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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
(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关键词:税收;征管;税制结构;优化
1 税制结构优化与征管水平的关系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
1.1 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目前纳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机关从事征税?管理等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二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费的时间等造成的成本?因此,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 [1]?因此,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设计的税制目标?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1.2 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2 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
2.1 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
税收征管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的,税收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非自愿行为,税收征管的实施需要有确实?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税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关措施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税收征管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鸦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鸦加强税收法律对征税人的约束,对税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规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健全税收征管实施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各行为主体的任何税收行为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收弹性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税种?行业?地区?纳税人的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3]?还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等数据资料,强化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纳税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通过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继续采取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国内增值税收入大大高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实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改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标准,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等?
2.2 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1995—1997年间,增值税发票存在很多问题:假发票满天飞?虚开发票的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但通过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税的生命线保住了,新税制也保住了?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模式是以税务总局?省?地?县局四级为主干网,以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税收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为子系统?通过积极整合各项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和拓展数据分析应用,依托信息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各税种税源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数据处理分析体系,提供支持各税种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帮助?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在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机的最佳结合,充分利用机器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
2.3 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确定合理的税收稽查面,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鸦提高税收稽查的技术水平,提高税收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税收检查人员能够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条件下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目前我国税收处罚力度较弱,税收稽查技术和稽查水平不高?如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逃税的惩罚太轻?虽然在《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对偷税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对个人偷逃所得税发现率较低,实施处罚往往较轻,使偷税机会成本较低,偷税比重较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应加大税收处罚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对依法纳税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 结束语
税制结构优化设计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对设计税制结构的目标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对设计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实现税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龙卓舟.税制结构优化与税收征管的关系[N].中国税务报2002-04-02.
(一)创新管理方式
提高管理效率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一项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复杂创新过程,是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把组织管理的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和控制五大职能集合起来,在新的管理平台上创新原有的组织结构、管理手段与业务流程的活动。严密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表明,把信息化建设与税收征管业务工作充分结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税收征管体系原有的缺陷,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的岗位职责体系,优化管理人员与税务征收业务的有机结合,更加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力义务,推动税收征管工作从传统的粗放型向现代的精细化方向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以往“管事和管户”在税源分配和税收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的矛盾。
(二)提供数据支撑
