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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依一般理解《合同法》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有关事项,都应当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又不能局限于此。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据此,结合我国仓储营业的实践,我们认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
(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
(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3)违约责任;
(14)保管期限;
(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
(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粮食局11月11日下午公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指出,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后连续3年未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其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将自动失效。企业再代储时,需要重新申请代储资格。国粮局称,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为,提高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质量,强化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管理,特对2004年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新版细则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细则还称,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并要求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定期检查承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企业仓储管理行为,并在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向国家粮食局通报检查结果。
与2004年版细则相比,新版细则要求,一旦代储企业的资格条件发生重要变化,企业应及时报告,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取得代储资格的仓房灭失:设备、设施及检验仪器损坏、灭失后数量已不能满足资格认定条件:保管员、质量检验员数量减少后已不能满足代储资格认定条件:库区环境及交通条件发生变化后或出现可能危及库存粮食储存安全的危险源、污染源等。新细则还称,如果企业出现违反粮食法规、政策的事件: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储粮安全事故,发生人员死亡或3人及以上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集团,后者应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至国家粮食局。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年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3号)和《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116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和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气)站、点、船)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负责做好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和市本级(含所辖区,下同)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报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负责市本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仓储、市本级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及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市本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意见;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组织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醇醚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持证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成品油或直接将成品油批量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气)站(点、船)从事成品油(气)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迁建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因城乡规划调整,将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场地另作它用、将其所有设施从原经营地搬迁到另一地点重建的行为。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气)容量等设施、规模进行建设的行为。改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按原来设施、规模进行就地改造的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海上1万吨级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六)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七)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海上1万吨级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五)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十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省加油(气)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气)站(点)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的水上加油船和岸基加油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必须具有两个及以上全资自营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加油(气)站(点),并以管理公司名义统一纳税;管理公司须取得合法的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气)站(点)的(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第十三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申请从事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商务厅初审。省商务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省商务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迁)建、扩建成品油库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一)企业按照省商务厅确认的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和当年规划实施文件,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拟建库的规模、地址等进行初审,会同县级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必要时请专家会审论证,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3),由市级商务及上述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二)新建油库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涉及到使用港口岸线的,需先征求省发改、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省商务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并附经省商务厅签署意见的《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省商务厅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l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及使用港口岸线等接卸设施的批文,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凭批复、审批表及项目设计方案办理油库施工建设前的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施工。
(六)油库等仓储设施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由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及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七)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行文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商务部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申请企业凭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安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五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申报程序及期限
(一)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气)站(点、船)行业发展规划,对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召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加油(气)站(点)建设地址、规模和面积;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二)新建加油(气)站(点)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凡是获得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8)或《加油(气)站(点)迁(扩)建项目申报表》(9),由市或县级商务及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
(四)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加油站,业主单位在整条高速公路项目论证时,应当请当地商务、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参与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论证,确定具体选址;建设立项时,按照高速公路加油站发展规划,由省交通厅签署审核意见,并附商务部门参与项目论证依据及相关部门文件,由业主单位直接报省商务厅;竣工验收、年检年审由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属航运部门管理区域的水上加油站,可参照高速公路加油站申报材料要求申报。
(五)加油(气)船项目,由市或县级商务、船舶管理部门联合,采用竞标方式确定经营企业;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10),由市或县级商务、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
(六)省商务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四)的规定办理。
(七)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签署意见的《审批表》或《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凭批复、《审批表》或《申报表》及设计方案办理加油(气)站(点)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方可正式施工。
(八)加油(气)站(点)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附件11),由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九)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12)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13),行文并附相关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安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申报程序及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成品油经营,包括新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在原批复限制数量基础上增加加油(气)站(点)数量、并购境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先获得商务部核准外资进入的许可,在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后,再执商务部有关成品油经营的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出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商务厅初审,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成品油零售经营,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时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设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申报程序及期限
企业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仅限管理注册,不对外经营成品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参加新建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参加新建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一)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企业参加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的请示文件。
(二)新建油库须出具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加油(气)站(点)须出具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所在地开户银行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参拍者有效的资金证明(资金规模须与出让土地价格相匹配,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可不出具资金证明)。
(四)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参拍者上年度年检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五)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税、地税管理部门出具参拍者一年内无偷税、漏税行为记录的证明。
(六)与上年度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供油协议。
