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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联交易 商业银行 监管
一、文献综述
常凌欣在《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中指出了商业银行在其关联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朱亚在《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研究中》分析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基本内涵,结合国内外立法阐述了关联交易制度的核心内容,具体提出对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的具体措施。
从国外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问题的研究来看,Walter(1996)详细地研究了银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得出了驱动银行控股公司进行其关联交易方面两个明显的因子:一是非银行子公司得到控股银行的大力支持,这就减少了子公司如果面临倒闭而带来的名誉损失;二是在有限的责任制的情况下,非银行子公司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要转移到银行上,这样的损失就要由存款保险机构来承担。Calomiris(1995)发现,准许银行向自身持股一定比例占有的公司借取款项,给银行家们释放了较强的连续、审慎经营的激励反应,避开了银行与企业两个之间存在的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中面临的问题
(一)授信管理存在缺陷
授信的风险管理,指的是商业银行对自己客户授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对这种授信存在的业务风险进行综合性的审评,要求把风险的控制、效率的提高作为目的的一种信用贷款管理制度。授信风险的管理是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正常运行的基本条款,管理的业务覆盖了授信前的审查、授信业务的常规运作、内部业务与非业务的监控以及授信后期业务系统的管理的全过程。商业性银行关联交易的存在,使信用贷款的风险更加。比如,中信银行在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方面显得薄弱。监管部门通过抽查发现,中信银行的信贷业务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贷前调查尽职不到位、贷中审查缺乏严格性、贷后管理缺失的情况,没有确定好授信的条件就给客户发放贷款的情况出现的问题比较重要。监管部门的信息可以看出,中信银行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集团大型客户信息的收集和认证方面、统一授信的管理方面、贷款用途的分析以及控制方面、风险预警的提示等授信管理的关键环节上,导致了无法进行集团客户的有效识别、交叉的授信管理、交叉的担保等情况出现,存在一些比较大的风险。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
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改善程度不断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的速度较快,但是,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问题在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如,在2007年,中信信托公司为其管理控制的理财产品,直接向中信银行按账面的净值购入了一共118.76亿元的银行贷款及银行客户垫款。在2007年年末前,中信银行购回了其中的47.2亿元,购回比例低于50%,并在年末之后至年报报告之日的这段时间,又购回了57.7亿元的银行贷款。但是,中信银行并未通过任何途径对这些大额交易进行任何的信息披露。中信银行后来在回应此事的时候,解释为对关联交易金额的不同理解差异造成这次事件的原因,因为该项交易还没有达到需要披露的要求,但是在随后的信银行类似产品,就已经更换了信托合作公司。
信息不对称一直是商业银行经营尤其是在资金运用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在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中,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增加了信贷风险,也加大了银行的经营成本。信息的不透明化又直接上引起了银行与中小股东方面、外部监管的机构和社会公众之间两方的信息不对称,通过这样来逃避监管机构的监管。
(三)商业银行现代的企业制度的缺陷
在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变化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都是根据现代的企业制度这样的模式来搭建整个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以及它的治理机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安排上,依据了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分离的理论,然后根据这样的理论来确定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的。在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上,存在着我们常见的“两权分离”的情况: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所有者通过授权,委托经营者来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由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会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所有者不能完全详细地了解整个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者就会有可能从自己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企业的角度去做出相应的决定和政策,通过非公平的关联交易去获取最大化的私人利益,从而损害企业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
三、完善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关联交易风险意识,提高重视程度
对于上市银行而言,关联交易管理的关键在于风险防范,保证交易的公允性,避免损害银行利益或引发法律合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使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关联交易的管理缺失带来的危害,加强提高关联交易的风险意识,严格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二)提高关联交易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可以通过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使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行为消失不在。因为商业银行的众多股东,牵涉到更大范围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更多面的风险因素,在客观上要求进行程度更高和质量更好的信息披露。
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来改善商业银行在关联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利于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督。当前,我国在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章制度方面不健全。这些都需要在信息披露的方式上面、内容方面和标准等方面来制定一些更加完整详细的可以合理实施的规则与制度,便于操作、便于监督。
(三)重视实质审查,保护相关利益人的权益
关联交易的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要预防商业银行和关联方之间发生不合理不合规的输送利益,对股东、商业银行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原则上,应该按照商业原则的要求以及一般商务条款来进行,更要在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的条件下进行。
(四)健全责任追究制
针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关联交易的行为,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各种违反制度的关联交易行为的处罚,增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对没有履行审批程序、没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向特定对象私自或提前披露或泄露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违法情节追究责任。对关联交易的各方行为人而言,采取非法关联交易的严厉处罚手段,有利于威慑违法行为、牵制潜在的关联交易的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林跃雄.《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识别和风险管理》.
[2]张炜,何正启,朱亚.2010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制.金融论坛(6).
[3]余保福.银行业关联交易及其规制研究2007.
