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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税制;制造企业;纳税筹划
一、新税制与制造业纳税筹划概述
(一)新税制
1.所得税
新税制对企业所得税过渡期进行全新规定,即原有享有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能够得到更长的5年所得税过渡期,此外新税制还对有关过渡期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再次明确。新税制中新增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进而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发展政策支持,同时通过实现小微企业的节税空间最大化,继而给予小微企业资金链调整的空间,全面提升小微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制造企业需要紧紧抓住新税制全面实施的发展机遇,了解新税制与以往税法之间的改变趋势,抓住制造企业内部依据新税制改革的改革要点,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节约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
2.增值税
从我国近几年来的税制改革政策中可以了解到,我国增值税纳税范围正处于不断增加的趋势下,新税制中有关增值税改革的最具代表性改革政策就是“营改增”政策,即实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出现有效解决我国以往出现的重复性征税问题,减轻纳税企业的纳税负担,有效优化我国的税收结构。当下我国有关增值税的相关税收规定仍旧处于试点修改阶段,因此不同领域行业的增值税征收政策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从当前增值税改革试行情况来看,我国增值税规定解决以往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不同行业税率的规定极易导致个别行业的税率征收过高,造成该行业纳税负担增加的问题。整体来看我国的增值税改革较为明确,制造行业企业需要对增值税改革趋势进行全面细致分析,根据考察相关税收政策,进而制定全新的纳税筹划策略,实现制造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制造业纳税筹划
制造企业开展的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纳税成本,减少企业的税务资金支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相应节税设计方案,进而实现企业节税发展目标。制造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策略是必要的,由于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瞬息万变,制造企业要想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屹立不倒,就要打造企业的竞争优势,学会在转瞬即逝市场危机中发现可推动企业长久发展的商机。企业资金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金流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制造企业需要利用纳税筹划合法节约自身的开支成本。制造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策略的可行性,企业整体层面考虑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以及企业税负最小化的发展目标,为此企业需要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以及企业自身利益的条件下,有效应用税收体制改革发展机遇为制造企业的合理纳税筹划发展奠定基础。
二、新税制对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新税制对于制造企业的纳税筹划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转变制造企业的纳税主体形式,同时制造企业的制造结构发生了一定的调整,制造企业需要借助产业结构调整形式实现制造企业纳税形式的转变。第一,帮助制造企业向服务型企业的方向发展。新税制前的征税政策的征税对象为制造企业的销售总额,制造企业中所有的生产产品以及购买的技术都是需要被征收营业税的。制造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需要根据产品服务提交相应数额的税款,在这种税务体制下的企业纳税行为极易出现重复纳税问题。而企业要想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全面提升自身的竞争发展水平,纳税筹划管理人员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需要实现纳税筹划管理向服务型企业纳税筹划管理方向转变,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开展新税制的下纳税筹划工作。第二,督促制造企业实现发展技术的有效创新。制造企业与其他服务型企业仍旧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制造企业在新税制下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将企业的内部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转变,明确新税制对于企业发展规划的影响,明确制造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并不需要担心重复纳税的问题。此外企业管理人员需要根据新税制将企业纳税筹划管理重心进行转变,将省下的部分纳税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发展创新,全面提升企业制造技术水平。
三、新税制下的制造业纳税筹划策略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制造企业针对增值税开展的节税措施较多,第一,利用免税政策来分析制造企业内部主营业务中是否存在免税项目,借助这一政策规定实现对企业内的相关免税项目进行免税,进而全面节约制造企业的纳税成本资金。第二,利用即征即退税务政策实现制造企业的节税,即征即退税务政策是对制造企业极具针对性的政策规定,即征即退政策就是利用废弃材料生产出来的产品,不仅能够节约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同时企业利用废弃材料生产出的产品还能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制造企业的纳税压力。第三,增值税政策中对于录用残疾人的制造企业也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即制造企业录用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数量后,即可享受即限额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
新税制中的改革关键点就是“营改增”,营改增政策对于制造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有着极大的参考借鉴作用。新税制中的交通运输服务仅按照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为此制造企业的运输费用抵扣也就有6%的提升空间,进而有效降低制造企业的纳税金额,减轻制造企业的纳税负担。
(三)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一,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指出,企业研发产生的税务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扣除,因此制造企业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在不会大幅度增加企业技术研发成本的环境下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二,企业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行为也可应用税收政策优惠,企业由证券市场得到的收入并不会计入纳税范围之中。
四、新税制下制造企业纳税筹划防范措施
(一)认定制造业企业纳税资质
制造企业通过认证企业纳税主体资质,可全面提升纳税筹划工作部署效果。在进行企业纳税主体保障资质审核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规模对纳税工作进行纳税主体分析,如制造企业的年应税销售额大于五十万则代表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小于五十万则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额,小规模纳税人则不需要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纳税主体资格认定后,制造企业按照增值税率13%缴纳。而存在销售纳税发票支出的企业可将发票作为纳税进项税抵扣依据,减少企业的纳税资金支出。
(二)完善制造业企业进项税抵扣管理
将新税制作为企业纳税进项税抵扣的主要控制因素,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调整企业的进项税抵扣资金,企业将由原有的16%增值税缴纳转变为13%的增值税缴纳,纳税筹划管理人员需要根据纳税政策来部署企业的纳税工作,实现进项税与纳税筹划工作的管理协同性。
(三)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筹划纳税
企业在新税制作用下需要将固定资产纳入纳税筹划管理工作中,借助固定资产来对企业的资本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进而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保证制造企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企业 税收政策 纳税筹划
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保持不败,就需要对企业的销售、财务等进行全方位、有效地管理筹划,以达到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任何经营主体都免不了要交税,而税负水平的轻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运营成本的高低。因此,在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了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一个企业引进纳税筹划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我国是一个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的国家,我国的税收法律依据受到税收政策比较大的影响,因此,从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作为研究企业纳税筹划的着手点,更有利于进行纳税筹划研究。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
企业的纳税筹划指的是企业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中的涉税活动进行规范、合理的规划,以使企业达到少缴税的目标。企业的纳税筹划本质上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活动,而且属于财务管理。企业的纳税筹划项目的开展,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内部的各方面因素,尤其需要考虑企业的财务因素,以制定最佳的纳税筹划为目标。企业的纳税筹划和偷、逃税收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的纳税筹划的前提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偷、逃税收的本质就是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另外,两者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而偷、逃税收因为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因此面临着罚款,甚至是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经营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允许下进行的,因此,纳税筹划的首要特点就是合法性。如果企业进行通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投、逃税收的行为,也不能称之为“企业纳税筹划”。
2、预见性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预见到实施纳税筹划后的成果。因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是有据可循的,并非企业经营者一厢情愿的行为,正因为企业纳税筹划的预见性,才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引入纳税筹划。
3、目的性
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以达到企业税收成本最低化的目的。
二、税收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可行性分析
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的本质也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当中,政府的行政管理作用将会弱化,政府的职责是根据实际的需要制定出税收法律法规,然后,政府只能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
(一)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我国虽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为企业纳税筹划的实行提供了越来越成熟的条件。税收政策分为总的税收政策和具体的税收政策,总的税收政策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具体的税收政策则经常会有变化或者调整。但即使政策会有变化,但仍在的一定期间内是稳定的,并非出于无时无刻在不断变化的状态。
