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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敬老院基本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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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敬老院基本情况汇报

第1篇:乡镇敬老院基本情况汇报范文

一、优待老年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在致力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同时,把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当成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来抓,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1998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优待规定》),并根据省优待规定,分别于2001年9月和2005年6月,两次对《优待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逐步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同时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按辖区内每位老年人1元的标准设立老年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老年事业;将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落实到位,监督到位。在此基础上,各级老龄部门和涉老优待职能部门相继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为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积极性,我们一方面借助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待规定》,通过电台节目“桑榆茶馆”、晚报专版“夕阳红”等大力宣扬优待老年人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与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电视台配合制作了一期关爱老年人的公益广告;另一方面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老年法下乡”、“老年文艺汇演”等形式以及开展敬老模范村居、模范家庭,敬老好儿女、好媳妇等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关爱优待老年人和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主要做法

1.发展养老事业,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一是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劳动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缴力度,切实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共7478个,参保职工32.5万人,参保率达90%以上,其中,退休职工4.7万人;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共1713个,参保职工7.7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18万人,全部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金。农村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实行,2005年全市共收农村养老保险费4100万元,比2004年增长10.2%,共支出547万元,增长33.7%。二是在全市农村坚持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活动。目前,签订率已达到86%以上,兑现率达到95%以上,家庭养老的主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另外,全市80%以上的村(居)将敬老养老纳入了村规民约,制定了具体的敬老措施和赡养老人的标准,规范了村民的敬老养老行为。三是实行了农民退休和养老补贴制度。全市共有900多个行政村实行了此项制度,少的每人每年100元,多的达5000元,近两年共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1000多万元。各级还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养老基地,把一些荒山、荒滩和荒地无偿交给老年人开发经营,集体给予一定形式的帮助,收入归老年人所有。乳山市南黄镇南黄村2000年建成养老基地,老年人自愿参加“老头队”,经营50多亩土地和150多亩速生林及育苗基地,每位老人年收入3000元左右。目前,全市已建农村养老基地320多处,有近万名老年人受益。四是建立了以市、县、镇三级财政供养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五保供养经费筹集难题。今年全市共有五保对象9736人,需五保供养经费1507.4万元,已全部纳入三级财政预算。五是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从2002年开始,全市大力实施“星光计划”,投资1亿多元完成“星光老年之家”项目65个,总建筑面积达7万多平方米。从2005年开始,市政府加大了敬老院建设力度,市级投资1500万元,各市区配套1000万元,对64处敬老院全部进行改、扩、新建,目前已有29处完工,新增床位5000张,预计11月底前将全部完成改扩建,基本满足五保对象愿进全进的需求。从2005年7月开始,我市开展了市属单位联系农村敬老院工作,64个市属单位分别联系1处敬老院。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联系基层、服务社会、关爱老人、改进作风的大事来抓,一年来共走访慰问敬老院260余次,到敬老院开展志愿服务、义务劳动100多次,为敬老院提供帮扶资金约70万元,各种慰问品折款约40万元,极大地促进了农村敬老院的发展。另外,市级财政为100周岁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补贴金,乳山市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50元。荣成市、文登市等市区还为100周岁以下的高龄老年人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优待和补助。

2.实施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制度,努力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2005年,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共6668个,参保职工40.7万人,其中退休职工5.4万人。从2003年6月起,我市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6年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把参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50元,比国家、省标准均高出10元,目前全市农村参保人数共122万人,参保率达94.56%,全省最高,其中有21万农村老年人参保,全市9700多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此外,各市区还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大病救助制度,将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纳入其中,进一步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文登市2005年为城乡老年人补助大病医疗费用30多万元;环翠区将391名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并为36人提供了大病医疗救助。另外,全市镇以上医院还普遍设立了老年门诊和老年人家庭病床,县以上医院对前来就医的老年人普遍免收挂号费,对彩超、B超、CT、脑电图、心电图、化验等检查项目以及住院费、诊疗费、治疗费均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减免。各级卫生部门还组织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3.狠抓优待规定贯彻落实,倡导全社会关爱优待老年人。省、市优待规定出台后,我们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区、开发区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各项优待内容。在候车(船、飞机)室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老年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飞机);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半价乘坐公共汽车,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独立居住的,有线电视初装费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等。乳山市对持老年证乘坐出租车的老年人实行优惠: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2公里基本里程以内免费。全市所有收费公园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收费的体育健身场所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场所一律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同时,我们还鼓励支持全市各类服务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从去年3月份开始,我们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商家关爱优待老年人活动,倡导商家对老年人实行优惠或免费服务,今年又为每个参与商家统一制作了“关爱老年人定点优惠服务单位”牌子,截至目前,参与此项活动的商家已超过百家,行业涉及钟表、眼镜、服装、干洗、布艺、摄影、理发、医疗、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使全市老年人更多、更好地享受到了关爱和照顾。

