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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及原则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根据其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法,在遵守税法,不违背税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及税法中的有关规定,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经营活动所进行的旨在减轻税收负担的策略研究和策略实施。
(二)纳税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必须做到与现行的税收政策法令不冲突。要以国家制定的相关税法为根本,一切违反法律规定,如逃税漏税,都不属于纳税筹划。
2.事前筹划原则。由于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纳税行为具有滞后性,在企业相应的经济行为发生后,才向国家缴纳税收。所以企业可以在经济业务发生前,根据已知的税收法规,自行调整相应的经济事务,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
3.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纳税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纳税筹划还会产生为制定筹划方案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比如聘请有关的税务咨询师。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要考虑节税效益,也需要考虑成本费用,做出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选择。
二、铁路运输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的推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机遇与挑战并存。调查显示,自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开始实行营改增以来,税负不降反升,推行营改增同样面临很多实际困难。
(一)进项税额抵扣的难度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减低税收负担。但是在现阶段铁路行业的实际操作中,成本费用不降反升。比如部分站段日常采购零星且金额不大,商家往往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提供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额难以抵扣。在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中,供应商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成为一大重要的参考因素。有时为了取得专用发票,不得不被迫选择价格更高的供货商,从而推升了成本费用,这显然与通过增值税改革降低成本的改革初衷相悖。另外铁路运输行业涉及大量支出都不在抵扣范围之内,如人员工资、折旧等,并且在“营改增”之前购进的设备缴纳的税款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造成在企业进行“营改增”之后,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却并不高,因此税基在没有太大变化的基础上,税率却从营业税的3%提高到6%、11%,企业的税收负担超过未改革之前,企业负担明显加重。
(二)铁路会计人员缺乏相关的纳税筹划知识
纳税筹划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的各种规定和要求,而且还要随时了解我国税收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变化。目前,对于我国铁路运输企业来说,之前大部分基层站段财务人员很少涉及税务工作。实行“营改增”后,各主要基层单位的相关信息纳入了地方的税务监管系统,涉税业务及报送的税务监管报表大大增加。现在除了增值税外,基层站段还需缴纳相关附加税。日常业务上涉及到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概念、税法上的动产、不动产概念,税收核算还需要确定业务相关还是与企业相关等方面,这对铁路的很多财务人员来说,各项税法知识的掌握严重不足。因此“营改增”后增加了纳税筹划的难度。
三、铁路运输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
铁路运输业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不仅拥有自己独立的车务、机务、工务、供电、车辆、电务和通信系统,而且下设有独立的控股合资公司、多经公司等。“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业缺乏全盘长期的纳税筹划。如果探索并完善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合理的配置铁路现有资源,优化铁路的产业结构,将大大降低铁路的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将增强中国铁路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四、铁路运输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建议
(一)从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做好纳税筹划
目前,铁路总公司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运营决算单位,购进材料、燃料、电力等外购成本时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通过抵扣而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所以应尽可能全部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且在此基础上,铁路总公司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想方设法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由于铁路行业特殊性,税法和相关文件不可能将所有业务罗列清楚,站段判断能否进行抵扣的标准,需要结合具体业务性质,进行综合判断。除了增值税条例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属于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各项支出都应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尽可能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设备购置纳入可抵扣范围。
(二)从会计核算方面做好纳税筹划
1.在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上,根据政策铁路运输业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铁路运输业中小型微利企业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于固定资产较多的铁路运输业,会降低企业所得税支出。
2.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方面,应利用好相关政策。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动机之一是通过必要的招待活动,达到维护企业形象、促进销售的目的,而业务宣传费也有此类似的动机,假如A企业每年业务招待费500万,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最高扣除额限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00×60%=300万元,最高扣除限额为10000×0.5%=50万元,则得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50万, 而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将50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按业务宣传费名目进行支出处置,A企业允许扣除的限额为10000×15%=1500万元,则500万中当期可以全额扣除 ,将大量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取得税务机关的理解与支持
“营改增”以前,铁路运输业与税务局的联系较少,而现阶段应当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注意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特别是对于税法中没有明文规定而现实中实际存在的情况,应当主动汇报,取得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使纳税筹划合理合法。