一、调查发现信贷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集中度高,单户贷款和集团授信超比严重,股东贷款和关联企业贷款问题突出。据调查,该行单户余额5000万元以上贷款客户贷款占全行贷款余额的62%;关联企业集团贷款占全行贷款余额的42%,其中20%的单户贷款超比,26%的关联企业集团授信余额超比。前20名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该行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3%。
(二)贷款流动性差,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严重。据了解,该行借新还旧等转化重组类贷款余额占全行贷款余额的42%,加之近年新投放尚未到期的贷款中,根据借款人现状分析,仍有大量贷款到期难以归还,转化重组贷款的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这些都从一定程度上掩盖和推迟了信贷资产潜在的风险的显性化。
(三)关联担保、互保问题普遍存在,部分担保物质量不高,弱化了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在该行贷款的关联企业贷款中,近50%的系列贷款存在着严重的关联担保问题,部分已经发生严重风险。而在该行非关联企业贷款中,互保现象也普遍存在。在抵质押贷款中,部分抵质押物还存在着质量不高问题,如部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用股权质押、部分民办院校用教育收费权质押,部分房地产公司用经营权质押,造成处置变现困难;甚至还有部分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偏高,或者是部分土地和在建工程分割抵押,也造成处置困难。部分担保物质质量不高,直接弱化了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四)资产客户群体中,低风险、优质客户占比低。该行资产客户中,主流资产客户群体主要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主业不突出、抗风险能力差,严重制约了该行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而涉及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公司客户占比少,贷款余额在客户结构中占比也过低,缺少一批交通、能源、电力、通讯和以政府为背景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领域的主流客户群体。
(五)信贷资产质量长期未得到真实反映。由于受到监管、公众形象和信贷统计分析工作薄弱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反映该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相关数据存在着较大人为调整因素,信贷资产质量信息长期失真,如贷款的五级分类存在人为因素影响,转化贷款占比较高等。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信贷政策导向存在偏差,部分信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造成该行近几年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目前市场信用环境较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波动较大和该行对信贷风险识别、控制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对自身信贷资源包括信贷资金、人力资源的承受能力缺乏一个长远、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定位,盲目地追求大而全。二是对目标客户的营销向导缺乏必要的引导,近年来该行对资产客户的营销主要是以各基层行各自为战,造成该行有限的信贷资源使用过于分散,管理难度加大,没有形成一个适合该行发展的具有该行特色的信贷业务框架。三是部分信贷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不足,在贷款营销和审查审批过程中,有些基层行没有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作为首要条件,存在以牺牲风险为代价追求即期收益或短期收益的趋向;有些基层行存在着通过“以贷引存”,即以贷款产生派生存款而盲目追求存款扩张的现象。而重当前投放、重即期收益而忽视今后贷款是否能够安全收回的短期行为更是比比皆是。
(二)信贷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存在严重缺陷。近年来,该行信贷管理的框架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甚至缺失的问题。一是评级、授信和贷款审查流程全部通过贷款审批部门和贷款审查委员会单线完成,缺少必要的内部制衡机制,也不符合监管当局的基本要求。二是未按照监管当局的风险控制要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对于大额贷款、关联交易、股东贷款和特别授信业务等易产生重大风险的授信业务,尚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完全依赖贷款审批部门和贷款审查委员会决策,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少必要的内部机制,导致违规和风险贷款不断发生。三是信贷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配置不合理,近年来该行信贷业务存在重审批、轻管理,重货前营销、轻贷后监管的趋向。而大部分信贷管理人员即为贷款审批人员,信贷综合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大量信贷综合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四是在该行现行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缺少必要的项目评估环节和贷后管理环节,由于没有设立项目评估机构,大量项目贷款均按流动资金贷款投放,风险难以准确判断,造成项目贷款风险控制难度加大。
(三)信贷管理制度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不够健全和优化。一是部分必要的业务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尚未建立,如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东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担保管理办法、担保公司评级授信办法、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管理办法、不良客户管理办法、已核销贷款管理办法、信贷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办法、项目贷款操作流程、信贷中间业务收费办法等一系列必要的业务规章和操作流程不够健全。二是现行的部分业务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还不够完善,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需要,亟待完善、修订。三是该行目前实行的客户评级授信指标体系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主要对国有企业的评级授信标准,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监管当局对风险识别要求的不断提高,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完备性有待优化提高。
(四)在信贷业务操作中有章不循,执行制度不严。一是受信业务尽职情况不够理想。在授信业务的受理、客户调查、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的各个环节,部分工作人员还没有按照授信工作职责履行最基本的尽职要求。二是存在执行制度存在不严问题,有效的制度形同虚设。如单户贷款超比、集团授信超比、关联担保、贷款转化、归口管理、以流动资金发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按短期贷款发放、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发放无真实贸易背景和无真实用途的存单质押贷款、抵押物评估不按规定进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掌握过松、基本的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信贷资产质量责任追究流于形式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弱化了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贷款企业盲目扩张导致资产质量低下,致使该行信贷资产质量下滑。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部分过度扩张、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由于资金链断裂和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到期债务不能清偿,这也是导致该行信贷资产质量下滑的客观原因之一。
三、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各项信贷管理制度,完善和优化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一是尽快制定出台目前缺失的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东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并付诸实施。不断优化评级授信体系,使之与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二是调整和增加必要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下放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增加项目贷款评估和贷后管理业务流程,以强化对信贷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二)改进信贷管理模式,加大信贷管理工作的深度,提高管理实效。要根据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需要,按照归口管理、相对独立的原则建立大信贷管理组织框架,可在信贷管理部下设评级授信、项目评估、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四个相对独立又相互制衡的二级信贷业务操作机构,并通过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关联交易委员会的有机衔接,实现既统一管理又相互制衡的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三)调整贷款政策,开发建立低风险优质客户群体。通过逐步调整贷款定价政策,降低优质,低风险客户的准入门槛,提高对基层行信贷业务的营销引导力度等手段,营销一批涉及石油、电子、交通、煤炭,矿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产业和重点行业的重点客户,逐步使资产客户结构得以优化,形成以低风险优质客户为主流的资产客户群体。
(四)加大对存量贷款中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通过逐步压缩,增强担保、贷款重组,依法清收和贷款核销等措施降低信贷资产风险和不良贷款占比,减少信贷资产损失,特别是对关联企业系列贷款出现的风险要统筹兼顾,力争平稳着陆。
星光科技,这个年收入接近5亿元的影视器材设备制造商,前身是一家成立于1991年的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第玖村的村办集体企业,几经合资、改制后,终于走到了公众投资者面前。但其作为即将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在关联方交易方面可谓疑点重重,这不仅有可能吞噬公司的盈利,更将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过去三年中,抛开其业绩增长乏力不谈,我们透过公司披露的招股书看到,临近上市,公司仍然存在着混乱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证监会早就严令禁止的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依然存在。
具体来说,星光科技将资金违规拆借给子公司索莱特的总经理张鲁平,却不将该笔拆借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甚至当我们向公司求证时,工作人员也一口否认张鲁平与公司有任何关系;再比如,星光科技与其实际控制人陈瑞福之子女陈洋、陈熙的公司,也存在难以证实公允的购销业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
违规资金占用550万
早在2003年,中国证监会就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然而,在即将上市的星光科技,关联方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情况却仍然存在。
根据公司招股书申报稿的披露,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仍有786.5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其中最大的两笔分别是北京载通视音频广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载通公司”)和张鲁平,应收金额分别为392.43万元和160万元。
载通公司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瑞福之子陈洋所控制的公司,很显然与发行人构成关联方关系。虽然招股书中将上述其他应收款解释为“项目往来款”,但这根本不具说服力。
已经支付的项目往来款作为经营性应收项目,一般在经营性科目――预付账款中体现,而其他应收款是用来反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科目,公司既然记录在该科目下,说明该笔资金是载通公司对发行人的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
