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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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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 预算单位 财务

一、国库集中支付对预算单位财务的影响

(一)是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更高,预算执行更加严格

国库集中支付“有预算才能有支出”的这一严格规定对部门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编制不全,用款项目及数额的漏报、少报,有可能造成单位必须开支的费用无法报销或资金闲置。只有细化预算内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保证预算单位各项开支的需要。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所有财政出都由国库直接支付,取消各部门和单位在银设立的收支账户,改变了原来通过财务部门直以现金或转账支付的报账方式:预算经费和基资金都由零余额账户支付,改变了以前一般经和基建资金分账核算的做法。

(三)是预算资金的拨付方式和程序。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经费划拨方式发生了变化,资金不再划拨给预篡单位,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上的原存款由一个“额度”来代替,预算单位在银行只开设零余额账户(账户上没有存款及现金);同时改变了原有的财务报销方式,过去费用报销都是通过各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支付,现在,单位报销费用必须在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指标中列支。(2)必须定时根据预算提前向财政部门申报用款计划,被批准后才能用款。(3)具体用款时,单位开具《财政支付凭证》,经财政有关部门确认后,由银行直接划拨资金到收款人账户。

(四)对财务管理职能的影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财政资金是按年度预算批复直接划拨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各预算单位许多财务工作都是围绕资金管理展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划拨到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而是按照批复后的部门预算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安排本单位的支付项目。财务支出取决于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只有符合年度预算的用款计划,才能办理财政支付,充分体现了支出的计划性,财务管理重心由资金管理转向全面预算管理。

(五)是财政资金运转的透明度增强

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及银行能够运用信息网络系统全过程监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活动,对预算单位支付的每一笔资金的金额、付款科目、付款用途、付款账户、收款人、收款账户、交易时间、付款人账户余额等要素都可以进行实时监控。极大地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转的透明度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控制体系有待加强

制订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认真贯彻落实,只能是一纸空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同样。所以要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相应建立形成一套严格高效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等等。但目前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各监督部门之间其职责分工还不明确,监督控制体系尚未形成,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加强。

(二)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还不规范

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依据是单位用款计划。而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的前提条件是该单位的部门预算。因此部门预算是否科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顺利实施。当前我们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还比较粗糙,大部分都还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还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二是预算刚性不够,预算调整追加较为频繁,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

(三)资金监管的主动权移位,增加了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后,财政资金的拨付流程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财政资金拨付是以财政及行审核为主,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审核处于从属地位,事实上行履行了经理国库的职责。从支付流程来看,人行国库部门在支付体系中处于资金审核的末端,国库部门在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时,只能通过行提供的有关凭证和清单核对其清算金额,而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无权监督。从资金结算来看,国库集中收付实施后,资金划拨行为首先发生在银行,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划到国库部门进行清算。这样一来,国库部门的财政资金拨付监督权由银行取代,在行划至国库部门清算时,若国库部门发现支付中有问题,也只能做事后补救,如补救不及时易形成资金风险。

三、解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重视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控制体系。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机制保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想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财政、国库、审计、银行及预算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财政资金支付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应建立完善对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人行国库部门要严格履行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强化对银行的资信、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控制体系,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

一是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努力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特别是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从单位当年实际需要出发,明确各项支出的方向和用途,专项资金应力求细化到具体项目。只有在细化了的单位预算和年初预算到位的情况下,单位用款计划编制准确,集中支付才能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防止随意调整追加预算以及超预算、扩大预算范围等行为的发生。以保证预算单位按预算列支。

(三)全面推进财政其他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作用

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离不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同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是国库集中收付的基础,只有将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预算单位和具体支出项目。国库部门才能将改革推进到基层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项目并监督资金的正确使用。政府采购是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重要前提,政府采购规模越大,财政直接支付的额度越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果就越明显。因此,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必须与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改革相互促进。才能共同构筑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充分发挥改革的效能。

第2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实质就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行开设的帐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以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01年国务院通过了财政部提出的《财政预算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国库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随后,根据财政部提出的改革方案,各级各地陆续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构建(建立)工作的逐步深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势在必行。但是由于我国公共财政的改革毕竟才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所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与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以更好地推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使财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目前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思想认识尚不够统一。

(二)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基础的部门预算,其编制和管理还不够规范。

(三)部分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国库支付制度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使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四)“小金库”仍未绝迹,有抬头的可能。

(五)是相关的配套改革尚未跟上,成为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的瓶颈。

二、顺利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应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必须明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变各部门和单位分散支付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只是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变革,资金的审批权、使用权、开支渠道、预算定额均不发生变化,也没有弱化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权限。充分认识到“集中”不是“集权”、“收权”,也不是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财权的转移和重新分配,而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条件下公共财政 发展 要求,必须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诚然,要对几十年来的支付方式进行根本性改革,确实需要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及时纠正各种错误观点,对出现的利益问题进行协调,做好相应宣传解释工作。

(二)继续推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程,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

一是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努力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特别是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从单位当年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来核定具体支出额度,并明确各项支出的方向和用途,专项资金应力求细化到具体项目。只有在细化了的单位预算和年初预算到位的情况下,单位用款计划编制准确,集中支付才能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目标才能得以顺利实现。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一方面应在集中支付环节强化预算执行,防止随意调整追加预算以及超预算、扩大预算范围等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建议建立合理、规范的预算调节机制,赋予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一定的预算高速权力,使预算单位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快捷、简便、高效地调整预算。这样既能保证预算单位按预算列支,又可以促进其预算编制水平的逐步提高。