[关键词] 经营筹划;采购筹划;核算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税务筹划是为了企业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如何在恪守税法和不违背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现行的税收政策,以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节约费用。企业税务筹划就是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的必经途径,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必然关心的重要问题。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是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发展的根本活动,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主要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分摊费用等方式来实现。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光要考虑到纳税的减少,还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效益,才能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1 企业采购的税务筹划
企业采购的税务筹划是建立在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应纳税额总体的分析和把握上。所以企业要求把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变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采购成本。例如:某钢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原料部,除负责采购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外。还负责向社会收购废钢,购进废钢经过加工、挑选整理后可以直接使用,挑选、整理、加工工程中的费用计入废钢成本。向社会收购的废钢一部分是从废旧物资公司购进,可取得废旧物资发票,抵扣10%的税金,降低了成本。一部分是从个体散户中购进,无发票,增加了成本。若企业设立控股的废旧物资公司,将废钢收购及挑选整理业务交由废旧物资公司承担,废旧物资公司按照废钢收购价加上挑选整理费的价格将整理好的废钢买给该企业,并开具废旧物资发票,则企业购入的所有废钢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可见,通过设立废旧物资公司将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化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降低了废钢的成本。
2 加强会计核算的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
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进行税务筹划。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同一经济事项有时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着不同的影响,同时这些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又都得到了税法的承认。所以,通过对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筹划也可以达到获取税收收益的目的。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2.1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多种,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对货物的期末库存成本、销售成本影响不同,继而影响到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大小。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或下跌的情况下,影响的程度会更大。纳税人就是利用其进行税务筹划的。如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税负会降低。
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通过改变销售成本,继而影响应税所得额。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纳税人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筹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使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最有利于税务筹划的存货计价办法。在不同企业或企业处于不同的盈亏状态下,应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
2.1.1 盈利企业:由于盈利企业的存货成本可最大限度地在本期所得额中税前抵扣,因此,应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
2.1.2 亏损企业。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与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计价方法,必须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使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能够完全得到抵补的时期,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2.1.3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果企业正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减税或免税期,就意味着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得到的减免税额就越多。因此,应选择减免税优惠期间内存货成本最小化的计价方法,减少存货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处于非税收优惠期间时,应选择使得存货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将当期的存货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的目的。
2.2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价值是通过折旧形式转移到成本费用之中的,折旧额的多少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2.2.1 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外购固定资产成本主要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按照税法的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由于折旧费用是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陆续计提的,为降低本期税负,新增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要尽可能地低。例如,对于成套固定资产,其易损件、小配件可以单独开票作为低值易耗品人账,因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可以一次或分次直接计入当期费用,降低了当期的应税所得额;对于在建工程,则要尽可能早地转入固定资产,以便尽早提取折旧。如整体固定资产工期长:在完工部分巳经投入使用时,对该部分最好分项决算,以便尽早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2.2.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能够使用的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是一个估计的经验值,包含了人为的成分,因而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使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规定了最低的折旧年限,税务筹划不能突破关于折旧年限的最低要求。如果企业享受开办初期的减免税或者在开办初期享受低税率照顾,在税率预期上升的情况下购入的固定资产就不宜缩短折旧年限,以避免将折旧费用提前到免税期间或低税期间实现,减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只有在税率预期下降时缩短折旧年限,才能够在实现货币时间价值的同时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2.2.3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务筹划。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直线法(或称平速折旧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的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应税所得额的影响不同。虽然从整体上看,固定资产的扣除不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价值本身,但是,由于对同一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企业所得税税款提前或滞后实现,从而产生不同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预期不会上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计提折旧期间少缴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可以尽快收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但是,税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算,应该采取直线法。