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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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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第1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地方财政;绩效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也加大了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使地方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也就成为了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如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财政工作者应不断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宏观经济调控和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我国财政部门一直致力于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化和探究,因此,在财政支出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地方财政资金作为公共财政支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受到了越来越的关注,但是由于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时间较短,而且在经验积累上尚不充分,所以诸多的漏洞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因此,如何有效评价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比,并实现绩效评价目标,成为了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二、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

当前,对地方财政资金进行绩效管理所遵循的依据仅是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部门规章,而法律层面的规范和指导还存在缺失,由此可知,一方面财政部门对绩效评价与管理工作的认识还有所欠缺,重视程度低下,另一方面部分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过于形式化,因此,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实效性迫在眉睫。

(二)地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方法单一,缺乏创新性

常用的地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摊提计算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等。目前,大部门地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所采用的方法为——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方法单一,有局限性,而且更适用于绩效评价水平较高的单位。

(三)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周期较短,评价效果不全面

地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整体呈现出周期短的特点,很多财政支出性项目的建设都要花费一定的时限,而其经济效益的评定又具有滞后性,因此,如果在财政支出性项目建设阶段就开始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的效果是不科学、不全面的。

(四)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缺乏数据分析信息系统

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绩效评级信息系统尚不健全,因此,对地方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只能够借助人工统计、汇总的形式来进行定量数据的分析和运算,而完全依靠人的主观计算汇总,难免会出现较大的误差和纰漏,从而导致绩效评价效果偏离实际情况。

(五)地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未贯彻到预算管理之中

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绩效评价、绩效审计、绩效沟通和反馈等,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贯穿项目的始终,如果沟通不畅或人为疏忽,未在预算管理中引入绩效评价,不仅会削弱整个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还会使评价结果存在偏颇。

三、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的完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法律条文的完善

第一,加强地方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与评价工作的法律建设,不断强调地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与管理的法律地位,从而在宏观层面肯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管理的作用和价值。第二,通过总结、归纳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成功经验,积极将成功经验融合到部门规章与法律法规之中,从而构建地方特色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评级机制。第三,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组织机构绩效评价方式的转变,加强绩效自评、绩效审计、财政审核“三位一体”的绩效评价机制。

(二)建全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第一,针对不同财政项目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制定不同的评价流程和方法,并根据各财政支出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建立独立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评价子系统。第二,要对整个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管理细化和再分,通过把关、监管各个财政资金模块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性绩效评价,从而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三)确定切合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实际的绩效评价周期

第一,要在全面评估财政支出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效的确定整个工程绩效评价的周期,对于教育专项项目而言,要适当的对评价周期进行延长。第二,要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合理化分析,且提高“三位一体”评价环节对评价范围内所有指标的审核和监督。

(四)积极构建地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信息系统

第一,根据现有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开发设计绩效评价信息系统,从而提高指标量化数据处理的精确性和可靠性。第二,建立地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与评价数据库,并在数据库中分别统计出各类别项目的基本指标和个性化指标,并根据工作经验的积累,不断完善、优化、更新数据库资料。

(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在资金预算模块的运用

要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价值,要将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管理两大模块紧密的联系起来。一方面,可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财政支出项目下一年的预算增减额度,另一方面可以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的有效化控制。

作者:陈秋英 单位:嵊州市财政地税局

参考文献:

第2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非试点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统发工资个人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用款计划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即于12月、3月、6月、9月分别编制下季度的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其中纳入工资统发的资金由区工资统发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分月填报。

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须按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在预算外收入上缴额度内编制。

政府采购项目在填报用款计划时要选择政府采购类别(立项、定点会议、定点货物)。

第十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填报用款计划,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一条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至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无基层预算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填报审核用款计划之后直接上报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审核并批复下达预算单位次月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分别于12月25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审核并批复下达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一级预算单位接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后,须及时下达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批复之后的用款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预算单位上报调整申请至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注销用款计划,预算单位重新上报调整后的用款计划。

第十五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涉及预算指标发生追加的,预算单位提出指标调整申请,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办理指标,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并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其中直接支付资金由基层预算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授权支付资金由区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后及时拨至一级预算单位账户。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减或收回的,区财政局在系统中注销已批未支的用款计划后,相应调减预算单位指标,并向预算单位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工资统发

