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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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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律法规

第1篇: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松突圆蚧;生物学特性;生物防治

Abstract: loose tu round the pest (Hemiberlesia pitysophila Takagi)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 forest is listed as the risk of object of plant quarantine pests. ShanWeiShi is one of the main forest pest, since 1982 was introduced into later, for zhuhai's pine caused serious disasters. This paper ShanWeiShi as an example, the pine tu round development rules and pest happened years circumstance of prevention and cure problems related to discusse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the future reference.

Keywords: loose tu round the pest; Bi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Biological control

中图分类号:K826.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松突圆蚧(Hemiberlesia Pitysophila Takagi)属同翅目(Homoptera),盾蚧科(Diaspididae)、突圆蚧属。是一种被列为国际性重大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的危险性害虫,一旦在松林上发生则能造成成片枯死的灾害性虫害。松突圆蚧大发生时对松林的为害比松毛虫更为严重,其对松林造成的材积生长量的损失为松毛虫的3.2倍。

1疫情分析

1.1地理气候条件

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在北纬20.27~23.28度和东经114.54~116.13度之间。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地形地貌复杂,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兼而有之。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海洋性气候明显,光照充足,雨热同期,雨量充沛;水资源丰富,年均降水量2000毫米。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均温21.8度。

1.2分布范围

我市是松突圆蚧主要疫区之一。该虫于1982年由惠东县传入我市海丰县鹅埠镇,迅速蔓延,在该县分布面积达到41万亩;1995年由紫金县方向传入我市陆河县境内,分布面积为31万亩;此后该虫又传播到陆丰境内,分布面积达29万亩。到2003年,松突圆蚧已遍布我市陆丰、陆河、海丰境内的松林,分布面积共118万亩,占全市松林面积的65%以上,很大程度制约我市森林资源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3发生发展规律

1.3.1生物学特性

(1)卵期:它属卵胎生种类,其卵在体腔内大体上胚胎已完成发育的状态下产出的,在数分钟内即可孵化,有的甚至在卵粒一离体后即行孵化,产卵与孵化几乎同时进行。

(2)若虫期:若虫孵化后在母体蜡壳内,约活数小时或更长时间,待气候适宜时,即行涌散,寻找寄主生活。初孵若虫爬行迅速,有向上或往来爬行的特性,待寻找适宜的部位后,即将口针插入寄主组织内,营固定生活。当若虫固定一小时后便开始泌蜡,24~36小时后,蜡壳可完全盖住虫体。该虫喜欢寄生于老叶基部,虫多寄生于鞘包被里面。

(3)雌成虫期:雌虫在第二次脱皮后即进入成虫期。随着发育,虫体逐渐丰满,继而开始孕卵。产卵前期是雌虫大量取食阶段。

(4)雄成虫期:雄成虫在由二龄若虫之后,还需化蛹。因此,末龄若虫发育一般比雌虫稍短,使之与雌虫同时羽化。雄虫寿命短,一般不超过一天。雄成虫有翅一对,但较脆弱,本身不可能作过距离飞行。气温与种群数量变化有极显著的关系。气温在18-23℃时最适合于松突圆蚧种群数量的发展,当气温大于23℃或少于18℃时,都会导致死亡率增大。

1.3.2寄主树种及其感病性

松突圆蚧在松属树种上有广泛的寄主范围,松属树种都可能受害。不同树种感病性存在显著差异。珠海市对马尾松、湿地松等15种松树进行了3年的观察,认为晚松、卡锡松、卵果松、巴哈加勒比松、短叶松、黑松、展松和湿地松等8种外引松不论是抗生性(虫口密度)还是耐害性(受害状)均显著优于马尾松、火炬松、南亚松、洪都拉斯加勒比松、裂果松等7种树种。从广东省被寄生的多种松树看,马尾松受害最严重,从一、二年生小苗至二、三十年生的大树都可导致枯死,甚至成片林地被毁。而在一些地区调查中发现,黑松的受害更严重。如福建省农林大学林学院通过系统研究发现,从虫口数量上看,在福建黑松受害最严重,然后依次是马尾松和湿地松;这与深圳调查结果一致。在汕尾地区历年来调查中,以马尾松受害最严重,黑松虽然虫口密度很大,但至今还未发现死树,湿地松长势比较旺盛,虽有寄生,但未见受害枯死现象,有害无灾。

1.3.3危害症状

松突圆蚧的初孵若虫或经风传扩散,选择的寄生部位以被叶鞘包被为的老叶基部为主,其次为刚抽的嫩梢基部、新鲜球果的果鳞、以及亲发针叶的中下部柔嫩组织,愈近叶鞘基部雌蚧愈多,而叶鞘上部的针叶嫩梢和球果则多为雄蚧。其为害主要是雌蚧群栖吸食针叶基部汁液,致使被害处变色发黑,溢缩或腐烂,继而上部枯黄卷曲或脱落造成的。

2主要防治措施

2.1生物防治

2.1.1花角蚜小蜂

从日本冲绳引进的松突圆蚧花角蚜小蜂(Coccobiusazumai),1989年在惠东县首批林间释放定居成功的,经五年系统研究表明,挂放花角蚜小蜂一年后,放蜂中心区的松突圆蚧被寄生率达55.8~64.2%,雌蚧由每针束3.41头下降为0.64头,2~3年后寄生率稳定在20.8~32.9%之间,雌蚧密度保持在0.28~0.60头/束,基本上能把松突圆蚧控制在低虫口状态下。该蜂对松突圆蚧有较高的控制能力,在广东一年可繁育9~19代,是寄主世代数的两倍,其寄主专一,搜索能力强,对寄主兼有寄生和摄食的双重作用,对生态环境要求较低,在广东沿海地带的各种不同生态条件的松突圆蚧疫区均能定居。采用林中小片繁殖种蜂,人工挂放就地繁育的种蜂枝条的办法放蜂,经济、有效、简便、安全。能较好地控制住松突圆蚧灾情。