至于张鲁平对发行人160万元的个人借款,更是相关利益人裸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张鲁平是发行人控制子公司索莱特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其在2004年对索莱特公司投资200万元,占公司40%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是公司的实际关联方,因此其向公司的借款构成违规资金占用。
蹊跷的是,公司并未在招股书关联方交易中披露张鲁平对公司借款这一事件,为了求证是公司疏忽导致,还是公司有意隐瞒这一违规行为,我们致电招股书公布的发行人联系电话,接电话的公司工作人员竟然称,张鲁平与公司没有关系。而当我们再次向星光科技下属的索莱特公司求证时,一名男性职员称,张鲁平是发行人星光科技委派到该公司的总经理。
更有意思的是,根据北京工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张鲁平曾在2002年注册过一家名叫北京光炜兴电子有限公司的小企业,注册资本80万元,而其注册地竟然与发行人星光科技的控股股东大兴星光影视器材设备厂以及索莱特都在同一个地方――大兴西红门镇星光巷7号院,而星光科技在星光巷7号院也拥有大量房产。
看来,星光巷7号院内有着许多待解的谜团。但无论如何,张鲁平决不是发行人方面所称的“与公司没有关系”,其与公司控制人之间的关系紧密程度可能非同寻常,而其向公司的借款更是对拟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占用。
父子关联交易频现
前文已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瑞福之子陈洋所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392.43万元的资金,但发行人存在的混乱关联方交易远远不止这些。尤其是与陈瑞福之子陈洋所掌握的两家公司――北京星光拓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诚投资”)和载通公司,陈瑞福之女陈熙也是拓诚投资的重要股东。
我们注意到,注册资本6500万元、年盈利仅22万元的拓诚投资,为星光科技提供了大量的借款担保,截至2009年末,拓诚投资对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达到7700万元。
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但并未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行为,因此,对于发行人来说这并不违规。
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据招股书披露,拓诚投资的主业为演播室租赁及配套服务,而从关联方交易情况看,拓诚投资的演播室除了房屋可能需要自筹外,其他设备和工程都由星光科技提供。虽然无法证实交易价格不公允,但我们同样不能证实拓诚投资已完全支付了每年的采购款项。
而星光科技与载通公司产生的关联方交易则包括三种形式:星光科技向载通公司收购车体;载通公司向星光科技购买音视频设备;双方共同投标从事演播车改装业务,各自就车体改造和音视频业务向客户收取费用,而货款是由星光科技全部代收并转交载通公司。双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则是向来饱受质疑的双方协议定价,而非市场定价,因为协议定价给了利益输送很大的空间和操纵余地。
除此以外,星光科技与拓诚投资还有出租房屋等交易,并与陈瑞福控制的其他公司,包括星光影视设备集团公司等公司也有不少的关联方交易。
Abstract: The market economy is both contract economy and rule of law economy, and the contract is a legal form of the exchange of commodities. The contract links to the enterprises' economic exchanges. Effectively doing a good job 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magic weapon for the success of enterprises. Therefore, the rol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enterprise is of vital importance.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contract management of petroleum an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关键词: 石油企业;合同管理;发展
Key words: petroleum enterprise;contract management;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4-0144-03
0 引言
石油企业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重组设立的上下游一体化,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重组改制以来,集团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我们对法律环境变化及其对经营管理的影响作了系统的分析评估,认为集团公司属于法律风险较高的企业。因此石油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显的更为重要了。
1 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特点及发展改革情况
石油企业对外交易量大、类型复杂、管理层次多,优化合同管理机制,对防范控制交易法律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集团公司在总结以往合同管理经验教训基础上,重点突出了合同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一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合同管理实际需要,强化了合同选商、谈判、审查、订立、履行等交易管理主要环节的制度构建,明确规定了合同管理在制度层面上的职能、流程、责任、权利等,实现了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覆盖,加强了对合同管理薄弱环节的控制,解决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重订立轻履行、重实体轻程序、重业务轻法律、重效率轻安全等弊端。二是推进合同文本标准化。石油企业合同专业化程度高,不同企业的交易类型、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有共同规律,分散制作文本效率低、风险大。2002年以来,本着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减少关联交易矛盾、防范法律风险的原则,组织编制主要业务领域的53个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所属企业在文本使用中,对必备条款的修订必须征得法律部门同意,有效地避免了滥签合同现象的出现。三是打造合同管理信息化工程。2004年以来,和国际著名软件公司微软公司合作,研究开发了股份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在合同文本标准化基础上,搭建了总部与地区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合同立项、选商、审查、审批、履行、归档和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网上运行。今年初,未上市企业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已开始启动,明年将全面实现公司合同信息化管理。交易管理机制的优化,有效地规范了交易行为,提高了交易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强了交易管理透明度,同时对反腐倡廉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2 强化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针对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特点,和集团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管理机制的改革。此篇论文以具体工作为出发点,阐述了本人对合同管理的一些观点:
2.1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及管理体系 首先,每个企业都设立有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为企业的诸多法律问题提供咨询与帮助,其中就包括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我国的经济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在经济的浪潮里必然要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来求得生存和发展。同时我国又是法制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企业所签署的合同便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中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明确,让签订合同的两方(有时是多方)对自己签合同的行为负责,因为合同的签订本身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与企业里的生产部门、财务管理、人事调动不同,合同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它需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合同中包含了许多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企业需要设立法律顾问部门对合同进行专业的管理。其次,采用“统+分”的管理模式即法律顾问部门统管、各业务部门分管的合同管理模式。一方面法律顾问部门在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要实时的进行监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做到对合同有全面的把握;另一方面法律管理部门不可能凭自身的能力做到全面监控,在具体操作上还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的配合。由法律顾问部门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合同进行分块,分级管理。各分部门负责好本部门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向法律顾问部门进行汇报。这样“统分”结合才能形成一个合理且高效的合同管理模式。
2.2 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 合同一经签署直至解除会形成合同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善始善终,考虑全面。依据我国合同管理的实践而言,管理好企业的合同以下工作是重点:
2.2.1 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 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企业管理制度还不够成熟,合同管理工作也是刚刚步入正轨,许多的合同管理制度还没有形成规章。因此需要我们在摸索中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断加入新的合同管理条款,让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其次,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让它更加切实可行。合同管理制度若只是一纸空文而未经实践的检验,会显得刻板无力。经过企业的实践运用,可以让合同更加切实可行更有效的为企业服务,同时合同管理制度也得到了完善。
2.2.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如果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不够,合同管理的质量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显得格外重要。为此我们应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应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真正让他们的业务水平得到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
2.2.3 日常合同的管理 有了制度的保障和人员的准备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合同的审理工作了。合同的审理必须作到以下几点:
