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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圈是指集聚于一定地域或产业内的商贸业经营群体,最常见的商圈如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商贸服务业功能聚集区,以及包括上下游交易链条的供应链集群等。商圈这一群体的流动资金需求属于典型的“短、小、频、急”,融资困境始终存在。
商圈集群贷款:
小微企业融资新径
商圈内小微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不确定性大、承受外部经济冲击能力弱等制约因素,加上自身经济灵活性的要求,其融资方式与大企业相比更加依赖债务融资,在债务融资中又主要依赖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体现出规模小、频率高和流动性强等特征。较之大企业,商圈小微企业更加依赖通过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联保互保、设备租赁等方式获取融资。
商圈集群融资需要商圈中的小微企业相互“抱团”,由商会、龙头市场或相对较大企业牵头,与银行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洽谈,融资后再把款项分给商户或小市场。这种聚群融资模式专门服务各商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批量化、审批高效、使用灵活、风险可控的综合服务,相对于单个授信主体,采用商圈集群融资模式对商贸小微企业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是一种共赢格局:发展商圈集群融资,一方面放大了单个企业的信用,增强其融资能力;另一方面,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提高其为小微商贸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不可忽视的是,商圈中的商贸企业包括很多个体工商户,银行获取信息的难度极大,如何解除商业银行对商圈企业的信用担忧呢?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加入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发挥担保的杠杆效应和信用放大功效,在银行和企业之间架起实操桥梁,银担双方形成合力,共同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融资服务。
在这种融资模式下,银行、担保机构、商圈管委会或管理组织三方合作,由商圈管理方推荐其市场内的商户作为授信客户,担保公司为商户向银行提供担保,充分发挥各自的资金、产品、服务、管理优势,共同建立商圈集群融资的快速通道。依托商圈管理方对市场内商户提供批量服务,不仅能够解决小商户单户授信额度小、管理分散的困境,而且能够搭建商圈管理方参与对商户的监督与管理的平台,有利于控制信贷风险。另外,担保机构为商户提供担保,可有效解决单户商户申请授信担保难问题,大大提高融资额度,助力商户做大、做专市场。在当前信贷总量趋紧的大背景下,“复制”性较强的商圈集群融资模式已成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有效融资渠道。
商圈融资担保:
助推批量集群融资
针对商圈集群融资需求,银行、担保机构和商圈管理方合作,研究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业务平台模型,其产品特色与运作模式大致为:银担合力,面向商圈、商业集散中心、商会等管理组织,为其市场内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商户、商会会员等提供集群化、批量化的便捷担保贷款,实现互增信、集群化融资。常见的业务品种包括:
——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商户流动资金担保贷款
为商圈、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内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担保贷款,采用多种灵活有效的反担保措施,金额从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授信期限从1-6年不等。商圈管委会或管理组织对入驻商圈的中小微商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筛选,通过担保机构为其中符合条件者担保获取银行贷款。通过银行、担保机构、商圈管理组织联合受理方式,合作各方共担风险、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融资服务。
——租金按揭担保贷款
为缓解商圈内商户的租金集中支付压力,由商户作为借款人向银行借款,担保机构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商圈管理组织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贷款发放后直接支付市场主办方,商户分期偿还银行贷款。
——大型商场、连锁超市供应商集群担保贷款
在商场管理方的配合下,为大型商业中心、商场、连锁超市上游供应商提供流动资金担保贷款,解决因商场结算周期导致占压供应商流动资金的问题,促进商场超市发展,缓解中小微供应商的资金压力。
——供应链贸易融资担保业务
针对商贸流通企业特性,以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牵头,组织其集群内上下游企业、商户进行封闭运作、互助担保融资,弱化反担保措施,解决商贸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推动其扩大经营规模。
——商铺经营权质押担保融资
针对融资规模较小、期限较短、需求更为灵活的生活资料交易类市场,其经营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大多无会计报表,担保手段和抵押物也更缺乏,权利质押成为有效的融资途径。个体工商户将商铺的经营权、优先续租权向担保机构质押,以获取银行贷款。
“商保通”担保模式:
商圈融资典型案例
案例1:为解决某批发市场内经营者融资困难,担保机构与银行、市场管理方按照“政府积极扶持、担保机构担保、市场搭建平台、商户自愿申请、统一操作规则、风险收益共担”的原则,共同搭建了市场商户融资服务平台。借助市场管理方的力量,侧重对商户资信、经营实力、信用情况进行考核,适当弱化反担保措施,实行灵活、高效的审批,首期担保总额5000万元,在授信期内循环使用,为无房产抵押又有贷款需求的一批商户解决了融资问题。
案例2:A公司是某知名品牌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四个区域的总,产品最终销售渠道为各地商场、专卖店、折扣店、大型超市,下游经销商众多。因提前订货、铺货、结算账期较长,总代及经销商流动资金需求旺盛。担保机构与A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以下游经销商为贷款主体、A公司作为区域总代为经销商向担保机构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机构向银行担保的方式为下游经销商融资,贷款资金作为货款定向使用,成功缓解了A公司及数十家经销商的资金压力。
案例3:某大型茶叶市场, A、B、C均为主要经营茶叶和茶具销售的三个商户,各自拥有1-3个销售网点,年销售收入均在1500-1800万元左右。针对三个商户的年销售收入、库存商品成本价值、未来一年内需归还贷款总额、信用状况、名下资产价值等综合考虑,以三个商户互相联保、家庭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库存商品监管为反担保,担保机构给予每户200万元贷款担保,支持其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
截至目前,项目融资还没有一个准确、公认的定义。广义而言,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称为“项目融资”。狭义地说,金融界习惯上只将具有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形式的融资活动称为“项目融资”。
(一)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的区别
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一个公司以本身的资信能力为主体所安排的融资,投资者决定是否对该公司投资或者为该公司提供贷款的主要依据是,该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情况,而对该公司所要投资的某个具体项目的认识和控制则放在较为次要的位置。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首要来源被限制在被融资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之中。项目的经济强度是从两个方面来测度:一方面是项目未来的可用于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另一方面是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因此,在为一个项目安排项目融资时,项目借款人对项目所承担的责任与其本身所拥有的其他资产和所承担的其他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是分离的。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的这个区别,使得其可以帮助项目投资者更为灵活地安排资金,可以为超过项目投资者自身筹资能力的大型项目提供融资。项目融资的这些特性对于资金缺乏、资本金不足、历史遗留包袱沉重的国有企业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融资的信用保证结构
项目融资涉及的知识领域和技巧很多,本文仅重点研究项目融资中的信用保证结构。
信用保证结构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项目融资的生命线,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体现在项目风险的分担上,而信用保证结构正是实现这种风险分担的一个关键所在。信用保证结构的核心是融资的债权担保,用于支持贷款的信用结构的安排是灵活的和多样化的,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可以将贷款的信用支持分配到与项目有关的各个参与方,典型的方法包括:在市场方面,可以要求对项目产品感兴趣的购买者提供一种长期购买合同作为融资的信用支持;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了减少风险,可以要求工程承包公司提供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合同,或“交钥匙”工程合同,可以要求项目设计者提供工程技术保证等;在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面,可以要求供应方在保证供应的同时,在定价上根据项目产品的价格变化设计一定的浮动价格公式。所有这些做法,都可以成为项目融资强有力的信用支持,提高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分散项目的风险。
本文围绕作者实际参与的一个案例,具体论述如何合理地设计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将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分散到项目所在国的政府、投资者、保险公司、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和项目产品的购买者,以帮助投资者实现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
二、案例的基本情况
w公司拟在东南亚某国家投资一个100兆瓦的水电站项目,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5亿美元,其中资本金3000万美元,债务资金1.2亿美元。w公司与东道国政府指定的电力公司(Y公司)在当地组建合资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w公司出资2700万美元,购买项目公司90%的股份。同时,w公司免费向东道国政府提供10%的干股,代替Y公司认缴300万美元的资本金。1.2亿美元的债务资金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
