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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学活动课教学 地位 作用 训练形式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数学课程标准》施行以后,改革了过去以学科知识体系为主的单一课程结构,将实践活动作为数学课程的加强内容,改变了人们对数学活动课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让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型并进行解释与应用的过程,进而使学生获得对数学理解的同时,在思维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多方面得到进步和发展。由此可见,数学活动课的开设,可以弥补数学学科课程的不足,加强实践环节,重视数学思维训练,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兴趣、个性、特长等自主和谐发展并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数学素质。
一、正确认识数学活动课的地位与作用
人们对数学活动课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以前,学校课程以升学为唯一的价值取向,教师的教学也围绕考试、升学这根指挥棒,往往忽略了活动课的开展。其实数学活动课是让学生通过实践活动了解数学与生活的广泛联系,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获得运用数学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数学素质。我认为,新增实践活动课内容,改“学数学”为“做数学”,对于扩大学生视野、拓宽知识面、促进思维发展、培养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学生的知识形成过程是外来信息与学生原有知识和思维结构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的数学能力是通过活动作为中介形成的,在活动中思考,在活动中创新,在活动中得到发展。新课程强调,教学是教与学的交往、互动、师生双方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补充,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情感、观念及体验,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同时也为活动课程的实施指明了方向,即通过引导学生主动活动促进学生基本素质充分而各有特色地发展,而不是片面地强调为活动而活动、为竞赛而竞赛、为发展特长而发展特长。
二、数学活动课的训练形式
数学活动课,突出表现为数学教学在活动中进行,即“数学+活动”。活动是载体,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必须贯穿始终。活动中既包括操作性活动(动手),又包括观念性活动(动脑),学生通过“做一做、议一议、读一读”等形式,在“做中学”、“学中做”,导、学、做三合一,让学生在活动中感受到学习的快乐。实践与自主是数学活动课的精髓,因而真正让学生“动”起来是上好数学活动课的核心要素。在数学活动课的设计中,注重形式的多样是必不可少的。我根据新课程的理念,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多样的为学生所喜爱的活动形式。
1.寓教于乐,增强趣味性。
以富有趣味性的知识和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数学活动,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求知欲,使他们感到在数学活动中能轻松愉快地学到知识。例如:在教学“有理数的混合运算”时,笔者设计了一节《24点游戏》的活动课,要求学生分别抽取四张1(A)—13(J表示11,Q表示12,K表示13)的扑克牌,其中,红色扑克牌代表负数,黑色扑克牌代表正数,请先算出±24点的同学任意抽出四张扑克牌,然后当众公布,想好24的同学立即到黑板写出过程。也可组织活动比赛,如:可以是二人或四人进行小组比赛,也可进行面向全班、全年级的擂台赛,学生经常玩这种游戏,对他们运算能力的提高大有帮助。在游戏过程中,快乐、竞赛的气氛使他们觉得乐趣无穷,学得轻松,玩得愉快,同时还可以满足他们的好胜心,享受到成功的喜悦。
2.精选内容,注重普及性。
数学活动课既然列入了课程计划,就应当使全体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因此所选的活动内容既要拓宽知识面,突出重点,又要结合学生实际、注重普及性;内容既要有科普知识方面的,又要有科技活动方面的;既要突出操作性,使全体学生都能动手做一做,又要有阶梯性,以利于因材施教。例如,在教学《正方形》这一节时,安排了《巧拼正方形》的活动,正方形有相等的角、边,相等且互相垂直平分的对角线,它的对称轴比其他四边形都多等,这些特点使正方形获得了人们的喜爱和应用。正方形还有许多有趣的性质,例如:给定长度的围墙围成面积最大的四边形区域,那么我们应该选什么样的四边形?由于同学们对正方形的知识有充分理解,绝大部分的同学都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接着,我出示了两个大小不一的正方形,让同学们拼成一个大的正方形,每个同学自己动手操作,充分发挥想象力,很快把它拼出来了。由于材料好找,参与面广,调动了每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精心设计,渗透创新性。
“思维就是操作,思维是内化的动作——在头脑中进行”。思维的发展必须通过有效的训练和实践操作,才能树立清晰明确的具体思维形象,使思维由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逐步发展。例如:我在教《生活中的平面图形》时,精心设计,力图实践新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主动探索和创新意识。如:
问题:从一个多边形的同一个顶点出发,分别连接这个顶点与其余各顶点,可以把这个多边形分割成多少个三角形?本环节设计三道思考题:1.通过动手,你得到了怎样的规律?学生经过动手操作,发现了几个规律:如①多边形的边数越多,分割成的三角形越多;②多边形的边数增加一边,分割成的三角形就多一个;③分割成的三角形个数=多边形边数-2,等等。2.引申:从一个圆的圆心出发,引n条不重合的半径,圆被分割成多少个扇形?学生通过上题的活动经验,很快得出结论。3.动手设计、创意:用圆、多边形等你所熟悉的图形拼成一个漂亮的图案,并写出贴切的解说词。学生想象丰富,设计作品多达30余幅,解说词更是各有千秋,如:“宁静的夜晚”“鱼儿你慢些游”“争分夺秒(没有时针的闹钟)”等。整堂课,学生学得既活跃又有创意。因此,要训练学生的思维,既要重视抽象思维的发展,更要重视形象思维的发展和深化。
当然对于数学活动课还可以安排大量的思维训练内容和动手操作内容,通过这些充满了数学逻辑的分析、综合、归纳、推理的内容和丰富多彩的形式,激励学生既动手、又动脑,勤思、善思,培养学生主动探索、勇于实践、善于发现的科学精神,以及合作交流的精神和创新意识。
参考文献:
操作型课堂的教学现状
由于学科的特点以及长期以来人们思想观念等因素的作用,信息技术课一直被外界甚至部分信息技术教师误认为是电脑课,即采用“教师演示―学生模仿”的单一方式,并以训练软件操作技能为唯一的教学内容。其课堂教学的一般模式如下图所示。
在操作型课堂中应用这种教学模式,会出现许多问题:首先,教师手把手地教学生操作,使学生养成了不去思维的惰性,只会重复教师所教的步骤,被动地学习。其次,造成了学生只会模仿教师制作出的那个作品,不会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再次,由于学生的基础不同,教师的演示很难兼顾所有学生,一到学生自己练习的时间,就会出现学生拼命举手请求教师帮助的现象,教师只好对同一个问题反复强调,忙得不可开交。通过课后与学生交流,我发现,多数学生都反映上课就是为了完成教师布置的那个作业,所以教师演示的时候,勉强跟着教师操作,下课就全忘记了。
支架式教学的理念
支架式教学能够为学生建构对知识的理解提供一种概念框架,这种框架中的概念是为发展学生对问题的进一步理解所需要的。为此,事先要把复杂的学习任务加以分解,以便于把学生的理解逐步引向深入。在学生自主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教师有策略地给予帮助和支持,并随着学生自身能力的增强而逐渐减少支持。通过这种类似脚手架的支撑作用,逐步提升学生的认知水平。
根据支架式教学的理念,教师可以将教学内容转化为一个需要学生探究的大问题,在教学的过程中再将这一大问题转化为若干层层递进的子问题,学生解决一个子问题所取得的成果能够为解决下一个子问题服务,当学生解决了所有的子问题时,就可以得出本课的探究结论。在学生解决探究问题的过程中,除了依靠其自身原有的知识框架外,还必须由教师为其搭建脚手架,借助这个框架来慢慢解决探究问题,直至最后脚手架完全拆除时能够自主地解决本节教学内容。
教师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给予适量的帮助和引导,这种引导可以是辅助的教学材料,也可以是启发性的问题或者适时的提醒等。我认为,必要的操作演示也是支架中的一种,但更应当是必要的操作演示,而不是全程的操作演示。
支架式教学以解决大问题为核心。学生通过对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得到讨论结果,再由教师进行综合、归纳,最后得到问题的正确答案。其教学流程如下图所示。
我将操作型课堂的支架式教学模式归纳为以下四个模块。
“问题导入”模块。教师可以采用十分明显的效果对比来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出课题,并且提出本节课需要解决的大问题。
“引导探索”模块。这是支架式教学的重点,也是支架的所在。在这里,教师可以通过一些支架问题、必要的操作演示或者提供一些探索素材等方式帮助学生自主探究,建立概念的框架。
“自主探究”模块。这是支架学习的升华阶段,在学生不断解决支架问题的过程中,可以慢慢地拆除脚手架,由引导探索变为学生的自主探索,最终完全拆除脚手架。
“交流评价”模块。操作型课堂虽然有一定的教学任务,但最终的目的并不在于任务或者作品的完成,而在于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所以,最后的这个环节十分重要,是学生分享思路和操作过程的环节,更能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支架式教学在课程中的应用