①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与信用。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并核实待签的合同当事人的资质(需要审核的资质有签约资格、执行能力、信用度等)。合同当事人具备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是签约的重要前提,因此这一环节相当的重要。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严把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与信用的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营业执照,从营业执照中能够看出一个企业的基本情况,诸如,法人代表的姓名、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数、经营范围、厂址等。2)授权委托书,业务员在跑业务的过程中,可以凭借企业给予的授权委托书独自承办企业的合同,作为意向客户的企业或个人应该向业务员索要该业务员所在企业的委托书原件,来证明该业务员的合法性,降低自身的签约风险。3)资产负债率,对一个企业的负债情况进行考察,可以知晓一个企业的运营情况和经济实力,我们应该选择资金雄厚、运营情况好的公司确立合作关系。4)企业的业绩,要实地考察企业的业绩、广泛听取其他客户的回馈评价。5)相关证书,所需的等级证、特许行业应拥有特许的经营证等。此外还可参考其他的资格和荣誉证书,以便全方位的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②审查合同文本。合同的文本格式极为严格,用语相当规范。合同是相当严肃的事情,合同一旦签订,合同的法律关系便会确立。在撰写与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的研读合同文本,谨防错漏,因为在合同中多一个字或者少一个字都会对合同的内容与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有时疏漏是无心的,我们尚不能避免。有些不良企业甚至在合同上动歪脑筋故意设置文字陷阱,令其他企业上当,更让我们防不胜防。若在签订之前发现漏斗,尚可亡羊补牢;如果在签完合同之后才发现合同里的疏漏,那就为时已晚了。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严格审查合同文本,防止“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情况发生。正因为合同事关重大,所以一般都想用本单位起草的文本。但是不管是用自己草拟的,还是对方草拟的,认真审查合同文本都是必要的。同时对格式合同要格外审查。格式合同因存在着不平等问题,在《合同法》里有着严格的规定,违反了规定很可能会签订无效合同。若要避免因违背《合同法》产生合同无效的情况,格式条款可以做下面两点变通:第一、醒目提示规避自身责任、排斥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第二、对所谓的格式条款做出一些让步,比如,让对方用选择或填空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经过了这样的变通后,此项条款就不再是格式条款了。
③规范授权签订合同的管理制度。拥有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代替企业行使企业授予的权利,与客户签订合同。因此授权委托书要规范且完善,否则被委托人便没有资格代替企业行使相关的权利,以之为前提所签订的一切合同便会失去法律效力。下面来看一下撰写授权委托书的几个注意点:首先其格式要规范,统一按照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标准撰写。其次内容要全面,必要项不应遗漏,主要内容包括:授权的时间、授权的范围、被授权人的姓名、被授权人的身份、授权的事宜、负责人的签字。出于节省手续的目的,负责人可一次性将某类合同授权某人签订,被授权人在所授权的时间和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反之则无效,管理部门要对被授权人的签约行为进行监管。
合同专用章是企业保证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定效力的重要依据。只有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才是企业认可的合同,才是需要企业严格履行责任的合同。通过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防止企业员工和一些部门通过加盖部门或其他公章的方式,对外私自签订不合法的合同给企业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一些人员躲避监管。从而加强了对合同的监管。
④督察合同的履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通过监督找出制约合同进程的因素,避免产生违约情况。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也可以有效明确违约责任,所以监督合同的履行很有必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部分抽查同时配合重点检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核实各方是否严格履约,是否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所规定的进度,敦促他们履行合同;2)核查合同实施中是否发生了工期、设
计上的变化,如果有变化,要以合同的形式对所变更的地方进行说明,额外签一个变更履约手续;3)查看是否违约,通常是超过了规定的施工期限、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造成的违约。由于处理违约牵涉到许多的法律条文,为此,需要重点监查合同的履行过程。要完好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每个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因为每个环节往来的书面材料都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纠纷,这些书面材料会成为确立违约责任的有效凭证。
⑤合同结算管理。由于既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又涉及专业的金融知识,此环节需要通过法律顾问部门和财务部门双方的配合来完成。
⑥及时处理违约纠纷。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若违反了合同的相关规定就会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时是民事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勒令其履行合同等等。一旦触犯了刑法同样也要负相关刑事责任。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必不可少,因为若出现违约,企业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来挽回企业的损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这时可以依据合同中相关条款,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协商、仲裁、申诉等)积极及时处理纠纷,让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把企业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点。
3 结语
综上可知,合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它具有合同关系与法律关系。合同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承载了众多的工程与项目。合同支撑了企业的发展,一纸合同就是企业发展路上的“一桶金”。它并不简单,不是简简单单地邀约、签约,而是一种科学且全方位的管理。因此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也是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必然会给企业的前行提供巨大的推动力。我国石油企业也必将在完善的合同管理中受益颇多。
参考文献:
[1]赵云山.浅谈石油化工企业合同管理[J].内蒙古石油化工, 2008(10).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八条 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购买租赁物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十四条 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登记,明示租赁物所有权。
第十九条 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
第二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第二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二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二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款,严禁偷逃税款或将非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纳税。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部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应依法加强管理,对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在日常监管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提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
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协助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务部书面上报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三十条 商务部建立、完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管理,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第三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述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应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十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如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融资租赁公司是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关键词:保险公司;细节管理;管理模式
一、保险公司管理
(一)公司管理一般架构
当前公司管理的一般架构是建立在因分散的所有权结构而引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基础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它问题,以实现公司价值(尤其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公司管理理论强调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约束和激励,并由此构建了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和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经理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外部管理机制,二者共同构筑完整的公司管理体系,使经理人员在内部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与外部市场的威胁和压力下,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工作,从而实现有效解决所有者——管理者问题的最终目标。
(二)保险公司管理的特殊性
1.风险的集中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保险公司通过承保活动,集聚了大量风险,这就需要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的分散化处理。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形式,积聚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保值增值的运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这就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成本的后发性。除了管理费用之外,保险业经营的最大成本是保险赔款。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据以收费的价格(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由保险标的过去的损失概率作为基本依据(即纯费率),加上一定的趋势修正系数、营业费用率和预期利润率(即附加费率)确定的。采取的是收费在先、赔款在后的经营方式。因此,建立在历史统计分析基础上的定价,与保险责任期满之后的实际损失赔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一特点,客观上既要求保险公司具备较高的精算(损失率成本预测)管理水平,也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风险标的的同质性选择管理水平。
3.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保险产品和服务就其形式而言,不具有核心技术的独占性,也不受专利保护,极易模仿。任何一个新的产品和服务举措,只要竞争对手愿意,都可以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引进、移植或改造。因此,由产品的差异化入手打造公司的差异化,在保险行业是极其困难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特征,更多的要依靠管理的差异化形成法人行为的差异化,进而通过其理念传播、组织效率、员工行为等方面综合表现出来。
4.经营的广泛社会性。有风险就有保险。保险公司的客户遍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其经营也随之带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性。客户类型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具有更加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又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显然,这一特殊要求不但是对公司综合管理能力的一个巨大挑战,而且也是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素质的巨大挑战。
