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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在投资中,追加或者减少投资就会使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股权控制和对被投资企业的共同控制、对经营决策的重大影响都会发生变化,因而也要及时的调整会计核算方法。
1.1追加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就从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转变为全权控制后,投资企业就要对核算方法做出转变,将权益法变成成本法。而且在多次的投资账面交换后,要通过分步获得股权的方式最终实现企业合并。在企业实现合并后,对合并企业的首次会计核算中,要对原本采用“权益法”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具体数额运用成本法进行摸底核算与调整。这样对原来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清楚,可以避免企业将子公司计入企业净资产的累积影响数额,能够更加准确的记录企业的利益,避免虚、空、假现象。以甲乙公司为例。2005年7月1日,甲公司决定对乙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元,追加投资后甲公司累计持有乙公司70%股权,获得对乙公司控制权。此时不用追溯调整。(1)对乙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00万元(2)长期股权投资内部二级明细之间的转换。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8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万元(64万元-56万元+72万元)
1.2投资减少。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如果投资方已经减少了投资,并且导致对被投资方的经营决策不再有重大影响或者不能共同控制时,投资方在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被可靠的估量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就要采取成本法。可以把企业在投资中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成本核算方法的投资成本。在采用成本法后,就不用再将企业的利益划分是属于投资前还是属于投资后,而是统一将改用成本法后的收益确定为企业投资收益。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在投资企业加大或减少投的时候,投资的比例在被投资企业股份中所占的比例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会出现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现象,要切实联系不同情况对核算方法做出调整。
2.1追加投资。追加投资使得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上涨,就加大了对投资方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核算方法就有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值得注意的是,应该将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与追加的股权投资分开管理。首先,对于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比例部分的管理,如果取得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的公允价值的余额,就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反之,则要适当的调整账面价值。因为在追加投资的条件下,新的投资交易日时开始使用,因此原来的投资部分不能满足权益合算的标准。其次,在原取得投资后到运用权益法核算的新取得投资的时间里。被投资方取得的可辨认的净损利益的部分对原取得股份比例的部分,可以算作是被投资方在此期间实现的净损利益,并且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留存收益做出相应的调整,对留存收益处理时,会计应做出如下的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减少投资。因为减少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因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发生转变,不再享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能力,而是转为对被投资方的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首先应该根据投资比例的减少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资本。而且,以此为基础,比较减少投资比例后的剩余资本和根据剩余资本的比例算出原有的投资,可以在被投资方享有的公允值份额,不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做出调整;如果减少投资后,核算方法转变为权益法,被投资方取得净损益中应有的份额,就要及时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
二、长期股权的处置
企业通过长期持有股权进行投资能够创造的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要对持有的长期股权进行部分或全面的处置时,要能够结合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和实际能够获得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该把它计入处置损益中。如果是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股权的转让或出售情况时应该一次转结,把处置的股权和相对应的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到处置损益中。
三、结语
在处置部分投资时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投资方会将原有的投资份额进行压缩,导致话语权降低,致使无法控制被投资方时,此时,权益法就必须做为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方法来使用。首先,被处置的投资部分应按照比例终止原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重新计算出当前投资部分在整体投资中的比例,整合出当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购买当日的公允价值在权益法下具单一性,可以不予以考虑所处置部分投资过程中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价值),即可以不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但当投资成本缩水,无法保证原有投资份额时,应同时调整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
二、对财务的主要影响
