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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法的知识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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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法的知识点

第1篇:关于税法的知识点范文

关键词:税法;教材建设;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201-02

一、引言

教材作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教材建设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课程教学改革的效果,并最终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教育部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要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以创新教材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在这一目标指引下创新教材编写的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而服务,引导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由笔者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和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税法》教材正是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完成的,该教材是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和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要成果,获得了“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笔者结合多年教学研究的经验,在教材建设方面提出几点看法。

二、税法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做法

(一)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

税法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是编写税法教材的灵魂,就是要使教材的编写符合大学教学的特点和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兼顾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两方面,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自学能力及实践能力。

(二)教材建设的具体做法

1.教材要突出课程特点,体现“前瞻性”。《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我国目前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体系。由于我国目前税制处在频繁变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为此税法课程教学必须及时将我国税制改革的最新动态和税收法规的变化体现出来。教材作为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要尽量和最新的教学内容保持一致。在教材加印、再版过程中,笔者每一次均能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教材进行不同程度的完善和修改,基本保证了教师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能够与时俱进。

2.教材要引导学生自学,增强“趣味性”。教师讲、学生学,是教学实施过程中相互依赖的两个方面,仅有教师的热情地讲是不够的,而且受教学学时的限制,教师传授的内容总是有限的。因此,学生的自主学习对于完整地掌握课程的知识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学生自主学习仰仗的最有利工具就是课程教材,这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教学资源。如果一本教材内容生动、循序渐进、理论结合实际,既授之以鱼又授之以渔,学生的自主学习效率一定会大大提高,而学生自主学习质量的提升无疑对整个教学工作效果是事半功倍的。笔者在编著《税法》教材时,做了大量的创新,在教材中别具匠心地设计了很多小专栏,包括理论与经济生活实际有机结合的“思考”专栏、国内与国外税制比较的“相关链接”专栏、掌握课程所需必备的专业词汇的“中英文关键词”专栏、知识点交融的“综合案例”专栏。这些专栏的安排,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又大大增加了教材的可读性和趣味性。

3.教材要符合认知规律,注重“科学性”。教材是联系教师和学生的桥梁,因此教材的设计要从需求者的角度出发,既有利于教师的教,又有利于学生的学。而由于教师使用教材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学生,因此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在教材编写中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将学生接受知识和教师讲授知识分为三个阶段。

1.激发学生动机的准备阶段――呈现先行组织者。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奥苏贝尔认为,能促进有意义学习的发生和保持最有效策略,是利用适当的引导性材料对当前所学新内容加以定向与引导。这类引导性材料由于能对新学习内容起到固定、吸收作用,并且通常是在介绍新学习的内容之前呈现,所以被称为先行组织者。在每一章教学内容之前,教材中都设计了学习提示,引导学生对本章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感性的认识。通过引导案例、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抓住新授内容的核心问题,引发他们对新授内容的关注。有了这些铺垫,就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接触学习内容的感知阶段及深化知识概念的理解阶段――具体教学内容安排力求概念准确、语言通俗易懂,增强教材的可读性。税法课程中涉及的大多数教学内容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佐证,但由于法律法规晦涩难懂、专业性强,如果仅仅罗列法规,不加以阐释,则会让读者不知所云、不明就里。所以,笔者在教材编写时,一方面,设置了“重点法规速递”,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索引,便于他们教学时查阅。另外,对法规颁布的背景、税制设计的初衷及相关法理融入到具体的法律法规之中,让学生能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教材根据教学内容中的每个独立的知识点设计了相应的例题,便于教师和学生透彻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教材中设计的“思考“专栏诱发学生思考、探讨发生在他们身边又不明就里的问题,帮助学生把理论知识点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

3.牢固掌握知识的巩固阶段和熟练运用知识的形成阶段――科学设计案例和章后习题。在教材每一章后,都有综合案例和课后习题,囊括了教材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学生在学完知识后,可以通过综合案例和课后习题来检测教学效果、巩固所学知识,对知识点做到查漏补缺。

4.教材要重视能力培养,提高“发展性”。教材不仅是传播知识的载体,它还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工具,应当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更加有所作为。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重分数,不重能力”,或者重基础性学力不重发展性学力和创造性学力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笔者在编著《税法》教材时做了以下尝试:第一,将传统的每章后面的可以直接在书中找到答案的“简答题”变为可以拓宽学生思路、需要学生深入理解的“思考探索题”。在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解决问题时,问题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既要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又要考虑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质、接近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使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完成已有知识的升华,并从解答问题中领悟到获取新知识的“快乐体验”,而且问题的设定也要根据教学的进程和需要进行分类,有需要查阅相关的政策法规或相关文献才能回答的问题;有需要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才能做答的问题;有需要运用所学知识进行问题分析的问题;有进一步引导和激发学生进行思考探索的问题。这些开放式的问题,培养了学生查阅文献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和思维空间,引发了学生深层次的思考,让他们在完成作业过程中享受到学习的快乐。第二,在教材中创新性地设置“思考”专栏和“相关链接”专栏,将学生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学科前沿及热点事件紧密结合,大大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和挑战欲,使学生在思索中体验乐趣、在愉快中学到新知。

5.教材要突出知识结构,加强“联系性”。著名的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不论我们选教什么学科,务必使学生理解该学科的基本结构。”笔者编写教材时依据税法的主线,即“政府为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应征多少税-如何缴税-缴税的制度保障”组织内容,便于学生系统、循序渐进地掌握所学知识,并在学习过程中通过新旧知识之间反复的、双向的相互作用,来形成和调整自己的经验结构。为了切实促进学生从整体上把握知识,引导学生充分感受和把握税法的知识结构,更加重视学科之间的开放性、相融性,教材在各章都增加了前后关联知识、相关学科知识纵横联系的专栏,并在每一章末都设有“综合案例”,将本章所涉及的重要知识点融入到案例之中。在税收实体法篇末还设计了“税收实体法综合案例”,让学生通过真实或仿真案例模拟应用多种纳税活动,使他们对各税种的学习融会贯通。

三、发挥教材建设的辐射效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材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用心去构筑联系教师和学生的这道桥梁。教材建设固然重要,但唯有将教材建设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才能最终满足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在教材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四个融合”:一是教材建设和教学理念的融合。应当贯穿“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既要传授学生知识,又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自主性学习的能力、研究性学习能力及动手能力;二是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的融合。适应税法课程时效性的特点,及时更新教材内容,突出重点、难点,注重将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及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内容传授给学生,并要注重本学科各知识点、本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点的内在联系;三是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的融合。应用大量启发式教学的素材,在课堂教学组织上采用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其探索和发现知识;四是教材建设和教学手段的融合。教师应尽可能地将静态的教材变为动态的情境,增强教学的感染力,通过课件、幻灯、录像等将平面的教材转化成丰富多彩的多媒体资料,保持学生对教学的专注力和兴趣,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晓红.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10,(10).

[2]李晓红.税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3]李胜利.让教学更有效[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第2篇:关于税法的知识点范文

关键词:应用型会计人才;涉税课程群;课程设置

涉税课程群是指由《财政学》、《财政与金融》、《税收学》、《税法》、《税收筹划》和《税务会计》等课程组成的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涉税课程群是会计学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主要讲授税收基本理论、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实务、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等内容。从山东科技大学涉税课程群的教学情况来看,学生对涉税课程群的学习态度认真,求知欲强,但也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学习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目标,容易出现畏难的心理。为培养出既具有一定税收理论水平,又具有一定业务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就必须深化涉税课程群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涉税课程的教学质量水平。

一、山东科技大学现行教学计划下涉税课程群设置的现状

该校现阶段会计专业共有普专、普本、学分互认专升本学生三大类型,其涉税课程群课程设置如表1、表2、表3所示。

二、山东科技大学涉税课程群设置与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相悖之处

(一)涉税课程群设置尚未做到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

管理学从来就是一门建立在多个学科基础之上的综合性或边缘性的学科。从教育部设立的工商管理类学科来看,作为经济学门类下的税收学与作为工商管理类的学科始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本文从税法与企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学的联系来说明涉税课程群在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下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的必要性。

1、税法与企业管理。一个企业的管理活动,概括起来,不外乎是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以战略管理为例,企业战略管理活动包括战略目标的制定、达到目标的途径、采取的措施、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等步骤。这些经济活动,税收的影响无处不在,一个讲求绩效的战略管理方案,必须充分考虑税收成本的影响。例如,许多跨国公司选择在百慕大群岛设立母公司,主要目的即在于避税。这是企业设立战略目标中的重要一环。就财务管理而言,企业财务管理不外乎是筹资、投资、耗资、收入和分配的循环过程,这些活动与税收有着天然的联系。甚至可以说,纳税本身就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税法与市场营销。长期以来,人们并不了解市场营销学与税收学科的关系。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企业的合同签订、市场营销方式的选择、营销机构的确定等都要考虑纳税筹划因素,否则,企业可能遭受经济损失。例如,企业外设分销机构,设立地点、设立方式等都对纳税有不同的影响。又如,企业鉴订合同的同时就决定了纳税义务,选择恰当的合同既可以为企业规避风险,又可以节约税款。