只有当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才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有区别的。纳税人应尽可能创造条件达到符合实行加速折旧法的要求,以便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折旧计算方法,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均衡地在企业收益中扣除,对利润的影响也是均衡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同样比较均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减少,对企业收益的抵减也是逐年递减的,企业所得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上升。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出发,为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应尽量采用加速折旧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预期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会上升,则应考虑在未来可能增加的税负与所获得的货布时间价值进行比较决策。同样的道理,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期内添置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来讲是不合算的。
3 费用列支的选择与税务筹划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分摊费用进行纳税筹划。这里的费用主要指的是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由于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当营业额一定时,成本增加,利润就会相应地减少,利润减少就使得税基减少,最终导致应税金额的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个时候企业的利润也是减少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光要考虑到纳税的减少,还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效益。
对费用列支,税务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例如:对于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帐、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增加后续税源。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税务筹划。提方式及时入账,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
税务筹划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方式,增加企业收入和利润,同时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一、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供电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之一是增值税,其税收筹划的效果影响整个企业的税收筹划的成败,筹划内容主要是销项税和进项税额两方面,包括税金是否计提准确和及时抵扣等内容。
(一)进项税的税务筹划
供电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项目很多,其中修理费、材料费、购电费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其抵扣的进项税金额同样很大,因此加强修理费和进项税的管理是进项税税收筹划的重点。
1.改变传统的维修费管理方式供电企业部分维修工程,存在以包工包料结算方式委托给外部的一些企业施工。施工企业“营改增”前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只能开具地税安装类发票,使得供电企业这部分维修费无法抵扣进项税,增加了税负。因此,改变维修工程的管理方式作为筹划的关键点,对维修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方式,工程使用的材料由供电企业自行采购,维修费则发包给外部施工,这样,材料费这部分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可以增加进项税抵扣,降低税负。
2.支付货款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方式供电企业在购买货物时,对一些资金较为困难的企业,为了及时获得对方单位的货物发票入账,支付货款时可以开具商业汇票,这样企业可以利用商业汇票的短期融资功能,企业资金的支出实际就延迟了,这样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差,缓解资金的紧张局面;同时,企业也能够获得对方发票入账,既抵扣进项税额,又获得成本入账,减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降低了这两税的税负。
3.加强企业日常的税务管理供电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中,应制定相应的税务管理办法,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时和日常管理时的规定,执行过程中并加强监督和考核,主要内容有:一是加强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考核力度,对超过一定金额的成本入账必须要求开具增票。供应商在各方面条件相仿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专票的商家。二是增值税专票在取得后,要及时认证抵扣。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供电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票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抵扣进项税,从而为企业在第一时间内降低税负。
(二)特殊固定资产业务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且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置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供电企业特殊固定资产业务,主要有固定资产报废时的出售处理和客户以固定资产抵债时的入账处理。这两项业务税务筹划时,要点主要有:一是在处置时要明确该项固定资产取得时是否抵扣了进项税,从而准确计算销项税。二是企业在取得抵债的固定资产时,若资产是2008年12月31日之后购置的,则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抵扣进项税的效果。通过以上分析,供电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也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对降低企业的税负也有相当大的影响。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相乘计算而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年度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计算而来,因此,纳税筹划的主要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关键是如何合法合规地少确认收入和多确认成本费用。
(一)在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企业和分企业两种选择。其中,子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财务上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不允许与母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企业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与母公司合并汇总,一方发生的亏损均可以用对方的盈利弥补,盈亏相抵则降低了母子公司的整体税负。因此,供电企业应充分考虑盈利状况来设置企业的组织形式,达到最优的税负水平,实现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二)用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供电企业每年在配电网建设投入很大,使用的配电变压器很多,因此,选择使用符合上述税法优惠目录的变压器(高效干式、高效油浸式),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抵免所得税税额,从而直接降低企业税负。
(三)固定资产在修理时的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可在当期直接扣除,大修理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资固定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供电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费能否在当期全额计入成本,而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依据是支出总额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0%。因此在所得税筹划时,只要在满足资产正常使用的的前提下,发生的修理费要尽量控制减少,总额不要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从而当期直接扣除,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四)管理软件摊销的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进的软件,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供电企业在日常管理和经营中经常需要一些软件,税务筹划时应充分利用此优惠政策,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满足条件并经备案后方可缩短软件的税务摊销年限,从而降低企业前期的税负。
