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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优先权的概念和特点。
关于优先权的含义,目前在我国的法律界还争议较大,难以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本文根据大多数法律专家、学者的观点,认为优先权(或称民事优先权)是指特定的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从效力上说,优先权不仅可以优于普通的债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优于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优先权可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一般优先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不特定的总财产上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别优先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特定的财产上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别优先权根据其客体的不同又分为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
在法院的审判实务中,需要适用优先权规定的,主要集中在民事案件的执行阶段。这是因为优先权在适用时有二个特点,一是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必须同时享有债权,且多个债权中含有优先权债权。因为只有这样,才存在优先权债权相对其它债权优先受偿问题。若只有一个优先权债权存在而没有其它债权时,也就无所谓谁优先的问题。二是多个债权人同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时,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能同时满足多个债权人的要求。这二个特点在执行阶段才表现的最明显,为此探讨民事案件在执行阶段适用优先权方面的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一方面笔者从民事执行案件在适用优先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常见的几种优先权类执行案件、优先权的冲突及解决办法等方面作一简述:
二、 民事执行案件在适用优先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
第一,有些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把所有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都作为普通债权去执行,没有考虑特殊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同一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照债权人平等的原则,让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甚至有的执行人员让普通债权得到了全部受偿,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却没有得到受偿。第二,有些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不能正确确定优先权类的案件范围,对普通债权和优先权债权区分不清,以至于把不属于优先权的案件作为优先权案件去执行,把属于优先权的案件作为普通债权的案件去执行。第三,有些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只考虑申请执行人的优先权,而忽略了案外人所享有的优先权。如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案外人供给被执行人日常生活用品所享有的优先权。第四,有些执行人员在适用优先权时,无限制的扩大优先权的效力,忽略了优先权在与其它民事权力,如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受到的限制,侵害了其它债权人的利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没有优先权的规定,虽然在其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十分零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能够普遍适用的优先权的法律规定,给执行人员造成在执行案件时适用法律上的难度,甚至是无“法”可依。但优先权制度是基于保护弱者,保护人权,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共公利益及保护债务人特殊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保护的日益完善。为此,在目前尽管我国关于优先权制度还很不完善,法律的理论界、实务界对优先权的具体内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仍需要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和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正确的理解和把握优先权的适用问题。
三、优先权类执行案的种类:
根据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参照大多数法律专家、学者的观点,并结合我国民事执行案件的实践,在执行中常见的优先权类执行案有以下几种:
(一)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下称申请人)劳动工资、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这种类型的案件主要是劳动争议纠纷案,也有一部分是劳务纠纷案件,在基层法院可占到5%左右,且有逐年增多的趋势。由于工人工资是维持工人生活的主要来源,一旦被执行人拖欠工人工资几个月,甚至上年,将造成申请人及家庭的生活困难,危及到人的基本生存权,还将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此这类案件在执行时应适用按一般优先权对被执行人全部财产进行执行,使申请人优先受偿。关于工资的范围,按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工资包括标准工资及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社会保险费用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在执行中也经常遇到。社会保险费用是国家推行的一种社会政策,其目的是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公平,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劳动条件和生存条件。我国现有的很多法律中都把社会保险费用放在优先受偿的位置上。为此企业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执行时应适用优先权规定,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执行,以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失业、医疗、养老、生育的五种保险。
(三)扶养类、赡养类执行案件。
扶养费、赡养费是受婚姻家庭类法律调整。这二类案件是否适用优先权,目前有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因为扶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对方的必要的补助;赡养费是父母生活困难时,其子女支付给父母的生活、医疗费用。这二个费用都是为了保证对方基本生活的费用,性质与工人工资相同,符合优先权设立的目 的。同时加强对扶养费、赡养费的执行力度,也有利于弘扬我国遵老爱幼、团结帮助的传统美德。
(四)涉及申请人生命健康权的执行案件。这类执行案件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类型的纠纷案,在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中可占到10%左右,数量较多。申请执行的内容主要是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费。数额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十万元。医疗费涉及到申请人生命健康,若费用得不到保障,就会影响到疾病的治疗,甚至会危及其生命的安全,因此应当优先受偿。误工费、伤残赔偿费涉及到申请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也应优先受偿。对于这类案件中的其它费用,如陪护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因不符合优先权的适用范围,为此在执行中不能优先受偿。
(五)涉及丧葬费用的执行案件。丧葬费用享有优先权,这是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它体现了现代民法对人的终极关怀的价值,也符合我国传统的世俗民情。
