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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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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

第1篇: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范文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文化作为灵魂,文化的传承需要旅游产业作为载体,两者的深度融合可以达到共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加快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欢迎查阅。

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强市建设,落实“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总体工作思路,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重大项目为突破,以融合发展为主线,推出文化旅游精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为实现2023年文化和旅游产业产值“双千亿”和增加值占比超过6%的目标,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文化旅游顶层设计

成立以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组长的岳阳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岳阳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推动文化旅游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深度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形成部门联动、市县协同合力;强化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对全市文化旅游规划、项目进行论证和把关。(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推进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发挥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引领作用,把岳阳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独特的山水自然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重点抓好岳阳楼-君山岛、南湖风景区、张谷英村、屈子文化园、洋沙湖旅游度假区、天岳幕阜山等重点景区(度假区)建设。加快推进洞庭湖博物馆、洞庭湖旅游母港、龙山生态科普基地、岳州古城、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洞庭湖国际公馆度假酒店、福朋喜来登酒店、悦榕庄酒店、阿波罗温泉度假酒店等五星级旅游饭店创建和提质升级。支持岳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岳阳老铺黄金、湖南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泰金宝精密(岳阳)有限公司等文化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研学旅行基地,开发一批上规模的文旅装备产业项目,打造一台有影响的大型实景演出或影视作品。(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广电局)

三、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

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文化旅游与农业融合,发挥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的观光休闲旅游作用,推进乡村文化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助力乡村振兴。依托G240沿线乡村美景、美食及特色农业产业,重点打造G240沿线农旅结合示范带。推进文化旅游与工业融合,鼓励工业企业以生产场景、科研与产品、企业文化与管理经验等资源为依托,打造城陵矶港区、食品产业园等工业旅游示范点。推进文化旅游与体育融合,大力发展休闲体育旅游、探险旅游、徒步穿越、低空飞行、极限运动等体育运动,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和精品线路。推进文化旅游与康养等新业态融合,积极推进养生谷、生态酒店、民宿等建设,发展生态健康旅游产业。(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广电局)

四、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推动市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开通主要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线路;推进景区停车场、旅游标识标牌建设;推动“厕所革命”。开发岳阳本地江鲜湖鲜、风味小吃等地方特色餐饮,推动各县市区建设美食(夜市)街区。完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推动市县完成公共图书馆、博物(纪念)馆、文化馆、美术馆、剧场等文化设施建设和提质;建设方便阅读和体验的文化休闲区。(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广电局)

五、加大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力度

整合资源,打造“天下洞庭·乐游岳阳”旅游品牌,推广岳阳文化旅游形象标识。在车站、码头、机场和高铁、高速公路沿线等主要交通地段,设立旅游宣传专用广告位。运用新媒体和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化“线上+线下+体验”目的地营销策划。着力拓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圈等大型客源市场,开展精准营销。重点打造岳阳民俗文化节、君山爱情文化节、汨罗国际龙舟节、元宵长乐故事会、洞庭湖国际观鸟节、岳阳小龙虾博览会、岳阳国际生态马拉松、中国(平江)康养休闲避暑节等品牌。重点推出洞庭生态游、江湖名城游、湘楚文化游、休闲自驾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建立环洞庭湖旅游联盟、湘鄂赣天岳幕阜山文化旅游协作区等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电局)

六、打造文化旅游创意园区

规划打造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引导支持一批有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土文化旅游企业,招商引进一批全国全省大型综合性文化旅游企业集团,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入园聚集发展。重点发展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创意设计、高端印刷、文博会展、传媒影视、工艺美术、演艺娱乐、康体养生等业态。鼓励各县市区推进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广电局)

七、创新开发文化旅游产品

进一步挖掘全市历史文化特色和文旅产业特色,开发具有独特创意和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发展岳州窑、岳州扇、汨罗龙舟、岳阳楼文创产品等工艺美术品,打造岳阳黄茶、岳阳小龙虾、平江酱干、十三村酱菜、长乐甜酒、汨罗粽子、华容芥菜、临湘浮标等特色品牌。鼓励开发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旅游商品。加强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支持企业建设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展示销售中心和研发基地。举办市级文化旅游商品大赛。(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引进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文化旅游领军型人才。聘请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旅游专家,组建文化旅游发展智库。努力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与省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的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聘请高等院校专家学者担任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顾问。注重发现和挖掘民间艺术人才,给予民间艺术人才以保护和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产融基金和文化旅游引导资金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持续加大文化旅游发展投入。2019年,市财政预算新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要逐年增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旅游发展公司应重点支持全市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级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的导向作用。健全完善银企合作平台,举办文化旅游企业专场银企对接会,推进银企联姻。健全完善政策性担保机制,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中央、省文化旅游支持政策,积极包装文化旅游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文旅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公司)

第2篇: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范文

[关键词] 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

[中图分类号] R19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2(a)-0125-04

The designment and development on tourism base of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in He′nan

JI Baoyu PEI Lixin CHEN Suiqing DONG Chengming

School of Pharmacy, He′na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e′nan Province, Zhengzhou 450046, China

[Abstract] "The tourism base of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is a new type of tourism, which has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tourism, not only embodi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culture, but also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ourism. To promote the unique and long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in He′nan, change the resource advantage in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while the tourist brand culture of the central plains is growing, go deep into digging the resource of Chinese medicine in He′nan. Developing actively the tourism product was that the subject of Chinese medicineculture. Chinese medicine ecotourism tourism, Chinese medicine ndustrial tourism,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market tourism, Chinese medicine health tourism and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tourism promote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with tourism organic confluence. Let the Chinese medicine and the tourism industry expanded rapidly for building the central economic zones.