(七)持有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不包括加油点及零售管理公司)及专项用户经营资质的企业,按管理权限出具上年度年审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八)跨省界的参拍者,除出具上述相关的条件证明外,还需提交所在地省级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确认的证明。
(九)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出具商务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未超过商务部核定的加油站数量(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加油站)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具备条件、油库情况、成品油经营方案),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文件。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或《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并附《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
(三)成品油油库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的请示文件。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八)批发经营企业要签订供油协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与镇海炼化公司、杭州炼油厂等企业或与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1年及其以上供油协议(年进口量由海关出具证明);或与年销售量在20万吨以上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1年及其以上供油协议(年销售量由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或自身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对跨省界签订的供油协议,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确认。
(九)省商务厅出具的成品油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须出具省商务厅的成品油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1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成品油库设施立项批文及《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论证的证明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复印件。
(十)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库以及与其所在地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接卸设施所有权的证明。
(十一)发改、交通和海事部门批准建设的海上1万吨级及其以上的码头或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等配套设施的立项批文。
(十二)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及其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油库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和核发的批准证书或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油库容量在1000立方以上用此证,下同)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油库容量在1000立方以下用此意见书,下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用于油库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十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
(十四)油库迁建项目,还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五)油库原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交油库土地证及相配套接卸设施的产权证明,并附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六)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还需提交拥有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库设施的法律证明文件,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十七)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九)成品油仓储(油库)与接卸等配套设施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二十)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条新(迁)建、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新(迁)建、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应向省商务厅提交《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原件5份,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审批表须由规划、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文件材料。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三)油库建设企业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的请示文件。
(五)省商务厅当年成品油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
(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线的,需提供省发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八)油库迁建项目,还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14),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九)油库原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交油库土地证及相配套接卸设施的产权证明、《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十)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一条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验收的申请报告,《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四)省商务厅出具的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批文及《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论证的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
(五)经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及其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和核发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用于油库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线的,需提供省发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八)迁建、原地改(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九)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一)成品油仓储(油库)与接卸等配套设施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二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新(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应向省商务厅提交《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原件5份,其他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具备条件、经营方案等)。
(二)企业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审批表》或《申报表》需由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相关文件材料。
(三)加油(气)船项目,提交《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由县级商务、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表》中签署意见。若是新建项目,附加油(气)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和船舶管理部门联合盖章有效)。若是旧船更新项目,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五)新设立企业的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六)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的请示。
(七)省商务厅加油(气)站(点)规划实施的确认文件。
(八)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气)站(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九)项目建设选址与周边加油(气)站(点)的间距现状图及相关说明(须企业和申报地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十)高速公路加油(气)站项目,提交国家级或省级建设高速公路立项批文,附相关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材料。
(十一)迁建项目,还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二)原地扩建项目,还需提交加油(气)站(点)土地证和经营设施产权证明、《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四)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加油(气)站(点、船)竣工验收并申请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加油(气)站(点、船)竣工验收并申请零售经营资格,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验收并申领证书的申请报告,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
(二)市或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文件。
(三)省商务厅出具的项目建设批复和《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以及项目设计方案会审通过的证明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复印件。
(四)与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附加燃气功能的加油站还应提交与燃气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气协议;同时附批发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七)经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牵头的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八)加油(气)船的验收,提交由港口、海事(船检)或渔业(渔政)或内河(船检)等船舶和水域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格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吨位证书、安全证书、防止油污证书及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旧船更新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九)迁建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原地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十)由县级及以上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出具的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二)加油(气)站(点、船)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十三)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四条申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全资自营加油(气)站(点)数量及运行情况等)。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四)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零售管理公司请示文件。
(五)新公司所属加油(气)站(点)权属证明,所有加油(气)站(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清单。
(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新公司所属加油(气)站(点)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七)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地)税部门要求新公司统一纳税的证明材料。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第二十五条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程序与期限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需要变更或证书遗失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15),并提交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变更登记表》盖章确认后,附变更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程序与期限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需要变更或证书遗失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登记表》,并提交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变更登记表》盖章确认后,附变更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加油(气)站租赁经营应当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出租的加油(气)站必须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符合省加油(气)站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承租经营企业应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加油站)经营资格,租赁经营时间须在5年以上,签有租赁经营协议或合同。同时,须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原省经贸委已核准的除外),并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标注“租赁经营”字样。租赁期满不续租的,及时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点不允许租赁经营。
