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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为:
设备型号数量产地编号现值租金/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用甲方机械设备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未续签合同也未退还机械设备,视甲方继续租用机械,本合同除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外,其他条款继续生效,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机械。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每月为(大写) 元(小写 元),按月计算,每月提前五天支付。对首月施工不足月的按月计算租金,末月施工超过25天(含25天)以足月计算租金,未超25天则按日计算租金,每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每小时租金按月租金除以240小时计算。
3、如因乙方或工地施工方或天气原因造成停工或者工作时间减少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皆不影响租金的计算,乙方仍要依约支付租金。
4、租金付款方式为:①现金( );②现汇( )。甲方收到后开收款收据。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及时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及辅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一次需更换的零配件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租金不予扣减。如超过三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算租金,但必须有甲方机手(操作手)的签字认可。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5、机械租赁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移工作地点。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
1、乙方指定运输方式为:①汽运( );②铁运( )。
乙方租赁甲方机械,如租期不足 个月,乙方承担双程(进场及返程)运费,如租期在 个月以上,则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即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交付租赁机械,并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限不被第三人主张权利。
3、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___名,其每人工资_____元/月,由_____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_____方负责承担。机械操作手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但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4、乙方支付全部的租金后,甲方应提供在其所在地开具的的应税发票。
关键词:工程机械融资租赁;法律适用;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2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5-0077-04
一、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适用
首先通过一个案例来展开此问题:
X公司根据C的选择向Z公司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C使用,约定由C每月向X公司缴纳租金,合同履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后C可向X支付1000元的残值留购挖掘机,若C连续三期或者累计六期未按时交纳租金的,X公司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履行一年后,由于C尚欠租金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X公司将C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要求C支付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租金、返还租赁物,并按所欠金额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利息;X公司同时要求C按照每月租金的标准向X支付挖掘机返还之前的损失。C应诉后答辩称其承租的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Z公司拒绝维修挖掘机而拒付租金,并非故意拖欠租金。
就此基本类似案情,三家人民法院就三个类似案件依法做出三份处理结果截然不同的判决:
Y法院认为按照X公司与C的约定,C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X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但C的违约行为事出有因,并未构成根本违约,X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其损失。Y法院判令X公司与C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由C支付X公司到期未付租金及相应利息,并驳回了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①。
H法院认为按照X公司与C的约定,C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X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在C到法院应诉之时应当视为其收到X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通知,X公司与C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没有解除的必要。H法院主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判令由C支付X公司截至合同解除之日的租金及违约金;由C向X公司返还租赁物,并赔偿X公司租赁物返还之前比照租金计算的损失。②
M法院认为按照X公司与C的约定,C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X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X公司请求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以及要求C向其支付到期、未到期租金的权利,只能择一行使,不能同时选择。M法院主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判令由C向X公司支付到期及未到期租赁期限内的全部租金及违约金,驳回了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③
笔者赞同M法院的判决。造成类似案例“同案不同判”的原因,究其是我国《合同法》第248条、第249条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要么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要么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笔者认为,该两项权利只能择一选择、不能同时行使。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是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总和,在承租人全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又判令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是违反前文所述的等价交换原则的,会造成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导致承租人支付了租金但却无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极大地侵害了承租人的利益。据此,在法院判令解除合同、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情况下,只判令承租人支付到期未付的租金,对于未到期的租金就不再支持。这一点是与我国《合同法》第97条的立法精神一致的,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H法院就是按照第97条的规定做出了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判决。在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丧失了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自然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故尚未履行的期限终止履行。
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价值取向更侧重于整个合同的融资性质,即出租人对租金的收取和占有,而不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按照这一理论,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实际上是承租人交纳租金的物的担保。那么在承租人违约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自然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就租赁物的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我国《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这里,如前文所述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终止履行,承租人欠付的租金应当是指到期未付的租金。若此时租赁物变卖的价款大于到期未付租金,对于两者之间的差价部分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返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相当于只花费了部分租金就取得了整个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是与承租人支付的全额租金应等于购置成本与合理利润之和的等价交换的原则相违背的。即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的处理结果会侵害出租人的权益。这一根本性原因是Y法院与M法院并未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深层原因。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只是简单地做到案结事了,更重要的是根据集体案例进行分析,在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存在瑕疵的时候,做出不损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裁判。故笔者认为,在现行法律规范下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合同需慎重,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届满租赁物属于承租人所有;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二、承租人的索赔权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除非承租人是依靠出租人的技能或选择选定的租赁物。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驶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驶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可见,在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的情况下,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交付而产生的责任。承租人并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自然不能以买受人的身份向出卖人提起违约之诉。此时,出租人亦不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承租人也不能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出租人提起违约之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只能由出租人向出卖人提起违约之诉或者由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出卖人行驶索赔权。