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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对策建议
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是指运用财经传播和营销的原理,通过管理公司同财经界和其他各界进行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渠道,以实现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并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缓解监管机构压力等。IRM还经常被通俗理解为公共关系管理(Public Relation Management PRM)。主要通过充分的信息沟通,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与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战略管理行为,属于上市公司战略管理的范畴。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我国的产生及其发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源于50多年前美国的资本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不断成熟,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活动的开展,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我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和逐步完善。200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把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推进上市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特别是2005年以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各个上市公司都开始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2007年,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纷纷出台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指引和相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使投资者关系管理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现状
虽然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我国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成熟市场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存在较大差距。
1.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解不够透彻
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还没有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升到战略管理的层面、没有认识到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一部分。好多上市公司没有形成完整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念,由于上市公司高管层的任免决定权掌握在处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手中,就直接导致了高管层异常重视如何建立和维系与大股东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而相对容易忽略了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小股东之间的关系管理,忽视中小投资者的意愿甚至产生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2.缺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动力
我国目前公司新股上市或者进行融资,一般只要按照监管机关和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规则办理,通常就不存在太大的阻力。在股票流动性和再融资能力都有保证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缺乏加强与投资者深入交流的内在动力,往往只是迫于法律法规的压力或者迫于公司对资本市场特定的需求才开展相关的投资者关系。例如2005、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上市公司竞相开展推介会、路演等活动,其目的就是为了使股改方案能在社会公众股东票决时获得大比例通过。一旦股改完成或融资结束,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就不再涉及了。
3.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有限
目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渠道很少,只是通过公司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如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而在国外除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外,还有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及各类电话咨询、投资者见面交流会等沟通渠道,帮助投资者认识和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战略等,从而形成良好的双向沟通渠道。
三、改进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策建议
成功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够改善公司内部治理、提高投资价值、增强股东的投资信心,有利于上市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因此,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一)制定具体制度,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应站在战略高度,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念,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按照证监局及交易所的要求,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明确内部职能,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开展
1.全面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对外信息披露的窗口,是联接投资者的桥梁和纽带,全权负责与外界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各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交流沟通、信息披露和各项推介活动。为便于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及时归集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积极配合。
2.广泛收集市场涉及公司信息上报管理层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的对象是广大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公司应充分利用电话记录、网上留言、电子邮箱和网络搜索等持续关注、听取和收集外界的意见、建议以及新闻媒体针对公司的各类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3.多渠道保持与资本市场良好的互动
一方面,公司应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除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外,还应保证咨询电话畅通、强化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及时解答股民提问、按要求召开网上股东会和进行网络累积投票选举董、监事等等,与外界保持畅通、和谐的沟通渠道。另一方面,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针对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举办各类互动活动来加强与外界的沟通联络。像组织相关领导,通过电话会议、网络交流、网上投票、业绩说明会、研讨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和举办路演活动等,接受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咨询,解读他们关注的话题、解答他们存在的疑惑;也可以主动邀请中小投资者、投资机构负责人、媒体记者和证券研究员等相关人士到公司实地参观、访问,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进一步加深他们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积极应对、及时防范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公司除了需要密切保持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体间良好的关系外,更要时刻保持警醒、防微杜渐,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特别是在涉及股价异常波动、资产重组、管理层变更、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动和遭遇涉讼、仲裁时,积极做好危机公关,全力维护企业的公共形象。
为更好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市公司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针对性学习、专业化培养,如对咨询电话接听员、投资者来访接待员、讲解员进行礼仪培训、生产业务基础知识普及等,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确保投资者关系管理高质、高效地开展;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的明细,上市公司也可借助通过聘请专业财经公关和委托专门的财经咨询中介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充分利用其专业化的管理理念、多样性的公关手段来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有效降低公司的工作成本。
通过以上几项措施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有效性,从而更好的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整体发展,最终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炳霖.浅谈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J].现代商业.
[2]段军山.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问题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3]汤琦.关于对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操作实务的思考[J].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岳论丛.