该项目的总体投资金额已经超出w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无法采用传统的法人融资方式,但项目的效益较好,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超出行业平均收益率,W公司拟利用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使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向银行申请1.2亿美元的债务资金。
三、信用保证结构设计
(一)信用保证结构总框架
该项目主要面临两大类风险: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项目所在地为境外,东道国政府的政局是否稳定直接关系项目的效益,项目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有战争、征收、国有化和汇兑限制。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但后果严重,而且政治风险往往都超出投资人所能管理和控制的范围,投资者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化解和防范政治风险。w公司拟向保险公司购买海外投资的债权保险,通过保险的方式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以保证贷款银行的本息安全。保险公司为该项目出具的保险单将作为信用保证结构中政治信用的一种担保。
项目在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所面临的商业风险种类不同,贷款银行关注的风险事件亦不同,项目公司、投资者和参与项目的第三方所能提供的信用保障种类也不同,因此下面针对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分别阐述商业风险的信用保证结构。
(二)建设期的信用保证结构
在建设期项目面临的主要商业风险是完工风险,包括按期完工和成本超支两个方面。如果项目不能按照预定计划投入商业运行,项目将无法按期产生收入和现金流,丧失了项目融资赖以依靠的经济基础。完工风险会影响贷款银行按期收回本息,增加项目的建设和贷款成本,降低项目的效益,是银行在建设期最为关注的一个风险。成本超支是诱发完工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银行的贷款金额是固定的,当发生成本超支时,只能由投资者负担超支部分。如果投资者的财力有限,会因为无力支付成本超支金额,而导致项目的工期推延。
建设期项目的固定资产尚未形成,此时能够提供给银行的物的担保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水资源使用权的抵押。根据w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有权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信贷资产的一种抵押品,东道国政府将协助项目公司和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的法律程序。东道国政府还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授予项目公司“排他的水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水资源使用权作为东道国政府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经营电站的一种信用保证,为项目公司提供了一种信用资产。
除物的担保以外,项目的直接投资者w公司和第三方的相关人员(包括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还以合同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向贷款银行提供了一定的完工承诺,这种法律承诺即为“人的担保”。W公司将与具备一级资质的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签署《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根据合同条款,承包商和供应商将向w公司提供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保函,一旦发生无法按期完工的现象,w公司将冻结其保函,要求赔偿损失。这些保函可作为第三方向项目提供的一种直接信用保证。此外,为避免成本超支的现象发生,《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均为固定总价的合同,合同价格不因物价和汇率的变动而进行任何调整;按照合同条款,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要为工程购买建安一切险和产品质量保险,施工工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将负责向被保险人赔付,这两项合同承诺也是第三方向项目做
出的辅助担保。
物的担保和参与项目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担保不能覆盖的完工风险部分,由w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来负责承担。
(三)运营期的信用保证结构
在项目运营期面临的主要商业风险是市场风险,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与产品的用户签署长期的购买协议,从保障市场销量和收入稳定的角度为项目融资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财务支持。此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流域内每年的降雨量和来水量直接决定项目的发电效益,项目融资的一个经济基础是项目要有“稳定而足够偿还贷款的现金流”。为了能够将项目的市场风险分散到第三方,w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签署了照付不议(Take or Pay)方式的《购电协议》。所谓“照付不议”,即不管项目每年所发电量为多少,购电方均按照一个预先设定的基础电量和电价,无条件地向售电方支付电费收入,以保证项目的现金收入可以偿还贷款。
通过签署“照付不议”的《购电协议》,东道国政府对项目的现金流入提供了信用支持,这种信用支持对贷款银行来说,可作为项目的一种收入担保。w公司按照银行的要求,将《购电协议》中的卖电账户抵押给银行,由贷款银行来监管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账户内的所有卖电收入,首先偿还银行的贷款,然后支付生产经营费用,再根据银行的评估留置一部分资金作为偿债准备金,剩余的金额才可向项目公司的股东(w公司和Y公司)进行分红。
此外,在运营期项目的固定资产已经全部形成并投入运行,因此项目的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也同样可以视情况抵押给银行作为额外的信用支撑体系。
四、结论
从上述项目的信用结构设计可以看出,经过合理地安排,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其他参与者(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产品用户、保险公司、东道国政府)以签署各种法律协议的方式,为项目的融资提供信用资产、支撑和担保,提高了项目的经济强度,分散项目的融资风险。项目融资的这种信用结构安排可以帮助投资者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为超过投资者融资能力的大型项目提供融资。本案例中的项目,如果投资者使用传统的法人融资方式,会因净资产规模不够,无法通过银行的评审要求。采用项目融资之后,将东道国政府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和水资源使用权等物的担保和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为项目完工风险所能提供的人的担保都作为项目的一种信用支持,降低了银行对贷款人本身融资能力和资产的依赖程度,使投资者可以安排超过自身资产能力的融资,完成项目的开发和运行。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1+N;银企联盟;1+M+N
一、引言
目前,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来看,截止2011年10月,占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对我国GDP贡献超过60%,税收超过50%,提供70%的进出口贸易和80%的城镇就业岗位。但由于资产和规模限制以及信用担保等因素,融资难、融资渠道过窄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过程中,供应链金融应用而生。
二、“1+M+N”供应链金融提出背景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已开始成为各大银行重要的金融业务。近年来各大银行不断提出新的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工具。其中,深圳发展银行于 2006 年提出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1+N”供应链金融服务。
1.“1+N”供应链金融
“1+N”供应链金融形象地突出了该业务模式的关键点,即抓住供应链核心企业这个“1”,以“1”来带动整个供应链中“N”的服务模式[1]。开展该模式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等问题,使部分中小企业能够获得在以往条件下难以取得的信贷支持,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2.银企联盟供应链
银企联盟供应链也是一种解决企业融资难并完善供应链功能的有益探索。银企联盟供应链是在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与其合作银行组成战略联盟基础上,通过核心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供应链关系,组成功能完整的具有“双核”结构的一种新型供应链[2]。(1)“双核”结构。银行成为 “双核”之一,发挥中介和金融支持功能、资金融资、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优势,降低监控成本和信贷风险。(2)网链结构,使供应链企业融资有了机制性的保证。(3)银企联盟下将中小企业、银行和核心企业有机集成一体,以核心企业为纽带,降低信贷风险、扩大信贷规模以及解决银企间资金供给缺口、银行风险问题。在这个供应链中形成三者之间新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关系[3]。
3.现有供应链金融存在问题
供应链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方面仍存在着一定局限。“1+N”模式和银企联盟模式中的“1”只代表了供应链中的某个核心大企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个体性。在这种模式下,核心大企业的确定和寻找成为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一个难题。另一方面,核心企业也很难做到一次为多个中小企业的融资进行担保。
三、“1+M+N”供应链金融
所谓“1+M+N”供应链金融,是指在一家银行与数个核心大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基础上,通过核心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供应链关系,组成功能完整的具有“多核”结构的一种新型网络供应链。银行为“1+M+N”中的“1”;“M”指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核心大企业;各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群为“N”,多是大企业的供应商、商和经销商。