那么,是不是在出租人不行使索赔权或者三方不约定由承租人索赔的情况下,承租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了呢?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在出现上述情况下承租人的权益保护便处于真空状态。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受益人,应当是可以作为原告向出卖人提讼的。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一至三稿均明确规定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买卖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承租人向出卖人提起租赁物瑕疵交付诉讼的原告地位。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稿)》第18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物有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2)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而出租人怠于行使的;(3)买卖合同的索赔权只能由出租人行使,而出租人怠于行使的;(4)在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不予协助的。”相较于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关于承租人享有买受人权利的规定,上述第18条的规定仍然没有明确赋予承租人在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向出卖人的索赔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在出卖人或者租赁物并非由出租人选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更为在意的是租金的收取。承租人也不能以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目的为抗辩而拒不交纳租金。可见,即使出租人不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也不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此时,赋予出租人向出卖人就租赁物质量瑕疵的索赔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明确承租人的索赔权显得尤为重要。另外,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上述第18条的规定难以量化。在出租人不行驶索赔权或者承租人索赔、出租人未履行协助义务的,出租人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若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失败,其诉讼请求全部被人民法院驳回,那么出租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是多少?在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判令出租人对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确有法律依据?这是在审判实务中都要考虑的、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鉴于出租人对承租人负有的赔偿责任难以界定,上述第18条的规定不仅较为繁琐并且不利于在司法实务中有效地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三、完善我国工程机械融资租
赁立法的两点建议(一)确立禁止中途解约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241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该条款明确了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若出租人擅自变更致使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项规定仅侧重于保护了承租人的权益,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出租人权益的保护。《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稿)》第21条规定:“出租人根据《合同法》第248条提讼,既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又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做出选择。出租人拒绝选择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在该解释第四稿讨论的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法院应直接判决解除合同(该意见为倾向性意见);另一种认为法院判决合同加速到期,承租人仍不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的,出租人可以再解除合同。笔者认为,若按照上述倾向性意见处理,那么在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合同期满租赁物属于承租人的情况下,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又面临如何正确适用《合同法》第248条、第249条的困境:若是直接判处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仅以部分租金取得整个租赁物的所有权,那么势必会侵害出租人的利益;若是不判处解除合同,又违反了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的私法特性。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和合理利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决定了租赁物价值构成的特殊性。
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稿》第25条规定除非出租人没有保障承租人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的承租人不得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与此同时,该草案第29条规定承租人连续两期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可见,承租人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而出租人却可以在承租人未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的情况下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这两条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是不平等的。针对出租人解除权的规定,仍然没有解决前文所述的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合理处理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的两难境地。笔者认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应当是一致的,即非经上述第25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均不得擅自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这里的禁止中途解约原则是针对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而对于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情况,出租人完全可以通过违约之诉来维护自身权利,出租人权益的保护与禁止中途解约原则的适用是不相冲突的。
(二)建立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登记制度
1我国目前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登记的现状
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并未对工程机械作为租赁物的登记做出明确规定,而针对船舶、航空器则通过《船舶登记条例》和《民用航空法》对这两种租赁物的登记制度做了规定。工程机械作为重型作业机械并没有强制登记机关。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稿第24条规定租赁物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稿)》第10条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情形中,出租人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做出标识表明该物为租赁物且该标识未被涂改、拆除,第三人主张构成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未按照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信贷征信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主张构成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对抵押登记的效力应予认可。”该条仍然肯定了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仍然没有明确租赁物必须进行登记公示,仍然没有明确登记机关。但该第10条确规定第三人未在信贷征信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笔者认为,在租赁物不需要进行强制登记的前提下,规定善意第三人必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查询是极其苛刻的。在租赁物尚未建立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信贷征信机构的融资租赁业务数据不尽完善或者根本就没有相关数据记录情况。这一规定加重了善意第三人作为普通购买人的义务,值得商榷。另一方面,作为租赁物的工程机械不同于作为租赁物而言船舶、航空器,这主要是从工程机械本身自有的特性出发。工程机械相较于船舶、航空器其更便于流转、流动性大、易于隐匿,从保护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安全以及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2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立法建议
工程机械从物的种类上划分应为动产,因此第三人可能会根据承租人对工程机械的占有和使用而误以为承租人是工程机械的所有权人,可能导致承租人擅自处分工程机械的情况发生。这对出租人对工程机械享有的所有权保护是极其不利的。笔者认为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登记应当以“静态登记为主、动态公示为辅”,即结合《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稿第24条以及《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稿)》第10条的规定,在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的权属登记,在工程机械机身用明显标识表明所有权权属情况,进行公示。必要时,信贷征信机构可以对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权进行权利登记,进一步维护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安全。也可以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租赁物的权属状况进行登记公示,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通知首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登记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关,具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参考文献][1]
Legal Considerations of Financing Leasing of Construction Machinery
ZHAO Jia
(Xishan District Peoples Court of Kunming, Kunming, 650100, Yunnan, China)
一、融资租赁概念内涵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的目的,对于终端客户而言提供了一条门槛相对较低的融资渠道;而对于资金提供方而言,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了终端客户租赁资产的法定所有权。租赁期内,若出现客户方破产的情况,出租人可直接收回和处置租赁资产,锁定了风险损失。
