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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市场前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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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市场前景

第1篇:会计服务市场前景范文

关键词:CPA 非审计服务 独立性

一、CPA业务拓展的意义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前会长Chenok就认为,“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拓展”在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的问题中位居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刊文,也列出了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领域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研究”也排名第二。CPA之所以愿意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经济动机:一是审计行业的内部压力。以我国为例,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5800多家,分所638家,注册会计师71596人,非职业会员七万余人。审计服务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行业内部的竞争和边际利润下降导致其不断寻求新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其审计业务。二是审计行业外部的激烈竞争。对于一些新兴的服务市场,如伦理鉴证、网站认证、系统认证等,并不是审计师法定的服务范围,如果审计师不去占领,其他竞争者就有可能去占领这一市场,从而影响整个审计师服务市场的发展。三是顺应市场需求。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刻地影响着决策者对新型信息和相关的鉴证与认证服务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CPA提供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服务,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决策所需的信息具有可靠性,从而降低由于信息不充分或不可信赖所带来的风险。

二、非审计服务和审计独立性

(一)非审计服务 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多种服务的总称。根据《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文件,非审计服务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会计、薄记服务,包括编制模拟报表、记账、估价等内容;税务服务,主要包括编制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报表、个人税收咨询和计划服务等内容;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一般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市场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生产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等内容。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注册会计师服务领域划分为:鉴证(Assurance services),狭义上的鉴证(不包括传统的鉴证服务)是最新兴起的服务品种,种类繁多,市场前景广阔,包括审核、审阅、商定程序、网站认证、系统认证、养老服务认证、公平竞选认证、商品质量测试、企业业绩评价认证、物价认证等服务。其中具有技术规范的鉴证包括网站认证、系统认证:业绩评价与养老服务认证等;咨询服务(Consulting services),也称管理咨询服务,包括咨询、顾问服务、执行服务、交易服务、员工和其他支持服务、产品服务等;其他服务。包括注册会计师为客户提供的税务申报表编制、税务筹划、纳税申报等。这种划分标准更加全面,更加能适应CPA非审计服务不断发展的要求。

(二)审计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对审计师品行的要求,是审计职业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必要条件。英国学者E・沃尔夫(E・Wolf)曾把审计与独立性比喻为一硬币的正反面,以此说明审计与独立性密不可分。我国学者娄尔行认为,审计独立性的内涵就是审计人员在对企业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排除各种杂念、干扰、影响,而对企业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鉴证,并作出客观、公允、准确结论的特征。2001年美国审计独立准则委员会(IndependenceStandardsBoard,ISB)的《审计人员独立性概念框架披露草案》中,将独立性定义为“不受那些削弱或按理性预期有可能削弱审计师做出公正审计判断能力的因素的影响。”审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与形式上的独立性。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信心,要求审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在审计过程中严格保持公正无偏的超然态度,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并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作为注册会计师可以衡量的品质,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联系表现出来,审计人员必须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从独立性核心价值观来看,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尽力保持和发展自身的价值,为了增强自身的价值,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方法来维护和提高独立性,独立性不是绝对的概念,而是相对的概念,存在一个价值范围。Brink和Witt在1982年指出,“没有人自己可以成为一座孤岛,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或者强一些或者弱一些,但不会是绝对的”。实际上CPA在其职业界内部会有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必须充分认识到CPA与委托人或审计客户之间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因为总存在一些影响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独立性。

三、CPA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一)研究综述 梅特卡夫委员会(Metcalf CommitteeStaff,1976)的报告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会有损审计独立性。CPA非审计服务可能会形成职业道德上的利益冲突或利益共谋,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住顾问合约,便放松对客户账目的应有要求,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会因会计公司追求高额的咨询服务而受损。Pany和Reekers(1984)以第三者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价作为被解释变量,将事务所管理咨询服务收入设定在不同水平,然后就信贷机构管理者和财务分析师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价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信贷机构管理者和财务分析师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价随着非审计服务水平的提高会呈显著下降趋势。Hollis.Ashbaug(2004)通过调查研究得出结论,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会有损于审计独立性。Richard M.Frankel等人(2002)对审计独立性与盈余质量间的关系,以及市场对审计收费披露的反映进行了研究。认为非审计服务收费金额和公司操控性应计利润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同时非审计服务收费金额和公司管理层试图达到分析师的盈余预测之间也存在正相关关系,非审计服务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2000年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就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问题进行了独立的专门调查。该调查研究比较了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审计报告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看法。一种是注册会计师单纯提供审计服务,另一种是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结果显示,从报告使用人对非审计服务的看法来看,不仅未发现负面影响,反而有正面影响。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够加强报告使用人对报告的信赖。这些发现支持了非审计服务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观点,也增强了注册会计师抵制客户管理层压力的能力。同样,POB审计有效性小组(The Panel on Audit Effectiveness)对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结果也显示,未发现非审计服务损害

