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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法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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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法律

第1篇:土地管理的法律范文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特别是西部旅游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来,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近年来,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但是,在民族地区旅游规模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利益分配不均、各参与者相关利益不协调、经营组织单体规模小、服务与管理水平低、增收效应不明显、居民参与面窄,参与层次低、产品单一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参与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各利益主体在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的地位及利益冲突及诉求不协调所致。为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新视角研究民族地区旅游发展路径模式,改变传统的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模式,对于促进民族地区旅游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转变,正确把握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具有重大意义。

一、文献综述

从国外来看,部分学者已经从大众参与、协作旅游、伙伴关系等相关视角研究旅游(Young,1973;Doxey,1976;Rosenow,1979)。1984年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WCED)明确指出在可持续旅游的过程中有必要理解利益相关者,随后旅游领域利益相关者研究逐渐得到学术界关注。目前,旅游领域利益相关者理论已成为旅游目的地政府制定产业政策与发展战略的重要理论依据。

保继刚等(2000)最早将“利益相关者”概念引入旅游规划与管理中;保继刚(2000)、张伟(2002)、张祖群(2004)分别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桂林、乐山和荆州等地区的旅游发展进行了规划或审视了其旅游发展战略;吴泓(2006)指出包含表达机制、激励和分配机制的利益主体协调机制是保证利益主体融合的途径和基本保证;唐玲萍(2008)利用社会交换理论对社区参与旅游的可能性进行了解释;左冰等(2008)提出个人参与应优于社区参与,并探讨了社区参与旅游目的地的增权模式。陈岩峰(2008)则从景区旅游规划机制、生态旅游共生机制、区域旅游合作的平衡机制等三个方面构建了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综合协调机制。

三、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分析

1.政府与旅游企业(公司)的利益冲突

政府作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的主体,应考虑旅游企业、社区居民、旅游者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积极调动企业、社区居民以及旅游者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共同为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而努力。政府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的效用最大化作为自身的长远目标,其效用取决于从旅游地获得的财政收入、增加的就业数和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等综合利益与所付出的成本。

2.政府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

政府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表现在利益补偿和旅游资源产权界定。由于旅游业的发展,政府需要征用、征收、拆迁部分甚至全部当地居民的住宅用地,将他们日常生活的环境设为旅游胜地。但,目前政府对征用居民的房屋补偿标准较低,并很少对他们以后的生存发展进行合理地规划,使得居民在得到一些短期利益后,因其传统的直接利用资源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限制,缺乏新的替代方式,加之自身综合素质的偏低,理财能力不强,造成了一些居民所得的收益与其所失去的土地等资源的价值从某种角度看不相符,从而居民会由于利益补偿的不满情绪往往引起冲突,造成社会不稳定。

3.政府与旅游者的利益冲突

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如增加财政收入等。旅游者则是物质或精神上的最大满足。因此,政府与旅游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政府如何提供一个如意的旅游地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旅游。要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来旅游,政府则要对其旅游地区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巡逻保障等,而这需要很大一笔资金的投入。

4.旅游企业(公司)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

在对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过程中,旅游企业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冲突主要集中在就业机会、经营商机、利益分配和对其文化的冲击上。当地居民效用取决于旅游为其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效益的最大化。旅游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会雇佣技术能力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进行经营组织。这样一来,旅游企业提供给当地居民的就业岗位和商机大大减少,居民只能从事低层次的旅游经营活动。居民的参与程度低,大量的收益流向旅游企业。即使有些旅游企业会通过不同途径返还居民一定比例的门票收入,但远远低于居民维护资源的付出的成本。

5.旅游者与当地居民(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旅游者的角度看,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以前处于封闭、落后、贫困的旅游社区,居民的生活习俗、价值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居民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破坏性地开发利用历史环境和文化生态资源来盲目地迎合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不惜背弃地方淳朴的文化传统,制造伪民俗或是使民俗文化庸俗化来博取宣传效应,增强吸引力和客源市场的竞争力。这些引起旅游者的反感,导致旅游者体验质量下降,重游率下降。

6.旅游企业与旅游者的利益冲突

旅游者利益的最大化是旅游者在支付一定的成本(时间、精力、货币)的前提下,所获得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最大满足。旅游经营者利益的最大化是在满足旅游需求的同时,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因此,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于旅游企业能为旅游者提供怎么样的旅游产品(旅游路线、服务质量等)。

参考文献:

[1]唐玲萍.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再思考[J].旅游论坛,2008(05).