[Key words] The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Tourism; Base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全人类医药保健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1]。中医药学以其独特的理论和现实的疗效生存发展至今,且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其中有着深刻的内涵。中原河南是中华民族和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代名医辈出,中原文化浸润滋养了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文化。因河南地处中原,南北气候地理分界线从偏南部穿过,亚热带、暖温带湿润-半湿润季风气候为众多中药材生长提供了适宜的自然地理环境,使得东西南北药用植物均能在这里生长和种植,使河南成为中药资源大省。

同时河南也拥有丰厚的旅游资源:2011年,全省旅游系统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等重点工作,旅游业发展继续保持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和好的气势。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接待海内外游客3.07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802.06亿元;全省共有A级旅游景区253家,其中5A级10家、4A级74家、3A级113家、2A级56家;星级饭店共有503家,其中五星级11家,四星级76家,三星级263家,二星级149家,一星级4家;旅行社共有1101家,总资产7.72亿元,直接从业人员10430人,营业收入23.15亿元。

由此可见,河南的中医药文化与旅游市场的结合前景广阔。河南的中医药和旅游产业的潜力业非常巨大。应该大力挖掘潜力、激发潜能,通过整合优化、借鉴先进的经验,让中医药和旅游产业迅速崛起、助力中原经济区建设。本研究能够给广大行内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从业者等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帮助。

1 研究思路

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层面,全景式调研河南省中医药产业的发展现状[2],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分析,系统诊断,把河南中医药和旅游产业这个两个主题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一整套解决方案和发展建议,梳理形成解决和加速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办法和途径,希望它能够成为河南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和催化剂信息,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科学发展。相信在中原经济区建设全面起航的历史大背景下,使河南省能够早日跻身中医药文化旅游强省行列,为中医药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发挥更大的效能。

2 研究内容

为弘扬河南厚重的中医药文化,变资源优势为经济发展优势,依托于文化旅游资源的基础,大力开发以中医药资源为主题的旅游产品,积极推动中医药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增添一抹亮色,助力实现中原梦。结合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养生资源,可提供游览、度假、休憩、疗养、科考、科普、文化娱乐等多层面的服务项目示范基地主要分为:中医药生态旅游基地、中医药工业旅游基地、中药材市场旅游基地、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等五大类。

2.1 中医药生态旅游

在河南中医学院的两个野外教学、科研实习基地(伏牛山龙峪湾森林公园、老界岭自然保护区和太行山万仙山旅游风景区)建立几条可感受登山旅游、采撷百草乐趣的专线,沿途对常见、常用、道地的中药挂牌,详细介绍其植物名、科属、中药名、入药部位、地理分布、功效、临床应用等,以达到全民科普的目的。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地方,主要因为此处中药物种丰富、蕴藏量大、人为干扰小、生态环境多样性、交通便利、食宿经济、安全有保障[3]。如西峡县老界岭自然保护区位于县境北部,伏牛山南坡上部地段,以老界岭为界与洛阳市栾川县、嵩县相邻,东与内乡宝天曼自然保护区接连。保护区建于1982年,是南阳市面积最大的省级自然保护区,1998年又划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西长 23公里,南北宽16.7公里,总面积23万亩。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丰富。保护区森林面积为20.31万亩,森林覆盖率为83.3%。在有林地中,天然林面积占92.9%。总计植物约2200种,其中维管束植物1600种以上,隶属125科516属,占河南省植物种类的一半以上。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连香树、香果树、杜仲、银杏、胡桃、水青树、黄连、金钱槭、领春木、水曲柳、天麻、野大豆、青檀、华榛、秦岭冷杉、紫茎、天竺桂、红椿、猬实等20种;省级保护对象有红豆杉、辛夷、河南毛葡萄、棱椤树、大叶三七、金钗、七叶一枝花、贝母、河南海棠等。区内分布的中药材种类几乎涵盖了植物志中涉及到的科属,盛产黄芩、黄精、连翘、茯苓、辛夷、山楂、山茱萸、杜仲、丹参、党参、柴胡、栀子、银杏、天麻、瓜蒌等大宗中药材[4]。

根据规划,可在伏牛山和太行山旅游精品线路中,嵌入中医药文化旅游养生产品,规划建设一个高标准的中医药文化养生中心,打造两条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线路,开创集文化体验、养生体验与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中医药养生文化旅游新模式[5],并逐渐向周边辐射。使之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中医药文化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

同时,抓住中药材种植这一传统强项产业,以药材基地为依托,大力发展药材基地旅游模式。如河南省的焦作市政府近些年不断加大对四大怀药的文化宣传和品牌打造力度,广泛利用网络、影视传媒、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开辟专栏,多管齐下,大力宣传。成功运行焦作中药网,全面介绍焦作怀药产业化工作,强力宣传怀药品牌,面向国际市场,逐步将“焦作中药网”建成四大怀药产业的大型网络平台;先后六次邀请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乡村大世界》、《走遍中国》、《健康之路》等栏目拍摄并播出四大怀药电视节目,在《河南日报·中药材版》开辟专栏介绍“四大怀药”,在《农民日报》、《中国财经报》、《大公报》、《健康时报》、《北京晚报》、《郑州晚报》、《焦作日报》等报刊上发表的大块通讯报道40余篇,利用报纸大力宣传四大怀药[6]。使怀药产业获得快速发展,怀药也走上了百姓餐桌,被公众所熟知。基于此,可以组织游客到药材的种植基地参观,让游客在体验到“进山探宝”的乐趣的同时还可以“入园探宝”,切实体会什么是“四大怀药”。其他诸如西峡县的山茱萸规范化种植基地、封丘的金银花规范化种植基地、南召的辛夷种植基地、济源的冬凌草规范化种植基地等都可以体验药农采摘药材的乐趣,还能领悟“药材好,药才好”的深刻内涵。