现以“Flash遮罩动画”的教学为例,来说明支架式教学在信息技术操作型课堂中的实际应用。
1.“问题导入”模块
我先让学生上台演示动作补间动画的操作,并提出问题:这个简单的动画由几个图层构成?每个图层放哪些内容?两个图层的内容可以调换吗?为什么?以此带领学生回顾了上节课的教学内容――Flash动作补间动画。接下来,我引导学生总结出一般图层的特点,即上层不透明的部分会遮挡下层对应的部分。紧接着,我又展示了一个与该简单动画相近的动画(设置了遮罩效果,但没显示出来),让学生观察是否有区别,从而引出教学课题,同时也抛出本课的大问题:如何自主实现遮罩动画效果。为了解决这一个大问题,必须解决的支架问题有:遮罩动画由几层构成、遮罩动画层与层之间的关系如何、遮罩动画的基本操作步骤是什么、遮罩动画每一层实现的功能是什么。
2.“引导探索”模块
我利用教学道具演示了遮罩动画的原理,引导学生总结出遮罩动画由两层构成,上层通过开启一个视窗,让下层原本被遮盖住的内容显现出来。通过讲解演示,建立了本课的第一个学习支架。接着,我通过课堂演示,制作了一个简单的静止遮罩动画,演示遮罩的关键步骤,这就建立了第二个学习支架。此后,进入第一个探究任务,我提供了学习资源包(三个圆形,分别是红色、黄色和蓝色,一个红色五角星和一个红色正方形),让学生练习简单的静止遮罩动画,同时解决三个子问题:遮罩层的颜色会不会在遮罩效果中显现、遮罩层的形状会不会在遮罩效果中显现、遮罩效果实现后能够看到的内容源自什么层。通过学习资源包以及引导问题建立了第三个学习支架。当学生通过操作实践解决了三个子问题后,进入第二个探究任务,即分别观察两个遮罩动画,其中一个是遮罩层运动,被遮罩层静止,一个是遮罩层静止,被遮罩层运动。学生通过观察分析,自主实践这两种动画效果。
在这个环节中,学习支架被渐渐拆除,我不会在学生自主探究之前给予任何引导,但在实践过程中,可以根据学生操作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适时的提醒。学生完成作品并形成“应如何设置遮罩动画”的认识。通过这个探究环节,解决最后一个支架问题,即遮罩层决定看到的形状,被遮罩层决定看到的内容。
3.“自主探究”模块
最后,教师给出一个设置多层遮罩效果的综合探究任务,让学生根据这节课所掌握的内容,自主实现这个综合任务。
4.“交流评价”模块
教师请完成任务的学生上台演示或者讲解设计思路,与其他学生分享交流。
我在信息技术操作型课堂上运用支架式教学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基本上摆脱了操作型课堂普遍存在的教师不断演示、学生不断模仿的枯燥局面。我认为,今后在运用支架式教学的过程中,要细化好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且有方向地引导学生去解决一个个问题,优化学生的认知结构,帮助他们逐步达到最后的学习目标。
参考文献
[1]张廷刚.基于问题的支架式教学设计案例[J].技术物理教学,2009(4):2-3.
[2]张霞.建构主义教学观下的支架式教学实证研究[J].语文学刊:外语教育与教学,2009(4):150-151.
[3]王志忠.“支架式教学”在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09(7-8):15.
[4]冯永晋,陈娇,黄小明.“支架式教学”法探究[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232.
摘要: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所遗留的手印痕迹往往是案件侦破的重要线索。进一步加强对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掌握更多的手印痕迹检验技术与方法,有助于案件侦破人员在开展勘查工作时获取到更多与案情有关的重要线索,从而为案件的早日侦破提供线索依据。在本次研究中分析了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当中的作用价值,而后进一步就针对当中所较常应用的几种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展开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
在犯罪现场所提取到的手印痕迹,往往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性。在众多的犯罪现场痕迹中,手印痕迹是其中最常见到的一种痕迹,尤其是指纹痕迹具有唯一性,且往往出现频率较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有着重要的作用价值。办案人员可通过利用专业化的刑事科学技术来对犯罪现场手印痕迹进行固定与提取,从而便可为办案人员提供一定的线索依据,可有效缩小侦察工作范围,更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并通过与嫌疑人的指纹对比最终侦破案件。
一、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价值
手印痕迹检验即为案件侦查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所遗留下的手印痕迹,采用相应的检验技术手段予以固定、提取,并进行分析研究。考虑到每一个人的手印痕迹都有着唯一性的特点,因此,在犯罪现场所提取到的手印痕迹对于案件的侦破工作可发挥出至关重要的作用价值。
(一)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可为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办案人员在案件发生现场提取到了相应的指纹信息以后,便可应用手印检验技术来开展指纹验证,同时对于提取到的指纹信息和已掌握的数据库指纹进行对比,由此便可确定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二)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可基于对案发现场手印痕迹的检验来提取到相应的指纹信息,由此也便能够为案件的侦查工作提供重要的关键线索。在大量的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常常会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或是隐瞒犯罪情节,面对此种情况便可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与在犯罪现场所提取到的指纹信息进行比对,从而便可确定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其犯罪事实,从而促使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的审判,对于加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行为的成效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三)手印检验技术基于对现场手印痕迹的发现和提取,由此也为DNA检材的提取提供了条件。通过对现场发现的手印痕迹进行分析研判,可以确定哪些手印是嫌疑人所遗留哪些手印是关系人所遗留。嫌疑人遗留的手印,可以先进行固定提取,然后进行DNA检材的提取。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率,也提高了DNA检材的检出效率,为侦查破案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现场手印痕迹固定及提取方法
在一般的刑事案件勘查现场当中,一旦发现有手印痕迹便需先对痕迹进行固定处理,记录痕迹的所在位置与大小,而后完成提取出手印痕迹,并妥善存储、检验痕迹,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现就针对几种在现场勘查工作中所较常用到的手印痕迹固定与提取方法展开具体分析:
(一)拍照提取
可采用相机对发现的手印痕迹在第一时间采取拍照处理,从而便可将手印痕迹的原始状态最大程度的保存下来,并反映在照片上,利用拍照方式所拍摄到的手印痕迹可以较为清晰的体现出手印痕迹的清晰度状况,并且也可在对手印痕迹不造成任何干扰影响的情况下将其完整保存下来。
(二)胶带粘取
这一种手印提取方式是采用粉末以及熏染的方式来使手印能够清晰的显示出来,而后对其采取位置固定处理并予以提取,这一种手印提取方法也是在案件发生场地进行手印提取所经常会应用到的一种方法。
(三)物件提取研究
在案件发生现场遗留下的手印痕迹,在确定了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所留下的痕迹以后,若在当时的环境下不具备适当的手印痕迹提取方法,亦或是为了实现对原始证据物件的长时间保存,此时便应当直接针对残留有犯罪嫌疑人手印痕迹的物件进行提取。然而需注意的是,在采用物件提取手印痕迹之时必须要获得有关方面的许可,并办理相应的证物提取手续后方可对现场原始证物进行提取,同时还应当在完成了对原始证物上手印痕迹的提取工作后及时归还证物。
(四)静电复印
针对在犯罪现场当中所发现到的沾染有灰尘的手印痕迹,若不具备直接提取条件的情况,如采用胶带粘取或是物件提取方式,便需利用到静电复印方式来提取遗留下的手印痕迹,同时还在提取后需进行拍照,并采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保存。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手印检验技术同样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检验方法,同时经实践检验表明大部分方法都有着较高的实用价值。而要想促使手印痕迹检验技术能够在刑事科学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价值,便需要针对其中的作用机制展开深入分析,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促进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为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更多的线索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善春,邱国雄.论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J].法制博览,2015(35).