第二十八条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及专项用户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包括企业转让、收购、改制、控股方发生变化、油库等经营设施被收购等),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经营单位应按设立条件重新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办理投资主体变化等事项的,应先取得商务部外资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第三十条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油库或加油(气)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证明(2005年以前颁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加油(气)站(点)和油库的原产权单位提供土地权属关系及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证明文件)。加油(气)站租赁经营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承租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上级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及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培训证书;涉及股份制企业人员调整的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附公司章程);涉及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调整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涉及家庭财产转移的还应提供相关协议及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公证证明。加油(气)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承租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新的出资协议及产权证明,必要时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油库、加油(气)站(点)经营场所土地及房产合法使用权证明;县级及以上地名办或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经营证书遗失(含正本或副本),应提供: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书面说明文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发、仓储企业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的原件,零售企业提交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的原件;注册所在地司法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成品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需提供的材料
成品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原企业经营资格注销申请文件(包括出让申请及经营资格注销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
(二)原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经营项目建设立项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保护评估批复意见;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经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5年以前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其建设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应提供“原企业批准成立文件”、所在地土地和建设部门的说明材料及“法院强制拍卖、招拍挂取得经营权文件”、“有效的改制或产权处置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四项中的任何一种证明文件。
(四)新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报告;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
(五)提供经过公证的无债务纠纷的企业转让协议。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新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七)新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新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
(九)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原企业出让和新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请示文件。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经营资格终止、撤销程序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二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应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成品油审核专用章。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商务厅盖章的《歇业/注销申请表》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应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的《歇业/注销申请表》,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三十三条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核准注销的,省商务厅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核准注销的,将注销企业的名单上网公示,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程序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经省商务厅或商务部查证属实的,由商务部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告知企业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省省商务厅查证属实的,由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告知企业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及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或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第三十六条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或成品油零售企业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撤销的原因及处理意见等。
(二)支持撤销经营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第六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办理程序、时间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七条年度检查时间及办理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在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参加年审,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16),并按本细则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年审;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省属经营企业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年审。
对于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机关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同时在《检查登记表》内签署“同意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在年审表档案中记录备案;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由省商务厅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17),责令其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对经营企业当年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不再具备成品油经营基本条件的、长期无实质性经营且无故不申请歇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报请商务部核准后,依法撤销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报经省商务厅核准后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同时在《检查登记表》内签署“不同意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在年审表档案中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将年度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
第三十八条年度检查提交材料
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应向省或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七)油库或加油(气)站(点、船)的产权证明文件。
(八)油库或加油(气)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或加油(气)站(点)的批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九)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十)批发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监测、预测月报、周报报送合格的证明。
(十一)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章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的规划管理
(一)严格执行全省成品油仓储和加油(气)站(点、船)行业发展规划,无规划的不予建设;有规划但未遵照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的,经省商务厅查实后,按照情节轻重核减或取消规划指标;已下达规划或立项批复的,予以撤销。
(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各市分块指标执行。对要求新增加成品油仓储规划的,原则上在分块指标中调剂解决,不作规划追加。在完成本市分块指标后,如属省重点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等部门提出增加规划的意见,经当地市政府同意,报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成品油中转储运基地发展规划由宁波、温州、嘉兴、台州、舟山等沿海地区,按照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经当地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批准实施。
(四)已具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其油库改扩建须按本细则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油库库容达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条件的,增加库容须纳入各市成品油仓储库容规划;未达到经营条件的,增容后总量未超过1万立方米部分不受成品油仓储库容规划限制,超过1万立方米以上部分,应纳入各市成品油库容规划总量。
(五)各地新增加油(气)站(点、船)规划布点,原则上在控制数中调剂解决,不作规划追加。对新建道路(航道)、扩大城区和新设各种开发区、港区需增加或调整加油(气)站(点、船)规划布点的,由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等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加强成品油经营项目的建设管理
(一)省商务厅下达同意建设成品油油库及加油(气)站(点、船)项目批复后,企业一般不得改变投资主体、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与批文不相符的,应按原上报程序商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省商务厅重新核准。建设地址发生变化,与批文不相符的,应持县级及以上商务部门会相关部门调整建设地址的文件,报省商务厅重新确认规划后,才能按程序重新申报。成品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批复的投资主体申报领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验收中,要对照项目批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投资主体、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进行设计并施工,对投资主体、建设地址与批文不符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不予验收,同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各级商务及相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成品油经营建设项目。任何人不得未批先建、变相转让或异地迁建成品油经营项目。
(二)对现有加油(气)站(点)已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的路段,不再安排原地扩建。鼓励在未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路段的加油点,申报增加汽油或燃气经营项目;鼓励在已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的同一路段上,对两座及其以上加油点进行整合,以其中一个点为基础提升为加油(气)站。
(三)对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气)罐、油(气)罐容量、加油(气)机和经营品种的原地改建项目,可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对仅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进行专项整改的,企业应凭整改通知书报县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整改。严禁企业擅自超范围整改,以整改替代原地改(扩)建的,要依法查处。
(四)由于修建道路、城市用地性质改变等原因需拆除的加油(气)站(点),一般由拆迁企业或部门按照政府拆迁赔偿有关规定处理。迁建加油(气)站(点),应符合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气)站(点)布点规划,出具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拆迁文件和动迁部门的拆迁协议;迁建到规划布点外的,按照加油(气)站(点)规划调整申报程序,经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加油(气)船因船况等原因退出经营的,允许原业主“以一换一”更新船舶,凭新船舶的国籍证书,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业主不再继续经营的,由船舶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终止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同时,按照“废一还一”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船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标方式确定新业主,新业主凭加油(气)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按新设立加油(气)船程序重新申报。
(六)国、省道,县、乡道沿线及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加油点(含流动车)。鼓励有条件的加油(气)站(点),按原地扩建申报程序,经县级及以上建设部门同意,申请增加液化气经营项目。
