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和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所辖个乡镇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机构改革。个中心镇设置了个行政部门,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科教文卫计划生育办公室,其他个乡镇设置个行政部门。清退乡镇聘用人员,裁减超编人员,对现有干部实行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从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真正转变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服务上来。
二、广开分流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对于分流人员的安置,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鼓励机关干部领办创办各类示范服务基地。二是鼓励机关干部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三是鼓励机关干部到村和企业任职。四是鼓励机关干部停薪留职,与机关脱钩,“下海”施展本领。
三、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农村教育改革。通过合班并校、合理定员、竞争上岗、择优选聘等措施,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按照危房改造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思路,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从实际出发,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共合并撤消了处中小学,使农村中小学由原来的处,减为现在的处。仅减员和学校合并两项,每年可节约财政开支万元。并计划通过三年努力,把农村中小学压缩到处左右,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到位。,
一、认真开展清理核实村级债权债务工作
为加强乡村债权债务监管,制止新增债务,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我们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地在全县开展了清理核实锁定村级债权债务工作,以摸清基数、锁定债务,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化债决策提供依据。目前各乡村社自查清理、登记、告示、数据录入等工作已近尾声,县复查、核实锁定工作即将结束。主要抓了:
1、动员准备:切实搞好宣传动员、印制表格、下发文件,召开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会,指导乡镇、村、社财会人员负责处理完至20*年底的所有账务。
2、加强监督检查:在乡镇对村、社的债权债务和资产采取封账盘库、追根溯源、内查外调、核实票据、登记造册、公开公示、调整帐务等措施逐项清查的同时,我站分成四个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深入到所有的乡镇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加强审查复核。在各乡镇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组成工作组分赴各乡镇进行复核审查,核实债权债务对象,查清经济事实,消除虚假债务。重点清理核查的内容:一是借欠款时的手续是否齐全,债权(务)人的姓名是否真实,有无重复计算利息及高息、虚列债务问题。二是有无违反规定开支、审批、挥霍浪费、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目前已对等51个乡镇的进行了审查复核,并责成乡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制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促使村集体财务逐步实现“理财民主化、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我县全面推行了村会计委托制。
1、代县政府起草了《关于实行村会计委托制的意见》、《村级财务委托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自愿委托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依法确立自愿委托关系;二是四权不变原则,即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群众监督权不变;三是集中的原则,村会计业务集中,规范操作,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
2、为切实做好村集体会计委托工作,全县统一设计印制了收付款票据、现金盘存表、会计出纳交接登记薄。
三、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从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突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入手,加强对涉农收费和村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加大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监管力度。一是继续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备案制;对涉农收费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涉农收费的政策依据、是否设立公示牌、是否亮证收费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收支两条线是否执行。通过有效监督,全县没有出现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现象;二是监督落实“一事一议”管理办法的实施。严格村级“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项目标准和一事一议筹集劳务的项目、标准,加强以资代劳资金的管理。三是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积极协助配合财政、信合等部门,做好了今年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面积的审查、落实。据统计,今年全县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面积852709亩,补贴金额7908万元已于5月15日前全部兑现到农户。
四、稳妥地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股金兑付工作
在今年春节前,采取打卡直发的方式将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500万元按统一的兑付比例,由信用社直接打卡兑付到股民手中,并对资金的兑现情况进行了督查。
五、积极做好工作
农村土地、农村财务、合金会、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等一直是农民群众的热点问题,群众来信来访较为普遍,我们一是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来信来访群众热情接待,细心倾听,耐心解释,消化矛盾;二是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提案2件,办结率100%;三是办理县市长热线5件,案件办结率、满意率达100%;四是处理来人来信直接26件,案件办结率、满意率达95﹪。
下半年工作打算
1、认真做好清理核实村级债权债务的扫尾工作。主要是继续审查复核和分析汇总。指导乡镇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建章立制;县上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研究制定化债措施办法。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村级债务问题一直高度重视。中央多次发出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湖北省在1997年7月和2001年元月也发出专门文件。从2002年开始,湖北在全省范围内首先对农村村级组织展开了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化解工作,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化债办法和措施,如:削减高息减债、清收债权还债、结对抵冲销债、划转债务降债、落实减免政策清债、处置集体财产还债、盘活集体资源还债、发展集体经济化债等等。通过这些办法和措施,化债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2004年,全省化解村级债务22.30亿元,占总债务的12.57%,村平减债8.04万元。但是,由于村级债务形成原因复杂,且数额巨大,目前,能化解的基本上都化解了,剩下的越往后越难。从长远看,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办法和措施的效力会降低,仅仅靠这些办法和措施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宏观上采取大的措施,把化债、增收、控债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化债工作取得突破。
