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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目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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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目的

第1篇:法律法规的目的范文

一、林业法律法规课程开设的现状

(一)林业法律法规在法学类专业中的开设情况

根据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2007年3月11日通过的决定,我国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在原来14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门,其中一门为环境法与资源法,此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方面的教材倍出。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物种是重要的自然资源,调整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森林法律制度、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自然被包含在各类环境法与资源法教材中。由于这类教材内容涉及而广、综合性强,林业法律法规内容只占其中很少的部分,一般也都是概括性介绍,如《环境保护法教程》,在30万字的教材内容中,林业法律法规内容仅1万字,这部分内容虽然也介绍了森林法的立法历史和现状,并叙述了森林法关于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植树造林和森林采伐等重点内容,但是,该类教材对森林法的介绍是纲领性的,没有涉及具体的林业管理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学类教材中没有关于林业执法特别是刑事执法的内容。林业法律法规作为选修课的讲授内容或作为法学专业的辅助教材独立存在圈。

(二)林业法律法规在非法学类专业中的开设情况

根据学校的性质和地位,目前开设林业法律法规课程的非法学类院校大体分为3类。一是各类林业大学(包括林学院),二是各类林业职业学校,三是专门培养林业执法人员的森林警察学院。林业大学中的涉林类专业培养的对象是林业管理人员和林业科技人员,是为了适应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需要,林业法律法规课程内容除了带有明显的法学学科特征外,行政法的主导地位也非常明显,在讲授完各项林业管理制度之后,教师通常还会罗列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等一般性的行政法律法规,代表性的教材如《林业法学》。各类林业职业学校主要培养一线林业技术人员和林业经济实体的生产经营人员,培养对象一般不直接参与执法活动,因而林业法律法规课程的内容多为概论,政策导向性明显,讲授内容主要是针对林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所需的一般林业管理规定,此外还较为详尽地介绍了林木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生产经营规定,教材一般选用的是《林业政策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是森林公安院校最具特色的课程之一,该课程内容的设置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涉林类院校。

二、森林公安院校开设林业法律法规课程的目的

(一)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个案的定性提供依据

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认定需要双重的违法性评价,即首先要判断行为是否具有林业法律法规方面的违法性,其次再判断是否具有刑事上的违法性。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就不会构成犯罪。以《刑法》第345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为例,假设某甲砍伐了林木,对于某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仅仅依据刑法的规定是无法确定的。森林公安机关需要查明:某甲砍伐的林木是否属于未经许可禁止采伐的林木?林木的权属是什么?是否具有采伐许可证?是否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方式采伐?采伐的数量是否达到数额较大?这些问题涉及到的内容,如森林林木森林资源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概念所包含的内涵,就是林业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上述问题,需要从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发现和寻找直接的法律依据,也可以从《森林法》等法律的原则中发现和寻找分析解释法律规定的依据和方法。

(二)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指明方向

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是违法犯罪案件侦查(调查)的重要内容,侦查(调查)内容主要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展开。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其前提在于是否违反了林业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例如,某乙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建房修路,森林公安机关依据《森林法》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相关条款对该行为进行处理时,需要依次查明林地的性质、林地的毁坏程度、林地的毁坏数量等情节。同时,在明确了前述取证思路的前提下,林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可以为进一步的调查提供依据。例如,用什么证据证明被毁坏的土地属于林地等等。因此,林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指示证据收集的方向。

(三)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打造和构建平安和谐的林区

林区的建设和发展、林农的生活都离不开森林、林木及其营造的生态环境。一方面,林业法律法规是林业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诉的依据;另一方面,林业法律法规也承担着林业管理、宏观调控及促进和规范林区经济发展的任务。近年来,重心下移、管理前移己成为社会各个行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理念。森林公安机关担负着保护森林资源、构建和谐林区的重任。管理前移意味着防范破坏森林资源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要从源头抓起,山情、林情、社情是落实管理前移的基础,林业法律法规是了解山情、林情的前提,也是指导林农正确行使合法权利的重要依据。

三、森林公安院校林业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内容的构建

(一)国家对林业生产干预和管理的公法性质决定了课程内容的基础

按照我国目前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森林法》属于环境资源法的范畴。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一种公权力。现代法学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因此林业法律法规具有公法性质。但是林业行政管理的性质不能完全等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纯粹意义的行政法,因为《森林法》兼具确认林权、保护林农物权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经济发展等功能,又具有私法内容。森林公安院校培养的是执法人员,从林业管理和森林公安执法为出发点,林业法律法规课程内容应以行政管理的公法规定为基础。