[2]左冰.从“社区参与”走向“社区增权”——西方“旅游增权”理论研究述评[J].旅游学刊,2008(04).

[3]陈岩峰.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8.

[4]保继刚,楚义芳.旅游地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5]崔凤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第2篇:土地管理的法律范文

王平刚

 广西玉林 537000

摘要:土地资源作为国家实现工业化、城镇化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在整个国民经济与资源发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此背景下提出

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的研究,通过分析现阶段中国农村土地管理现状与影响,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未来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方向,以

充分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最大化利用。

关键词:土地、制度、管理、改革、方向、综合

引言

科学的配置土地资源,是有效推动中国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

代化的基础和前提,现阶段,只有充分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

土地资源配置,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

发展。

一、现阶段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制度方面的问题

在农村地区土地的流转中,农民手中拥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完整

的承包权,也就是说农民对于自身的土地并没有转包、抵押、租赁等的权

利,这种情况使得土地流转形成的市场中介以及金融方面的支持不能完善

的建立起来。当前的土地都是按照每户人家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的,这种

分配形式能够与现阶段农村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但还是因为土地产权的

固定性,在一定规模之内的土地归并不能真正的实现,这样就使得农村生

产力不能进行自主的分配设置,农村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处于比较尴尬

的位置,一方面是对土地承包关系的重新调整,一方面就是放弃土地的规

模化的经营,这两种方法都不能得到有效的发展,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配

置的效率非常低下。

2、农村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在现阶段的农村土地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农村地区的居民不经批准就

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房的行为,这种占用土地的方式属于违法违规用地,

由于农村地区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这种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并且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地区尤其明显,人们对于土地管理的制度了解

不足,许多人认为这种行为是理所应当的,有的甚至会出现滥用职权、非

法占地的情况。违法违规占地频发的地区一般工业发展比较迅速,需要大

量的土地来建设厂房,使得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这种行为也直接导致了

土地价格的上涨,同时也损害了农民用地的利益。

3、现阶段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薄弱

在现阶段实施的各种法律中与土地制度相关的法律条款都比较笼统,

缺乏问题的细致的划分,这样就导致的法律条文在实际的实施中存在诸多

的漏洞和问题。尤其是当农民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土地

权利的侵犯问题,这时并没有相关有效的法律可以帮助农民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失去了法律方面的保护再加上农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

这使得他们在土地管理的运行中占据着非常不利的地位,在土地所有权的

谈判上也不占优势,没有可行的方法来争取自己合法权利的实现,这也是

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法律基础薄弱的具体体现。

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第一,加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以及制度的创新。加大宏观调控,就是

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合理利用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政策

对耕地保护的宏观指导作用。政府政策的有效落实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

的采取各种措施,将中央有关耕地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保护耕地的各

项制度措施都进行实际的实施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土地管理的实际效

果。制度上的土地管理的创新,就需要人们在新形势、新的土地管理任务

的推动下,不断进行土地管理新机制、新经验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不断

创新出新的土地管理手段,维护农民的用地权益。比如加强基本农田土地

的整理以及修建水渠等工作的开展,这属于一项系统的土地管理工程项目,

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及操作步骤,因此在施工之前需要做好科学的规划

和分析,保证工程质量的顺利达标。基层国土部门应该认真总结以往小型

开发整理项目的实践经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反复论证,认真

编制可行性实施方案[2]。设计施工中出现问题时应该请专门的技术人员进

行现场指导和维修,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以及进度的顺利发展。

第二、加强违法违规用地的清查。 当前农村土地问题积累比较多、

矛盾也比较突出,因此,要不断加大对违规违法用地的清查力度。如果通

过清查发现土地违法违规使用的现象,需要进行理智的分析和研究,对事

件进行分类对待,不能简单笼统的归为一类,需要根据土地违规的具体情

况采取不同的惩罚办法。如果土地违法违规的情况符合农村土地利用的总

体规划以及当地村镇的实际情况,但是这种形式的用地没有经过正规的批

准,那么则可以通过后期的补办手续、补缴相关税费等行为,使这种用地

行为合法化。而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划但是其土地建设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

