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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物业管理已成为一个悄然兴起的新兴行业,不仅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税收征管,成为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物业管理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意识淡薄,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甚了解,认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取得的收入也主要是用于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以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所以认为物业管理收入无需纳税。同时,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现象,往往通过使用自制收据收取物业管理费、综合服务费等,从而达到不申报或少申报营业收入的目的。
(二)产权底子不清,形成帐外收入。不少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组建的,在房地产开发完成后,门面或对外出售或出租。实际操作中,开发商通常将销售房屋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某物业管理公司”,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对资产的减少存在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现象,造成产权底子不清、资产不实;另一方面,对房屋销售收入存在未作应税收入入账的现象,从而埋下税收的漏洞。
(三)混淆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多数物业管理公司除了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租金外,还代收水电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等项目。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将本身收取的费用与代收费用相混淆,导致不能准确划分应税或非税项目,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造成税款的少缴或不缴。
(四)适用会计核算准则错误。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收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即只有实际收到物业费才计入收入,而不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一原则,而对于费用却往往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由此造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能准确计算。
(五)成本、费用冲减应税收入。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有时会在该物业管理公司所辖的出租户中购买相关商品。而在账务处理时,物业管理公司往往将其购物发生的费用直接抵减出租户租金及相关物业管理费,而账面却不作记录,从而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六)混淆收入种类,少缴税款。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将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提供的房屋进行出租,收取的“物业经营收入”除需缴纳营业税外,还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但部分物业公司将此类收入归入到物业管理收入中,存在仅缴纳营业税少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现象。
二、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提高依法纳税意识。针对物业管理行业纳税意识淡薄的现状,税务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企业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应定期对该行业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财务核算水平,使其不仅懂财务而且懂税法,引导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针对物业管理的不同收费项目,在税法宣传中重点强调严格分清物业管理费收入、房屋租金收入、服务收入和广告费收入等。同时,积极开展税收知识宣传进小区的活动,向小区业主宣传相关税收政策,提高小区业主的协税护税意识和主动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二)严格“以票控税”,规范扣除项目管理。一方面,督促帮助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税法和行业财务制度的要求建账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对物业管理公司各项收费按项目分类使用服务行业发票,避免将高税率经营项目套用低税率税目开具发票。另一方面,对物业管理公司严格坚持“以票控税”,要求使用税控机为业主开具机打发票。对公司规模小、未安装税控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到主管地税机关为业主代开发票,并转交业主。同时,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并加大对违规使用自制收据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建立税负模型,完善纳税评估。一方面,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同经营规模、财务管理水平以及纳税情况,建立行业税收纳税评估模型,以进一步分析物管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测算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从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税源比对工作,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企业纳税情况,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评估指标,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提高税源监控的广度和深度;再一方面,加强对
物业管理公司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对相关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规模、收费项目和纳税情况进行对照核实,进一步完善各类纳税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强化税收征管监控,杜绝收费项目漏征漏管。对于零申报、低税负、不缴不报的异常户要按规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众所周知,自从我们进入二十一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高速发展,而我国的多个企业则是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并且财政税收制度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企业的发展也有不可磨灭的重要影响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财政税收制度是企业规模做大、质量做高以及形象做好的必要前提和必要基础。由此可见,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关键词:
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企业;财务管理;影响
通过相关权威部门对我国多所企业运行状态的调查情况可以看出,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影响着我国多所企业的发展。我们都知道的是,做好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可以促进这个企业的发展,促使企业把自身的规模做大、质量做高以及形象做好。但是目前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对我国众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考验,由此可见,企业相关负责人应该根据财政税收制度巧妙地将遇到的考验转化为机遇来推动企业的发展。今天,本文就来浅谈一下什么是财务税收制度改革以及实行这个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能带来什么影响。
一、什么是财政税收制度
所谓的财政税收制度则是指我国根据相应合法合理的法律原则来建立健全的一种经济制度,也就是指国家与广大群众(收税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且财政税收制度是我国的总体财政经济制度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税收制度的含义不仅仅只指某一样,而是丰富多样的。正因如此,财政税收制度还具备时效性的特点,也就是与时俱进,财政税收制度不是墨守成规、一成不变的。它会根据社会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适当地进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不断地进行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众所周知,财政税收制度对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加强财政税收制度改革是至关重要的。
二、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考验
随着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多个企业也在稳定发展中,并且我们都知道在社会市场中,一个新的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会带动一个产业链的产生和发展。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我们的企业要想做到在众多企业中占据优势地位,并且不被竞争大的市场淘汰,企业相关负责人首先就必须加强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然而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给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系列考验:
(一)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会使企业财务管理的成本大大增加
财政税收制度为我国权威部门颁发的经济制度,其重要程度显而易见。并且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而财政税收制度又是与时俱进、变化莫测的。所以我国的企业的财务管理为了迎合国家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会不断出现一些企业问题,比如企业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跟不上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速度,企业就会花费多余的资金来进行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还有企业的另外的一些问题也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这些问题的共同点就是加深企业财务管理的财务负担,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支出,这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一大考验。