“1+M+N”供应链金融通过企业在供应链网络所处位置和行业特点,给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最适合其运营的专属金融服务。因为该融资理念跳出了关心单一产业供应链条的局限,将融资范围扩大到需要融资服务的中小企业所在的所有供应链网络中,可作担保的核心大企业已不仅仅是某个核心企业,而是供应链网络中的“M”个核心大企业。因此该模式下,“1+N”模式寻求核心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1+M+N”供应链金融案例应用——以陕西航空企业为例
本文从陕西航空产业众产业链中,选取部分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及与之有密切关系的中小企业共计24家,同时选取陕西省某家商业银行与核心大企业建立联盟,建立一个25*25的矩阵,并得出陕西航空产业“1+M+N”供应链金融网络结构图。某商业银行X为“1”,处于核心地位的西飞集团、陕飞集团、庆安集团和航空基地构成与银行联盟的“M”,其它与核心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中小企业群构成 “N”,分别用黄、红和紫色表示。
“1+M+N”下的应收账款融资范围不再仅限于供应链中一对一或多对一的交易对象,而是扩展到供应链网络中的多家中小企业与多家核心企业,呈现多对多的形式。在供应链网络中任意一家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都可以通过梳理自己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在自己所在供应链网络上寻找所有的核心企业。
案例简述:长空精密仪器(“A”表示)是齿轮专业化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齿轮,齿轮泵和减速器。?公司员工700人,总资产1.8亿元,属中小型航空企业。该厂所生产的齿轮对原材料的要求较高,原材料付款期限较短,为15 天。而销售产品后货款回收期较长,下游企业要求的付款期限一般为 60 天。中小企业A的下游核心企业——陕飞集团( “A1”表示)是中航工业集团公司附属飞机及部件制造企业,属大型国有企业,总资产52亿元,年销售额13.5亿元,员工8230人,拥有大型数控加工中心和3003台机动设备。
分析:在传统融资模式下,作为中小企业A因规模相对较小,信用级别较低、缺乏可抵押的固定资产无法从银行方面办理到担保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现有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对A所在供应链条梳理后知该企业的固定客户,大型飞机及部件制造企业A1与企业A已有多年直接业务往来。A可以将来自核心大企业A1的应收账款在其开户行或 A1开户行进行质押,并由A1对该笔应收账款所获贷款进行担保。但如果A1不同意对此融资业务进行担保,或者A1和A的信用等级均低于开展此融资业务的最低要求,融资申请将无法获得银行批准,企业A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1+M+N”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如果A1出于风险考虑拒绝对A 的应收账款做担保,A仍可以通过自己所在的其它供应链条找到其业务往来企业——航空动力(“B”表示),其主营业务为航空发动机制造及衍生产品。由于A也拥有来自企业B的应收账款项目,可通过B 找到B所在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西飞集团(“B1”表示)为企业A和B间的应收账款进行担保。这样就为A 通过应收账款抵押方式获得融资提供了可能。改进后的融资模式解决了现有模式下的融资担保瓶颈的难题。
参考文献:
[1]何涛,翟丽.基于供应链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分析[J].物流科技.2007(5):87~91.
[2]弯红地.银企联盟供应链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4.
关键词:知识产权;动产质押;合作
Abstract:Intellectual property mortgage lending provides a new idea and compatible points for indirect financing of SMEs that have technology and potential,as well as that commercial bank which facing market weakness in lending. But conflicts exist in the enterprises and banks,for the enterprises trea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trade secrets and banks as information that needs. Breakthrough in this dilemma depends on the government’s matchmaking and establishes a basis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banks and enterprises.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chattel mortgage,cooperation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0-0038-04
一、引言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巨大金融需求,给广大银行带来了丰富的业务资源,从长远看必然会成为银行争夺的热点之一。但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有效担保不足,难以从银行取得信贷支持,需要付出更高的融资成本。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思路。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知识产权向债权人出质,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并因此获得融资的借贷行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打破了以往实物抵押的贷款方式,是一种创新型的融资模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利用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著作权等向银行质押获得贷款,适应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资源和经营发展的特点,是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融资方式。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双缺口的情况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具有较大创新性和实践意义。
二、知识产权的商业机密与银行的对称信息需求
(一)国内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
从国际贷款担保物权结构变化趋势看,动产担保越来越发达,并且权利担保不断增长,无形财产、未来财产、集合财产作为担保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然而由于法律方面的原因,纯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不多见,一般将其归于应收账款操作(彭湘杰,2007)。日本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较快的国家,该国通产省专门委托财团法人知识产权研究所考察知识产权担保问题,于1995年10月公布《知识产权担保价值评估方法研究会报告》,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可用来融资的有潜力资产(高石义一,1997)。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始于1996年,当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国家知识产权局配合制订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为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依据。1996年至2006年9月,全国有682项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质押总额近50亿元人民币。1999年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忻州分行首开专利权质押贷款之先河,为忻州市云中制药厂办理了一笔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200万元的业务。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阶段。最具代表性的是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等共同推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融产品――展业通,仅从2006年10月业务开展到次年6月,此项贷款余额已经突破亿元人民币,14家企业获得了贷款。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瓶颈――信息对称性问题
一般来讲,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规模小、期限短,只能作为企业发展的应急资金,难以作为长期发展资金(李希义,2009)。如交行北京分行的“展业通”业务,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高额度1000万元,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且不办理展期。出现这一现象,除配套法律、登记、交易等机制完备性欠缺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信息对称性的高度依赖是决定其进一步开展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其价值受市场、政策等方面的影响较大。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一旦处于质押期的权利由于到期不再发挥作用或者价值明显降低,质权人的利益便会受到影响(王定芳、肖喻昊,2006)。同样,如果一项专利权在质押期间同行业研制出了更为先进的技术,那么该项专利也将变得一文不值。由于知识产权涉及技术专业性强并且存在商业机密问题,资金提供者将付出高昂的信息采集成本及监督成本,并且即使通过事前调查、咨询、分析亦很难取得完备信息。在这一点上借款企业具有绝对信息优势,只有企业自愿披露真实信息,双方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市场上并不存在使企业披露相关真实信息的激励机制。
三、合作基础、危机背景与知识产权质押
(一)积成电子背景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积成电子”)成立于2000年8月,公司注册资本5100万元,是一家民营性质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是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齐鲁软件园”以及国家软件基地(济南基地)的骨干企业,2002和2003连续两年被信息产业部等国家四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人事部认定的博士后流动分站。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软件密集型系统和智能电子设备研制等方面工作,是国内电力系统自动化产品的主要研发单位之一。企业拥有山东大学背景,在职员工400余人,人员素质高,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合理。截至2008年底,企业总资产近4亿元,净资产1.8亿元,全年销售收入近2.6亿元。2009年5月,积成电子以企业的25项软件著作权为质押,获得齐鲁银行共计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贷款。这是山东省第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同时也是全国授信额度最高的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双方合作历程
