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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支付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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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支付管理办法

第1篇:工程项目支付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施工单位 财务管理

一、以预算为基础,加强公路施工单位的资金管理

在工程开工之前要根据施工内容和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做好工程预算。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工程量的变化和施工方案的变化,在开工之前要及时编制补充的施工预算,使预算和工程施工保持同步。 把每一项预算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内容,按照不同的单位工程分解到相关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照预算费用和工程的总体计划安排制订工程施工费用支出计划,并通过方案的优化,压缩各项费用的开支。

公路施工单位必须将预算管理与“专款专用”相结合,实现对资金的统筹控制安排和有效监控,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防止资金被挪作它用,降低财务风险,保证施工单位施工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和完善施工单位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以内部会计控制理论作为研究公路施工内部会计控制的理论基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多层次的公路施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必须从公路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控制手段和方法,针对具体业务和事项实施控制。

(一)资金活动的控制

资金活动的内部控制通常是单位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由于影响资金活动的因素很多,涉及面广、不确定性很强,因此资金活动的管理和控制面临的困难很大。由于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很难做到自动对资金活动施以有效地控制,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的失效,轻则带来巨额损失,重则可能使施工单位的基业毁于一旦。

为保证资金活动的安全、完整、有效,企业资金活动应按照严密的流程进行控制。首先要有真实的业务发生,是资金收付的基础;单位授权部门审批和财务部门的复核;出纳或资金管理部门在收款人签字后,根据相关凭证支付资金。关键控制点如表1所示。

(二)采购业务的控制

采购业务需要由预算、采购、收货、财会各部门共同协助完成,根据采购业务的特点,施工单位至少应当关注涉及采购业务的下列风险:首先,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可能导致施工单位进度的停滞或资源的浪费。其次,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骗。再次,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格,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制定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的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施工单位的生产和经营。

(三)存货管理的控制

存货管理控制是施工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是内部控制中的应用控制,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贯彻经营方针和决策,维护流动资产安全与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一种内部自我协调、制约和监督的控制系统。首先应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权、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其次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严格限制未经授权人员接触存货。

存货发出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存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一致。再次应当建立存货的盘点清查制度,结合施工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核查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至少应当于每年年终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四)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固定资产管理常见弊端有:盲目购建;资本性支出挤占生产成本;固定资产盘盈不入账;固定资产残值不入账;虚增(减)折旧,虚列维修费用支出。为加强控制,各业务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进行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三、加强公路工程项目款的支付管理

由于公路施工工程项目涉及单位多,工程款支付量大,项目执行单位应制定一套严密的支付程序,从合同签订、支付申请、审核到最终支付都必须按照合同规范进行,以确保工程款支付准确无误,多而有序。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有利于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及时准确结算债权债务关系;有利于竣工决算的编制。

就工程款的支付来说,主要依据包括:一是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合同和货物采购合同,就建筑安装合同来说,新建公路工程项目通常又区分为主线土建合同、设备及材料供货合同、房建合同和连接线合同。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必须对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强制性条款,进行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都应心中有数。二是支付证书,包括中期支付证书和终期支付证书,支付证书既是完成工程量的证明,也是支付工程价款、扣收预付款和保留金的依据,是工程款支付最重要的支付文件和支付凭证。三是工程款支付审批凭单,它是支付工程款的一项重要内容凭据,该凭单一式三份,经办科室、业主财务部门、支款单位各持一份。工程款支付凭单如果设置合理,不仅能够确保工程款支付有条不紊,也能更好地发挥各业务部门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

施工单位项目的有效控制依赖于有效地财务管理,实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必须对经济活动实行有效地控制。为此,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下面具体介绍两种做法:

(一)“3524”资金使用管理法

“3”是指“三原则”,即专款专用原则,节约原则,按工程进度付款原则。

“5”是指“五范围”,即工程建设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统一购置的设备、仪器、材料物资款,支付贷款利息,支付工程建设的各种代扣税费,建设单位支付符合规定的日常管理费。