在当前国内工程机械市场,融资租赁类型主要包括直接融资租赁,也称简单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一般为终端购机客户,性质上属于消费者信用贷款;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一般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缓解公司现金流,而将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出售后再租回使用,性质上类似于“抵押”贷款。
二、国内工程机械融资租赁操作模式
在国内工程机械行业,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模式主要有厂商融资租赁服务模式与社会第三方融资租赁服务模式两种。
(一)厂商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一般由工程机械制造商出资筹建设立,其定位为为母公司制造商产品的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根据其设立的属性可以明确以下几点:其一、融资租赁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其业务发展依附并专注于母公司;其二、融资租赁通过其运作平台,筹集社会资金,全力支持母公司产品的销售;其三、融资租赁公司因其设立的使命,导致其风险防范的主观能动性欠缺。
1.在货物流层面:制造商与商签订销售协议,并将设备出售给商;
商在获取意向客户信息后,向融资租赁公司推荐,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物买卖合同》等相关文本,融资租赁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并出租给终端客户(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租赁公司委托商直接将设备交付给终端客户)。
2.在资金流层面: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将设备款项放给制造商旗下的商,然后由商将设备款项扣除价差后支付给制造商(如制造商特别要求,融资租赁可将款项不经过商直接放给制造商)。终端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周期回款至租赁公司指定的账号。
3.在风险控制层面:租赁公司主要通过转移的方式来规避风险。首先商为终端客
户的违约行为向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次在商出现破产、倒闭风险时,制造商为商及其终端客户向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商公司及其股东向制造商提供反担保。另外部分租赁公司要求在融资租赁模式中引入担保公司,为链条中的坏账提供担保。
从厂商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模式我们可以看出:①终端客户的违约行为的责任主体在于商。作为商,其生存与获利的条件在于最大化销售产品,而将风险远远抛在脑后,即使意识到风险控制重要性,但骨子里仍是销售,更何况制造商对其还有销售量化的考核要求;②制造商、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模式框架中将风险进行了转移,其对风险的重视程度已大大弱化,并肆无忌惮的降低客户的准入门槛,助推商实现产品的销售;③最具备风险管理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框架设定放弃了其终端客户管理职能,而将其客户界定为“商”而不是终端客户,其风险控制关注的焦点在于商风险承载能力,但对于部分“小打小闹”的商而言,其风险承载能力是及其有限的,但租赁公司一味的通过放大杠杆比例将风险进行遮隐,从而导致融资租赁链条上的风险敞口愈来愈大。
(二)社会第三方融资租赁模式
社会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外商投资系融资租赁公司,因其瞄准国内市场的融资需求而纷纷投资设立。因其设立的初衷在于风险可控前提下的盈利最大化。
相较厂商融资租赁模式,社会第三方租赁公司在货物流与资金流方面均一致,但不同的是缺少了风险控制转移手段,取而代之的是相对较高的管理费用。
1.社会第三方租赁公司在初始阶段切入工程机械市场难度较高。一方面是因为其较高的管理费用导致终端客户的购机成本提升;另一方面因为其承担了终端客户的违约风险,故其对客户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从而对制造商及商的销售存在一定的约束。
2.社会第三方租赁公司没有将风险转移至制造商与商,从而释放了商的销售热情,解除了商销售的后顾之忧,对欠缺客户管理能力的商而言存在较大的吸引力。
3.社会第三方租赁公司没有将风险转移至制造商与商,但其同样不具备消化风险的能力,故迫使其背后滋生一条或多条不良资产的消化通道,与之相对应的是其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越来越高。
4.社会第三方租赁公司作为风险投资者,其逐利的使命与对风险的厌恶,迫使其投资分散化,从而导致其一方面对项目进行优中选优,另一方面不会无额度限制的接项目。
从社会第三方融资租赁模式我们可以看出:①社会第三方能有效的对终端客户进行筛选,并承担了客户违约的风险,但其将客户筛选的成本与客户违约管理的成本转移至了制造商、商或终端客户;②社会第三方融资租赁模式承担终端客户违约风险,但其并不具备解决终端客户违约的能力,故迫使其将该业务进行外包委托管理(拖车、诉讼等)、资产整体出售等,从而确保其资金的快速回笼。
三、风险预警体系(客户信用履约指数)
风险不管如何转移,并没有在转移的过程中降低;如何有效的识别风险、预防风险,最后解决风险是我们从项目伊始阶段就要考虑的问题,因风险防范的成本要远远低于事后风险处置的成本,故本文将侧重论述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在工程机械行业的风险预警体系。
信用履约指数,它是衡量国内工程机械和商用车信用履约情况的“体温表”,是衡量在固定资产投资、信贷规模、设备采购及设备开工率四个方面状况的指数,是经济先行指标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附属指标,对制造商、经销商有重要指导意义。信用履约指数以不断变化的四项指标进行综合后的加权指数,思想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信贷规模、设备采购、以及设备开工率。加权指数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代表意义,显示出变化的趋势和程度大小。
信用履约指数各项指标的数据统计主要来源于终端设备的GPS工作小时以及中国国家官方相关经济数据数。该指标有利于制造商了解真实、宏观全面的市场履约情况,为下一步商务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有利于经销商的资产管理计划制定以及实施。
信用履约指数以50分作为履约能力强弱的分界点,当指数高于50分时,则被解释为客户收益增加,信用履约能力增强的讯号;当指数低于50分时,尤其是非常接近40分时,则被解释为客户收益骤减,客户管理难度加大,大面积违约的忧虑出现。
指数模型公式:
信用履约指数=开工小时指标*权重a+新增销量指标*权重b+信贷指标*权重c+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权重d(为了减小单个指标对综合指标的影响,故对单个指标的得分均设置上下限。)
(一)开工小时指标
根据经营设备的成本与收益考量月工作小时数成本收益的平衡点,以某品牌挖掘机为例:
工作小时 80 120 180 240 280
收入 22400 33600 50400 67200 78400
油费 9600 14400 21600 28800 33600
人工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配件 800 800 800 800 800
净收入 7000 13400 23000 32600 39000
贷款 23000 23000 23000 23000 23000
收益 -16000 -9600 0 9600 16000
对应指标 30 40 50 60 70
30(a
30 + (a-80)/4(80
开工小时数指标得分= 40 + (a-120)/6(120
(a为当月开工小时) 60 + (a-240)/4(240
70 (当a>280)
(二)市场销量指标
根据设备当月国内市场销量、当月进口量、以及当月的更新需求,计算确定当月新增需求。如果当月新增需求为小于或等于零,则表示市场一致认为未来环境会更加糟糕,设备报废后不再投资新设备。
30(d
30+d/100(2000
市场销量指标得分= 40+(d-3000)/150(3000
(d为当月新增销量) 60+(d-6000)/100(6000
70(当d>7000)
(三)信贷指标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
信贷指标选取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值作为指标得分判断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选取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作为指标得分判断依据。
信用履约指数为滞后反应趋势分析指数,信贷指标与固定资产投资宏观指标的影响传导至市场需要一定的时差。根据信用履约模型分析,6月份指数得分为43分,低于50分的临界点,并且接近于40分危险信号点,表示未来2-3个月工程机械终端客户收益继续呈下降趋势,客户回款管理难度加大,并存在大面积违约的风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信用体系逐步完善的大环境下,信用履约保险业务将逐步恢复启动,届时可能在工程机械行业再次掀起大风潮,也是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大势所趋,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中国租赁蓝皮书,2013年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
[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网站,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站.
关键词:沥青混凝土施工机械租赁使用 技术
中图分类号:TV4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机械化施工在公路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路工程施工质量与速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施工的机械化程度。随着施工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筑路机械已占企业固定资产的50%以上。机械设备实力的强弱、性能的优劣、设备的完好性及配置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和综合效益。随着公路工程机械化施工的发展,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好、组织好施工机械显得越来越重要。现代化施工设备的出现,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大效益,如提高施工质量、增加产量、减少材料消耗,充分利用生产资源、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等,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
1.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问题分析
1.1需要大量投资
目前,大型、先进的机械设备的价格一般都达数十万元之多,进口的先进、高级设备价格甚至高达百万美元。因此,装备一个现代化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所需的投资相当可观,一般要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0%~60%,成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开支项目。1.2维持设备正常运转也需要大量投资
购置机械设备之后,为了维持设备正常运转、发挥设备效能,在设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还需要继续不断地投入大量资金。首先是现代设备的能源、资源消耗量大,支出的能耗费用高。其次,进行必要的设备维护保养、检查修理、配件更换等。
1.3施工机械运转时发生故障停机,经济损失巨大
由于现代机械设备的工作产量大、生产效率高、作业连续性强,一旦发生故障停机,造成生产中断,就会不同程度地造成经济损失。如路面施工的主导设备摊铺机突然故障,中断工作,就会造成材料的大量浪费。因此,需要从管理角度考虑如何解决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问题,从而保证施工机械使用寿命和运转可靠。
2.沥青路面施工机械管理注意事项
2.1施工机械使用管理
2.1.1严格执行磨合规定
新出厂或新大修的机械设备在投产使用初期,必须经过运行磨合过程。因为新加工的零件表面比较粗糙,装配表面也不一定达到良好配合的程度,虽然在出厂前已经进行了工厂磨合,但这种磨合一般都是空运转,而且时间短,达不到满负荷使用的要求,必须在生产条件下再进行一定时间的运行磨合。机械设备的运行磨合就是在使用初期的摩擦表面做高度精密的加工,使配合表面逐渐达到良好的配合状态。在磨合期内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机械设备在磨合期内,应减载运行,负荷应减少20%一30%。内燃机上限速装置的铅封不得拆除。(2)操作要平稳,避免突然加速或增加负荷,防止传动机构承受急剧的冲击。(3)在磨合期内,应注意各部机构的运转情况。如声响、振动、连接部件的松紧程度、工作温度、压力等,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分析情况,找出原因,并及时消除。(4)磨合期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并加注传动机构及更换油。填写运转磨合记录,由主管技术人员审查合格后,拆除限速铅封,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2.1.2注意换季保养