积成电子与齐鲁银行的业务关系始于1999年,在“齐鲁软件园”园区推荐下,积成电子获得齐鲁银行(当时的济南市商业银行)首笔流动资金贷款50万元。2005年1月,贷款追加到500万元;2006年12月贷款规模扩大到1000万元;2008年4月齐鲁银行又为其新增贷款500万元,授信额度最高达到1500万元,由济南市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济南开发区科信担保服务中心提供担保。双方前期的合作依托了开发区政府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遵循了“园区推荐、银行贷款、第三方担保”的工作思路,有效解决了双方信息的对称性问题。
然而随着积成电子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齐鲁银行1500万元的信用额度一直无法取得突破,双方合作出现危机。银行同业竞争加剧,由于齐鲁银行担保贷款保费及反担保问题,高融资成本劣势显现,其他多家银行凭借更优惠的利率定价打入积成电子。当时该公司的贷款总额为8300万元,其他行份额超过了80%,齐鲁银行业务份额被进一步打压。到2008年下半年,事态扩展到积成电子决定归还齐鲁银行贷款,中止双方信贷业务关系。
(三)危机背景下的转折
双方合作的破裂并非由于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减少,事实上,进入2008年,中小企业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民营高科技中小企业同样遇到资金匮乏问题。2008年上半年,积成电子也因下游客户付款周期较长,资金占用较多,甚至早已研究成熟的产品都不能开发出来。与此同时,齐鲁银行也正在经历一波信贷市场有效需求萎缩、利差空间下降、经营利润减少带来的危机,努力寻找新的贷款增长点,随着该行对高科技类企业专项研究的深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模式框架逐步清晰。齐鲁银行进入高新区企业调研,发现积成电子符合要求,决定把这一非常了解的客户作为试点,尝试开办此项业务。
积成电子先后有35项科技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23项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拥有28个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软件著作权。齐鲁银行与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及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取得联系,通过专业评估服务机构对积成电子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最终以25个软件著作权作为质押物,成功以低成本为积成电子融资6500万元,实现了银企双赢。
(四)授信详情
从最大程度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齐鲁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人的资质、拟质押知识产权的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四方面的规定:
1. 基本情况。担保方式为知识产权质押,具体限定为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须经有评估资质的专门评估机构评估确值,融资额度不超过估值的50%,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双方签订齐鲁银行制式融资合同和质押合同。
2. 申请人资质。对申请人条件做出七方面规定,如所处行业为国家重点鼓励扶持行业;拥有国家部级科学技术成果的相关认定或荣誉称号;经营良好,有较好成长性,达到齐鲁银行内部评级B级以上等。
3. 拟质押知识产权条件。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书,当前状态有效,无纠纷;须为申请人自有自用;须为申请人核心生产技术,且已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未许可第三方使用。
4. 操作流程。依次为银行进行授信调查;知识产权评估;授信审批;知识产权办理质押登记;发放贷款。
四、案例剖析
济南市电子工业和金融行业在国内并无显著优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同样刚刚起步。积成电子案例实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上的突破,虽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从双方的合作过程看,其中也有必然性的规律可循。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现基础
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人力资本、创新技术等是企业的核心资源和核心竞争力。这类企业一般固定资产规模较小,可供抵押或担保的实物少,通过有形资产抵押和担保单位提供担保来获得银行贷款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把许多硬件条件不足的中小企业挡在了门外。积成电子与齐鲁银行先期合作的破裂正是出于此原因。
从积成电子方面看,企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企业”、2008年“中国软件业收入前百强企业”,是有技术、有基础、有潜质、少资金、少担保的典型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从齐鲁银行方面看,银行定位于“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先后推出“银企家园”、“齐鲁金万通”等特色产品,具有丰富的中小企业服务经验。双方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条件。另一角度来说,积成电子因下游客户付款周期长、资金占用多,致使已研究成熟的产品难以开发,企业亟需资金支持,却苦于高融资成本及缺少质押担保实物,资金瓶颈不得突破;而齐鲁银行优质客户资源减少,利润指标面临下滑风险,致力于深入挖掘优质客户和探索新的融资模式。双方均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需求。
(二)市场化的信息沟通机制
齐鲁银行与积成电子既具备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先决条件,又有现实的需求,问题集中在如何使企业真实的资金需求情况为银行所知,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被对方所了解。换句话说,在这场银行主动发起的融资案例中,齐鲁银行如何能甄别风险,选择积成电子开展此项全新业务,并最终确定6500万的授信额度。
供求的衔接在于形成了信息沟通的机制。在此案例中,双方前期的相互了解关系重大,十年的合作为这次的成功奠定了先期基础。这种沟通机制在积成电子案例中最初表现在政府提供的银企平台之上。双方最初合作由齐鲁软件园园区推介,并且贷款一直由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直到科信担保公司改制。尽管双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最终合作契约的达成已经脱离了政府背景,成为完全市场化的行为,但平台先期奠定的信息基础和银企长效合作机制意义重大。
最初开发区管委会搭建银企融资平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表现为信息不对称问题。之所以政府平台背景下积成电子与齐鲁银行原先的合作破裂,在于开发区管委会推行了一种“园区推荐、银行贷款、第三方担保”方式,虽然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来源问题,但由于必须由第三方担保的固有缺陷,提高了融资成本,并成为企业扩大融资的绊脚绳。积成电子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无须第三方担保,修正了原有的融资模式,实现了政府到市场的回归。这其中,政府平台起到了过桥作用,协助银企信息对接,将其他问题留给市场。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控制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低融资成本优势在于不需要实物形态的抵押质押品,无疑是缺乏固定资产和资本积累,但却掌握先进技术拥有优质人力资源的中小企业的首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框架内含的风险保障因素就在于这些质押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最大的资本,一旦失去,企业将无以为继,这也就成了企业还款的最大激励因素。
因此可以发现,信息对称性在其中的重要地位。银行首先要确定质押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技术,是攸关企业存亡的关键;其次,这些产权和技术能够转化为生产能力,给企业带来利润和还款来源;再次,这些产权在一定时期内不会被企业自身和其他企业所超越或突破,即质押知识产权,既不会对企业失去价值,又不会使企业失去价值。在积成电子案例中,齐鲁银行采取风险控制部门提前介入的方式,加之之前的相互了解来确定风险,但完善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实际并未形成;单一家银行或企业无法克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系统性风险。
五、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解决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的问题
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对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价值的评估随意性较强,难以准确衡量知识产权质押时的真实内在价值;更难以确定质权实现时的价值。加之评估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较强,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操作规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押评估的质量。
(二)质押担保登记问题
我国的抵押担保登记分散在15个部门进行。其中,动产抵押担保登记部门最为混乱,共有9个。权证、金融票据等一般不进行担保登记,应收账款没有登记机关。登记机关不统一或没有登记机关,可能出现物权的重复抵押担保或者因不能登记而无法进行抵押担保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因此使集合财产担保缺乏基础。
(三)产权交易市场尚未成形的问题
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可以保证知识产权能得以顺利转让、许可和变现,也是该项权利质押能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欠缺已成为制约银行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完善,知识产权的处置变现过程变得复杂,风险不能快速转移或分散,将形成贷款的处置风险,直接导致信贷资产质量的快速恶化。
参考文献:
[1]彭湘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理论发展、实践与借鉴[J].中国金融,2007,(5).