第十六条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收付中心”)上报工资统发电子数据和纸制的《工资统发明细表》(附件一)。单位上报数据由收付中心导入财政支付系统生成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经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系统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

第十八条银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工资数据将资金分解至个人账户,同时向预算单位出具《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附件三)、工资统发入账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条。一级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和工资明细表等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十九条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增减情况,须每月将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的相关批件按规定程序上报收付中心作为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二节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维护。立项采购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基层预算单位自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基层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实际支出进度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四)、《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五)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六),打印并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审核拨款。

第二十二条基层预算单位须在系统内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打印、签章;在系统内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打印《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各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收付中心、供应商分别留存),并根据执行情况据实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与供应商共同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两者中的结算内容必须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七)。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二十四条基层预算单位上交自筹资金至政府采购专户时,须在支付系统中单独填列用款计划报收付中心,同时填写《资金证明》报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将款项和《资金证明》交至收付中心确认。基层预算单位使用自筹资金时,分别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相应项目类别的《政府采购结算确认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根据资金来源同比例分别返还区财政、预算单位,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2006年以前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仍按原有流程操作。结算依据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的《*区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区会议类定点采购审批通知单》和《以前年度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八)、《以前年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九)或《以前年度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十)。

第三节其他直接支付

第二十七条其他直接支付是指在部门预算中其支付方式为“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

第二十八条基层预算单位负责维护本单位其他直接支付资金收款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所填报的收款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在系统内填报《财政(其他)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十一),打印、签章后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转收付中心拨款。

第三十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一条其他直接支付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收回区财政,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十二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支出(公用定额、非工资统发资金)由区财政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于每月26日前拨付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按实际进度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十二),打印、签章并附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资金拨入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五章预算单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审核、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及时转拨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及时与区财政局及所属基层单位核对账务等。

第3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国家为发展散装水泥而专门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所有生产袋装水泥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村办、股份制、私营、合资、外资企业等)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均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缴纳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散装办)负责征收,也可委托计划、经贸、建设等部门代征。代征手续费按实际代征缴入国库额的0.2%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计提和拨付,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征收标准:

(一)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粉磨站,下同)销售(含自用)袋装水泥量(包括纸袋、复膜塑编袋、复合袋等,下同)每吨缴纳1元。

(二)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袋装水泥的,按使用量每吨缴纳3元。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水泥单位,在工程立项或办理投资、施工等许可证时,按以下规定预缴专项资金,由主管散装办或其委托的代征单位开具预收款专用收据。

(一)电站(厂)、水库、堤坝、桥梁、道路、机场等,按预算水泥使用量每吨预缴3元;

(二)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预缴1.5元。

(一)、(二)两项在工程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缴款单位凭购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原始发票复印件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发货小票原件及工程竣工决(预)算报告等有效证明,到主管散装办办理预缴专项资金的结算手续。散装水泥使用比例达到70%的,按散装水泥实际使用量每吨退还3元预缴专项资金;低于70%的,不予退还。不退还部分开具专项资金收款收据。

水泥制品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当年3月底前,按上年水泥实际使用量每吨预缴3元(上年散装水泥使用率已达到90%及以上的,经主管散装办核准,可予免缴);次年3月底前,凭购买袋装和散装水泥的有效证明,到主管散装办办理专项资金的结算手续。

第七条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不得减免、缓缴专项资金。

第八条水泥生产、制品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中列支;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水泥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九条征收专项资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收据》和《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专用收据》,预收款专用收据不作报销凭据。专用票据由省财政厅下发各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下发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各级散装办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结报。各市财政部门按季负责向省财政厅结报、核销。

第十条水泥生产企业应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散装办开设的收入待缴户或财政部门指定帐户缴纳上月的专项资金。代征单位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代征的专项资金解缴主管散装办开设的收入待缴户或财政部门指定帐户。

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广水泥公司、浙江省南湖水泥厂、浙江新天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生产企业,省、部属在浙的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袋装水泥单位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征收或由其委托有关部门代征。

使用袋装水泥的省、部属以下单位的专项资金,按分级管理原则;省属以外水泥生产企业的专项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散装办征收或由其委托有关部门代征。