(六)涉及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执行案。这类优先权是出于对被执行人的特别需要而设立的。它体现了法律对人的保护更加严密周全、更加人道主义。其目的是让家庭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能够在被执行时也可以得到必需的生活日用品和疾病治疗,以济生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个规定实际上就是被执行人享有优先权的法律依据。但该规定比较原则,弹性较大,在实际执行时可操作性差。笔者认为在执行时应考虑二个问题,一是适用条件。这应考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如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应停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如果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对高出部分可以执行。二是保护范围。对被执行人享有优先权的范围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是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还应扩大到疾病治疗、天灾人祸等方面重大支出。
(七)涉及民事案件司法费用的执行案。民事案件的司法费用在我国主要包括案件审理阶段的受理费、保全费及其它实际支出费用,如公告费、鉴定费等;执行阶段的申请执行费及其它实际支出费用,如拍卖费、评估费等。司法费用优先权是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法律界对此也无争议,因为它是为了保障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属于国家利益,所以应当优于一般债权受偿。但对于因生活困难诉讼费、执行费缓交的执行案件来说,是否需要优先受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司法费用从整体上来讲是为了保证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但对于数量极少的缓交案件,即使司法费用没有在执行时优先受偿,对整个法院的工作进行影响极小,即使产生了影响,也能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去解决。由于财政收入来源于整个社会,把这种影响分散到整个社会去承担,对每个人来讲,这种影响就可以小到忽略不记的程度。但对于个案来讲,这部分案件的当事人生活已经很困难了,在执行时再让司法费用优先受偿,就会影响申请人的债权实现,尽而会加剧其生活困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仅违背了设立优先权保护弱者,实现人与人之间实质上平等的目的,也降低了法律的公正性。为此对这类案件的司法费用可以不享有优先权,可视一般债权去处理。目前,在我国法院存在着执行难的情况下,很多法院按照司法为民的精神,相继出台了执行案件立案时不交执行费,执行案件执行不完不收执行费等措施,都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以上八类案件都属于一般优先权,在执行时可对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优先受偿。
(八)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建设工程款的案件。这类案件的申请人对所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种优先权属于不动产优先权,它不仅优于一般债权,而且还优于该工程上的抵押权。《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此类案件享有优先权的法律依据。但在执行时还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条的有关司法解释,把握好工程款优先权的适用条件、范围、以及所受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九)动产、不动产买卖合同欠款案件。出卖人应得的价款对所卖动产、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出卖人将动产、不动产售出后,买受人未支付货款,若该动产、不动产被拍卖,出卖人对该价款比一般债权人优先受偿。这是因为大多数学者认为,动产、不动产出卖人就所卖的财产,应视为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共有物”,按法学上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优先权的普遍原理,出卖人对所售财产的价金应优于其作债权人而受清偿②。这类优先权在大多数国家的民法中都有规定,但对适用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如有的对货物的种类进行限制,仅限于不动产,有的对货物的价值进行限制等。我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由于这类优先权的设立有它的合理性,它能较好的保护财产所有人的权益,鼓励人们诚实交易,为此在执行中对这类案件应适用优先权。根据我国的执行实践,在适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被执行人仍合法的占有其动产、不动产;2、该动产、不动产上没有设定抵押、质押。3、该动产、不动产的价值较大,一般应在1万元以上。以上十类案件是在执行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还有一些无因管理人就管理费用对所管理的动产享有的优先权、出租人对承租人置于不动产上的物件享有的优先权、种子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就种子的收获享有优先权等很少遇到,本文不再论述。
四、 优先权冲突的解决方式。
民事案件在执行甲适用优先权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民事优先权的冲突问题,也就是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有二个以上的优先权债权存在,在这些优先权债权之间谁先受偿③。解决冲突的本质问题就是依优先权的性质确定其受偿的顺序。民事优先权的顺序,凡是规定有优先权的各国民法中都有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优先 权的顺序可分为一般优先权之间的顺序和一般优先权与特别优先权之间的顺序。民事优先权在发生冲突后如何解决,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清偿顺序,《海商法》中规定的各项海事请求受偿顺序等都对我们解决这些冲突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 2款规定: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海商法》中各项海事请求权的顺序为为海事请求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用、保存、拍卖等费用; 船长、船员及 其它人员的 工资人、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人身伤亡赔偿费;其它费用。通过对上面二个法律规定的顺序经过分析归纳后可以知道,它们的基本的顺序是: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费用,如清诉讼费、算费用、保管费用等;涉及人们生存生活的费用,如工人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等;保障人们生命健康的费用,如人身伤亡赔偿费、医疗费等;其它费用。该顺序依据各种优先权的性质,充分权衡了各种优先权的利益轻重,即整体利益优于个体利益,生存权优于财产权,体现了民事权利分配的公平、公正,能够被人们普遍接受。为此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可参照上述规定,解决优先权的顺序问题。下面按民事优先权的分类分别论述:
(一)一般民事优先权之间的顺序。本文所述常见一般民事优先权类的执行案共有八种,在执行中若发生冲突,它们受偿的顺序是:1、司法费用(缓交诉讼费、执行费的案件除外)。 2、生存生活费用:它包括工人工资、劳动报酬、及被执行人的生活费用、扶养费、赡养费及社会保险费用;3、丧葬费用;4、生命健康费用: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费用;
在同一顺序的优先权,或同一性质的优先权在执行时应平等受偿,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时,要按比例受偿。
(二)一般民事优先权和特别民事优先权之间的顺序。 我们知道一般民事优先权的设立,一是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些利益是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应当高于一切利益:二是基于保护当事人的生存权需要。生存权是人类最重要的权利,对于一个人来说,没有生存权,生命无保障,其它权利也就不存在了。三是基于保障当事人的日常生活、生命健康的需要。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了人们能够在纠纷发生时及时的获得日常生活用品和疾病治疗,得以生存。而特别民事优先权一般是基于民法上的“共有”、“质权”观念 而设立的,它主要保护债权人的特殊财产权利。特别民事优先权所保护的债权人的这种财产权利和一般民事优先权所保护的整体的人们的根本利益及人的生存权相比,无疑是居次要地位的,为此,在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上发生一般民事优先权和特别民事优先权冲突时,一般民事优先权应先受偿,其次是特别民事优先权受偿。