在寒冷地区,冬季的低温给机械的起动、运转、停置保管带来很多困难,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就会给机械造成一些不正常的损耗,甚至发生内燃机缸体冻裂等重大机械事故,故换季保养应引起重视。机械在寒冷季节的技术措施要点是:(1)凡露天作业机械,在进入严寒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全部技术状况,换用冬季油及液压油,加装预热保温装置。(2)按照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准备好机械的预热防寒设备,如保温车库、保温被、防滑链条等。并做好冬季燃油、油、防冻液等的供应工作。(3)对停用的内燃机械,入冬前要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是否已彻底放尽内燃机内部存水,特别是停放在坡地上的机械,更应注意这一点。
2.1.3注意供电质量
对以电动机作为动力的机械,在运行中一定注意电压的高低,对电动机来讲,超压与欠压均对其不利。综上所述,机械设备未经磨合期就投入满负荷使用,寒冷季节也没有必要的防寒措施,甚至采取内燃机怠速运转的方法避免上冻等,即使其他方面都好,也不能认为已经达到了全面、合理使用的状态。
2.1.4加强机械检查
机械设备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年度检查。检查时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时间,并成立检查组。(1)日常检查。在施工季节,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一般按月进行,主要把握机械的运行状态。通过听、看、查、问、试的形式,对操作和保修人员平时的保养和小修工作进行监督,促使机驾人员自觉地贯彻执行保养制度,合理地使用机械,保证施工不受影响。(2)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是每年进行一次的、自上而下的、逐级开展的全面性的检查和评比活动,通常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它是积累机械技术状况动态数据和经营绩效资料的重要工作。通过检查不仅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达到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从而达到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的目的。(3)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一种按规定周期、在非施工期的机械保修工作完成以后、分期分批进行的机械检验和操作人员审查工作。其目的是使机械设备在下一个施工期开始之前,能够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保持与提高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
4. 施工机械租赁管理
施工企业对机械设备实行租赁制,是实现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独立核算的有效途径,它符合项目管理的内在规律,能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作用,并使机械设备成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坚强后盾,达到提高工程效益和企业综合效益的目的。
4.1机械租赁合同内容
包括:租赁方式,机种及型号,台数和进、退场时间,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纠纷的解决。结算价格以企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机械台班定额为标准。机械租赁费可按月、台班、小时收取。租赁机械的初始时间为机械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时间,机械在使用后回到出租方的时间为机械租赁的终止时间
4.2机械在租赁期内有关费用的收取
4.2.1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机不收取机械租赁费。
4.2.2计划停工或外界干扰等原因造成的停机,出租方应收取机械停置费。
4.2.3因承租方造成工程窝工而引起的停工,出租方应收取全额的机械租赁费。
4.2.4因机械故障造成的机械停工可分为:一是由承租方违章强令机械作业而造成的机械故障,从机械停工至机械恢复工作,出租方应收取全额机械租赁费以及修理费、材料费等;二是机械自身原因或操作人员的原因而造成的停机,由出租方自己承担全部费用。
4.3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
4.3.1租赁双方一经签定机械租赁合同,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4.3.2对违约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4.3.3当机械租赁合同出现争议、产生纠纷时,双方本着先协商解决,后交由企业机械主管部门仲裁。对一方拒绝支付的各种费用,可请企业财务部门代扣。
4.3.4企业机械主管部门是企业内部机械租赁合同纠纷裁决的最高机构。
5. 结束语
总之,机械化施工、设备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是我国公路施工企业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科学地进行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施工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开拓公路施工市场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荆农沥青路面机械化施工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03
【关键词】路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机械租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施工单位经营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机械设备的管理目标由传统的生产目标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经营目标,推动了机械设备租赁业的发展。机械设备是路桥施工单位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将施工机械租赁运用于路桥施工管理中,是实现施工过程中对机械设备进行优化配置、独立核算、动态管理以及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对于盘活施工单位资金、完善专业化管理、确保机械设备使用完好具有重要作用。
一、施工机械租赁的现状
(一)对机械租赁缺乏正确的认知
多年来,路桥施工单位一直沿袭封闭式的管理模式,严重遏制了施工单位机械租赁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许多招投标部门将施工单位是否拥有大量、先进、高效的机械设备也作为衡量工程投标资质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施工单位不惜将大量资金投之于自有机械设备的购买上,以显示自己的生产实力,而对施工机械租赁丧失了兴趣。
(二)施工机械租赁形式单一,缺乏配套的宏观政策
当前,施工企业机械租赁的形式以经营租赁主位,机械融资租赁、租赁等形式发展缓慢,尚未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施工机械租赁市场。我国施工机械租赁业在市场化管理、发展规模和实力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均呈现出与路桥工程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的现状,加之我国关于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规定、政策、制度体系不完善,致使租赁业发展仍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二、施工机械租赁发展前景
(一)施工机械租赁决策向科学化方向发展
施工单位在机械租赁中会充分了解机械租赁市场并结合自身需求和资金状况下,制定机械租赁计划。因此在机械租赁的选择上主要倾向于新机械的租赁。新机械由于使用时间较短、各项功能完好,其前期使用的维护成本和管理费用支出相对较小,正是机械使用的最佳时期。而对于使用时间较长、性能老化、技术落后、作业效率低的机械设备不应纳入租赁考虑范围之内。
(二)施工机械利用率提高、维修成本降低
在施工单位可以在工程量小或施工工期长时,将闲置的机械设备对外出租,以此盘活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在提高机械利用率的同时增加了施工单位额外收入;在施工单位施工工期紧张或工程量大时,应当租入急需机械设备,确保路桥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而节省购置机械的时间和大量资金支出。
此外,随着国外先进设备的大量引进,对施工机械的使用、维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发展施工机械租赁提供了新契机。施工机械租赁不仅可以保持施工设备的先进性,规避施工技术落后的风险,还可以减少施工单位为配备和培养专业化的操作人员而付出的费用开支。而机械租赁企业可以通过培养大量高素质维修人才,提高机械养护、维修水平,降低维修成本,形成机械设备维修专业化效应和规模效应,使社会资源得以优化配置。
(三)施工机械租赁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强化施工机械租赁管理是提高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施工单位维护自身利益,提高机械利用率的必然选择,主要应从制度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其一,制度管理。路桥施工单位不论是出租自有机械设备,还是租赁其他公司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和约束租赁行为;其二,信息管理。在完成施工机械租赁过程之后,施工单位应对机械进行信息化管理,将企业闲置机械以及使用效果好的机械通过信息网传递到租赁市场。其三,合同管理。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往往采用设备集中租赁管理模式,对租赁单价较高或需求量较大的设备如履带起重机、砼泵车、搅拌车、汽车起重机等进行租赁招标,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技术性能、生产厂家、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资金垫付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外租机械的供应商,然后由入围单位到现场与项目部协商进场及安装的具体事宜,并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机械的名称、用途、型号、租赁时间、费用等相关事项,尤其对机械运行特征、耗油情况、安全鉴定、操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机械维修保养等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注明。同时,租赁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增强租赁合同的法律约束效力。
(四)施工机械管理人才向高素质方向发展
现阶段,路桥施工机械集机、电、气、液于一体,若不能及时发现机械隐患,势必造成严重的机械使用事故,对施工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所以路桥施工单位在机械管理人员的选择上应加大对其业务能力、操作技术、管理技能的考核力度,建设一支既精通机械管理、机械操作,又具备管理才能的机械管理队伍。做好施工机械使用状态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机械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在施工机械租赁、使用以及管理的过程中,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使他们的业务素质与机械设备技术发展相适应,使其掌握先进的操作技术和维护技术,以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机械利用率,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结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路桥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施工机械作为路桥建设和养护的重要工具,其管理也成为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而为了有效利用有限资源实现机械的优化配置,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培育和发展施工机械租赁业已突显其必要性,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促进机械租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亮.施工机械租赁的现状及发展前景[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8).
