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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日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土地;利用;管理;对策
近年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还是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土地的利用和管理没有能切实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
1 我国土地的利用和管理现状
土地管理是依据人民的意志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包括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利用土地等方面工作。目前,我国存在着很多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现象,很多土地的质量不断退化,土地浪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存在着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沙漠化、乱占土地等等问题,还有不少地区缺乏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正确认识,没能依法利用土地资源,有些地区为了经济发展而不计土地资源浪费的代价,很多地方政府不根据实际需要大肆建设广场、拓宽马路,各种违法用地现象比较严重。
2 改善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措施
2.1 改善我国土地利用现状的工作内容
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国人民尤其是各级领导提高合理利用土地的认识,真正遵循生态学规律走可持续性利用的路线,针对我国土地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实际情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1 保持水土
我国水土流失的问题十分严重,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已有超过1/3的土地存在水土流失问题,保持水土工作需要做好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等防治措施,通过建立水土保持林、多元化利用土地等等方式来防治水土流失。
2.1.2 集约节约用地
目前我国林地、草地、耕地等用地的利用率比较低,要在土地开发利用上以节约为指导方针,引入市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改变传统的粗放利用模式,让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统一。
2.1.3 加强林牧渔土地资源保护
长期以来我们过于重视农田,忽视了林牧渔用地,使得土地结构出现严重的失衡,导致耕地资源也遭到了大范围的破坏。各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适当的退耕还林或是退耕还牧,做好林牧渔用地的保护工作以保护耕地和环境。
2.1.4 科学规划城镇用地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还以“摊大饼”的发展模式浪费着大量的土地资源,为了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圈而不用”的情况十分多见,园区违法用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整体的土地利用结构失衡,生活用地所占比例过小等等。城镇用地要走集约发展的路线,通过合理布局、扶持郊区农村、保护林地、生态农业等措施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良好用地模式和生态环境。
2.1.5 保护好矿区用地
我国的矿产资源在总量上比较丰富,矿区开采引发了很多的地质灾害,使得矿区的生态环境遭受了极大的破坏。矿区用地需要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加强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做好环境的监控和保护、修复工作,施行“科技兴矿”的方针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益和矿区土地的利用水平。
2.2 如何做好我国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2.2.1 严格施行土地基本国策
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速要求我国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施行土地基本国策,珍惜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2.2.2 合理的利用征地补偿费
在征地过程中要保护农民的权益,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对补偿费的整个流程进行监督,村财务也必须实施公开制度,在使用大额补偿费时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积极引导村民组织将补偿费用于生产建设,兴建乡村企业为失去土地的村民提供就业机会,采取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村民就业能力,引进新的农作物品种和技术等等,合理的利用土地补偿费尽量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2.2.3 土地利用和管理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土地管理工作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信息制度来做到公开透明,公开土地出让的计划、信息和结果,将违法用地的信息也要进行公开,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让公众能够简单快捷的获得基准地价和土地登记等信息,让土地利用和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
2.2.4 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的素质
要加强对土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讲授法律知识、实际案例等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尤其要重视培养管理人员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3 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利用和管理需要有关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切实提高土地管理水平。要在工作中重视保持水土工作,进行集约节约使用,加强林牧渔用地的保护工作,做好城镇用地的合理规划,走可持续性利用和管理道路。
参考文献:
[1]肖建鹏,刘少华.浅析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0,(05)
[2]黄鹏, 郑巧凤.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政策研判[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03)
关键词:经济法;行政法;界限
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传统的民商法和行政法存在着“天然”的联系。正如施米托夫教授在分析英国经济法的要领时所指出的:“经济法应位于商法与行政法之间。它与商法分享对经济事务的调整,与行政法分担政府管理的职能。”[1]关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界限,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和民商事立法的完善,法学界的看法已基本趋于一致了。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界限如何划分,这仍然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有不少专著、文章都对此问题进行了论述,但显得过于抽象,本文意在通过对土地管理法的分析来具体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关系,使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能被较直观地把握。
对土地可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首先,它是民法上的物;其次,它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再次,它又是行政管理指向的对象。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正是基于土地的“物”、“资源”及“管理对象”的多重属性进行综合性立法的。因此它集民事性规范于一体。而其中经济性规范占着很大的比重。《土地管理法》共分八章,除总则(第1 章)、法律责任(第7 章)、附则(第8 章)外,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2 章)主要由民事规范构成,监督检查(第6章)主要由行政性规范组成,其余三章,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3 章)、耕地保护(第5章)、建设用地(第6 章)基本上是经济性规范,只是个别兼具行政性规范属性。