模的情况,这种行为土地已经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这种时候可以在对相

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以及责任追究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规划、补

缴税费补办手续,将涉及到的土地纳入正常管理范畴,已经建成的公共违

法用地需尽量的补办手续,而对于那些圈占囤积土地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回

收处理。

第三,不断突出对征地制度的有效完善。首先要缩小对农村土地的征

地范围,在修改相关土地征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充分研究并解决针对农

村征地范围的问题;其次要规范征地程序,完善法律法规,对于尊重和保

护农民在征地中的话语权要做出相应的规定;再次要合理的确定征地补偿

标准,要按照土地对农民的生产资料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来分别考虑土地

的增值收益,并参照土地市场价格确定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最后要切实落

实安置政策,一些地方采取预留发展经营用地或者部分征地补偿款作价入

股参与经营的方式进行土地安置,要认真总结这种安置方式的优缺点。

第四,重视对农户宅基地财产权实现问题的分析。要稳妥的推进宅基

地流转实验,赋予农民宅基地资产属性,在对其进行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允

许合理流转与有偿的使用,在推出宅基地时要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以最

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第五,对土地财政问题的分析。土地的收入目前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政

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卖地的农民透支其土地的未来收益,用地的农民投资

未来收益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最终又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要处理好

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的管理,处理好耕地发展与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处

理好土地收益与农民及政府的分配关系,就需要对现行的土地管理与使用

制度进行有效评估,并不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

新改革与新发展。

第六,突出强调农村耕地红线问题。首先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农民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研究耕地保护机制的定位、补偿对象、资助来源

与支付方式,做好制度设计并严格落实;其次,耕地的占补平衡应强调质

量与数量的共同发展,在严格执行耕地数量占补平衡的过程中,还需要强

调耕地质量的提高,并将质量状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到耕地质量管理

办法中;最后要形成对耕地保护管理的合力,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政府

分级负责与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以国土部门为中心,综合农业、林业、

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田保护管理体系,提高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水平。

3、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作为农民自身发展与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

要保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与社会的持续进步与发展,因此需从农

民实际土地发展与管理状况出发,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管理

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综合运用

参考文献

[1]党国英.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现状思考[J].中国土地.2005(2):12-14.

第3篇:土地管理的法律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随着集体土地效益的提升,农村土地问题也不断的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二、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措施

1、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2、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或放弃原住房迁建)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或到规划的居民点建房。对不具备规划居民点建设的,尽量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同时,从严控制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村民依法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但必须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已"一户多宅"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和审批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以户口簿记载的农业户口人数计算:3人以内户(含3人)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农村村民是独生子女户的,增加宅基地面积30平方米;是独生女户的,再增加宅基地面积20平方米。

3、加强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土地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农村和城镇进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土地评价及城乡地籍档案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土地管理经费,包括各地按规定筹集的一部分土地管理费,要切实管好用好,杜绝不合理开支,以保证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县土地管理局是同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的工作部门,要本着强化、精干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行政编制。已定编而没有配足的要尽快配备,编制人员过少而影响工作的要适当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和郊区尤其是城乡毗邻地区的土地管理,各辖区可设立精干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人员的聘用、录用必须经严格的推选和审查批准制度。

农垦、劳改、矿务等用地较多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抓紧培训土地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4、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村的征地问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5、整顿土地管理秩序,依法严格管理各项建设用地

对新开工项目用地,要按照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对停、缓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土地,要通过清理,及时利用,不得荒芜。坚持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分期分批搞好城乡建设用地的申报登记,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城区改造凡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或权属变更的,各用地单位要办理用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使用证书。要清理城市各类房产开发公司的用地,依法加强管理。

结束语

农民的权益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工业发展中,应当强化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的管理一部分,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志旗.关于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0

第4篇:土地管理的法律范文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办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真正知晓并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广大农村形成依法依规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尤其是要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作为全区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集中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换届后的村组干部学习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辖区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严肃性。