[2][日]高石义一,监修.知的所有权担保[M].银行研修社,1997.
不可忽视的商圈融资
“六年前,我通过担保公司从银行获得了第一笔贷款,才让我做到今天的规模。”张浩表示。
但这个案例可能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南昌市担保行业协会会长祝海丰表示,在江西,得到担保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数目不到5%。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中小商贸企业2600万户,占商贸企业总数的99%以上,受制于自身规模、业态繁多等各种原因,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有效支持,使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扰。
“商圈”是指集聚于一定地域或产业内的商贸业经营群体,最常见的商圈有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商贸服务业功能聚集区,以及包括上下游交易链条的供应链集群等。商圈内聚集着大量的中小商贸企业,并通过少数龙头企业带动整个商圈发展,融资难则阻碍商圈发展。
政府部门的有力推动
在日前举行的促进商圈融资发展交流会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透露,《指导意见》将从推广适合融资模式、创造良好融资服务环境和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三方面促进商圈融资。进一步明确商务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商圈管理机构在推动商圈融资发展中承担的职责。
此次《指导意见》具体地说,就是首先引入专家来指导中小商贸企业逐步完善财务状况、征信水平;再将银行、担保公司介绍进入商圈来对接。“政府做的,就是搭建一个平台,来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消息人士透露。单个小的商贸企业可能由于资本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差,不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是经过调研发现,如果将类似于义乌小商品市场这样聚集于一定地域内的商品交易市场和商贸服务聚集区,又称商圈,整体打包,或者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所组成的供应链作为一个整体,就能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变为一个整体的可控风险,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种融资模式等待推广
据了解,目前在浙江等批发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自发形成了三种较成熟的商圈融资模式――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和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据初步信息,《指导意见》很有可能规范这三种模式,并在接下来向全国推广。
关键词:信贷人权利;保护;中小企业;融资
Abstract:The government of Dezhou strengthens the protection of creditor’s rights through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Therefore,the confidence and enthusiasm of bank lending is greatly improved,and the growth of SMEs loan re-enter the fast lane. In this paper,we analyze the importance,necess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to solve SMEs financing problems by promoting the protection to creditor’s rights,in order to provide relevant suggestions in the current stage of China.
Key Words:creditor’s rights,protection,SMEs,financing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7-0059-05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在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监管部门的推动下,金融机构普遍设立了专营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部门与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品种,改革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考核机制,优化中小企业信贷审批业务流程。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完善,动产抵押、仓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担保方式不断创新,财政贴息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效果也初步显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然而2010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下滑,贷款风险加大;加上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银行信贷投放规模收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又逐步凸显,部分地区中小企业因贷款难陷入停产、半停产困境,有的企业甚至不得不求助高利率民间借贷,导致还款困难。
经济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山东省德州市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初也遭遇了这一问题,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大幅增长,银行惜贷倾向加剧,贷款增速大幅放缓,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重现。当地人民银行和政府部门果断采取措施,通过以行政手段推动清收化解银行不良贷款、用财政资金和土地置换银行不良贷款的方法,加大信贷人权利保护力度,恢复了银行信心,中小企业贷款增长重新进入快车道,取得了多赢局面。本文结合该案例深入研究信贷人权利保护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性,以期对解决我国当前阶段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有所裨益。
二、信贷人权利保护的研究综述
所谓信贷人权利保护(creditor right protection),就是通过建立完善法律框架和建立相应的担保权益备案制度,在扩大信贷范围的同时,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的权利。信贷人权利保护的有效性,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决定因素。据世界银行投资环境局自2003年对全球120多个国家(包括中国)投资环境的调查,在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因素中,信贷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信用体系、金融机构数量和利率市场化等其他外部条件。
目前我国对于信贷人权利保护的研究较少。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2005年了《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报告》,这是中国央行与世界银行集团外国投资服务局(FIAS)、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IFC-CPDF)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是对我国信贷人权利保护的第一次全面调查研究,其目的是从法律与金融相互关系的角度,从担保权创设和契约安排、担保权的优化及优先权、担保权的公示、担保权的实现等方面,分析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保护信贷人权利,改善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该报告认为我国担保制度偏重于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制度薄弱,其结果一方面导致银行抵押资产中房地产比重过高,银行风险集中;另一方面,限制了可供选择的担保范围,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据此提出了构建现代担保制度、更好地保护信贷人权利的立法和政策建议。
目前,融资难已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没有资金运营,等于把中小企业推上破产的边缘,如果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不小心掉进融资陷阱,更是雪上加霜。2008年,美国华尔街金融风暴几乎席卷全球,这场风暴带给中国中小企业的是资金筹集难上加难,尤其是出口型中小企业。
因此,风暴之后,更多的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问题,这个时候,各类骗术和融资风险就开始“占领”市场,专家提醒,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避免落入融资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陷阱面面观
陷阱一:考察费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因此,在企业融资期间,对前来提供帮助的人员进行接待和食宿安排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有一类考察人员,企业一定要留心。
主动与企业联系,在不了解企业情况的前提下要求到企业考察,并要求企业支付考察费,不仅如此,而且对考察费的要求很高。在中国,要求支付考察费的投资机构并不常见,真正的资金方一般都会自己安排外出考察的费用。
