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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就是说,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不论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还是劳务分包,承包人均只能在持有的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工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同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违法分包的分包人及接受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均将面临行政处罚。
不得就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根据该规定,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即只能对主体结构以外的专业工程或劳务工程进行分包。
专业工程的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基于对承包人施工能力、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的信赖选择其承建工程,最终目的是获得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建筑产品。专业工程的质量及施工进度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因此,发包人对是否同意分包有着决定权。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业务。”据此,专业工程的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劳务作业分包则无需经过发包人同意。
读者:违法分包主要存在哪几种情形?
律师: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如前所述,专业工程的分包人及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应取得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设立的资质证书,并在该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即构成违法分包。
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专业工程。对于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范围既可约定在招投标文件中,也可约定在双方的施工合同中,还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在过程中达成同意分包的补充协议,且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将构成违法分包。
将总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主体结构工程只能由总承包人自行实施完成。如果总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分包的,构成违法分包,还可能构成非法转包。
就依法分包的工程或劳务作业再分包。专业工程的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将承接该项分包内容后,不得将所承接的分包工程或劳务作业进行再分包,否则构成违法分包。
读者:违法分包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承包人违法分包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行为无效则分包合同无效,但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仍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收缴已经取得非法所得。一是工程的利润,二是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收取的管理费。一般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均会约定一定的管理费。如该费用已由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实际取得,则依法应予以收缴。
行政处罚。违法分包的承发包双方均面临行政处罚。对于实施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按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一方当事人,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回
关键词:管理;建筑施工;劳务分包
我国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巨大。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是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建筑业吸纳农民工的主要市场。2001年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建筑业设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结构体系。2004年以来建设部相继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鼓励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劳务分包市场、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然而,由于市场监管机制缺乏,建筑生产流动大,以及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稳定性差、专业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一、劳务分包的基本概念
“劳务分包”最先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出,2001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为劳务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认了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2004年10月25日最高院《工程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进一步明确了劳务分包合同不属违法转包的法律性质。自2004年开始,建设部将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作为建筑业市场管理的重点之一,相继制定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对于劳务分包概念,不同的文章对该定义虽其意思大同小异但仍存在某种差异,笔者比较认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的劳务分包概念的诠释:“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明确了劳务分包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劳务作业范围。
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推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时间较短,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之中,业内各方认识不到位,仍存在着:一是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分包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部分地区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发包,尚未将劳务分包真正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加之,国家对劳务分包仅停留在企业资质管理层面,缺乏明确强制性的法规政策依据,缺乏足够的市场监管制度,造成劳务分包市场的发展滞后;二是劳务分包活动偏失,建筑施工企业长期对“包工头”队伍存在较强的依附性,习惯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包工头”队伍或零散劳务班组承担施工作业任务,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制约劳务分包行业的发展。一些劳务分包公司为维持企业的发展,违规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是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帮助总承包企业及“包工头”逃避政府监管,使劳务分包活动严重偏失;三是劳务分包队伍参差不齐,目前,组建劳务分包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由原来大中型或国有施工企业投资组建的,这种类型公司的管理较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施工队伍及人员稳定,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第二种类型是依托“包工头”等零散劳务队伍组建而成的劳务公司,此类企业大多还保留“包工头”式的管理模式,管理比较混乱,人员流动频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加上劳务分包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劳务分包企业一旦出现经营亏损或在建筑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 “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加强劳务分包管理,有利于培育并形成一批合理流动、专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劳务分包企业,从而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包工头”式用工和零散用工的混乱现象,进一步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也是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与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四、强化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法规建设,准确界定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区分,细化违法劳务分包、转包的法律责任。二是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导则,明晰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业分包人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分包价款支付等方面权利和义务,指导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三是完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在注重施工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的同时,细化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作业人员权益保障等相关内容。