确保工作质量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把现代最新科学技术与税收征管活动结合起来的一项活动。这种跨行业、跨学科的深度融合,为税收征管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这种具有“科技+管理”特点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集中和整合功能。一方面,通过它的运行可以及时获得大量、完整、真实和系统的税源数据,大幅度提高和优化税务系统各种数据的应用层次;另一方面,通过使用这些经过筛选和处理的高质量的数据,可以辅助税务征管部门较大程度上提高税收征管的工作效率,促进征管部门工作质量的显著提高,同时,还可以大幅度降低出错率,减少重复性工作,从而起到提高业务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强化税源监控
规范税收执法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税务征管信息化则可以从一个方面大大强化对税源的监督管理。依托税收征管系统,辅之以无限的互联网络,可以更大程度上拓展税源监控体系的功能,在更广泛的空间内加大税源监控的覆盖面,充分提高监控的灵敏程度和反应速度。通过构建和使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可以从源头上依照不同行业、不同组织、不同税种和不同的时限对所有纳税对象实现全方位的高度监控,同时做好税收计划和预测工作,实现有效的税源监控。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代表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实现,对规范税收征管工作也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当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引入到征管工作中后,科学的程序和模块将会使征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进一步程序化、模式化和固定化,从而起到在更高的层次上保障税收执法工作法制化、正常化的基础性作用,大幅度减少和克服税收征管中长期存在的随意执法、违规执法的行为和机会。税收征管流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不仅可以使征管工作本身更加条理化、高效化,而且便于纳税对象更早的准备纳税相关材料和需要缴纳的税金,减少或消除征管部门与纳税单位之间的矛盾,更好的服务于纳税单位。
二、通过信息化推动税收征管转型的途径
我国经济体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税收征管信息化总体水平偏低,导致大量的税源流失和税收管理混乱。当前,要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转型,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利息手段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效率,强化税收征管的服务意识,拓展税收监控的功能。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密切部门间联系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我国颁布的税收征管法以及税收征管实施条例强调,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司法和海关等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现有的法规虽然强调了部门之间配合的必要性,但是这些部门之间应该采取什么手段,如何实现有机的高度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却并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而信息化作为税收征管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渠道,具有天然的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功能。它为密切政府不同部门间的联系,加强部门沟通,通过电子化处理纳税人信息资源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的顺畅流通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解决信息占有在部门间、部门和个人之间的不对称提供了更多的条件。
(二)发挥信息优势
提高评估质量税收征管部门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常用的有效手段之一是进行纳税评估。科学性强、结构合理、质量优异的纳税评估具有提高纳税遵从意识和高效实施征管监控的功能,对完善税收征管扩大税收来源具有直接的引导作用。而真实、及时、全面的信息是取得合理评估结果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掌握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了解其经济业务的实质,才能对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进行监控。而信息化具有强大的信息集成和处理能力,税收征管部门通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不同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实现纳税评估方法创新,将会对提高纳税评估质量起到明显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三)发挥网络功能
[关键词]财政 税收征管 审计 策略
财政税收征管审计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审计工作促进地税系统规范税收征管,严肃税收执法,强化依法治税,促进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审计法》颁布实行后,各地审计机关连续开展了财政税收执行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克服了地方税源紧、征收任务大的种种困难,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在筹集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漏洞,其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 税收征管审计存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多年的财政审计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 偷梁换柱,调整税收完成进度
在对税收征管审计中发现,个别基层税务征收机构受主管部门的指令,变换手法随意调整税收完成进度。如某地区的一个下属征收机构,2008年l0月份就完成了2008年全年的税金及其他收入入库任务。但有关部门怕垫高当年税收基数,担心来年不能完成税收任务,于是采取将11月和12月的部分税金放至次年1月份才征收的办法,出现了11月入库税金250余万元,而次年1月入库税金猛增至650多万元的反常情况。
2、 扣押物税款处置违规
审计发现某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低于评估价违规将查封扣押物处置给本单位内部职工,这种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
3、税务监管不到位
有的税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资产未建立相应台账,收到拍卖款后,并没有及时与纳税人进行结算,对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后的余额也来不及退还被执行人;未将款项及时入库,不依法开具税票,对纳税人“应交税金”的真实性未进行审核与监督等。这些税务监督不到位现象,严重影响了征管审计工作。
4、 税收收入组织违规
在笔者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单位为了完成税收任务,采取各种违规手段进行工作,严重违反了规定,造成了国家资产的流失。
5、税收会计核算不实
在核算审计中发现,有的税务部门未将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上解、入库和提退等活动的全过程如实核算。如:某地区直属单位2009年度税收报表反映。截止2009年末,“待征税金”余额100万元,而该单位2009年度税收账簿却反映了不一样的情况,截止2009年l2月底,“待征税金”余额显示的却为零。
6、税务部门为计划把税源留在企业
一些税务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或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人为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将税源留在企业。
7、地方政府越权减免企业税务
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越权减免税问题。
8、税务部门擅自扩大优惠政策范围
