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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产业;旅游规划;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5-0144-04
一、问题提出
当发展成为人类共同的语言以及旅游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旅游业在大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被视为了一种宏观经济问题的万能良药,或是作为社会变化的引擎以及在国际舞台上打造良好形象的武器[1]。旅游规划也因此变得更为普遍,编制规划也成为旅游发展广泛采用的手段[2]。然而,旅游规划似乎并不总能奏效。尤其是在中国,旅游规划正在或将要面临较高的流产率和较低的实施效力,特别在内陆地区情况表现得更为糟糕[3]。
为了解释规划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近年来对旅游规划与实施的差距(Gap between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GPI)研究逐渐受到关注。国外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研究者在各类研究中也接触和发现了旅游规划与执行之间的差距现象,如:社区参与研究[4~5],关于土地使用控制的错误计算[6~7],中央计划与地方可能性的差距 [8],缺乏可用资金[2],环境变化的不可控因素等等[7]。在中国,最早指出中国GPI问题的是在“2001年中国旅游规划高峰研讨会”和“2001年发展中国家旅游规划与管理国际研讨会”上提出了旅游规划与实施现状的问题。随后Kun lai[1],惠红[9]等从规划编制者、规划执行者、当前制度和标准等方面解析了可能存在的原因。现实中,旅游规划的实施成功若以旅游产业的成功作为衡量标准,那么“规划实施成功”的意义则不仅仅局限于规划蓝图的建设部分得到实现,而是在于规划下旅游目的地通过旅游产业获得了满意的社会经济效益。现实中,规划实现其预期的效果涉及到诸多因素的干扰。在本文看来,社会经济因素可能扮演了重要角色。即:在一般情况下,旅游规划实施成功的概率与经济发展的程度呈正相关。为了证实此假设,本文另辟蹊径,从世界旅游产业的分布规律研究入手,以国家为单位对象,间接分析旅游规划成功实施与经济因素的关系。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为了验证关系假设,需要充足的统计数据与适宜的方法。由于世界各国情况差异较大,世界旅游产业的分布与比较采用计量分析的效果似乎并不理想。因此,本文借鉴库兹涅茨、钱纳里等建立的经济截面国际比较分析方法,将2007年数据齐全的国家运用分组统计的方式考察旅游产业指标随着国家富裕程度的特征变化[1]。
(一)国家分组
本文对于研究对象的145个国家进行分组。分组主要按照人均GDP(根据当年购买力平价计算)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并尝试按照平均值法或相对均衡的方式将其分为5组。两种分组方式的结果并未见显著差异,本研究采用后一种方法使各组国家数量相对均衡以利于观察。
(二)计算每组国家相关变量的“特征值”
计算特征值的方法主要可分为如下几种:一是“总和法”,即取每组国家某个经济变量数值的总和;二是“中值法”,即每组国家某个经济变量的“中间值”;三是“平均值法”,可以是加权平均或是未加权平均;四是“回归分析法”,用回归方程进行计算。此外,还包括其他的统计方法。本研究将综合采用“总和法”、“平均值法”表征相关变量的特征。其中,“平均值法”采取未加权平均值法,具体方法是:
Yij=∑yij/n
其中,Yij为第i组国家的第j个经济变量的“特征值”,∑yij为第i组国家第j个经济变量的每个国家的数值的加和,n为第i组国家的个数。
(三)分析旅游产业相关变量“特征值”的变化与关系
本文主要选择世界银行数据库、世界旅游组织出版的《UNWTO World Tourism Barometer》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供的可比较的2007年世界各国旅游统计数据,在各截面上综合选择绝对数量、份额数量以及产业效率等指标,具体包括:国际旅行收入额、国际旅行收入份额、国际旅行接待收入密度、国际游客人次、国际游客人次份额、国际游客接待人次密度。本研究运用不同指标在各分组国家中进行特征比较,分析世界旅游产业分布的总特征与趋势。
三、主要发现
以人均GDP2 000美元、5 000美元、10 000美元、30 000美元(购买力平价)为分界点,对2007年全世界数据齐全的145个国家进行排列(原始数据表略),各组国家数分别是:23个、25个、30个、41个、26个。分组后,相关指标的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旅游产业分布表现出如下鲜明特征: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二、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也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情节恶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使用童工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和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罚款具体项目标准为:
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的。
3、《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一)对单位使用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二)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数次、长期使用或一次使用多名童工及数次出具假证明的,加重罚款三倍。
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工作安排和部署,落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采取“一月一主题、一月一释法”的普法方式,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七进”活动,切实完善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市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实现抵触城管到支持城管转变,确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有声势、有影响、有实效。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建立法律顾问,邀请专业律师和法律专家进行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讲座,不断增强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全员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法,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要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二)开展“进乡村”活动。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对《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从而倡导村民远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焚烧等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在村里设置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市容环卫股、环境保护股、各执法大队
(三)开展“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社区要设立“三个一”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加强社区干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一支城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组织居民开展法治论坛活动,发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单,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四)开展“进学校”活动。深入校区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巡讲,发放宪法及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宣传单,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城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中小学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意识,文明意识、公德意识,希望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增强青少年对城市管理的责任感,激发学生做有理想、有信念、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少年。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和安全生产股、各执法大队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与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城市法律知识讲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职工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职.工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六)开展“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涉及城管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七)开展“进寺庙”活动。执法人员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个寺庙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增强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及焚烧香蜡纸钱,燃烧鞭炮的危险性,做到文明进寺,为人民群众安全及环境增添一份保障。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环境保护股、各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大队、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