(七)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三年内、加油(气)站(点)建设项目二年内,无特殊情况且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省商务厅批文原则上自动失效。
第四十一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经营资质管理
(一)成品油批发或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应以成品油油库和接卸设施的产权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一般以一个油库区作为一个申报单位,不能“一库多报”或“多库多报”;对欠发达地区可采取多库一报,即几个成品油油库容量叠加达到1万立方米,但每座油库都要求该企业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
(二)军队等专项用户的内部成品油油库和加油(气)站不能申领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并严格禁止对外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
(三)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证书仅限于工商注册登记,不对外经营成品油;不得既设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又保留一座或多座独立法人资格的加油(气)站(点)。对跨县界或市界设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的,由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统一纳税和管理的相关证明;对已出租的所属加油(气)站(点)的,不得申领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经营证书。
(四)凡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要求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告知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经省商务厅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第四十二条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管理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上报成品油市场运行分析及周报、月报,建立健全成品油应急机制,维护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运作。对可能引起市场运行异常波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了解经营情况时,要出示相关执法证件;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的依法管理
(一)未经商务部授权或省商务厅委托,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越权、放权处理成品油市场管理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经营企业办理临时性经营许可证或向当地工商等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成品油市场管理经费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的费用。
我叫,是物资配送中心仓储三科保管班班长,今天我交流的题目是《强化现场管理改善物流模式创建一流仓库》。
我们仓储三科保管班成立于年,主要担负着分公司所有备件的接运、验收、仓储、配送等工作,所管物资1.4亿元,品种3万余种。自从成立以来,我带领全班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各项制度,夯实基础管理,全面推行“”管理,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圆满完成了全面上线工作。下面将我在班组管理中的一些做法向大家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以“”现场管理为契机,强化现场管理,创建一流仓库
实现现代物流管理必须从创建一流仓库做起。我们班以分公司全面推行“”管理为契机,严格按照标准化仓库管理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推进方案及实施细则。
首先我们对仓库所有的区域按标准化仓库要求重新划分、整理、标识,根据物料使用性质的不同,对现场所有物品进行归类、划分,定置摆放。通过对仓库整合,对物资进行备货区、待验区、不合格区等区域划分和重新标识,物资摆放全部实施“四号定位,五五摆放”的原则,做到了帐、物、卡三相符,实现了仓储物资的可追溯性和存储的目视化管理。在库区醒目的位置,悬挂明显的标识,制作了各种适宜的标语、文化理念词条,对美化我们的库区环境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通过“”管理,对上万种备件进行重新整理、摆放,对长期积压物资分类装箱,逐步实现了库房立体化管理新模式。这样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减少资金浪费、缓解了库房少、备件多、货物存储紧张的局面。
二、身先士卒,努力拼搏,确保按期顺利上线
年分公司将系统正式上线作为主要工作之一专门进行了部署,物资配送中心作为上线的主战场,深知责任重大。它主要是将过去的保管手工记帐管理模式向信息化物流管理模式转变。
为了高质量完成任务,我身先士卒,带领全体员工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加班加点,整日忙碌反复往返于电脑房和库房之间,查实物,看铭牌,收集大量的数据加以比对,确保做到实物和物料描述一一对应。通过模拟盘点、上线盘点、数据倒入、补单等大量工作,最终在6月7日成功上线,为提高物流管理打下坚实基础。我们荣获分公司上线集体一等功!
三、牢固树安全意识,辨识危险点源,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仓库作为安全消防工作的重要部位,我们严格贯彻落实分公司“3421”安全管理思路,认真开展“互爱联锁”、“亲人安全嘱咐卡”等活动。同时我们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安全考试,对新上岗员工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做到人人安全上岗;制作个人安全承诺标示牌,放在办公桌面上,让员工时刻牢记亲人的嘱咐、时刻提醒工友注意安全、时刻牢记安全为天;进行事故案例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不断提高班组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
1997年1月22日,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委托北京市商标事务所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反映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新村28号楼的居民非法加工假冒"MOTOROLA"手提电话电池,侵犯其"MOTOROLA"及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依法进行查处。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查明:大冲新村28号楼的屋主蔡善强于1997年1月2日将其房屋的第四层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出租给香港人张日开(当时逃避在外,另案处理)存放假冒"MOTOROLA"电池成品、半成品及其零配件和包装物。调查当日,在该楼的第四层和第一层住宅(即蔡善强的住宅)现场查获假冒"MTOROLA"电池成品175个及半成品1050个,"MOTOROLA"电池说明以及不干胶标贴50000张,其塑料标识50000个及电池成品塑料包装盒25000个,上述物品价值总计96625元,由深圳市工商局依法封存。深圳市工商局认为,"MOTOROLA"和其商标是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我国第14类商品上注册的有效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张日开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MOTOROLA"商标,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38条第(1)项之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房主蔡善强明知张日开在其出租的房屋内从事商标侵权活动,故意为其提供仓储、隐匿的便利条件,构成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3)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之规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4月15日对蔡善强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其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处以非法经营额45%的罚款,计43481元上交国库。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故意为侵权人提供仓储、隐匿便利条件,而构成《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3)项所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典型案例。现实生活中象蔡善强这样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的大有人在,但真正受到法律处罚的却不多。这也正是商标侵权案件屡有发生的原因之一。此类案件之所以得不到有效的处理,是因为有些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商标法》第38条第(4)项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3)项的规定理解得不够深刻,没有充分认识到此类行为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所造成的危害性。脞这个意义上说,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案的处理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足以引起其他地方工商局的重视,从而加大对此类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减少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表面上看没有参与侵权活动,但在客观上则是商标侵权活动的一部分。以本案来说,若被处罚人不故意提供仓储、隐匿条件,则侵权行为就难以发生。所以,故意为侵权人提供便利条件实际上等同于参与了共同侵权。如果能对此类案件加强查处力度,则必然有助于减少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也正因为此,《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明确规定,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防汛物资 储备仓库 现代化管理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占据世界人均水占有量的四分之一左右,而且我国降水时间也分布的不均匀。一般来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月到9月之间,占据全年降水总量的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左右。就今年来说,四川持续强降雨引发了洪涝灾害,渠江流域达州、广安部分河段出现超历史极值洪水。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抗洪救灾是现代经济建设中一个比较系统化的工程,建立现代化的抗洪救灾应急机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在抗洪抢险中,关键的一个环节是防汛物质的储备仓库,这位抗洪救灾工作提供了物资保证。如果没有充足的物资储备,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加上现代化的平台支持和运输环节的保障,抗洪救灾就会成为纸上谈兵。因此,研究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的现代化管理十分有必要。
一、防洪物资储备仓库的硬件建设
(一)占地面积
用于防洪物质储备的仓库,要有足够的占地面积,而且仓库的级别不一样,存储物品的品种和数量不不同,要合理给出仓库占地面积的下限,这是建立防洪物质储备仓库的一个重要条件,必须要达到标准。
(二)库容量
对于库房来说,要有足够的库容量,在进行库房设计的时候要尽可能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对于不同的防汛物质的存储要有不同的设计标准,这是进行库房设计的专业化要求。而对于存储同一种类型的防汛物质的仓库,在设计使用的时候尽可能地使用统一的标准,这样能更好的进行防汛物资的存储,也方便物资调拨。
(三)运输通道
在仓库的场地中,要保证运输通道是足够的,在抗洪救灾的时候要保证道路的畅通。在防洪物质存贮的仓库与主要的公路干道之间要有道路连接,时刻保持连接处的路况状态良好。
(四)设备
对于那些有条件的仓库,要有自身的设备,包括起重设备,装卸设备等,还要有足够的运输车辆,仓库要有进行应急保障建设。
除此之外,仓库还要有良好的保温和避光条件,加上防潮、防水、防盗以及防止虫鼠的危害等一些安全措施,这些都是防汛物资仓库的有效安全措施。
二、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的现代化管理
(一)严把防汛物资入库、出库关
对于防汛物资来说,跟战略物资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防汛物资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要严把防汛物资的出库、入库关。对于新购置的一些防汛物资,在到达了制定的仓库之后,可以让代存储单位组织定点的仓库进行验收,成立验收小组,这个小组必须由供货方人员的参与。在对物资进行直观的检测的时候,主要是依据《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进行抽样检测,对于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不能够验收进入仓库。要确认所验收的防汛物资的数量、规格、包装等都是准确无误的,生产日期也是符合标准的,让验收小组出具一个验收报告,这样才能办理正规的验收入库手续。在物资出库的时候,也要把握好严格的审批手续,对于那些返还的物资要及时整理入库,对于那些返还的物资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因为防汛物资的存储都是由一定的年限的,需要设定正常的报废程序,这样才能让防汛物资市场处于一个良好的状态。对于库房里的每一批的防汛物资都要表明品种、编号以及生产日期等等,要做到实物跟标签什么的都相符合。
(二)建立信息化的仓库管理系统
在对仓储物资进行管理的时候,可以充分的利用计算机和一些现代化的监控网络,建立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从而提高物资仓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通过建立计算机以及相应的网络系统,可以把仓储数据都输入到计算机里面,并跟其他领导机关进行联网,还能方便及时更新系统中的数据。对于发生的物资报废、更新以及调出等实施动态化监控。对于接近报废日期的物资实施预警机制,这样能否保证物资更新的常态化。可以根据具体的灾情状况想向上级有关部门补充相应的物资和品种,这样能优化仓库库存,保持抗洪救灾的最低要求。在进行信息化管理中,还可以建立现代化的防火以及防盗系统,在提高仓库本身的防火防盗能力的基础上,跟警方联合建立报警机制。
(三)强化组织观念和责任感
首先,在汛期,要强化恶劣天气状况下的物资调拨准备方面的工作,要从具体的实际状况处罚,建立相应的物资调运办法,建立调运应急预案,加强相关人员的配备,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反应机制。其次,要严格做好防汛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强化防汛物资管理纪律。根据具体的工作需求,对于防汛物资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和工作都要落实到位,落实到每一个人,要分清每个人的职责。在汛情比较紧急的状况下,在物资中心以及储备仓库可以建立二级值班支付,对于每个岗位的职责分工要明确到人,做好突发状况的应急工作。再次是强化职工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加强防汛物资管理方面的机能培训,学习各个级别的防汛物资管理的细则,熟悉相关的设备性能,最大程度的提高物资调运的保障能力。
三、结论
综上所述,防汛物资仓库管理的现代化是时代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全体仓储管理人员齐心协力。事实上,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设计到很多方面,需要各个部门人员的高度关注。随着防汛物资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物资仓库在抗洪救灾工作的中的贡献也越来越突出。
参考文献
[1]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细则[R].北京: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2011.
