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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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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

第1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会计;会计核算

非营利组织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概述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要求有相应的会计规范,但目前我国所有非营利组织统一执行由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种对各类非营利组织不加区分、一统到底的会计制度,已不适应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需要,因此,改革我国原有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非营利组织会计法规体系,不仅有利于客观真实地评价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受托责任实现其会计目标,而且有利于加强与国外非营利组织的交流,增强中外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是与国际会计接轨的必然要求。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体系

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首先也要明确其会计目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可以分为经管责任目标和决策有用性目标。经管责任目标主要是针对组织对净资产中的限定性净资产的保管和运用情况是否符合捐赠者设置的限定;决策有用性是指提供的信息应满足外部人评价组织公益性活动开展的效果如何、是否继续提供资金等方面的需要,以及内部人进行组织监管的需要。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报表的基本构件,也是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基础。对会计要素加以严格的定义,就能为会计核算奠定坚实的基础。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这六个;在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设置要以它的特征和业务特点为基础,这直接决定着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首先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不存在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问题,故没有设置预算会计中的“支出”这一会计要素。

其次在企业财务中,要明确所有者权限,但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所以和企业会计比起来不存在核算“所有者权益”的问题。

最后企业以获得利润为经营目标,为所有者创造财富,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所以和企业会计比起来不存在核算“利润”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与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相比还是存在较大区别的,不仅会计要素在名称上有所不同,即使名称相同的要素,其含义也存在差异。

改革后的预算会计制度(现行的),将五大要素解释为:资产是单位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或其他权利;负债是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来偿还的债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收入是指国家或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支出是指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所发生的资产的耗费和损失。它们之间的关系可通过会计等式来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会计主体是指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的特定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至少应具有两个特征:经济上的独立性,即必须与其他主体或个人的经济关系划分开来,以核算和报告该主体本身的业务活动;组织上的统一性,即必须具有统一的组织、目标、职责,以系统的核算和报告该主体全部的业务活动。作为非营利组织,其获得的财务资源有时是有限定的,即它们的使用只能限定于特定目的或活动。

非营利组织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人”,不存在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受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约束。它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基金会计来替代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并对组织进行约束和控制。因此,通常情况下我们把基金作为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主体,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一个财政和会计主体,用于记录现金和其他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显著特征就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充分体现非营利组织“专款专用”的特点。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就像适用于整个组织一样适用于每一项基金。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基金看成非营利组织内部的准会计主体。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尽管收付实现制存在着操作简便、易于理解、信息披露成本低等优点。但随着非营利组织管理要求的不断上升和发展环境的变化,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其中最主要的局限性是:第一,财务状况信息被扭曲;第二,绩效评价缺乏长期性;第三,隐性负债问题;第四,不利于评价管理效率,不利于评价受托责任。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统地提出了11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于统一协调事业单位各部门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权责发生制从会计原则中剔除出来,专门放入了会计核算基础中,但是,却仍旧保留了历史成本原则。即,要求非营利组织在进行核算时遵循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配比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其中,客观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是对会计核算总体性要求的一般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收支配比原则与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是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要求的一般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是体现会计修订性惯例要求的一般原则。

四、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发展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通常都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除此之外,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非营利组织从两方面体现出自身特殊性:

第一,社会环境不健全。社会环境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技术和自然因素,从非营利组织的政治环境来看,都还留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 。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为广大民众服务;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又与我国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部分从事的是政府垄断性质的业务,与政府有“近亲”的关系,组织内管理人员保持干部身份,组织与个人享受体制内资源较多。不健全的法律规定也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障碍。

第二,内部管理缺陷。首先,制度不健全。许多政府主管部门掌握事业单位人、财、物等内部事务管理权,直接管理事业单位,组织具体业务,政事职责不分,致使财政补助居高不下,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事业单位管理层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权利与责任不相应,绩效与利益不挂钩,激励与约束不完善。

其次管理和运营无效率。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事业单位一直作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由政府按照行政机关模式直接管理,而导致效率低下。

我国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颁布实行至今对规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种种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组织发展。因此,有必要改革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一套既能让国内认可、又能使国际认同的会计准则趋同模式,以规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S],2004,8,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1997.

(3)刘益平,会计学,科学出版社[M],2004.

