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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案件分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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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案件分析

第1篇:管理学案件分析范文

随着乡镇民办学校数量的增多,消防监督管理对象也在随之增加,火灾预警情况越复杂,监督管理难度也就越大,建立一支信息化消防监督管理队伍有助于提高消防安全的监督效率,降低乡镇民办学校的火灾事故发生率,这对于应当当前严峻的防火形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当前乡镇民办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Firesafetyproblemsofthecurrentruralnon-governmentalschools)

(1)消防手续不齐全按照新《消防法》的规定,总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公共用房需申报消防审核、验收,由消防机构审查备案,由于乡镇民办学校建筑面积小、人员少,管理比较混乱,不论是学校领导还是教师都忽视了消防安全问题,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按照规定向消防机构申请审核验收,导致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欠缺[1]。(2)场所设置达不到规范要求由于资金紧张大部分乡镇民办学校在建设之初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导致场所布局不合理,没有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由于场地条件限制,学校内部在房间设置上普遍采用同一房间,空间隔断较少,几十个学生挤在一个教室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师生的逃离难度就会大大增加[2]。为节省建设资金,现有的乡镇民办学校大多为原有住宅楼或其他用房改造而来,并不是按照标准重新建立起来的,因此,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计上达不到要求标准,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许多学校在入驻后会对原有建筑进行装修和电气改造,由于经验不足,乱拉乱接现象普遍存在,不合格的“软包装”改造也导致了大量的安全隐患。(3)消防安全设施紧缺由于经费管理问题,乡镇民办学校的消防安全设施往往欠缺,大部分学校连基本的灭火器也没有,更没有设置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在火灾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上也严重缺乏。消防安全设施是火灾发生后的第一道保护屏障也是最后一道屏障,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就会增加自救难度,使在校师生面对火灾事故却束手无策。

3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的构建(Constructionoffiresafetyinformationsupervisionandmanagementsystem)

根据当前乡镇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消防整改力度,将建立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作为重点,以此来提高乡镇民办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3]。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平台。(1)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a.信息管理。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需要提供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分布和概况、消防监督管理个人信息、学校建筑物信息等基础信息。b.行政许可管理。消防行政许可是我国消防机构行使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行政许可的内容包括审核各类建筑设计、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检查受理登记等,管理人员应当将辖区内的乡镇民办学校列入行政许可管理范畴,加大对受理任务的安全检查,安排消防专家对学校消防安全改进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审。c.日常监督检查受理[4]。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消防监督检查形式包括对受管理单位抽查、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火灾风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举报、投诉事件依法核实查处,通过上述法定监督检查形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管理部门应当针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特点在其正式招生前进行抽查,对其存在火灾隐患的师生群体性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师生、家长举报投诉的事件及时核实,如确有问题需依法查处或要求整改,从而实现对民办学校消防安全的全称监督和隐患跟踪。d.火灾事故调查和认定。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对于发生火灾事故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火灾规模确定管辖权,由火灾性质确定采用何种程序,严格执行现场调查、鉴定、损失统计、事故认定、复核程序的相关规定。e.系统维护需求。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是一种信息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管理软件,因此需要满足系统维护和升级需求,基础数据是整个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不能进行随意的更改和删除,需要设置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系统的维护需求包括代码表管理、流程管理、文书管理、文书模板、受管单位抽查资料、日志查询等[5,6]。(2)系统架构模式和开发技术选择根据上文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分析,需要比较多种架构模式和开发技术之间的优缺点,从而选择最合理的架构模式和开发技术。软件系统架构模式的本质是描述计算机组件和组件之间的交互关系,其中组件既可以是独立的程序,如数据库服务器,也可以是某个系统、框架或单元,其功能是承担一定的计算职能[7]。架构模式是描述系统软件结构组织的纲要,常用的架构模式有C/S架构模式、B/S架构模式等,具体选择哪种架构模式需要结合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通过以往架构模式的应用经验可以得知,B/S架构模式更加适用于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开发。在Web程序开发领域,J2EE是最常用的开发平台,JavaScript是最常用的开发技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开发技术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各开发技术的优缺点,结合消防监督管理的特殊工作需求。J2EE开发平台能够提供中间层集成框架,从而提高了可扩展性应用的需求,降低了多层费用开发的费用和难度,为应用程序集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因此本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开发决定采用J2EE开发平台。(3)系统总体设计结合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需求,根据最优结构设计原则,决定将系统模块细分为以下九大模块:a.基础信息子系统。提供所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单位信息、建筑信息,便于管辖审批和建筑信息维护。b.受理登记子系统。具体包括安全检查受理登记、大型活动安全检查受理登记、火灾事故调查受理登记等。c.监督检查子系统。自动生成检查任务和人员组成、监督任务分工管理、监督复查工作、工作月报、执法统计和查询统计。d.查询统计子系统。所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建筑查询、验收任务查询、安全检查查询、备案查询、法律文书查询等。系统主页是系统平台的入口页面,也是用户接触最多的一个页面,因此,在首页主菜单上应当现实基础信息、受理登记、备案审查等主要子系统内容,在窗口中央显示待批事项、未结任务等工作提醒。(4)系统运行流程设计和网络构成在系统前台,支队管理员作为第一用户可以通过账号登陆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进行受理登记、信息查询等操作,在系统后台,支队管理员可以根据统计数据为辖区内中队管理员分配账号,并划分数据库操作权限。在网络构成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由于消防管理的专网,信息数据经过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达到支队网络、总队网络、领导查询终端,内部网则用于防火处等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

4结论(Conclusion)

第2篇:管理学案件分析范文

【关键词】心理档案;建立;必要性;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221-02

近社会的发展对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大学生建立心理档案,把握大学生的心理发展轨迹,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指导,已成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江西高校大学生心理建档现状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对心理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2004-2007年江西省高校心理测试与建档的学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查阅近年来江西省高校心理建档与档案管理的相关文献。

(2)调查研究法:调查2004一2007年江西省高校心研会关于江西省各高校大学生心理建档情况的档案数据,对江西省各高校大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获得定性与定量分析的第一手资料。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开展了心理测试与建档的学校比率较高

(二)大学生心理建档的内容单一、不规范

本文在调查中了解到,江西省各高校心理建档的方法多以心理测试建档为主,心理档案所包含的内容基本一致。主要有:

1.人口学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姓名、学号、性别、班级、家庭情况、兴趣爱好等。