(三)民事优先权和抵押、质押、留置权的冲突问题。由于我国的民法中没有优先权的专门规定,长期以来,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也就没有优先权的意识,为此把担保物权以外的债权都作为一般债权执行,就导致了抵押、质押、留置权优于一切债权的局面。一般来讲,物权与债权冲突时,物权优于债权,债权不能对抗物权。但是民事优先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通过法律的规定给予了优于物权的特性,抵押、质押、留置属于担保物权,因此民事优先权在和抵押、质押、留置权发生冲突时,就能优先受偿。《合同法》中规定的建设工程款债权优于抵押权,《海商法》中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航空法》中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都是例证。但在目前的民事案件执行中由我国没有民事优先权的一般规定,让民事优先权优于抵押、质押、留置权受偿(已有法律规定的除外),还缺乏法律依据。这种矛盾只有通过以后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来解决。若在执行实践中确实遇到有些民事优先权,如拖欠特别困难户的劳动报酬、涉及到债权人生命安危的案件,需要先于抵押等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可采用“一案一批”的方法,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由于一般民事优先权有很高的优先受偿的效力,所以它极易和其它民事权力,尤其是担保物权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影响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削弱了交易者进行经济活动的信心,对发展市场经济有一定负面影响。对这种影响各国的立法者都作了考虑,在规定一般民事优先权的优先效力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一定限制,限制的手段主要是减少冲突④。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减少冲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对被执行人全部财产进行执行时,先执行没有担保的财产,不足时再执行有担保的财产。具体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时,可按下列顺序进行: 1、无担保的动产;2、无担保的不动产、3、有抵押但未进行登记公示的动产;4、有抵押但未进行登记公示的不动产:5、有抵押且已进行登记公示的动产;6、有抵押且已进行登记公示的不动产;7、有质押、留置的动产;8、有质押的不动产。该顺序的基本原则是:1、从有无担保的角度考虑,先执行无担保的,后执行有担保的,能够减少冲突;2、从动产和不动产的角度考虑,先执行动产,后执行不动产,其理由是动产一般价值小,易执行且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小;3、从是否登记公示的角度考虑,先执行未登记公示,后执行已登记公示的,因为登记公示能够产生对抗他人效力,而未进行登记公示的则不能对抗他人。4、从被执行人是否占有其财产的角度考虑,先执行占有的财产,如抵押的财产一般都在被执行人手里,后执行未占有的,如质押、留置的财产一般都被他人占有。因为它符合法学上“合法占有者优先”的理论,且被他人占有的财产也不容易执行⑤。
民事优先权在执行案件中的适用存在有很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有某些执行人员法律水平较低、执法不严的原因外,主要是我国的民法中没有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为此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在物权的章节中建立独立的优先权制度,以使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加完美。
注释:
①《法国民法典》第815-14条,1804年出版。
②张家勇《论优先购买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5月出版第38页。
③王泽鉴“共有人优先承购权与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竟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三册,中央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④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第508页。
⑤孙宪忠主编《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108页。
参考文献:
①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央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②孙宪忠主编《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③《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集》1998年5月出版。
关键词 思想上的安全隐患分析 隐患预防 隐患对策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3-000-01
安全是企业立身之本、发展之基,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实现安全平稳生产目标,必须把无形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有形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让思想政治工作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一、员工思想上的安全隐患分析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在安全工作中,任何细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可估量的后果,思想隐患是无形的,具有极强的隐匿性且不易于被发现和消除。其主要表现为:
1.习惯性违章。员工在特定的工作环境和学习环境中养成的不良习惯是产生习惯性违章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人没有真正意识到它的危害性,认为这次违章不会造成事故发生,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使违章成为工作中的习惯。
2.麻痹大意。对炼化企业生产的高危风险性不知、不惧,凭经验办事,并拥有过于自信的安全心理。对易发生低级安全事故的操作满不在乎,漠视制度的存在,不履行操作、不履行职责,侥幸心理、麻痹意识,从而导致身边悲剧的发生。
3.逆反心态。在企业安全生产中,逆反心态是指部分员工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现象或正常条件下应有的态度认识持完全相反态度的心理现象。安全逆反心态是针对现行的管理领导或主流企业文化所提倡内容的否定,是一种并不健康的心理行为和心理情绪。
4.价值取向存在一定的偏差。当前,由于员工思想多元化和利益需求多元化的影响,部分员工核心价值取向存在偏差,职业认同感降低。受社会不正之风、不平衡心理、自私心理等影响,在安全理念上没有形成共识,在生产过程中漠视安全规章制度,对身边的违章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因而成为事故的制造者和受害者。
二、员工思想上的安全隐患预防及对策
建设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是解决员工思想上安全隐患的主要对策。安全氛围好,能够感染人、鼓舞人、约束人,并直接影响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员工的行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中宣传、教育、鼓动等优势手段应用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1.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和理念。要强化员工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树立“做不好安全环保工作就是是失职”的思想,真正做到责任不松手、管理不甩手、监管敢出手。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以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制度法规,严守安全规程,立足岗位做好安全工作。要充分发挥组织、宣传优势,加大安全理念宣贯力度,加强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强化员工大局意识、奉献意识和学习意识。要经常性的开展员工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切实提高政治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2.结合岗位实际,强化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符合企业实际,更要突出“主旋律”。要结合实际、针对特点、突出重点。对企业领导,要强化决策层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重点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抓住工作特点,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对一线岗位员工,要落实好岗位职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思想政治工作要在创建安全工作环境、鼓舞干群士气、激发工作热情中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共保安全的“自律”意识。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中,要从实际出发,因人、因地、因时制宜。要根据员工需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安全经验分享、专栏宣传、电教片教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座谈讨论、典型案例专题分析等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4.切实解决员工实际问题。当前,社会生活丰富多彩,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差异性日益突出,利益机制越来越重要,因此,要真正了解员工在想什么,想干什么,切实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使员工放下思想包袱安心工作。例如,加大表彰奖励经费投入,使员工在奉献的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报酬;让优秀的员工走上管理岗位,担当班组明白人等等。