(二)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为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税收既然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也就意味着国家实施何种税收政策,怎么征税都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行为。既然如此,那么,企业也就可以根据这种宏观调控的导向性,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三)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以及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
这些差别就为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南北、东西都非常的不平衡,政府不可能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无论税收政策多么的严密,企业的税负水平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时期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这些差别的存在就为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
三、在税收政策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由于我国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等数十种税种,本文为了具体探讨税收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选择营改增、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进行阐述。
(一)在营改增税收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营改增的税收政策首先在我国的上海进行试点了,通过对上海地区企业营改增过程中的经验,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来说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1、利用试点和非试点地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如:甲公司在试点地区纳税,乙公司在非试点地区纳税,同时为境内的丙公司提供境外的广宣服务,甲公司取得的丙公司的支付的收入50万元,乙公司取得丙公司支付的收入50万元。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可免征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取得的50万元广宣服务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由于乙公司在非试点地区,所以应当缴纳营业税。如果丙公司选择甲公司的,如果甲公司也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为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丙公司可以以此进行抵扣。所以,如果要将广告业务投向境外的话,对于丙公司而言,选择甲公司是明智之举。
2、通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身份转变进行税收筹划
假设A公司是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为B公司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收入600万,税率是6%,则其营业税及附加为约37.36万。再假设A公司分立为a和b两个公司,a和b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应税服务的400万由a公司提供,200万由b公司提供,则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为:a约为12.82万,b约为6.41万,合计约19.23万。由上可见,同一业务收入,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 税额小于一般纳税人。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业务分拆。新设公司等方式享受3%的增值税税率。
(二)在所得税优惠政策下企业的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企业的利润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很大的影响。
1、 运用减免税项目优惠条款
如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有企业在从事蔬菜类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家禽的饲养等其他农业生产项目中也适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 运用减税比率优惠政策
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如工业企业,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0万元,且其员工人数未超过100人,总资产额未超过3000万元;或者其他类型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未超过80人,总资产额未超过1000万元。以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还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阐述,企业结合当前的税收政策,根据纳税筹划的特定,综合分析实施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营改增以及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约企业税收成本的目的,更好的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Abstract: When implementing their tax planning, the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should start with their daily management and accounting calculation. This is because their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the staff level need to be improved, and they lack necessary resources. They need: 1. to learn well about the nation's tax preference policy. 2. to take the advantage of the critical point to implement the tax planning. 3. to standardize the enterprise's daily accounting calculation. 4. to declare the tax in time to maximize the enterprise's profit.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务筹划
Key words: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Tax planning
一般来说,企业税务筹划需要一定的条件: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组织架构有一定层次,企业业务流程需要一定长度,产品要相对比较丰富等,但大多数小微企业缺乏必要的资源,没有专业财务人员,不熟悉或不理解税收政策,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自身的特点,在税务筹划上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小微企业应更多地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管理与核算,尽量做好税务筹划。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谈谈有关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问题,希望能对小微企业有所帮助。
一、充分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法就是如何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范畴上,可以将小微企业划分为企业所得税方面、增值税方面和营业税方面的小微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范畴的小微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小微企业的认定需符合: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界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属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预缴期、汇算清缴期减免税备案后,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6万元
(二)增值税范畴的小微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增值税范畴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2万元)(按季纳税的≤6万元);
属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13年8月1日起,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营业税范畴的小微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会[2013]24号,营业税范畴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2万元)(按季纳税的≤6万元);属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13年8月1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利用临界区间(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
(一)控制应纳税所得额度,避免失去所得税优惠资格
以所得税范畴的小微企业为例,依照税法,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变化,企业所得税率也随之变化,在一定范围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额会小于税负增长额,企业可利用年应纳税所得额临界区间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筹划目的。
下面通过式子求出其临界区间:300000×(25%-20%)=15000(元),300000+15000÷(1-25%)=320000(元)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时,其税后利润为300000×(1-20%)=240000(元),当应纳税所得额=32万元时,其税后利润为320000×(1-25%)=240000(元),即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及32万元时,其税后利润相等,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32万元)区间时,临界区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其增加的税负。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1万元,税后利润=310000×(1-25%)=232500元,较之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时,其税后利润为240000元少了7500元。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避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32万元)这一区间。若出现这种情况,该企业应当进行的税务筹划:例如进行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万元以内,使其成为小微企业,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筹划目的。
(二)准确划分营业额及销售额,避免混合销售税率从高不从低
对于有兼营行为的小微企业,应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否则会被视为混合销售,税率从高不从低。如某旅店兼营食品外卖业务,旅店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缴纳3%的增值税。某月该公司合计收入29500元,提供住宿业务开票额为19500元,销售外卖10000元(不含税)。若没能分别核算,则本月应交税=29500×5%=1475元。若能准确把握营业税项目和增值税项目的界限,健全会计核算,重视准确划分并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则本月的两项收入分别都小于2万元,就可以免缴营业税和增值税。
(三)勿累积开发票,避免开票当月收入超标
小微企业对于固定客户有零星业务发生的,由于发生金额小,往往会采用累积一定时期业务之后才汇总开具发票,这样操作不仅违反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开票时限的规定,而且容易造成月收入偏高,并使当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标准,致使无法享受免收的优惠。因此,小微企业一定不要累积开具发票,避免开票当月收入超标。
(四)尽量争取按季申报纳税,避免月收入不均衡的超标
对于收入不均衡的小微企业,应该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这样能避免月份之间收入忽高忽低,即使某些月份超过2万元的标准,但只要1个季度内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企业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优惠。