(一)给母公司带来冲击基于新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投资时,要使用成本法,而在合并财务报表之后则必须用权益法调整。这一变化并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合并和编制,但是却影响着众多母公司,特别是个别控股型公司的财务报表。成本法和权益法所存在的最大的区别就是在投资收益方面的确认方式。权益法是对投资企业净损益做出改变后确认投资的损失或盈利,以达到长期的价值;而成本法则不受到被投资企业过去盈利或亏损的影响,确认投资收益也是在得到股利之后。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一大部分的股利发放都达不到其实现的净利润。而改变了核算方法之后,如果子公司能够一直保持盈利的状态,母公司在对投资收益进行确认时依然运用成本法的话,相比于运用权益法来确认其资产总额和净收益还有些许不足;但是如果子公司不能持续盈利反而一直亏损,这种情况则恰恰相反。这一变化,也使得母公司不得不对企业中原有财务指标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过去的财务政策被迫调整1、对利润分配做出改变实务中,净利润才是对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运用成本法时,在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十分低下的前提下,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着收益不足等情况使得支出费用大于收益,新准则的规定还有可能导致母公司的留存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不能按要求实行分红制度。但是为了符合国家的要求,使资本市场的预定效果得到满足,企业就必须对其当前在子公司中推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明确的调整。2、调整筹资策略在新准则开始实施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的发展能力和偿债能力等也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发生巨大变化。在新准则实施初期,与新准则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必然会高度关注新准则的实施。因此,公司在面对这些债权人时不能慌乱,要耐心的进行解释,并调整筹资方式、策略和规模。
三、结束语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转换
1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理念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其后续计量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依据的理念不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结果不同。
1.1 成本法的理念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依据的理念是法律形式重于实质的原则。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是独立的法人,除非被投资企业宣布分派利润,否则其实现的利润就只属于被投资企业,而投资企业无法按照比例分享。因此,成本法决定了投资企业持有期间不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只有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1.2 权益法的理念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变动而变动的方法。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依据的理念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管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股权代表的是股东应享有(承担)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应该按照持股比例反映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变动而变动的部分。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解读
由于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2.1 适用范围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
2.2 基本原则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需要调整;如果调整,如何调整。要解决上述问题,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转换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遵循追溯调整法,即假设从原取得的投资开始就采用权益法,把原取得投资采用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
2.2.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2.2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
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2.2.1 追加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区分原持有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2.2.2.1.1 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
2.2.2.1.2 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应按权益法处理,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面价值)。
2.2.2.1.3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原则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投资企业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2.2.2.2 因处置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体现追溯调整。
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转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的处理: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教材《中级财务会计》讲到: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涉及两种情形:第一,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即企业在购买股票进行长期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买价和发生的手续费),贷记银行存款;第二,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当年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确认金额为按照投资比例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以后年度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应收股利”发生额为投资企业按比例应得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发生额的确定比较复杂,教材指出:“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公式如下:
“应收股利”科目发生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宋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应用上述公式计算时,若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本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本期应恢复的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二、笔者对准则规定的理解
教材中上述关于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比较容易理解,但后续计量既晦涩又难懂,计算公式意义不明确,缺乏操作性。笔者认为,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可按照如下方法进行:(1)企业在购买股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买价和发生的手续费)进行计量。(2)后续计量应分为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取得投资当年没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情况。