审计独立性的证据,相反,在所检查的业务中,超过1/4的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提高发挥了明显的作用。美国孟斐斯大学的Lawrence J.Abbott等人(2003)在《审计、CPA非审计服务与信息技术服务费:一些实证证据》一文中通过经验研究也认为,联合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有助于提升审计独立性,SEC新独立件规则限制非审计服务会对审计质量产生消极作用。

(二)cPA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负面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cPA非审计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首先,独立性原则的要旨是使注册会计师免于利益冲突,从而奠定了正直与客观的执业基础。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客户既从事审计业务,又从事非审计服务,使其与客户之间的利害冲突日益显现。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有可能通过“低价策略”一方面可以长期为被审计人提供cPA非审计服务;另一方面又可以限制竞争对手获得审计成本的信息,以免增加其在将来竞争中的报价能力,从而可以长期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形成二者之间长期的经济合作,客户就有可能倾向于向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购买CPA非审计服务。结果是会计师事务所受第三者委托的审计鉴证角色日益弱化,而将其经济命运紧紧维系在非审计服务领域。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巩固竞争地位,有可能按照客户的意愿解决某些重大会计问题,从而损害审计的独立性。(2)cPA非审计服务能降低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目中的独立身份。社会公众相信cPA行业可以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这主要是因为,若干年来建立的职业准则,尤其是良好的职业行为准则、公认审计准则以及质量控制准则。而随着越来越大比例cPA非审计服务的提供,越来越多审计诉讼案的曝光,使公众不得不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度产生怀疑。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形成的职业准则和法律责任体系正受到公众的质疑。由=PCPA非审计服务的多样性,使得该领域内的职业准则和责任体系的建立几乎不可能,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声誉受到损害。(3)cP非审计服务使形式上的独立受到损害。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会计记账、设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咨询和税务规划与咨询等业务,已使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完全深入到客户公司的内部经营与管理,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客户公司的经营决策,并且为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近亲繁殖”提供了土壤。如安然公司的许多高层管理人员都是安达信的前雇员,安然公司的首席财务主管、首席会计主管等高层管理人员都是从安达信招聘而来,至于从安达信辞职,到安然公司担任较低级别管理人员的更是不胜枚举。与此同时,尽管制度要求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应分别担任同一客户的不相容业务,但不容置疑的是同一组织内部的相同利益关系势必会影响独立性。

(三)cPA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正面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非审计服务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增强了其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可以通过知识共享提高审计效率,根据“知识溢出效应”理论,提供非审计服务所获得的知识,可以向审计服务产品“溢出”,从而降低审计服务的成本,提高审计服务产品的效率。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的设置状况,因此聘请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相关的CPA非审计服务,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约一定的沟通成本,对注册会计师来说能够提高其服务的附加价值,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从这一点来看,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CPA非审计服务应该是提高而不是损害审计独立性。(2)非审计服务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市场形成竞争优势。审计市场同其他市场一样存在着竞争,而审计服务模式的特殊性质又使得事务所在同行竞争面前显得特别脆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所有者的聘请,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公司所有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判断公司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这种模式下,支付审计费的客户只关注审计结果,而不在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适当审计意见的能力,因此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非常之低。面对客户的这种“威胁”,会计师事务所经常要在失去审计费收入与违背职业道德甚至冒遭到诉讼风险之间进行艰难的抉择。同时提供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多元化的非审计服务能逐渐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获利能力,使其在竞争中逐渐发展壮大,增强其经济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实力的壮大提高了财务安全保障系数,彻底割舍对客户经济利益的依赖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能力,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心态发表审计意见。综上所述,可以看出。CPA非审计服务乃是一把“双刃剑”,CPA非审计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CPA非审计服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的益处又使事务所增强了其独立性。