3、税法与会计学。税收学与会计学之间的联系点是税务会计。会计学为税收管理的基础,税务稽查、税收管理和税收筹划等课程须以会计作为先修课程,不懂会计,不懂报表就无从学习税务稽查等课程。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以及成本会计等有关会计课程是税收课程的必修课。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优秀的会计都必须正确进行纳税核算、分析,甚至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这说明作为工商管理类的会计学同样需要学习税收有关课程。如税法、税收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等课程。

以上分析说明,税收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学有着天然联系,为此,将管理学和经济学分析范式共同列入税收学领域,无论从学术研究还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都有必要性。税收学科的建设需要融入管理学,这就需要调整现行课程体系,将目前的税收课程从以经济学为专业基础改为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使税收学更多地从管理学中吸取知识,以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取得良好的发展机会。管理学科的建设同样也需要税收学的加盟,目前全国高校的管理学科除CPA会计将税法作为必修课外,其余都未开设税法及相应课程,这就使管理学科的建设缺少了一个有力的支撑,为此我们认为应将税法作为管理学的必修课程。

(二)忽视了涉税课程群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1、纳税实务操作不足。涉税课程群以介绍和操练中国现行税制和税收征管法规及运用为核心内容,同时也是一门财税专业、会计专业、工商管理等专业学生就业时,应试财税系统公务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企业财务人员招聘等的重要考试科目和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充分体现高级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的办学特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2、缺少实习时间。涉税课程群是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要尽可能多给学生安排一定的实习时间。如上所述,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毕竟是纸上谈兵,他们需要一个演习的练兵场。这个最佳的练场就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繁忙,特别是在所得税汇算期,工作量大,人手紧张,急需大量的懂税收业务知识的人员。我们可与税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安排学生进行短期实习。他们通过为纳税人税务登记、代领发票、申报纳税、建账、制作涉外文书,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这样一方面可解决税务师事务所人手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又给学生练兵的机会,可谓一举两得,值得尝试。

三、基于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涉税课程群的建设与创新

(一)在课程设置上,应突出专业性,注重实用性

课程体系是教学工作的总纲,是教学改革的切入点。涉税课程群应当在符合其内在知识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学科交叉,内容重组,在遵循逻辑性、体系性和开放性三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体现学科的继承性和开放性。

1、课程设置的专业性。具体而言,针对税法课程的相关性,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分专业进行,如财税专业,在税法课程开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税收学、财务会计等课程,税法课程可设置54学时;而财会专业,在税法课程开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税收原理和财务会计等课程,税法课程可设置72学时,以突出税法课程在财会专业中的重要性;其他专业,在开设税法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等课程,并且将《税法》课程改为《税收学》,可以设置54学时,让学生对税收理论和基本税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把握。这样设置的目的:一方面,让学生掌握并学会运用税法基本原理,培养学生一定的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课程设置的层次性。结合我系的学生实际情况,在课程设置上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背景、学习能力和学习目标。对于会计专业的专科学生,涉税课程群的课程设置为财政学(54学时)――税法(54学时)――税务会计(36学时);会计专业的本科学生,涉税课程群的课程设置为财政学(54学时)――税法(54学时)――税收筹划(36学时)――税务会计(36学时);会计专业的中外合作学生,涉税课程群的课程设置为财政学(54学时)――税法(54学时)――国际税收(36学时)。这样设置,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税法相关课程的积极性,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对税法知识的不同需求。

(二)在教学方法上,应提倡创新性,注重整体性

1、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教师的责任是首先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现在的税法教材内容越来越翔实、丰富。在教学计划学时少(一般只有54学时)的情况下,如果教师为完成教材内容而满堂灌,在有限的讲授时间里,不分轻重缓急、照本宣科地讲授教材内容,就会造成教师讲得越多,学生得到越少;教师越是面面俱到,学生的印象越是模糊,结果事倍功半,事与愿违。为此,必须要遵循如下原则进行教学内容的选择:一是注重授课对象差异性。对于财税专业、财会专业的学生,应注重税法实务,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对于经济学、工商管理、金融等专业的学生,应注重税法理论和实务并重的原则。二是考虑未来工作中的有关知识的利用度。我国现行的税种有20多个,但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利用率较频繁的只有10多个,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这些内容就应为教学重点。三是适当关注每年CPA考情变化。CPA是我国目前繁多的会计资格考试中权威性和价值量较高的考试之一,而税法属于五门考试科目之一,其考题的质量较高,其考试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教师适当关注每年税法考题及其变化,并适时调整自己的教学内容是尊重税法时效性的体现。

2、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使用。课堂教学主要采用大班理论授课和小组研讨新型教学组织形式。大班理论授课采用启发式教学,利用“五讲教学”(讲重点、讲难点、讲热点、讲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方法与手段),使学生在把握课程内容整体逻辑体系的基础上,了解知识产生的历史背景,加深对课程主要知识点的理解,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创新意识。此外,借助于问题教学、启发教学、案例教学等先进教学方法,将课程教学内容讲透讲活,使学生在把握课程内容的整体逻辑体系的基础上,加深对课程主要知识点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以案例教学为例,目的是用会计实践活动中发生的典型案例重现实际情境,通过解析案例,让学生在回放的实景中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受到启发、学会思考。小组研讨以上市公司真实案例为背景资料,通过组成研讨小组,开展合作性教学。合作性教学实施过程包括案情介绍、布置思考题、小组课下准备、课堂集中讨论发言、教师总结点评等步骤,对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剑文,熊伟.中国税法学研究的现状及反思[J].法学,2001(5).

2、陈少英.中国高校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2005(1).

3、张源.《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设想[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

4、康世硕.案例教学法在“税法”教学中的应用[J].甘肃科技纵横,2005(5).

5、林颖.关于《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

第3篇:关于税法的知识点范文

从2012年注册会计师各科的考试情况来看,计算机考试这一新方式对各科目的考试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对《税法》和《财务成本管理》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大,考生普遍反映存在输入不快捷、查看不便等问题;但与此同时,机考也让报考《审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和《经济法》这几科的考生摆脱了大量文字书写的负担。

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将2012年度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放入机考练习网站,考生可在备考时作为分析参考资料,细细研读。本文将对2012年各科目的考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复习建议,以帮助考生更加顺利的应对2013年考试,最后与考生分享几点机考模式下的考试技巧。

一、考题分析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数据:“2012年度专业阶段考试有54万人报名,累计报考135万科次,平均出考率为43%;综合阶段考试有1.3万人报名,平均出考率为90%。在全国共设有700多个考点、6400余个考场。以出考人数为基数,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2012年度专业阶段各科目平均合格率为26.58%,综合阶段合格率为41.15%。”从公布的数据来看,专业阶段考试的通过率较以前年度有略微上升,考虑到机考环境下考生的适应性问题,2012年试题的整体难度有所下降。为方便考生更好的了解,下面笔者将分科目来对2012年考题进行分析:

《会计》:从2012年考试考生反馈的信息来看,本科目的考试试卷整体难度有所降低。首先就客观题部分而言,比重较去年相比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一共有16个单选和10个多选,总分一共是44分。这当中大约有75%的单选涉及到计算,其余25%左右的都是基础的概念性题目,然而相较于单选中如此高比例的计算题,多选基本上未涉及到计算。从客观题的出题形式来看,难度与往年相比明显降低,每个题目都只是单个独立的选择题,不再有情景模式的选择题。而且题干阅读量明显减少,很多考题都能很快做出判断。再来看主观题,主观题部分一共有4个综合题,虽然题量相较于往年而言并未减少,但是主观题题干阅读量得到了一定的简化,降低了试卷的阅读难度。总体而言,2012年试题所囊括的考核点和内容变化不大,但是计算量大幅减少,主要考查对重要交易的会计分录掌握。

《审计》:首先从考试题量上来讲,2012年的审计试题一共包括25个单选和10个多选,简答题仍然是六道题,综合题只有一道,减少了一道,题量减少力度较大。其次,就考题本身而言,客观题难度较低,很多都属于能迅速做出判断的,考查的知识点难度不大。不过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不少题目涉及到细小的知识点,而这些知识点可能也正是很多考生在复习时容易忽略的。主观题部分的知识点考查风格和出题模式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考生在做题时不会感觉太难。从2012年的考题来看,职业道德、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审计抽样、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和应对、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和审计报告等仍然是考试的重点。整体来看,2012年的审计考试重点突出,考题覆盖面广,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判断能力,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

