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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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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1篇: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九条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

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九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都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和部门规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九条规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九条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熟记。《九条规定》的内容只有425个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虽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之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够熟悉。《九条规定》把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说明如下: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这已经被我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实践所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而不是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程负责,不能间断;必须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规避、逃避。《安全生产法》及《九条规定》对此进一步明确重申和强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急管理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工作体系,是保障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才能做到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才能更好地互相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使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因此,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最为重要的途径。

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管理的状况不同,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在责任体系中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这是所有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中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手段,最终达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的目的。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新增的第22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分项职责中有4项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第79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出应急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充分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将设置应急救援机构作为一项强制要求。

应急管理机构的规模、人员结构、专业技能等,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为了保证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能够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应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使其适应工作需要。对于企业规模较小,设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确实有困难的,《九条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企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但必须指定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该具有与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承担企业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具有相应的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4条新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强调。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建立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是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的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是保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开展工作最直接的制度依据。企业要强化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0条、第76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第27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核工业、森工、民航、铁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有效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国务院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上规定均对企业建立救援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考虑到不同行业面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差异,大中小各类企业的规模不同,《安全生产法》中并没有把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强制性义务,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强制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只作政策性引导。在无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下,应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有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开展应急处置。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是开展应急救援不可或缺的保障,既可以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须在平时就予以储备,确保事故发生时可立即投入使用。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经营活动性质、安全生产风险等客观条件,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有针对性、有选择地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同时,要注意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安全生产法》第40条明确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总局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中,明确提出了设立监护人员、加强监护措施等要求。安排专人监护,对于保证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安全十分重要。所谓专人,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熟悉风险作业特点和操作规程,并具有救援能力的人员。监护人员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处理现场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援,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41条、第78条有关要求。

解读:原《安全生产法》仅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规定,没有规定企业的这项职责。新《安全生产法》增加的第78条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由于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对其他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要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和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开展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掌握其危险程度,针对危险因素特点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者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评估的结论,对于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演练、装备物资储备和救援指挥程序等全环节的应急管理活动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应急预案体系”的规定,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各预案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综合性的,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制定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与综合性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协调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启动能够顺畅运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若企业关键、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演练活动,并考虑增加演练频次,使相关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应急知识,提高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中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明确规定为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坚决纠正重演轻练的错误倾向,真正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关于演练次数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

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面向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手段。应急处置卡是在编制企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车间、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及可能引发的事故,按照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的原则,做到关键、重点岗位的应急程序简明化、牌板化、图表化,制定出的简明扼要现场处置方案,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可以简便快捷地予以实施。这一方面有利于使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方便企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第25条中明确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的内容,增加规定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熟悉从业人员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的内容。事故应急知识是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从业人员掌握了这些知识,可以在事故发生时有效应对,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处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岗位从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避险逃生,对于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岗位从业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响应者。加强岗位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特别是加强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就、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既是全面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因应急知识缺乏导致事故扩大的迫切需要。

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以全面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为目标,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内容、严格培训考核、抓好培训落实。要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全面落实应急培训主体责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确保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切实突出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

针对实践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落实、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安全生产法》第25条在修改中专门增加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企业要将应急知识培训作为岗位从业人员的必修课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应急培训与考核制度,确保应急培训和考核效果。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实行企业与员工在应急培训考核上双向盖章、签字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切实做到企业每发展一步,应急培训就跟进一课,考核就进行一次,始终保持应急培训和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39条、第41条、第5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4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的生产行为多种多样,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业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险情处置要点等。这一方面有利于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应急处置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体现。因此,本条规定了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应当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是指按实际情况告知,不得隐瞒、保留,更不能欺骗从业人员。

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设立明显标识,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警示标识的标准,如《安全标示》、《安全标示使用导则》、《安全色》、《矿山安全标示图》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国家安监总局还建立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这些标准和制度都是企业切实履行本条规定义务的重要依据。