(四)CPA非审计具体业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比较分析 20世纪80年代,会计师事务所加大了管理咨询等业务份额,使审计业务与咨询服务并举,共同成为会计公司的两大支柱。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会计师事务所走向咨询、法律和网上认证服务等业务,实行多元化全方位发展。CPA提供一项新的拓展服务时应牢牢把握独立性这一准则,要向社会公众表明新的拓展服务并没有影响审计独立性,以保持社会公众对其的信心和信赖。如果某项新的拓展服务影响了审计实质上或形式上的独立性,那么该项服务就不能开展。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1)高收费的管理咨询业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较大。首先,CPA在履行与管理层签订的咨询契约时,需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提供各种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与专家建议。当其意见被客户采纳后,审计独立性将受到一定威胁。如当CPA同时向客户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技术支持时,则容易与客户管理层达成共同利益,特别是注册会计师所推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被录用后,这种过于“亲密”的关系极易影响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其次,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会出现进行自我评价的悖论。cPA难以客观地评价与判断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交易性质。再次,提供管理建议的CPA可能会满足公司管理层的需求将管理咨询服务与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进行某种程度的结合,从而损害了其执行审计业务时的独立性。管理咨询服务曾经在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占据主导地位,2000年SEC关于限制非审计服务规定的出台使安达信、毕马威、安永、普华永道纷纷将将其咨询公司出售。导致“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比例发生了重大变化,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安达信会计审计占管理咨询收入的比例大为降低。(2)非鉴证类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较小。某些非鉴证服务(如质控体系认证、业绩评价认证、信息系统认证等)市场竞争激烈,这种竞争不仅来自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还来自于其他中介机构。经济组织甚至个人。在提供非鉴证业务时,如果能避免出现以下情形:批准、执行或完成一项交易,或者代表鉴证客户的利益进行决策;决定客户应当执行何种建议;代替管理层向相关的方面进行报告,那么非鉴证类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较小。(3)会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较小。会计服务一般包括记账、编制会计报表

和处理工资单等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和CPA同时为某一客户提供会计和审计服务不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CPA在提供会计服务中的对象是公司管理当局,审计报表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财务报表使用人,这种服务对象的不一致决定了cPA在其中的角色不同,必要时CPA必须与客户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确信客户具备必要的知识,要让客户明白客户必须对财务报表负完全责任;CPA不得以企业职工或管理当局的身份执行企业的业务;在审查完全或部分地由自己做成的账簿和记录贬值的财务报表时,CPA必须遵守公认审计准则。如果CPA执业时同时符合了以上要求,审计的独立性就不会受到损害。(4)税务服务不会影响审计独立性。税务服务一般包括为被服务单位提供纳税、税务筹划等相关的服务;在提供这些服务的过程中,CPA的目的主要是采用适当的避税手段,减轻被服务单位的税负。如利用税法条款的差异,选择在某些行业或地点投资而适用的低税率。

四、CPA非审计服务和审计独立性关系处理的对策

(一)视独立为灵魂――独立性涵义的拓展 独立性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灵魂。所谓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保持了独立性是相对于广大的相关利益人而言的,其本质上是一种独立的程度。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程度是广大的相关利益人可以接受的,则认为其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否则认为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不能为为了片面追求纯粹的独立性而做出完全禁止事务所从事CPA非审计服务的规定,如果提供的CPA非审计服务能有效的服务公众,那么禁止CPA非审计服务以提高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水平就不合适,因此,公众对cPA的注意力应集中于独立性的目标之上,而不仅是行为限制。规则的制定者的目光不应仅局限于形式上的独立,关键是使社会公众了解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使公众认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水平。

(二)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此种服务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稳定和长远发展。非审计业务有利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拓展和规模的壮大。积极拓展非审计业务有利于事务所防范审计风险、保持审计独立性。审计市场竞争会日益激烈,若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就会使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归入到极为有限的市场。在对市场份额的争夺中,CPA是否会保持其应有的客观、公正和独立还值得商榷。与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相比,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咨询等方面的非审计业务差距还很大。因此,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扩大业务范围,以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竞争能力。只有拥有竞争实力,独立性才有可能提高。

(三)充分披露cPA非审计服务 当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被审计企业应该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CPA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类型、程度,及上市公司应公开披露支付给cPA非审计服务费用的数据,会计师事务所也应披露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收入及审计师轮换的要求,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判断cPA提供的审计、非审计服务是否恰当,是否保持了其应有的职业谨慎和独立性,才能确保cPA不提供会引起社会公众怀疑其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项目。2001年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一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01年起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将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作为重要事项加以披露,这从法规上确保了会计师事务所对非审计服务的披露。

(四)加快法规建设,强化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 专门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时,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出现某些为了自身利益而丧失独立、客观和公正的立场时应进行严厉的处罚,其处罚的力度要远远大于其得到的好处,使注册会计师不愿因小失大而得不偿失,这样才能促使其尽量保持其独立性。在美国资本市场,1993年五大事务所就有l亿元诉讼相关成本,其后诉讼成本呈现下降趋势,有证据表明“五大”事务所通过提高审计独立性而减少了诉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违反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吊销执业资格与刑事处罚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多以行政处罚为主,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案例当中,还没有正式出现过对不特定主体(如债权人、股民)的民事赔偿。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对不特定主体的有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监管力度将逐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因其丧失独立性而出现的过错或舞弊行为,向公司债权人或股东等利害相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