2.1.2友恩蚜小蜂

1998年后,放蜂的马尾松毛林区,因花角蚜小蜂种群急剧下降、数量大幅度减少,蜂种源缺乏使放蜂工作中断,致使松突圆蚧虫口密度呈上升趋势,灾情日益严重。为了找到解决由于引进日本花角蚜小蜂因林间种群消失导致松突圆蚧再度危害难题的方法,在国内开展应用本土寄生性天敌—友恩蚜小蜂控制松突圆蚧的研究。据报导,2010年8月,由省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总站承担的“应用友恩蚜小蜂和黄蚜小蜂防控松突圆蚧技术研究” 通过了省林业局科技处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项目研究课题组通过4年多的深入研究,发现并确定了友恩蚜小蜂为控制松突圆蚧的本土优势寄生性天敌,并对松突圆蚧起重要控制作用。提出了经济适用、操作性强的野外繁育友恩蚜小蜂和异地助迁释放天敌的防治技术方法,制定了《松突圆蚧生物防治技术规程》地方标准,为有效控制松突圆蚧灾害提供了技术规范。

2.2营林措施

影响松突圆蚧发生的因素主要有林分郁闭度、林木长势等,尤其大面积飞播林区,由于长期不进行间伐,衰弱木多,受害严重。另外,集中连片的纯松林,一旦发生,虫情迅速蔓延,难以控制。因此,为了创造一个有利于林木生长而又能抑制松突圆蚧发生蔓延的生长环境,从根本上控制虫害的发生,应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地采取一些营林技术措施。从造林规划设计开始,严格把握采种、育苗、造林、抚育、采伐等关键环节,注意选用良种壮苗,适地适树,合理配置树种。对郁闭度太大、衰弱木太多的,进行适当间伐,以增强树势,提高林木抗病能力,减少受害程度。修枝间伐的林分气温比没修枝间伐(对照)林分气温约高0.3~0.7℃,昼夜温差大,湿度也减少了,光照度大约大1.4~1.6倍,光照度约为26466~30119Lx的林地,对蚧虫有良好的抑制作用[10]。在疫情发生严重、虫口密度居高不下的地区,应适当提高混交林比例,改善林分结构,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以抑制虫害发生。

3结束语

该虫可借助寄主苗木、接穗、盆景、原木、枝条等作远距离传播。为了杜绝虫源传入非疫林区,必须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对疫区主要寄主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加勒比松、南亚松、黑松和琉球松等松枝、松针和球果,禁止外运,一律就地作薪炭材使用、处理;对疫区的各种松类苗木、盆景等特殊用苗,一般不要调出确需调出时,应实行严格检疫,一旦发现虫情,必须就地烧毁。同时,加强虫情测报,对虫害的预测预报应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级建立测报网点,合理配备测报人员,坚持系统调查与一般调查、专业与群众测报相结合,定期测报信息,掌握虫情发生发展规律,为及时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 潘务耀,唐子颖,陈泽藩等.松突圆蚧生物学特性及防治的研究.森林病虫通讯,1989(1):1-6

[2] 黄茂俊,陈之卿.松突圆蚧大发生对马尾松生长影响和调查.广东林业科技,1988(3):5-7

[3] 陈泽藩,杨肇兴,徐家雄等.十五种松树对松突圆蚧抗性的初步研究.森林病虫通讯,1988,(2):1-2

作者简介:

蔡怀在(1969- ),男,广东陆丰人,林业工程师,现主要从事城市林业、园林绿化等规划、设计工作。

第2篇: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川西茶区;茶园病虫害;发生规律;绿色防控

中图分类号:S435.7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02-0330-04

The Rules of Outbreak and Gree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against the Primary Diseases and Pests in the Tea Garden in Western Sichuan Province

WANG Ying-chun,WANG Xiao-ping,LI Lan-ying,YAO Yu,LI Chun-hua,LUO Fan

(Tea Research Instituted of Sichu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Chengdu 610066,China)

Abstracts: The way of picking sibgle bud during the whole year in tea garden of western Sichuan province makes it more severe for the damage of pest and disease.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based on occurrence rule of the primary diseases and pests, combined with the prevention experience in the tea garden, 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to provide guidance for tea production in tea garden of western Sichuan province.

Key words: tea garden in west Sichuan; the main diseases and pests in tea garden; occurence regularity; gree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近年来,随着以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为典型的一批颇具规模的特色茶叶公司的崛起,四川传统茶叶消费观念被颠覆,以竹叶青扁型茶为代表的独芽类高档名优绿茶已成为四川省区的主销高档茶,并逐步推向全国。这类独芽茶,尤其是春茶,氨基酸含量高,滋味醇和,香气清雅,外形美观,极具观赏性,且农药残留低,满足了消费者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心理,受到饮茶者的欢迎。再者,部分消费者茶叶知识欠缺,认为独芽茶即为好茶,也没有农药残留,这种消费误区也使独芽茶受到市场追捧,销量大增。独芽茶良好的市场销售状况,加之茶叶采摘劳动力成本高等因素,使得川西茶区茶农放弃了大宗茶的采摘,形成了全年以采摘独芽为主的新的采摘模式,致使茶园内趋嫩性害虫,如茶小绿叶蝉(Empoawa vitis)、茶跗线螨(Polyphagotarsonemus latus)、茶蚜(Toxoptera aurantii)、茶细蛾(Caloptilia theivora)及茶饼病等病虫害发生日趋严重。本研究根据近几年在川西茶区进行调查的结果,总结了川西茶区茶园的主要病虫害种类及其发生规律,并结合茶区现有的先进防控经验,提出了相应的绿色防控措施,为川西茶区茶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 川西茶区主要虫害及发生规律

近年来川西茶区茶园虫害以小虫类害虫为害为主,尤其是茶小绿叶蝉、茶跗线螨和茶蚜发生较重,2011~2012年部分茶园茶尺蠖(Ectropis oblique)严重发生,间或发生茶黑刺粉虱(Aleurocanthus spiniferus)、茶细蛾、茶谷蛾(Agriophara rhombata)、茶网蝽(Stephanitis chinensis)等。

1.1 茶跗线螨

茶跗线螨属蛛形纲(Arachnida)蜱螨目(Acarina) 跗线螨科(Tarsonemidae)。于2009、2010、2011年连续3年在蒲江县清见乡4~6年生以福鼎大白茶为主栽品种的无性系良种茶园内对茶跗线螨的发生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茶跗线螨是茶园春季的主要害虫。4月中、下旬茶跗线螨开始大量产卵、孵化,尤其是2011年4月20日调查发现叶均螨口数已达41.5头,其中成螨占23.2%、幼螨占2.8%、卵占74.0%,为害已很严重,必须施药防治。只要春季防治恰当,就能将茶跗线螨夏、秋季棚面螨口数量压到极低水平,只在棚下老叶上少量发生,夏、秋季不需再施药防治。