第十一条各级散装办应及时将征收的专项资金及预收款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对结算后的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从专户汇缴至国库,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第8016款“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第8016款“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第十二条为便于缴款单位办理预缴专项资金的退款结算手续,各级财政部门可向同级散装办拨付适量资金。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散装办持有效退款凭证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专项资金结算手续。结算后的专项资金从“其他应付款-XXX单位”和“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科目同时冲销,使用袋装水泥转扣的专项资金转到“应缴预算款”科目,并将专项资金缴入同级国库。

各市、县(市、区)按规定将所征专项资金收入的2.5%上缴省财政专户(帐户名称: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结算户;帐号:12**1709*6300126;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众安支行;项目编码:21011;执收单位编码:34*01);各县(市、区)还应同时按规定将所征专项资金收入的2.5%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上缴程序:由散装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并由财政部门分别上缴省、市财政专户。解缴时间: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其使用范围包括: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设施

(二)购置和维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设备;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推广;

(五)发展散装水泥宣传;

(六)代征手续费;

(七)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散装水泥有关的其他开支。

其中(一)至(四)项开支合计,不得少于当年专项资金支出总额的90%。

第十四条代征手续费纳入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的年度支出预算,专项用于代征单位的业务开支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征手续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设施、装备建设或改造项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二)由主管散装办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三)经主管散装办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四)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五)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的,作为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散装办对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负有管理责任,其管理经费应逐步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第十八条各级散装办应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同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散装办备案。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上级散装办应协同有关部门对下级散装办的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或者拒缴专项资金的水泥生产企业、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水泥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应缴的专项资金,并可处以未缴专项资金20%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专项资金2‰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各级散装办及其委托单位不按本实施意见规定征收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不及时、足额上缴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及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各级散装办不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比例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散装办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散装办,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4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为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专项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通过本级财政预算支付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直接列支拔入财政各职能科室专户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追加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借入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具有政策性、导向性、示范性的作用,必须坚持依法理财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在专项资金审批下拔前,需要参与项目调研,明确项目内容、资金构成、资金主要用途及项目可行性;根据项目调研情况,填报资金审批表,严格履行资金审批制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

第五条根据专项资金审批表,对用于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通过本级预算支付的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本级和上级财政预算直接列支拔入专户的资金,用于支付本级财政预算追加资金,市财政局要分别下发指标文件。

第六条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实行按比例分期拨付或按工程进度拨付;在本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有限定要求时,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补拨款项。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实行责任会签制度,严格履行规范程序,认真填报签发专项资金审批表、相关指标文件、拨款原始凭证,根据项目类别,建立项目档案。接受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单位,对专项奖金也要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

第八条市财政局职能科室按月份(以报表形式)、季度(以书面形式)反馈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效益等情况。对重点项目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要及时协调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填报《财政专项资金追踪反馈登记表》,并将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效益等情况纳入项目管理档案。

第九条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实行外部稽查机制,市财政局依据财政专项资金审批表和相关资金指示文件进行定期滚动检查;对严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事项,市财政局应会同市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进行专案检查。

第十条市财政局要对各职能科室实行工作目标约束机制,对内确保会计帐目日清月结,各种收付审批手续齐全无误;对下确保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到位;对上确保报送各种会计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收支透明度。市财政局每季度要召开财政联席会议,通报反馈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审批情况。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对各职能科室的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实行滚动检查;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财政专项资金所流向的部门及单位征求意见,从严管理,堵塞漏洞。