(二)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会使企业发展面临重大的考验
财政税收制度是我国权威部门颁发的经济制度,我国的众多企业会跟随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由此可见,如果财政税收制度稍微出现任何的问题,不管问题的大小轻重都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重大的考验。所以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在进行改革的时候应该选择合理合法、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再进行落实。
(三)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影响企业对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
众所周知,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具有时效性,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然而目前我国多所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仍然停滞不前,不能跟随时代的进步而得到提高。正因为财政税收制度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布的并且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所以政府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的素质要求都更加严格,然而目前大多数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又达不到政府的相关要求,这就造成了一大考验。这样的社会背景要求企业负责人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素质培训,加大了企业的资金支出以及消耗企业的时间。
三、企业在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社会背景下对财务管理的措施
尽管我们都知道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一定的考验,然而国家在进行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时应该结合多个方面并且考虑多个利弊因素来实施,最重要的就是企业在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社会背景下对财务管理的一些措施来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企业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然而社会经济的不稳定性太强导致企业发展很容易面临特别大的风险。所以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应该根据相应的原则以及多方面的因素来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加以落实,启用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来对企业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对科学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
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应该明白企业内部的全体工作人员是企业的主体,财务管理人员是影响企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所以企业应该要做好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企业应该开展一系列的专业学习和思想学习进而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在开展的专业技术培训课堂和思想课堂中,企业可以根据财务管理人员的身心特点制定一些奖惩制度,从而能提高工作人员对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积极性,让工作人员自身主动参与进来,从而有效改善目前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日趋发展,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大。我们的企业想要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并且占取有利地位的话,就必须要重视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企业相关负责人应该明确财政税收制度的内涵以及明白财政税收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影响作用,从而寻找一些有效改革财政税收制度并加以落实来推动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最终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把企业的规模做大、质量做高、形象做好。
参考文献:
[1]周雅杰.分析财税制度变革对企业财政管理的影响[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3,(11):65-65.
[2]陈霞.浅议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2012,(23):25-26.
[3]巴朋.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税制度操作层面研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6,(7):79-80.
近年来,我国货物运输行业发展迅速,货物运输车辆和运输业务剧增,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税务部门对该行业的规范管理方面却没有及时做出调整,因而也随之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自年初以来,税务机关针对货运市场经济结构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流动性强和税收管理漏洞多、死角多的特点,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严格认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清理大量的漏征漏管户,坚持开票即征税,开票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原则,将大量游离于税收日常管理之外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及时纳入税务监控范围,使开票金额与征税依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的堵住了税款流失的漏
一、长期以来,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粗放式管理存在的问题
货物运输业经营存在的模式主要有国有大中型货运业、特种货运业等货运企业,承包、承租、挂靠类货运企业,个体运输户三种。但在货运市场中,由于大部分货运车辆经营者是实行承包、承租或挂靠经营性质的个体户,甚至是无牌无照车辆进行营运,这就给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
各地对货运行业发票管理的方式主要是自行填开、税务部门代开、交通部门代开。一直以来,地税部门对货运行业营业税采取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或委托交通部门代征税款。这种对货运纳税人的粗放式管理,造成了税收和发票管理的混乱局
(二)计征税款混乱
大多数货运企业采取承包、承租等方式交给个人经营,货运企业仅按照固定额度向其收取"承包费"(管理费等),并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核实承包、挂靠车辆的实际经营额,对发票的真实性也难以辨明。有的地方甚至仅按运输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为运输发票开具额的0.3%~0.5%)计征税款,导致了营业税收入的大量流失和增值税的虚抵,损失极为严
(三)国、地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
运输发票由地税部门负责印制和管理,国税部门则负责审核运输发票的抵扣进项税,只有双方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和配合,才能确保税款的应收尽收。然而国税、地税部门在交通运输业发票的开具、抵扣环节上却存在信息传递不畅这一重要障碍,使企业运输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脱节,严重影响了税款的有效征收,给投机分子、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在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已基本覆盖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运输发票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还具有专用发票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这一双重特性,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虚开代开、偷逃税款的主要手段,也是增值税管理的主要漏洞和难
二、目前货运业税收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信息化管理模式
针对货运市场经济结构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性、经营方式分散性、经营行为隐藏性、流动性强和税收管理漏洞多、死角多等特点,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共出台了三个具体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简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方
(一)货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开展对货运业的清理整顿,对货运业纳税人进行分类认定
目前对货运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在各地差别很大。有些地区放松了对货运发票的管理,导致货运发票严重失控,对开具货运发票的单位缺乏必要的资格认定和监控,造成税收管理上的征、管、查相脱节,货运发票开具金额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严重背离,造成营业税的大量流失和增值税虚假抵扣。为切实改变这种现状,总局要求各地对辖区内所有货运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实施新的管理办法。把以前未纳入管理的企业全部纳入税收管理,并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标准将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加强对纳税人的认定和监