土地管理法中这些经济性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包括:立法宗旨(第1 条)、基本国策(第3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4 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第17 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第24 条)、土地调查制度(第27 条)、土地统计制度(第29 条)、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制度(第30 条)、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第31 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34 条)、土地划拨制度(第54 条)、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使用制度(第55 条)等。此外,还有一些关于促导性措施的规定,如关于奖励的规定(第7 条)、鼓励开发未利用土地(第38 条)、鼓励土地整理(第41 条)、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50 条)等。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关于增加安置补助费的规定(第47 条)、征地补偿方案须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的规定(第48 条)等。
上述这些规定,体现了经济法的一些特性,以此为基础可分析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如下差异:
首先,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的社会活动领域及其调整宗旨不同。经济法,又可称之为经济政策法,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宗旨是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如国家针对耕地严重流失,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的现状,基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提出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了执行这一国策,于是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将上述政策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由此可见,经济法带有极强的经济政策性,是国家贯彻经济政策的手段。就其宗旨而言,是为社会公益的。如为了确保现有耕地规模,防止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农用地内,又划出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这都是基于我国耕地面积有限、开垦潜力不大、农村人口众多这一现状考虑的,以期达到确保农民生活水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目的。因此,国家一定阶段特定的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依据,保证该经济政策所确定的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是经济法的功能和宗旨,它有着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内容。行政法则与此不同,行政法以国家行政主体的设置及其职权行使为其调整领域,其宗旨是保障国家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由于历史传统不同,关于行政的认识也存在着差异。英美法系侧重于控权说,重视程序规则,认为“行政法涉及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从的方式(主要强调法定程序规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2].而大陆法系侧重于保权说,以行政职权及其行使作为研究中心,“强调的是行政行为,即作有效意思表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有效成立要件,有效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意思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有瑕疵意思表示的补救和违法意思表示的法律责任,以及紧急状态下的意思表示问题”[3].由此,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行政法,还是大陆法系的行政法,都不十分关心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及其要实现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这是行政法区别于经济法的一个根本点。以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 章“监督检查”为例,该章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体(第66 条)、可以采取的措施即职权(第67 条)、关于身份公开的程序规则(第68 条)、其他职权及公法上负担的义务(第 68、70、71、72 条)等。这些规定充分关注的只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监督,而不大关心活动的具体经济内容和要实现的经济政策目标。总之,经济法和行政法都分担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但其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实现的目标,后者侧重于管理主体及其职权。
转贴于
其次,经济法与行政法立法上所遵循的科学原理不同。经济法主要以经济学的原理为指导,如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土地利用监测制度等,就是在经济学原理的指导下,将一定的经济技术手段运用于土地管理,以期达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在这里,立法只不过使其获得了强制执行和一体遵循的效力而已。行政法则主要以政治学原理为指导。如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的规定(第21 条)、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的规定(第25 条)、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第44 条)、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第6 章)以及关于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的规定(第7 章)等,体现了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上下级和管理相对人之间相互监督的关系,这些都是政治学分权制衡原理的运用。
再次,经济法与行政法追求的法律实施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不同。法律的实施效果指法律的实施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而法律所追求的则是积极的影响。经济法的实施追求的是,它所执行的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呈协调有序持续发展的状态。就土地管理法而言,是要通过实施实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科学化、合理化,耕地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整个社会经济在此基础上能够得以持续发展。而行政法实施要追求的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化、法治化,即依法行政。具体言之,就是行政主体的设置、职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活动做到合法、合理,一旦违法,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是以土地管理法为例,它的实施在行政方面就是要实现土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使国家的土地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实现。总之,经济法追求的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有序,行政法追求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和进步。
