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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是特殊教育的主要执行者,对特殊教育工作的质量有直接影响。2014年,我国特殊教育相关多个部门经过协商,联合颁布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其中,重点提出,“必须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1]这代表着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层面,即意味着此问题不但重要而且急迫。
所以,必须立即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制定相应对策,以便提升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水平,解决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一、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一)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区别于一般的教师,其必须要有专门的技能应对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为此,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是专业教师。但是,我国残疾人协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国内残疾人学生的数量在逐渐上升,专业残疾人学校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规模明显增大。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并没有同步大幅度增长,特殊教育教师素质现状不容乐观。截止到2002年,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比例为1:1257,这是一个严重失衡的比例,说明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严重不足,特殊教育教师存在巨大的培养缺口。[2]这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是一个巨大障碍。
(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质总体水平一般
根据特殊教育相关研究部门的调查,截止到2005年,我国特殊教育在职教师中研究生和本科生合计比例大约为21%,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所占比例为53%,剩下的教师为高中甚至以下学历。从学历层次的比例看,其合格率有了较大的提升。但仍然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教师学历在高中之下,这说明在我国现有特殊教育教师的队伍中至少四分之一的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特殊教育培养,他们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方面都会存在不足。而且,即使是学历合格的教师,和优秀的特殊教育教师之间也有一定的距离。
这些距离需要用实践去逐渐拉近,而入职后的培训可以帮助教师快速积累经验,完成合格教师向优秀教师的转化,可是,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入职后的培训非常少,每年只有极少数的教师可以接受在职培训。就业前的培训不足和入职后的培训缺少,导致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质总体水平长时间原地踏步,难以提升。
(三)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不强
社会对特殊教育教师认识上的误会导致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效能感相对较低下。在社会上很多人眼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多是因为能力不足才会无奈选择这个行业。他们多会用一种异样或者轻视的眼光来看待特殊教育教师。天长日久,这些教师内心经过长时间压抑,心理会产生一定的阴影,这将会影响特殊教育教师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产生排斥,逐渐难以认同。长时间不能从工作中获取成就感,不能从工作中获得劳动的快乐将会导致教师对其工作丧失热情,进而影响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四)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研究力不强
当前,特殊教育教师中很少有人对学科教学内容和其专业化发展进行专门研究。大多数教师都认为,作为一名特殊教育教师,其教学任务只是按照课标的要求展开课程教学。而教学研究,那是教育专家的任务,和自己并没有关系,不是自己职责分内之事。在此种认知的引导下,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很少人进行科学研究。其科研能力的薄弱限制了其教学能力的提升,也阻碍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的进步。
二、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研究起步较晚
相对于国外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研究,国内直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3]至今,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研究仅仅三十年左右时间,研究内容还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比如,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内涵有了初步的统一意见,而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制定的解决对策有所偏颇。在短时间内很难真正解决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二)我国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截止到2012年,国内只有39所学校设置有特殊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其中有9所院校设置有博士培养点。这些学校每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过几百人,博士研究生毕业人数更少。[4]这代表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培养严重不足。同时,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非学历培训也存在严重不足。大多数院校特殊教育的教师都缺少,教师的教学任务都比较繁重,大部分教师都没有时间参加职业培训。到2013年年底,我国每年只有4%特殊教育教师可以参加非学历培训。因此,无论是学历培训还是非学历培训,其培训力度都显不足。
(三)缺乏专业的心理辅导
特殊教育教师所面对的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身体残疾。他们的学习能力和一般学生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不但接受新知识速度慢,有的学生在接触新知识的时候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学生存在心理阴影;甚至有的学生一个学期也学不会一个字,想要教出成绩非常困难,让教师看不到希望。而且,社会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认知也存在误差,他们多数认为只有能力不足的人才会从事特殊教育教学。
这就决定了教师想要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必须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对学生有更好的耐心,对家长和社会上各类人员对自己的误解能以平常心面对。这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殊教育教师必须要有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对之进行开解和引导。而我国大多数特殊教育教师并不能享受到这种待遇,多数学校都没有专门的心理辅导人员配置。[5]特殊教育教师缺乏必要的心理辅导。
(四)特殊教育教师缺乏科研意识
受到多方面条件的影响,我国多数特殊教育教师都没有科研意识。在有的教师看来,自己只是一名教师,自己的任务是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对于教学研究,那是教育专家的问题,和自己无关;也有部分教师认为,完成教学任务已经让自己精疲力竭了,感觉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进行科学研究;也有的教师会认为自己不具备科学研究的条件,或者看别的同事也不进行科学研究,所以自己也不需要进行科研等。总之,教师总是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难以激发科学研究的意识。
三、提升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对策
(一)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研究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包含很多概念,也存在很多问题,而且这些概念的内涵和问题还会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是一两个人、一两天就能解决的,这需要众多教育界的专家和一线教师长时间的研究与实践。
特别是教育界的专家,要加大对此问题的研究,以便整理出系统的理论为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为他们教学活动的进行指明方向,最大限度地减少各位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多走弯路的可能,为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保驾护航。
(二)增加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的比例
合理安排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可以有效提升现任教师的专业化水准。(1)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结合在一起。学历培训可以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相对专业、系统的特教知识,而非学历培训,可以帮助教师迅速提升教学能力,改善课堂教学的效果,两种培训形式相结合,取长补短,可以明显地提升特殊教师专业化的水平;(2)积极地展开网络培训覆盖。
利用网络平台对教师进行培训,可以使不同地区的特殊教育教师可以建立连接,相互交流经验;(3)建立科学的教师培训评估制度。必须从参加培训的教师数量、培训的课时以及教师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等多方面对特殊教师培训进行评估,以便为特殊教师知识结构的完善提供保障。
(三)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干预