关于逃生通道畅通,这是实践中血的教训总结出的结论。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设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规范;有的虽然设了紧急出口,但没有疏散标志或标志不明显;有的疏散通道乱堆乱放,不能保证畅通,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无法紧急疏散。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目的,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致使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逃生无门,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安全生产法》第39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这就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在建设时就要考虑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口应当有明显标志,即标志应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2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果继续作业很有可能会发生重大事故时(如矿井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有权停止作业;或者事故马上就要发生,不撤离作业场所就会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由于企业活动具有不可完全预测的风险,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此时,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必须赋予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以及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这是从业人员可以自行做出的一项保证生命安全的重要决定,企业必须无条件落实。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如何判断“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采取什么“可能的应急措施”,需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来判断。从业人员应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行使这一权利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因此,应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应急管理知识,提高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技能,不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有关要求。

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责任之一就是组织本企业事故的抢险救援。企业负责人是最有条件开展第一时间处置的,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又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事故的特点,其迅速组织救援,避免事故扩大,意义重大。在开展先期处置的过程中,企业要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同时,企业要立即报告驻地政府并及时通知周边群众撤离,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安全、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如实报告。这里的“规定”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时限、程序、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企业概况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将这些情况全面、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落实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一个重要体现,《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并对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作出评估结论。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应急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关于财力及物资保障方面的要求对企业开展应急投入和应急准备具有指导作用。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必须强化并落实《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安全投入、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各方面要求。企业应当确保应急管理所需的资金、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投入,应急投入必须满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且必须保障紧急情况下特别是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应急投入,确保投入到位。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强化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应急准备,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巡视检查、做好物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详细总结相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

以上工作内容,企业需按年度进行总结评估,并通过总结评估不断改进、提升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第2篇: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演练目的

为预防夏季雨水天气,防止洪水灌井等安全隐患,经管路队决定,在68310瓦斯治理巷进行水灾避灾路线现场处置应急演练,为保证演练可以顺利进行,特制定演练方案如下。

二、演练地点及演练项目

1、名称:68310水灾现场处置应急演练方案

2、响应级别:二级

3、模拟伤亡情况:无人员伤亡

三、演练时间

2017年7月10日16时00分(丙班)

四、演练地点

68310瓦斯治理巷

五、演练参与人员

包括演练人员、控制人员、观摩人员

1、演练人员

井下演练人员由7月10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与区队领导组成。地面演练人员由地面指挥部成员、参演单位领导及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组成。

2、控制人员

由指挥部成员、地面控制人员和井下现场控制人员组成,主要工作任务是指挥和控制演练范围、时间和进度,引导参演人员按应急程序实施演练行动,确保规定的演练内容得到充分演练,并负责解决演练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演练过程安全进行。

总指挥在矿调度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应急演练的指挥与控制工作;地面应急指挥基地副总指挥负责地面指挥和协调;各应急小组组长及参演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系统地面参与演练人员的指挥与控制;井下带班区队长及班组长分别负责各自分管的现场人员的指挥与控制。

3、模拟人员

管路队7月10日丙班跟班队长及全队井下作业职工

4、观摩人员

由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以上人员在演练过程中要求做到以下几点:演练人员对演练情景中的事件或模拟情况,根据指挥中心的命令,做出应急响应;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人员,按照演练方案的要求,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评价人员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收集与演练相关的事实、事件、时间,负责对演练进展情况进行记录;观摩人员负责对整个演练过程进行总体评价。

六、应急演练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职责

(一)应急演练指挥中心设在抽采区调度

总指挥:区长、安全区长

成  员:工程师、管路队队长、书记及地面工作人员

(二)分工与职责

1、各应急演练小组组成及成员

(1)应急演练小组

组长:管路队队长

成员:所有应急演练人员

(2)通讯联络小组

组长:队技术员

成员:技术员及青监岗员

(3)物资供应小组

组长:队核算员

成员:所有材料员

(4)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支部书记

成员:本队所有急救员

(5)交通运输小组

组长:管路队安全队长

成员:管路队有关人员

(6)信息报道小组

组长:主管技术员

成员:团支部及团员

2、指挥部及各小组职责

(1)区长、安全区长是本次应急演练的总指挥,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应急演练活动。(请您继续关注WWW.haOwoRd.CoM)