(二)森林公安机关作为法律适用主体决定了课程内容的重点

以《森林法》为核心的林业法律法规,其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方面,林业行政管理的内容是广泛的,根据管理事项可以分为内部(固有的)和外部(衍生的)两大类。内部管理具有很强的行业特点,如各种林业技术、工程措施、各种林业行政许可和各种林业技术规程制定、操作等等;外部管理主要体现在执法方面,是对违反林业技术规程和管理规范行为人的制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林业行政管理权,因而林业法律法规的适用主体主要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公安虽然隶属林业体制,但是不具有林业行业的内部管理权限,即不具有各种林业行政许可权。因《森林法》的授权,森林公安获得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以森林公安执法权限为基点,林业法律法规课程的重点内容应以《森林法》的禁止性规定为基本范畴。

(三)林业生产建设的统一法典决定了课程内容的核心

我国林业法制体系由统一法典和其他非林业法律规范中附带的林业法规范构成,前者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的规范体系;后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林木种子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林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规定等等。

森林公安执法的终极目标和林业管理目标是一致的,是促进林业经济的繁荣和资源增长。但是,森林公安的职责主要是执法,执法内容和方式与一般的林业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因而森林公安院校林业法律法规课程内容需要重点体现与执法权限有关的林业管理规范,特别是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禁止性规范和由其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四、森林公安院校林业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内容的特点

(一)突出林业行业法学知识体系,满足森林公安执法的需要

森林公安院校培养的是森林公安执法人员,林业法律法规课程教学从林业行政违法性方面直接为森林公安执法奠定基础。一般林业院校的林学类专业不再开设其他法学课程,其林业法律法规课程内容独立、自成体系,因而综合性强,内容包括所有与林业行业相关的民事法学、行政法学等等,具有法学概论特征。法律适用过程是综合性的,在林业案件处理过程中会涉及其他法学,如民法关于林木所有权的界定,直接影响林业案件定性从而决定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方式。即使这样,也不一定要将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相关内容纳入林业法律法规课程之中,因为森林公安院校独立设置了民法学行政法学课程,林业法律法规课程只需要将知识体系与其他部门法学适当衔接即可,不必再作大篇赘述。

森林公安院校林业法律法规课程侧重和强化林业部门法学的知识体系,有利于从林业专业方向对案件作出准确的定性。同时在办理林业案件过程中,还能及时发现和反思林业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对法律的完善和健全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突出行政违法性,与刑法学紧密衔接

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个罪的犯罪构成,是以行政违法性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即违反了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强制性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因而,仅仅从刑法层而是无法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政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中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个罪,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管辖,所以直接成为林业法律法规课程的构成内容。这种内容编排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能满足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活动中对法律适用的需要。

(三)教学内容向细节化拓展

法学类专业和林学类专业不是直接培养林业执法人员,因而较少关注林业法律法规中的细节问题,而是以宏观、抽象的理论研究为主导。然而,执法实践活动是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是详尽细致的,因而林业法律法规一些重要的细节问题在教学内容中不容忽略。

首先是法律规范形式的细节化。一些部门规章和规定,像《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等形式的林业管理规范,在其他林业法律教学中很少涉及,而森林公安办理林业案件中,这类形式的法律规定往往就是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

第2篇:法律法规的目的范文

在“四五”普法期间,我根据工作的需要,主要带领全县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加大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取得了较大收获。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管理水平,促进了全县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加大学法力度,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

守法、执法的根本前提在于学法、知法,在“四五”普法教育期间,我注意加大自身和城建系统的学法力度。

⒈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城建系统包括建设、国土、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开发公司等建设单位,在工作中涉及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专业性很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对于我们做好工作十分重要。为做好此次“四五”普法工作,我在全县城建系统内部深入进行宣传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据保障。在行政执法部门,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将大大提高法制素养和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的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开发建设单位,熟练掌握国家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我们的业务素质,在基本建设的手续办理上少走弯路,将大大加快建设进度。通过深入发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并能够自觉结合岗位工作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⒉认真学习,及时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城建、城管工作与法律法规联系紧密的特点,我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大学法的力度,利用业务时间、工作间隙,自学了《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建筑法》、《宽城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使自己对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同时,利用各种形式,采用多种办法推动城建系统内的法制学习。一是组织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专项法规;二是在抽出一周时间举办全县城建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班,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学习有关城建法规;三是结合土地日、创卫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⒊大力宣传,广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提高全民的知晓程度,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求我们的建设管理人员能够依法执法,更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为此,我们加大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县有线电视台举办了多次法制教育专题节目,县、街道、村、社县等各级组织利用召开,悬挂横幅、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力度

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根本目的在于应用,在日常工作中全系统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依法办事,以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全县的城建、城管水平的提高。

⒈依法管理,规范城市建设秩序

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及时处理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今年上半年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多平方米。并根据我县的县情,制订了《宽城县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处理意见》,加强了管理。市容执法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止占道经营、整顿农贸市场溢滩、清理乱招贴、乱倒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交通、市政、绿化等管理部门也根据相关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了整洁、卫生、有序的城市面貌。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⒉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的各项规定