鉴于当前社会对特殊教师的认知情况以及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必须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干预,对他们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密切关注他们的情绪变化,对于社会的有色眼光,要帮助他们学会正确面对;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也要帮助他们用正常的心态去面对,为其提供正面的解决途径;[6]理解特殊教育工作的特殊性,让他们的心理问题消失在萌芽阶段,不至于影响教师的日常教学和心理健康。
(四)激发特殊教育教师的科研意识
目前,我国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方面的研究力度并不大,特别是一线教师,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人数更少。[7]所以,动员广大教师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加强理论和实践的链接,促进理论和实践的相互转化,成为稳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基础不可缺少的途径之一。[8]学校应为多采购一些登载有特殊教育前沿理论的书籍和杂志等提供适当的经费保障,让教师可以在教学之余多吸收这方面的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提升自身知识的高度。此外,对于做出研究成果的教师,学校要额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这样,可以有效增加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动力。同时,学校还要从精神层面给特殊教育教师给予激励,让他们获得精神上的成就感,如在职位晋升的时候,给予政策偏斜等。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融合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从1994年在萨拉曼卡宣言的提出至今,追求教育的平等,接纳全体学生,满足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的需求的相关教育理念深入人心。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学前教育列为未来三年的重要任务之一,并提出给第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学前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重视。因此,加强融合教育教师教育,提高融合师资质量势在必行。我国师范院校目前采用的普通教育师资和特殊教育师资分别独立培养的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融合教育的需要,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一体化培养是师资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实现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一体化培养的阵地主要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可是目前特殊教育专业的师范院校较少,许多特殊教育的学生在未来就业中选择学前教育相关领域的少之又少,因此,学前专业学生是实施早期融合教育的主要生力军。对于学前专业学生特殊教育能力的培养,是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全能型人才的关键因素,完善早期融合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二、学前专业学生特殊教育能力培养中的存在的问题
随着融合教育的深入,结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学前教育专业进行了一系列的课程改革,将特殊教育课程融入到学前教育的课程体系中,以便培养新时代,新要求之下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但是学前专业学生特殊教育能力培养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存在种种的问题。现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罗列。
(一)正确的融合教育的观念未树立
正确的教学观是教学活动、实践活动的指路明灯,影响着学前教育教师的教育能力,学前融合教育的推进不仅仅要求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尊重、有爱、多元的教育理念,还要求学生要具备树立关爱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信念,充分认识到融合教育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意义,并能够用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去帮助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接纳和转播接纳特殊儿童的素养,但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对于日常生活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认识较少,普遍认为学前特殊幼儿不是其主要的教育对象,未来工作中,遇到特殊教学的学生概率较小。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往往对于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不愿深入学习,学习态度较不端正,花费时间较少。其次,学前专业学生课程设置过程中,有关学前特殊教育的教育观念的讲授过程所占比重较小[1],教学过程殊教育理念的铺垫内容较少,学生学习中,对于应有的平等、尊重、多元化的教育观念,理解不深入。最后,学生学习过程中,未能将理论学习的认知观念与实际言行相结合[1],学生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普遍认同融合教育观念,是还是存在对于从事相关工作存在疑虑,对于未来工作规划中不涉及特殊教育事业,导致教育观念的学习流于表面。所以树立正确的融合教育挂念,深化融合教育理念是学前专业学生特殊教育能力培养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二)完善的融合教育的知识未具备
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要求学前专业的学生要具备基础的特殊教育知识。这些知识包括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各种类型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针对其身心发展特点所涉及的教育活动设计和教学策略。这些知识是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撑,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能够实施特殊教育服务的重要保障。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完整的特殊教育知识体系的相关课程的设置主要包括特殊教育概论,融合教育概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诊断与评估,个别化教育与教学,学前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心理与教育等。在多数的高校校课程设置中,并达不到完整的课程设计,并且开设课时较少,至今尚未开設特殊教育相关课程的师范类院校所占比重较大[2],学前专业学生对于特殊教育的学习仍处于初级状态,不能做到专业化素养的建立。其次,在学习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相关知识之前还要同时具备学前儿童心理学,学前儿童生理学、学前儿童游戏课程的相关知识。学生学习过程中前期知识的储备量要求较大,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不能将所学知识进行整合利用,专业知识的学习较薄弱,知识的转化能力较差,为后期学习特殊融合教育的知识不能提供有效的知识的支撑。
(三)专业的融合教育的技能未掌握
拥有专业融合教育技能的学生,应该具备学前特殊教育的环境创设,差异性教学课程设计、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班级管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教学方案设计,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及家长沟通技巧等等实践能力。但在学习过程中,过多课程的设置难度较大,专业性要求较高,且与学前教育专业的多项专业必须课内容重复,故开展的可能性较低。可是,学生所具备的特殊教育专业技能知识其他课程中又未体现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特殊要求,在有限课时的课程设置规划中,往往陷入困境。其次,学生在课程的课程中过程中,对于相关特殊教育的实际操作课时较少[3]。多数院校在进行特殊教育类的课程时,普遍使用讲授法的方式进行教学,学生只能从理论层面认识特殊教育学生,可是特殊教育儿童的教育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的训练形式在有先的实际操作课时难以得到全面的练习。在操作过程中的学生教育技能整体掌握水平不高[4]。最在学生在工作岗位上真实遇到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是,只能做到态度上的支持,能力上还存在怀疑。最后,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实践能力的认证更多是教师资格证的评定,可是,现有的教师资格证的评定体系中缺少特殊教育知识的评定,学生对于所需要特殊教育技能没有权威的考核标准和具体要求。
三、学前专业学生特殊教育能力培养的建议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特殊教育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集家庭、社会、学校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并不只是需要学校教育一方面的能够完成,而且需要政策、财政、人员过方面的支持。也就是说学前专业学生的特殊教育能力的培养需要多方面的通力配合,共同实施和完善。结合我国学前教育现状及学前专业学生特殊教育能力培养的现状,对于学前专业的学生的特殊教育能力培养提出以下及点的建议:
(一)转变教育观念,创设积极环境
实践融合教育,态度和观念对于成功开展融合教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若要促进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特殊教育能力的发展,首先要从学校层门的融合教育观念的建立做起。学校重视对于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未来发展方向提供新的发展规划。在提供就业工作引进、实习、见习时,可给予特殊教育机构,学前融合教育幼儿园、康复治疗机构等相关学前特殊教育行业创造就业环境,以就业为导向,提升专业知识能力,根据市场和企业为导向进项宣传,提供新型就业思路,引导学生加强特殊教育意识。其次,改变高校教师传统教学模式。转变高校教师特殊教育教育理念。针对学前融合教育知识的传授,不仅仅是特殊教育相关课程老师的任务,在相关课程的特殊教育课程中,可结合特殊教育儿童观的特点进行相关知识的铺垫,为学生从不同领域,不同的课程视角对特殊教育进行初步的学习。也可以将特殊教育的融合理念更加深入到学前教育学生的方方面面,为学生创设更加积极有支持性的就业和学习环境。
(二)培育专业教师,促进多方合作