4.做好老年维权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01年以来,市和各市区人大、政协先后两次对老年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视察。各级司法部门把《老年法》和《条例》列入普法计划,普遍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咨询服务站、维护老年人权益小组、涉老纠纷调解小组等老年法律服务组织。我们与司法部门联合为部分老年人发放了“法律援助卡”。各级法院(庭)对涉老案件都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原则,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几年来,我市涉老案件和赡养纠纷结案及调处率均达到96%以上。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应有的关注。有的单位和基层领导对老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关爱优待老年人的自觉性不高。二是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存有死角。一些公益窗口单位受经济利益驱使,执行优待规定打折扣,如老年人进入旅游景点应减免门票费用的待遇在有的地方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个别公厕不执行有关老年人免费入厕的规定,一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在水电暖等方面还没有或没有完全享受到优惠政策。

建议:一是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尊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贯彻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的良好环境。继续把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宣传计划,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纳入党校教育、中小学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公民道德建设之中;结合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扬敬老爱老先进典型;在报纸、电台、电视和刊物上办好老年人节目和老龄工作宣传栏目,做到刊物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形象,广播上有声音。二是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定期召开有关涉老优待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强化行政的、社会的和舆论的监督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断加强管理,规范服务,确保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按照《优待规定》的要求,设置优待标识,落实优待内容。三是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老年事业投入机制,可以通过政府划拨一部分、福利彩票或其它方式资助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的方式逐步增加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经费支持,大力开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老有所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在我市41万老年人口中,约有70%都是低龄健康老人。随着全市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养老观发生了明显变化,他们中许多人有知识、有经验、有潜力、有热情,也有很好的劳动习惯,不愿意赋闲在家,渴望发挥余热,多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老有所为”已成为他们晚年生活的需要。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珍惜老年人“壮心不已”的精神,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坚持“党政主导,老龄牵头,社会参与,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鼓励各市区从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企业、本居住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新形式,充实新内容,为老年人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把老年人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时空优势和年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从调研情况看,我市目前共有老年知识分子1.2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9%;有各类老年人才组织和团体216个;老年人常年参加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科技开发、教育、医疗、社会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人数约27500人。这些老年人通过自发成立老年群众性组织、接受原单位和社会的聘用或者在涉老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不仅使晚年生活更充实、更有意义,提高了社会对老年人重要作用的认知度,而且推动了老龄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主要做法

(1)发挥老年人政治优势,引导参与中心工作。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的需要,真正体现党政领导“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精神,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和改进“老有所为”工作,各级老龄组织和涉老职能部门都把“老有所为”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组织和动员广大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宣传政策法规、技术经验传帮带等方面发挥作用。市委、市政府为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英模的政治优势,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从2002年开始,对市区、乡镇领导班子进行年终考核时,在每个考核组里都配备了一位退休或退居二线的担任过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老同志,赋予他们充足的权力,鼓励老同志参政督查、建言献策,取得了良好效果。2005年进行《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第二次修订时,市政府通过基层老龄组织在近4万老年人中开展了大型征求意见活动,使修订后的优待规定范围进一步扩大,标准进一步提高,更好地维护了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益。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我们充分发挥基层老党员的政治优势,在社区分别选派有文化、威信高、肯负责、有能力的老党员担任支部成员,参与社区工作,并定期组织辖区居民召开组织生活会、思想工作汇报会、民主评议等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万多名老党员参与了村(居)组织的学习教育、发展党员、民意收集、卫生监督、社区服务、再就业、参政议政等活动,成为影响和带动村(居)服务工作发展的中坚力量。