第一,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此时,应将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宣告的现金股利×股份)
贷:长期股权投资 (宣告的现金股利×股份)
(1)
由于以后年度从被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累计数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只能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也就是说,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金额应是以后年度长期股权投资累计冲回的最大金额,在没有发生追加投资的情况下,以后年度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借方累计金额不能超过分录(1)中的金额。
取得投资以后年度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宣告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2)
贷:投资收益 (上年实现税后利润×持股比例)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 (差额调整)
分录(2)中,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在贷方或借方,但是其借方金额小于分录(1)中的金额,则账务处理正确;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在借方,其借方金额大于分录(1)中的金额,则账务处理应调整为:
借:应收股利(宣告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分录(1)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 (3)
贷:投资收益
(差异调整)
第二,取得投资当年没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此时分录(1)将不存在,投资以后年度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账务处理更简洁:
借:应收股利
(宣告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宣告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三、案例解析
[例1]A公司2007年1月1日用300000元的价格购入c公司的10%的股份,支付相关税费2000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c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450000元。
(1)取得投资当年的账务处理
2007年1月1日,A公司购买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2000
贷:银行存款
302000
2007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A公司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c公司
10000
(2)取得投资以后一年的账务处理分四种情况,见表1:
(3)取得投资以后两年及以上的账务处理: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账务处理原理和2008年基本相同。现以表1中例③为例:2008年5月1日,持有股票(不考虑购买股票)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金额为6000元(10000-4000),也就是说,2009年宣告现金股利时,长期股权投资若在借方,则金额不能超过6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若出现在贷方,则没有限制。账务处理见表2:
[例2]沿例1,如果A公司2007年1月1日购买c公司的股票是2007年1月1日发行,2007年5月1日c公司将不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则A公司以后年度长期股权投资没有冲回限制。
(1)取得投资当年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取得投资以后一年的账务处理分四种情况,见表3: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换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缘由
(1)增加投资。例如:原投资持股比例15%,采用成本法核算,又购入20%的股权,持股比例达到35%,改为权益法核算。
(2)减少投资。例如:原持股比例60%,属于母子关系,卖掉30%股权,剩余30%改为权益法核算。
(3)其他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出现。
2 核算案例与分析
案例一(追加投资):长江公司于2005年1月取得黄河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时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江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长江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6年2月10日,长江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黄河公司12%的股权,当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黄河公司章程规定,长江公司能够派人参与黄河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长江公司在取得对黄河公司10%的股权后,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2005年黄河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05年1月长江公司取得黄河公司的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2006年2月10日,长江公司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2)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运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时,就当作该投资业务一开始就是采用权益法,与本来成本法计算的结果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容易得出:05年1月初始投资与06年2月10日追加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相同;不同的是当投资后被投资单位2005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权益法下投资单位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90(900X10%)万元,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90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9
贷:盈余公积
9
上述两笔分录可以合并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
贷:盈余公积
9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81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次投资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否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相同,如果不同,则说明被投资单位有其他权益的变动或者是再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进行了资产评估,导致权益发生变动,因此还要追溯调整资本公积。
本例中,长江公司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由84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增加了3600万元,投资单位按照持股比例应该享有360(3600X10%)万元。其中90万元属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时投资单位应享有的部分,剩余的270万元是由于资本公积变动引起的。因此应增加相应的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270