最后,从经济法与行政法既相区别又相渗透的客观现实和辩证关系出发,应该注意到二者间的界限具有相对性。就法律部门的划分而言,具有主观性的一面,它并不是法律现象客观的必然的界限所惟一导致的。这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法的部门划分是相对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由立法和法学的主观性决定的。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为法律部门之间的交叉性和层次包容性,也表现为同一项法规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时期可以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4]而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一些法学者却未能足够认识这种法的部门划分的相对性。有的行政法学者基于经济法调整手段的不完备、无独立的责任制度等,就否认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而一些经济法学者则从论证经济法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立的、完整的调整手段和责任制度出发,没有令人信服地论证经济法具有像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传统的法的部门那样所具有的全部特征。与此不同的是,有的学者独辟蹊径,从反思和重新确立法的部门划分标准出发,既看到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又看到了两者的交叉、重叠,既论证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同时也”纯化“了行政法的研究范围。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们从法律史的角度指出了新兴法律部门对传统法律部门在制度上大量借鉴的客观现象[5].总之,经济法与行政法二者间的界限是相对的,经济法在调整手段和责任制度方面大量地借鉴了行政法的某些做法;同样,也不能以此否认二者是不同的独立的部门法。得注意的是,现代法律更加关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和特定事项。在立法上,一方面,新的法律部门不断出现;另一方面,法律部门相互渗透和综合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前者如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后者如本文分析的土地管理法。这在法学上,既要求具有开拓意识的新领域的法学工作者的涌现,也要求不同部门的法学者对同一立法文件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进行研究和阐释,不是相互否定,争夺地盘,而是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繁荣法学事业。
注 释:
[1] (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赵秀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页。
[2]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村党支部、村委会认真落实创建计划,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创建领导干部,在村民中掀起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文明人的热潮,利用有关会议和广播宣传创建文明村的重大意义和任务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村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宣传到家喻户晓。明确创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围绕经济工作抓好创建工作,做到人人懂创建,人人重视创建,人人参与创建,形成创建氛围,树立创建意识。
二、抓好创建促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工作新突破
因户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农民增收为突破口,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经济,提升科技含量。发挥人力一技之长,努力增加经营性、工资性收入,鼓励引导劳动力转移。村两委积极引导,搞好长效服务,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有新飞跃。
三、抓好村办实事建设,为创建文明村打下坚实基础抓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任务,办好实事工程。
1、落实完成本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2、整修村级道路硬化率100%。
3、新增河道绿化、道路绿化,村庄绿化率达到45%以上。
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文明村建设步伐
1、扎实抓好“文明家庭户”的创评活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村民农户参加创评的自觉性,做到评比形式多样化,达到自报组评、村审核上报审批。真正做到评比讲风格,评比促提高,评比上水平,促进文明家庭评比活动有效开展。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抓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深入进行创建安全文明村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以法治村,以德育人,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全村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及时调处民事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3、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扎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强化领导,建立组织,配备专职妇女干部,以人为本,积极做好一人一事工作,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制定的《国家、集体基本建设用地及农民宅基地用地实行指标控制的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至今我们很多同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很不够。一些干部和群众使用土地只考虑当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一些单位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多征少用,早征迟用或征而不用。农村一些地方乱占耕地成风,有的乡镇企业用地不搞规划,不经审批,随意占用;有的干部目无法纪,随意批准用地,甚至自批自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买卖、租赁、擅自转让土地的现象。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占用土地失控的严重情况。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务必充分认识珍惜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坚决按照本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征地、用地全面试行指标控制的管理办法,要象做计划生育工作一样,依据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审批,在保证各项建设合理用地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节约用地,为子孙后代造福。
陕西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国家、集体基本建设用地及家民宅基地用地实行指标控制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制止基本建设中无计划的占有耕地的现象和农民建房中不经审批乱占滥用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要求,省政府决定,全省从一九八七年起,对国家、集体基本建设用地及农民宅基地用地实行全面的指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集体基本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用地每年的控制指标,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提出具体建设,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确定,并列入全省国民经济计划,由计划部门下达执行。
