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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数量过少,仅有2000多家,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而中医药企业由于其自身产品的特点以及历史遗留的问题,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尤其薄弱,与国家目前大力支持的中药现代化不相匹配,与国际上中医药产研强国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淡薄、中成药方面古方和传统炮制技术流失严重、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及科技含量偏低。因此,中医药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人的创造力也是经济资产”,以及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重视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证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方面的积极作用。而当务之急是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涵盖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运作
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实行高度集中、高效能和稳定的指挥。依据我国大部分中医药企业规模偏小的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兼职机构和人员,并从社会中介机构中聘请知识产权方面的顾问,协助企业开展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起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的“以具体产品为中心、以所含技术为内核、以品牌和整体VI设计为、以商业秘密保护和行政保护为补充”的知识产权战略,用以指导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完善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使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对违反知识产权规章制度,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依据有关法规或制度给予处罚。为鼓励自主创新,应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表彰与奖励,其成绩作为职务聘任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特别要指出的是,为了避免出现因追求科技成果奖励或过早公开相关技术成果导致无法申报专利的情况,企业应当通过制定激励政策,把取得专利作为业绩考核指标之一,比如设立专利奖励基金,将专利奖励与科技奖励同等对待的形式,引导科技工作者把取得专利作为科研开发立项的目标之一,以鼓励创造、保护创造。
选择适当且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专利保护是药品发明保护中最为有效、力度最大的一种方式。对于药品而言,专利所保护的是药品的核心技术特征。在中华传统中医药理论实践传承的基础上,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其现代科技含量,是可以适应现代专利制度要求得到保护的。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如医药配方、现代剂型、医药新用途,甚至是药材栽培、养殖技术等应当及时把握专利的申请时机,以专利的形式予以保护。同时,在核心专利的周围,也应适当设置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专利,全方位保护核心技术不受侵犯。我国中药开发研究能力的优势,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即以专利的优势,弥补中药品种保护的不足,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这种优势。
我国对医药行政保护主要体现为中药品种保护和新药保护,但是行政保护只是国内强制性的行政保护措施,不具有国际效力。而且,行政保护存在着三个方面的缺陷:首先,中药品种保护对中药技术开发的前期研究活动中,所存在的技术秘密无法加以保护;其次,中药品种保护只是一种商业秘密保护形式,不具有排他性,对市场的独占不具有效力;第三,中药品种保护会受到专利保护的阻截。有一家中药厂曾经开发生产了一种名为“消咳喘”的中成药,在获得新药证书后,还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其他厂家也纷纷获得了该药的生产许可,结果造成多家企业竞争一个产品销售市场的局面。从此可以看出,中药品种保护对企业不具有战略保护的作用。虽然中药的行政保护是一种过渡性的保护性措施,但鉴于国情,它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中医药企业仍应当予以重视:对于已受行政保护的药品,应尽可能申请专利保护或在其基础上进行改进创新后申请专利;对于全国存在多个生产厂家的品种,企业自身具有生产、渠道、品牌优势,意图加入竞争行列的,应尽可能获得进行生产或试产的行政许可。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不仅仅是一种标记,而且具有深刻的内涵,往往蕴涵企业形象、商品质量、顾客对商品的信赖,顾客可能仅因为信赖该知名商标而购买其商品。强化商标保护对中医药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是要解决“老字号”问题。例如,由于历史原因,现在除了北京同仁堂外,还有南京同仁堂、天津同仁堂等。这些“同仁堂”们都以中药为主业,但是相互之间却没有任何利益连带关系。因此,一旦哪个“同仁堂”出了什么质量问题,就很可能会产生连带影响,重演“冠生园陈馅月饼”的悲剧。对这个问题,可以考虑根据新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集体商标以及“权利在先原则”的规定,结合行政与市场手段,实现“老字号”的整合与一体化。二是要注意特色产品名称的商标保护,防止因厂家大量仿照生产而淡化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三是要应有前瞻性的考虑到海外市场需要,利用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途径的便捷优点,及时扩大商标注册地。四是在进行品牌建设时,应将企业整体VI设计贯穿到产品包装之中,以外观设计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是针对那些不能够获得专利和发明人不愿公开而不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提供的保护,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上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25条和《刑法》第219条、第220条。我国许多著名的中药品种都是用商业秘密保护其知识产权,如云南白药、片仔癀、安宫牛黄丸、六神丸、华佗再造丸、龟龄集等国家级保密处方。特别是在现有的专利制度对我国中医药保护不利条件下,商业秘密保护尤为重要,但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和人事管理两方面,以防科技人员、销售人员的流动以及不正当竞争中所带来的损失。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竞争已从资源和资本竞争转向知识和核心科技竞争,企业作为国家的主要经济体,肩负着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任,在推动知识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社会地位。本文以知识产权管理绩效突出的美、日、德三国为例,分析其在知识产权战略、组织体系、创造、运用和保护五方面的具体做法,以期借鉴其先进理念和经验,提升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一、知识产权战略
德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大企业成为主要推进者。如德国1/6左右的专利均由西门子、奔驰等大企业申请;而在欧洲申请专利和PCT的67%以上集中在德国前十大公司。第二,德国企业会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来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战略的一部分。第三,德国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会区分行业,不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会有所不同。例如,汽车销售行业的专利战略会将重点放在研发制动系统和申请专利上,而应用化学领域的汉高公司则更重视注册和保护商标。
美国和日本企业为了巩固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都非常重视专利战略。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持技术上的垄断地位,美国把专利战略放在重要位置,在知识产权转让方面规定在美国当地生产的美国公司可以优先转让,从而通过垄断技术获取高额利润。日本的专利战略则是通过制度规定专利申请的步骤、应遵循的原则,以及专利是独占使用还是技术转让。从申请步骤来看,一项技术研发成功后,是否申请专利需要先征求发明单位的意见,再通过专利策划机构联系发明人商讨确定。此外,申请专利要依次严格审查专利申请范围、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权利稳定性。最后还要分析专利是适合独占使用还是技术转让。对开发自由度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基础专利一般选择独占使用,其他情况可考虑技术转让。在选择时还会考虑收益和技术发展趋向等因素。
德国、美国、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虽然特点不同,但企业均已意识到将知识产权管理上升到企业战略层面的重要性,且在实践中见证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带来的技术和经济的垄断效应或独占效应。
二、知识产权组织体系
国外先进企业的知识产权组织体系虽不尽相同,但都建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均作为核心管理层参与企业的战略制定和实施,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均与研发部门、法务部门和市场部门联系密切。