贷: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270
案例(减少投资):长江公司原持有黄河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9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06年1月10日,长江公司将其持有的对黄河公司2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54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000万元。长江公司原取得对黄河公司60%股权时,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500万元(假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取得对黄河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7500万元。假设黄河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黄河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长江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长江公司在出售20%的股权时:
借:银行存款
5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9000/60%>
投资收益
2400
(2)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单位在减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只追溯调整应享有的净利润部分。上例中第一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500万元,出售股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000万元,增加10500万元,其中净利润为7500万元,剩余部分3000万元。也就是说投资方取得投资以后,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为4200[(24000--135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
贷:盈余公积
30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2700
剩余的1200(4200-3000)万元不需再调整资本公积。
总结:增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既要调整留存收益又耍调整资本公积;减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只调整留存收益,不调整资本公积。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缘由
(1)减少投资。例如:原持股比例40%,卖掉25%股权,剩余15%改为成本法核算;
(2)增加投资。例如:原投资持股比例30%,又购入25%的股权,持股比例达到55%,改为成本法核算。
(3)其他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的情况出现。
2 核算案例与分析
案例一(追加投资):2007年1月1日,长江公司以15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黄河公司2007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假定其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因对黄河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江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积。2007年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i0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
2008年1月1日,长江公司又以18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长江公司能够对黄河公司实施控制,因此长江公司将对黄河公司的股权投资转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编制长江公司股权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解析:
(1)2007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成本)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2007年末: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损益调整)300
贷:投资收益
300
(3)2008年1月1日
①购入30%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②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因为在成本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投资单位不需要账务处理,因此要对权益法下确认的利润部分追溯调整。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300
借:盈余公积
30(300X 1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30
上述两笔处理可以合并为:
借: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270(3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300
案例二(减少投资):长江公司持有黄河公司30%的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黄河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06年11月,长江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黄河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900万元,损益调整为900万元,出售取褂价款2700万元。
长江公司确认处置损益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400(4800X 50%)
投资收益
300
我们知道: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有明细科目,成本法下不需要写明细科目,所以要做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2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成本)1950
论文摘要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原有的准则相比,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以成本法、权益法的原理及适用范围为基础,通过实例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及其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同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建立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的。实务中,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标准(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据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来判断;另一种是经济实质上的标准。可见持股比例并非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和采用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绝对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经济实质出发。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即在判断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进而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原来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通过持股比例进行判断的。为便于理解持股比例与核算方法之间的对应关系,笔者用图1说明。
