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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方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生命威胁、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2)属地管理,明确职责。突发公共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领导和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科研和技术。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工作制度。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借助现有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主责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组织、协调、部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救援和转送伤病员所需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的统一调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Ⅰ级响应
(1)I级响应的启动
本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家方案的规定,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本市境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省方案的规定,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方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处理情况。接受省卫生厅对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督导,必要时请求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方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处理情况。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或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现场确认(包括现场的划分、现场的性质),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护送危重伤病员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至医疗机构,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能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出住院空床。
(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4.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大力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5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随时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6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全市医疗紧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并结合城区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医疗急救站。各县(市,含夷陵区)可根据辖区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
5.3应急队伍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市级不少于60人,县级不少于30人。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4血液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血液储备建议,市中心血站负责储备,紧急情况下,政府号召部队官兵、大专院校学生、机关干部无偿献血。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方案》要求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进关验收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市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合法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协调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实施,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方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县市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方案。
7.3方案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2013年工作总结
(一)、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在去年成功争创卫生应急示范县基础上,加强我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成我市卫生应急能力评估调查工作,制定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加强我市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举办了卫生应急处置技术培训班,组织疾控中心、人民医院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演练。
(二)传染病防控
重点开展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手足口病、乙肝、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及时组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立相应卫生应急防治队伍;制订了重点传染病防控预案,进行了防控技术培训。
(三)免疫规划工作
继续推进“免疫规划规范年”活动,推选市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和市中医院产科预防接种室争创“群众满意预防接种门诊”。举办预防接种门诊综合技术、应急技术和消毒技术培训班,增强预防接种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预防接种人员的技术能力。目前我市一类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8%以上,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15岁以下人群乙肝、百日咳、乙脑、流脑、新生儿破伤风、白喉、脊髓灰质炎报告发病率均为零;麻疹、流腮等传染病发病处于济宁市各县(市、区)低位。
(四)慢病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碘缺乏病防治、疟疾防治、死因监测等各项慢病管理工作;
(五)健康教育宣传
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与健康教育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多种平台,积极开展健康知识、防病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疾病发病情况,及时在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普及重大传染病和常见、多发病防控知识,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六)皮防工作:拟定了《兖州市麻风性病 2013年度防治工作要点》,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麻风病、性病防治知识师资培训。
(七)实施儿童免费窝沟封闭预防龋齿,建立我市7-8岁适龄儿童免费窝沟封闭预防龋齿工作长效机制,减少儿童龋齿的发生,提高全市儿童口腔保健水平,
二、明年工作打算
1、推动建立疾控中心-综合医院-基层卫生单位“三位一体”的疾病防控新模式,理顺疾控中心、综合医疗机构、基层卫生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形成互相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强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疫苗安全性和接种率。科学设置,合理规划,全面推进数字化门诊建设。在2013年疾控中心完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全市12处预防接种门诊全部达到数字化门诊要求。
3、继续完善卫生应急机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预警预报机制,提高预测、预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强化对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防止扩散蔓延,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4、做好重点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大疾病监测、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工作力度,降低重点疾病的发病率。
5、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一、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树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呜,不可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大意,在预防和治本上狠下功夫。各单位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对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完善措施,切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源,水、电、气、热设施和承压锅炉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在建工程的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管理,尤其是救护车辆的管理。加强对单位司机和有车职工的安全驾驶教育。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要防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照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本单位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的衔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三、全力做好如灾难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各医疗单位要做好灾难事故救援工作。能及时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按要求上报灾难事故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提高伤员救治的效率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亡。积极做好伤员救治培训和演练,建立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做好人员、器械、药品等储备,一旦发生事故,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四、加强医疗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落实责任制,完善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管理到位。