德国企业在管理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构建了三种组织体系:一是由法律部管理知识产权。如奔驰公司由总部法律部管理知识产权,而研发部则设在各子公司和分公司。二是由研发部管理知识产权。如先正达的研发部下设知识产权部,派专人在瑞士总部、美国和英国分公司管理专利事务和商标事务,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考核由知识产权部统一进行。三是由企业法律部和研发部共同管理知识产权。如汉高公司将知识产权工作集中在总部,总部的法律部下设商标域名部,研发部下设专利部,分别管理公司的商标域名和专利。
美国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一般为集权式管理。如IBM公司将知识产权的管理权集中在美国当地总部,通过总部设置的研究所来管理所有的知识产权事务;总部下面又设有法务部门和专利部门,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专利部门还划分了六个技术领域,每个领域的专利经理由1名专利律师承担。此外,该公司在亚洲、非洲、欧洲、中东等地均设有子公司,由总部统一领导和管理,执行总部的知识产权政策,定期向总部提交业务报告。
日本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分散管理制,主要以东芝公司为代表。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组织架构由知识产权总部、研究所和事业部构成,各研究所和事业部下设专利部、科和组。本部包括七个部门:策划部门、技术法务部门、软件保护部门、专利一部、专利二部、专利申请部门、专利信息中心和商标设计部门。每个研究所和事业部下设知识产权部,由承担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者总工程师负责其行政、产品研发之初的专利挖掘、专利调查和专利关系图的制作等工作。二是行列管理制,主要以佳能公司为代表。该公司把知识产权法务部按照行列管理分成产品类和技术类,前者包括四个部门,分别负责知识产权法务、知识产权策划、专利业务和专利信息相关事宜;后者包括七个部门,通过技术分类来管理专利。
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
在知识产权创造环节,德国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取胜,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投入。美国和日本企业则通过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美国的IBM公司设有一套累积计点制度。该制度对专利申请人进行计点,发明专利计3点,能在公司技术公报上刊载的发明计1点。当点数累积到12点时,公司会奖励3600美元的发明业绩奖。另外,发明人如果第一次申请专利就被采纳,还会额外获得首次申请奖1500美元,之后如申请的专利被授权,还可再得到500美元的发明申请奖。
日本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发明创造,也会设置多种奖项。包括:发明申请奖、首次申请奖、特别功劳奖和申请补偿奖等,只要发明或知识产权被采纳,发明人就可以获得奖金,已经去世和离职的员工也不例外。
这些制度和举措使得德国、美国和日本的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排名居高不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创造环节的制度设计和投入是必要的。
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
国外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应用。德国在运用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在知识产权创造上,通过雇用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作研究员或提供科研经费,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实验室,专门展开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对科研院所已经开发出来并且已经取得专利的成果进行多方面评估,只要具有潜在市场价值,就果断购买该成果,并利用自身优势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产业化运用。如此便能通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互补形成基础研究和商业化运用的良性循环。二是由国立科研机构来推动知识产权的运行。如德国的马普学会,在1970年成立之初只是个专利办公室,后转为公司,配有管理、技术、法律和专利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负责企业的技术转移工作。专利运行费用由学会承担,但如果许可成功,专利许可收益也要按比例分配一部分给学会,一般为学会、研究所和发明者各得1/3收益。
美国的知识产权运用则体现为知识产权许可战略的实施。21世纪初,美国建立了以创造利润为核心的动态的知识产权许可模式,该模式从研发投资开始,依次经过知识产权、许可收入再回到研发投资。美国大部分企业通过将自身拥有的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资产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从而获得大量许可费,并可牢固控制被许可企业的产品和研发成本。这种许可交易模式让美国技术和市场优势型企业通过优势互补提高了技术扩散速度,缩短盈利周期。
日本的知识产权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产品,通过生产和销售差异化产品来保证企业获利。二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获得高额许可收入。三是融资时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在知识产权运用过程中,企业会通过定期核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权利期限、正确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对知识产权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等多种方式,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率,以增加企业利润。
由此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只有通过产业化或商业化运用,才能转化为企业的利润。因此,我们不仅要从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用,更要结合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用。
五、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三个国家通过多种方式相结合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德国通过对研究成果价值进行评估来选择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在申请专利前,先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公开、自用、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或作为商业秘密。专利获得授权后,对每项专利的价值再进行评估,有价值就缴费维持,无价值则选择放弃,价值巨大甚至触及企业核心利益、技术公开后容易被模仿而企业维权难度较大的,选择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当然,对无法很好保密的发明创造则会选择及时申请专利。
美国主要通过制度规范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美国很多企业在专利发明制度“先发明制”下,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稳定创新成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技术发明进行文字记录的制度。另外,在对实验进行记录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完善的发明呈报制度。这些做法不仅能够让企业有效控制和利用技术发明成果,还能提供技术发明过程中的证据,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能够有效获得法律保护。
日本则通过取得专利、侵权管理和构筑专利池三部分内容来保护知识产权。一是在涉及电子、机械等跨行业的交叉产业中,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产品,尤其对某些知识产权耗费较高的领域,更会集中力量确保成功申请专利。二是正确处理第三方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诉讼。对可能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一般通过本企业专利交叉许可或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专利使用费太高,则直接买断专利或通过资本参与、并购等方法进行处理。三是通过构筑专利池取得战略性专利,包括:摸清企业专利申请、专利取得情况;预测技术开发动向并加以把握;收集并整理专利技术领域的典型案例;摸清企业专利应用状况;建立放弃某些专利的标准等。通过构建和管理专利池,可以节约专利申请和维持成本,提高知识产权经营效率。
关键词:知识产权 管理制度 构建与运作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建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以来,我国的企业在机遇面前抓住时机,积极将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引进来,相应的制度建设也是得到了喜人的进步,逐渐跟上时代的步伐,与世界的差距越来越小。但是,在这一发展中,却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在企业重视产品、设备、厂房等有形资产的投入与建设中时,却忽视了另一部分,以品牌、商标、专利、技术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建设。许多企业在硬件上可以与世界级水平并肩,但就是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软实力不够重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遇到的困难与挑战也会相对较多。正如管理是企业发展之本,没有良好的管理也就谈不上长久的发展。可见,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就我国当前情况来说,如何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固定模式。通常而言,企业中可以根据组织将知识产权管理归纳的地位可以有三个方向,见图1。
三种形式的应用标准没有绝对的使用范围,每个企业使用的方式也都各不一样,各有利弊。因此,现简单介绍以上三种形式结构。
1.1、知识产权部门直属于法律部门