培养就有特殊教育能力的学前专业人才必不可少的就是具有既有特殊教育知识又有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这样才能将特殊教育和学前专业的知识进行良好的结合。优质的学前融合教育的教师是传授学前融合课程知识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类教师的专业化是目前培养特殊教育能力的学前专业人才的主要任务。专业人才的配备及课程组的建设能够让专业课程建设的设置更有保障。但在专业教师的培养上,也就需要多的财政、政策的支持,让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免除后顾之忧。不仅是对师资的培养,还要注重多个领域之间的研究,使其能打破行业界限和科研知识的预留,为学前特殊教育能力的学前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社会文化领域的传播和发展,促进当今社会人员的新观念和新理念,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特殊教育能力培养提供舆论导向支持,加强普通高校之间、普通高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机构、福利院、残联等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學生提供大量的见习、实习,实践技能培训的机会和实施平台,让学生学习过程中更深入认识和了解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群。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特殊教育实践理论和资源的贡献,以便促进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特殊教育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同时也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更有保障、更专业的服务支持,让双方建立良好的互动。
(三)提升教育技能,改革学习模式
建国60年来,我国的特殊教育走过来了一条不寻常之路,在深入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之际,以ICF原则审视中外特殊教育,必将有益于思考我国特殊教育之发展。
一普遍性原则
特殊教育要遵循普遍性原则,这是现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从14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到当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特殊教育实践经历了隔离式特殊教育———回归主流(瀑布式教育)———融合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也完成了从心理———医学———社会学———组织学范式(Paradigm)的变迁。普遍性原则要求特殊教育必须完善教育对象的扩大和教育内涵的延伸。
1教育对象的扩大
1990年,美国修订《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并更名为《残疾人教育法》(IDEA)。用individuals(个体)取代children(儿童),反映了特殊教育法律关注对象的扩大,特殊教育法律覆盖面的延伸,从残疾儿童扩大到涵盖所有年龄的残疾个体。2002年,布什总统签署实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再次以法律形式确认每一个特殊儿童的教育权。从上世纪50年代至今,我国的特殊教育对象也经历从早期盲聋哑儿童至各类残疾儿童的过度。特殊教育对象的扩大还有一重意思,它不但要纳入残疾个体这一端,也应涵盖某些特殊潜质和能力的对象那一端,他们也应得到适当的教育,欧美等国兴起的精英教育就属于这一现象,这类特殊教育在现代特殊教育中应该受到重视。
2教育内涵的延伸
教育的内涵极其广泛。目前,国际上现行特殊教育和实践基本强调功能主义。近几年来,后现代特殊教育思潮逐渐显现,以日益壮大的融合教育(又称全纳教育)为代表,喊出了“以人为本”的口号,强调人是一个社会的人,教育不但要使学生全面的发展,更要个性的发展,还要符合社会的发展。不可置疑,教育的内涵受到一个社会和历史文化的制约。在我国亦然,只有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教育才能被认可和执行,传统的应试教育如今已被素质教育所取代。
3经费投入的增加
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是普遍性原则能够实施的保证。美国2006年将111亿美元的经费预算拨款用于各州特殊教育,额度比2005年增加5800万美元,比2001年以来用于资助残障学生的款项增加了75 %。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由1999年的9.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9.3亿元,这说明国家对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逐渐增大,但在我国整个教育经费投入中,对特殊学校教育的投入比重一直偏低,平均只占整个教育经费投入的0. 37 %左右,而且投入不稳定,在各地区也不平衡,这严重束缚了我国特殊教育的快速发展[3]。
4法律是重要基础
普遍性原则的贯彻,法律是重要的基础,它具有相应社会范围内的强制约束力,且具有较好的稳定性。美国1990年修订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以及日本的《残疾人福利法》、《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学校保健法》等,这些法律保证了各类特殊儿童能够接受到相应的教育。我国1951年在《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中将特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轨道,1989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特殊教育领域专项法规的诞生。但同国外相比,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法律,原则性表述较多,可操作性不强。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经验,加强我国特殊教育立法,任重而道远。
二公平性原则
一个国家和地区,特殊教育的公平性是检验社会文明和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公平性与一个国家地区的法律、经济、文化等因素息息相关。
1法律是实现公平的基础
在法制或法制为主的社会,虽然也存在法律实施的盲误区,但相对人治或人治为主的社会其稳定性相对较好。1944年英国颁布的《教育法》就规定:“对未送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入学的家长,处以10英镑以下罚金……”;1947年日本颁布《学校教育法》也规定:“对妨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者,处以3000日元以下的罚金。”;2004年美国《残疾人教育促进法》确立“零拒绝”等原则,这些有利措施有力地促进特殊教育的公平。在我国,1994年国务院出台规范特殊教育的专门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但由于立法层次低,实践中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4],特别是缺少《特殊教育法》。故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特殊教育立法经验,适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制定和修改特殊教育相关法律已成当务之急。
2经费是实现公平的重要保证
在美国,特殊教育的经费少部分来自联邦,大部分来自州和地方财政,前者约占8 %~10 %,后者约占90 %,其中州和地方约各占一半,在有些地区,州约占40 %,地方占25 %,还有私人捐助约占27 %。日本的特殊教育经费基本上是国家负责50 %,县、市町村负责50 %,在1990年已达1086亿日元,对特殊学生的投入力度也比普通学生大[5]。虽然我国特殊教育投入的绝对数量呈增长趋势,但相对不足已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无论是国家的财政教育经费,还是社会捐资等,都处于不理想的状态[3]。故改变我国特殊教育投入比重低、增长慢、地区不平衡的状况刻不容缓。
3消除歧视是实现公平的重要举措
很难想象存在特殊教育歧视的社会里,特殊教育是公平的。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表明,特殊教育不断破除传统的受歧视地位,逐渐获取同等待遇。从教育体制的演变来看,隔离式特殊教育———瀑布式教育———融合教育正是在体制上逐渐消除歧视的体现,未来的发展必将更趋完善。再从教育的主客体看,被教育者常常因为自身的特殊性,而饱受不公平待遇。即使是教育者,也常因其特殊教育性质而受到牵连,出现就业情绪改变甚至离职和转行。但这种现象在社会进步的大背景下,正逐步得到改观,比如在英国,对有身体残疾的人除了进行教育外,更倡导消除社会的歧视[6]。在我国,特殊教育受歧视根深蒂固,短期内难有重大改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20字教育工作方针,首次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提出实现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的任务目标。现实情况是:2008年,18岁及以上残疾人中有42. 1%从未上过学;2009年全国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为69. 5%,仍有30. 5%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条件或机会接受义务教育,而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 4%,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9%,与此相比,特殊教育差距明显[7]。所以,在我国特殊教育要真正做到公正,任务还相当艰巨。
三中立性原则
在不同的领域,中立性的内容相差很大。在ICF中,中立性原则原本是对ICF的表述进行要求的,其目的是便于全世界使用者能对ICF的分类进行更直接的应用。引申到特殊教育领域,要求特殊教育在规划、发展、评估等方面也要遵循中立性原则。
1特殊教育规划
好的教育必须要有科学的规划,但科学的规划必须建立在中立性的基础上,否则规划本身存在偏移,难以保证其正确性和持久性。在美国,为边远地区特殊师资培养就有各种规划,如“为缺少特殊教育教师的农村地区实施早期干预计划”、“把临时教师培养成教育者计划”、“为重度残疾儿童整合技术计划和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培养教师计划”等[8]。这些规划从制定到实施都很客观,很开放,很好地体现了中立性原则,故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特殊教育发展
在特殊教育的发展中,特殊教育是按照自己本身的规律在现实条件中发展的。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 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CEC) 2003年修订的《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为特殊教育工作者制定的道德规范、标准和指导》[9],该标准的总体框架就是建立在中立性基础上的,强调特殊教育事业的道德准则、整个特殊教育生涯的连贯性、学习指导标准的一致性、任职资格、专业助手的标准规范等。这对我国未来特殊教育的发展以及特殊教育教师标准的制定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3特殊教育评估
特殊教育发展过程需要不断的科学的评价,而这些评估必须秉承中立性的原则。美国1990年《残疾人教育法》规定:教育和其他相关机构对孩子进行评估必须获得家长的同意,在整个评估过程中需要家长参与或进行监督。这些为特殊教育评估在中立性基础上执行和接受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对我国特殊教育评估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四环境相关原则