2.心理测试结果。心理测试结果为每年学校为新生组织的心理测试数据和平时心理咨询所做的心理测试数据。

3.心理咨询记录。主要包括咨询时间、主诉内容简介、观察印象、交谈情况、心理问题性质、疏导措施及效果评价、反馈信息等。

通过对江西省高校心理建档内容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心理档案中学生的基本情况有些是从教务处的学生信息登一记表中获得,有些是心理测试时获得,这些资料都较简单而且不全面,心理咨询老师查阅也不大方便。

二是各高校每年组织的大规模施测都只是针对新生的,因而目前高校大学生心理档案的心理测试记录绝大部分都只是大一时测试所得,后续数量很少,难以对学生的发展性心理辅导提供更多的帮助。

三是平时的心理咨询记录很少在档案中有所反应,目前省内只有几所高校采用了咨询室咨询和网络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多数高校的心理档案中没有涵盖平时心理咨询的记录。

(三)大学生心理建档方式逐渐由纸笔档案向电子建档发展

本调查对2004-2007年江西省高校心理测试建档的方式进行了了解,结果如表2所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2004一2007年,江西省高校采用电子建档的比例分别为17%、29%、31%、31%,可见该省高校心理建档方式正逐渐由纸笔建档向电子建档演变,而这个变化与近年来使用计算机化的大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系统的学校越来越多相关"在表中还可以看到,历年都有一些高校采用纸笔与电子建档相结合的方式,2007年比例高达25%,可见不少高校在建档方式的选择上还处于探索和适应阶段。

(四)大学生心理测试建档使用的量表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如表3所示:江西省高校大学生心理测试建档所使用的量表以心理健康状况自评量表(SCL-90)为主。2004一2007四年中,使用SCL-90建档高校的比例分别为90%、96%、90%、88%"江西省开展了心理测试与建档高校所使用的量表除SCL-90外,还包括:大学生人格问卷(UPI)!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测验(16PF)!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量表(CCSMHS)和艾森克人格问卷。并且还有一些高校使用多种量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心理测试与建档,如新余高等专科学院、赣江职业技术学院等。可见,江西省大学生心理测试建档量表的使用情况为:以SCL-90为主,多种量表共同使用,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江西省各高校大学生心理建档的总体情况较好。不过,调查发现,有不少高校在建档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上投入不够,建档工作不够规范完善。如建档的内容单一、心理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档案使用不方便等。产生以上现象的原因除学校财政支持投入不足外,更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尚还没有一套非常适合高校使用的大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系统,南昌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2005年就想使用京湘大学生心理档案系统商业版对当年的大一生进行心理测试与建档,但因当年系统不稳定而失败,故至今都仍然是沿用手工建档,只是心理测试用激光阅读仪读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的难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建档难,二是管理难"依靠传统的手工建档和管档方式己难以满足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开展的需要,如何设计开发科学、便于使用的计算机化大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系统显得更为需要和紧迫。

三、建设基于网络的大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提高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急剧增加,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也日趋繁重。传统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测量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信息反馈滞后,教师很难及时掌握学生动态的心理状况。借助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来的大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系统,能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地进行大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心理健康水平的测量、智力状况和非智力状况的测验、职业兴趣测评等,一方面分解了建档和测评工作,另一方面在宽松的网络环境下,“咨询者的心理松驰,在自觉或不自觉的情况下呈现出自己的内在的、隐秘的、特殊的心理状态”L$M,因而提高了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助于教师因材施教,减少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盲目性,提高其针对性,从而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有助于提高大学生自我认知水平

目前,学生档案中记录的往往是学生认知发展水平而非心理状况,如学业成绩、教师评语、奖惩情况等,学生从这些数据很难进行心理发展状况的反思和自我认知;而基于网络的心理档案管理系统可以将学生心理测量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让学生清楚地进行自我认知,从而扬长避短,进一步提高学习成绩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3篇:管理学案件分析范文

关键词:高血压病;健康档案;社区居民;血压控制

高血压是最为常见的心血管疾病,并且与冠心病、脑卒中、心衰、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密切相关,对我国居民的健康产生极大威胁,而且当前我国高血压患病率还呈现迅速上升趋势,患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均处于很低的水平[1],加强高血压防治工作对于保护我国居民身体健康,改善患者生活质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社区居民高血压防治工作中,我们采用了建立社区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的方式来加强社区居民高血压的综合管理,现随机选取了2011年~2013年的35例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进行为期1年的观察,旨在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对于社区居民高血压防治的效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35例高血压患者中男性20例,女性15例,年龄31~80岁,平均年龄(61.1±18.7)岁,均符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制定的诊断标准,其中1级(轻度)高血压11例,占31.4%;2级(中度)高血压15例,占42.9%;3级(重度)高血压9例,占25.7%。6例合并糖尿病,2例合并脑血管病。服药治疗情况:非药物治疗3例,服用钙拮抗剂17例、服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8例、服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4例,服β-受体阻滞剂3例,服中药或复方制剂5例,联合用药2例。

1.2方法

1.2.1建档管理 按照患者的血压水平、危险因素评估、风险分级评估等对高血压患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记录,并予以分类管理,制定个体化的随访计划,实施治疗和健康教育等措施。对于风险评估为高危和极高危的患者随访1次/月,低危和中危患者随访1次/3个月。根据随访情况,适时调整治疗方案并进行健康宣教和疾病咨询、用药指导,以提高患者对高血压知识的了解程度,使其知晓高血压患者进行长期随访的必要性和长期坚持治疗的重要性,了解不利于病情控制的不良生活习惯并主动进行改变,讲解非药物治疗的措施和意义,指导患者科学地控制体重、限制钠盐、减少高糖、油脂的摄入、适当体育锻炼、保持心态乐观平和,戒除烟酒。在医生指导下对降压药进行合理选择,适时遵医嘱调整用药的类型和剂量,定期进行血压监测以便指导用药。

1.2.2评价方法和指标 对35例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的社区高血压患者进行为期1年的观察,通过设计问卷调查方式比较健康档案管理前后的患者血压变化、对高血压知识了解程度的变化。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资料统计学处理,计数和采用χ2检验。P

2结果

2.1建档管理前后患者血压变化 建档管理前血压≥140/90 mmHg者有24例,血压

2.2建档管理前后患者对疾病知识了解程度 建档管理前后患者对高血压疾病和保健知识了解的情况,各项调查指标均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3讨论

高血压是一种受多因素综合影响的慢性病,需要进行综合、长期的治疗和疾病管理,治疗的最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平稳地控制患者血压,减少严重的并发症的发生[2]。对于社区居民高血压的管理,采用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方式,可按照患者的血压水平、危险因素评估、风险分级评估以分类管理,便于执行个体化的随访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和健康教育,可根据随访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通过健康宣教和疾病咨询、用药指导提高患者对高血压知识的了解程度,使其知晓高血压患者长期随访的必要性和坚持治疗的重要性,了解不利于病情控制的不良生活习惯并主动调整改变,有利于社区高血压的整体综合防治[3-4]。本研究表明,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前后的患者血压和对高血压知识的了解程度均有明显差异(均P

参考文献:

[1]张文兵.社区高血压患者进行建档分级管理的方法与评价[J].河北医学,2010,16(12):1514-1516.