申请成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由纳税人自行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其有关资料和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者,认定其为自开票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除自开票以外的纳税人均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也要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对新办的货运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凡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待各种条件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后,再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对纳税人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内容和程序每年对原已认定的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进行年度审验,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如果通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关证书,清缴货运发票。凡被取消资格的,一年内不准再重新认定。自开票纳税人在整改期内不准自行开具货物运输发票,如需要开发票,则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代
2、货物运输发票的开具和管理货运发票的开具方式有以下二种。一种是自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纳税人凭税务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领购货运发票,并按有关规定自行保管和开具;另一种是代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代开票纳税人持有关证件和缴税凭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者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的中介机构代开具货运发票。
针对不同的发票开具方式,目前采取三种方法对货运发票进行监控。一是自开票纳税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必须同时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二是代开票的中介机构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时要先代征税款再开具发票,代开票机构在解缴代征税款后,按规定时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三是地方税务机关为代开票纳税人代开运费发票时,同样要先征税后开票,并填写《地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县(市)级地方税务机关于月底前将《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传送给上级地方税务机关或同级国家税务机关,便于总局和省级国税局进行增值税运费发票的比
货物运输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和监督,过去凡已经委托给其他部门管理的,必须依法收回,对货运发票实行全过程监控管理。
3、进一步明确货运业营业税纳税地点
为了对货运行业营业税进行税源监控,防止漏征漏管,对货物运输业纳税地点进一步明确: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货运业务的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
(二)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针对目前货运发票抵扣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出台的《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与货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相衔接,对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信息采集、传递等环节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自行开具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地税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中介机构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都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要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该清单和规定的申报资料一同报
要确保货运发票的全面监控,控制利用货运发票进行骗抵增值税税款行为,就必须掌握所有的货运发票信息。新办法规定,从纸质信息转换成电子信息,共有五种信息采集主体,地税机关负责的运输方信息有三种,即:自开票纳税人的信息由自开票纳税人自行采集,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票中介机构开具发票信息由代开票的中介机构负责采集,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信息由税务机关自行采集。国税机关负责的抵扣方信息有两种,即:纳税人自行采集和委托中介机构采
三、我局货物运输业征管现状
(一)由主管税务所负责认定"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的资格及"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
在我区范围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报《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主管税务所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对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确认"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完毕后,主管税务所将认定资料报送征管科备
每年年底,自开票纳税人填写《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并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到主管税务所接受年审。
(二)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和税款征收工作由地区税务所的代开票窗口负责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堵塞征管漏洞,针对我市货物运输业中介机构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货物运输业中介机构管理的实际情况,自2004年7月30日起,全市范围内已暂停所有货物运输业中介机构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和代征税款业务。暂停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后,我区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和税款征收工作已全部由地区税务所的代开票窗口负责。
(三)纳税服务所负责《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制和电子信息的采集工作
从2004年1月起,自开票纳税人在每月10日之前向纳税服务所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制和电子信息,我局将上述信息和《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的信息进行汇总,在每月18日前上报市局数据,市局每月22日前向市国税局传递汇总数
四、我局在货物运输业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发票清单汇总和传递的试运行"一项中提到:"自开票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部门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制和电子信息".而在我局负责此项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部门不是其主管税务所,而是发票发售部门——纳税服务所。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此种分两步走的工作流程显现出了以下几点不
(一)主管税务所在货物运输业征管方面的积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主管税务所对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的经营方式、营运车辆情况及具体用票情况等方面掌握的比较充分,在进行信息采集工作时,必将更有针对性,也使其从对货运企业的资格认定到税源监控整个工作流程更加合理。而在目前,由于信息采集工作归由纳税服务所负责,主管税务所在这一方面的积极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不利于货运企业报盘内容及其网上申报内容的核对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今年,谢旭人局长到海淀地税局试验区税务所调研时,曾指出:"地税部门应加强对货运企业报盘内容与其网上申报内容的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样不但能为国税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方便,也是地税部门加强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国地税之间应加强联系,互通有无,共同协作,防止税款流失。"
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主管税务所负责网上申报,由纳税服务所负责货运企业报盘,两个部门如果不能保证通畅的沟通,必将极大影响此项工作的效率和结果。因此,若能将网上申报和企业报盘安排在同一税务部门集中受理,则可减少中间环节,避免信息沟通的不畅,从而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三)现有流程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也影响办税效率
目前纳税服务所负责丰台所、花乡所和园区涉外所三个税务所辖区内的自开票纳税人信息报送工作,涉及地区范围很广,跨度很大,这三个区域的绝大多数自开票纳税人需要专程到纳税服务所报送信息。而有的地区所为了掌握纳税人开票情况,需要纳税人先到主管所里进行审核,再到纳税服务所报送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纳税人增添了负担。同时,因为操作不熟练和软件存在的缺陷,一部分自开票纳税人在信息报送时往往不能一次完成,有时甚至需要往返几趟,极大的影响了纳税人的办税效
五、规范我局货物运输业征管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解决以上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局货运业征管工作,充分发挥地区税务所的积极作用,我们建议:我局的货物运输企业信息采集工作改由主管税务所全面负责,将货运业征管工作流程系统化、规范
(一)从税源监控方面考虑
这样做能更好的发挥主管税务所的地区优势作用,以便于其对所辖区域的货运业企业实行有效的税源监控和征管工作,确保发现问题能在第一时间给予解决。
(二)从全局的货运业征管工作流程考虑