1.2 茶小绿叶蝉

茶小绿叶蝉属同翅目(Homoptera)叶蝉科(Cicadellidae),是川西茶园夏、秋季的主要害虫,每年的5月至整个茶季结束都是茶园最重要的害虫。茶小绿叶蝉全年发生10代左右,以成虫在茶树、冬作豆类、杂草或其他植物上越冬。越冬成虫一般于气温10 ℃以上时开始活动、产卵, 4月中、下旬第一代若虫盛发。此后每半个月至1个月发生1代,直至10月中旬停止繁殖。由于其代数多、成虫陆续产卵,加之越冬成虫产卵期长达1个月,致该虫世代重叠严重。其成、若虫均具有趋嫩性,多栖于芽、梢、嫩叶叶背为害,以芽下2、3叶叶背虫口数量为多。卵分散产入茶树细嫩组织,大多产于芽、梢、嫩茎内,且以芽下2、3叶嫩枝上下最多;叶柄次之,主脉和蕾柄内少;褐化老枝内不产卵。茶小绿叶蝉适宜在旬均气温15~26 ℃、时晴时雨、适温高湿条件下发生。旬平均气温超过28 ℃、高温干旱、久晴不雨,或雨期长、雨量大,均不利其繁殖。川西茶区多呈6月中下旬和8月中下旬双高峰型发生。

1.3 茶蚜

茶蚜属同翅目(Homoptera)蚜科(Aphididae),是川西茶区茶园春季主要害虫之一,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发生严重,常聚集于芽、梢、嫩叶背面刺吸汁液,虫口以芽下1、2叶最多,致芽、叶萎缩;其排泄物污染嫩梢,诱发茶煤病,严重影响茶叶的产量和质量。

1.4 尺蠖

尺蠖为鳞翅目(Lepidoptera)尺蛾科(Geometridae)昆虫。茶园内常见的有茶尺蠖和银尺蠖(Scopula subpunctaria),多为局部发生,大面积成片暴发较少。2009年在峡江,2011、2012年在名山、蒲江、邛崃等地茶尺蠖都有严重发生。该虫1、2、3龄时因虫体小,取食量小不易发现,进入4龄后开始暴食,一旦发生,能将成片茶园叶片全部吃光,甚至连树皮一并吃掉,严重影响茶叶产量。川西茶区茶尺蠖全年发生5~6代,该类害虫3龄后抗药性增强,不易防治[1]。

1.5 茶黑刺粉虱

茶黑刺粉虱属同翅目粉虱科(Aleyrodidae),是川西茶区茶树主要害虫之一,呈间歇性猖獗发生为害,主要以若虫栖息于茶树叶背刺吸汁液,成、若虫均排泄蜜露,诱发茶煤病,阻碍叶片光合作用,严重发生时茶树一片乌黑,对茶叶的产量和品质造成严重影响。黑刺粉虱虫体小、危害隐蔽,常在比较郁闭阴湿的茶园里发生。该虫大量虫口集中于茶丛中、下层,仅下层虫口就占总虫口数量的近70%,世代重叠严重,其虫体外又被有一层蜡质蜕皮壳,严重发生时很难控制。实地调查发现,四川低山或平原茶区4月上、中旬开始第一代成虫羽化,4月下旬至5月初为羽化盛期,高山茶区羽化盛期随海拔增高而推后。

1.6 茶网蝽

茶网蝽又名军配虫,属半翅目(Hemiptera)网蝽科(Tingidae)。若虫于叶背吸食茶树汁液,且有黑色胶质排泄物,造成叶面出现许多白色细小斑点,远看一片灰白。茶树受害后,树势衰退,芽叶萌发力大为降低,造成芽叶细小、萌发缓慢,甚至大量落叶。茶网蝽在20 ℃、相对湿度75%以上条件下发生。川西茶区于1994年暴发后,2010、2011年在郫县茶场再次暴发。该虫在川西茶区1年发生2代,以卵在茶丛下部秋梢成叶背面中脉及其两侧越冬。在低山茶园也偶见越冬成虫。一般第一代若虫于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始孵,成虫期为5月中旬至7月中旬;第二代若虫于7月下旬始孵,成虫期为8月中旬至12月,9月中旬盛发并开始产卵越冬。两代害虫中以第一生较整齐,虫口数量较多,危害也较重。

1.7 茶椰圆蚧

茶椰圆蚧(Aspidiotus destructor)属同翅目(Homoptera)盾蚧科(Diaspididae),为害茶树、柑橘、葡萄等,川西茶区已有大面积发生,若不加强冬管,有暴发的趋势。该虫1年发生2代,第一代若虫于4月中、下旬开始孵化,5月上旬盛孵。第二代若虫7月中旬开始孵化,8月上旬盛孵。此虫多喜群栖于叶片背面及枝梢上,叶片正面亦有。

1.8 茶细蛾

茶细蛾属鳞翅目(Lepidoptera)细蛾科(Gracilariidae),近几年已成为川西茶区发生较重的咀叶类害虫,该虫以幼虫咀食嫩叶危害茶树。初期幼虫潜于叶背,随后卷起叶缘,后期将叶片卷成三角形虫苞,在苞内取食,影响茶叶产量和品质。成都茶区1年发生6~7代, 4月中、下旬第一代幼虫孵化,5月下旬6月初第二代幼虫孵化,6月下旬7月上旬第三代孵化,开始世代重叠。7~9月发生最重,主要为害夏秋茶。成虫羽化后2~3 d开始产卵,散产于嫩叶背面,以芽下第二叶为最多,第三叶次之,第一叶再次之。

1.9 茶谷蛾

茶谷蛾属鳞翅目谷蛾科(Tineidae),主要为害成叶和老叶,部分初孵幼虫蛀食嫩梢,大发生时可导致整片茶园叶片被吃光,且该虫食枝皮,造成枝枯,严重影响茶园产量和树势。近年在川西茶区局部茶园发生,2010年田间调查发现成都茶区5月中、下旬和7月下旬至8月上旬发生最重。

1.10 毒蛾

毒蛾为鳞翅目毒蛾科(Lymantridae)害虫,为害川西茶园的毒蛾有茶毛虫(Euproctis psedoconspersa)、茶黑毒蛾(Dasychira barbarana)、茶白毒蛾 (Arctornis alba)等,近年很少暴发,个别茶园零星发生。2010年9月蒲江有10余hm2成片茶园茶白毒蛾发生严重。