《财务成本管理》:2012年财务成本管理试题与其他科目相比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在做客观题时,有不少题目通常会需要将所有选项判断一遍才能得出正确答案,也就是说这些题目所设计的选项是从各个方面来考查题干内容,考生无法迅速做出判断得出结论。因此,考生在考试中,可能会有一种举步维艰的感觉,每做出一个题目都需要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再来看计算题和综合题,虽然这一部分的难度适中,但是从考生的反馈情况来看,输入不便、阅读难度大等是考生在主观题作答时遇到的最大障碍,不少考生都表示这些难点正是机考实施后不适应的,足以可见机考改革对该科目的影响非常大。其实若单从考试试卷的分析情况来看,2012年该科目的考题重点突出、难度不大,与其他科目一样,综合题也减少了一道,题量减少幅度较大。笔者认为之所以考生普遍反映无法做完,可能并不在于该科目的考题难度大,而是源于大部分考生对于该科目考试在计算机环境下操作不熟练,或未能掌握好考试的一些答题技巧。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本科试卷包括24个单选、14个多选、4个简答和1个综合题,题量与往年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客观题的分值和主观题的分值基本上各占一半。细细研究2012年的考题就会发现,虽然题量相对而言较大,但是题干的阅读量大大减少,降低了考试的难度。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让考生获益不少,首先这不仅让考生摆脱了繁重的文字书写负担,而且还能让考生通过“复制”功能来提高答题的速度。其次,这种考试方式对于语言组织能力较弱的考生也有一定的帮助。在计算机答题状态下,考生只需轻点鼠标便可以及时调整有关语序来重新组织自己的语言,这种方式相对于纸质作答,全然不会影响到试卷的整洁,还能保证高质高量的作答。2012年的考题,无论从简答题还是综合题来看,都更倾向于采用情景模拟这种方式来进行考查。采用这种提问方式更有利于考生跳出书本知识的束缚,更好的实现本科目测试的目的。

《税法》:从客观题的构成上来看,38个选择题中大约只有30%的题目涉及到计算,其余全是考查考生对税法中某些条例的掌握情况。从其考查的内容来看,客观题的辐射面很广,除了三大流转税和两大所得税以外,还有很多考题都涉及到小税种。再来看主观题,简答题基本沿袭了以往的出题风格,只是题干阅读量有一定的减少,从而降低了难度,而综合题则从2011年的三个题减少到两个,题量减少幅度较大。纵观2012年税法考题,综合题可谓是其中的一大亮点。从出题风格来看,综合题出题思路很宽,其中不乏与实务的结合,如采用税务筹划方式来考查,对于这类实务性较强的题目,往往正是大多数考生不擅长的。通过对2012年考题的剖析,可以看到现在的税法考试体现了一种趋向,即考生不应仅仅具备税法所要求的计算能力,还要具备将税法运用到实务工作中的能力。后一种能力的培养需要考生平时多阅读、多积累,充分打开自己的眼界,跳出书本来掌握实际中税务知识的运用。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日益发展,笔者相信考题与实际运用的结合会在以后的考试中得到延续,考生在平时复习中要注重培养解答这类问题的能力。

《经济法》: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比较简单的一门课程,经济法一直是考生获取信心的源泉。然而2012年本科目的考试让不少考生感觉难度较大,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在题量上,相较于其他科目而言,本科目题量未减少,与2011年基本保持一致,这就使得新考试方式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被放大,大部分考生都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来完成考题。其次,认真分析过考题的考生会发现,2012年考题的阅读量较大,连客观题也不例外。正是这种大的阅读量增加了答题难度,因为这既不利于考生快速把握并分析题目,也容易给考生带来一种强烈的压迫感和紧张感。最后,从考题的内容来看,客观题考查的知识点很细,很多都是考生在复习中容易忽略的。案例分析题部分则突出了“新颖”二字,更加侧重于考核考生处理综合性实务问题的能力,而不仅仅局限于书本中各独立章节的内容。此外,案例题还很好的将各个章节之间的相关知识点串连起来,使得题目的章节跨度大,解答较难。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建议考生在以后的考试中,应重视该科目的复习。

分析完专业阶段的六科考试,再来谈谈综合阶段的考试。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顾名思义,这项考试考查的是考生综合运用自身所学的知识来处理问题的能力,其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对职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等。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由两张试卷组成:以鉴证业务为核心的试卷一;以技术咨询和业务分析为核心的试卷二。每张试卷都是一个篇幅较长的案例,要求考生根据案例材料回答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出自专业阶段六科考试的任一部分,由此也足以看到综合阶段考试的复习难度是较大的。

从2012年的综合考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大特征:

1、与前两年的综合考试相比,题干阅读量明显减少。虽然每份试卷仍然是由一个案例组成,但是案例材料相较以往而言,案例背景介绍有一定减少,阅读难度下降,而且题干主旨突出、简单明了。

2、虽然综合阶段的考试一再强调综合性,但事实上考题却没有考生想象中那么难,各个科目的知识点在考题中还是可以相互拆开来看,只是在做题时科目之间的跨度会比较大。从2012年的考题内容来看,部分问题甚至可以脱离案例材料直接进行解答。

3、从试卷的整体上来看,考题并不是很难,基本上沿袭了前两年的出题风格。考题仍以简答分析为主,计算为辅,且计算题难度不大。就简答分析题的难度来看,虽然综合考试大纲要求考生拥有处理实际业务的能力,但是考虑到出题难度及阅卷操作难度大等原因,考题一般还是会围绕书本上的知识来展开,因此复习还是不能脱离书本。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综合阶段的考试范围虽囊括了专业阶段六科的知识,但考题基本上都是围绕考纲指定的重点范围来展开,并且部分类似的考点多次出现在考试中。

4、再次加大了英语测试的比重。2010年英语测试题为10分,2011年英语测试题增至14分,而2012年提高到了18分。从英语题的考查内容来看,在2012年的几套综合考试试卷中,英语题分值较为分散,且英语题不再仅以单一的题目出现,每份试卷都会涉及到两至三个英语题。题目的考核范围很广,内容可能涉及各个科目的任一知识点。

针对综合阶段的测试,笔者主要强调三点

1、综合阶段的真题十分宝贵,考生一定要反复看、反复记。笔者建议考生在备考时先将真题分析一遍,以对综合阶段的考试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并记下以前考试的重点。

2、对于英语题这一部分的复习,笔者建议考生可以收集各专业的英语高频词汇来记忆,专业词汇对英语题的解答非常重要。对专业词汇来说,考生其实只需掌握到熟悉的地步,看懂并进行判断即可,至于判断的理由,也基本上只需用到一些常用词汇。

3、模拟题很重要。建议考生在考前选择几套质量较高的模拟题(如中华会计网校的)进行训练,最好能将部分考点背下来。此外,模拟题中的英语题也要做,实在不会的,至少要将当中的一些词汇、语句读熟,一来练练语感,二来可以记住一些常用的语句以备考试之用。

二、考试技巧

要在考试中取得胜利,除了认真复习书本知识外,还要掌握一些应试的技巧。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特点,现总结一些应试技巧与解题方法,仅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在看到试卷之后,考生不要急着答题,可以先大致浏览一下题量和题目的分值,以合理安排答题时间。我们首要目标是先把题做完,不会的题目不要做过多的停留,可以先做后面的题,也许后面的题并不难。一直以来让考生十分头疼的就属综合题,通过对近几年的考题研究、分析,笔者发现,综合题往往会给出大量的信息资料,给人一种难以突破的感觉,但其涉及的问题并不会很难。综合题对考生的要求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从大量的信息中挖掘出有用的部分,进行提炼、形成自己的观点。考虑到考试中综合题分值都较重,考生在考试时需把握好答题速度,尽可能预留一部分时间来解答综合题,实在没时间的可以考虑战略性的放弃一个简答题,先做分值较高的综合题。

(二)注意语言的简洁

考生答题时一定要思路清晰,可以将答案分成一个个的小点,并按照顺序进行编号,这样不仅能提高答题效率,而且还能让阅卷人员迅速了解你的观点。关于答题,很多考生都存在一个误区,即考试时答案写得越多分数越高,其实不然,大篇幅的文字往往会传递一种信号——其实你并未真正把握题目的意思,而且这样也不利于阅卷人员把握答案的关键点。因此,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认真读题,抓住关键点,简洁明了。

(三)注意语言的逻辑

部分文字性较强的科目,在题目所给的资料中就隐含着一些答案,考试时可以从资料区中直接复制部分内容,节约考试时间。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考生不能只是简单的将材料复制过来,一定要有自己的观点,否则也很难得到分数。对于复制过来的内容,考生要注意与自己的观点进行衔接,使答案看起来语句通顺、有逻辑,让阅卷人员迅速看清你的观点。

(四)注意答题技巧

对于案例分析题,考生可先看后面的问题,根据问题在材料中找到所需的资料再来解答,这样能帮助考生快速找到所需材料,节约考试时间。这种方法对综合阶段的考试也十分有用,综合阶段的考题材料多、问题多,但是基本上材料的顺序和问题的顺序大体上是一致的,因此考生完全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来答题。

(五)适应机考环境

毕竟考生参加机考经历不多,考前加强机考训练也就非常有必要了。考生通过机考训练可以充分适应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模式,掌握机考系统的使用方法和答题方式,达到强化演练适应机考的目的,从而提升上机考试能力和技巧,提高答题效率。例如中华会计网校机考模拟系统就设计的比较好,在考试界面和功能设置与机考系统一致,还增加了一些打字练习等附加功能,并且可以在各章节学习时就可练习。机考的使用技巧应在平时训练时就使用。如复制、粘贴、恢复就可使用ctrl+C、Ctrl+V、Ctrl+z等快捷键;在使用计算器时,可将答题中的公式算式直接复制到科学计算器去计算,除了在答题中使用算式(阅卷卷老师看得懂这些符号)外,也可使用用公式编辑器,这个公式编辑器一定要先练习才能熟练掌握。考试系统支持多种输入法,在考试前应多加练习,掌握乘除号、分式、上标、下标等符号的快速输入,以节省时间,例如,如果考试时想输入“正确”,但是输入时输成了“zhongque”,此时只需按一次退格键backspace,就能将“zhongque”整个字符串全部删除,而不是只删除“e”。这样一来,如果考生习惯连续删除的话,有时也会将此前已经输入的文字信息一并删除,浪费考试时间。

