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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考核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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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考核方案

第1篇: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

吴永霖,常熟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顾问。

摘要: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旨在建立医疗机构费用自我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现优化管理、规范服务、控制费用、提高效率目标,带动和推进基层及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常熟市从2012开始,以卫生部、亚洲开发银行新农合供方支付方式改革项目县实施为契机,在卫生部、省卫生厅和项目专家指导下,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经过二年多实践,运行总体情况平稳,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

关键词:卫生;医保;支改;实践;探索

2012开始,我市以卫生部、亚洲开发银行新农合供方支付方式改革项目县实施为契机,在卫生部、省卫生厅和项目专家指导下,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经过二年多实践,运行总体情况平稳,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

一、支付制度改革实施的背景

我市从1955年举办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由传统合作医疗转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并与新农合并轨运行。2010年开始,以新农合为基础,整合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等不同保险资源,实施城乡统筹一体化管理的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开始在巩固完善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组织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我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全市所有非就业人群、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作了有效补充、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对象进一步兜底,从而形成了具有常熟特色的“三位一体”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较好实现了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制度。

全市在2010年12月开始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被卫生部列为部长综合改革联系点,承担卫生部和亚行新农合供方支付方式改革项目县任务,被省卫生厅列为全省15个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

我市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发展和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内在需要出发,以卫生部、亚洲开发银行新农合供方支付方式改革项目实施为契机,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旨在建立医疗机构费用自我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现优化管理、规范服务、控制费用、提高效率目标,带动和推进基层及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2006年,我市在省内已率先开展了住院按病种结算试点,从开始的12个病种逐步扩展到30个病种,实施病例住院费用平均下浮10%左右,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市在开展按病种结算试点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的困难和不足:ICD疾病诊断编码使用欠规范导致费用测算困难;由于病情变异大,不能覆盖全部病种;两种制度不同步推行带来管理困难;病例实施率低,对控费作用有限。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情况、信息化条件以及前期试点和工作评估总结,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经验,在卫生部项目专家指导下,我市支付方式改革方案选择确定为门诊实施总额预付,住院实施按床日付费和按病种付费混合支付方式。

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的方案

门诊总额预付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一定的付费标准计算付费总额,并实行按月考核付费的支付方式。具体涉及到确定门诊统筹基金和门诊总额付费预算,各级医疗机构门诊人次预测和医疗机构门诊总额预付包干资金。经办机构每月按包干资金的90%比例进行预付,其余10%按考核结果兑付,年终进行总决算,结余留用,超支原则不补。

按住院床日付费制度是指在住院治疗中,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进展情况,对疾病进行分类和分段,在严格测算基础上,制定各级(类)医院、各类疾病和各时间段的每床日付费标准,病人出院后按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补偿比(补偿政策)与医疗机构结算,经办机构以实际住院天数的规定付费标准和实际补偿比与医疗机构结算的一种付费制度。

基金支付额大于医院实际垫支额的,大于部分归医院所得;基金支付额小于医院实际垫支额的,原则上由医院负担。市经办机构按月对各定点服务机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并按基金应支付额的90%-95%比例拨付,年终考核后进行决算。

三、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要点

(一)制定方案,全面覆盖

2011年下半年开始,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挖掘历年数据信息,结合2012年度基金总量、补偿方案和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制定形成了《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2012年实施方案(试行)》。本市定点服务机构2012年开始,门诊实施总额预付,住院实施按床日、按病种付费混合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住院病例覆盖率达到100%。实施方案的制定,坚持和贯彻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原则、兼顾多方利益确保持续发展原则、强化质量监管保证服务水平原则的三项基本原则。

(二)宣传培训,加强监管

全市加强支付方式改革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改动,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在具体实施推进中,坚持结合实际,对支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合理确定基金支付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使医疗机构获得合理补偿;坚持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实现优质服务和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双重目标等基本原则。

(三)系统改造,费用结算

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后,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和苏州嘉华软件公司共同努力,软件研发经数十次测试和现场验证取得成功,2012年3月,支付方式结算软件投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每月5日前下拨当月门诊总额包干资金,同时结付前一月度按床日付费支付基金。