第三条 非农业用地的年度控制指标属指令性指标,由省、地(市)、县(市、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控制指标包干使用,不准超过。
第四条 实行按指标控制非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五条 国家和集体基本建设用地及农民宅基地用地,分别下达控制指标,专项专用,不得互相调剂。
第六条 对非农业用地实行指标控制办法后,所有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征地、用地申请和审批制度,未获得用地指标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擅自占用者按非法抢占耕地处理。
第七条 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纳入全省非农业用地总指标之内统一安排,随国民经济计划一同下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超指标用的地,原则上在地(市)、县(市、区)的总指标内调剂解决。
第八条 乡镇企业基建和村民个人建房用地,以乡为单位,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进行控制,一律纳入年度控制指标之内。这类用地要充分利用非耕地、旧庄基地和质量差的耕地,必须占用现有好耕地时一定要从严掌握。
第九条 农村专业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经济联合体需要的生产场地,应当充分使用自己的院落场地解决。确需另划场地的,必须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列入乡镇企业用地指标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这些用地一律按临时用地对待,使用时间和使用面积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严格审查。经批准划定的生产场地内,不许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私自转让。
第十条 对于主动使用非耕地、旧庄基地、质量差的耕地表现突出的,对于精打细算,节约用地指标成绩显著的,要给予必要的奖励。对于不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和无故突破用地指标的,对于弄虚作假,欺骗管理部门,多批多占土地的,要追究主管领导者的责任,并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罚。
第十一条 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管好土地。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控制非农业用地,不准突破。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乡镇土管理员(在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专管此项工作。乡镇干部必须坚决按国家规定的征地,用地申请,审批制度办事,不准越权批准用地,更不准自批自用。考核干部时,乡镇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的好坏,作为重要的标准之一。
第十二条 各级计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农业用地情况的检查监督,每年检查一至二次,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防止造成用地失控。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三大建设年活动,积极适应国土资源工作新常态,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努力为我市国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宣传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三、活动时间及宣传重点
活动时间定于6月20日(周一)至6月26日(周日)
今年“6.25”的宣传重点: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国情国策国法,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宣传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国土资源系统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把节约资源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宣传我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及时调整土地资源保护保障工作思路,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更加有效地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民生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与成效;宣传我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宣传我市严格执法监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情况;宣传我局推进“改革国土、开放国土、责任国土、安全国土、模范国土”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能力素质的做法、成效与经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强势,富有成效。局决定成立第2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学国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建庄任副组长,各国土所、中心所,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信息中心具体承办活动事宜。
五、总体安排
1.刊发一期“6.25”土地日宣传专版。在《今日xx》报上开辟国土资源专版,紧扣此次“土地日”宣传主题,介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多角度全方位展示近年来我市土地管理的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
2、各中心所、乡所的宣传活动。一是要在各自辖区内安排各行政村悬挂宣传横幅3条以上。二是要出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车头要悬挂“6.25”宣传车横幅,有条件的乡所还可以开动喇叭宣传。坚持在辖区内流动宣传一周时间。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图片资料和活动情况总结上报局信息中心。
3、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的宣传活动。在“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将设立4个宣传点。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在局大门口至烟厂家属院之间街道摆放版面和咨询台进行宣传。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在市标文化宫附近、xx剧院、不动产便民服务大厅门前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版面进行宣传。“6.25”土地日当天整个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由信息中心负责拍照。
4、开展电视宣传。在电视台以游动字幕形式滚动播出今年“6.25”土地日宣传主题及宣传口号。
5、活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6.25”土地日宣传活动期间,给市四大班子领导、各街道、乡镇、局委主要领导发送一次土地法规方面的短信,促使他们增强依法管地用地的自觉性。同时通过xx国土微信、门户网站、国土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xx市国土资源局提醒您: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召开一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宣传活动期间,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等参加“土地日”座谈会,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并倾听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计。