第十三条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部门和单位,在本级或上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无违纪问题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列入省、市级优秀项目的予以表彰;对列入国家级的优秀项目,予以奖励并实行财政资金滚动投入。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市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暂行规定》,对项目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违纪金额比例罚款或全额收缴的处罚。对重大财务违纪案件,要直接移交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第5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1.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在乡镇财政资金中占比很高,国家为了推进“三农”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设置了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目前,国家对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尤其是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得到了重点强化。然而,由于我国大多数乡镇的财政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力相对比较紧张,加之部分乡镇财政经办人员法律意识淡漠,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2.资金的监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管方法,没有严格按照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的资金内控方式来执行。尽管我国大多数乡镇财政已经实行“乡财县管”的方式,乡镇财政资金大多由县级支付中心进行统一核算,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乡镇财政所在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中仍然具备很大自,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1.不断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要不断完善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提供规范指导。相关财政部门要对乡镇现行的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评价,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现行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例如专项资金管理、负债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制度,从而逐步形成统一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新的资金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部门的职能,将国家财政政策的落实作为核心,在事权上要强调依法理财。首先,要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层级进行科学划分,要对相关财政部门和人员的权责利进行明确,从而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其次,要严格贯彻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在修改时要经由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真正将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基层乡镇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乡镇财政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行操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规范性。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按照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资金管理方法来执行。要将资金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资金跟踪方面,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批,规范使用流程,杜绝私自挪用资金的情况出现;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把关,各专项资金一定要严格按照用途进行支出,避免挤占专项资金的情况;要对专项资金进行核算,由专人专账负责资金的核算与管理;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尤其是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引入现代化资金管理模式乡镇财政部门要认清当前财政资金管理的新形势,及时的发掘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对资金管理手段和方式进行创新完善,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的现代化。乡镇财政部门应该引入先进的电子信息平台,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数据化的资金管理系统,将财政资金的管理纳入到数据平台中来,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透明化。信息平台的应用可以有效的规避传统人工管理模式下的诸多弊端,使得财政资金从申请、拨付到使用全环节透明运行,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4.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管中央、省、市、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其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上级财政部门要联合税务、审计等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的追究责任。要制定科学的领导干部评价奖惩机制,将乡镇干部的任职考核与财政资金的收入相挂钩。另外,要不断深化“乡财县管”的资金管理模式。

第6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一、突出深化改革着力点,构建新型财政资金运行制度

多年来,我市传统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资金管理方式存在一些弊端。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不利于财政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构建新型财政资金运行管理制度。

1.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源头上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改革初始,一些预算单位存在一定思想顾虑,改革起步相对较慢,2005年仅在两个单位进行试点。同时,我市普遍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如何妥善衔接集中支付与集中核算,是必须解决的现实课题。我们本着“积极稳妥、全面启动、分期分批实施”的总体思路,深入调研,精心筹划,截至目前,市直81个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改革,涉及基层预算单位共97个。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践中,我们紧密结合实际,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一是设计了“市直会计核算中心组织编报部门预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集中核算、财政实时监控”的新型运行机制,实现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接轨。出台了《沈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一整套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开设了财政零余额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三是反复研究论证业务流程,及时组织采购系统软硬件,搭建起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为改革提供业务规程和技术支撑。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和系统维护,先后经过4次扩面、9次各类培训、2次系统升级和内部运作方式的优化,确保改革业务实际操作的顺利实施。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了支付方式,取消了支付中间环节,资金由“中转”变为“直达”,实现预算支出指标跟踪和系统实时监控,防止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腐败的产生。

2.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违纪行为。为从制度上、机制上、源头上解决当前非税收入征收标准繁杂、上缴滞后、乱收费等问题,避免非税收入在预算单位的滞留,有效遏制非税收入被挤占、挪用和坐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我们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截止目前,市本级共有47个主管部门,202个执收单位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在工作中,我们紧密结合实际,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一是学习调研论证。先后到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考察学习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现状、新系统功能和运行情况,结合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实际,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确定我市改革工作方案。二是建立系统平台。确定了全市市区两级非税收入征缴大集中系统管理模式,加快了新形势下我市非税收入收缴、核算系统平台建设。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以国库处牵头,收费办、信息中心和业务主管处(室)责任明晰、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四是积极组织实施。以“分步实施、平稳过渡”为原则,开展了5次扩面、8次培训,确保改革业务实际操作的顺利实施。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户,规范了非税收入分成解缴程序,增强了我市实施改革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管的时效性,从源头遏制了占压、坐支非税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突出夯实基础工作着力点,完善财政资金内部控制管理

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是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为此,我们通过“抓三个环节”,加强和完善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基础工作。

1.抓财政资金账户清理合并环节,降低资金管理风险。核查、清理财政资金专户是反腐倡廉的一项措施,经过国库处及相关部门的努力,市本级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归并专项资金账户,降低资金管理风险。截至目前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由80余个减少到35个,减少56.3%。二是除社保基金账户外,其他财政资金账户全部统一由国库处管理,并指导区县账户实现统一归口管理。三是按照资金性质将财政资金账户银行印鉴分为预算内、预算外、专项资金账户三类,并统一各类账户名称,先后办理银行印鉴更换手续账户32个,上缴销毁账户印鉴及印章84枚。四是统一签订财政专项资金银行委托服务协议,明确银行的责任与义务,降低财政资金管理风险。

