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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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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规定

第1篇:项目投资管理规定范文

朝阳区档案局第二届“兰台杯・朝阳符号”――城乡建设成就摄影征集大赛结束大赛历时一年,至投稿截止日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优秀摄影作品126幅(组),经过专家评选,最终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6名。在首届大赛的基础上,本届大赛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区属各单位积极响应,广大摄影爱好者热情参与,用镜头发现区最美景象,记录身边的发展变化,为区城乡建设发展留下了珍贵影像资料。(张敬煜)

丰台区档案馆“第二查档窗口”圆满完成任务前不久,经试运行,区档案馆向区民政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副本(含影像919489页、目录200650条),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档窗口正式对外提供利用,至此,区档案馆设立的“第二查档窗口”圆满完成任务。“第二查档窗口”是区档案馆为解决利用者往返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区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的实际问题,以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的设立的。据统计,自2015年9月以来,共接待利用者6301人,出具证明3920份,影像12399页,减少群众查档往返路程10712公里。(厉从辉)

门头沟区人大法制委检查团莅临档案馆实地调研近日,由区人大法制委领导带队,区法院、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的检查团一行13人莅临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实地调研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文件查阅和移送工作。检查团在查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公开文件的移送、查阅流程等介绍之后,对查阅场所设置在档案馆便于群众知晓、查阅,接收文件集中在政府办便于各公开单位报送,文件的查阅手续简化便于利用等方面给予了肯定,并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车

西城区档案局赴东城区档案局学习交流为贯彻落实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在强化首都文化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各区档案人之间在档案业务中的横向沟通和交流,近日,区档案局一行6人在主管副局(馆)长的带领下赴东城区档案局学习取经,就口述档案采集和展陈征集业务与东城区档案局副局(馆)长和相关科室同志进行了座谈,并参观了东城区的馆藏陈列。(庞晨)

海淀区档案局(馆)整合社会资源筹办“海淀三镇”展览“海淀三镇”包括清河镇、青龙桥镇、海淀镇,为区域内建制较早的重要城镇,历史悠久。为收集好展览素材,区档案局(馆)与本地区文史专家广泛联系,同时运用“互联网+档案”的思维,通过“海淀档案”公众微信号向社会征集“海淀三镇”史料。近期,区档案局(馆)借助海淀文化沙龙平台,进一步听取各界意见,明确了办展思路和方向,为办好展览,最大程度发挥展览宣教效果奠定了基础。区档案局还将与区教委对接,把相关素材制作成学区特色教材,使我区中小学生接受更好的海淀历史文化教育。(李楠)

石景山区档案局加强对档案购买服务工作的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加大档案安全监管力度,近日,区档案局对全区各立档单位档案购买服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要求相关单位上报《档案购买服务情况报告表》并进行数据汇总。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全区有9家单位开展档案购买服务,涉及8类档案约50余万卷(件),服务内容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纸质档案装订整理及档案实体寄存托管等,共涉及8家档案服务公司。今后,区档案局将加强对此类档案服务外包的监管,适时检查,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李红梅)

房山区档案局征集胜天渠口述档案近日,区档案局工作人员携带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专业设备来到张坊镇,采访了五位曾经参加修建胜天渠的老人,采集了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口述记录。胜天渠是房山水利建设史上的奇迹,此次征集的主要内容包括修建胜天渠的起因、当初的设计理念、胜天渠名字的由来、人财物如何组织保障、修渠的生活作息、遇到的主要困y、通水当天的情形,以及胜天渠修好之后的利用情况等。(张娟娟)

通州区档案局与新奥集团通州分公司合作共建档案工作近日,区档案局与北京新奥集团通州分公司就档案业务合作发展达成协议,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档案局与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共同开展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工作办法》。《办法》明确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指导原则,建立了合作共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协同发展工作职责,双方以定期召开档案工作发展联席会议、学术交流等为合作形式,积极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档案工作的互利双赢。共建后,双方还将选择合适的机会互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人员到对方档案工作一线深入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素质,拓宽视野。(冯国栋)

昌平区档案局推出《我们共同的记忆》历史照片网上展览近日,为配合6月9日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区档案局努力实践“服务先行”的工作理念,利用馆藏在昌平档案信息网上推出了《我们共同的记忆》――昌平历史照片系列网上展览。目前,网上展览已第一期《昨日昌平》,包含昌平东关、政府街等6个地标性建筑的历史照片,后续还将继续推出不同时期、具有本区特色的生产生活历史照片资料,让更多百姓了解昌平历史、熟悉档案工作,走进档案馆。(冯飞)

平谷区档案馆启用新查档大厅为了更好地服务百姓,区档案馆开辟了新查档大厅。新查档大厅总面积200平方米,在功能设置上划分为查档接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自助查档三个区域,其中查档服务台设置两个服务窗口,并配有自助取号机和公告电子显示屏。档案查阅区和阅览区提供宽敞明亮的阅览空间,查档人可享受有序的一对一服务和舒适的查阅体验,充分体现了更完善、更舒心的查档服务理念。新查档大厅于5月15日试运行,并于6月1日正式启用。(崔月红)

密云区档案局三项措施助力“拆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一是针对路远山区群众多的特点,增加午间便民查阅通道和值班人员;二是针对集中查阅份数多、时间紧的特点,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三是提前做好各镇村建房档案索引,确保群众到馆快速及时查阅。据统计,仅一周时间就出具百余份建房档案证明,为“拆违打非”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依据。(曹金波)

“顺义人”展览在顺义区档案馆开展6月11日,顺义区档案馆与顺义区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的“顺义人”展览在区档案馆展出。本次展览以写实的方式从不同角度真实记录了新时代创业的年轻人、普通的基层社会工作者、退休老干部、社区道德明星、民间艺人和教师等各行业的100名普普通通的顺义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乐于奉献的平凡而又伟大之举。主办方旨在通过展览向社会展示顺义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和普通顺义人文明素|的整体提升,从而进一步激发顺义市民知顺义、爱顺义、建顺义的热情。开展当天,近500人参观了展览。(高树林)