我们首先从自事做起,县属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立项、招投标、土地、开竣工、质监、监理等相关手续,以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对于在我县投资的经济发展项目,我们充分的发挥法规熟、业务精的行业优势,想投资者之所想,急投资者之所急,积极协助投资者办理基本建设的各项手续,以此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同时,实现亲商、安商、富商,进一步提升我县的投资环境。

⒊规范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

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城建系统各执法单位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程序合法的观念,即在我们的行政执法中,不仅要做到执法的结果合法,而且一定要做到执法的程序合法。各执法队伍配备了照相机、摄相机等设备,高度重视执法取证。在执法过程中,反对片面求快,严格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力,以拆除违法建筑为例,严格按照取证,发出违章通知书限期自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办理,不提前、不超期。

三、坚持执政为民,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城市是最大的国有资产,做好城市管理就是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以上认识,我们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认真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杜绝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等现象,定人定片,加强巡查,发现违法建筑、占道经营、破坏绿地等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制止、查处,为群众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为投资者创造了良好发展环境。

第3篇:法律法规的目的范文

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它能够大大提高建筑工程结算效果,维护建筑市场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下面就结算法律法规的相关应用情况及作用进行详细研究,以便能够为以后建筑行业结算项目提供有效的依据,促进建筑行业向着健康平稳方向发展。

2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结算法律法规是建筑工程法律依据之一,在建筑工程中我们一定要做好结算,不得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而大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其实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督促企业廉洁奉公,减少浪费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结算有着特定的程序和要求,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结算预算设计,这样能够更好地督促相关的工作人员时刻谨记以企业的权益为工作的重心,认真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能够从公司的大局出发廉洁奉公,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在工程项目结算中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结算。

2.2有效提高效率,促进双方结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按照工程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好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准确地表明了施工的各个环节的工程价及最终的工程价,这是工程的预算,按照工程的预算范围,施工方在范围内采用合理的施工手段和施工工艺按照建筑单位的要求施工,并在过程中与过程后向建筑单位结算工程价,这样能够大大提高工作的效率。严格的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流程与规定进行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准确的做好各个项目与工作的事宜,及时的清账,不发生拖欠结算款项和工资的问题。

2.3督促企业合理定价,做到有据可查

现在建筑工程中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成本定价模糊,很多的建筑商定价缺乏有效的依据。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商与施工商进行签订合同前,要对工程项目的资金进行预算,在预算的基础上协商最终的施工价格,预算价格的规定并不是盲目的制定,必须要按照当前的市场行情合理地进行价格的预算,这样才能够保证工程价格定价合理,并在后期的审核检查中有据可查[2]。

3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非常的广泛,几乎涉及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因为没有资金工程是无法进行的。总的来说,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在工程结算方式中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的结算过程中,为了能够使之后的结算更加的清晰便利,工程达到有效的成本控制目标,我们一般会采用事前制定目标,采用一定的控制手段,从而达到为工程的结算夯实基础的效果。在现在的建筑工程中,结算的方式主要分为了四种,一是按月结算,根据每个月的工程施工量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款项都要填特定的结算单,并通过开户银行进行办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方审查签字通过的期限不得超过5天;二是分段结算,这种结算方式是建筑施工中的一种常用结算方式,分为事中事前事后三个阶段,根据三个阶段的完成施工量进行结算,在这个结算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要进行有效的沟通,约定合理的结算时间段并明确的标注在合同之中,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有两种结算方法分别是一次性结算,这种结算方法适合小型工程和其他结算方式。

3.2在建筑工程结算风险规范中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的建筑政策,这是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好地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结算法律法规就是建筑风险防范的重要保证,在法律的条文中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受到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并按照约定处理[3]。在这种法律条文中,就可以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利益,避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后耍赖拒不结算问题的发生。同时也保护了发包方的利益,若是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要求将不予结算。

3.3在建筑工程变更结算法律风险中的应用

工程变更指的是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照既定的合同执行,需要有一些变更,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价款有变动,这对我们的最终结算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基础上设计的工程变更的价款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体的要求是对于依合同发生的或者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及金额等相关的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的14天内作出确认,不确认或不提出意见的将视为同意按照工程变更价款执行。这样的规定对结算起到一定的保障,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认真细致,这样能够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节约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4提高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前景的措施

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计算法律法规水平,我们必须要对结算的相应程序和管理技术措施进行规范,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总的来说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前景的有效措施包括:

4.1严格招投标程序,科学竞争

建筑工程在项目外包的时候,对于承包商的選择要严格的控制,通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根据承包商的优势条件进行综合的选择,这样能够为日后进行有效的建筑工程结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对于招标合同要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及时进行梳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是公平公正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4.2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实行全面控制