在ICF中,这种环境包括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涵盖极为广泛,从气候、地域到社会态度、体制、法律等。其原本意义是只有从与环境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基础上,才能科学理解和把握功能和各种残疾涵盖性术语所表述的现象。在这种理念的启示下,环境相关原则也正是特殊教育所遵循的。
1特殊教育是环境下的产物,受环境制约
特殊教育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条件下具体环境下出现的,并且经历了各种不同的发展阶段,而成为这些不同阶段的产物的原因,则是受这些不同阶段各种环境制约的结果。在美国,由于特殊教育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扩大;教育针对性逐步增强;资金支持逐步提高;相关法律逐步完善,这些环境因素为美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正经历飞速发展,这正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体现,但我国特殊教育仍不发达,则是制约于我国社会的整体状况仍不发达,所以解构制约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关键还在于大力推动我国社会这个大环境的整体发展。
2特殊教育要适应环境发展
特殊教育必须适应自己的生存环境,否则其发展将会受到阻碍,最终必然导致特殊教育相关的变革,以此适应环境发展。美国1966年出台《残疾人教育法》,后来的实践表明其提倡的“隔离式”特殊教育并不能适应时代环境对特殊教育发展的要求,于是1968年《协助残障儿童早期教育法案》、1970年《发展者的服务与设置法案》、1973年《康复法案》、1975年《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等相继诞生,这些法案否定了原先的“隔离式”教育方式,具有“融合教育”的理念,适应了时代环境要求,保障了残障儿童教育权,推动了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
3特殊教育要改造环境
特殊教育的目的不但要改造特殊教育的对象,也要改造与之有关的社会环境,涵盖特殊教育对象的教育水平、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以及工作能力、人际交流、适应能力等范畴,也包括社会对特殊人群的态度、教育制度、福利保障、法律规章、无障碍设施等。我国特殊教育几十年的发展,不但使大批特殊教育对象接受到教育,改善了自我,有的重返社会甚至取得巨大成功;同时我国的整个社会环境也顺应特殊教育的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造,包括相关社会制度、设施等。不可否认,即使是在特殊教育较为发达的美国要改造好教育对象和相关环境,其道路也十分漫长。
当美国2004年在《残疾人教育促进法》中确立“零拒绝”、“正当程序”、“非歧视性评估”、“最少受限制的环境”、“因材施教”等原则,即为各国纷纷效仿,推动了各国特殊教育立法的迅速发展,如今看来,其与ICF基本原则是相当符合的。有比较,才有发现和思路;有比较,才有目标和动力。在检视上述原则与中外特殊教育,对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启发很大。虽然经过60年之大发展,但我们发现,我国的特殊教育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希望我国的特殊教育能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原则和理念,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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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办特殊教育 教师在职培训 现状 对策
1.引言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以一定数量的特教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特殊儿童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1]。但是,从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历史可知,民办特殊教育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民办特殊教育是我国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状况。这些年随着我国特殊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特殊教育需求的增加,民办特殊教育也得到迅速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等人对北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现状的调查研究证明,民办特殊教育已成为公办特殊教育的有力补充,为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作出了贡献[2]。然而,杨团等人的调研也反映出我国民办特殊教育在教育质量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如何通过提高民办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民办特殊教育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提高民办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民办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战的重要途径,其发展现状、应对策略值得研讨。
2.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现状
我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搜索、查阅发现,现有研究中针对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研究较少,几乎无人问津。但是,从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存在的数量、分布区域和发展趋势看,开展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相关研究刻不容缓。
现有研究和新闻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整体现状不容乐观。
2.1监管体制不明确,缺乏培训平台。
由于我国相关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缺失,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存在较为严重的“身份认同”问题,即机构自身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归属于哪一个政府部门管理,从而出现了不同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在教育、残联、民政、工商等部门“多头登记、多头管理”的现象[3]。由于“多头登记、多头管理”,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普遍缺乏行业规划、行业指导和行业规范。
因此,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也相应地陷入了缺乏有效监管体制的困局。监管体制的缺失必然导致培训平台的丧失,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也就呈现出由各机构各自为政、各显神通的混乱局面。因而,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丧失了监管体制层面的保障。
2.2资源匮乏,缺乏有效支持。
首先,对于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而言,其运营经费来源主要有服务收费、项目支持、政府补贴、慈善捐款等。但对于绝大多数中小型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而言,服务收费仍然是该机构的根本经济来源。而中小型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又恰恰是我国民办特殊教育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在特殊教育高教育成本这一客观事实面前,大多数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很难在经费上保障教师的在职培训。这一现状使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陷入缺乏有效经济支持的困局。
其次,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特别是中小型机构,由于其以服务收费为主的运营特性,势必迫使机构在人员配置上追求人力资本的最小化,即每个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很难有富足的教师可供抽离出来参加培训,特别是参加一些日程较长的集中式培训。然而,这种日程较长的集中式培训又恰恰是教师需要的,也是能实际解决教师专业成长需求的培训。
再次,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的客观现状,也使机构负责人在教师培训方面有所顾忌,不敢或不太愿意在教师的在职培训方面投入太多。因此,这一尴尬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办特殊教育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四,特殊教育专业资源匮乏和分布不均,严重影响了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对特殊教育专业资源的获取。我国现有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师资力量实属有限,远不能满足其在职培训的需求,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并且培训平台更多地建立在一些设有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中,而且上述资源多属公办特殊教育资源或主要面向公办特殊教育单位,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较难共享上述资源。
最后,由于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与公办特殊教育单位间相对隔离,且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与机构之间大多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彼此间缺乏沟通与合作,严重阻碍了民办特教机构及时、畅通、有效地获取特殊教育专业资源,进而限制了有限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3培训模式单一,缺乏系统性、持续性。
在大多民办特教机构中,特别是中小型民办特教机构,其教师的在职培训基本以机构内部自我培训的校本培训模式为主,其基本的操作模式是:机构管理者或教学主管人员根据机构服务模式、教学要求、教师原有业务水平等具体情况,对教师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其培训方式主要以经验分享、个案讨论、专题讲解为主。该培训模式带有浓厚的“师徒传授制”色彩,其培训目的功利性较强;培训内容极易缺乏系统性、持续性;培训质量基本取决于培训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培训时间随机性较大,缺乏有效的监管保障。