1.11 蓑蛾

蓑蛾为鳞翅目蓑蛾科(Psychidae)害虫,川西茶园常见的蓑蛾有茶蓑蛾(Clania minuscula)和茶大蓑蛾(Clania variegata),主要为局部集中为害。成都茶区茶蓑蛾1年发生2代,以幼虫越冬,第二年6月中、下旬化蛹。第二代幼虫9月中、下旬化蛹。

2 川西茶区主要病害及发生规律

2.1 低温高湿型病害

川西茶区茶园主要低温高湿型病害有茶饼病(病原Exobasidium vexans)、茶网饼病(病原Exobasidium reticulatumlto)和茶白星病(病原Phyllosticta theaefolia),它们是川西茶区常见的3类低温高湿型病害。其病原菌生长发育的适宜环境为温度20 ℃左右、相对湿度90%以上。病原孢子萌发对湿度要求更高,有的甚至需要在孢子外维持一定时间的水滴或水膜,孢子才能萌发。茶饼病和茶网饼病3~4月始发,7~11月为发病盛期。茶园长期保持高湿度有利于病害的发生,多雾的高山茶区或雾多露重、日照短、湿度大的茶园发病重。

2.2 茶煤病

茶煤病(病原Neocapnodium theae)为川西茶园常见病害,呈间歇性猖獗为害,严重发生时茶园一片乌黑,阻碍茶树光合作用,严重影响茶叶的产量和品质。该菌以菌丝体、子囊和分生孢子等在植株病部越冬,第二年条件适宜时产生孢子,借风吹雨打散落在蚧类、粉虱及蚜虫等害虫的排泄物上,从中吸取养料营腐生生活,并借助上述害虫的迁移扩散传播为害。上述害虫的存在是茶煤病发生的先决条件,害虫多,则发病重。

3 茶园病虫害的绿色防控措施

依据川西茶区茶园常见病虫害发生规律及茶区现有条件,制定以下相应的病虫绿色防控措施。

3.1 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科研院所加强培训及现场示范,帮助茶农树立绿色防控意识

茶农最欠缺的是对茶园常见病虫的识别以及对农药的正确选择和正确施用技术。目前茶区的农药施用普遍存在一些较大问题:①错用农药。将防治螨类、叶蝉类和鳞翅目类害虫的农药相混淆,造成盲目用药,施用一种药剂没见效马上换施另一种农药,污染产品和环境。②超量使用农药。因怕农药的推荐剂量达不到防治效果,盲目提高用药浓度。加量甚至加倍施用农药是茶叶产区常见现象。③胡乱混施农药。两种不同机制的农药合理复配,可增强防效。但是茶农多是盲目复配,认为两种或多种农药混合施用,总会有一种药能防治正在发生的害虫。因此,茶农每次施药,至少混施两种以上的农药。④增加用药次数。川西茶区4月中、下旬茶跗线螨可能会严重发生,5月中、下旬茶小绿叶蝉会达到年内首次防治指标,需施药防治。近几年随着茶叶鲜叶价格的持续快速上涨,茶农为了保证产量,不管茶园害虫种群密度,不管是否达到防治指标,都于3月底将杀螨剂和杀茶小绿叶蝉等的杀虫剂农药混施1次,此后每隔10~15 d施药1次,用药频繁,污染严重。⑤使用禁用农药。茶叶生产对所用农药的种类有严格要求,但是在一些茶园施用禁用农药常有发生。

茶园滥用农药造成天敌种群和数量下降、害虫抗药性增强、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环境污染严重[2]。要改变上述现状,需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积极参与农残控制,加强科研院所现场指导和示范,帮助农民树立绿色防控意识。应主要做好:①制定严格的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政府职能部门和茶叶企业加强抽检,从严格控制制茶原料农药残留方面倒逼茶园规范用药。②加强农药管理,建立茶园专用农药销售点,从销售环节上加强茶园用药的管理,从市场来源抓起,杜绝违禁农药进入茶园。③对农药销售人员、茶农进行茶园病虫害防治基础知识及安全合理用药培训,让售药者清楚不同农药的防治对象,让茶农正确识别茶园内的主要病虫害并掌握其发生规律。④结合现场试验示范,帮助茶农树立安全合理用药的绿色防控意识。在此基础上,指导茶农采用综合防治措施,有针对性地科学施用化学农药,尽量减少茶园施药次数和施药量。

3.2 做好茶园病虫测报,根据病虫发生情况采用适当的防治方式

随着茶树无性系良种面积的不断增加,茶树品种单一化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近年来早茶的价格优势及川西茶区独芽采摘模式对茶树品种持嫩性的要求,使得川西新建茶园以福选9号、福鼎大白茶和名山131成为绝对优势的主栽品种,造成茶园生态环境趋于简单,生物多样性下降;由于过量施用化肥,使茶园地力衰退、土壤生物活性下降,尤其是大量偏施氮肥,改变了茶树体内的碳氮比例,导致刺吸性害虫暴发成灾;由于在茶园病虫防治上只注重病虫本身而忽视对茶园生态系统的利用,盲目依赖化学农药而忽视综合防治,致使茶园有益生物的数量和种群锐减、生态平衡破坏,危险性病虫不断发生且危害越来越严重,这种新型栽培和采摘模式要求加强茶园病虫的预测预报工作,尽快完善茶园病虫预警平台,以指导茶农根据茶园病虫发生情况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狠抓第一代虫的防治,减少全年防治次数[3]。

3.3 改善茶园生态环境,提高茶园生物多样性

川西茶区茶叶生产有茶-桂花、茶-梨、茶-桃、茶-松等几种人工复合栽培模式,由此形成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比纯茶园具有较高的生物多样性和较稳定的昆虫群落结构。正在探索的复合茶园经营模式,如放养鸡和鹅(让鸡吃虫、鹅吃草)的茶-间作树种-鹅(鸡)的立体种养模式,对茶园病虫草害的控制有显著的效果。因此,对周围植被已遭到破坏的茶园,采取种植防护林、行道树、遮阳树等植树造林措施,在幼龄茶园行间种豆科绿肥等,都可逐步修复被破坏的茶园生境,创造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而不利于病虫孳生的生态环境,以提高茶园自我调控能力、减少茶园用药[4-7]。对于新植茶园,还应注意不同抗性品种的搭配,尽量避免品种单一化,以提高茶园自身的调控能力。