[2]黄会然,潘德惠,刘永熙.变质性物品的生产一库存系统的最优管理[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10).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科学预算;优化线路;定额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1-0066-02
1 企业物流费用精细化管理的概念
精细化管理从理论上来理解就是要以最小的投入争取最大的产出,用最快的速度进行产品的设计生产,然后以最低的成本、最合理的价格、最明显的竞争优势为客户提供全面、灵活、优质的服务或者是产品,并且最终落实在经济效益上。这种管理方式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管理理念或者文化在传播,它是社会分工精细化的产物,也是市场对服务和商品精细化要求的必然趋势。
烟草行业商业企业的物流主要由卷烟的采购、入库、仓储、分拣、结算、配送等环节组成,这个过程也是实现卷烟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到零售商,并最后到消费者的整个空间转移过程。对烟草行业商业企业的物流费用进行精细化管理就是要以消除生产和供应过程中非增值的资源浪费为手段,降低企业运作成本,减少备货时间,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也为自身的发展赢得空间。
2 烟草行业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精细化管理的意义
2.1 降低商业企业的物流成本,增强竞争力
企业在物流费用上实现精细化管理,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要将物流系统作为一个统一体,综合衡量各种功能要素对系统整体的不同作用效果。其次就是要通过严格设计和规划产品在每一个流通环节的状态,对各个环节的时间、成本都能够建立各种跟踪和考评,帮助管理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改变整个物流组织过程中的粗放型管理方式。如果这两方面企业都做好了,那么就可以很容易实现企业运营成本的降低和竞争力的提升。
2.2 提升烟草物流行业的服务水平
由于烟草行业较高的利润率,企业在物流方面重视程度不足。烟草物流行业在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整体设备的科技水平、物流成本的控制、信息化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多问题,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烟草物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商业企业在物流费用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以企业个体的强大提升行业的竞争热度,市场的充分竞争必然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持续不断的动力,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消费者,充分享受竞争带来的较高的服务水平。
3 实现物流费用精细化管理的方法探析
3.1 运营费用的事前控制
运营费用和设施配置的科学与否与物流中心的位置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以科学的预算来管理日常支出,这些对运营费用的事前控制都可以实现物流费用的精细化管理。
(1)物流中心及配套信息化硬件设施的规划应用与管理
物流中心的科学规划和建设以及设施的科学配置可以为物流费用的控制提供前提条件,规划科学,则在降本增效上大有潜力可挖。比如在物流中心选址上既要考虑到物流中心的销售辐射半径,还要考虑到所在地区的交通,土地、税费、电力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在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应用上可以考虑钢架存储、自动或者半自动分拣、全自动塑封包装等信息化水平高的高科技含量设备,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每年的折旧费用,更重要的是工作效率的提高,整体仓储和配货系统的高效运转是从根本上降低运营成本。
(2)比照先进,细分目标,编制科学预算
财务部门要结合上级的指标要求,根据上年度的费用实际发生额进行仔细的分析,同时比照行业内的先进企业,寻找主客观原因,深挖潜力,寻求突破,重点加强物流配送环节的费用和管理费用核算,对物流费用各项指标进行梳理,对送货车的百千米耗油、维修保养费用进行进一步细化,实行数字化管理,确保成本、效率指标数据真实有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科学的公司预算编制,各项工作的进行也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对超预算支出要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3.2 关键环节的费用控制
(1)优化线路及运营车辆合理配载,降低运输费用
配送线路的优化以及运营车辆的合理配载是实现物流费用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环节。线路的设计可以参照 “半径最佳、线路最优、里程最短、 流速最快”的原则,实施以“直接配送为主、 对接配送为辅”的一体化配送模式。对物流送货线路实行闭环设计、非特殊情况不得设计往返线路;对城区物流送货线路原则上按右转方向设计,减少左转等待红灯时间;对城区、乡镇步行街或不便于车辆通行的狭窄街道,应确定一个到附近经营户经营场所距离之和最短、 停车相对方便的固定地点停车送货。
(2)以信息化手段控制仓储分拣等环节的成本
对于品种规格多但是需求量小的烟草商业物流企业来说,商品的仓储、分拣配货都是流程复杂、工作量大的活动。公司可以引进信息技术,以数字化仓库的建设实现“一库式管理”,全自动化的塑封包装技术可以提高卷烟的分拣、打码等效率,同时还能够节省包装材料,解决运输过程中容易破损的问题。
(3)费用定额的标准化管理
建立企业自身的物流费用定额标准体系,实现成本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真正做到成本控制的心中有数,这是烟草企业物流费用精细化管理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工序耗时、物料消耗等进行测试,尤其要对仓库卷烟扫描速度、包装膜消耗长度、车辆油耗等数据进行反复测算,并进行跟踪检查和校正,从而确定适合本公司的定额标准管理体系。
3.3 以制度保障物流费用的精细化管理
(1)建立严密的物流管理制度
无论是配送线路的优化还是仓储效率的改善都需要一整套严密的制度体系来保驾护航,落到实处。《物流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物流费用定额管理制度》、《卷烟入库管理制度》等规章管理制度都可对费用支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控制,保证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
(2)建立权责一致的员工考评体系
在公司的人事管理中,要时刻谨记费用的精细化管理,并落实到员工的日常工作考评中。比如卷烟在入库时发生的破损和受潮要由承运人承担损失,入库仓储分拣中出现的问题要由现场责任人负责,因机械设备造成物料的过多损耗要由设备管理人员承担,当然成本控制好的个人应该得到物质奖励。
(3)员工培训制度化
无论是普通的操作工还是中层以上的管理干部职工都要进行相应的工作培训,并且要保证培训制度化。现场操作工要在现场作业图、流水线和工序衔接上进行足够工时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管理层要在财务知识、业务流程上获得公司的培训机会,以不断更新的知识保证公司的精细化管理的推进。
销售工作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广告销售经理 人数:3人 形式:全职/兼职
岗位职责:广告市场开发与销售工作
职位要求:
1、有一年以上媒体、网站广告从业经验,或有广告公司工作经验。
2、掌握传媒、广告等专业知识,有成功案例者优先。
3、广告、市场营销等专业毕业。
4、有开拓进取和创新精神。
5、沟通能力强,善于团队合作。
(二)岗位名称:市场活动专员人数:2人 形式:全职/兼职
岗位职责:
1、针对公司现有的资源开展具体的活动策划工作
2、负责策划案的撰写和实施
3、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对客户进行有效的服务
职位要求:
1、熟悉市场策划工作,具有项目策划经验和成功案例
2、踏实肯干,善于根据公司的目标和资源制定实施方案
(三)岗位名称:网络编辑? 定员:1人 形式:全职/兼职
岗位职责:
负责网站的内容建设和专题策划,提升访问量和固定浏览人群;
负责网站相关的专家及专业机构资源的维护;
策划、组织、执行线上和线下的宣传及推广活动;
任职资格:
1、了解并喜欢关注孩子教育、健康和营养知识,有需求挖掘能力。
2、熟悉计算机操作,掌握photoshop、dreamweaver等网站编辑工具,了解html代码语言,对网页制作有一定了解。