二、严明工作纪律

各镇办要教育、引导和管理好村组干部,切实落实镇办、村组耕地保护责任,并和村委会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坚持依法依规用地。对不听劝阻、知错不改,擅自建房或圈占集体土地的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不履行职责,默许他人私自圈占、出租集体土地的村组干部,进行约谈,促其整改;对因姑息迁就、默许纵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导致土地违法违纪行为大量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第5篇:土地管理的法律范文

【关键字】地籍测绘;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应用。

【引言】目前,一些地方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粗放浪费现象严重,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问题大量存在,影响了用地效率提高和用地方式转变。我们要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促进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这就使得我们要加大土地管理力度,本文探讨了地籍测绘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地籍测绘就是为解决土地有关问题,管理地籍信息而进行的测绘工作,主要是测定每块地的分布、面积,确定其类型、利用现状,记录其价值和权属,据此建立土地管理数据库系统,为各行业各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数据。

一、 地籍测绘和土地管理的内涵 所谓的地籍测绘,指的是一种利用现代测绘技术进行的专门测绘,它主要用来测定土地境界、土地权属位置、土地面积等。与其他测绘相比,地籍测绘有其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1)它具有现势性。它是伴随着土地登记的变更而不断地进行更新,因此可以真实地反映地籍数据的现势情况;(2)它的进行必须以地籍调查为基础。因为地籍调查可以清楚地显示土地的利用现状、土地的登记情况的,要进行地籍测绘必须要了解土地的一些基本的实际情况;(3)它是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利用技术措施实现其对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行为。(4)它具有法律特征。这就要求测绘的技术必修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而且它还可以进行勘验取证。 土地管理内涵:土地管理的内涵简单概括来说就是国家和政府利用一些政治、经济、法律手段等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理解其含义:(1)实施土地管理的主体,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必须通过国家来实现对土地的控制。(2)土地管理的客体。土地是实施土地管理的对象,也可以称为其客体。这里的客体还指在土地利用中形成的人和人、地和地、人和地的关系。(3)实施土地管理的目的。我们之所以要进行土管理是为了使我国的土地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利用,最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而保证这一局面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缓和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通过调控满足土地需求。(4)土地管理的阶级性。土地管理是受制约的,所处时代的社会制度和土地制度都对其目的和特点产应影响。 土地管理原则:要想实现土地管理的预期效果,保证充分、合理的用地就必须遵循整体原则,责任原则,法制原则,利益原则,效率原则,民主化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可以规范土地管理中主体的行为,最终实现土地管理的终极目标。

二、地籍测绘对土地管理的影响 1、地籍测绘的重要之处在于它可以为整个城市的规划提供科学的测绘数据,城市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是建筑群的不断增加,这就使得土地权属的界限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在城市规划或者一些矿区规划的建设时,一定要对土地权属、形状等进行测绘和复合,为城市规划提供必要的数据,保证城市规划工程的顺利进行。 2、地籍测绘对土地管理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对土地市场的规范应用。通过地籍管理,可以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有助于完善土地市场。而且经过地籍测绘,可以确保土地权属登记,能增强土地所有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而且地籍测绘还可以及时的掌握土地市场的变化,便于准确地判断土地市场的形势。地籍测绘还有利于及时的发现土地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从而确保土地市场的有序管理。 3、地籍测绘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可以对转变土地资源管理的方式起促进应用。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数字化测绘技术等在地籍测绘中被广泛应用。 地籍测绘技术的提高使得土地管理效率和水平都达到了一定程度的飞跃。 4、地籍测绘的发展使得地籍管理对土地所有者起到保护应用。依照法律程序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它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侵犯。而且通过地籍管理,可以如实地做好土地登记工作,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维护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地籍测绘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1、在土地登记中的应用 宗地面积、宗地图以及界址点线等相关的地籍测绘的成果都是土地权属的证书上的主要内容之一,经过审批依法进行登记后,就相应的具有了法律效力。但是,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这样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等土地权利不受国家和政府的保护,当然也就不能对抗第三者了。因此,地籍测绘的成果图具有公开、公正、全面等特点,能够准确的反应每个土地的基本情况,比如说形状、面积等。另外,它可以轻松的将非法占地、交易土地等违法行为揪出来,给相关部门解决土地争端提供有效的依据。 2、在建设用地中的应用 地籍测绘形成的成果图在建设用地中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应用。具体表现为: (1)它能够快速的将城乡之间以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分界线标出来,可以在地籍图上优先估计出让的土地面积、拆迁房屋的面积等等; (2)依据地籍图能够轻松测定出让土地的地界位置,并能够准确的计算出土地面积,为决策者评估并计算土地价格及其土地征用费提供依据; 利用地籍管理的相关资料,决策者可以向投资商宣传,并直观的向投资商做出详细的报告,直观的说明土地供求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帮助开发商核算土地开发成本以及可以选择投资的项目,并未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3、在企业改革中的应用 地籍测绘不仅在政府部门具有十分重要的应用,同样的,在企业中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应用。利用地籍测绘的成果图,便可以清晰的将企业的加工区和生活服务区区分出来,并将二者的面积测算出来,为企业合理利用处置土地发挥重要应用。