相对校本培训,民办特教教师校外培训形式主要以短期专题讲座或报告为主。一方面,讲座或报告式的培训模式往往会因为受信息来源不畅、时间不匹配、教学任务紧、岗位人员有限等因素的影响,较难满足民办特教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另一方面,专题讲座或报告式的培训模式均具有信息量大、知识面宽,重理论(观念)轻操作技能等特点,必然要求听众具备一定的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该模式对于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特别是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新教师来说,其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必然受限。因而,该培训模式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4学习动机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由于我国民办特教机构在教师薪酬方面较多遵循“按岗取酬,按劳分配”的薪酬原则,因此民办特教教师往往受制于薪资压力,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完成教学任务中,无心顾及专业学习或培训。机构在运营中迫于经费、成本等压力,较难在经费和制度上保障参加培训的教师的薪酬不受影响,即教师不会因为参加培训又不能完成教学任务而减少工资。另外,除薪资外,大多数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均较难在职务、职称等方面满足教师个人发展方面的需求,所以教师参与在职培训的积极性不足。
此外,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受经费、教师流失、资源匮乏等因素困扰,机构在建立和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方面也极易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
3.开展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对策
3.1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制。
教育、民政、残联等政府部门应加强联系与合作,明确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制,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有利于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平台的建立。加大财政对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投入与支持,更多地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我国特殊教育事业。
3.2构建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合理格局。
我国教师在职培训的模式主要有:短期非学历培训、长期函授学历培训、校本培训模式等[4]。因此,结合我国民办特教教师在职培训现状和特点,以及综合分析影响民办特教教师在职培训的主要因素,势必要求我们形成以校本培训为主,辅之以短期非学历培训、长期函授学历培训等校外培训的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格局。
3.3加强校本培训,建立、完善校本培训机制。
师资培训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师资培训的水平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政策和举措、培训目标、内容,以及师资培训机构本身的水平等多种因素[5]。对于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而言,师资培训水平直接影响其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该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校本培训以特殊学校为基本单位,可以让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提高自己的能力,既不受规定课程教材的束缚,又能避免理论脱离实际的弊端,不受地域和时空限制,是一种经济、实效、灵活的教师在职教育方式,可以提高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应该成为特教教师在职培训的主要模式之一。[6]所以加强校本培训,建立、完善校本培训机制关乎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3.3.1建立、完善校本培训机制是加强校本培训的措施保障。机制的建立首先是平台的建立,综合民办特教机构运营和管理特点,搭建以下校本培训平台。
3.3.1.1教研活动。每周开展教研活动,将教研活动作为每周例行性事务,并将其建立校本培训的核心平台。借助该平台,以个案讨论、教学重难点剖析、教学心得分享为线索开展研讨式学习,学以致用,提高教师在职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3.1.2专题学习日。每月抽出一定的时间开展专题学习,在培训时间上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专题学习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标,组织教师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如:针对教育诊断与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ABA、TECCH、PECS、感觉统合训练、语言治疗、音乐治疗等专业知识、技能开展专题学习。
3.3.1.3自主学习。引导教师拟订专业成长计划,并主动为其提供必需的学习资料和信息,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从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师职业素养的角度提高教师学习积极性。
3.3.2制度的确立与落实是校本培训机制的动力所在。制度的确立即校本培训要求的具体化,从管理条例的层面对校本培训进行引导,提高教师参与培训的约束性与积极性。如以自编教师培训手册为契机和载体,明确教师培训目标、要求、内容,以及实施方式,规范校本培训的实施。
3.4丰富校外培训模式,构建支持网络。
校外培训是提高民办特教教师在职培训水平,丰富培训内容,促进同行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共享社会资源,获取专业支持的主要渠道。
3.4.1加强沟通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
由于国内特教资源的有限性,因此资源共享,资源利用最大化势必成为获取专业支持的必然趋势。各省市或地区的民办特教机构必须敞开大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如:在进行教师在职培训时,可对各自的优势资源进行组合或共同承办专题培训,互利共享,共同促进教师在职培训水平的提高。这种沟通与交流不应局限在民办特教机构之间,还应拓展至民办与公办校之间。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应主动与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或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以争取获得更大的资源支持,从而实现在不增加运营成本的基础上获取更多的师资培训资源的目的,进而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机构间的沟通与交流需要一个有效的平台作保障,所以各省市或地区成立相应的民办特教协会(社团)组织极有必要。该组织的建立不仅是促进机构间沟通、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而且在加强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化,扩大社会影响力,获取社会支持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3.4.2高等特教院校扩大办学职能。
近些年全国各省市多所高校相继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高等特教院校资源在不断丰富和扩大,但大多数高校的重点在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上,即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前教育,而较少有高校将其特教资源向在职特教教师开放或倾斜,从而使得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基本按普教教师的模式和轨迹走,进而出现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基本都是接受普教的继续教育的情况。民办特教教师的在职培训情况就更为糟糕,不仅缺乏短期培训的机会和资源,而且没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渠道,特别是特教相关专业的继续教学。
因此,各地高等特教院校应将特教教师培训纳入自身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组织教师编写培训教材,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特教教师的在职培训[7]。积极开展成教或函授等继续教育,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开展短期非学历培训,满足特殊教育教师在职教育需求。
公办的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平台在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时,应主动将民办特殊教育教师纳入培训对象,扩大培训受众面。
3.4.3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拓展培训模式。
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飞速发展,教育手段和模式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众多文字、图片及音响资料得到了有效的保存,积累了海量的珍贵的原始资料,如一些知名专家的专题讲座,工作营的培训教材等,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这些资源常被入库封存,其价值并未得到充分的利用,这实属严重的资源浪费。因此,一方面,相关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将其进行整理并共享,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另一方面,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应主动与这样的单位进行合作,承担相应工作,使相关资源得到及时的共享,这对特教教师在职培训来说是一种经济实效的培训方式。
参考文献:
[1]朴永馨主编.特殊教育学.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369.
[2][3]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J].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状况报告.学习与实践,2007,(05):127-136.
[4]陈小饮,申仁洪.试论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5]戴光英.西部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探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4,(11).