加强对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强化对医疗安全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等医疗垃圾的安全消毒,做好医院环境场所的消毒工作,消除医疗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大对医院患者的安全管理和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中各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本院实际制订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价,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三基三严”培训。针对我县卫生人才短缺,人员整体素质较差的现状,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培训,夯实基本功。要切实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为病人看好病、服好务。三是抓好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狠抓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制订并落实考核方案和奖惩办法;加强对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和查对制度等核心制度的落实和检查;严格处方权授予的标准和程序。四是加强医患沟通。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水平;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患者病情、预后、诊疗方案、疾病风险等内容,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五是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点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控、管理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措施的依从性;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六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药事管理制度和药事管理组织,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临床应用行为,推动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加强对精、麻、毒、药品的管理,建立专帐登记制度,规范用药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七是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并落实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同时要做好医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应对,尽可能消除医疗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八是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人为因素造成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务人员要敢于打破情面,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执法力度,防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水厂等集中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县疾控中心要做好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努力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一)活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
(二)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目标: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谐医患关系,核心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入点是“万里行”。
三、活动原则
(一)内涵建设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突出内涵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和质控管理人员培训。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充分动员媒体力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向人民群众普及科学防病治病和正确择医、就医等方面的知识。
(二)全面梳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梳理和排查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查找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宣传。
(三)医院自查与行政督导相结合。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县卫生局在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迎接卫生部、省卫生厅、州卫生局抽查。
(四)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在2009年“万里行”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完善适合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成立“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股,负责综合协调,组织督导检查。
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主任科员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红十字会专干
医疗机构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
五、活动内容
“万里行”活动重在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以查促建、纠建并举,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相结合,以医疗安全教育、医疗安全检查和舆论宣传引导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
(一)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和群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1.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开展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宣教工作,采取现场讲座、展览展示、专题报道等多种宣传、培训形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围绕“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
(1)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积极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协调媒体做好本单位“万里行”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加强舆论引导,突出管理、突出质量、突出安全。大力宣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好做法、好经验,宣传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3)加大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等行为予以通报、曝光等。
(二)以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重点,认真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等项工作。
1.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严格管理;同时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的准备和申请工作。
(2)医疗机构对已经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清理以下3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一是尚不成熟或存在较多伦理问题的;二是须由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方可临床应用的;三是未取得相关诊疗科目的。
(3)医疗机构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并实施动态管理。
2.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合理用药工作。
(3)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4)认真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监测医院要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5)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6)县人民医院要逐步创造条件,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集中统一配制药物,保障药物的安全、有效、经济。
3.继续推进与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三)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
(四)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要求: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等,明确人员配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2.加强对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关键设备和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保障安全运行,防止漏电、漏气、漏水;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3.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物,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专人管理,设有消防预警系统。
4.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和维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对放射科、医用氧舱、同位素室、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及电梯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
(五)贯彻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六)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七)贯彻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开展县乡医疗机构运行病历质量评比活动。
六、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7月)。
完成“万里行”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县卫生局下发活动方案,对2009年“万里行”活动进行部署。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开展“万里行”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2010年4月)。
1.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万里行”活动。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万里行”活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万里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及时将本辖区内开展“万里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活动总结上报州卫生局。