当其直属于法律部门时,优点:a.有利于及时处理贸易纠纷;b.订立合同准确、合规以及科学;c.申请商标、专利等企业知识产权更加方便、规范。缺点:a.与公司的发展战略机构的直接联系少,反应不及时;b.不了解企业市场与研发的最新动向。
1.2、直属于研究与开发部门
当其直属于研发部门时,优点:a.部门之间传递信息方便、及时;b.制定战略时实施计划的可行性较强。缺点:a.与企业最高管理层的管理分离,与高层沟通脱节;b.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开展与全局的规划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
1.3、知识产权部门直属于最高管理者
当其直属于最高管理者时,优点:a.企业高层的领导与相应管理知识产权的人员交流及时,正相关战略的实施与制定与实际贴合叫紧密;b.层次相对少,结构相对简单。缺点:a.与负责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的部门没有及时、到位的联系,相关文献专利的研究也会成为纸上谈兵;b.研究与开发部门的最新资料不能够最快传达至最高管理层,延误时机,企业的发明成果的努力可能因此付之东流。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运作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含了很丰富的内容,其中包括如构建合适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即提供发展的平台与一个整体的规划;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即战略机构,知识产权方向的管理与规划等,更关键的部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运作方面。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将知识产权的运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是我国企业能否在世界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关键因素。
2.1、知识产权的奖励与激励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前急需发展创新性技术的情况下,就很有必要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将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知识产权意识对员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发挥好员工在企业新技术运用中的源泉与动力作用。几乎在我国每一个企业都会制定相应的奖励与激励制度,这两者在本质上来说是有很多地方互相重叠的部分,也就是说奖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奖励只是一种方法与过程,激励才是这一制度实施最重要的目的。
(1)产权奖励制度。在实行对知识产权进行奖励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照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与精神,同时,本企业也要有自身的标准原则,确定奖励的办法、形式、范围以及对象等等。
(2)产权激励制度。使用激励制度的情况比奖励的情况更加广泛,可以是物质激励,也可以是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是从业绩中获得的相应比例的提成或者是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精神激励包含职位提升、荣誉称号的授予等等。
如何建立我国企业更加健全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与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是字企业内部实行起来的激励措施,注重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在公司中的比重,也可以转化为一定的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就是要将市场机制这一外部环境利用好,促进企业的进一步自主式创新,国家应有意识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为科技成果向市场化转变提供更多、更有利的扶持。
2.2、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不同于有形资产的保密工作,并且知识产权的高投入性以及无形性,其保密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知识产权的管理资料、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和知识产权相关员工的保密制度三方面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保密制度。
(1)知识产权的管理资料保密制度。此处的管理资料主要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文件、知识产权人员管理档案、知识产权成本统计报表、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资料、知识产权申报资料等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企业近年来采用的主要是知识产权管理资料网络数据库与资料分级保密制度。
(2)相关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产品策划、企业的市场开发、技术申请的专利等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重要商业秘密。相关的知识产权部门就要做好保密信息全程管理、保密信息分级管理制度等,保障信息的安全。
3、结束语
经济水平的提高与时代的进步,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不断完善企业的制度,团结国家、学界、企业三者的力量,才能使得企业的发展更加科学,步伐迈得更稳。
参考文献:
一、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外籍华人,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或认证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是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二、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三、华侨、外籍华人以及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果华侨、外籍华人办理这些认证手续确有困难,可请求房产所在地的县以上的侨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所掌握的情况,出具确认是该国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的证明,如果该公证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可视该项房产的具体情况予以采证。
四、香港同胞提供的经司法部委托的26位律师之一办理的公证文书应予采证。
五、澳门南光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及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等机构、社团为本机构、社团工作人员和会员出具的证明文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六、台湾同胞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文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作参考,视该项房产的具体情况予以采证。
1.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本文讨论的知识产权管理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及中介市场机构。由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在中国社会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中介市场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5)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侯只能是无可奈何。
1.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更别说一些中小企业了。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它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②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专利部类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已有五个部类,超过半数,而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和水平远不及外国专利,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863”计划仅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公司从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99年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无形资产的仅有173家,而披露的无形资产构成主体是知识产权。研究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国内除了像海尔、北大方正等极少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1996年5月,中国专利局对7省市的调查发现,每个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深圳市某厂的产品属荷兰菲利浦公司在中国获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不但自行销毁了模具和侵权产品,还要支付巨额赔款。