小微企业当月收入2万元(季收入超过6万元)的超过部分可考虑延期收款、分期收款等方式,或适当增加一定费用以控制收入额,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目的。
三、规范企业日常会计核算
(一)规范会计核算,做到有据可循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税务机关只能对其采取“核定征收”的征管方式,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在此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由于盈利水平较差甚至亏本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尴尬现象。小微企业只有规范会计核算,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企业才能享受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税法中有很多规定都依赖于规范的会计核算信息。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小微企业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如果会计核算不规范,“年度利润总额”将无据可循,税前扣除费用也就无法实现了。
(二)取得合法凭证,做到最大程度税前列支费用
取得合法凭证(税务发票和其他合法凭据)也是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我国的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小微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
譬如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小微企业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又如小微企业的运输费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的填写,其涉及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必须是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此外,在购买物资时,由于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经办人认为不要发票价格会便宜,可以节省费用,但从税务筹划角度看,没有取得合法的税务发票可能会付出高昂的代价。如购买10000元的办公用品,不要发票付9500元,以为少了500元的费用,但不能列支费用,期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多了10000元,按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则需多交2500元的所得税。
四、按时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小微企业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均需按期及时申报。如小微企业处于筹建期、免税期、清算期或由于经营不理想,并没有纳税收入而无需缴纳税款,亦须按时纳税零申报。此外,小微企业财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者应主动提示离职人员先做完纳税申报再离职,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处罚、信誉度损失,起到节税作用,有助于实现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束语
小微企业财会人员应多关注税务资讯,了解国家政策,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用足国家给予的优惠,合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争取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支出,挖掘节税的潜力,获取节税收益,这对小微企业缓解资金紧张,增加盈利,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发展关乎国家,惠及民生。本文从企业合理避税的概念出发,分析企业在新旧税法之下的税收筹划的差异,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合理避税实质性操作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策略
一、小型微利企业合理避税的相关概念及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在我国,小型微利企业主要被定义为通过自我雇佣获得劳动力,并且是个体经营的小企业。法律上,我国将小型微利企业定义主要为两种,一是工业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低于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的企业。二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小于1000 万元。
2.近年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我国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涉及所得税、流转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印花税以及其他政策。在所得税上,优惠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 号)第八条等,税收优惠的限定条件于2014 年开始提高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的标准。在流转税上,主要有2011 年11 月开始的起征点调整,以及最新的财税[2014]71 号通知,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月销售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 年12月31 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决定。在印花税上,《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 号)文规定了2014 年10 月31日前,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小型微利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
合理避税也称合法避税或者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准线之下利用法律的差异或者优惠政策,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使企业达到减轻税负或者规避税费的目的,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其实质就是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之后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来保护纳税人利益的手段。
二、新企业税法下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合理避税
1.公平竞争原则
新税法是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改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中,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使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以及待遇得到了统一,这就使原来小型微利企业运用的变身外商投资、借用外籍成立企业等常用避税手段失去了作用。
2.所得税的新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在新税法当中,区域调整为主的优惠政策变更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使得在旧税法条件之下选择注册地例如选择经济特区、开发区、高新技术区的方式失效,使税率的区域差异基本上消失了,选址经营的方法已经逐渐失去了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的意义。
3.企业纳税申报的变化
新税法使企业纳税申报的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在企业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报告表,在法律条文上明确地规定了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该附送年度关联的业务往来报告表,并且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调查时,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业务资料。这使小型微利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来进行避税的方法难度更大,是国家对企业的关联交易的规范加强的表现。
新旧税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与小型微利企业的关联度加大,小型微利企业应该对新税法加强了解,在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的环节中一定要注意新旧税法的不同,适时地变更合理避税的手段。
三、小型微利企业合理避税的对策分析
1.充分利用不同产业进行投资
新税法使企业税率的地区性差异大大减少,使税率的产业差异规范化,但是,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国家提供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例如,在创业投资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投资,国家允许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应纳税额进行抵扣,对于符合环境保护类别的企业以及投资项目实行免征或者减征所得税的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国家扶持产业可以按照15%的低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所以,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对新税法做到充分了解,准确把握,合理避税的空间依然是很大的。
2.充分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当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非常大的,对于年应纳税所得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半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小型微利企业最大的合理避税的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该根据经营的现状,对企业自身的投资方案、利润较大的行业设置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核算,使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在保证效率的状况下最大限度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使企业一直处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经营状态来坐享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
3.有效利用税前扣除项目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的方式;对安置残疾人员以及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应该支付的工资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这两个优惠政策将为小型微利企业在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方面提供又一个积极的避税空间。小型微利企业的性质,使其天生具有吸纳安置残疾人员的优势,因此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员工工作能力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残疾员工的招聘方案。
4.合理利用新的关联交易
新税法对于关联交易的管理强度增大,对关联交易的检查力度大大加强,规定了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状况,使关联企业的业务交易独立化,以往利用关联交易的避税手段的难度加大。在此情况下,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定价原则以及业务的计算方法,在与税务机关协商后达成定价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原料、产品价格处于不断地波动当中,关联交易双方的合理价格是很难确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波动的空间,制定一个相对有利的定价,实现合理避税。
四、结语
小型微利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的性质是有其特殊性的,国家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较大,合理避税的空间也很大。在新的企业税法当中,政策的变更使原有的很多避税手段失效,避税的难度较以前增强。因此,企业要不断的深入了解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法律的准绳之下尽可能地实现合理避税,以实现小型微利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恒森.企业合理避税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0(9).