(2)工程师和各应急小组组长亲自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小组的具体应急演练行动,是应急演练行动现场指挥与控制的第一责任者。

(3)技术员应根据《杜儿坪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应急处置前期的组织协调和培训工作,应急演练的组织、监督管理。

(4)参与本次应急演练行动区队的区长、队长、跟班队长、工长及安全员、瓦斯员,负责事故报警,组织本队、本班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并向区调度报告应急演练进展情况。

(5)区调度、劳资科考勤站负责入井人数和时间的统计报告工作,充电室、仪器房、浴池队为相关人员发放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更衣提供方便。

 

七、演练方案

(一)事故报警、接警与通知

 1、报警

 7月10日丙班16:00时,工长梁建明汇报68310瓦斯治理巷巷道壁的本煤层瓦斯抽采孔突然涌出大量水,情况紧急请求指示。

2、接警

抽采区调度接到报警后,迅速作出以下安排:

(1)调度员问清突水现场具体情况,并准确详细记录。

(2)积极响应《杜儿坪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第3篇: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二)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三)规划重大项目要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

(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

(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市公安局

(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隐患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市监察局

(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事故的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并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市司法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负责劳动教养、戒毒及康复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财政局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二)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中,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农民工培训教育之中。

十、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出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负责道路、桥涵等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水库堤坝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负责苇业、林业、粮食生产安全管理;

(二)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渔港水域安全、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渔港、码头和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负责捕捞作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

十七、市服务业委员会

(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商贸项目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八、市卫生局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医疗场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广电局

(一)负责文化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化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加强对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外资企业、外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将外贸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与口岸局

(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打击“三无”船舶和报废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评定旅游景点之中;

(二)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十七、市农机局

(一)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二)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市气象局

(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组织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火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队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十二、市武警支队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三十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四、市总工会

(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培训教育活动;

(三)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共青团市委

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六、供电公司

(一)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第4篇: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山东省共有7个省属煤炭企业,10个产煤市,至**年底共有生产矿井220处,生产原煤1.35亿吨,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省内肥城矿区是全国有名的大水矿区,龙口矿区已进入海下采煤,*、*、*、*、*及*矿区开发历史悠久,古井、古空多,且地面河流多,开采过程中水害威胁比较严重。建国以来,共发生3人及以上的水害死亡事故61起,死亡752人。面对复杂的防治水形势,近年来,全省煤炭系统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人为本,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着力构建防治水工作体系,狠抓技术措施落实,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已连续五年控制在0.3左右,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年为0.09,比全国平均水平的1.182低92.4%;今年1-4月份,全省共发生3起死亡事故,死亡3人,百万吨死亡率0.07,再创山东省历史最好水平;有效杜绝了水害事故的发生。近几年,在防治水方面主要抓了五个体系的落实:

一、构建防治水责任落实体

1、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初省煤炭局与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重点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解和落实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逐矿落实了我省境内各类煤矿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了煤矿企业是防治水工作责任主体,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第一技术责任人,分管矿长是监督落实责任人,同时明确了防治水副总、科室、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的责任。

3、突出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均成立了专门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雨季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构建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1、明确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编制了《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明确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满足正常生产安全的防治水队伍及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矿井不少于1人,中等的不少于2人,复杂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

2、严格落实防治水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的防治,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切实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对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坚决停产整顿。

3、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多次召开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剖析会、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讨会等会议,制定出台《山东省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剖析近几年来我省发生的重大(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请知名院校专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术讲座,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工作。

三、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1、坚持专家查隐患制度。定期组织专家逐矿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活动,逐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问题专家把关、疑难问题专家集中会诊制度。突出抓了地表与老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采深超过800米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直接下达整改指令,对落实不力的,当作事故查处。

2、抓好重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尤其是**年上半年审查确认的39项a级水害隐患,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超前部署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严格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矿井排水、供电设施和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年全省计划雨季“三防”工程2578项,其中重点工程156项,计划资金11326万元,于6月20日前全部完工。