作者简介:杨双全(1966-),男,四川广安人,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城市建设学院高级工程师,硕士。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城建学院,湖北 武汉 430223)
摘要: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已成为现代工程机械营销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但是我国在建筑业内开展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阻碍,如何避免信用风险和租赁资产余值风险是阻碍当前融资租赁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外部环境存在的基本问题,同时试图就建立以风险预测、风险预警和预防、风险监控、风险锁定、风险转移和化解等为组成的风险控制体系提出了思路和看法。
关键词:融资租赁;工程机械;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5 文献标识码:A
工程机械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设备为载体,集贸易、金融、租借为一体的特殊金融产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随着工程建筑市场竞争的日渐加剧和工程机械设备更新速度的加快,施工企业为避免设备陈旧风险带来的资产损失,对资产流动性和设备的先进性更加关注。从全球来看,工程机械租赁公司已成为国际上设备流通的新兴载体,机械租赁已成为现代工程机械营销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
从国内目前市场发展看,迅猛的投资和项目需求的多样性、梯度性,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和二手市场提供很大的发展空间。多数制造商为扩大市场份额、维护自己品牌的市场秩序,已经认识到租赁销售和发展租赁经营,对于控制设备流通、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非常重要。但是现代租赁在我国发展很不成熟,设备生产厂家对如何利用租赁来开展融资业务还处于摸索甚至茫然状态。如何避免信用风险和租赁资产余值风险是阻碍当前融资租赁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目前中国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宏观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
从工程机械融资产品看,我国目前开展的仅仅是以使用设备为目的的简单融资租赁,对于技术要求高、程序复杂、涉及当事人广的杠杆租赁和售后回租等租赁方式还少有涉及,工程机械融资租赁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从国外泊来后,国内法律十年间近于空白。此后,相关立法相继出台,但是它们非常分散,当前存在双头监管(商务部和银监会)而且立法效力不高。
虽然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关于租赁交易市场的法律框架,但是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不够,导致出租人在进行交易时常感到无所适从。的确,目前在我国现有的融资性租赁、外商投资租赁和工程机械等实物租赁的三种租赁存在政策不一致、税收不一致、法律解释不一致、扶持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如我国关于租赁交易的税收规定与监管的规定不统一,甚至我国关于租赁所得税和流转税的规定也不够一致。
多重监管阻碍了我国租赁业的发展。公开数字表明,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通过租赁实现的设备投资占设备总投资的比例)只有2%左右,远低于17%世界平均水平(美国已达到33%)。商务部和银监会共同起草的融资租赁法(草案)首先必须解决多头监管这一纷争局面,也就是说银监会、商务部必须有一个放弃对租赁的监管,但目前似乎哪个部门都不愿意放弃。于是乎,立法中一种观点认为,工程机械融资租赁怎么也脱离不了金融业务的本质;而另外一种则认为,国外的工程机械租赁业务并未当作金融业务监管,而是把工程机械租赁作为企业的一种营销模式,如果以监管金融的思路监管租赁,势必会引来严格监管,限制工程机械租赁业的发展。
法规匮乏也使得租赁机构的权益难以保证。我国没有颁布有关法律条文来确保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的法律地位,致使一些租赁合同纠纷无法可依,相关主体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造成欠租、骗租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承租人恶意拖欠租金,而租赁公司无计可施。
二、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
由于工程机械产品的特性,工程机械产品的营销非常适合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但是我国开展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就应该面对和研究中国环境和企业内部资源的约束条件:第一,相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健全,租赁公司和厂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会遇到法律方面的障碍。第二,在中国资本市场欠发达的条件下,银行是为企业提供资金的最主要渠道。而国内租赁行业再融资的难题是限制工程机械厂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巨大障碍。第三,风险控制和信用管理是融资租赁业务的重点,租赁公司或厂商都需要加强这方面的能力。对于前面的两个约束条件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太大太多,下面笔者针对第三个约束条件风险的控制谈谈思路和看法。
工程机械融资租赁是金融和贸易结合的边缘产业,涉及面比较广,是个系统工程,风险控制也要是系统工程。单一的就某个问题谈风险控制,是狭隘的、无效的。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主要有以下控制手段:风险预测、风险预警和预防、风险监控、风险锁定、风险转移和化解等。
(一)风险预测
主要目的是防患于未然。我们总喜欢用亡羊补牢来说我们对错误的补救是必须的。但这样做成本太高,如果把风险提前预测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风险预测首先要划分融资租赁经营管理中到底有多少种风险。一般说有以下几种:
1.金融风险。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性质的活动,既然涉及金融就必然摆脱不了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汇率、利率、金融诈骗等风险;融资租赁是以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来计算租金的。因此占用的时间越长,租金总额就越多,租赁是根据企业的现金流的波动频率来确定计算方式的,因此它比银行贷款的计算方式要灵活的多,种类也比较齐全。主要有:定额年金法和变额年金法,在具体的测算时要充分考虑利率的影响和通货膨胀的影响。
2.政策风险。工程机械受建设项目影响很大,建设项目又和我国的宏观政策影响比较大,因此工程机械租赁的人员要研究宏观调控对租赁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3.企业风险。承租人的信用风险是主要风险,要从企业及法人代表的经济实力、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管理团队、财务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衡量,这点和一般的贷款审贷没什么区别,但要强调的是项目未来产生现金流的能力。要防范来自承租企业的风险租赁公司必须首先了解潜在的承租企业基本情况,是否具备使用租赁物件的条件,法律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其次是工程的盈利性和资金回收的保障;三是承租企业的对租赁物件使用的担保实力。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特点是:大部分承租人都是私有经营者,他们需要有足够的家产作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来确保租金的偿还;四是要有30%左右的租赁保证金,租赁公司不能为一分钱都没有的企业做融资租赁。
4.市场风险。不同的工程机械有不同的市场领域,这些领域的变化对市场产生直接的影响,要根据地区分布、历史销售状况,预测未来的市场需求。尤其是在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阶段,如果没有市场预测,就没有项目的可行性。租赁主要玩的是残值,设备未来的价值比现值更重要,因为盈亏都反映在这里。因此租赁物件的二手市场非常重要,既是物权的退出通道,也是盈利的一个环节。贸易环节中的风险也不得不防。
5.不可抗力。工程机械普遍价值相对来说不算高,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仔细研究现在的市场环境,许多所谓的不可抗力都可以解决。预测不可抗力的目的,一是尽量躲避,二是根据市场环境和技术创新的手段,转换为可控风险。[1]
(二)风险预警和风险预防
在预测的基础上要建立预警制度预测才有作用。对于预测到的风险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同时也为止损制订的基本标准,以便将损失控制在最低。
对于一些可以预见并可以防范的风险,要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企业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执行。融资租赁大亨卡特彼勒成功经验就是建立了6西格马管理体系,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得越雷池半步。国内企业一般很难做到这点,失误不仅带来高成本的补救运作,还有能带来灭顶之灾。租赁讲究创新,但在执行程序时要严格禁止“创新”。因为这种“创新”是对游戏规则的破坏,害人害己。
(三)风险监控
我们讲风险控制总是习惯在一个静态的层面上考虑问题。风险控制实际上应该是一个闭环的控制体系。它经过操作――检测――反馈――调整――再操作这样一个过程。这个闭环应该有两路:一路是外部系统,另一路是内部系统,这两环交叉的部分就是风险控制中心。检测就是风险监控的重要环节之一。出问题不怕,怕的是出了问题没有人处理,甚至有意掩饰,最终不可收拾。监控的目的就是要避免这类风险,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随时改进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系统。
(四)风险锁定
风险锁定实际上是一种止损的措施。理论上讲,租赁不可能没有风险,而且风险越高,有可能利润越大。如果损失超过了收益,就没有必要冒这个风险。就算是不可控的风险也要把损失锁定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否则企业则无法生存。比如:风险五级划分(把租赁的债权质量按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划分)在每个阶段都要有限定的时间和有效的处理手段(例如:财产保全、强制公证执行、申请承租人破产等)。层层把关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有条件还要把处置当作盈利来操作。[2]