第2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4年8月1日,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文章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与界定范围、会计核算的主要特点、特有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在民办学校适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简要分析。

2004年8月1日,财政部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该制度的推出,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与界定范围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含义: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以“民间性”和“非营利性”为基本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既可以解决公共财政资金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的不足,又可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主要特点

(一)会计目标

《制度》总则第八条规定:“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督者等)的需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主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服务对象(如学生、病人等)缴纳的服务费等,这些供应者应该对资财的管理、使用、处置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作为会计目标,设计其会计报表体系和财务会计报告应予披露的信息。

(二)会计核算基础

《制度》总则第七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成本核算等,这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绩效,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

(三)会计计量基础

《制度》第八条规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按历史成本计量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征决定其许多资产的取得并没有实际成本,比如捐赠资产、政府补助资产等都是无偿取得的。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引入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

(四)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核算,只需要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同样,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也不存在核算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问题。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有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果,并借鉴了相关国际惯例和财务会计的最新进展,引入了一些较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处理规定。

(一)关于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取得的捐赠,根据捐赠合同或者协议是否附有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限制条件,通常可以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对于无条件的捐赠,国际上一般都规定应当在收到捐赠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制度规定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则应当就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二)关于受托业务的会计处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将受托交易业务与捐赠业务相区分,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受托代交易不会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且在确认一项受托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负债。考虑到该项交易的特殊性,《制度》还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所确认的受托资产和受托负债。

(三)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和成本管理。

(四)关于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处理

《制度》规定,对于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需要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要求单设“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大类下单列项目予以列报。但这些资产的价值一般并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所以,对于文物文化资产,不必计提折旧。

(五)关于资产减值会计

《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在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外,原则上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发生了重大减值,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六)关于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

《制度》只将净资产分为两类,即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对限定性净资产没有再进一步区分。

(七)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借鉴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规范收入确认原则时,区分交换交易和非交换交易进行规范。对于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一致。对于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则应当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八)关于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为了组织、管理其业务活动和为了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所发生的费用,该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对于当期所发生的除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也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单列“其他费用”项目进行核算和列报。

四、民办学校适用会计制度的现状

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只是举办者和经费来源不同,办学所遵循的规律基本是一致的,它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又具有一定的产业属性。民办学校会计制度建设滞后,会计制度的选择混乱。由于国家对民办高校的部分科研项目进行财政扶持,一些民办高校也被要求按《高校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学校的会计以前一直是被纳入行政事业的会计管理范畴,而企业化的资金运作是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高校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都有悖于民办教育资产的资本运作规律。

五、民办学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正式颁布实施后,民办学校是否都实行该会计制度呢?《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合理回报”的规定不符合制度中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因此有些专业人士认为民办学校不适合采用该会计制度。还有一些专家就认为,民办学校是否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根据其章程来确定,对章程规定不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对章程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则实行《企业会计制度》。但这种观点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民办学校的章程规定和其实际运作可能会存在差异,根据其章程来确定是否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其二,可能会出现民办高校通过改变其章程来达到改变适用会计制度行为的出现。因此,上述观点不具有可行性。

我国习惯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都定为公益事业,尤其针对教育事业,《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事业,因而从事教育的机构一概都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合理回报”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范围限定之一是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回报,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合理”两字将回报限定在某个范围内,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合理回报限定在“不得高于其实际出资额商业银行当年长期贷款利息的200%”,国家希望最大限度地鼓励民办教育事业。由此可见,不管民办学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都是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是非营利组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是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方式,与企业股东的分利有着本质的区别。只要在报表中准确反映,并且在附注中明确表示,就使报表明了清晰,这样也可使民办学校能更准确核算,也便于民办学校的横向对比。因此,会计制度适用的主要标准为是否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而不是以是否取得经济回报。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民办学校,理应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六、制度的完善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实施,从理论上结束了民办学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尴尬问题,但从长远看,民办学校会计制度的适用问题,依然要依靠颁布相关的会计准则来明确和解决。

该制度在民办学校的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局限性,相关专业人士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提出了建议:在不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在“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设一个“举办者投入”二级科目,专门核算各举办者投入的出资额及其变动情况。这些建设性的建议在完善制度方面对于填补空白,协调差异可以起到基本规范作用,是可取的。

参考文献:

第3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 西方非盈利组织 会计制度 比较 启示

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与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的比较

(一)会计概念的比较

1、西方非营利组织通常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业务开展不以营业性质为特征的各种组织,其管理会计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主要的特点有三:一是资金或资产的提供者不指望返还其资产,也没有获得回报的期望;二是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商品或服务即其业务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在组织资财出售、转让、赎买或清算后不存在可以分享剩余的利益所有者。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样定义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作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事业单位会计体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事业单位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为,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二是资金投入以满足社会服务需求为根本,资产的盈亏不重要,一般不进行完全的成本核算;三是在投入上以国家财政拨付为主,其它组织对事业单位无偿的投入较少,但也不要求偿还与回报,不存在业益问题。