门诊总额包干资金、按床日付费结算应支付基金大于医院实际垫支额的,大于部分医院留用。 2012年,门诊总额预付包干资金大于医疗机构补偿垫支10.40万元, 28家定点服务机构(含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包干资金大于补偿垫支,占62.22%;提供住院业务的43家定点服务机构,22家基金支付额大于补偿垫支额,占51.16%。

(四)严格考核,适度调节

为了保证改革有序推进,市卫生局、市居医(农合)办制定《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考核对象、内容、指标、周期、考核结果使用。

我市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还明确,每年提取一定量的调节资金,在严格考核基础上,统筹用于定点服务机构主动承担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收支差额的调节处理。

2012年末,我们根据调节资金使用原则,结合年度考核,对部分医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费用控制好、有效缩短住院床日、不推诿重病人,因测算上的一些客观原因而出现的一些亏损给予了调节补偿。2012年,全市实际使用调节基金925.12万元,较好发挥了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四、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顺利推进,实现了医疗机构和住院病种两个全覆盖

我市支付方式改革,覆盖了本市范围内所有的定点服务机构、覆盖了全部享受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和门诊统筹补偿的病人,促进了医疗机构之间公平竞争,有效发挥了支付方式改革内在激励和制约。

(二)定点医疗机构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合作,增强了控费责任和意识,初步建立起了费用分担和约束机制

各定点服务机构成立了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将支付方式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加强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制定实施细则和方案,纳入医院常规工作。各医疗机构增强了控费责任和意识,初步建立起了费用分担和约束机制。

(三)医疗费用得到控制,保障水平提高,病人就医流向合理

2012年,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54.16元,同比下降3.97%;低于苏州市同期平均次均门诊费用(62.53元)的13.39%;次均住院费用5368.82元,同比增幅2.49%,低于全省同期平均次均住院费用的3.00%,低于苏州市各县市(区)同期平均次均住院费用的14.82%。

在支付方式改革的有效引导下,镇村医疗机构门诊占比达到81%以上;本市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稳定在50%左右,市外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占比控制在3.5%左右,较好实现了国家综合医改提出的90%以上病人留在县域治疗的目标。

(四)提高了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

我市在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研制住院支付方式改革信息化结算系统,解决了住院按床日付费计算机病种分类识别和按床日标准费用结算。建立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机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支付标准。重点发挥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技术指导组作用,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精细理,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实现保证服务质量和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双重目标,维护参保人员利益。

(五)2013年运行继续保持了较好势头

2013年,我市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按原定的总体框架实施,根据2012年费用和基金运行实际,对支付标准作了动态调整。根据医院能力提高和等级医院评审情况,对医院按床日结算分级(类)作了一些微调。

第2篇: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

一、检查考核原则

(一)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定点医院开展新农合各项工作。

(二)采取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力求考核全面规范。

(三)统一标准,分级进行检查考核和上级抽查,合理确定考核结果和考核等级。

二、检查考核依据、内容和标准

(一)根据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中医药门诊优惠的通知》(江合医领组〔*〕17号)和《市工作制度》规定和要求,检查考核执行开展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优惠工作情况。

(二)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卫〔*〕369号)规定和要求,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住院双向转诊制度情况。

(三)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承诺制度》(江卫〔*〕380号)规定和要求,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先抢救后交费原则和严格按规定收费等情况。

(四)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江卫〔*〕15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和要求,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况。

(五)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工作制度》(江卫〔*〕247号)规定和要求,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管理机构和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情况;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内部新农合工作管理制度和开展检查工作情况;执行住院管理制度、出院管理制度、信息公布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宣传工作制度等工作情况。

(六)根据省、市卫生部门要求开展新农合住院即时补偿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住院收费硬件(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住院收费软件、新农合即时补偿软件(按省统一要求)和安装上网设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实施新农合住院即时补偿工作情况。

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具体执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三、检查考核办法

(一)分级检查考核。各市(区)卫生局负责检查考核本辖区县、镇级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检查考核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抽查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二)检查考核形式。每年检查考核至少一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具体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检查考核要组成专门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管理人员和专家参加。

(三)检查考核方法。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工作文件和资料,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现场逐项检查考核,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考核情况。县级检查考核和结果要在本辖区通报并抄送市卫生局;市级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并抄报市人大、市政府等。

四、表彰与惩罚:

(一)等级评定。检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较差、差。得91分以上评为优秀;得75—90分评为良好;得60—74分评为较差;得60以下评为差。各项等级作为对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检查考评依据。

(二)通报表彰(表扬)和批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评为优秀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良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评为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惩罚。检查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批准机关给予撤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检查考核评为差等级的;

2、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的医药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

3、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变为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

4、为参合人员开假病历、挂名住院和假住院收费单据,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的;

5、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费的;

6、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的;

7、经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检查,仍不按规定执行农村合作医疗双向转诊和承诺制度的;

8、按《*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年版)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的使用占医药总费用的比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超过10%,县级医疗机构不超过20%,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超过30%(急诊和抢救除外)的;

9、违反医政、药政有关法律、法规的。

五、要求

第3篇: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

20xx年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全文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与管理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定省直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审定市直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审定县(市、区)直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

2、开展为公众服务的大型企业及解放军、武警驻皖部队所属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定。

3、其它医疗机构,包括非地方医院、民营医院的定点资格一律按照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权限,由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与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审定。不应将符合条件的非地方医院或民营医疗机构排斥在定点医疗机构之外。

二、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与审批

1、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凡我省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均可向负责定点资格审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达到同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②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有比较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④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医疗服务管理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⑤主动配合与自愿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或经办机构督查和考核;⑥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较好,社会评价较高。

2、申请材料。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在负责定点资格审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领取《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承诺书、参合农民就诊管理措施、医药费用控制措施以及负责定点资格审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3、审批与公布。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常年受理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申请。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在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或不予审批的书面意见。审批后及时通过媒体(含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铜牌标识。省、市两级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有效期为3年,其它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需再次申请与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因违规行为处罚被取消定点资格的,1年内不得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必须与本县(市、区)或者邻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共同遵守服务协议。

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参合农民的意愿和就诊流向、医疗资源等情况,原则上在省、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分别选择4所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作为本县(市、区)定点医疗服务单位,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四、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内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和基本设备,提供相关服务;要对医护人员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识,供参合农民识别;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栏与公示栏,向参合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公布参合农民就诊流程、收费标准;在就诊、结算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对参合农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安排专人了解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参合农民住院期间,须认真核对相关证件,对其参合身份进行确认与登记;积极配合与支持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查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提供各种原始医疗文书及相关资料。

五、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出、入院标准,根据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合理收治参合农民。实行双向转诊,不得推诿或截留病人。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时,须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注明自费字样。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药品费用比例,省级医疗机构控制在30%以内,市级医疗机构控制在20%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乡镇卫生院控制在10%以内。

六、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住院和门诊收费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民营营利性(经营性)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虚开、假开收费收据。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合农民提供出院小结和电脑打印的日医药费用清单。

七、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

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要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配备相关设备,做好HIS系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衔接,并按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准确录入与按时传输有关医疗服务等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所发生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省、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规定,及时将有关医疗服务信息上传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按季度向负责资格审定的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书面上报有关医疗服务信息,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医疗服务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

八、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执行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规定;建立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机制,逐年增加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病种数。严格对每门诊人次费用、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药费比例、自费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抗生素使用率、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准确率等进行控制。

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考核管理与督查管理

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或经办机构要根据实际,将合作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质量、医药费用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专项考核的基本内容,分级制定考核办法与标准,按定点资格的审定权限,组织定期检查和年度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定点资格确认的依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由临床医、药学科专家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工作小组,制定督查方案。按行政管理范围,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群众举报或反映强烈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重点对其医疗服务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专家会审,不定期通报定点医疗机构督查情况与处理结果。

十、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处罚

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由负责定点资格审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负责。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罚。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规定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由负责定点资格审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以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1、为参合农民提供虚假发票、住院清单,篡改病历资料,以及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或套取合作医疗基金,造成合作医疗基金严重流失的;

2、为患者提供过度医疗服务且情节严重的;

3、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被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

4、连续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考核位于末2位的;

5、在定点医疗机构督查管理中,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发生违规行为,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十一、相关要求

1、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履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

第4篇: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

为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推动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ADR)监测体系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此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医院药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相应组织机构建设。为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建立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由院领导亲自负责,领导小组成员由医务、药剂、护理等部门组成,负责ADR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安排、检查指导和业务考核。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ADR监测机构,负责本单位ADR资料的收集、上报、业务培训、指导临床用药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科室要配备专(兼)职ADR人员,负责收集、宣传ADR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要成立ADR监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ADR监测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ADR情况的收集、上报。