(三)加强单位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及时掌握国库集中支付后出现的新制度、新业务、新方法,强化财会人员的操作技能,国库支付涉及预算编制、用款申请、计划下达、项目管理等多个环节,这就要求财会人员不仅要做财务核算员,还要做掌握全局的预算员。一是应加强单位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至少应具有 会计 从业资格证,经培训仍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一律调离,重新安排工作,把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较好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吸收到该岗位上来;二是建立起单位财务人员业绩考评机制。由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国库支付中心和各单位配合,每年对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客观、全面的考核,对业绩突出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表彰,使其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业务素质得到较好的提高。

(四)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定期对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设举报电话,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检查及举报中发现的“小金库”现象,对其单位负责人从严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避免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

(五)必须深化配套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必须进行配套改革,这些配套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改革的配套制度办法,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需要。如及时修订《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抓紧做好《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资金清算等办法上升为 法律 或部门规章等工作,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法制建设,增强改革的权威性、合法性与不可逆转性;研究修订《财政总预算 会计 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研究制定改革后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国库支付凭证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银行财政业务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预算单位提取现金管理办法,既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又保证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第3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当前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分散收支制度下监督难全面

国库集中支付涉及的基础法规包括:《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预算会计制度(包括国库会计制度)等,这些法规制度都是建立在分散收支制度基础之上的,而“收支分散”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区分。存在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两个核算体系,使得预算外资金脱离于国库集中支付监督。预算内外资金的区分既不利于国家宏观财政政策的制定,也有可能造成预算内资金的流失;另外,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国家单一账户,只通过商业银行的专户收支,脱离了人民银行国库的监督,而依靠商业银行对其进行支出监管是不现实的;而且,由于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国家单一账户,还会造成人民银行统计的财政收支信息失真。

二是支出的范围不统一。理想的做法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集中收支的范围,而实际上各地都有一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集中收支的范围,并且未纳入的部分各地也不统一。这样,一方面使得各地政府对各预算单位的管理不统一,不能很好地调动已纳入集中收支的预算单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有些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收支,有些没有,使得政府没有办法对各预算单位实行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由于各地的做法不一致,各种支出的核算口径不一致,使得中央政府无法正确掌握各种支出信息,不利于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二)国库间接支付模式下监督易出现缺位

我国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库间接支付模式,另一种是国库直接支付模式。国库间接支付模式是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模式。在国库间接支付模式下,易产生三个问题:一是会增大财政资金运用的风险。因为商业银行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营,有可能会遇到资金运转不灵、甚至于破产的市场风险,这严重威胁着财政资金的安全。二是各地政府对单一账户银行的选择加剧了银行间的竞争。各商业银行为了争取政府这一大客户,用尽各种手段进行竞争,影响了金融业的正常运营。三是削弱了人民银行对国库资金的监督。国库间接支付模式下,商业银行垫付在前,国库清算在后,商业银行作为向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寻利者,既无权监督财政审核是否合法合规,也无意监督预算部门的申请是否合理,造成事实上的国库监督缺位。

(三)技术水平偏低使监督手段匮乏

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监督涉及海量交易信息,必须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处理系统来实现有效监督。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是各部门的管理系统不完善,许多地方甚至未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资金支付也主要借助于人民银行同城票据交换或支付系统,财政、人民银行国库、银行尚未构建全面的共享机制,部门之间信息掌握不对称,无法为监督提供较为完整的国库直接支付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库管理制度的推广,造成监督手段匮乏。二是缺乏财政收支的过程化控制监督。在现行制度下,由于控制范围不全面,控制过程不完整,控制信息不及时、准确,收支透明度不高,难以对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的控制。

二、完善集中支付监督机制的思考

(一)为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收缴方式、预算执行机制等内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对集中收支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相应的法律法规应及时按新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以满足改革后的需要,从而避免改革的做法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财政资金应当不再区分预算内外,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预算内,并都通过设置在人民银行的单一账户进行收支,从而使国库收支真实反映所有的财政收支,使所有的财政收支都纳入国库的管理和监督范围。

(二)推进国库直接支付模式,规范单一账户设置

国库直接支付模式下,资金支付效率高,国库监督职能易发挥,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应全力推广这种模式。同时应设置单一账户的备案制度,加强对单一账户的管理工作,其开立、变更、撤销必须在国库部门备案,并由国库部门负责对其的监督检查。

第4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

(一)增加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财政资金实现了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在产生支付行为前都保留在国库和财政专户,而不是沉淀在预算单位,政府能够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加强。

(二)减少了财政资金的周转环节,提高了资金的拨付效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预算单位的收支帐户得到了清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大大简化了资金拨付环节,解决了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多环节滞留的问题。

(三)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从制度上解决了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财政资金的收支运作更公开、更透明、更规范。在新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下,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能运用财政信息网络系统,全过程监测各部门的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从而对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的详细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若发现有单位违规办理资金支付,能及时予以纠正。实现了对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促进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来,预算单位通过使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在资金使用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方面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虽然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这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改革还处于初始阶段,各项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不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出台迟缓,影响国库集中支付顺利实施。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目前只有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成为国库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也仅是预算内资金的集中支付。而真正意义上的集中支付是指所有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当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不规范,财政部门预算改革严重滞后,致使国库集中支付缺乏基础。同时目前存在预算批复迟缓,不及时,造成预算执行依据不充分,预算监督不全面,无法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规定的:“各支付单位每项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当年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向财政部门按用途提出用款申请”的要求。

(二)信息系统不完善。自动化程度不高,信息系统建设亟待加强。信息系统是支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技术基础,当前使用的支付核算软件缺乏灵活性,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网上运作速度慢。给财政和预算单位的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同时国库集中支付软件与其他相关系统之间衔接不够,县级支库核算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未能实现对接。财政直接支付的大量数据还未能导入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完全依赖手工录入,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和数据的可靠性。另外软件功能单一,对数据应用开发不够,缺乏进行综合分析的功能。银行清算系统建设进展缓慢。