[2]陈映.关于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论述[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12).
【关键词】刑事技术;体制;比较
一、刑事科学技术与法庭科学的联系区别
刑事科学技术是刑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刑事技术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方法和手段的总称,狭义的刑事技术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收集、检验、鉴定与刑事案件中有关的各类物证书证,为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各种专门技术,这也是目前我国公安系统中广泛使用的称呼术语,包括痕迹检验、文书检验、法医检验、DNA检验、理化检验、声像检验等分支学科。法庭科学是英文Forensic Science的意译,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国内很多文献将Forensic Science翻译为法医科学,这是不准确的。现代意义上的法庭科学,更多是指利用现代科技进行物证鉴证识别活动,其外延要比刑事技术更加广泛,运用的学科数量也更多,立场也相对中立。
二、我国现行刑事技术管理体制。
我国采用的是高度集中的警察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模式,在中央、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内设立刑事技术机构,人、财、物由属地公安机关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刑事技术部门的业务指导。基层刑事技术部门侧重现场物证提取,上级刑事技术部门侧重检验鉴定。这种体制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基本比照前苏联模式设置,随着执法环境的变化,刑侦体制改革的步伐也逐步加快,旧机制的弊端越发显现。
三、中国香港地区刑事鉴证工作概况
香港警务体制与近代警察制度鼻祖英国有很深的渊源,后,基本沿袭了港英时期的警务体制。特区政府警务处在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内设置了鉴证科和军械法证科。鉴证科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处理指纹和DNA样本,在罪案现场中搜集指纹和DNA物证进行鉴证识别,对罪案现场进行拍照等项工作,鉴证科拥有完善的指纹、DNA数据库,尤其是电脑辅助掌纹及指纹鉴证系统,破获了大量积案,使香港警队成为世界上拥有最完善指纹鉴证设备的警队之一。军械法证科是特区的军械及弹药的验证机关,除此之外也担负着涉枪案件的枪械弹药的鉴证工作,硬件及软件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平,2013年起,军械法证科归入鉴证科管理。
在警队的鉴证体制之外,隶属于特区政府化验所的法证事务部也承担了大量的刑事鉴证工作,法证部下设生化、物理、化学、DNA、毒理、文件辨识及现场勘查等组别,开展DNA检验、DNA样本收集、微量物证、毒物检验、文件检验、交通意外重组等工作,为香港多个执法部门尤其是警队提供科学鉴证服务。法证部的现场勘查组直接参与罪案现场勘查,由一名科学鉴证主任带领其他组别的化验师进行,2013年,法证部共参与了497件案件现场勘查。
四、美国法庭科学工作概况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警务体制是分散型的,全国没有统一的警察制度和机构。警察机构分属联邦和地方(州、县、市),联邦警察和地方警察之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警察机构名称繁多,单在联邦层面,就有联邦调查局、缉毒署、特勤局、移民署、海关等执法机构设有警察部门;在地方,各州设立警政厅或警察局,县警察称为sheriff,市警察称为police。美国的犯罪实验室(或命名为法庭科学中心、法医实验室等)机构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政府投资设置的实验室,大都建立在联邦及地方各级警察局中,例如联邦调查局犯罪实验室FBI Laboratory、康涅狄格州法庭科学实验室Connecticut Forensic Science Laboratory、纽约市警察局犯罪实验室NYPD Crime Laboratory,另一种是由私人出资设立的实验室,通常与大学合作建立,例如鉴识专家李昌钰设立在纽黑文大学的李昌钰法庭科学研究所。联邦调查局犯罪实验室FBI Laboratory成立于1932年,是目前美国首屈一指的,技术最先进的犯罪实验室。实验室雇用约500名员工,每年处理的检验数量超过60万宗,面向各执法机构开展指纹足迹、DNA、生化放射物、法庭科学摄影、密码分析、枪械工具、可疑文件、微量物证、恐怖爆炸装置的检验服务,实验室建有庞大的指纹信息库、DNA数据库(CODIS和NDIS)供日常检索比对。在总部及外地FBI办事处建有证据响应小组,负责FBI管辖案件的现场勘查和物证搜集。康涅狄格州法庭科学实验室(cfsl),隶属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曾任该实验室主任,李昌钰最大的贡献在于提高了刑事鉴识科学在法学界、警界的地位,使刑事鉴识更具标准化、规范化。
五、几种刑事科学技术体制比较
通过上述国家或地区刑事技术情况的概要介绍,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机构设置的中立性
香港的政府化验室、美国政府出资设立的实验室都不直接隶属于警方,警方不直接对实验室进行管理,只是专职接受警方委托开展鉴定工作,避免行政因素的干扰以及先入为主观念带来的立场偏差,以确保检验的结果客观中立。刑事科学技术属自然科学范畴,有其自身的运营和管理模式,我国将其纳入行政管理体制内,这样虽然方便管理,但同时也强化了刑事技术的行政色彩,行政级别影响鉴定结果,甚至在基层刑事技术部门出现自侦自鉴的情况,公正性受到质疑。采取的对策:刑事技术部门尤其是检验鉴定机构去行政化,行政管理与检验鉴定主业分离,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专业研究上来。
(二)经费投入多元性,政府投资的机构非营利性
美国、香港两地政府实验室直接获得政府拨款,去除中间环节,保证了经费专款专用,并且有相应的审计制度予以监督,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率。合理的拨款体制,充足的经费保障,使得实验室机构设备精良,人员配备科学,人员业务素质和待遇普遍较高。我国的刑事技术部门设置在公安或刑侦部门内,经费获得依赖于同级公安机关拨付,尤其是在基层刑事技术部门,经费难以保障,工作量大,人员待遇低,晋升空间狭窄,造成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失情况严重。采取的对策: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综合考虑人口、经济、发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刑事技术机构,调动刑事技术人员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提高检验鉴定水平。
对一项事物的定义,是人们界定、划分和理解事物的主要根据。对于痕迹检验概念的准确划分,将会进一步促进该技术实践的发展。近几年,我国专家学者对于技术的理论研究较少,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技术含义层面上,界定其为:“公安机构侦查利用痕迹检测理论知识、方法去检查案发现场留下的各种痕迹,以此确定犯罪嫌疑人与现场遗留痕迹之间关系的侦查方法,是刑侦技术的重要内容。”因为对整个理论认识的不到位,直接引起了整个技术研究的重心偏移,具体在痕迹检验工作中体现为综合勘查理念的缺失、偏移及案发现场管理工作的无序。所以,需要工作人员对痕迹检验的主体加以完善。我们可以认为,痕迹检验技术是指公安部门综合利用痕迹检测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采集、保管、检验案发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物证,来确定犯罪现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该项技术主要包括:枪弹痕迹检验、指纹足印痕迹检测、工具痕迹检验、车辆痕迹检验、开破锁痕迹检测、牙齿痕迹检验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心理侦查方面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2痕迹检验方法
在刑事勘察实践中的重要作用①痕迹检验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给侦查案件、严惩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条件。从转移理论中可以知道,传统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必定会在现场留下犯罪证据,当其离开现场时也必然带走现场的某些物质。于此基础上,转移理论认为,刑事勘侦人员充分运用现有的痕迹检验技术,能够有效提取犯罪证据,从而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提高办案效率。②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刑事勘查方式,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我国的侦查机构拥有过于宽泛的侦查权利,导致审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随着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侦查部门充分利用科学的痕迹检验技术,能够更有效更准确的掌握客观证据,减少错判或误判现象的发生。痕迹检验技术的种类和方法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增加,各种新型技术手段的运用使得痕迹检验技术更加高效,是刑事案件侦查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现场痕迹的提取、收集、检验、鉴定,为办案人员提供客观证据以供他们分析与判断案件。并且,痕迹检验技术是刑事科技中一项重要内容,对保护公民安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3痕迹技术的发展道路