四、构建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

1、加大防治水工作安全投入。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了煤矿防治水工作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足额提取,科学使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吨煤提取不少于2.0元,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不少于1.0元,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不少于0.6元。**年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累计投入安全资金29788万元,落实技措项目1878项。

2、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加大矿井机电、排水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安全先进适应技术,实现井下涌水量、水压、井下突(出)水点、挡水墙、水闸门等监测的自动化管理和无人值守,强制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无线通讯、人员定位、大水矿井井下泵房建立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等。目前,全省煤矿联网矿井达85%,年内力争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

3、加强煤矿防治水重大课题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攻关。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重点抓好高承压岩溶水突水机理研究、奥灰水突水机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项目等重大课题的技术攻关,对90处受地表水、老空水、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逐一组织了技术会诊,落实防治措施。

五、构建防治水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完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采取发手机短信、电话联系和传真通知等方式,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凡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当作事故来对待,形成“逢大暴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矩和习惯。**年全省煤矿累计停产撤人158矿次,撤人18404人次。

第5篇: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一些行业(领域)事故频发,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县生产经营建设领域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市考指标的顺利完成,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坚决地予以纠正。

当前我县正处在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在的发展阶段,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特殊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要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以及市安委会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查出一处,治理一处。县政府将成立七个督查组,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将检查情况于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督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建筑施工及电力通讯安全检查组

负责检查建筑施工现场,电力、电信及河道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建筑施工现场提升设备和“三保四口”的安全管理情况;农村居民建房安全情况;山区水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河道安全整治及采石采砂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城乡供电及电力电信设施安全情况。

第二组: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

负责检查各危化品企业、锅炉及各类储油储气装置安全情况。重点是旅游企业,特别是宾馆、饭店、重要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路、电梯的安全运营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现场安全情况;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及安全设施情况。

第三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

负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是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安全设备、财产保险情况,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重点检查108国道、107省道、矿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严厉打击哑竹路、哑翠路、辛家寨乡什字、焦油路、终台路、终集路、尚九路等重点路段以及沿山各峪口各类农用车辆拉人载客行为;严查部分民办学校、幼儿园病车、黑车接送学生行为;严厉查处摩托车无照驾驶行为。

第四组:校园安全检查组

负责检查学校安全。重点是各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情况,危漏校舍改造、新建校舍安全管理情况;学校消防安全、厕所改造、食堂卫生、楼梯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第五组:旅游安全检查组

负责检查旅游安全。旅游景区的吊桥及游乐场所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公司的监督检查,严禁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检查各旅游场所、风景区的事故应急预案,严厉打击黑导阻拦外地游客车辆的行为。重点检查黑河水苑山庄、铁甲树山庄、熊猫山庄消防及楼观台森林公园旅游线路防护设施安全情况。

第六组:工矿企业检查组

负责检查各类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的安全管理、砖瓦窑的安全管理、职业病防治、矿山井下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等情况。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或健康的重大隐患治理责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消防安全检查组

负责检查全县民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各类炸药库“三防”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乡镇烟花爆竹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检查各商场、网吧、宾馆、饭店、超市、影剧院、图书馆、医院、车站、教堂、社区等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城河商业街、云塔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及家福乐、爱家、隆发、百惠超市消防安全。

三、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出台《县安全事故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出现安全生产工作不作为、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状况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出台《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开始设计到竣工验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促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层安监建设。在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监督员。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要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行政村(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超过10户的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安监员。由县安监局组织,对村和社区安监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安监员职责,切实提高安监员安全生产和管理知识水平,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四)积极开展乡镇委托执法试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县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试点工作办法》,明确委托执法的目标和要求、被委托单位的基本条件、执法范围、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在全县选择9个安全生产基础好、具备执法条件的乡镇开展委托执法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在全县推广。

第6篇: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实施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夯实基层基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有效保障。

二、明确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承担管理、保障、岗位和监督责任,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并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安全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各处室、分公司、车间)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逐岗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四)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依法履行以下七项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服役在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工艺流程安全、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治理安全隐患,协助配合事故查处;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三、健全管理机制

七)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称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明确专职分管领导,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八)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及时年检。做到合法生产经营。

九)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明确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十)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应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落实基本制度