三、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关键词:核电,增值税,税务管理
国际能源机构预计,2030年世界对电力的需求将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虽说日本福岛事故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但不会动摇核电发展方向,预计全世界用于新建核电站投资将超过2000亿美元。目前,我国核电只占1.2%(世界平均1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一定会继续发展核电,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税务管理的科学合理性将直接关系到核电行业的经济利益和长远发展。本文就核电行业如何进行合理的增值税税务管理作相应的论述,以飨业内同仁。
一、熟悉项目所在地税务环境,建立良好税企关系
熟悉国家、行业及核电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法律政策,要特别关注同行业以及所在地其他企业已经取得的优惠政策,关注税法变化,多琢磨,深钻研,对各项税收政策具备高度的敏感性,及时调整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同时,积极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多咨询,了解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为公司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方向及目标,并充分利用这些信息与当地政府、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争取更优惠的政策。
二、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做好税务基础工作
建立和完善税务管理制度流程,明确税务工作职责及不相容岗位,重视增值税税务基础工作,如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对发票传递进行明细规定,安排专人按月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集、整理和核对,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登记制度等,降低税务风险。
尽早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允许扣除。核电应抓住并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政策,在开始建设时,创造条件尽早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能等到款项支付了,对方开具发票时才想起需要取得资格,这样会损失进项税额,增加投资成本。
及时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时申报抵扣进项税。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认证之后工作就做完了,一定要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处于基建期的电厂,由于没有收入没有销项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有些单位在增值税发票认证后,没有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就导致这部分进项税额在生产运营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增加了电厂建设成本。
三、尽量多取得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
无论是在基建期还是在生产经营期,在选择设备、材料等供应商时,要求对方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合同谈判以及合同签订时,要求对方及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积极与税务机关、税务中介等沟通联系,尽早明确基建期固定资产、设备及材料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投资成本和生产成本。
由于核电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财税「200838号),有的单位基建期不申报抵扣增值税,认为不抵扣可以使投资成本增加从而增加经营期的折旧费,而所得税税率比增值税高,少交所得税对企业更有利。事实上,这是一个误区。一个核电厂的主要设备价值100多亿元,进项税约15亿元,如不抵扣进项税,多缴纳的增值税可在第一个5年按75%退税11.25亿元,因折旧增加使利润减少,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约3.47亿元(第1-3年免税、4-6年减半,税率按25%),在不考虑时间价值及增加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情况,合计减少税金14.72亿元。如申报抵扣15亿元的进项税,则生产经营开始就抵扣,减少缴纳增值税额则为15亿元。由此可见,在目前的税收政策下,核电行业在基建期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进行申报抵扣是最有利的。
四、强化税收政策研究,提前做好增值税税收筹划
学习研究混合销售等政策,把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单价较高和较易管理的大宗材料采用甲供,甲供范围可参照《推荐增值税抵扣范围》所附明细清单。如果甲供确实有困难,在选择乙供时也需根据本节“乙供材料实现进项税抵扣的筹划”的操作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进项税额的充分抵扣。一方面可保证质量,还可抵扣进项税,另一方面,不会含在工程费中,从而可减少营业税,降低投资成本。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及其可行性。
根据《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45 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核电行业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其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还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如上例,增值税退税率如为100%,则应考虑不抵扣增值税,充分享受减少所得税带来的好处。在近期,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公司应及时开展研究运输业以及建筑业等对核电行业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策划工作。
核电行业增值税的税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上来看,其作用和地位不容易小觑和忽视,完善合理的税务管理不但可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还可以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作为核力发电企业,应妥善运用国家优惠政策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等方法,为国家和自身提供更好的效益和利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小企业 增值税 税收筹划
那么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呢?方法如下:
(1)利用增值税的的起征点进行税收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文件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3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3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现在很多省都已经发文,将起征点调整到了30000元的最高金额,每个省的金额可能不一样,具体可以询问本地税务局。假如有一家提供修理劳务的企业。当地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月3万元。当这家企业的营业额在3万左右的时候就要考虑增值税的纳税因素了。如果发现交了增值税税后的净收入比营业额在2万以下时的净收入还少,就要减少自己的业务量或者降低单价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2)利用进项税额抵扣来进行税收筹划。我国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时间是工业企业货物验收入库时可申报抵扣,商业企业为支付货款后才能申报抵扣。因此我们必须时刻关注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大小,如果销项税比进项税大,工业企业应该马上进货,并且办理好入库验收手续;如果是商业企业则马上付清货款。例如某中小商业企业需要购进一批物品,不含税价款为6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分四期付款的形式。