关键词:建筑设计公司;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前言
我国税收筹划相对于国外诸多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且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经济发展中,诸多企业均不能够自主经营决策并获取经济利益,当时更不具备良好的税收筹划条件与能力。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税收筹划逐渐引起了企业的重视,大部分企业均希望能够从税收筹划中更加有效避税,增加企业的经济利润。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税收筹划发展时间仍旧比较短,缺少比较完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因而我国必须要在此方面作出更进一步的探索。本文针对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令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以此获得良好发展。
一、企业集团与税收筹划概述
(一)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主要是指将资本作为最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作为主体,制定集团章程并将其作为共同行为规范,该情况下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或者机构所共同形成的一种具有规模性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但是企业集团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时,其内部的各个成员均需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与经营权。同时,企业集团的各个成员之间能够进行参股或者交叉换股,从而产生一定资本纽带用于低于收购兼并风险以及外来竞争。另外,企业集团一般情况下可以由一个核心的企业或者个人以绝对控股或者较多控股的方式进行掌控,但是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在掌控力度方面存在差异之处。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亦被称为“合理避税”,我国有学者认为税收筹划应该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提供过对法人或者自然人这一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战略模式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实现的安排与规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降低纳税风险等目标的谋划活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基本上会通过选择低税负方案以及滞延纳税时间两种方式。必须要明确的内容在于,税收筹划与逃税、漏税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性,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和明确的目的性,要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业务类型及现行税制
(一)建筑设计母子公司业务类型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属于企业集团,基本上应该具备建筑工程甲级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专项资质、城市规划乙级专项资质等,且要能够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中包括规划、设计、建筑、景观、咨询等诸多方面的服务内容,且要能够根据设计方案、客户需求等提供施工图与施工配合的设计服务与阶段等。就A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而言,在上述业务类型以外,随着近年来城市综合体设计细分市场的出现,其逐渐开始重视向酒店、办公、商业等综合体开发领域发展,目前在建筑、机电、结构等领域均培养了一定人才,发展前景良好。
(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现行税制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建筑设计与建筑施工服务,其所有的业务基本上均需要根据房地产商以及其他客户所提供的要求进行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并且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则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其中比较主要的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此三类税种的整体纳税金额在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纳税金额中占据绝大部分。
三、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一)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和税收扣除两个方面。减税免税是依照税法规定减去纳税人的部分税收负担或免除纳税人的全部税收负担。税收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其产业政策而在税收或费用方面给予的抵免和税前扣除政策。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并且在税收制度以及征收方面作出了一定调整。但是,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性,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要能够适应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此,我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会基于个别地区与行业一定政策照顾与鼓励,以此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同地区规定高低不等的适用税额。此时,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充分的利用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的降低企业的赋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积极运用转化思想,创造能够与优惠政策相符的经营状况,令企业能够充分的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其次,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实施调整经营决策,以便适应最新的税收优惠。最后,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充分的分析并且整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
(二)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筹划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在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依据纳税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该方面若要成功的规避纳税义务则可以避免成为征税对象以及避免成为纳税人,与此同时可以适当的减少应缴纳的税种,明确规避纳税并非代表不纳税,仅可以通过减少税种而减少税负,另外,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适当地进行应纳税种的替换,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第二,依据税基进行税收筹划,该方面首先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以直接减少纳税金额,并且可以合理的安排并控制税基实现的时间,由此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第三,依据税率进行税收筹划,此时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对比例税率进行筹划,或者对勒紧税率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因设计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有限,驻在外省的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小微企业)可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税,适用3%的增值税率。第四,滞延纳税时间,延期纳税方法是指依据国家税收税法、法规或政策规定,将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当期应纳税额延期缴纳,以实现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国际税收词汇中对延期纳税作了精辟的阐述:“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延期纳税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延期确认收入。例如发生的应税服务可以采用分期确认收入比直接销售的纳税期迟,可以延期确认收入,继而延期缴纳税款。第二,提前确认成本费用等支出。例如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计入成本和费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在先进先出法、平均计价法等之间作出选择来提前确认成本支出。计价方法的不同,可以直接影响当期结转的成本费用,继而影响到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大小。
(三)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筹划
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坑”等纳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积极遵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并且要采取恰当的处理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选择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第一,可以利用分摊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分摊方法主要是指企业各个独立组成部分进行摊销,主要的摊销会计事项包括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存货发出计价等。针对不同的会计事项若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则产生的摊销结果必定亦存在不同之处。第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会计估计进行税收筹划,该点需要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诸多活动中会出现一定的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必须要对其进行合理会计估计方能够更加科学且客观的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而后方能够令企业的管理层更加清晰的了解企业发展真实状态,以此作出正确决策,减轻纳税活动与税收负担。
(四)确定合理收款方式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先进的企业产生了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我国各个行业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便会根据不同销售方式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但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一定差异性。对于增值税而言,我国规定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情况下,不论所销售的货物是否已经发出均需要以收到销售货款或者取得相应凭据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若采用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则必须将发出货物并且办理托收手续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若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或者采取赊销或者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则均必须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鉴于此,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确定合理的收款方式,通过不同的收款方式有效递延纳税时间,由此能够进行税收筹划。