(三)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一方面,手工清算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由于电子网络建设滞后的限制,目前票据的清算仍采用手工清算的模式,票据传递手续环节多。所需时间长,票据手工传递及资金清算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支付资金过程中存在风险:①财政直接支付存在的风险。财政直接支付取消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方便快捷,但存在着预算单位虚假套取财政资金的风险,收款人、收款单位帐户是否真实难以核实,预算单位用款申请的合理性很难确定。②财政授权支付存在的风险与财政直接支付相比,授权支付的风险性更大。因为财政授权给预算单位后,财政部门的监督余地相对减小,给预算单位套取和转移、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同时由于预算单位和基层银行管理制约机制相对松弛,内控制度不够健全,这也为预算单位、银行或有关人员违规操纵财政资金留有一定的空间。③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支付存在的资金风险。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帐户支取现金的额度,没有明确规定,预算单位常常从零余额帐户中支取数额较大的现金,这就导致财政资金风险的存在。再者,零余额帐户支取频率较高,至于支取行为合不合理,应不应该支付,财政部门无法审定。

(四)支付实时清算还不能完全实现,银行存在资金垫付问题。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不再直接办理预算资金的拨付,而是由商业银行支付,然后再与人民银行清算,先支付后清算。由于清算时间限制并且缺乏高效的清算机制,人民银行和银行间系统不能进行实时清算,银行隔夜垫付资金现象时有发生。

(五)对人民银行国库监管职能产生了不利影响。在对财政库款监督方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由于先支付、后清算,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应更广,监督的内容应更多。但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未对人民银行的监管权限作出过多规定,加上人民银行监管手段不够丰富,致使各级人民银行在进行财政库款收、支,对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方面无法很好地发挥作用。

三、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与改革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改革的需要。一是要制定《集中支付操作规程》、《国库支票管理办法》,二是要修改《国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国库会计核算办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财政、金融法规。并明确人民银行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以及在财政资金划拨中的监督职权范围,便于实际工作具体操作。

2、加大配套制度改革力度,完善各项措施。①抓好各部门预算编制的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积极开展非税收入直接缴财政;取消各单位非税收入在收付中的过渡帐户,使财政收入更加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预算资金专户。②优化预算科目,对现有的预算科目进行全面、合理的改革。一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要尽量与我国现行的科目体系衔接,体现现行的收支分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③改革预算审批时间。要实现按当年批准的预算作为用款申请的依据,我国预算批准的时间必须提前到上年12月

31日前。

(二)加快电子化步伐,努力提高改革的科技含量

为适应改革的需求,财政部门要加快“金财工程”的建设,人民银行要加快建立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实现银行与人民银行间的实时清算;国库部门要完善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和国家金库支付业务系统的各项功能,使国库拥有直达、畅通的资金汇划渠道,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帐户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同时要加快建立财政、税务、人民银行、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努力实现操作程序标准化,管理手段现代化,业务处理无纸化的目标。

(三)建立内控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预防财政资金潜在风险

1、建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银行财政资金支付清算的内控管理制度,防止资金支付清算风险。

2、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付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资金用款计划的申报、审核、批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审批,以及资金的申请、支付、审核、复核、清算、会计核算,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要相互独立互为制约。

3、完善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对财政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以电函等形式及时向收款人查询资金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②通过网络系统对银行与人民银行当日的清算票据进行及时监控。防止银行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③对预算单位的财务进行事后监控。

4、对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提取现金实行限额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支付大额现金的,必须经财政部门、银行、预算单位的财务主管领导共同审定后方可支付。

(四)逐步解决银行垫付资金的问题

银行垫付资金且没有补偿机制与商业银行经营原则相违背,长此下去,会影响银行的积极性。从而影响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因此应尽快建立银行垫资补偿机制,维护银行的利益,以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5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 高校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112-0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际上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其主要特征是通过国库集中单一账户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做法是,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对于工资、大额购买、转移性支出等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对于零星、小额性支出等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预算单位支付给收款人。由于取消了支付中间环节,使财政资金在未支付到收款人之前一直保存在国库,预算单位“花钱不见钱”,从制度上保障了财政资金运行的高效与安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财务管理的有利影响

江苏省高校从2005年6月开始预算内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006年1月预算外资金也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到目前已经实行了六年,其成效日益显现。

(一)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和使用效益显著提高

建立新型财政资金运转机制,改变银行账户设立方式,由过去分散、重复设置银行账户改为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同时,改变传统方式下资金层层支付、流经环节多的弊端,财政收入取消过渡性户,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显著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转效率和使用效益。高校作为财政资金运转的重要节点,也受益良多。

(二)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显著提高

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实时掌握每一笔资金交易记录,动态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活动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为解决以往资金使用中的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监控手段,基本形成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动态监控机制。同时,由于信息生成机制的变化,大大提高了预算执行信息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高校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

(三)高校的财务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促使高校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重分配、轻管理”的传统财务管理观念逐步转变,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高校财务部门为建立完善的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措施,财务监督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财务管理的不利影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作为一个特殊实体,在自身管理和运行方面有其独特的行业特征。因此,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认识这些问题,有利于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更好地执行。

(一)削弱了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理财筹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有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高校的法人实体地位。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应当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权。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的所有预算外资金都要上缴财政统一账户,由银行代收、财政统管,高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财政性资金只有计划额度,没有实体资金,并且只能根据上报的用款计划使用,未上报用款计划的资金不得使用且停留在国库内,不能供高校周转调剂使用,高校的财务管理活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压缩成单一的预算管理活动。没有财务自,独立法人地位受到实质性的削弱,对高校自主办学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取消了高校在商业银行账户,没有更多的资金可以调配使用。这样,高校就基本丧失了以往作为“优质客户”对银行的吸引力,高校通过贷款筹资办学变得越来越困难。