(二)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是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的有效手段。一是加强对劳务分包交易行为的监管,积极拓展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把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包括劳务市场在内的融指导、监督、管理为一体的建筑业市场化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行为的监管,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提高劳务分包企业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三是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对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使用零散施工队伍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三)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改变当前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状况,必须依靠政府、行业协会等从不同层面予以指导和扶持。一是将劳务分包情况与工程项目评优评奖工作挂钩,对参与优质工程建设的劳务分包企业予以表彰奖励;通过开展劳务用工规范化工地及劳务企业评比活动,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争优创先,推进劳务分包行业发展。二是改善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环境,劳动部门将劳务分包企业纳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保障体系,使企业享受到用工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工伤养老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企业申办、年检等工作予以大力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地方建筑业协会在搭建劳务企业沟通交流平台的同时,积极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维权、劳务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切实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作为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立足自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项目分包上本着“突出总包职能、强化分包管理”的宗旨,不断探索创新分包管理的方式和途径,为实现“建设优质工程、打造一流品牌”的目标打好基础。
一、依法分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应行业管理的需要,我国建立了以资质管理为基础的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二级承分包体系,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因分包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密切相关,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严格禁止违法分包和转包,并对于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浙江省自2003年始,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工程施工分包的具体规定,如:二三年七月二十四出台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3]286号印发), 二四年四月二日出台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界定和认定的补充规定》(浙交〔2004〕111号),以及《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浙交〔2006〕345号)等,这些规定是目前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分包管理的依据。我们必须认真遵照国家、各部以及省厅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履行总承包单位应尽的职责,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品牌等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分包管理,控制分包风险
在分包管理上,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狠抓分包队伍准入管理、项目施工核心工作全过程控制和深入管理。
(一)制定《协作队伍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分包队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求合作分包方必须是独立法人,严禁与个体包工头签订分包合同;同时还须从企业发展要求考虑,提出培育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设想和方案,按照工程规模、技术等级、所在区域等,建立具有一、二、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队伍名录和分项工程资质的劳务专业队伍名录,并建立分供商信息管理和评价系统,定期进行履约评价,建立有效的分包队伍激励机制。
在选定初次合作的分包队伍之前,对其单位名称、企业资质、注册资本金、主要人员的特长、自有设备、曾从事的工程情况(包括合同工作量、施工时间、质量评价、协调和处理各方关系的能力评价等)进行登记,并进行详细核查和相应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建议该分包单位从事哪方面的工作内容;建议承担施工的工作量;与该分包队伍合作时应注意的事项备忘录等等。
(二)健全项目管理机构。除业主要求和投标承诺人员派入外,还需要根据项目部的工程特点和管理要求配置好相应的各类管理人员。特别加强对分包队伍施工的监控和指导人员的落实。
(三)加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性工作的控制。加强原材料的控制,对影响工程质量较大的原材料如钢材、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伸缩缝、砂、碎石等须由项目部统一采购,混凝土必须采取集中拌和由项目部统一供应;涉及到特殊、关键过程的施工项目,严格按照特殊、关键过程的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控制;对于分包工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由项目部提出要求、审核方案、实施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由项目部实施或直接委托有资质试验检测单位完成。
(四)将分包队伍纳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分包队伍与自有队伍同等管理的机制。对每一分包队伍都派出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员,建立其与项目部之间的联系桥梁,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直接深入分包队伍。对分包队伍负责的分项施工过程作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监控点;坚持执行技术交底制度,跟踪并定期检查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对施工过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严格监督落实,设专人进行验证。为严格防控安全风险,制定《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针对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包队伍开展季度、年度安全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综合评定挂钩,促使其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五)建立分包队伍财务结算流程,完善分包队伍的结算工作。在加强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工程结算管理同时,成立公司分包结算中心,指导项目的结算的结算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各项目的最终结算进行审核和建档,预防出现超结超付的情况,预防分包队伍在外欠款和以项目名义在外经营的情况。
(六)加强对分包队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所有用工必须与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重点关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对劳务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保险,或只与个体负责人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理。项目部负责员工进场验证、发放工作牌和住宿卡;进场前教育和安全教育;分包队伍实施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建立劳务用工基本信息库;建立出勤及工资支付统计台帐;监督和检查劳动合同签订与工资支付;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督促和检查劳务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编制相关统计报表;办理各项退场事宜,确保合法用工。(七)对分包队伍定期考评。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队伍的组织管理体系、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劳动用工、日常工作等进行记录和考评,并在合同工作完成后对该分包队伍再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根据考评分数实行奖罚:对于考评情况好的分包队伍在下一项目中给予一定优惠和倾斜;对于考评分数较低的则提出警示,特别差的分包队伍列入黑名单,不再与其合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规范分包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有一些问题始终制约着我们,需要我们共同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统一
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工程分包,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对转包、违法分包的禁止性规定外,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系统性的、明确的、可供操作的规定。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规定也不一致,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太笼统;一种是堵得太宽,限制得太多,对照起来,几乎都是违法分包或转包,与实际相距太远,久而久之,形成一谈分包就是违法的错误导向,不仅影响到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相关方,也影响到审计、监察等政府监督部门,建设、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甚至是社会公众。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时,一般都会批露存在分包的种种现象和问题。项目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往往也会因存在分包(一般都是违法分包),工期延误赔偿、款项支付等问题处理变得复杂化,法律责任会因合同效力不同难以认定。所以,制定一部切合实际,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又能满通行业大力发展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专业公司导向的工程项目承分包管理制度已非常迫切。
(二)劳务分包企业发展模式难以满足工程分包要求
对劳务分包这一分包模式,建设部有明确的导向。《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明确要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但是,实践中,各地对劳务企业的认识不一,导致工商注册时困难重重,在企业的名称上、经营范围上,都不符合劳务企业的特征。劳务企业的税收很高,营业税抵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都无法落实,或很难争取。岗位技术培训、鉴定工作滞后,劳务企业的安全许可证申领难度很大。劳务分包只有13类资质等级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公路建设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不利于劳务分包市场的形成和规范。
(三)分包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
当前二级分包市场尚未健全,造成承包商在分包管理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难题,比如:分包商内部管理不健全、技术水平不高,多数分包商接到工程后临时召集务工人员,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质量意识不强,技术水平有限,人员流动频繁,现场管理人员少,工作连续性差,合同意识不强等,这些都给总承包商造成了巨大管理压力,给工程带来了可怕的质量风险。也导致分包合同中对于分包商工程履约的制裁很难落到实处,如:合同约定,若分包商未能实现任一节点工期,总包商有权要求分包商退场,退场前不予办理结算。而实际上,总包商根本没有办法让分包商及时退场,而总包商对业主的工期承诺又必须兑现,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商往往只能低头妥协,或高价结算清场,或许诺以更高的价格、更好的付款条件让其继续履行合同。
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及相关建议
