对待每一个管理对象。通过目标管理这个手段能够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项目的组织形式一般都不是固定的,属于临时性的和平面化的组织形式,项目管理的工程要采用系统的思维来看待问题。项目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必须牢牢掌握,同时也要讲究科学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要与时俱进。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项目管理要求。
2、项目管理法对建筑工程管理的意义
项目管理法是指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基础,高效的完成任务为目标,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项目管理法是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建筑实践经验结合的产物,项目管理法是根据项目内在逻辑对建筑施工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保证建筑工程的均衡,从而实现建筑工程项目高效施工的目的。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利用项目管理法对施工所需的资源进行科学的组织、调配,从而有效地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确保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将项目管理法应用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不仅能保证建筑工程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还能有效地减少施工成本,提供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使得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提高。在建筑工程管理中,项目管理法主要是对建筑工程本身进行管理,例如对施工进度、施工成本、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各部门进行协调等,因此,项目管理法对建筑工程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3.1、根据项目经理责任制,明确建筑工程的负责人
根据项目管理法,要保证建筑施工项目的高效完成,首先要将项目任务落到实处,确立项目责任人。对于项目责任人来说,要明确项目任务和管理方式,具备符合施工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具有相应的施工项目管理验练和业绩,并且要有一定的经济、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的知识,人品正直。各负责人员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合情合理的使用自己的权利,不得僭越,并且,在对权力的约束上,施工企业和单位要有明文的规定和奖惩制度。使工作人员加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提高整体的管理水平。
3.2、明确项目管理责任
明确项目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是保证项目管理法有效地应用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前提,因此,建筑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并要根据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立一支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技能强的管理队伍,从而为建筑工程的管理质量提供保障。项目负责人要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经济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开展。
3.3、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管理活动的稳定进行离不开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因此,建筑单位要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和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这样不仅能保证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还能为管理活动的决策提供依据。在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前,相关负责人必须对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对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管理制度能真正的应用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筑施工单位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从而有效地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还能对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约束。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管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管理时,必须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重大工伤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机械设备事故、恶性治安事故等。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从而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提供保障。文明建筑工程管理是近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模式,文明施工不仅能为有效地提高建筑施工水平,还能增加建筑施工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施工单位的快速发展。文明施工能节省施工成本投入,降低施工原材料的消耗量,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同时文明施工还能为工作人员创建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从而有效地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3.4、改变项目管理观念
建筑行业的管理者在很多项目决策上具有很大发言权,他们是企业的主导者,他们长远的发展理念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在建筑行业中,高层管理者往往是建筑施工真正操控者,高层管理者做出的决策正确与否都深深影响着企业的未来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时候,也在市场上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刺激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管理经营理念会给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所以企业高层管理者要将陈腐的思想摒弃,对于项目管理的经营理念要与时俱进,对市场上的新资讯要能够进行及时掌控,及时更新企业生产模式。在对待问题的时候,领导者可以站在企业和市场上的高度来看,将市场的作用与自己的认识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发挥指导企业发展和运行的作用。项目管理的观念不同从而会导致管理层次存在差异,建筑行业的高层管理者要有项目管理的思想,制定建筑行业规划目标的时候,要审视夺度,要以长远的发展意识来看待问题,及时对企业做出的战略目标进行评估,以现代项目的全新思维来看待建筑行业中项目管理问题。管理思维和管理流程是企业中层管理者的重点工作,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做好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建筑行业的操作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筑施工进程,操作层应将重点放在如何提高操作技能和技术上。项目管理就是要将各个管理层次的分内工作落实到位,使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能够高度保持一致,才能促进企业改变项目管理观念,从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4、结语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顺目管理法是较重要的管理措施胎建筑行业发展有重要作用。所以工程管理者要多多积累经验掌习较实用的管理技能最终实现工程管理科学化。项目管理法在工程管理中运用使工程建设在工期内能够高效和高质量的完成在工程管理中顺目管理法针对工程本身进行管理橡施工质量、成本和进度方面的控制,还有各个部门的协调和调整等。
参考文献
[1]侯文奎,吕斌.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探索[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2:164.
[2]史飞.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群文天地,2012,16:265.
[3]钟英豪.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城市建筑,2013,04:130.