3.4 采用多种农业防治措施防治病虫害

3.4.1 及时采摘,合理修剪 采摘独芽模式使一些趋嫩性害虫如蚜虫、茶小绿叶蝉、茶跗线螨、茶细蛾等的虫口基数在园内不断累积,由此带来了茶园施药次数和施药量的增加。近年,部分川西茶区茶园于4月底5月初和6月底7月初在春茶末期及秋茶前期轮流进行轻修剪,去除了大量趋嫩性为害的虫口,恶化了这些害虫的营养条件,破坏其产卵和栖息场所,从而减轻了其危害。对于茶黑刺粉虱、蚧类发生严重的茶园,在春茶结束时进行重修剪,可有效控制其发生。

3.4.2 适当中耕,合理施肥,提高茶树抗性 中耕可使土壤通风透气,促进茶树根系生长和土壤微生物的活动,破坏地下害虫的栖息场所,有利于天敌入土觅食。秋冬季茶园结合深耕挖蛹施基肥,可杀死部分害虫,如多数的尺蠖蛹、茶丽纹象甲的卵和幼虫等,可通过深耕挖蛹加以控制。

国家茶叶产业技术体系对茶园土壤的研究发现,因茶园施肥不合理而造成土壤酸化、板结,尤其是偏施氮肥造成土壤中氮含量严重超标已成普遍现象,这种由营养不匀衡引发的茶树抗性下降导致了刺吸性害虫及病害大量发生。因此,根据土壤营养配方施肥,既有利于降低种植成本,又有利于提高茶树抗性。

3.4.3 生物防治 茶园病虫害生物防治的研究较多[8-10],全国各地茶区有一些较为成熟的技术。例如,应用捕食螨控制茶跗线螨,应用苏云金杆菌(Bt)和白僵菌制剂防治茶毛虫、茶尺蠖、卷叶蛾、刺蛾、毒蛾等鳞翅目害虫,应用茶尺蠖核型多角体病毒防治茶尺蠖、茶毛虫核型多角体病毒防治茶毛虫、油桐尺蠖核型多角体病毒防治油桐尺蠖,利用茶毛虫和茶细蛾性引诱剂诱杀茶毛虫和茶细蛾成虫,均能起到不错的防治效果。

3.4.4 充分利用物理防治 利用昆虫的趋光性和趋色性原理开发的杀虫灯和粘虫板已在茶区广泛应用,蒲江、名山等茶区杀虫灯的普及有效地控制了鳞翅目类害虫的发生;利用茶尺蠖和茶谷蛾的假死性,在茶棚地面铺上塑料布,振动茶棚,将掉下的幼虫带出茶园;蓑蛾类幼虫可手工摘除护囊带出茶园或销毁[11-14]。

3.4.5 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在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当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时,抓准防治适期,选用对症农药,按正确的施药方式和用量施药防治,能事半功倍,起到很好的防治效果。例如,茶跗线螨是川西茶区的主要害虫之一,在加强冬防的基础上,全年只需春季喷施一次农药就能控制其危害。

推荐使用帕力特SC防治螨类、叶蝉和鳞翅目类害虫,凯恩EC防治茶小绿叶蝉,其效果都很好,农药残留低,残留符合欧盟限量标准。对于茶毛虫、茶尺蠖、茶谷蛾等体型大的咀叶类害虫,2龄前防治效果很好,虫龄越大抗药性越强,防治效果越差,因此必须抓准防治适期。

3.4.6 保护和利用茶园天敌资源 茶园害虫天敌资源十分丰富,有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和病原微生物等100多种,是茶园生态系统中病虫害的重要自然制约因子。重视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和利用天敌资源,能提高茶园自身的调控能力[15],达到控制病虫害的目的。

3.4.7 重视冬管,减少越冬病虫基数 在冬季茶园封园时适时喷施石硫合剂,在介壳虫类发生严重的茶园喷施松脂酸钠,对防治螨类、粉虱、蚧类和茶树病害效果显著[16,17]。在川西蒲江佳竹的茶叶基地,于9月底10月初修剪后喷施石硫合剂,过1月后再施1次,对病虫的防治效果尤为显著,已多年不用施药防治茶跗线螨和茶黑刺粉虱。此类冬管措施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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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梁丽云,郑高云,高旭晖.茶树害虫预测预报研究进展[J].蚕桑茶叶通讯,2007(4):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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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彭 萍,蒋光藻,侯渝嘉,等.不同类型生态茶园昆虫群落多样性[J].西南农业学报,2004,17(2):197-199.

第3篇: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范文

当前,我国政府大力新建、改扩建托儿所、幼儿园,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努力解决“入园难”问题。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托儿所、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政策导向和城市扩张带来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发展,随着入托儿童逐年增加,托儿所、幼儿园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加,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频发对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幼儿是建筑防火的重点和难点,从个体人员本身素质及疏散心理分析,他们是弱势群体,不能独立应付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幼儿不具备自救以及疏散逃生的能力,一旦火灾来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合理,可以大大降低此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我国现行的国家建筑规范为198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在建筑防火设计上,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三部消防技术规范。这四部规范具体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中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电气、内部装修和消防设施器材。

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总平面布局的防火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在选址时,距其50 m 的范围内不得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或仓库,距其30 m 的范围内,不得搭建易燃性建筑,不宜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建筑内,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幼儿园、托儿所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托儿所、幼儿园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等用房,应与幼儿活动、休息的房间分开设置,且保持一定的距离,该距离不得小于15 m。

二、托儿所、幼儿园耐火等级的设计规定。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内开设托儿所、幼儿园, 其儿童活动场所和生活用房的最高层数为三层,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建筑内。在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建筑内开设托儿所、幼儿园,其儿童活动场所和生活用房的最高层数为二层,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建筑内,且建筑吊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在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内开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其儿童活动场所和生活用房的最高层数为一层。

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安全疏散的防火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弹簧门、推拉门、侧拉门和转门。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距安全出口或楼梯的最大距离:一级、二级建筑为25 m ,三级建筑为20 m ;位于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的最大距离:一级、二级建筑为20 m ,三级建筑为15 m。