这样做使全局的货运业征管工作流程更加合理。主管税务所可以真正实现从资格认定——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税源监控这一工作流程的完整化,从而增强此项工作的衔接性和顺畅性,减少了办事环节,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
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
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
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
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
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
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重组征管业务流程。
信息化要求对征管业务的处理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信息流的管理为核心,因此,必须依据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流来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可大致划分为税源监控(包括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税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资料管理等)、税款征收(包括申报征收、审核评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等)、税务稽查(包括稽查选案管理、检查管理、审理管理和执行管理)、税收法制(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当前首先应当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税源监控是税务机关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综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与质量的集中体现,是税务部门获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的控管等。应按照加强税源监控的要求,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重组,重组的重点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税务机构内部各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的、及时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重组的实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征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业务流程,使之适应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税务机关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都要主动调整不适应现代化管理的单项制度和内部规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存储、加工和利用,建立标准、规范、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递效能,确保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顺畅运行。
五、规范纳税服务。
关键字:事业单位 财务会计规范 税收征纳 存在的区别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139-02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度已经基本实现。然而经济环境在不断变化,一些经济问题也随之而来,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税务管理工作方面,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纳工作是一个重点和难点。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之间的巨大差异对税收征纳工作的进行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规范和税收征纳工作。
一、完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的必要性
会计工作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宏观调控相适宜,要满足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要求。当今社会,事业单位的形式和经济管理模式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经营管理的内容越来越重要,这些都要求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规范。只有把财务会计工作规范落实到不同类别的企业中去,才能使企业单位掌握准确的信息,保证事业单位的长效发展。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财务规范行事,披露有效客观的财务信息,杜绝虚假信息内容,这样事业单位才能不断发展,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也能有效展开。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的关系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的联系
(一)相互依存
税收征纳的依据是财务会计提供的,没有财务会计的提供,税收征纳无法进行。只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工作才能给税收征纳提供有效的依据。财务会计对税务业务进行核算时,也要遵循相应的税收规范。所以,税收征纳与财务会计规范相互依存。
(二)调整范围交叉性
税收规范调节征纳关系中相关的法律关系。作为税收征纳中主体的纳税人在会计规范法律关系中也具有主体地位。会计在进行相关会计事务中,要执行会计规范的要求,也要考虑税收规范。因此,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规范调整范围具有交叉性。
(三)一致的整体目标
税收征纳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是国家采取一定措施,通过税收的形式征得,然后补给国家财政,以促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步发展。会计规范通过对会计核算等相关流程的规范,公开公正地展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把准确有效的信息提供给投资者、企业管理人员、政府相关部门等,为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促进科技发展水平的提高,最终实现社会的稳步发展。所以,他们有着一致的整体目标。
三、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存在着区别
(一)资产处理的方法与核算基础的不同
根据税法的规定,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在进行计价、摊销和计提折旧时,都应该符合税法所规定的标准。然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在对不同资产进行实际处理时没有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在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理时。
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存在差别。税法认为,房屋、运输工具、机器、建筑物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如果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则属于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即使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也是固定资产。根据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房屋、专用设备、一般设备、陈列品、图书、文物、建筑物,如果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使用过程不会使原来的物质形态发生改变,并且单位价值符合一定的标准的资产是固定资产。在价值标准方面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对于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单位价值如果达不到规定标准,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费用的规定不同。根据税法的要求,非营利组织如果按照财务会计规范在提取修购基金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得税,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不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则规定,在计提修购资金时,可以根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比例计算,并在“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栏中列支,认为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关于维修费用,税法认为,如果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超过标准的,要将维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原有价值中,不直接在税前扣除。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则要求,可以将固定资产的维修费计入“事业支出”“成本费用”等账户中去。
在处理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时也存在着差异。根据税法的要求,固定资产在进行购置支出时不得在税前扣除所得税,认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在“事业支出”等账户中直接列出购置固定资产的支持。
在处理无形资产时,税法认为,如果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受益期内,可以运用直线摊销、平均摊销。与此不同的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则认为,一次性摊销购入或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将其直接计入“事业支出”等。如果单位采用内部成本核算,则应在受益期内进行摊销的基础上分期计入“经营支出”。
(二)成本费用扣除规定的不同
税法规定,事业单位在费用扣除时,按照一定的百分比进行。对于直接列支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的所得额时不能直接扣除。已扣除职工福利费的,在计算中对于医疗基金也不能直接扣除,这是企业与事业单位都在运用的标准。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职工福利费用等的扣除与税法的规定存在差异,其计提标准要低于税法,直接以事业支出的形式处理。
(三)收支确认遵循的原则的不同