大兴区档案局制作完成《为您服务》宣传手册这套漫画式档案小知识宣传手册,共有5折10页、16幅图片、10个档案小知识,涉及婚姻档案、电子档案、查阅档案等内容,图文并茂地向公众普及档案知识。宣传手册主题突出、形式新颖、精练易懂。在今年的国际档案日活动中,局档案馆向来馆参加活动的区属各单位档案人员及社会公众发放350份,收到良好宣传效果。今后区档案局将继续以更贴近公众需求、易接受理解为原则,编辑制作档案宣传手册,扩大档案工作对社会的影响力。(杨辉)

第2篇:项目投资管理规定范文

一、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现状

(一)较法人境外投资而言,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法规不健全,基本处于粗放状态按照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从主要的审核要素及登记管理环节来看,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在外汇管理环节较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宽松许多。如下表所示: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基本上属于粗放管理状态,其投资规模、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无法进行统计。

(二)政策环节未理顺,现居民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款流出及收益流入,大多以各种变相甚至非法的形式进行由于政策障碍,目前已有的国内居民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款流出及收益流入,往往通过个人分拆结售汇、黑市购汇及现钞携带等变相甚至非法的形式进行。一是个人直接投资管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2006年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按照正常的程序,个人从事境外投资应当经过发改委、商务部门批准后办理外汇登记及备案,之后才能办理资金汇兑手续。但是,目前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制度均是针对机构量身定做的,基本上不适用于个人境外投资。另外,商务部门因程序问题无法核准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局也同样无法办理外汇登记,至于后续的资金汇出核准更是无从谈起。二是特殊目的公司管理规定难以理顺个人直接投资资金汇兑管理环节。《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允许境内居民个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但“涉及境内购付汇的,应按照《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即同样要求提供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这就意味着个人如果以购汇、支付外汇的形式向境外投资根本无法实现。另一方面,汇发[2005]75号文只对有特殊目的需求的个人境外投资项目有一定约束力,而对大量非特殊目的的个人境外投资项目不能产生任何影响。

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难点

(一)个人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不规范基于多种原因,绝大多数个人境外投资资金来源五花八门,有自有外汇、民间借贷、现钞携带,更有甚者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其来源与渠道不尽规范。

(二)部门监管责任不明确据了解,由于一直以来没有明确的个人境外投资核准操作规范,发改委或商务部门往往以此拒绝个人投资者提出的境外投资申请,外汇管理部门往往因上游部门不予审批个人境外投资造成后续外汇登记环节存在困难,存在明显的政策盲点,阻碍了个人境外投资的规范发展。

(三)管理监测体系不健全如外汇登记、资金流出入等操作细节不明确,FDI系统尚未开发个人境外投资模块等,个人境外投资尚未纳入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范畴,事后监管和监测体系不健全。

三、政策建议

个人境外投资充分利用了国内外汇资源,有效实现民间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满足居民多元化的投资需求,进而可以拉动国内经济增长。因此,为贯彻“走出去”发展战略,同时为了规范管理,建议:

(一)理清思路,消除政策障碍,促进个人直接境外投资的发展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合,参照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管理模式,协调研究制定个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各部门职责分明,运转有序的联合审批监管机制。发改委和商务部门作为境外投资的主管部门,应审批或登记个人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外汇登记、汇兑、境外资金变动登记、资金调回监测等。从而理顺各部门工作流程,让个人境外投资有法可依,满足个人的境外投资需求,促进个人境外投资的发展。

第3篇:项目投资管理规定范文

一、集团企业投资管理的现状

根据现今的大型集团企业投资管理现状就可了解到,其投资管理仍旧受制于政府审批程序,即由政府部门分级管理投资类型和投资规模。但是从专业性和投资系统来看,投资审批和管理必须具备理想、可行性研究、竣工验收以及后期评价等几个部分。这样一种投资管理模式,单位的投资项目必须根据现有的管理规定来实行,逐级审批完成后,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投资活动完成投资后,还必须进行验收。如此才能够保障投资的收益。如,我国南车投资管理办法就是根据投资流程实行分级审批管理模式,对于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都必须经过总部的审批。

二、集团企业投资管理的现状

研究分析当前的集团投资管理体系,其中包含决策投资、投资时是、投资评价以及投资风险控制等。但受到行政因素的影响,加团投资管理现状仍旧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之处。系统来说,集团投资管理的现状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投资风险认识欠缺。集团企业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决策的时候,通常都是根据主观判断或者是投资产品的资料展开,并未对市场、营运、技术以及法律等客观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分析风险的类型存在不全面的现象,导致投资行为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涉及面比较狭窄,增加投资风险。且部分投资项目在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下,出现收益突变的情况[1]。其次,审批程序多,决策效率低。投资管理模式受到审批权限的影响,限额以上的项目决策和项目调整,均需要从项目承担单位到集团总部,在此过程中必须经过层层调研、审批和汇报,程序非常多,缺乏投资应有的敏锐性与灵动性。与此同时,集团总部投资管理人员下属单位不清楚具体的情况,致使项目审批与项目承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必须花费相应的时间才能够协调一致,拉低投资决策效率。最后,验收工作不到位。就整个投资管理工序来说,验收应当是投资活动的最终环节,同时也是检验投资效果的最后步骤。验收工作部位,必然会影响到投资管理的最后效果。

三、优化集团企业投资管理的措施

系统分析就可发现集团企业投资管理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之处。为改善这种情况,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优化集团企业投资管理措施。