3、文案写作能力、采编能力和策划能力
销售经理主要职责有以下三项:
1、执行公司各项政策,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目标。
2、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销售队伍。
3、建设一个高效率的销售网络。
销售经理最主要的职责:
按计划有效地、并有效率地完成公司长期和短期目标。
销售经理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计划-----有效和有效率地处理日常事务计划。
2、建立方案-----实施每一个具体行动步骤的详细描述。
3、制定策略-----整体行动方案或利用各类资源实现特定目标的计划。
4、战术指导-----组成策略计划的日行动方案。
5、设立监控-----将实际表现与预定标准作比较。
销售经理岗位说明书
部 门
销 售 部
岗位名称
销售经理
直接上级
营销总监
直接下级
区域经理、主管、代表
本职工作
负责整体销售运作,以完成销售部的使命(销量、利润等),同时以高效的经济手段保证销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销售部的销售计划,负责对分解到管辖区的各项销售指标细化到每个区域,并确保执行到位,对本区的各项销售指标的完成过程进行指导、监控、调整,真正做到过程+结果的双重管理,对销售指标全面完成负全责。
2、负责组建和管理销售/组织架构体系,并负责对管辖区的人员进行招聘、培训、指导、提升、管理和监控,确保所管辖区域销售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并对直属下级进行考核、激励,为公司业务发展培养和储备人才。
3、依据销售部管理制度,对管辖区域的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使其适用性和操作性更强,并对其执行效果负全责。
4、依据公司销售网络发展计划,加强市场的建设,确保本区域零售网络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并对本区域零售网络的建设、维护和发展负全责。
5、定期召开销售经理会议,确保有效及时地开展工作,宣传新计划,寻求新机会,培训具有现代销售意识的销售队伍,树立团队精神。
6、负责对销售费用预算及销售合同的审定与监控,并对销售的货款回收负责。
7、严格贯彻和执行销售部下达的市场价格及货品流向管理制度,确保管辖区域市场环境的有序管理。
8、负责销售市场一线信息的及时收集、分析与反馈,并根据分析结果及区域推广计划制定出销售的三月滚动销售预测,对此销售预测的真实、准确、及时、有效负全责。
9、负责管辖区域内目标库存的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并统计分析零售终端的库存,并对本区域的库存结构负责。
10、依据市场部整体推广计划及促销计划,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推广计划,并与推广经理一起,结合本区域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月度、年度市场推广方案,报请市场部及销售部审批后,严格贯彻执行和监控,并对本区域的执行效果负全责。
11、负责本区域的公共关系,搞好与当地政府、金融机构、新闻机构及社区等的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2、对各项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对售后人员及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同时要定期对公司的售后服务政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以便从整体上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岗位责任:
1、对销售任务、回款目标按计划完成负责。
2、对销售网络拓展及市场占有率负责。
3、对经销商数量与质量负责。
3、对各项售后服务负责。
3、对销售队伍的稳定性负责。
4、对所属员工队伍培训和考核公正性负责。
5、对上级交办事项完成的及时性负责。
6、对上级指示传达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岗位权限:
1、有对销售月度及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权及指导执行权。
2、有对销售资源投入的计划和分配权。
3、有对货物流向的指导及控制权。
4、有对经销商的选择/撤消的审批权。
5、有对销售各项费用的控制审批权。
6、有对退货申请的审批权及对退货额度的控制权。
7、有对销售内部的人员管理权、工作培训权、督导权。
8、有对销售内部工作流程的修改及指导权。
工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个工厂的电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进行哪些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是怎样的呢?以下整理了工厂电工岗位职责的详细资料,可供参考。
一、负责制定全厂电器设备的检修计划并实施;
二、负责电器线路的设计安装和全校所有运行电器设备的检修;
三、负责编制电器材料的使用计划。
四、确保电器设备的完好无损,对电器设备经常性的检查及卫生清理;
五、做好当日巡回检查记录,发现故障及时修理排除;
六、负责校内外各计量表的月末抄表计数与收费,记账清楚;
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八、负责检查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九、负责各种用电仪器的检测,执行处罚制度;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接下来的职位资料是:制冷工招聘
仓储各工作岗位职责
仓库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b2c网站仓储部门的收货、验货、理货、发货等业务单元的日常管理;
2、与第三方物流合作,完善配送及核帐环节,降低配送成本;
3、制定及完善仓储制度、完善作业流程、规划仓储团队发展;
4、协调仓储部门与其它部门间的合作;
5、定期提供与仓储物流有关的各项分析数据,提供决策建议。
原料仓管员岗位职责
1.对仓储区的统一规划,物料分类合理摆放现场6s管理
2.负责仓库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与创新
3.负责协助品管、工厂、财务等部门对物料的检验、领料、监盘等工作的开展
4.负责(每日)公司来料产品相关单据的审核及装卸配送工作的合理安排 每月月底对库存盘点,并制作《盘点表》
5.负责将经检验的物料分类再次清点摆放,张贴标识(物料卡),更新物料看板
6.负责物料的入库及出库手续办理,相关单据、erp数据及时准确
7.当日一、二级物料库存以报表形式及时传送生产计划部(pmc)
8.呆废料的反馈与控制
9.负责所属区域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防鼠防蚊虫等有效实施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仓库发货员岗位职责
对仓储区的统一规划,物料分类合理摆放现场5s管理 负责仓库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与创新
负责协助工厂、生产计划(业务)、财务等部门对物料的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的开展
负责将每日库存以报表形式报送相关人员 每月月底库存盘点,并制作《盘点表》
负责将经检验的物料分类摆放,张贴标识(物料卡)、更新数据 负责物料的入库及出库手续办理,相关单据、erp数据及时准确 负责发货计划的执行 呆废料的反馈与控制
负责所属区域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防鼠防蚊虫等有效实施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仓库原料组长岗位职责
对仓储区的统一规划,物料分类合理摆放现场5s管理,所属范围安全管理 负责仓库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与创新
负责原料仓管员的培训、督导,叉车工作的合理分配 负责供应商运输、卸货等投诉事件的核实与处理工作 每月月底对库存盘点进行汇总,并制作查验《盘点表》 负责标识、盘点数据的核实
负责物料的入库及出库手续办理,相关单据、erp数据及时准确 当日一、二级物料库存以报表形式及时传送生产计划部(pmc) 呆废料的反馈与控制
协调公司各部门、物流公司等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工作,将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仓储物流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1) 对电商物流开放平台、仓配服务等新兴业态有自己的见解;
2) 有3年以上的营销的物流行业销售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电商客户资源;