对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我们需要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无论是设计、决策还是技术、管控等方面,都需要在有效的监控范围内进行,准确的把握我们各个环节的程序,从而使工程结算能够真正的被掌握,保证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这样能够提高企业的成本支出效益。

4.3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工程的进度和过程加强监督管理,这样能够对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进行有效的商讨,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对于工程的审核和结算过程也要进行监督,严格的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技术手段进行结算,这样能够避免传统方法带来的缺陷。

5结语

第4篇:法律法规的目的范文

开发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目的是实现电子政务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透明化。系统的应用目标是实现地市级各执法区域执法人员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查询;执法证件的统一发放和管理,实现地市级各执法区域的信息共享,初步建成地市级电子政务案件管理库,法律法规库,为以后的案件处理提供强大的案例支持。

2国内外发展现状分析

在发达国家,目前美、日、欧盟成员国等国家已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法体系,制定新的环境法规的立法工作明显减少,在立法上主要是对已经制定的环境法规进行修改、补充,而把重点放在提高执法能力、强化环境执法方面。[1]在我国,行政执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负有重大的历史责任。当前,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较为普遍,推行行政执法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能够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2]

3电子政务的特点

行政执法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进行惩戒的统称。推行电子政务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的构想,进一步强调要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服务和管理水平。[3]

4系统基本结构

4.1人事管理子模块

该模块包括:执法人员档案的查询、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执法人员资格变更审批、执法人员档案销毁审批。

4.2单位管理子模块

该模块包括:执法单位信息档案、执法单位资格变更审批、执法单位资格审查、执法单位档案销毁。

4.3证件管理子模块

该模块包括:执法证件发放审批、执法证件挂失管理、执法证件注销管理、执法证件年审管理、执法证件修改管理、执法证件换发管理、执法证件统计查询。

4.4系统管理子模块

该模块包括:修改密码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用户查询、用户注册、用户删除、管理中心定义、管理中心修改、管理中心删除、专业信息添加、专业信息修改、专业信息删除、课程信息添加、课程信息修改、课程信息删除。

4.5资格考试子模块

该模块包括:在线报名、报名检索、考号生成、成绩登记、成绩查询、成绩修改、成绩导入。

4.6数据接口子模块

该模块包括:文件上传和文件下载。

4.7案件管理子模块

该模块包括:案件录入、案件修改、案件查询、案件统计、案件跟踪。

4.8法律法规库管理子模块

该模块包括:法律法规录入、法律法规修改、法律法规删除、法律法规查询。

4.9在线帮助子模块

该模块为用户的操作提供帮助。

5关键技术

5.1开发技术

政务系统基于B/S构架,可以实现瘦客户端,基层执法局可以不必专门增加设备和进行复杂的系统配置,这样可以切实解决基层缺乏专业计算机人员而造成的系统配置和维护困难。主要围绕在政务领域在电子政务信息化改造进行研究,将完成对现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信息化改造的可行性方案和信息平台搭建的一般步骤。通过B/S模型解决行政执法单位普遍缺乏专业人员维护信息平台的问题。[4]在功能方面提出对人事、单位、证件、案件的分层管理方式和“插件”式的功能增删模式,并根据需要增加数据接口和法律法规在线数据库以及资格考试系统,提高系统的适应性和可维护性。在系统安全方面研究“用户权限自动识别及不同权限视图分配”的方法,和对非法访问的控制措施。在性能方面将完成采用“事务处理”来提高系统性能和“页面分页”技术,提高系统执行效率。

5.2法律法规库数据挖掘

建设政务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库存在数据来源不确定、数据格式不一致、数据编码不统一等问题,但数据必须是电子文档。能够采用数据挖掘、自动机等相关技术对数据进行识别并自动录入系统。法律法规库基本组成:法律法规标题、颁布单位、发文字号、颁布时间、失效时间、正文六部分。在识别时通过分隔符分解,如果出现“顿号”、“逗号”、“分号”等标点符号,或者出现多余的“空格”、“回车”、“换行”时,转到下个状态。

6总结

第5篇:法律法规的目的范文

一、 制定计划、搞好汇报。

为扎实开展本次宣传活动,我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同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本次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在本月15日全乡干部、站所负责人、各村主干会议上为我所安排时间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二、 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我所充分利用宣传专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会议讲座、有线电视、法律咨询台、短息发送等宣传形式。一是突出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二是围绕土地执法监察,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三是结合当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应急避险能力。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以加强地灾防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石行为为重点,大力宣传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和地质防治等相关内容。

三、 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活动期间,召开国土法律法规宣传讲座会议一次。向群众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8条,接受群众法律法规咨询150余人次,宣传车流动宣传80余公里。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石专项行动及地质巡查期间,出动车辆十余人次。