3.督导抽查。州卫生局对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检查或抽查结果。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5-6月)。
认真总结开展“万里行”活动的经验和成效,部署2010年度“万里行”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加强领导。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立院之本,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关系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影响,关系卫生系统的公众形象。开展2009年“万里行”活动,是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重在质量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医疗机构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同时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检查力度,对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建筑、设备、设施、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杜绝医疗差错。
(三)明确活动目标,发动社会参与。
(一)着力加强农村卫生。
一是完善新农合相关政策与措施。及时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让新农合制度更具吸引力。根据国家最新筹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防范基金风险。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工作,保证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
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农村卫生政策,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建设工作。
三是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探索乡镇卫生院财务县管体制改革,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在县(市、区)卫生局设立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规范村卫生室的设置、功能,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业务纵向合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的整体功能。四是加强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进一步丰富支援工作内涵,探索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
(二)着力加强公共卫生。
一是继续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与各部门建立卫生应急合作机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会诊制度、值班制度、疫情处置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演练和培训,组织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专家进行应急知识培训。
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抓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宣传工作,加强全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疫苗准备,确保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方案能正常实施。继续加强疾控机构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疾控机构服务能力,大力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乙肝防治等10个工作规范。
三是加强妇幼保健工作。重点抓好产科基本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建设进行达标验收;做好“降消”项目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快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步伐,组织一次专题督查;加强儿
童保健工作,逐步在全市推行统一的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农村儿童体检率;继续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项目。继续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创建活动,90%开展助产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标准。
四是配合做好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加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特别是章贡区要强化城区小餐饮等整治,规范“六小”行业管理,做好迎接省级考核的准备。以春秋两季公共卫生周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着力加强社区卫生。
一是落实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项目要求提供优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政府集中采购。
二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的准入,加强监管,完善机构职责、工作内容和绩效考核办法,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培训业务骨干12名、社区公共卫生人员7名、全科医师60名、社区护士100名,继续办好社区卫生人员夜校,加强社区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四)着力加强医院管理。
一是扎实开展好医院等级评审。全面开展第二周期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促进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均要积极参与等级评审和达标上等工作,争创高等级医院。
二是落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相关措施。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继续实施单病种限价与医学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努力降低门诊、住院人均费用和药品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继续实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市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与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管理,强化临床路径与院内感染管理,简化就医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抓好医疗机构校验,继续实施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警示记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开展执业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健全护理管理制度,开展专业护士岗位培训。贯彻《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临床用药特别是抗菌素使用,逐步推行临床药师制度。不断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完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防控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的原则,做好防范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以及我镇境内发现散发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应对疫情机制
1.人员机制。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卫生院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治检测等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组,负责本镇疫情防控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镇卫生院组建疫情应急处置机动队及医疗救治技术组。
2.技术机制。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卫生院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负责对本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3.医疗救治机制。指定镇卫生院为镇级定点收治医院,落实疑似患者的初诊、转诊及抢救设备、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进一步规范收治流程,做好“战时”准备。
4.应急物资机制。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卫生院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抗病毒感染药物、抢救药品和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储备适量的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消毒药品等。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
(二)强化疫情监测与报告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卫生院密切关注国内外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监测与防控策略。镇卫生院要强化疫情监测、预测预警和报告工作,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测、病例主动搜索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切实做好疫点消毒处理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
(三)做好切实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每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者,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排查工作。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异常症状,则解除医学观察。
(四)做好社区和重点场所防控