陷阱二:项目受理费
项目受理费是指融资服务机构在收到企业有关资料后要求融资企业缴纳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项目预审发生的费用,尤其是号称有外资背景的投资公司,往往把收取项目受理费作为一种项目控制程序和费用转嫁的方式,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融资企业就要提高警惕,骗局正在找上门来。
融资服务机构对融资企业项目资料不作实质性审核,即下初评认可结论;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下初评认可结论;以收取项目受理费为目的,不以项目投资为目的,在项目实质性评估阶段以各种理由拒绝融资企业。
陷阱三:撰写商业计划书费用
商业计划书是风险投资商现场考察前首先要拿到的资料,现在无论是国内还是境外的投资机构,都习惯使用商业计划书,因此,商业计划书的撰写是企业融资之前的必修课,正是因为商业计划书的重要,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下列情况,融资企业应该拒绝帮助。
企业已经请别的融资服务机构或自己制作了商业计划书,但融资服务机构或资金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并作为项目继续进行下去的必要环节,不仅如此,还百般刁难融资企业,要求其提供“国际标准格式”商业计划书。
陷阱四:评估费
在融资过程中,一部分投资者或融资服务机构要求对企业资产或项目进行评估,如果是在融资实施阶段,此项评估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如果是下列情况,则有诈骗嫌疑。
项目评估不是在项目实施阶段,而是在项目审核阶段;评估机构不是资金方或融资服务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要求对整个项目或对某一部分资产(主要是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陷阱五:保证金
保证金也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陷阱,据了解,有30%的企业曾经在保证金上被骗取了不菲的钱财。具备如下条件,保证金则是一场骗局。
资金方要求融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自己预先设定的程序操作,否则就拒绝往下进行;资金方设置了严格的违约条款;资金方对项目的审核简便,对项目的真实性和项目回报热情很低。
如何防范融资骗局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案例,通过这个案例,让我们看看,骗子究竟是如何利用企业的融资心切开展骗局,并且最终得手的。
A公司拥有一个玩具制造方面的专利技术,为了获得资金支持,他们四处寻找融资机会,在一次会议上,A公司结识了B公司,据说B公司是美国一家资深融资服务机构设在中国的办事处。
B公司对A公司的融资要求很快给予了答复,并声称,如果不能完成A公司的融资要求,就不收取A公司的任何费用。经过简单沟通后,B公司按照如今流行的方式,要求A公司提供商业计划书和资质认定,并给他们介绍了一个C公司操作这些业务。
A公司没有多想,就按照约定支付了C公司3万元的费用,后来又支付了2万元,但是从此之后,C公司就杳无音信。当A公司前去找B公司理论时,发现,B公司也已人去楼空,本来是A公司想要融资,现在倒变成了出资。
其实,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的骗术并不高明,但是A公司因为没有经验,才会被假冒的B公司骗去资金。
狐狸再狡猾,也有露尾巴的地方。因此,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资金方实力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真正的融资服务机构一定有成功的融资案例,融资企业可以从融资服务机构的成功案例入手,对他们的实力进行确认。另外就是上面我们提到的商业计划书,正规的融资服务机构一般不会指定专门的公司为融资企业撰写商业计划书,只会要求融资企业自行提供。另外,融资服务机构介绍的资金方,如果资金方确实想投资该项目的话,一般都是资金方和融资企业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费用共担或由资金方承担。
假冒的融资服务机构一般而言,具备以下特征,公司员工整体素质不高,与融资企业接触洽谈的方式神秘,项目很容易立项等等。
2.不要有投机取巧的心理
中小企业因为融资难问题,大都存在融资急切,喜欢占小便宜心理。须知,心急坏事,占小便宜,吃大亏。很多假冒的资金方,就是利用了融资企业的这种心理,让企业上钩。
例如,不经过严格审查,就和企业签订融资意向书;没有采用风险保障措施,就做融资安排;一个很小的项目,甚至没有任何基础的项目,就要投资上千万元,这不是骗局是什么。在这种骗局面前,很多的中小企业上当是因为他们相信他们的项目一定会有人感兴趣,抱着憧憬做事,自然会被骗。
3.请专家全程服务
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如果想要把风险降到最低,最好请专业的融资服务机构全程跟踪服务,或者请律师参与,事先对资金方的性质和真实性进行判断,在签署协议前做足功课,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
真实的融资
看了这么多融资陷阱,中小企业一定觉得心惊胆颤,那么,究竟怎样的融资才是中小企业敢于接受,并能保证中小企业成功获得资金,继续开展业务的真实融资呢?
据记者了解,在中国市场上,融资渠道相较从前,已经拓宽了很多,如果一个企业真的有好的项目,想要获得资金支持并不是很难。目前,在中国市场比较流行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中小企业可以借鉴。
第一种: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中小企业)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想要获得融资租赁,企业本身的项目条件非常重要,因为融资租赁侧重于考察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融资租赁的成功,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除此之外,企业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银行放贷一样,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贷的基础。
第二种:银行承兑汇票融资
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这样,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就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说是银行替买方担保,卖方不必担心收不到货款,因为到期买方的担保银行一定会支付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的好处在于企业可以实现短、频、快融资,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第三种:不动产抵押融资
不动产抵押融资是目前市场上运用最多的融资方式。在进行不动产抵押融资上,企业一定要关注中国关于不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如《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避免上当受骗。
第四种:股权转让融资
股权转让融资是指中小企业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而获得资金,从而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中小企业进行股权出让融资,实际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资的过程。因此,股权出让对对象的选择必须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则搞不好,企业会失去控制权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中小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先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第五种:提供担保融资
提供担保融资的优势主要在于可以把握市场先机,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改善现金流量。这种贸易融资适用于已在银行开立信用证,进口货物已到港口,但单据未到,急于办理提货的中小企业。进行提货担保融资企业一定要注意,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收到的单据有无不符点,企业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绝承兑。
第六种: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内部担保;新模式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2.18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2-0083-04
Research on the Supply Chain Financing Innovative Model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GU Jing, CHENG Xiang, DENG Xiang
(School of Economics,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Abstract:This paper proposed an innovative model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which has improved risk control and efficiency of operation 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models. It disserted the model from four specific aspects, i.e. relationship tightness, information symmetry, credit compensation, and control of credit risk. Finally, it provided a case study of Luzhou Laojiao group to verify the finance advantages of our model by comparing financing facilities and costs in circumstance of two different guarantee forms.