(六)注意细节问题

由于每场考试都要提前进考场,考生可以在找到自己的座位之后,检查一遍考试相关的硬件设施是否有问题,如测试键盘的每个键是否有效,鼠标是否灵敏等,以免考试时才发现,浪费考试时间。如果在考试中计算机出现了故障(如黑屏、死机等),考生不必担心试卷的保存问题,计算机后台会自动为考生保存,而考试时间也会在故障时点自动暂停,待考生重新登陆后才会继续计算考试时间。因此,在故障排除期间,考生只需沉着冷静,等待考官处理。另外,如果考生担心考试时受到其他人键盘敲击声音的影响,可以提前准备一副耳塞,以排除外界干扰。

第4篇:关于税法的知识点范文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以及专用发票管理。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计税销售额的确认,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特别注意: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的销售额的确认;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以物易物等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认。其中重中之重为视同销售的确认,注意代销的税务处理,注意与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联系,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区别联系,特别注意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区别。不可混淆,融资租赁业务注意与营业税业务的区别。混合销售中,注意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同时销售资产货物的相关规定,兼营业务中注意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分别核算,各自交税;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售额确定后,销项税额的计算应无问题,但考生要熟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特别是跨期提供应税劳务的规定。

二是税率,记忆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记忆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和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业务及货物。

三是进项税额抵扣。法定抵扣凭证主要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运费结算凭证。掌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注意抵扣凭证认证与抵扣的时限规定。

四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这一直是考生难以理解的一个节点,特别是存在进料和来料加工的情况下,注意两种加工方式的区别,进料加工业务和一般贸易出口业务同时存在时,注意两个抵减额的计算,来料加工不适用“免、抵、退”税处理。

五是税收优惠,记忆免税项目内容,记忆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的相关规定。

六是专用发票管理,掌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与程序。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如果是价税合计收取的,要将含税价折算成不含税价,以下几种情况大多属于含税收入:价外费用、零售收人向普通消费者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一般是含税价,这时需要折算成不含税价。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价外费用中注意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的处理,价外费用是含税销售额,还原成不含税销售额。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销售,是差额计税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价格一致。

二是进项税额计算。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收购发票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支付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的抵扣基数是运费结算凭证一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切记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三是进项税额的扣减(转出)。包括:发生进货退出或者折让: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事项时,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这时,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五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比照一般纳税人规定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如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1)退税计算中的

+关键点:熟悉FOB价和CIF价:成本(可视同FOB)+保险费+运费(指从国内起运港口运输到购买方港口的保险和运费)+佣金。出口货物退税率不一定等于货物购买时的税率,大多货物的退税率要低于购买时的税率,故存在征退税率差的问题,这个税率差的处理是免、抵、退计算测试中的重点。免、抵、退税的计算分四步走: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计算征、退税率差,公式1;a.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也可以简化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外汇牌价×征退税率差一免税购入原材料价格x征退税率差,这里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②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③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也可简化为:免抵退税额=FOB×外汇牌价×退税率一免税购进原材料×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本公式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与期末留抵数哪个小,按小的数据申请办理出口退税。④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就低不就高),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二、营业税

重点内容有: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与征税范围;税率;税额计算;免税项目;混和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地点。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营业额的确定。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

性收费,相关的条件可参阅增值税中的规定。注意各个税目中余额计税的情况,如交通运输业中:a.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该有其他运输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有关差额计税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买人价中不含交易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卖出价中,不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还要注意保险企业储金业务计税营业额的计算。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但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必须掌握什么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处理。(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是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征税范围是采用列举法的,要注意。特殊规定: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自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一一租赁业”征税范围。对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而应视为一般性的技术服务。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的有关规定需要熟悉。

四是销售不动产的处理。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要熟悉。

五是税收优惠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求能记忆。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一般业务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故价外费用计算营业税时,不需要价税分离,直接以价外费用乘以适用税率即可。

二是融资租赁营业税计算。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注意:(1)残值收益也是价外费用,要一并计税;(2)按本期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计算本期应税收入。

三是储金业务营业税计算。“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注意: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要简均,即月初加月未之和再乘50%。

四是核定征收的计算。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4)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营业税税率。

三、消费税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中的14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抵扣消费税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计税方法,从价定率: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单位税额”要记);复合计税:从价+从量;主要涉及: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二是销售额的确定。与增值税规定基本一致,注意视同销售计税价格中,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投资人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但在计算增值税时,一般按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基数,这一点是比较特殊的。在消费税产品委托加工中,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是有区别的。注意有关文件中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的规定。

三是课税数量的确定。(1)自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为准;(2)自产自用的,移送数量;(3)委托加工的,以收回的数量为准;(4)进口的,海关核定的数量为准。

四是用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问题。(I)可以抵扣的税款是以“生产领用”数量为准的,而不是直接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含有的消费税;(2)消费税的抵扣,除了石脑油外,其他的都是一对一的,一般是在同一税目中相抵,例如烟丝对卷烟,化妆品对化妆品。(3)尤其要记忆,消费税征税税目中,酒及酒精;高档手表;游艇;小汽车这四个大税目不存在抵扣问题。(4)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5)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五是掌握各个税目内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的种类,不可混淆。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的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买价一期末买价+当期购进买价。

二是视同销售业务消费税的计算。(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

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注意适用最高计税价格的几种情况。

三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四是出口应税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算。注意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免税不退税,因为销售环节免税,就不存在退税了。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1)属于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注意这里应该是出厂价,而不是出口销售价。(2)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注意这里是购入数量或者报送出口数量。

五是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进口卷烟(计算思路相对特殊),计算公式:从量税: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从价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从量税+从价税,注意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确定,其计算比较特殊。

四、企业所得税

重点内容有:税率;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项目与税收优惠;企业境外分回利润已纳税款的限额扣除和抵免限额的;房地产开发的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财税差异调整。

(一)重要知识,占提示一是纳税人。注意居民纳税人的两个判断标准,特别是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是税率。(1)注意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从三个方面同时进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要求同时满足。(涉及20%优惠税率)。(2)预提所得税税率的适用范围,是非居民企业,来源中国境内所得,在境内无机构场所或有机构场所但与所得无联系(符合条件的10%税率)。

三是收入的确认,税法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涉及纳税调整)。(1)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目前不征税收入的种类,免税收入中关注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前提条件。(2)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和流转税的有区别,如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视同销售,所得税是以产权转移为销售确认标志的。(3)收入确认时间,最好学习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关注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四是扣除项目的学习,绝对是要求掌握,税前扣除,一定要求实际发生,税法在这里强调谨慎性原则,会计处理与税法抵触的,绝对按照税法调整,会计准则和制度法律层次没有税法高。(涉及纳税调整)。(1)掌握“合理工资薪金”的判断标准。其他三项费用首先是实际发生,后是按照计税工资比例计算扣除限额,就低扣除,注意工会经费扣除的凭证,福利费的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对补充保险,可以学习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注意商业保险的扣除规定。(2)借款费用的扣除,除了教材内容外,学习国税函[2009]3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圄税函[200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还有有关资本弱化的关联企业之间利息扣除的规定。学习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依据是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两个计算结果就低扣除;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学习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学习财税[2009]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4)公益性捐赠扣除,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是年度会计利润,注意纳税人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居民企业,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母子公司:作为劳务费用处理。(5)资产损失,把握一定是实际发生的损失,税前允许扣除的是净损失,学习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注意分为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五是不得扣除的项目(涉及纳税调整)。关注常考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还有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注意:违约金、罚息、诉讼赔偿可以在税前扣除。

六是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涉及纳税调整)。切记税法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是可以使用的最短年限,加速折旧法的使用范围,加速折旧法中包括缩短折旧年限;记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的规定;把握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七是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学习(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注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的区别,主要涉及税务处理的不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办法分为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两种。普通重组是在企业并购交易发生时,就要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组。普通重组没有特定条件要求。特殊重组在过去的规定中称为免税重组,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重组交易发生时,对股权支付部分,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也就暂时不用纳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特殊重组须

符合特定条件,就是所谓合理商业目的的把握,即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

八是房地产开发的所得税处理。学习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关注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内外资企业不再有区别。且不得事先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代收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是否确认为销售收入视具体情况而定,把握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及方法,把握视同销售的情形及收入确认时间、方法,把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和成本的计量与核算方法以及主要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把握非货币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以及可以预提费用的几种情况。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包括:(1)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税务处理;(2)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3)注意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九是税收优惠(涉及纳税调整)。(1)加计扣除,现在用于研究开发费用和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注意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2)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3)免征、减征,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4)高薪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薪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20%的税率和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注意计算方法)。(6)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减按90%计人收入总额。(7)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和非居民企业优惠,注意适用的条件和内容。

十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抵免税额分为投资抵免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境外所得抵免税额问题把握“多不退、少要补”;“分国不分项”,掌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十一是核定征收,学习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适用居民纳税人);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适用非居民纳税人)。