十一)制定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投入及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的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与管理制度相对应的安全记录、台账等基础资料。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三违”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记录;伤亡事故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安全投入台帐;劳动用工台帐;风险抵押金管理台帐;工伤保险台帐;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台帐;事故隐患台帐;特种设备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危化品采购使用销售台帐;其他相关资料。

五、加大安全投入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公路、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报安监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根据需要进行试运行,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对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工程竣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组织验收;以上各环节,都要形成书面报告,并按工作进度分别报安监部门审查备案。

十四)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五)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好安全费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必须落实提取安全费用税前列支政策。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

十六)落实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行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尝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七)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六、加强安全培训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教育,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十九)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其他行业(领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聘请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二十)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二十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有奖问答、编演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端正安全态度和规范安全行为,把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

七、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二十二)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现场安全管理。对生产经营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从事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爆破、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必须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按规定进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等有关情况的检测分析,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安排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二十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指定专人检查协调。

二十四)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要与其签订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安全管理职责,并统一协调、管理。

二十五)根据实际情况,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二十六)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自觉遵守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规定。坚决执行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七)强化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化工企业停工复产、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运行)等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复工、试生产(运行)要制定方案,报安监部门验收、备案。凡不符合规定、不具备复工、试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试生产。

八、注重班组安全建设

二十八)班组是企业管理的最基层组织,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直接执行者。作业场所是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具体地点。只有保证作业现场每个人、每个班组的安全,才能保证企业整体安全。

二十九)从年开始,全面实施工矿商贸企业班组长培训工程,每年将班组长轮训一遍。生产经营规模小、从业人数少、不设班组的小型企业,其班组长培训纳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新上岗的班组长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十)企业班组长培训考核由安监部门负责,合格者颁发证书。企业或培训机构要建立班组长安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技能训练科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及考核情况等。

三十一)实行精细化作业,加强车间、班组、工段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企业、车间、班组、工段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使员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九、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三十二)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并及时、如实向安监、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申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接受监督检查。

三十三)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三十四)生产经营单位要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作业环境,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三十五)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安监、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报告。

三十六)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进行上岗前、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身体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个人体检15年、检测记录5年的期限妥善保存。

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三十七)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班组(岗位)一天一查、车间一周一查、厂级一月一查、公司一季一查,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动员、鼓励从业人员及时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八)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向县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对停产整改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十九)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苗头时,应当立即预警预报,组织撤离人员、停止运行、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

十一、加强应急救援

四十)规范应急预案管理。要结合本单位危险源、危险性和可能发生事故特点等情况,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管理。针对危险目标,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做到一事一案或一岗一案。矿山、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也要按规定进行论证或评审或演练。经评审或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报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还应当抄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重新申报备案。

四十二)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专业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十二、及时报告和处置事故

四十三)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安监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等。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四十四)对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依法进行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尽的责任。必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按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赔偿资金。

四十五)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

十三、推行标准化建设

四十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每年要对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定。

四十七)注重软件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中形成的各类资料要集中收集、分类整理、统一管理。可分为以下五类:1证照类: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加工资质证等合法证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消防安全验收等安全生产条件证明资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上岗证件。2文件类:包括企业自产和上级印发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3制度类:包括管理部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4管理活动类:包括各类会议、安全检查、教育培训、预案编制演练、事故发生等反映安全管理活动情况的文字、影像、图片、记录等。5设备台帐类:包括主要设备设施的种类、型号、合格证件、检测调试情况的记载表等资料。

十四、加强政府监管

四十八)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批、监管。对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验收,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办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证照手续。

四十九)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单位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五十)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及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并在新闻媒体公告。

五十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十二)严格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因管理不善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乃至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十三)实行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按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责任保险等安全经济政策,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其名单,并向投资、国土、住建、金融、财政等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财政支持等,并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年度检审中作为重要内容予以严格审查。