税务部门擅自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或变通政策违规批准减免税,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不严,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二、 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审计的方法
1、 审查征收方式
对有无将账目健全的纳税户核定为定额户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有出入的单位进一步延伸调查,核实税务部门是否为照顾关系,将按账征收税款核定为定额征收,从而少征税款,导致税收减少。在通审软件纳税辅导功能下,运用排序法确定出定额纳税户。采用正确的征收方式有利于保护国家财产。
2、 提高税收征管核算水平
各税收核算单位一方面应准确反映欠税余额的真实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欠税登记簿,按以前年度陈欠、经批准缓征等欠税原因进行登记和分析,对每月的欠缴税金明细表进行分析说明,随表上报;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核算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正确、系统地反映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的全过程。核算水平提上去了,相应的征管工作也就提高了效率。
3、打造完善的税收征管环境
在关注税收收入总量增减变化以及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分析影响税收变化的经济水平、政策和征管等方面因素,协助当地政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变原来单纯依赖某一产业维持财税收入的状况,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使其可持续地增长,确保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有效运行。环境好了,税收征管自然就容易了。
4、资源战略利用进一步加强
加强国家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协同和引导社会舆论,将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案件线索传递和协调配合。现在也推行审计政务公开,将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更好地履行经济监督职能。可以有效利用民间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成果,像有关企业纳税情况的审计结果,减少重复审计。内部审计拥有的大量审计资源和优势同样可以帮助政府审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审计人才的开发培训、合理配置、考评制度也可以借鉴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熟做法。资源战略利用好了,税收征管水平也就提高了。
5、对重点纳税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延伸审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程,也是征管审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地税系统税收入库资料。征管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审查,可以掌握地税系统税收征管的总体情况,但还不足以系统、完善地揭示地税系统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审查其纳税情况,才能准确、完整地反映税收征管情况。
6、审计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
政务公开和审计公开工作的开展,税收征管审计结果也需要解决权责不清、问责主体不当、问责范围过窄和惩治力度过轻等问题,需要健全税收征管审计的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也应该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像对行政权力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损害政府形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贪污或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纵容或包庇下属等现象,要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司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这是“阳光执政”对于税收审计的要求,也是未来发展趋势。
7、 提高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进行培训
不论什么单位,人员的综合素质都是很重要的,并且要对其进行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对于征管人员也是这样。征管人员首先要养成积极的工作态度,好的责任心,时刻想着公司和单位的发展,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各种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对于相关单位也要定期进行培训,让征管人员一直处于接受新知识的状态,这样自身也得到了发展,工作效率也会提高。同时,审计的培训也为征管人员搭建了一个好的平台,相互之间可以进行交流。也相应的加强了人际关系交流的培养。其次,相关部门要积极摸索考核激励制度,通过制度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将工作做好。第三,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税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坚持一户纳税人对应一个税务代码,保证纳税登记、申报、缴纳的资料真实、及时、完整。
8、采用高新技术进行审计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以及科技产品的普及,税收系统的工作也从手工开票、记账逐步被微机所取代,而在审计手段上,还停留在以手工审计为主的状况,手工审计不但费时、费力,也容易遗漏一些重要的环节。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笔者建议,应适时引入计算机审计,审计人员要熟练使用,从而提高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的质量,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
总之,采用以上财政税收征管审计方法策略,对加强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审计或调查,以促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使财政征收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王军芳. 计算机辅助审计在地税征管审计中的运用. 审计文摘.,2009;12
[2]高连云. 房地产企业税收常见问题及审计对策. 中国审计:特区版,2008;6
[3]王雁鸣. 利用A0系统进行房地产税征管审计初探. 审计文摘.,2008;5
[4]周小渝,宫本胜,罗建平.计算机技术在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审计中的运用. 审计文汇,2007;12
[5]邵运纹.敢创新路 大有作为――南昌市审计局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纪实. 审计与理财,2006;8
[6]吴璇,张连勇.计算机数据采集与分析的方法――在中央税收收入征管审计中的应用.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3;8
关键词:税收 征管改革 国际借鉴
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综述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专管员管户制”到“征管查三分离”,经历了不断的变革过程。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方案中提出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模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改革进行了调整,2004年提出了“34字征管模式”,在原来的“30字”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的内容,并提出了税收征管要实现“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探索和掌握税收征管规律的总体要求和设想。近几年来,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总局提出了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但是,随着经济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发展,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收征管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2012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际成功做法,不断开创税收征管改革新局面。本文着力从借鉴国际税收征管的成功改革经验出发,进一步开拓视野,以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推进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二、税收征管改革的国际借鉴