四、结论
为了促使我国市场经济获得更加健康且快速的发展,我国正在积极开展税收制度改革,此时为广大企业的财税管理创造了更加良好的基础,亦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有效避税,在作出正确决策的情况下能够减轻纳税负担,尽可能的增加资金需求量以支持企业的运行与发展。就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而言,其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能够明确自身母子公司的业务范畴以及现有的税种和现行的税制。在此基础上,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要能够积极且充分的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制要素、会计政策以及确定合理收款方式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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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业 增值税 纳税筹划
一、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的挑战
(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主要内容
建筑企业应认真执行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根据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以及相应资质情况,明确其应税服务范围并按规定的适用税率11%或征收率3%计税。实践中,企业务必注意视同销售情形,如不同法人之间无偿借用办公楼和为项目所在地特别是农村提供无偿修路修桥等;同时,还应特别关注内部往来核算内容的准确性,防止长期借用挂账业务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而补缴税金。最为关键的,是认真掌握和正确应用计税办法。
1.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明确了一般计税方法的税额计算和不含税销售额等计算公式。具体到建筑服务业,项目部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需按照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并按建筑成本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可抵扣进项税,抵扣后的差额为申报缴纳税款。需强调的是,一般纳税人建筑业“营改增”后新增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可以分两年(分别按照60%、40%比例)抵扣。但专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办法、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营改增”将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从货物扩大到不动产,明确不硬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耗用的材料和相关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不允许抵扣任何进项税,其各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即直接得出应申报缴纳税额。但总承包后又分包的项目,其销售额应为总分包的差额。实际上是延续了营业税下总分包差额计税政策。具体操作中应要求分包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包方按总承包费收入扣除发票注明分包额后的差额计算销售额和税额。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挑战
首先,业务转型压力。对习惯了较为简便易行的营业税核算的建筑企业会计来说,突然转为税制结构、计税方法和会计账务处理都特别复杂的增值税,其业务惯性及思维定式一时难以转变。特别是在建筑业从业多年的老会计,记忆能力和接受新知识能力都已减退,其心理上会产生巨大落差,学习新业务比较艰难,如果对“营改增”认识理解不深、不透,执行计税操作和会计处理都将会产生诸多纳税风险。
其次,建材装备供应商选择和成本压力问题。“营改增”后多数建筑业都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采用“抵扣制”的一般计税方法,这客观要求建筑业购进材料物资装备等必须及时索取并申请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获得进项税额抵扣权。对建筑企业而言,要抵扣进项税额就必须取得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我国采石挖沙业多被个人或个体和小微企业所“垄断”,他们“流动式”生产经营更能获得高额利润,便设法躲避一般纳税人认定。这些供应商难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建筑业最重要的辅料无法满足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就会形成流转税负“不降反增”的状况。企业若想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就要放弃就近采购的个人、个体和农村市场,重新选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这势必带来材料物资的成本费用压力。
最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制管理。“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取得正规发票即可入账核算建筑工程成本。改征增值税后,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进项税额抵扣须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换言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普通发票所不具备的“税额抵扣功能”,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动力、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款,只有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获得抵扣。为此,要求企业必须保证每一笔采购业务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180天内办理完税务认证并完成账面抵扣核算。
此外,增值税制较营业税复杂得多,体现在进项税额抵扣条件、时间、范围、账目处理等方面,并且还存在很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支出,比如企业接受的雇工劳务支出、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非正常损失的在建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依规都不得抵扣。这对于之前没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基础和增值税业务处理经验的建筑业财会人员来说,无疑是巨大挑战。
二、建筑企业增值税筹划要点
(一)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方法的筹划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建筑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简易办法计税;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需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年应税销售额虽超过500万元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视同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税纳税。据此规定,建筑企业应着重把握三点:一是在项目增值空间较小且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总额超过500万元的,一定要如实向税务机关上报销售额,并及时主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权益,切忌因贪图小利而埋下“按不合规纳税人”相关规定纳税的隐患。二是合理选择建材和建筑设备供应商。由于自然人不得成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在质量、付款条件等均等的情况下,执行一般纳税方法的单位,采购时选择供应商应按照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的优先级进行。三是考量劳务成本占比和可抵扣进项税额高低。如果劳务成本占比高且可抵扣进项税额相对较少的项目,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
“营改增”试点企业应仍遵循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实行进项税额“凭票抵扣”制度。为此,建筑企业首先应考虑采购对象或供应商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资格,这是物料设备确定采购目标的基本条件;其次,要明确要求采购人员必须杜绝“货比三家低价优先”的传统思想,务必将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严控指标,并且要坚决禁止向从事建材生产经营的个人采购;最后,要站在发票视角全面考虑采购对象选择的优先级次。换言之,企业采购不能单纯考虑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问题,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粘连。因增值税法明确规定自然人不得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所以建筑企业在物料设备质量、付款等条件均等情况下,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供应商,原则上应按照一般纳税人优先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优先于自然人的级次选择。这样,才能确保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绝不要普通发票,有普通发票也比无发票(成本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要好。
(三)巧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开展延期纳税筹划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1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为此,建筑业筹划要点在于:
1.善用政策条款递延纳税。针对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条款,建筑企业可把握三点:
(1)减少预收款销售业务。当建筑企业在收到预收账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当天即产生。企业可以考虑“集资建房”或“委托建筑(甲供料)”等方式,避免账面出现过多预收款余额,造成提前预交过多增值税而影响企业资金周转。
(2)规范发票开具行为。一定杜绝提前开销售发票,最早时间也要在法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如果能设法使收入行为或认定时间延后,则开具销售发票时间一定与之保持同步。
(3)严格把握工程结算时间。施工企业与房地产企业或发包方进行工程结算,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工程结算书签订之日。但是,如果施工企业未收工程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工程结算书中或建筑承包合同中没标明发包方拖欠的部分工程款未来收款的时间,则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工程结算书签订之日;另一种是如果工程结算书中标明发包方拖欠的部分工程款在未来收款的时间,则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工程结算书或建筑承包合同标明的未来收款时间。