(二)加大了高校部门预算编制的难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所有预算外资金均需通过财政分户上缴,所有支出不能用自有资金事先垫付,均需按照部门预算来执行。由于高校教学、科研的特殊性,事实上,不可能把所有在未来发生情况都准确预算出来,对一些具体支出也实行明细预算存在很大难度。高校总会存在不确定因素或新突发事件发生。比如:作为主要预算外收入来源的学费收入,高校就很难作出准确的预算。通常高校要在下半年编制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而此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还没有确定,即使招生计划已经下达,也会涉及“招生计划调整、招生计划能否足额完成、贫困大学生学费的减免”等不可预测的情况。支出方面受到不确定因素更多。如人员经费实际支出就经常受到下一年度新进人员、工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国库集中支付对预算准确性要求近乎苛刻,缺少必要的灵活性,给高校编制部门预算带来较大的压力。

(三)给高校正常的会计核算带来一些困扰

首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一个预算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零余额账户,而且不得向其下属单位拨付资金。目前,高校的后勤部门大多数都是独立法人,承担大量服务保障工作,经费不能直接划拨到二级单位,势必影响这些单位正常运行。其次,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现金提取必须确定预算科目,但是往往事先根本无法估计每日现金报销内容、金额,因此每日提现不能做到与部门预算中的各个项目逐一对应,而国库集中支付又强调不能使用单位自有资金预先垫支,于是为了应付单位每天的零星报销,高校财务人员操作时会在授权支付中申请其它某一款项的取现备用,造成预算执行情况反映不实。但如严格按要求执行,预算单位日常财务工作又不能正常开展。

(四)降低了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益

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程序不够完善,给高校资金使用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财政预算指标会下达滞后,部门预算下达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为了不影响一月和二月的正常工作,高校只能先用自有资金垫付。又如,高校学生住宿费的收退流程与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不匹配,也容易造成资金垫付。根据目前省属高校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高校每月15日上缴本月所有预算外资金,住宿费也是高校预算外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多数高校的住宿费均是事先预收,等到学生军训或报到统一安排住宿,再多退少补。而需退还多收的住宿费时,由于学费、住宿费均已上缴财政,部门预算部分又未安排这部分资金,就必然造成资金出现缺口。高校资金垫付数额过大,必然会影响其他项目的资金需求,从而造成资金占压,降低资金效益。

(五)增加了高校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较为繁琐,会计人员每办理一笔支付业务,都需要在网上进行录入、复核、提交国库中心审批等程序,至少需要两人才能完成,工作量成倍增加。一所综合性大学平时业务量就很繁多,大多数高校都不可能单独设岗,财务会计人员都是身兼数职。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深入推进,人员不足和工作量加大之间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三、对策建议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之所以会对高校财务管理带来很大影响,主要是由于这一改革更多是站在政府管理层面和反腐层面考虑问题,对基层预算单位的现实情况考虑不多,对千差万别的行政事业单位采用一样的制度,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操作性先天不足。为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深入推进,应当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顺应改革要求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给高校财务管理方式、会计核算程序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高校管理层和财务管理部门要顺应改革形势,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深入地推进这项改革。一方面做好校内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教职工,特别是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充实力量,理顺职责,配备专职人员和专用设备,为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供思想保障和物质保障。

(二)改进和加强高校部门预算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中之重。高校要想摆脱日常资金支付上的制约就必须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指标体系,尽可能细化每个预算项目,使每一项预算都细化到类、款、项上,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都建立在明细预算的基础上,力求用款计划与实际支出项目尽可能一致。要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特别是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一保吃饭,二保必办,三再发展”的原则,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来核定具体支出额度,明确各项支出的方向与用途,专项资金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在编制预算时,可以适当参考往年财务数据。预算外资金收入方面可以参考往年新生报到率以及欠费率,做好分析工作,要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在资金支付审核中,严格把好“执行关”,督促部门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在预算编制中,还应适当考虑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预算支出,根据或有事项发生的可能性,估算资金的使用量,编入年度预算,实际发生时就会有备无虞。

(三)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

在资金使用自和主动性降低的情况下,高校要建立相应的资金流监控体系,制定周密的资金统筹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实现财政资金的科学、有序、充分、高效使用。要加强与资金使用部门的沟通,了解他们对资金需求总量、支付时限、资金性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合理编制用款计划,保证资金供应。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互通平台,将项目资金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督促他们如期办理采购或支付手续。要制定完善更适合高校的支付制度,统一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办理提现和其它支付业务,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杜绝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要积极提请财政部门充分考虑高校资金运作的实际特点,出台政策措施,利用财政资金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上的优势,缓解高校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所产生的资金周转困难。高校在不和相关政策相悖的前提下,也可以考虑如何利用好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周转期内的资金的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抓紧完善配套管理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使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化、运行机制都发生较大变化,高校应顺应这一趋势,调整和修改相关财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修订核算流程,杜绝不合理开支,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需要,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添置更新设备,设立网上申报专线,加强与国库管理部门的联系,互相沟通,确保信息报送准确无误、反馈批复及时、信息使用方便快捷,减少审核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高校会计人员要熟悉掌握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操作流程与工作方法。因此,高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切实加强对高校会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与业务能力,以充分适应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需要。

四、结论

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与使用效率,有利于强化高校的预算管理,有利于高校建立有效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现行高校财务工作制度和现实状况不完全匹配,增加了高校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的难度,制约了高校理财的自和主动性。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分析探讨,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内控管理等途径出发寻求解决之道,从而进一步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使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更好地得以在高校贯彻落实。