5.经营管理活动的较大弹性。由于保险服务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事故损失情况各不相同,加之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金额鉴定等主要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弹性,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管理、成本管理、人员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上难以全面实现标准化。同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点多面广,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多,客户及其风险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异,这也拉大了保险公司管理的弹性。
二、国外保险公司管理
(一)保险发达国家的公司管理模式
当前存在三种主流的公司管理模式,即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模式、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导向管理模式和以韩国及东南亚为代表的家族控制型模式。
1.以英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公司管理模式
市场主导型公司管理模式强调股东,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衡量公司管理效率的标准。它以发达的金融市场、广泛分散的股权所有权以及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为基础,利用市场手段间接控制公司,形成对经理人员强有力的激励和持续性约束,从而保证了公司管理的有效性。其设置一般为:股东大会;董事会;首席执行官(CEO);外部审计制度的导入。
2. 银行控制公司管理模式
银行控制主导型公司管理模式下,银行、法人股东、内部人在公司管理中起着主要作用。这种模式在德国、瑞士、奥地利、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及东亚的日本盛行,尤其是德国和日本发展最好,所以又称为“日德模式”。其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严密的股东监控机制。这是一种“主动性”或“积极性”的模式,即公司股东主要通过一个能信赖的中介组织或股东当中有行使股东权利的人组织,通常是一家银行来代替他们控制与监督公司经理的行为,从而达到参与公司控制与监督的目的。如果股东对公司经理不满意,不像英美两国公司那样只是“用脚投票”,而是直接“用手发言”。
3.家族控制型公司管理模式
家族控制型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公司与家族合二为一,公司的主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培植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的创立家族通过复杂的交叉持股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国家则通过控制金融系统在微观经济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特点是“一股独大”,经理人易串通大股东控制公司的重要决策,侵犯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形成“内部人控制”。这种模式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盛行。
(二)国外保险公司的管理重点
1.董事会建设是公司管理的核心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不断的积累经验修改法案以期完善保险公司的管理,从各国法案看,无一不强调了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加重了股东、董事和管理层等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公司董事、审计师和法律顾问等在公司的监督管理、制约管理层方面发挥更大、更直接、更积极的作用。
对于公司董事会,现代公司管理主要强调其义务和职责,以及董事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应尽到谨慎、忠诚、披露和监督等义务。对董事独立性,纽约证交所和伦敦证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一半成员为独立董事,而香港证交所则要求上市公司三分之一的董事为独立董事。董事长和CEO不应由同一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于董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联系。同时还要求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其目的是协助董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合规性、独立审计师的资格和独立性以及公司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进行监督;
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提名合格董事会成员的程序,选出或者向董事会推荐能够使董事会的相关知识和能力更加平衡的董事人选,制定或推荐公司管理原则,制定选择新董事的标准,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评估;
薪酬委员会:美国法规规定其大部分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性,负责履行董事会关于管理层薪酬方面的责任,负责出具管理层薪酬的年报,制定其他管理层官员的薪酬水平,并就薪酬方面的激励计划和期权计划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定薪酬方面的政策包括退休金政策等。
风险管理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2004年颁布了《保险公司管理核心原则》。在基本标准中,要求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建立风险管理职能、审计职能与精算职能;在高级标准中,建议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保险公司管理不但要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更要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同时还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管理。
2.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是公司管理的关键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公司管理原则》明确规定,“公司管理框架应当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所有权和管理状况。”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颁布的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ICP)中的第26条专门对保险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作出了要求:保险公司应披露的财务状况和面临风险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状况、财务表现等定量和定性的信息;面临的风险和如何管理风险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及管理;至少每年提供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对外公布;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监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披露符合要求。
由于财务再保险业务的复杂性和保险公司滥用该项业务的趋势日渐明显,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目前正在思考如何采取措施进一步严格财务再保险业务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美国和欧盟目前对相关保险公司财务再保险交易进行的深入调查将有助于加强对此类业务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规范,相信不久的将来国际上有关的最新法律规定会陆续出台。
三、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
我国保险业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并存的混合股权机构,多种股权性质并存的公司结构促进了保险市场的竞争,推动了公司管理的改进和优化。近年来,保险公司管理结构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主要取得了以下几点进步:
(一)股权结构逐步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框架初步建立。
国内几家大型保险公司相继实现规范上市,一些保险公司吸收民营资本参股,一些公司引进了境外著名金融保险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还有一些公司实施了员工参股计划,这些举措在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优化上作出了积极的探索。目前多数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和《公司法》要求建立起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机构,初步形成了公司管理结构的基本框架,一些公司还设计了全新的管理结构和组织结构。
(二)董事会制度逐步完善,制度规则逐步规范。
部分保险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了专门委员会,还有一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探索。大部分保险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对各机构的主要职能、议事和决策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初步形成了分权制衡机制。
(三)内控和风险防范得到加强。
有的保险公司通过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强化内控制度;有的公司按照政权交易所的要求,指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有的公司借鉴战略投资者的模式,从制度入手,加强后援集中,使风险防范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出现了一些例如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等新的岗位。
四、相比国外,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虽然从整体上看,我国保险公司管理结构建设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由于业务规模、股东背景和发展基础不同等多种因素,各公司之间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相比较国外的公司,我国一些公司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国有控股保险公司管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有股比例仍然比较高。目前,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中,国有股仍旧占有很高比例,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
2.董事会职能尚未落实到位。公司董事会在选聘高管人员、战略决策、监督和评估经理层的绩效等方面的主要职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很难看出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3.高管人员业绩考核体系不健全。目前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都在推行人力资源改革,还聘请了国际著名的人力资源咨询管理公司设计了业绩考核和薪酬体系,但对国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高管人员还缺乏科学的业绩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股份制保险公司管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东行为亟待引导和规范。一些股东对保险经营的特点认识不充分,存在投资理念不成熟的问题。
2.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一些公司的董事会在经营管理中没有发挥核心作用,决策机制不健全,对董事的责任追究机制没有普遍建立起来。
3.董事专业化程度低。目前,许多股份制保险公司董事由股东单位派出,缺少保险经营管理知识和从业经历,对其承担的责任、权利和行为规范的认识也比较模糊,决策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保险公司没有指定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和批准程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5.外部干预过多。由于多方面因素,个别保险公司仍然受到地方行政部门的干预,还不能做到自主经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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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平.保险学原理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55.