根据税法的规定,事业单位要根据权责发生机制来处理发生的应税业务和非应税业务。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要根据收付实现制来进行。这将导致有的工作在开展和确认时出现差异。在实践中,事业单位大多情况下通过使用非经营性收支业务的确认方式去进行经营性收支业务,为的是使会计工作简化,但在进行会计记账和操作时会使用收付实现制。
(四)法律关系不同
税法关系是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受税法规定的约束。税法关系中的两大主体包括接替国家负责税收征纳管理的各级税务部门和合法的纳税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虽然权利的双方应该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两大主体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这是税法关系的一个典型特点。财务会计的法律关系是在进行社会工作和事务管理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财务会计存在着平等主体和不平等主体两种主体。平等主体是指会计事务办理者,即一些相关的个体、集团。平等主体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是正常交易的经济关系。不平等主体指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他们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会计关系中以平等主体关系为主。与税收征纳相比,财务会计工作更具公证性。
(五)立法前提不同
税收征纳是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国家的政治权利来保障实施,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国家的政治权利是它立法的前提。与税收征纳不同,财务会计规范的立法前提是业利,并以此保障不同会计主体的权益。它是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实现,是国家的整体管理,因此,在财务会计工作中没有一方对另一方的管理,它把业主的权利作为前提。
(六)具体目的不同
税收征纳时,需要财务会计准确地把需要归入纳税款范围的收入和所得以及具体的需要交纳的税金算出来。财务会计在测算时,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科学地选择出会计处理内容,并得出唯一的计算结果,实现相对单一的目标。与税收征纳相比,财务会计规范提供更多真实有效的信息内容,帮助外部利益者规避风险,做出科学的决策,从而满足他们自身的利益。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加快了企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投资的主体呈现出多样化,财务会计规范的目标也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而不仅仅限于规范会计的行为。
四、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及对策
实践表明,当前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和税收征纳依然存在着差别,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有关税务工作时,对所得税的计算等方面容易出现问题,阻碍了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纳和管理工作。很多事业单位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会面临应得税收入和非应得税收入的问题。对这两种不同的费用划分时,需要对不同的收入费用对应的费用合理划分,以便于应缴纳税款的所得税更加准确。这种计算方法,增加了财务工作者的工作量,因此,事业单位在实际核算过程中,不按税法规定进行会计规范工作,从而不能获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计算的税收所得额。
针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遇到问题,为了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顺利发展,必须重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首先,完善财务工作规范,制定与税法相一致的财务会计规范。从而使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法相协调。其次,加强事业单位的税务会计体系建设。税务会计隶属于财务会计,他在财务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完成工作,通过对税务体系的建设可以保证税收征纳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
结语
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他们之间的较大差异已经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纳工作的进行,不利于我国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财务会计工作的漏洞偷税漏税,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收入。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收征纳之间的关系,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使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法相一致,最终保证我国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 蔡吉星,刘鹏.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16(5)80-81+84
[2] 董佳舜,李宏伟.浅析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8)36-37
[3] 刘植才,刘荣.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及其对策[J].天津经济,2007(8)67-69
[4] 韩拴英,穆艳芳.浅析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对税收征纳的影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3)111
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规定,税收征管要实现信息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年底也正式发文,要求各地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最终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当前,税务管理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税务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应用软件不规范,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较低,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税务管理信息化的涵义和特征,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等进行探讨。
一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内涵和特征
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内涵包括过程和状态两个方面:首先,税务管理信息化是指税务管理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不断应用信息技术以强化税务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的过程。税务管理信息化过程包括:一是税务管理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其基本内涵是指税务管理信息技术的开发、研究、创新,以及各种相关信息及知识越来越成为监控税务管理活动的基本手段和发展动力,科技兴税的观念越来越得到税务人员的普遍认同并成为税务人员的自觉行动。二是税务管理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应用过程。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上的广泛应用,有助于促进税务管理工作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和高效率化,从而极大地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增强税源的监控能力,规范税收和缴纳行为,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上述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只有充分促进税务管理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上的应用,提高税务管理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上的转化率,税务管理信息技术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征管能力。其次,税务管理信息化是指税务管理信息技术被普遍推广于税务管理工作过程,从而使税务管理广泛地建立在信息化的基础上,形成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由不确定到相对稳定、由手工操作(人控)到计算机网络监控(机控)、由体能化到智能化、由分散征收向集中征收、由“拉网式”的一般检查转向目标明确的重点稽查、由人力管理到智能管理等一系列可持续转变的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于税务管理信息技术被持续地应用于税务管理的工作过程而积聚形成的。它体现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计会统等每一项工作环节上都依赖并应用信息技术。当然,这种状态不是平均化的信息和技术布局,但在某些重要环节上,如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发票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和税务稽查选案系统等已经应用或正在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的程度越高、规模越大,信息化程度就越高。
二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原则。税务管理信息化本质上是管理信息化与信息管理化辩证统一的过程。经济原则的含义是:首先,将税务管理信息化发展融于税务管理的全过程,立足于税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其次,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坚持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应用并举,以提高税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堵塞税务管理工作中的偷逃骗欠以及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再次,要大幅度简化内外工作的程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纳税成本;最后,最优投入,即建设税务管理信息化的投入既要合理,又要取得最佳的效果。