四、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电气防火设计。

幼儿活动房间、睡室的照明电灯功率不得大于60 W, 不应使用电暖气、电炉、电热器等。不得将灯具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不许使用台灯、行灯及落地灯等,各种灯具距地高度应保持在2 m 以上。应选用安全密闭型的插座,其高度应在1. 7 m 以上,且所有电源线均应采用穿管暗装的方式,不应明线敷设。

楼梯间,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气体管道等,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凸出物。

五、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防火设计。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2级 ,隔断B1级, 固定家具B2级 ,窗帘B1级,其他装饰材料B2级。(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六、托儿所、幼儿园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火设计。

1、消火栓

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在建筑体积≥10000m3的民用建筑内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2、火灾应急照明

托儿所、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⑵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⑶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⑷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疏散指示标志

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和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建筑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按GBJ 140―90标准执行,灭火器的选型应适于扑救;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宜选用ABC干粉灭火器。

第4篇: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范文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练琪,欧阳梅,陈建军.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国期刊网,第5期,/kns50/detail.aspx?QueryID=68&CurRec=1

第5篇: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范文

一、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诉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深入学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好残疾职工权益的保护,残疾人捐助项目的发放、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法律救助、优惠扶助政策的落实等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解决好权益遭受侵害的残疾人面临的生产、生活问题。

积极反映残疾人合理诉求。畅通残疾人合理诉求反映渠道,各级残联及时将残疾人的合理诉求反馈给政府及各行政职能部门,促使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得到解决。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工作调研制度,建立“残联党组出题、各专门协会调研、理事会采纳、业务科室落实”的调研工作机制,切实为残疾人更好地反映合理诉求创造条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残疾人事务水平

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法制教育。残联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发挥专门协会法制教育的作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开展调研过程中,要向残疾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抓好残疾人专职委员法制教育。残疾人专职委员生活在基层、服务于基层,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采取集体培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使他们系统、全面地掌握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知识,增强法律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提供便捷服务

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紧紧依靠司法部门,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把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使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当事人得到无偿、优质的法律服务。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密切联系,提供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并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相关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当事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必要的辅助手段。

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发挥法律救助工作站服务残疾人功能和作用,开展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救助服务能力。加强与残疾人工作的结合,为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解决提供法律支持。

创建基层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在法律援助维权机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部分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等创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每个维权岗有专人负责。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咨询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四、推进残疾人法制建设的制度化

加大宣传,培育典型,抓点带面。对在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普法学法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单位等先进典型,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经验。通过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为深化残疾人法制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6篇: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范文

摘 要 翟镇煤矿以职工满意为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关键词 法律援助 权益维护

翟镇煤矿以职工满意为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职工法律维权中心的成立对于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5年获得了“山东省工会职工维权法律服务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

一、夯实基础,确保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开展到位

一是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中心,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副主席任副组长,下设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办公室,设专职主任一名,聘用了9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各基层车间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小组36个,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17人。

二是下发了《翟镇煤矿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从制度上保障工作的开展。明确了矿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中心和维权服务小组的工作职责。积极为职工、各级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和培训工作;指导各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为上访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强化对车间工会维权服务小组的组织领导,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综合接待服务站”。充分利用接访调解大厅,认真做好职工及职工家属的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受理工作,并对他们反映的情况及时做好登记,并予以解释、调查和答复。坚持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分类处理的工作格局,集接待、劳动争议调解、处罚复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帮扶救助、政策咨询等功能为一体,打造服务新格局。

二、创新形式,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是做好接待。无论是党政领导定期公开接访日期间还是日常接访活动当中,都要认真倾听、仔细询问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职工群众提出的合理事项,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解决处理。对提出的不合理问题,耐心给予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说明,同时做好思想疏导教育。

二是调解劳动争议。帮助各基层区队、专业化公司建章立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定。 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职工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以最快速度介入,调查情况,分析原因,确定调解方案,依法公正解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温馨调解处罚复议。针对矿井生产安全处罚较多的实际,我们按照“化解争议为主,复议裁决为辅”的原则,不简单区分争议双方的对与错,而是明确“处罚不是目的”的主题,让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沟通交流,消除对立情绪,同步提高双方对安全生产规程及相关规定的认识,实现“明辨是非,教育双方,规范行为”的管理效果。

四是开展困难救助。健全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党政工团发挥组织优势、准确定位、有效切入,及时救助困难职工,搭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帮扶网络。工会做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定期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帮扶救助调研活动,全面掌握困难职工的信息,通过金秋助学、大病救助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五是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工会设立咨询点,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随时接待职工家属前来咨询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邀请法律办公室及专业人员对职工家属反映、邀请、咨询、找问的事项一一给予解释说明,指导其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属于矿管理范围内的事项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办理解决。

三、创建阵地,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能力

一是窗口前移。从“方便职工、有利职工”的角度,充分发挥单位党政负责人的主导作用,实施代言制度,引导职工群众依法反映问题和表达合理诉求,代言职工反映的事项,利用代言、劳动争议代言、困难代言、复议代言,在全面掌握职工思想情况的同时,能够把握工作主动,增强服务工作的针对性,提前介入矛盾纠纷,有效减少职工群众非正常上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发生,规范了秩序。“代言”制度得到了全国总工会的积极肯定和大力推广,《当代矿工》杂志专题进行了报道。

第7篇: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范文

一、刑事法律援助概述

刑事法律援助又称刑事法律救助,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等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免费提供辩护的一项法律救助制度。[1]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开展的广度和深度,也是衡量一个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标尺。刑事法律援助无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积极回应。实质上,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保护社会弱者和底层公民,从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法律保障作为公民基本人权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如果公民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因素而丧失获得法律救助的权利,那么宪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人权的规定无疑就成了一纸空文。而法律援助制度受到重视,逐步发展和完善,正是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回应。公民通过平等的诉讼途径,通过程序上的正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实体正义,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及取得成效

(一)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人或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但是,在实务中,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上述中的第一类,而第二类因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保障不健全、不完善以及提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或者要求较高而又没有详细细致的审核标准、加之缺乏相应的审核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往往出于谨慎而不予同意申请者的请求。并且,在实践中,如因经济困难而提出申请的需要申请者提交低保户等相关证明,等申请者备齐所有材料之时,早已过了最佳聘请律师阶段,甚至有些还过了开庭审理时间。

(二)刑事法律援助取得成效

自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陡增。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受案范围包含了精神病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等5类,并且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这无形中囊括了一大批案件,比如本课题组前期接到的法律援助案件正属于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那类“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其中,江西省在2013年上半年法律援助案件共计1034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达到4395件,同比增长了214%。[2]从数据可以直观看出,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半年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了司法公正。