(一)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步伐的加快,项目分包管理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建筑市场对项目分包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1、专业化程度要求更高。总包商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总包商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有序。
4、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扩充,总承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包商将趋向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将更受市场欢迎。
(二)对完善分包管理体系的建议
通过分包管理可以适当发挥承包商对外协调与项目管理优势,减少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投入;分包商则相应地发挥专业施工队伍的优势,两者优势互补,理论上可以取得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共赢。但在目前交通工程建设中要全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赢,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分包管理体系。作为行业主管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对分包行为的引导和管理:
1、法律层面上放宽对分包的限制,促使分包合同合法化,健全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规定,明确允许分包、鼓励分包,使分包行为处于阳光下操作,便于有效监管和规范。
2、建立健全分包队伍的资质管理体系,适度降低分包队伍资质申请的门槛,给合法分包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积极培育专业化施工队伍。
3、规范分包市场管理,建立分包队伍的诚信评价体制,强化分包队伍的履约意识。
4、明确总包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内的劳务纠纷、直接用工、工伤、质量、安全生产等承担连带责任。
1.概念。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对建筑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管理就是针对工程分包进行有效监督的行为。
2.类型。可分为三类:一是劳务型分包;二是技术型分包;三是特殊型分包。
3.具体法律定位。根据 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实施。
二、建筑工程分包发展态势分析
1.现状分析
(1)国内工程建设市场采用分包方式的项目逐年增多。特别是那些规模大、投资大、施工难、技术要求高的建设工程,大多都采用了分包方式。
(2)分包管理水平跟不上发展形势。目前在国内建筑分包市场存在着违法分包、非法挂靠、主管部分或行政部门强行指令分包行为,牺牲了工程质量,破坏了施工安全,侵害了社会利益。
2.趋势分析
(1)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
(2)组织更灵活。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
(3)管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4)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增大。总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包商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欢迎
三、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不足
1.现有涉及工程分包的相关法律文件,因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或法律效力太低而难以施行
如《建筑法》、《招标法》中禁止再分包的规定否定了多元化发包模式,并严重制约了工程分包的发展,而且与我国加入WTO以后的市场需求相悖。此外,多年来惩治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往往以罚代管,收效甚微。
2.二级市场尚未形成,分包主体培育不足
首先,二级市场定位的分包有形市场发展极不平衡;其次,政府工程和公有制投资项目中的工程分包招标,缺乏有效监管,造成许多漏洞;再次,由于分包主体的社会地位低下,导致某些总包商凭借其“上游”有利地位,对分包商任意宰割;最后,分包主体良莠不齐、素质偏低、人才匮乏和专业不精等问题普遍存在。在建筑市场上:一方面名为分包实则转包、挂靠的现象盛行;另一方面规范的专业分包极不普遍,而违法分包、肢解工程又随处可见。
3.总承包未成主流,分包难成“气候”
(1)长期以来,工程总承包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在国内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导致依附于工程总承包而兴起的工程分包,呈现“大河没水、小河干”的状态。
(2)部门封锁、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以及专业化协作水平等原因共同掣肘了工程总承包及其专业分包的发展。由于分包主体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分包活动大多游离于市场监管之外,客观导致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层出不穷,使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形同虚设。
4.政策不明朗,限制积极性
现行的某些政策忽略了工程分包客观存在的价值,给挂靠以可乘之机。由于缺乏财务帐目等方面的鉴别标准,致使千变万化的分包、挂靠真伪难辩;设立分包企业的注册资本明显偏高,令人望而却步;重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加重了分包企业税赋负担。
5.权力失控,导致腐败
由于我国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旧体制的积弊尚未完全根除,新体制处在磨合成熟中,监督制约机制和权力运行还缺乏严密、有效的制衡,为腐败的滋生和蔓延留下了空隙;官商一体的体制性缺陷,使“运动员”与“裁判员”集于一身,客观上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加强工程分包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1.完善立法,规范执法。(1)制定我国集系统性、完备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分包法律制度;(2)将各地探索、制定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措施提升到法律层面,以弥补制度上存在产生腐败的缺陷;(3)对违法分包者加大处罚力度,对执法单位的越权或“不作为”行为,应加强责任追究制。
2.强化市场机制,规范分包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并促其进入二级市场“阳光交易”。有效监管分包招标并分类指导。研究分包招标的报价方法并启动分包招标简易程序,以降低交易成本,发挥协会作用,推动专业分包,借助“菲迪克条款”制定工程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合同范本。
3.有效地控制分包工程的质量。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分包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包工程完工后,只有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均通过了验收、工程保修书内容符合要求,总包单位才能与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4.加强分包管理的隐性风险控制。主要对以包代管的风险进行控制。在分包管理中,往往总包单位特别是其下属二级单位的少数领导,误以为分包合同订立后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故有的派一两个人去且由其发工资;有的干脆不派人,放任自流,在发生重大问题后,才匆忙组织力量前往“救火”。在此情况下,总包单位难以摆脱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及风险后果,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
5.严禁肢解工程的现象
(1)分项肢解,内容包括土石方、桩基、内外墙面装饰、 房屋内部装饰装潢、各种材料的门窗工程、给排水、电气安装、幕墙、消防、暖通安装、项目的附属配套工程等。
(2)在一个项目里,有某一个分项工程被肢解的,有同时某几个分项工程一同被肢解的,甚至有除主体工程外几乎全被肢解。
(3)工程肢解往往是因为对专业承包资质过于细分,招标文件事先圈定,设计与施工阶段性进程混淆等而被合法化。
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肢解分包破坏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性,直接影响到项目目标的全面实现。
(2)工程肢解分包直接践踏了法律的权威性,是市场秩序建设的一种障碍。
(3)工程肢解分包开垦了社会腐败的新土壤。工程肢解分包最直接的原因是个体利益的驱动,无论是个人,还是的行为,都是在法律背后的“灵活”操作。
6.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理。在总包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监理应本着对项目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敢抓敢管,督促总包单位履行其管理职责;对于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进度选派专业监理人员进场,若本单位确实缺少某一类专业人才的,可在行业中开展技术合作;对合同规定的不允许分包的部分,坚决不允许分包;对允许分包的部分,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杜绝不合格的分包队伍进场;必须牢牢抓住总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要规范业主行为,业主可以指定分包单位,应按指定分包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除此以外不应随意指定分包单位 。
7.解决好工程施工中的指定分包问题。可参照《FIDIC合同条件》中指定分包的内容进行管理。但需注意:
(1)选择分包商的权利。对于一般分包商的选定,业主只要同意工程进行分包,则完全由总承包商自行选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
近年来,电网输变电工程建设任务繁重,电网建设规模创历史最高纪录,高峰时段参建人数达25万多人,其中70%左右是分包人员。施工分包管理水平的高低、好坏,对工程建设各类目标的实现,尤其对项目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从事输变电工程管理工作多年,并结合现场实际,本文总结了几点在分包管理方面的经验,以供共同探讨。
一是建立分包管理制度。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首先需制定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遵循“统一准入、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严格考核、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统一,全面全方位对分包管理进行动态过程管控,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发包单位的分包责任。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办法中需要明确劳务分包商需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输变电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严禁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二是细化措施,有效落实。一是建立统一的合格分包商名录,要求所有输变电工程必须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择优选用符合分包内容和方式的分包商;为防止分包商超能力承揽任务,要对拟选用的分包商同时承揽分包任务情况再次进行核查,杜绝分包商超能力承揽任务。另一方面,要积极督导施工企业与长期良好合作,主动规范遵守规章制度要求的骨干分包队伍建立合作关系。通过适时开展分包商资格审查活动,使能力强、信誉高、资格满足要求的骨干分包队伍全部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录,确保所有输变电工程选择的分包商资质均合法、有效。二是加强输变电工程分包准入环节管理,充分利用公布的分包商法人、资质、资信、账号等信息,通过审查原件、扫描件备案等手段,核实授权书和相关文件,防止资质冒用和挂靠,确保分包合法合规;三是制定输变电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两个合同范本,全面应用于各类输变电工程,从源头上杜绝私自扩大分包范围、变相转包、对主体工程进行违规专业分包等问题;修订完善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全面应用于甘肃公司各类基建工程。