(二)国情原则。其含义是,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不能主观盲目,必须根据国情特点因地制宜,择善而取。任何发展都不能离开国情的制约,都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亦如此。我国税收工作的基本现状、特点和发展的基本态势是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前提。一是要在坚持征管改革总体方向的前提下,允许各级税收区别沿海和内地,区别城市和乡村、区别国税和地税,采取适当的方法和途径实现总体目标;二是信息化建设要兼顾已有的税务管理信息化的现状,对目前正在运行的各个应用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
(三)重点突破原则。其含义是,立足税收工作基本现状、特点和发展态势的现实,面向21世纪税收发展战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硬件领域、软件应用领域、技术推广领域,抓住关键项目和重点课题,组织联合攻关。2002年全国应完成金税二期工程,并积极争取金税三期工程立项。从2003年到2006年,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设电子政府的统一要求,重点建好金税三期工程,以解决整个税务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实现税务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外贸、质监、公安以及大中型企业等的网上连接,及早完成税收征管业务的财、税、库联网,以利信息共享,达到地市、省局和总局对征管全过程的即时监控,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纳税服务。
(四)系统协调原则。首先,税务管理信息化不是孤立进行的纯粹信息化建设过程,而是系统管理的一体化过程。在税务管理信息化过程中,规范化、制度化、技术化、知识化是密切联系的。税务管理信息化离不开征管程序的规范、征管制度的健全、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等。其次,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必须科学规划,打破项目壁垒,对信息化的软硬件平台和应用系统等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安全策略,使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再次,税务管理信息化不仅仅是单一的征管信息化过程,而是征管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相结合的复合的信息化过程。系统协调原则是指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税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同信息技术发展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按照税收学、管理学和法学原理,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管理水平、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及协调发展。
三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一)税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网络也称“信息高速公路(NII)”,是以ITNERNET为依托的信息交流、传输和应用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从根本上改变并促进了信息的全方位交流和传输,促进了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信息网络建设是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建设。发展现代化的宽带、高速的税务管理信息网络是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基本内涵是:采用先进网络技术,建立集多个税务管理信息子网络于一身的、高速的全国性税务管理信息广域宽带网络,将税务管理信息智能化并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以提高税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所谓网络建设:一是要建立并运行国家网以及省局、地市、区县三级地方局域网;二是所有的税种包括征管查各个环节都要纳入信息化管理,尽早实现从总局到基层征收单位纵向的网络化管理;三是要充分利用总局、省局、地市、区县四级网络,逐步开展视频会议、语音电话、远程教育等其它增值业务,使税务系统四级网络真正成为集数据、语音和视频于一体的综合通信平台;四是将网络建设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融为一体;五是要建立和健全网络的组织机构,要在地市以上建立技术支持中心,配备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员,以确保网络的有效运行;六是要坚持网络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加强网络建设的指导与监督,严格项目验收,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协调统一。
(二)税务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信息是现代经济社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支柱。税务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是大规模、高效率开发和利用税务管理信息资源的主要形式。如果说网络建设是信息化的基础建设,那么,网络建设只是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硬件,若没有各种信息数据库的支持,就根本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信息数据库是构成网络建设的内在条件,是税务管理信息化的核心。目前,我国税务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数据采集渠道不全,数据漏采、数据重复问题同时并存。因此,一要加强我国各种税收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和研制。其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信息库、发票管理信息库、经济税源信息库、税款征收信息库写作论文、税务稽查信息库、税收行政处罚信息库、征管执行信息库、税收计会统信息库、人事管理信息库、税务决策信息库、税收相关外部信息库等。二要着重解决采集信息的不实(即纳税人申报资料不实)问题。为此税务部门要设立专门从事税源控管的机构,实行地段包干或行业管理,责任到人,提高按时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加强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坚持“谁受理收集谁整理归档”的征管资料归档分工原则,及时、准确地将纳税人申报的资料和税收控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录入计算机,以便征收、控管、稽查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使用。三要解决多录、少录,错录原始数据的问题。根本措施是从技术上设计出能快速准确地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办法,尽量不采用人工输入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如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较少的税种,可以采用电话申报的方式。对申报数据项较多的税种,可以采用互联网申报,也可以由税务机关开发简单的输入程序,让纳税人在自己的计算机中输入相应的数据,再采用上交磁盘的方式申报,或采用机械化数据采集方法进行录入。如采用光电扫描识别的方法,或公布各税种的申报数据格式,要求纳税人按此格式申报电子数据文件。超级秘书网
(三)规范各项征管基础工作,进行征管“业务重组”。“业务重组”的重点:一是各基层局要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为蓝本,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即CTAIS软件)运行的要求,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调整其征管规程,满足软件操作需要。二是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各项专业分工之间的联系与制约,明确税务管理的各个岗位职责及岗位工作流程,并将工作流程与软件模块相对接;设计岗位流程要特别注意明确各岗位做什么,什么时候做,从哪里取得信息,以及岗位之间的工作咨询、指令关系,并相应地赋予税务机关及其各部门、岗位、操作员的权限,规范各岗位作业程序、行为方式,明确人机之间的工作关系,从而形成上下统一、操作有序、分工合理的工作程序。
三是制定、完善各项征管工作制度,包括基层局内设职能部门之间、分局与市局之间、市局内设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度、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征管质量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办税服务厅运行制度、减免税审批制度、税务人员聘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这样就能有效解决执法活动中执法文书缺张少页、手续不全、信息路径不畅、执法随意、处罚过轻、受理的涉税文书压件、丢件等现象,从而建立起各环节自我约束的良性循环运行机制。
(四)开发、统一征管应用软件。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应用软件的开发已取得较好的成绩,研制出了一些具有实用价值的税收征管软件。如:国家税务总局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设计开发的CTAIS软件,它覆盖了全部税收征管业务,包括管理服务、申报征收、稽查执行、违章监控、税收法制、综合查询、数据分析和系统维护等,实现了绝大部分表、证、章、书的自动处理,使大量人力从繁重手工记账和报表中解放出来。又如: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CTAIS(市局)分析及辅助决策系统》于2001年年底在山东省国税系统试点运行成功,它对于提高税务系统内部的监控管理水平、定量考核征管质量及税收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后,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应坚持开发和利用并举的方针,依据我国税收工作的基本现状、特点和发展态势,选准方向、集中力量、协同分工,联合攻关。
在统一征管应用软件方面,当前要加快征管主体软件(即CTAIS软件)的完善和推广进程,重点抓好以“金税工程”为主的单项征管软件与CTAIS软件的有机结合工作,实现征管软件“一体化”,逐步取消所有自行开发、单独运行的各类应用软件,尽早实现总局与省级国、地税机关以征管业务工作为主的全面联网运行;要在目前推广的CTAIS软件中尽早兼容地税业务,实现国税、地税信息共享;改CTAIS软件的推广方式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推广的方式。
(五)积极研制开发应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智能征税软件。
基本要求是:能自动识别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的应税商品或劳务,确定所适用的税种、税目和税率,自动计算应纳税款,并自动将税款划入税务机关指定的账户之中。智能征税软件要强制加装在所有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上,要求所有提供电子商务的网络服务商必须在网上贸易活动中运行该智能征税软件。所有客户在网上签署电子交易合同前,必须点击纳税按钮才能实现交易。对于直接使用电子货币支付交易款项的客户,点击纳税按钮后则能自动计算税款并划入指定的账户。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M].2001.