(五)风险转移和化解
听起来好象是转嫁危机,其实租赁公司本身控制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我们可以依靠社会力量,把他们的优势整合到风险控制体系中。比如:财产保险、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应收帐款保理等字号的机构为我们排忧解难。他们可以把企业风险分解为社会风险,让社会力量为企业承担风险。还可以要厂商回购租赁物件。在他们具有翻新销售的条件下,虽然是单一企业,但中间的收益使他们更愿意承担这个责任。还可以把租赁资产交给有能力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让他们支付一定保证金来分担风险。
有的风险是暂时的,如果处理得当,不仅可以避免风险,还可以从中收益,处理不好的话会扩大风险带来的损失。比如有些承租企业信用比较好,但因某种原因遇到暂时的困难。如果市场还在,现金流还在,通过缓收租金、租金放假、提供租赁项下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保住企业就保住了租赁债权。[2]
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企业之所以能生存,除了依赖一个良好的外部政治和经济环境外,更多主要靠自身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而体系的建设是离不开企业管理的,风险控制、业务流程和企业管理三位一体有机结合才是最佳体系。我国工程机械租赁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国外一些大企业如美国卡特彼勒公司等世界著名的工程机械厂商,他们把租赁作为重要的营销方式加以运用,对此觊觎已久,并已开始大踏步进入这一市场。因而,我们必须有一种强烈的危机意识,尽快发展和壮大我国的工程机械融资租赁能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公路;施工机械;租赁;设备管理
0.概述
农村公路是国家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地方经济的基础设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公路现状却远远滞后国家交通的总体水平。路面等级差,公路级别低,建设和养护难以做到规范化、经常化,致使农村公路长带病超负荷运行,这就要求我们依据农村公路特点寻求建养方式和施工机械。如何对公路工程施工管路进行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这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由于资金问题,致使农村公路在施工中能有人工完成的仅有人工操作,如路基填土施工、挡墙的砌筑等。施工队规模小、经济基础差,设备配备较少,机械设备利用率低,更新设备资金短缺,经济效益差,设备使用、管理、维修技术差,设备代用现象突出,如用普通推土机代替平地机做平整作业等。
农村公路施工机械租赁势在必行。由于农村公路路面等级的不断提高,路面工程的建设质量, 80%取决于设备的配置。机械设备实力的强弱、性能的优劣、设备完好与否、配置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以及工程综合效益。当前各公路承包商,特别是各个公路分局工程队,机械设备较少,且性能较差,很难适应公路施工的需要。另外,由于承保商资金筹措困难,更不可能短期配齐所有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如不租用社会上的机械设备就很难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工程,所以,无论是社会因素或是技术因素都决定公路承包商租用社会上的机械设备是必然趋势。
1.农村公路工程施工中筑路机械的使用问题
1.1租赁合同
在商定机械租用合同时要求完善,内容要细致周全,便于操作,对双方加以约束,以免在合同执行中出现分歧与争议。因此,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租用机械设备发生较多问题,下面就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利益的条款予以探讨。
1.2机械租赁计费方法
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机械用燃料、液压油、机油、油和驾驶员食宿等由承租方提供,其费用由出租方负责(从租金中扣除),机械租用可以采用以下五种计费方法。
(1)按机械台班计费。由于现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低,出租方不愿接受,经过几年探索,机械租用台班费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基础上增加0.5倍,比较合适,租赁双方均可接受。
(2)按工作小时计费:即每小时费用=台班单价÷8小时。
(3)按完成实际工程量计费:按工程预算单价支付。
(4)按租用天数计费:对于租用时间短,每天工作量大的机械,每天租用费可在台班费的基础上增加20%,对于每天利用率较低的机械,每天租用可按台班费支付(1天台班)。
(5)按租用月计算:对于时间较长的机械,为了简化工作台班、停滞台班的统计工作,直接按月支付租金,机车月利用率按月历天数的80%支付,月租金的计算为:月租金=日历天数×80%×台班费。我单位通常采用按完成实物工程量计费和按小时以及天数计费的方法,很少采用按月、按台班计费的方法。
1.3租金的结算
短时间租用的机械,租用完毕后一次结清;长时间租用的机械每月支付当月的60%,其余等工程完成后一次结清。这种方法是在承包商在社会上取得信誉的条件下进行的。一般情况下,结算方法为:短时间租用的机械,在租用机械起运时,租用方更具合同规定的机械租用起止时间,预付租金的50%,工作满一半时间付清剩余的50%,到最后结算时,多退少补。长时间租用机械,必须预付一个月的租金,以及每个月预交下一个月的租金,最后结算时,多退少补。
1.4运输和维修
机械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应按合同规定日期将机械修整好,并准时起调,租用方按规定日期办理运输,负责机械运输途中的安全,并承担调往运费,返回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机械在工地出现的故障维修以及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协调所需人员车辆(仅限于工地到驻地)及场地。机械在维修期间不计租金。
1.5出租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应准时提供机械。
(2)承租方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的机械应符合约定标准,同时,出租方应保证使承租方按约定使用机械的权利。
(3)租用机械期间维修及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4)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方应交换押金或其他担保物。
(5)对于租用机械的负担,如租金等费用全部由出租方负担。
2.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机械租赁的优越性
一是充分发挥机械的潜在效益,提高了机械的利用率,租用机械设备后,由原来对设备无偿占有变为有偿使用,占用时间越长,所产生的效益就越高。从而使租用方在很少的时间内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想方设法最大限度缩短租用期,以减少租金的支付;二是避免了机构的重叠,降低了成本。由于租用机械由出租方维修,解除了承租方的后顾之忧,不需要设立专门维修机构,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三是减少和避免了承租方购置机械设备的盲目性和机械设备备件的储备,节约了固定资产的投资额,租用还推动了施工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和采用新技术的步伐;四是强化提高了管理水平。由于租用单位比较单纯,领导精力主要放在机械设备管理上,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础管理,实行单机核算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五是制约机制得到了充分发挥。由于单位使用的是租用机械,制约了工程项目中容易出现的拼设备现象的短期行为;六是降低了单位因设备陈旧而发生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磨损及遭淘汰的投资风险。
3.机械租用中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3.1机械出现故障延误工期
因出租方往往离工地较远,机械出现故障修理迟缓。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规定了在租用期间机械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否则只付50%的租金。修理期间,承租方应积极协作,提供各种方便以使故障尽快恢复,或重新租用机械。
3.2机械人员不负责任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
租用机械随机人员都是国营单位和私人老板雇佣的操作者,主管领导不在现场,租金又是按天或台班计算,容易造成不讲质量混时间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可将租金由原来按天或台班改为按完成实际工程量计费。
3.3在急用时机械停工延误工期
随机驾驶员往往因吃住条件不满意,或对实际工程量计费单位不满意,故意拖延时间造成延误工期。针对这种情况,应及时对市场进行调查,提前联系好出租方,或以现金的方式当天支付以赢得市场信誉。
4.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公路施工机械采用原则应该为综合功能多用途,简单易操作,性能可靠长寿命,能用尽用租赁机,保质保量筑工程。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筑路机械租用市场正逐步走向完善,这个市场潜力巨大,通过租用机械可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机械租用市场有其多变性,只有把握市场导向,摸透市场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才能驾驭市场。 [科]
【参考文献】