1.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然而,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例如,北京大学的调查表明,在企业与雇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上,有7.8%的企业“无任何保密规定”,29.4%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无专门协议”。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1.5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1999年,我国拥有专利工作者约一万余人,平均每13万人中才有一名懂专利的人员。国内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2原因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历史的原因,如我国实行市场化经济的时间短,企业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法顾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我们不能仅拿这些作为借口,必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确的对策。前述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它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2.1企业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所以,要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定,强制企业的行为发生变迁,这样可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原因之三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供给不足。人才匮乏既是存在的问题,又是企业某些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很少,这导致企业可能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管理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认识到了,但由于缺少相关的人员而不知如何着手采取行动。例如,我国很多企业认识到商标的巨大经济效应,只单纯花费巨资做广告,但由于商标的价值内涵及商标的许可运作知识缺乏,反而导致短期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2.2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3政策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3.1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第四,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3.2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脚步的加快,如何借鉴和吸取有益的先进经验,正确制定和运用专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产业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极需探索的问题。政府应转变观念,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和引领、协调、推进服务的职能,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有效监督,以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协调和自律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脚步的加快,国家经济安全、产业经济安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已被纳人国家经济工作日程。如何借鉴、吸取有益的先进经验,正确制定和运用产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产业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学术界、企业界、管理者再三思考、不断探索的问题。在探讨应对方略上,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是被经常提及的建议。
一、知识产权的行业管理: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的必要选择
(一)尽快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的紧迫性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步人了成熟阶段。针对国内的知识产权大战初见端倪。专利保护、收取知识产权许可费成为跨国公司角逐我国市场的新型武器。6C向我国DCD企业收缴专利使用费等,跨国公司强强联手正在阻止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扩大国际市场的步伐。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人(主要是跨国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领域的比较优势,将知识产权作为垄断市场的手段,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不断赚取高额垄断利润,并按着自己的利益要求规划利益格局。由此不难看出,为强化在我国市场的竞争力,跨国公司之间改变了过去单打独斗的局面,在某些领域和项目上开展合作,建立知识产权联盟,优势互补,联手出手,已经从竞争走向联合。
(二)提高知识产权行业管理水平的必要性
1.产业的技术系统整合与管理是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关键。高科技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支柱,而知识产权战略又是发展高科技及其产业的生命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产业的技术整合与管理是我国产业走向现代化、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动力。吴仪副总理在“全国重点行业提升产业竞争力,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应对工作、切实维护产业安全的重要内容,是产业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得以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在推进内外贸统一协调发展中,进一步加强与产业的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指导产业抓住当前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合理利用世贸组织各项规则,使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提高国际竞争力。
2.知识产权的行业管理是产业和企业后续发展的基础。根据WTO规则,职能转变下的中国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只能起到引导的作用,否则,将被疑为干预竞争、影响市场。而行业协会则能弥补其不足,连接企业,打造产业的航空母舰平台,并在产业领域维护其最大的利益。行业协会不仅在我国未来的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其职能已经由传统的国内市场延伸到国际市场,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尤其在反倾销、反知识产权滥用的案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经济全球化下企业共赢的选择。创新系统是一个多主体共同参与的集合体,在这一集合体中需要有规范参与创新的多主体行为。在我国,知识产权的行业管理,是指通过代表知识产权的集体组织对知识产权的经营、保护等行为。知识产权的行业管理组织是由知识产权人依法组成的机构。在经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行业管理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早已存在,在各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通过知识产权行业管理组织行使权利最多的是著作权中的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业管理职能的可行性
1.已有基础。回顾我国行业协会短暂的发展历史,它的建立、发展是与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连的。20世纪08年代,国家提出了“按行业组织、按行业管理、按行业规划”的原则,开始组建行业协会。09年代,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而后,行业协会普遍发展起来。一些行业协会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成绩大大提高。诸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温州打火机协会等。他们在参与国际竞争、维护行业利益方面的集群优势已有显现。
2.现代公共管理的趋势。社会自治组织的勃兴是现代公共管理变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是联系经济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重要的纽带。行业协会、商会在参与案件调查、预警机制建设、措施效果跟踪调研、与国外行业组织磋商对话、为企业反倾销申诉和应诉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产业竞争力的提高。知识产权的行业管理,是社会自治组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和保护的综合管理,不仅能提高知识产权开发的适用性,而且还能合理协调各种具体的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扩大、维护市场占有率,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益,降低知识产权的运用成本。
二、路径选择:知识产权管理中的行业协会转型