7、开展知识竞赛。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局副股级及以上干部进行一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8、发放宣传资料。在宣传周期间,向全市各行政村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9、开展一次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在活动周期间,到城区两所以上中小学发放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页、不动产登记宣传册,开展上门宣传活动。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信息中心要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中心所、国土所、局属各单位做好本次宣传活动,确保这次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强势,富有实效。
2、凝聚力量,扩大宣传声势,注重创新、实效,增强“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使土地基本国策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耕地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1.1耕地面积减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土地资源用于开发建设明显增多,非法占地十分普遍。在基本农田中修房建屋随处可见;在实施生态退耕项目时,一些地方将好土地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一些地方借调整农业结构之名,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栽果树;因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有相当部分已举家外出,严重缺乏耕作劳动力,导致承包地季节性荒芜和长期荒芜的现象正在日益加剧。
1.2耕地质量堪忧 中、低产田面积大,耕地肥力低。由于片面追求高复种,耕地产出的多,培肥、养地投入的少,加之化肥的不平衡施用,耕地质量呈下降趋势,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有50%以上来自于坡面水系不健全、坡度大、跑水、跑土、跑肥严重的坡耕地,不但造成土壤养分的大量流失,造成江河、塘、库、堰的泥沙淤塞和水土污染。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多为城郊及平坝地区的良田沃土,而开垦整理的耕地多选择在山区、丘陵,由于新开垦的耕地肥力低、结构差,5~10年内难以达到良田熟土的产量水平。耕地污染日趋加重。一是工业和城市“三废”污染物绝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排入耕地,污染土壤和大气环境。二是过量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化肥、农膜也是造成土壤板结、酸化、通透性差的重要原因。三是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水,严重污染农业土壤和地表水。
1.3.耕地保护难度大 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量逐年增加;违规违法乱占用耕地屡禁不止;地方财政收入对土地资源的高度依赖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宜农土地已高度耕作化,可开垦的宜农耕地极少,后备资源严重匮乏,“占一补一”基本上是一句空话;对耕地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宣传不够,工作缺乏力度;六是政府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不足。
2. 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2.1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的执法力度 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乱占耕地进行清理,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耕地原状。对占用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要责令交纳复垦费。对乱占耕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实行问责追究制。
2.2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根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管理,把耕地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任期责任目标,加大对各级政府当年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形成耕地保护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明确保护责任人和保护措施,做到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并接受社会监督。
2.3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使用 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在保障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同时,必须正确处理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效益目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土地管理;创新性;探索
1城乡一体化对农村土地管理的作用
1.1提升农产品的供给保障力
民以食为天,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解决好粮食问题,保证粮食安全,是治国安邦,实现国家稳定、长久发展的前提,同时这也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随着城乡一体化进度的不断推进,中国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脚步加快了,社会的农产品的需求也增长了。当下我国的耕地资源存在的问题在于人均耕地占有量较低,且耕地的后备资源不足。所以,要想切实有效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我们不能从耕地数量的增加入手,也不能单纯地依靠化肥物质去提高产出,我们需要钻研出一条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科技、现代化道路。
1.2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要想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需要切实有效地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精神文明的整体进步。当下,不仅新农村的建设需要扩建土地,城镇化发展、工业化道路同样需要有用地保障,通过土地征收,将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这是一条提供保障的有效道路。城乡一体化发展必然会使得大量的农村土地用地减少,影响到农村土地的使用。这就需要我们在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时,做好协调工作,实现用地的合理布局,尽量开发未占用的土地,避免对优质良田破坏。
2农村土地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问题
2.1现代化农业建设步伐缓慢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国家做了诸多努力,保护耕地已经成为了国家的基本国策之一,发展现代农业也将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建设方向,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形式并不容乐观。改革开放后,中国提出了农田保护制度,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并对耕地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切实有效的执行主体,以及社会的普遍认可,耕地管理的效果并不如人意,最终耕地的质量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虽然近些年来国家一直鼓励耕地流转政策,并倡导耕地经营向适度的规模靠拢,但是外出打工的农民数量越来越多,农村耕地缺乏充足的后备军,导致耕地经营的经济效益不高。除此之外,城乡管理一体化部门中没有形成良好的默契,协作机制欠缺,甚至出现了耕地浪费、重复建设等问题,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2农村土地利用率较低
从理论上来看,城镇一体化实则是一个土地集约化的过程,城市的人均用地远远低于农村的人均用地。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总量不断提升。原因在于农民进城务工,然后在城市安居落户,原有的农村地基就被闲置了。虽然国家规定“一户一宅”,但是具体如何实现,却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农村的宅基作为一种固定资产,不能随意买卖,如果放弃也得不到任何的补偿,所以很多农村居民宁愿闲置也不愿意转让给别人。这就使得我国农村土地利用进入到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