Key words:supply chain finance; core enterprise; internal guarantee; innovative model
引言
从单一企业之间的竞争过渡到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是市场集约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上下游分布着众多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协同发展,共同构成供应链上的核心竞争力。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综合平均融资成本为1321%,处于较高水平[1],中小企I融资困境引发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一方面,相比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更高,而获得融资的成功率更低[2],信息不对称性仍是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主要原因[3];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及外源融资环境也会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及融资渠道[4],它们在与银行合作时,通常缺乏议价能力[5]。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不但局限了自身发展,而且已经逐步成为阻碍供应链整体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银行试图在供应链背景中,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融资方案设计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应运而生。供应链金融是指中小企业通过依附与其贸易相关的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结合资金流引导工具,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以期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自身信用的一种融资模式。SCF弥补了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的不足,为供应链内部企业提供了全面金融服务[6];也是银企双方在传统借贷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充分发挥了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息优势,降低了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7],增强了供应链的竞争力;同时带动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创新,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尽管现有SCF模式在降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方面有所创新,但仍不能完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国内以深发展、中信银行等发展SCF业务的银行仅从中小企业出发,开展存货质押融资等业务。这些业务仅是抵质押物方面的创新和范围的拓展,并没有真正从供应链的角度思考业务开展[8]。另外,同银行普通信贷一样,SCF依然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有SCF中的担保公司多为供应链之外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外部担保公司在解决融资担保问题方面存在不足。首先,现有SCF在整体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9]。我国担保法制的缺失、担保公司本身资信状况、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行为都会增加银行的信用风险[10];其次,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中,双方处于严重的不对等地位,担保机构成为银行风险的转嫁方[11],银行往往要求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担保机构通常会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成本作为其风险补偿;最后,由于外部担保公司对供应链上中小企业主营业务不熟,对抵押物范围以及抵押物估值过于保守,中小企业获批额度远远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总体而言,现有SCF模式在其运作效率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本文基于现有SCF模式不足,提出SCF新模式,以期进一步发挥核心企业的信息优势,提高银企之间的信任度,为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能够更加快捷、低成本地获得融资提供帮助。
1SCF新模式提出及其理论依据
尽管现有SCF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但依然存在运作效率低以及风险管控不足等缺陷,信息不对称程度可以进一步优化(见图1)。本文针对现有SCF存在的不足,提出SCF新模式(见图2)。在新模式下,担保公司内化为核心企业的控股子公司。隶属于核
心企业的担保机构通过核心企业的桥梁作用实现了与上下游中小企业间的信息双向流动,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供应链系统中,各企业间的关系更加接近,信用成本和信用风险进一步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通过内部担保公司从商业银行得到的融资将更加便捷,融资成本更低,对抵押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能够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民营银行的成立,该模式还可以进一步延伸至金融集团本文阐述的金融集团是指企业集团与商业银行的集合,即图2中的虚线框部分。
,从而实现供应链上的金融生态
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繁荣。阿里巴巴、泸州老窖集团等大型企业已经率先采取相似的模式,本文的研究成果将为SCF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新的研究视角。
下文将从关系的紧密性、信息的对称性、信任的补偿性以及信用风险的可控性4个层面对新模式进行递进式论证。关系的紧密性是指内部担保模式拉近了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让供应链上企业更容易形成关系密集性群体;信息的对称性是在关系更加紧密的前提下,担保公司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更加通畅,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进一步优化,借此缓解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信任的补偿性则是建立在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银行通过内部担保机构,以核心企业为依托,对中小企业的信任进行补偿,扩大授信额度;信用风险的可控性是指当担保公司对上下游中小企业信息更加了解,与中小企业关系更加紧密时,可以动态监控中小企业违约风险,实现信用风险的可控。
11关系的紧密性
内部担保模式的出现让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这种关系的紧密既包括地理位置的接近,也包含社会关系的接近。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地理接近性、产业相关性和社会嵌入性结合起来促进了区域企业集群创新的实现。韦伯[12]在谈论集聚经济时指出,将具有某种内在联系的产业按一定规模集中布局在特定地点,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成本节约,即产业间的关联性和企业间的互动关系是存在集聚经济的一个必要条件。相比于外部担保而言,内部担保通过增强链上企业之间的关联性,促进了担保企业与供应链运作之间的协调,更容易形成关系密集性群体,可以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同时也是本文提出的新模式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优势的基础。正如科尔曼[13]指出密集结构的社会网络保证了相互信任、规范、权威和制裁等制度的建立和维持,这些团结力可以保证能够调动集群网络资源。
12信息的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也是制约SCF发展、降低供应链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商业银行一方面惜贷,另一方面提高利率,导致优质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社会资源配置无效。SCF突破了商业银行考察单个中小企业信用的模式,以供链上核心企业为信用主体,以供应链的整体风险作为考核对象,为链上中小企业获得低成本的融资提供方便。本文提出的新模式是对现有SCF基础上信息不对称的进一步改进。内部担保公司与核心企业同属于企业集团,在利益方向上基本一致,不仅可以共享到与核心企业有关联交易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信息,同时对抵押物价值评估和行业风险管控方面更加专业、高效。因此,SCF新模式进一步优化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更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13信任的补偿性
新模式下,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关系更加紧密、信息对称性进一步优化是中小企业获得担保机构和银行信任的前提。信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心理现象,虽然在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还未受到广泛重视,但是在企业融资方面却有十分重要的隐性作用。企业对于商业银行的信用度越高,获得贷款越容易,配额也会越多。
Nooteboom[14]把信任分为非自利型信任(non-self-interested trust)和动机型信任(intentional trust)。非自利型信任指一个企业愿意同另一个企业合作,并相信后者不会滥用前者的信任,它建立在伦理道德、友谊、同情、亲情的基础上。动机型信任指一个企业会出于某种自利的动机同另一个企业合作,后者的自利动机也不会导致其寻找机会做有损于前者的事情。
在SCF新模式中,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的信任属于动机型,而与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之间的关系则属于非自利型信任。供应链的信任均衡在宏观上与供应链的信任氛围密切相关,良好的信任氛围可以改善不信任关系,从而改进供应链的信任均衡[15]。现有SCF中,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用传递为:中小企业核心企业外部担保公司银行。其信任传递机制由于外部担保公司与核心企业的断层而让信用流通受阻。在新模式下,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代替外部担保公司,信任氛围更加密切。从信任的传递机制上看,银行通过内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将进行补偿,从而降低信任成本,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
14信用风险的可控性
实际中,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防控借款方(被担保方)信用风险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其中借款方信用额度受到其抵押物总价值的限制。现有的SCF模式中,银行除了考虑被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外还需考虑担保公司本身的信用风险。如2014年7月6日,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跑路事件给整个四川担保业及银行业带来巨大影响。而隶属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却相对更加安全。一方面,核心企业所在企业集团在实业上具有较强的实力,因此,内部担保公司较外部担保公司更加稳定且信用风险更低;另一方面,内部担保公司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息了解更为充分,关系更加紧密,在一定程度上动态监控了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此外,处于供应链背景下的担保公司更能准确、动态地评估抵押物的价值,扩大抵押物的范围,提高抵押物的打折成数,从而最大额度地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来自泸州老窖集团的经验证据