2.抓制度建设环节,强化内部制约。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失控和异化,国库部门自身治理和预防腐败工作目标是对财权的有效制衡和监督。我们从三个层面强化制度建设。一是着眼全系统层面建章立制。先后印发了《沈阳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三项配套管理制度、《沈阳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等6项财政系统范围的业务管理制度。二是着眼全局层面建章立制。先后建立《沈阳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局内审批拨付程序》、《沈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体系》等业务管理制度。三是着眼国库自身层面建章立制。先后建立内部稽核、岗位职责、印鉴管理、ABC角工作制度等各项内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

3.抓财政资金内部控制环节,坚持依法依规理财。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将财政性资金集中管理,使管理的风险集中,因此,强化国库处的内部监督管理尤为重要。为此,我们不断强化资金收付过程的内部监控,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同时也保证了国库干部安全。一是设立内部稽核等相关内控岗位,制定相互牵制、明晰的岗位职责。二是坚持内部审计、稽核,定期或随机抽查印鉴保管、使用登记、支付票据使用登记、银行对账单和各类支付凭证保管、领用、登记等情况。三是设置了财政资金专门拨款室,严格执行拨款程序,严格银行日常票据传送、交换手续,强化资金拨付安全监控。四是增加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借款、罚没物品等辅助核算岗位,实行双核算模式。五是理顺各类财政资金局内审批程序,重新出台了《沈阳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局内审批拨付程序》,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国库处的具体工作行为。

三、突出育人矩事着力点,当好人民的理财人

在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的实践中,我们把提高国库人员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遵纪守法、作风务实的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外监督,努力打造廉洁勤政理财队伍。

1.练内功,强素质,提升集体凝聚力。国库处是个新建的处室,面对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双重挑战,针对处内年轻人多,工作经验不足的情况,强化政治业务学习,坚持学习制度,将财政部《预算管理与会计》作为国库干部必读的继续教育教材,要求每年每位同志都要结合本职工作选择一个课题,处长一对一亲自指导,并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或培训讲稿,在处内进行交流讲解。组织全处开展渎职侵权罪立案标准学习,参加“身边人、身边事”演讲活动、收看《忏悔与警示》教育片、专题讲座等各项财政文化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陶冶情操,吸取违法案件教训,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形成了一个业务专、思想正、作风实、敬业竞上的集体。

第7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摘 要 强化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水平,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提出了几点较为可行的对策,以期给广大读者提供可以借鉴的参考。

关键词 乡镇财政 资金管理 问题 建议

一、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现实意义

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的国际形势下,为促进我国经济稳健发展和国民收入持续增加,我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据财政预算报告显示,为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彻底解决“三农”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比重,用于乡镇的财政资金支出近年来呈现出大幅度增长的态势。因此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财政资金没有实现统一集中管理,资金管理较为分散。目前的多账户分散管理,是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性漏洞,对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影响最大。实际中,账面资金信息不实、随意调拨资金、透支、借支的情况在小范围内仍然存在;账户、支票和印鉴管理集中,初审、复核、稽核、审批的程序不严格等问题也对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构成极大的威胁。

2.资金管理工作不到位,资金监管较为松懈。有的乡镇领导对镇直部门资金管理不到位,乡镇“部门统管”、“收支两条线”制度多流于形式,乡镇部门仍然存在坐收坐支现金问题,个别部门还存在侵占、挪用公款问题,不少乡镇政府支出缺乏预算约束,多头审批,随意性强。

3.对于财政资金尚未实行有效的内控。目前,许多乡镇财政忽视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关键点的管理。授权批准、内部稽核、盘点核对等环节的控制手续不健全,并且出纳与会计的职责分工不够严谨、合理,起不到相互约束监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支款仅凭领导口头安排,未及时补办签批手续,原领导离任后一直无法正式入账,长期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会计不监督出纳库存,日常现金盘点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出纳人员自行完成;银行印鉴管理和与银行对账制度有漏洞,空白支票、银行印鉴未分开保管,由出纳本人与银行对账,以致一些错弊不能及时发现;未安排主管会计或指定会计人员对收、付款凭证进行审核,收、付款原始票据未及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造成证单不符、重复报销等问题。