2.拖欠部分工程款延期缴纳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为了将业主或发包方拖欠施工企业的部分工程结算款,实现延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目的,施工企业与房地产企业或发包方已经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未收到的结算工程款,必须在工程结算书中或建筑承包合同中明确业主未来向施工企业支付拖欠工程结算款的时间。现举例说明:
某矿场与M建筑开发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进行工程进度结算,应结算资金为2 000万元(含增值税),矿场支付M公司1 000万元(含增值税),尚拖欠其1 000万元(含增值税)工程款。M公司财务产生两点困惑:一是所欠工程款是否需在合同中备注说明和怎样签写,才能既维护经济利益又不产生纳税风险;二是发票该怎样开具,才能不多纳税或提前纳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如下错误操作:
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
应收账款 10 000 000
贷:工程结算 18 01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99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增值税销项)
991 000
这种会计处理既违背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标准规定,也会带来税务检查质疑甚至纳税风险。因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没有“待转增值税销项”备注,相应的《增值税明细账》也未设置该栏目,会计无法录入凭证。更大问题还在于乱用“应收账款”科目。该科目反映的是“到期债权”,即企业获得对方的资金所有权当日才能入账,用以反映企业同步实现的交易性收入,并表明增值税纳税义务正式发生,应在账面提取该笔业务的增值税金。所以,未到期的应收款不能过早使用该科目反映。实践中,应按如下方法进行正确操作:
(1)建筑合同要依照税法规定增加工程款清算时间的补充条款。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有关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为实际提供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能够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所谓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是指书面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据此,本案例中的矿场对M公司的工程计量审批单或工程进度结算单中的拖欠1 000万元工程款,必须在建筑合同中注明矿场承诺付款的具体时间。这样,M公司在矿场审批工程计量单时所拖欠1 000万元工程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以在合同规定付款当日确认。否则,须按照全部工程款2 000万元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此,需特别强调该欠款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
①矿场签工程计量审批单当日:
实收1 000万元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额99.1万元[1 000÷(1+11%)×11%],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贷:工程结算 9 00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991 000
这样处理,企业账面不存在“应收账款”,也就无对应的“收入”和相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所欠款1 000万元,会计应暂登记于备查簿之中,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即合同规定付款当日(取得到期债权或货币),转为财务正账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合同规定付款日,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 00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91 000
(2)分期开具发票。根据规定,M公司若未在建筑合同中明确规定矿场欠款偿还日期,则该笔工程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因此,例中的M公司收到矿场的1 000万元(含增值税),M公司财务必须在资金到账当天向矿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做出前述账务处理;矿场所欠的1 000万元工程款,则应视当期账面记录的税务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确定。若M公司~上待抵扣进项税额≥198.2万元[2 000÷(1+11%)×11%],原则上可以向矿场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悉数确认当期销项税额。但若牵连预缴企业所得税负担,则应慎重对待。当然,若M公司当期账面进项增值税额≤198.2万元,则只能向矿场开具实收款1 000万元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现金流管理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预算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建立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管理机制是实现稳定现金净流入的保证。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管理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控、预算调整和预算评价等方面。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预算编制要与承保利润预算对接,按照产品线维度和月、季、年的时间维度进行编制,并充分考虑与产品线保费收入和成本费用相关的应收应付事项的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预算执行与承保活动密切衔接,保证业务销售计划按预算安排推进,成本费用不突破预算进度,应收应付事项严格管控。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同时开展预算监控分析,及时发现主要预算收支项目在执行额度和进度上偏离预算目标的不利情况,提出预算纠偏的措施并加以落实,尽可能将预算执行偏差降到最低。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影响,导致现金流预算目标难以达成时,要实事求是对预算进行调整,保证调整后的预算仍然符合现金净流入的原则要求。年度结束后,要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编制、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不断强化预算对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支持作用。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管理要点
(一)加快产品迭代升级,以稳增长驱动现金流入。增长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现金流入的源泉,适销对路的产品是保费收入增长的有效支撑。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目前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供给质量低,与市场需求之间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凸显。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在发展中取得先机、掌握主动权,必须推进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围绕服务科技创新、围绕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围绕服务环境保护、围绕服务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加快传统产品升级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打造优质廉价的保险产品,不断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求。有了好产品,也要有合理的定价,才能够获得市场认可,才能获得合理的收益和正现金流。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保险产品定价也要从基于传统的精算数据向基于大数据转变,更加精准地识别风险,细分客户群体,对细分市场实行差异化定价,并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动态调整。创制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一揽子”组合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重保障,增加销售卖点,实现保费收入可持续增长。(二)优化销售渠道选择,提升投入产出比。目前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在销售渠道选择中仍然过多地依赖中介渠道,以河北产险市场为例,2018年专业和兼业渠道业务占比超过60%。中介渠道业务获取模式属于费用驱动型,呈现出难掌控、易流失和投入高的特点。因此,财产保险公司要通过优化销售渠道选择,来提升投入产出比,改善现金流。一是加强直营销团队等自有渠道建设,提高自有业务掌控力和新增业务获取能力。二是加快互联网渠道建设,推动线下业务线上化,建立客户大数据,通过客户画像,有针对性地推送产品和服务,提高销售效率、降低获取成本。三是制定配套的销售绩效考核政策,落实资源差异化配置,构建低成本业务获取模式。(三)加强应收保费管理,提高保费实收率。随着业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信用政策可能因为保险行业竞争加剧而放宽,财险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率也呈逐年升高的趋势,对现金流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收保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应收保费管理机制,加快资金回流,提高保费实收率。1.建立应收保费授信管理机制,加强事前授权管控按照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方案,实施应收保费预算额度管理,对应收保费总量进行控制。建立客户资信评级制度,根据客户资信评级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和缴费期次,并根据授信后的投保情况、保费缴纳情况等资料及时调整客户授信。建立权责匹配的应收保费授权管理制度,将应收保费审批流程植入业务核保系统,实现应收保费在承保出单前的强制管控。2.建立应收保费催收责任制,加强事中催收管理一是根据“谁签单、谁负责”的原则逐笔明确应收保费催收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建立终身责任制,通过责任人绩效兑现预留保证金的方式确保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建立应收保费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反映应收保费的产生、清收及账龄情况,对即将逾期的应收保费进行预警提示,督促责任人及时催收,并监控催收进度。三是建立逾期应收保费分类催收及考核机制,根据应收保费逾期账龄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并保留有效的催收证据材料,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并根据催收情况实施考核奖惩。3.建立应收保费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事后问责管理建立应收保费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对应收保费坏账损失逐笔核实形成原因,根据金额大小和性质对责任人进行相应问责处理,形成内部威慑机制。同时,加强坏账损失成因分析,通过完善流程制度、调整授信等方式,有效降低坏账损失的发生。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管理要点