四、如何完善地籍测绘工作

1、大力推进地籍测绘建设,满足市场化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处充斥着竞争,正所谓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同样的道理适用于地籍测绘市场中。我们要努力地推进地籍测绘建设,使之满足市场化的需要。在需要地籍测绘的方面,只要是有相关地籍测绘资质的单位在符合规章制度的条件下测绘出来的结果,都是产权登记部门应该承认的。当然,在地籍测绘单位较多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定时定期的公布几家有保障的地籍测绘机构,可供有需求的人来选择;当然也可以选择通过招标等方法,尽可能的使之实现市场化,通过市场竞争,可以全面提高地籍测绘的水平,保证地籍测绘的质量

2、加强地籍测绘管理,把关质量 地籍测绘市场实现改革,特别是体制改革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便是地籍测绘市场的管理,以期达到规范地籍测绘的市场,健全地籍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环境,并能够真正的允许其他有资质的地籍测绘机构进入市场,即实行市场准入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定期对地籍测绘机构进行监督评价,而且定期抽查地籍测绘的成果,检查其质量是否达到标准。提高地籍测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对地籍测绘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尽可能的完善地籍测绘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另外,对测绘市场中已经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竞争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一定要从严从重。保证地籍测绘工作的透明化,真正的接受社会公民对地籍测绘的监督。

【参考文献】

[1]刘长安;论土地权属调查与地籍测绘[J];浙江国土资源;2009。

第6篇:土地管理的法律范文

【关键词】地籍;地籍管理;现状;建议

1.地籍与地籍管理概述

地籍指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数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册。籍有薄册、清册、登记之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土地的地籍如同土地的户籍。地籍管理与地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地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地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①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资料;②为维护土地产权权益等提供基础资料;③为改革与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提供基础资料;④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提供基础资料。地籍管理是一切土地管理的基础。我国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土地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等,提供、保管、更新有关土地自然、经济、法规方面的信息。

我国地籍管理的原则:①地籍管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②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③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④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

2.中国地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地籍管理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尽管中国出台了一些地籍管理内容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登记办法》、《土地调查条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村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这些条例或办法只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地籍工作,并没有一部体现地籍管理重要性、综合性、全面性的地籍大法来有效地确定地籍管理的法律地位,从而造成地籍管理在土地管理中的法律地位不够高。

2.2地籍成果缺乏共享

地籍成果应该有效地用于进行地籍管理工作,保护土地权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于全体公民,真正体现其使用价值。但中国当前的地籍成果主要用于房地产登记、地政管理、征地拆迁、土地税费的征收、测绘、土地监察、建筑设计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土地用途管制等,即地籍成果主要是供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地籍信息在土地部门实行保密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得到,地籍信息的查看受到严格限制,根本无法实现共享,也就不能发挥其广泛的经济适用价值。

2.3地籍管理带有静态性和滞后性

地籍数据是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的统一,缺一不可。而中国当前的地籍管理存在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严重分离等问题。在很多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分开管理,且管理方式仍然是“纸质管理”,尽管部分地区实现了计算机管理,但仍未真正实现图形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管理。从而导致地籍信息查询和更新速度慢,土地登记工作经常是在土地利用变化发生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进行,根本无法实现地籍信息的同步更新。