(2)鼓励老年人投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建设。我们在大力提倡尊老、敬老、爱老,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同时,坚持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为老年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支持鼓励有专长、有技能、有热情的老年人,退而不休,接受原工作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聘任,为企业充当顾问,提供咨询服务,让老经验服务于新发展。部分市区的工商部门为鼓励老年人自我创业,专门制定优惠政策,为持老年证创办、领办经济实体的老年人免去当年的工商管理费,大大增强了老年人参与经济发展的自觉意识。2005年,我们发动全市企业和商家在老年人中开展了“四个一”活动,鼓励老年人争做政策宣传员、决策参议员、致富信息员、民情联络员,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提供一条有价值的民情信息,挖掘一条争资立项的线索,引荐一个外地投资意向。一年中,来自各行各业的退休老人共引进外地投资意向28个,提供合理化建议500多条,其中有80%已进行了成果转化,直接或间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了宝贵财富。不少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还自发组成宣讲团,采取入户座谈、文艺说唱等形式,走村入户宣传党的政策、科技知识和致富经验。

(3)支持老年人服务公益事业,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在各市区、各镇(办)以及青少年较多的村(居)老龄工作部门普遍成立了关工委组织,定期组织老年人为青少年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普知识培训、扶贫帮困等志愿服务。我们还与市老干部局、老年体协、老年大学等涉老部门积极配合,大力加强“五老”骨干队伍建设,组织老科技工作者、老医学专家、老教育工作者、老艺术家们开展科技下乡、健康义诊、助学助教、文化下乡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了和谐社区和新农村建设。今年,我市按照全国、省老龄办关于开展“银龄行动”的工作意见,在全市首次启动了“银龄行动”,坚持就近、方便、可行、实效、自愿的原则,广泛动员老年知识分子在关心下一代、净化社会风气、技术经验传帮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着手筹建老年人才数据库,为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银龄行动”储备和集中人才。此外,还有不少老年人自发成立群众性组织,发挥优势和专长,分别成立了老年治安巡逻队、老年劝导队、老年便民服务中心、社区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等各种老年组织约280多个,活跃在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医疗机构、居民社区等地方,为城市建设做着力所能及的工作。乳山市老年志愿者队伍,2005年5月成立以来,参与人数已迅速增至800人,他们通过开展维护社区治安、倡导公民遵守社会道德、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活动,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4)建立“老有所为”激励机制,扩大宣传和影响。为充分调动广大老年人发挥余热,关注城市建设,奉献公益事业,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在工作中注重发现、培育、宣传典型,并通过每年举行一次全市模范老人评选活动,大力表彰一批在“老有所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充分发挥好他们在“老有所为”活动中的示范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去年我们同市委宣传部等六部门联合表彰了100名模范老人,今年计划再评选表彰“十大模范老人”。同时我们定期组织召开全市“老有所为经验交流会”,借助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去年老人节期间,我们与市人事局、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举办了一次离退休人才专场交流会,为离退休人才和社会企事业单位搭建一个人才供需的信息平台,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2篇:乡镇敬老院基本情况汇报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我区低收入群体现状和产生原因

近几年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4元,农渔民人均纯收入9741元,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改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农渔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还占相当比重。据调查,全区共有低收入3409户5799人,其中城镇有519户1021人,农渔村有2890户4778人,城镇低收入人口占总人口的0.6%,农渔村分别占总户数的4.15%和总人口数的2.63%。经分析,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

1、因病因残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因自身经济状况不好,有病不就医、小病成大病的事例增多,陷入小病苦自己、大病累全家的困苦中,全区因病因残致贫的低收入有1303户占总户数的38.2%,其中农渔村1131户,重大疾病(重大残疾)有711户,经医疗机构鉴定精神病残疾603人(全区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2000人左右)。