(二)计算运用提示应围绕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以及附表项目展开复习,重点是纳税调整的正确性,关注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股权投资调整项目(权益法与成本法)、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的计算等,还应关注税收优惠附表的项目计算。

五、个人所得税

重点内容有:税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纳税办法;自行申报纳税。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判定标准。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重点在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的相关规定。

二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分项计算各项目应税所得额,以某项应税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所得税计税依据。注意个人所得税适用的应税项目,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注财产租赁的扣除费用。

三是收入确定中有关“次”的规定,涉及多个税目。

四是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适用特殊算法。

五是税收优惠要记忆。关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计算程序。明确税收优惠,有无减免税所得;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如为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听得额×适用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如有税收优惠,注意减免税额。

二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计算,比较重要。(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目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x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注意:a.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三是个人所得税特殊算法。(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

速算扣除数

四是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1一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五是关注劳务报酬的加成征收的计算,特别存在公益性捐赠的情况下。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注意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六是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f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七是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分国分项确定抵免限额。

八是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计算。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赫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一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九是核定征税(难度较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六、土地增值税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的判定;应税收入的种类;扣除项目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一是征税范围的界定。(1)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房地产的出租、抵押,不缴纳土地增值税。(2)转让房地产过程中,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二是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分块转让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3)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注意:超过利息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注意罚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三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重点掌握计算思路,分五步走:确定收入;确定扣除额;确定增值额;确定增值率(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计算税款。注意税收优惠: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的差异。(1)日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按重置成本法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旧房及建筑物价格;(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还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印花税。

七、印花税

重难点问题有:纳税人;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税收优惠与处罚;纳税方法。

一是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二是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不征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贴花。

三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四是货物运输合同,计税金额中不包括装卸费。

五是购销合同,以货易货行为,应按合同记载的购货与销货金额合计贴花;以电子形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要按规定计缴印花税。

六是财产租赁合同,计税基数是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税额超过1角,不足 1元的按照1元贴花。

七是技术合同:含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1)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2)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征印花税;

八是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应补贴印花。

九是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后,应按规定补贴印花。

十是记忆处罚规定(印花税属于轻税重罚)

八、房产税

一是自用房产计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税率(1.2%)。(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3)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关注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二是出租房产计税。从租计征: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回顾营业税)。

三是计算方法。如表1所示

四是税收优惠。注意征免界限的划分,如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

税。五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次月和之月的规定。如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都是次月起。

九、复习方法与技巧

税法考试有相当的难度,考生应慎重对待,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

(一)精读教材,揣摩考点教材应在泛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财税法规政策再行精读,力求全面把握,突出重点。把学习的重心放在实体法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几个主要的税种上,通常这几个税种在考试中占分值较多。另外,考生应对新增内容给予重视。教材中出现的新内容,某种程度上也就等于增加了新考点。一般来说,新增内容或多或少必然会出现在当年试题中,但出现的概率和所占分数取决于新增内容的重要程度。对教学大纲的能力等级要求和列示要关注,从而揣摩考点。能力等级l的一般是属于简单记忆的内容;能力等级2的往往属于理解性记忆的内容;能力等级3的一般带有运用性理解的内容。能力等级越高的知识点难度越大。但是对于自己实在无法理解而难度太大的东西可以放弃,把剩下的有限时间放在对其他知识点的掌握上。

(二)跨章连节,对比分析试题大多都是以跨章节的考点出现的,尤其是计算题和综合题的命题思路,辅导教材的内容排序不一定适合复习思路,不少辅导书和习题的出题思路也是和命题人有较大差距的,所以考生在复习特别要注意各章节有联系的内容,而且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要准确、熟练,不能死记硬背。如果孤立地学学习每一章的知识,掌握的只能是支离破碎的税收原理和税收制度,很难应付综合性越来越强的考试,一定要把知识系统化、形成网络化、立体化知识体系,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其前提是牢固地掌握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对知识进行横向比较,找出各税种的差异和共同点,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第5篇:关于税法的知识点范文

一般来说,通常所说的历史是指人类社会史。历史,就是指过去发生的事情,历史是客观存在的事情。文学与历史是分不开的,文学以自己的方式参与历史建构和传承,这不仅适用于历史题材创作,那么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一历史的学习方法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一历史的学习方法有哪些要理解记忆

高中历史并不是靠死记硬背就可以背下来的,要理解着去记忆,要把课本完全吃透,吃透的意思是指你要熟悉全部的历史知识,在记住历史知识点的基础上理解性的做题,通过一个历史事件找出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弄清每个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影响,以及他的历史意义是什么?这些光靠死记硬背是不可能打高分的,你要理解记忆。

要学会做历史题

我们说了那么多学习方法也没有什么用,最主要的还是做历史题,然后全部答对,才能打高分,毕竟我们还是以分数定胜负的,那历史如何打高分呢?小编给大家提供一些技巧。大家要记住,“根本原因找经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问这件事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你脑袋第一时间反应过来的事件,间接原因就要多拐几个弯的了。

要学会复习

要针对性的复习,你要看你哪个方面比较弱。高中历史是由历史文化、历史政治、历史军事以及历史经济组成的。你看你哪个方面比较薄弱,加强复习,不懂得就要问老师。对历史知识点要不断完善和总结,这样才有可能使历史得到高分。

高中历史该如何复习理解记忆

对于历史基础知识的记忆,有些学生错误地认为只要死记硬背就行,但是碰到新的情境和材料就无从下手,因此强调理解性的记忆。

把握教材

提高理解能力的最有效方法是在掌握历史知识的基础上,对历史现象、历史概念、历史结论、阶段特征、历史材料多问几个为什么,要将教材中的句号变成问号。

如对于“两税法”这个知识点,我们不仅要记住具体内容,还要理解为何称“两税法”?与以前的赋税制度相比有什么特点?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

寻找规律

平时的复习中要注意掌握历史单元特征和发展趋势,注意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有些知识点是有一定的规律的。

如要理解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经济发展的原因时,主要是“生产技术的提高”、“经济政策的调整”、“社会秩序的安定”、“民族融合的加强”、“中外经济的交流”、“人民辛勤劳动”等;讲经济发展的表现,主要是从农业、手工业、商业、中外经济交流几个方面去总结。

获取和运用信息

首先要学会解读和获取“设问”信息,在这个基础上然后再去解读并获取试题的文字资料、图表、数据、画面、符号等材料或“情境”信息,不要将这个顺序颠倒。其次要进行一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加工才能获取和解读有效信息。再者,要将试题中材料与所学知识建立起正确有效的联系。最后,对设问的信息进行解读时,有的可以直接用所学知识回答,有的可以将材料中的信息转化为自己的语言进行表达,还有的则要运用相关的史学观点进行阐释。

高一历史学习有什么好方法一、观念转变

如今的高考形式,历史作为高考科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中考在去年才考历史,而且作为综合科来考,初中课时安排少,许多学校又缺乏专业教师,历史在有的学校形同虚设。学生初上高中后,对当前高考改革形势一无所知,在学习方法上,视机械背诵为唯一法宝,不愿认真听讲,缺乏积极的思维习惯,认识不到训练的意义,不做平时积累、循序渐进的打算。高一《中国近代现代史》属新编教材,从观点到史实,从容量到质量,从广度到难度,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是历史学科本身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进步和高考改革带来的结果。缘于此,对学生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课时少,进度紧和高考能力考查要求日渐扎实的情况下,如何更新观念,适应新形势,学好新教材,是摆在每一个高一新生面前一道难解的方程式。

二、讲究方法

对高一新生来讲,学习历史是一个循序渐进、长期积累的过程,决非一时一段的努力所能达到的。初中历史教材注重史实,形象而生动,而高中教材则注重理论概念,较为抽象。因此,高一新生接触《中国近代现代史》时较为头疼,只有注重学习方法,方能事半功倍,适应高考形势的要求。具体来讲:①要培养自学能力。高中历史教材每章前都有“引言”,它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同学们在学习每章之前,要认真阅读一下“引言”,把每章内容的线索和重点了解清楚。形成习惯后,有助于培养分析、概括能力。另外,每章选用的插图、表格、史料都要认真理解领会,以帮助加深对教材的理解。所以课前预习、课后复习是必须的。总之,自己掌握了主动权,养成了良好的自学、独立思考的习惯,对学习历史至关重要。②注重知识的联系结合,树立整体知识观。首先,高中历史许多概念比较抽象,诸如“革命”、“改革”、“改良”等,必须结合政治常识方能理解。在目前各类历史试题中,理解性的题目占据了主要地位,如果对教材处理不好,做选择题时,就会出现判断错误,做材料题和问答题时则容易答非所问。其次,注重知识的纵横联系。平时,在学习中应注重多分析、多比较,找出其异同处,加深对史实的理解,培养自己的发散性思维能力。③注重跨学科的联系,学以致用。高考实行“大综合”的趋势,要求各科加强渗透。学生在平时应关注当前国际国内重大时事等热点问题,多角度去研究、分析所涉及的问题,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理清主线