3城乡一体化中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性策略
3.1完善惠农方式
要想切实有效地提升农村对耕地的保护热情,就需要从提升耕地经济效益入手,这和国家的惠农政策是息息相关的。由于耕地为社会提供了生产,所以对耕地的保护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共识。对耕地实行保护也成为了国际惯例。随着国家在粮食、耕种、生产资料等方面给予了大量的补贴,国家的粮食安全生产保障已经初具规模。为了进一步提升惠农力度,国家还要积极改变农业的补贴制度,将资金用于解决农业发展瓶颈上,切实有效得提升耕地的质量和经营规模,优化耕地的环境,提升耕地质量的提升。
3.2提升耕地利用水平
为了促进农村用地的流转向优化的方向发展,将农村的闲置用地盘活,提升节约集约的利用水平是必然的选择。各个地区要制定和完善“一户一宅”的政策,拓展相关细则,为农村用地流转提供驱动力。不仅如此,国家在法律层面也要允许集体用地的流转,并制定流转管理的相关细则,对农村用地的流转权、流转形式进行具体的规范。积极回收农村的闲置用地,具体可以参照城市国有土地储备的有关制度,由集体到个体的方式,建设和完善使用权,放弃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将宅基地分配于农村的公共建设当中。创建新型农村基地使用制度,为新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保障。
4结语
研究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实现对农村土地管理的革新和创新,是实现国家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需求。它不仅能够为提升粮食产量提供充足的保障,同时也能够为城镇化建设、工业化道路建设提供用地基础,为城镇居民的生活创建良好的物质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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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增强今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抓项目”的总体要求,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和全市经济发展。
(一)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积极为各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全市共完成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宗,面积亩,其中:农用地66.69亩(耕地57.7亩,园地8.96亩),建设用地95.7亩,未利用土地5.58亩。其中:省政府审批宗,面积7.0亩(耕地8.亩,园地8.96亩,建设用地6.7亩,未利用地5.9亩,);市政府审批了655宗,面积9.5亩,其中:农用地09.亩(均为耕地);建设用地86.6亩;未利用土地65.亩。县政府655宗,768.067亩,建设用地65.8亩,未利用地6.7亩。
(二)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项目准备工作,为争取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对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的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项目规划论证,积极争取项目立项,市局建立了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库,将全市个具有开发潜力的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其中近期规划开发的项目8个,中期规划开发的项目个,远期规划开发的项目个,为争取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立项奠定了基矗今年共争取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个,争取落实专项资金万元。
(三)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市国土资源局围绕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和分布情况,开展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南》编制工作。两次到省国土资源厅就花草滩煤矿各勘查阶段工作量、投资情况、探矿权价款政策等进行掌握,并及时反馈给市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对肃南钨钼矿勘查工作进度进行了督促,目前正在编制勘查报告。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把保护耕地、促进集约用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和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不批”制度,坚持节流和开源并举,全市开发整理复垦和农业结构调整共计增加耕地69.95亩,扣除变更调查统计的各类建设占用的耕地89.亩,净增耕地06.7亩,使全市耕地面积稳中有增。
(二)全面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市、县(区)根据国家和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据调查核实,全市历年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66个,范围涉及五个农业县(区)的65个乡(镇)和809个村,分别占全市乡(镇)村总数的70.7%和88.8%。保护片块9块,保护面积.57万亩,保护率达87.%。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在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利用和变化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保护制度建立及执行等情况也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并填写了基本农田统计表格,对存在的保护图件不规范、保护责任人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保护制度不健全、保护档案不齐全、保护标志没更新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及时调整县(区)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5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879个,县、乡、村、社四级层层补签了保护责任书599份,在公路沿线和人口密集区设立高标准固定标语0块,保护标志牌95个,刷写基本农田宣传标语多表55个。新埋设永久性保护标志牌6块,更新制作县、乡、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图95份,并用电子表格建起了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库,达到了图、表、实地面积相对应,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保护地力补偿制度、保护责任制度、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质量保护制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各项制度和保护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认真整改,使基本农田面积都落实到了图、地块、村组,做到了图、表、地块面积和责任人相对应,层层都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各县、区,乡、镇都补充健全了保护档案,全部进行了备案。县结合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把符合基本农田条件的---亩耕地补充划入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并提出了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六划七不划”的具体标准。同时,对已经建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双向目标考核责任制进行完善,对于不能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县(区),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内部监督机制。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投资近0万元制作了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件,为我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的数字化、科学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