【关键词】如何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执法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任务。近年来,关于城管的负面新闻接连不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则更为复杂。如何改变目前城市综合执法现状,既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期望,又不导致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成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不配合
在执法过程中,管理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现象经常出现,更有甚者暴力抗法。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负面报道中,很多是因为暴力抗法后执法者出现的暴力执法现象。
1.2 城市综合执法缺少强制力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若进行过度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
1.3 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1.4 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很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2 问题原因分析
2.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建设法规知识及法律意识淡薄
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建设法规知识及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相对管理人不配合执法、执法不畅及暴力抗法的主要内因。
2.2 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2.3 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2.4 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暴力执法等行为。
3 解决问题的途径
3.1 加大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
加大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使管理相对人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文明素质,改变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偏见看法,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德,积极配合执法,构建良好和谐的社会关系。
3.2 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3.3 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3.4 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通过依法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我局执法人员乃至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知法守法用法水平。为依法治县在我局得以实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管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禁赌条例》等以及与城市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三、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管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管工作纳入我局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全体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
1、继续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继续坚持领导班子和职工学法制度。重点学习《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力打造城市环境,突出抓好城市“净化、亮化、绿化、美化、规范化”工作,有力推动我县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2、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进一步落实我局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三)结合实际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相关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执法技能等业务知识,加强队伍建设、队容风纪、文明执法、打造一支过硬的优秀城管铁军,搞好全县城市管理工作。
2、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和谐,宜居、宜业的生态县。搞好“四城”创建,达标城市“五化”工作要求,对城区主次干道的违章占道,“马路市场”、车辆乱停乱靠,广告乱挂,“牛皮癣”等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行动。以落实执法巡查制度为重点,推动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实行分片分区,定人定点督察巡查机制,推进城管进街道社区的管理模式。
3、实行分段管理,城区实施全天候“两扫一保”的清扫保洁制度,实行全天候三次的洒水降尘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加大环卫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公共场所,大街小巷,沿街门店等垃圾外扫、乱倒垃圾,施工工地违法倒放渣土、淤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规范环卫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我市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城市管理工作相结合、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与执法实践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的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各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各办、科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统筹日常普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法制科科长担任。各办、科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年度城管普法任务。相关部门应当指定一人作为普法宣传(联络)员,负责落实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同时监督、反馈所在部门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城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全面促进城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理念;大力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为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平稳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要点
(一)结合党的精神及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学习宣传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有关意见精神,围绕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教育园地、网络平台等载体,结合“法律六进”,广泛开展精神主题宣讲、“走进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法治宣传等系列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社会主要矛盾、党的建设总要求等,了解掌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二)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根据中央、省、市、区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围绕宪法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开展宣传教育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宪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结合《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努力提升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协同促进政府法治化水平提高。