4.资金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乡镇财政部门的现行管理制度落后,没有适时而变,并且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关于乡镇财政部门的工作制度体系。主要表现在财政部门的职能不明确,存在职能重叠和职能空缺的情况,从而对国家和上级政府财政政策的落实执行产生了不利影响;现行制度条规的内容要不适合自身的业务特点,有的条规过于空洞,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体现,此外,还存在逻辑性不强的问题,导致规定与实际工作脱节;绩效考评比较随意,缺乏合理的考评机制,工作人员很难得到有效的激励。

三、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1.完善乡级“财、税、库”等管理机构并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保障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正常运行。乡镇一级“财、税、库”机构是否健全,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直接制约着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运行质量。而在此方面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为此,应采取以下对策,①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财政所的建设,保证其有足够的人员编制,并通过培训和人才引进等多途径、多方式着力提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素质。②协调财、税机构之间的关系,健全税收征管体系。综合考虑农村的税源状况及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等因素,在我国农村完全按行政区域划分建立乡镇税务所是不现实的。为妥善解决乡镇财、税机构不配套的矛盾,应建立乡镇财税机构合署办公制度。③建立、健全乡镇国库机构。按照“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国库,对财政预算内外支出都实行国库直达。国库作为财政资金的保管和出纳机构在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地区乡镇财政“有财无库”的状况严重影响着乡镇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的管理监督和对资金的调度。因此,尚未建立乡镇国库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建立国库。乡镇有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库应建在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国有商业银行的,则应建在乡镇农业信用社,并配备得力人员,由信用社主任或信用社业务骨干代办国库业务。要建立健全乡镇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虽业务核算,强化国库监督管理,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

2.将资金的多账户分散管理改为统一集中管理。目前对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影响最大的是多账户分散管理,是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性漏洞,应尽快加以改革。①确立管事、管账和管钱相分离原则,消除三者集于一人给资金运行造成不安全隐患;②财政所应建立会计总账,实行账户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以便于对专户资金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控;③实行资金(包括专项资金)集中管理,建立完善的资金收支管理制度;④强化预算管理,逐步向单一账户制和国库集中支付过渡。资金集中管理后,保障资金安全是首要目标,防范风险的措施一定要严密。要严禁随意调拨资金,严禁透支、借支,要对账户、支票和印鉴分开管理,要制定初审、复核、稽核、审批的严密程序,并对程序的执行定期检查考核,确保集中管理资金的安全。

3.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资金监管水平。

县一级财政部门应设立相应机构,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日常运行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对大额资金的波动实行预警制,要有控制风险的反馈机制。鉴于多账户分散管理不能动态地反映乡镇财政资金的整体运行状况,应进行账户整合,设置总账会计,将所有专户纳入总账管理,乡镇财政所每月向县级财政部门的专门机构报送总账报表和分户资金运转说明,如实反映资金运行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要密切注视资金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要把报表作为检查和考核乡镇财政所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4.进一步优化人员设置与日常工作流程。对财政所的工作岗位及职能,应统一作出规定,改变目前由所长因人安排工作的状况。要体现专业性,设置几种岗位,岗位具有什么职责都应统一规范,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财政所应设置稽核岗位,专司会计账务和资金调配使用情况的审查稽核。稽核职务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任命以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权。在调整设置岗位的同时,应合理设定职权运行的程序,健全程序运行的规则,限制自由裁量权。对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和时限做出明确、具体、严密的设定。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特别对“一支二笔”审批权要有相应的监控机制,可成立由镇长、镇人大主席、财政所长等组成的财经领导小组,改“一支笔”审批为集体讨论审批。对资金运行设定额度管理,大额资金实行联审会签制,对资金的调拨必须在规定的程序内办理。

5.改进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对乡镇财政所的现行制度进行重新评价,重新组织规划,设计新型制度体系。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关于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体系。新的制度设计应把握以下几点:①明确财政所的职能,核心是确保国家和上级政府财政政策的落实执行,在管事权上着重体现依法理财,对具体工作中的资金支配权则应于限制或削减。②制度设计要以保证资金安全,依法管理为目的,条规内容要适合业务特点,逻辑性要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衡并便于操作。③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要有明确的限制措施,建立记录控制、复审稽核等制度,对具有监督职能的岗位应给予独立行使权。④严格贯彻管账、管线相分离的原则,强化对资金、印鉴、支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措施。⑤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不但要考核绩效,更重要的是要强化对制度执行的考核。对认真执行制度的人员要有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沈卫芳.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嘉兴市南湖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为例.嘉兴学院学报.2005(S2).