三、刑事法律援助在实践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法律援助机构经费严重不足

在刑事法律援助上,我国政府财政支出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实践中日渐增长的法律援助的需求,并且援助经费主要来自地方,而不同地区政府的财政能力不同,导致的结果便是越是贫困的地方法律援助越是困难,这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从本课题组所在地级市司法局和办案中了解到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现有的经费难以维系陡增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及指定辩护人的现状。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律师承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二)刑事法律援助补贴过低直接导致愿意承

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专职律师数量较少,质量较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只能由执业证律师承办,由于办案补贴往往低于办案成本,绝大多数律师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律师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省略办案程序(如不在庭前阅卷、会见等),影响办案质量,[3]这基本上成了我国中西部地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普遍现象了。笔者所在地级市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费是每件800元,其中包含了差旅费、交通成本、会见成本、复印成本等。可以想象,800元的补贴通常情况下都会低于办案成本,直接导致了愿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数量严重低下。甚至有时会出现某些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一个律师愿意承接,这时直接造成办案时间的不足。此时法律援助部门只能靠软硬兼施的方式来指派承办律师。并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需要法援律师先行垫付费用,到案件判决后提交相关材料报批申领法律援助费用。长此以往,仅凭律师的热情和正义之心,很难坚持下去,并且很难保障高质量的辩护。加之,一般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时间是提前三天。三天的时间需要安排会见,复印材料,和法官、检察官沟通本案案情,准备辩护意见,工作量如此之大,难度可想而知,并且有多少律师会舍弃手中的事务,会舍弃宝贵的休息时间全心全意准备付出与回报严重不对等的法律援助案件呢?笔者经过调研了解到,绝大部分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有交头接耳的,有玩手机的,有呼呼大睡的,甚少有精心为承接的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准备的。殊不知因为辩护律师的不负责任,往往给公诉人及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留下很大的漏洞,甚至“一不小心,一不留神统统承认了罪状”,结果便是造成己方的被告人失去获得应有辩护的权利及合法权益。事后,追悔莫及已晚!刑事法律援助对于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特殊意义,各国一般采取刑事优先原则,在资金短缺时往往通过严格控制民事法律援助范围,保证刑事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4]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实践中,其政府补贴过低最终将会使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陷入低补贴、低质量的恶性循环中,这与域外刑事法律援助的优先性理念,与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也是背道而驰的,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点。

(三)承接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权利及保障有限

一方面,基于接到指定或通知辩护一般在开庭前3天,准备时间短;另一方面,辩护律师拿到的证据仅限于公诉机关向法院移送提交的对被告人不利的各种证据,致使辩护律师不能更为全面地了解本案事实,不能了解全面证据,从而客观上制约了辩护律师的权利,加之部分辩护律师专业业务不娴熟,辩护焦点舍本逐末,法条与事实脱节,直接影响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程度。

(四)法庭采纳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意见率较低

实务中,承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因客观上的原因,比如承接时间短、获取全部案件材料较难等,以及主观上的原因,比如责任心不强,走过场的心理态度等,综合情况下,提供的辩护意见质量不高。此时,法院采纳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意见率自然不高,再加上个别法官心理上倾向于检察机关,认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只是出于任务而参加庭审而已,即使部分有违事实,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也不会提起上诉,而有些被告人因为不懂法律以及无法陈述事实,无法将事实与法律结合起来提出具体的不服意见而上诉。综合之下,法庭采纳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意见率就更低了。

四、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经费投入,提高补贴

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从而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紧跟时代步伐。政府除加大宣传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影响力及加大财政拨款外,可以鼓励民间力量积极参与到刑事法律援助中来,定期进行募捐等,设立专项基金,争取获得更多经费支持,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补贴,进一步调动律师承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缩短与承接案件成本的差距,提高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热情。

(二)出台相应法律,如《法律援助法》,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省司法厅及市司法局应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严格规范律师的法定义务,将其作为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应加强同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整理律师在办理过程中反映的情况,为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当然,省司法厅及本市司法局还需加强监督,对反映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及纪律的情况予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定期宣传律师职业道德,加强律师队伍培训,让每个律师从源头上积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办好每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学界有不少观点主张建立公设刑事辩护律师制度,专门承担刑事法律援助,并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工作,如何构建这一制度将是今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话题。

(三)保障承接法律援助案件辩护律师的权利公、检、法等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

第8篇: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 农民工 法律援助 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胶州市地处黄海之滨、胶州湾畔,全市总面积1210平方公里,现有总人口约11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资源34万人,流动人口30万人,两者之和约占总人口的60%。随着农民工队伍的维权问题日益突出,该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一、胶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经验

近几年来,胶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省、青岛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先后设立2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855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10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2处省级法律援助受理点,相继出台《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办法》、《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有力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在依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还加强与法院、仲裁、城建、工会以及镇政府、街道管委会等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构建农民工社会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体系。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为农民工群体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

胶州市现有常住人口80万人,法律援助年经费仅为8万元,人均才0.1元,其数额之少,难以满足正常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援助律师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民工维权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胶州市作为外务工人员相对较多的县级市,农民工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其中大多数农民工生活在社会底层,经济条件较差,打不起官司,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同时,又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与企业之间多为临时性的劳动关系,特别是在建筑施工领域,工程经过层层转包,最后出现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形成一种雇佣关系现象,他们之间仅有口头协议,没有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农民工往往“空口无凭”来申请法律援助。

(三)司法救助体系不完善。

尽管该市已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工作机制,但在具体操作中困难重重。农民工维权涉及多个部门,一个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可能涉及法院、公安、工商、劳动、国土、建设、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的条条框框很多,虽然是免费,但牵涉立案、诉讼、鉴定、档案查询事项等仍需收费,该市司法救助体系尚不完善,还无法实现与法律援助对接,广大困难群众维权成本依然较高。

(四)索赔时限长、程序繁琐。

案件的对方当事人为单位,背景复杂,办案阻力大;用工制度不健全,造成调查难、取证难;诉讼程序繁琐、时限长也是农民打官司难的重要原因。以农民工讨薪为例,按所有法律程序进行完毕,共要21个月时间。如果遇到工伤纠纷,程序更加烦琐,全部程序走下来要29个月。