现阶段,刑事犯罪的发生率正在逐年上升,犯罪分子愈加狡猾猖狂,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因此,痕迹检验技术的更新和发展也就显得越发重要。在过去,国内的痕迹检验技术比较落后于,对于痕迹也只是停留于初步的收集和鉴定,消耗较多人力物力且需要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效率低下,对案件侦破提供的证据也不全面。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刑事侦查科技含量得到了有效提高,痕迹检验技术水平不断攀升,而且还扩充了痕迹检验的范围,纳入了DNA技术、生化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最新技术,大大提高了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在将来,刑事科技工作者们将继续致力于研究创新刑事科学技术,以便于更好的完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4结束语
(一)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回顾
纵观1997年物证技术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拓宽物证技术研究领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对为法律服务的物证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增多,暴力化、技巧化、智能化趋势明显,有组织的犯罪增多,犯罪手段的现代化程度提高”,〔1〕对物证技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而且民事诉讼案件中,要保证准确地执法,也越来越多的要求对案件中的各种物证进行科学鉴定。鉴于“常规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在现场上的提取率越来越低。”〔2〕因此,广泛发现、提取、
鉴定其他微量物证就显得格外重要。如爆炸残留物、纤维、毛发、油脂、泥土、涂料以及塑料、金属屑等。
2.物证技术鉴定制度的完善。随着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在诉讼中占重要地位的物证技术鉴定,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紧迫。有的学者对我国现行鉴定制度中存在问题及鉴定活动不规范的现象,作了调研,写出有关论文数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还组织力量对以往物证鉴定有关条例进行研讨,业已着手制定物证鉴定工作条例。为了确保物证鉴定的准确性,有的学者对某些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提出了措施。有的学者从法理角度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对立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还有的学者就我国现实中物证鉴定主体、鉴定资格与涉围鉴定证人、鉴定权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地分析和论述。
3.物证摄影技术。本年度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如对玻璃横断面痕迹的拍照;变压器矽钢片油渍指印的拍照;蜡表面指印的拍摄方法;利用定向反射镜进行暗视场照相的方法;利用偏振光灯拍照灰尘印痕;以及对相对平行区颅面、颜面上对应特征水平摄影位置关系的研究;刑事录像与计算机图像处理等方面的研究。
4.痕迹技术。痕迹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完成了“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DFO合成及其显现潜在指纹技术研究”;
“定向反射显理潜在指印技术系统研究”;“加湿502胶重显方法及器材研究”;
“微粒悬浮液显现潜在手印方法”等,使我国痕迹物证在上述技术中有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的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此基础上,97年痕迹物证技术研究又取得丰硕成果,各类学刊上发表了近百篇文章,涉及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及动物咬痕等的显现、提取、鉴定的各个方面。如有的学者探讨了足迹边缘特征的检验;足迹检验中影响特征形成的几种因素;同一人异体鞋鞋底磨损形态变异规律;手压的装足迹的检验等问题。有的学者对非原配钥匙痕迹、锯路波形成机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有的学者对枪弹阳膛线痕迹变宽机理、枪弹痕迹防护技术、弹头擦点痕迹及改造手枪的鉴定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学者还就耳廊印痕鉴定技术、烟头上牙印痕迹、录像资料与器材的带机同一认定进行了探讨。
5.文书物证技术。实践中近年来涉及文书物证的案件逐渐增多,文书物证技术研究也有了相当的发展。97年国内学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多种方法伪装字迹案件的检验;血书的字迹检验;反转交叉套摹笔迹的检验;编造规律性特征的伪装笔迹检验;书写相对时间的检验及文件制作时间的鉴定;电脑打印文件的打字人识别等。
6.毒物及其他微量化学特证技术。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活动对毒物、物证技术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检验技术交流会,会议汇集论文134篇,
广泛研究了应用现代分析仪器对进行检验的新技术。在毒物分析方面,学者研究了因相等取技术在毒物分析中的应用;毒性元素砷、汞、铅试样处理方法及等离子体光谱测试技术等。在分析方面,学者们对GC/FID
测定在人体内残留时间,生物体内海洛因及其代谢物的REMEDI的快速检验进行了研究。国内外学者还对违禁药品的测定方法、可卡因对人体毒性作用、可卡因原子光谱、的快速检出法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其他微量化学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应用现代分析技术,拓宽检验领域。一年来,学刊上发表的论文主要有:从污染的纵火残留物中鉴别石油蒸馏物的气相色谱;微量金属物证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植物粑粉证据研究;土壤科学在空难事件调查中的作用;x
—射线荧光法分析人体组织和衣服上射击残留物;胶带捉取射击残留物;微纤维;同位素标定在物证中的作用等。
7.生物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方面,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法医物证新技术、新进展研讨会。与会专家对“八·五”期间的科研成就进行了回顾。这一领域内的DNA分析技术仍是研究的重点。
“八·五”期间在“非同位素标记探针的DNA指纹图技术、复合扩冲STR位点的DNA分型技术、人类线粒体DNA测序技术、DNA
扩冲片段长度多态性和DNA探针研制等多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跃居国际领先地位,其中有四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7年学者们继续开拓前进,研究的热点是:“多聚酶链反应(PCR
)技术”和“短串联重复序列(STR)的扩冲技术”。
有的学者提出“这两项技术将取代“DNA”指纹图技术”,〔3〕发挥其对微量、陈旧、污染人体检材进行个人识别的优越性。
(二)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展望
在新的一年里,研究的主要内容除继续深化物证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物证鉴定制度的改革外,还将对以下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物证技术中计算机的应用方面,在原来指纹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基础上,已发展到在鉴定中应用指纹印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在法医物证的DNA