人们最常说的那句话是:老天给你关上一扇窗,就必然会为你打开一扇门。残疾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如果能和健全人一样去接受教育,学习知识,就一样能为社会创造财富,创造价值,残疾人教育不仅是为了让其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更是要使其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也是为了残疾人能够实现自我尊严和自我价值。据统计,在中国,残疾人数量为八千多万,由于先天或者后天的因素,使其在心理、生理以及人体结构上区别于健康健全的人类群体,残疾人成为一种弱势群体,面临社会各种排斥以及就业压力,从这点上看,特殊职业教育就显得尤为迫切。
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教学工作经验,在这里粗浅谈谈对特殊职业教育的一点看法。
一、应对社会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办学布局
一直以来,由于地域差异性,我国职业教育存在着普遍质量偏低,忽视思想品德教育,教师队伍不专业,使其思想观念和业务水平难以适应当前生产技术信息化和服务方式人文化的新形势,教学手段机械落后,缺少人性色彩。由于缺少世界观的引导,特殊教育培养下的学生缺乏正确的择业观念,走向社会往往眼高手低,好高骛远,盲目追求高收入、轻体力岗位,而不考虑自身素质;由于技术不熟练,在工作实践中很难完成企业所规定的劳动任务。还有的特殊教育中心忽视德育养成和心理引导,往往导致残疾人在社会竞争中自卑胆怯,褊狭不自信、造成他们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二次劣势。
众所周知,特殊教育学校是针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过去几年,特殊教育的课程结构普遍存在内容单一,教学陈旧,专业教学目标多以能力和技术为核心,思想品德课沿袭传统教材和说教形式,而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劳动观念、职业道德、择业观念和社会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则在教育教学中体现得不够充分;传统的服装、美容美发、种植养殖、美工、木工、金属加工等专业内容还没有同当前社会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的大环境相适应,不能S着科技进步及时更新,进而不自觉地培养了大批的失业后备军,近年来,在大庆市各级领导及各界人士的关心下,大庆特殊职业教育经过近几年的市场调研和教学调整,越来越注重对学生进行特长培养,学校每年会依据社会市场调研结果,有针对性地科学合理安排课程设置,培养人才有的放矢。多年来,大庆特殊职业教育中心先后研究开发了烹饪、缝纫、木工、聋部历史、法律、培智生活劳技、语言训练、刺绣、丝网花、中国结、美容、美发、美甲等十余门实用课程,大大提高了特殊群体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了他们在就业中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的生存技能和市场竞争力。
二、倡导课程改革 专业设置市场化
长期以来,由于决策机关过于强调残疾人职业教育要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方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任务一直是由特殊教育学校承担,而承担此项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存在着办学条件差、投入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由于得不到充足的资金支持,很多学校根本无力支撑职业教育过程中所产生的庞大经费。因此,导致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逐步降低,有的学校的职业教育已经处于瘫痪状态。笔者认为,残疾人作为生活中弱者和社会参与者,各级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和关心,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和保护体现的是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对他们真正的保护是努力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上有用的人,和健康人一样成为生产建设中的积极参与者,所以,大力发展残疾人专业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得残疾人能够继续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其更好地走向社会、服务于社会以及残疾人求职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作为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特殊教育中的专业技能培训首当其冲,首先笔者认为只有社会各界足够重视和支持发展特殊教育,才能给残疾人真正带来自信和参与感,使其能更好地立足于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特殊教育担负着为残疾人提供实现自我、提升自我、超越自我的重要平台,为他们创造更多的与健全人平等竞争的机会。笔者认为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更应从市场需求入手,岗位定向教育要专业化,提高素质教育以及综合职业能力。课程设置以全面素质与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以岗位技能训练为特色,使得受教育的残疾人既有专业知识与技能,又具备通才与杂家的本领,侧重于全面素质与关键能力的提升和培训。在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课程改革中,我们不仅要关注自身的改革,作为决策者,还应该密切关注义务教育阶段的改革,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入手,分层次地开设一定比例的劳动技能课和社会实践课,并定期组织一些强度适中的公益劳动,多带学生们走入社会去实践,用以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良好的劳动习惯及态度。
三、重视特殊教育 体现社会进步
大力普及和推广残疾人义务教育,要让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能够免费接受最基本的义务教育,使其能够有基本的受教育权,从根本上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这是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的使命。
【关键词】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实践探索
一、贫困地区特殊教育的含义
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对于贫困地区特殊儿童的发展来说十分重要,一般来说特殊教育是指利用特殊的课程、教材来帮助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习知识。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作用就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同时也是为特殊儿童提供教育环境和需要。贫困地区相对于发展地区不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教育水平上远远落后,这也是导致贫困地区特殊教育落后、止步不前的重要原因。为此为了进一步发展特殊儿童的潜能,促进特殊儿童知识的增加、技能的提高,人格的完善,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国家和社会应给与贫困地区特殊的关注,帮助更多的特殊儿童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二、贫困地区发展特殊教育的必要性
贫困地区发展特殊教育工作,这不仅是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地区平衡的重要举措。开展和发展特殊教育是一项具有积极社会效益的工作,教育工作者作为教育的主体也应该充分意识到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的重要性。为了帮助贫困地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
(一)平衡地区教育的作用
由于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在经济上有着较大的差异,在教育上也是相差甚远,因此贫困地区应正确看待地区之间的差异,努力追赶与发展地区之间的差异。跟我给重要的是在特殊教育工作上,贫困地区也不能放松警惕和对特殊教育工作的要求。即贫困地区在发展特殊教育时要注重对教育的平衡,不能因为地区落后和欠发达就放松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和开拓特殊教育工作对于贫困地区来说意义重大,其对于平衡地区之间的差异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稳定社会的和谐
地区之间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安定与进步都需要教育事业的帮助和促进。为了秉着稳定社会和谐安定的目的和作用,贫困地区应积极开展教育工作,尤其是在特殊教育工作的完善和落实上。为此贫困地区应积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理论,在具体的教育实践工作当中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为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贫困地区应积极做出一份贡献。开展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苦的任务,因此必须国家和社会应给与充分的关注和帮助。
(三)营造良好的特教环境
特殊教育工作是为了帮助特殊儿童的发展和进步,因此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环境对于帮助特殊儿童的个人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教育工作对于人的成长一生意义重大,因此无论是贫困地区还是经济发展地区都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力度。尤其是针对具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来说,开展相应的特殊教育工作也是十分关键的。良好的特教氛围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实践,例如国家应给与相应的政策帮助,社会应利用媒体等媒介给与足够的报道和曝光,而贫困地区也应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工作,为特殊儿童的发展和进步作出努力。
三、贫困地区发展特殊教育的渠道
贫困地区不同于经济发展地区,在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上不够科学和完善,为此加快贫困地区特殊教育的完善,积极探索特殊教育的新途径显得尤为重要。贫困地区在发展特殊教育时,可以依靠以下几点措施:深化对特殊教育工作的认识、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建立行政管理和教学指导工作、调动社区的力量、以点带面等。这些都是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积极措施,贫困地区教育部门、学校、教育工作者应积极学习特殊教育的理论和知识,促进教育工作的完善。
(一)深化对特殊教育工作的认识
特殊教育工作对于特殊儿童的一生发展来说十分重要,贫困地区在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设备等方面都较为落后,这也使得贫困地区开展教育工作困难重重。为此帮助贫困地区认识到特殊教育的重要性是当前国家和社会的主要任务,这也需要国家和社会加强对特殊教育的宣传工作。一些贫困和落后的地区认为残疾人认为是“残废人”,这便导致贫困地区以冷漠的态度来对待残疾人教育。因此社会应积极借助网络和媒体等媒介,来加大对人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来帮助贫困地区教育工作者正确对待特殊儿童教育。
(二)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在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时可以借助随班就读的方法,例如为了避免出现残疾儿童对教育产生抵触情绪的情况,学校可以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于正常儿童的班级里,这将有利于促进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之间的交流,让正常儿童正确看待残疾儿童,同时也是让残疾儿童打开心扉,积极与其他人进行交流。教师作为开展特殊教育的主体,更应该意识到特殊教育的作用,为此在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正确引导正常儿童看待班级的残疾儿童,同时也要给予残疾儿童足够的关系和帮助,让其感受到学习的快乐和他人的关爱。
(三)建立行政管理和教学指导