(一)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共同理念和目标
OECD成员国家普遍将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核心理念和任务目标,提出“视公众为顾客,把管理当服务的”新公共服务理念。美国国内收人局也在其五年规划中提出“服务+执法=纳税遵从”战略目标。
为了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经验,修订和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力量对美、澳、法、德、日、韩六国的税收征管法集中进行了翻译,了解到发达国家的征管法律制度明确确立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首先确定和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通过纳税服务和公正执法帮助和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这个集实体法和程序法于一体,共98章,9千多条款,规定了关于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主体地位,设置了关于纳税义务、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促进纳税遵从的纳税服务服务和税收征管程序,包括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的具体条款,通过税收立法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力义务,促进征纳之间紧密合作,实现服务和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
(二)税收征管程序设计科学合理
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征管全过程的五大基本程序,包括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税务机关的纳税遵从风险评定管理,违法行为调查,税款强制征收和纳税人的法律救济。其中纳税遵从风险评定管理是我国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但却是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程序中核心和重要环节,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OECD成员国家,在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之前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我税收评定的自我遵从管理,在纳税人登记申报之后甚至在登记申报过程中,税务机关的核心工作是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风险评定管理,通过有效的及时提示、提醒、辅导等服务,帮助其纠正错误,促进纳税遵从,从而避免事后的评估和稽查。如果纳税人仍不遵从合作,则采取较严厉的法律措施和手段,开展税务调查,更进一步的措施包括开展深度调查和全面税务审计,偷逃税审计,实施违法处罚,最后是开展刑事侦查,对涉税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等。
(三)普遍实行税源分类的专业化管理
经济运行、纳税行为的复杂性和征管资源的有限性,是国际上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主要原因,机构设置专业化,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则趋于集约化。通常的做法是对不同规模或不同性质纳税人设置分类管理标准,设置相应的专业的征管机构,配备相应的征管资源,采用专门的管理和服务方法。如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在1998的《联邦税务重构与改革法》(IRS Restructuring and Reform Actof1998)确定了美国联邦税务局的新的组织结构形式,改变过去“一刀切”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首先,按纳税人的规模类型、性质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在全国设置四个税收征收管理业务部门,大企业与国际税收管理局、小企业和自谋职业者税收管理局、工薪和投资者税收管理局、非税和政府实体税收管理局。实施针对性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其次,突出和加强对大企业与国际税收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加大管理资源的配置力度,除优先配置高级管理人员以外,还包括经济学家、行业管理专家及高级技术顾问等,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专业纳税服务,采用专门的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管理人员更富有经验,管理和服务效率更高,充分体现了把有限的优质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在规模大、风险大的区域的税源专业化管理理念,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和管理效率。
(四)强化信息管税的依托和支撑作用
涉税信息数据的采集、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征管方式和手段的不断创新,各国税务部门不断加快信息管税的进程,以信息技术和征管业务的融合促进了征管质效的提高。
1、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促进税收征管高效运行。第一,发达国家通常都建立有全国统一规范的征管信息平台,并由国家层面主导,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系统联网,将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延伸到了国家机器的各个领域,实时传输、共享、利用各种涉税信息,建立了较为广泛、严密的税收征管信息网络交互平台。第二,各国税务部门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以计算机信息技术支撑的征管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如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等国家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都制定了富有前瞻性、科学性的规划方案,可以适应一定时期内技术变革的要求,以不断优化信息技术和运行效率,为税收征管提供高效、安全、可靠的运行系统。如美国研发多年的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于2012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纳税人将享受到更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这在联邦税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科学技术将成为构建新型税收征纳关系和提高征管效率的重要推动力,并将从根本上改变纳税人和税务从业者的纳税申报方式。此外,税务部门利用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可以更及时有效地发现纳税申报差错并予以纠正,而不是二、三年后再去进行评估和稽查。
2、涉税信息的法制化管理,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各国税务部门普遍形成一个共识是: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法律制度是解决征纳之间信息不对称和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强有力工具。据统计,有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收入,申报准确率达到了96%!无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收入,申报准确率约为50%!美国国内收入法 “信息与纳税申报” 这一章中,共用65个条款6.2万字详细规定了包括任何政府单位及其机构或部门在内的几乎所有主体应向财政部长(税务机关)报送五大类源头信息。《德国税收通则》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包括德意志银行、国家银行和债务管理局在内的其他官方机构以及这些官方机构的机关和公务员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他们向税务机关提供情况和出示材料的义务”。通过涉税信息的法制化管理,使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很容易与其它相关部门交换、共享信息数据,有效解决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纳税不遵从动机。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为有效实施税收征管提供了丰富的、高质量的基础涉税信息数据资源。