第7篇: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分析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争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全年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刚才,*局长通报了我市1-10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公安交警支队和越秀、南沙、萝岗区政府分别作了汇报,我完全同意。下面,结合我市实际,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力争不突破省、市下达的全年考核控制指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深入细致地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大地震和“奥运会”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继续好转。1-10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437起、死亡1111人、受伤5394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8.6%、15.5%、21.7%。其中,工矿商贸事故67起、死亡64人;火灾事故838起、死亡13人;道路交通事故4525起、死亡1030人,占省下达指标的60.9%、61.9%和72.5%。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10起、死亡4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5%、22.6%。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占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总量的92.7%。二是事故指标控制不理想,一些区、县已经突破市下达的全年考核指标。三是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问题,务必要引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千万不可掉以轻心、松懈麻痹。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总书记“9.19”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高度,从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正确认清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压减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要以铁的手腕进一步压减道路交通、火灾和建筑施工事故,力争不突破省、市下达的全年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道路交通方面: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的安全管理;继续抓好“创文”工作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车辆超速超载、带“病”上路、酒后驾车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消防安全方面:全面推进“一畅两会”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筑施工方面:严格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把好企业安全准入关;切实加大建设施工安全检查力度,认真检查深基坑、高支模、人工控孔桩等高危施工环节,防止发生坍塌、高处坠落、触电、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大力加强对边坡、挡土墙、围墙、危旧房及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台风、雷击等极端气候引发次生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常抓不懈,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今年还剩下1个多月时间,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建设“首善之区”、“平安*”的要求,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今年我市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计划,11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进入总结提高阶段。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该阶段各项工作,要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前一阶段隐患自查自改不认真、不扎实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巩固“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二)全面推进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建设。去年5月,我市在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试点成立了全市首个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今年以来,各区、县级市认真学习借鉴草河村试点工作经验,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建设。据统计,全市目前已有239个村(居)挂牌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国家安监总局王德学副局长、国家安监协会张宝明会长等领导对我市村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根据佟星副省长提出的全省村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目标,2009年内我市80%以上的村(居)要率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确保完成这一目标要求,市安监局认真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广泛听取了各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最后确定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超过10家的村(居)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条件,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以点代面,推动全盘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按照市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手段和措施,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能动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力争2009年内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居)100%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三)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是我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点具体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七项具体工作任务而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拓发展,三年见成效”的指导思想,今年是我市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第三年,也是初见成效的一年。年初,市里下达了工作任务,要求全市90%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完成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达标工作。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大力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措施,通过抓关键、抓难点、抓典型,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市中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程度评估导则》的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务必确保90%以上的生产性企业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四)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切实提高广大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全民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培训厂长经理23125人,培训安全主任35101人,培训危险化学品单位负责人740人、安全管理人员933人,特种作业人员考证25438人、审证28621人,全员安全培训333609人。其中,越秀、海珠、白云、番禺和南沙已经提前完成全年安全主任培训任务。目前看来,我市厂长经理教育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并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同时部署、检查、落实、考核。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厂长经理教育培训,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任务。

(五)切实抓好重大危险源单位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编制重大危险源单位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我市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全市科学应急救援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据了解,今年全市计划编制63个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投入经费高达506万元。其中,荔湾区计划编制29个场外应急预案,位居全市之首,而且目前已经完成编制,投入经费达250万元;其次是花都区,已经完成7个场外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越秀区、海珠区、南沙区、番禺区和增城市也已经完成了3个以上场外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个别区、县的场外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度偏慢,有的正在招投标,有的还没有正式编制。年底将近,希望还没有完成预案编制工作的各区、县级市,落实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同时,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市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对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认真准备,健全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切实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有利于各单位正确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利于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关于*年度对各区、县级市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拟定于12月下旬组织开展*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是12个区、县级市政府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以及20个与市政府签约的单位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这是年底前我市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市安委办开展责任制考核工作。要及早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对照市安委会下发的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健全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8篇: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为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因干旱少雨、冰雪等恶劣气候引发的灾害,切实保障行车和仓库物资财产安全及广大职工的安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公司安全发展提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仓库和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部门:

   1、东区仓库

   2、黄土坡仓库

   3、昆沙仓库

   4、小屯仓库

   5、运输部

   6、集装箱部(昆南项目部)