2、因缺少劳动力致贫。就业是脱贫致富的根本,我区有较多数量的低收入家庭是因缺少劳动力造成的,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老有所养问题得不到全面落实,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没了经济收入来源而导致贫困。据调查,全区低收入家庭年老体弱、孤儿等无劳动能力的有1045户占低收入群体总户数的30.6%。,其中城镇282户,农渔村763户。

3、因子女上学致贫。我区教育费用高,上学负担依然较重,上高中(技校),特别是大学费用更高,据测算,目前供养一名大学生最低费用在4万元以上,这对于城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农村不足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全区因子女上学而产生贫困的266户,占总户数的7.8%,其中城镇65户,农渔村201户。。

4、因缺少就业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想发展和就业,但缺少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和技术,一定程度上制约他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不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就业难度大。全区缺少生产资金的有249户,占低收入家庭的7.3%;要求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有659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19.3%,其中城镇170户、农渔村489户;要求介绍就业或外出打工的有688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20.1%。

5、因不愿参加劳动致贫。这类人员人数虽然不多,但因个别对象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吃光用光,如一旦纳入低保、“五保”或“三无”供养对象,其不良影响较大,群众意见大。

(二)我区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工作情况

1、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1998年起,我区推行农渔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出台了《定海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尤其是2005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05]27号)、《关于印发区扶持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发[2005]40号)、《舟山市定海区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定政发[2006]6号)、《舟山市定海区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政发[20*]47号)等规范性文件,落实了一系列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2、落实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措施。一是提高了低保标准。全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按“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的要求,扩大城镇和农渔村低保面,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到目前,全区纳入低保2713户4211人,10年来,6次提高低保标准,低保金农村从85元/月.人到170元/月,城镇提高到280元/月.人。二是加强了五保供养工作。全区共有五保对象324人,其中入院供养284人,户院挂钩29人,分散供养11人,集中供养率96.7%,同时,大力改善敬老院基础硬件设施,累计完成敬老院改、扩建15所。三是开展了专项救助工作。助医。20*年我区共安排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等贫困群体医疗救助资金98万元。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全区共有1065人次得到救助,救助金额103.7343万元。2008年,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提高到人均6元的标准,共200万元。助学。从2003年开始实施助学制度,对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专院校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或2500元的补助,20*年,对25名低保家庭的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6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500元,合计救助金额14万元。救灾及临时救济。对虽不符合五保“三无”供养和低保条件、因病、因灾、因求学或特发性灾难等意外伤亡影响的困难群体,主要采取了临时救济的方式,以保障受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年,全区发放春夏救济款40万元。危房改造。以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为载体,推进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造对象从低保、五保、残疾人贫困家庭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四年来,累计完成942户。集中医治重症精神病患者。2004年到20*年全区集中医治精神病患者累计125人(次),通过救助,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和对社会的危害。机关干部结对帮扶。2004年以来,我区建立了机关干部与农渔村低收入家庭结对帮扶机制,按“处级领导一帮一”、“科级领导二帮一”、“一般干部三帮一”进行帮扶,全区累计帮扶困难群众3589户(次),其中20*年结对帮扶困难户1168户;经过帮扶,已累计脱贫191户。此外,还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各种社会救助、慈善和慰问、献爱心等活动,帮助和解决了一些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

3、增加了公共财政对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投入。这几年,我区以“暖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通过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实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体系,落实新型社区老年人“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奖励保障金等措施,财政社会保障方面支出从2004年7680万元增长到20*年1.47亿元(大口径),年平均增长30%。

4、加强了对低收入群体帮扶长效机制的探索。把培训就业作为低收入群体帮扶机制探索的重点和突破口。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渔民,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300元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600元。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人员,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800元的补贴。用人单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农渔村劳动力,并与其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半年以上,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每人3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就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农渔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实际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8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1500元。