[基金项目:国家统计局2010年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高校资产数据质量的影响因素及改善对策研究”(编号:2010LC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周静林.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探析[J].财会通讯,2011(2)

2.付江国.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J].财政监督,2009(9)

3.李英.浅谈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的应用[J].今传媒,2010(11)

4.杨晓斌.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

第6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是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预算资金一旦拨付给了部门和单位,就脱离了财政监督,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种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无法控制,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特别是建设项目资金,经过层层截留、挤占、挪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资金往往少而又少,容易出现“豆腐渣工程”现象。

二是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个逐渐支付的过程,在预算资金按期拨付,由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沉淀,而财政部门为应付短期资金需要,有时不得不向银行借款或发行短期公债,从而大大增加财政利息负担。

三是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映滞后。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单位、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行过程,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势在必行

针对现行国库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问题,从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与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应建立和推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即将所有的政府性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存放到国库或国库指定的行开设的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经费不再事先预拨,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各部门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财政部门核对后准予支出,财政资金将由单一账户进行转账结算。但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杜绝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分析各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经验以及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现状,笔者认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问题。使过去的财政向多头拨款变为向一头拨款,由一次大量拨款变为多次小量拨款,由单位分散存放变为单一账户集中存放,由层层下拨支出变为国库直接支付。这将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有效地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同时,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账户,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

第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从机制上防止营私。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遵循四个原则

法制原则。鉴于国库集中支付这项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规范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近期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为基本法规依据。

便利原则。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效益原则。在推行这项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财政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做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四、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建立五项保障措施

(一)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是国家(政府)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经济均衡发展的政府财政活动,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财政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二)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三)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应由五部分组成:(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4)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5)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四)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无法实现由“共谋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转变,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的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具体思路是:进行机构分设,实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分离。预算编制部门只负责编制预算和必要追加,不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作为预算执行部门则按照预算计划具体执行,两者各司其职,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公开性,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财政资金整体调度,审核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安排,并下达资金支付指令,对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出纳、结算业务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并对国库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资金支付中心是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直属部门,负责为各预算单位建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根据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支付指令通知银行付款,并提供相应的财务信息。

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接受人民银行委托,根据支付中心的指令具体承办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结算业务。

(二)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我国目前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商业银行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三)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买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7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国库业务;监管职能;国库监管

近年来,随着财税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银行履行“政府的银行” 职能,需要国库工作从单纯服务向服务与监管并重转变,基层国库监管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国库业务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如何运用新观念、新思维开展对国库新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库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是基层国库必须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基层国库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

随着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库业务电子网络化水平的提高,国库资金风险点日趋增多,风险防范范围日益扩大,确保资金安全的难度显著增大,基层国库实施国库监管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

(一)现有国库监督手段不适应核算风险前移的要求。国库资金清算方式的改变,使国库作为独立的核算主体,直接处于资金清算的第一线,致使国库资金风险点前移,直接面临防范外来风险的考验,对事前、事中控制和国库监督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但现阶段国库会计监督管理欠完善,很多时候无法实施有效的事前和事中控制,主要表现为:一是内控约束软化。岗位设置与国库人员不足的矛盾加剧,按新的操作规定要求,基层国库人员配备普遍不足,兼岗现象普遍存在,致使内控制度执行、会计核算质量和风险防范大打折扣。同时,现有制度还没有对电子信息、电子票据等新业务出台明确,具体、规范、全面的管理制度,国库业务在电子网络和信息监管上存在制度盲区。二是国库监管技术手段明显落后。目前,国库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偏重随机监管信息的获取,缺乏完整、连续监管信息的收集分析;偏重个人经验、感性评价,系统全面、过程控制、科学评估在国库监管中的运用较少;偏重直观、表象的监督,追根溯源、连续跟踪,进行深度监督较少,原有手段多停留在对纸制的帐簿、报表、凭证的事后监督。

(二)财政体制改革增大资金风险范围致使国库监管难度加大。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和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国库业务发生了深刻变化,预算资金在收支领域出现核算风险和政策性风险的范围扩大,加大了国库监管难度。

一是预算收入收纳过程中的风险。预算收入收纳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风险,如混税混库风险,为完成税收任务,调优收入结构,通过改变税种、混税混库的办法来完成考核任务;如“空转”收入风险。财税任务为突出政府政绩,实行空转虚增财政收入;还有延解积压风险,在表现形式上手段也是多种多样,一些国库经收处收到的税款不按规定上解,甚至按旬、按月上解,延解占压税款,造成税款上解周期长,影响税款入库进度。

二是预算收入拨付过程中的风险。集中支付改变了原有的库款支拨方式,而其监管却未得到及时跟进和加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出现了预算单位超范围使用授权支付的问题,预算单位将一些较大的采购项目进行拆分,尽量申请授权支付,保留实有资金逃避监督;又如实际上存在的非预算或超预算的拨款,拨款用途的填列也没有统一的文件规范,国库部门缺乏相关的资料,难以把握拨款的正确用途。此外,财政拨款凭证管理欠严谨,由预算单位人员传递票据,这些都给国库资金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是预算收入退库过程中的风险。退库业务政策政出多门,有的退库既有财政部的文件又有国家税务部门的文件,执行政策时易发生偏差;一些企业为减轻税负钻营政策空子套取政策性退税,更有不法企业采取欺诈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出口退税、先征后退、超缴、多缴退税,这些都使国库监管面临较大的核算风险和政策性风险。

四是预算监管体制自身的风险。实施集中支付改革之后,银行申请清算垫付资金,可能出现银行通过超额清算或先清算后支付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只要清算金额在额度控制范围内,库款余额又足够支付,央行国库就会及时划转,至于银行的清算金额是否是当天实际发生的垫付金额,国库部门无法知晓。