3、比较二者会计概念的特点,从本质上说,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没有根本的差异。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概念在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上更加明确,联系紧密,相对而言,西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显得有点含糊,内涵不够明确。

(二)财务来源和资源分配的比较

1、西方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财务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各界资财捐赠等形成的基金、补偿性收入等。因此,西方非营利组织建立了和政府一样的核算模式,对公益基金的管理模式比较成熟,出资者对资财的一般有明确的要求,其财务资源必须据此进行管理与分配。一般可划分为未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永久限定用途基金等类型。

2、从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出发,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的主要来源财政预算拨款,但也有各种社会捐赠和事业单位自身创收,不过一般所占比例通常较小。事业单位财务资源的管理可分为专用基金、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以及财务结余等。在具体财务管理中按照资金用途进行管理,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和形成财务报告,如经费管理中有专项支出和收入以及非专项支出和收入。

3、西方非营利组织财务资源的分配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而我国事业单位财务资源除专用基金的限制性较强以外,其它基金则没有明确的限制,特别是对自身收益这一块相对混乱。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改革向深层推进,未来部分事业单位肯定要与政府,转变为企业性质,成为独立会计主体。

(三)会计核算基础的比较

1、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规则,与企业在基本一致。以西方会计界较为公认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93号公告《非营利组织折旧的确认》为例,非营利组织的大部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其资源提供者提供当前不能使用的资源,应确认为递延收入;对限定用途的资源,应在该资源满足其所附限制条件时才可确认为收入。

2、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会计核算的基础,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收付实现制比较直观,操作简单易行,但核算不够全面准确,不能真实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与国际惯例仍有一定的差距。

(四)会计要素的比较

1、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是用于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西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等式为:“资产减去负债等于基金或净资产”以太“收入减去支出等于溢余或损失,其包含的会计要素比较全面,内涵丰富。

2、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项,采用的是“资产加支出等于负债加净资产再加收入”的会计等式。

3、比较而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没有“溢余或损失”这一项要素,我国在会计制度中又规定“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会计账户,而在会计实践中的收入支出表中列有“结余”栏目,也即是说,承认“结余”的客观存在,但不确定为会计要素,显然不够恰当、合理。

(五)会计报表的比较

1、组成西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体系项目有:资产负债表、职能费用表、收支余额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动表。资产负债表是对该组织一定时期内其拥有的经济资源、债务负担状况以及剩余净资产情况的直观反映。职能费用表反映职能划分的费用项目在当期累计发生情况。收支余额表反映一定会计时期内收入、支出及节余情况。财务状况变动表则是对现金的变动结果的反映以及原因的分析。

2、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是由主要报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构成,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人支出表、基建投资表等报表。

3、我国事业单位报表资产负债表将资产和支出混合在一起,没有按功能分类,导致会计报告信息失真,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判断分析;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资产负债表的会计等式为“资产等于负债加基金余额或净资产”,不包括支出项目。在会计报告的编制方式上,我国事业单位主要采用汇总的方式,而西方非营利组织主要采用会计报告的方式,更能充分反映本单位的经济运行及业务活动情况。在报告种类上,西方非营利组织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反映现金等的形成及运行情况,而我国事业单位没有财务状况变动表,对资金情况的反映不够全面系统。

第4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范文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法规体系现状

国外大多数国家将会计体系划分为企业会计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两大会计体系,我国的会计体系按其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不同,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会计,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资本循环为核心,以成本核算为内容的经营型会计;另一类叫做预算会计,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目的,以执行政府财政预算为核心的管理型会计。

2005年我国正式实施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因为我国现在还没有正式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这种叫法,因此,目前的会计准则体系是由预算会计、企业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构成的。

二、对我国建设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

(一)准则结构层次规划

会计准则体系应由三大部分构成,即政府会计、企业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因为行政单位与政府联系紧密,行使行政职能,应归于一类,企业会计自成一派,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非营利组织应该制定一个涵盖有事业单位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统一的会计准则,该体系包含三个层次:

(1)基本准则: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居于统驭的地位,是各级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都要遵守的基本规范,为具体准则提供基本概念并指引方向。基本准则主要明确非营利组织的界定、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计量、会计报告的原则等根本性问题。

(2)具体准则:包括共性业务的处理的准则,特殊业务处理的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主要规范非营利组织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

(3)应用指南:包括具体准则解释和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细化准则原文,对重要事项进一步明确,为非营利组织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二)准则基本内容初步设想

1.基本准则

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层面,其内容分为总则、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要素、会计报告等。