(一)转变政府职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从国外知识产权联盟征收专利使用费中看出,我国的经济职能部门在对企业的宏观调控和协调管理方面的工作缺陷。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滥用不仅仅针对一个企业,而是这一国家的某一产业,甚至是一国的经济。所以,面对国外对华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政府和企业应加强联手,积极应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产业经济安全和企业经济安全。具体措施:彻底割断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级行业协会的行政隶属关系,明确行业协会的准人规则;政府应加强指导协调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建设网状的行业协会体系;固化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沟通渠道,二者应密切配合,充分维护国家、行业、企业的利益。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行业公共事务开始由行业组织进行管理;相反,政府从该领域渐渐退出,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一行业协会一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加人世贸组织后,行业协会需要与政府密切合作,尤其是在我们遭遇反倾销、知识产权壁垒、知识产权滥用案件时,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助更为重要(二)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服务、协调和自律的职能
行业协会作为利益群体和自律组织,本身也存在不稳定因素和先天不足,要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里成长和发展,就要不断地进行自身的建设。必须学习WTO的规则,学会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本行业利益,尤其在反倾销、反知识产权滥用的案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国内、国际上统一行动,“用同一个声音说话”。我国现在不仅是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重灭区”,在国际贸易中还经常遭遇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滥用。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优势,积极主动研究行业知识产权情况,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使本国行业的利益最大化。
1.知识产权的行业管理战略化。将知识产权作为行业竞争力源泉放到行业协会管理知识产权战略中,与企业的发展融为一体,实现企业的收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进而提升产业竞争力。用全球化战略的思维去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
2.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若行业协会缺乏代表性,就不能作为国内产业的代表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将妨碍在出口国产业遭受进口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行业协会作为利害关系方的积极应诉。
3.积极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行业协会应积极主动地研究行业的非关税壁垒尤其是知识产权壁垒,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法和新途径,在更大范围内保护行业的利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的监测,尤其是对行业的重点产品以及重点国家、重点地区市场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及时预警信息,实现行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有效保护行业和企业的安全。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制度。
(三)履行加入WTO承诺,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有效监督
行业协会由于自身的缺陷,在维护行业利益的同时,容易逐渐演变成为垄断的滋生地,市场的分割者。为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我们必须对行业组织进行合理的外部约束;而且,根据WTO法律框架下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条第3(a)款之规定,我国还应保证行业协会采取的措施,诸如产品定价、质量监督、标准制定等不违反我国的义务和承诺。
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发展市场经济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中国行业协会面临许多问题,最核心的是法律政策环境问题和相应的管理体制问题。建议制定相关法律,一方面鼓励行业协会为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并收取必要的费用;另一方面要适当限制行业协会开展变相的营利性活动,维护其社会公信度,成为名副其实的“行业管理者”。此外,要鼓励地方多搞一些创新,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通过自上而下的形式努力营造一个允许企业自由结社的法律政策环境,推动和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关键词] 高校 知识产权管理 产学研合作
高校是一个知识、人才、成果密集的地方,涉及到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知识产权法》虽已公布实施20余年,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制约了高校产学研的发展。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已有上百年历史,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给高校的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后,面对全球科技、经济的发展变化形势,发达国家的高校纷纷根据本国政策,调整、加强了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对促进高校的产、学、研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借鉴具有代表性的美、英、日三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措施,将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产学研合作具有启发意义。
一、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成功经验
1.美国知识产权战略在高校的实施情况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特点是建立了详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促进美国高校技术转让的积极开展。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变革,允许大学对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拥有完全控制权。政府秉承“必须将新技术以某种方式转移给公众并加以广泛应用,同时这种方式必须具有较高的效率”的思路,通过法律规定必须将技术转让列入科研人员的职责并进行绩效考核,这极大地促进了大学将创造发明转移到企业进行开发和商业化。各种以技术转移为工作内容的机构纷纷涌现,主要有三类:大学和科研机构设立的技术许可办公室或技术转让基金会,非营利机构成立的完全以企业化方式经营的国家技术转让中心或技术转让顾问公司,大学教授担任主任、外界人士加盟的类似基金会的技术转让组织,它需要会员每年缴纳一定费用,自负盈亏。其中,大学中的技术许可办公室主要致力于受理员工们的成果申报、专利申请和实施专利许可,通过合理分配技术许可收益激发教职员工不断进取、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值得一提的是,一般只有能够证明具有潜在商业价值、能被成功许可的发明才会申请专利。美国高校这种重视科研效益的理念和其知识产权机构的设置大大加快了技术转化的速度和步伐。
美国很注重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通过开设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课程和各种培训培养适应不同部门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美国高校十分注意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和规避知识产权转让中的风险。高校一般都与教授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确定双方权责;规定学校商标和名称的使用范围和相关的审批程序;在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中注明仅转让或许可实施知识产权,概不承担该技术的一切风险,以便回避市场风险、安心从事教育科研;同时,高校自身也不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
2.英国高校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管理
英国高校技术转移的实现也主要依靠校内的技术许可办公室,但除此之外,英国一些研究水平较高的大学(如牛津大学等)还成立独立的公司开展技术转移工作。在技术转移过程中,英国高校很重视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几乎所有高校都宣布拥有产生于教职员工的知识产权,对学生的知识产权也通过签订协议确定其归属。政府资助的研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属于高校,其它情况则通过协商解决。但是,即使知识产权给予资助者,高校也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学校在将来的研究中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以及学校如何获取知识产权产业化中应得的收益、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如何被实施利用等问题。
英国高校制定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利用激励制度。大约三分之二的高校将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得到的净收益分为学校、发明者和其所属学院三部分,直接给教师奖励。同时,明确将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利用作为晋升的一项指标,并给知识产权的利用等活动提供时间,特别是在成立新公司时,允许教师在一段时间内离开学校或减轻其他工作。英国高校还允许研究人员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使研究人员对公司成功与否的关注更直接、长久,从而也缓减大学在经济上的风险。