[2]章永乐.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与建议.杭州农业与科技.2009(06).

第8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一、分散化公共财政下的国库体系

中国传统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特征是:一个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加上一个高度分散化的财政管理框架。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财政改革的重心一直集中在财政体制方面,到90年代中期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财政体制的集权化程度已经大为降低了,但是高度分散的财政管理框架却没有改观。财政管理框架的分散化集中体现在国库功能的分散化方面,这种分散式支付制度,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各部门或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其自主使用。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预算资金一旦拨付给了部门和单位,就脱离了财政监督,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种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无法控制,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特别是建设项目资金,经过层层截留、挤占、挪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资金往往少而又少,容易出现“豆腐渣工程”现象。

二是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个逐渐支付的过程,在预算资金按期拨付,由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沉淀,而财政部门为应付短期资金需要,有时不得不向银行借款或发行短期公债,从而大大增加财政利息负担。

三是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映滞后。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单位、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行过程,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势在必行

针对现行国库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问题,从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与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应建立和推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即将所有的政府性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存放到国库或国库指定的行开设的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经费不再事先预拨,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各部门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财政部门核对后准予支出,财政资金将由单一账户进行转账结算。但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杜绝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分析各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经验以及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现状,笔者认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问题。使过去的财政向多头拨款变为向一头拨款,由一次大量拨款变为多次小量拨款,由单位分散存放变为单一账户集中存放,由层层下拨支出变为国库直接支付。这将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有效地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同时,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账户,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

第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从机制上防止营私。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遵循四个原则

法制原则。鉴于国库集中支付这项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规范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近期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为基本法规依据。

便利原则。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效益原则。在推行这项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财政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做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四、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建立五项保障措施

(一)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是国家(政府)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经济均衡发展的政府财政活动,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财政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二)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三)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应由五部分组成:(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4)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5)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四)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无法实现由“共谋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转变,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的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具体思路是:进行机构分设,实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分离。预算编制部门只负责编制预算和必要追加,不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作为预算执行部门则按照预算计划具体执行,两者各司其职,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公开性,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财政资金整体调度,审核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安排,并下达资金支付指令,对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出纳、结算业务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并对国库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资金支付中心是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直属部门,负责为各预算单位建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根据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支付指令通知银行付款,并提供相应的财务信息。

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接受人民银行委托,根据支付中心的指令具体承办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结算业务。

(二)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我国目前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商业银行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三)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买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9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乡镇财政;精细化;管理

引言: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工作职能和管理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财政管理理念,全面推行乡镇财政工作精细化管理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的需要,同时对于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本文从目前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重点从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精细化、完善乡镇财政监督管理体制、提高乡镇财政队伍整体素质四方面介绍了乡镇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策略。

一、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建设滞后,(1)“乡财县管乡用”仍游刃有余,基本上是由原来基础性管理和基数调控在推进“乡财县管”改革;部分地方机构合并后财政所职能不够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停留在形式上,工作深度不够。(2)财务管理基础相当薄弱。由于乡镇财政实行定编减员,部分竞争上岗人员对乡镇财政工作不熟悉,服务意识不强,导致财务管理不严谨,报账手续不规范,甚至出现将一笔收入记入多个科目的现象。

(二)预算管理工作不到位。(1)综合预算管理意识淡薄。乡镇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有违反预算法的行为。政府收支未全部纳入到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中,部分预算资金的收入和使用透明度也不高。(2)预算编制程序科学性不高。支出预算编制粗略的将以前的基数、人为因素等相结合的方案作为预算方案,不是科学测算改革后的财力和单位事业所需的定量定性定基数的预算。因此,导致部分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差强人意。