(五)普遍推行纳税遵从风险管理
OECD成员国家把促进纳税遵从和风险管理的理念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积极推行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并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
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OECD国家基本上都实施了纳税遵从风险管理,主要是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以纳税人对税法不遵从带来的税收流失的不确定性风险为管理对象,根据税收风险发生特点和规律对纳税遵从风险程度进行分析识别、等级排序、预警监测、应对处理与风险管理绩效评估,对不同税收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差别化、递进式的风险应对控制策略,力求最具效率地防范和控制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纳税遵从度。
为了有效实施遵从风险管理,OECD国家普遍建立了遵从风险分析研究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分析不同的税收流失风险成因和遵从行为类型、特点规律,把纳税遵从风险类型分为自愿遵从型、尝试遵从型、不想遵从型和强制遵从型,并致力于纳税遵从行为及风险特征规律的分析和量化管理,通过构建纳税遵从风险评估测度模型,开发信息技术管理系统,进行遵从风险识别和等级排序,科学地量化和预警监测税收流失风险,并及时提出有效应对策略选择进行风险控制和排除。
澳大利亚等IMF成员国家建立的“金字塔”式的纳税遵从风险应对处置管理模型,对主动申报、自愿遵从的纳税人通过简化办税流程、减少资料报送、给予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等应对策略实施遵从激励;对过错性或尝试性不遵从行为,风险较低的纳税人通过及时提示提醒,提供人性化的教育、辅导帮助等管理手段纠正其错误,帮助其遵从;对不想遵从,中等及偏高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通过约谈、调查核实、税务审计、评定等管理方式促进其遵从;对拒不申报、恶意不遵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充分运用法律的效力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打击震慑,强制其遵从,即随着纳税遵从度的降低,税收流失风险的加大,风险等级的提高,风险应对控制逐渐由优化服务到辅导,由柔性管理到刚性管理最后到严厉执法,执法的刚性和力度逐渐加大,由此建立了差别化、递进式遵从风险分类应对控制体系,提高风险应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服务和执法的有机结合,促进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共同提高,实现税收流失风险得到及时、有效防范和控制的税收风险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林军.信息管税 促进税收事业发展[J].中国税务, 2009,(11):20-23
我国从党的十七大以来,开始首次将信息化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融为一体,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内容、新目标新方向。信息化的全球化发展改变了社会各个领域的信息获取渠道、信息处理能力、信息存储方式、信息利用水平。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发展了近20年,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为我国的税收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奠定了技术基础。
1 税收信息化的基本概述
1.1 信息化的概念
信息化是继工业化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又一大新的发展历程。信息化是现代信息技术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信息化不仅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潮流与必然趋势,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基本标志之一。信息化促使人类联系日益紧密,贯穿于人类社会的生产与学习中,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信息化的科学技术深入生产实践,融入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加强的这一过程就叫做“信息化”。
1.2 税收信息化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的向公民征收实物或者货币以获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调节与监督经济发展的手段。税收信息主要是能够反映税收分配及其发展变化、税务工作的数据、税务信息等有关资料的总称。
税收信息化主要是指税收征管业务的信息化。它是指将信息技术用于税收征管, 通过电子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实现税务征管过程中的准确性、客观性、全面性、真实性,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监控与服务水平。
1.3 税收信息化的主要特征
税收信息化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的税收信息化主要有如下两大主要特征。首先是税收信息化带来了税收管理手段的创新。税收信息化使得税务部门无论是在采集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方方面面的能力,都大大地提高了,不同的业务、机构顺应信息化的快捷性开始重组与改革,税收管理手段有所创新。其次是税收信息化给税收全面质量管理提供了一个控制与监督的完善的体系。税务部门上下级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户之间,由于信息化使得关系更加紧密,也能够加深他们彼此之间的互相监督。
2 税收全面质量管理信息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征管质量、税收管理水平有了充分的提高,但是依然存在着威胁税收全面质量管理信息化的问题。
2.1 税收人员缺乏信息化意识,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税收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实际工作能力不高。我国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自觉学习的动力,难以达到机构改革后对于学历、知识水平、专业技术的要求。在税务系统内部缺乏一个学习氛围。有些干部安于现状、热衷琐事,缺乏精力,工作懈怠、缺乏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很多税务工作人员仅仅注重税收的数量不重视收入质量,有些税务工作人员只是以重点企业为重点,有些税务人员存在着“人情税”等现象,这些都导致漏税现象严重。
2.2 传统管理模式的制约
我国的税务部门尽管建立了信息化下的新型管理模式,但是税务部门内部往往各自为政、互不交流,信息保密,缺乏沟通,延续着传统的管理模式。导致税收征管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上下级之间缺乏掌控手段,上级摸清实际情况。
2.3 税收征管模式单一
根据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的总体要求,“坚持纳税申报及优化为根本,同时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依托,实施集中征收和有针对稽查实现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难以兼顾我国不同地区的巨大差异。
3 依托信息化平台推进税收全面质量管理的主要对策
税收的全面质量管理是指依据税收工作的特殊性,遵循法治与公平原则、文明与效率原则,对税收工作过程中的业务质量、工作质量等内容进行全面的管理。我国实现税收信息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职责明确、监督严格、高效运作的现代化的税收体系,同时这个体系的基本要求是能够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税收的全面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3.1 加强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提高信息化意识