3.完善我国地籍管理的建议

针对中国地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

3.1完善地籍管理制度

《地籍管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中国要建立按照“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据此要求,中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土地权利、土地调查统计等法律法规,同时制定一套地籍管理大法,是中国真正拥有科学、完善的地籍管理法律体系,使地籍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2加强教育宣传,学习国外先进技术

为了保证中国地籍管理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我们应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学校和因特网加强地籍管理的宣传,进一步加强群众对地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了解与认识,真正提高人们积极参与地籍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由于中国当地籍管理的制度、技术等还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学习国外先进的地籍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从而提高中国地籍管理的水平。

3.3实现地籍管理系统化、信息化和产业化

实现地籍系统化,就是要以扩大地籍覆盖面为重点,加大地籍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全力提高地籍数据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实现地籍信息系统管理的城乡一体化;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就是加大高新技术在地籍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如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和3S技术等,通过网络技术,可以实现地籍成果的共享,通过数据库技术和3S技术建立一套“以图管地”的地籍管理系统,实现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一体化管理,加大对地籍信息的变更监测。推进地籍管理产业化,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强化地籍成果的商品属性和地籍成果的资本属性,提高地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土地登记、土地调查机构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将土地登记事务性工作推向社会。

3.4实现地籍成果的广泛应用

除了进一步推进地籍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外,还要大力推进地籍成果在其它产业部门的运用,如消防、公安、水务、供电、环保、科研部门、高等院校、商业和工业选址和布局、公路铁路选址等。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运用能更好地对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中国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缓解人地矛盾,保障国民社会经济发展对粮食和建设用地的需求;在其他产业部门的运用,可以有效地实现地籍成果在各部门的共享,还可以实现其商品化,达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5加大地籍管理工作的人才培养

要真正促进中国地籍管理事业的发展,解决人才和知识问题应当是最根本、最紧迫的。应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决策者和各级领导,他们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力量;普通百姓,加强他们对地籍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促进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信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他们是地籍管理系统的开发者;地籍管理所涉及的不同领域的人员,如农村、城市规划、计算机、税务、法律、房地产等领域;在高等院校开设地籍管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培养出一批懂地籍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级地籍管理人才。最后,建立和完善地籍管理资格认证、地籍管理师、注册地籍管理师等考试制度。这些都是保证中国地籍管理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是做好一切与土地管理相关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土地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影响国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可持续发展、全球化、城市化和信息技术的广泛推进,不同的使用者对地籍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地籍管理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使用者日益多变的需求。而中国由于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的双重压力,传统的地籍管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地籍管理,已成为维护土地产权主体利益、保障土地市场健康运行和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因素。 [科]

【参考文献】

[1]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第7篇:土地管理的法律范文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因此,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好土地,对油田企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土地管理的实效性。

为加强土地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土地资产,辽河油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辽河油田用地实际情况,《辽河油田分公司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从而健全和完善了油田土地管理规章制度,理顺了土地管理程序,加大了土地管理力度,使油田的土地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加强土地国情教育,增强土地忧患意识,使节地观念深入人心。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节约土地对油田发展的重要意义。

依法以规开展工作,尽力节约使用土地。

对新建项目用地实施全过程监督巡查,从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征地、施工及投产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土地的规范使用,防止多占地,滥占地以及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

自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油田上下为了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认真抓好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油田实际,制订了建设用地管理制度,逐步将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了制度化管理轨道。以降低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大力推行规范化施工为突破口,节约使用土地。在总结过去节约用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推行项目法管理,制定了物探、钻井、油建、铺设管道、架设线路、试油作业和基础建设等8个方面35类施工建设项目的限额用地标准。为建设用地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提供了操作依据。钻井工程是油田用地的大户,近几年来,辽河油田单井井场永久性占地3.9-5.4亩,借助新土地法实施的有利时机,油田土地管理决策者,在深入钻井一线调研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大幅度压缩了井场征地面积,在全油田范围内统一统一征地的标准。全油田各单位,为把标准落到实处,积极想办法、出主意,推行规范化施工,采取有效措施,节约使用土地。物探施工,为了少碾压土地,不断总结节约用地的新经验。施工中普遍推行了“车走一条线,钻机背水罐,人抬肩扛放大线”的“一”字工作法。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通过压缩井场永久性用地,节约用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采用新技术,提升土地利用效果。