“2”是指“两程序”,即工程款申报审批程序,日常管理费支用报批程序。

“4”是指“四办法”,即现金管理办法,银行结算管理办法,财产管理办法,日常支出管理办法。

(二)“三关”资金控制法

一是合同执行关。所有的合同价和所预留的工程费用,都严格限制在各项控制金额之内。因此,把住了合同关,就把住了各项资金控制关。

二是代扣关。公路工程量大,通常涉及多家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又会将一些零星的分项工程分给分包商施工,特别是绿化、标志标线、伸缩缝、专用石料、沥青等,由于总承包商自身资金紧张,无法及时支付分包商款项,到了工程收尾阶段,分包商会加大力度向总承包商索要工程款或材料款,同时也会设法直接找业主支付相应款项。这种情况下,主要是委托代扣款的手续要齐全,因委托支付更多发生在工程项目收尾阶段,所以要注意的是分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总承包商是否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委托付款书,是否与总承包商对清往来款项,各种保函、质保金、索赔等事项是否已确定,该扣的款项是否已经扣抵等,应及时与总承包商核对一致。只有确认上述事项的前提下,才能给予支付,书面通知总承包商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或直接签发账单通知总承包商签收,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混乱,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同时也为及时顺利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是严格借款审核关。实际支付工作中,一定要分清借款的原因,在此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借款的数额和资金使用费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立强.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教材[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0(第1版).

第2篇:工程项目支付管理办法范文

“三审”延伸监督链条

该县不断延伸监督链条密织监督网;严把投资评审、审计决算、支付审批环节,杜绝工程建设腐败。

投资评审,源头设防。成立峡江县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从财政、审计、监察、发改、建设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重点工程项目的论证等全过程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的评价与审核。同时制定《峡江县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没有投资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支付款项,没有评审机构出具的决算报告不得办理项目资产移交。

审计决算,节约资金。先后印发了《峡江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峡江县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峡江县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凡1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投资为主或以国有资产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筑质监部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将竣工决算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自工程决算审计开展以来,该县共审计各类工程项目150个,核减工程造价2 448.24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 448.24万元。通过开展工程决算审计,该县对基建项目中高估冒算,高套定额,多计工程款等现象都进行了剔除和纠正,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支付审批,规避风险。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遵循“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按程序”的原则进行,即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时,支付申请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峡江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审批表经监理单位人员和总监、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综合财务部负责人、业主法人、投资评审办、县财政局、县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签署意见后,才能支付资金;各资金审批部门及负责人对所提审核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审核不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该部门及负责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项目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竣工决算资料报县审计局审计、县财政局批复决算后,方可作为工程尾款付款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依据。对未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正常程序批准实施的项目,无预算、超预算、超计划或扩大支出范围的项目,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支付审批部门有权拒绝受理资金支付申请。

“三查”实现动态监管

为堵塞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漏洞,峡江县采取实时稽查、滚动检查、重点督查的方法对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动态监管。

实时稽查,定期“体检”。为加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峡江县出台了《峡江县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稽查办法》,设立了县稽查办,由该办定期向县政府提交稽查工作报告,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稽查,稽查面要达到60%以上。

滚动检查,动态“筛查”。通过组织单位自查和职能部门检查,形成滚动式检查,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动态“筛查”,及时预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直管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权限和职责,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跟踪问效。

第3篇:工程项目支付管理办法范文

自国务院在2003年底提出用3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以来,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积极探索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治本之策。经过两年来的努力,全县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阶段性清欠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清欠工作部署,**年在继续清理旧欠的同时,要实现清欠工作重心向预防新欠转移,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并落实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规范建设投资行为

(一)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和其它需要的审批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保证金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听证制度”,杜绝未经科学论证的“拍脑袋”工程。同时,进一步建立政府投资行政责任追究制,逐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概算的控制。

(二)县计经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明确项目建议书中对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批内容和标准,明确审批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在建设项目立项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形成新的拖欠。

(三)认真贯彻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严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防范因带资承包施工导致的拖欠行为。特别是交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施工。

(四)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中财政资金的支付审核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承包商拨付工程款,确保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

(五)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改革,继续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和政府采购制等制度,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度。

二、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

(一)凡已下达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需要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资金配套的项目,其承诺资金必须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或部门预算,按时到位。对建设资金不落实或到位不足的,县计经委、县建委不予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并暂停当地其他项目的审批;属重点工程项目的,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

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文件与监管规定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房地产信贷审批程序,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交业主支付担保,对未提交担保的,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由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查后予以备案。且在合同发生重大变更时,业主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发生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四)各企业在开发、投资新项目时,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建设资金的落实,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杜绝拖欠行为。特别是县内(含外地入驻)建筑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带头抵制签订阴阳合同、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减少被拖欠现象的发生。