从图1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范围,就应采用成本法;与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入20%-50%的范围就应改按权益法。
二、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及其处理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比例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新准则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此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照权益法核算、进行后续计量。
可见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转换前提。对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持股比例增加。导致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考虑、综合处理。同时,应分析计算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化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这些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原持股权部分
比较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以下简称“应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的份额(超出的部分为“正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小于的部分为“负商誉”),应按其差额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
2新增股权部分
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负商誉”,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营业外收入。
必须注意的是:要综合考虑上述两种情况。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损益的金额。可简单理解为:大投资获得小份额不调账,小投资获得大份额则调账,简称“大不调、小调”。在此,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份额之间不外乎有以下关系:
A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B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C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D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E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在上述情况中。只要是综合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综合“负商誉”,就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留存收益或者资本公积。
3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以下简称“两次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的处理
两次投资期间。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此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调整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资本公积。
例1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又以13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3)假设甲公司上述两次投资期间,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未派发过现金股利;因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公积金增加1000万元。这两项因素导致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自2007年初的8000万元,增加至2008年初的12000万元。
甲公司在追加投资时。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初始投资1000万元,按10%持股比例拥有份额800万元,出现正商誉200万元;其次,追加投资1300万元。按12%持股比例拥有份额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140万元;正、负商誉综合考虑,出现正商誉60万元。因此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再次,两次投资期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净损益的增加。应按原持股比例调增留存收益;另外1000万元为资本公积的变化,按原持股比例应调增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3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0万元
贷:盈余公积30万元
利润分配27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
上述分录做完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300+400=2700万元,在2008年初享有的份额为:12000×22%=2640万元,账面价值高出“份额”60万元,即为综合正商誉。
例2假设例1中2008年1月1日追加投资时,支付的款项为1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追加投资拥有的份额为12000×12%=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440万元,与初始投资产生的正商誉200万元相抵后,出现240万元的负商誉。对此应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24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240万元
涉及损益调整的分录与例1相同。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000+400+240=2640万元,与应享有的份额2640万元相等。
综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初始投资产生的商誉与追加投资产生的商誉综合在一起时为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综合在一起为负商誉,则应根据如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也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对前者调增留存收益,后者调增营业外收入。
(2)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产生正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留存收益。