第6篇:关于税法的知识点范文

一、地方本科院校会计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用型人才

地方本科院校是指处于省级管辖范围内的,学生就业主要面向地方企事业单位的院校。地方本科院校应本着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强化实践教学。基于此,地方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以表述为: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应用型为特色,培养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系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熟悉会计和审计实务,具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一定的创新意识,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财务问题并参与企业管理与决策,能适应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会计、审计实务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会计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会计专业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而由于会计工作的敏感性和机密性,使得会计专业校外实习因实习单位不愿意接收、怕单位财务资料外泄等原因而较难达到实践效果。因此,会计实践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会计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构建会计学实践课程体系,加强会计学实践教材建设,重视实践师资的培养,创新实践课程考核方法和加强实践环境建设。

(一)构建会计学实践课程体系会计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首先是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基于会计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设计了如下实践课程体系(见表1):上述实践课时既可以是课内实践,也可以是实验室实践,也可以是校外实习基地实践。如会计学原理课程,可以设计成课内实践;认识实习可以是实验室实践,学生通过了解实验室会计专业的实践资料,熟悉会计工作环境,了解会计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

(二)加强会计学实践教材建设会计专业实践分为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因为会计专业的实践可以通过模拟企业实际经济业务,学生可以进行岗位的实际操作,从而达到实训效果,因此,一些实践可以在校内完成。而在校内实践中,实践教材是校内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因此,要想达到校内实践的学习效果,应加强实践教材的建设。一是教材应仿真实际会计工作,在仿真的基础上选用典型经济业务,让学生可以练习掌握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例如《税法》实训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涉税业务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合企业为员工发放职工薪酬的业务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编制纳税申报表等。《会计报表分析实训》可以搜集近三年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让学生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对报表数据进行独立分析,写成分析报告,再由实验指导教师总结分析。这样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深刻,也锻炼了学生独立分析的能力。二是教材的及时更新。会计学科的特点是变化较快。实践教材必须跟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例如,税法一般变化很快,尤其增值税、营业税改革、资源税等,实践教材中的相应经济业务(如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涉税处理,运费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处理)要及时修订,运用最新税法;再如,会计准则在2014年进行了较大变化,修订了五项准则、新增了三项准则,实践教材中相应经济业务要随之调整(如职工薪酬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等);再如2013年财政部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适度引入作业成本法,《成本会计实训》教材应有体现。

(三)重视会计学实践师资的培养实践课师资队伍的素质是实践课教学效果的关键。地方本科院校一般年轻教师较多,从校门出来直接从教的研究生较多,他们相对来说实践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地方本科院校需要重视会计学实践师资的培养,可以“请进来,走出去”。一是将有会计实践经验的专家“请进来”。教育部4号文指出,“鼓励高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将有实践经验的企业财务主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等专家请进校园,对学生的校内实践进行指导,也可以担任学生的校外实践导师。二是鼓励任课教师“走出去”。教育部4号文提出“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可以鼓励会计实践教师利用假期(或通过有计划地休假实习)走进企业、事务所开展会计专业实践;鼓励教师取得除高校教师资格以外的专业资格,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即成为双师型教师)。

(四)创新会计学实践课程考核方法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的教学目的不同,在考核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理论课考核学生对知识点的识记、理解和掌握情况,实践课程的考核应侧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专业问题的能力。例如,《会计模拟综合实训》课程考核,可以让学生根据设计的实践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仿真会计业务流程,评价标准可以是学生编制的财务报表占50%,学生处理经济业务的熟练程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规范程度占50%。再如,《会计信息系统》是一门结合会计软件操作的实践课,而一般的闭卷考试并不能考核学生对软件的理解掌握。可以让学生在已经建好的账套中进行ERP的相应操作,包括基础设置、财务处理、报表编制、工资处理、固定资产处理以及供应链处理,评价标准可以是各子系统处理结果共占70%,学生软件熟练程度占30%。总之,实践课程在考核形式上应侧重实际操作,考核内容上应侧重经济实务,考核评价应结合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第7篇:关于税法的知识点范文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案例-互动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由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代尔提出,最早应用于法学教育中,后被广泛应用于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我国20世纪80年代引入案例教学法,之后被广泛应用到教学法律教学、企业管理、中医教学、经济数学、导游专业等学科和专业。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的经济管理专业开始注重案例教学,因为一些来自企业经济管理的真实案例和情境能激发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课堂的教学效果可以得到相应的提高。互动式教学法源于上世纪70年代,英国学者布列克里局等人在对师生互动模式研究作出概括,认为课堂教学中的互动过程主要是师生之间重新界定情景定义、修改策略、进行磋商的过程循环往返的过程。因而师生之间的互动便不再完全是由一方控制的,在更多的课堂教学情景中,师生之间的互动是需要经过“策略”和“磋商”这中介得以实现的。

国内一些学者认为互动式教学法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借助沟通、交流、合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课堂教学营造一个愉悦、真诚、和谐的多元互动环境,促使学生主动参与和全身心投入课堂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拓展学生学习思维方式,从而达到相互促动、有效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方法。与法律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相比,会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具有经济与会计学科的一些特点,可以更多地利用一些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能够吸引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热情。所以,会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可以结合案例教学法和互动教学法的长处和优点,并对二者进行有效的结合,形成“案例-互动式教学法”。

一、“案例-互动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互动教学法”是以课程相关模块的知识为线索,由老师或学生找案例,要求老师和学生共同参与,采取案例讨论、案例表演、模拟法庭的形式工,进行老师和学生互动,学生与学生互动,形成教学成果,并对教学成果进行有效评价的教学方法。“案例-互动教学法”倡导的是一种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创新式的教学,并通过老师和学生的共同参与和相互影响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实现课堂的全方位教学。

二、“案例-互动教学法”的实施

(一)课前准备

“案例-互动教学法”需要老师和学生在课前做更多的准备,除了传统的预习课程,了解这堂课的知识点,选择合适的案例,确定合适的表现形式。

1.学生分组。在学习课程之前,以班为单位将学生按3~4人一组进行分组,确定每组一个小组长,负责组织学习过程中的分工和总结;学生分组的原则要把握好每个小组的学生的学习成绩最好能有优、中、差的学生,按学习能力的高低进行优化组合,可以让善于学习的带动怠于学习的,起到以先带后的。让善于学习的学生分析案例,让关于表达的学生辩论案例,让文字表达能力强的同学总结案例,调动大部分同学积极性的作用。

2.案例的选择。《经济法》课程包括的法律种类很多,在对案例的选择上,一是要尽可能地往会计、经济方向靠,尽可能地彰显《经济法》课程的会计和经济特性,这样也能让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明确自己的专业,形成更多的专业意识;二是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疑难性,这样的案例能形成有效的情景模式,能更多的训练学生的思维,促使学生发生问题、解决问题,调动学习的学习积极性;三是案例的选择还必须要有一定的理论性,即案例所涉及的问题是和一定的法律原理相关的,这样才能让课堂教学引导案例分析,让案例分析反哺课堂教学。

(二)课堂组织

1.找案例。《经济法》课程里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等与会计专业息息相关的各种法律条款,具有浓郁的会计特色。在课前准备打案例的环节,老师和学生通过网络、课本等各种途径寻找案例的过程中,应更多地注意所找的案例应该更具有会计的特性,这样学生才能在找案例的过程中将《经济法》课程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结合起来。

2.做案例。对案例进行有效的分析是“案例-互动教学法”最主要的教学方式。做案例可以是老师与学生一起就某个案例进行分析,也可以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自主分析,在小组成员进行激烈的诉讼后,由小组长将案例分析详细的记录下来并总结,这样能起到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和总结能力的作用。

3.演案例。对于一些工作工经常发生的案例或者说具有典型特点的案例,可以要求学生表演出来。比如说《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中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制度,这些知识点学生毕业工作后都有可能经历,而且相对于别的法律制度来说,更容易理解。这样的形式可以更多地激发学生的表演欲,活跃课堂,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让枯燥的《经济法》课程瞬间活起来。

4.判案例。模拟法庭是法律专业课堂中经济用到的教学方法,《经济法》的课程中也可以借用。挑选合适的案例,由一个小组的成员扮演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各种陈述,再辩论,再由法官宣判,这样的过程可以更好地让学生巩固知识,扩展知识。

三、“案例-互动教学法”的教学过程

(一)以案例做为引入,老师进行课堂讲授对案例的分析

首先应该对相应的知识点进行讲解,而且每个知识点应该是具体的、立体的,以便学生能直接将知识点用于案例分析。在讲解相关的知识的过程中,老师可以穿插的举例,将与引入的案例做相关的互动,让知识点活起来,帮助学生记住知识点。

(二)以案例为素材,鼓励学生进行必要的知识储备

在老师讲解完知识点后,布置学生进行必要的文献检索,查阅法律、案例、图书资料甚至相关的视频,这个步骤也可以安排在课前,总之是让学生先进行资料收集,再进行深入讨论。

(三)以案例为支撑点,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辩论

让学生对案例进行整体剖析后,对案例进行必要的引申,让学生在对学过的知识点进行巩固后,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解释做必要的延伸,激发学生的分析能力,从而引导学生努力思考再得到答案。