   7、施救站、修理组

   8、黄土坡停车场

   9、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各部门以及安技、机务、调度等相关人员发生灾情时应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应急救援处置办公室设在安技部,电话:xx。

   三、本预案启动时机

   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分析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即应启动本预案。

   1、组长职责是及时听取事态情况报告,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副组长职责是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研究制定的处置方案,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和善后等相关工作。

   3、成员职责是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落实所负担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四、应急响应准备

   公司各运输、仓储、安全职能部门要在特殊季节和气候变化较大及运输旺季期间,安排专门人员(调度员)收集中、短期气象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车辆沿途道路通行等情况,立即通知在途驾驶员同时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五、处置程序

   1、遇有达到启动本应急预案条件时,应及时向组长和分管领导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指挥负责人视事态发展程度,必要时可成立现场领导小组,部署现场处置方案,同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确保疏运和疏散物资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如遇暴雪,凡属简易仓库、工棚的屋顶积雪厚度超过5厘米以上的须采用消防高压龙头水喷去屋顶积雪和易结冰情况,结冰厚度超过2厘米以上的采用工业用盐进行泼洒,除去结冰。如遇高温,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如遇暴雨,车辆减速慢行或到安全地点停放,各库区须做好篷布、水桶、阴沟等准备工作,巡视库内是否漏雨、库外排水沟是否畅通,确保客户仓储物资安全度汛。

   2、参加应急疏运和疏散物资的工作人员(装卸工)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现场处置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支援时,应及时向组长报告,由组长统一协调调配。

   3、根据确定的疏散、疏运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组长确定设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六、应急疏散、疏运措施

   1、安技部门和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维持现场治安保卫秩序力度,确保现场及仓库物资的安全。

   2、对已经装卸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等贵重物资待定但尚未出发的货运车辆,要将车辆停放或将货物储存于应急领导小组或物资单位指定的位置,安排人员做好看护守卫工作,并随时准备好道路通行恢复后的启运工作。

   3、在途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自身和货物安全的情况下,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同时,服从现场疏导工作人员的指挥,根据所载物资性质,必要时可向现场疏导工作人员或属地公安、环保等管理机关报告相关情况,防止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4、要运用GPS监控系统,密切关注车辆行驶及道路通行情况,做好车辆调度准备工作,确保在通行恢复后及时疏运物资,确保安全,平安地将物资送达目的地。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xx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矿安监【20xx】257号文件关于转发《Xx省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经厂班子研究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Xx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预案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针对近年来我省我地区多发频发的强降、强降雪、大风、大雾(阴霾)、雷电、高温、冰冻等极端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可能对煤矿、非煤矿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制度

   (一)分析评估制度

   根据本地区地理条件、环境、气象和事故规律及特点,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评估,制度可行的预防防范措施,并做好防灾抢险的必要物资准备。

   (二)预警预告制度

   厂成立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每天公布关于极端气象灾害情况,并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向职工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各分厂领导担任

   (四)、值班带班制度

   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矿预防极端气象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密切关注和及时收听气象部门灾害预警信息,并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安排好值班关注工作,坚守岗位,重点时段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带班并做到双人值班,随时处置可能的突况。

   (五)、停产撤人制度

   在遇到极端气象灾害威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如:雷电、强风、强雨等气象),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对气象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评估,并应采取停产撤人,同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通告报告制度

   气象部门极端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本单位职工通告,由领导小组提出应对措施,并向上级极端气象灾害预防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措施规定

   当气象部门“蓝色”及以上气象等级预警预告后,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必须按照下列预案措施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强降雨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详细检点防汛部位、地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准备好防汛工具、防汛人员、随时应对灾害的可能发生,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二)强降雪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供暖保温、供水、供气、供电和房屋设施防寒保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清除积雪。

   (三)大风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房屋房盖、室外设施、高空悬挂物和通信设施,室外焊工作业要备好防火用具,必要时停止作业。

   (四)、大雾(霾)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照明设施,厂工作车辆停止使用,对重点作业场所、地点设灯光警戒。