关键词:投融资 平台 资金池 资金集中管理
资金池,是大型企业集团通行的一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在矿业、工程建设、能源、连锁零售等资金量大、主业突出、经营稳定的行业广泛运用。但对于地方政府综合性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如何通过资金池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
一、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地方国有综合性投融资公司,是地方政府为发展区域经济,便于融资和投资而建立的大型企业,主要投资于当地城乡建设、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该类公司,具有资金量大、行业跨度广、专项资金多,投资增长速度快等特点。正因为此,投融资平台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非常必要。一是资金安全和监管的需要。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有利于抓住根本,控制整体资金风险。二是合理配置资金和降低融资成本的需要。资金集中管理,将资金从富余的地方集中起来,避免有的子公司资金富裕,有的子公司对外贷款的现象。另外,资金集中后,总部增强了议价能力,可降低融资成本。三是集团统一管理的需要。大型投融资集团通常需要实施统一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是核心和基础。四是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率的需要。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大型基础项目建设,对于短期调集大量资金的能力要求很高。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可有效提高资金调度效率。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困惑和难点
(一)政策困惑
主要是资金集中或调拨,不可避免会有资金在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发生没有贸易背景支持的转移,客观上形成公司间的资金拆借。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款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现实的解决办法是,成立内部财务公司或者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成立财务公司的门槛很高,在投融资平台公司成长期难以实现。对于委托贷款这一办法,子公司从总部借款可以通过委托贷款解决,但子公司将资金集中到总账户,也是不同法人实体间的无贸易支持的资金流动,是否需要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尚无政策规定予以明确。
(二)内部管理困惑
对于综合性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在自营投融资项目的同时,还承担部分公益性的基础项目,项目资金一般是专户管理,这部分资金集中存在障碍;不同的投资项目,行业跨度也很大,包括基础设施、能源、农业、金融、科技等,经营模式各不相同,对资金管理的要求也不同;相当一部分的控股公司,少数股东不愿项目公司资金被集团集中,对资金集中管理心存疑虑。还有部分划拨进入的企业,还存在整合的困难。这些内部管理中的困惑,常常成为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公司难以下决心推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因素。
三、选择合适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鉴于前述内外环境困惑,资金集中管理的设计者面需要解决一个矛盾:既实现资金集中,同时还满足子公司维护资金使用权利的诉求。根据这一要求,梳理出资金集中管理的设计思路:符合政策监管的要求,避免资金直接在不同法人主体间借贷;资金实际集中,但不影响子公司核算以及财务报表数据;子公司自有资金的存款利息收益权、资金支配权、所有权不变,归属于子公司;子公司在自身资金总额范围以及预算范围内,可自由对外支付资金,不增加新的审批流程;资金池承办银行可涵盖公司整体融资需求。
综上考虑,建议选择银行联动资金池进行资金集中管理。总部设置主账户,各子公司设置一般结算账户,资金池主账户与结算户对接,形成联动关系。资金池系统于工作日定时自动扫描成员单位结算账户,全额上划至资金池主账户,结算账户对账单仍按原余额显示可用余额,成员单位核算方式不变。各成员单位结算账户在月度预算内及上存资金余额内的付款,可直接办理,由子账户联动主账户对外支付。子公司上存资金,由银行按协定存款利息为各公司计息,并划转至各公司账户。内部借款,采取子公司向总部借款的单向模式,且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程序办理,解决资金拆借合法性问题。资金池主账户申请一定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做为应急资金的来源。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调查子公司银行账户,统计账户数量,资金分布情况。初步确定资金池承办银行。一般会有2-3家承办银行,因银行资金池账户的排他性,导致非承办银行的账户逐步注销,公司融资选择的银行范围缩小。所以资金池承办银行必须具备较强的授信支持能力,能基本满足公司全部融资需求。
(二)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制度,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总部和各公司的权利义务。确定资金集中管理形式,账户设置规则,资金归集、对外支付的流程,内部借款的办理流程等。并制定实施方案,对选择承办银行、资金管理系统软件、资金集中和账户清理等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
(三)正式搭建资金池
根据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设置资金池主账户,子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一系列协议,搭建资金池系统。各银行资金池开通银企直连,与资金管理系统软件对接,进行资金归集、支付和调拨测试。经过反复测试后,正式运作资金池系统。
(四)资金集中和账户清理
资金池系统运行后,对所有非资金池账户(除各类政策性专户、因对外融资必须保留的一些账户外),要进行清理注销,并把资金池外的资金集中到资金池内,使资金池内的资金集中度达到80%以上,以发挥资金池的规模效应。
参考文献:
[1]韩春明.企业现金管理中实施委贷资金池需要关注问题[J].浙江金融.2010(5)
1、我国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股权资产。
2、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分类
对于我国社保基金管理,我国的社保基金投资按管理方式分主要可分为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社保基金理事会本身直接从事管理和投资,自身承担所有风险和收益所得。同时,社保基金会通过公开选拔,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股票、债券投资。
二、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人选择
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人的选择真正开始时从2002年开始的。开始全部是由社保理事会自己从事投资。后来投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大,所以开始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从事投资。在2002年,社保基金理事会按下述办法进行了首批委托机构的遴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成立了包括足够数量的独立人士参加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下,抽签产生了专家评审委员会第一次评审会议的参会委员。
2002年11月24日―12月4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专家评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期间,托管和投资管理申请人按他们自己抽取的顺序,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了陈述和答疑。综合申请人此前递交的调查问卷答卷、经营计划书和他们的陈述情况,参会专家分别对申请人进行了独立评审。按照专家评审委员会排序名单,确定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为全国社保基金托管人;南方、博时、华夏、长盛、鹏华、嘉实六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后来又在国内追加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作为国内的委托投资管理人。完善了各种投资品种和布局,为社保基金的良性管理和投资奠定了基础。他们的分别投资品种见表1。
2006年又增加了下述10家境外合格投资管理人:
德盛安联、景顺和瑞银/中金联合投资团队为全国社保基金的香港股票积极型产品投资管理人;联博、安盛罗森堡、道富为全球(美国除外)股票积极型产品投资管理人;骏利英达、普信为美国股票指数增强型产品投资管理人;联博、贝德莱、PIMCO为全球债券积极型产品投资管理人;贝德莱为外汇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管理人。
三、社会保险信托基金1管理人的资格条件
基金管理人是社会保险基金信托资产的运营管理人。相对于一般信托基金而言,社会保险信托基金有更高的安全性要求,对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也就更为严格。
(一)相关原则
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但其主要原则却基本相同,一般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适当的资本实力;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资信声誉;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运作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人力和物力,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适当的信托资产运营计划。
(二)法制规范
从国际上不同国家与地区对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法制规定来看,对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主体资格上,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合法的公司或个人。
(2)要成为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人必须达到规定的资产标准。台湾《劳工保险基金委托经营作业要点》第四条第2款规定,劳工保险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包括:所管理与委托项目同类型资产总规模,不得少于新台币五十亿元。
四、结论
为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年金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与受托人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受受托人委托,负责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保管和代为使用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有关预留签章。托管人须对签章的保管及使用制定专项制度,严格控制风险。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应根据与受托人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按受托人要求在托管银行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尸。
(一)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开立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是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或转移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由托管人按企业年金计划开立,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只能开立一个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1.账户名称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应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名称一致;“托管人”名称可用简称(全称简称对照表见附件,下同)。
2.预留银行签章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专用章和托管人的授权人名章。专用章名称应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名称一致,预留银行签章由托管人负责保管和代为使用。
3.开户手续
托管人开立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托管人营业执照正本;
(2)托管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托管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4)《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5)受托人委托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委托书。
(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开立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是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所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的专用存款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应按不同企业年金计划开立,并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每个投资组合建立子账户。
1.账户名称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
2.预留银行签章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专用章和托管人的授权人名章。专用章名称应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名称一致,预留银行签章由托管人负责保管和代为使用。
3.开户手续
托管人开立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托管人营业执照正本;
(2)托管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托管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4)《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5)受托人委托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委托书。
(三)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的开立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是指投资管理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费中提取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专用存款账户。一个投资管理人在一个托管人处只能开立一个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并由托管人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每个投资组合建立子账户。
1.账户名称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名称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投资管理人”名称可用简称(全称简称对照表见附件)。
2.预留银行签章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用章和投资管理人的授权人名章。专用章名称应与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名称一致,由投资管理人保管和使用;投资管理人的授权人名章由托管人负责保管和代为使用。
3.开户手续
投资管理人申请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投资管理人营业执照正本;
(2)投资管理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四)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企业年金计划变更和终止及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发生变更的,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根据受托人授权及时办理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二、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资金性质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独立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负债。若有关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或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托管人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企业年金基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三、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帐户的管理