3.日本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
日本政府在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政府发表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各高校设置了统一管理知识创新、知识产权获取和利用的知识产权本部,同时,政府批准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等中介机构,通过它们,使研究成果迅速转移到企业得到应用。政府还放宽限制和改革税收政策,促进企业与高校的合作。积极培育、引导大学风险企业,通过专利许可及股权等形式,使大学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最大限度地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在日本,企业和大学的科技人员交流频繁,大学教授在企业担当顾问,企业研究人员也可以到大学实验室工作,政府还向大学技术转让机构派遣民间专家和企业开发研究人员,通过多种合作方式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日本还很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在大学培养熟知知识产权的专门人才,在法律大学将知识产权法设为选修科目,并招收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生。同时,建立相关人才的培训制度,并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整个国民的知识产权素质。
二、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情况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中国在努力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同时,还针对高校情况,于1999年4月8日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旨在“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国内各高校也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南开大学开展知识产权启蒙运动,提高学校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又如浙江大学,2004年6月30日对与校名有着自然联系的45个大类180个商标进行了注册,并积极邀请知识产权界权威人士来校举办讲座,还采取各种知识产权鼓励政策,给予发明专利的奖励高过SCI收录论文;华中科技大学则结合各个学科领域的特点,创建了一套面向市场经济的科研成果考核机制,将物质激励和精神奖励结合,将专利授权和科技成果获奖同等看待,并率先实施了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但是,我国高校仍然存在着诸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问题,如高校教职员工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重成果报奖轻知识产权运用,不注意保守学校的技术秘密,人员流动造成学校知识产权流失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科技创新,阻碍了高校产、学、研的发展。
三、对高校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问题的建议
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科研倾向于以荣誉和地位为导向,没有直接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形成了追求是否达到国际水平,而不管科技优势能否通过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的局面。面对全球激烈的经济竞争带来的科技竞争,我国高校要积极转变认识,积极融入市场经济,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参考国外高校的成功经验,探寻一条产、学、研协调、快速发展的途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如下建议,希望有助于加强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1.建立科技交流信息平台,成立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培育完善的技术市场
我国高校科研实力参差不齐,绝大多数高校很难独立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部工作。所以,需要拓充多种渠道,通过政府引导,依托市场,大力建设科技信息交流平台和知识产权转化中介机构,架起沟通高校与企业的桥梁,使技术能够成为一大生产要素在市场流通,为知识产权市场化提供服务。
2.提高高校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调整科技工作的科研导向
高校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产、学、研的发展,观念要先行,不仅科技人员要有知识产权意识,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更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不但要注重专利权的取得和运用,也要给予著作权、技术秘密、商标、学校名称等知识产权相当的关注,尤其是学校名称,高校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它的使用,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高校要扭转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淡薄的现象,关键是注重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科研的市场导向。知识产权意识的产生和提升是与智力成果的商业化密不可分的。对于应用技术类项目,高校要从科研选题出发,引导科技人员关注市场需要,尽一切可能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在知识产权的运用中提高高校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促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
3.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的产生、保护和运用牵涉到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校产业办公室、校出版社、情报档案部门等多个机构,需要这些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因此,非常有必要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从学校的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部门工作,加强与企业界的联系,优化学校的资源配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综合性、专业性、日常性等特点,学科涉及法律、管理、经济等多个领域,对管理人员要求较高,让学校其他部门人员兼管难以完成。并且,随着我国高校科研实力不断壮大,高校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不断增加。这些都要求高校应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设立一个高效管理机构,专人专职,保护和运用好学校的知识产权。
4.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科研人员的创造热情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的产生,为此,高校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师生员工的创新积极性。如在兼顾学校和院系利益的基础上,使知识产权创造者从成果转让或运用中最大限度地得到合法经济收益等。高校还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如完善项目过程管理办法,项目要单独立项,独立核算,要保留研制过程的完整记录,以证明知识产权的归属;签订知识产权保护保证协议书,明确师生员工创造的职务成果的归属,对于留学、对外学术交流、离休、退休、调离、辞职等人员要求其保守技术秘密;制定成果转化、校名使用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办法等。通过切实有效的管理,规范高校师生员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行为,防止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促进高校产、学、研的发展。
5.加强知识产权教育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都依靠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有责任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掌握坚实的专业知识,具备知识创新的能力,又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够灵活运用知识产权。高校有必要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在有条件的大学招收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生,还可以对本科生开设知识产权方面的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与专业学习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学科重点讲授不同的知识产权内容。高校还需要对教职员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尤其是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同时,高校要加强对高新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以适应科技发展的趋势,提高高校的竞争力。