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院、科及职能部门、联络员工作职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院内流转程序、报告时限、考核与奖惩办法、工作记录要求等;为监测工作配备联网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保证ADR信息的及时上报。

(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知识培训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组织的培训班,并对本院各科室的医生和医务科、药剂科、护士站等相关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及临床用药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其它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组织的培训班。

(三)督促检查,提升ADR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要加强分工协作,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按照分工,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考核,使我市医疗机构ADR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自然发生率约为其住院病人的6.5%,考虑到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际基础,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应不低于其年度住院病人数的0.5%。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行可疑即报原则。各单位要根据此目标确定年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计划,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为医疗机构考核各有关业务科室的重要指标,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要规范ADR报告的填写,使我市的医疗机构ADR报告的数量和质量有显著提高。

三、工作分工和要求

(一)市局负责对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知识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县、区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知识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5篇: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

加强一体化管理中的卫生质量监管,提高卫生服务水平

针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效率亟待改善的客观现状,会宁县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积极实施卫生服务质量改进,并与新农合病历审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紧密结合。完善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办法县卫生局制定了“会宁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办法”和“会宁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应用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面、系统地涵盖了涉及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各个环节和细节,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两个方面,从诊疗质量、护理质量、质量警示、满意度、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和效率、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及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系统地制定了考核指标和标准,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自评,县卫生局每半年组织专家进行外评。通过“细则”能够科学、合理地评价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质量,发现质量问题,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会”制度全县县、乡卫生机构每月1~5日召开“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会议”,会议由各机构质量主要负责人员、管理人员和各学科负责人参加,开展讨论式评议,充分揭示医疗卫生质量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落实责任科室及人员,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每月选择主要问题实施质量改进。开展处方病历点评工作根据“会宁县医疗机构实施质量内部评价开展处方、病历点评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医疗机构每月开展处方、病历点评工作,县合管办将各机构病历点评及结果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与经费拨付挂钩,县卫生局组织专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点评并与绩效考核相衔接,乡镇卫生院每月的甲级病历率应该大于80%,处方合格率大于90%,低于此值按本月审核拨付总经费的10%予以扣减,从而提高了处方病历的书写质量,促使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和合理检查。推行“排队”制度在县、乡卫生机构推行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及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和医疗机构的“八个排队”(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和患者满意率的排队)制度,每月将“排队”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作为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重要的考核依据。开展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县卫生局组织省、县两级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卫生服务质量外部评价和处方、病历点评。医疗机构也开展了质量自评,科学评价质量现状,及时改进。在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时,进行处方、病历点评不仅能发现病历书写质量的问题,还可发现诊疗错误、不合理诊疗、过度服务等影响深远的实质问题。

开展绩效考核,推动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

以推行乡村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为突破口,对全县所有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定期的绩效考核和质量评价,将考核和评价的结果应用于随后的管理过程中,有效地改善了乡村卫生机构的绩效控制方式。制订考核实施方案,控制考核的规范性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会宁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会宁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会宁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将每一项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要求、方法步骤、数据来源、考核细则、得分、扣分依据和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细化。设计测量工具,控制考核的科学性确定了院内管理与建设、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和群众评价与监督等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设计了乡镇卫生院考核和村卫生室考核2套指标体系,每套指标体系均由三级指标构成。将人员按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划分为18个岗位作为人员考核指标。设定统计分值,控制考核的公正性三级指标均按权重确定和分配分值。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财务审计、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法。重视结果应用,控制考核的有效性一是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财政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的70%按月拨付,预留30%,依据绩效考核资金拨付方案拨付。二是奖先惩后,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建立长效机制,控制考核的导向性县政府下发“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县卫生局成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乡镇卫生院负责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完成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县里成立了由纪检、人事、财政和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绩效考核监督小组。