3) 优秀的沟通和谈判能力,能够和商家有效协调,沟通; 4) 善于发掘客户的需求,提出并完成解决方案。
5) 具备ppt的写作能力
6) 优秀的数据分析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任职要求:
1)西北区主营类目的fbp销售开展,公共类目的fbp销售开展,外部电商客户的销售开展;
2)执行企业战略目标,达成销售任务和销售计划并实施;
3)负责开展客户商务谈判和业务对接,拟定解决方案、实施、监控。达成销售要求;
4)销售政策、文档及流程的拟定,市场需求收集整理,协助市场产品设计和推广; 5)销售数据及市场分析。明确市场销售方向及受众;
6)协助总部及区域进行市场招商工作的准备和招商会议的现场执行。
仓库培训主管岗位职责
1.搭建体系:构建满足运营需求的人才梯队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和推广体系建设。
2.考核机制:设计良好的优胜劣汰考核机制和鼓励,保留优秀人才,保证人才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
3.课程开发:独立开发组织发展需要,提升管理和专业能力的课程。
4.课程体系搭建:根据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布局,迅速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保证各级人员专业能力可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5.讲师队伍培养:管理和组建内部讲师队伍,建立行业一流企业内部讲师团队,服务全体员工
仓库文员岗位职责
1.积极配合仓库物流管理工作,协助仓管对仓库的数据化规范管理;
2.负责仓库每日入库、出库、盘点erp系统数据审核,确认单据打印工作,保证erp系统帐目的准确性;
3.每日对系统帐目进行盘点工作,确保帐物相符,不定期的对实物进行抽盘以及相关报表汇总;
4.积极配合发货员做好仓库出入数据管理工作。
仓库统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仓储部结算工作的程序,报表、记帐及时准确;
2)保管好所负责的帐簿、报表、票据等,存档备查;
3)做好每日/每月与财务的对帐
仓库质检员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日常仓库执行质检标准的监督工作
2、负责对日常退货的确认和原因分析
3、在实际工作中,优化质检标准,辅助仓库提高质检效率
4、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它紧急任务
仓库跟单员岗位职责
1.熟悉国内、外进出口流程, 包括制单,跟单,物流等 ;
2.负责接单,跟单及相关连的工作 ;
3.肯学,肯问,积极配合协助,服从上级指令,尽职尽责
仓库调度员岗位职责
熟悉操作车辆gps管理系统和常用计算机软件;
6、熟悉公交系统调度工作流程,有较强的制度分析能力与执行能力;
7、有cng公交调度系统工作经验者优先。
8、有一定的车辆构造、故障、维修、保养等知识。
仓储物流总监岗位职责
1.规划小红书全国仓储和配送网络具体细则;
2.制定小红书物流仓储和物流服务内容及标准;
3.制定和完善小红书物流各岗位sop;
4.物流运营数据分析和改善方案。
仓库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b2c网站仓储部门的收货、验货、理货、发货等业务单元的日常管理;
2、与第三方物流合作,完善配送及核帐环节,降低配送成本;
3、制定及完善仓储制度、完善作业流程、规划仓储团队发展;
4、协调仓储部门与其它部门间的合作;
5、定期提供与仓储物流有关的各项分析数据,提供决策建议。
仓库助理岗位职责
1、按规定做好物资设备进出库的验收、记账和发放工作,做到账账相符
2、随时掌握库存状态,保证物料及时供应,充分发挥周转效率
3、协助货品的配送工作
4、熟悉相应物料品种、规格、型号及性能填写等工作
5、协助部门经理及财务部进行仓库盘点工作
6、完成部门经理交代的其他工作事项
仓库客服岗位职责
1、为客户提供专业、满意的电话咨询服务,协助用户完成订单;
2、及时、准确的为用户解决售后、投诉等问题
仓库调度主管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的指导下,对仓储部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不断完善
2、完成搬运、收发人员、叉车司机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及时调动人员及叉车完成收发货任务
4、合理进行出仓派单,保证及时快速出货
5、自提货物的重点监控
6、监督收货员全面完成收货作业(包含信息登记和采集)
7、提供完整进出仓信息给统计员进行数据统计
8、月台秩序的维护,地面清洁
9、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
仓库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1、负责驾驶叉车进行货物的装卸、搬运与堆码工作,确保货物安全和正确堆放;
2、协助收货员做好货物的入库、清点、上架、盘点及库存管理工作;
3、负责及时对叉车等仓库车辆进行日常使用保养,保证车辆正常使用与安全;
4、负责补货区域的5s管理工作;
5、参与临时或定期盘点;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仓库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指导下,对仓储部的管理制度进行不断完善
2、负责所有货物的收、发、存的规范管理
3、协调处理好与其它部门的联络工作
4、对仓储部全体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管并对仓库的安全、卫生负责
5、仓库货物与帐目情况的核查,环境卫生的监督
6、根据客户来货情况,做好仓储规范划,提高库房利用率
7、充分利用资源,最大限度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8、加强安全生产,保证公司和客户利益不受损害,保护员工作业安全
9、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
质检员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对质检科科长负责
负责对象:物资、产品、设备的质量检查
工作目标: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
权力与责任:
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负责公司产品出售前的质量检查工作;
3.负责对公司产品合格数的统计工作;
4.负责产品率的分析工作;
5.协助做好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
6.协助做好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7.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岗位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或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3.原则性强,不怕得罪人,心胸大度;
预算员介绍
具体工作内容有:
第一,掌握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管理,即二算管理。具体是做好二算编制工作及对比工作,对收到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资料等进行增减预算编制。
第二,发包合同控制,对劳务和专业承包进行合同策划、起草并发起相应的合同审批流程,对发包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索赔管理,业主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方损失,建筑方要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起草索赔文件
第四,工程结算,根据竣工资料编制项目工程结算书、以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目前预算员的工资价位,月薪在2500~4000元左右
施工员职责
施工员是基层的技术组织管理人员。主要工作内容是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深入施工现场,协助搞好施工监理,与施工队一起复核工程量,提供施工现场所需材料规格、型号和到场日期,做好现场材料的验收签证和管理,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证,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的资料收集、保管和归档,对现场施工的进度和成本负有重要责任。
施工员的工作就是在施工现场具体解决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的关系, 组织设计中的东西要靠施工员在现场监督,测量,编写施工日志,上报施工进度,质量,处理现场问题.是工程指挥部和施工队的联络人.