分析中,有的已将分析结果用计算机扫描保存,克服了不同检材必须同步分析的缺点;学者们更着眼于物证技术鉴定中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物证技术鉴定中信息、数据为的建立以及物证技术与国际互联网络等的研究。在痕迹物证、文书物证、微量化学物证等其他各领域中,将进一步研究新技术、新方法。对国外物证技术研究新成果的引进和国内外其他自然科学先进技术的借鉴,使物证技术鉴定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另外,目前学者们对物证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鉴定擀量控制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将在这方面加深研究,进一步提高物证鉴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法律服务。
二、1997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一)1997年的回顾
1997年是我国侦查学研究深入开拓和稳步前进的一年。年初,在杭州召开了“现代刑侦工作方针专家座谈会”,对侦查工作方针进行了研讨。此外,专家学者们还就侦查体制改革、侦查措施、方法等有关问题展开了全方位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1997年我国侦查学研究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工作方针。现行的侦查工作方针是公安部于1978年制定的《刑事侦察工作细则》中确定的。有的学者在分析该方针不足与过时的基础上,从制订侦查方针的依据、内容方面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专群结合、破防并举、科学办案、狠抓战机”的新方针建议。在杭州会议上,更多学者则围绕《公安学刊》1996年第三期发表的斯大孝、蔡杨蒙的《论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一文,展开了热烈讨论。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充分肯定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认为它应作为新时期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有的学者还由此提出了对传统侦查工作的反思,主张将侦查工作置于大治安之中,强调公安机关要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作为侦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学者认为,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是侦查工作走出低效益的关键环节,强调以此为突破口转变思想深化公安侦查改革。还有学者进行了配套论证,认为贯彻落实“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应树立服务观、效率观、全局观、群众观、科学观五大新观念。围绕侦查工作方针的讨论,其参与人员之众多,研究态度之务实,影响之深远广泛,无疑构成了该年度侦查学研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2.侦查体制改革。我国现行侦查体制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学者们总结认为,其存在着管辖分工不科学、机构设置重叠和不合理、职责不明、缺乏竞争机制、协作不力、效率低下、程序不顺等诸多问题。有的学者建议,继续完善和推广侦查人员责任制,改革侦查工作考核标准,大胆实行竞争机制。还有学者对市局刑警队和分局刑警队建制提出了改良意见,认为应将市局刑警队与分局刑警队重复的一线侦查力量进行合并,把这些侦查力量放置在基层,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效率。有的学者对派出所侦查职能改革进行评析,认为派出所虽然不再承担侦查破案的主要任务,但也不能完全不管案件侦查,而要积极配合协助侦查部门调查取证,抓好侦查基础工作。有的学者进而提出了派遣刑警人员入驻派出所的设想与方案。有的学者还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现行的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别专门设置及其工作互相交叉的现象与不良后果,主张实行侦查预审合一的制度,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还有学者从条块关系出发,提出建立自上而下大刑侦机制的改革设想,主张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协作。
3.侦查措施和方法。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种措施和方法的运用上,且多结合实际案例或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加以论述。有的从缉捕对象、缉捕人员、缉捕行动的主客观因素、缉捕保障方面探讨了缉捕行动的决策依据;有的探讨了侦查中推断犯罪分子职业的方法;有的分析了串并案侦查的前提、基础及成功保障;有的学者对新时期如何开展布控、协查进行了研究;还有学者对开设侦查TV(或警察TV)、利用电视通缉令等方式的必要性和实行办法进行了初步探讨。此外,还有学者研究了侦查措施现代化与合法化的问题。
4.侦查协作与侦查信息。加强侦查协作一直是近几年研究的热点问题。有的学者探讨了各部门、各警种协同作战体制建立的可能性。有的学者对现行三级破案制度进行了剖析,主张建立与各地犯罪形势相适应的侦查机构层次。在具体协作方式上,交流侦查信息是学者们议论的重点。有的学者认为,派出所应将重心放在搞好基础情报工作上。一些学者则提出要实行情报信息的计算机化管理。还有学者提出应扩大情报信息库的种类等。
5.侦查谋略。关于侦查谋略的研究相对有所降温。少数学者从兵法谋略的宏观角度探讨了“孙子兵法”与现代侦查相结合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见解。
6.具体类案的侦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科技发展,团伙犯罪和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因此这些案件的侦查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不过,大多数文章对此研究还停留在对于具体个案的分析评论、对犯罪的情况、特点、手法的介绍以及一般性对策上。
7.
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是我国侦查学的薄弱地带。有些学者从涉外联合侦查的形式与范围、原则、基本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研究;有的学者则继续深入研究了西方主要国家犯罪侦查制度,取得了一些可喜成果。
(二)今后的展望
1998年我国侦查学领域内主要研究的课题应当包括:侦查学基础理论及其框架;大刑侦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侦查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化与合法化;侦查基本观念与功能转换;外国犯罪侦查制度;反侦查理论;暴力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犯罪案件侦查对策;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对策;新刑法确定的新型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注释:
〔1〕张新威、杨明辉:《关于我国刑事科学技术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路和设想》,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首届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第21页。
关键词:公安;痕迹;指纹
Abstract: fingerprint technology has been an important means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nd evidence. In recent years, the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as a kind of effective means to strengthen social management,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w enforcement police, combat crime prevention, and deal with emergencies,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public security work. In this paper, from the grassroots public security agencies set out actually, the fingerpri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figure surveillance technology in order to combine investigation detection provides the basis of discussion.