行政管理和教学指导工作需要建立一个全面性的网络体系,这就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挥教育科研的具体作用,同时也要建立巡回教学指导网络。行政管理网络体系的构建,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省、级、县、乡这四级网络需要优先设立,制定相应的目标责任制以及加强领导管理。加强对流失学生的保证制度的建设,从而保证及时追踪流失学生的去向和具体原因。教学指导网络需要组建一支特教教研人员队伍,其次也要借助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工作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组建。
(四)调动社区力量
特殊教育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经费支持,这也需要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其次社会也应该积极发动群众力量,借助社区的捐助活动可以帮助特殊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殊教育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落实和完善的,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资金支持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可以积极调动民政部门、残联、妇联、街道和地区家庭的各方努力和集合,从而为贫困地区特殊教育的开展筹措一定的资金。
(五)以点带面
贫困地区在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时不能够过于急切,首先可以在一个县区进行特殊教育的开展,从一开始的一个班级、两个班级到最后覆盖于整个地区,以点带面慢慢促进贫困地区特殊教育的落实和实现全面开展特殊教育的目的。培养典型、树立样板、增强学校领导的自信心是一点带面工作的核心,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进步需要长期的时间和努力。
结束语:
积极开展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工作,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都是意义重大的,更为重要的是其对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和未来设定有着重要作用。为此开拓特殊教育的新途径非常重要,本文列举了以上几点措施和内容,希望能够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以指引的作用。同时也希望贫困地区能够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工作从而为特殊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参考文献:
[1]陈少君.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反贫困战略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一、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全面部署深化课程改革。印发《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对深化课程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启动落实课程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推动各地适应统筹改革的需要,健全和完善课程教材工作领导机构。
2.研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研究提出大中小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根据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新时期立德树人的目标细化,明确学生应具备的适应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关键能力。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明确学生完成不同年级、不同学科学习内容后应该达到的程度要求,指导教师准确把握教学的深度和广度。
3.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完成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工作。启动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工作,把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标准要求充实到课程标准当中。坚持普通高中课程的基础性、时代性和选择性,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完善课程结构,打好学生共同基础,满足个性发展需要。
4.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学改革。组织开展首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和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长效机制。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省域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建立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集聚和培育专业团队,进行长期研究。推动各地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改革教研机制,创新教研方式,加强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服务与指导。
二、推进中小学考试评价改革,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5.推进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教育部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台《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启动有关改革试点工作,会同有关司局,促进建立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6.深化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指导各地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改革实验区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研究制定评价改革实施指南,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委托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7.部署推进中考改革工作。研究印发《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改变单纯以学生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三、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
提高教材质量水平
8.做好中小学教材编写、修订和审定工作。完成义务教育现行三科教材修订和审定工作,完成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新教材编写、审定工作,确保201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生开始使用三科新教材。组织开展小学书法教材评审工作,保证2014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学生使用国家审定的小学书法教材。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修订准备工作。
9.严格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教材选用机构、选用程序,选用工作监督和对违规行为处理等,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修订《中小学教材审定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教材编写、审定、修订、使用工作的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
四、扩总量调结构、建机制强保障,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10.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各地按照扩资源与建机制的原则,提高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指导各地做好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召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暨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会,对实施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部署。
11.继续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加大对困难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的扶持力度,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新阶段新任务,引导各地建立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12.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出台《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和应用,引导地方充分利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实现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13.深化幼儿园保育教育改革。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跟踪调研各地做法和经验。办好第三届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五、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教育体系,
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14.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印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特殊教育工作进行部署。
15.指导各地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指导各省(区、市)结合本地特殊教育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对各省(区、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第一年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16.实施特殊教育两大重点项目。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加大对承担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试点建设工作。
17.推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修订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研究制定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材编写方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制定。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六、制定政策措施、扶持薄弱地区,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8.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系统设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整体部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19.研究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普及水平。
20.大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指导和支持地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高中学校特色建设和学生发展指导。总结推广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经验。