针对建筑工程的管理,项目管理法有着相对应的详细的规范条例。大概可分为八个方面:(1)项目管理规划:这一部分对于项目的整体规划做了详细的规定。(2)项目经理责任制以及项目经理部:是针对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劳务作业层的关系,各方的权利和利益所做的规范说明。(3)项目进度控制:从高层指挥到实际施工,从计划图到计划方案等等做了科学的控制进度的细则。(4)项目质量控制: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这三个时期全面的对质量的控制把关进行了较为细致的阐述。(5)项目安全控制: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问题是十分重要的,项目管理僭越僭越法做出了关于安全教育、项目安全计划、安全计划的实施、检查与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将责任划分到个人,对施工的安全是一个强有力的保障。(6)项目成本控制:在这一部分,同样的从施工前的预算一直到最后的分析考核都有着合理的规范。(7)项目合同管理:规定了投标文件和相关的合同文件的订立原则、程序以及组成要求。(8)项目现场管理:分别从规范场容、环境保护、防火保安、卫生防疫等其它一些方面做了要求和说明。除此之外,项目管理法还在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生产要素管理、项目组织协调等诸多方面亚做了明确的条例规范。对建筑项目的施工管理有着科学性的纲领指导作用。
2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2.1根据项目经理责任制,明确建筑工程的负责人
根据项目管理法,要保证建筑施工项目的高效完成,首先要将项目任务落到实处,确立项目责任人。对于项目责任人来说,要明确项目任务和管理方式,具备符合施工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具有相应的施工项目管理验练和业绩,并且要有一定的经济、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的知识,人品正直。各负责人员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合情合理的使用自己的权利,不得僭越,并且,在对权力的约束上,施工企业和单位要有明文的规定和奖惩制度。使工作人员加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提高整体的管理水平。
2.2建立项目管理运行机构
由项目管理法的基本含义,不难看出建立项目管理运行机构对于整体工作的展开是有着重要意的。首先,建立起一个明确的项目管理运行机构可以很好地协调各施工部门的工作,密切各组织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各项工作在统筹管理,合理协商之中被更为恰当的做出实施计划。并且通过筹划而建立起的这样一个管理组织,由于对于施工中的各项工作都是很熟悉的,从而可以更进一步的集中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从上到下形成分工明确、赏罚得当的管理氛围。使施工人员的行为得到很好的规范,并且也能够更为合理的控制工程的进度,为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项目既定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2.3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对于施工部署和施工计划,项目管理法在多个方面都有所涉及。制定一个详实的施工计划,是项目管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招标工作开始,企业管理层就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对招标的结果进行多方面的综合研究分析。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做好详细的进度计划、资源配置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包括平面图、技术组织计划等)、项目风险及信息管理计划等。在做施工计划时,对于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劳动效率要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并且不能忽视了对施工现场、气候条件、环境条件的勘测和考虑。由于这一过程是以整体为出发点的,所以周密的计划可以使工程能有一个更加合理的目标,并在科学文明、有条不紊的施工节奏中开展工作,这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进度的控制、成本的控制以及人力物力等资源上的优化配置都有着良好的制约和引导作用。
2.4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据相关报道和数据显示,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是比较高的,仅次于矿下工作。而安全问题是工程重要的基本问题之一,因此,必须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和措施,来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根据项目管理法中的相关条例,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对于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要进行及时的排查和监管,对于作业环境里不安全因素的管理缺陷,要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起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工人上岗前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未经施工安全教育和上岗前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为了跟好的确保施工安全,还可采用承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对现场的管理的方式,使安全责任划分到人。并且在施工中,要保护环境,注意防火防爆防污染。要把对安全的考虑自始至终的落实到整个施工过程中。
3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在这个过程中建筑业也经历了几十年的高速发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新时期,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亚投行的设立,我国建筑业发展面临极为广阔的前景[1]。然而我国建筑工程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和国际形象的提升,不利于我国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筑工程管理是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高效管理的一种模式,它通过对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深入分析,了解工程项目施工流程的内在逻辑和联系,结合我国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国情,将经济学的客观规律应用到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分析规划、组织建设、制度建立、协调控制、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在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上提升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2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不足之处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建筑业的规模非常大,在总量上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层次[2]。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技术和水平在世界范围内仍处于中下游,建筑工程管理具体环节有待加强,在建筑施工管理中仍存在着管理意识薄弱、人才综合素质不高等不足,具体分析如下:(1)建筑工程管理法律不全。目前我国工程建筑管理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仅仅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中标等方面做出方向性的指导意见,而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环节和流程没有明确的实施准则和细则,更缺乏与国际社会相接轨的准则体系。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指导,一方面导致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混乱不堪、经济效益低下,另一方面也影响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形象,对于建筑企业承包海外项目、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十分不利。(2)建筑工程管理意识淡薄。