合同会签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要求由不同专业部门审查分包合同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和严密性,专项条款的实效性。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抽查发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的情况,督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结算。四是制定《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手册》,全面全方位指导输变电施工分包全过程管控的具体流程和工作方法。《手册》可从计划申请、合同协议、入场验证、过程管控、考核评价等五个关键环节入手,对分包管理具体实施单位、项目部每个环节“做什么”、“怎么做”进行明确、规范,要对应细化专业工作模板,明晰工作程序,便于参建单位在不同环节对照执行,也易于统一思想、统一标准,便于各级分包管理工作检查。五是建立对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分包动态监管采取“各负其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各责任主体、各管理层级特别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三个项目部要切实落实分包动态监管基础工作。分包动态监管主要包括分包计划、队伍选择、合同管理、人员管理、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动态管控。分包动态监管目的是规范分包管理关键环节的管控方法,实现各管理层级对分包全过程管理关键环节的实时监督掌控,有效解决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突出薄弱环节,防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稳定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提高各责任主体分包管理的自觉性和针对性,促进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是突出分包过程管控。制定“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检查大纲”,设置针对施工、监理和业主三个项目部的检查内容,开展常态监督,并组织专项检查。严格审查分包计划、分包商资质、分包合同内容和金额、履约情况、安全协议及分包信息逐级备案情况。重点落实劳务分包“同进同出”管理责任,是否采取打卡考勤、作业前签字、安全监护等措施,分包款支付,分包合同与资金流向是否相符等关键内容;将进场人员的信息管理,分包人员的教育培训,现场分包机械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分包作业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审核,分包作业安全风险防控交底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随时掌握分包人员资格能力,体检保险办理,考勤及工资发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导闭环整改,确保分包过程管理可控、在控。工程完工后,各在建项目部对项目使用的分包单位,从安全、质量、进度、机具、人员等管理方面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按“优良、一般、较差”三类评定分包商等级。建立优胜劣汰的分包队伍准入机制,实行排序末位淘汰,筛选出骨干施工分包商队伍,依托网络技术和标准工艺实训基地,对分包作业核心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考核,提高分包队伍安全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深化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应用。
四是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以协同监督工作机制为平台,采取“多部门协同,全方位管理”手段,建立分包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本着“依法合规、谁发包谁负责、分级监控”原则,与依法治企工作统筹兼顾,与效能监察相结合,会同技经、审计专业加强输变电工程工程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输变电施工市场秩序和工程承发(分)包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和行业对工程发包与承包项目的相关要求。采取施工分包队伍公示措施,在网站、宣传栏等位置将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公示,明示分包队伍、项目负责人及质安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分包范围等分包信息,自觉接受业主、监理以及相关各方监督。将工程分包管理纳入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和定期报告的重点内容,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定期检查本单位工程的分包管理情况,构建起横向多部门、纵向各层级全面监督、共同治理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五是明确责任加大考核。制定《输变电工程施工承包商不良行为考核办法》,将分包管理按体系建设、资质管理、合同管理、过程管控、队伍培训、信息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内容,对施工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相关条款的管理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并结合月度例会对分包管理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对于建设管理单位存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纳入月度、季度综合评价进行考核;对于监理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按照制定的不良行为考核办法,依次采取业主项目部考核、扣减评标分值、暂停授标、限制授标等措施进行处罚。
关键词: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直接分包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 A
一、现状及概念
现状:根据原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总包被迫接收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的现象屡见不鲜,并常以合法的形式出现。建筑工程市场的“僧多粥少”局面决定了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残酷。建筑市场属于甲方市场,存在着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及人为背景,这些社会因素导致了建设单位需要平衡各种利益。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占据了非常强势的地位,业主建项目发包给承包人后,往往可以通过指定分包要求某个特定的分包人承担一部分分包工作,甚至可以随意将指定分包作为总包承接项目或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因指定分包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业主往往可以通过指定分包即实现了指定特定分包人的目的,又不必承担因指定分包而带来的法律责任。现实工程领域中指定分包或者变相指定分包的现象也就大量存在。
影响:引发的问题主要有与制定分包商的权责利约定不明确,指定分包商与业主操作不规范等,这在对总包方的管理权威造成影响的同时,也影响了工程合同的履行和工程的进度质量。指定分包情形下,承包人对指定分包工程承担主要责任,如发包人存在过错则承担过错责任,而另行法宝情形下,发包人承担直接责任,承包人仅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根据与分析
概念: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指定分包尚没有明确定义。通常是指发包人直接选定分包人,该分包人与总承包签订合同,或与发包人签订三方合同。一般总承包人没有分包人选择权或选择权较弱。
法律规定:国际上是允许指定分包的,根据FIDIC合同红皮书,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协调和管理,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指定分包人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法律法规内容的模糊性更让实践不具有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原建设部颁布的第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就行政管理而言,一直没有规定对发包人指定分包相关的具体行政处罚措施,使可行性大大降低。2003年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66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从更为广泛的范围中界定我国不允许采用指定分包。上述两个部委令是目前行政管理对指定分包人的规定,属于部委文件,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因此,法院并不以原建设部禁止分包条文而认定指定分包无效。在司法实践方面,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一条文仅明确了因业主在指定分包过程中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时承担过错责任,并没有对指定分包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否由发包人承担作出规定。
指定分包种类及形式:
1.发包人直接分包:发包人选定分包人后,直接与其签订单项工程分包合同,该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工程款的支付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该分包人。这种形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指定分包,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肢解发包。如某住宅工程,甲方将建筑工程中的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分包等总承包合同内约定由总承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出去,这样就使总包的施工范围大大缩小。实践中,指定分包人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更愿意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以便从发包人手中直接获取工程款。
2.发包人直接支付:发包人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合同,却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人。发包人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都有绝对的支配权。
指定分包的法律后果:
1.指定分包合同有效,甲方指定分包难以遏制:两部委令虽然都禁止指定分包,但却不会导致分包合同的无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这样就在法律层面上仍留给指定分包的生存空间。
2.三方责任划分不明确: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一条文仅明确了因业主在指定分包过程中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时承担过错责任,并没有对指定分包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否由发包人承担作出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于发包人与制定分包人的特殊关系使总包人的管理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责权利不统一,贫乏扯皮和纠纷,增加了总包合同履行的难度。例如某住宅小区工程,甲方将外墙保温指定分包,因这些分项工程与总包的土建工程穿插工程量大,交叉作业多,但由于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特殊关系使总包人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在工程管理中无法得到充分行使,最终导致施工工期拖延,工期拖延后,加之建筑材料波动异常,是的建设成本大幅增加,施工单位要求索赔配用,导致工程工期一拖再拖。
三、风险防范及管理防范