会宁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绩

1年多来,我县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六有”、“八统一”的管理模式,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运行机制、质量效率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2010年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54%,住院分娩率达到93.90%。出入院诊断符合率达到90.00%以上,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2.00%,病历书写甲级率达到90.00%以上,两种及以上抗生素处方从23.00%降低到了16.00%。截至2011年3月底,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2207户,建档172062人,建档率为29.78%。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环境、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患者及时就诊率达到95.00%,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满意度达到91.00%。行政管理得到加强各乡镇卫生院聘用村医334名,100%实现目标责任管理,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覆盖率100%,10所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7所达到一级乙等标准。队伍素质得到提升2010年全县培训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新农合门诊统筹、财务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卫生监督执法及合理用药等专业知识培训3500多人次,省、市、县进修173人次。地产中药材治疗10种常见病在284个村卫生室全面开展,一些中医适宜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和60%的村得到推广应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行,降低了药品价格从2010年6月开始,全县30所乡镇卫生院和284所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11%。截至目前,零差率销售共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320多万元。

第6篇: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并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实施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综合推进,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进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

二、活动范围及目标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到2009年,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即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院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八个部分达标。

三、活动内容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医患双方满意为目标,把改善医患关系、提供满意医疗服务贯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始终。各医疗机构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各医疗机构按规定建立健全对优抚对象、困难群体的医疗优惠减免制度,并抓好落实;各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措施完善,执行严格,安全用药有措施、有落实;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严格,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执行严格,医院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严格;各医疗机构有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和考核机制;各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质量高,程序规范,要结合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

(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院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院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加强医疗价格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建立健全化解医患矛盾和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机制,医患纠纷解决及时。卫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患者的综合满意度提高;设立医疗事故争议处置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患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处理程序完善、规范,投诉处理妥善、及时。

(三)加强医院安全管理。卫生部门将创建工作列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完善,问题处理妥当;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履行医疗服务活动监管职责;各级医院将创建工作列入整体工作目标,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创建工作方案,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级医院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健全,防盗窃、防扒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等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完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级医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完善;消防疏散出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报警系统、安全标志和应急照明齐全、灵敏有效,符合规范要求,无火灾隐患;各级医院制订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各级医院对患者在院期间的安全管理有措施、有落实,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对患者造成伤害,保护患者在就诊期间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各级医院有突发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完善,信息报告与反馈程序执行严格;各级医院对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有措施、有落实;各级医院医疗急救车通道畅通,医院内人车分流,主出、入口无堵塞现象;各级医院有防范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创建活动纳入地方整体工作目标、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地方党政主管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参加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深入医疗机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创建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对辖区内创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创建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制订开展创建活动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办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地要有创建工作方案,有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工作简报。领导小组成员对创建工作熟悉,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创建办工作人员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内容熟悉。公安机关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强化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各种治安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消除。协助医院建立医警协作机制。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建立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有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协助联系被遗弃患者家属的工作。工商部门依法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宣传创建活动,制订以创建工作为主题的宣传计划和方案,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客观、真实,舆论导向正确;建立创建“平安医院”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如:利用新闻媒体开辟“平安医院”建设专栏等)。

第7篇: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

一、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济源市作为全省首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市之一,从2010年3月份起在12个镇卫生院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从去年12月份起在477 个农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品规和我省确定的200种增补药物品规,实行全省统一采购、企业统一配送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增补了29种习惯性用药,实行零差价销售,并按基本药物政策报销。切实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功能齐全、经营规范” 的药品配送网络,做到了基本药物配送“资金到位、人员到位、车辆到位、网络到位、服务到位”,确保了急救药品第一时间送到、一般药品按需送达、偏远山区不超过24小时送达,满足了基本药物实施单位的需求;创新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送机制,由配送企业直接配送到村,减轻了镇级药品管理负担;实行基本药物款项集中支付,在市财政设立基本药物资金结算专户,对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统一配送,每月卫生院将药品款上缴专户,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配送企业,避免了拖欠货款等现象发生。全面实现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累计处理各类预警信息956条,处理率100%,确保了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二、扎实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一)建立收支核定补偿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原则,以各基层医疗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实际发生数为基数,综合考虑职能转变、取消药品加成等影响收支的因素,核定收支补助标准。2012年经常性收支差额核定以2011年核定数为基础进行微调,对各基层医疗机构的新进在编人员、选拨高校生的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障费等人员经费给予增加,对2011年安排的临时聘用人员的清退补偿款予以核减,结合实际收入完成情况对收入任务进行重新认定,核定补助1548万元,基本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在资金的拨付上,按照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药补助资金的90%,分月及时拨付,剩余10%待年底经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二)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机制。按照人口总数比例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后的编制为682个,新增编制159个。对基层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例达到86%,突出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竞聘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做好了基层医疗机构聘用的197名计划外人员清退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