[2]潘炳凯,蔡桂芹.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开发与利用[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0,(2):124.

第4篇:管理学案件分析范文

论文摘要:本科教学改革的开展使得本科管理学教学更加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案例教学法被大量采用,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本科教学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如缺乏有效互动、缺乏恰当案例甚至是缺乏充分开展等一系列问题,案例教学开展者和现行教学管理制度两方面成为导致问题的原因所在,只有转变教师观念,提升教学能力,创新制度,科学开展本科管理学案例教学,才能克服当前存在的问题,实现其积极的教学效果。//html/zongjie/

管理学课程则是向学生讲授从事现代管理所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管理知识和管理规律的一门课程,该课程的开设对学习者管理知识的掌握、管理思维模式与习惯的养成以及管理能力的培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作为增强管理学课程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案例教学法通过给定特定的案例,使学生在案例情境下模拟开展管理工作,从而实现知识与实践的有效连接,因而在教学实践中其更多的被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mba教学所采用,随着本科教学改革的开展,管理学的本科教学也开始更加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案例教学法开始被大量采用,但受传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在mba教育中发挥积极功效的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本科教学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探究适合本科教学的案例教学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sixianghuibao/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与发展

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指“教学者使用案例,以团队和小组讨论、角色扮演与撰写案例等方式来增进成员间的交流,引发学习者思考,并给予成员真实状况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1]该方法起源于19世纪末哈佛大学法学院将真实“案件”引入法学课堂的教学实践,这种实践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开展分析研究,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后,哈佛商学院开始将工商业管理方面的实例整理成管理案例并应用于教学实践,通过将具体案例呈现给学生,使学生以企业的真实情境为背景,以企业管理者的身份来分析企业状况,解决企业问题。这既有助于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更有助于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对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的出色教学效果使得这种方法被大量采用并迅速推广至世界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中,20世纪80年代初,案例教学法进入中国,被广泛应用于mba教学过程中。/

二、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管理学课程教学的积极意义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1、案例教学法实现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有助于学生掌握管理知识。/

“学”以致“用”,而“用”又能促进“学”的巩固与深入,“学”与“用”的紧密结合,能强化知识的掌握与灵活运用。传统“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下,教师的举例解释只能使学生对知识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对学生而言,知识只是老师讲授的内容,而不是直观的、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工具,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知识缺乏真实性,学习效果不理想。案例教学模式下,教师给定具体真实的管理情境之后即退出,学生成为主体,他既需要思考运用什么知识来解决问题,又通过最终的结果来验证所学知识,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对所学知识与教师进行交流,从而在分析、选择、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增强对管理知识的认识与理解,实现对管理知识的掌握。/

2、案例教学法实现了问题与对策的结合,有助于培养学生管理能力。//sixianghuibao/

“管理学”课程不仅讲授知识,更要培养能力。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既是“出题人”,又是“解题者”,通过提问与解答实现知识的传授,这一过程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学生缺乏深入分析思考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机会。案例教学模式下,教师、学生的身份都发生改变,教师成为组织者,而学生成为真正的参与者,他必须开始分析思考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着案例教学的持续开展,学生的参与性由被动变主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锻炼并增强。同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在总结、归纳自己的观点后还需要恰当的语言组织以将其呈现表达出来,从而客观上培养了学生的沟通能力。/

3、案例教学法实现了“课内”与“课外”的结合,有助于学生形成一系列良好的品质。/

课程教学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注意培养学生的优秀品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逐步学会主动思考、主动学习、主动承担责任,其主动性得以锻炼,而依据阿吉里斯的“不成熟-成熟”理论,主动性是一个人成熟与否的重要特征,这就使得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学生向成熟的“社会人”的转变;另一方面,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各个小组在分析给定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既要面对组与组之间的竞争,又需要小组内部成员间的合作,这就一定程度上锻炼了学生的竞争合作意识。同时,学生需要依据小组内的分工开展工作,有助于学生发觉自身的特长与潜能,锻炼了学生的自信与勇气。/

三、本科管理学教学应用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随着本科管理学课程改革的开展,案例教学法被引用到日常教学过程中,这种方法打破了传统的“讲-听”的师生课堂形式,提升了教学效果,受到了师生的欢迎,但受一系列因素影响,案例教学法在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本科管理学教学应用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

1、管理学案例教学缺乏有效互动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管理学案例教学要求改变传统的“讲-听”的师生单向沟通模式,转变为“师生间、生生间”的多渠道互动沟通模式,但在很多案例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依然是绝对的主体,只是在传统授课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案例工具,学生的主体地位缺失,“师生间、生生间”缺乏有效互动,从而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zuowen/

2、管理学案例教学缺乏恰当素材 作文 /zuowen/

达到理想的管理学案例教学效果,不仅要求给定具体案例,更要求学生能够进入案例情境中,以案例中的角色展开相关分析,这就表明只有符合学生实际的案例才是恰当的案例,才能导致有效的教学结果。但在当前的案例教学实践中,案例素材的来源主要包括两种:成型的国外教学案例和国内着名企业的相关案例。这两种案例尽管具体明确,但却存在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缺陷——与mba学员的经验背景不同,作为尚未进入社会的本科学生,其缺乏相关的社会经验,很难清楚理解案例背景,游离于案例之外的学生在展开相应决策时要么凭空想象,要么敷衍了事,缺乏恰当的案例成为制约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问题。/