(1)总则

①会计目标: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它的价值体现在社会效益上面,故笔者倾向于受托责任观。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至少要包含两方面的会计信息:微观上,要满足捐赠者、投资者等资财提供者的需要;宏观上,要反映出该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主体: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主体是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持续运营: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依赖于营利生存,一般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客观上具有较强的持续运营的能力;会计分期:采用通常的做法,采用公历日期,按年、季度、月来分阶段结算账目,编制报表;货币计量:一般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如果发生外币业务,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折算。③确认基础:从世界范围看,用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是大势所趋,但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尚有一定困难,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不仅要对会计科目和报表进行修改,在立法、人员培训、软件设计等多方面协调配套,以确保工作秩序的稳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④计量属性:以历史成本为主,但要配合使用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其他计量属性。

(2)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我们可以借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应该将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为以下11项: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即有用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谨慎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3)会计要素

可以将事业单位的“支出”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费用”合二为一。因为事业单位的“支出”还是沿袭原来的基于收付实现制下的定义,在事业单位筹资渠道多元化,业务范围扩大化,业务性质复杂化的今天,原来的“支出”无论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应有所发展以适应新形势,故二者可统一为“费用”要素,定义为: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或服务潜力降低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4)会计报告

针对现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报告存在的问题,提出两点改进建议:①增加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更好的反映其现金流状况;②另外,借鉴国外和我国企业的经验,应该多多反映单位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单独编制社会责任履行报告。

2.具体准则

涉及到具体准则层面上,仅依据前文提到的固定资产、待摊预提费用和长短期借款三个问题略作阐述。

(1)固定资产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是非营利组织,具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其固定资产也需要保值增值,应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核算上应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以计提的折旧基金取代修购基金。

(2)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应该把借入款项科目一分为二,分别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对长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可直接费用化,而长期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可计入当期费用,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资本化。

第5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范文

关键词: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预算会计 权责发生制 基金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165-02

近年来,全球性政府管理改革带来了巨大的改革动力与压力,我国预算管理制度因而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改革措施。随着财政体制改革速度的加快,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凸显出会计在结构和核算等方面的问题,如何进行改革,这是我国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不断研究和关注的重点。

一、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体系结构不够合理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一直沿用预算会计名称,还没有真正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这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关系密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财政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他们只关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这在当时是适用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会计信息使用者已扩展到了广大公众和纳税人,其要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更关注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各级人大要代表民众借助会计信息对政府工作作出评价,这样,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称为预算会计就显得狭隘了,预算会计体系显得越来越不适应。

(二)“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有一定的局限性

现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依然采用收付实现制已经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反映,不利于规避风险。目前,我们的支出仅反映出实际支付的部分,而那些当期已发生却尚未支付现金的部分没有反映,这很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2)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尤其是实行国库支付制度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会出现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当年的工程款或费用无法支出,从而只好作为年终结余处理,导致年终结余出现了虚增现象。(3)不能很好地进行成本和费用核算。在实务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长期债务不预提利息,无形资产在确认时一次性摊销,使得不同会计期间的业务活动成本高低悬殊。

(三)会计核算内容不规范,隐性负债、资产反映不实

1.对在用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耗用时不计提折旧,这会导致:(1)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在使用后固定资产会损耗,但其账面价值却始终不变,与实际价值日益背离,导致我们虚估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和基金总额。(2)无法对价值进行合理的补偿。由于没有计算出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程度,因而我们无法根据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进行更新。

2.核算对外投资的方法过于单一。目前,我们只使用成本法核算核算股权投资,没有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之分。实际上,很多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比例较大,有的占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资本,有的已实际拥有被投资单位控制权,如今对这类投资业务依然采用成本法核算,这明显不能合理、准确地反映投资价值。

3.政府的基本建设拨款未进行核算。由于制度规定的缺失,大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将基建会计和预算会计分列,使其分属于不同的会计系统,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分设银行账户,分别进行会计核算。这使得在同一组织下,人为地将一个会计主体分为了两个会计主体。实行部门预算后,预算单位的所有收支已统一纳入综合预算编制,这使预算管理口径与实际核算不符,很不利于自筹基建款与基建拨款的统筹安排,也不能完整地反映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

(四)预算会计对限定用途资金没有发挥会计应有的监督作用

专项资金应该专款专用,可是在一些部门里,预算会计只是体现了簿记作用。财政部门的角色长期局限于分配资金,没有对预算单位具体如何使用资金进行有效记录与监督,这是导致一些人挪用公款,甚至于贪污的主要原因。