石油开发生产离不开土地,哪里地下有油,就要在哪里占地打井,这是油田生产建设用地的特殊性,石油开采占用耕地是无法避免的客观现实。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尽力减少耕地的占用,对油田落实好土地基本国策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油田生产施工工艺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水平井、侧钻井和丛式钻井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节约用地,减少耕地的占用创造了条件。

为挖掘土地的使用潜力,更好地为生产建设服务,大有文章可作。油田地质、规划、土地、开发和钻井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对老油田实施综合调整改造。采用侧钻井新技术,在老井场上打侧钻井,既降低了油田生产成本,又有效地减少了新增用地。

强化油田土地监察、维护土地安全

油田土地监察按不同特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开展。

按照监察时间分别开展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事前监察是在监察对象进行某一行为之前所作的监察,目的是为了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事中监察也可称作日常监察,是在监察对象实施某一行为的过程中所作的监察。

事后监察是指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后,依法对违法者进行惩处的活动。

当前,最积极、最科学的办法是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活动中的事前监察和事中监察,尽最大可能预防和杜绝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把土地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按照监察的活动范围,开展普遍监察与专门监察:

普遍监察也称一般监察,是指监察主体对其工作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保护、权属变更的情况实行普遍的监督检查,并不针对特定的对象。专门监察也称重点监察或特定监察,是监察主体对特定的监察对象所进行的监察。

普遍监察适用于对某项法律、法规、规章等普遍性的规范性文件的遵守与执行情况或者带有普遍性管理而检查内容又较为简单的行政监察领域;专门监察多适用于某个组织或个人可能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形或是否执行具体决定、命令情况的监察,或者带有特定性而专业性又较为复杂的行政事项的监察。

按照监察的系统关系,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自力监察和他力监察:

自力监察也就是自我监察,有两种情形:对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的申报;同一土地管理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互检互查。他力监察,是指土地执法监察主体对组织上不隶属于他们的监察对象实施的监察,即与前面所述的外部监察含义相同。

按照监察的目的,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守法监察和执法监察:

守法监察包含对监察对象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制裁的全过程。执法监察是指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制裁决定的情况所作的监督检查.对监察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移交法律部门进行处理。

第8篇:土地管理的法律范文

现在土地问题是热点问题,大家越来越感受到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土地的支持,稳定也越来越离不开土地管理工作提供的稳定性,土地问题也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因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与发展、稳定及民生等问题互相交织,这项工作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复杂。国家、省、市对此相当敏感,特别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显示出来的倾向性问题特别敏感。要求我们认真把握好、处理好。近年来国土资源问题一直位居问题的前列,有些国土资源问题演化到今天,很难处理,特别是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用地的矛盾突出。再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现实发展中的矛盾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纠集在一起,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压力和难度更大。利用今天的会议,我强调几点意见,希望大家能进一步明确我区新一年的工作要求,共同承担起责任,切实为金平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防止出现新的倾向性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区面临土地违法问题的严重性

从20*年8月以来,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区进行第一、第二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去年3月国土资源部也对我区进行第七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根据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供资料显示,三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共发现违法违规用地98宗,面积657亩;今年3月份,国土资源部第八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又发现我区违法违规用地9宗,面积127.6亩,经核实,属于需立案查处的1宗。此外,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还发现了10多宗无证开采、偷采砂土石的行为,新闻媒体对此作了报道,在全市造成了负面影响。

土地违法问题,往往又和农村稳定的问题联系在一起。比如去年潮阳谷饶都与土地违法的问题关系密切,群众反映非常激烈、尖锐,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对此,大家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土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落实有效措施,使我区国土资源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9篇:土地管理的法律范文