2.2 中医药工业旅游

首先,可以建设一座以发展历史、药材标本、诊疗器具、中医古籍、名医名方介绍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赏、科普于一体的中医药展览馆[7],以展示河南省博大的中医药文化[8]。将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完美结合,使游客在参观、观赏、休闲之中认识、了解当地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精髓及发展历程。

其次,与中医院、知名中药制药企业合作,引进先进理念,建一座展示当地中草药的中药房,同时应用传统方法现场制作精优小包装的中药饮片,游客不仅能直视传统老药公的制药工艺,还可作为旅游纪念品销售。宛西制药南阳总部的张仲景大药房展示店就是非常成功的例子。

再次,可在中医药工业企业、药市或商业场所等参观中药饮片、中药汤剂、中成药、中药膏方等的传统和现代制作过程。如在宛西制药的西峡生产车间,笔者亲眼看到了仲景牌六味地黄丸的生产加工流程:在国内最先进的中药制剂生产线上,从原料搅拌到丸粒成型,从精准检测到灌瓶包装,一切都是那么的规范严谨。消费者感叹:这样的六味地黄丸看着放心,吃着安心。再如禹州的中药材加工、炮制始于明代,荟萃了历代技艺,因药制宜,技艺独特,制作精细,注重药效,在“浸、泡、锻、煨、炒、炙、蒸、煮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地方特色。加工炮制的“云片鹿茸”“百刀槟榔”“制蒌仁霜”等百余种中药炮制精品驰名中外,在1911年的“万国医药博览会”上禹州的“九蒸熟地”引起轰动。许多加工炮制技艺被载入经典。除每年的药交会外,游客也可以到开放性的饮片加工企业参观。

2.3 中药材市场旅游

河南是中药材重要集散地之一。历史上有禹州、百泉两大全国性中药材交易会,河南依托良好的地理和历史优势可以开发药材市场作为旅游的新型基地。

禹州是我国中医药文化发祥地之一,中药材种植、采集和加工历史悠久,中医药文化源远流长。从上古时代,轩辕黄帝、雷公隐居具茨山尝草寻药、教民治病;唐朝时,一代药王孙思邈长年在此采药行医、悬壶济世、著书立说,去世后又葬在禹州,留下了“医不见药王不妙,药不经禹州不香”之说。禹州药市始于唐宋,盛于明清,延续200余年,在清乾隆年间达到鼎盛,形成春、秋、冬三季定期药材交易会,吸引了全国以及西洋、南洋等地客商云集禹州,各地药商多在此建立药行、驿栈,自然形成了中药材、饮片、丸散、山货四大市场,药帮组织还建立了商务活动的诸多会馆,如名气较大的有山西会馆、怀帮会馆、江西会馆、十三帮会馆等,呈现出“无街不药行,处处闻药香”的繁荣景象。

2002年,禹州市恢复举办禹州药交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了8届,中医药交易额从最初的6亿多元增长到20多亿元,吸引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药商及医药界同行参展参会并进行学术交流。禹州市还与韩国山清郡结为友好城市,为禹州药业走向世界、扩大国际间的交往合作搭建了友谊的桥梁。2007年,“禹州药会”、“禹州中药加工炮制技艺”被列入河南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禹州药会”还被列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年,禹州市被农业部批准为全国唯一的中药材加工示范基地。

百泉药会起源于隋大业四年卫源庙的河神祭祀活动,因太行山区盛产药材,药材交易渐成庙会上的一项重要内容。明洪武八年(1375年),药材交易日渐成为庙会之主,庙会也正式演变成药会。药会的鼎盛时期,会期长达一月有余,每日上会者多达上万人。素有“春暖花开到百泉,不到百泉药不全”之美誉。

2.4 中医药养生旅游

以中医保健养生为支撑,大力打造养生保健服务区。充分发挥温泉、水库等自然资源,开发药浴、沙疗、泥浴、中药浴、名花汤、盐浴、名酒汤、名木汤、奶浴、石板浴、天体浴等特色系列项目。如河南省卢氏县的汤河温泉,俗称“汤池”。汤河温泉绿山碧水,俊峰峭立,环境青幽,温泉天然溢出,水温达49℃,日出水量240立方米,水中富含硫 、氟、钙、铁等多种元素,可治疗常见的一般性皮胜病。长期洗浴对慢性胃炎、肠道炎及失眠等症有辅助疗效。当地村民有露天裸浴的风俗,逢阴历单日为男性,逢双日为女性,毫不避人,足可见泉水之优、民风之淳朴。现已建成露天浴池、温泉疗养院、人工湖等设施,还组建了具备中药热敷、中药熏蒸、穴位贴敷、冬病夏治、三伏贴、三九贴、推拿按摩等中医特色服务的国医馆。游客在登山劳累之余来此惬意小憩,身心怡爽,不胜美哉,确是澡身沐德、强身健体的新休闲生活方式的选择。

2.5 中医药文化旅游

通过建造一定规模或独特的中医药人文与自然景观,适宜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活动,能充分体现出传统中医药厚重的文化内涵。

如伏牛山的中药文化旅游近两年热度持续增高,除了天然药库的自身吸引之外,医圣张仲景自然成为其至关重要的文化元素名片。张仲景东汉南阳人,被后人尊称为医圣,其所著《伤寒杂病论》更是被称为“众方之祖”,宛西制药的拳头产品仲景牌六味地黄丸,正是源于此书演化而来。进入南阳,才真正感受到医圣文化的浓厚氛围:南阳市内的医圣祠[9],西峡伏牛山上高达16 m的医圣像,宛西制药南阳总部的仲景之光紫铜文化浮雕强,都深刻记录了这位前世高人的风采。中医药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0],曾经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繁衍生息做出了巨大贡献。众多的消费者在医圣像前合影留念,在医圣祠前的羊头旁流连忘返。