3、管理学案例教学缺乏充分开展

实现管理学案例教学的效果,需要管理学案例教学的充分开展,而案例教学的充分开展,需要学生在了解案例情境的基础上,充分查阅相关资料与知识,然后以小组合作的形式针对案例反映的问题展开相关决策,其后在课堂上各小组陈述各自观点并展开讨论,最终由教师加以点评总结的完整过程。但在大部分本科管理学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通常都被作为某一次的课堂任务在教室中加以完成,团队成员间、团队间既缺乏充分资料的收集更缺乏有效的讨论与辩论,“搭便车”现象较为普遍,这就严重影响了管理学案例教学的效果。//html/zongjie/

(二)本科管理学教学应用案例教学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案例教学法作为有效的教学方法却在本科管理学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存在如上问题,究其原因,既有教学参与者的原因,更包括现行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1)案例教学参与者原因 作文 /zuowen/

作为教学活动的参与主体,其对案例教学法的认知和开展案例教学的能力会深刻影响案例教学活动的开展,成为导致管理学案例教学存在问题的直接原因。/

首先,案例教学参与者的认知方面,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在开展案例教学活动方面存在认识偏差。教师方面,部分教师将案例教学方法等同于举例讲授法,而实际上两者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举例讲授法强调运用列举实例的方法来向学生阐释知识,以便于学生对知识的认识与理解,在这种讲授过程中,教师的主体地位显着,学生处于被动地位;而案例教学法则是强调学生主体,教师的主体地位被弱化,其更多的是案例的阐述者、相关知识的咨询者以及必要的纪律维护者。两种方式的认知混淆使得教师在开展案例教学中不能明晰自身定位,从而影响教学互动性;学生方面,作为专业基础课程,管理学的教学大多开设于学生的第一、二学年,而这一时期的学生大部分尚未从高中学习情境中转换出来,被动学习倾向明显,这就使得其很难正确认识案例教学这种更加强调学生主动性的教学方式,从而影响其课堂参与度,造成案例教学过程缺乏互动性。/

第5篇:管理学案件分析范文

关键词:边防检查 实战案例 教学

中图分类号:D63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4)08-0-02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通过对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员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进而得出解决问题一般方法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法最先运用于法学界和医学界,后来管理学界在哈佛大获成功,可见它在教学领域中才发挥其应用性和重要性作用。近年来,教学案例作为联系边防检查实战和边防检查教育培训的桥梁与纽带,探索实施教学专业化改革,积极推行边防检查实战案例教学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边防检查实战案例教学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和深化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开拓、整体推进,全面提升边防检查专业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开展边防检查实战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边防检查培训就其实质而言,从其职业特征来看更加侧重于以现场、案例为重点的实践性教学。

(一)开展实战案例教学是落实“问题导向”培训的需要

首先,口岸出入境安全隐患和边防检查工作一直处在动态发展之中,我们的执勤人员在正常履行边防检查工作的同时,会遇到不断凸显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又是执法人员必须面对并加以解决的;其次,要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的教育培训必须与边防检查工作的变化、发展保持同步,从实战中来,到实战中去。

(二)开展实战案例教学是提升岗位履职能力的需要

岗位履职能力,是在检查员在岗位能力中占据核心地位、具有较强辐射性、牵引性的能力。作为一种执法实践能力和警务实战能力,它来源于检查员的执法、履职要求,又在检查员的各项执法、管理活动中,是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执法、管理案(事)例加以体现的。开展实战案例教学,就是将一个个经过总结、分析、反思的客观、真实的案(事)例引入边防检查专业教学训练,通过强化以案例为载体的专业教学训练,来达到提高检查员岗位履职能力的目的。

(三)开展实战案例教学是提高专业教学实战效应的需要

当前,边防检查专业的培训教育工作已经走出了一条紧贴实战、追求实效的道路。一是加强实践教学基地,使学员真正把理论与实践相联系,通过见习与实习,有效地运用到真实具体要求的案例中去;二是构建“专业知识、岗位技能、职业态度”一体的教学训练内容,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实现了“实地、实景、实兵”的考核方法。

二、当前开展边防检查实战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选取和编撰案例有欠规范

边防检查专业的实战案例,在其选择和编撰上应当有严格、规范要求的,但就开展案例教学的情况看,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选取案例重案件情节、轻专业内涵;分析案例重案情叙述、轻总结反思;三是案例启示重个案实务、轻共性指导。

(二)案例教学的目的拿捏不准

运当前案例教学的现状看,使用案例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吸引学员或提高学员兴趣而“讲故事”;或者为了验证教学人员传授知识的正确性而“举例子”。

(三)案例教学的重点不够突出

以执勤现场的处置突发事件为例,分析的重点应当在于如何针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执勤人员应如何开展勤务,后续工作应如何开展现场调查等,至于突发事件的过程不应列入讲解重点。

三、我们在案例教学方面的应对与实践

(一)深入实战,选好教学案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进行实战案例教学,就要率先利好我们的“器”即选好案例。案例教学的质量高低与否,其中最基本、最关键的就是广泛收集、精选案例。

1、选择的教学案例必须贴合实战,适合教学

选择的案例必须能够体现三大功能:第一,要有实战启示性。用于案例教学的案例,应当对边防检查实战具有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第二,要有内容匹配性。所收集的案例应当适合本专业及课程、科目的教学与训练。第三,要有训练结合性。所选案例应当注重设计,注意与教学结合。

2、选择的教学案例必须真实鲜活、典型可鉴

收集的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即案例必须来自实际警务工作,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同时收集的案例必须具有鲜活性。在时间和内容上,所收集的应是近期内的、有代表性的、有鲜明内容的案例和事例。

(二)精雕细琢,编好案例教材

我们在编撰案例时,除了把握客观真实、全面深入、合规适教的基本要求外,还特别注意“谋篇布局”,注重案例教材编撰体例、结构的完整和规范。

1、统一体例,规范结构

具体包括案情介绍、案例评析、案件启示。案情介绍要对案件的基本情况作一个必要交代,使学员对案件情况有一个清晰了解和认识。案例评析是案例教材的关键部分,评析得好坏、优劣,直接影响案例教材的编撰水平与质量。要坚持“务实”,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着手,全面剖析。案件启示要符合“触类旁通、规范指导”的总体要求。

2、结合教学,明确要点

在编写教材中要抓住教学与实战、培训与能力的结合点和关节点,真正以正确理论为指导,寓理于事,突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边防检查实战典型案例要在“做中学”,有利于调动学员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长他们的知识,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