(五)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不充分

1.没有现金流量表。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要求,这就不能较好地了解单位的货币资金周转情况,也无法揭示投资活动和单位筹资产生的货币资金变动情况及原因,不利于管理者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

2.会计信息真实性因报表项目列示的不够科学而受到影响。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所采用的“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编制资产负债表,将时点会计信息与期间会计信息混同编报。这既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也违背了明晰性原则,使资产负债表与收入支出表内容重复交叉,让人费解;此外,资产负债表项目不像企业会计报表按流动性分类,而按会计科目顺序排列,也没有按时间区分长短期负债,这不利于对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有必要提供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

由于财务报告的提供方与使用方之间的立场往往不一致,为了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保证客观公允地反映各部门的受托责任及业绩,考虑财务报告的质量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因此,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事务所以其中立、公正的身份,对各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依法审计,并提供公允、客观的审计报告,使之能取信于信息使用者。

二、对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设想

(一)建立中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

建议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取代预算会计体系,使之附合国际惯例。新的会计体系的构成模式应借鉴美国做法,由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构成,其体系涵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有国有、民间非营利组织。国有非营利组织主要是国有事业单位,其资金主要源于财政预算资金,其核算方法和报告形式接近于政府预算会计,关注的是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结存情况,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性和限制。因此,应将其纳入政府会计范畴,继续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于经过改制后已全面走向市场,并已与财政脱钩的事业单位,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非国有事业单位可执行我国在2004年8月财政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调整现有的会计确认基础,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准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促进资产、负债管理的持续性管理;有利于客观地评价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能更好地监管国有资产,提高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中应逐渐引入权责发生制。在运用中,可对全部的金融资产、部分负债项目以及反映绩效的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还可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使社会保障支出需求在各会计期间得以均衡负担。

(三)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及内容

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折旧是反映受托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行权责发生制和实现净资产保全的必然结果。可以在“专用基金”增设二级科目“折旧基金”项目,固定资产的净值就是它与固定资产的差额。

2.按对外投资的期限和目的分别进行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核算。对于拥有控制权或占被投资单位资本50%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可参照企业会计的权益法进行核算。

3.为了能提供关于基建资金方面的会计信息,满足相关各部门的需要,应把基本建设拨款纳入单位的财务统一核算。

(四)加强对限定资金的控制,建立和发展基金会计

在基金会计模式下,每一项具有限定用途的财务资源都可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单独记录和报告,这就划清了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预算资金的界限,保证了专款专用原则的有效地执行,便于加强政府和预算单位财务资源的管理。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应根据公共财政框架和基金管理要求,建立政府公共基金会计、国有资产基金会计、社会保障基金会计等。这有利于制衡权力,促进法治,防腐倡廉,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五)完善财务报告制度,使之与国际接轨

1.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能提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形成和使用情况,对分析单位财务资源的形成与运用有着重要意义。只有编制了现金流量表,才可以有效解决当前现金流量信息方面的缺失,也才可以满足进行决策时对经济前景预测的需求。

2.调整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通过调整,使时点会计信息(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与期间会计信息(收入和支出)得到科学、规范的反映;同时要把项目按流动性分类,以利于进行相关的财务分析。

(六)形成定期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鉴证的机制

审计鉴证的实质是检查单位受托责任及管理公共财政的业绩是否全面履行,是否按相关规定有效执行和控制收支预算。因此,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必须增加定期审计鉴证的要求,以保证其可靠性和真实性,确保各单位合规合法地履行受托责任,并通过提高政绩来取得社会公众、相关部门的信任。

参考文献:

1.蒂文・A芬格乐著.张纯译.财务管理(公共、医疗卫生和非盈利机构组织).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刘玉廷.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J].会计研究,2004(09)

3.邹玉香.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的结构与构建.市场研究, 2009(10)

4.吴小彦.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研究.安徽理工大学学报,2006(3)

5.徐国民.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应改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 财会经济,2006(4)

第6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范文

企业的社会职能是创造财富,它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但企业也可能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兴办非营利性机构.而非营利组织往往也会利用自身的_些优势举办企业性组织,这就使原本分工十分明确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在我国,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界限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允许并鼓励非营利组织将技术产业化,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外开展有偿服务,因此有些业务明显带有营利目的。而有些企业也开办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从而使企业的某些业务又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业务内容相互交叉融合,使两者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不清,两套会计准则“殊途同归”的趋势已初露端倪。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两大会计准则体系并存的问题,对国外会计准则合并趋势的考察,论证我国两套会计准则合并的可行性。