5.强化效能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要想发挥最大效能,必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以适应企业发展变化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思想政治工作应该深入到生产一线和工作的全过程中去做,根据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选择不同的角度和方式。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系数提高了,思想政治工作也就有了着力点。
总之,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创新,也给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参考文献:
关键词:棉花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生态调控;科学安全用药
中图分类号 S5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14-93-03
东至县地处长江南岸,常年植棉面积1万hm2左右,是国家优质棉基地县。东至县棉花主要分布在沿江、沿湖地带,土壤肥沃,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十分适合棉花生产,与安庆隔江相望的大渡口镇,常年植棉面积0.4万hm2左右,十几年来是我县棉花病虫害综防技术实施的研究基地。近3a来,针对我县棉花主要病虫,确立可持续综合治理思想,充分发挥棉田生态系统功能,采用抗性品种,创造和利用抑制害虫发生的生态条件,发挥天敌作用,实施耕作栽培防治的生态调控及生物防治、环保型化学防治等关键技术措施,因地制宜进行择优、简化、组装、配套,实行综合治理,通过在示范区大力示范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
1 综防技术措施应用情况及效果
1.1 健身控害栽培技术
1.1.1 推广应用棉花优良抗性品种 棉花品种是夺取棉花优质高产的基础,种植中棉29抗性品种可抑制病虫为害;选用抗棉花枯萎病品种泗棉4号、皖杂40,占示范区面积的10%。针对棉铃虫的防治,利用遗传工程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抗虫棉皖棉53、皖杂5号、黛杂1号、中棉63号、鄂杂棉11号、鄂杂棉10号、太D9号。BT棉种植面积达90%以上,全面应用脱绒包衣种,实行统一供种,应用率达100%。全面推行营养钵覆钵育苗,由于营养土和覆膜增温保湿的综合效应,缩短棉苗易感病时期,立枯病死苗率比行间套种下降70%,使棉苗病害大为减轻,炭疽病、立枯病得到有效控制(综防区苗病发生情况是平均每m22.6株,非综防区是8.6株)。
1.1.2 采用合理的种植方式,改善棉花生育环境 棉田的群体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棉花的单产和品质,又关系到棉花病虫发生程度和控害效果,棉株封垄过严的棉田,荫蔽严重枝叶交叉,对棉花病虫发生有利,容易导致前期虫害、后期铃病严重发生。因此控制好棉花的群体结构,改善棉田生态环境,不仅是棉花优质高产的关键,也是降低病虫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县传统的种植方式,棉厢太窄(厢宽135cm),亟需改变。具体做法是厢宽150cm(包括一边沟)、分大、小行移栽,大行宽90cm,小行宽60cm,实行宽窄行移栽,株距32~35cm,每667m22 600~2 800株,既不减少密度,又防止棉花过早封行(一般推迟7~10d),为棉株生长发育提供一个良好的通风透光条件,恶化害虫生存环境,并可减少农事操作人为地损伤果枝及下部铃病(烂桃)的发生。据两种不同地块调查,宽窄行种植单株蕾铃脱落率为65.7%;成铃率为34.3%,铃病发病率为1.3%;宽窄行种植与传统种植相比,单株蕾铃脱落率减少7.0%,而成铃率增加8.2%,铃病发生减轻3.4%。具体调查情况见表1。
表1 棉花宽窄行种植与传统种植的单株成铃及病铃情况调查
[\&总果
节数\&成铃数\&成铃率\&脱落数\&脱落率\&病铃数\&病铃率\&宽窄行种植\&92\&31.6\&34.3\&60.4\&65.7\&1.2\&1.3\&传统种植\&88\&23\&26.1\&64\&72.7\&4.1\&4.7\&]
1.1.3 平衡施肥促早发,防早衰,促进棉株健壮生长,增强抗逆性 棉花施肥应加大优质农家肥的使用量,施用肥料的种类、数量、施用时间、方法,应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合理安排,做到数量到位,养分平衡,分配合理,以促进棉株健壮生长。
施初次花铃肥时,667m2增施5~7.5kg钾肥对防治红叶茎枯病作用非常明显,尤其是喜钾的抗虫棉。据试验调查:667m2增施氯化钾7.5kg,9月调查红叶茎枯病未见发生,而ck区有5%显症株,局部有明显的早衰现象。叶面喷施尿素,不仅使棉花叶片叶绿素增加,叶片增厚,还能有效减轻棉叶螨的为害。据调查,综防区内棉叶螨百株3叶螨量平均为56.5头,而非综防区为268.3头。
另外结合农事操作,如整枝、打杈、去公枝、打顶和人工捉虫,把有卵枝带出田外,结合人工抹卵,有效减少田间落卵量,从而降低虫口基数,减少病虫发生数量,直接或间接地发挥保益控害的作用。
1.2 实施全程化学调控,控旺防衰,塑造良好的株型,减少棉铃虫落卵存活 根据棉田苗情动态,合理使用化学调控技术,调整棉花群体结构控制株型,防止棉花旺长早衰和招引病虫为害。
苗期:3片真叶前,每667m2苗床用25%助壮素2mL对水15kg喷雾。
蕾期:6月25日前后,苗势旺的棉田667m2用25%助壮素4~6mL对水40kg喷雾控长。
初花期:7月10日前后每667m2用25%助壮素8~10mL对水40kg喷雾,旱情严重时,酌情减量或不喷。
封顶期:8月10日左右,此次是化学调控关键期,打顶后易造成上部生长过快、果枝生长荫蔽过大,每667m2用25%助壮素20mL对水50kg,进行全株喷雾,封上5台果枝,塑造出良好株型,不仅有效地减少棉铃虫落卵存活,而且减轻其他病虫发生。
1.3 诱杀技术 采用现行的油(麦、豆)―棉两熟制套种和棉田多套多熟栽培等有利于生态平衡的种植模式。根据棉铃虫喜在玉米上产卵,玉米对棉铃虫有较强的诱集特性,采取于棉花同期播种玉米的方法,每667m2100~150株,种植诱集带,诱集成虫产卵。据调查,玉米上二、三代棉铃虫百株的落卵量累计936粒,同块田棉花上只有109粒,玉米上的落卵量是棉花上的9.4倍;而同期非示范区棉花上棉铃虫落卵量却为186粒,比示范区棉花上的落卵量高出近50%。因此可以说明,棉田种植玉米可有效地减少棉铃虫在棉花上的落卵量。在栽培管理上及时采收青玉米棒,秸秆清除田外,集中堆放,可全部灭杀玉米上的棉铃虫卵和幼虫,有效地控制棉铃虫种群增长,大大减少化学防治压力,一般比非示范区减少用药2~3次。
1.4 生态调控,保护天敌及生物防治技术
1.4.1 采用有利于生态平衡的栽培模式,搞好生态调控 利用现行的油(麦、豆)―棉两熟套种和棉田多熟栽培等有利于生态平衡的栽培模式,合理管理好棉田前茬作物和棉田周边作物(如玉米、大豆、蔬菜)的昆虫种群,尽量不采用化学防治。
必要时选择低毒、专一性强的农药防治,尽量减少对前茬作物天敌的杀伤,维护棉花生长前期较好的生态结构。在前茬作物收获后,棉苗移栽时,设立天敌避难所,用杂草或秸秆覆盖在棉苗行间,利于天敌转移、栖息和繁衍,以壮大天敌种群,发挥以益控害作用。
据调查,覆盖物下主要天敌种类有蜘蛛、步甲、蠼螋、隐翅虫等,每m2天敌数量平均为56.7头(6月1日~7月12日共调查6次),比非示范区多35.4头,同期中性昆虫数量平均368.5头,比非示范区高出230头;同期覆盖地棉花单株蚜虫仅有27头,而非示范区却为90头。经过覆盖不仅抑制杂草生长,防草保墒,而且秸秆腐烂后又是优良的有机肥,促进棉花健壮生长。
1.4.2 7月1日前不进行化学防治,7月20日前不防治蚜虫 据调查,中后期棉铃虫百株虫量平均为7.9头,显著低于防治棉田的14.8头。由于前期弃治,减少了对自然天敌的杀伤,有效地控制了后期棉花害虫,达到了以益控害的生态目的,前期保留一定量的害虫(蚜虫),为天敌提供食料来源,也达到了以害养益的作用。
1.4.3 应用生物农药 应用阿维菌素、核多角体病毒等生物制剂防治,对天敌安全,而对棉铃虫防效可达80%以上。特别是棉铃虫核多角体病毒(NPV),对棉铃虫低龄幼虫防效在90%以上,且持续时间长,一次施用,一季有效。从调查数据来看,7月份使用NPV的棉田,8月份百株棉铃虫残虫量为5.9头;而常规用药的棉田百株残虫量为11.5头。
1.5 环保型化学防治技术 选用对天敌安全,对环境温和的对路化学农药。根据棉花生育期和棉田病虫害种类和数量的变化,需用化学农药进行防治时,选用品种剂型对路,针对单一性病虫为害,不用广谱农药,挑治害虫时用内吸性农药,防治棉蚜用吡虫啉类(大功臣、蚜虱净、啶虫眯等),防治红蜘蛛用哒螨灵(扫螨净),苗期病害用种衣剂或使用克菌、冠菌清,铃期病害使用广谱性保护杀菌剂如多菌灵等。
防治三代棉铃虫以生物农药为主,使用NPV、阿维菌素,后期选用乐斯本、辛硫磷、硫丹、万灵和菊脂类农药如高氯、功夫等,并交替使用,每种农药品种1a只用1~2次,防止抗性产生。
在施药技术上应用机动喷雾器,手动喷雾器用小孔片,喷雾时使棉株上下、内外均匀喷到。喷药时间应在上午10:00前和下午4:00后,以提高安全用药和防效。通过调查,综防区比非综防区提高药效达10%左右,农药利用率提高5%以上。
另外,示范区内要求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据调查,示范区内无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现象,而非综防区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量占总药量的31.6%。
2 问题与建议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是植保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树立生态植保观念,构建和谐生存空间,可持续植保是21世纪必然的选择。在几年来综防技术推广应用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解决。