(三)创新务实,用好教学案例

第6篇:管理学案件分析范文

一、教学案例的积累、选取和编写

案例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基本工具,为了做好案例的积累、选取与编写,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和形式来完成。

(一)教学案例的积累

经济法教学案例的积累,我们组织课题组的教师从以下三个渠道收集案例。第一,相关的案例教学教材,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教学案例丛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系列案例分析。在此基础上,将涉及经济法内容的案例摘取、引用,作为教学案例的素材。第二,中央及各地方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如中央电视台1套的今日说法、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一些涉及法律案例较多的报刊杂志,如《法制与社会》《中国法制报》《中国剪报》《法制文萃报》等。我们将与经济法课程内容联系较大的案例记录下来,作为案例教学的素材。第三,学生毕业实习及实践教学,教师给每位学生布置收集案例的任务,要求从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收集案例,从咨询服务、法制宣传以及周边团场收集案例。

(二)教学案例的选取

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教学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而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则更能反映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此外,真实的案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疑难性。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教学案例,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多样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三是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浓缩性。典型案例的复杂性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教学案例的针对性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便于学生集中精力进行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教学案例的浓缩性能使师生在剔除了无效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展开教学。讲求教学案例的针对性和浓缩性,有助于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逐步实现教学目标。

(三)教学案例的编写

按照教学案例的选取的要求,我们组织课题组对收集的经济法案例素材在选取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在编写中,依据统一体例、统一分析的方法、统一案例的评析、统一法条的适用,然后由课题组教师按自己专长的研究方向进行案例的编写。编写完后,进行交叉检查,最后再集中讨论定稿。

二、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

为了验证编写的教学案例的可行性,我们在法学专业2011级、2012级、2013级进行了案例教学试验,经过案例教学的试验和总结,我们认为,在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中应注意四个环节。

(一)案例导读

具体就是,将编写并印好的经济法案例在课前1、2天发给学生,教师提出一些要求,如相关教材内容、有关法条、达到的目的、存在的疑问等,使学生在阅读案例中,进入法官的角色,依法进行案例的判断与思考,以此引导学生学习和思考。

(二)课堂研讨

在对学生引导和启发的基础上,进入课堂研讨。可以采用分小组讨论或者全班座谈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将各种不同的想法和观点阐述出来,大家在对这些想法和观点的比较和思考中,得到启发,最后达到解答案例的目的。

(三)理论升华

经过案例导读和课堂研讨,教师针对案例中反映出来的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与讲解,并做系统的理论归纳。这样,通过实践说明理论,从而达到理论的升华。

(四)实践引申

在学生理解了案例、掌握了理论的基础上,让学生依据理论解答类似的案例,或者自己编写案例,以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在学生把理论再运用于实践并引申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在这四个环节中,第一、第二、第四个环节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重在引导,第三个环节,教师成为主体,学生变为客体。在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上,一方面充分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尽量少给学生提示,以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思维能力,同时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深入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当学生无从下手时,注意适当的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加以引导。另一方面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和较正。教师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不能只停留在分析结果的给付,而更应当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注意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分析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

三、案例的课后评估总结

第7篇:管理学案件分析范文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案例教学法能够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迅速被推广到法学及其他学科的教学实践中。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要求也随之渐高。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最主要的就是关于劳动法知识的应用。作为该专业的主干课程,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教学效果也突出反映在案例教学方面。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有专业化程度高、实践应用性强的特点,同时,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内容涉及的很多是劳动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其适用要求具备精准、唯一且具有底限性的特征,因而凸显了案例教学在巩固课程知识方面的重要性。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效果分析

案例教学法作为首创并应用于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深受学生的欢迎。但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并非一门专业的法学课程,所以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案例教学方法必须不同于法学专业的劳动法学,而应该将管理学元素与法学元素结合起来应用到案例教学中方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WWW.133229.CoM下表是笔者教授的三个年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章节测验成绩统计结果,学生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章节内容的平均成绩是最高的,究其原因,是劳动合同的内容教师应用的案例教学内容是最丰富的,由此可见,案例教学确实是迅速增强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

备注:1.教学方法分理论教学(l)和实践教学(s)两种,案例教学包含在实践教学中;2.教学手段分传统教学(c)和多媒体教学(d)两种。

(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的作用分析

案例教学是连接实践和理论的桥梁。在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之所以能够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是因为案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所起的作用。

1.对案例的应用模拟可以实现巩固理论知识的目的。单一的理论教学手段使学生对有关知识的理解过于抽象,辅助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将抽象知识形象化,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从而达到巩固理论知识的目的。

2.对案例的排比分析有助于梳理理论知识体系。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案例选取的典型性与关联性。教师通过对关联案例的比较、综合案例的分析,建立案例库,可以帮助学生树立理论知识体系,快速地提升其综合应用学科知识的能力。

3.对案例的理论分析有助于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是一门极其重要的主干课程,对学生将来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非常关注此门课程的教学实践应用效果。案例教学本身就是一种源于理论、用于理论的教学手段,之所以深受学生欢迎,就是因为这种教学手段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

4.对案例的价值导向分析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属于应用型专业,专业学习导向并非基础理论研究。因此,在开展教学过程中,丰富的案例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应用,能够使学生感知到本课程的应用价值。借鉴马克思的商品使用价值理论的精髓,当一门课程的应用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就能迅速激发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热情。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案例教学正是起到这样的作用。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性对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的要求。

(一)案例选取要有典型性。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应用性专业的特点,教师在进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时要注重选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性的特征。

1.针对劳动纠纷的多发点选取案例。比如对工资制度的案例教学应该结合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展开。除此之外,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中可以重点分析的现实问题还有:劳动合同管理中关于劳动合同形式、试用期、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等。基于此,教师在开展教学前,首先要深入企业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研,梳理出问题多发点,选择性地摘取案例分析点,最终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展开针对性分析。

2.结合学生的就业实践选取案例。所有的高校毕业生最终都将面临就业问题,在如今就业压力较大的形势下,要在实际教学中,结合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实际遇到的问题选取案例,这样更容易引起学生关注。因此,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就业动态,建立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就业信息反馈机制。比较可取的办法是与学生保持网络联系或通讯联系、与学生就业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3.学会从社会热点话题中选取案例。这一类问题比较容易截取,比如针对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华为解雇风波,河南农民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富士康的员工跳楼事件,还有当下热门的“萝卜招”等社会热点话题都可以作为选取案例的依据。此类问题由于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学生讨论的兴趣,在研讨式和辩论式案例教学过程中应用度很高。