(一)制定科学的投资战略。根据企业发展趋势而制定的投资战屡,必须符合企业发展的要求。为实现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全局性规划投资活动,是企业较长时间内投资管理活动的根据。就集团企业发展状况来看,合理的投资战略,应当结合企业投资管理部门的发展战略。需要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等,对比和选择投资项目和方案,从而制定出最佳的投资效果。通常情况下,合理的投资战略可有效避免只考虑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发展,简单满足生存的项目。集团企业的发展战略必须保证投资项目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封信投资管理制度。大型集团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为保证投资项目的有效性,能够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即预警、识别、评估以及报告等。并根据投资时间的长短来具体划分风险管理机制。合理定位投资项目产品。同时还需要对于不同阶段的投资行为,必须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风险控制,从而制定出风险防范措施,充分发挥出风险规避措施。就新产业投资而言,可设立专门的风险投资管理委员会,根据投资的项目来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落实投资责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三)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在投资项目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促使投资项目达到一个理想的投资效果,在制定审批额度和流程的时候,要想体现出差异性,就必须根据业务板块、下属单位业务开展的规模以及投资的性质综合考虑。如果企业投资项目相对较大,且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就可赋予企业与之相匹配的决策权。与此同时,在简化限额以上项目的时候,可针对已经纳入到企业投资战略的项目或者是投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的项目中。当然,在此过程中还需要建立科学、可行的投资评价体系。通常情况下,投资体系包括了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的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决策前评估的最有效资料,如果投资项目额度相对较大,且投资的产业属于新型类的,就应根据需要邀请专业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编制报告工作。而投资后的评价工作则系统分析并总结经验教训,在评价项目的时候,主要是根据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两方面综合考虑。

第4篇:项目投资管理规定范文

1.1有利于优化当代企业的金融结构

一般而言,加大对企业金融投资项目的管理力度是科学合理地优化当代企业金融结构的关键基础,是行之有效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重要前提,而且对于现阶段国内各行各业的发展现状而言,科学恰当的金融投资确实可以让企业获取更优化的经济回报,从而最终使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基础。

1.2有利于优化国内企业的管理系统与制度

事实上,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务必要使得企业内部的广大领导管理者在行为与心理上关注与重视企业管理工作,通过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自己实际的企业管理能力,从而为更好地提高经营效益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基础。而且企业内部所制定与落实的规章制度都是基于领导管理者最终决策的基础上作出的,由此可见企业领导管理者所制定的决策问题直接与企业的投资效益、管理现状等多方面有所联系,甚至还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与名誉损失,为此企业内部的领导管理者务必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学习途径来进一步地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与管理能力。

1.3有利于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新时期企业在开展一系列金融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必定会通过定期的教育培训工作来提升当前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让其能够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作出更为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决策,最终让企业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为实现可持续战略提供必要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企业要贯彻落实内部各项管理规定,就务必要事先改进与优化内部的工作经营环境,从而为实现企业的和谐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界条件,例如开展良好的人才培养投资项目等。

2新时期强化企业金融投资管理的策略

2.1制定规范化的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制度,树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意识

一般而言,新时期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工作包括如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制订金融投资计划,二是深入地分析与探究金融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三是构建行之有效的投资组合,四是科学恰当地修正投资组合,五是准确有效地评估投资组合的效益,而对于上述五个投资管理工作而言,制订金融投资计划则是重中之重。在正常情况下,作为进一步开展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工作的行为指导,金融投资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投资行为的准确性、有效性以及可行性,但是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工作的投资计划的制订步骤是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难度与决策隐患的,一旦在决策的过程中稍不注意,就很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一系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会使企业遭受严重的“灭顶之灾”。由此可见,新时期企业在制订与落实金融投资管理计划的过程之际,务必要由企业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发展的角度着手,把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作为进一步经营投资的重要目的,通过科学合理的市场分析与风险防范,行之有效地提升当前企业金融投资管理项目的有效性、科学性与效益性,从而在根本上降低企业的风险性。

2.2明确指出企业金融投资的具体方向,加大企业金融投资管理队伍的建设力度

众所周知,人力资源是新时期国内各行各业急需获取的发展条件,企业要实现健康和谐的发展计划,就务必要依赖于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基础上,通过多元化、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精英队伍来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的金融投资管理力度。所以新时期企业的领导管理人员务必要通过多样化的渠道与形式来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力,并且通过定期开展一系列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来强化企业内部各业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从而在根本上提升企业自身的决策能力与业务分析能力,为明确指出企业金融投资的具体方向奠定具体化的人才基础。

2.3贯彻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预算编制工作

加强企业内部预算编制工作的落实质量与执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企业其他工作项目能否得到有效的落实,所以为了更好地强化企业内部金融投资管理工作,企业务必要着重关注与重视内部的预算编制工作。首先,企业应当清楚地指出财务主体在预算编制中的整体作用与地位,例如在开展销售财务制定工作的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实际的工作进度与负责内容,对不同部门不同工作人员安排相应的销售财务管理工作,从而为更好地做出财务预算提供良好的销售依据。而对于建筑类企业而言,贯彻落实企业预算编制工作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管理职能的影响作用,加强各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力度,促进企业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从而使企业内部的金融投资管理工作获得更为准确有效的数据支持。其次,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方式,落实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企业预算编制工作。一般而言,预算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整体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其所涉及的内容范围比较广,为此企业要作出准确高、合理性强的预算编制,就务必要为之配置充足的落实时间,而且对于预算编制而言,“零基预算”是一种较为合理、高效、准确的预算编制方式,其所具备的独特优势是能够将一切从零开始,依据企业内部实际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做出行之有效的经费压缩行为,从而在根本上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等现象。

2.4定期开展金融投资的专项培训项目,不断提高企业金融投资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与专业素质