实践证明,发包人指定分包对工程有百害而无一益。无论对于建设单位也好总包单位也好,都有一定的风险。指定分包对总包而言存在的风险更大,现实中如何规避总包的法律风险?从总承包角度看,应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1.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2.要求发包人参与指定分包合同的签订。约定总承包人金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3.“背靠背”条款的运用。所谓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是指总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其向分包人支付款项的前提条件是其已获得业主的支付。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第 19.5 条规定“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即格式文本中不支持“背靠背”条款,但合同双方可以就付款条款做特殊约定。只要约定了“背靠背”条款,指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追索工程款时,需要承担较大的举证责任,对总承包人来说是极为有利的。
4.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在指定分包中,指定分包人通常与业主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有时甚至存在不正当关系,导致指定分包人的素质不高,不具备相应的承包能力;业主往往会介入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的管理,甚至绕过总承包人直接与指定分包人沟通,增加了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难度。总承包人应争取业主的信任,充分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加强对项目施工的管理,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承担其对指定分包人的监管责任,并保存好项目施工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5.总包单位应在总包合同中对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范围约定清楚,避免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范围无限制。
6.总包单位要注意对配合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取,最好约定为由建设单位代扣直接支付。
7.审核分包单位是否具备专业工程承包资质,如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不愿提供,则需向建设单位发函说明情况;
从建设单位角度看,应加强如下管理内容:
1.严格控制指定分包的进场或供货时间。
2.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管理水平的审查。
3.加强在招标前的设计及配套问题。
【关键词】智能化建筑;深化设计;项目管理
Talking about the Management of Intelligent Package and the Deepening Design of Intelligent Engineering
Yu Xiao
(China Metallurgical South China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Co., LtdShenzhengShandong518000)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eepening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general contracting management in intelligent engineering, and expounds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working processes in the intelligent engineering deepening design. And analyzes the problems tha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management of intelligent total package, and summarizes some key factors of the success of intelligent projects.
【Key words】Intelligent building;Deepening design;Project management
1. 引言
x题背景及意义。
1.1选题背景和意义。
(1)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的安全、高效、舒适提出了要求,应运而生的楼宇智能化技术目前在我国各类建筑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它是集建筑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通信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技术为一体的一个新兴但发展又十分迅猛的技术领域。
(2)中冶集团近年来涉及公、民用建筑领域的项目越来越广泛,会展项目、文化体育场馆项目、市政项目、民用住宅项目等,这些项目中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建设也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在这样的内外部环境下如何更好的进行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对于集团在民建领域内更好的发展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即以此为出发点对于智能化建筑系统项目的管理和系统的深化设计两个方面做一些探讨。
1.2国内外智能化发展。
1.2.1中国建筑智能化的发展现状。
(1)经过业界各方人士多年来的探索、推进,我国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无论是智能建筑的理论、设计理念、建设法规、设计方法、施工技术、工程管理,还是建筑智能化行业管理及智能物业管理,都通过教训与经验的总结,日臻成熟完善。
(2)就目前而言,我国智能建筑的建设理念与建设目标并不低于国外,某些理念高度甚至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但是,在准确把握智能建筑的设计定位、高质量的工程实施与系统有效运行管理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1.2.2国外建筑智能化的发展现状。
1.2.2.1根据欧洲智能建筑集团(EIBG)的分析报告,国外对智能建筑系统发展大致划分成三个阶段:
(1)1985年以前为专用单一功能系统技术发展阶段;
(2)1986年~1995年为多个功能系统技术向多系统集成技术发展阶段。
(3)1996年以后为多系统集成技术向控制网络与信息网络应用系统集成相结合的技术发展阶段。
1.2.2.2目前国际楼宇业界认同较先进的开放式系统行业协议标准技术主要有:
(1)美国Echelon公司Lonworks技术的LonTalk协议LonMark标准。
(2)美国供热、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制定的楼宇自动化控制网络数据通信协议(BACnet)。BACnet同时还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及欧共体标准草案。
1.2.2.3这两者都是基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开放系统互连模型(OSI)”的。因此两者在开放系统技术上是可以互为依存的。前者着重现场控制域,后者着眼于信息应用域。两者技术都还在不断完善发展之中。我国有关企业正在两者系统开发相关楼宇智能化产品。
1.2.3中国建筑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企业间的竞争加剧,现场总线技术标准必将趋向统一,楼宇自动化系统中的现场总线通信协议也必然随之趋于统一。BACnet标准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同时,以太网络技术由于其协议完全开放、成本低,随着研究工作不断深入,设备的以太网络接口技术的成熟,工业以太网在楼宇自动化领域将得到广泛应用。
1.2.4国外建筑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1)在新世纪智能建筑领域里,信息网络技术、控制网络技术、智能卡技术、可视化技术、流动办公技术、家庭智能化技术、无线局域网技术、数据卫星通信技术、双向电视传输技术等等,都将会有更加深入广泛地具体发展应用。
(2)21世纪是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同时又是生态文明时代。国际先进生产力水平正在运用已掌握的建筑智能化高新技术、探寻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聚居环境空间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3)目前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正在开发运用高新技术去处理垃圾、污水、废气、公害,节能、节水,消除电磁污染,资源可持续利用,建造人工生态环境等等;同时也正在运用高新技术有计划建设智能型绿色生态建筑。
1.3本文研究内容及基本框架。
智能化系统涉及内容广泛,分子系统繁多,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广播系统工程;会议系统工程;视频点播系统工程;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可视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工程;计算机机房工程等。
(2)本文对系统方面不做过多累述,主要对智能化项目管理和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这两个与工程建设更紧密相关的方面进行探讨。
2. 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
2.1概述。
2.1.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目前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管理并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模式,国内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模式:
(1)首先是工程总承包模式。这种模式中,工程承包商将负责所有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供应、管线和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集成和工程管理工作,最终提供整个系统的移交和验收,这种模式也称作交钥匙工程模式。
(2)其次是工程总承包安装分包模式,这种模式中,工程承包商将负责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供应、系统调试、系统集成和工程管理工作,最终提供整个系统的移交和验收。而其中管线、设备安装将由专业安装公司承担,这种模式有助于整个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其它机电设备安装)管道、线缆走向的总体合理布局,便于施工阶段的工程管理和横向协调,但增加了管线、设备安装与系统调试之间界面,在工程交接过程中需业主和监理按合同要求和安装规范加以监管和协调。
(3)再次是工程总包管理分包实施模式,这种模式中,总包商负责系统深化设计和项目管理,最终完成系统集成,而各子系统设备供应、施工调试由业主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工程实施由分包商承担,这种承包模式可有效节省项目成本,但由于关系复杂,工作界面划分、工程交接对总包、业主和监理的工程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否则极易产生责任推委和延误工期。
(4)最后是全分包实施模式,这种模式中,业主将按设计院或建筑智能化承包公司的系统设计对所有智能化系y分系统实施业主直接与各分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业主和监理负责对整个工程实施工程协调和管理。这种工程承包模式对业主和监理技术能力和工程管理经验提出更高要求,但可有效降低系统造价,适用于系统规模相对较小的项目。
2.1.2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
在以上叙述的几种模式中,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总承包模式越来越得到业主和投资方的青睐,因为这种模式下可以实现对建筑智能化整个弱电系统的集中管理。发包人聘请弱电系统总承包人,从费用、进度、质量控制,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管理和组织协调的协调来进行对各子系统的有效管理,能够有效的加强项目管理、简化管理层次和协作关系。也更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的共享,发挥公司原有的资源和能力上的优势。所以智能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应该是大型施工企业承接此类工程的优选模式。下面着重对此种模式进行论述。