4.注重点面结合地选取案例。对于单元学习而言,选取一些足以说明对应的知识点的小型案例实施教学进度控制。此外,教师要适时地选取一些综合性案例展开分析,以便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链。综合性案例由于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宜采用研讨式、情境式、辩论式的教学方法。

(二)案例应用要有实践性

案例应用的实践性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案例必须具有实践价值,解决实际就业问题。除了上述案例选用技巧中论及的方法,教师还可以在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中选取一些说法类节目中的实际案例启发学生思维。此外,教师还可以带领学生一起参与用工调研,帮助学生理解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的内容。

转贴于

(三)案例分析要思维多元化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课程设置特点与劳动法学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其涉及的内容不仅仅是个法学问题,还包括管理学的相关问题。由此,教师在该门课程的案例教学中要应用多元化思维剖析,即既要从非法学的思维去学习法学及与法学相关的管理学问题,又要从管理学思维去理解法学相关命题。

(四)案例教学方法多样化

如果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方法局限于课堂教学,那么将无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在开展本课程的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使教学内容精彩纷呈。尤其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章节的不同知识点必须采用不同的案例教学方法。

三、针对教学对象特点进行案例教学改进的若干方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方法改进思路应该是,针对教学对象的特点分步骤、有计划、灵活性地推动,切忌教学手段单一化、教学方法模式化、教学内容模块化。为此,针对面向对象的特点提出的案例教学方法改进的内容如下。

(一)教学理念突破

传统的案例教学应用往往是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个知识点而进行的辅说明,建立在这种理念下的案例教学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难以形成知识系统化;二是难以形成教学互动。对传统案例教学理念的突破就是要实现“让学生学会知识”到“让学生会用知识”的转变,把案例教学不再作为辅手段而是作为主要教学手段应用于教学过程中。

(二)教学手段改进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手段改进并不仅仅指要采用多媒体手段教学,而是指要针对课程章节特点灵活运用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在某些时候产生的教学效果并不强于传统教学手段。对本课程理论性较强的内容部分宜采用传统教学手段,以课堂讲授为主;对实践应用性较强的内容可以选择性地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值得一提的是,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并不是简单地把案例的文字阐述简单地从教材搬到幻灯片上,而是要学会使用多种幻灯片制作技术,灵活应用动画、视频、声音等多种丰富幻灯片画面效果的处理技术。

(三)教学对象梳理

思想家孔子教学成功之道在于因材施教,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各种方法的应用也要注意因人而异,因此,教师首先要对自己的教学对象展开摸底,对学生进行简单分类。分类的依据主要是学生的性格特征和学习能动性。分类的目的是针对不同性格特征和学习能动性的学生应用不同的案例教学方法。比如外向型的学生往往在进行角色模拟的时候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经典案例选择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的选取尤为重要。选取案例时要把握案例的代表性、前沿性和时效性。案例选取的来源主要有:(1)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的重要社会事件或案件;(2)参考书中编写的一些模拟性教学案例;(3)教师根据自己掌握的学科知识动态编制的案例。

(五)具体方法改进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应用中要改变过去单一讲授的方法,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变学生被动为主动,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局面。具体可以应用的教学方法有以下几种。

1.研讨式案例教学。主要是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分组讨论、集中座谈等方式,让学生对案例问题进行自主讨论。这种教学方法比较容易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是改变传统填鸭式教学的重要手段,但在过去的教学实践中应用得不多,是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改进中重点要改造的领域。

2.情境式案例教学。又称为角色模拟式案例教学,主要是让学生扮演案例角色,将案情以真实情景再现。这种教学方法能够有效地活跃课堂气氛。情境式案例教学往往是一些外向型学生乐于参与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由于耗时较长,应用频率不宜过高。

3.辩论式案例教学。主要是教师拿出一些有争论的案例,在学生中展开正反相对的辩论。这种教学方法要求学生具有快速的应变能力和高度的知识驾驭能力。尽管这种方式学生们都有较高的参与积极性,但由于难度较大,也不宜经常使用。根据辩论设置的规则要求,为了改变部分学生的学习惯性,可以让一些性格内向和学习能动性不强的学生作为一辩,使他们尽快融入集体氛围。

4.讲授式案例教学。这是一种最传统、应用最普及的案例教学方式。主要是教师针对课程知识举出案例,然后进行案例讲授分析。为了控制课程进度,讲授式依然是当今开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的最主要的授课方式。但对这种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是可以通过改良手段使之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的。在讲授过程中,可以辅助以课堂提问、误导性假设、各抒己见等手段使学生思考。

5.反串式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和学生之间进行角色反串,由学生临时性担任教师角色来分析案例,教师作为学生听取学生的分析意见并适时提出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这种教学方法应该提前布置,给学生足够的准备时间。这种方法适时采用可以帮助学生提前预习课程内容,但由于难度较大,也不宜经常采用。

四、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多种教学方法应用推广的限制条件克服措施。

应用多种教学方法是当前开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中必须推广的做法,但由于现实存在的诸多限制因素,教师必须想办法尽力克服。

(一)课时限制条件的克服

由于课时总量的限制,辩论式和情境式案例教学方式采用频率不宜过高。为了控制教学进度,教师和学生都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利用课余时间预习、讨论,以确保一些比较耗时的案例教学方式顺利推进。

(二)学生参与面局限性的克服

辩论式、情境式、反串式等案例教学方法的学生参与面是有限的,为了避免在准备和开展过程中苦乐不均的现象,教师可以进行分组,不确定参与直接参与人选,由各小组集体讨论后再确定参与人选,而此时的参与人实际不过是小组意见的代言人。由此,可以避免学生参与面过于狭小的局限性。转贴于

(三)学生积极性调动的限制因素克服

部分内向性格和学习能动性不强的学生往往不愿意参加一些需要公开发言的场合,为了调动这部分人的参与积极性,可以通过课堂提问阶段的针对性提问、辩论阶段安排非自由辩手、角色模拟中分配非主要角色等方式提高其参与度,逐步调动其参与积极性。