1.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发展阻碍

1.1土地资源管理缺乏高效规划和控制从目前情况看,随谈我国已经出台了土地资源管理的专项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晚,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来看,仍有较多不完善之处,法规条目中的某些规范要求不够具体且模糊,这些法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给执法造成一定困难,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往往难以按照实际法规操作。比如《土地资源管理法》中的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该条文中对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没有做清晰解释,也没有具体界定何为公共利益,该词的模糊定义使得在进行土地资源征收时产生一系列问题。再者,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有一定滞后性,且大多适用于城市土地,相比城市,农村的土地资源管理较为落后,而恰恰农村土地的问题也较多,面对诸多新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作出修改和补充,在应对新情况时无法及时解决,使土地资源管理处于被动局面。

1.2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关系混乱土地资源的规划是一种比较系统化的工作,这其中牵涉到多个领域、多个部门,例如,城市总体建设布局、水利问题、农业问题等,需要统筹兼顾,分析多方利益,考虑成熟才能做出科学决策,为此需要积极协调各部门、各领域的规划。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各部门之间仍然缺乏有效规划,在利益共赢上难以达成共识,由于缺乏明确的协调方案,使得土地资源规划常与其他城市规划产生冲突,出现矛盾。除此之外,从事土地资源规划的从业人员素质的不高,或缺乏专业土地规划训练,则会在土地规划阶段不能将土地进行进行集中分配,科学合理规划,甚至将不同类型的土地混合规划,不仅增加了规划成本,并且使土地资源的利用具有不可持续性,在未来或将给城市发展带来瓶颈,同时破坏环境,使土地规划缺乏权威性。

1.3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不足土地的相关管理信息数据庞大而复杂,而且不同的土地信息其更新的周期也有所不同,这费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很多挑战。因此关于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也成为了一项庞大负责的系统工作。根据实践证明,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需要有很大的投资力度,并且需要较长的周期性,才能确保信息化建设成功。并且信息化建设所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周期性也很长,必须是信息化系统运行了若干年以后,才能看到产生的利润和投资回报,投入和产出的比较很大。而在我国的很多地区,政府对于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不够重视,投资力度较弱还有待提高,或者是注重于软件硬件方面的投资,而忽视了对于专业人员培训的投资,在对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和输入几方面都缺乏对人员的资本投入,缺乏人力资本投入的重视。同时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进行信息化建设管理,实行规划化、标准化、统一化的管理办法。而在我国,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于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非常不利。另外关于土地管理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方面,没有专业的开发部门来承担,以至于软件水平较低,与系统的整体一致性不符合,并且相关软件的技术服务、定期升级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也水平较低,严重影响着我国土地资源信息化的建设。

2.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措施分析

2.1加强土地资源相关管理法规体系的建设对于现阶段的土地资源管理中法制不健全的现状,必须在已有《土地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切实根据实际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实际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法规制定要落实到土地利用、整治、保护以及管理的各环节,切法条明晰,用词准确,可参考西方先进国家的土地整改策略,结合我国实际予以借鉴。另外,加强土地资源法制建设,还需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一旦发现有滥用耕地,破坏土地的事件发生,要依照法规,严惩不贷,建立起问责制,使得相关责任人能够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追究领导责任,避免消极事件发生。

2.2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监管力度,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土地资源利用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城市在大力发展经济时,都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土地规划和管理问题,只有对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利用,才能有效缓解城乡扩建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土地资源管理,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立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土地监管力度,集中利用土地,对有限的土地进行合理审批,拒绝任何非法审批项目,对违规违法的土地使用项目进行严惩。土地利用和整体规划必须以法律为坚实保障,在制定土地规划时,要事先做好实证调查研究,在专家的鉴定和科学论证下进行,做到实事求是、高瞻远瞩、切实可行,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土地的事件发生。

2.3加快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首先,在统筹规划方面要实现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一种系统性的工作,必须有很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因此在信息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统筹安排、统一领导,要实行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在各部门之间要能协调配合。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在计算机软件的配置、信息资料的传递和共享方面也要有统一的标准规划,在对外服务时要有统一的要求标准。其次,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资比较大,利润回报周期长,要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步骤有计划的进行,不要急于求成,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做好规划并稳定发展。最后还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专业化的信息技术人才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建设土地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要合理的进行人才培养计划,要培养土地管理相关的高水平人才,还要培养现代化信息管理人才,不仅熟悉土地管理也能熟练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另外还可以加强现有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实现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数字化,培养良好的信息处理习惯。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