七、加强资源建设、促进交流应用,
进一步提升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水平
关键词 融合教育 特殊教育 职能转变
0引言
特殊儿童教育一直受教育部门和社会的高度关注,特殊教育学校的出现很好地解决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问题,保障了每一个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但是,随着特殊教育不断深入,特殊教育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在不同环境下接受教育,使得特殊儿童在适应社会时遇到诸多困难。所以,促进特殊教育学校职能改变成为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融合教育与随班就读
融合教育指的是让特殊儿童就读普通班,让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在同一个环境下进行学习。由于学生特质不一样,开展学活动必然是行不通的。融合教育模式下,将特殊学生与普通学生置于同一个环境,对学生进行分班,以互动和教育工具辅助的方式实施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学生的特质开展因材施教的教学活动,让学生真正参与到教学活动中,从而真正实现融合教育的重要目标。
随班就读是专门针对特殊学生学习需求实施教育活动的一种形式。与融合教育不同,随班就读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盲、聋、哑三类残疾儿童,而融合教育则强调面向全体学生实施教学活动。目前,对于随班就读的研究和践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教育方法和体系。从随班就读到同班就读再到融合教育的转型是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模式,特殊教育学校职能转变,积极推行融合教育是必然途径。
2特殊教育学校是融合教育的支持者
特殊教育的随班就读已顺利完成其历史任务,到了谢幕时间。如果不改革的话,融合教育始终停留在初始状态。推动融合教育的发展,已经成为特殊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主要是因为融合教育提倡将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集中教学,既能够有效解决特殊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又可以拓展特殊学校的教育职能,提高特殊学校的竞争力。在受教育学生中,特殊学生占据一小部分,专门建立特殊学校,大大提高了特殊学生受教育成本,与普通学生不同的学习环境,也会使特殊学生在融入社会中出现问题。新形势下实现特殊学校职能的转变,积极推动融合教育改革,就可以为特殊教育职能的转变提供充分的保障。所以,特殊教育学校是融合教育最大的支持者。
3特殊教育学校职能转变
融合教育下的特殊教育W校职能会发生转变。以往特殊教育学校是以特殊学生未来就业为导向展开教育教学活动,过于重视特殊学生的未来发展,忽视了对特殊学生心态建设,使得特殊学生在适应社会过程中极容易出现问题。融合教育背景下,特殊教育学校不仅为特殊学生提供学习机会,也让普通学生进班就读,将普通学生与特殊学生置于同一学习环境下,让特殊学生与普通学生进行正常的交流,不仅可以使特殊学生从与普通学生的交流中了解不一样的世界,调整特殊学生的心态,也能够让特殊学生提前适应普通学生的生活环境,这对于特殊学生未来适应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特殊学校接纳普通学生就读,必然需要根据普通学生的特质和学习特点,积极转变学校职能。普通学生与特殊学生特质有非常大的区别,特殊学生由于自身的原因,对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要求更高,教学过程中要根据特殊学生的特质实施相应的教学活动。而普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青睐于融入学习环境,充分发挥自身主体作用,通过自主探究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水平。为此,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实现职能的转变,综合考虑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的学习特点,尽量满足不同学生的各种学习需求,从而真正实现特殊教育学校推动融合教育的重要目标。
4特殊教育学校定位转变
融合教育背景下的特殊学校职能转变,其中最大的转变体现在定位的转变。主要是因为融合教育模式下,特殊教育学校不再是专门针对残疾儿童设立的教学机构,而是以满足全部学生的基本学习需求而形成的教育教学体系。首先,特殊教育学校必须深层次发掘融合教育的内涵,突破传统特殊教育认知上的桎梏,将教育教学的对象定义为全部学生,积极推动融合教育改革;其次,特殊教育接纳普通学生就读,在实现学校定位转变的同时,还需要根据普通学生的学习特点,提供能够满足普通学生基本学习需求的教学内容,实现特殊教育推动融合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最后,以往特殊教育中强调特殊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差异性,以期通过特殊的环境和教育方式,将特殊儿童“隔离”起来,对这类学生进行专门教育。实际上,这种教育模式下使得特殊学生心态出现了很多问题。为此,在转变特殊教育学校定位的时候,必须认识到特殊学生与普通学生之间的共性,将普通学生与特殊学生放在同一个学习环境下,充分体现出人文精神。
5结论
综上所述,特殊教育学校推动融合教育改革是必然趋势,充分发挥出融合教育的优势,利用融合教育解决特殊教育模式下特殊学生存在的问题,对实现特殊教育教学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邓猛,赵梅菊.融合教育背景下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J].教育学报,2013,9(6):75-81.
[2] 张洁华,朱剑平,吴筱雅等.融合教育背景下上海市宝山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机制的策略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6(1):16-21.
关键词:特殊学校;学生教育;特殊关怀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殊教育行业同样作出了改变,特殊教育行业工作者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其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特殊教育相比普通教育更特殊、复杂,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需要得到更多的特殊照顾。
一、改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教育观念,给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以特殊关怀
在具体实践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要与时俱进,使自己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工作方法不断改进,特别注意坚持一个“爱”字,突出一个“特”字。所谓“爱”,即要关注学生的成长方面,关注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或生活中的困难。例如,关心学生和正常人的交流问题,解答他们的疑惑等,做到把“爱”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教师要树立学生工作高于一切的思想,并以“爱”为纽带,增进师生情感交流,耐心教育。同时,突出“特”字,考虑聋哑学生、听力障碍学生的需求,选择相适应的教学方法。积极面对特殊教育任务的艰巨性,要勇于克服工作的巨大困难。在具体的工作中,要积极帮助他们树立起自强、自立、自信的决心,帮助他们树立人生目标。
二、培养教师的综合素质,给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以特殊关怀
特殊教育教师除具备职业素养和知识能力外,还要熟练掌握特殊教育知识,如心理学、缺陷教育学等,教师还要对语言、听力等专业学科有所了解。教师要对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教材进行综合理解,根据学生的不同特征进行有效的教育,满足学生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要。例如,对有听力障碍的学生,教师采用助听、读写等形式对其进行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还应照顾学生的心理状态。因为听力障碍学生实际听力水平有所不同,教师在开展教育时,也要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实施针对性较强的教育方式。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对于增强学生的信心、满足其教育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对特教教师的专业能力培养[1]。
三、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给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以特殊关怀
针对性教育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进行教育,如学生的能力、爱好、身体健康情况等,教师需要根据这些条件制定教学计划、为学生制定学习方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教学中,利用现有资源,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对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针对性教育主要是根据学生的身体条件和爱好进行教育。例如,学生对舞蹈充满兴趣,同时自身条件允许其学习舞蹈,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想法,并给予鼓励,增强学生学习舞蹈的信心,使其舞蹈生涯顺利开始,并在学习舞蹈的过程中体会到快乐。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需要的不仅是丰富的知识,更需要得到尊重。他们的内心是脆弱的,教师在教育时要照顾学生的心理感受,使学生的内心得到满足,这种满足会使他们感受到快乐,对生活充满信心。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的教育要具有针对性,充分尊重学生的内心,使学生成为教育的主体。
四、坚持以人为本,给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以特殊关怀
任何教育都应坚持以人为本,使学生成为教育的核心。教育方案的设计要尊重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重视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更要关注学生的内心世界,使学生拥有健康的心灵和健全的人格。然而,在特殊教育中,以人为本的理念一直被宣传,却没有受到特殊教育教师的重视,特殊教育同样受到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在教学中没有体现出以学生为主体。特殊教育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过于程式化,导致学生的心灵和人格没有得到充分的自由成长。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没有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了解学生对生活的渴望,满足学生作为单独存在个体的情感需求。特殊教育学校以人为本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将学生的需求和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作为教育的出发点,使学生的潜在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其次,学生“以人为本”的本质是将学生价值作为教育的核心内容,将学生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教育的最终目的,实现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学生服务的宗旨,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综合发展[2]。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从学生的实际发展与需要的角度出发,实现特殊教育学校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总而言之,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教师要树立一种特殊教育理念,在特殊教育中坚持以人为本,为更好地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李世英.特殊学校学生教育的特殊关怀[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1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