四、 切合实际、效果显著。

本次宣传活动,主要以耕地保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古化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在宣传形式上积极创新、讲求实效、声势浩大,吸引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通过本次活动宣传学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基本国策意识,切实提高了全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的自觉性。

第6篇:法律法规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任务教学法;法律素养;应用

物流法律法规已成为职业教育阶段一个独立的科目,主要内容由法律基础理论和实际应用能力两大部分组成,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的,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何提高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效率呢?本人认为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能有效地提高其教学效率。

一、《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特点适合任务教学法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是一门实际应用很强的课程,在教学时,采用任务教学法非常适宜。“任务驱动教学法”最显著的特点是以任务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改变了以往“教师讲,学生听”,以教定学的被动式教学模式,创造了以学定教,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创新的新型学习模式。在物流法律法规课程中体现“任务驱动”教学法,就是让学生在一个个典型的法律任务的驱动下展开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完成一系列“任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和创新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物流法律法规》采用任务教学的可行性

物流法律法规是与物流专业知识紧密结合的课程,它不但涉及运输、仓储知识,还涉及保险和合同法知识,它既不是单纯教法律理论,也不是单纯传授物流专业知识,而是培养学生在物流业领域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物流实际问题的方法。物流法律法规采用任务教学法正符合实际应用,符合由表及里逐层深入的学习,符合探究式教学模式,符合学生循序渐进地学习物流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教学中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有利于构建教学情景,营造宽松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学习任务的分解掌握,能激发学生带着真实的任务去学习探索,在完成一个个任务中不断培养和拓展学生工作能力和思维能力。由此可见,任务教学法特别适用于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易于达到该课程的教学目标。

三、任务教学法在《物流法律法规》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以前物流法律法规课程都是纯理论的灌输,老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没有兴趣,师生之间缺乏互动,课堂气氛犹如一潭死水。任务教学法启发我对该课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的知识,分别设计任务,增强每个环节知识技能的可操作性。

1. 设计有效驱动任务

(1)任务要真实具体。《物流法律法规》课程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时,任务的设计是关键,它直接影响教学效果。任务设计要以教学目标为依据,要符合学生、专业的特点,同时任务设计要有层次。任务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因此,任务设计时要与教学内容相符,难易程度要适当且具有可操作性,学生通过努力是可以完成的。这样引导学生去解决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学生才能够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学习活动中。

(2)任务设计目标要明确。目标有大有小,可以是一节课的目标,也可以是总目标。要求教师在总体目标的框架上,将总目标细分成若干个小目标,并把每一个学习模块的内容分解为一个个容易掌握的任务,通过这些小任务来体现总的学习目标。任务的分解要注意重难点突破方法,每个任务的知识点最好不要超过3个,前后任务之间最好有一定的联系,从而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完成。

(3)任务设计难度要符合学生特点。俗话说得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设计的任务能符合学生的兴趣特点,他们学起来就会非常专心、乐此不疲。教师进行任务设计时,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接受能力较弱的这类学生,设计的任务就是在教材或教师演示的任务基础上做一些简单的变换;接受能力较好且有一定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这类学生,设计具有综合性加以变换和创新的任务;基础好,接受能力强,创新意识强的这类学生,设计的任务要有特点、有创新、有一定变化难度,以使学生获得更丰富的效果。

2. 任务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始终

(1)创设任务情境。课堂教学中创设好情境是调动学生兴趣、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基础,为任务的完成和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创造必要条件。例如我在讲解“货运合同订立”时,通过播放一些货物运输中双方发生纠纷的视频,吸引学生产生为什么会发生这一些纠纷的心理,有意识地吸引学生注意力,使学生带着疑问进入学习环境。

(2)任务引入。课程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时,任务的设计是关键,它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可以以布置任务的方式引入课题。例如在“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教学中,我先布置了本单元的总任务是“学会订立货运合同”。学生们像炸了锅似的议论纷纷,“不知道如何去完成任务?”接着,我用简易图在黑板上标出货运合同订立的主体,启发学生思考:“这些主体为什么要订立这样的合同?”“他们将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订立货运合同都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这些问题,紧紧扣住了学生的思绪。每说对一点时,我就适时地表扬他们、鼓励他们,一节课下来,学生普遍反映很有成就感。“任务驱动教学法”最显著的特点,是以任务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所以,让学生明确任务,带着任务去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他们就会更用心学习,做到学以致用。