每个月付款15万元。则该企业必须在4个月后付清全部货款才能抵扣60万×17%=10.2万元。如果改为签订四次合同,后面三次为延期付款,由于每次付款时都能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则企业每次都可以抵扣进项税为15×17%=2.55万元。这样可以调节每次要交的增值税额,可以将这部分抵扣的税额资金存入银行或投资以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抵扣的时间差进行税务筹划。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不进行认证和抵扣。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样我们就可以利用时间差来获取节税的好处。例如:某中小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8月至11月每月均固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是17万元,免税收入分别是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而且,该企业外购的原材料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但是这两个项目所耗原材料无法划分。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进行认证和抵扣,则8月份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100÷(200+100)=5.67万元,8月份应纳增值税=200×17%-(17-5.67)=22.67万元。同理可以求出9月份、10月份、11月份分别缴纳增值税为20.4万元、22.67万元、20.4万元。这四个月一共缴纳增值税86.4万元。如果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科学安排,把8月份和10月份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安排在9月份和11月份进行认证,那么该企业在8月份和10月份都不要转出进项税,9月份需要转出的进项税为34×50÷(50+200)=6.8万元,11月份需要转出金额34×50÷(50+100)=6.8万元,该中小企业这4个月一共缴纳增值税81.6万元,成功地节约税费4.54万元。
(4)利用分拆技术进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分拆技术主要有两个要点:第一要点是合理化,要使分拆出去的部分尽可能地能适应低税率;第二要点是使分拆出去的企业组织节税最多。例如:某高档罐头厂生产用的水果及其他食物主要由内设的农场提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项目是向农民收购的水果及少部分辅料用品。但该企业生产出来的罐头则适用于17%的增值税税率,在抵扣完进项税后,增值税税负在12%以上。聪明的做法是:将农场和罐头厂分开独立核算,并且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农场生产出来的产品卖给罐头厂进行加工销售。农场和罐头厂之间按照正常的供销关系进行结算。因此农场自产自销的未经加工的农产品,符合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农场像农民收购的农产品可以按收购价款的13%来抵扣增值税。这样就可以大大地降低增值税税负。又如:某中型机械生产企业,送货的物流运费达销售额的30%以上,并且该笔运费作为价外费用算入销售额向客户收取。对此,灵活的筹划办法是:依法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企业,销售产品时按不含运费的价款开票,运费由运输企业单独开票给机械企业。这样运费部分的税收负担就有17%降低到3%,还能享受运输费用按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的好处。
(5)利用企业的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来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灵活地选择纳税人身份来进行增值税的节税。因为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3%的档次。比如可以进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进行选择:当选择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是17%,而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是3%时,就要考虑增值率(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除于销项税的比率)的问题。当增值率>17.65%时,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当增值率
关键词:营改增 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包括节税、避税、转移税负,也就是纳税人以遵纪守法为前提,通过合理的安排与科学的筹划整理出最优纳税方式,使企业在合理避税中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当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不仅能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有效减轻纳税负担,还能成功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使企业的成本及风险得到降低。因此,基于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是值得分析和探究的重要课题。
一、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受到的影响
长时间以来,房地产企业的建筑业和不动产销售都需要缴纳营业税这种价内税,而营业税作为一个价内税,极易发生重复征税问题,无论是建筑业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营销企业,房地产链条上的分工越明细,重复征税就越严重。这使房地产企业无形中增加了税收负担。当营改增在房地产行业得到实施后,由于每个环节就其新增价值额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营改增进项抵扣的方式能促使房地产企业对其经营流程重新进行设计,将以往的粗狂式管理转化成精细化管理,达到降税的目的。但在实际的运作中,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面临许多改革中的问题,比如建筑业作为以提供建筑劳务为主的企业,其进项购进业务非常少,营改增之后如何对其制定合理的税率,使其税负不至于过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构成中土地成本作为占比重最大的一个项目,由于是政府直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还不能作为抵扣进项,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此外,增值税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房地产企业选择不同的纳税人,可能会给企业的税负带来不同的影响,不同的企业不能盲目选择,而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申报不同的纳税人。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房地产行业是根基,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行业,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更是人民生活改善的一项基础性产业。当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不仅能成功避免重复征税问题,还能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有效减轻纳税负担,使企业的成本及风险得到降低。因此,基于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是值得分析和探究的重要课题。
营改增以后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有积极意义。一是税收筹划能帮助房地产企业提高其经济效益。通过税收筹划,纳税人能减少房地产企业支出税费增加利润。二是帮助房地产企业降低税收风险。当出台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务必要熟练掌握一系列税收政策,增强纳税意识,真正实现房地产企业的诚信纳税,通过完善税收筹划来降低其税务风险。三是对提高办税人员水平、督促国家建立健全税收制度等起到积极作用。在任何国家的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中,税制越健全避税的空间越小,企业避税的渠道趋于对政策的熟练运用,比如减税免税的运用等。而不是能有多少可钻的空子。正所谓愚昧者抗税、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精明者筹税,营改增促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获得良好的培训空间与个人发展空间,为房地产企业依法筹税、诚信纳税提供良好条件,同时促使国家在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中堵住税收缺陷与不足。
三、基于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一)科学合理申报纳税人身份