(一)创新理赔服务模式,降低赔付成本支出。赔付支出是财产保险公司占比最大的成本(超过50%),赔付成本的降低不仅有助于改善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减少现金流出,同时也有助于整个社会效益的提升。降低赔付成本的途径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深度参与灾害事故预防工作,降低保险事故发生率。二是忠实履行合同义务,准确核定事故损失,防止损失补偿以外的利益漏损。1.整合内外部资源,实现保险事后赔偿向灾害事故事先预防转型。一是建立与当地气象、地震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提前获取可能导致重大灾害的预警资料,发动客户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预防工作。二是建设重点投保企业事故风险识别系统,借助科技工具,对火险等事故隐患进行不间断排查预警,防范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三是实施“警保联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和交通事故处理,探索建立交通违章行为与商业车险保费联动机制,促进交通事故率的持续下降。2.准确核定保险事故损失,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做到不错赔、不乱赔、不惜赔。一是加强理赔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事故责任的核查认定能力,准确界定保险责任。二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约定核定事故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属于事故直接原因造成的间接损失,以及因施救不当扩大的损失不予赔付。三是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在事故责任认定、损失核定等方面寻求专业支持,实现精准定责定损。3.通过大数据分析、举报线索、行业信息共享等手段,依法开展理赔反欺诈工作,有力打击骗赔行为,净化理赔环境。同时要依法开展追偿工作,及时取得追偿收入。(二)分类管理营业费用,提升费用使用效率。财产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按照发生环节不同可以分为固定费用、理赔费用和销售费用。其中,固定费用为管理机构发生的、与业务量不直接关联、相对固定的费用支出;理赔费用为理赔部门发生的、与案件量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销售费用为基层经营机构发生的、与业务获取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根据费用性质以及与业务量的相关性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1.固定费用管理固定费用管理采用总量控制,并通过零基预算的方法以项目编制预算,按项目评估预算编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避免不合理支出纳入预算,预算确定后严格按预算刚性管控执行。2.理赔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理赔费用和销售费用均采用弹性预算的方法进行预算编制,与运营相关的相对固定不变的费用(物业运行费用、人工固定成本等)采用历史成本编制,与业务量(理赔为案件量)相关的费用采用单位成本与业务量的乘积编制。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正在探索通过优化服务模式,实施承保理赔线上化(自助投保、自助理赔)的方式降低单位成本,并提升客户服务感受。(三)重视纳税筹划,降低刚性现金流出。依法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纳税对于现金流而言是一项刚性流出。“营改增”实施以后,财产保险公司的纳税筹划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财产保险公司纳税筹划的目标在于合法降低销项税和取得可抵扣进项税。纳税筹划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接国家惠民政策,开发更多免税保险产品,在落实惠民政策的同时,降低公司税负。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有关“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服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中抵扣”的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满足客户意愿的基础上,优先选择以实物赔付的方式承担保险责任,以此获取主要成本的可抵扣进项税。三是对大宗资产、大额费用等开支项目实施集中采购,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在比价的基础上获得相对高额的进项税。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快速推进,财产保险公司业务规模将步入低增长期。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方式正在兴起,财产保险公司应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活动,不断扩大非主营业务收入,以保持良好的现金流表现。
关键词: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物业服务公司在提升自身品质的同时,主要靠运营管理,而运营管理又需要财务数据信息的支持,可见做好物业服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帮助物业服务公司巩固运营成果。文章从目前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给物业服务公司类财务人员提供一些帮助,以实现财务管理价值最大化。
一、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及财务信息化水平组建好的团队、归集优秀财会人才到物业服务公司中来,先从基本的会计核算抓起,融入业务,多方面强化财务管理水平,只有高效的财务工作才能传递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二)有利于为公司运营管理夯实基础、提升整体运营效果众所周知,物业公司的运营管理除了更好地服务于业主单位,还要对公司的运营效益负责,运营中时刻都要关注财务数据、分析预算差异、找出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改善服务,最终达成良好的运营效果。优质的财务管理能更好地为运营提供更为准确的财务信息。
(三)有利于提高管理层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实现目标利润物业服务公司利润增长空间有限,如何通过向管理要效益是关键,财务管理工作就是重点。通过财务管理一系列规范化工作可以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快速锁定各项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差异,并有针对性进行下一步工作、最终实现目标利润。
二、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服务公司财务架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低物业服务公司财务架构简单,不设财务部,甚至有的公司只有一个人,可能把出纳、记账、统计分析等岗位的事都包揽了。有的公司招聘的人员只要求会基本的开收据、资金收支方面的事,不要求是财务科班出身的人员从事大量财务方面的工作。
(二)物业服务公司会计核算基础薄弱物业服务公司本身也没有行业的统一核算标准,大多数都是参照一般企业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财务的核算科目也不细致、有的费用归集二级科目明细过于笼统。比如,统统将维修类的材料放到主营业务成本里,往往就没有关注成本与收入是否配比以及该类材料费的归属会计期间是否均匀。另外,目前物业服务公司到底是该实行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也没有完全定论。
(三)物业服务公司全面预算信息失真、考评浮于表面物业服务公司全面预算往往就是把当期收支数据罗列出来,结果与年初相差较大;对于预算偏大分析也不到位,根本找不出深层次原因。对于负责人的考评激励也是浮于表面,对于一些代收代支的差额收入无法定性划分,没有理清实际完成数。有的可能为了保持预算完成比人为调整一些成本费用,导致最终的预算数据准确度不高。
(四)物业服务公司税收优惠利用少自营改增以来,最近两年国家对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照顾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但是物业服务公司的财务人员却没有充分解读政策要点,提前谋划思路,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没有解决会税差异带来的弊端,导致实际公司承担的税负较重,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没有充分利用。
(五)成本费用把关不严、营业资金管理能力有限物业服务公司成本类的杂项过多,票据不合理、对于目前国家营改增政策后要求的票据很难做到齐全,超预算外的支出时有发生。财务对大多数成本费用采用的都是后审制,很多时候就是签字走流程,没有真正的对其把关。收入出现集中上缴账户,但是财务人员不能统筹分配,出现大量的闲置资金。当出现应收物业费等其他杂费收缴率下降的时候,公司刚性支出却保持不变并稳步增加时,又出现流动资金紧缺、随时出现资金结余枯竭的危机。
三、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物业服务公司规模小、节省开支物业服务公司本来自身规模小、大部分收入来源于业主单位,股东为了开源节流,实现自身的效益最大化,往往就缩减人员编制,招聘一些性价比高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减少工资开支。所以就谈不上建立完善的财务架构了。不具备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很难在实际业务中去积极解决问题。
(二)没有一整套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核算水平低物业服务公司没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做支撑,缺乏合理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时,将会计科目粗放归集,这样导致后续的财务分析数据也不准确。有的上新了收费软件,但是不知道怎么合理利用信息化软件取数,有的相关统计数据采用比较落后的表格式,造成了财务工作效率低下。
(三)物业服务公司全面预算体系不完善物业服务公司全面预算,是建立在以权责发生制下确认收入为原则的基础上来进行分析的,但是目前还有不少公司还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另外,物业代收代付水电费、广告费等弹性收入年初往往也不好确定,每年度都可能发生一些预算外的支出。整个预算大部分靠后续统计分析,导致实际发生数偏差较大、无法达成前期定下的目标利润。
(四)没有合理地运用国家税收政策物业服务公司财务人员过于关注账务处理以及一些表面数据分析,很少有专人对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入研究,财务思维固化没有创新,对于如何争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无从谈起。另外,对财务人员的激励政策很少,导致主观上财务人员只能做好分内事,很难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双向融合。
(五)成本费用乱杂、资金收支难平衡物业因为自身的特殊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开支类目较多。入账的票据也不合理,比如当某些小的维修、绿化、保洁劳务人员临时人工费无法取得发票时,就用收据或其他发票代替。项目财务人员不可能对每一项成本费用的发生都提前参与进去,有的就是拿到票据分摊时才归集;有的直接入当期损益,没有分摊,之后在预算分析时就会出现与收入不配比。物业服务公司的资金体量本来就较小,来源主要是物业费、停车费、广告费等,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有时候收缴率不高,但是支出却不能拖延。这样账面结余资金容易出现匮乏,流动资金利用效率低,公司正常运营的水平往往就很难保证。
四、加强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财务组织架构、组建高素质财务团队财务管理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的工作,往往更多的是持久的团队合作的力量,首先需要建立架构、确定岗位职责。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安排专人专岗,引进有专业功底的从事类似行业经验的人员进来,让团队保持稳定,为财务管理打下基础。
(二)运用信息化系统统一会计核算口径,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首先需要从会计科目着手、建立一套规范化的会计科目参照表;其次根据自身的规模,尽量选择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合理归集费用、成本类科目,这样更能平衡利润,减少不同年度税负不均的现象发生。因此,要多研究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间接联系。