关键词:融资租赁;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Leasing)或现代租赁。融资租赁业不仅可以拉动消费,促进资源利用,还具有融资功能,利于企业资本流动与周转。业内形象地将融资租赁比喻为“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当前,华尔街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瞬间席卷全球市场。这场金融风暴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公司纷纷裁员,失业率不断提高,企业由于融资困难濒临倒闭。此时,结合我国的金融实际,应大力发展现代融资租赁业,使融资租赁可以真正发挥其有别于银行等机构的独特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具有更高收益的安全投资渠道。更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特别是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融资租赁的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次科技革命引起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原有工业部门大批设备相对落后,同时也产生了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特点的耗资巨大的新兴工业部门,使得这些国家固定资本投资规模急剧扩大,设备更新速度空前加快,造成企业一方面急需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因新技术运用设备无形损耗加快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以融资为核心机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应运而生,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上述两难困境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不仅考虑在租赁期内使用出租人的资产而且在意租赁期满时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它的租赁期较长甚至长于资产的经济寿命,融资租赁类似于购买其租金总额一般接近于甚至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它的租赁合同除特殊情况外通常是不可撤销的。它与经营租赁是不同的,经营租赁是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租赁资产的目的仅限于使用资产,在租赁期满时一般将资产归还出租人,而不考虑最终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它的租赁期较短通常远远短于资产的经济寿命,经营租赁的租金额往往只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一小部分,并且经营租赁的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前,撤销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1952年,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掀开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程,截止2000年,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世界租赁成交额1978年是410亿美元,1987年是1038亿美元,2000年达到5000亿美元,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融资租赁在设备购买的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来看,美国为30%,德国为18%,日本为8%,发达国家平均的市场渗透率在15-30%;从融资租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超过30%。现代融资租赁在从无到有的50多年历史中,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
二、国外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状况
1、融资租赁公司三分天下。以美国为例,截止2000年底,具有厂商背景的占25%,具有银行背景(银行直接或透过其子公司、附属公司从事租赁业务)的占35%,独立的租赁机构占40%。从美国租赁业的发展经验来看,厂商从事租赁业务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商业银行从事租赁业务具有资金和成本优势,而独立的租赁公司则可以提供设备选择的咨询、选定、租后服务等一系列的综合,三者各有优势,支撑起美国租赁业在世界租赁市场上的霸主地位。
2、融资租赁创新产品不断出现。一开始是简单的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不可撤销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担购买设备的全部价款,承租人以年金的方式等额定期支付租金,出租人不提供除出租以外的其他服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的租赁品种不断出现,如杠杆租赁,出租人承担设备成本的20-40%,剩余部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合同的担保收益权等权利转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出租人无追索权,该种租赁方式一般用于购置成本特别高的飞机、卫星通讯设备等,杠杆租赁在美国租赁业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转融资租赁,出租人从另一家租赁公司租入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扮演一个类似证券经纪人的角色,该种租赁方式一般用于跨国租赁;售后回租,设备拥有方先把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取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再把该设备从租赁公司租回按期支付租金,该种方式可以改善承租人(即出售方)的财务状况,盘活其存量资产;此外还有合成租赁、风险租赁等方式。多种租赁产品满足了不同承租人的需要,活跃了租赁市场。
3、政府优惠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融资租赁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税收优惠,可以说没有政府的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美国的融资租赁业就不会有那么快速的发展。这些优惠扶持政策包括:美国的《投资税扣除法》规定出租人投资用于租赁的设备按其购置成本的10%减税,出租人可以将这一优惠通过优惠租金的方法转移给承租人,租赁双方特别是出租人的税收优惠构成美国租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另外,会计准则规定,租赁公司计提折旧可以在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折旧法以及150%折旧法中自主选择,呆帐准备金比例自定,允许承租人把租金计入成本,这使得租赁双方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减少了所得税费用。
4、融资租赁观念深入人心。美国人习惯“把明天的钱拿到今天来花”,这促使其消费信贷得到长足发展,并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二战后,“收益来源于财产的使用而非拥有”这一观念成为美国企业人的经营理念,从而推动了美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状况
我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在当时资金严重短缺,先进设备急需的情况下依照日本租赁业模式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发展我国工业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监管不利及其对该新生事物的不了解,许多租赁公司目前不良资产比例大,经营陷入困境。
1、从租赁公司的类型看,我国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5家,由商务部(原外经贸部)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143家,还有原国内贸易部监管的几百家内资租赁公司,但是能合法开展租赁业务的仅仅是前面两种类型。厂商背景和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国是一片空白,现有的这些独立融资租赁公司规模都比较小。
2、从融资产品看,我国目前开展的仅仅是以使用设备为目的的简单融资租赁,对于技术要求高、程序复杂、涉及当事人广的杠杆租赁和售后回租等租赁方式还没有涉及。
3、从政府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看,我国目前还缺乏对融资租赁业在政策上的优惠扶持措施。现行会计制度把融资租赁设备等同于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租金不列入成本,税收优惠方面则仅对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和开发区的租赁公司给予比例很小的减税政策,其他租赁公司无法得到税收减免;在信贷政策上,租赁公司自己承担信用风险;租赁公司市场准入条件严格,《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最低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租赁公司还应有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外汇资本金,这一规定使得许多想参与融资租赁业的公司心有余而力不足。
4、从租赁观念来看,重购买轻租赁的观念始终根植于我国企业人的经营理念中,加上对融资租赁具体操作的陌生,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
四、融资租赁方式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1、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特别是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对企业即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给予承租人选择设备类型和厂家的自,掌握设备随时更新的主动权,这在新技术发展迅速的今天有利于降低承租人技术更新、设备无形损耗加剧的风险;融资租赁使承租人无需一次支付巨额资金购买设备,而是按期支付租金,这可以降低承租人在固定设备上的资金投入,把资金投向收益率更高的其他资产,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通常是技术含量高,价格高昂的设备(如医疗设备、信息处理设备,飞机等),大部分需要进口,由出租人购买则可以避免承租人的利率、汇率风险;最后,因融资租赁有租赁标的物作为担保,它的手续要比银行贷款简单。
2004年北京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北京新航建材有限公司因为参与奥运、地铁、首都机场三期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急需添加价值6000万的建筑运输设备。这么多资金从何而来,传统的方法都已经用遍了,仍然没有效果,万般无奈的时候,找到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双方达成了这样的协议:北京国际信托公司出资从北京中联建设机械租赁公司“购买”7台混凝土输送泵,60台混凝土搅拌车,租给北京新奥和北京新航使用。6000万元融资项目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大企业如此,中小企业也一样。“融资租赁能在一定程度上帮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压力。某工厂手上有业务订单,却没有足够的资金增加设备,这时,工厂可以让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来购买设备,工厂则以支付租金的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租用设备,分期付款。在此之前,双方约定好付款年限和付款方式,也可以协商满年限后设备的产权是否转移。通过这种形式进行融资,工厂不会因资金压力用不起设备而停产,同时,也不必在短期内承受高额设备购买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负担。对生产企业来说,购买一台设备付出的成本很高,而以融资租赁的形式使用设备,租赁费用还可以作为费用支出进行抵税。”