首先,面对新时期竞争愈演愈烈的发展形势,企业务必要着重优化内部的人才结构,进一步拓宽企业内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当根据当前的内部产业结构,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培训人才(比如采取良好的校企合作等方式),从而为企业获取稳定、持续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前提。除此以外,企业在增强内部金融投资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保障内部的人力数量,行之有效地控制好企业内部新入职人员和离职人员之间的比例、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之间的比例,最终为有效地拓宽企业发展规模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条件。

3结语

第5篇:项目投资管理规定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的下列投资活动: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产权收购;

(三)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企业投资活动和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

(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项目是指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包括子企业投资项目)。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国资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统一报送格式、报送时限等要求,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九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二)未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国有控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资委报送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四)其他类型的企业,参照国有控股公司执行。

第十条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资委,国资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以下重大投资事项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一)按国家现行投资管理规定,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时,将其有关文件抄送国资委。

(二)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将决策意见及时书面报告国资委:

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

2.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三)需报告国资委的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第十二条国资委建立企业投资统计分析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报送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其中部分重点企业应当报送季度投资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参照《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执行。国资委根据需要,对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有选择地开展项目后评价。

第十四条国资委对企业依据本办法报送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其投资决策程序规定的,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资委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6篇:项目投资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 计划控制 制度建设 项目评价

1.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及规定的变革回顾

1.1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变革

自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持久高速的发展,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因素是不言而喻的,各个地方政府纷纷抓住政策机遇,上马大型建设项目,在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的同时,这也暴露出了投资总量偏大、结构失衡、预算超支等诸多问题。中央政府早就看到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的这种弊病,为了改变这种不正常的势头增长,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早在1984年就作出了《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把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归还本利的资金来源必须从企业新增的利润中支付。财政部后来又陆续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等文件。2006年,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这些管理制度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一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重复项目建设投入。更重要的结果是,使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不少进步,建设单位的投资成本控制意识得到了逐步增强。

1.2兖矿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发展

2003年左右,正是兖矿集团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对外扩张的重要时期,在财政部出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之后,兖矿集团顺势制定了适合自身发展战略的《兖矿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兖矿集团众多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奠定了重要基础。兖矿集团核算办法在财政部规定的原则下,内容更加细致,操作性更加强,对基层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引导性。经过几年的实践验证和内容补充,在2007年组织编写了《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讲座》,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进一步描画了一套标准的“路线图”。2009年再次对《讲座》进行了修订,除了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容进行重点优化外,还对近几年国家法规进行了重新梳理,部分章节进行了重新编写,形成了新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应用指南》,成为兖矿集团公司当前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最新的工作规范。该指南既是工作规范也是一部财务操作手册,实用性很强,涵盖了所有建设管理流程和比较全面会计核算具体规定,表文并茂,实例突出,对广大基建财务人员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特别是对与初次涉及基本建设核算的财务人员帮助更大,可以较快的熟悉基建相关管理规定与核算方法。指南下发后,兖矿集团所属各个建设单位的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考核中,各建设单位绩效考核分值普遍提高,23家建设单位中,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建设单位22家,占全部单位的96%,比2008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

2.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特点

以兖矿集团为例,兖矿集团在多年的建设管理中,不断总结教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了具有兖矿特色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特点。首先从业务归口管理上进行了细化,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进行了区分,并在管理组织结构上,把兖矿集团财务部的管理职能细化为为生产财务部与基建财务部两个并行部门,分别管理集团下属生产和基建单位,确保了在业务管理上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其次,更加提高了对可行性研究、初步概算、投资计划及预算执行的控制力度,明确了集团公司计划部门、基建管理部门、机电管理部门、物资管理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责和具体工作流程,所有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由建设单位、专业化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多部门审批,网上划转,通过资金管控实现了对投资过程的控制。第三是更加注重了项目后评价制度的建设,突出了集团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及成果的审查与评价作用,实现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能够迅速反馈和及时纠正。除了上述具有兖矿集团公司特色化管理特点外,本人认为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还要突出以下几个重要作用或特点:

2.1“关口”前移,控制好项目论证关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是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工作,对项目成败及投入的收益将产生直接、巨大的影响。可行性论证必须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反对假、大、空和哗众取宠。每个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建成投入使用,国家和建设单位要投入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然而很多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却不尽如人意,甚至成为了一堆垃圾、变成企业的包袱。究其原因,多是项目可行性论证误导了项目决策。因此,负责任的项目论证,必须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环境、政策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做详尽、系统、全面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技术与工程方案进行充分的比较论证,应以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视角对项目完成后的经济效益、国民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充分预测和评价,把财务控制关口前移,让财务部门积极参与论证过程,共同把好项目的论证关。否则,依据一个错误的论证结果做出的必定是一个错误的项目决策,即使再加强建设过程控制也是无效的。

2.2超前预控,“计划性”色彩很浓厚

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是基本建设管理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它是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编制的,是基本建设活动实施计划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的第一道关口,因此有“计划上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计划造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的说法。经批准的计划,是签订合同、设备订货和建设项目管理的依据。计划指标以最末级单位工程为单位,设立类似会计科目的编码,形成年度计划大表,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独立的计划人员,按月统计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计划进度与控制情况,按月形成计划统计报表,上报归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核算则要综合考虑计划规定与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反应各类投资的列报情况,动态对比实际列报与计划指标的差异,发现计划外、超计划的工程立即予以制止或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从 而做到超前预控,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一个准确的计划编制,基本上就已经确定了项目最终投资的完成数,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计划的执行过程,因此,整个项目管理与核算过程,“计划性”色彩十分浓厚。