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社区、车站、学校及托幼机构、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正面引导,指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出现肺炎症状后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无疫情发生的地区主要采取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延缓疫情传入社区。疫情发生的地区要采取及时发现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阻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五)强化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卫健、教育、文化、宣传等部门要有针对性普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提示等科普知识,提高全镇的防控意识和能力,稳定社会情绪;宣传、派出所等部门要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根据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及时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不稳定性苗头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机构。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秦里军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海强为副组长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环境卫生消杀组、舆情宣传组,防控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根据疫情形势研判情况,报请镇党委政府启动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和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大范围全镇性疫情暴发流行的要严肃追责。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组建本辖区、本单位工作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具体主要职责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制定预防和控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成立防控救治组;开展疫情预警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加强预防控制、诊疗技术方案的学习培训和组织实施;开展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检测、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提出隔离、医学观察、等建议,搞好医务人员防护,加强院内感染控制,防止交叉感染发生;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疫情信息。
宣传部门:正面报道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普及防控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视情适时公布政府应对举措。
公安部门:加强与疫情相关社会动态的监测,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有关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实信息。
社会事务管理部门:根据疫情动态旅行景点健康提示和旅行限制建议。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特别要做好与中高风险地区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人员和务工人员的摸排工作并及时上报卫健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加大各类涉及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规范活禽交易。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要求,督促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的交通卫生检疫消毒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追查有关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教和防护工作,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农业综合服务部门:加强家禽家畜养殖的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林业部门:规范野生动物养殖,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
(二)切实加强免疫预防集中接种工作,“五苗”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安全注射率达100%,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
(三)严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发生,保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检测,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从业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全部达到100%。
(四)加大全区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
(五)继续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六)预算内收入完成77万元(其中局本身完成15万元,妇幼保健所完成2万元,防疫站完成60万元);预算外收入完成12万元(其中防疫站完成5万元,妇幼保健所完成7万元)。
(七)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卫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年工作措施。
(一)争取区健康教育所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尽快到位,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按照国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办事规则,待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方案下达后,尽快完成区卫生防疫站的撤并整合,成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理顺体制,促使区卫生监督所成为一支专门、高效的卫生监督检查机构,改变卫生监督方法、方式,提升我区卫生状况。
(三)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行业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目标,把我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真正、全面落实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西郊卫生院的搬迁重建的各项工作。
(五)按照《*区(*—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争取区政府建立农村初保专项基金,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初保目标的落实。
(六)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实行微机化管理,上网公布,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以非典型肺炎、人间禽流感、霍乱、O157:H7出血性肠炎、乙型肝炎、性病艾滋病为重点疾病,以高危人群、在校学生、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加强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力度,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健全报告网络,防止疫情反复。
(八)加大预防艾滋病宣传力度,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九)加强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加大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力度,年内开展2—3次生物制品执法检查,确保生物制品供应渠道正规、制品安全。
(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碘缺乏病、降氟水质分析、鼠疫等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十一)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技术规范》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的消毒效果的监督监测,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监测,配合区爱卫办做好全区病媒生物的杀灭和监测工作。
(十二)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配合国家食品打假,开展各项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街头饮食摊点卫生设施标准》并积极推广,保证街头食品卫生安全;强化管理,严管重罚,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积极参加全省“百案评奖”活动;同时,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强的卫生监督队伍。
一、目标
以国家和省政府制发的卫生应急工作预案为总的指导原则,通过完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体系及应急预案,努力加强卫生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力争利用1年时间,确保我市达到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的总体目标,并积极争取参加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评选。
二、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的创建内容和要求
按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的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努力完善并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列入市政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卫生应急组织机构,村委会明确一名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市卫生局成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直各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设置卫生应急办公室,各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搞好指挥协调
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卫生局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相关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卫生应急联防机制;建立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三)完善预案体系
市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市直各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处置流程,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熟知本市、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市范围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处置流程。基本形成政府有专项预案、部门有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有相关预案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市卫生局要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提高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市政府或各相关部门要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五)做好应急准备
市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处置经费。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专家组和各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机构能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六)开展监测预警