2.2智能建筑总包项目管理的特点、条件和实施内容。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是目前国际项目管理的前沿课题,也是我国建筑业界和项目管理界正在积极实施的形式。许多的大型项目都在实施项目的总承包管理,这一形式在许多工程项目中发挥着作用。智能建筑是高新技术集成的项目,故只有大型有经济与技术实力的施工单位,才有可能承担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需完成从技术与施工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直至交付的全方位服务,并能在进度、投资上有效管理。项目总包管理能够加强管理和控制费用,简化管理层次和协作关系。
2.2.1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管理的特点。
智能化系统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它不同于传统的土建、水暖空调和强电专业,是属于增强建筑舒适性和高效性的专业,它的实施将给建筑带来“舒适、高效、安全”的实施效果,既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又提高建筑物对现代信息化办公的支撑能力,给入住大厦的各类公司、企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建筑智能化系统是以建筑物为平台,它与建筑物是互为依存、协调一致和相得益彰的关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应与建筑物整体设计相协调,并贯彻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在深化设计时必须使两方面的设计方案在协调统一的条件下实现优化设计。因此,智能建筑的项目管理的特点是:
(1)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依托于建筑,是建筑施工管理的一个分项目分专业的管理,其专业总承包的管理置于建筑施工的总包管理之下。与其他专业有很强的联系和配合,需要广泛的沟通与协调;
(2)智能化系统是属于高科技的产物,技术性强,系统多,结构复杂,功能齐全。涉及的领域多,包括从电气、电子、计算机、自动化、暖通空调、系统集成多方面的理论。其实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的项目;
(3)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组织实施关联方众多,涉及到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有甲方业主、土建总包、监理、设计院、质监部门、检测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其实施的过程是综合协调各方矛盾和冲突的过程。
(4)项目管理过程长,收尾慢。智能化系统的运行需要一定的技术作依托,系统实施要延续到运行管理之中。智能化系统的项目管理过程通常要延续到物业管理公司进驻一段时间,它通常是最后一个验收的专业。
2.2.2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管理总包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业主在选择弱电总包的时侯,会进行全面全方位的考查。作为弱电智能化总承包商一般应具备如下的资格:
(1)具有承接智能化工程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的资质;
(2)具有实现智能化系统各系统的综合设计施工经验,包括技术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程管理实施以及调试测试能力;
(3)具有较强的管理实施工程的能力,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4)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能力,具有综合管理各分承包商的能力,包括技术管理和施工管理能力。
2.2.3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管理总包管理的内容。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集成商,应为业主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弱电工程实施和管理服务。
(1)用户需求与外部条件调研。
了解业主需求,对业主工程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充分考虑,如:停车场位置、大小、管理方式:当地电信网、数据网、ISDN接入方式;安保系统、消防系统与当地的联网情况等。
(2)智能化系统方案设计。
按业主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在工程中所积累的经验,针对不同建筑的具体特点,进行方案设计。提供各系统的工作模式和内容,并提供设备清单和工程报价。
(3)制定总包工作计划。
中标后进行立项,根据土建计划,编制弱电总包工作计划,制订各系统的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工作进度表。派出项目小组进驻工地。
(4)深化系统施工图。
由专业设计人员配合设计院进行各系统施工图的二次设计,根据选定产品具体特点,结合建筑的具体情况,完善施工图。由分包商进行施工的系统,在业主和分包商之间进行技术协调,分清界面,提出要求,由分包商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5)按期供应设备。
按整个工程计算进度,保证按期供应各系统设备。
(6)技术和施工管理。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承担整体管理和服务。对分包商的技术和施工进行总协调,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监督和督促分包商的进度安排。
(7)施工安装、调试。
根据工程计划安排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8)为业主培训系统管理人员。
组织业主的各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知识操作、维护等技能培训工作,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合格证。
(9)试运行。
系统验收之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安排各系统的试运行工作。
(10)测试验收。
组织相关人员按国家相应行业规范验收,并向业主提供骏工验收报告。
(11)正式投入运行。
“交钥匙”给业主,所有弱电系统投入正常运行,业主的技术人员能够管理、操作,并能简单维护弱电系统。
(12)售后服务。
进行定期巡检维护,若出现业主管理人员不能修复的故障,以最快的响应速度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定期组织业主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2.3智能建筑总包项目管理的实践。
2.3.1项目的总包管理是做好大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一大保证。项目管理需完成从技术与施工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直至交付的全方位服务,并能在进度、投资上有效管理。推广项目总包管理能够加强管理和控制费用,简化管理层次和协作关系。
2.3.2智能建筑项目管理,主要是指对整个弱电系统的集中管理。从费用、进度、质量角度的三控制,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为主的二管理和组织协调的一协调来进行对各子系统的有效管理。从事弱电系统的承包商,不但要对智能控制技术了如指掌,更要对建筑市场规范非常熟悉,要熟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并与工程的各个相关关系方进行沟通协作。
2.3.3按照项目进展阶段不同智能化总包方的管理职能也不尽相同。
(1)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总承包管理主要包括资源管理与合同管理,其中:
A.项目资源管理是为确保投入项目使用的所有资源发挥其最佳效能的管理过程,它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它包括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资金管理、能源管理以及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等。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管理中最重要的是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力资源管理。
B.做好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是熟悉合同,掌握合同,利用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进度、质量、费用实施有效的管理。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争端与仲裁、违约、工程分包、保险等。
(2)智能化总承包商在施工阶段的管理作用。
在此阶段智能化总承包商的工作重点在于:工程的实施、管理与协调。在工程实施的同时,也伴随发生工程管理与指导工作过程。同样由于智能系统的专业性、特殊性,使得其管理也有着特殊的、专业的要求。作为工程,它遵循通用工程的管理原理与原则,但作楦咝录际酢⒏呖萍己量、具有较高专业要求的智能系统工程,则要求它有着更高的专业管理、专业技术管理要求。
(3)智能化总承包商在调试、验收阶段的管理作用。
工程进入调试、竣工阶段是工程实施的关键阶段,工程成败皆在于此。因而在此阶段中智能化总承包商管理更是重中之重。在此阶段中,智能化总承包管理表现为对各系统的分系统调试的组织、督促、监督作用,包括:主要设备、各分系统、系统的调试,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也是高新技术、高技术含量具体实施的过程。因而应予以足够的重视,良好的组织,实时督促、监督。
2.4总包项目管理的实例分析。
2.4.1集团承建的国际会议中心总建筑面积14万多平方米,建筑主要功能包括会议中心、音乐厅两大部分。其中会议中心由20个各种类型的会议厅及附属设施组成。大型会议厅可举行2000人的国际型会议,会议厅不仅具备举行国际会议必备的各项功能,还可兼备演讲会、新闻会、摇滚音乐会等多种功能。中小型会议厅可举行50人-500人的各种会议。音乐厅为高水平的交响乐专用音乐厅,可容纳800名观众同时欣赏交响乐,音响效果设计将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酒店为高级休闲度假酒店,拥有500个客房、各种餐厅、室内游泳池、健身中心等设施。主宴会厅可举行2000人以上的盛大宴会。
2.4.2项目智能化系统包含了通信系统、安防系统、会议系统、BA系统、电声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视频投影系统及智能照明系统八个分子系统。
2.4.3在该项目上,采用了“智能化工程总包”的管理模式。模式概括起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智能化各专业日常统一管理,包括施工前准备和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重点为:在施工准备、工程实施中智能化各系统的组织、实施、协调,将工程中各种能解决的问题在智能化系统这个层面加以解决,减轻甲方/工程总承包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同时针对不同分包形式的专业,采取相应不同形式的管理。
(2)对智能化进行专业化管理,针对不同的专业,从专业管理角度出发,提出要求,安排进度,提出预案和保证实施的措施。同时将设计过程中未完善、未涉及的事项在工程实施中加以补正。
(3)以智能化总承包组织者身份将各专业组织成相互联系的一体,依照甲方工程总承包的意图、技术条件、工程实施条件、结合现场状况,尽可能高性价比完成在国际、国内现应用阶段中相对较高的系统集成。
(4)对于工程中超出智能化专业的问题统一汇总,与相关单位协调、协商解决,保证工程的实施。从而避免众多的专业分包单位多头、交叉协调的混乱局面。
(5)同时,做为智能化总承包还起到协助甲方、工程总承包、监理完成技术把关、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技术验收、报竣工等工作。
2.4.4根据业主要求项目需在七个月时间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在项目的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按照智能化系统项目生命周期的划分,分阶段对项目进行了管理和控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1)使业主在智能化建设过程中,充分了解了智能化系统的主要内容和结构,避免了浪费,使系统既能符合当前的需要,又为以后的扩展留有必要的接口。
(2)使业主在智能化建设过程中,能够根据智能化系统的不同技术和实施特点,采用了分布实现的办法,既解决了建设初期资金的压力,又减少了整个系统的造价。
(3)通过采用智能化总包的管理模式,减少了业主的管理幅度,避免了一些无谓的扯皮和误工现象。
(4)通过对智能化系统的现场管理,按时完成了整个项目,控制了施工成本,为智能化承包单位取得了更多的经济效益。
(5)整个智能化系统施工质量优良,所有分项、分子系统全部验收一次通过,为公司赢得了声誉,提升了企业形象。
3.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
3.1概述。