[2]杨斌,邱慈孙.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着力处理的主要关系[J].税务研究,2001,(6).
新年新岁新气象,地税更有新跨越。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秦税征管业务系统上线仪式,标志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全面形成,标志着我县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水平和信息化工作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越。秦税征管业务系统上线成为我县地税管理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今后依法征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你们表示热烈地祝贺!并对在管理上线工作中付出艰辛努力的全体地税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对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对地税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提四点要求:
一要创新征管理念,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长期以来,地税系统在依法征管、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经济管理和分配调节作用,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也做出了一年好于一年的突出贡献,对此,县委、县政府对你们的工作是满意的。*年是构建主谐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县实现突破发展的关键年,地税系统更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管理理念,立足本职,强化服务,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利益分配机制、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正确处理好税收征管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抓好税收征管的同时,要积极培植税源、壮大后续财源;正确处理好税收征管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寓征管于服务之中,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和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在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中拓宽税源,在税收增加的基础上促进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壮大;正确处理好税收征管与优化投资环境的关系,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规范纳税服务机制,提倡文明征税,依法征管,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二要借助系统平台,夯实征管任务。要冷静分析全县收入形势,层层落实征收任务,千方百计挖掘增收潜力,做到多想挖潜增收之策,多开培植税源之道,多思加强征管之路;要通过狠抓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抓住征管薄弱环节,加强户籍管理,提高管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开展各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要拓宽协税护税网络,切实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如实反映到地税收入上来,确保全年地税收入稳定增长。
三要发挥窗口作用,树立新的行业形象。全体地税系统干部职工都要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工作,彻底转变“以我为尊”的特权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尽力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等先进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综合性的服务。要紧紧围绕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为目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练好内功,抓好干部学习,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以依法征税、文明征税。要从镇安的发展大局出发,自觉树立“人人都是镇安形象,个个都是投资环境”的意识,自觉做到热情服务、廉洁治税,努力建立起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服务规范”的地税干部队伍。
【关键词】资金流控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
税收肩负着国家财政和调控经济等重要职能,涉及到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经济部门和经济环节。税务系统的信息能最全面、最及时、最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的状况及发展态势。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是适应网络时代税收的需要,是税务信息化的必然要求。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概述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除了商家和客户两大商务实体外,还有海关和工商等管理部门、认证中心、网络银行、网络运营商、配送企业等,共同组成电子商务的运作环境。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信息流、资金流相分离,致使现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研究呈现出以控制“信息流”和以控制“资金流”为主要倾向的两种思路[1]。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劣,当前国内主要趋向于以控制“信息流”的税收征管模式,各种征收软件也是针对该模式开发的,但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性、交易主体的多国性、交易记录的无纸化和交易操作的快捷化等特征,使得信息流控制的税收征管存在较大的漏洞,而实施控制资金流的税收征管方案,通过控制交易双方的资金流动,有利于形成完全电子化的、与快捷的电子商务活动相适应的自动征税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信息流思路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交易双方的资金通过网络银行,就可实现税款的自动扣缴入库,有利于切实提高征收效率,而且基本不损害交易者的隐私权,实施的阻力会很小,比较稳妥。