市卫生局要有完整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并指定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要达到100%。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局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政府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能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市卫生监督所能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经市政府授权可由其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重大活动开展前,市卫生局和相关专业机构要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动期间,市直各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
(八)认真做好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市政府或市卫生局要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补助标准;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而致病、致残、致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考核自评及申报工作。市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称创建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信息综合及检查督导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并将具体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根据部门和单位特点,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网络信息建设,努力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和监测,充分完成市创建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市卫生局(市创建办公室)负责制定《市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在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我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将在月份适时召开全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市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认真学习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利用新闻媒体、橱窗等阵地广泛宣传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内容、目的和意义,动员各方面的人员和力量广泛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实施。月底前相关部门要完成组织机构建设,并制定完善本单位本部门卫生应急预案;市创建办要组织人员对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创建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通报创建工作信息,协调督导重点单位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及申报工作。市创建办要在月底前完成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评、考核和验收工作,确保各乡镇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机构健全、预案完善、资料完备、措施到位。月份完成向上级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实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的抓手。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作为我市今年卫生应急的工作重点,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明确工作进度,保障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完成创建任务。
(二)综合协调,突出重点。
国家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对卫生应急的依法科学规范管理,逐步提升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市卫生局要牵总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要突出创建工作的重点,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学校、企业、餐饮服务行业等重点单位的专业指导,各单位、各重点部门要选择本系统的2-3个单位作为创建工作的示范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努力提升本系统本行业卫生应急综合处置能力。
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2项)
1.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推动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要求,围绕提升境界标准、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技术水平、强化创新意识等主题,适时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丰富活动载体,大力弘扬敬业奉献、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创新实干的精神,推进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部动力活力。
2.以规范发展、服务民生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落实一线工作法,年内完成重大调研课题至少10个。完善学习、会议、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学风、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廉洁自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强化工作人员服务责任意识,切实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服务行为记分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信息通道,加大明察暗访、检查抽查工作力度,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夯实发展基础(4项)
3.完成、等卫生院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审批及筹备工作,落实“周调度、月督导、季考核”制度,确保按照规划进度完成建设任务。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筹备工作,4月份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4.完成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县120急救调度中心,4月底前,落实相关规划审批手续,5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设备支持,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装备力量,中心配备急救全程电子监控系统,完善各急救站点急救药品、设备,补充配备2辆急救车辆,提高院前急救能力水平
5.完成县中医医院医技楼项目建设。科学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协调落实项目用地、审批等事项,加强协调,定期督导,确保按照质量进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5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等手续,6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四层以上工程。
6.完成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及功能定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以健康档案为核心,实现健康档案信息及时查询,及时更新,新农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融合共享。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沟通,加快推进力度,3月份启动实施,6月底前,完成县医疗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及乡镇卫生院信息设备配置;7—8月份,完善基础数据录入,开展软件系统应用培训;9月份,安装服务软件,融合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新农合等信息系统并试运行;10月份正式启用。
(三)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项)
7.全面落实医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制定推进方案,严格项目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每季度组织1次督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合理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确保按照项目质量和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品采购平台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单位所有基本药物统一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水平,配备率达95%以上,以销售金额计使用率高于45%。完善“先看病、后付费”政策,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实现县乡医疗机构全覆盖。积极学习借鉴先行市县公立医院改革经验,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基线调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四)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5项)
8.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县、乡、村三级疾控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巩固加强基础免疫工作,深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宣传引导,规划内各类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8%以上,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90%以上。禁止违规向接种人群推介使用二类疫苗。推进基层疾控机构数字化接种门诊建设,年内所有卫生院数字化门诊实现全覆盖。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健全传染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传染病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麻疹、手足口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大传染病的实时监控,定期对流行态势进行系统分析评估,及时重点传染病情况通报,强化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9.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制定全县妇幼保健工作三年规划。健全完善妇幼保健工作机制,充实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强化对基层专业机构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监督考评,扎实推进孕产妇和儿童系统化管理等各项工作。全县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深入开展免费婚检工作,以“县”为单位婚检率达到55%以上。