   (五)、雷电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房屋、库房、机械设备防雷装置,停止高空作业和焊接作业,有雷电时,停止高频生产设备用电,并切断电源。

   (六)、高温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室内生产车间高温环境通风和室外高温作业场所防范设施并做好防暑作业人员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户外作业人员作业时间调整,防范机械设备高温故障。

第9篇: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来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一年来,我县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大检查大整治大提高”专项行动,以道路交通和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应该来说,县安委办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文本,明确各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奖励政策,制订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事前行政问责制,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__年三项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全部下降,1—12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70起、同比下降2.78%;死亡9人、同比下降10%;直接经济损失41.5万元,同比下降58.25%,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效显著,县食安办紧密围绕“食为先、药为安、法为弦、民为本”的品牌理念,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目标,以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和食品药品示范乡镇创建为抓手,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联合执法行动。

__年设立食品安全责任网网格595个,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668人,每个责任网格均有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并与188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行政约谈、签订承诺书各一次。全面共出动执法人员2038人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87起,责令整改61家,取缔无证无照13家,罚没款28.53万元,其中大要案7件,移送公安1件。同时,还组织6个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定性检测11339批次,定量检测426批次,顺利完成了群众生活放心工程,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__年我县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有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而是主要集中在党政领导及安监人员身上,还没有很好的传递到业主身上,部分责任单位抱着麻痹侥幸的心理,疏于日常监管、疏于隐患排查、疏于事故防范;二是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安全隐患量大面广,安全隐患多,给安全监管工作增加难道。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增强紧迫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当前,已进入冬季,又近岁末,气候变化异常,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十”精神,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针对年末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大,交通运输繁忙,生产任务繁重,各类事故易发的特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千方百计堵住人为漏洞,切实做到用责任落实推进工作落实。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对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未贯彻落实、工作不到位、查出问题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按照《__县安全生产事前行政问责办法(试行)》(文政办发〔__〕237号),予以问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故意隐瞒、迟报案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交通局、交警大队、农机总站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尤其是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县交通安全。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等下李

县长还要做重要指示,在这里我先简单讲下)要全面开展“除隐患、保安全”消防专项行动。进一步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单位、社区、乡村的火灾隐患,落实责任,全力整治。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经信局、安监局和各乡镇要进一步抓好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巩固上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四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交通局、消防局和各乡镇要加强烟花爆竹经销资质审核和管理,加大对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及周边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商店、超市开展检查,督促各经营店落实购销合同制度和商品流向信息化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品流入市场。建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行为,尤其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必须加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改革和职能调整,提高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层次,充实常设办事机构力量。各乡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所有乡镇一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专职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__年1月底前出台成立县、乡镇二级食品综合协调机构的方案,3月底前,县、乡镇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二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__年3月底前,必须出台方案,完成机构、人员和职权的梳理。三是要完善重大事项部门协调、网格化管理、无障碍投诉举报、奖励,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等机制的建设。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各单位必须要对“百日行动”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梳理,对未排除的隐患、未解决的问题必须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6个100%”目标任务得到巩固提升,增强百日行动整体实效。 二是完成省市食安委、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整治任务,对照我县__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把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酒类、婴幼儿食品、餐桌主要食品和小作坊、小农贸和小餐饮等食品小行业作为整治规范的重点,集中治理和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地沟油”、“瘦肉精”、“非法添加”等热点问题。三是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任务,对照市县梳理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继续做好市人大__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35个问题整改落实,切实采取有效地措施,确保市人大__年督办的10大突出问题落实到位,27个具体问题在__年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__年3月底市人大将组织人员进行第一次明察暗访。五是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__年6月底前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出台和领域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措施。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__年底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4个主要部门全年移送司法的行政案件各不小于1件。

3、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一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__年底要实现食品安全检验计划统一部署、检测经费统一下达、检测信息共享利用的“三整合”目标。二是加强信息管理,严格执行《__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抽验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投诉案件信息应及时向食安办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三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扩大风险监测覆盖面,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利用。__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四是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县、乡镇两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进一步理顺事故报告、医疗救助、事故调查、卫生处理等方面的联动工作机制。五是强化食品安全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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