(五)房地产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证书时,必须提供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建设双方没有就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且延期支付协议未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手续。

(六)县财政局和审计局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依法及时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若建设工程承包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期限的,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大、中型项目应在6个月完成结算,一般项目应在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建设工程业主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合同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约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业主已认可。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经承包单位催告业主仍不支付的,除按合同向承包单位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双倍逾期工程价款利息并赔偿其他损失。

(七)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提交有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确认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对未按合同支付的工程款要签订还款计划,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同时,保证农民工工资金额发放。否则,县建委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八)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建设单位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保留金。

三、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一)县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制定解决拖欠工程款案件的有效措施,克服诉讼费高,审理时间长,判决执行难的问题。要进一步简化司法程序,降低法律门槛,规定审理时限,加大执行力度。对当地法院执行难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由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异地执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

(二)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不积极偿还债务、情节严重的项目业主,经被拖欠者申请,在县劳动保障局进行核实后,可由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业主单位帐户,所有资金全部用于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足部分通过拍卖资产予以偿还。

(三)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正确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处理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发挥仲裁、公证等处理合同纠纷高效、快捷、公正的优势。县劳动仲裁调解机构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把关,凡受理建设领域的各种经济纠纷应及时予以解决。

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完善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

(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培育担保主体。大力推行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建筑商履约责任险。同时,根据《关于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用商业保险代替质量保证金的具体办法,防范和转移工程质量风险。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引导企业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及时帮助解决被拖欠的工程款。

(三)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监督和评价机制,加快建立建筑行业信用信息库,完善不良名单制度。对信用等级不同的建筑业企业予以不同的政策对待,给予不同经济活动空间。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为信用不良名单的施工或劳务企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制在我县的投标资格、清除我县建筑市场等处罚措施。同时,对相关项目负责人的从业资格予以限制,直至取消从业资质。

对于列入不良名单或不按合同约定有拖欠问题而未解决的建设单位,县计经委、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内各商业银行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不予办理新建项目的立项、规划和施工许可、提供贷款,县国土房管局取消其参与土地竞标、竞买资格等,贷款银行不提供授信。建设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对其资质予以降级,直至注销其资质证书。

(四)进一步加大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力度。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越级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各类违法或违规行为。

五、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县劳动保障局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劳动保障局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县劳动保障局应进一步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制度和应急预案。县司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并配合县劳动保障局妥善处置集体性讨薪事件。

(二)根据《大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足劳社文〔2005〕3号)文件之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就新开工项目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县建委按照要求,在办理建设手续时严格把关,做好保障金的收取工作;对不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承建双方,将对其建设行为予以限制。

(三)县劳动保障局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施工现场应设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并对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情况、监察电话、地址等相关内容公示;加强农民工用工合同管理,改进工资支付办法,逐步建立“月支付,季结清”的方式;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时纠正建筑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县劳动保障局均应及时处理。同时,县劳动保障局要将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重要的信用指标,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农民工法律意识,鼓励发展劳务企业

(一)县总工会、县劳动保障局要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减少和避免有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4篇:工程项目支付管理办法范文

一、实行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全区公共建设工程项目(三个工业基地除外)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即每年年初由建设单位提出所需建设项目的计划,报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提出意见后,经区委、区政府集体研究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中单个项目确需建设的,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建设。各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其是,更不得擅自决定开工建设。

二、规范公共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及乡镇(办)公共工程建设资金以乡镇投入为主、区财政补助的投入机制,所需资金主要由乡镇(办)自行负责,区财政视工程量和进度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三、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国有(集体)资金投资为主,造价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严禁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严禁以集体研究的形式代替公开招投标来指定施工队伍。

对于不须公开招投标的小额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按照《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廉办字号)规定来确定施工队伍;建设单位是区委部门、区直单位的,按照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公共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得以招商方式确定工程施工队伍。对确需以招商方式确定工程施工队伍的,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以招商方式并按BT模式确定施工队伍。