2.3建章立制,制度建设贯穿始终

建设项目管理是一个由多种专业机构组成的管理系统,各种专业管理各有侧重,相互联系,前后贯穿,浑然一体,一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结束,始终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和共同控制的一个管理过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是其中一个重要管理环节,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程序为基本原则。因此,基本建设程序必须进行固化和优化,要形成规章制度,制度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关键,要本着实用、管用、好用、可用原则,贴近实际,优化流程,把制度建设和优化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制定制度是对建设项目管理流程的固化,清晰的工作流程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总抓手,按制度办,按流程走,责任明确,目标清晰,利于解决过程中的问题,最终实现项目管理的过程控制。会计核算反应的就是流程的结果,反过来,会计核算结果与计划的对比就是对流程环节考核的依据。因此,制度建设是杜绝“三超”现象,“三边”工程,实现建设项目财务核算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重要保障。

2.4项目评价,不只停留在事后上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还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出的有关指标,结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作出评价,指出项目在论证、规划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综合评价,即项目后评价。实际管理中,这种评价一般已经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各个建设项目在每年进行财务决算之际,建设主管部门都要对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年度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审计,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就是对当年度项目建设管理的一个综合性评价。因此,项目评价工作的时点,实际上已不只是在项目结束以后了,建设主管部门还可以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建立审查问题整改落实跟踪机制,实现“全程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评价目标,以强化提升建设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维护建设项目高效、健康、有序推进。

结束语

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多年以来,无数学者对此也有看各种各样的观点和论述,不同建设单位采用的核算方法、管理方法不尽相同,差异较大。国家有关部委虽然出台了多部规章制定,但规范的都是“大方向”的问题,对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细节上还是比较粗放。各个建设单位财务核算特点的不统一,有可能会造成国家统计口径数据的不准确,甚至出现税费缴纳标准上的不一致。因此,行业内渐渐出现了希望国家统一基本建设核算的呼声。兖矿集团在多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已经汇结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法,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逐步的完善,还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建设项目财务规范》,预计工作规范落成后,将是我国企业界首个针对建设项目管理,形成较为系统和完整的创新型探索文件。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 兖矿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应用指南》.

[2] 汤冬秀《浅析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几个关键环节》2005.

[3] 赵丽黎《浅谈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2000.

第7篇:项目投资管理规定范文

营业税、增值税同属于流转税范畴,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1.1营业税

征收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0号令(2008年11月10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不含税)×税率。税率:3%。对于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业主费用+承包费用=业主费用+(承包费用-营业税)+营业额×税率其中,营业额×税率为承包商缴纳的营业税额度。

1.2增值税

征收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2008年11月10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合同额(不含税)×税率或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税率:建筑业1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业主费用+承包费用=业主费用+(承包费用-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业主费用+(承包费用-应纳税额)+承包企业增值额×税率其中,承包企业增值额×税率为承包商缴纳的增值税额度。

1.3增值税与营业税对比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相同,税率不同,增值税税率明显高于营业税税率,计算方法和计费基数不同,增值税计费基数小于营业税计费基数,增值税额度取决于承包企业增值额,对总投资的影响取决于承包企业增值额在项目总投资中所占比例。

2建筑业“营改增”对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

2.1“营改增”对各类费用的影响

“营改增”对各类费用的影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地材费、零星材料费、用工费和分包费等会对税额产生不同影响。从工程投资费用构成和“营改增”产生的影响不同把费用划分为四类,即设备费、材料费、建筑安装费、其他费用,其中设备费、材料费、建筑安装费构成工程费用。

2.1.1设备费

按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设备费一般不作为营业税的计费基数。但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有所差别。有的省市自治区规定部分设备作为营业税的计费基数,例如锅炉设备。增值税计税原则上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税额一进一出,所以“营改增”后对设备费来说不产生新的增值税。同时,按照增值税抵扣原则,设备费自身所含增值税可在石油产品销项税中抵扣,且已经执行多年。因此,“营改增”后工程建设投资在设备增值税这部分会略有所降低,但基本可以忽略。

2.1.2材料费

按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材料费应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需计取3%的营业税。理论上讲,“营改增”后材料部分的增值税计税与设备相同,并且自身所含增值税可在石油产品销项税中抵扣。这样“营改增”后会大幅度降低建设投资造价。同时,还应认识到对部分地材,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为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对应的工程造价会增加。

2.1.3建筑安装费

建筑安装费一般为增值部分,特别是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合同,增值税应纳税额将大幅增加。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不含税)×0.03。增值税应纳税额=合同额(不含税)×0.11。若计税基数相同时,“营改增”后税额增加2.67倍。

2.1.4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土地费、建设管理费、咨询及勘察设计费、专项评价费、专利费等,其中土地费等已经包含增值税,“营改增”对其没有影响;“营改增”对建设管理费、咨询及勘察设计费、专项评价费、专利费等影响较大,与建筑安装费相同。

2.2“营改增”对各类项目总投资的影响

通过对构成项目投资造价的四类主要费用(设备费、材料费、建筑安装费、其他费用)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对其影响是不同的。“营改增”后设备费、材料费、建筑安装费和其他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前面已经进行了分析,其对于石油建设项目投资造价产生总体的影响将取决于项目设备费、材料费、建筑安装费和其他费用构成比例。针对中国石油油气田项目、长输管道项目、炼油化工项目、销售项目、矿区建设项目、装备制造项目等六类项目进行分析,典型工程统计分析各种费用构成比例。