三、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目前,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上普遍存在法律援助经费短缺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法律援助职能的发挥。对此,司法行政机关就要积极争取财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逐年增加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或者向社会募集必要的资金,条件具备可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基金,从财力上保证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一是法律援助机构要给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稳定的案源,并要求每名法律援助律师每年免费为农民工提供一定数量的法律服务。二是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充分履行职责,广泛在农村社区开展非诉法律援助业务,为农民和农民工解答法律咨询,调处矛盾纠纷,法律文书,行使法律援助案件初审权。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可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制定选聘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通过自愿申报、组织考察、上级审批等程序,选聘大学生担任法律援助志愿者。四是做好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全市的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自身综合素质和法律援助业务水平。

(三)完善司法救助保障体系。

法律援助与社会保障机构、民政机构有重大关联,案件援助需要与公检法打交道,又与公检法机关关系重大。因此,要使法律援助制度良好运行,必须理顺与社会保障机构、民政机构、公检法机关等关系,建立健全全市司法救助保障体系,这需要市委、市政府鼎立支持,打破各职能部门的条条框框,使法律援助机构与职能部门真正联动协作,为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提供通畅无阻的法律援助途径。

(四)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第9篇: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范文

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和省市法宣办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主要做好了以下几点工作:

1、认真做好了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推动各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全区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重点围绕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劳动关系、商事合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复工管理等与企业复工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广泛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防控疫情,减少企业复工期间的各类法律阻力,切实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二是与经济开发区联系,积极参与企业复工复产防控疫情工作。向企业宣传了复工复产过程中防控病毒肺炎疫情的法律法规、上位政策、相关工作指南引导企业依法开展复产复工;同时主动摸排收集企业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进行防控疫情法律知识、法律风险防范、典型案例的宣传,为企业释疑解难,减少企业复工法律障碍。疫情防控期间,区司法局累计走访企业100余家,有效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依法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生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和营商环境。三是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宣传作用。区有4个垂直镇司法所,5个街道司法所,在这次防疫工作中,这些司法所把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组织起来,深入到村、社区防疫工作第一线,向村民宣传有关防疫知识和法律法规,把好了第一道防线,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稳定。

2、认真抓好了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一是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我局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发至各司法所、各业务部门贯彻执行。二是张贴了宣传标语。区司法局利用横幅、展板等进行了《国家安全法》宣传,利用单位微信工作群进行了《国家安全法》宣传挂图、微视频等多媒体宣传。

3、认真开展重点普法活动。一是各镇街及区各有关单位结合第一季度普法重要节点(“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等),积极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发挥了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二是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区法宣办于3月17日在区伟星星悦广场开展一次主题为“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禁食野生动物保障生命健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老百姓从自己做起保障自身生命健康。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全区在镇街、村居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29个。由于今年疫情影响,全区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896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896件,调处成功率100%。解纷芜优在线调解平台共调解案件86件。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在疫情期间,为维护当地和谐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根据省厅和市局要求,进一步巩固和规范镇(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建设,对所有调委会组织名称、工作场所、必要办公设施、标牌标语徽章等进行查看整改,确保达到统一规范化要求;同时要求所有调委会设置纠纷受理台账,登记信息规范齐全,各司法所设置统计台账,全面统计辖区内所有人们调解组织受理调解的纠纷,及时梳理掌握好辖区内矛盾动态信息,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维护地方稳定,形成百花齐放的调解格局。

(三)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完善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及时制定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及考核标准。5月29日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市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采取目标分解、加强督导、定期通报等多种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

2、应援优援,拓宽法律援助宣传辐射面。今年上半年,区已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数量373件,其中刑事案件307件,民事案件66件,诉讼类案件占比100%,刑事案件占比84%,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已结案134件,结案率36%,进度偏低。非诉咨询录入1023件。做到了要求的“应援尽援”。持续深化便民服务,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依托我区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07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结合“双联系”走访活动,对辖区内贫困户、低保人员、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维权等法律援助知识,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行线上线下同步服务工作模式。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由经验丰富、履职尽责的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值守,负责来访、来电及网上法律咨询工作,免费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全力为复工复产企业和职工出谋献策、排忧解难。自疫情以来,我区法律援助志愿者共解答线上线下涉复工复产等法律咨询80多人次。开展法治护航活动。考虑到各企业复工复产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我局及时组织徽瀚律师事务所到市泉州商会企业就复工复产等内容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现场解答部分商会成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4、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援中心窗口每周都安排了律师值班制。区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真正将法律援助工作前移。

(五)推进社区矫正方式多样化,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执法规范,矫正质量显著提升。抓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工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对全区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从场所、人员、程序、内容等方面,规范入矫、解矫宣告工作,实行报到入矫“六统一”。

2、多举措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全区手机定位258人,电子腕带配备80个,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7月1日起,电子定位监管人数比例达到94%。在技防同时通过司法所不定时电话点验、微信位置实时共享、入户走访,每月与公安部门对接,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违法情况等方式,不留死角全方位管控。实现心岸智慧矫正系统应用全覆盖(文盲及老人机使用者除外),有效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对矫正对象集中点验、档案检查和网上检查等方式,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矫正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加强外出审批管控。严格按照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两项事由强化人员管理,尤其在“两会”、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从严审批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对请假外出人员进行日定位巡查,了解真实请假目的,及时对不假外出的行为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警告处理。

4、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走访。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维护我区稳定,我局今年结合扫黑除恶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全区社矫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走访,通过走访,工作人员能直观掌握社矫人员生活、思想动态,可以第一时间发现不稳定因素和再犯苗头,及时排查化解,预防在矫人员再犯罪。2020年上半年,区累计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3人,累计解除矫正122人,目前在册人员275人,其中缓刑271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假释2人。累计对社区矫正对象书面警告8人次。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提请撤销缓刑人员2人。

(七)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事实条例》规定要求,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复议监督职责,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救济的渠道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同时,规范使用行政复议平台,及时将案件数据录入系统,并按省厅、市局的工作要求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研判和典型案件的报送,全区共计接收行政复议案件4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2件,1件正在补正。

2、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继续做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应诉责任单位做好答辩、举证及承办人员指派等工作,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机制,严格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努力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八)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四个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有序开展。6月11日召开区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先后制定出台5个鸠法办文件和3个鸠法办函,及时传达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年终述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和依法行政经验交流等重点工作,在全区上下形成了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上下贯通、运行规范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