纵观我国建筑行业,大多数建筑单位管理层和决策层不太重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工程管理意识非常单薄,往往是通过强制性指令来实现对团队的管理,一味地重视对施工技术的研发而对于团队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重视,片面地认为建筑工程项目只需要解决技术难关就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对工程管理的认识不足。(3)建筑工程管理人才不足。归根到底,企业的最终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目前情况下,我国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属于素质较低的底层大众,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原先农村剩余劳动力转而从事建筑行业的民工,他们对建筑工程项目基本技术的掌握尚不全面,对于项目管理的具体操作和流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国际项目管理模式更是陌生,建筑行业中高素质复合型技术人才非常缺乏,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业科学化、高效化、国际化进程。(4)建筑工程管理执行不力。企业目标的达成需要严格控制企业战略的执行,建筑工程管理也不例外[3]。从我国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建筑企业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计划往往是由于建筑工程管理在实际执行中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工程项目的投招标工作、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建筑工程监理方面,最终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导致建筑单位经济效益的下滑。
3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措施
从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现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出发,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健全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4]。要实现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工程设计、招投标、项目执行、竣工查收等各个环节和方面均应相应的实施细则加以指导,实现建筑单位规范化作业。同时,为了实现国内建筑工程管理与国际主流接轨,一方面应深入研究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针对国内外在建筑工程管理理念、执行标准等方面的不同,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和法律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适宜的法律体系,推动我国建筑业国际化进程,为我国建筑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扫清法律障碍;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外国法律和涉外经济法律方面的指导,避免由于缺乏对投资当地法律知识的了解而导致工程项目投资失败,推动我国建筑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建筑事业。(2)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人才储备。鉴于目前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一方面需要加强人员招募工作,积极寻找高素质复合型技术人才,吸引外部优质人才到本行业,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定期举行建筑工程管理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学习班,同时需要补充并更新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体系,加强复合型人才储备,建立专业化管理团队。另外,建筑企业需要加强与高校合作,通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合同来锁定优质人才,实现教育与产出的衔接,为企业储备源源不断的后备人才,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3)提高建筑工程管理观念意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发作用[5]。要发挥工程管理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巨大作用,企业管理层需要深入研究建筑工程管理对于提高工程项目质量、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内在联系,加强对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视。企业可以通过定期举行建筑工程管理研讨会,分析当前经济大环境和建筑行业的形势,阐述建筑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建筑工程管理的先进性,向企业员工灌输建筑工程管理念,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同时,企业管理者也应当对企业组织进行相应的改变,设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组织机构,并由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知识技术、企业项目管理、现代信息技术等多方面才能的复合型人才担任负责人,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组织地位,将工程管理落到实处。(4)加大建筑工程管理执行力度。针对建筑工程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力的情况,建筑单位应当加强相关环节的执行力度。首先,加强对投招标工作的管理,制定严格的投招标机制,严格审查标价,实现投招标的规范化、科学化;其次,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持续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实现对建筑合同的全程化管理;第三,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制度,创造无安全隐患的施工场所,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最后,加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机制,科学设置监理岗位,合理安排监理人员,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从制度设计和人员安排上将工程监理落到实处,同时定期对施工场所安全、工程进度、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及时发现工程建造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因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给建筑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另外建筑单位也需要加强对监理机构及人员行为规范的监督,完善监理体系,规范运行机制。
4结语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不管国民经济如何发展,工程项目建设必然会保持其主导地位,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出积极作用,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近年来,在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城市建设项目越来越普遍,建设内容越来越多,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探讨。从建设工程项目概念入手,就项目管理的方法论做了简单的研究,仅供同行参考。
一、工程项目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1、工程管理项目内部控制薄弱
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中,很多企业喜欢经验丰富的管理者。丰富的经验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控制的确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并且在处理现场管理方面具有不可以替代的作用。但工程管理经验其有很大的主观性,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学习和培训,缺少一套合理、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少从事工程行业控制的人员,专业素质不是很高,还不能熟练运用数据分析和量化统计的方法进行定量分析,这也是不能单方面凭借经验来判断关键环节。而且在工程管理过程中,通过以往的经验来管理新形势下的工程项目往往带来偏差,给下一步的工程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