[4]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
随着国家《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和税务机关控管水平的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日趋科学、完善。但是企业所得额虚报瞒报,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现象仍然在部分企业中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年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以来,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中,除正常的破产注销外,一些企业借改制、改组之机,停旧办新,脱壳重建,以此享受国家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地税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户数大幅减少,严重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税基。二是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成本、多摊费用等不正当方式进行会计核算,造成纳税申报不真实。三是少数企业存在着连续亏损、长亏不倒、虚亏实盈等不正常现象。
二、壮大稳定企业所得税税基的建议
(一)加强户籍管理,稳定纳税户数
1、关口前移,主动介入。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国税、质检、民政等部门的政务协作和信息联系,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籍变化信息库,定期采集登记信息,及时掌握新办、变更、迁移、注销户情况,对其所得税管辖权进行界定,将应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及时纳入地税管理。加强税务管理员巡查制度的落实,深入企业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和了解,对有投资、改制、关停等成立新企业意向的老企业加强宣传和动向监控,多渠道引导企业在注册资金、投资方式、注册地点、公司章程的订立上向有利于地税部门的方向转移,争取将新旧税源保留在地税系统进行管辖。
2、落实政策,加强审核。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标准,尤其是从事税务登记、税源管理岗位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国税发[*]8、[2003]76、[2006]103和[2006]1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设立时各项实质要件的审核。对在实质要素上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新登记企业,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不予承认新办企业条件,努力争取管辖权力。
3、加强调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内的税源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建立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经营规模、分赢利水平和纳税水平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登记台帐》,对行业分布、重点税源、赢利面、亏损面等情况准确掌握了解。
(二)狠抓日常监控,强化税基核实
1、加强调查核实。落实税管员巡视制度,尤其是落实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驻厂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纳税情况、重大经济行为的掌握和了解,着重对企业申报数据的调查与核实,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牢牢把握住备案类和审批类事项管理、收入与成本确认、关联交易管理这三个核心环节,对连续发生或跳跃式发生零申报、负申报、微利申报的纳税人,加强调查核实。
2、注重发挥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重要作用。整合利用申报数据、实地采集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加强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是强化税基日常监控的又一重要途径。一是建立分析预警体系模型,合理确定预警标准和范围,积极引入第三方数据(变电站用电数据、劳务部门用人信息、财务报表、国税部门增值税、消费税征收信息、土地、房产部门信息、工商部门取得企业股东和股权变动信息、建设项目分项目明细申报等),并通过典型调查、召开税企座谈会充分征求意见,结合行业宏观数据、历史数据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建立商业、纺织、建筑、房地产、饮食业、交通运输业、商务服务等不同行业的投入产出比、产品物耗比、产品能耗比、平均利润率、平均应税所得率、成本率、平均所得税税负率等分析预警体系,合理确定行业预警值。在此基础上,以监控指标为参数,定期开展收入分析,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对变化较大、明显低于平均指标数的纳税人纳入预警名单,强化过程监控。二是加强税收分析,深化纳税评估。结合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行业即时信息、企业历史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企业实际情况,综合采用案头分析、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物耗能耗指标比较分析、税务约谈举证、实地调查核实等方法,对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纳税异常企业逐户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三)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做实核定文章
账证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往往通过隐匿应税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的方式侵蚀所得税税基。因此,必须提高查账征收界定门槛,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力度。
1、准确界定征收方式。严格按照《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界定企业账务不规范情况下的征收方式。即:凡是没有材料账及库存商品账的、实现收入结转不及时的、没有财务报表或账表不符的、不能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的、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不能及时将本企业财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发生业务无法取得发票且金额占到成本费用总额10%(含)以上的,一律认定为账目混乱、账务混乱,实行核定征收。
【关键词】企业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完善
一、前言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劳动分工与协作越加精细,企业的规模日趋扩大,生产社会化程度越高,社会联系更加广泛,因而管理也显得愈加重要。企业如果缺少有效的内部控制,尤其是内部会计控制,必将导致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轻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重者会干扰社会经济秩序,甚至造成信任危机。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一直是我国企业实践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如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成为我国会计理论与实践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健全有效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以及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权为重要的作用。
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最重要、最关键、最基本的一种管理方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严密与否,关系到企业能否发展和生存的问题。如果一个企业没有一套完善而又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必然会使组织混乱,弊病丛生;效率不高,效果甚差,效益不好,亏损严重,士气不振,危及企业生存与发展。实践证明,凡是一个企业经济效益很好,完成计划,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管理良好。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应变能力很强,经济发展正常的,都与实行了一直完善而又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关。反之,一个企业弊病丛生,损失浪费严重,或效率不高,效益不好,不断亏损,不能生存和发展,这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严密有关。同时,良好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以有效落实企业各职能部门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企业的日常经营运作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由此可见,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成效,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严密与否有着内在的联系。
三、如何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贷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合格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主办会计职务;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企业董事会全面负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