信息化平台下,税收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税收信息化的关键。要通过干部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其责任意识。
首先,根据不同业务的不同需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依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具体原则,通过培训能够快速的完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强化他们的信息化知识与技能。同时,将信息化意识纳入税务部门的年度考核里,激励税务工作人员不断完善自身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
其次,可以开展网上远程教育。我国的整个税务系统可以利用互联网的丰富资源和现代的多媒体技术,为税务工作人员提供便捷化的学习环境。不断更新技术与业务方面的知识,供工作人员及时转变,提高其工作效率,降低培训成本,树立随时随地学习的理念。
最后,实现分类培训。培训的对象是整个税务部门,包括领导、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不同,具体业务与职能也就有着差异。培训的内容应该是按照各自岗位的内容而定;培训方式可以多元化,既可以集中培训,也可以专业培训,或者两者相结合。
3.2 优化税收业务流程
税收流程优化是实现税收全面质量管理的科学手段。其目标主要是降低成本,实现绩效目标最大化,简化基本管理程序,可以简化流程节点。我国的税收征管的业务流程的功能配置十分复杂,主要包括咨询、受理、审批、调查、评估、检查、执行等阶段,我们可以将其简化成咨询、审批、评估、执行等环节,在保证税收征管质量的前提下,优化税收业务流程。
关键词:大数据;税收“新常态”;税务机关
一、引言
自于2014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首次以“新常态”描述新周期中的中国经济后,“新常态”迅速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经济关键词。作为一个含义丰富、具有深意的重要表述,经济“新常态”已在政府和社会各层面得到认同并成为共识。经济“新常态”客观上决定了税收“新常态”,而税收环境的复杂深刻变化也催生了税收“新常态”。因此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时代背景下,科学认识和积极应对税收“新常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今信息技术领域最热门的概念之一就是大数据,其在解决税收信息不对称、促进税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税收作用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必将对我国税收“新常态”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成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工作的“新常态”的三个特征
界定税收“新常态”,并不容易。状态不论新旧,均需至少维持一段时间,才可能称得上常态。一种状态能保持相当一段时期,且区别于过去,才称得上“新常态”。像经济“新常态”一样,税收“新常态”尚未完全成为一种稳固的形态。笔者认为,所谓税收“新常态”指在现代税收治理新理念和新规则的基础上构建的较稳固和可持续的新秩序、新态势和新状态。经查阅相关文献,笔者将税收工作转为“新常态”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变化梳理如下:
(一)税收工作的思维惯性正从“管理纳税人”向“服务纳税人”的“新常态”转变
税收事务与纳税人有着密切的关系。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专业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职责。构建良好的征纳关系,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也将是税收“新常态”的表现之一。事实上,传统的税收工作思维以纳税人有罪判定为假设前提,以管理和监督纳税人为惯性思维,习惯于用对抗性的方法来解决税收执法中的问题,把打击逃税作为税收执法工作的全部内容或主要方面。现在,在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将是不可逆转的税收工作“新常态”之一。
(二)税收工作的行为惯性正从“任务至上”向“税收法定”的“新常态”转变
依法治税不妨碍税收收入任务的确定,税收收入是一个可以较全面评价税收征管效率的指标。征多少税,与税收潜力有关。税收潜力可以转化为预测的税收收入,并进而转化为税收管理意义上的税收收入任务。预测总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假设条件。一旦某个条件不具备,实际值就可能偏离预测值。因此,收入任务即使不能完成,也还需要作进一步分析,探究影响因素,而不是仅以此为依据,就问责税务征管机构和相关个人。这种收入任务更不能成为各级政府给税务部门施压的指标。应收尽收,不放水,不收过头税,税务机关只要依法征税即可。
(三)税收工作的制度惯性正从税收管理员“各事统管”模式向税源管理的“分级分类+专业协作”模式的“新常态”转变
随着纳税户或税源户的大幅增长以及跨行业、跨区域企业集团的日益增多,关联交易、虚拟市场、电子商务等新兴经营模式蓬勃发展,税收征管制度必然需要升级换代或转型升级。以信息管税为依托(包括纵向信息的大集中以及横向信息的大分享),以分级分类管理为原则(如按规模、行业和区域相结合的科学划分原则),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大量组建了税源专业化管理团队,重组了税收征管流程,实现了税务人员与企业类型的“专业对口”,大大提升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质效或绩效。尽管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导向的税收征管改革依然在路上,但这种税收“新常态”已然确立。
三、大数据对构建税收“新常态”的催化作用
(一)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专业纳税服务
面临构建良好的征纳关系,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这一税收“新常态”,纳税服务应该让纳税人体会到更多的便利,尽可能向纳税人说清税款的去向。而大数据能使得涉税数据和信息都完全透明,税务机关凭借其掌握的涉税信息也能进行对比、挖掘、分析,从而能掌控信息的正确性,防范风险,从而提高征纳双方的互信度。另外,大数据还能利用其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增进税法知识普及并依托网络平台开展纳税指导和培训,可以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和交流。
(二)大数据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为了提高税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税收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税务机关利用大数据先进的技术和详尽的数据能够系统、充分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税务机关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甄别、过滤、对比、分析涉税信息可以确保在纳税申报时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并通过后续的工作如监控税源来防止税款的流失。并且税务相关部门还可通过对年度相关数据的分析探究来评估和预测下一年度的征税风险,从而提高征税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大数据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提供支撑
“大数据”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重要手段,为实现税源管理目标提供了技术支撑,进而推动了税源管理的革命。税务机关凭借大数据能够从各方位获取各种涉税信息,开展税源监控,完成税收征管的使命。在大数据条件下,如果法律充分保护税务机关获取全面的涉税信息,那么税务机关就能全面分析掌握除了交易双方之外的涉税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信息,从而使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以“大数据”技术体系建立一套全口径、多层次的涉税数据采集平台,全面贯彻落实健全税收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治税,做到依法征税、科学征管、应征不漏。
四、小结
运用和发展大数据的手段、方法和思维,定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专业纳税服务,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实现税源专业化管理。实现对税收制度的选择、税收政策的运用、税务机关的行为有更多的约束,使纳税服务更有效率更加贴心,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的税收“新常态”。(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谭荣华,焦瑞进.关于大数据在税收工作应用中的几点认识[J].税务研究,2014,(9):3-5.