施工员岗位职责 :
一、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二、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质量、技术方案,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
三、编制、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安排、科学引导、顺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四、协同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五、编制文明工地实施方案,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安排、实施、创建文明工地。
六、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七、搞好分项总承包的成本核算(按单项和分部分项)单独及时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承包部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改进施工计划及方案,争创更高效益。
八、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材料限额领料单。配合项目经理工作
九、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十、参加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
十一、合理调配生产要素,严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关键词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提升水平
2018年是集团公司建立新体制之后第一个完整的年度。提出了建设全路先进的现代运输企业,当好"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排头兵的发展目标。按照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物资工作要落实总公司物资工作要求,瞄准国内一流企业,深入查找物资管理自身存在的不足,补强工作短板,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1全面对标找差,厘清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短板”
近年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贯彻总公司物资管理要求,弘扬“创新实干、精益卓越”上铁精神,不断坚持创新发展,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得到总公司的肯定,连续几年在总公司物资工作会议等会议上作交流发言。2018年总公司物资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构建“独具中国铁路特色、国内领先,与中国铁路快速发展、中国高铁全球领先地位相适应的物资高质量管理体系”。近期目标:到2020年,缩小铁路物资管理与国内先进企业的差距,适应铁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中长期目标:按照铁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世界领先的要求,打造出一个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具有中国铁路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物资管理生态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集团公司改制后,运输经营要求的变化,需要物资管理工作从传统供应保障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在保障物资高质量供应的同时,要在降本增效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铁路物资发展定位,适应集团公司经营发展要求,从管理主要流程上查找物资管理的薄弱环节。
1.1物资管理制度体系方面
集团公司按照总公司健全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工作要求,巩固和强化上海局“1+X+Y+Z”的物资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在集团公司层面构建形成了由1个总的管理办法、28个配套管理制度、11个具体实施细则、14个业务流程的“1+28+11+14”文件和流程组成的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站段层面制度建设,初步实现站段、集团公司、总公司物资管理制度体系的有效对接,形成上下衔接,覆盖全面的三级物资管理制度体系。但是对照物资管理目标,我们的制度体系主要还是以传统物资管理为基础,与当前铁路物资管理实践和发展要求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采购管理方面主要是沿用传统采购方式,对实施供应链采购鲜有描述;随着铁路快速发展,新型物资增多,电子板件类配件尤其突出,仓库保管还是依据《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1979年版),部分库存物资无保管标准,只能参照执行;面对立体仓库、自助微库等新型仓库设施以及自动化仓储作业方式的出现,原有库存管理标准不能适应新要求;缺少对物资管理工作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1.2物资采购管理方面
目前总公司实行“两级集中采购管理”,2017年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率达到95%以上,大力实施公开采购,采用以招标、网上竞价为主的物资采购方式,取得较好的成效。同时也必须看到,集中采购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还存在多头采购、多级采购、多批次采购的现象,各类物资需求采购不够协同,运营、非运输企业、非依法必需招标的建设物资,各自独立采购,制约了集中采购规模优势的发挥。采购方式中招标及网上竞价比重不高,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物资公开采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物资采购执行主体、采购方式选择、采购环节控制方面还有待规范,物资规模采购效益还有很大空间。按照“互联网+物资专业管理”的理念,构建“京东上铁商城”,初步改变了办公用品采购“散、乱、多头采购”的现象,电商应用范围还有待拓展。
1.3物资库存管理方面
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营物资库存管理的通知》《上海铁路局闲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铁路局供应商管理库存实施办法》等库存管理制度,2017年开始下达物资库存控制目标,通过强化物资库存基础管理,创新仓储模式,加快闲置物资处置等措施,不断压缩库存规模,优化库存结构。2017年全年降低库存资金1.7万元,超额完成降低1.5亿元的控制目标。但是从库存管理指标看,全局物资库存周转天数在100天左右、闲置物资达到13860万元,物资库存周转天数和库存结构都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1.4物资综合利用方面
集团公司制定下达各单位主要物资节约和修旧利废计划,坚持物料领用支出的“先旧后新”原则,重点关注消耗量大,更换频繁的物资,注重日常管理和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站段物资节约三级管理网络的作用,积极推动修旧利废工作的开展,不断扩大修旧利废范围。2017年全局实现修旧利废物资节约6036万元。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和流程,全面清理废旧物资,强化监管与回收,杜绝流失。充分发挥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载体优势,加大报废物资的网上集中竞卖力度。2017年累计完成废金属销售112531t,回收价值21384万元。总体上看物资修旧利废占物资消耗总额比例还比较低(不到全局2017年材料消耗35.6亿的2%),动车配件等新型高价值配件实施“修旧利废”才刚起步,后续潜力巨大。废旧物资处置主要还是集中在废钢轨、废金属等传统项目上,对于报废设备、废合金材料等新材料回收力度不大,处置效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1.5信息化建设方面
目前物资部门主要使用总公司统一开发的《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还有个别站段没有投入使用,一些站段使用信息不完整,极少数单位数据还有差错;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应用面还主要停留在集团公司层面,基层单位使用面不够,比如2018年1~5月份网上采购情况,全局78个站段仅有18个站段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成交金额1132.6万元,占站段自购物资不到5%。两大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功能尚未启用,物资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2全力创优争先,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
对标物资管理先进标准,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要着重在更新管理理念,构建从松散到集中、从粗放到精益、从单一采购向供应链全过程管理、从购置成本最优向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转变;物资管理体制要适应集团公司进入公司制管理的新体制,进一步优化整合信息资源,深化集中采购、供应保障、质量管控和风险管控;管理方式我们与一流企业相比还很传统,手段也较为落后。物资管理效率和效益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近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并力争取得突破。
2.1按照集团公司制度建设要求,健全物资管理体系
按照现代先进企业物资管理发展要求,不断完善物资管理制度。采购方面重点是建立物资供应链管理管理体系,推进物资采购由传统向现代供应链管理转变。物资仓储标准方面重点围绕新型物资保管保养,建立适应物资仓储管理的保管保养标准体系。面对新型仓储设施不断增多,加快建立立体仓库、智能微库等现代化仓储设施,以及由此带来的作业方式变革,补充新型仓库管理标准及作业标准。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物资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管理的科学评价。
2.2坚持物资集中采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物资采购效益
集团公司按照铁路总公司“大物资”管理理念,贯彻物资两级集中采购要求,要按照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最大限度地把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采购整合起来,减少所属单位分散采购量,把更多精力投入运输经营和建设,通过实施集中采购,实现规模采购,最大限度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的物资公开采购。一是凡达到国家和总公司、集团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严禁以各种形式规避招标采购,做好“应招尽招”。二是在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严禁设置不合理的资质和业绩门槛,排斥供应商参与铁路物资市场竞争。三是物资需求和采购信息公开,所有物资需求和采购信息都要在中国铁路上海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公告,实施公开采购。四是积极采用适合的物资评审办法。要按总公司要求做好综合评估法试点工作,后续做好应用。同时要扩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探索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不断总结电商采购情况,逐步引入其他电商平台,增加竞争,提高电商采购效益。
2.3实施物资库存科学管控
坚持“满足需求、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落实物资库存管理职责,特别是要加大对站段闲置物资的监督考核力度,健全库存物资管理考核机制,下达包括库存余额、库存周转天数在内的库存控制指标,创新物资库存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移动设备管理单位物资库存“中心仓库”管理模式、固定设备管理单位物资库存“联储共享”管理模式。优化物料资源的调配,实现全局范围库存物资的统筹管理、分类管控,充分利用库存物资。同时要在实施动车配件供应商管理库存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供应商管理库存的范围,如大型养路机械配件、机车柴油等。扩大电商采购范围,增加电商数量,通用物资全部通过电商采购,随用随采,通用物资实现“零库存”。
2.4大力实施物资综合利用,充分挖掘物资利用价值
扩大物资修旧利废和节约范围,特别是针对新型高价值配件开展修旧利废的难点,加快出台相关激励和配套措施,提高站段开展修旧利废的能力和积极性。废旧物资处置要在“公开拍卖”的基础上,细化不同物资销售特点,探索分类处置的模式,不断提高废旧物资处置效益。如探索报废设备增值业务模式;新型合成材料分类回收、分类处置;开展物资串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