2.3“营改增”对承发包方式的影响上

面的“营改增”对各类项目总投资的影响是基于通常的承发包方式条件下的定量分析,在项目建设中实际采用的承发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包清工、通常的承发包、总承包等。对于不同的承发包模式,由于营业税计费基数不同其纳税额不同,一般包清工最少、通常的承发包方式次之、总承包最多。另外总承包范围的不同其计费基数也不同。按现阶段建设管理模式,包清工情况较少,采用总承包模式较多,特别是大型项目,总承包的范围每个项目有所不同。这样,在项目实际建设中缴纳的营业税要高于概预算计算额度。“营改增”后纳税额将与承包模式无关,即税金是固定的,不会因承包模式与合同改变产生变化,项目总投资造价中的税金将与实际发生额度一致,杜绝预估税金可能与实际额度差别较大的不合理现象。例:某项目总投资估算5000万元,其中业主费用(设备、大部分材料由业主采购)3000万元、承包商费用2000万元。签订合同时进行了调整,小型设备和材料都由承包商采购进入承包合同,增加的小型设备和材料费1200万元。原营业税为58.25万元(简化计算),调整后营业税为94.25万元(简化计算),增加36万元。“营改增”后增值税就不会由于承包方式和合同调整而改变。

2.4“营改增”对投资者的影响

通过分析得出“营改增”后,项目概预算投资中税额明显增加了一倍左右,项目投资增加。但是,“营改增”后对投资者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首先,对于投资者建设项目中的增值税可以在其销项税中抵扣,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能抵扣的可在规定期限内顺延,这样使得投资者承担的税金得到了转移。其次,对于不同的投资者可抵扣的额度不同,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时可以全部抵扣,投资者可不承担建设增值税,投资明显减少;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时可以部分抵扣,投资增加与减少视可抵扣额度而定。按照国家“营改增”总体路线为税额不增的原则,总体上讲项目投资不增。对于中国石油投资的项目,一般是主营业务投资项目由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项目投资减少,减少的额度为原来计取的营业税,其幅度见表2;部分非主营投资项目,或者特殊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或无销项税,项目投资可能会有所增加,增加幅度与投资者和项目具体情况有关。

2.5“营改增”对计价体系的影响

在计价依据方面,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其他费用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参考指标等构成了中国石油完整的计价依据体系;在计价方法上,估算编制规定、概预算编制方法等构成了中国石油完整的计价文件编制体系;中国石油投资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构成了中国石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体系。这些体系构成了现有的投资造价管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规定主营业务投资项目设备和主要材料增值税进行抵扣,现阶段基本已经实现了设备和主要材料增值税抵扣。除此之外,对于建筑安装费和其他费用还没有实现增值税抵扣,“营改增”后建筑安装费和其他费用中涉及的增值税要实现抵扣,需精确计算增值税额度。所以“营改增”后原有的计价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投资造价控制需求,特别是在建筑安装费和其他费用计价方面,也不符合国家“营改增”和中国石油整体利益需求,必须改革和完善原有计价体系。

2.6“营改增”项目法人对投资造价的影响

按照国家相关税法及条例不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是以法人为纳税对象,即“营改增”对投资者的影响要由项目法人来具体操作。营业税对项目投资造价水平的影响与法人无关,而增值税对项目投资造价水平的影响,或者说最终投资造价与法人有关。这是因为,从表面上将“营改增”是向承包商收取增值税,但对于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来说,增值税对他们只是流转。对于投资者是否能够流转出去取决于投资者是否有销项税,只有有了销项税才能完成抵扣。因此,“营改增”后项目法人情况是决定增值税是否能抵扣的决定性因素,即项目法人情况将是决定项目投资和造价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营改增”后项目法人的不同,不但影响投资和造价水平,还会直接与项目总体效益相关。

3建议

3.1“营改增”后的计价体系变革

由于“营改增”后原有的计价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投资造价控制需求,也不符合国家“营改增”和中国石油整体利益需求,应改革和完善原有计价体系,主要包括预算定额、概算指标、费用定额、其他费用等,建立适应增值税模式的计价依据体系。一是,建立不含税计价依据体系,即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其他费用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等进行不含增值税价格转换。预算定额、概算指标已经具备了不含增值税价格转换条件,因为新颁布的预算定额、概算指标实现了量价分离,建立消耗量数据库,需要用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进行更换即可完成转换工作。对于费用定额和其他费用定额应进行重新编制,建立不含增值税的费用定额和其他费用定额。二是,建立适合“营改增”的计价方法。修编概预算编制方法,从内容和形式上制定适应“营改增”概预算文件编制方法,原则上增值税单列,与国际计价方法接轨。三是,修编中国石油投资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建立适合“营改增”的工程建设和投资造价管理办法,切实执行国家“营改增”规定,保障中国石油整体利益。

3.2研究建立适应“营改增”项目公司组建及法人确定模式

由于“营改增”后项目法人情况是决定增值税是否能抵扣的决定性因素,项目法人的确定不但影响投资和造价水平,还会直接与项目总体效益相关。因此,需要针对“营改增”新的纳税特点研究制定建立适应“营改增”项目公司组建及法人确定模式。现阶段,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为原有地区公司模式(主要模式)、新成立地区公司模式(广西石化、四川乙烯)、项目部模式(长输管道)等几种,这些管理模式与中国石油项目建设特点密切相关。这些模式在增值税抵扣政策实行中,其对投资造价控制的影响已经体现,“营改增”实施后其影响会增大。因此,中国石油应研究制定适应“营改增”项目公司组建及法人确定模式。

4结语

第8篇:项目投资管理规定范文

    一、要保持证券法在证券领域的至高无上性、严肃性,必须对市场经济下证券市场活动的各种关系都要有本质的规定

    第一,这部法律要有前瞻性,要尽可能的面面俱到,给市场发展留下充分的空间。对现在不可能实践但确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都要提出规范发展的约束要求。例如,卖空机制、做市商制度、股指期货,等等。第二,在具体法律条款的撰写上,可粗细结合。当前看得准、行得通的内容,应详细的则详细罗列;当前看不准、分歧意见较大的,条款内容可粗略些。但"粗略"绝不等于"省略"。就此意义讲,成熟市场中的各种制度内容,这次修改后的证券法应该都有所体现。当形势发展需要,立法部门可对法律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原则性规定作出补充性解释,而不必重新修法,可节省大量的立法成本。