[2] 王向东,王文汇,王再堂,黄莹.大数据征时代下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转型的机遇与挑战[J].当代经济研究,2014,(8):92-96.
[3] 孙开.大数据_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推进器[J].税务研究,2015,(359):96-99.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征管
一、电子商务的特殊性
电子商务并无统一的概念,但其定义大都指利用网络等电子平台进行商务活动。在我国从上世纪90年展至今,电子商务已演变为多种模式,我们生活的多方面都受到其影响而改变。截止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如此巨大的交易数据却缺乏相应的税收征管机制,这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有很大关系。
首先,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电子商务活动的参与者打破了地域限制,无论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商务活动。同时交易的分散化使得难以界定所得来源地,明晰税收管辖权。这些情况在网络个体经营者中显得尤为突出,导致对其采用传统方式征税的难度极大。
其次,电子商务的交易均通过计算机以电子形式存在,收付过程虚拟化和交易信息数字化使得传统税收征管难以施行。交易双方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卖家可以利用电子设备按预定收款、发货,直至支付结算的货币、票据都为电子信息。因而建立在纸质交易基础上的传统税收征管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内容和性质难以清晰辨别。
最后,通过电子商务生产商可直接与消费者交易,省去了中间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税源的流失。传统交易中间商的发票是重要的计税依据,而个体消费者为了自身利益很可能将实际生活中不索要发票换取价格优惠的方法运用到网络交易中,从而使规范纳税更难以实现。
二、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
(一)法定原则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日益发展的贸易形式理应课税,然而目前我国在该领域并无税收法律规定。首先,尽管许多网络交易都在陆续实名化中,但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是难以直接获取的,加上商务活动无地域限制,国际间的交易活动使纳税义务人的确定更加复杂。同时,电子商务交易的物品不再局限于有形商品,诸如网上购买电子书、影音资料这样的行为,很难界定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还是转让无形资产的税收条例。另外,电子商务实现了生产商与最终消费者的直销过程,使实际中的商品流转过程大大缩短,加上交易参与者分散且不固定,确定能避免重复或遗漏征税的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十分不易。
(二)公平原则
从受益程度看,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经营者同样受益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他们应当负担与受益对等的税收责任。从能力大小看,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活动一样以盈利为目的,其交易给经营者带来了利润,因此经营者具备相应的纳税能力。然而电子商务由于其隐蔽性、流动性等特点难以被现有税收征管约束,也容易导致税源流失,无法与其他贸易行为被同等对待。由于更加有利可图,电商行业已使实体经营面临威胁,例如近几年京东、亚马逊等网上商城与实体品牌苏宁、国美电器在3C行业的竞争可谓愈发激烈,一是由于网上购物的便利性,二是前者在成本控制和供应环节更有优势,最终传统品牌不得不涉足电商领域来争取市场份额。
(三)效率原则
电子商务的出现对税收的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都产生了影响。如今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进入电商市场,不仅是因为电商经营的便捷高效,更在于该途径的合法避税能带来更多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资源的配置,给市场带来了负担。另外电子商务交易有直接化、分散化的特点,传统的通过中间人向商品各流转环节征税的方式适用于此会加大征税工作量;加上交易记录数据均无纸化,管理必须借助计算机等高科技方式,并配备相适应的人力、物力,使税收的征管成本大大上升。
三、对策与建议
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较量。我国长期强调经济发展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然而许多情况下二者难以同时得到协调。十报告提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由此看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首先以效率优先,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同时税收的首要任务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其次是调节社会公平。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贸易征税是必然的结果,但在当今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税收征管能力约束下,难以在短期内建立起公平高效的电子商务税收体系。
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传统税法原则带来了一定冲击,但税法基本原则仍然适用于电子商务,只不过电子商务使其拥有了新的内涵。解决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政府应当尽快明确电子商务的税收要素和税收程序,将电子商务纳入征税范围中,并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保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法可依。其次,电子商务税法制定应以不影响其产业发展为前提,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经济政策制定相适应的税收政策,对处于起步阶段的经营者给予适当税收优惠。最后,政府应当利用网络促进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实行电子报税制度、数字认证和纳税资料备案制度,加强税务登记、电子发票管理和纳税监控,提高征管水平从而降低征税成本。
参考文献:
[1]宋槿篱.电子商务对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J].湖南社会科学,2003,01.