(四)学生知识能力的局限性的克服

第8篇:管理学案件分析范文

关键词 《经济法》 教学 案例教学法

著名的职业教育家石伟平先生指出,“职业教育不同于以掌握符号知识为目标的普通教育,它是一种定向明确的从业准备教育,其所培养的学生必须能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经济法》作为高职高专院校中经济管理专业类的一门基础学科,是一门实用性很强,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且影响面较大的课程之一。为把经济法知识有效地融入学生未来工作实践中,现结合我们的教学实践,就《经济法》课程教学特点进行分析,并对课程的案例教学改革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各位同仁交流探讨。

一、《经济法》教学特点

1.内容多,课时少。《经济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涉及的法律制度很多。从市场主体法、市场规范法、市场运行法到宏观调控法等,单就单行法就有二十个左右。

2.知识点雷同多,专业特征和重点内容不够充分。作为教师都知道这一点,即使我们使用的是同样的教材。教师也应把握各自不同的侧重点。而在具体的教学实际中,好些教师往往忽视这一点,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教师将同一份教案应用于所有专业的每一个学生。这很显然是违背了不同专业存在不同培养目标的事实,忽视了不同专业的学生在知识结构上的差异性。

3.教材质量参差不齐,良莠混杂。教材是学生学习之托,教师施教之据,它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科学合理的教材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教材的设置质量直接影响着我们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案例教学法概念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一个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最初由西方法学界、医学界运用,逐步转向管理学界、教育学界。1910年,科普兰(Copeland D.)博士在哈佛工商学院最先使用讨论法进行工商管理教学。1921年,科普兰在律师出身、受过正规案例方法训练的校长多汉姆的建议与鼓励下,出版了一本案例集。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可谓最得天独厚。因为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太多鲜活的案件可以作为案例素材,各种各样的案件为进行案例教学提供了基础。在这样一个良好的基础之上,如果能够按照案例教学法的要求去思考、准备、操作,按照“案例——理论——案例的教学模式,让学生从案例教学中学习理论知识,然后又利用学会的理论知识来分析案例,以案例为媒介进行教学,对于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是大有益处的。

三、《经济法》教学中如何运用案例教学法

1.案例选择要与教学内容相一致。案例教学法要取得良好的效果,案例选择至关重要。教师必须吃透教材,了解实际,了解学生,依据教学目的和任务选择恰当、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在对案例的分析讨论过程中获得相关知识、提高专业能力。案例内容要体现一定的专业知识性,不局限于某个知识点,而是要涉及多个知识点,还可以适当涉及专业以外的更多领域。案例还要具有启发性。案例既要有实际情况的描述,含有不同分析角度和侧面,又要包含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存在争议性的问题,从而能够引发不同的观点,启发学生通过这些问题的判断、推理、论证,寻求问题的答案,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2.根据社会热点教学难点,及时更新案例,提高经济法教学的实效性。案例教学的优势之一就是将理论和现实联系起来。而现实总是在变化的。时代在变化,知识也在更新,法律在修改。丰富的现实情况和相对固定的法律条文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3.就是案例教学方法要得当。案例教学方法的选择一定要符合教学实际。教学实践中,有关案例的教学方法有多种,如教师直接讲解、教师启发式讲解、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学生分组研讨等。还可以借助多媒体的教学手段,一来教师不用再在黑板上辛苦地板书,因为选取的一些课外的案例篇幅实在比较长,用多媒体来上课的话可以节省不少时间,二来多媒体教学有声有色,能吸引学生注意力。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坚持以鼓励为主,调动积极因素,保持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引导学生分析和质疑,并鼓励发表不同的意见,让学生成为真正的教学主体。有些教材在实训内容的设计方面做得比较好,由课内实训和课后练习两部分组成,这样的话课内实训以教师直接讲解或教师启发式讲解为主,课后练习则可以由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情,就可以采用分组研讨、课堂上辩论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从各自的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当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分析学生的讨论思路是否正确,分析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得当,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

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优化了教学环节,提高了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能力。因此,教师应高度重视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案例教学成为经济法教学的主要方式,并通过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经济法课的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杜红梅.高等职业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探析[J].职业时空,2010,(9).

[2]秦丽桦.试论法学案例教学模式革新[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第9篇:管理学案件分析范文

[关键词]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和谐校园

[中图分类号] D917.6 [文献标识码] A

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侵权现象举偶

高校在行使自己的管理职权时,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高校学生管理中对学生的侵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达到一定年龄并具有可接受教育的智力的公民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物质帮助,进入各种学校 或其他教育设施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1]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宪法》第四十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近一段时间以来,发生在我国高校的学生诉学校案例,如武某诉广州暨南大学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穆某诉福建大学案。上述案例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或是学生不服学校做出的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而,或是因学校未授予其学位而,但共同点是学校在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都有不同形式作为违法或不作为违法行为,学生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侵犯。

2. 侵犯学生的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指由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获得和维持对其名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一种人格权。[2]学生名誉权是学生依法享有的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学生名誉关系到其在学校的地位、人格尊严以及老师和同学对他的信赖程度,法律保护学生的名誉权。但是,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于众,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与学生的检讨公开张贴,则构成了对学生名誉权的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宜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3. 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所谓财产权是指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3]学生对其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只要不违法,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也不能以学校的名义对学生处以财产处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学生有使用学校公有财产的权利。学校有为学生提供其完成学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资源的义务。目前,有的学校盲目扩招,导致学校图书馆、教室、宿舍、体育场所等必要的教育资源不足,使学生上缴了高额学费却得不到相应的教育,也可以认为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

4. 侵犯学生的公正评价权

所谓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完成相应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明、学业、学位证书的权利。刘燕文就北京大学不授予其博士学位两次提讼就是学生为获得学校公正评价权的案件。[4]

5. 侵犯学生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所谓权利救济就是指国家(或行政主体)必须提供一种途径(或管道),使得所有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者均可获得权利保障,使用国家所提供的权利救济途径,以实现的权利。《教育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当前学校侵犯学生行使权利救济的权利,主要包括侵犯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和受到侵害后的国家赔偿及补偿的请求权。

二、侵权的主要原因分析

1.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学校管理者所制定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是学校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具体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产生的。但是在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通常只有学校的主管部门参加规章制度的起草,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学校规章制订过程中的所有参加人员几乎没有专门的法律工作者或教育法的专家参加,虽然他们对有关的法规有所了解,但并没有深入的研究,所制定的规定难免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2.学生管理规范概念不清、用词不规范