(三)是实行绩效工资机制。制定了《济源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明确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按单位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从根本上杜绝“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发生。改革后,在职职工人均月收入达到2400元左右,达到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三、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全面实施,我们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办法》,量化了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绩效考核标准,在镇卫生院设立了公共卫生服务站,明确了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将3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村卫生室承担,由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其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拨付给村卫生室。

四、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要求。一是确保农村卫生室和人员实现“双覆盖”,每个村至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每个卫生室人员按辖区常住人口的1.2‰的比例配备,至少保证有1名乡村医生。二是以镇卫生院“院建院管”为形式,对农村卫生室实行“八统一(统一机构设置、绩效考核、基本保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药械供应、档案规范)、两独立(财务独立、责任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三是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对年满65岁、连续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新规的实施,进一步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巩固了基层网底建设。

第8篇: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

1、提高医疗质量;

2、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3、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4、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5、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力争的亮点工作是: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无偿献血工作和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要创新、要抓实;无偿献血工作要保持、要创新;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积极探索,促使其健康稳步发展。

一、提高医疗质量

1、继续贯彻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抓好督导;三级医院试行ISO9000认证;开展医院评价的试点工作;按照《**市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考核细则》和《关于在医院管理年暨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中建立院长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开展相应工作;对全市各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各医疗机构自觉的抓好医疗质量的环节控制,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抓好《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开展较好、取得一定创新经验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整理,形成规范,全市推广。

3、筹建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使卫生资源共享,统一医疗急救规范,做好医疗急救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我市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

4、做好全市血液管理工作,加大对无偿献血的宣传,确保临床用血;加强对血液的检测,提高血液质量,降低输血的医源性感染,严防传染病、爱滋病等疾病经血传播的发生。

5、举办药学、医院感染、卫生部“十年百项”和卫生厅“五年百项”卫生科技推广项目等专业培训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各个专业的医疗质量。

二、降低整体医疗费用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完善措施、开展工作,重在制止乱检查、乱收费、高收费等违法违纪的现象,而不是要降低法律授予的收费标准,从而规范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形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配合纪检监察、规划财务做好违法、违规、违纪收费的监管和查处。

三、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方案,范文库欢迎您,采,集医疗服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在改善服务态度、规范病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就医流程、推行宾馆式服务的规范服务模式、改善就医环境上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抓好落实。

2、深入开展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

四、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1、继续做好“三夏”期间万名医务工作者支农活动,在活动中间注意做好宣传、组织和督导,使“三夏”期间支农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确有成效,起到宣传卫生的作用。

2、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做的扎扎实实,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个人档案,按照100分制的要求,把医院的卫生支农与医院院长考核挂钩,把卫生技术人员支农与职称晋升和执业注册挂钩,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城市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水平带到广大农村,使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3、探索城市居民就医新模式。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试点工作,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下半年全市推广,为下一步实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以上三项措施要抓紧抓实,确保有显著成效,力争在全省各项卫生工作中卓有成效,形成我市的亮点工作之一。

五、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起草的《关于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已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待政府下发该意见下发后,我局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其他工作

1、制定《**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严格执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关于实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专家审核制度的通知》。

2、医师护士执业考试、注册、变更注册已成为医政科长年性、琐碎性的工作。为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我局的工作形象,申请成立医师护士注册办公室,加强对注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改进方案,范文库欢迎您,采,集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工作,同时协助医政科做好医师护士考试报名、考务和其他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使医政工作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于行政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3、根据《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山东省医院管理协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医师考核机构、医院管理协会和医师协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执业医师考核、医院评价、各项技术培训和临床技术出证等项工作。

4、按照局领导的意见,做好全市优秀医师、护士发动、评选、表彰的相关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先进,向社会宣传卫生。

5、按照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把好医疗广告的初审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宣传的监督管理,对误导人民群众就医的宣传、虚假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厅批准的违法广告,依法从严处理。

第9篇: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

[关键词]医保;总额支付制;公立医院;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0.012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0-00-01