Key words: public security; trace; fingerprint
1.前言
指纹是指人手表面的乳突纹线、屈肌褶纹、皱纹等皮肤花纹结构在力的作用下接触物体时所形成的痕迹,是指头印、指节印、手掌印的总称。指纹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之首”,是因为利用物体上遗留的指纹,通过科学鉴定,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指纹的嫌疑人,从而为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而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图侦技术,是既刑事科学技术、网安技术之后又一种新的破案技术。从本质上讲,就是对视频监控图像进行梳理、查阅、分析、研判、提取、加工和应用的一系列过程,通过提取分析视频监控图像这一载体中所蕴含的信息,从中筛选有价值的线索或证据为侦查破案活动提供服务。
2.图侦技术与指纹信息关联破案法
图侦技术与指纹信息关联破案法是指侦查人员利用案发现场视频,将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身高、体型、发型,穿着等要素进行分析串并,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相貌,并将调查的对象和对有关信息资料的分析研究发现线索,结合视频信息、网吧信息、住宿信息、卡口信息、现场指纹等相互关联破获刑事案件。这种方法集中了信息网络、刑侦基础业务、多种现代科技和传统侦查措施于一体的综合性破案精确打击的战法,是信息导侦的高端应用模式。
3.指纹技术与图侦技术关联破案法的优势
3.1动静结合侦查法
图侦技术的发展应用,可突破传统单一利用痕迹物证开展串并案侦查模式,依托视频监控系统全面实时动态监控街面,针对同类案件情况,通过对不同监控点反映出的犯罪嫌疑人特征、作案手段、行为特点、选择对象和作案时间等信息的比对研究,判断是否是同一伙人所为,使案件的串并工作有了新的支撑点。而指纹相对于视频信息,以一种静态的形式展现在证据序列中。若现场指纹比中犯罪嫌疑人后,与视频串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进行特征比对、认定,为审讯工作提供强有力地证据。
3.2视频侦查引导现场勘验各步骤
3.2.1案前阶段
案件发生后,在案件现场或与案件相关的场所是难以找到目击者的,视频监控成为首先或唯一的被“调查访问”的“目击者”,民警将现场视频进行回放,可以利用监控中的信息,明晰嫌疑人案发前来去路线、事前踩点、手机通讯、入住处所等可供后续调查的线索和证据。同时作案人在作案前反侦查意识不一定强烈,可以调查到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团伙人员,从而帮助提取到指纹、足迹、生物检材等证据,为后续破案提供技术支撑。
3.2.2案中阶段
利用案发过程的实时监控,记录并还原整个案发过程,客观全面的提供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指导现场勘验、调查的方向,提供案件发生时直接或间接的证据。一个成熟、完备的监控体系,完全可以利用实时监控,通过指挥中心的科学调度,实行现场抓获,从而达到快速破案,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
3.2.3案后阶段
视频监控能够记录嫌疑人逃窜方向、逃离方式、有无交通工具等,除了提供记录损害结果以及后续的案件串并等常规功能外,还可为全面客观的进行现场重建和侦查实验工作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4.结语
以视频技术为主的图侦技术在刑侦破案中的地位与日俱增,已经超越了许多传统的破案方法,用图像引领勘查,开辟了勘查的新途径,扩大了勘查的范围,提高勘查的针对性,避免工作盲目性,保证勘查的高效性,但在最终认定嫌疑人和法庭诉讼证据方面传统的指纹技术已经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相信随着监控探头指导下的指纹技术的提取不断提高,指纹技术与图侦技术关联破案法将在侦查破案中发挥出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赵向欣.中华指纹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
[2] 郑筱春.论指纹证据价值[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0(6):70-71.
[3]吕导中.指纹鉴定标准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2):171-172.
[4]李玉萍.指纹检验应审查是否直接捺印形成[J].山东审判,2009(5):44-45.
作者简介:
马文龙(1989-)男,新疆乌苏人,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PCCA Polygraph Guide
(2013年6月)
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
心理测试技术专业委员会
Professional Committee for Credibility Assessment
PCCA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测试员
第三章被测人
第四章多道仪
第五章测试方法
第六章测试环境
第七章测试过程
第八章测试意见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制定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心理测试技术专业委员会《多道仪测试技术指南》(下简称“指南”),以指导和保障多道仪测试技术的正确和有效使用。
2、为各有关部门或单位使用多道仪测试技术或制定有关标准、规范时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条 功能
1、证明能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48条之规定,作为证据为待证事实提供证明。
2、探查能力
(1)调查测试
指在事件调查行为中的应用,包括:
A、在刑事案件侦查中使用;发挥保护无辜、提供侦查方向、提供重点嫌疑人情况和审查判断证据等效用;
B、在民事案(事)件调查中使用,发挥澄清事实和协助民事裁决等效用。
(2)筛查测试
指在人员入职评估和在职评估等方面发挥的事件预防等效用。
(3)监查测试
指对已确认事件相关人进行的监督、核查性测试,包括对已决犯的监查、督教和矫正改造等方面的效用。
第三条 基本定义
1、心理测试——能检测个体生理指标状况的仪器设备用于或其结果被用于对个体(被测人)就特定事件或特定目的进行的相关心理信息探查、推断行为。含义有三:
(1)使用能检测个体生理指标状况的仪器设备;
(2)有特定事件或特定目的,并采用特定方法与技巧;
(3)对人体的心理信息进行探查、推断;
2、多道仪测试——指的是使用多道仪进行的心理测试行为,是心理测试技术的一种。
3、测试员——是多道仪测试的实施主体。是指获得了多道仪测试资质认证的心理测试技术从业人员。具体规定详见第二章。
4、被测人——是多道仪测试的对象。是多道仪测试的检(监)测目标。具体规定详见第三章。
5、多道仪——一种可以同时记录多项人体生理指标变化的仪器,其本义来自英文POLYGRAPH。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
6、测试方法——是多道仪测试时需要提出的测试问题组合的方式和测试图谱评析的方式方法的总和。具体规定详见第五章。
7、测试环境——是多道仪测试实施所要求的场所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六章。
8、测试过程——是多道仪测试的实施步骤。具体规定详见第七章。
9、测试意见——是通过多道仪测试实施获得的多道仪测试结果。具体规定详见第八章。
第四条 多道仪测试不替代其它任何已有证据方法和调查手段。
第五条 进行多道仪测试时,委托方为个人的,应当得到受理方主管负责人的批准;委托方为单位的,应得到委托和受理双方主管负责人的批准。
第二章 测试员
第六条 测试员(多道仪测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道德品质高尚,办事公正;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文化程度;
3、热爱多道仪测试技术工作;
4、经过多道仪测试技术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七条测试员的培训内容应含有以下内容:
1、多道仪测试技术的基本原理;
2、多道仪测试技术的发展历程;
3、多道仪测试技术实施的程序;
4、多道仪测试技术的基本方法;
5、多道仪的操作与使用;
6、多道仪测试技术的功能与局限性。
第八条 测试员的资质证书由测试主管部门或其他权威部门负责认证。
第九条 测试员可在测试前向委托方及被测人出示相应的测试资质证书。
第十条 测试员的权利和责任:
1、对整个多道仪测试过程,包括测试条件、测试实施、测试结果及相关工作负责;