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后,开户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账户报备。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支取现金。
托管人应于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将上半年、上一年度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汇总情况报告劳动保障部。
四、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管理
在2008年9月发表的“业绩指标的预测局限”(详见《金融实务》2008年9月号)一文中,华信惠悦通过对比国内股票型基金在前后连续两个周期里的业绩指标排名变化,说明过往业绩指标的预测能力是有限的。许多业绩指标是由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建立的,难道这些指标不能为投资者在中长期建立基金投资组合提供捷径吗?
我们相信,为了成功地建立高人一筹的投资组合,投资者在行动之前需要花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投资管理人的基本面、投资风格以及业绩规律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如果投资者依靠业绩指标作为主要的决策依据来建立基金组合,不仅不会得到显著的超额回报,还往往会导致频繁而不必要的转手和随之而来的交易成本。
检验业绩指标的参考性
我们可以用一个历史实证来检验一下这个观点。
假设我们是一般的投资者,想要使用股票基金来建立一个股票投资组合。我们的投资目标是超越沪深300。我们决定按同业一年期的夏普比率排名把市场上的股票基金分为四组,形成四个“模型组合”。
其中, 构成模型组合甲的基金在之前的12个月里创造出了相对最好的单位风险回报。组合乙、丙和丁中的基金逐一次之。每一个模型组合将资金平均分配到旗下的单只基金。
在模型组合开始运作后,每隔一个月我们就按照该月底更新后的夏普比率对所有可用的基金再次进行排名,根据这一更新后的排名结果重新调整各个模型组合。图1用不同的颜色显示了各个模型组合在每个季度的回报排序。显然,没有一个组合可以持续地保持领先。
造成上述回报随机性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首先,以过往业绩为基础建造的投资组合,即使考虑了风险因素,也不一定能持续过去的好业绩。业绩指标不能预测未来业绩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无法区分业绩中的技能和运气的成分。运气可以在短期内制造出很多干扰,使最有能力的投资管理人显得表现不佳,而没能力的投资管理人鱼目混珠。单纯以业绩指标为准则建立投资组合,就可能把真正有技能的管理人和那些一时走运的管理人混到了一起,从而摊薄了真正有技能优势支撑的业绩,业绩随机性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单一比率无法反映所有影响绩效的因素。通常,这些指标只能反映过往业绩的某一特定方面。投资者可以使用这些指标来发现针对投资管理人的问题;但是以这些指标作为选择投资管理人的惟一条件就不太合适。
如果说以季度为周期来比较组合的表现过于短期,那么,让我们来看看这四个模拟组合从2005年7月开始的累计回报究竟如何。图2显示了将100元投入到四个组合中在每个月末的净值变化。
我们可以发现,在从2005年7月到2007年6月两年的时间里,四个组合的净值在多数时点上几乎没有什么区别。这一图表似乎告诉我们,仅仅从2007年7月市场开始呈现下行趋势时,四个组合的累计净值走向才发生了变化。但是,组合甲和乙之间仍旧保持了很小的差距。更重要的是,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没有一个模型组合可以超越基准。也就是说,以历史业绩为基础构筑的投资组合没有能够达到既定的投资目标。
让我们再换个角度,看看这四个组合的滚动回报是否有明显的差异。投资者可以在每个月的月底计算过往12个月的回报,从而形成以月为频度计算的滚动12个月回报序列。下图(图3)就显示了四个模型组合12个月的滚动回报比较。与累计回报的比较结果类似,我们很难从这幅滚动回报图上区分四个组合的业绩,其中组合甲和乙之间的区别尤其不明显。
以上这些分析,都进一步证明了单靠过往业绩指标,即使考虑了风险因素,按规则有序投资,也并不能给投资者带来显著的回报优势。事实上,这种做法还会产生一个相当严重的副作用,就是高昂的交易成本。
让我们首先来看看各个组合内部的基金周转率。这里,我们将周转率定义为某一周期期末被剔除出组合的基金数除以期初该组合持有的总基金数。下图(图4)就显示了按季度计算得到的四个组合的基金周转率。
很明显,这四个组合每个季度的累计周转率都在30%到190%之间,说明在每个季度中组合的30%到190%的仓位发生了变化。这无论在哪个市场都会被认为是过高了。事实上,投资者在买入基金时需要支付申购费,在卖出时也可能需要支付赎回费用。真正的交易成本,应该综合考虑被剔除出组合的基金数和被加入组合的基金数。
我们假设一般投资者申购股票型基金的费用为1.5%,通过多种打折渠道,实际支付的申购费约为0.6%。而赎回费通常为0.35%到0.5%。为了便于计算,我们暂且假设平均的赎回费用为0.4%。基于我们已经得出的季度交易数据,四个组合在三年间所产生的平均年度交易费用在2.5%到5%之间。如此高昂的交易费用,可以轻而易举地抹去一个组合所能取得的超额回报。因此,在实践中要超越沪深300,投资者单凭这些模拟组合的规则进行投资将会难上加难。
美国的一项实证研究佐证了我们的观点。这项研究显示,投资管理人在被聘用之前三年往往有着相当好的过往业绩;然而,在被聘用后的任期中,这些管理人取得的费前超额回报仅略高于零,约为0.5%。研究还显示,因过往业绩表现较差而被解聘的投资管理人,在被解聘后三年中取得了约为每年1.4%的超额回报。这一进一出,机构投资者的更换决策就导致了每年1%的机会损失。
回归基本面分析
我们承认,过往业绩指标排名的基金经理中有一些(但不是全部)的确是具备了高人一等的技能,但是我们也要强调,有能力的基金管理人也会时不时地得到较低的排名。这一现象背后的推动者就是概率的力量,也可称为运气。
从投资管理行业诞生之日起,基金经理们就一直努力凭借自己的技能来战胜运气(主要是针对坏运气)。而基金的投资者和他们的投资顾问,也努力地去发掘和获得具备技能的投资管理人。运气在短期内可能会取得一时的领先,可是在长期要战胜市场上的其他对手需要的还是技能。过往业绩指标之所以缺乏功效,是因为单凭它们无法有效区分运气和技能;用它们来构筑组合,会混杂技能和运气的成分。要这样的组合来战胜基准自然不易。
要选择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投资者就必须进行“定性为主、定量为辅、两者结合”的基本面分析。
首先,投资管理公司是否具备一个“理想”的业务模式,其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是否符合旗下投资经理的投资理念,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执行,应该是投资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之所以积极建立自己的投资管理公司,是因为后者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却可以加大业务的多样化。但是,一个常常被忽略的问题是,在投资管理公司中管理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不亚于银行对于财务资本的管理;两者都要求非常高超的智慧,但是运用的工具和方法却截然不同。
要成功地发展投资管理公司,股东和高管就必须要深刻理解这个行业的周期性特性,对旗下的投研人员提出合理的要求,并且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当母公司在投资管理领域套用其他金融运作思路,或者母公司本身的财务状况发生动荡时,投资管理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就可能增添不少变数。
第二,投资管理人是否具备一个高质量的投资团队,与其最终的业绩是紧密联系的。我们发现,优秀的管理人和拙劣的管理人往往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比如,这两种人常常都是非常自信的。要识别谁是真正有能力的投资专家,我们需要系统地了解他们在自我激励、信息处理和决策三个方面的行为表现。同样重要的是,我们不仅要评估投资团队中的个人,还要判断团队成员作为一个整体运作的效率。
第三,投资管理人的投研流程是否体现其竞争优势,是保持其长期业绩的关键之一。过于频繁的相对业绩评估(短期业绩压力),往往使得投资管理人在思考基本面的同时采取非常短期的分析视角。这最终导致投资管理人在长期和短期两种不同的投资理念之间难以准确地自我定位。
事实上,基金的基本面分析涵盖一家基金公司运作的多个方面,并且从公司层面一直深入到团队和产品层面。而构筑一个有效的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是基本面分析的另一个重要功能。
设想投资者成功地找到了两个投资技能出众的投资管理人。从长期来说,这两个投资管理人都能够战胜投资基准,并且表现出类似的波动水平。如果两个投资管理人的风格非常类似,那就意味着在同一市场环境下,两者倾向于同时跑赢或者跑输基准。由这两个投资管理人构成的组合仍旧可以在长期战胜投资基准,但是无法获得明显低于单个投资管理人的波动水平。
现在假设这两个投资管理人有着截然不同的投资风格,这导致他们在同一市场环境下会产生不同的回报:一个在跑赢基准的同时,另一个可能会跑输基准。将这两个投资管理人组合在一起,我们仍旧可以预期在长期战胜基准;不过一个额外的好处是,由于两者的投资风格不同,我们可以利用两者在短期的业绩差异,一定程度上达成回报波动的互补,有效降低组合回报的波动性,从而提高投资效率。