五、全区推行公共建设工程项目BT建设的模式。原则上,全区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BT筹资建设模式。实行BT模式,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垫资额度。鼓励投资商或开发商全额带资建设或开发。带资额度最少不得低于工程预算的80%。二是信息公开。要按照公开招投标的有关要求,将需要招商的项目的有关情况在规定的媒体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三是择优选择。要按照综合取费让利点最多的方式来确定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指定。四是明确资金支付期限。今后凡是垫资项目,垫资款原则上在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24个月后付清。五是严格按规定确定工程监理机构。

六、严格工程审核和工程结算管理。凡是政府投资或政府部分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履行工程审核和工程结算程序。所有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区公共工程审核中心和区财政局审核后,方可进行结算。未经审核和结算前,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额的50%。

第5篇:工程项目支付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审计、发改、国税、地税、国土、住建、交通、水务、林业、畜牧、农税、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税务局,具体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及时交流信息,协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

(一)职责分工。

1、发改、住建、交通、水务、扶贫等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备案、核准等有关信息;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土地转让、出(受)让方、地点、面积、价格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情况等有关信息;

3、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建设和规划许可等有关信息;

4、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及拔付情况;

5、审计部门负责提供工程项目的审计决算报告,督促有关单位规范帐务工作;

6、地税部门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登记台账,跟踪管理和地方税收具体征收管理。

(二)工作流程。

1、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流程。住建局(招标办)登记工程中标信息台帐,对项目中标企业发放《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逐项发放;一个项目由多家建筑企业建设的,逐个发放施工单位持工程合同等相关资料和《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到县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宜,由地税局建立工程项目税源登记,跟踪管理;建设单位持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回执单到住建局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并于每月15日前将工程中标信息、《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市政工程信息、乡镇工程建设信息传送县工程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流程。交通局签订公路施工合同时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持工程合同等相关资料和《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到县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宜,地税局按工程项目建立税源登记、跟踪管理;交通局收到地税部门开具的回执单后,为其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并于每月15日前将公路工程施工信息传送给县工程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房地产、土地交易管理流程。国土资源局、房管所在受理房产、土地交易事项前,向交易双方发放《房产、土地转让(出让)信息通知单》,要求其先到地税局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地税局受理后,及时登记台帐;纳税交易方持地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或税收免税证明到国土资源局、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并于每月15日前将交易信息传送给县工程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4、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流程。水务局在签订水利工程合同时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持工程合同等相关资料和《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到县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宜,地税局按工程项目建立税源登记、跟踪管理;水务局收到地税机关开具的回执单后为其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并于每月15日前将水利工程信息传送给县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其他项目单位所涉工程建设项目按上述流程比照执行。

三、落实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缴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突出抓好外来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或报验登记,确保应登尽登,应征尽征。要创新工作思路,主动做好纳税辅导,对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受托单位,及时告知应税行为或应税收入适用税种、计税依据、申报办法和发票管理等规定,引导其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国税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建筑企业发票进行核查,并要加大车辆购置税等的征收力度(交警部门必须确保车辆在交清其购置税后方可上户),严格执行税收政策,防止税收流失。

四、加强票据管理,坚持以票控税

(一)财政相关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拔付款项时,须索取项目单位提供由县地方税务局开具的拔付工程款完税凭证或发票。

(二)各建筑施工单位在收取工程款(包括预收款)时,须按规定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所购建筑材料必须取得正规发票。

(三)各项目单位必须持由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方可支付工程价款(包括预付工程款);对不能提供“陕西省建筑业统一发票”并加盖“县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发票的,项目单位不予白条支付、结算工程款。

(四)对有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必须持工程造价总额等有关材料(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设备及其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在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或县地方税务局统一代开发票并加盖“县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的,方可结算工程款;只办理材料、人工工资发票或未取得合法凭证或接受外地建筑业发票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对建设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按税法规定追缴税款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督促施工、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税款结算手续。

(五)县、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农财所等单位发现报账部门未按规定使用发票或假发票,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第6篇:工程项目支付管理办法范文

2019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3次,检查用人单位116户,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0件,协调处理案19件,为4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92余万元,结案率为100%。;配合社保收到工伤认定申请4起,受理4起,依法认定工伤4起。目前到人社部门备案44个,全县各类项目招用农民工800余人。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项目44个,实行分账管理的在建项目44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44个,进企业,施工现场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10余次,发放农名工维权手册100余本,按照甘清欠领办法(2015)1号文件精神我县按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县境内的各类新建、在建、扩建和续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严格遵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全县覆盖率达到100%。