(3)任务讲解分析。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师傅领进门”是前提条件,在教学中教师最主要的表现应在专业技能讲解示范上。物流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涉及知识点比较多且有一定的难度,教师最好能事先给出清晰、详尽的分析过程,便于学生自主学习。例如在合同效力的教学中,我布置了“怎样判定一个合同是有效合同”的任务。我在讲解合同主体合法的条件时,让一位学生来说合同中出现哪些内容时,可能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判定合同是否有效,既要考虑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又要考虑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他非常认真地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讲解,同学们在下面也各抒己见,协助他完成这个任务,课堂气氛活跃、融洽,成功地完成了任务。在课堂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教学中,就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任务练习。法律法规教学中,实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教师只交代一句“大家自己分析案例”便撒手不管了,绝大多数学生很茫然。所以,我在讲解合同订立应满足哪一些条件时,通过投影“鸿发公司与泰达公司订立的货运合同”具体的案例,讲解合同订立所需要的条件,引导学生根据所学条件内容去判定合同是否有效,鼓励学生在练习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去解决问题。通过学生举一反三的任务练习,可以发现任务设计的优劣情况。任务促进了教学的开展,教学又能不断改善任务设计,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两者的协调发展,有效地提高了教学效率。

(5)任务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如何,是否熟练掌握了知识,还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都是教师关心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对学生完成的任务进行评价(如下所示)。

任务书评价表

评价人:教师(评分50分),评价项目及内容如下:学习积极――学习态度、回答问题(分值5);专业知识――知识面广泛,内容熟练程度(分值20);知识应用――知识应用灵活恰当,分析合理(分值20);团队合作――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分值5)。

评价人:组长(评分20分),评价项目及内容如下:记录资料――做笔记积极,书写规范(分值5);知识应用――知识应用灵活,分析合理(分值10);团队合作――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分值5)。

评价人:组员(互评20分),评价项目及内容如下:团队合作――团结互助、分工协作、责任感强(分值5);学习积极――学习态度、回答问题(分值5);知识应用――分析合理(分值10)。

评价人:顾客(评分10分),评价项目及内容如下:知识应用――内容熟练、分析合理(分值10)。

任务评价的形式要灵活多样,有教师评价,组长评价,组内互相评价,顾客评价。任务评价中要以正面引导为主,多表扬鼓励,对不足的地方,也应循循善诱,肯定成绩,指导方法。任务评价的目的,是找出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四、总结

当前,职业学校的教学普遍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它的基本特征是“以任务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为学生设计出与教学内容相符、有明确目标、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难度适宜,符合学生特点的任务,让“任务驱动”贯穿于整个课程的教学活动中。根据《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特点,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任务驱动教学的本质应是通过“任务”来诱发、加强维持学习者的成就动机,让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学会“学习”。《物流法律法规》通过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以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参与讨论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课堂氛围活跃,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明显提高,课程合格率明显提高。但是,在教与学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学生还只能停留在表面不能够深入分析举一反三,二是任务设计难易程度与学生的知识层次结构还有待改善,三是学生获取资源方法还显得比较单一,四是教师引导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还须加强。

参考文献:

[1]杨育文,孙国忠.浅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任务驱动教学[J].滁

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2]卢桂芬. “任务驱动法”在仓储与配送教学中的应用[J].商场现

第7篇:法律法规的目的范文

200*年上半年,我站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县农业局领导下,全站职工积极工作,抢抓机遇,努力学习,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较大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有了较大提高,全面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种子法律法规的的宣传,强化种子质量管理。

1、加强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

种子法律法规在我县已连续宣传了几年,起到了一定效果。200*年上半年,为了更广泛宣传种子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并运用种子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对种子法律法规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种子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营造了依法治种的社会环境,为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

2006年上半年,我站对全县种子市场的种子质量进行了抽检,对有质量问题的种子及时上报处理,确保了我县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积极争取种子工程项目

2006年,我站争取到重庆市备荒救灾种子贴息项目和国家备荒救灾种子贴息项目,贴息资金15万元,并认真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

2、积极筹集资金,调进合格种子入库。

3、加大投入,更新了储备设备,改善了种子越夏条件。

4、制定严格种子越夏储备方案,确保种子安全越夏。

三、认真搞好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

2006年,我站承担了《重庆市小麦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并圆满完成了试验任务,对我市培育(引进)的小麦新品系(组合)进行丰产性、抗逆性和适应性鉴定,为实现我市小麦新品种区域优化布局,促进我市小麦生产持续稳定增长和小麦新品种的审定、推广和利用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四、组织人员参加检验培训,增加检验人员素质,提高检验水平。

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1、加强站内建设和管理,强化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创造出依法管理、各尽其力、节约出效益的新局面。

2、加强种子管理特别是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我站将在2006年下半年,对全县种子市场,特别是批发市场进行种子质量抽检,对检验结果及时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和县农业局,对种子有质量问题的交农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处理,切实保护农户利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户增收。

第8篇:法律法规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对比研究

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步增长、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保障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汲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促使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中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差异