(三)利用信息化、提高全面预算管理的水平财务人员需完善物业服务公司全面预算体系,协助人事部门制定合理的预算考评制度,划清固定预算和弹性预算的具体核算内容,让预算目标可执行。另外,借助一些先进的物管软件做数据统计分析,不局限于一些账表的数据。与各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反馈提醒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预警点,能够及时提供管理人员所需的财务分析数据,使其能灵活调整工作思路,让全面预算管理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四)提升纳税筹划水平无论是集团化的物业服务中公司还是单个项目分公司或机构,必须以公司的总体运营目标为基准,财务人员需要强化业务培训,多参加线下线上财税知识讲座,和同行交流经验,关注税局的公告,把握税收政策动向,提前进行纳税筹划,识别关键税收风险点,如增值税充分利用进项抵扣政策(针对一般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等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如企业所得税,新的项目公司尽量成立以法人为主体的物业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把税负降到最低。
(五)严控成本费用支出、合理分摊,提高资金管理力度财务人员尽量提前参与到物业各项实际业务中,比如参与合同的签订审批、识别合同风险点,合理掌握合同的付款节点。对于大额的维修材料、劳务保洁、水电费等支出更需认真审核,在公司内部向实际经办人宣传取得合规票据的重要性,杜绝一切不合规的票据入账,防范税务风险。物业服务公司财务人员通过成本的管控来提高利润增长空间,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对资金的支出进行把关;配合运营人员做好物业费等收入的上缴力度,减少资金运作过程中的使用成本。
[关键词]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审计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4177
在企业的正常运行中,内部审计参与到风险管理工作中,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进一步实现。通过风险管理、风险审计等不同形式的参与,实现企业经营风险的规避,保证企业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而作为企业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风险管理审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对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方法展开了全面探讨。
1风险管理审计
企业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对)三个方面,因此风险管理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对这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和监督,即评价风险识别的充分性、评价风险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价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1)审查与评价风险管理机制。内部审计部门需审查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风险管理措施、方法与程序是否合理,风险预警系统是否存在及有效等方面,确定企业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对风险识别进行审查与评价,保证识别方法的科学性。在企业风险管理中,风险识别环节尤为重要。作为内部审计人员,应重视风险识别,并采用科学的审计程序予以风险识别。
(3)审查与评价风险评估过程。《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风险评估过程进行审查与评价,并重点关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产生的严重程度两个要素。”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审查与评价风险评估过程时应重点关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对企业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程度和风险发生的频率。
(4)评估风险应对,及时予以改进。在对风险进行识别与审查的基础上,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予以解决,将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作为内部审计人员,应在严格遵守审计程度的基础上,严格审查风险应对方法。
2开展风险导向审计
由于审计风险受到企业固有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未能防止、发现或纠正账户余额的风险,职业界开发了审计风险模型。该模型的出现使传统审计弊端得以有效避免与处理。风险导向审计将风险审计模型作为重要基础,并严格遵守系统理论与战略管理理论,基于企业发展战略分析,通过“战略分析-经I环节分析-会计报表剩余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使会计报表风险与企业风险相联合,进而便于审计师从根源上发现会计报表错误,逐渐成为新型审计方式。
风险导向审计与内部审计为企业决策提供信息,为企业增加价值,并且两者都需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内部审计可以开展风险导向审计参与风险管理。
内部审计开展风险导向审计改变了传统的审计以检查历史账簿记录和内部控制系统提出建议和意见,所进行的仅仅是事后的评价和反馈,关注的是企业的过去而不是未来,忽略了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内部审计开展风险导向审计,避免只注重账户余额和交易层次风险,审计结论脱离经营目标,有助于将错报与企业所处社会和行业的宏观环境、战略目标和关键经营环节相联系,从而恰当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3控制自我评估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指出:“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师应该应用控制自我评估方法对组织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的健全性进行评价。内部审计师可以应用控制自我评估项目收集关于风险和控制的相关信息,在审计计划中强调高风险的异常领域,并加强与经营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工作小组的合作。”控制自我评估(CSA)是一种自发的评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管理者和工作小组直接参与到对现有控制有效性的判断和监控中去。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管理控制风险的工具,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对风险进行控制。对管理者而言,CSA既反映当前管理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加强了其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对内部审计人员而言,以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使内部审计人员充当了独立的问题发现者及推动公司改革的使者。在实践中,控制自我评估方法灵活多变,可以采用协调小组讨论、调查和管理人员分析等方法。
4平衡计分卡
平衡计分卡(The Balance Scorecard,BSC),又称综合计分卡,通过财务、客户、内部运作流程及员工学习能力四个维度管理企业业绩。平衡计分卡的问世打破了传统的只注重财务指标的业绩管理方法,促使企业从不同角度全面、平衡地审视自身业绩。
企业的愿景是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而财务维度是平衡计分卡的归宿,更是平衡计分卡的焦点所在,可以为企业运作提供最终的结果信息,并直观地衡量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目标与企业愿景具有一致性,但是其无法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客户,因此无法与平衡计分卡的四个维度严格对应。然而,内部审计部门通过改善内部审计业务流程、控制审计成本、持续对内部审计人员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能力的培训,满足董事会、管理层的需要,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这与平衡计分卡综合分析四个维度,有组织地评价企业经营并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理念完全一致。因此,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调整平衡计分卡的四个维度因素参与风险管理。调整后的四个维度分别为:
(1)财务维度:①内部审计是否减少了风险造成的损失;②是否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作业;③直接和间接审计成本;④是否提高了企业其他部门的生产效率。
(2)董事会、管理层和审计客户:①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满意度;②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满意度;③预测信息、发现问题和反馈问题的及时性、准确性;④内部审计被投诉的次数。
(3)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流程维度:①工作流程的准确性;②对客户要求的反应时间;③主要审计建议的数量;④已采取的改进审计质量的措施;⑤审计问题的重要程度。
(4)内部审计学习与发展维度:①参与风险管理的审计人员数量;②拥有资格证书的审计人员的百分比;③内部审计人员的满意度;④参与风险管理的审计人员的年培训时数。
(上接P165)3小微企业营改增应对措施
31提高企业整体对营改增的重视,尤其是发票管理
营改增对企业来说不仅是税种的改变,财务的改革,其实际上对公司的方方面面都有一定影响,但多数企业管理人员会有一个错误观点,认为财务部门注意就可以。所以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除了针对财务税收进行相关细节项目的改变,例如,申请增值税专用票据代开发票的财务流程设计等。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当对自身建设发展的基本现状进行及时地总结、归纳和分析,促进企业管理模式的升级改革,实现产业转型良性发展。
32进行纳税筹划、财务风险防范
对于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小微企业营改增相关政策还是比较新的改变,还没有被人们完全熟知和运用,且该政策包含了不少全新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因此,企业相关人员,尤其是财会人员应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及时地关注政策的变化和优惠政策的出台,提高纳税筹划意识,充分地利用政策优惠,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为企业增加利润。同时,还应注意在享受营改增政策带来优惠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其中所存在的一定的务风险,规范核算和处理流程,防止企业的业务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有效控制企业财务风险。
33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配合相关工作
经过调查,多数企业与相关的税务部门有着一定的沟通,但沟通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且由地税部门转为国税,一时间国税部门的业务量剧增,申请代开的发票可能就会有所延迟,导致企业有所损失。作为企业应当与税务的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联系,最大限度地为自身创造良好的纳税外部环境,来促进企业蓬勃发展。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就现有基础,建立健全相关税制,建立补偿机制,成立相关政策的专门研究部门进行专门的政策研究,力求方便企业,消除税改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4结论
每一次的税制改革对企业来说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营改增更是如此。营改增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也就是希望企业能够创造出更大的利润,对企业而言是好事。但与此同时也因为是一场改革,对传统生产管理模式是一种冲击,要求企业完成相应的产业转型,如果企业不能借助这次改革完成转型,那么企业将会逐渐失去竞争力并最终被市场所淘汰。因此,企业应该抓住这次机遇,了解并熟练运用营改增政策,为企业赢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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