(三)对系统网络风险的监管亟待加强。当前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一是计算机病毒风险,目前,国库核算系统通过系统向上级国库上报日报,使用的是半开放的MT及NOTE网络模式,极易使处在中心的国库核算系统受到病毒侵害。二是网络非法侵害。由于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业务用机和其他机器处于同等地位,内联网上任何一台机器,只要安装了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就有可能作为客户端登陆服务器进行非法操作。三是应用系统本身设计缺陷引发的风险,如系统访问控制不严密;缺少对通信传输操作的控制,未能真正实现岗位互控的作用。四是系统的内部控制功能不足。主要表现在系统对参数设置、科目属性、级次、比例等不能实现系统自动审核控制,仍需人工操作,有着很大的随意性。

二、加强国库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以人为本,加强国库监管队伍建设。一是要重视国库队伍的建设。选拔、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掌握财税金融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国库监管队伍中;二是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业务培训。组织基层国库人员培训,不仅要学习金融法规和本身业务,还需要增强监管意识,提高监管能力,提高监管人员财税方面的政策法规水平,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三是搭建国库监管人员的工作交流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交流研讨会,搭建国库监管工作的交流平台,广泛介绍国库新业务、剖析国库监管案例、分析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新动向等,多角度、全方位提高国库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培养一支既懂国库理论又有实践工作经验、熟练掌握现代化监管手段的国库监管队伍。

(二)严格内控,加强国库事中监督。国库监管不局限于事后监督,更应加强事中监督,同时国库监管不能仅限于帐平表对基础环节,而应把重心放在国库资金风险上,加强对国库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增强国库监督的力度。完善内控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操作,遵循有效性、审慎性和全面性原则,把国库业务的全过程和所有风险都置于管理制度之中,通过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确保各项职能的充分实现。

(三)更新观念,加强国库业务监管。一是加强对银行监管。针对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资金拨付业务发生的新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思路,重点加强对商业银行零余额账户及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二是加强预算收入支拨、退付的监督管理。严把柜面审核关口,依据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流程,合规开办业务,严拒不合规业务。三是加强对计算机网络风险的监管,优化和完善新系统及内部网络建设。与科技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针对新系统及网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和防范措施,加强国库业务用机使用的管理;四是提高事后监督工作的效率,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为国库资金安全和国库会计核算质量保驾护航。

(四)完善法规,强化国库监管职能。针对国库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库的监管地位、赋予国库检查监督和处罚权力,确保国库监管的权威和地位;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内控机制平台。根据国库业务的发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国库内控制度体系,不留内控死角,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内控预警机制平台,建立监管预警系统,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建立健全国库业务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国库业务操作规范,确保国库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五)创新手段,提高国库监管能力。一是加强信息沟通,提供及时有效的监管依据。密切财税库行工作交流,及时通报最新的制度信息,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制定详细的监管办法和监管程序,使国库监管工作制度化,增强国库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三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开发监管系统,采用简便实用的监管指标体系,简化手工操作,为国库监管工作提供提供必要的业务系统支撑平台;四是加强央行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内部监管合力,形成“大监管”的格局,促进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能的有效履行。

参考文献:

1、黄红梅,“当前国库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武汉金融》,2005年第3期;

2、王家红,“基层人行履行国库监管职能的思索”,《金融会计》,2005年第10期;

第8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成效;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3-52 -02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成效

靖江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按照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在保持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和财务管理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改革的过程中,始终遵循高效便捷、规范透明、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推进,经过3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它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收支行为,加强了财政收支监督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体表现为:

(一)强化了部门预算编制,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重点就是指标管理,而指标管理依托于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对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用款计划都严格按要求进行预算的编报和审核,预算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需求,将用款计划核定后批复给预算单位,并将指标及时下达至支付中心。这使得各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在预算编制的深化、细化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为财政部门准确掌握各预算单位的资金运作情况创造了条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控经济提供准确依据,从而使得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大大加强。

(二)加强了收支管理,提高了资金运营效率。

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国库管理改革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来管理财政资金,将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等,都经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集中收付。财政收入原则上采用直接缴库方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减少了资金的流转环节,方便了预算单位及时用款,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单位截留、挤占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规范了资金支付程序,提高了预算执行和监督力度。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所有的财政收支都按规定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由预算单位填写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严格根据部门预算指标,按照“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要求,对各单位支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将款项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在具体的支付中,限定财政资金的使用用途,如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与指标支付按用途严格对应,使得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这一过程从源头上堵塞支出漏洞,加强了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的监督控制,从而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流向、流量的全过程监控。

(四)规范了资金结余管理,提高了对财政资金的综合调度能力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预算单位在国库账户中的支出表现为已实现的预算支出(除小额和零星支出外),各预算单位不再有财政性资金结余,只有指标结余。财政资金的余额全部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不存在资金在各预算单位滞留沉淀的情况,这样就使得财政部门能够实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可以根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的规定而决定是否给予支付,可以对财政资金进行全面统筹安排,综合调度,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更急需的项目。

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从现行情况来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展顺利、运行良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涉及面广,配套改革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需要不断的磨合和进一步的完善。

(一)相关法律法规亟需修订

从法律层面来看,现行的《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采购法》等都是1998年以前制定或修订的,而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从未涉及到国库集中收付。就我市来讲,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依据的也只是《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靖江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靖江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靖江市国库管理改革公务卡存款管理制度》等政府性意见或暂行办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至今,仍然没有被法律层面确立下来,这充分体现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滞后性。