[2]李斯嘉.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3]高晋康.经济法[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4]吴应甲.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探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1.“营改增”概述
在市场经济发展多元化的情况下,一直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将会出现更多的经济冲突,甚至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结构造成严重干扰,不利于升级转型。我国从2009年开始,全面实行消费者增值税。这种增值税的施行对我国的经济税的征收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改革范围扩大。首先,我国的税收制度不是很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同时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就会影响增值税的功能。增值税的理想增收情况,是建立在普遍征税的前提上的。每一个征收环节都紧密联系,互相制约,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的话,其他环节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现有的国有税收制度,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货物,而营业税的增收对象是劳务,所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税收链,也就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导致税收项目配比对不上。在我国的减税工作中,营改增是减税工作的重要项目,营改增不仅仅可以降低缴税的税负,也可以让缴税的企业从缴税中获得更多利益。营改增不仅仅能够刺激市场经济的改革,还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营改增”后税收影响分析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同时实行营业税和增值税会给我国税收征收造成很多困扰。随着市场经济多元化的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变化。所以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面对的是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产品销售行为越来越多养,商品和劳务通常会混合销售,虽然可以按比例确定税收征收的范围,但是划分比例的准确度不是很高,这对税收征收就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另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商品销售不再局限于线下销售,电子销售平台为网络经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所以对于商品的税收征收范围的确定就增加了难度。如果分析国外的征税经验就可以发现,他们都是同时征收商品和劳务税的。在现有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增值税征收的范围是将逐步扩大的,增值税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将逐步取代营业税,这也是我国税收体质改革的必经之路。虽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降低企业的缴税税负,同时避免重复征税,但是其的效果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是不一样的,所以还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类型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微调,这样才能保证税收征收取得预期效果,促进我国税收征收的发展。
3.“营改增”后各类企业税收征收的管理
3.1国有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国营企业向国家交纳的税收,是我国国民经济来源的重中之重。国家的财政预算都是由税收支撑的,如果没有征税,那么国家建设也就无法进行,所以,税收征收的管理工作需要格外重视。我国的税务机关需要加强税收征收的管理,保证税收征收的合理进行。另外,加强对各地税收征收的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税务部门不仅仅要提高税务干部的征税意识,还要正确实行税收政策。纳税鉴定和纳税检查是税收征管中不可缺少的两项,也是税收针管必须实行的重要手段。纳税鉴定可以让企业明确税收制度,明确税收界限。税收征管不仅仅是税务机关的责任,是需要全民参与的,只有发动群众,合理征税,才能更好地完成国家税收工作,促进国家税收工作的发展,也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3.2私营个体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这对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的征管工作,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几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在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个体、私营企业税收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我们仍需看到,当前个体、私营企业税收仍然是税收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才能适应个体、私营企业队伍不断扩大的形势需要,有利于缓和征管力里不足的矛盾。所谓专业化管理,就是自市局、县、区、分局到基层税务所(组)均单独设立征管机构,统一编制,单独下达税收计划,人财物垂直领导,实行三位一体的一条龙管理办法。据目前个体和私营企业在征管上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难点的客观情况,在当前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管理实行征、管、查分责后,实行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已势在必行。
3.3涉外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外资企业或者合资企业都需要进行征税,但是由于企业性质和国有企业不同,税收征收工作上就有很大的区别。但是涉外税收同样具有经济调控和管理监督的职能,并且涉外税收的征收,有助于我国打开国际经济市场,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涉外税收的征收应当符合我国税收征收的规定,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征收,征收期间一定要重视税收征收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如果出现征收问题一定要做到全面协调。
4.“营改增”税收征收管理的未来发展
税收征管模式是行为管理科学范畴的主要内容。作为税务管理的税收征管,它必须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改革,它与纳税人、税制结构、以及和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密切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税务机关需要探索和建立相互制约的“分离”的征管模式税,打破传统的“一统”的征管模式,原来“一统”模式的最大弊病,是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征管工作透明变差,不利于严格以法治税。近年来,各地涉外税收机关在总结原来“一统”模式的基础上,扬长避短,把原来“集征管查于一身”的“一统”模式改为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收管理和检查两分离的模式。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纳税户数多少、征收管理工作基础好坏和税源分布情况等不同,各地对“分离”模式的做法,可以因地、因时、因人制宜,不必强求一律。总的说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人员分离”,另一是“机构分防”。所谓“人员分离”是指在一个征管机构内,把原来的专管员划分为管理人员,征收人员和检查人员,分别负责管理、征收和检查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专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