那么,如何识别不同的投资风格,就是达成这一投资有效性的关键步骤。基本面研究可以深入到投资理念和流程的层面,因而能够帮助投资者界定投资风格的差异。如果投资者仅仅依赖过往业绩指标(尤其是短期的指标)来筛选投资管理人,那么很有可能筛选出一群风格相近的管理人。这是因为,在一定的评估周期内某一类型的投资风格可能会更多获益于市场环境,获得比其他投资风格相对更佳的回报。这样,投资者就无法在其组合中分散投资风格,提高投资效率了。
在选择投资管理人、构筑组合的过程中,定量分析仍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不指望通过过往业绩的计算来发掘一个万能的决策指标,而是使用这些分析来识别问题、核实我们的判断。
以识别投资风格为例。投资管理人往往有一个自我定位。但是,一些投资管理人在现实中有可能并不遵照自己宣扬的投资理念进行操作。我们可以通过观察投资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行为,来检验该投资管理人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中,是否如其风格所预期的那样跑赢或者跑输基准,从而判断他是否言行一致。
作为拥有受托管理资格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我行必须对受托人在年金投资中的角色定位有一个清新的认识,认真寻找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通过持续的学习、思考和建设来提高自身的全面受托管理能力。
一、受托人在年金投资中的角色定位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2004〕20号令)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应由受托人受托管理;受托人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2011〕11号令)规定受托人投资相关的职责包括“选择、监督、更换投资管理人”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而投资管理人的相关职责为“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企业年金的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指的是受托人在年金政策允许的投资范围内,根据自己对历史数据的总结分析和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测判断,综合制定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投资管理人必须按照受托人制定的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来进行投资。根据国外学者Brinson、Hood、Beebowe(1986)对美国养老基金组合绩效归因的研究,基金投资收益的91.5%由资产配置决定,“择时能力”和“择股能力”对投资业绩的贡献不到5%。国内学者张雪莹(2005)的研究表明资产配置能解释基金收益随时间变动的77.8%,以及不同基金收益率差别的58%。因此,作为一种长期稳定的资产,企业年金的投资回报主要是由受托人制定的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来决定的。
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拥有政策赋予的选择投资管理人和制定战略资产配置策略的权利。因此,自然而然成了年金投资的决策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条规定“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应当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承担责任。
鉴于受托人应承担的信托责任以及受托人制定战略资产配置策略的事实,受托人也应该是年金投资业绩的最终负责人。
二、我国年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没有完全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来运营,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受托人投资管理人选择权虚无。国内年金市场发展缓慢,但机构众多、竞争激烈,导致委托人在机构选择上起着主导性作用;再加上现阶段建立年金制度的多是大型央企等规模庞大的企业,管理人选择的话语权非常强势,政策赋予受托人选择、更换投资管理人的权利实质上被委托人剥夺了。受托人只能被动接受委托人的选择,却要被迫承担投资业绩不理想带来的压力和责任。
二是受托人战略资产配置能力不足。目前受托机构多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而投资管理人多是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双方在资产配置方面的能力差距非常明显。因此,受托人现在大多是在人社部规定的范围中针对委托人的不同风险需求划定不同的权益类投资比例上限,缺乏细化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资产配置最终还是由投资管理人来决定。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受托人应该紧盯市场,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略的动态调整来控制年金投资行为,而目前受托人制定了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后就很少变化和调整。
三是企业年金的投资决策流程不规范。规范的投资决策流程取决于委托人、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在年金投资中的明确定位。从信托的法律关系来看,受托人拥有对信托财产完整的处分权,因此委托人不应介入具体的投资产品和投资行为决策中去。在投资管理人和受托人之间,短期来看由于年金投资运营的时间还不长,规范的投资体系还没有建立,受托人在关键产品的决策上有所介入是必要的,但长期来看受托人应更加专注于战略资产配置策略的制定、动态调整和监督执行,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每一个具体产品的投资决策。当前,我国的年金投资过程中,投资管理人经常需要就是否具体配置某一个产品征求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双方意见,投资的自主性较低;受托人也疲于应付众多投资管理人的申请,无力研究战略资产配置策略的制定和动态调整。
三、受托人在年金投资中的改进方向
针对目前我国年金投资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作为年金投资的决策主体和最终责任人,受托人在规范年金投资过程中有着义不容辞的义务。要改进我国年金投资的现状,受托人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战略资产配置能力。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受托管理机构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投资管理经验,对资本市场的分析能力也进一步提高;但战略资产配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受托人一方面要加强向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投资管理人学习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方法;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加强实践,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先行尝试,最终形成系统的资产配置策略制定和调整机制。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略的制定和动态调整来实现对投资的最终决策权。
二是要梳理年金投资的决策流程。要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在年金投资中的角色定位,解决年金投资过程中权责不对称的问题。具体来说,受托人一方面要减少委托人对年金基金具体投资行为不应有的干预;另一方面要发挥投资管理人的专业优势,把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从而提高投资的效率。
三是提高在投管人选择中的话语权。委托人对投资管理人的过多干预,会给受托人的投资监督管理带来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不利于年金资产的增值保值,实质上对委托人本身来说也是百害而无一利。话语权的提高依托于受托人突出的受托管理能力,因此受托人应该练好内功,提升受托管理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从实践来看,委托人选择更换受托人往往不是因为具体的受托运营和服务问题,而是因为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过低。因此,受托人的投资管理能力是委托人最为看重的受托能力,也是受托人最急需提升的能力。面对存在的不足,作为受托人的我们必须要加强对提升投资管理能力的正确认识,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改变受托资产年金投资的不合理现状,从而保证和推动我行受托管理业务的持续、快速的发展!