(二)部门预算质量有待提高

从财政资金运行角度来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需要严格的部门预算来配合,但当前的部门预算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部门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科学性,这给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带来了一定的困扰。现行的部门预算编制仍延续着“基数法”的格局,这一点尤其表现在对公用经费的预算上,即在以前年度事实支出的基础上,根据历年决算数据倒推出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数。基数大的可以大手大脚花钱,造成铺张浪费;基数小的只能缩手缩脚办事,该办的事经费却得不到保障。同时,当前预算部门的预算仅按项级科目核定,没有落实到具体的用途和项目上,不够规范化和精细化,这给违规支付留下了可乘之机,给后续国库支付管理增加了难度。

(三)公务卡的推行遭遇冷落

公务卡的推行旨在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最大程度地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使预算单位的所有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对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公务卡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多重阻碍。从银行反馈的数据来看,2011年我市预算单位通过公务卡刷卡消费的支出额仅占全年财政总支出的2%左右。如此低的公务卡使用率,笔者认为,存在主观、客观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持卡人员对传统的消费、支付方式根深蒂固,没有公务卡刷卡消费的习惯,没有意识到公务卡的便利性以及存在对其安全性的疑虑;其次,公务卡消费涉及多领域,许多小型商家、中小城市、乡镇没有安装POS机,这也给公务卡消费带来不便;最后由于公务卡消费的每一笔刷卡消费的明细都能够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查询,公务消费人员担心因此而产生负面影响,这也是公务卡使用率低的原因之一。

(四)远程报账系统姗姗不启

远程报账系统的启用是为了实现财政国库部门与各预算单位数据资源共享,避免数据的重复录入,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能使国库中心工作人员从繁重的结报信息输入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部门预算及监管上。另一方面也强化了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意识,预算单位通过网络终端能及时了解本单位的用款计划、财务支出、指标结余情况等,增进会计信息交流,促进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我市迟迟未真正意义上的启用远程查、报账系统,主要受以下几方面条件的制约:(1)软件开发的滞后。(2)宣传力度不够。(3)报账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差不齐。

三、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对策

针对上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推进改革的进程,尽快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目标。

(一)加快法制建设

要改变目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应尽快对国库集中收付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修订,把国库集中支付的内容写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如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以确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国库集中收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

当前,部门预算的编制不够规范化、精细化,给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进了增加了难度,为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达到预期的目标,必须加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首先,从编制的形式上入手,即改变原有按支出功能编制的分散预算为以部门为主体、按部门职能需要编制的完整预算;其次,从编制方式上入手,即将原有的“基数预算”逐步向“零基预算”转变;最后,从编制方法上入手,即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编制部门预算,预算进一步细化,基本支出科目细化到类、款、项、目,项目支出细化到具体事项,从而提高部门预算的规范性、精准性、完整性。

(三)加快公务卡全面推广

任何一项改革在推广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公务卡的推广也不例外,为了深化公务卡制度的改革,当务之急是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公务卡的全面推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务人员对公务卡的认识;(2)增强公务卡使用的刚性,规定公务消费在一定数额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不得报销;(3)加大POS机、ATM的布放力度,通过增加公务卡受理网点,为公务卡的使用创造便捷的条件,以促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远程报账

2012年2月,真正意义的远程查账、报账系统在市民政局试点成功,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远程查账、报账奠定了基础。为使远程查、报账得以顺利地全面推广,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加大宣传力度,使预算单位充分认识到使用远程查、报账的作用及优势;(2)不断优化查账、报账系统,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完整,同时要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性,避免数据的泄密;(3)加强对报账员的相关业务培训。相信远程查、报账系统的全面推广将使财政国库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谢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财会通讯,2006,(04).

[2]陈德普.对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J].会计师,2011,(07).

[3]金海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对部门预算的影响和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20).

[4]杨敏.公务卡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会计之友(下旬刊),2010,(10).

第9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目前国库监管现状及困难

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对预算收入入库环节的监管,主要是监督预算收入是否足额、及时入库,级次划分是否正确,有无截留、挪用、延压和挤占预算收入现象。二是对预算收入拨付环节的监管,主要是监督预算拨款的用途是否合规,是否超过库存余额;银行申请划款的金额与其附件的金额是否一致,财政集中支付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额度余额。三是对预算收入更正业务的监管,主要是监督预算收入更正是否遵循“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汇总更正依据是否合规。四是对预算收入退付业务的监管,主要是监督退库原因是否合规,退库手续是否完备,退库依据是否有效,退付级次是否正确。五是对金融机构国库的监管,主是监督金融机构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风险漏洞,是否存在越权行为。目前,国库对上述业务的监管采取了柜面监管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主要面临如下困难:

(一)监管法规制定滞后于国库业务的发展,对国库监管工作形成制约。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实施,预算收入的种类、缴库方式、支拨方式、退库种类和范围及国库核算程序和清算手段等都有了很大变化,而对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和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业务等均未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监督法规,影响了国库监管职能的发挥。近几年,人民银行出于风险控制和业务规范的考虑,也制订了一些国库管理制度,大多是对具体的核算业务和内部管理事项进行改进和补充,而对国库监管范围、内容、程序及处罚措施等少有新的规定。

非税收入近几年快速增长,目前已经成为国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相当大的比重,然而在非税收入业务监管上,国库缺乏制度支持,这使得部分已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游离于国库核算体系之外。如对罚没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管理,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全额、及时入库,然而有的地方做的不到位,存在一定的截留现象,将其滞留于财政专户,而人民银行国库对此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二)国库、财政和征收部门对国库监管的意见不统一,国库监管体制有待理顺。