二、共性问题

1.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建筑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仍存在着非法承包,工资支付不规范,不合法现象。

2.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问题仍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

3.劳动合同签订不到位。我县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较差,有些农民工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发生劳资纠纷后,劳动者又无法提供证据,让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4.州级项目欠薪频繁,管控难。桑然路、乡得路这些项目由于工程规模大,实施时间久,资金管理严格但拨付时间久,目前已经成为我县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工作开展情况

经排查,2019年容易引发及重点案件共计有3例,分别是:1.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建的县光伏电站工程项目,把工程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造成30余人,其中本地工人20人都是正斗乡村民。70余万元的工人工资拖欠;2.电站、电站存在30余万元的工资拖欠,拖欠农民工工资24人,其中本地工人16人。线索来源县协调办提供;3.通过走访,电话核实,发现我县乡得路四标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650万左右,拖欠人数不少于200人。

四、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省州县相关工作要求,大力保证农民工权益,确保2019年年底之前我县境内不出现政府性投资项目欠薪案件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欠薪引发极端事件等突出问题。

第7篇:工程项目支付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长输管道;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54401

1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在联系

1)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所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些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2)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3)合同管理贯穿整个施工造价控制过程。从合同履行时间上看,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是将该工程由施工图变为建筑实体的完整施工管理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4)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看,合同管理的内容涵盖了实施阶段与造价相关的所有方面。(1)在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材料供应及价格,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等。上述内容应围绕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防止索赔为中心进行。(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

5)合同类型是工程结算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方式有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其中成本加酬金在国内应用极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用的就是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两种合同方式。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

2 以合同管理为手段控制长输管道建设工程造价实例

川气东送管道工程西起川东北普光首站,东至上海末站,是继西气东输管线之后又一条贯穿我国东西部地区的管道大动脉。管道途经四川、重庆、湖北、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五省二市,设计输量120亿立方米/a,设计输气压力为10.0MPa,干线管径为1016mm,钢管材质为X70,全长2206 km。主体工程按管道安装工程、山体隧道开挖工程、定向钻穿越工程等专业共分288个标段进行施工。

川气东送管道工程,跨度长,施工标段多,工程造价控制之难不言而喻。针对长输管道工程的特点,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节约投资,川气东送管道工程项目部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控制工程造价,取得了成效。

1)订立好合同。合同订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川气东送管道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客观上要求合同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为达到上述管理目标,川气东送管道工程项目部组织了合同编审小组,针对各专业,编制了管道安装工程标准合同文本、山体隧道开挖工程标准合同文本等适用各专业的标准示范文本。

2)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发生变更是任何工程都无法避免的。项目部在工程建设初期,制定了《川气东送管道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设计变更的分类、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管理原则。对设计原因变更和非设计原因变更,按两种不同的变更程序区分对待。在处理变更价款时,遵循下述原则:(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则以此为基础,参照确定变更价格;(3)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价格,则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3)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现场签证是处理合同价款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又发生了的特殊情况的书面依据,签证产生的费用也就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项目部制定了《川气东送管道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现场签证围、程序、现场签证的要求及签证的确认。在签证管理中,遵循以下原则:(1)凡预算定额或有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不得另行签证;(2)现场签证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等要明确记录,价款的结算方式、单价应明确约定;(3)现场签证要及时办理,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拖延事后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要及时留有影像资料,以备查询。

4)加强质量的管理。合同纠纷常和工程质量有关,川气东送管道建设工程项目部,在编制标准合同文本时,在各类合同通用条款中以独立的章节,从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和文件,日常质量检查,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和工序间的交接,质量缺陷停工,材料、工程设备质量控制等6个方面对质量管理及质量要求进行了约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又对不同的单项工程作了特殊的质量要求。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标准,以及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处理办法和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

5)加强工期的管理。工期也是合同纠纷经常涉及的问题,工期的延长将直接导致费用的增加,间接地影响生产、销售等其他环节,造成经济损失。川气东送管道建设工程项目部,在合同中从工程工期控制的总体目标,进度计划,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进度计划的修订及批准,承包方施工计划工程师,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程赶工,工期延误,工期奖励等10个方面,对工期进行了约定。合同重点约定了以下内容:承包方应当为实施合同设置专职的施工计划工程师,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施工计划工程师;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判断承包方的实际进度将不能按预期计划完成工程,则有权要求承包方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速度。