(四)以案例为情景,鼓励学生将案例的情景再现

这个环节可以是学生早就准备好的视频,或者由学生自己模拟演示出来,对于有不同立场的学生由老师将不同意见和想法进行总结,再逐条进行分析,以巩固课堂讲解过的知识点。

四、“案例-互动教学法”的教学评价

(一)提高学生的总评成绩

在传统的教学中,我们对《经济法》课程的评价按照40%的平时成绩,60%的期末成绩来确定,在这样的教学评价中,学生更在完成相关练习后学生的重心放在准备期末考试。但在“案例-互动教学法”下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我们把教学评价的按60%的平时成绩和40%的期末成绩来确定。平时成绩由课堂参与情况、案例完成情况和案例的表现形式等各个方面来确定,并且,以小组为单位来确定小组的平时成绩和个人平时成绩,在平时成绩的考核中强化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是以老师教学生听,老师、学生、教材都是课堂的有效组成部分,但却没有让课堂活起来。所以,很多学生反映法律的课程很无趣。但是“案例-互动教学法”下的《经济法》课堂,老师和学生都是课堂的主体,教材是学生查阅的众多资料的一部分,老师鼓励学生在课前和课堂上利用新媒体查阅资料,促进了学生资料整合和组织的能力,引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中心,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参与度。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由自主地改变了之前被动参与的学习状态,提高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表达的能力。

五、结论

经过长时间的实践与探索,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中运用“案例-互动教学法”是科学可行的,教学效果也是显著的。对于学生而言,由学生自己组织的案例分析的活动,不管是讨论案例还是辩论案例,不管是表演案例还是复述案例,都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对新的案例的发掘能刺激他们的好奇心,让他们去发现教材上没有的法律条文的解释,满足他们的求知欲;在快乐地学习过程中,积极地参与还能提高期末总评成绩。对于老师而言,把枯燥的课堂变成生动活泼的课堂知识的传授兼顾严肃性和趣味性;对知识的传授不再是死板地灌输,而是轻松地引导,引导学生自由地表达和交流,引导学生积极的探索与思考。总之,“案例-互动教学法”的关键在于处理好理论教学与案例互动教学的关系,组织好学生课外的资料收集和课内的案例讨论与表演,确定科学的课程考核标准与方式是保证“案例-互动教学法”取得预期教学效果的关键。

参考文献

[1]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

[2]李淑贤.社会学视野下的有效教学交往研究[D].2010.4.第5页.

[3]李淑贤.社会学视野下的有效教学交往研究[D].2010.4.第5页.

第8篇:关于税法的知识点范文

一、志在必得

(一)找准方向作为积极向上的在校生,首先要分析自己的长处与不足,是自由活泼型还是稳扎稳打型,对目前学校的功课是游刃有余,还是勉强过关,是准备毕业之后直接跨入社会积累经验,还是想进一步深造。必须在客观评价自己的基础上,树立自己的目标。虽说考研和考证不矛盾,但是二者都需要付出百分百努力才能成功,人的精力有限,最好只追求一个方面,或者有一个优先顺序。是先工作后考研还是先考研后考证为实践作准备,找准自己的前进方向。

(二)下定决心注册会计师资格是对一名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的肯定,它会带来更多的机会和选择。对在校生来说,追求这个资格更是在追求知识,追求能力。下定决心,就志在必得。当一个人下定决心作什么事情时,没有走不通的路。在备考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有充足的信心,坚定自己的信念,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CPA考试确实有难度。CPA的教材是国内会计类教材最为权威的,需要非常强的学习毅力,但又是力所能及的,只要付出努力,就会得到回报。

二、统筹规划

(一)处理好与课程学习之间的关系尽管学校的课程学习比注会更重要,但是首先要保证一定的注会学习时间,不能等到所有事情做完之后,剩余时间再学习注会,否则,可能会出现每天忙得没有时间留给准备注会课程学习;与此同时,还要保证学好每门课程,其实这两者不矛盾,将注会的时间安排好之后,接下来挤时间去预习、复习功课,这时会发现时间总是会挤出来的,并且成绩一点也不差。

(二)处理好报考顺序的问题如果想提前着手,而这时学校还没有开设中高级会计课程的话,不妨先报一门经济法,它与其他几门关系不大,只要努力学习,再加上多看一些经济、法律方面的资料,通过考试是力所能及的。开设了高级财务会计课程后,可报考会计和审计、或会计和税法,这三门关系较密切,具体的报考方法,则要看自身的情况与开课情况,如果开两门课程,审计和税法一般不会开在高级会计之前,则可报会计和其中另一门,如果开三门,便要根据自己的实力而定。会计和审计是比较难的,实力强功课松时报会计和审计,功课紧时报会计和税法,剩下两门下年考。这样循序渐进地去做,为成功打下基础。

(三)处理好时间的问题除了课程之外的所有时间,都应属于CPA。没有时间的积累,没有刻苦的努力,通过考试的可能性几乎是“零”。因此不但要学会挤时间,“善于利用时间的人,就等于延长了每天的时间”。而且关键需要在有限时间做好恰当周密的安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CPA的学习,一定要有一个学习的计划。首先统计总工作量,如教材复习3,5遍(最后一遍总复习算半遍),基础训练两遍,强化训练一遍,重点难点总复习一遍,模拟题若干套;再将总工作量分解为几个子任务单,将子任务安排在若干周完成;最后落实到每天。这样计划有总有分,既能从整体把握,又具有可操作性,并要根据自己学习的速度、接受能力及时调整计划。

(四)处理好听课与自学的关系究竟是选择自学还是参加辅导班,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学习时间比较充裕可以适当参加辅导班,辅导无非分为两种,一种是面授,一种是网络授课。面授班现场听课比网上听效果要好,但由于面授辅导班时间固定,路途费时,资料不能同学间共享,不适合在校学生。如果报辅导班,则网络教育班比较合适,网络辅导专家权威,经验丰富,而且可以反复听,不受时间限制,另外还可以免费答疑,资料可以下载同学间共享,降低了考研成本。不管哪种辅导班都要花费较多时间。在校生还要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如果周围有财会专业老师也参加考试,并一直进行着学习研究,可以和老师一起讨论,有问题可及时向老师请教,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免费、省时、面对面交流,不足是其不从事专门注会辅导,难以把握考试动态,也难以划出所谓的重点。关于考试重点,不管是辅导教材,还是辅导班,都会强调每科的一些重点章节。其实学习初期不要去找重点,每一章、每一节每句话都会是重点。到最后总复习时可适当“注重热点,突出重点,体现知识更新”。如果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高,学习时间不充裕,最好办法是先自学,到最后参加冲刺班。自己学习很容易见树不见林,而一个好的老师会让你事半功倍,因此由名师指点一下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考试动态以及考试重点,CPA的题型与行业最新动态紧密联系,既省时间又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五)处理好学伴的关系在校生与社会考生不同的是,在校生考试接近于集体行为,吃、住、学同在一起。因此同伴很重要,如果同伴放弃考试,自己也会离放弃也不远了,从而导致半途而废。如果约意志力坚强,能吃苦勤奋的同学作同伴,大家相互督促,能够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坚持到底,还可相互讨论,“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同学问可以相互请教指点,不要认为是耽误时间,能讲出来与自己能看懂相比其实又上了一个台阶。

三、“读”不厌精

(一)选择合适的复习资料CPA复习资料的选择很重要,市面上的资料无非是教材、练习和模拟试卷等。其中教材一定要是最新的,辅导资料和模拟试卷与网校一致即可。教材是考试的根本,一般来说,指定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答案标准,复习必须按指定教材的内容、观点和要求去做,否则很难获得高分。

(二)选择适应的复习方式处理好复习方式的选择,在整个复习过程中可以这样安排:第一遍直接精读课本,因为通过学校课程学习,已经可以了解其绝大部分内容,如会计,从基础会计学到高级会计学,学生们几乎接触了其中的95%,不需要再泛泛阅读去了解整本教材的大致内容。事实上,仅仅泛泛而读的话,教材看不到一半,就很难再进行下去,因为前面没学透,后面就不可能看懂。再者,教材中的每一句话都很精要,因此要逐字逐句去研读。在学习时一定要弄懂书中的例题,并要与研读课本同步进行精练习题,精练的程度是每道题做出答案,将精读精练中不懂的地方在教材中标注,因为复习的最后一阶段还要将错题及重点内容过一遍,加深记忆。否则两个月前做过的一次辅导教材,两个月以后几乎忘记了;第二遍还是要精读教材,但基础训练习题无需再挨个做出答案,只在做题的过程中注重思考,理清思路,找出所要考的知识点即可。因为时间宝贵,对于习题准确做出答案固然重要,但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提高计算准确性是得不偿失的。其实,考试时时间不够用的原因不是做题慢,而是不能很快理清思路,因此应对注会考试更需要训练的是思维,是解题的思路,这需要扩大以习题为量度的知识面,见多识广,这样既掌握更多的知识点又锻炼思维,最终考试时不会被设置的小陷阱迷惑,保持思路流畅,做到又快又好;第三遍照样是精读教材,去用心“看”强化训练习题,只对有一定难度而没有做过的习题做出答案;第四遍复习教材重要内容,记忆知识点,做模拟题。复习教材越看越薄,到第四遍只剩重点知识点及相关难点了。模拟试卷是一定要做的,而且要模拟考场状态。要求完完整整做出过程与答案,当然,在每遍复习完都要做一套模拟题,掌握一下自己的程度。不要认为读书多遍是重复,唯有不停地去重复,才能将“过去的事物留在脑海之中”,也才能在考场上应付自如。