从18世纪中叶到现在,美国和英国等发达的国家经过长足发展,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们关于安全管理的制度和经验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我国与这些发达国家在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体制、法制以及机制上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的理念不同。安全理念也叫安全价值观,是在安全方面衡量对与错、好与坏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思想,是企业安全文化管理的核心要素。

(2)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不同。英国健康与安全法律拥有150多年悠久的历史传统。美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相关法律属于整个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的一部。美、英两国的法律体系在基于职业安全与健康基本法律体系基础之上,根据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制定了相关辅助的条例、标准、规范等,从而形成了较完整统一的综合安全法规体系。我国自建国以来,针对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约,只有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法规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够强和存在着交叉重复等现象的缺陷和问题。

(3)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程度不同。我国对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条件无明确规定,导致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企业中缺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我国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配备多是依据建筑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承揽工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配备人数,而以施工作业人员人数为配备依。

(4)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力度不同。这里所指的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主要指在安全教育、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现场安全设施四个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情况。英国建筑业用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要占工程造价的6%,国外最低的投入率也达到2.74%。而我国的安全管理相关投入率平均为2.26%,低于国外最低标准。

2对中外项目安全管理差异的启示

(1)树立更为清晰明确的安全理念。安全管理是要做到尊重生命,为生命负责的,所以安全理念中应更多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这点上,我们不妨借鉴一下“零容忍”的安全理念。

(2)完善我国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整合。还要做到查缺补漏,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来填补相关空白。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监督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情况。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从严处理。

(3)促进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的责任,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我国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并加强监管的力度。

(4)增加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保证相关安全投入,如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已落实,并做到了专款专用。只有如此安全管理才能落到实处,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也能做到细致周全。

3结语

发达国家的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无疑给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捷径,只要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加以甄选扬弃,就能有效解决我国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促进我国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郭乐乐,阳富强.中英两国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J].福建建设科技,2014,(6).

第9篇:法律法规的目的范文

2011年11月3-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赴英国、丹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化考察团,对英国、丹麦的安全生产立法与执法工作进行了考察。作为发达国家的英国和丹麦,职业安全健康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通过考察交流,考察团成员在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执法和监察方面开阔了眼界,受到了启迪。

英国的立法与执法经验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是依据英国《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设立的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最初为英国健康与安全委员会、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两个机构,2008年合并为一个机构。

组织机构和职责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下设委员会和执行局,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分别来自雇员、雇主、地方政府及其他方面的代表。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共设11个部门,其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的主要职能是:政策制定、健康与安全监察、事故调查、提出改善健康安全条件的建议、提升健康安全工作的影响力、执行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提供健康安全技术支持与法医鉴定等。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的监管对象是:建筑业、农业、制造业、食品、塑料、家具等行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的行业(领域)等;政府机关办公场所、商店、娱乐场所等低风险行业(领域)则由地方政府监管。

法律法规制修订

英国法律法规制修订程序分为提案、评估、确定和协商批准4个阶段。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提案一般由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提出,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对提案中法律法规制修订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由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编写法律法规制修订报告,最后将报告提交两院,并与其进行协商,以确定是否通过批准。

目前,英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案、条例和行政指导文件3个层面。英国第一部重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案是1974 年颁布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1974年后,英国颁布了200多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案和条例,以及170余项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指导文件,内容涵盖了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机械安全、高处作业安全和核安全等。

职业健康安全战略规划

2009年,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了新的职业健康安全战略。该战略设定了近期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发展方向,并制定了以下几项主要目标: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将和地方政府继续合作,调查工伤事故和维护正义;培养工作场所安全健康宣传人员的能力;积极推进工人参与安全健康管理;重点为小企业提供支持;在高风险行业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立法及执法监察

首先,法律的原则性确定。对于英国立法来说,1974年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是一个转折点,立法的观念和依据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74年之前的旧法的每一个条款都规定得很细、很明确。1974年之后的新法则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立法,法的条款只做原则性规定,雇主可根据企业自身风险特点采取措施,以符合法规要求。

其次,强化落实法律法规的力度。为了保证企业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英国采取了法律法规约束、道德约束、严格处罚等措施。法律法规约束是指制定完善的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使企业生产中的健康和安全有法可依;道德约束是依靠职业道德来约束企业雇主和雇员的行为;严格处罚表现在英国对于职业健康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很大。若在监察中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危及了雇员的安全和健康,且没有停业整顿时,英国职业健康与安全执行局有权要求法院对企业执行关闭的处罚。

最后,监察人员的责任追究。英国明确规定,企业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责任主体,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主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只有监察人员发生确凿的失职或渎职时才追究其责任。

丹麦的立法与执法经验

在丹麦,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部门是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WEA),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进行监管监察。此外,还对企业提供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咨询和相关信息服务。