2、相关的工程管理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相关工程管理的法规和制度的不完善是严重制约着工程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现阶段,国家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规范比较笼统。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企业在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时,往往将制度挂在墙上,而缺乏制度的执行力。所以,一旦发生管理事故问题,“极易出现范围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即使有法规制约,相关管理部门不对企业管理计划做详细的审核,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一些虚假的招投标流程和人情工程,依然存在。”
3、竞争中过分重视价格的作用
在目前国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市场中,由于业主处于主导地位,导致建筑企业“僧多粥少”,这就决定了现在的市场是买方市场。因此众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了能够承揽到项目,不得不纷纷采取了降低价格的措施。而业主在选择单位时,本着能省则省的原则,大部分都倾向于选择报价最低的单位,而对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则考虑的不多,这种现状非常不利于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健康发展。在国外,业主选择咨询单位时考虑的首先是质量,其次是价格。为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健康发展,应积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防止各项目管理公司为争夺项目而互相压价的现象成为恶性循环。
4、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信息化技术应用还不够
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尤其是随着计算机及其网络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项目管理公司面临的是世界范围内竞争的环境,竞争越来越激烈。项目管理公司要想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取胜,必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企业资源利用,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最大限度缩短生产和采购周期,严格控制成本、质量,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经济效益。在这一方面,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收集有关项目的信息和资料,积极实施公司的信息化,通过信息化,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其中最直接的好处就是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客户,而且能使企业对市场的变化更加敏感。与此同时,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信息系统为员工提供各种自助服务,以及协同工作环境,从而大大改进工作效率。最后,信息化还能为合作伙伴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并保证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二、工程项目管理改进的措施
1、更新房建工程项目管理理念
更新项目管理理念就是引进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使管理信息化数字化。这就意味着老一套的烂笔头功夫要被数字化取代,同时这一更换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具有全面的操作能力,不仅是对工程项目的熟悉还要对数字化信息化的管理体系通晓。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电脑软件系统也根据建筑行业的需求设计了相关的使用软件,方便操作,使管理更加清晰透明有条理。
为了促进信息技术系统的有效应用,在项目信息技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上述情况的影响,在工作流程建立和数据中心的再造过程中各部门要打破单一的区域性,科学的将各种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协调项目部与各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与工作关系。构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筑行业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引进新的项目管理理论,根据实践进行中国特色的管理理论与思想的研究创新;进行具有工程项目管理与软件开发双重技能人才的培养;借鉴国际上知名的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应用模式;积极开展IT工程的治理工作,并健全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责任体制,运用IT管理技术以规避信息化应用风险。
2、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但是法律、法规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极强的约束性。但由于我国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发展十分迅速,有些管理法规已经不太符合市场行情,以至于减弱了相应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一项能有效约束行业市场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组织高校的法律人才和行业龙头企业,参考国外行业法规、调查国内市场情形、经过详细论证,出台工程项目管理行业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阶段管理过程。同时,建立奖惩分明、细致缜密的行业规范体系,同时,从严从重惩处不遵守法律规范的单位和企业,尽快扭转工程项目管理行业我行我素的被动局面。
3、施工与设计有机结合
设计与施工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又是两个不可分割,紧密衔接的环节,特别是大型复杂的高层建筑的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的确定,需要经过多方面的研究论证工作。设计单位对大型高层建设的设计,无论它多么完善,如果从施工角度上审视,都有这样或那样不足的地方,需要补充和修订。如在装修阶段实行“样板”带路,根据现场效果进行设计调整;又如外装修时,单从设计效果图式与模型来看往往与实际效果有很大出入,一方面效果图有夸大、渲染的作用,另一方面楼盘由于所处的周边环境不同,其产生的立面效果也有所差异。因此,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加以修正。对设计的深化是项目经理把工程建设作为一个内涵丰富的系统工程进行总体策划、综合管理与实施的一个重要内容。
4、增强创新精神促进管理工作的实施
当前的项目管理中已经建立起相应的管理责任制,但是就责任制应用中的问题还是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整。不断精干主体,并且不断明确生产过程,减少管理层次,将金字塔式的管理改进为扁平式管理。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建立激励、约束、监管机制于一体的管理系列制度。建立竞争机制要在机制中配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应用;不断在企业内部培养创新型人才,并开展成员激励机制,保持机构的旺盛活力;建立管理约束机制,需要企业制订管理规章制度,保证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奖惩机制,督促工作人员参照技术标准进行流程化施工作业,进而提高工程质量并且做到文明施工。
结束语
项目管理在房建工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项目管理工作还相对的较为薄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不断的努力完善。相信通过各个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全方面努力,项目管理工作对房建工程的影响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邹亚萍.浅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