在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都要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申请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旦认定后身份不同计税方法不一样,一般纳税人使用进项抵扣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以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当然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通用税率为17%,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征收率3%。
经过测算我们以为企业的购进业务达到一定比例有必要按照规定申报一般纳税人,否则税负会远远高出小规模纳税人的平均税负。并且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现行增值税纳税人管理规定,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申报一般纳税人的,税务部门将要求按照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算增值税并且不得做进项抵扣,亦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的财务管理发生了这样的申报失误,企业的税负将大幅度增加。但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房地产企业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才好,比如提供建筑劳务为主的企业和以不动产销售为主的企业由于进项税额很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方面使用一般纳税人的较高的税率(预测房地产企业为11%的增值税税率),另一方面却几乎没有进项抵扣,那么同样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税负。这种情况下不如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加强管理增值税发票,及时获取可抵扣发票
对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企业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专人开具、专人保管。房地产企业应使其内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并促使财务人员加强学习税务知识。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方面要管理好销项税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管理各项购进业务,包括固定资产购进的管理和采购材料的管理,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应的抵扣联。尤其是在与大多数建筑公司或销售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时,由于对方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要积极协调获取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期正常完成抵扣。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竞争将更加激烈,由于难于实现外部税负转嫁,致使一些建筑企业选择从工程质量入手,降低成本获得期望的利润。这就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监管和外部质量监控,尽量选择那些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相符的、具备正规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为后期抵扣进项税打下基础。
笔者可以预见,基于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化专业协作的重要杠杆作用,未来几年,社会上的建筑业会发生优胜劣汰整合兼并的热潮,那些资质缺失、质量不过关的游走型建筑施企业会大批淘汰。
(三)科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免税目的
增值税减免税条例有诸多规定,比如利用掺兑废渣在生产原料中且比例不低于30%的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给予免税;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且在生产原料中比重不低于30%的给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含水泥熟料)不低于30%的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此外,随着绿色建筑理念的推广,增值税对认定为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的产品将给与免税或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房地产行业产业链的相关企业要科学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税收筹划实现减税免税。
(四)注重经营活动管理,合理开展税收与成本联动筹划
一是对供应方的资格和价格进行比较。房地产企业到底应该在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还是在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在质量相当的前提下要做成本与税收的联动筹划,比如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一批增值税税率17%的货物,价税总计117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7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同样一批货物,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该批货物只有等于100万元,企业的预期成本才不会改变,低于100万元企业获得额外利润,如果高于100万,即意味着企业成本费用增加。二是利用税率差异。当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业务既涉及一般物资又涉及建筑业劳务时候,一般物资的税率是17%,建筑业的税率是11%,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混合业务不同纳税对象税率不同的差异,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五)加强税务机关沟通,确保企业税收筹划合法
在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过程中,制订以及实施筹划方案,要注意合法性的基本要求与准则。所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合理避税,保障合理避税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企业还应充分关注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考虑国际相关法规及行业准则的约束。
另外,由于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应当加强与当地国地税机关的沟通与协调,熟悉当地的税收征管特点和具体要求,对税务部门的指导要主动积极地接受,定期向其咨询政策的最新发展动态,并进行理解、掌握,为制订合理的筹划方案提供参考。制订方案、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对本地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方法要时刻关注,以取得本地部门的认同。实施方案的后期阶段,倘若与税务部门在理解上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企业应予以合理解释。
四、结语
“营改增”的最终目的在于协调社会负担和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降低社会税负。虽然,在“营改增”初期,房地产企业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也会遭受一定的挫折,但是,只要合理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必定是推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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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增值税纳税筹划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企业通过增值税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现更多的经济效益;通过延期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利于企业更好地成长和更持久的发展。同时,增值税纳税筹划还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企业要实现合理避税,合法开展纳税筹划,需要企业财务人员非常熟悉增值税税收政策,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专业的纳税筹划方法,方可实现安全有效的纳税筹划,进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筹划目的,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将会在筹划过程中得到锻炼和提升。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增值税纳税筹划主要表现为减少应纳税额、延期纳税、税负转嫁以及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额等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从以下方面出发,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从税基税率角度出发的纳税