(四)切实增强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在深入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基础上,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同时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
(五)发挥“头雁效应”引领全员学法
建立局党组学法常态化制度,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党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四次;建立党员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城管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完善执法人员、法制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在学习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适时对所学内容进行优化和补充,注重学法的“新鲜度”,切实起到带头作用。
(六)丰富宣传载体拓宽社会普法渠道
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优化宣传手段、多渠道面向广大市民群众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社会普法效果。全力促进市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正确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
(七)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牢牢抓住“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这一重点,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指导精神,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年度工作报告、普法联动事项实施、普法责任制等各项制度。抓好各类案例的收集、整理,有组织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严肃认真开展相关考评、考核。
五、实施保障
(一)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年度普法规划,坚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工协作,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市委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结合“四找”“”梳理我局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由于城管执法系统干部职工工作具有特殊性,身处城市管理工作第一线,工作涉及面广,岗位线长点多,集中在一起学习的时间少,导致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不深厚,从而制约了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由于工资待遇低,工作难度加大,休息时间少,部分劝导员刚熟悉工作后又要离开,加上正式职工的年龄偏大,在日常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只追求执法的效果,过于注重执法结果的思想,对于行政执法相对人不够人性化,没有做到柔性执法,有时候执法方式比较简单,工作方法较为单一。
二、执法安全缺乏有力保障。由于城管法律法规的局限和滞后,城管部门缺乏强制有效手段,并且面对的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与群众发生矛盾和冲突,容易引起群众的抵触情绪。同时,部分媒体片面夸大城市的负面效应,导致社会对城管工作不理解、不信任的情绪膨大,大大增加了城市管理的工作难度,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三、“亮剑”精神不够,在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能中,有求稳怕乱的思想,对一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和现象督促得不够到位。领导工作布置多亲自检查少。自己往往把工作布置下去之后,只问结果,很少亲自督促检查完成过程和质量,与干部群众沟通时间太少,没有很好的关心真正干工作的同志。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筑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1、落实班子成员领导责任。主管工业经济、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的班子成员和各片长是其主管范围内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主管工业经济的班子成员负责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域及镇招商引资落户项目用地的土地管理工作;主管城镇建设的班子成员负责城镇规划区域(不含工业集中区)的土地管理工作;主管新农村建设的班子成员负责城镇(含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域以外范围的土地管理工作,各片长负责分工片相关村(社区)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2、强化村(社区)直接责任。村(社区)干部是所在村(社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是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3、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处置责任。国土资源所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完善基本农田等数据库资料,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和用地行政许可服务,指导村(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违法用地监管措施并共同落实,会同村(社区)及城管执法中队对违法用地进行巡查处置。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村(社区)及其他部门发现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
二、扎实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举措
1、规范用地标准。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供地、环保等法律法规政策,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相关政策规定标准。
2、规范用地程序。新落户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必须报经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合作(用地)协议,二三产业项目须办理联合预审查等报批手续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农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办理用地手续后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农民建房须按《关于加强村庄建设管理科学推进新型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新型集中居住区建房审批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
3、加强用地监管。主管工业经济、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的班子领导负责结合分工工作实际,制订完善日常巡查、督查监管、查处执法联动机制,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社区)通过排查、巡查发现、制止、上报违建的责任和城管执法中队对违建进行查处、控制并拆除的责任。
一大队女子中队作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参加了团市委、举办的“青年文明号”示范月活动--“和谐**,青年先行”为主题的**市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月,暨青年文明号服务青年就业创业主题活动,并积极将活动引向深入。为即将面临毕业及待业学生简述了自己参加工作的经验,社会经历,帮助他们更好的了解社会,为走出校园,跨入社会奠定基础。
为推动城管志愿者工作的开展,女子中队还积极参加了“五·四”城管青年志愿者启动仪式,与**四所高校**师范学院、**城市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卫生职业学院进行结对,向四所院校学生志愿者代表发放了宣传手册等相关材料,并带领学生志愿者队伍走上街头,为市民发放宣传册,介绍城市容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让志愿者们切身体验了城市管理工作,了解城市管理,而且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城市管理现场课,使到会的青年学生志愿者及现场的群众更加深入了解城管工作,理解城管工作,拥护城管工作。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我们人性管理执法服务的新模式。
在各项主题活动大会后,女子中队以“两促进、两提高”为宣传主旨开展走进校园活动。
首先,队员们以图文并茂的宣传图片、法律法规宣传单页及**市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等材料,为在校的学生深入浅出,直观具体地介绍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职能,以及市区主要干道市容市貌管理现状。并结合学校周边实际,指出城管领域违法现象的实质,尤其是乱摆卖、流动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向学生阐述现代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对他们进行相关法规宣传,剖析城管文明执法的积极性,呼吁与会学生讲究卫生、健康饮食,以城市主人翁的思想自觉抵制乱摆卖和流动经营行为,力争城市管理从我做起、人人自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