尝到融资租赁甜头的一位民企负责人说,“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只需少量资金就可以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然后边生产、边还租金,大大缓解了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的技术改革中的资金紧张问题,促进了中小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
2、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具有更高收益的安全投资渠道。对投资者即出租人而言,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租期内是分离的,这有利于融资租赁风险的锁定、分担和控制,若承租人无法按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收回租赁设备,并依据与供货人的回购协议处理设备,因此是一种安全的投资方式。据中国设备租赁专业委员会会长覃业竣介绍,目前工程机械设备的采购,40%~50%是用来租赁的,个别设备比例可以达到70%。如果按照年800亿元采购额计算,用来租赁的设备至少320亿元,比金融租赁全行业总资产200亿元还多120亿元。事实上,设备租赁的利润率是非常高的,有的设备半年就可以收回投资,最长的也就一年半,而一般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最少在五年以上,工程机械设备寿命就更长了。
3、使融资租赁可以真正发挥其有别于银行等机构的独特作用。对于融资租赁,一位业内人士打了个形象的比喻:融资租赁就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如果你刚创办了一家小企业,需要一台设备,可这台设备的价钱较高,而手头上现有资金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那么,融资租赁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租赁公司根据你选定的设备生产厂商,同厂家签订购买合同,并从银行融资向生产厂商全款购买,然后再出租给你,当你所付租金到达合同额时,设备产权转移给你。与传统的银行按揭方式相比,融资租赁,多了个租赁公司,正是这多出来的中间环节,给银行和用户带来了好处。银行不再是面对众多分散的用户而是相对集中的租赁公司,这既为用户以较少的投入而迅速获得设备使用权提供了便利,又为银行及其资金提供了一条安全的放款通道。
4、对供货商而言,融资租赁是一种促销方式。融资租赁可以扩大其产品的销售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
徐工集团近年来就采取了这种经营方式。
徐工集团作为国内工程机械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市场调查发现设备买不如租的观念正逐渐深入人心,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他们改变经营理念,为抓住工程机械租赁市场机遇,提高市场竞争力,将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促销方式。在四川发生地震后,中交桥梁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十八米桥检车,是根据四川省政府要求,在二个月之内用于四川灾区的所有桥梁的检测,时间紧,任务重。十八米桥检车是随车起重机公司生产的专用于桥梁检测的高端产品,该产品单位价值高。而该客户此次购买该设备由于时间紧迫,资金没有筹措到位,有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来购买,但该贷款目前只对个人客户,并不针对于企业,怎么办?就在客户忧心重重时,徐工租赁融资租赁部人员给客户介绍了新型的销售模式——以租代售。即在对客户进行严格的资质评审后,客户先行支付设备总额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后,既可以实现该设备的使用,并在以后的一定期限内逐月偿还租金,期满后,设备所有权转移。在充分的对该客户进行资质评质评审确定等级标准可行后,公司与用户签订以租代售合同、设备的保险、合同的公证、等等,诸多的手续一天之内办妥,第二天,披戴红绸的桥检车就奔赴灾区。
5、降低风险。任何一项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融资租赁的风险来源于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关联的,在业务活动中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才能全面、科学地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降低了贷款人和出租人的风险。今年上半年,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10架ERJ145飞机项目借款合同。在这个项目中,中国信保的介入功不可没。在传统的融资租赁项目中,承租人的违约风险需要出租人独自承担。而在这个项目的操作结构中,中国信保充分发挥其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利用其推出的租赁保险业务对承租人进行承保。可以说,这个飞机租赁融资项目开创了国内飞机融资的新模式,既解决了承租人融资难的问题,又有效地降低了贷款人和出租人的风险。
总之,租赁成企业融资新选择,在目前中小企业融资依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设备升级更新最便捷的渠道之一。融资租赁资产是金融资产中安全度相对较高的资产之一。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会使承租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会使出租人获取安全性较高的投资方式、同时也会使供货商扩大销售渠道。目前,国外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发展比较成熟,而我国对融资租赁的认识和利用上还不成熟。因此,在当前全球的金融危机中,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金融实际,大力发展现代融资租赁业,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尽快走出低谷。
参考文献:
一、开拓创新,做好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路建设规模的扩大,工程施工机械化程度已经成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关键,同时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技术含量大量增加,这给机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几年来,我正确选用机械自身的运转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从只注重设备的技术管理,实物形态管理向意识形态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转换,以经济效益、工作效益为中心,为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服务。本着客观上管理好、微观上搞活的原则,形成了集使用、保养、维修、经营管理为一体的新体制。
(一)设备的购进
近几年来,随着工程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对设备的购置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设备的购进过程中,我遵循两个方面的原则:一是设备购进前进行必要的技术性、经济性论证,充分了解设备的机械性能、可靠性、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和工程适用范围,结合市场状况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考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预测成本回收的时间,以及它带来的经济效益;掌握同种设备的不同报价,货比三家,使投资合理。二是设备购进时充分考虑了生产状况和设备发展。如我局2000年购置稳定土厂拌设备时,按当时工程需要购买每小时产量300吨容积式称量的厂拌设备即可满足使用要求,但我考虑到将来等级公路施工对厂拌设备产量和质量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因此,建议购置了当时最为先进的电脑计量WCQ500路基料拌合站,从而满足了日后高等级公路对物料称量、物料级配和产量的要求。目前,我局机械设备资产总值已达到4000余万元,是10年前的30多倍,且配套成龙,性能先进,已全面具备了承接高等级公路施工的能力。几年来,我参与主持了本单位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考察、选型、购置、安装和调试工作,且一次试机成功率达100%。
(二)设备的使用
机械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是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它不仅是完成机械化施工任务的保证,而且是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保养费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在使用管理中,我坚持了人机固定的原则,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制,一机多人的大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要求机械操作手对机械做到四懂:懂结构、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操作机械时做到四不准:不准超温、不准超压、不准超速、不准超负荷。同时,对施工现场机械进行动态监控、维护。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按规定使用,尊重科学,充分发挥机械效能,保证作业质量,做好施工配合,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要求机械现场管理人员“四到场”,即机械管理到场,机械检查到场,机械工作协调到场,机械故障处理到场,使机械管理横到边、纵到底。同时,实行了机械监理制度,机械监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操作、修理人员正确使用、保养、维修机械设备。从而保证了机械的正确、合理使用,保证了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