2、有权独立决定测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是否测试;
3、测试环境和条件不适宜测试时,有权决定中(终)止测试;
4、在下述情况时有权中(终)止测试或不对测试意见负责任:
(1)有证据表明被测人在测试前受到非法待遇的;
(2)有证据表明委托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对测试进行误导的;
5、负责测试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校验等工作,保证测试仪器的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测试员守则:
1、严格执行本指南要求;
2、积极配合委托方工作,尽力满足测试的各种需要;
3、禁止把测试仪器设备交给未经授权的人使用;
4、禁止滥用和擅自使用测试仪器设备;
5、爱护测试仪器设备;
6、严格保守相关秘密;
7、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应申请回避;
8、严格自律,测试前不饮酒;保证充足的休息,保证在测试实施时具有清醒准确的神智状态和判断力;
9、测试着装应整洁大方;
10、一名测试员连续测试两名被测人或者连续测试时间达5个小时时,应当休息两个小时以上方可以继续测试,确保自身工作状态良好、稳定;
11、可进行测后谈话或参加测后讯(询)问工作;
12、测试时可以携带约束性警械或自卫性武器,但不允许公开展示。
第三章 被测人
第十二条 原则
1、被测人应当自愿接受测试;
2、被测人是否同意接受测试,不作为其有无犯罪嫌疑的判断依据;
3、被测人在接受测试前有权向测试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测试技术的问题;
4、即使测试前同意接受测试的被测人,也有权在测试进行的任何阶段拒绝继续测试。
第十三条 适用条件
被测人应当生理状态正常且身体状况良好,无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测试的疾病。
第十四条 禁用条件
1、被测人有以下情况时,暂时不安排测试:
(1)明显的饥饿、疲惫或睡眠严重不足;
(2)寒冷,身体发僵或发热,出汗过多;
(3)身体明显受伤或正处于疼痛状态;
(4)处于酒精或作用之下或毒瘾发作期;
(5)脑震荡;
(6)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期;
(7)服用抑制性药物12小时以内;
(8)情绪不稳定时。
2、被测人属上款所列情况,在采取相应处理或治疗措施解决后不复存在的,可继续对被测人安排测试。
3、被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安排测试: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神经疾病、哮喘等慢性疾病的;
(2)在精神疾病发作期、不完全缓解期或迁延期的;
(3)已怀孕妇女;
(4)患有影响测试的其他病症,通过治疗仍无法达到测试要求的;
(5)患有严重传染病的;
(6)其他不适宜测试情形的。
4、被测人属本条第3款(1)情况的,如果本人要求测试的,需要本人做书面测前承诺或有医生证明其可以进行测试时,方可安排测试。但高血压、心脏病发作期间除外。
5、被测人属本条第3款(3)情况的,如其怀孕时间小于三个月,或医生出具其可以进行测试的书面证明,方可安排测试。
6、如果性犯罪的受害人要求进行测试,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申请,方可安排测试。
第十五条 对于被测人的年龄限制:
1、对于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不应当进行测试;
2、对于年龄在18周岁以下而又14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安排测试。如果需要时,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方可对其进行测试,并在测试记录和报告中注明;
3、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据其心理生理反应的具体情况,由委托方和测试部门来共同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测试;
4、对于无法确定年龄的被测人,应当通过一定方法确定其能够接受测试时,方可进行测试。
第四章 多道仪
第十六条 多道仪(英文polygraph)应当至少能同时记录被测人的呼吸变化、心电变化(包括血压变化、脉率变化、血容变化等)、皮肤电变化等三项生理参数变化,并同时附有动作监测传感器。
第十七条 多道仪测试系统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1、测试题目编制编辑;
2、完整准确记录第十六条规定的各项生理参数变化;
3、问答时数据采集完整;
4、数据图谱应当实时采集并可记录回放。
第十八条 多道仪性能与维护:
1、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即获得技术检测合格证的仪器才允许使用。
2、必须定期校验,确保性能稳定。
第十九条 多道仪的正式使用必须由测试员操作实施。
第五章 测试方法
第一节题目编制方法
第二十条 题目编制方法指的是经实践证明,并公认有效的任何多道仪测试编题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1、准绳(比较)问题测试方法
2、隐蔽信息测试方法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不同测试的目的和要求,可灵活采用各种有效的题目编制方法。
第二节图谱分析
第二十二条 对被测人进行多道仪测试时获得的被测人的各项生理参数变化数据的实时记录,被称为测试图谱,包括纸质、电子数字等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图谱分析应当严格从图谱数据的原始记录开始,并按照相应的分析标准进行。
第二十四条 应同时分析第十六条规定的各项生理参数变化数据。
第二十五条 对于出现测试图谱不清晰、不完整或其他不符合正常图谱分析条件时,不进行图谱分析。
第二十六条 不允许与被测人面对面分析、讨论测试图谱数据。
第二十七条 图谱分析结果应首先由实施测试的测试员独立做出,然后可以让另外的测试员对图谱分析结果进行复核。
第二十八条 在测试条件正常,但获得的图谱不理想时,可进行复测,以期获得完整有效的测试图谱,然后分析。
第六章 测试环境(测试室)
第二十九条 多道仪测试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人身安全保障,且应避免有危险器物存在;
2、干净、整洁、相对封闭,无杂色、杂物干扰;
3、安静,无杂音或噪音干扰;
4、光线适宜、柔和,被测人面前无直射光;
5、温度、湿度适宜;
6、通风良好。
第三十条 测试应在满足上条要求的环境中进行。如果条件不具备:
1、测试员有权拒绝测试;
2、被测人有权不接受测试。
第七章 测试过程
第一节 测试受理
第三十一条 委托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向法定测试部门提出测试申请,由测试部门安排测试员受理测试委托。
第二节 测前准备
第三十二条 委托方应向测试员提出明确、具体的测试目的和要求,同时如实按照测试功能要求提供详细背景材料,包括案(事)件相关材料,和被测人相关材料等。
第三十三条 测试员应认真审查有关情况,如实向委托方说明多道仪测试的功用和局限。并细致分析有关情况后与委托方共同拟定出测试方案。
第三十四条 测试前委托方应详细提供被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有不适合测试条件出现的,测试员可随时中(终)止测试。
第三节 测试过程
第三十五条 测试方案确定后,委托方和测试员应当共同确定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应尽量使用标准测试环境,如确有需要时,可使用临时环境,但应当在测试报告中注明临时环境的各项参数。
第三十六条 测试时,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测试场地。
第三十七条 测试时通常只允许一名主测人,一名副手(记录员)和一名被测人在场;对有暴力、自杀等倾向的和重特大案件的被测人施测时,应有安保人员在场。
第三十八条 主测人应具有多道仪测试资质证书,持证从事多道仪测试。
第三十九条 数据采集前,测试员应按照技术规定的方式与内容与被测人进行测前谈话;尽量满足被测人的合理要求,并再次确认被测人是否自愿接受测试。
第四十条 被测人同意接受测试的,应填写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对于不识字的被测人,可由测试员,并将材料内容对被测人宣读,保证被测人听(清)懂,并在自愿书后附注说明。
第四十一条 被测人自愿接受测试的书面材料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被测人基本情况;
2、自愿接受测试的承诺;
3、对测试结果范围的认可;
4、被测人本人签字(捺印)。
第四十二条 测试员应在确定传感器佩戴正确,信号传输稳定、正常后方可开始数据采集记录。