二、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主体意识不强,依赖性大。有较多低收入家庭,其家庭成员属于年老病残人员,有的丧失了劳动能力,其他的也普遍存在就业难问题。在获得政府、社会救助后,在生活上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脱贫主体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存在着“不要白不要”的不正确观念,有个别低保家庭把“低保”当“劳保”,甚至出现个别困难群众见政府送彩电后,还要求为其解决电费和视听费的怪现象。

二是低保制度设计与鼓励就业存在矛盾。目前的低保制度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调动低收入家庭就业积极性。低保制度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以家庭人均收入状况为标准确定对象,并采用差额补助形式,最低补助不低于低保标准的40%,即:城市不少于115元、农渔村不少于70元。以低保户三人之家为例,无就业的城镇低保户每月可全额获得840元的补助、农渔村为510元。有就业的低保户补助额应扣除就业收入,由于低收入家庭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力型工作,工资收入较低,为此,有低保户认为参加劳动反而减少“低保”收入,还不如在家闲着,产生一些低保对象不愿参加劳动脱贫,也有的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强行挤入低保行列。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1484人占28%,通过劳动就业脱贫具有相当潜力。

三是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收入来源单一。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3988人,占总人数的7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27人仅占2%。受劳动力素质的限制,低收入群众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不高,对市场需求信息反应慢,就业竞争能力差,致富渠道窄,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模式,“恋土守家”观念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导致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全区农渔村低收入农户中,有1416户占总户数55%的低收入家庭仍从事第一产业,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务农和打临工。

四是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投入标准较低,享受水平也较低,最高的每月仅为几百元,最低的仅有二、三十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于大多数被征地农渔民不愿缴纳保费,每个月仅享受由政府发给的生活补助80元/人;城镇低保每人每月28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均低于每年5000元和3000元的低收入标准。另外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门诊报销虽从2006年的10%提高到今年的15%(2年以上为18%),但仍然偏低,住院补偿率仅为16.53%,水平相对较低。

五是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大。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我区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投入的政府资金大幅增加,由于市与区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上乡镇大多是“吃饭”财政,因此,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三、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对策措施

(一)科学编制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规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按此总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完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岛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帮扶低收入群众致富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坚持帮扶规划与社会事业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认真分析低收入群体的个体特点,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一重点。根据各个社区(村)的自然禀赋、区位特点,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规划发展生态农渔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产业;并根据低收入群众的自身条件和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因人而异,分类制定规划,引导不同人群按自身条件走开店经商、外出务工、种植养殖等多渠道的致富之路。明确帮扶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科学量化和细化,在与区域总体规划大框架相协调的前提下,根据我区的财力、物力和低收入农渔民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每个年度、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投入、稳步推进。主要规划目标为:

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有重大疾病、重大残疾、精神病重症患者和年老丧失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要“应保尽保”。城乡“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60%。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12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危房改造救助全面覆盖,其中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上廉租住房或买上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家庭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100%达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50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年当地“低保”标准的4倍,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首先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要把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作为深化“暖促”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的一大主要任务和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区乡两级要成立低收入群体奔小康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任务目标的完成。要将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改善民生和深化“暖促”工程的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次是要强化措施,形成帮扶低收入群体的强大合力。要深化区、乡镇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机制,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新机制,机关干部在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落实领导定点帮扶、部门驻社区(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是要积极引导,树立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的信心。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开展和谐家庭、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贫困城镇和农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救助观,特别是要鼓励困难群众自强、自立、战胜困难。

(三)完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探索建立并加快完善符合我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意识;把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帮扶工作统一起来,鼓励每一位农渔民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济体系。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和弱智、低能的贫困群众建立长效、稳定、系统的分层分类救助机制,确保解决其温饱问题。对于遭受疾病或自然灾害而生活困难的农渔村低收入群众,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给予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对贫困失学儿童和贫困大学生,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保证贫困子女读得起书,上得起学。三是全面构建贫困群众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巩固提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五保户”集中供养、低收入群体养老、医疗救助、农渔村住房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成效,使农渔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四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渔村低收入群众的参与率,着力解决农渔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贫困农民切实享受这项政策的好处,减少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五是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六是要使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解决住房困难,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对象由低保户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并切实把好资格确认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