2.1 主要问题
2.1.1 综合防治技术和实践还未被广大农民所接受并自觉地应用 随着农民生产自的扩大,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劳动者素质出现下降,重治轻防,加上农民的种植方式不断改变(由过去的精耕细作到轻型栽培省工省力),要求技术措施不断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农村的需求。
2.1.2 国内农药产业迅速发展和国外进口农药的大量涌入,致使农药生产经营混乱 各种混配制剂充斥市场,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使误导农民乱用药,乱混乱配,过分依靠农药现象又重新抬头和蔓延,造成越治越难治,投入成倍增加,效益明显下降的被动局面,综合防治受到严重挑战。(下转112页)
(上接94页)2.1.3 技术推广多元化格局已形成 国有技术推广服务网络被削弱,难以发挥公益性主导作用,往往采用“领导重视――发动群众――喷洒农药”等应急模式;而企业和民营组织的技术推广也只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导致农民容易产生盲目用药,滥用农药的现象。
2.2 建议
2.2.1 制定规划与制度,逐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 国家应重点审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农药,禁止生产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制定逐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的系统规划与计划,以及严格的生产和经营准入制度,制定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任何违反规定、滥用农药的都将受到惩处,甚至负法律责任。
1994年6月8日至18日,广西百色地区个体户兰忠德所开英德冷饮部先后两次从百色军分区农场,以每市斤1元的价格购进150斤散装小锅米酒(无商标)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备有"右江"小锅米酒空瓶及其他空瓶,并曾用这些空瓶打酒给没有带酒瓶来的顾客。6月18日下午,百色市木器厂职工梁醒超到英德冷饮部购买了一瓶"右江"牌小锅米酒(每瓶1.30元),喝后觉得淡而没味,次日上午到百色市酒厂进酒时将此事告诉该厂某职工。当天,百色市酒厂派员到兰忠德的英德冷饮部查看,认定此事属实,于20日向广西百色市工商局举报,认为兰忠德侵犯了百色市酒厂"右江"商标专用权,请求百色市工商局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百色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于24日上午,会同百色市酒厂、百色市电视台有关人员前往英德冷饮部调查,发现该店门前椅子上摆放着一瓶贴有百色市酒厂"右江"牌小锅米酒商标标识的空瓶装入百色军分区农场散装小锅米酒,以每瓶1.30元价格公开出售,已售出100斤左右,获利30元,市工商局询问了该店职工情况后,市电视台的同志进行现场录像,尔后,市工商局封存了英德冷饮部中的酒缸、酒桶、酒具等物品,认定其侵犯了百色市酒厂在酒商品上核准注册的第111286号"右江"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38条第(1)项以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百色市工商局于8月3日对英德冷饮部作出处理决定:
1、 立即停止使用"右江"牌小锅米酒空瓶装散装米酒销售的侵权行为;
2、 收缴"右江"小锅米酒空瓶11只;
3、 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
该处理决定作出后,英德冷饮部业主兰忠德不服,向百色地区工商局申请复议,该局作出纳处罚的复议决定。兰忠德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向百色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兰忠德认为,自己经营的英德冷饮部在销售百色军分区农场散装小锅米酒过程中,备有百色市酒厂"右江"牌小锅米酒空瓶及其他空瓶,用这些空瓶打酒给没有带瓶来买酒的顾客,目的是为了方便消费者,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百色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兰忠德在经营英德冷饮部的过程中,把百色军分区农场的散装小锅米酒装入第三人百色市酒厂注册的"右江"牌小锅米酒空瓶公开出售的事实清楚,被告的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至于第三人百色市酒厂要求原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4000元的诉讼请求,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不宜与本行政诉讼案合并审理,第三人可以另行起诉。1995年8月22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项之规定,经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判决:维持被告百色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兰忠德负担。
案件评析
舟山四面环海,水网密集,无形中增加了溺水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中小学进行水上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专业游泳机构不仅需要致力于游泳技能的学习,也要培养学生水上安全知识、技能、行为意识,真正地让学生学会一种生存技能。
2对水上安全现状的说明
根据《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占据第一位,高达31.25%。由于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事故发生的年龄群体中,又明显高于高年级学生。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中小学(在园幼儿)非正常死亡情况的通报(浙教电传[2014]24号):2013年全省中小学(在园幼儿)非正常死亡227人,其中溺水99人。99人中,幼儿8人,小学生59人,中学生25人,高中生7人,占学生非正常死亡43.6%,排名第一。数据分析,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小学阶段,其中2至4年级学生又是溺水高发人群,占溺水死亡总数的38%,从性别看,溺水事故主要是男生,占总数的74%,从户籍所在地看,非本省户籍占41%,可见农村小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发生溺水事故的高危人群。
3实验对象与方法
3.1实验对象
2014年8月19日~8月28日选取舟山市某民工子弟学校4—5年级60名学生作为实验对象。随机分配为实验组30人(男生14人,女生16人),控制组30人(男生15人,女生15人)在舟山中学室外游泳池进行为期10天的水上安全教育课和一般游泳教学课。实验组和控制组各随机分成3组,每组10人,实验组和控制组在不同时间段进行。
3.2实验方法
3.2.1测量工具。本研究采用夏文就不同教学模式对小学生水上安全知信行的影响研究编制的调查问卷。此问卷基于研究成果,从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意识、行为3个方面编制出操作性指标,如:1)你知道心肺复苏的方法吗?2)你会水中换气技术吗?3)下水前不用考虑水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没有救生员的情况下下水。问卷共有42个条目,其中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意识各10题,高危行为12题,回答采用5点式量表计分。其中,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属于正向陈述,得分越高,表示技能得分越高;水上安全意识和高危行为都采用反问法,得分越高,安全意识越差或高危行为发生率越高。此问卷效度检验采用探索性因素分析,总样本的KMO值为0.958,具备较高的内容和结构效度,适合测量要求。42个条目总量表的系数达到0.934,安全知识、技能、意识、高危行为的各分量表的α系数分别为:0.943、0.964、0.913、0.943,具有较高的信度。
3.2.2实验程序。①前测:所有学生都参加前测,测试内容为水域安全知信行量表。测试于2014年6月18日与舟山市红十字会到学校进行公益水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时。②实验过程:所有参与培训的教练在2013年9月中旬参加中加红十字会水上安全教练员培训,并同时参加2014年8月15-17日的水上安全教练员培训。最后由5位教练参与实验并且整个教学过程由加拿大三位资深培训师Kevin,Anrin,John全程监控。教学内容设计由加拿大红十字会拟定,并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和参与培训的教练员共同商议决定。包括教室、体育馆的水上安全知识讲授,游戏形式间接传递水上安全知识(问答,知识竞赛等),游泳池进行游泳技能教学(自由泳、仰泳、基础仰泳)、水中自救、水中施救(间接和直接救护)现场急救等。共10天,每天1.5h,其中准备活动5min,水上安全知识20min,游泳技能1h05min。控制组按正常暑期学生游泳培训进行,培训时数相同。③后测:所有学生都参加后测,测试时间为2014年9月1日,测试内容与前测一致。
3.2.3统计方法。依据每位学生的问卷得分,运用SPSS18.0进行分析,采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简单效应分析,比较干预前后的差异。
3.2.4访谈法。提前与加拿大教练讨论主要访谈问题,访谈对象为学生、家长、培训教练。在培训中以及培训结束后对实验组和控制组学生进行访谈。如:你觉得这样上课开不开心,为什么?您发现孩子对这个课的学习态度以其他课程相比有什么变化?学生在上课中的表现如何?