一、我国会计准则构成的特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改革进展顺利,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惯例相协调。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改革起步相对较晚,有些方面滞后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与国际会计惯例也存在﹁定的差距。迄今为止,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以“会计准则”命名的会计规范只有一个,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但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各自对会计准则适用的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因而以“会计制度”命名的会计规范也应属于会计准则的范围。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已初步形成“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我国的会计准则可分为企业会计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三个部分。

2.两大准则体系相分离。基于企业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具体方法各有特点,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截然分开,各自独立。

3.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并列。西方国家一般以会计准则规范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行为,同时以公司法,税法等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财务行为。而我国则分别制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则),规范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行为。

4.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我国采用的是“准则+制度”的规范模式: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主要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行为,非股份制企业主要以会计制度规范;政府会计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以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

二、两大准则体系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将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划开来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不可能承担政府职能,政府也不可能直接经营企业。企业与政府的会计目标和会计对象不同,业务性质和范围也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但是把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截然分开,各自单独制定一套“基本会计准则”,则值得商榷,两大准则体系合并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雷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结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等,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完全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绝大部分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

2.企业会计准则将“利润”作为一个会计要素,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并未将“结余”作为会计要素,但在会计制度中又规定设置了“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出了“结余”和“结余分配”项目。从会计要素角度看,“结余”与“利润”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因而在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是否设“结余”要素就有很大争议。目前,预算会计理论界已普遍赞同把原来的五个要素改为六个要素(即增加“结余”要素)的设想。

3.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与企业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性质相同,但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却采用了类似于“科目汇总表”的结构形式,将所有科目按照“资产部类”和“负债部类”左右顺序排列,编制时只要把报告日的各科目余额直接填入即可。另外,非营利组织由于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一般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因而只有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但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规定。

4.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除少数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仍由政府财政供给以外,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将逐渐取消财政拨款,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真正的自负盈亏。按照这种思路,非营利组织实行自负盈亏后,有些业务性质与企业相同,其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要求与企业不会有大的差别。但现行制度规定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计量方法却不同于企业,如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反映净值,不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等。

5.以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为依据,现已经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据此可以推断,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结构基本定型,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相互协调。而政府会计除了非营利组织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外,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都采用原来的“会计制度规范”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还只停留在基本会计准则的层次上,至今尚未制订具体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是否具有与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同等的指导功能尚未明确。

6.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度,但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仍然设置了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的应收。应付科目,对一些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收支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可见,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实际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另外,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的处理程序、内部成本核算方法等都参考企业会计进行处理。

以上分析表明,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共性远远多于个性,两者“合二而一”,既有理论基础,也已在会计实务中证明是可行的。

三、对国外会计准则合并趋势的考察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把非营利组织(尤其是私立非营利组织)看作“准企业”,因而,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合并趋势并不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特有现象,在西方国家这种趋势也明显存在。下面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主要以美国为例,说明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的过程和发展趋势。

在美国,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州和地方政府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而联邦政府及其公立非营利组织适用的会计准则及核算制度则由会计总署制订。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原先制订的会计准则只适用于各类企业,后来才把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订权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接过来,并把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结合制订。此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有关的专业学会就制定并了一系列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公告和指南。这些公告和指南起到了会计准则的作用,但存在许多会计实务上的操作问题,于是社会各界纷纷要求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0年的《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中提出:根据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论财务概念第一辑: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所指出的各项所做的考察,本委员会断定,没有必要为任何特定类别的会计个体探讨其专一的概念体系。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和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足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体系的基础。一旦完成,这一概念体系将适应一切会计个体,而又同时适当地照顾到仅仅适用于某类会计个体的任何与众不同的概念和报告目的。198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了既适应于企业,也适应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要素》,并撤销了1979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仅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关于某些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与会计报告的意见公告》(孙芳城等,2001)。

第7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范文

西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是从美国的会计理论中借鉴过来的。按照美国会计理论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标准,凡是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均应归属于非营利组织,并应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

(1)资财供应者提供的各种资源既不指望返还,也不期望取得经济利益上的回报。

(2)对外提供服务或商品不以营利或获取某种营利等价物作为目的。

(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买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将事业单位会计定义为: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相比,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概念能直观地体现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联系,简洁明了,概念与内涵一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仅仅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则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首先,西方非营利组织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以西方会计界较为公认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93号公告《非营利组织折旧的确认》要求,非营利组织的大部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非营利组织收到资源提供者规定在将来期间方可使用的资源时,不能将其确认为收入,应确认为递延收入。收到限定用途的资源时,不能马上确认为收入,要等到这部分资源满足其所附限制条件时才可确认为收入。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具有简便易行、可直观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人工成本低等优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