学校管理法规的一些条款含义模糊,在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时难于掌握,极易产生争议。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第五款“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第六款“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何种情况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后果”并没有清楚的界定,对学生的处理难免失当。

3.高校学生管理体制不完善

近年来,学生管理工作在总结传承、内容拓展、方法更新、机制转换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但面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学分制的推行、学生生活的社会化、学生素质教育特别是学生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的不断推进等情况,高校学生管理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表现在法律上,就是双方法律关系的不对等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学校一方面在强调自身管理职能的同时,常常忽视尊重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对学生则片面要求其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而漠视了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在这种体制下,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被简单化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4. 学校管理工作者法治观念比较淡薄

学校管理者法治观念淡薄的表现主要在:一是人治高于法治,权力大于权利。近年来,一些教育者对“依法治校”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有些人将“依法治校”简单化,认为只要制定法律、法规就是依法治校了,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学校,就是要加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权威,严厉制裁学生。与法律虚无主义相比,法律工具主义肯定了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但仅仅将法律理解为一种工具性手段,这仍然是对法治的误解,是对法治的功能、价值目标、社会定位的严重误读。

高校对学生侵权行为,己经渗透于高校学生管理的多个环节,究其原因,既有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有制度设计方面的原因,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己经迫在眉睫。

三、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路径探寻

所谓学生管理法治化,即在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学校应当努力创造和保持那些维护基于学生个人尊严的条件,及其完善人格的形成所必须的各种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条件。学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在其实施程序性法律原则上应有以下八项特征:(1)所有的校纪校规都应公布于众,且不应溯及既往;(2)校规应保持相对稳定;(3)具体校规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稳定、清晰和普遍的原则;(4)必须确保学校实施法律法规的独立;(5)自然公正等原则必须得到遵守;(6)校内申诉应当易行;(7)学校实施的自由裁量权不得超越上位法的授权;(8)校内规章间不相互矛盾。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途径主要以下一些:

1. 提高学生管理者的素质,树立学生为本的理念

必须大力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对学生的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以人为本,使学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高校的学生管理人员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就能正确理解法的本质,正确认识法律、制度的作用,在具体的工作中就能最大限度的把法律、制度适用于具体人、具体事,提高和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排除外界的各种干扰,把全部的管理工作纳入法治程序;就能够真正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激发学生自主、自立、自强的信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选择空间。

2. 加强高校的法治教育,创建良好的法治氛围

高校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需要课堂上的教诲,还有赖于高校自身依法治校的实践和氛围对学生的潜移默化。如果学校与学生之间能够清楚地界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能认真履行;如果学校把自己视为与学生平等的民事主体,注意尊重、维护学生的权利;如果学校身体力行维护法制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追求公平正义,那么,体现出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文精神,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乃至成长发展,所起到的将是说教难以达到的深层次的熏陶作用。

3. 完善法律及规章制度,建立合法的管理程序

高校管理程序一方面可以限制高校管理行为的随意性,减少学校管理权侵犯个体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另一方面,又保留一定的选择自由,以保证学校管理权的活力,它是开放的结论和紧缩的过程的统一。具体来就,我们可以采取和实施下列几项基本的措施:一是聘请法律顾问,建立顾问制度。二是逐步拓宽民主渠道。三是建立合理的救济渠道。合理的救济渠道应包括四种方式:申诉、行政复议(包括听证)、民事或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1)申诉

申诉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向主管部门陈述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按照接受申诉的主管部门不同可将其分为学校内部的主管部门、学校的主管部门。对向学校内部主管部门申诉的救济行为应当由高等学校内部相对独立的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其组成人员应包括校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并且严格执行“自然公正”的原则,既自己不担任自己的法官的原则,同时申诉要遵循一定的时间和程序规定。一般要求申诉人首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然后等待受理审查,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听取对申诉的处理结果。

(2)行政复议

对于我国高等院校与在校学生的法律关系,理论界与实务界都深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但我国没有直接引用这一概念的名称,而被称为“内部行政关系”[5],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高等院校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关系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6]当管理相对人与高校因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复议范围内的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时,管理相对人可以向教育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提讼

高校学生对学校管理过程中对其做出的决定或纪律处分不服,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具体来说,对于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学生可提起民事诉讼;对于高校对学生做出处分涉及学生的受教育权等事宜(包括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学位授予、证书发放等等)可提起行政诉讼。相应程序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执行。

(4)国家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高等院校如果与管理相对人(即学生)之间因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不颁发毕业证不授予学位等严重影响受教育权、财产权的行政诉讼而败诉,管理相对人完全可以向所在高校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过程中要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一)依法治校与和谐校园建设的关系

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的和谐程度是整个社会和谐程度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对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我们认为,和谐校园建设是当前我国高校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它的基石和依靠不是别的,恰恰是法律!只有有了法律并严格执行法律,我们的校园才能实现稳定和谐,才能保证教育的井然、实现生活的有序,师生舒心的局面。依法治校能够促进和保护校园的稳定与和谐;而校园的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更好地发扬民主,使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二)法治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与思想政治工作两者的相互关系在于: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是一项单向性工作,而是一个通过内驱力将社会要求和期望的思想品德转化为教育对象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的有机整合系统。它由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两课”建设等子系统组成,并形成全方位的育人过程。而大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则作为规范化的管理子系统发挥着独特作用。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能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健全的制度能帮助学生树立法治信仰,从而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块重要内容。依法管理学生能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形成“法律至上”的氛围。

(三)法治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关系

作为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的场所,高校最重要的职能是在于为国家和社会保存、传播文化科学知识,培养高级人才。高校除了进行日常的教学外,还必须拥有一定的管理权力来管理学校事务,维护日常教学秩序,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方针,行使教育管理职能。学校自主管理权涉及范围较广,大体上包括依法制定内部规章权、学生日常行为指导规范权、招生权、颁发证书权、施教权、奖惩权、财产管理使用权、教师聘任权等。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合法设定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基础上,权力的行使应以尊重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为前提的,应当依法行使。这是因为,首先,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授权,其次,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的界限,学校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治日渐昌明和走向权利的时代,必然要求高校的管理行为符合法治主义精神。

[参考文献]

[1] 杨海坤.宪法学基本论[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132.

[2] 张新宝.名誉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9.

[3] 王利民.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6.

[4] 刘燕文诉北大案”的法律思考[N].法制日报.20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