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按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纳税筹划主要从销项税额计算和进项税额的计算两方面进行。1.销项税额的筹划销项税额的筹划主要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方面进行。“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由此可见,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应尽量做到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从而实现增值税税率的纳税筹划。“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据此,纳税人在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时,也应当尽量做到分别核算应税、减税、免税的销售额,以达到增值税销售额筹划目的。综上可见,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财务核算的客观性、完整性、及时性,保障增值税相关税务资料报送的要求,争取得益于增值税纳税筹划。2.进项税额的筹划“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或者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或者交通运输服务”。据此,企业应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存货管理岗位责任,不断规范存货管理,避免出现上述非正常损失的情形发生,以保证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从而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二)从延期纳税角度出发的筹划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由此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并且应尽可能的提前预收货款的时间,这样企业不仅可以提前得到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又可以比直接收款方式延迟纳税,从而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收益,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由此,纳税人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应通过对押金的单独核算,来实现包装物押金的延期纳税,如果1年内能够退还给购买方,则不产生纳税义务,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三)从税收优惠的角度出发的筹划“营改增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规定: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其本期应退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之和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由此可知,企业在招用职工时,在满足工作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录用残疾人员,来享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从而使企业降低增值税税收负担,达到纳税筹划的效果。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虽然通过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达到既减轻税收负担,实现更多经济利益,又能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有所帮助,但是纳税筹划的前提税务筹划人员必须非常熟悉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否则可能引起税务主管部门的关注,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一)纳税筹划必须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纳税筹划与逃税、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纳税筹划属于合法措施,是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通过事先安排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纳税筹划技术,进行的以实现更大收益为目的的正常业务活动。逃税、骗税则属于违法行为,是以违法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逃税和骗税都是要受到国家制裁的。
关键词:采购;税收筹划;采购对象;结算方式
前言
税务筹划不同于避税,税务筹划是政府所鼓励和允许的,本文从采购业务的纳税筹划为视角进行分析。物资采购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关键步骤,采购过程的税收对企业涉税项目筹划起基础领导性作用。
一、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在当前宏观经济条件下,企业纳税人都很希望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问题的关键是采用何种手段方式来达到自己省钱的目的,任何省钱的方式都要以不能使用法律所不允许的办法为前提,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筹划不仅不违反现行税法、经济法,而且还对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一)有助于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
影响企业利润的直接相关因素只要是销售收入和产品成本,销售收入的高低受市场竞争和资本定价的影响,不能只由企业自身决定。但是成本确是可控的,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税款就成了企业降低成本的一条可行途径。
(二)有利于迎合政府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实施
企业相关税务人员想要做好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就需要时刻关注税法相关政策法规,税务筹划的最低要求是不多缴税,这是一个筹划人员为企业做的最基本的工作,其次,要想成功为企业降低税金的缴纳,还应在政策方针上下功夫,强调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会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强化政企关系的和谐。
(三)加强企业资本的有效利用
对于企业而言,资本的机会成本是不容浪费的,更多的资金流投入到企业业务中,加强了企业资本的有效利用,同时满足了企业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再者说,该筹划行为并非会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相反其为社会会带来更多积极方面的影响。
针对企业的采购环节,主要从采购对象的选择、采购结算方式的选择几个方面来进行税收筹划。
二、采购对象的选择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采购渠道的纳税筹划
案例:某企业生产部门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价值1000元的生产材料,则其应纳进项税额为170元,假设生产的产品不含税销售价为1300元,则该产品的销项税额为221元;若该生产部门改为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成本应该会更低,如采购价为900元,则该商品进项税额为54元,销售价格以还是1300元出售,销项税额为221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获得的利润为249元,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获得的利润为233元。案例中两种方案所获得的利润相差16元。
通过案例可以发现,不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货就可以获得最大盈利,通过对含税价格比率的比较,选择适当的购货对象,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为企业盈利更多。
(二)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对象的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在选择采购对象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进项税额必须计入成本构成产品成本,因此,在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材料或半成品选择购货对象时,只需要考虑货物价格的高低,在保证货物质量的前提下,控制购进成本,降低缴税基数,从而为企业获得高的利润回报。
三、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核心就是尽可能延迟付款的期限,因为这就相当于一笔无息的贷款,能否有效争取到这笔无息贷款,需要从结算方式上进行筹划,这项筹划一般考虑以下几点:
(一)在付款之前,先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发票;