(3)如果初始投资产生正商誉、追加投资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营业外收入。
(二)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能力,因持股比例减少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1按减少的持股比例结转应中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应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剩余份额(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进行比较,属于投资作价中商誉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即负商誉),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根据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
例3甲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账面余额为7500万元。为提取减值准备。甲公司取得60%的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0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差额。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2600万元存入银行,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5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等。甲公司自取得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了所实现的净损益外,其他原因使资本公积增加4000万元。
甲公司处置对乙公司20%的股权后,剩余40%的股权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结转减持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26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2500万元
投资收益500万元
其次,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的剩余份额4000万元(10000×40%)进行比较,出现正商誉1000万元,不需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果是负商誉。则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再次,针对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期间,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00万元(15000-10000),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的5000万元中,有1000万元属于净利,4000万元属于资本公积,因此: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收益额=1000×40%=400万元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资本公积=4000×40%:1600万元
针对两次投资时点期间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变动。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4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600万元
贷:盈余公积40万元
利润分配360万元
现在我的理财资金共有40万人民币。分为四部分进行投资:长期投资、中期投资、流动性现金和家庭企业投资,四部分的比例分别为10%、40%、10%和40%。
在长期投资方面,我选择投资成长型公司的原始股。我运气不错,身边有几个朋友合资创业成立了一家效益不错的生物医药公司。2011年我投资该公司,动用了个人理财资金的10%款项,购买了一万股的原始股份。因为该公司有创业板的上市计划,预计三年内上市,所以我希望将这部分投资用作长期的投资来持有。上市之前收益可以忽略,而如果上市,这可能是我投资收益率最高的一个项目。
在中期投资方面,我又细分为中长期的投资和中短期的投资。在中长期投资方面,我选择项目投资。中短期方面我选择投资基金。我会做一些独立的商业项目的投资,这种投资主要是在商业地产公司的融资上衍生出来的投资方式。例如一个房产公司需要为某商业地产项目融资100万,则可能由30至40个自然人集资投入。我也是通过朋友的介绍才进入此类投资,我投入了约5万人民币,占我总投资额的10%左右。该项投资的收益主要靠年度分红,分红额度和投资时间成正比。但这种项目也面临较多的风险,一是流动性不佳,在项目变现前无法赎回本金;其二是这些投资建立在房产市场向好、开发商资金充沛的基础上,一旦该行业有变或楼盘烂尾,则该笔投资可能付诸东流。
基金投资占我投资总额的10%。我分别买入了分级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现在来看,基金涨幅要超过上证综指的涨幅。
流动性现金我会保留10%左右,但这并不是指我将资金放置在活期存折上。实际上活期存折上我一般只预留4000至5000元人民币作为日常开销,其他大部分的资金都用来购买货币基金和股票了。因为这两种投资方式的变现时间较短,出入市场也很方便,所以我就将其作为我的流动性应急资金。
我在股市跌过跟头,现在不再轻易涉足股票。所以目前投资股票的资金量不大,我也不再追任何概念和短线消息,主要是看趋势投资,看到股票有比较明显的上升趋势后再投资,如果没有重大利好或者明显的涨势,我宁可将钱投入到货币基金中。货币基金相当于我的股票池,其收益率并不很高,大约4%。我会经常性地将该基金和股票的资金相互转换。
[关键词]内含报酬率;逐次测试法;插值法
[DOI]10.13939/ki.zgsc.2016.05.110
长期投资方案是否可行,要进行一系列的分析,并根据计算出来的一系列评价指标才能作出结论。而长期投资方案是否可行的评价指标一般有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两类。动态指标包括净现值法、净现值率法、获利指数法、内含报酬率法。这四种方法中尤以内含报酬率计算为难。
1 内含报酬率含义
内含报酬率是投资方案按现值计算的实际可望达到的投资报酬率,即能使方案的净现值等于零的折现率。
内含报酬率能使方案净现值等于零,可通过举例理解。例,华虹公司现将100万元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存期一年,利率5%,一年后可得本利和105万元。如图:
图1
计算该投资方案的净现值。贴现率分别为5%、10%和3%。
(1)贴现率5%,净现值NPV=105×(P/F,5%,1-100)=105×0.9524-100=0
(2)贴现率10%,净现值NPV=105×(P/F,10%,1-100)=105×0.9091-100=-4.5445万元
(3)贴现率3%,净现值NPV=105×(P/F,3%,1-100)=105×0.9709-100=1.9445万元
由此可知,方案实际报酬率确能使方案净现值等于零,而内含报酬率就是方案未来可望获得的净现金流量按现值计算的实际报酬率,因此,内含报酬率能使方案净现值等于零;而高于实际报酬率的贴现率能使方案净现值小于零;而低于实际报酬率的贴现率能使方案净现值大于于零。这也是内含报酬率逐次测试法的基本原理。
2 内含报酬率的计算方法
(1)简化方法(年金法)。当全部投资均于建设起点投入,建设期为零,投产后每年净现金流量相等时,建设起点(即0时点)的净现金流量等于原始投资的负值,第1至第n期每期净现金流量取得了普通年金的形式时,可以直接利用年金现值系数计算内含报酬率的方法。
(2)逐次测试法测试率确定技巧。当不符合年金法计算的条件时,内含报酬率的计算就要用逐次测试的方法来找到内含报酬率。通过逐次测试找到一个能使方案净现值等于零的报酬率即内含报酬率,或通过逐次测试找到与内含报酬率相临近的两个报酬率,运用插值法,求出内含报酬率。当然这两个临近报酬率,间隔要求不超过5%,否则最终插值法求得的结果误差太大,就没有意义了。
逐次测试法运用起来比较麻烦,不容易掌握。如果只要结果,当然可以Excel得到,但就像会计的学习,首先要懂账理,因此要教、学会计基础,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要进行手工会计实训,在学生掌握会计原理、基本会计业务处理方法的基础上,才会开始电算化会计的学习,否则,如果直接开设会计电算化课程,学生只需审核、登记凭证,后面的数字自动生成,学生就只能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那怎么能履行会计的基本职能和扩展职能呢!当然,也就谈不上自身的发展了。同理,内含报酬率的计算方法――逐次测试法也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