其次,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比起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要简单得多。西方对非营利组织会计报告却比较重视。以美国为例,1993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第117号公告《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其内容有:

(1)鼓励非营利组织编制和公布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

(2)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资产、负债和基金余额按照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未限定用途基金分类列示。

(3)收入支出表按照资产负债表中划分的各类基金来报告与其相关的收入、费用、结余。

(4)现金流量表可以按直接法和间接法编制。

(5)鼓励非营利组织对那些不要求进行会计确认的事项做出揭示等。

第8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建议

近几年来,随着“郭美美事件”等有关公益组织的负面信息被爆出,非营利性组织的财务信息披露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虽然时间较短,但速度极快,经历了规模和影响力急剧扩大的初步历程。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正经历着一个发展的新阶段,面临着更多的问题需要突破。其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规范和欠缺透明度等问题日益凸显。

对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和探析,为如何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准则提供了帮助,同时也为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实际工作找到了突破口,对我国非营利性组织会计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非营利性组织概述

(一)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界定为符合以下三个特征的实体:一是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是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是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本文所研究的非营利性组织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认为我国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机构。

(二)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信息

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信息实质上就是以一定形式对会计事物的特征及其运动状态的反映,是以货币形式的数据资料为主,同时结合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其他资料,表明非营利组织的价值运动及其特征的一系列经济信息。非营利性组织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是其会计信息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信息主要通过三张基本报表反映出来,资产负债表包含的内容有资产类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负债类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负债,净资产中的限制性和非限制性两类;业务活动表包含有收入、费用、限定性净资产转非限定性净资产等;现金流量表则包含业务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我国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

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披露的会计信息比较繁杂,缺乏可比性。造成此现状的主要原因是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进行信息披露依据的主要规范是财政部2004年颁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根据该规范,非营利组织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报表附注。但该规范只是针对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未对民间的非营利性组织适用何种会计制度作出说明。这样不可避免导致现有的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缺乏统一的基础,信息之间缺乏可比性。

(二)信息披露的主动性较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非营利性组织不存在完整产权的所有者,产权所有者的缺位造成了信息需求的内在动力不足。此外,目前我国许多的非营利性组织只具备非营利的特征而不具备非政府的特征,有明显的行政化倾。上级单位的资金扶持使得其缺乏竞争和生存意识,这些都降低了其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会计信息披露流于形式。同时,相关部门在对非营利性组织进行监管时,更多关注的是其行为,而不是财产利用状况。很多时候只进行内部报告,忽视了对问题的调查和和组织效率的考核,再加上现阶段相关法律惩治力度过小,导致监管不力。

(三)信息披露形式单一,实用性过低

现阶段非营利组织按照相关规范向外披露的信息,缺乏实用性,没有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关非营利组织的运行效率方面的信息。如,支出中用于组织自身建设与用于救助和扶贫等项目费用的比例是多少,内部职员报酬等,这些恰恰是使用者非常关注的。而只是以财务报表的形式提供的有关组织资产,借款,现金,净资产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不能明确体现非营利性组织的公益或互益宗旨,不能引起使用者的兴趣,也难以对使用者进行决策提供指导。

三、完善我国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制定实用有效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如上分析,目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影响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因此,要尽快完善现有制度,统一核算基础,在对基本会计信息披露的同时,要加强运营效率方面的信息披露。详细规范强制性披露和自发性披露的范围,增强相关规范的指导性。与此同时,非营利性组织自身也应不断完善其内部会计制度,并保证其落实到位。如会计管理培训体制、会计机构责任机制、会计岗位责任制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二)增强竞争,促使非营利性组织自愿披露会计信息

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自愿性信息披露仍然是其首要选择。呼吁组织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加强披露信息的质量与规范的监督。目的仍是提高信息质量,正确引导组织自愿信息披露的动机,提升组织公信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政府应改变非营利性组织直接依附于自身的态势,提高非营利性组织的独立性,使之成为真正的具备非政府性的非营利性组织。而且政府可以同时采用多种政策支持相同性质的两个或者更多非营利性组织,通过对信息披露的完整度和透明度考核决定扶持力度,从而进行优胜劣汰,增强竞争促使其自愿披露会计信息。

(三)完善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政府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适合信息披露发展要求的制度。例如: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不充分的给予罚款警告,严重时甚至给予解散的惩罚措施;制定法律、设置部门专员管理信息披露行为;加大媒体与公众对非盈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力度等。政府可以增加一些信息披露和公众监督的渠道,如增设网站、电子邮箱、专项电话等。