第8篇:工程项目支付管理办法范文

预算编制要逐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细化预算到部门、单位、项目,建立完整准确的机构、人员等信息库,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保障单位经费正常运转,充分发挥预算的刚性作用,减少分配过程中的随意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实现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优化配置,有效防止部门之间行政经费分配的不均,彻底打消了一些单位为弥补经费不足而设立“小金库”的念头。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即“收”要实行票款分离,直收统管,将能纳入政府服务中心集中收费的单位和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府服务中心,防止个别单位乱收费和收费不开票等行为的发生;“支”要统一开支标准,规范支出管理,从而将收支全部纳入正常循环渠道。通过建立财政票据电子开票、自动化核销系统,有效防止超标、违规开票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从源头上堵塞财政资金流失的漏洞。

三、建立健全资产监控体系

应从资产的形成、配置、使用、产权变更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单位资产,建立一套完整的资产监控体系,从而彻底解决了经营性物业资产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资金缺乏监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制度,拓宽采购类别,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深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建立新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财政拨款由国库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改变了以往资金分散、层层拨付的做法,减少了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有效地防止财政资金被挪作他用,彻底解决了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多头开户等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预计第三批再纳入教育、公、检、法、统计、审计、招商局、卫生和劳动等单位,实现全区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五、健全制度,完善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创新惠民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继续推行项目资金在线监控,国库统一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减少中间滞留环节;要落实惠民补贴资金“一折通”,用存折方式直接兑现到受益农民,并按规定公开公示,建立起惠民惠农资金补助的“绿色通道”;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制度,确保专项资金投资监管到位;物资采购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实行政府采购,工程造价达到限额的,要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结束后,组织人员验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审核,资金审计,确保资金运作的透明安全;要试行绩效评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惠民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第9篇:工程项目支付管理办法范文

一、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的分析

1、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财务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

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能适应施工企业发展的需要。不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偏低,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粗放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大家都在谈 “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但真正落到实处的就少了。许多施工企业比较重视施工任务的承揽、工程任务的完成和工程质量的提高,并没有考虑企业的效益问题,在决策中往往忽视财务人员的存在,认为抓好生产是关键,疏忽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还有的认为财务部门是事后算账的“计账先生”,把账记好就行,经济效益是干出来的,不是算出来的,没有意识到财务管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节流控制”作用。

2、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会计信息失真

施工企业主要从事野外工作,施工任务点多、线长,这在客观上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之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或有章难循,财务专业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远离单位,完全受项目经理的操控,财务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各种原始资料、台账、核算资料不能反映真实,出现了资产不实、成本不实、盈亏不实的“三不”现象,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准确,不能满足企业决策的需要,财务部门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的大部分时间是在从事财务核算而不是在从事财务管理,使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财务部门的预测、决策作用发挥有限,财务信息的不及时,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

3、责、权、利失衡

由于施工企业的制度改制进行不够彻底,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机制和人事任用制度改革的力度不够,造成责、权、利失衡,责、利不能同时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上:一是权力过于集中,“一言堂”现象很严重;二是项目经理负盈不负亏,管则死,放则乱;三是在管理中,仅仅关注个人业绩,没有效益观和责任感。对项目经理的责任和激励机制不能落实到位,也没有任何约束,权力下放过大,则难以有效控制,导致企业承担很大的经营风险,这是目前施工企业经常遇到的难题。

二、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途径

1、树立全新的财务管理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企业的一切活动,都要满足全员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财务管理理念要以实现企业目标为中心,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树立“大财务”观,要以“低成本战略、创最佳效益”为主题建立新型管理运行机制。为此,要将企业一切经济活动都纳入财务规范管理范畴。将财务管理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经济运转全过程中,不仅仅是财务部门要做的工作。在此管理理念基础上,要健全科学的组织机构,设立财务、审计、成本核算、资金中心等部门,明确职责,合理系统分工,把项目中标后的责任成本预测、会计核算、资金调控、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各部门之间既要做到信息共享,也要独立工作,发挥部门职能,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