(1)智能建筑总包管理既不同于工程施工的总包管理,也不同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由于其具有的高技术特性,介于两者之间。它从施工管理角度来讲是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但由于它还包括专业方案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也有一部分工程总承包的特点。所以在智能化建筑项目总包管理里如何做好项目中专业方案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2)在我国目前的项目建设方式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般为建筑设计院所完成,而深化施工图设计由弱电工程承包商完成。弱电的初步设计主要明确各子系统的功能、范围、规模和各子系统采用何种技术手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由于各子系统品牌及设备选型不定,因而设计院只能按通用的系统及设备进行设计,但这样肯定不能达到施工的深度。由于弱电系统技术的迅速发展,弱电系统设备多种多样,其为实现系统功能所配置的设备及管线都不同,其经济成本也不同。业主可以有多种选择,一般以设计院所提供的施工图作为招标图纸,投标单位选型系统品牌、设备配置以及提供工程报价进行投标,在业主确定中标单位后,由该单位根据所投标系统品牌设备配置,再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明确具体设备的规格、尺寸、定位、标高以及管线的规格、路由等,该图才能达到真正可以施工的程度。
3.2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
3.2.1就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建设部在2008年《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该文中对各专业在两个阶段的设计深度上有了明确的规定。
3.2.2系统集成设计的过程就是根据用户提出的需求优选各种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并使之组成一个完整系统解决方案的过程,从而最终为用户提供一个完整的、一体化的集成系统。通常在智能化系统集成中,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3.2.2.1确认集成系统设计的需求。
(1)根据业主的需求,结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小区(大厦)投资规模和定位,为业主提供一个主要体现功能性的初步设计方案,同时结合初步设计方案向业主介绍方案的功能组成、投资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从而引导业主进一步确定实际需求。上述过程经过数次反复确认,最终形成智能化方面的基本功能需求。
(2)初步O计文件一般根据业主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弱电专业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业主所提出建筑功能需要、经济因素,结合相关国家标准,选择哪些弱电子系统,系统集成到哪个层次,确定各子系统的规模、功能、参数指标和采用何种的技术实现方式。
3.2.2.2设计系统的组成结构。
明确了业主对弱电系统的需求,即可进行系统组成结构的设计。根据需求中不同的功能需求确定相应的子系统,同时根据不同子系统的实际情况和资金情况,来决定系统集成方式,即是分层次进行集成,还是整体直接进行集成;是分阶段进行系统集成,还是一次性实施集成。一般应考虑一期、二期工程等各自需要的功能。
3.2.2.3集成系统的深化设计。
这一步骤是系统集成设计的重点。系统组成结构确定后,即可着手各子系统的功能深化设计,同时汇总各子系统对外的接口,分析各个接口的通信和协议要求,以确定各子系统互联的方式,并具体进行系统集成的深化设计。系统集成深化设计的同时还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系统功能越完善,投资的费用就会越高,因此,系统功能的需求应该是合理的,并符合实际需要的,还应量力而行。
3.2.2.4集成系统现场监控点和信息的设置。
进行系统集成的深化设计后,各子系统的功能要求均已具体明确化,根据这些功能要求可确定这些子系统监控点和信息点在建筑平面图上的设计位置的数量、确定楼层信息点的分布和数量,以及弱电系统共走线槽的问题。
3.2.2.5集成系统设备清单的编制。
根据集成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监控点、信息点的配置和数量可具体统计出需要相应硬件设备的数量。同事根据每一个监控点的功能要求,可确定硬件设备的传感器或执行器的精度,并进一步确定产品的型号,从而可编制出集成系统的设备清单,以供集成系统的工程预算。弱电系统深化设计的流程如图1所示。
3.3施工图设计深度。
3.3.1施工图设计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以图纸内容为主,弱电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度至少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能够明确有哪些弱电子系统,各系统要实现哪些功能,以系统图体现;
(2)能明确各子系统关键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技术类型,以设备材料表和系统图体现;
(3)能明确各子系统的点位数量、布置和弱电井、控制室位置,以平面图体现;
(4)能明确公共区域线槽规格路由,预留孔洞,暗埋管路,以平面图体现;
(5)能够可以进行工程招标,不局限于某特殊产品或系统。
(6)使投标单位的商务报价具有可比性。
3.3.2深化施工图设计深度。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中规定了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
(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计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4)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3.3.2.3对于弱电专业,由于以前所叙述的原因,上述要求只能在深化施工图设计阶段达到。该阶段设计图纸内容及深度详述如下:
(1)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标明图纸内容、图号、图幅。
(2)设计说明及图例。设计说明按各弱电子系统分别叙述。应说明设计的依据(原设计院的施工图和招投标文件)、遵循的标准,各子系统功能及配置概况、各子系统施工要求、设备材料安装高度、与各专业配合条件、各施工需注意的主要事项、接地保护内容,注明图纸中有关特殊图形、图例说明,对非标准设备的订货说明。
(3)设备材料表。分系统罗列各系统的设备材料的选型规格、数量、品牌。
(4)系统图。表现系统原理、系统主要设备配置和构成、系统设备供电方式、系统设备分布楼层或区域、设备间管路和线缆的规格、系统逻辑及连锁关系说明。对于楼宇自控系统,还需表现所监控的机电设备的工艺流程及监控点设置、监控点的类型(AI、AO、DI、DO)及供电等级、控制器的划分、相关的机电设备和电气控制箱编号等。
(5)平面敷设图。分层表现该层上弱电相关设备的位置、标高、安装方式,线槽和管路的规格、走向、标高和敷设方式,线缆的规格、走向,弱电井的位置及井内设备材料布置示意,控制室的位置。
(6)弱井,控制室布置平、剖面图。表现弱电井内的设备、线槽、管路的布置,控制室内的操作台、显示屏、工作人员衣物柜的布置。明确弱电井内的电源要求、控制室内的装修要求和电源要求。由于弱电井内还有消防系统的设备,井内布置时需业主、监理、消防等相关方协商确定。
(7)室外管线图。标明室外弱电管线的敷设方式、埋设深度、线路坐标、架空线路高度、杆型、各种管线的规格型号,与其他管线平行和交叉的坐标、标高,与城市或园区管网的衔接位置。
(8)设备配线连线图。各系统外接线量复杂的设备需提供接线图,如楼字自控系统的控制器、门禁管理系统的控制器、停车管理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控制室内设备间连线。背景音乐控制室内设备间连线等等。外接线简单的可注明参见设备说明书,如摄像机、扬声器等的接线。
(9)电气接口图。表现楼宇自控系统与电气控制箱的接口方式。
(10)安装大样图。表现机房内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
3.4深化施工图设计阶段注意事项。
(1)在弱电深化施工图设计阶段,一般其他专业的设计已经完成,但仍有局部的修改。该阶段,弱电工程商要注意处理与主导设计院所的技术界面,业主也应及时将相关专业图纸的变更修改通知弱电专业。
(2)深化施工图与施工图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更着重于某个品牌的系统设备在工程上的具体应用,所以设计者应首先注意对该选型系统设备的外特性、配置、通信方式详细了解,例如不同品牌的楼控控制器的点数及AI、AO、DI、DO分配不同,深化施工图设计需要明确到某一控制器的某一通道接入到某一传感器或执行器,以及接入的线缆的规格和管路的规格及走向。
(3)由于深化设计时,已经很难有各专业的管道汇总,所以设计中涉及到公共区域的设备如公共区域的线槽等的定位、标高需要高度注意,需要与业主、监理一起进行统一协调,否则很容易引起管道打架,造成返工。
4. 结论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竞争力、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避免恶性竞争、实现强强结合,一种新的项目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慢慢随着一些大型重点项目的中标和实施而呈现在人们眼前。EPC工程总承包的宗旨就是强强联手、优势互补,组成一个有效的项目管理团队,体现集设计、采购、施工于一体的优势,顺利实现项目目标,那么如何做好项目的管理控制,取得的好的效果,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一、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承包商类型
目前,我国EPC模式下的承包商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一是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承包商;二是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设计院直接作为承包商,再将施工部分委托有施工资质的承包商;三是专业设计院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的承包商联合体。全过程参加工程的投标、实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管理、竣工结算等工作。
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目前,我国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在设计的前期阶段就参与了项目,因此能够将其在施工方法、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设计在施工中实现的可行性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体现在设计文件中,从而有效地优化设计。
2、由于设计和施工人员在设计阶段就开始接触和交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需要设计解决的问题时,由于有了前期的交流沟通,问题的解决将更加便捷,从而有利于工程建设效率的提高。
3、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将传统模式下业主需要承担的常见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对承包商而言,如果因设计图纸或技术要求说明等情况出现错误,在传统模式中承包商对此所享有的索赔权将不复存在,必须由承包方来支付这笔费用,承包商风险加大。
4、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有许多成功的范例,但是受我国法律体系、建筑市场竞争环境、企业文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施中较传统模式管理难度也大的多。
三、强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控制的几点建议
(一)投标阶段的策划
EPC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管理项目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真正要达到工程总承包的效果,实现优势互补、1+1>2的目标,需要从项目投标阶段就开始策划。
1、确定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人”的因素极为重要,因为项目中所有活动均是由人来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该是一个能集魄力、远见、知识、管理头脑等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有全面的项目管理知识、良好的工作业绩,还要有良好的管理技能、良好的个人能力以及优秀的人格。
2、项目经理参与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谈判,了解熟悉项目业主的要求,作为今后工作注意的重点。
3、确定项目责任体制,明确项目人员组织机构:在组建项目部时,应明确项目的责任体系,明确各单位(部门)在设计、采购、施工等不同阶段的管理范围、管理深度,确定项目责任人,制定合理高效的组织机构以及组织监管制度,以达到责权利统一的目的。
4、制定项目整体目标,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实施前需先制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即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收益目标等。通过分析,确定勘察设计成本、物资设备采购成本、设计分包成本、施工分包成本、管理费成本;通过确定的成本目标制定项目的收益目标;通过对合同的分析及对业主的承诺制定项目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