民政部门在开展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时候,要检查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按规定编制,有关财务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财政部门也应通过定期抽查或联合互查的方式,检查非营利组织是否依法建账,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要求,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社会审计监督机制也是外部监管的重要手段。非营利性组织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外部会计监督必然出现“真空”,从而使部分非营利组织游离于外部审计监督之外,有的非营利性组织利用政府对其的税收优惠政策,披着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外衣从事营利性活动。引入社会审计监督机制,对于发现和纠正当前非营利性组织的各种不规范会计行为,保证其会计报表的真实透明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优化会计教育,推广现代会计理念

目前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所接受的教育尚不能跟上国际步伐,对于国际先进会计理念的学习不能简单的引为准则的套用,而应该将现代会计理念输入到广大会计师的知识体系中来,并贯彻到会计实务当中。在会计教育当中,我们也不能只重视新会计准则的宣讲和现代会计理念的灌输,同时还要多补充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会计新发展和注意事项,要将会计教育和社会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另外,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继续加强,只有确立我们诚信会计的理念,才能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

参考文献:

[1]高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体系研究[J].商业会计,2009(13):58-59.

第9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范文

关键词:民办高校;会计制度;选择

1我国民办高校运用会计制度的现状

民办高校的财务制度究竟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没有明确合理的规定。在实践当中,一些民办高校往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高校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有个别套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这样,就有悖于民办教育资产的资本运作规律。由于民办高校采用的会计制度不统一,就造成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上的不科学和不规范。导致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难以到位,不利于对民办高校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民办高校如何选择会计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运用对民办高校的意义

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该制度的颁布实施,首先,从理论上结束了民办高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问题,解决了民办高校适用会计规范问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含义: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以“民间性”和“非营利性”为基本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正确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既可以解决公共财政资金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的不足,又可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其次,有利于提高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新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要求如实和及时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有利于举办者和管理者及时掌握财务状况,实现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和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有利于提高民办高校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完善民办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其会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三,有利于加强对民办高校的外部监督和管理,提升民办高校在社会的诚信度,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民办高校的操作及运用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不同于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也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会计制度,要充分体现“民办”及“公益性”的特点,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继续发挥民办高校原有的有效的财务制约机制,实行财务监督机制,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资源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集中财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注重教育成本的核算等优势,结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账务调整和账务衔接。

3.1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变为权责发生制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亦称应收应付制,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种时间基础。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已经发生为基础,就是确定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的划分原则。这有助于加强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绩效,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如:民办高校的学费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一般按学年收取学费,而相关支出却在上一年度预先发生或在下一年度发生,在收付实现制下,以实际收付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入账时间,造成当期的收支不配比,不能真实反映民办高校当年的收支结余,因此,引进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正确核算教育成本确定民办高校结余的前提条件。

3.2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相应地调整

《高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账务处理中不提折旧,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净值,并且,如果以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来源,可能会虚增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等会计信息。而固定资产作为重要的物质资源必然要求会计提供其可带来未来效益的情况,客观上要求按照企业会计的处理方法予以核算和报告。这样应将固定资产购入时的历史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入帐,并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折损价值通过计提折旧予以反映,从而提供固定资产现有价值及净资产的真实信息。因此,首先将固定资产支出从以前年度的经费支出调整为资本性的支出,将原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已入以前年度的“事业结余”账,按成本核算的要求予以调整,同时冲减“固定基金”和“事业结余”账。其次,新增“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主要用来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其中“累计折旧”会计科目的明细项目与“固定资产”明细项目相对应,主要是便于各类资产价值的清晰化,将原修购基金的账面金额调整为累计折旧;最后,在固定资产清查后,按期按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计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完成固定资产的账务调整,调账后,净资产总额不变。

3.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来设置和调整会计科目

结合民办高校性质,对各会计要素进行设置和相应的调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于资产类帐户和负债类帐户,按照新会计制度设置账户,分析结转入如相应的帐户;对于净资产类帐户,在“非限制净资产”科目下增加“投入资本”明细会计科目,核算投资者资产投入,以明晰产权;对于收入类帐户,设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和其他收入及相应的明细科目;对于支出类账户,设置反映教育成本核算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增加了业务活动成本“会计科目”和“管理费用”会计科目及相应的明细科目,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账务衔接。

3.4按照新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民安高校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报告,新的会计制度要求民办高校编制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张报表:(1)资产负债表;(2)业务活动表;(3)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改变原来的会计等式“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为“资产=负债+净资产”进行编制,使之名副其实,综合反应民办高校财务状况,调整后,会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总额与调整前保持一致;编制反映盈亏及其分配的业务活动表,相当于企业的“损益表”,如实反映民办高校的盈亏状况;增加设置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民办高校的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