要做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并不是高校自己的事情,它与国家的政策法律、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都有紧密联系。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大好良机。高校应该抓住这一机会,面向市场,调整学校的科研定位,充分发挥高校为社会服务的职能,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使学校走上产、学、研和谐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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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网络技术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把整个社会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全新的网络社会,改变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新的经济领域,网络技术正在使经济活动方式发生极大的变化,促使全球经济一体化,形成一种全新的“网络经济”。由于网络经济形态中的产业之间高的渗透性与融合、组织反应的快捷性(快吃慢、新吃旧)、外部经济性、直接性(跳过中间环节)、边际报酬递增(高固定成本与低的边际成本、转移成本的存在与锁定、互补产品效应等)、消费规模的自我膨胀性等特征,给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带来了相应的挑战,基于知识产权的企业战略成为一种必然,其必要性主要表现为网络经济带来的不确定性:
1、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随着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产品之间的模仿、同质化现象异常严重;变革性技术的出现对传统技术和产业的冲击;市场中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与个性化加剧企业的研发;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相关标准的改变;突发性事件与公共危机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相应的机遇与威胁。这些不可控的不确定因素都迫使企业从长远来规划企业的知识产权,动态地与组织的外部环境相适应,将其纳入企业的战略范畴.
2、内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经济的全球化和组织的无边界化使企业的内部环境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组织内、外部的虚拟协作;员工的多元化与多样化;跨文化管理与本土化运作;员工流动性的加剧;组织内部的竞争与合作等。这些都要求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将个人情结(研发人员的成功、市场人员的客户资料、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赢利模式等)转变为公司情结。
知识产权归入企业的战略范畴是完全可行的,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划、竞争者分析、产业分析、风险评估等与其战略管理是统一同步的,谁拥有知识产权,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应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相协调。
二、基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分析
1、管理模式分析
综观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主要的有三种形式:
(1)集中管理。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能够工作顺畅,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转移、授权、再授权的管理方式上。也就是说研究开发的费用由总公司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如IBM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所有的与IBM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字型及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总部下设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负责相关的法律事务,专利部负责专利事务,下设五个技术领域,每一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对于全球的知识产权,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要么由该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负责管理,要么由邻近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除向总部做业务报告外,还需执行总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并接受总部极强的功能性管理。
(2)分散管理。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过程中按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充分授权,主要是针对各研究所和委员会的。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和自身的现状限制专利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务均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如东芝公司,除设立国内知识产权体系外,还设有海外知识产权体系,海外知识产权体系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华盛顿、西岸设立专利事务所;一是在欧美的子公司内设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定期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本部则通过各委员会、研究会协调各事业部之间的联系,同时,对各事业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选有决定权。
(3)行列式知识产权管理。即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实行按技术类别管理专利。这样,可避免组织内重复开发技术;配合各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对专利进行管理。知识产权法务部集中管理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包括权利的运用、谈判、争诉等。法务部通过派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内各事业部组成的产品法务会,或根据各项问题组成的作业部会议,了解技术、产品的相关情况,使法务体制贯穿于产品开发至产品销售各个阶段,利用知识产权的法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力。如佳能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务部按产品类设有4个部门,按技术类设有7个专利部门。
2、管理制度分析
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关键是创造、保护与应用。其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
(1)知识产权的归属
企业的知识产权在遵守国际公约、各国专利法的基础上可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签定协议:IBM公司与员工签署“有关信息、发明及著作物的同意书”;与各子公司签署“综合技术契约”。要求各员工只要从公司内部取得机密信息,或从前员工完成的发明、著作等创作物中采撷的信息,或因执行职务(业务)而产生的成果,应将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移交公司所有。社规规定:日立公司的社规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和职务外发明,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业务外发明也必须向本公司报告,根据需要决定需要与否。若员工在岗位期间完成职务发明,而在离职后一年内取得专利权,也应通知公司,由公司决定是否使用该专利;三菱公司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其专利权一律归公司所有,职务外发明和业务外发明根据公司需要与员工协调让渡;富士通公司要求员工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发明或研究计划时,产生的发明、与研究有关的专利或实用新型等权利,均应让渡给公司管辖。
(2)对发明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为了营造相应的环境氛围,政府的导向政策对知识产权的产生是非常必须的,但作为运作主体,其激励机制对知识产权的产生更有效。如IBM公司的累计积分制:对不同的成果给予相应的点数,不同的点数赋予相应的现金折现;日本企业的多种表彰:如第一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特别功劳奖等。相对与激励来说,约束主要有道德约束,通过诚信、竞业禁止等进行规范;市场约束,通过市场信息公开、加强违约成本等使员工自我规范。
三、企业的生命周期与知识产权战略
随着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知识产权战略是不同的,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动态地与企业的发展现状相适应,根据企业的技术力量、物质力量、竞争形势、政策环境等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如就其中的专利战略来说,企业可发展期运用的有基本专利战略,即抓住关键技术申请专利;文献公开战略,即以先行公开的方式破坏技术的新颖性,使竞争企业无法获得专利;共同开发战略,有利于系统化、大型化技术共同开发,联合开发;专利围网战略,围绕发展新型产品,开发专利;在成熟期采取继续开发已中断的基本专利战略,即对一些失效专利,重新组织开发;收买专利战略,即收买他人专利,保持独占市场优势;交叉许可战略,即与技术水平相当竞争企业进行相互取长补短,横向协作交易;专利与商标相结合战略,即利用专利与商品商标的不同作用,同时申请专利与产品商标;在萌芽期采取引进专利战略,适用于自己无开发基础的产品,引进他人专利,经营效率高、风险投资少。