四、沉着“迎战”

第9篇:关于税法的知识点范文

关键词:你知道吗;教学;思考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6-0281-01

"你知道吗"是介绍数学背景知识、传播数学文化的重要载体,为学生数学素养的形成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你知道吗"与教学内容联系紧密,是教材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传承数学文化的有效载体。它的呈现形式生动活泼,图文并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只有合理运用"你知道吗"栏目提供的学习材料,才能让学生接受数学文化熏陶,体会其丰富价值,激发学生数学学习的兴趣,培养其独立观察、思考、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准确分类――胸有成竹

"你知道吗?"这一神秘而又充满诱惑的话语到底包含了哪些我们急欲探求的知识,蕴藏了多少我们未曾探知的精彩呢?在通读了数学课程标准试验教材中"你知道吗"部分内容后,大致将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1 相关数学概念。例如五年级上册介绍了"循环节"的概念,让学生知道什么叫做循环小数的"循环节",循环节可以怎样表示;六年级上册介绍了"扇形"和"圆心角"的概念,让学生初步懂得弧、扇形和圆心角之间的关系。此外,"你知道吗"还在很多地方介绍了诸如图形的符号表示方法,单位、公式的字母表示方法等,如四年级上册介绍了我国"量和单位"国家标准规定的写多位数的方法,直线、射线和线段怎样用字母表示,平行和垂直如何用符号表示等。学生了解这些数学概念的通用标准,有利于与中学数学学习接轨和避免在课外阅读时造成理解障碍。

1.2 数学史内容。例如三年级讲述了"+"、"-"、"×"、"÷"符号的由来;五年级介绍了"方程的由来""分数的发展史";六年级下册展示了"负数的发展史"等。教科书中或用文字,或用图示向学生展现了数学发展的历史知识。

1.3 数论的知识。例如五年级上册中的什么是"数学黑洞";五年级下册中的"完全数"等,让学生尝试着了解神奇的数字世界。

1.4 数学家的故事。例如三年级的"曹冲称象的故事";四年级的"高斯的故事"等,用数学家的故事激励学生去探寻数学中的神秘宝藏。

1.5 数学名题。五年级的"哥德巴赫猜想",六年级的"七桥问题",让学生感受数学抽象中的扑朔迷离。

1.6 有趣的解题方法。例如四年级上册提出的"格子乘法";五年级上册介绍的"出入相补"求面积的方法为学生提供了与众不同的解题思路,开拓了学生的视野。

1.7 数学中的美。数学中有很多种类的美:简洁美、对称美、统一美、奇异美……教材中展示了黄金比,斐波那契数列等匪夷所思的数学现象,让学生倾倒于数学的无限魅力。

2.寻找策略――有的放矢

教材中"你知道吗"编排的知识涉及面很广,教师要善于用好这个资源,使学生在学好数学知识的同时,激发主动学习探究的兴趣,学会用数学的眼光观察事物、从数学的角度提出问题、用数学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如何把握教材"你知道吗"所呈现的学习内容、教学策略?仅仅是让学生读一读、了解一下知识,还是精心安排活动、拓展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数学文化?下面本人结合实践,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对"你知道吗"这一拓展内容的教学策略。

2.1 注重阅读,品味数学思想。数学作为文化课程还承担着传承文明的功能,"你知道吗"中有关数学家的故事、数学趣闻与数学史料,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数学知识的产生与发展。我们可利用活动课开设数学阅读,组织学生进行专题阅读和主题交流,帮助学生系统地了解数学的悠久历史、独特思维和广泛应用。数学史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动态的数学观、数学文化价值观,通过对历史的了解,学生可以在心理上缩短接受某一观念的时间,有助于学生了解数学形式化、抽象化、精确化的过程。因此在教学这一部分时,一定要让学生充分阅读材料,并说说自己的阅读体会,主要是让学生从中了解数学知识的形成过程,同时帮助学生体悟其中的数学思想,培养学生像古代数学家那样用数学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意识。

2.2 整合教学,凸显教学价值

2.2.1 巧设情境导入,引出新知。在情境中学数学,是学生最感兴趣的;贴近生活去学数学,是最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因为有效教学情境的设置,有利于解决数学的高度抽象性和小学生思维的具体形象性之间的矛盾,还原知识的形成和应用的生动场景,从而使定性的知识呈现灵动的状态。它为学生提供从事数学活动的机会,激发对数学的兴趣,促使学生学好数学。而此种类型的"你知道吗"恰恰具有这种条件。因此我们可以把一些"你知道吗"转化成一道情境问题,用以激发学生学习新知的兴趣,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习新知的积极性。

2.2.2 用于新课讲授,加深理解。很多"你知道吗?" 的内容具有实际使用价值,并且与新授知识联系紧密。我就把它有机融合在新课教学中。比如我们在推导"三角形面积计算公式"时,适时介入"你知道吗"栏目中古代数学家刘徽利用出入相补原理把一个图形经过分割、移补,而面积保持不变,来计算出它的面积的知识和《九章算术》中的"方田章"中说的:"方田术曰,广从步数相乘得积步"、"圭田术曰,半广以乘正从"的知识。让学生不仅多掌握了一种推导方法,又能感受到数学发展的历史。再比如我们在教学"鸡兔同笼"时,可以在课中让学生来阅读"你知道吗"中古人是怎样解决"鸡兔同笼"问题的,让"你知道吗"成为开启学生另一种思维方式的钥匙。

2.2.3 课尾需求内化契入,星火燎原。在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教学目的达到后,我们更应该关注知识内涵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展。

比如我们在教学完圆的面积时,可以适时引入"你知道吗"中有关"弧、扇形、圆心角"的知识点,然后再顺势向学生抛出"那么扇形的周长、面积又该如何计算呢?"的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生需求等级会再次提高,一种跃跃欲试的感觉会瞬间弥漫全身,一种因探究成功而产生的快乐会让他们更加清晰地感觉到数学的魅力。再如在计量单位的教学后,让学生阅读"你知道吗"中有关"质量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的字母书写方式,从而引发学生对更多用字母来表示单位的学习兴趣,并在学习过程中感受数学的简约美。

2.3 尝试练习,绽放智慧火花。数学阅读材料"你知道吗"中的内容有些不仅可以让学生去读一读,也可以让学生去做一做。

2.4 积极实践,拓展思维能力。有的"你知道吗"内容比较深,也有一定的实用性,需要教师作为专题介绍。因此我们还可以将"你知道吗"作为一个切入口,抛给学生一个问题,让学生以实践作业的形式进行研究、汇报。这样,既拓展了学生的知识视野,也发展了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

六年级教材中的"你知道吗"关于税收的介绍很简单,我就布置学生去收集税法的一些常识,收集生活中用到的税收知识,如纳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等。对学生而言,这样的数学活动既是税收知识的普及,又是一次关于税法的公民教育。再如"比"教学后安排"黄金比"的调查,学生挖掘到了"人体中的黄金比"、"植物中的黄金比"、"建筑中的黄金比"、"摄影、绘画、乐器制作中的黄金比"……在分享这些的同时,大家知道了0.618这个黄金数,知道了"最完美的人体:肚脐到脚底的距离/头顶到脚底的距离=0.618";"最漂亮的脸庞:眉毛到脖子的距离/头顶到脖子的距离=0.618"。更由此知道了黄金分割所代表的和谐、完美与赏心悦目。此时,学生得到的不仅仅是数学知识,而且受到了数学素养、数学思想和数学文化的熏陶。

2.5 挖掘材料,发挥德育功能。在小学数学教材中,大部分思想教育内容的要求并不明显,这就需要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充分发掘教材中潜在的德育因素。教材中的一些"你知道吗"恰好蕴涵着德育教育功能。如下册教材第82页的"你知道吗"中关于陈景润的故事等,可指导学生课后去阅读,也可要求写一些短小的读后感,并进行交流,这样既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又可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不畏艰难、刻苦钻研的精神,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当下,对"你知道吗"的思考与实践还是一片未充分开垦的领地。我们深知:对于数学文化的内容例如"你知道吗",现有的教材还只是作了补白性的简介,它催生我们要进行更多的教学实践。它呼唤作为新课程的实践者和开发者的教师要自觉地行动起来。无论是日常课堂中

数学文化元素的有效渗人.还是数学文化课上的专题学习,首先我们自己要有丰厚的数学文化素养,为教学做好充分准备。教科书承担着向学生传递数学文化的重任,我们也应承担起向学生传播数学文化的重任.组织多种形式的数学学习活动,让学生充分地熏习陶冶。感受数学的文化力量,丰富他们对数学的感性认识,提高各自内里的理性精神。

参考文献

[1] 曹玉珍.你足够重视它吗?"你知道吗"教学之我见.小学教学设计(数学),2012.5.

[2] 袁凤珍.让"你知道吗"成为数学教学的亮点.教育研究(教学天地),2010.11.

[3] 袁忠."你知道吗"不能是被遗忘的角落.江苏教师,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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