(三)乡镇财政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乡镇财政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很多乡镇财政部门做的还不尽到位,例如忽视对货币资金内控的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等。由于乡镇财政部门无法直接参与到由上级财政下拨的资金的监督管理,且对某些项目无权过问,使得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受到了影响。此外,基层财政网络信息系统硬件设施落后,不利于资料信息的共享。

(四)乡镇财政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财务管理人员是决定性的因素。要使乡镇财政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必须重视乡镇财政队伍的建设。由于乡镇财政人员的编制工资在乡镇上,同时上级财政机关只是业务指导,导致乡镇财政人员队伍变动频繁,兼职混岗现象严重。此外乡镇财政队伍的财政法制意识淡薄,财政管理水平有限,财政改革创新意识亟待提高。

二、乡镇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策略

(一)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1)健全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制,应根据预算编制规范要求以及相分离的预算分配机制来完善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制。设置预算编审专门机构,建立健全预算联审制和第三方评议制度,从总体上提高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水平。同时为清晰呈现全乡纳税情况,每月需按税种和纳税企业来编制财政收入报表分析,编制《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和 《部门预算》。根据乡镇收入和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乡镇财政的收支预算。在预算执行上,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项目资金的拨付。(2)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结果情况以及绩效评价分析,同时结合当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测算下年度预算收支规模等信息。此外完善和细化预算科目,人大法律监督、审计部和财政部门日常监督等政府预算监督机制。(3)完善支出预算绩效考评机制,主要通过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到预算管理中来,将支出预算绩效考评情况作为以后年度预算依据,逐步建立和完善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制度,以期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项目资金管理精细化。通过制定《项目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工作流程表》等规章来保证项目资金精细化管理措施的实施。对于涉及到与农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报账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规定资金拨付程序,做到资金拨付与项目管理,即做到财政部门管资金、行业部门抓质量,主管部门管项目。通过对拨款资金的有效控制和监督,来保证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合理性。对项目启动资金、专项资金和预留资金按3∶4∶3的比例进行拨付。

(三)完善乡镇财政监督管理体制。(1)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财政内部监督作为财政部门内部自我检查和评价方式,通过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工作中的问题,是一种有效的预防机制和自我约束的内部控制机制。首先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收费票据的印制登记收发的监督,此外要完善和规范财政管理。重点健全内部资金拨付制度,专项资金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等。(2)健全的乡镇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必须能够满足民生、三农和重点支出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创新管理机制,对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从而保证项目申报程序、资金分配办法、项目立项机制和资金支出行为的规范,努力促成财政专项资金由分配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3)加强财政监督体系建设,财政监督主体在财政监督过程中作为关键因素,具体包括财政机关审计机关各级人大,社会民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主体之间应在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上相互协调、明确各自监督的职责,共同完成监督的工作。通过监督机关之间的分类监督,避免重复检查,提高了监督效率。

(四)提高乡镇财政队伍整体素质。(1)对乡镇财政队伍实施精细化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在乡镇财政管理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要使乡镇财政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需提高乡镇财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对财务人员开展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其制度建设和财政精神文化建设。以完善的制度规范乡镇财政人员,通过财政精神文化建设来统一乡镇财政管理思想,从而增强财政人员的核心力量。 (2)加强乡镇财政人员专业培训,对乡镇财政人员定期定时地进行专业培训工作,培训实行分类、分级指导。一般乡镇财政所长需每两年参加一次由市以上农村财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展有关乡镇财政工作的培训,加强其对农村非税收改革、农村中的各项政策认识,培训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从根本上提高乡镇财政人员运用和理解政策法规的能力。 (3)乡镇财政人员勤政务实,作为基层的乡镇财政人员应爱岗敬业,勤于调研,工作踏实,作风淳朴。工作中讲求实效,坚持为百姓理财的信念。对涉及农资项目的各项支出合理分配,严格遵守有关财政的法律法规,保证资金分配中的公平,充分体现党的廉洁性。在生活中不铺张浪费、勤俭节约。总之,作为乡镇财政人员要时刻保持秉公理财、廉洁服务的原则。

总结:在新型经济形势下,明确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可以通过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精细化、完善乡镇财政监督管理体制、提高乡镇财政队伍整体素质等措施来实施,要保证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以更好地服务于基层乡镇群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