组织机构

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工作主要由管理部执行。其管理部设北部、南部和东部3个区域监察中心,其中东部监察中心在丹麦的首都哥本哈根,其余两个中心分布在其他城市,但所有监察人员每两周都要到总部集中,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安排重点工作。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的组织机构如图2所示。

法律法规体系

丹麦现行的重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是《丹麦工作环境法》,其主要内容包括预防事故、雇主责任、工作场所评估、雇员责任、监察员权力等方面的规范,其中还规定了供应商、维修工人和咨询师等其他人员的安全健康责任。

监察经验

基于风险评估进行监察。丹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是以风险评估为基础进行的监察。监察过程一般为: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选择企业、通知被监察企业、监察、整改和复查5个阶段。其中,在监察前通知被监察企业并留出一定的时间,目的是为了给企业留出自查和整改时间。整改阶段是针对企业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在一段时间后进行复查。对于在监察中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则在5年后进行再次监察,而对于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良好的企业可能永远不再进行监察。

编制监察指导书。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开发了46项职业健康与安全指导书,专门用来指导监察员执行监察任务,也用来指导企业配合完成监察任务。

处罚因企业规模而异。在丹麦,企业存在严重违法情况时才给予罚款的处罚,平均罚款额度约为3万元人民币。目前,丹麦的罚款是按照违法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与企业规模大小没有关系。丹麦计划从2012年开始将罚款额度与企业规模挂钩,解决目前存在的同等罚款对于大企业触动不大的现状。

搭建诚信评估系统平台。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针对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状况建立了评估微笑系统,该系统根据评估分为4类面孔:第一类面孔是没有安全健康问题的企业;第二类面孔是收到改进建议的企业;第三类是收到停业通知的企业;第四类是获得工作环境证书的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状况从好到差的顺序为:第四类、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工作环境证书由经过认证的第三方发放,它证明企业已经具备了高水平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持有证书的企业,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可以不对其进行监察,但是,如果企业发生事故或者有来自其他方面的负面反应,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将对其进行监察。微笑系统放在公开的网络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时都可以查到所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评级信息。这种“面孔”反映了企业的综合形象,受到了丹麦企业的重视。

职业安全健康战略

丹麦制定了2012-2020年职业安全健康战略,即8年规划。该战略规划提出了3项目标:工业事故率降低25%;职业伤害降低20%;心理压力降低20%。前2项目标易量化和考核,对于心理压力目标如何衡量,丹麦目前还没有心理压力衡量、计算的方法,此项工作还处于研究论证阶段。

启 示

通过考察交流,我们认为英国、丹麦的立法与执法监督经验,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有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法律原则和定位

在考察中我们注意到,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法律,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条款都规定得很详细、很具体、很明确。1974年之后,随着职业安全健康水平的提高、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形势和工作重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国家立法的观念和依据也发生了变化。20世纪70年代之后,英国出台的法律则主要侧重于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提出要求,法的条款一般只做原则性规定。也就是说,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由企业来负责任。在我国,法律法规标准一般注重于具体和可操作性。企业众多而又千差万别,往往会挂一漏万。加上我们的法律法规标准修订周期时间较长,又难以跟得上发展的形势。因此,国外的这种立法理念的转变应当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特别是立法方面有所启示和借鉴。

执行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比较健全,基本上涵盖了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但是必须承认,不确定因素还很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有法不依的情况还相当严重。

参考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继续采取或依靠以下措施:一是注重提高全民族安全文化水平建设,强化道德约束力。可以通过开展积极的安全文化建设,树立员工的安全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规定给予的处罚过轻,使违法者感觉违法成本大大低于守法成本,因而才敢于侥幸冒险和铤而走险。有关法律法规应提高违法(包括预防措施不到位)的处罚力度,使违法者从畏惧违法到自觉守法。

落实主体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责任主体,强调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事实上问题根源还是在于没有很好的落实。另外,一旦发生事故,监察人员的责任容易被强化,除了查明企业责任外,还要重点追查监察人员是否监察到位的情况。这就让一些企业不是自身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而是等待监察员检查,检查不出来就是监察员的责任。这种不良机制不利于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借鉴国外的做法,应在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同时,强调和体现“谁制造风险、谁控制风险、谁对风险产生的后果负责”的原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点应追究企业责任。还要科学界定监察人员的职责,确因其失职或渎职再追究其责任。

分级监察

与我国相比,丹麦是一个企业数量较少的国家,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察是以风险评估为基础进行的。而我国企业众多,监察员队伍有限,监察到所有企业更是不切实际。可以借鉴丹麦的做法,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将企业分为适当等级,对于风险级别高的企业重点监察,对于风险级别低的企业以自我约束为主,辅以抽样监察的方式。这项工作可以和我国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工作结合起来,逐步规范和完善标准化评级成果的应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