再如,洛阳龙门石窟的药方洞,始建于北魏,唐代建成,历时200余年,洞内刻有100多个药方,涉及动物、植物、矿物等120多种药材,可治疗内、外、妇、儿、五官科多种疾病。这些药方为中国现存最早的石刻药方。洛阳药方洞见证了中原医学文化的源远流长与博大精深。

通过建立旅游通道,成立专门组织,培训导游解说人员,把中医药历史文化名人、传说故事、现代制药工艺工序、绿色环保药品来源等有机结合起来,使观者感受中医药文化的恒久魅力。

3 创新性和应用价值

3.1 创新性

目前关于河南省中医药产业的发展还没有此类研究,特别是把中医、中药和旅游的综合研究更是空白。这也成为中医药事业、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滞后、不均衡的因素之一,当然也是本文需要提出并希望解决的众多问题之一。

3.2 应用价值

3.2.1 中医药文化是我国宝贵的旅游资源 河南旅游与中医药文化的结合是资源共享的强强联合,是旅游市场的需求,是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需要,符合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向,也将有助于弘扬我国优秀的中医药文化[11],特别是在中医药科普方面所创造的社会效益是十分巨大的。

3.2.2 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前景广阔 “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是旅游多元化发展形势下产生的一种新型旅游业态,既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又具有旅游的特征。从国内发展看,中医药文化与旅游结合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现实需求。从国际市场看,到中国旅游,体验“望闻问切”,必将为越来越多国外游客的最佳选择。

4 小结

通过笔者全面、多视角、回顾和前瞻兼具的系统研究,能摸清制约和影响发展的症结所在,辨证施治,提出解决问题的治疗方案。加强河南中医药旅游的研究与开发,既具有很好的学术价值,也具有良好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12]。总之,本研究可作为有关部门的决策参考,也将成为产业发展的有力借鉴,从而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肖燕,宁泽璞.略论中医药文化产业化[J].世界中医药,2011,5(6):372.

[2] 许东升,尹丽,张顺超,等.河南省中医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J].中医学报,2012,(7):18.

[3] 纪宝玉,陈随清,裴莉昕,等.中药学专业药用植物学野外实习研究与实践[J].中国医药导报,2012,2(9):140.

[4] 杨春澍.药用植物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450.

[5] 李秀明,姚峥嵘,张洪雷.中医药文化传播之于国家软实力建设的思考[J].医学与社会,2011,10(24):15.

[6] 张晓州,白永平.焦作四大怀药区域比较优势及空间分布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1,6(30):140.

[7] 江海燕,李培春,宁小清,等.加强展馆内涵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及科普知识的推广[J].中外妇儿健康,2011, 19(6):503.

[8] 高婷婷.广东省中医药文化旅游的开发与发展对策[J].中国医学创新,2012,17(9):134.

[9] 叶立军.公益性与产业化有机结合的典范—评十大中医药文化基地[J].中医药导报,2012,2(18):5.

[10] 宋欣阳,王群.挖掘中医药文化教育资源,服务医学人文精神教育[J].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报,2012,4(26):101.

[11] 高彦彬,赵慧玲.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提高中医药文化软实力[J].世界中医药,2011,6(6):461.

第3篇: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 法律意识 道德 探究

一、市场经济与法律意识、道德建设的关系

经过多年的讨论,人们普遍认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法律意识、道德建设有双重影响。其积极的影响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道德建设打下了深厚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增强了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意识和开拓意识,对转变人们的观念、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道德建设。

首先,市场经济本身具有法律意识、道德的合理性。普遍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律意识、道德经济。市场经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规律。因此,市场经济并非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经济现象,而是纵跨了几种社会形态的经济现象。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原则决定了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最终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决定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必然是在坚持等价交换。尊重物质利益原则的同时,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道德性质必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与社会进步要求的集体主义精神的统一,从而真正实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法律意识、道德进步、经济尺度和法律意识、道德尺度的真正统一。

其次,市场经济的运作具有法律意识、道德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市场经济是利益驱动型经济,是主体多元型经济,因而很难完全避免商业投机行为。但是,规范的市场经济同时也是公平竞争型经济、质量效益型经济和法制纪律型经济,是文化含量越来越高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崭新的经济模式,其运行秩序要求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价值之中实现,所以法律意识、道德必须介人到市场经济的生成和运作过程,并在其中发挥充分的调控作用。与此同时,人们选择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意识、道德建设

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有法律意识的人认为,我们所要建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意识、道德体系,应当是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同时又引导和超越市场经济的。法律意识、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相适应,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因此,在新世纪建设一个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稳定的价值观念和法律意识、道德体系,井能广泛地被广大干部群众接受,就成为当前思想法律意识、道德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道德的核心原则。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这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道德所有要求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道德原则的基本点。为人民服务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相互关系的本质要求。它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能等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以为任何社会所接受,而为人民服务则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的法律意识、道德核心原则。

关于法律意识、道德基本原则问题上,大家有不同观点。多数人认为,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道德的基本原则,集体主义是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只要社会主义制度不变,就要坚持集体主义的原则,但要通过研究对集体主义作出更全面、更科学的解释。在计划经济时代,曾出现过对集体主义作出极端利他主义的解释。由于长期忽视个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忽视个人正当的利益,甚至把个人利益等同于个人主义来加以反对,这种实践误差不仅导致了对人的个性的压抑,同时造成了对每个个人积极性、创造性的扼杀。