企业董事会全面负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企业监事会全面负责监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企业整改。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施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企业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3)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活动应涵盖企业所有经营环节
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经营生产、同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融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同时,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及印章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和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及对控股子企业的管理制度。
(4)既要有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又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内部控制制度既是人们设计建立的,也是由人们去贯彻执行的,要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功能,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提高人们的内部控制意识。所谓内部控制意识就是人们对控制观念的自觉认识。内部控制制度的各种措施、方法和程序,只能依靠人的行为去实现。具有高度控制意识的人们,就能正确有效地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否则,内部控制制度即使设计得完好无缺,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加强政治思想改育,提高人们的内部控制意识,是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
(5)加强信息化系统软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加大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信息化不仅使企业财务人员将工作重点移向真正的“财务管理”,这项工作也带来其它各方面的效益。公司使用ERP财务管理软件以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财务核算行为,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同时也指出目前公司在财务监督上还需加大力度。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大财务监督力度。
(6)强化培训,提高技能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任何一个好的制度和方法最终还是要由人去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成为一种摆设。组织内控会计人员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内控会计资格员考试以及专业业务培训;通过一系列强化培训来提高内控人员业务技能与水平。同时。企业负责人要树立民主、科学决策,审慎决策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理顺部门之间业务流程的有效衔接,建立行之有效的资产盘点和登记造册制度,使企业的财务管理、经济活动在规范、有效的轨道上运行。同时,要不断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不断提高实际管理能力。作为一名管理干部,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干和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有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平易近人的领导作风等,从而在群众中建立起较高的领导威信,以便实施有效的管理。
(7)完善收支业务管理
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账账、账实相符;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要经过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后办理资金支付;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行为;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关键词】保险公司 风险导向 内部审计
一、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保险公司通常所称的风险,广义上讲,“任何会妨碍企业实现其目标的因素①”都归属于公司风险的范畴。风险有许多种分类方式,综合国内外对于风险的分类,结合保险行业的特点,本文按照风险的驱动因素,将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和战略风险五大类。其中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权益类资产价格和不动产价格等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保险风险是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经验假设与实际情况发生偏离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错和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战略风险是指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决策与实际状况相脱节、行业政策环境变动从而导致公司发展方向或既定目标出现偏误等,而对公司的经营收益造成损失或对可持续型价值增长造成影响的可能性。上述分类主要依据保监会的分类方法并界定风险的内涵。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实施,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潜在风险,并管理风险至可接受的水平以内,从而为公司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为了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安全可靠地运营,以应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就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包括有效的风险管理、合规、精算和内部审计制度。
保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应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三道防线的管理框架。第一道防线由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组成。在业务前端识别、评估、应对、监控与报告风险。第二道防线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门组成。综合协调制定各类风险政策、标准和限额,提出应对建议。第三道防线由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组成。针对公司已经建立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各项风险的控制程序和活动进行监督(邹斌,2012)。
三、内部审计全流程以风险为导向的探索
(一)立项阶段
依据重点风险进行项目立项。审计指引和项目计划的编制是立项阶段的两项主要工作。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下,需要改变原来依据审计偏好、审计经验进行简单判断的现状。在编制审计项目计划之前,应结合组织风险管理目标进行年度风险识别和评估,确定关键风险领域,风险高的领域作为年度审计计划优先安排的项目。
一是在编制年度审计指引时,应根据监管重点和管理层的要求,结合以往审计评估的风险分布状况与重要内控风险、非现场核实项目、需跟踪整改事项等对专业条线、审计区域的风险分布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以便于全面、完整地编制审计指引。专业条线审计指引的编写应围绕审计目标,综合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工作量、创新性,以“监管重点、公司管理重点、系统性风险、高风险领域、重点机构、审计创新、审计整改跟踪”七个要素为审计项目立项依据,明确审计项目属性以及重点机构的范围,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二是在制定区域审计项目计划时,在进行区域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将条线风险分析和区域风险分析的交集作为各区域当期监督的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
三是在进行项目整体统筹时,应根据审计项目的风险等级等特征确定审计项目的分类和重点项目的数量占比,明确各类项目的成果目标;同时,应根据各区域风险分析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水平项目的人力资质和数量的配备要求,逐步实现由“资源导向”向“风险导向”确定审计项目的转变。
(二)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是审计方案的编制,也是实施风险的预判。该阶段应以系统性风险、高风险机构及风险性问题作为审计选择目标,并把被审计机构的高风险领域和环节作为审计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同时使立项的依据更具说服力,避免立项的随意性、主观性。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下,要根据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真实有效性、经营行为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等特征来确定审计项目的重点和重点审计的程序,根据“系统性、重要性和高风险性”等风险特点来确定审计人力的分配,采取非现场审计和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技术手段,突出对重大风险问题的预判。准备阶段的风险预判工作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重心。