3.3假设
①实验干预后实验组学生的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意识、行为得分与控制组有显著差异,水上安全教育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意识和行为。②实验干预后,实验组学生上课积极性高于控制组学生,不同手段的水上安全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4讨论
4.1对学生进行水上安全教学的可行性
实验结果表明:实验组水上安全各维度得分均有显著性提高,学生积极性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说明这次水上安全教育的效果是显著的。在舟山地区对学生进行水上安全教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二方面:①舟山很多学校有游泳池,特别是初高中,具备对学生进行水上安全教育的条件,实施教学更加方便。②舟山特殊的地理环境,水网密布,海、河、水库、游泳池交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溺水风险。从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所知:2012年舟山地区发生溺亡21起,18岁以下7人,均为男生,都为外来未成年学生,18岁以上14人,6个本地人,8个外来人员,发生地点主要以河塘、水库、海边。时间集中在7—10月份。2013年舟山地区溺亡13人,18岁以下7人,4男3女,除一位是本地人外,其他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弟,18岁以上6人,均为男生,集中发生时间和地点与2012年类似。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全市中小学,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水上安全教育。
4.2男女生水上安全技能差异的原因
实验结果我们发现:在安全技能得分上性别差异达到显著水平,男生好于女生,而在安全行为上两者无显著性差异,这与夏文研究结果不同,可能是因为实验对象的差异造成的。KevinMoran对新西兰2202名青少年进行水上安全调查结果发现性别差异在水上安全技能(游泳技能、救生技能、CPR)均出现显著性别差异,男生远远好于女生,与KevinMoran研究结果一致。姜忠良在对学生身体素质性别差异研究时发现小学阶段男生的速度、力量耐力均高于女生,这也给男生在技能操作上提供了优势。在实际教学中我们也经常观察到很大部分男孩子比女孩子胆子大,接受能力强,更愿意尝试。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安全技能的掌握程度存在性别差异,所以在教学中我们应该做到区别对待。
4.3水上安全课程学生积极性提高的原因
通过访谈和直接观察,发现实验学生参与积极性比控制组高很多。传统的游泳教学虽然能基本满足游泳技能学习的需要,但无法达到培养学生兴趣,提高学生上课积极性的效果。符壮对广州市中学生游泳现状的研究中提到对中学生要严格按照水上安全教育进行教学,并要求进行多种形式教学,增加趣味性,突出快乐教学,这样才能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另外,游泳教学课的改革多数研究集中高校的游泳教学中,主要也是以改变教学形式、变换教学方法来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从而提高教学效率。目前对小学生群体在水上安全教育如何提高积极性的具体研究还没有,可能是小学生没有独立的游泳课而很难对其进行教学研究,而暑假的培训班都是追求速成,时间非常紧,忽略了水上安全和兴趣教学。不同形式的水上安全教学形式改变了单一的游泳技能教学,增加了游戏、各种辅助工具,提高了学生兴趣和积极性。
5结论与建议
炎热的夏天,游泳是最热门的活动,除了室内室外游泳池,还有迷人的河滨,沙滩和小溪但欢乐享受之余,也请留意其中所潜藏的危机。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关于防溺水安全知识心得体会范本,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防溺水安全知识心得体会范本【1】
到了夏天,同学们都喜欢游泳,当然了,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游泳的。今天我就告诉大家可以游泳哪里不能游泳?
夏天,同学们喜欢在一些小河、小溪、小水潭等等的'地方玩水。可是在这种地方,同学们经常的溺水,那是为什么呢?