(二)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道德建设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首先要注重法律意识、道德资源的开发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意识、道德建设不可能也不应该抛弃中国优秀法律意识、道德传统和西方文明的优秀成果,而应充分开发和利用己有的法律意识、道德资源,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道德建设服务。近年来,许多学者为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意识、道德建设要吸收我国优秀文化传统和西方文明中先进合理的东西,特别要吸收中国优秀法律意识、道德的传统。

法律意识、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近年来不少研究者着眼于法律意识、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的研究。认为,一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有效维护公平。正义和秩序。因为社会不公正恰恰是引发不法律意识、道德的原因。二是通过制度建设保证使具体的不法律意识、道德行为付出代价,不能使违反法律意识、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更不能使遵守法律意识、道德的人总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三是法律意识、道德示范作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因此应重视社会政治生活中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道德形象。

参考文献:

第4篇: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范文

导致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主要有:

(一)内部原因

法律学科属于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应用性极强,不懂得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谈不到应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学校法制教育都是纯理论的授课形式,没有联系具体生活实际,枯燥单调。相比专业技能课。实践应用效果差,大多数学生对乏味的法学理论不感兴趣。最终导致视野狭窄、认识单一。对法律的认识完全处于启蒙的低级阶段,仅有零散片面的法律意识。很多学生认为遵守刑法不主动犯罪就是守法了。这样的法制教育根本不能培养出适合时代需要的法律意识人才。

(二)外部原因

社会的不良风气,像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机会主义等不良思想给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带来负面影响。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择业机制还不很健全,择业中的不正当行为进一步导致了就业中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这些外部环境和氛围不利于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三)其他因素

职业院校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期,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由于年龄、自身生理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法律意识不成熟、不健全。

二、培养和塑造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培养和塑造学生法律意识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于学校,还需要社会全方位的支持和配合。因此,针对当前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阵地

具体做法如下:1.创新适合职业院校学生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授课质量学校应当采用灵活的教学方式,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方面,摒弃旧有的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改变为提升现代法律意识的教育为主导,提高课堂的吸引力,更好的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重点培养其权利意识、诉讼意识和法治意识等。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观紧密联系,想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利用好道德与法律课,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让学生养成法律他律和道德自律内在统一的思想价值观念。从课时、师资等方面予以切实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2.加强职业院校法律文化建设学校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例如法律演讲、法律辩论赛、“法律进校园”的知识竞赛等,利用好第2课堂,使同学们能在课外活动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通过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普及了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3.培养学生健康的法律心理.可以在学校开设心理辅导咨询室,及时解决学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促进学生法律意识修养提高。

(二)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孩子模仿。家长要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孩子作出遵纪守法的表率。家长的教育方式要适中,不能溺爱,也不能粗暴,教孩子遇事要采取文明的方式解决,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酿成不良后果。家长要从生活小事入手,从小培养孩子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子女进行通俗易懂的法制教育。善于抓住契机引导孩子知法、懂法、守法,帮助孩子提高法律意识。

(三)社会的不良风气影响是造成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外因

第5篇: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范文

(一)立足法治实践

高校应当把我国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以社会上的法律热点和典型案件作为法制教育的实践教材。法制教育只有立足于实践,才能避免空洞的法制理论,成为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途径。

(二)培养法律意识

高校要建立对法律专业有深入研究的师资队伍,传授法律精神和价值。利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将遵纪守法的观念融入到言行举止,深化为潜意识,促进大学生以后更理智的处理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大学生应当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将法律意识转化到行动中,把法律实践引导成训练大学生的法律能力,从而实现大学生依法办事。

(三)解决现实问题

新形势下,当前大学生有较强的自我中心意识,就业压力大,还有在恋爱、考研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大学生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因此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来解决现实中的实用性问题。

二、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创新的方向

针对当前高校法制教育环节落后、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进行创新就成了一项重要的改革。主要改进方向有以下三点:

(一)找准法制教育的定位

在新形势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要找准定位,摆正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位置关系,注重通过法制教育带动思想品德培养的工作。法律强调不能做恶,而道德则要求行善,所以法律的要求更容易达到。在法治社会中,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律意识,把法律意识转化到行动中。

(二)更新法制教育的内容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归根结底是素质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现代法治公民的教育。高校要改变当前不合理的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式,加强在法律基础和法律体系的教学,增设关于法律应用的技能教育。另外,还要加强法律文化和国际法等方面对大学生的教育工作。相关教育部门应当修改学校关于法制教育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建立完善系统的教育课程体系,在法制教育的课时分配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设立明确的规定。

(三)拓宽法制教育途径

第6篇: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范文

论文关键词 城乡结合部 居民 法律意识

一 、引言

近年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初步形成。然而,公民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与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准仍有相当差距,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法制化建设还存在着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切实提高这部分居民法律意识对于推进我国法制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培养居民法治观念和提高居民法律意识是建立法治社会的核心,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

二、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的界定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城乡结合部居民由农村农民和城市市民组成。关于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尚无权威的界定,笔者认为,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是指城乡结合部居民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农民是农村社会法治化的主导力量,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重要的精神因素。由于深受传统的法律文化的影响,以及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现状的冲击,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之于城市居民法律意识偏低。尤其是处于城市规划区域与乡村交界的地方,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融合,社会治安混乱,法律意识较差等等,一般被认为管理难度大,所以切实提高这部分居民法律意识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具有显著意义。