二、以资金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总体实施方案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工作的开展,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给税收带来的新的问题和国家税务总局所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以资金流控制税收征管模式实施主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税收行政的执法监督;二是强化电子商务税收的有效监控;三是巩固并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四是提高了决策依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的方法,把系统分成若干个彼此相对独立的功能模块,这些功能模块继续分解为若干个子模块的集合,持续分解到处理程序易于编写调试,便于分工合作,有利于维护和扩充。
(一)业务模型
以资金流控制税收征管模型要满足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和服务的需求,对税务信息系统的总体体系结构进行设计要立足于全局,集合征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税收监控、纳税人服务等业务环节的一个互动的整体。系统实现要把电子商务的资金流作为纳税渠道,同时要把网络监控与电子商务交易相融合。其业务模型如图1所示:
图1:务模型
该业务模型以税务信息中心为技术依托,以税收业务处理系统和协同工作平台为基础,建立面向网上银行代征代扣税的管理体系。系统中主要业务表现有:(1)税款征收以网上银行为核心,简便、快捷、高效;(2)税收管理以网络交易监控为核心,通过对支付网关和网上银行资金的支付监控达到税源监控的目的;(3)税务稽查以规范执法为核心,以一级稽查为特征;(4)监督保障以“两权监督”为核心、全过程网络监控为特征。
(二)技术架构
系统实施技术上完全基于J2EE三层体系架构,业务上本着实现税务应用和数据大集中的目标,充分运用和发挥目前先进的三层体系架构和应用系统集成等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支持构建集中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开拓税务综合分析和决策支持应用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系统依照软件开发对象模型和应用系统的五层逻辑架构设计。
三、税收征管方案实施
以资金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问题,二是原有信息系统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系统实施方案
由于税务体系的网络结构特征,不论是国税还是地税系统,都是一种逐层分支的一个完整体系。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基本上把传统的交易移植到网上,即便是无形商品必然有资金流,因此税务部门应与银行共同合作设置“网上税关”,包括建立网上电子银行。这样就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和支付网关监控电子商务的交易以及通过网上银行实现税务的代征代扣。
控制资金流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依托SET支付体系,在支付环节由网上银行实现税收的代征代扣。系统体系结构由信息采集展现层、信息门户层、业务逻辑层、业务和数据整合层组成。
(二)系统功能模块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支付的,该系统通过采集支付中心和网上银行的支付信息和支付金额,形成前端信息采集库,然后由网上银行向电子税务监控中心申请扣税,也即由网上银行对交易资金的税收实行代征代扣等业务。主要模块功能如下:
1.税款征收:通过税务部门、国库、网上银行三方联网,由网上银行代征代扣,改进了税款缴交方式和入库方式,提供了税银联网实时缴款、批量预储扣税、由网上银行对电子商
务交易的支付行为申报缴款等税款缴交方式,在缩短税款入库时间的同时,减低人为干预和出错的可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通过处理日常税金征收、入库、退付等活动,以保证税收资金运动顺利进行。
2.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采用统一的清算业务、核算规则、数据口径,由系统根据具体的征管业务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凭证,进行各种税款划解、退付、比销、对帐、记账、核对、结算、编制报表等一系列税收会计统计操作,减少手工操作和人为干预的因素,对征收、入库过程进行全程、严密的监控和完整、真实的反映。
3.票证管理:从税收票证的设计开始,到征收开票、结报缴销、停用、损失及核销、移交、盘点、核算、销毁,还有相关的税收票证审核、检查、归档和税收票证违规处理,全部纳入系统管理,环环相扣,而且税收票证业务发生双方同时进行票证核算,保证了税收票证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税源监控:重点税源监控采用建立重点税源档案的方法,由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计财部门,根据税收计划管理的要求,确定需要建档的重点税源大户名单及重点税源档案内容,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对重点税源大户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监控,及时掌握税源情况,进行税收计划预测、分析。
(三)系统特色
1.采用标准和开放的架构用面向对象技术实现:采用基于行业标准或得到广泛使用的事实上的行业标准的技术和架构,有利于降低技术风险和对特定供应商的依赖性;采用开放系统架构,有利于保持系统的向后兼容性、可集成性和可扩展性。基于面向对象技术的开发语言和应用框架,已经得到证明可以大大提高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的效率,提高架构的合理性和可扩展性。
2.采用分层的架构和组件技术:分层从逻辑上将模块划分成许多集合,而层间关系的形成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通过分层,可以限制模块间的依赖关系,使系统以更松散的方式耦合,从而更易于建设、维护和进化。
3.前后台业务的划分,便于管理和执法:从业务的纵向分布上,引进了在企业管理中广泛应用的先进理念,将业务按照前、后端处理方式进行划分。将业务作前后端划分,是为了方便电子商务税收征收。
4.通过网络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通过Internet完成了税务信息公告、网上银行扣款、发票真伪查询、假发票举报、网上文书受理和文书批准情况查询、网上登记、网上递交财务报表所得税附表、Email信息发送。
5.强大的权限管理模型:在本系统中,权限管理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应用的权限,另一个是可见数据域的权限。
功能权限通过功能树、角色、税务人员等各个对象来进行控制;功能权限除了控制菜单外,还控制到功能下面的某个小功能(如:不能做删除操作、只能做增加操作等)。
数据域的权限,通过行政机关、职能树、职能、税务人员这些对象来共同控制;在行政机关树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职能角度,切分成不同的上下级的职能子树,每个操作员都要定义自己所需职能的可见范围(也可通过角色控制);同时,每一个纳税人都隶属于一个管理机关,这个管理机关通过对应表,能够找到相应的各个职能机关;通过纳税人的职能机关和操作员的可见范围确定了数据域的范围。
系统通过支付网关向支付方全面扣缴税款,有利于实现电子商务税收的全面征缴,以减少税收流失,但是存在一些实施的困难,因此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和税务之间的连接以及电子商务税务征管如何与目前的电子报税对接成为该模式成功实施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吴彩虹,高阳.基于资金流控制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