    二、证券法修改要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

    1、现行的证券法与相关法律在文字阐述上没有冲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

    导致证券法的实际实施与其他相关法律发生一定程度不协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现行证券法中对有关概念、关系的界定模糊或根本不涉及,有些规定是在整顿金融秩序的背景中提出来的,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实际的需要。

    (2)有一部分部门规章直接与证券法的规定或立法精神不一致,有的是监管部门的规章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因此,修改后的证券法在赋予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管理规定时,立法部门如何使行政部门的具体管理规定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方面,尚需要有一定的制约性措施。

    例如,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发行由审核制改为核准制。鉴于国情,目前推行的股票发行"通道制度"有着应该予以肯定的积极意义,但从执行角度看,该制度却由证券业协会秘书处以自身的名义对外发文,据说该文件的通过没有通过会员、理事的讨论与投票,文件颁布后,就成为证监会处理发行上市的执法依据。是否与证券法规定的核准制实质一致,值得探讨。

    又如,对于委托理财,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由此理解,符合上述定义要素的各种形式的委托理财行为均应属信托行为,包括资金信托和基金投资行为。

    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机构分别设立"。但是证监会机构部《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又允许证券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从该通知中受托投资管理的定义及通知内容分析,似信托行为,但全文始终未明确是信托行为。据有些人解释的理由是,信托是"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即以受托人的名义开立账户,进行受托投资管理;而证监会的受托投资管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设置股票账户"进行受托投资管理,不是信托行为,可以不依据信托法,而依据《合同法》。但退一步说,如果可把该通知的法律依据解释为是依据我国《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条款,则在实践中将出现这样的情形:同一投资者把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须遵循信托法,把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则是遵循《合同法》。而且,证监会在上述《通知》中同时又明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受托人可设置专门账户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管理。"同一规定中有不同的说法,从法律的严肃性讲,是否妥否?

    2、证券法的修改应该处理好证券法与证券监督机构的关系,打破法律的部门限制。

    从理论上来说,证券法属于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应该作为规范所有有价证券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所有与有价证券有关的行为,包括发行、交易、中介机构与相应的监管机构,都应该适用证券法的规范。但现行的证券法仅是对公开发行的股票有所规范,其他的证券几乎没有明确规范。这使证券法的普遍性、权威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要使修改后的证券法进一步加强其权威性。证券法应该是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基本依据,但又不仅仅是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不管哪个行政部门、组织与自然人,只要涉及证券法规范范围的行为,都应该接受证券法的规范。不允许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突破证券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对于证券法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允许监管部门根据情况出台部门规章加以细化与补充。即便如此,这些规章制度也应该符合证券法的立法思想,并且出台的部门规章应该以监管部门名义出台,不能以监管部门内的某个职能部门出台与法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于本属证券范畴但已在其他法律中有专门法律规定的,在这次证券法修改中予以明确交代,予以统一、衔接。

    三、证券法修改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1、券商融资、融资融券及银行资金入市问题

    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已经被允许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资金拆借和回购,还允许以自有股票和基金进行质押贷款,有了一定的融资渠道。目前讨论的证券公司发债问题,实际上是证券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的借款融资问题。应该明确,证券公司发债融资要有一定的资质,绝不允许以发债所筹的资金用来弥补亏损窟窿。只要是健康的,符合一定的发债条件,且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应该允许证券公司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对于证券公司单个项目的融资问题,属于项目融资,是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必然,只要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应规定,只要其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应该给予其正常的业务发展空间。

    至于对客户的融资,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在确保证券公司不存在或无法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前提下,那么信用交易就仅仅只是一种交易方式,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有限的融通资金)给予客户的资金融通,其风险是能够得到控制,又有利于活跃市场,作为证券法应该给予证券公司开展这类业务的可能性。至于什么时候开展,如何开展,可由证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根据整体环境和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加以把握。但如果挪用保证金情况屡禁不止,那么推出信用交易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融券问题,事实上是卖空机制问题。卖空机制在一个成熟证券市场上是一项很自然的成熟的技术,其本身的风险也是能够得到控制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防止可能引起的市场崩盘行为。因此,卖空机制是否推出,本身不是理论与技术问题。至于在什么环境推出,该机制由谁来使用,如何使用等,不应该由证券市场这一根本大法进行具体回答与描述。我认为,证券法应该给予市场卖空机制推出的空间,具体实施由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何时及采取何种方式推出。

    至于银行资金直接与间接进入股市的问题,从市场经济理论分析,很难判断存在是与非的问题。目前我们强调的是银行资金不能违规进入股市。从国际上的经验看,银行资金通过间接手段进入股市,风险是能够得到很好控制的。因此,应该允许银行资金逐步进入股市。但何时进入,以什么方式进入,证券法可以不直接写明"进入"与"不允许"进入的原则性词汇,由相关的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环境与技术准备状况出台具体规定。

    2、混业经营问题

    (1)应该正确区分跨业投资与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指在一个法人主体下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业务。跨行业投资是指某行业的企业投资于另一行业企业股权。但被投资的不同银行、证券、保险等企业,分别受不同监管部门和不同法律监管,分别从事不同的业务范围。混业经营与跨行业投资根本不是同一个经济范畴。为此,为了体现市场公平原则,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都应该有相应的修改,应该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营原则,不仅不应该阻止正常的跨行业投资,而且应该鼓励金融领域内的跨行业投资,展开合理的竞争。

    (2)对于跨行业投资,应加强对股东资格、关联交易、防火墙及信息披露等的规范

    总之,证券法在允许投资主体跨行业投资的同时,应该对跨行业投资的股东资格、控股股东及其股权转让、合并报表、关联交易、防火墙设置等作出相应规定,并增加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