三、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现状及问题

(一)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随着城镇化发展,城乡结合部的特殊样态也逐渐凸显,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不断的提高,但是在面临问题时候,“厌讼”思想还是明显的表露出来了。一方面政府在努力推动普法使之被动接受,另一方面居民的自主学习意识较差,法律没有成为他们心中的信仰,畏法,对法律有较大的心理距离;而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略高,所以在这个融合地带居民的法律意识没有同步。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村为代表的城乡结合部,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城市和乡村融合的部分,其中城市居民法律意识稍强,农村居民法律意识较弱。二者的融合使得这一主体的法律意识呈现出特殊性,可将其视为山西省城乡结合部的一个缩影。此课题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方式完成,发放30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860份,男性比例在56%,女性比例占到44%。

(二)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问题

调查走访中非常容易发现农民与居民法律意识的差异,但是也有共性,比如这些居民不知道具体法律的调整范围,不熟悉一般的诉讼程序,主观上对法律的排斥,对法律产生了一定的怀疑和曲解,弱化了法律意识,具体列举如下:

1.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参政意识薄弱。选举权作为我国公民一项基本权利,正当有效行使体现了国民参政意识强烈的程度。在接近3000份调查问卷中,“行使选举权以前会去主动了解候选代表并作出独立自主的判断吗”这一问题,积极了解候选代表,作出自己独立判断仅占到38%,而不会主动去了解,选择会受别人影响竟然高达40%,其中又有小部分被调查者认为选谁的结果都一样,了解也没用,并且认为选举权的积极行使不是很重要,这种消极的态势体现了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参政意识很弱,母法所保障的人权最直接体现——选举权,在他们眼里没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因为在传统思想的支配下,居民往往认为法律只是惩罚犯罪的一个工具,只要自己不去触犯法律,就不会和法律有任何的交集,他们忽视了法律给予他们保障自己权利的功能。当问及上兰村居民对于当地政府有无了解时候,50%受访者表示不知情,他们茫然的表现更加凸显他们对政府的不关注,这种不关注也是受到长期小农经济影响的,农民自给自足,被动接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现如今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倡导公民作为主力推动这种建设的发展,而居民对政治法律的不关注态度会极大阻碍进程的推进。

2.城乡结合部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调查发现,居民对法律的认知水平中等,行使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水平偏低,“知”与“行”产生脱节。城镇居民对于法律权利意识的模糊将影响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导致遇到纠纷时未能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化解矛盾。不知道自己的法律权利又如何维护这些权利呢,除消费者权利为百姓熟知,其余许多重要人身财产权利并不知晓,所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想到的还是想着私了或是上访寻解决。问卷调查涉及到各个年龄段,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46%的人会首先想到运用法律解决;一部分人选择私了或者自认倒霉;小部分会考虑通过社会舆论施加压力,例如发微博广而告之。问及原因,居民认为没有私人关系法律不会公正解决,诉讼成本又比较昂贵,所以基本不会考虑诉讼。城镇居民尽管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但长期以来受到诸如“三纲五常”等传统思想影响,在生活中真的出现了纠纷时,往往又不愿意去打官司,认为打官司是件很严重的事情还丢面子。而且现实中基层法律服务稀缺,诉讼资源的短缺致使维权成本昂贵,所以当遇到纠纷时候致使居民很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常提要做个守法好公民,但是否忽略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守法前提是要知法,不知法,何守法。在淡漠的法律意识下,要求严格守法有些困难。我们与上兰村派出所民警交谈了解到本区治安状况较好,偶尔会有违法情况的发生,可以看出乡规民约对于百姓的约束力还是较强的,一个人行为的底线会受到他内心潜意识里良心的质问,但是法律在不知法的百姓眼里,反倒是一种高高在上严酷规则的形象,非常有距离感,所以在基层行为约束靠道德,小部分原因也是基于居民对法律的恐惧,这是一种比较悲哀的情况,法兼具法理和清理,地位崇高自不待言,情理的一面彰显了法律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可爱,但却不为百姓熟知。

3.城乡结合部地区领导队伍法律信仰偏低。法律信任出现危机,基层居民对法律不感兴趣,尤其是对执法、司法过程持怀疑态度。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在农村社会中长期存在。执法、司法人员的腐败现象,使得很多执法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严重损害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公正威严形象。农民对法律的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更罔论信仰③。目前法律在我国基层百姓心中的地位并不崇高,在居民眼中,政府要比法院更为方便快捷,习惯了依赖政府,却不知道去监督和制约权力,人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在调查走访中,我们非常容易发现接受问卷调查的居民对法律兴趣不浓,同时他们也直接地和我们聊起来他们眼中的法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在农村社会中长期存在,所以对执法、司法过程持怀疑态度。司法腐败现象猖獗,使得很多执法问题得不到解决,公正威严形象在这些居民心中只是个美丽的中国梦。当地领导法律素质偏低,许多干部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遇到问题也没有运用法律解决的意识,以权压民,此情况也是基层法制建设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提高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加强城乡结合部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的繁荣,居民的法律主体意识也会增强,而提高居民法律意识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作为前提,所以提升文化教育具有关键意义。加强对农村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只有农民法律文化素质提高,促进良好的法律氛围的形成,农民才能更好理解法律、主动利用法律、充分相信法律。而对于文化基础稍好的城市居民我们要拓宽教育模式,尝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此次调研机会,我们联系了太原市几家书店开展义务捐书活动,为上兰村捐赠1300多套法律书籍和百余份法制类报纸期刊,送达居民手中,让他们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当初步具有了法律意识后,居民的法律主体意识也会增强,积极主动参加社会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身法律权利,每位公民都以主人翁心态自居,那么这个社会氛围会更加生气活力。尖草坪区政府以上兰村为基点,定期开展法律学习交流活动,培养居民法律学习热情,有的居民被周边人称赞为“法律达人”,相信将这种活动接续开展,城乡结合部法治文化的建设会上一个新台阶。