2、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一个制度的生命力如何,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前提是看制度本身是否合理、科学。在制度建立上,要涵盖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从责任成本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垂直委派制、薪酬制度、物资采购、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经营承揽、管理费用控制等各方面都要加以规范,保证制度的落实是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做到制度的强制实行,才会有企业的效益,否则,什么管理都是一纸空文。只要是有财务收支、资金收付的地方都要加以制度规定,要由人治管理向制度管理转变。因此,企业高层尤其是主管领导要从我做起,率先成为制度执行者,营造提高制度执行力的良好氛围和文化。

3、实施会计委派制,强化企业的财务监督

会计委派制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和防止资产流失的有效手段。通过直接委派制,对工程项目部和下属企业委派财务负责人,委派财务的待遇应统一由单位支配,不受项目经理和个人因素控制。工资可以由财务人员执行时统一时间划归公司账上,再由公司划转个人,针对个人奖励方面应该由资金回归力度决定,并由总部财务部进行定期考核,待遇与考核结果挂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委派制的作用,强化企业的财务监督,有力提升企业的制度执行力和贯彻总部的财务管理意图。

4、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有效控制现金流

企业经营过程中财务管理活动的核心是资金运行,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血液。施工企业由于工程项目分散,各项目资金往往存在不均衡现象,有的项目资金短缺难以正常生产,还有的项目部资金大量沉淀,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可以有效地防止资金闲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发挥资金应有的作用。强化资金集中管理,首先要有制度上的保证,要让这一措施得到企业上下的认可和执行;其次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实现资金异地监控与划拨,企业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对项目闲置资金及时进行集中(针对不能利用的资金,业主有规定的资金可以由单位财务领导授权财务人员监管,针对大额资金需报请公司领导审批或大额资金支付需集体决策,实行项目责任人审批制度,使其透明化。并对授权财务人员的监管力度进行考核),实现结算中心与各成员单位之间资金的灵活、高效,缩短资金在途时间,避免资金分散管理。同时优化内部借贷业务,实行资金有偿使用,不仅会降低对外借款,节约资金成本,还实现了企业对资金的远程管理。

要高度注意现金流管理,企业上下都要树立“现金为王”、“现金至尊”的生产经管策略和理念,以现金流来考核项目的管理水平,加强现金流量分析预测,严格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没有完善手续的支付将严格按照制度控制流出),确保企业支付能力。树立“钱到哪里,管理就跟到哪里”的观念,将现金流管理贯穿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5、实行责任成本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和费用开支

大力推行责任成本管理。一是在经营理念上,立足于开拓市场,做大规模,以规模扩张和勤俭节约获得项目利润最大化。二是要从广度和深度上加以开展责任成本管理。广度上,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纳入责任成本管理范畴;深度上,责任成本管理要真正做到成本分解到位,形成成本终极负责制,同时加大考核奖罚力度,将责任人的绩效与分解的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充分调动员工的成本管理积极性。三是把好外部劳务选择招标比选关,严格控制外部劳务的计量拨款,不得超合同计量和超计价拨款。四是要把好设备物资采购关,实行招标采购降低成本,摆脱人为因素。五是要强化财务审核检查监督,确保各项目成本费用控制措施得到落实。六是制定高效的激励措施,奖罚分明,及时对各成本中心进行考核兑现,让职工看到参与成本管理的好处。七是要实行财务集中分析,定期将成本完成情况与责任成本预算进行对比,找出偏差和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水平。

6、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

施工企业要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制定了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财务制度后,重要的是要有一批“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财务人员保证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及时、完整、准确的向企业领导提供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信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是施工企业诚信经营的基石,市场经济越发展,对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的要求就越高。

7、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持续监督机制

施工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应采用完全集权的管理体制,要统一人员委派、统一结算、统一采购、统一劳务分包、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开支标准和范围等,对工程项目实行授权管理。工程项目部授权范围应包括:在保证总工期的前提下有权对自行施工项目及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包项目的施工工期进行安排和调整;有权制定自行施工项目的作业承包方案;有权建议选用或辞退分包队伍;有权自行决定选用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权直接向项目业主进行现场施工数量变更、索赔等事项的签证和相应的经营工作,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有权进行低于20000元的奖励审批,对自己的跟踪中标的工程项目有优先承包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决定项目可控成本的支出。但是对于分包项目的确定、分包队伍的选用、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工程结算、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大宗材料的采购、大型施工机械的租用、非生产性开支、项目资金的借贷和分配等必须由企业总部来统一管理,必要时不需由总部对项目经理进行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