原来是这样啊,小河、小溪、小水潭都是陌生的地方,同学们并不知道这些地方有深有浅,还会有一些水草等水底的植物会缠住同学们的脚。在这种情况下,小朋友们根本就坚持不了,最后只能被这些水下的生物缠住脚,并且会溺水。严重的还会死亡。
之前我看到了一则消息上面写着小明同学因为游泳时被水草缠住了脚,同学们看到以后就手拉手下去就小明,可是专家却说,这种方法是不对的,因为当他们手拉手的时候,就会把其他的同学也给拉下去。专家建议同学们应该找到附近结实的绳子、者竹竿或者衣服绑在一起,丢给小明同学把小明拉上来。或者叫附近的大人来救小明。
专家曾经实验过,如果小朋友们手拉手地下去救同学很有可能会将自己摔入水中,在水中根本就站不起来。专家还实专家验过,同学用竹竿去救另一位同学那么很有可能将那位同学拉出水面。
接下来我给大家讲讲如何抢救其他的人。若是此人在水中喝了大量的水,可以将人的腹部压在膝盖上,并且按压背部将水排出。这是此人呼吸细微,或者即将停止呼吸可以用人工呼吸来解决问题。
有些小朋友喜欢在这种危险的区域里游泳,但是一定要再家长陪同的情况下才能去这种地方玩耍,但是我建议大家还是去正规的游泳池玩。
这样会更安全,但是就算遇到了溺水情况,同学们也不需要慌张,要勇敢的去面对一切的挑战。同学们可以用智谋来打败困难。
防溺水安全知识心得体会范本【2】
水是天底下最温柔的物体了,她也非常的听你的话。你把她装进圆的瓶子,她就变成圆的;你把她装进方的瓶子,她就变成方的;你把她装进长的瓶子,她就变成长的;你把她装进扁的瓶子,她就变成扁的了!可就是这样一个让人觉得温柔无比的物体,却也隐藏着无限的凶机。
河水是清冷的,让人觉得舒服的,看起来又是那么的温柔平静。会使你觉得投入她的怀抱将是非常美好的事,你也经不住她的,投入了她的怀抱,可有时她会抱着你不放。就像6月26日上午,我县某一学校初一(1)班学生徐某,因天气炎热,想到欧江清冷一会儿,投入其怀抱,结果就再也回不来了。
河水是凉爽的,让人觉得舒适的,玩起来又是那么的富有情趣。你想在她身边多呆一会儿,也许你也只是想和她握握手,或者是踢踢脚,和她亲近亲近,可是她发起火来就不得了。记得20_年5月30日中午12时许,我县某一小学四年级学生朱某与几位同学在欧江边玩,朱某不慎被发火的水带走了,离开了他的亲戚朋友。
河水是无情的,让人觉得恐怖的,做起来又是那么的难以防范。也许你觉得河水那么可怕,你就不去接触她,那也就安全无事了,可她还是不一定放过你。比如2月29日下午2时许,遂昌县湖山乡一中心小学二年级学生罗某在自家门口步行时,不慎滑倒掉进小溪,就被她抢走了生命。
水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也是人所离不开的。可是由于水所发生的悲剧又是不少的,仅我县中小学生在一年时间里,就发生溺水事件十一例,死亡十二人。但我们也不能因为她存在的危机而就不去接触她,要想不发生类似的悲剧,我想关键在于防范。对水如此,对其他的亦应是如此。
防溺水安全知识心得体会范本【3】
在星期五的下午,我们班杨晗雨的爸爸带着蓝天救援队的团队来到了六二班,我们十分荣幸,能够请到蓝天救援队来给我们上一堂安全课。
首先,查老师安排我们井然有序的先到多媒体去安静等待蓝天救援队的来到。过了几分钟,门外进来了几个高大威猛穿着标志性的蓝色衣服的“为人民服务者”,同学们看见了都不约而同地拍起了巴掌。
杨晗雨爸爸用他幽默的话语给我们讲起了课,我从杨晗雨爸爸的课中,受益匪浅,他们蓝天救援队的精神是:少说多做,无私奉献,传播正能量,而它代表的中文意思是:天灵灵地灵灵救救我吧。杨晗雨爸爸也给我们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老奶奶与孙女再过河堤的时候,一不小心被浪冲走了,在蓝天救援队三天三夜的寻找下,在下游只找到了老奶奶的尸体,孙女的至今都没有找到。这个真实故事告诉了我们要多掌握安全知识,以备不时之需,生命最重要。
夏天就要到了,我们一定都会按捺不住内心游泳的欲望,但很多儿童都因为偷偷游泳而溺水身亡,杨晗雨爸爸告诉了我们游泳的要求:
1、只有在大人的陪伴下,才能去游泳;
2、要知道安全措施,以防溺水;
3、溺水了,要大声呼叫大人;
4、在没有大人的情况下,安排一个人去找大人,如有电话,先打110(交代具置,并简单说出发生了什么,请求支援);
5、在没有来到的时候,我们可以利用身边的物品,去救助同伴(用伸、抛、划、游进行施救);
6、将书包拉链拉开,将气吹入塑料袋中,把吹好气的塑料袋放入书包,并把拉链拉紧,抛入水中;
7、救人时千万不能几个人手牵手进行施救,不然的话,自己也会落水的;
8、可以开船前去施救,小朋友不能独自去开船救人,只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大人才可以;
9、救援时,还可以用衣服把落水者拉上来。
以上几点就是在夏天的时候要注意的。时间已经从表演与讲述中悄悄地逃走了。
时间虽然如流水般匆匆流去,但短短一节安全课,使我受益匪浅:既让我明白了学习防溺水,安全伴我行的方法;又让我体会到了蓝天救援队的战士们的无私奉献,默默无闻!
防溺水安全知识心得体会范本【4】
安全和生命是一个人最重要的东西,但溺水等各种各样的事故一次又一次的夺走了人们的生命,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花样年华。多么令人触目惊心啊!
今天,我们回到学校,学习了不少关于防溺水和防汛的知识,学会了如何自救和营救他人,懂得了:在不会游泳或不熟悉水域的情况下,万万不可下水营救。
溺水是一个恶魔,无情的吞噬着人们的生命。当我看到那些溺水人的痛苦的脸、那些痛失亲人后悲伤的脸、那些悔恨交加的脸时,我很同情他们,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人身安全的重要性—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家人。
所以我一定要牢记老师和家长的叮嘱,注意安全,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到江河湖泊游泳
三、恶劣天气不在外游泳
防溺水安全知识心得体会范本【5】
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但是,没有谁会想到,外表温柔可爱的水却也有内心凶残的一面,稍不留神就会“命丧黄泉”。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防溺水,更要学会保护自己。
我清清楚楚的记得,就在去年的暑假,就有许许多多溺水身亡的事件。有一天,小A和小B、小C、小D从山上砍柴回来,此时,他们觉得十分炎热。便马上带上衣服、裤子到了小溪边。在小溪边他们做了热身运动后,便马上跳到了水里。他们高高兴兴地游了几个小时后,觉得在这么浅的地方游没什么意思。小B便说:“我们来比赛吧!从河的这一边游到河的另一边,这里的距离大约是50米,河中央最深处可达10米,你们敢不敢来。”小C、小A和小D一起说了一声敢后,便一起朝河的另一边游去。当游到河中央时,小A的脚忽然抽筋了,他扑腾着想往岸上游,可是他却渐渐的往下沉。小B看到小A沉下去之后,便往小A那边游去,想去救小A。可是他也被拉了下去。另外两个人也去救小A,但也被拉了下去。最后,他们四个人都因为溺水而身亡了。和他们一样的溺水事例,在我们身边举不胜举。
我还清清楚楚的记得,去年的一天,一个从城市里来到了我们乡村的小孩,他很文静,我和他便很快成了好朋友。一次,我和他从地上捡完贝母回来时,便约了几个好朋友去小溪里洗澡,其中也包括那个城市来的朋友。可他以前从来也没有去小溪里洗过澡,以为小溪里的水深度和城市里的游泳馆一样,都是有规律的。一开始他就因为不适应这里的水深而沉了下去。我们看见他不见了,便开始寻找他。最后,我们在水的最深处找到了他,把他救了上来,送到了医院。幸亏送到医院及时,不然可惨了。
水是十分危险的,让我们一起学会防溺水的技能吧!