1 总额预付制概述

总额预付制是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协商,最后商定的一种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方式,是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确定在规定时期内交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总额,使医疗机构用于购买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由医保部门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后,计算出次均医疗费用,按此费用标准向医院预付定额的医疗费,超支部分由医院和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分担。则结余作为奖励直接分配给医院,但前提是医疗服务质量不能下降,否则收回结余,甚至追加罚款。

2 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的策略

2.1 分科定额控制

分科定额控制是医院管理层根据医疗保险机构制定给医院的费用指标依次分解给各部门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将相关指标依次分解到个人,这样有利于明确部门及职工责任,从而调动各科室管理人员对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促使全院职工主动参与到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中来。在医院进行指标安排分解时,由于没有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法,只是结合各科室实际的诊疗人数来制定费用目标,容易与实际产生的费用出现误差。所以,分科定额控制时需要配合相应的奖惩方案,以激励职工,防止钻空子现象发生。

2.2 单病种费用控制和临床路径费用控制

单病种费用控制是医院根据卫生部门制定的费用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单病种进行费用控制,费用指标的制定包括每例单病种最高限额标准,一旦超出费用指标将由科室或个人承担所超出部分,若有剩余,则给予奖励。临床路径的费用控制是对符合条件的单病种实施临床路径标准化诊疗方案,该方案权威的医学专家在保质保量又不超出费用支出的双向考量下制定的治疗流程,临床患者遵照治疗流程,既能降低费用,又能保证服务质量。综合考虑,单病种及临床路径费用控制是现阶段最为科学合理、有成效的方法。

2.3 对临床人员医保费用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在费用指标的约束下,临床人员常会出现钻空子的现象,为此,要通过对各科室或个人进行指标绩效考核,以奖惩制度对临床人员进行监督,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医疗保险费用和临床人员道德行为的双向效果,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现阶段,部分医院在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的绩效考核方案上的研究较为浅显,尚未形成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当然,也存在奖惩制度施行效果较好的医院,管理方式使在年终清算医保费用的发生,若有超标现象,按照百分比来分配科室所需承担部分,若有剩余,除将结余奖励给各科室外,还将优秀成绩与职称考评挂钩,以此来激励职工。

3 制度改革的强化措施

3.1 积极探索总额预付制度下的科室指标考核体系

医院只有在医院内部重视成本控制,强化流程管理,努力降低医疗成本的同时强化医疗服务,才能提升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地。依照计算对象的不一样,借助信息网络化建设,开展医疗服务名目本钱计算、科室本钱计算、诊次和床日本钱计算、病种本钱计算,着重发展优势名目和专科。医院可将就诊人次、次均费用、药占比、个人负担比例、人头人次比相关指标等纳入总额预付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向科室反馈;时机成熟时,积极探索总额预付下医院与科室之间“超额分担,结余归己”的激励约束机制。采用总额预付制与其他支付方式互补实施的方式,如施行付费按人数,诊次成本计算在门诊也能够开展,既使保、患、医三方都受益,也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按病种支付主要是与病种支付方式结合,针对实施高新技术治疗手段的病种,进行病种成本核算。这样一来各病种的医疗费成本医院测算起来十分方便,这是医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3.2 加强信息系统保障,实行医保费用过程监控

可设立专职人员来负责总额预付的信息保障工作,对各科室的医保指标进行每月监测,将异常现象及时反馈给临床并督促改进。通过信息保障系统可对医疗保险信息进行实时监控,获取医保数据并及时反馈,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信息保障系统拒绝医生开具的不合理处方,通过严格的过程控制调动全体医生控制费用的积极性。

3.3 医院内部控制

医院内部费用控制是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有效方法,也是医院建立费用控制长效机制的必要手段。随着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对信息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以及对绩效考核体系的逐步细化,使医院不合理的诊疗行为渐渐被杜绝,医保费用转嫁越来越难以实现,在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开始着眼研究总额资金的医院内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医保费用管理制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体系。

4 结 语

总额预付制管理是符合我国医疗保险发展趋势的支付方式,其具有成本低、高效率、易控制的优势,应在医疗机构中大力推行,让医疗机构的服务成本、服务效率以及服务质量实现有效平衡,是各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国家卫生部门不断深入研究的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

[1]杜学初.总额预付制下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的探讨[J].财会学习,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