5、科学合理的项目策划:项目经理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策划、分解项目目标:编制项目策划文件,包括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设计目标分解,制定设计进度计划;进行采购目标分解,制定采购定标、设备到货计划;进行施工目标分解,制定施工总进度目标计划;进行分包资源目标分解,制定分包单位招标计划。
6、编制项目管理大纲,确定管理流程,统一标准:为实现设计、采购、施工有效衔接、共同管理,同时为了避免多头领导、政令不一的现象,应由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或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组织制定项目的管理大纲。项目的管理大纲是项目管理的一个原则及标准,如确定联签制、责任制、各部门职责、各部门工作范围以及项目领导、各部门的工作流程。任务的先后顺序,有效安排资源的使用,特别是项目中的关键资源和重点资源,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有效降低项目成本。
7、制定项目的考核目标及标准:事先制定考核目标和考核的办法,做到奖惩有据可依,赏罚分明,也作为项目部内部的考核原则,尤其要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过程的全方位考核。
(二)执行阶段的管理和控制
当项目进入到执行阶段的管理控制,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应特别注重并落实如下重要事项:
1、目标管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应该以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为依据,避免目标不明确的现象。制定项目目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经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实施部门及人员,并应该将项目目标通报给所有项目人员。
2、计划管理:从现代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要强调计划管理的重要性,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的关键和基础,对于项目成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指导项目实施、进行项目控制、成本控制、激励项目团队。因此,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中,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应该特别坚持和重视项目的计划管理。
3、组织管理:项目角色和职责在项目管理中必须事先明确,否则容易造成同一项工作没人负责,互相推诿,导致最终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为了使每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将每项工作分配到具体的部门(或个人),明确不同的部门(或个人)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责,而且每项工作只能有唯一的部门(或负责人)。同时由于角色和职责可能随时间而变化,在结果中也需要明确这层关系。此外由于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工作中的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或部门,对于人员的需求也可能不是很连续或者不是很平衡,人员配备没有计划或计划不合理就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时间的浪费和成本的提高,因此在项目实施前期应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人员配备管理计划,做到合理地分配人力资源,节约项目成本,提高项目运行效率。
4、过程控制:科学安排设计、采购、施工进度,合理衔接交叉,有效使用项目资源,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并降低项目成本。通过项目管理中的工作分解结构、网络图和关键路径、资源平衡、资源优化等一系列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的使用,如认真审核设计图纸,了解设计图纸的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能够实现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正确分析设计变更的目的,确保设计变更有利于工程施工的合理性、安全度和可靠性。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确保设计目标、采购目标、施工目标的统一性。
5、沟通和协调:一个组织中的良好沟通和协调是保证组织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关键因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从事不同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常常来自不同企业或部门、有着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程度加大了项目实施中沟通和协调的困难,因此此项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6、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的公开公正: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的原则,在项目实施中,对勘察设计、采购供应、施工等环节必须纳入考核机制,针对不同人员的劳动强度、个人能力、工作态度、专业知识等进行综合评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不能有任何的偏袒或轻视。对于不合格或者不适合某岗位的人员要坚决清退。充分激发和调动项目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7、重视项目总结和项目积累:总结应该包括技术经验总结、管理经验总结、人员评价等。技术经验、管理经验是进一步提高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项目管控的宝贵财富,应针对项目人员的能力和特点在工程的各个阶段都要实行专人进行整理和总结,最终这些成果实现共享。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中,设计、施工必须要有机结合、形成优势互补,在日常的工作中进行充分的协调沟通,加强过程管理控制,将得到认可的、好的管理方法和工作流程固化下来,不断的在实践中纠偏完善,真正做到设计、采购、施工的有机结合,真正做到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的和谐统一,真正实现各方的合作共赢。
通信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利润就不高,且其项目施工周期较长、投资额高、单项工程多,导致在施工成本管理中很可能会出现浪费,所以必须加强成本管理与控制,而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一定要在工程实施前期做出认真地分析,全面分析项目在进行中所遭遇的各种困难以及造成的原因,以减少损失。本文先从信息技术在项目成本控制中的运用着手,引进通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最后分析移动4G项目施工的成本管理,从而对通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提出有意义的建议。
关键词:
成本管理;移动4G项目;成本控制
一、信息技术在项目成本控制中的运用
在现今社会,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计算机已经不仅仅作用在工作中,生活中也越来越普及,影响着人们的工作、交流、管理等方面[1]。很多企业的领导层已经逐渐明白:信息管理对于成本管理,尤其在施工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我们不能再依靠原先的旧的账本来寻找问题,必须整体来管理项目,针对重要部分着重管理,这样才能管理好项目。近几年来,公司着重发展软件部分,将公司慢慢转变为信息管理办法[2]。在本次西安移动通信建设4G网络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技术平台,将平常遇到的无法解决的问题代入其中,提出关于平台的相关问题,保证平台发展更加迅速。一般公司所用的项目管理系统是特别针对公司问题制作的,它使用的基础是先进的项目管理系统,它的核心是管理成本,先头方向是制定计划,以此来科学规范地制定项目分区,并且要将项目投标、项目前期预算、采购材料、工程外包、合同签订、工程期限进度合理地融合在一起,动态地管理项目进度,进而能够更好地掌握工程每个阶段的问题及进展,在企业的协同管理之下,保证项目质量、效率,保证资源得到最大优化、成本最低化、项目最快化。
二、通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第一,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目标,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目标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它包括:A.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标;B.施工的成本目标;C.施工的进度目标;D.施工的质量目标。根据国际工程惯例,如果分包商是指定的,那么指定分包商的合同在签约前必须得到施工总承包方或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同。因此,施工总承包方或总承包管理方应该对指定分包商与施工总承包商签订的合约里有明文规定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负责任。第二,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任务,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任务包括:A.施工安全管理;B.施工承包控制;C.施工进度控制;D.施工质量控制;E.施工合同管理;F.施工信息管理;G.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等。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工作是施工阶段的工作之一,然而,由于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在时间上的重叠性,因此设计阶段也将归类到项目管理工作当中。在保修期内,施工合同还是有效的,这是段敏感时期,处在保修期边缘的时期,在出现涉及工程安全、质量、费用、信息等问题时,就会涉及到准备阶段和保修期,而这也属于施工方的项目管理过程。
三、移动4G项目施工的成本管理
中国移动进行大量的资金投资,建立并不断完善4G基站的建设,不断加大国内基站覆盖率,使网络得以优化,促进了TD-LTE技术的不断发展,这样做使网络用户能够用到更加流畅的网速,中国移动建立更加优化的4G基站,全面覆盖,不限时长,实现了全方位服务,这样做不仅能够让各种网络用户的需求得到满足,还能让移动运营商的需要得到解决。因为普通固话和网络建设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如果技术比较先进,基站建立比较健全,这样做会使通信网络的质量不断提高,导致网络基站建立不断受到阻挠,难度也不断提升。目前,正在运行的基站都是很多年前建立的,一些关于基站维护和正常扩建工作难度也在不断提高,基站周围民众对这些工作开始阻挠,主要表现在基站租期到期后通常不能够再得到续约,使基站建立难度上升,所以这些困难导致目前基站的寻找工作难以开展,可是基站的建立又对网络质量的好坏产生极大地影响。而且,因为当前基站建立工作出现很多困难,很多对手公司考虑到基站建立可获取效益不高,周期也比较长,于是就将这次的基站建立机会拱手让出。当4G设备项目投标的时候,公司答应建设方会降低人工安装设备的价格。由此看来,项目组认为:该项目仅仅适用于管理工程的成本,由于许多个基站构成了4G项目,许多单项工程又构成了一个个基站,所以从整体项目来看,单项工程的数量很多,如果公司承担相应的单价给4G项目,若按照传统的方法,在建设基站时统一管理,利用统收统付的工程管理方式来完成整个项目的结算环节,这样一来,会导致步入管理的误区,会使每个单项工程的材料成本大幅上升,使大多数单项工程在收集变更资料方面有一定的难度,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公司上上下下因为4G项目的重要性,十分重视该项目,如有关项目的成本管理、质量管理、成本预算管理、进度管理等诸流程,创造的利润空间也尤为重视。(1)提前做好工程的成本预算;(2)控制整个过程的成本;(3)检测工程进度;(4)及时计算工程的收入和开支,在收取进度款时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将公司的垫资压力降到最小。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实际工作中的相关措施,使其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项目成本管理提供帮助,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
作者:马金忠 单位: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