泸州老窖集团是享誉海内外的百年老字号名酒企业,是在明清36家古老酿酒作坊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有大型骨干酿酒集团。泸州老窖集团下辖九大骨干子公司,业态涵盖三大产业,成为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本文选取泸州老窖集团为案例的原因有二:一是泸州老窖集团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即形成酒业和参与金融产业双轮驱动战略格局,实现由产品经营向资本与产业经营相结合的转变;二是泸州老窖集团设有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形成了完善的金融服务链条,具备了为以泸州老窖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上其他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的功能,完全符合本文SCF新模式,与研究主题一致,可以为本研究提供丰富的素材;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主题符合集团管理层的战略,更容易与其产生共鸣,有利于数据收集。
案例信息与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集团内部资料整理,并从其下属产业公司、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获得了其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信息。下文将对SCF新模式下中小企业抵押物范围、融资额度以及融资成本较现有SCF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21抵押物范围的对比
本文收集了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通过泸州老窖集团控股担保公司――四川宏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中小企业样本的基本情况。本文选取了几类典型的白酒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它们的抵押物由于公允价值不符合银行的标准、无产权抵押以及价值波动大等原因,通常无法通过现有SCF模式获得银行的贷款。而在本文提出的SCF新模式下,内部担保公司对抵押物的价值相应识别并进行客观评估,从而满足了白酒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见表1)。
上述案例中,由于内部担保公司熟悉行业背景,对于抵押物价值有着更为客观的认识。例如,在白酒供应链上,白酒销售商通常以所储存基酒以及园区内无产权的厂房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贷款。事实上,银行或外部担保公司不熟悉基酒的价值评估,对园区厂房的风险无从把控,不能接受为抵押物,故而无法给白酒销售商提供贷款。
22融资额度的对比
本文基于所收集的样本企业主要抵押物,比较了样本企业在不同渠道下所获融资额度(见表2)。本文按样本企业的主营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将上游供应商分为九类,每个类型选择一个样本企业,下游销售商选择一个样本企业进行对比分析。
表2表明,在相同抵押物的情况下,供应链上中小企业依靠内部担保公司获得的融资额度远远高于银行直接融资所获得的融资额度。引入担保公司,不仅可以变银行无法接受的抵押物为可能,而且能够提高抵押物的打折成数从而提升融资额度。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公司的综合资源在银行规模紧张的情况下优先获得贷款。
23融资成本的对比
供应链上中小企业通过银行直接融资的成本通常是最低的。但是,首先由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缺失、抵押物不足以及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较低;其次银行为了控制风险且由于自身缺乏相关行业背景及专业知识,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的抵押物缺乏准确的评估,即使给中小企业授信,也会对抵押物大打折扣,导致中小企业获得较低的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其需求。而内部担保公司介入SCF即本文提出的SCF新模式,在该模式下一方面会增大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并增大融资额度;另一方面,SCF新模式下的融资成本较现有SCF模式下的融资成本有所降低。这是因为现有SCF模式下,银行为控制自身风险,往往选择降低授信额度和提高贷款利率。而在SCF新模式下,由于担保公司隶属于核心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在信息传递方面,通过核心企业的桥梁作用实现了与上下游中小企业间的信息双向流动,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封闭的供应链系统中,各企业间的关系更加接近,信用成本和信用风险进一步降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实现了信息的双向流动。另外,在抵押物的评估方面,内部担保公司更熟悉供应链业务,更能准确地评估抵押物的价值,因而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获得的授信额度相对较大,融资成本更低。
本文收集了泸州老窖集团担保子公司对园区内外企业担保情况的对比(见表3),以此说明SCF新模式对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的贡献。
3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有SCF发展现状的分析,发现其在运作效率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可以进一步优化。基于此,本文首先提出SCF新模式:即将外担保公司内化为供应链上核心企业所在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信息成本,提高银企之间的信任度,让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能够更加快捷、低成本地获得融资。该模式既保留了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的优势,又充分发挥了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信息优势。其次,本文从内在机理上分析了该模式与现有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不同,并从关系的接近性、信息的对称性、信任的补偿性和信用风险的可控性4个层面对新模式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最后,本文以泸州老窖集团为例,在相同抵押物条件下,通过对白酒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内部担保和外部担保在抵押物范围、融资额度以及融资成本等方面的对比,验证了新模式给中小企业带来的融资优势。因此,本文提出的SCF新模式是解Q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办法。但本文的研究未考虑到新模式下核心企业与内部担保公司的联动激励机制,也未考虑新模式下的抵押物价格波动状况时其价值的动态评估等问题。因此,这些将是后续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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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可持续性发展
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经国务院规定部门的同意,主营一般放款、商品流通等项目的资金融通及担保业务,又可经营为法律诉讼、合同履约等有关的担保业务,还能以其自身所拥有的资本对外投放,并接受私人及其他经济实体托付从事财务管理服务,更有甚者有的还从事吸收储蓄及企业存款、放贷等业务。因其经营内容包含不同业务区域、不同实体,管理风险不仅种类繁多且难以控制,所以适度平衡经营风险对担保公司的长期成长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下面以担保公司为例,从内外部风险产生原因、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风险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方面,探讨从根本上适度控制融资担保风险、最大限度地防止重大风险发生的途径。
一、融资担保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担保公司经营所遇到的各种风险,从根本上来说有:外部经济环境的多边性,内部业务环境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各种中小经营实体的担保申请人是担保公司的主要客户来源,不仅是其成长和壮大的根基,也是出现不确定性风险的主要因素。针对上述中小经营实体,担保公司要擦亮眼睛,细心鉴别、估计、选择,从而将业务经营的不确定性控制在合理水平甚至最小。
1、外部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1)地方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不同地方政府对担保公司制定的政策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别,具有独具特色的地方性、条条管辖烙印。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具体的业务办理时,如果出现政策方面的争议,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都会从本部门的立场给予不同的答复及解决方案,从而让担保公司在办理一些实际业务时,碰到大量的难以处理的难题,结果使得一些好的业务项目要么失败,要么加重了最初可以防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法律不健全。在许多地方,尽管很多地方主管部门认识到组建融资担保公司对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性,而有大量地区也建立了一部分担保公司,可是因为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没有建立配套的法律体系,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明确,性质也难以界定。在现实中就带来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资本筹集不稳定,商业银行难予认可,经营实施难等难题,从而产生了法律方面的风险。
(3)外部市场的不稳定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支持中小经营实体的成长,打破其融资瓶颈。但中小经营实体的主要特征是对风险抵御能力弱,地区经济产业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国际政治及经济形势的动荡,也会给这些中小经营实体造成很大的打击。中小企业一旦遭受打击,融资担保公司也会因它们加重了所经办业务的风险。
(4)社会信用的缺失。信用风险是融资担保公司最主要的风险,在我国由于社会总体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就全国来看,信用意识不强,信用方面的法律规定罕见乃至缺失。所有这些环境相对于融资担保公司来讲,是一个相当危险的信誉门坎。
2、内部经营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1)缺乏内部经营制度约束。担保公司的经营主要靠声望及良好的信誉,具体办理的是各种不确定性担保业务,所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结合担保公司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一套规范的企业内部经营风险制度。担保公司所在的行业是新生事物,普遍存在缺乏成熟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有些制度的欠缺能够借助相关老行业的制度来克服,还有少量制度可以借助成立较早的担保公司的风险失败案例来控制,但隐藏的制度却是只有经历了风险损失的重创后才能够找到。
(2)公司人员道德素质低。担保公司经营的是声望及良好的信誉,所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除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外,还必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如果连企业内部人员都不遵守行业规矩,那么将会给融资担保公司自身带来不可估量的道德风险,造成业务经营上的巨大损失。
(3)担保业务经办人员缺乏轮换。主要是是担保公司拥有一些常年业务客户,负责的具体经办人员不轮换所潜在的风险。同一个业务经办人员多年负责相同担保项目,优点是与老客户打过交道,有一定基础,能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的熟练程度及效率。潜在的的风险就是具体经办人员套路化,对具体业务潜在的风险缺乏应有的警觉,即使客户的财务状况下滑,本来应压缩担保数额,但由于是老熟人,打不破脸面,仍保持担保数额不减。将来如果客户财务状况急剧下降,就会给企业自身造成本来可以事先避免的损失。
(4)盲目扩大担保业务量。全部依靠担保为主打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金额的多少可作为评价企业强弱的尺度;第二是实收资本金的存款收益,随着公司的资本金的增大而增大;第三是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补贴资金,法律规定财政补贴资金在一定时间,可以用作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不得自己转作他用。冻结时期已过,担保公司在以财政补贴资金为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税后,可用作公司的实收资本。这一行业经营的高度不确定性的特点,迫使担保公司盲目追逐担保业务资金量的扩大,从而会给企业自身带来放大几倍的潜在经营风险。
二、融资担保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
1、建立立体的公司风险管理层
(1)风险管理的第一层。由经营部门主管、项目主管、客户经理组成风险控制团队,针对每项担保项目做实地风险评估、筛选,形成公司风险管理第一层防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