长期以来,财政部门一直把国库看作是财政的“出纳”,认为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职责就是为开户单位服务,财政部门对地方财政库款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国库部门对预算支出的监督是一种“越俎代庖”行为,对国库部门的柜面监管勉强配合。征收机关认为国库就是办理预算收入入库,国库工作无非就是记账、对账,提供金融服务,并不十分认同国库的监督职能。虽然《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了国库具有监督征收机关及时、完整入库的职责,但对征收机关不及时入库的行为并未规定处理措施,使得国库部门不能有效实施监管,国库监管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三)重服务、轻监督,国库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等条例》赋予国库一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对国库监管作了明确要求,这为我们开展国库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然而受监管理念等因素影响,上述法规执行欠佳。核算业务量大、环节多、专业性强是国库工作的突出特点。严格内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服务水平,自然而然地成为各级领导关注国库工作的重点,对国库部门的监管职能并不看重,未能真正意识到加强国库监管对于保障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入库,保证国库资金安全与完整,促进预算资金有序、高效运行的重要意义。

(四)国库人员现状难以适应国库监管形势的要求。

由于国库不是央行中心工作,长期以来国库部门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国库人员的日常工作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国库会计核算系统推广后,内制管理注重岗位牵制,要求非常严格,基层国库人员安排更是捉襟见肘,只能满足于日常核算工作。总行要求分库和中心支库配备专职国库监管员,支库与乡镇国库配备专职或兼职国库监管员,据了解大部分基层国库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另外,国库工作业务量大、单一的特点也使得多数国库工作人员知识结构相对狭窄,并逐渐养成了重操作、轻管理的工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库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国库监管思考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定位和把握国库监管工作,开创国库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摆正预算管理和国库经理的关系,将国库监督纳入财政预算监督体系之中,作为财政预算监督的重要关口。

我国国家金库实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经理国库制,既然是经理就要对股东――人民负责,履行好肩负的监督职责。财政库款对财政部门而言是预算资金,是预算管理的对象,财政部门对其拥有支配使用权。从另一个角度看,财政库款是国库资金,是国库部门经理的对象,国库部门对其拥有经理权。同一资金两种称谓,折射了两个部门不同的职能。为增强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杜绝财政资金违规支付的现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根本要求,应强化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衡机制,将国库监督纳入财政预算监督体系之中,鼓励国库部门象对待“自有资金”一样,监督国库资金安全、完整、合法、有序流动,使其成为监督财政预算执行的重要关口。

(二)重视国库的“枢纽”地位,合理构建国库监管体系。

从预算资金汇集、使用的链条来看,国库处于“枢纽”地位,处于这样的地位对预算资金实施日常监管,会以极小的监督成本投入,取得预算资金较大的使用效益。因此,构建合理的国库监管体系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国库监管体系的构建不仅在面上涵盖预算收入的收纳、支拨、更正、退付及行为等方面,而且在监管的深度上要有突破,具有实用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譬如,对收入环节的监管,要明确国库对征收机关截留、占压预算收入的处罚权。对预算支出的监管,国库可监督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对超预算和随意列支的“变通”支出,国库有权拒绝,并向同级人大反映;监督上级财政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防止挤占、挪用,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国库和相关审计、监察部门反映。对退库的监管,要明确退库的程序和审批权限,退库依据文件要省级以上征收机关、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

(三)国库监管对于中央银行加强宏观调控意义深远。

国库存款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因为国库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所以相对于央行票据而言,其成本相对较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能够促进预算收入全额、及时入库,杜绝国库存款随意流出国库,保障国库存款的稳定性,这对于中央银行科学制定货币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四)国库监管与服务并重,提高国库工作整体水平。

国库监管与服务同为央行经理国库职能的有效手段,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国库监管应该与服务相结合,做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国库部门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认真做好国库日常核算工作,充分利用国库业务核算系统的强大功能,准确、及时地为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提供报表、资料和有关信息,满足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合理业务需求,切实提高国库工作整体水平。

三、国库监管策略

(一)适应国库业务发展形势,完善现有的国库法规,为国库监管提供依据和保障。

首先制定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资格审核制度,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和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业务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国库业务,保障预算收入足额、及时入库,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正常开展,防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变样或走形。其次完善非税收入缴入库管理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缴入库管理,提高非税收入直接缴库比例。再次要制定预算收入更正、退付、支拨方面的管理规章,合理界定国库对预算收入、退付、更正和拨款等业务的监督范围及尺度,完善监管程序及措施,避免监管执行中的缺位或越位现象,使柜面监管做到有章可循,统一规范,保证国库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提高认识,转变监管理念,加强国库监管工作。

做好国库监管工作首先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各级国库领导要摒弃“重核算、轻管理,重服务、轻监督”的观念,大力支持国库部门做好国库监管工作,为国库监管工作排忧解难,认真对待和严肃处理国库反映、查出的问题。国库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库监管工作,调整工作重心,增强监管效果,以此促进国库整体水平上台阶。

(三)加强对支库、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监管。

各级国库要加强对辖内支库、乡(镇)国库的业务管理和监督,经检查或年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取消其资格。要加强对国库经收业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维护正常预算收入划缴秩序。加强对税款过渡户的监管,坚决清理和撤销税款过渡户,保障税款及时入库。

(四)国库监督管理由“人控为主”向“机控为主”转化。

综合运用计算机处理、网络传输、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将国库监督管理覆盖到国库资金运行的全过程,按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建立快速的信息反馈机制,实现以“机控为主、人控为辅”的新型国库监督管理预警监测体系。通过对各业务岗位实行机控设置,将国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项国库业务岗位,加强前台柜面监督和后台业务资料的监测分析,提高国库监督的有效性。

(五)充实国库工作人员,提高国库人员的素质,为有效监管提供人力保障。

一是按照国库岗位设置的要求和内控管理规定配足经办人员,避免出现一人多岗,疲于应付日常核算工作的局面。二是国库部门要大力倡导学习之风,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既要提高临柜人员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又要增加财政预算、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知识,为实施柜面监督提供人力保证。三是以人为本,抓好国库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能够做到无私无畏,廉洁敢管,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库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