第四十三条 测试员对测试问题的提问(呈现)应清晰、准确,保证让被测人听(读)懂。若使用图片或其他视觉刺激材料时,应当保证被测人的视觉角度、位置等恰当合适。
第四十四条 对于有方言或语言困难的被测人,应当视具体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翻译人员。
第四十五条 数据采集应当严格依照多道仪测试技术操作要求进行。
第四十六条 如被测人在测试过程中出现恶心、呕吐、情绪激动等情况时,应立即中(终)止测试。
第四十七条 应当根据相应多道仪测试技术的要求收集足够的测试数据,并对测试内容及测试过程完整、如实记录。
第四十八条 数据采集完成后,解开传感器,由被测人查看测试记录,如被测人无异议,应在每页签名,并签署在测试中未受到权利侵害的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十九条 如被测人拒绝签署,应问明其拒签理由,向委托方说明并在测试记录中附注说明。
第五十条 被测人在完成必要程序后,由委托方带离测试场所(室)。
第八章 测试意见
第五十一条 多道仪测试意见:
1、以“通过”、“不通过”和“不结论”三种结果方式出具;
2、结果方式均只允许针对一名被测人的一起(宗)案(事)件产生;
3、可以《心理测试报告》(《心理测试鉴定意见》)或《多道仪测试报告》(《多道仪测试鉴定意见》)等形式出具;
4、测试意见应由具有测试资质的测试员出具;
5、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多道仪测试没有完整过程时,不形成测试意见;
6、测试意见一式二份,一份交给委托方,一份存档。
第五十二条 测试意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案情、委托方、被测人情况、测试目的与要求;
2、测试时间、地点、采用的测试仪器(包括品牌、型号等)、测试方法和相关问题;
3、被测人表示自愿接受测试的说明;
4、测试结果;
5、测试员的单位和签字。
第五十三条 对于被测人要求获知测试结果的,由委托方负责告知。
第五十四条 异议处理
委托方及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有条件向测试部门申请复测,复测可原人原地进行,也可以易人易地进行,一般不对复测再进行复测。对复测结果仍有异议时,测试部门可邀请有关专家对测试结果进行会诊解决。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测试员应将所有测试材料收集在一起,归入卷宗,标明卷宗号,案(事)件名称,被测人姓名等,存档备查。
第五十六条 测试卷宗材料作为专业技术档案长期妥善保存。未经批准,不允许将多道仪测试的原始资料(包括测试数据、图谱和其它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直接提供给他人。
不管你是哪位名侦探,推理得再漂亮也无法作为定罪依据,谁也跳不出寻找案发现场各种物证的套路。
神奇的指纹
指纹技术自从被发现以来,在刑事侦查和法庭科学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即便在另一个伟大的技术(DNA检验与比对技术)出现之后,也依然能保住江湖老大的地位屹立不倒,这和它独特的优点是紧密相关的。
首先,无论你是谁,每一个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人有10个手指,全球70亿人则相应有700亿个指纹,但截至目前,依然没有报道证明有两枚完全相同的指纹存在。
虽然每个指纹的面积不过几平方厘米,但指纹上这些简单的二维线条,却可以通过形态、方向、角度、长度、粗细等因素的变化,再加上细节处的随机改变,构成一个信息量极大的复杂图案。最粗略的分类,每个指纹就可以分为箕形和斗形(有些地方称为“螺”,即指纹中心是一个闭合的近似椭圆形)。箕形还可以根据其开口朝向而细分为左箕和右箕,斗形则包括环形、螺形等等,再考虑到每条纹线的倾斜角度、长度都不同,就不难理解一个小小的指纹究竟有多复杂了。目前,记录指纹最好的方法还只能是通过照相、扫描等图形处理的手段,尚无一个数学公式能够完整、精确地描述指纹。我们常见的计算机识别指纹技术,则是采用抽样比对的原理,在一个指纹上取出若干个信息点来加以量化,却没法由此还原整个指纹的全貌,从这里也不难看出指纹的高度复杂和多样性。
因此,不难理解指纹对于CSI的意义了:一旦在现场发现某个指纹能够确证是某人所留,则说明此人一定到过那个现场,绝无可能与别人的指纹巧合。在世界各法治国家的法庭上,普遍承认指纹技术的科学性与严谨性,把指纹匹配结果作为非常可靠的证据加以采信。
第二,指纹具有稳定性。也就是说,一个人出生之后,指纹终身不变。当然,成长过程中,手指头肯定会变粗、变大,但指纹也是按比例同步精确放大,因此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另外,指尖的皮肤在不断新陈代谢,而新长出来的表皮层依然会保持原有的纹路。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芝加哥的黑帮头目中,先后有好几个人想通过外科手术的方式磨削掉自己的指纹以逃避警方追捕。结果,在白白挨了很多痛苦之后他们都惊恐地发现:抹掉的指纹自己又长出来了……
第三,指纹的比对操作方便快捷。即便是在技术不断进步的今天,DNA检验比对也还是需要好几个小时才能出结果,而且还只能在硬件条件要求非常高的专门实验室中进行。指纹比对则要简单得多,刑事技术人员凭借普通的放大镜,即可在十几分钟内很可靠地确定两枚指纹是否一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线指纹数据库、指纹判别软件等神兵利器纷纷出现,这一工作变得更加简便快捷。犯罪现场采集到的指纹,或者抓到的可疑人员的指纹,都能立即传到全国性的数据库中,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加以分析比对,然后在几分钟后返回答案,告诉现场警官,数据库有没有匹配的记录。
凭借这些科技手段,许多大案要案才得以迅速侦破。最近FBI公布的一起案件,竟然是发生在三十年前的旧案。该案长期苦于没有线索而搁置,但警方在现场采集到了一枚指纹,并将其录入了全国性的指纹数据库。今年,一名犯人新近入狱,在他采集指纹后,该系统立即发现了他的指纹与现场留下的那枚指纹印高度匹配,从而协助警方顺利地抓到了真凶。
怎么取到指纹呢?
既然指纹有如此神奇的功效,CSI人员和刑警们当然对其非常重视,在每个犯罪现场,都要力争找到犯罪嫌疑人所留下的指纹印迹。然而,我们在物体表面上所留下的指纹印,很显然都是无色无形、肉眼没法看到的,又该如何去查找、去鉴定呢?
这还得从指纹的来历说起。
指纹,实际由我们指头表面上许多断续的小突起构成,这些小突起被称为“乳突纹线”,而纹线本身并不会在物体表面留下痕迹,指纹印迹和我们皮肤上的分泌物有关系。因为人类的汗液残留,我们的指尖表面会有油脂、氯化钠(盐)、水分、氨基酷等物质,这些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就是指纹印迹的基础。当我们的指尖与某个物体接触时,乳突纹线就会蘸着上述这些残留物,把自己印在物体表面上:就个过程就像是盖章,乳突纹线像是印章,残留的残留物就像是印泥,而物体表面的指纹印迹就像是盖在白纸上的印迹了。
当然,这个印迹是无色透明的,肉眼还看不到。因此,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想出了各种办法来对付它,让它变成有颜色、可见的印迹,可以拍摄、转印,为鉴定比对提供基础。
首先,必须找到指纹。
寻找指纹,一个很方便而且可逆的手段是运用多波段光源。我们平常看到的光线,往往是多种波长的光混杂而成的白光,而CSI人员却有一种多波段光源,可以提供某个具体波长范围的单色光,比如纯蓝色、纯紫色的光线,在这些单色光的照耀下,再从侧面一定角度去看,就能发现物体表面汗液较重的指纹印迹,原理就是利用汗渍对光的反射性质不同。
对于玻璃表面(以及你的手机触屏上)留下的指纹,有个更简单的方法:哈一口气,水蒸气会让玻璃变得雾蒙蒙的,而指纹印上残留的油脂则会让水蒸气无法附着,形成一个纹路清晰的空白地带,就能看到指纹啦。
找到指纹后,还得让它显色、固定下来,便于取证。
还记得《CSI》《NCSI》等警匪片里头,法证人员会拿着一个类似粉扑的小刷子,在犯罪现场的门框、桌子等处东扫扫、西刷刷DB?那就是在寻找、搜集指纹印了。由于指纹印中含有水分、油脂,并带有较强的静电,因此特制的指纹粉就可以在有指印的地方被吸附下来,然后用刷子轻轻扫掉没有被吸附的粉末,一个清晰的指纹印迹就出现了。
指纹粉有很多种类,常用的有铜粉、铝粉、磁粉(由铁粉和染料混合而成)、石墨粉、荧光粉等等,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非常细腻并带有颜色,可以被指纹印迹牢固地吸附住并显出颜色来。有时候,为了让有颜色的物体表面的指印更清晰(比如一个深棕色的椅子上的指纹),CSI人员还会用两种不同颜色的指纹粉依次轻轻刷过,形成鲜明对比色的指纹。
化学手段也可以让指纹显现、定型,简单而言,就是让一些化学物质与指纹印迹中残留的物质发生反应而显现出颜色来。常见的一种方法是用碘来熏蒸,在碘蒸汽的作用下,指纹就会迅速呈现出黄色的印迹来。
另外,对于体积较小的物体,还可以用502胶熏蒸让指纹显影。当502胶被加热后,胶变成蒸汽四处乱跑,很容易就和指纹印迹中的氨基酸发生反应而凝聚在指纹上,形成一个白色的、清晰的指纹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