我们面对任一项长期投资,都会有一个所能接受的最低投资回报率,这是衡量这项长期投资可行的一个最低标准(可能是资金成本,或是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ic。
快速确定内含报酬率的方法:第一步测试,在ic的基础上提高5%作为第一个贴现率i1计算净现值NPV1,针对NPV1分四种情况分析:
(1)如NPV1大于0,且NPV1占原始投资额的比重很小,譬如3%以下,说明内含报酬率高于i1,而且高于的幅度较小,则第二步贴现率可在第一步基础上加5%,即i2,测试的结果NPV2一般为负,则两个临近贴现率确定为i1与i2;
(2)如NPV1大于0,且NPV1占原始投资额的比重较大,则第二步贴现率可在第一步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如提高10%或更高,即i2,若第二步测得的结果NPV2为负,且绝对值占原始投资额的比重较小,则说明内含报酬率低于i2,但低于的幅度较小,可在第二步基础上小幅度(2%~5%)下调得到i3,进行第三步测试所得结果NPV3一般会为正,则与内含报酬率两个临近贴现率为i3与i2;
(3)若NPV1小于0,且NPV1绝对值占原始投资额比重较小,则说明内含报酬率小于i1,但小于的幅度小,则在i1的基础上下降5%,即i2进行第二次测试,得NPV2一般会大于0,则与内含报酬率两个临近贴现率为i1与i2;
(4)若NPV1小于0,且NPV1绝对值占原始投资比重较大,则说明内含报酬率小于i1,但小于的幅度大,则在i1的基础上大幅度下降,如10%以上,得i2进行第二次测试,结果 NPV2一般会大于0,且NPV2占原始投资额的比重会较小,则说明内含报酬率高于但高于i2的幅度较小,可在第二步基础上小幅度(2%~5%)上调得到i3,进行第三步测试所得结果NPV3一般会为负,则与内含报酬率两个临近贴现率为i3与i2;
确定内含报酬率两个临近贴现率后,运用插值法就可计算出内含报酬率。
3 内含报酬率计算方法应用
案例:方兴公司准备扩建一条生产用流水线,建设期一年,建设期初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使用期满无残值,完工投产时投入流动资金100万元,该项目生产经营期8年,投产后各年年NCF(不含回收额)如下表:
本例内含报酬率16.62%高于公司可接受的最低报酬率12%,则该扩建流水线方案可行。
此处插值法的运用并没有根据公式直接计算结果,而是首先以图示形式把插值法展示出来,这样学习、运用都不需死记公式了。
逐次测试法测试率确定技巧,便于初学者学习,特别是参加各类考试时,可节省大量的测试时间。当然该技巧要想运用得当,运用自如,必须要多练习。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6(c)-097-02
医院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展、生存,除了医护人员精湛的医疗技术外,还需要先进的医疗设备,为疾病诊断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要投资开展一些新的项目,因此,资金的投入在医院发展中就越来越重要。选择最好的设备及项目将资金投进去,让它进入生产流通活动中,运用科学投资方法和方案,认真评估、考察论证,从中选出最佳方案。
在投资中首先要考虑货币资金在投资中价值。资金投资时间不同所反映的价值也不同,主要是利息的存在,利息在若干年后和不断加息存在的价值不同,随着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医院的经济发展也突飞猛进,经营模式也有改变,特别是外资联营、股份办院形式的出现,对公立医院提出很大挑战,所以我们在投资中应充分考虑到货币资金在医院投资中的时间和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主要指货币因时间转移而发生增值,增值的数量即为利息,所以理解货币时间价值时要注意以下要点:①货币时间价值是指增量,一般以增值率表示。②必须投入生产经营过程才会增值。③需要持续或多或少时间才会增值。④货币总量在循环和周转中按几何级数增长,即需按复利计算。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中,还需注意到它的作用,不同时间单位货币的价值不相等,所以,不同时点上货币收支不可直接比较,必须将它转换到相同的时点,才能进行大小的比较和有关计算。
在进行货币时间价值的处理中,由于货币随时间增长过程与利息的增值过程在数学上差不多,因此,在换算时如用计算利息的方法,就按复利的方法进行折算。下面就把货币时间价值在投资中应用的几种技术方法介绍一下:
1货币的时间价值衡量主要形式
1.1复利总值
复利总值指按一定时间扣一定利率,就本金所生利息加入本金累计利息,逐期滚算到预定期限的本利总和,称为“利滚利”。
1.2现值
现值是指未来某一特定金额的现在价值,例如医院对设备进行投资,通过资料可以计算设备在存续期内的收额,这个收入额是未来的金额,与初期额无法比。因此,需要计算现值才能相比。
1.3年金的复利总值
年金是指在相同的隔期收到(或支付)的一系列等额款项。年金根据支付时期不同,本金的划分也不同。年金不论是什么支付时间,都是与复利有联系。其年金的终值、现值都是以复利的终值、现值为基础计算的,在投资决策中常用的是普通年金,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种形式的年金都是普通年金的转化形式,普通年金的终值则是复利终值的总计金额。
1.4年金现值
年金现值是指存在续期内,每一阶段(一般为一年)等额上入(或支出)的现本价值。
医院对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应用,主要是采用年金现值和终值这两种形式。
2在长期投资决策中,对长期投资评价的技术方法
长期投资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购置,新建和改造而言,在医院主要是新购和更新大型医疗设备。因为这些设备投资额大,使用周期较长,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次投入,分次收回。并有一定的风险性,正确的投资决策会对医院持续产生效益,一旦投资失误,会对医院带来不应有的影响,对长期投资评价的技术方法很多,但都离不开货币的时间价值。
2.1现值净额法
现值净额法是在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基础上用来评价长期投资的一种技术方法。这种方法要求对其中一种方案按一定的利率(即投资成本)来计算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与现金流出量现值的差额,在计算过程中,现值净额将出现三种情况。一种是现值净额为零,说明在未来回收的现值与投资成本相等,表现为盈亏平衡;第二种是现值净额为正数,说明回收的现值大于成本,表现为盈余;第三种是现值净额为负数,说明回收的现值小于投资成本,表现为亏损。方案应予舍弃。
2.2获利指数法
获利指数法是指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与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比,这种方法,与现值净额法在计算上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过计算得出现金流入量现值与现金流出量现值,只是一个计算差额,一个是计算比率罢了。获利指数法的计算结果,也呈现三种情况,一是指数为1,表现为盈亏平衡;二是指数大于1,表现为盈余;三是指数小于1,表现为亏损。方案应予舍弃。
2.3内部回收报酬率法
内部回收报酬率法是指对投资方案未来的现金流入量进行贴现,使所得的现值正好与远投资额相等,也就是使净现值等于零的利率。这种技术方法,要求对每个投资方案实际可达到的投资报酬率分别计算。即使这样计算者达到所得的现值,与投资额相等的内部回收报酬率也不是一件易事,需反复测试,要么调高贴现率,要么调低贴现率,确切的内部回收报酬率实际上就介于这两个贴现率之间,一般采用插补法进行计算。因此,这种方法亦称为调整后回收报酬法。
以上几种技术方法,都是在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的,由于计算方法不同,所得的结果也不同,这些技术方法只提供决策信息,还必须综合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各种方案进行抉择。
3长期投资决策中医院对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应用
货币的时间价值从概念来说,也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会增值,即增加利息,利息是在长期投资决策中不容忽视的机会成本。此成本虽然并未实际发生,但在投资决策中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去投资,从中分析出投资效益如何,使投资在医院发展中真正起到作用。所以说货币的时间价值在投资中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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