困惑一:基金规模是越大越好吗?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2006年基金业绩排名前10名的基金中,基金规模在10亿元以下有3只,基金规模在10-20亿元之间有2只,基金规模在20-30亿元1只,30-40亿元的1只,40-50亿元的2只,50-60亿元的有1只,前十名的基金规模都在60亿元以下,其中有7只都在40亿元以下。
再看一下近期的基金表现,今年一季度基金业绩排名前10名的基金中,基金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有6只,基金规模在10 -20亿元的1只,30-40亿元有2只,60-70亿元的1只,前十名的基金规模都在70亿元以下,其中有9只都在40亿元以下。
我们可以看到,以2006年和今年一季度的基金数据为例,业绩表现相对较好的基金,绝大多数规模都在40亿元以下,表现前10名的基金规模都在70亿以下,基金规模百亿或超过百亿的基本在前10名的排行榜中没有出现。
其实,在股票型基金投资中,某种程度上存在最优规模或适宜规模效应,即在其他因素确定的情况下,选择规模适宜的基金产品,比选择规模较大的基金产品,往往有更多机会获取相对较好的投资回报。
基金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规模适宜的基金比较好运作,以国内目前的基金业绩表现看,表现相对较好的基金产品,规模通常在40亿元以下。
困惑二:基金规模对基金业绩有影响吗?
最近,美国晨星公司对基金规模与回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该项研究将每种投资风格中的基金按规模大小分为十等分,再将所有基金中规模最大的十分之三和最小的十分之三的5年平均回报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显示,在不考虑基金费用的情况下,对于投资风格相同的基金,小规模基金的回报通常要高于大规模基金的回报。
基金规模对基金业绩的影响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简单从历史数据中寻求投资基金时的安全感是远远不够的。了解其中的影响因素更为重要,规模过大的基金往往表现一般,主要是以下因素使然:
其一:规模过大的基金,在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可选择的股票难度加大。目前,国内市场并不缺乏资金,而是缺乏足够多的大市值及优质的新上市公司股票,以便基金公司有更多的投资选择。大象跳舞,首先需要有足够大的场子。
其二:规模过大的基金在投资上的灵活性相对不足。当市场在资金推动下进入高估值时代以后,波动性加大就成为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市场处于震荡阶段或震荡盘升阶段,规模过大的基金在建仓和调仓方面往往相对不够灵活。
其三: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规模过大的基金波动幅度可能会加大,影响投资回报。股票型基金是长期理财工具,同时也是有风险的投资产品。在市场发展初期,有些投资者蜂拥追逐基金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基金的风险,一旦业绩表现一般,往往会选择赎回或波段操作,对于规模较大的基金,增加了运作的难度,交易成本和冲击成本加大,对基金业绩会有影响。
由于以上因素的影响,规模过大的基金往往在投资运作上比规模适中或较小的基金更难,成为收益明星的概率减小。
困惑三:基金产品的最优规模或适宜规模?
理论上,似乎基金产品应该有一个最优规模或适宜规模。其实,从实践上看,很难讲多大规模是最合适。笔者认为,基金产品的最优规模或适宜规模,主要取决于市场容量和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两方面因素。
其一:市场容量有限,规模过大的基金很难选到足够的投资品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市场容量扩大,有更多的优质股票,更多的衍生工具,基金产品规模随着市场容量一起水涨船高也自然。
其二: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是决定因素。与自身管理能力相适宜的基金产品规模就是最优规模或适宜规模。基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投资管理水平,是为投资者创造财富的能力,从几十亿的规模跃升到百亿,跃升到千亿或更多,是个逐步发展过程。选择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不好大喜功,追求规模和收益的平衡,才是关键。
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可以从择时能力、资产配置能力、选股能力、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管理等方面衡量。目前,多数明星基金经理在选股能力方面都很强,然而当规模过大时,选股能力对于基金业绩的贡献却并不突出。国外研究表明,超过100亿元规模的资金,必须使用组合管理为主的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方法,而在40-100亿规模区间中,投资管理可以采用核心卫星策略,即以资产配置为核心,选股为辅助的策略,只有对于40亿元规模以下的资金,选股能力的贡献才比较突出。
擅长选股的基金经理们在面对规模过大的基金时,投资运作会相对更加困难。有意思的是,上述研究结果与目前国内基金的情况具有惊人的巧合,即业绩表现相对较好的基金,规模通常在40亿元以下。
众所周知,基金规模意味着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基金业发展初期,追求基金规模的扩张是曾经是基金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单一基金产品的发行规模屡创新高。目前,基金发行要求限额和实施比例配售,单一产品的基金发行规模有所控制。
其实,基金规模还意味着投资者对基金公司的创造财富能力的期待,意味着基金公司要具备更高的投资管理水平,担负更大的责任。基金公司选择与自身投资管理能力相适宜的基金规模,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优秀投资回报才是根本。
“积累型的社会保险基金必须进行投资运营,之前关注的主要是养老金挪用等显性风险,但是贬值的隐性风险同样需要引起注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司司长陈良说。
个人养老账户基金分为城镇职工和新农保两个账户体系。《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人保部相关人士处获悉,针对这两个账户体系的投资管理办法都在加紧研究制定,其中城镇职工个人养老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望在2010年下半年或2011年上半年出台。这个“办法”的核心意图,是希望从制度层面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难、保值增值难的问题,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构建主体框架。
尽管最终方案尚未成形,一些基金公司已经嗅到这块巨大奶酪的芳香:他们开始绸缪规划布局,期待一旦政策出台便可以从中分到一份。
养老金“缩水”
陈斌和他的同事已经在为自己养老保险金的未来而纠结。
29岁的陈斌在京工作八年,做软件工程,月薪15000元。由于收入水平较高,他按照北京市养老保险缴纳的上限交费,即每月缴纳额是北京市2009年人均月平均工资3倍的8%,大约960元。
在陈斌看来,这抑制了他现在的消费,却只换得未来一个不确定性。“养老保险要等到20多年以后才能兑现。现在的1000元对我来说算一笔钱,能买一顶宿营帐篷,出门郊游能立刻派上用场,可等到退休后,那时候的1000元会贬值成什么样子?能给我的生活带来什么变化呢?”陈斌问。
有贬值顾虑的不仅是陈斌这种白领阶层。来自广东佛山的民营企业老板黄先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其公司所雇农民工对缴纳养老保险也存在类似的心结。
“物价在涨,对于那些等米下锅的人,肯定会在乎这笔钱。”黄先生说,“他们担心省下这笔未来可能缩水的钱却让现在的日子更紧张,不划算,于是有些人就提出来不要交了。”
缩水的风险已然存在。按照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规定,结余的养老金主要是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不能用于投资。由于特别国债的缺乏,养老金买不到收益率合适的国债。而在银行存款中,有近80%到90%的养老金都是短期存款,存款利率比较低,增值幅度很小,和物价相比还是在贬值。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从2000年至2008年,中国的CPI年均增长率为2.2%,而养老金的年均投资收益率连2%都不到,这就意味着每年要损失几十亿元,福利损失很大。另外,如果按照目前的数字测算,我们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每年都下降10%左右。