四、对企业知识产权的SWOT分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人才;人才培养;模式;机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5-0140-02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力,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并列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三大战略。各国发展科技、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的国际化趋势大大加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势在必行,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越发强烈,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现状
(一)现有知识产权人才数量仍远不能满足需求
20世纪90年代,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才开始起步,知识产权制度亦逐步建立起来。现在不仅是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在校学生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从专利人资格考试参试规模来看,2015年报名人数为1.6817万人,占总人数比例为57.3%,比2013年增长近28%;2014年在校研究生报名人数为3 864人,较2013年增长75%[1],这与2012年出台的关于在职研究生可以报考的规定有紧密联系。
据资料显示,截至“十二五”末,我国已形成一支规模超15万人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与2010年相比翻了两番。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量已超过50万[2]。据统计,2013年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达到7 105万人[3],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应按研发人员的4%予以配备。这表明我国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总需求量约284.2万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缺口巨大。
(二)知识产权学历学位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
1.教育机构少。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已有部分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相关教学机构。直至国家教育部于2004年11月下达文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整合教育资源,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部分高校以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为主要目的设立了知识产权教育研究中心,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不够关注。并且,附带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高校也不多[4]。高校主要是由法学院系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据统计,截至2013年9月,在全国三百多所具有法学院系的高校中仅有35所高校增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31个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5]。
2.师资队伍有待壮大,水平亟须提高。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成效较为明显,但是也要看到,目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仍相对滞后,知识产权人才数量缺口巨大,实用型人才的素质也亟待提高[6]。目前社会需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创造人才、运用人才、保护人才和管理人才等,而现有教育培训机构有能力培训的主要是法律型知识产权人才和综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明显缺乏培养上述其他知识产权人才的师资。此外,现有的师资主要从事的是知识产权理论教学,缺乏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方法[7]。
二、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战略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扩充,缓解行业人才需求急剧增加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形成更为一体化的、全球性的知识产权规则。知识产权已不仅仅被看作是法律问题,也被视为经营管理问题而备受关注。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知识产权人才更是求贤若渴,但稀缺的知识产权人才纷纷选择发达地区创新型企业或大型企业“栖身”。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可打破这种供不应求的局面,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人才。
(二)有利于增强知识产权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整体水平
近年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水平不断提高。随着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以及专利申请质量也大幅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目前,我国各高校所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大部分是以法学学科和专业为基础的,在这种前提下培养出来的知识产权人才,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功底,可以很好地适应社会立法、司法的需要。但因其缺乏理工科背景知识及经营管理知识,在工作中难以适应岗位的实际需求。
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的框架内容
(一)探索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
1.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重点依托地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探索建立以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的投入机制,通过师资力量、教育资源的整合,形成突出重点、兼顾平衡、覆盖面广的培训体系,协调有序地开展培训。培训基地要秉承“依托理工、法经融合”的培训理念,结合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需求,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培训内容的,进一步创新课程设置和授课方法,培养政府、企业急需的复合型人才。
2.深入实施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中小学师资培训计划、地方课程体系和素质教育内容;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支持建设一批青少年发明创造示范基地[8]。
(二)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
目前,社会需求主要是掌握技术、经营和法律知识的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而教育机构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多数源自法学专业,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密切联系实际,培养一大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企事业单位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业等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显得尤为迫切。在知识产权培养过程中,应采取高校、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加强实务技能教育[9]。
四、结语
近年来,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行业人才的培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制定后,于2015年12月24日出台《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引进、人才储备和发现机制、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等多个方面,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提出了明确导向。应按照这个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才促发展的方针,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全方位构建以启蒙教育、普及教育和精英教育为支撑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朱荟彬.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及其存在的问题与探索[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20):222-223.
[2] 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国
家知识产权局官网,2016-05-27.
[3] 中国科技研究发展人员绝对总量超美国 成世界第一[N].中国青年报,2015-07-02.
[4] 陈.论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20):239.
[5] 刘垠.知识产权人才“赤字”如何化解[J].发明与创新・大科技,2014,(3):38-39.
[6] 刘运华,杜伟.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实证分析研究[J].江南论坛,2015,(8):40-42.
[7] 钱建平.谈国家知识产权人才战略实施的障碍及其克服――基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视角[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6):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