(二)通过托收承付的付款结算方式,尽量使供货方垫付税款;
(三)尽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让供货方方先垫付税款;
(四)综上,所列几种方式具有代表性,但并不是所有,企业应从切身利益出发,仔细研究购货步骤,针对自身特点进行管理,制定出适合自己的一套筹划方案,但所有的筹划都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因筹划而使公司信誉受到影响。
四、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一)纳税筹划的风险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也是有风险的,会因为筹划失败而付出代价[4]。风险的来源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点:
1、政策风险,是由于对有关政策的把握不到位,被认定为该筹划是不依法纳税的行为,那该行为很可能造成偷税,会受到政府的处罚。
2、时机风险,是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不到位造成筹划失败,如在企业并购,改制等情况下设计的筹划机会没有被很好的把握,造成企业税收成本节省失败。
3、主观风险,是因税务机关与企业涉税人员对业务过程或者处理方式的理解不同,造成主观因素上的误差,给企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甚至有违反法律的风险。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一般防范措施
为了避免筹划失败,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业人员应积极系统的学习税改政策,全面理解并把握政策的实施目的与落实方法,合理制定并利用筹划方案,为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积极努力。
2、采购及涉税人员应树立纳税筹划及筹划风险意识,注意风险的防范,对于税的筹划采取适度政策,不能对筹划结果要求过高而造成负面影响。
3、企业应加强部门管理,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对员工进行税法培训,响应相关政策改革,做到工作程序合理,资料准备齐全,为更好的筹划工作做好准备。
五、结束语
税务筹划是企业赚钱的一种合法渠道,省下的就是赚到的,对于企业来说,采购环节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首要步骤,纳税筹划从此步骤开始,但不仅仅是采购,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各个涉税环节的税务筹划。企业的会计人员不应只是单纯的记录账簿的工作,更应当积极分析本企业的纳税情况和现状及改进措施,用科学的方法为企业设计最优的纳税方案,使得企业可以长远发展,这样也会提升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在其工作岗位可以更好地发展,为企业走向国际化奠定坚实基础。(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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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会计;信息化;高职
高职院校培养的会计专业人才主要面向中小企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制的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小企业对既懂经济业务会计处理,又熟悉行业相关的税收法规条例,能办理涉税业务的综合性会计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大。目前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毕业生在涉税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都还比较欠缺,这不利于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快速走上工作岗位,开设《税务会计》既是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和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对人才的现实需求。另外,《税务会计》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而言是一门实用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开设并要求学生学好这门课,可以实现高职会计专业学生的会计知识结构的完整,同时,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厚实的知识基础和技能储备。
一、税务会计传统教学的弊端
目前大多高职院校的《税务会计》课程教学受课时、教师实践经验以及学生学习习惯等因素的限制,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基本上依靠以教师单向讲授为主,学生的参与度并不高,课后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操练较少。专业对校内实训室利用相对薄弱,没有利用税务教学软件,课程的实训教学只是按教材或网上搜索一些零散的案例让学生完成零散的教学任务,这种方法完全不能适应真实的涉税业务情境。学生面临的教学情境与实际工作还存在着不小的距离,在工作后,学生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去适应职业岗位。
二、新形势下税务会计教学改革
1、推进教材的与时俱进
目前高职的《税务会计》教材多数仿照本科的《税务会计》教材编制,难易度、合理性和实效性不高。有条件的院校可以组织编制适合本院校实际的教材,以案例为载体来讲解税务会计相关的知识点,将课程内容设计成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实训项目,比如会计凭证的填制、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财务报表的编制等项目,让学生在完成项目的同时能逐步体验实际工作岗位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这样才能让学生走上社会后能够快速适应并融入工作岗位。
2、采用网中网税务会计实训教学平台辅助教学
网中网税务会计实训教学平台设置税务登记、增值税会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训、消费税会计、关税会计、企业所得税会计、个人所得税会计、资源税会计、土地增值税会计、印花税会计、其他税会计、税费计算综合实训和税收筹划等,同时还配备试卷。以增值税会计为例,该章节下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结转及上缴和综合实训。每个模块下按税务会计的知识体系设置教学实训案例,例如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模块下设置外购材料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外购材料退货和折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外购材料短缺与损耗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商业企业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收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支付水电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接受捐赠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委托加工业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款系统购进及技术维护费的会计处理。例如外购材料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有一个实训任务如下:2016年04月10日,北京宏发家具有限公司购入一批枫木板,供货方代垫了运费,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根据原始单据(附枫木板增值税专用发票、枫木板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枫木板入库单、货款及运费的转账支票存根、银行进账单)编制记账凭证。实训时,首先按操作要求,更换角色(有制单员、出纳、记账和会计主管等角色),按选定的角色进行实训。该实训任务选择制单员角色,进行记账凭证的填制。首先将凭证日期"2016年04月10日"和凭证字号"记字第026号"填好,然后在摘要处填入"购入原材料",总账科目填列"原材料"、"应交税费"和"银行存款",在对应明细科目分别填列"枫木板"、"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交通银行北京朝阳支行"。金额分别填入借贷方,画斜线,填入合计金额,最后将附单据5张写好,在制单处签章。通过该实训,能够强化税务会计的实务教学,提高学生处理实际涉税业务的能力。
3、提高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
通过网中网税务会计实训教学平台能够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学生对税务会计的相关业务知识更有兴趣,有利于提高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同时,在完成教学任务之余,适当整合税收筹划的知识,结合税收筹划案例,让学生共同讨论、合作解决,充分调动每位学生的积极性。
作者:徐智凤 单位: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颖.对高职院校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国电子商务,20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