(二) 大力开展基层法律服务

如今基层非常缺少法律服务工作者,所以增加基层法律人员对于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具有重要意义,逐步建立基层法律顾问制度,协助基层组织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帮助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好基层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向广大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围绕居民关心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调解中结合法理与情理,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建立覆盖基层社会的民调工作网络体系,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送法下乡”的活动,以讲座、家访等方式持续进行普法教育工作。从居民自身的角度出发,结合他们在生活中的实例来传授法律知识,传播法律价值观,这样的方法往往更能为百姓所接受,也会是百姓更加愿意主动去学习法律常识。我们应该尝试多种普法教育模式,比如在城乡结合部文艺汇演时穿插法制节目,或单独组织法治表演专项演出,使居民乐在其中,近距离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在政府工作宣传栏中单独划出一片区域用于法治宣传教育,选取物权,债与合同,婚姻继承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使之学习起来更加方便。现今,城乡地带家庭网络也逐渐普及了,多向百姓介绍普法网站,法制节目,充分利用网络学习。

(三)加强基层领导法律素养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完满落幕,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党员干部是征程的带领者,所以整顿基层执法队伍,树立法律权威,要求领导模范带头守法具有重要意义。现实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来源于执法者的高效公正运作,人们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才会对法律产生信赖。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根本所在。试想若政府都视法律为儿戏,法律在老百姓眼中还会有什么地位,又怎会以法律为信仰?因此,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仅针对百姓,还应该大幅度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包括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相关的规定;法律意识,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定期开展针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讲座,督导党员干部自主学习法律知识是培育他们法律素养的基础,而后在工作中慢慢树立法律意识,最终产生法律信仰。当基层的领导干部都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之时,相信基层法治文化一片繁荣不再是一纸空谈。

第7篇: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范文

现代社会,大学生犯罪的例子不再少数,给同学投毒,杀死同学肢解同学,拐骗同学等例子都曾经发生过,而且还在呈持续上升的状态在发生。这些事的发生,和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有关系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下面就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做一下分析。

1. 法律观念淡薄

法律观念可以说是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的前提,也是具有法律意识的第一步,但是现在的大学生由于受到很多非主流文化的影响,好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而且很多大学生对法律认识不清,比如说大学生对权和法,违规、违法和犯罪界定不清等,导致很多学生在法律边缘的事件,比较盲目和模糊,容易误入歧途。大学生是祖国的栋梁,让大学生接受并理解法律,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让法律所呈现的正义、公平和平等等价值观来约束大学生,这样才有利于大学生的管理。

2. 法律知识不全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就是不懂法。很难谈得上守法,更谈不上传播法律知识和拥护法律知识。现在的大学生,很多对法律知识的认识还不够,即使很多大学都安排了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但是很多学生认为那是一个可上可不上的课程,对就业什么的也没有帮助。这就造成法律学习的目标没有完成,在学校或者出了校门,走向社会,很多学生还是对法律认识浅薄,法律知识不全,在遇到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不知道运用,有时候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了法律,自己也不知道。

第8篇: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范文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超级秘书网

第9篇: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范文

【关键词】:法律意识 薄弱原因 提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2-0293-02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及意义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等。孙国华教授则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例如人们对法律评价,对法官作出的判决是否公正的看法、对法律、依法办事原则的信任程度等。张文显教授则认为法意识是与群体或个体心理特征相联的、人们关于法现象的认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它在内容上包括人们对法现象的知晓、理解和把握;对法规范和法行为的情感、评价和态度;对法现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

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意义,可从国家法治建设和公民自身两个层面来进行阐述。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构建,首先必须有完备的并最大程度反映公民诉求的法律制度体系。而公民法律意识是公民积极参与到国家立法机关立法过程中去的前提条件。其次,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则在于让制定的法律得到充分、顺利地执行、适用。公民法律意识则是行政机关顺利执行和司法机关顺利适用法律不可或缺的因素。法律执行、适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而执行或适用的对象则是公民。而公民法律意识强弱程度则在一定程度能够反映公民服从甚至配合行政、司法机关执行、适用法律的程度。对于公民自身权益的维护来说,公民法律意识则是最重要的武器。因为公民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途径则是诉诸法律,而公民诉诸法律则需要法律意识作支持。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并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下面笔者将会从历史和当代两方面来分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1、“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的影响

《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由此可见,我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法律的产生是为了诉讼的需要,诉讼的结果又使法律自然产生。诉讼与法律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说“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必然地致使我国古代历朝历代制定的法律较少,尤其是关系到臣民的财产等方面的民法,进而最后形成“重刑轻民”古代法律体系的特征。而笔者认为公民的法律意识养成的最直接途径就在于诉讼,尤其是民事诉讼。所以说我国古代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受到“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的影响。

2、优秀法学著作的匮乏

法学著作的广泛被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起到培养、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西方国家的大量的经典的法学著作例如《政府论》、《论法的精神》、《论自由》、《法律、立法与自由》等和西方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有着一定必然的联系。因为公民通过广泛地阅读法学著作,进而获得有关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凭借着一点一点地对法律产生兴趣和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只有获得一定的法律方面的知识,才会为公民主动地关注立法等机关所制定法律、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产生信任、信仰等提供基础条件。没有法律方面的著作,就没有法律理论知识获得;没有法律理论知识的获得,就不能促进公民法律意识形成、提高。但是,在自然经济、宗法社会、集权专制三合一的社会土壤上面,商品经济步履艰难,与之携手而来的平等、交换、权利、自由等观念无法正常萌发和成长。平等、权利、自由等观念无法产生,也就意味着有关正义、平等、自由等法学思想的著作没有产生的思想条件。