“目前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手段明显滞后,使其未来远远不能提供预期的保障水平,尤其是在高通胀时期,眼睁睁看着账户上的资金贬值。”陈良说。
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一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在逐步做实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同时,也在研究制定保值增值的办法。
人保部基金管理司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由该司和人保部养老保险司共同起草的“办法”,已上报国务院,有望在2010年下半年或2011年上半年出台。这份管理办法的核心意图,是希望从制度层面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难、保值增值难的问题,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构建主体框架。
投资运营的思路不止于城镇职工个人养老账户,新农保个人账户投资的方案规划也开始走上轨道。《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人保部农保司了解到,截至2010年7月底,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已累计达到约295亿元人民币。这一额度仍将以较快速度积累。
人保部农保司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希望城镇职工的相关办法尽快定稿,此后新农保账户办法将按照前者的方案加快研究制定。“因为从资金投资管理的角度看,二者是一回事。”
统筹层次:最低在省级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基金的特殊性决定了,“办法”必须更加注重流动性、盈利性与安全性间的微妙平衡。
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投资具有长期性,投资周期长达数十年,一时的市场波动造成的资金账面缩水或者增幅减速,可以在长期被熨平。
与之相比较,当下阶段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基金同时承担着“现收现付”的任务。这笔资金直接关系到当期退休公众基本生活保障,投资失败意味着人们的养老生活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甚至可能造成养老金的支付困局。
有鉴于此,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对于投资的盈利性和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都很高,对安全性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有着更为苛刻的要求,这也成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难以实质性推进的一大阻碍。
据了解,“办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确保养老金安全的情况下,寻找合适渠道实现有效保值增值,其中在考虑、论证的思路包括投资国家重点项目工程、以适当比例投资资本市场等。但“适当比例”是多少,目前仍存在很大分歧。
上述人保部农保司人士对记者表示,在目前的政策考量中,化解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加强资金集中度,提高统筹层次。“最低应集中在省一级。”该人士表示。
这是因为,如果集中层次较低,例如县市级,一旦该层次的资金投资失败,很难从其他县市的账户中进行资金调拨,从而使得当地的养老金面临支付困难。而省级或国家级的统筹资金规模庞大,有实力遵循“鸡蛋放在不同篮子中”这一投资原则,且可以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金调配,从而保证充裕的流动性。
投资管理主体方面,两种声音并存。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希望能够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纳入旗下。然而,该机构属性为“半商半官”,并不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出现问题,责任界定会比较模糊。
另外一种声音是希望能够单独成立一个机构,用来长期专项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意见表示,可以考虑效仿借鉴中司的运营模式。
投资管理方式在“方案”制定过程中也存在两种模式之争。第一种模式是,在未来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资金池,交由现有部门或者新成立的机构进行管理,由这一机构再筛选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来做“理财”,模仿全国社保基金的委托投资模式。
第二种模式则是借鉴类似于铁道部采取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招标机制。铁道部各路局的企业年金招标工作,是由铁道部先筛选出一个具备入围资格的投资机构大名单,然后这些机构前往各地铁路分局竞争投标,具体的管理决策、投资管理人的选择,由各地分局把控。
按照这种模式,未来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仍将保留在省级层面(如成立省级运营管理中心),但是由人保部先遴选一批符合要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业投资管理人,赋予它们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理财”的资质,这批投资机构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和资金要求,设计相应的投资产品方案,再作具体竞标工作。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提交的方案中,比较倾向于采纳第二种模式。
基金公司新奶酪
尽管“办法”的最终方案尚未定型,但一些基金公司已经开始规划长线准备。
“我们现在一方面在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员多接触,问问最新消息,另一方面准备一些诸如账户管理、服务等常规性工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合资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说。
该人士告诉记者,资金统筹到底会集中到什么层次是基金经理们最关心的方案内容之一。因为对公司而言,未来更加重要的一项工作是争取“客户”资源,也就是相关层级的劳动保障部门。“知道了统筹层次,我们就知道客户在哪里了。”
而不管采取何种模式,对符合资质的基金公司来说,都将是一大利好。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投资管理人的盈利模式与企业年金相似,也是按资金规模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以企业年金为例,目前市场上共有23家基金公司具备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全国范围内,企业年金资金池的总规模大约为2000亿元,其中有一半的资金具有委托权限,即1000亿元的资金交由23家基金公司一起掌管,每家平均44亿元左右。
据《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8年末,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1100多亿元。而随着国家全部推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以及农村逐步实行养老保险,养老金实际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