防溺水安全知识心得体会范本【6】
今天的语文课上老师给我们看了一组关于防溺水知识的图片和视频,看了那些触目惊心的图片,同学们都感慨万分。那些揪心的画面,悲痛欲绝的哭泣声,萦绕在我的耳边,使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在炎炎夏日,清凉的河水会诱惑很多的同学去痛快的洗个澡。可是同学们你们知道吗?看似平静温柔的水面却暗藏杀机。那淙淙的河水诱惑着你,当你跳下去的时候,却又张开血盆大口准备把你吞掉。如果你就这样悄无声息的走了,有没有想过你们的父母?
俗话说的好“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前几年,在我们村里就发生了一件令人悲伤的事。一群孩子在无防护措施,没人看管的情况下下河游泳。突然一个孩作文/子,慢慢的沉下去,当岸上的孩子找来大人施救的时候,那个孩子已经奄奄一息了。不管怎么摇动,怎么做人工呼吸,孩子就是不醒。孩子的父母伤心欲绝,在一旁的我忍不住哭了。这不是天灾!是人祸!是他们自己缺乏安全知识,最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惨痛。
一、活动的目的
活动目的:通过“安全教育活动月”,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普及宣传校园安全知识,使广大学生正确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帮助师生掌握在不同安全环境和突发事件中自我保护的技巧,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和危险情况下的自助自救能力,有力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县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年3月份
三、活动对象和组织
(一)参加活动的对象: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学前班)在校师生。
(二)教育活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协调,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四、活动内容
安全教育活动月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3月1日—6日)的内容是结合我县开学工作的要求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各单位对所在辖区学校的生活、教学、运动设施和周边环境及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校舍安全,学校食堂、饮用水安全,校舍用电和防火设施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及时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二)第二阶段(3月7日-15日)的内容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对学生进行防游泳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踩踏、防火、防触电、防食物毒、防地质灾害、防绑架、防诈骗、防拐卖等安全知识;二是结合县综治委的要求,通过横额、标语等方式进行社会稳定和加强治安工作的政策宣传,重点对学生进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遵守交通法律、拒绝、防止校园暴力等法制教育。
(三)第三阶段(3月16日—26日)的内容是安全技能演练活动。在安全教育活动月中,要以安全知识教育为基础,以安全技能演练为主。
安全演练活动内容的重点:一是加强游泳安全教育和溺水救助技能演练;二是加强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交通事故自我救助演练;三是加强消防知识、防地震知识、防踩踏安全知识教育和发生事故时紧急疏散演练。
(四)第四阶段(3月27日-31日)内容是总结经验,主要是对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的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反馈总结,对相关的材料、图片整理归档等,为今后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经验。
五、活动要求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精心组织。
各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和活动要求,成立“安全教育活动月”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订详尽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效果。做到统一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专人负责,确保安全月各项活动健康、有序、安全地开展。
(二)注重成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各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既要注意方式,又要注重效果。如安全知识宣传,除了采用课堂、班会、校会的模式外,学校还可通过知识竞赛、讲演、文艺活动、广播、墙报、图片展览、校园网络、参观考察等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图文并茂的形式,多途径地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同时,聘请公安、司法、卫生、消防等部门的人员到学校,通过认真透析安全事故的成因和安全工作的难点、焦点问题,通过以案说法、以事警人的宣传方式,达到吸引学生、教育学生的目的,使安全知识真正为广大师生所掌握。
(三)加大安全技能演练活动力度。
1、要加强对安全技能演练的组织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既要克服惧怕演练的心理,又要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确保安全。要严格按照安全技能演练系列挂图要求和步骤开展演练活动,要事先做好演练方案,对演练场地、所需的器材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确保安全演练活动万无一失。
2、在演练中要重视教师的参与。事实上当危险发生时,教师是指挥学生撤离的重要组织者,教师对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掌握更显得重要,因此,安全演练必须人人参与,教师也不例外。
3、根据我县的实际,靠近公路沿线的学校要举行一次防交通事故或交通事故自我救助的演练;1000人以上的学校要举行一次防火灾、地震的紧急疏散演习;其他学校可根据实际选择演练的内容,如火灾逃生、地震和地质灾害逃生、楼房倒塌逃生、上下楼梯安全、游泳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等要多演练。在低年级的学生中,要针对其年龄特点,多安排演练次数,直到学生熟练掌握为止。
4、各学校要主动与宣传、公安、卫生、消防、地震等部门协调,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争取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演练活动。学校在组织安排安全技能演练活动中,要请有关安全方面的专家进行现场演示和指导,确保安全技能演练活动安全有效。
(四)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资料
开展活动期间,要注意用文字、摄影、录象等方式对整个过程进行全方面的记录。如要有安全教育的领导机构、计划、方案、教案、讲稿、会议记录等文字材料;横额、黑板报、宣传图片等要有实物相片;学生活动、安全演练等要安排人摄影或录象。对记录的结果要妥善保存,以备上级检查。
星期天上午,我观看了农科频道播放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知道了当地震发生时,我们应该怎样避震、面对火灾我们该如何逃生自救等安全问题。虽然天灾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我们掌握了更多地安全知识之后,在灾难降临时就有可能有更多的获救机会。
我在收看了讲座后,学到了很多有关地震、游泳、火灾等方面的知识及其它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比如在发生地震时我们要躲到桌子下或狭小空间的墙角处。夏天游泳时要做到四不要,当其它小朋友溺水时,不要自己下水救助,要呼喊大人或打110报警。遇到火灾时要及时报警,用湿毛巾捂住嘴和鼻子,尽量贴近地面逃离火灾现场。我们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在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
通过观看这个安全知识讲座,我学到了很多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会了一些逃生和自救的小常识,使自己和他人能避免或减少受到的伤害,我们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