3、五千年的封建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的影响

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便是“礼”,我国古代的人们安分守己,极力地维护宗法家族和封建集权统治的秩序。“礼”的基本精神是“亲亲”“尊尊”。“亲亲”即亲爱自己的亲人,亲爱的程度与方式取决于爱的主体与爱的对象之间的血缘关系。“尊尊”即尊敬服从地位尊贵的人,其程度取决于彼此双方的社会地位,要尊敬最尊贵的人。”因此封建传统社会的礼治秩序,本质上是主张取消个人主体性、否认个人独立利益的,个人只能按照一定的“名分”来履行责任义务。所以说在古代人们的权利意识几乎没有形成的条件。“权利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或者是要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因而,对权利的尊重,就自然转化为对法律的尊重。”因此,在古代人们几乎没有权利的意识,也就意味着人们对法律这部权利的确认书也不关注;对法律的不关注,也就意味着古代人们的法律意识很难得到培养。

4、我国当代社会也存在着阻碍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因素

(1)我国法律的宣传流于形式,简单地走走过场。应该说法律的知识普及甚至法律的权威与法律的宣传有一定的联系。但是我国每一年的普法教育由政府的法制机构开展,而且主要以发放宣传材料、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等比较老套的形式,这样的话一方面不能够充分地调动起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普法教育主体―政府法制机构由于不受理公民的案件,很难了解到公民最关注、需要的法律知识。

(2)我国现代的法律著作、期刊、案例汇编等和有关法律案件的电视节目数量不少,但是绝大部分要不晦涩难懂要不冗长复杂,公民要么没有兴趣要么难以理解。法律等社会科学方面的文章、著作等需要通俗易懂,让大众能够理解、接受。因为法律等社会科学的任务在于提高全体人们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社会人文素养。曲高和寡、阳春白雪的法律等社会科学作品绝对不能称作好的作品。

(3)托克维尔说:“应当把陪审团看成是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每一个陪审员在这里运用自己的权利,经常同上层阶级最有教养和最有知识的人士接触,学习运用法律的技术并依靠律师的帮助、法官的指点、甚至两造的责问,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所以说,陪审团制度能够对公民的法律知识的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我国也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不过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一方面在实践中贯彻地力度不够。另外一方面,大部分的陪审员在与法官审判案件中盲目附和,听任法官作出决定,陪审只是陪而不审,致使人民陪审员积极性下降,人民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4)司法不公和执行不力等是阻碍公民法律意识形成、提高的重要的因素。在法律适用的过程公民受到不公正地对待甚至裁判,即使得到公正的对待、裁判却迟迟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力等,公民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救济,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公民会质疑法律的作用进而法律的权威将会被削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的建立不仅体现在法律的制定静态过程,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法律的执行尤其法律适用的动态过程中。只有让每一个公民亲自深刻地体会到法律实实在在的作用,这样才会使每一个公民渐渐地对法律产生信任最终地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三、如何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

(1)促进法律宣传。法律宣传的主体以律师和法官为主,宣传的形式多样化而且能调动公民积极性、参与性的形式。每一年的5月1日,美国的律师和法官便走向社会,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发表广播讲话、通过电视电话提供服务、举办模拟法庭、组织参观法庭、举行法律宣传的电影节、组织学校活动等等,以各种形式宣传法律,参加的人数成千上万,宣传的项目逐年增加,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应该说,美国的法律宣传是美国公民了解法律的直接途径,也可以通过律师和法官宣传法律的作用、权威,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对于提高美国公民法律意识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我国的法律宣传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其做一些改进。

(2)制定一部《人民陪审员法》。为改变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民陪审员法》。现代采用陪审制的多数国家,要么有专门的陪审法,要么在相应的诉讼法中有专门的规定。但是,我国有关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法规过于概括、空泛而没有可操作性,所以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具体而且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人民陪审员法》。

(3)在全国范围内的初中、高中以及大学开设法律方面知识的课程。现在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且我们每一个公民无时无刻地与法律在打交道,法律渗透到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等领域的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所以完全有必要开设法律课程,让孩子们从小就了解、获得法律方面的知识进而为他们以后长大成人的法律意识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教育从娃娃抓起,法律教育也不例外。一部分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所以开设法律方面的课程也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世界上应该没有一个国家有开设法律方面的课程的先例,我国为什么不可以尝试呢?

(4)减少甚至避免法律不公问题。法律不公分为立法不公和司法不公。可以说司法不公的后果比立法不公的后果严重。正如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中所说的那样:“如果一项法律,即使是恶法,如果不去执行,那么就会削弱对法律的尊重,这个社会就会受到损失。”司法不公主要体现在不公正的判决和执行判决不力两个方面。 “一次不公正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尤为祸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关于解决不公正的判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从内因方面来说需要保障法官的独立性,同时提高法官自身的素质;从外因方面来说可以借鉴英国的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度在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中专门设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委员会。被告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生效之后,仍然认为判决是不公正的,可以向案件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的申请。案件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之后,如果认为判决确实是不公正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建议;如果判决是公正的话则驳回被告的申请。总之,案件审查委员会一方面不会侵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以“旁观者”的身份对案件的判决提出再审的建议,则是能够弥补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当局者迷”的劣势。

执行判决不力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人民法院执行员执行生效判决的监督和申请执行的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等。如此,我国似乎也有必要制定一部《执行判决、裁定法》。该部法律应该具体地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员、与判决、裁定有关的双方当事人、配合执行的单位、个人等权利和义务、执行的程序、执行措施、与执行有关主体违反各自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公民的法律信仰就是在一次次的公正判决得到执行,公民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的过程中慢慢地建立起来的。无论如何,局部的司法不公的问题确实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而我们普通民众的法律意思,确实也应该得到较高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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