10.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健全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报告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点,年内组织开展2次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进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年内通过达标验收。
1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理顺城区社区卫生管理体制,许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整体转型。加强对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强化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建立社区首诊制度及与县级医院双向转诊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卫生室建设,在郑路、玉皇庙、贾庄等乡镇新型农村社区中新建3个公办社区卫生室。积极与有关部门、乡镇沟通协调,确保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待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1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全县“双创”建设,继续推进实施农村改厕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认真搞好项目宣传发动、督导考核和验收评估,11月底前,完成1万座农村改厕工作任务。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普及宣传健康卫生知识。广泛开展健康促进宣传活动,组织深入基层一线,每月集中开展活动至少1次。巩固深化环境建设,深入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强化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健全完善保洁机制,提升单位环境形象。
(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2项)
13.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医疗机构服务技术要素准入,5月底前,开展1次对现有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督查排查,确保县内所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医疗质量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标准,制定完善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评价细则。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考评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评,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针对督查结果和整改效果,每季度集中通报1次。定期组织开展病例评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重视并加强院感控制工作,强化对重点科室的监管,确保医疗安全。深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年内县级医疗机构实行临床路径病种不少于10个。深入实施“三双”(“双降”—降低药品收入比重、降低卫生材料支出比重、双控—控制医疗成本、控制次均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范—规范检查和用药行为、规范临床路径和治疗项目)行动,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奖惩措施。每月通报重点药品、卫生材料销售排名,严肃查处药品、卫生材料回扣问题。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实行“首诉负责制”,确保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落实医疗纠纷调处不力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三基”理论培训活动,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培训人员考核合格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内分别组织开展1次医疗、护理知识与技能竞赛。
14.加强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县中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均能发挥中医诊疗服务特色,每所乡镇卫生院至少拥有1个中医特色专科,村卫生室普及使用中医药技术占所有村卫生室比例达到30%以上。深化中医薪火传承工程,建立中医人才专家库,实施中医带徒行动,启动县内名老中医验方搜集整理工作。推进中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年内创建2个市级以上重点专科。
(六)深入实施卫生强基工程(3项)
15.做好卫生人才招聘工作。总结2007年以来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的经验做法,结合岗位需求,制定完善招聘方案。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高学历卫生专业人才来我县就业。完善考试考核机制,严格程序,按照全县统一招聘计划,完成年度卫生人才招聘工作任务。
16.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卫生管理队伍建设,以集中培训方式为主,年内,组织开展1期卫生系统管理干部培训班,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培训活动至少2次,突出培训效果。深入开展师徒带教培训工作,启动第四批培训计划,加强督导考核,及时掌握培训动态,确保工作成效。建立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年的长效机制,年内落实不少于10人次。探索卫生人才交流的新思路、新举措,出台激励政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鼓励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工作。
17.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村级卫生室管理,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信息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积极创新管理机制举措。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落实“421”工作要求,即:每月到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监督指导至少4次,业务培训至少2次,业务考核至少1次。认真落实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政策,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完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双提”工程,年底前,所有村卫生室达到“双提”创建标准。深入开展乡村医生培训,以公共卫生工作和医疗质量规范等内容为培训重点,年内全县所有乡医轮训一遍,人均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七)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项)
18.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每月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至少1次,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确保卫生监管全覆盖、无缝隙。全面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加强职业病监督、公共场所监督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覆盖率100%。加强医政监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证行医和超范围执业行为,确保群众就医安全。畅通举报信息渠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非法行医举报查处率100%。
19.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审核,及时发放,卫生行政许可及时办结率达到100%。认真落实窗口各项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展示卫生行政服务窗口良好形象。
(八)深入实施卫生惠民工程(1项)
20.深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新农合政策宣传,全面完成年度筹资任务,确保全县农民应参尽参。科学调整补偿方案,统筹测算报销比例,避免出现基金风险。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探索推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6月底前启动实施。加强对新农合经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动态稽查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控医药报销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健全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新农合运行动态评价机制,每月对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完善新农合报销机制,优化报销流程,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九)加强规范化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4项)
21.加强工作宣传。深入发掘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总结创新,加大对上宣传工作力度,提升行业形象。年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信息不少于100篇。
22.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务纪律,完善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指导,举办1期系统财会人员专题培训班。强化财务监督,联合县财政局开展1次财政票据专项检查。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23.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各项专款等经济活动进行动态监督,跟踪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年内审计不少于6个单位。
24.加强廉政建设和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大明察暗访、督查抽查工作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信息渠道,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稳妥处置突出矛盾问题,确保不出现严重上访事件。认真做好“12345”投诉热线及其他投诉事项办理,各类投诉事项及时办结率达100%。
(十)加强考核监督,推进工作落实。(2项)
25.完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围绕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突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业务管理、工作创新等内容,提高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奖项,制定完善卫生系统2013年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意见。扎实做好上级考核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在市县考核中得到充分体现。
26.做好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加强考核日常检查,每季度汇总通报督查及问题整改情况,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执行考核制度,力求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加强考核人员业务培训,统筹安排全年考核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