    (3)对于混业经营问题

第9篇:项目投资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科学管理

由于经济运行情况良好,房地产市场持续走强,国内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存在盲目拿地、盲目投资的现象,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实行从紧的资金政策,很多企业难以为续,度日艰难。同时,目前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投资管理粗放,管理无序的现象,无法对工作起到监督性和指导性的作用,因此,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势在必行,它是企业的生命线。

1 把好项目关是投资管理的前提

为实现房地产建设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和降低风险,必须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

1.1 进行市场分析。避免决策盲目性,减少和降低投资风险,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在未来市场的竞争力,使计划任务更具科学性和可靠性;

1.2 加强实地调研。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包括征地、水源、供电、运输、环保等情况要了如指掌,使投资估算有充分依据;

1.3 资金落实到位。由于房地产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大,投资各方必须做到资金到位,必须有资金文件,确保项目得到批准后能按期实施。若需贷款,应对各项贷款条件进行认真仔细分析比较,尽量减轻利息负担和还贷压力。

2 把好设计关是投资管理的灵魂

房地产建设项目,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等,一旦被认为是切实可行的,就进入影响建设投资最大的设计阶段。

人们称设计阶段虽则设计费一般只占建设工程总费用的1%左右,但对整个工程项目造价影响度要占80%左右。

由于设计阶段分初步、技术、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提出设计要求,明确建设项目的外观设计、结构形式、平面布置、装修标准,进行设计招标、方案竞选,选择设计单位并商签委托设计合同等事宜;在技术设计阶段,确定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特别要做好建设项目对复杂工程的重大技术问题进入深化设计,确保质量;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确定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好设计标准和主要设计参数。为此,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2.1 设计方案优选。为保证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准确性、合理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计方案招投标,对设计方案好中选优;鼓励设计单位平等竞争,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保证设计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2.2 推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是指按照标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通过计算的数据为依据,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严格控制技术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

2.3 应用价值工程。价值工程是功能或效用与成本的比值,房地产企业应用价值工程,就是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功能分析,做到功能与造价的统一,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2.4 注重图纸会审。目的是将建设项目变更的可能性尽量地控制在施工前。就是对初步设计阶段,侧重于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对技术设计阶段,侧重于各专业技术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对施工图设计,侧重于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通过图纸会审,使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功能和造价互相平衡。

3 把好费用关是投资管理的龙头

房地产建设项目周期长、金额大,通常按建设程序六个阶段费用要严格控制:

3.1 投资估算。在项目决策阶段,必须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其依据是:可行性报告等文件;建设方案;估算指标;材料设备询价;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3.2 概算造价。这是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方案,编制工程概算文件,预测建设项目造价。其依据是:初步设计方案资料;概算编制办法;概算定额或指标;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费用文件;

3.3 预算造价。这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其依据是:施工图纸;现行材料设备价格;预算定额等;

3.4 合同价格。这是指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格。其依据是:招投标文件;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方案;

3.5 结算价格。这是指工程结算确定的价格,其依据是:中标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3.6 实际造价。这是竣工决算阶段最后确定的工程造价,其依据是:建设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4 把好招标关是投资管理的基础

招标投标时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也是房地产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在招投标时,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4.1 合理编制标底。当前,市场上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的标底,主要采用以施工图预算、工程概算、扩大综合定额、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等方法来编制,也有按市场价格来报价。但不论以何种方式编制,都应控制在投资范围内;

4.2 规范投标报价。引入竞争机制,一般招投标在三家以上,实行“货比三家”;

4.3 公正进行评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管理要求和管理程序,依靠高素质专家支持,实行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和决策,顺利进行建设项目。

5 把好协调关是投资管理的保证

推行建设项目责任制是投资管理的保证,特别要加强协调:

5.1 技术协调。提高涉及图纸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加强图纸会审和交底是重要环节;

5.2 管理协调。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管理层到班组的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特别要建立以投资方、监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5.3 组织协调。房产开发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严格管理签证工作,并进行有效的工程预算。

在建设项目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做好电气部分与土建的协调;给排水与建筑结构的协调;建筑的外表功能与结构的协调;各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工程质量。

6 把好施工关是投资管理的根本

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中,要把工程设计图纸变为物质形态的工程实体,因此,这阶段应做好五项工作:

6.1 要优化施工方案。要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

6.2 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做到筹资与资金使用相协调;做好工程费用支付管理工作;加强对其他费用支付的管理。

6.3 严密细致的施工控制。在施工准备阶段,以工程顺利开工,开工后能连续均衡施工,并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尽可能节省工程费用为控制目标。主要内容是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和施工条件准备;在施工阶段,以全面和实际履行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为手段来实现控制目标。对所建立的各管理机构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人,共同做好控制工作。

6.4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无论在设计、施工、进度、项目变更都要慎之又慎。要坚决杜绝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增加投资,对一些确要变更的单价和施工工艺,在得到批准后实施,并做好现场记录和有关数据收集整理工作,以免浪费发生。

6.5 切实加强材料管理。由于材料费用占工程总费用的70%左右,因此,设备、材料计划,控制材料实际与预算价差,材料的采购都是严格管理的范围。

7 把好竣工关是投资管理的关键

在建设项目完成后,房产开发企业正确核定竣工决算,有效实现投资控制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7.1 合理确定造价。这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施工合同为准则,实事求是地根据竣工图结合隐蔽签证、现场鉴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特别计价必须正确,预算人员不但要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原理,还要到现场了解,提高计价的准确性;

7.2 严格结算复审。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进度表、质量验收报告和实物量清单进行核对,并实现工程结算复审制度和工程尾款会签制度,从而确保投资效益;

7.3 做好审计工作。由于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经济上的最后结论,故一般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