1.市场风险预判包括:(1)利率风险:是否具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资质;是否建立固定收益投资各项风险的有效控制措施;投资的债券品种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债券内部信用评级基本流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存款交易对手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协议存款投资是否符合公司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监管要求,等等。(2)权益资产价格风险:股票投资策略是否与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相匹配;股票投资是否建立股票池管理制度;单笔股票投资是否符合监管禁止规定;股票投资相关风险是否进行事前识别;股票投资风险是否得到监控,等等。(3)汇率风险: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大宗商品价格,等等。(4)不动产价格风险:不动产投资资质;投资范围、比例和方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监管禁止规定;估值是否合理,等等。(5)其他金融资产价格风险:资产的收益与负债的成本是否匹配;资产的流动性与负债的流动性是否匹配;投资指引是否有效;投资组合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等等。
2.信用风险预判包括:(1)投资信用风险: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资信状况;担保情况,等等。(2)应收保费风险:投保人或中介机构资信状况;应收保费的催收与跟踪措施是否有效,等等。(3)再保险公司资信风险:再保险接受人资信状况,等等。
3.保险风险预判包括:死亡率风险、发病率风险、退保率风险。以上三项的风险预判要点:保险产品分类是否正确;产品费率是否合规;保单现金价值确定是否规范;红利计息期间是否规范;条款费率适用是否合规;产品组合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承诺;是否支付合同以外利益,等等。
4.操作风险预判包括:(1)外部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制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熟知度,演练是否有效,等等。(2)信息系统风险: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是否有效;信息技术战略规划是否合理可行;信息系统开发申请及开发流程是否符合内控要求;信息系统运维是否有效,等等。(3)内部流程风险内控体系是否健全与合规;制度流程设计是否合规与合理;制度流程执行是否有效,等等。(4)人员风险:人力资源政策和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奖惩机制是否持续和有效,等等。(5)合规风险:是否建立内控体系;是否对主要控制活动的风险进行识别;对关键风险的应对措施是否有效,等等。
5.战略风险预判包括:(1)治理结构风险:公司章程的执行、修改、报批是否依法合规;股东及其出资是否合法;股东(大)会是否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是否尽职;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运作和关联交易管理、识别、披露等以及董、监、高任免薪酬管理是否规范,等等。(2)战略及决策风险:是否制定了发展战略的管理流程;发展战略实施、达成情况是否被恰当地监控和分析,等等。(3)政策风险: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等等。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关注内部风险下列因素:(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对于属于外部风险的,应当同时关注下列因素:(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乔奕,2009;冯宽,2012)。
(三)实施阶段
主要解决风险定性与定量判断。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模式下,风险评估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评估应当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确保评估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因此,本文引入了“审计风险评级”的设计概念。审计风险评级的设计思路是以控制为基础,实现控制缺陷定位准确、评价内容完整、评价方法合理,为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提供指导。因此审计风险评级应包括:控制矩阵、评估矩阵、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审计风险评级实施方法和内部控制风险地图等五部分组成的审计风险评级框架。
1.按控制矩阵解决风险的定位问题。要根据各机构的业务特性对公司所有的控制进行了梳理,按照其操作模式划分出具体的控制活动,并将控制活动中的每一个控制节点细化至具体的控制措施,形成以控制为基础的控制矩阵,使公司的所有控制与控制矩阵之间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保证了风险的位置是唯一确定的。当公司业务发生变化时,围绕该业务所实施的控制必然随之产生变动,相应的风险也会随着控制的变动而转移。此时只需要将控制矩阵按照控制的变化进行调整,时刻保证控制矩阵与控制之间的对应关系,就能够保证风险的定位不会产生偏差。
2.按风险评估标准解决单项风险的计量问题。不同原因所产生的内控风险,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也有所差异。为此引入风险评估标准,全面评估风险的影响,并综合风险发生的原因对风险的等级进行评估,以解决风险评价完整性的问题。首先,将风险的影响分为财务影响和非财务影响两大类:财务影响中包含“已发生或潜在损失”和“财务数据失真”两项;非财务影响包含“声誉损失”、“监管风险”、“员工队伍/权利/生命/健康的伤害”、“信息泄露”、“对信息系统的破坏或威胁”和“对流程的影响范围”等六项,并根据影响的程度划分影响等级。其次,根据风险发生的动因,将风险的产生原因分为“制度设计”、“制度”、“制度执行”、“人员”和“控制固有频率”等五项,并根据严重程度划分风险发生原因等级。在评估风险等级时,先甄别所有的影响类别,按照每个影响因素的程度大小分别评价相应的影响程度等级,取所有影响程度中的最高级别作为该审计发现问题或风险的影响程度等级;再分析发生该风险的原因,按照其严重程度评价风险发生原因等级;分别得到影响程度和发生原因的等级后,综合评估得出该审计发现问题或风险的风险等级。
3.用风险等级评价模型解决风险汇总计量的问题。通过审计检查,可以得到具体风险的等级,但风险所处的位置、风险等级各不相同,如何将各个明细控制点的风险等级汇总转换成机构、专业条线的风险等级,也是内控审计评级的重要内容。
(1)以重要性水平解决风险评价适当的问题。不同业务规模的机构,其风险承受能力也有所差异。相同损失的风险对于业务规模较大机构的风险等级,较业务规模较小机构的风险等级也有所不同。为保证风险衡量的适当性,对不同机构设置了差异性的重要性水平,通过将风险的损失与重要性水平进行对比,得到适合该机构的风险等级。对于总部级别公司,按照其上一年度内涵价值的5%作为其最高级别重要性水平,分支机构的重要性水平按照其上一年度保费规模占到上级机构保费规模的比例进行分配,所有下级机构的重要性水平相加等于其上级机构重要性水平。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分摊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机构的重要性水平,一方面考虑了不同机构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另一方面也考虑了机构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同的机构在不同年度中的重要性水平可能差异较大。
(2)以统计抽样技术解决评估误差问题。采取统计抽样技术能够实现审计成本的经济性、总体推断的准确性和误差大小的可接受性:一是对于因审计资源的制约不能全面检查的内容,采取抽样审计的方式;二是在开展“以风险导向”的审计中,通过风险分层确定检查方式,对风险分层较低,没有必要全面调查的内容,采取统计抽样技术解决;三是通过统计抽样技术检验审计样本的准确性,修正审计样本的误差。利用检查阶段的抽样,对风险损失大小、风险水平等要素进行统计估计,从而对机构、专业条线、区域的整体指标状况的统计推算,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把握和判断,同时分析抽样误差,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3)以汇总规则解决风险评价充分的问题。对于风险的计量,采用从小到大逐级汇总的方式来实现。首先,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或风险的具体情况,按照内部控制风险等级评估标准,评估审计发现问题或风险的风险等级,并在内部控制评估矩阵中确定其所属的控制事项,进而评估该控制事项风险等级;其次,根据该控制事项的风险等级,评估控制事项所属控制活动的风险等级;最后,根据控制活动风险等级,评估业务条线的风险等级,将机构的所有业务条线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估,得到机构的风险等级。为了对多个控制事项的风险等级综合得出控制活动风险等级,以及多个控制活动的风险等级综合得出专业条线的风险等级等风险综合汇总问题,可通过设置如下规则实现风险的综合汇总:风险等级由其等级最高的风险决定;控制活动的风险等级要综合考虑各控制事项风险的等级和权重;专业条线的风险等级要综合考虑各控制活动风险的等级和权重;机构的风险等级要综合考虑其下属各专业条线风险等级和权重。
(四)报告阶段
揭示重大风险可以通过分析公司业务流程,绘制控制矩阵,根据评估需求将相关控制矩阵进行组合形成评估矩阵,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评估标准进行风险评级,按照评估需求将风险逐级累计,并最终形成风险地图。内部审计部门也可以根据风险地图中风险的等级、分布等情况,有效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对高风险机构、高风险领域以及风险频发机构、区域、专业条线等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审计,以提高审计效能。我们可以通过风险地图,直观展示风险等级。
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下,我们需要改变过去只注重表象,简单罗列问题的模式,强调对系统性、重要性和风险性等问题的梳理和归纳,找出其根源和趋势,并提出可操作的合理化建议,发挥审计咨询的功能。为此,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收集各类报告和信息(行业信息和其他条线信息),撰写业务条线和区域的综合分析报告,突出对系统性风险、重要性机构、高风险问题的分析;对新产品、新领域的新生风险、突发性合规风险、财务风险、声誉风险等,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提高对重大风险的揭示率。
(作者周仲平为高级会计师;张凭为审计师、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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