记者与这位经理粗略算了一笔账。方案成行后,如果人保部及各地劳保部门仍然沿用目前拥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质的基金公司做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理财师”,且允许权益投资的比例按照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惯例维持在35%到40%之间,那么以全国1万多亿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总额计算,各家基金公司平均掌管资金将达到200亿元左右,大幅扩张了目前的资金规模。
住房公积金管理投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制度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然而这些资金的投资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投资方向模糊、投资渠道单一、投资管理分散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投资由于自身特点的限制和制度发展的不足,其问题尤为突出。我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约为2%,比我国年均通货膨胀水平还要低,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均有收益率约为8%,远高于住房公积金收益率。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年均收益率也达到了4%左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能力是相对较低的。事实上,随着当代社会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实际利率一年接一年的,一直处于负数状态。这一系列的问题针对于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相关制度的实施都带来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因此,积极探索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开拓住房公积金投资新渠道已经迫在眉睫。
以下对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成功案例做了分析,并结合当前发展,提出了可实施性的方案和意见,内容如下。
一、国内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经验启示
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题基金,它的一些投资管理的经验值得住房公积金吸收借鉴,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大参与国企改革的力度,增加实体投资规模。社会保障基金参与国企改革,进行实体投资由来已久,早在2012年5月,全国社保基金就出资100亿元入股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项目。有关部门通过测算预计从2012年到2015年,社会保障基金用于实业投资的资金规模最高可达2500亿元。近年来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不断走向多样化。一方面加强同央企的合作,争取优先投资机会,另一方面还先后投资了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银联,除了部分银行以外,像是一些工商企业也做了相关投资(京沪高铁、中节能风电等)。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投资管理的经验启示
新加坡是实行集中管理社会基金典型国家之一,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新加坡的做法。1955年,新加坡建立起了中央公积金制度,目前资金总额已超过千亿美元。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有不同的投资方向。
首先,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一部分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的住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国外资产。
第二部分属于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此项计划允许成员将专门账户、普通账户中超出特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购买共同基金或者股票,以这样的形势投资于资本市场。
保险计划基金是中央公积金的第三部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家属保险、住房保险等多个保险种类。这部分基金的投资主要外包给资产管理公司,可投资于定期存款、可转让存款凭证、股票和债券等。
以上三部分中,前两个部分,即由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以及由成员自主决策投资的基金是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投资的主体。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投资管理模式虽不是十全十美,但仍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首先,投资模式多元化、多层次;其次,投资方式专业化,具有相对独立性;最后,立法健全,基金投资拥有法律保障,更具安全性。
三、建议及对策
1、健全公积金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为公积金投资管理提供法律支撑。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此项规定过于僵化,限制了住房公积金投资的多元化发展的可能,不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因此,应当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步伐,推动公积金多元多渠道投资方式的合法化,并为其实施提供法律支撑和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2、改革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促使管理功能和经营投资功能相分离。目前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又负责公积金的投资经营工作,职能复杂,分工混乱,很难做到各自有专攻,做投资决定时往往手忙脚乱,很难做出明智的投资选择。由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经营工作,聘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知识充足的人员来专门负责此项业务,同时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对公积金资金流向进行实时监控。
3、建立有效监督管理体系,多位一体,强效联动。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真正实现公积金投资的高效益,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有效的监管体系需要将行政监管、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管结合在一起,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上下一心,齐抓联动,与此同时严格的投资管理规范和监管制度必须建立起来才能防止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损失,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住房公积金改革势在必行且任重而道远,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借鉴国内国际相关成功案例的经验,改善公积金投资结构,实现公积金投资的多元化、科学化,提高公积金的投资效益,以更有利于国计民生。参考文献:
[1]李飞.我国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改革初探[J].中国房地产,2015(9):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