(一)摸清债务底数,坚决防止增加新债。
“化债”的基础是“清债”。要集中力量,制定方案,进一步摸清债务底数,实事求是核定债权债务,如实向群众公示,并得到群众的认可。在此基础上,要坚决制止新增债务。严禁村级组织借贷(债)垫交税费任务。要健全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和非生产性开支包干限额制度,搞好源头控制,防止产生新的不良债务。要严格农村财务管理,实行村级委托乡镇代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从完善体制和健全制度上杜绝新增债务的漏洞。
(二)加强具体指导,平稳推进化债工作。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确保农村稳定的原则。既要增强化债工作的紧迫感,又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因工作不细、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而引发各种事件,做到既有效化解债务,又不给农村正常秩序造成冲击。二是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在农村债务化解中要注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把债务平摊到农户,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防止出现新的的农民负担反弹。严禁以化债名义调整或重新发包农民承包。三是不能操之过急的原则。村级债务是多年积累的结果,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解决。不能搞突击、集中清收农民历年欠款,而是要帮助农户制定好还款计划,依照偿还能力逐步还款。
第二,在工作方法上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化债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发展集体经济要有新思路,重点是搞好荒山荒滩开发,盘活闲置资产,进行资产经营,通过增加集体收入来偿还一部分债务。二是把化债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要选配好村级班子,保持村干部相对稳定,使他们关心债务,想方设法偿还债务。三是把化债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相结合。要普遍推行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债务公开,让农民了解债务,支持化债工作,积极偿还历年欠款。四是把化债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相结合。广泛动员基层干部和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积极参与村级化债。对一些向村、组集体提供借款的农户,一方面村组要积极偿还借款,另一方面要做好工作,使这些农户能够体谅集体的困难,不搞以债抵税,避免国家的税收落空。
(三)尽快制定农村债务化解的具体政策
近两年,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化解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大多属于“指导”性文件,对许多具体问题的解决没有给出实施细则,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比如,湖北省2004年出台的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过去兴办教育、交通、水利、电力、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欠债务,若事权、财权、产权上划的,其债务也随之划转。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政策在各地基本没有得到实施,因为这部分债务的转移,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利益,对那些有可能损害部门利益的债务,它们不可能在没有另外的政策补偿的前提下贸然接受。政策还规定,村集体为村办企业承担的债务,原则上从村级债务中剥离,将相关债务划转到企业。而相关金融部门在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现阶段不能清偿、抵偿和划转的债务要继续由村组承担。这表明了金融机构在财政不承担处置不良贷款的情况下,不愿意也不可能承担由于村级债务中大量的村集体企业亏损、停产、关闭所带来的损失及其风险。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更加详尽的可操作的政策出台,农村化债工作很可能到一定阶段后会裹足不前。
摘要:本文以双牌县乡村财政财务管理为研究对象,分析探讨了乡镇财政建设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困难,并阐述了完善其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 :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强化
一、双牌县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简介
(一)强化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1.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精细化
一是完善乡镇预决算编制制度,印发了《双牌县乡镇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办法》(双财乡[2009]7 号)文件,并设置了流程图;二是对当年乡镇财政预算编制下达了通知和指导性文件,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原则,坚持按照“两上两下”的要求编报;三是乡镇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支出坚持“先人员经费、再公用经费、后项目经费、费用标准实行定额管理”的原则,预算执行坚持“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金额、金额控制支出”的原则。四是加强检查,强化监督,通过规范乡镇部门预算,杜绝了一些不合理支出,据统计14 个乡镇每年压缩招待费和车辆运行费近120 万元。五是积极响应省厅提倡的预算标准化试点改革,制定了预算标准化实施方案,初步建立了预算标准化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资料,并初步拟定了试点乡镇,着手乡镇财力前期调研,为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2.乡财县管乡用及财务核算
一是我县从2006 年7 月开始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印发了《双牌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统一开设有关账户,乡镇单位会计核算统一由财政所核算,实现会计电算化、规范化管理。
二是2009 年7 月开始推行精细化管理,为使乡镇财政日常收支核算达到精细化,2009 年8 月印发了《双牌县乡镇财政日常收支核算管理精细化实施方案》(双财乡[2009]8 号)文件和《双牌县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双办发[2009]38号)文件。
三是强化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所有收入缴入财政结算专户统一管理,杜绝了坐支收入的现象。
四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政所长审核支出原始凭证必须七要素齐全,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大大减少了“白发票”入帐的现象,从乡镇换届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可以体现乡镇财务管理日趋规范。
3.加强乡镇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台帐与卡片
2008 年11 月印发了《双牌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双办发[2008]52 号)文件,乡镇的固定资产全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统一管理,乡镇购买和处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防止了乡镇国有资产流失,闲置的国有资产得到了充分利用,提高了乡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4.债权债务管理精细化
一是建立健全控债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2009 年8月印发了《双牌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债务管理的通知》(双财办[2009]27 号)文件。每年年初,县财政局根据乡镇实际债务情况,下达消赤减债任务,采取奖补等方式,提高乡镇化债积极性。二是建立台账,摸清底数,锁定原有的债权债务并全部录入“湖南省乡村债权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微机管理,方便查询。三是利用管理系统对债权债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跟踪当地的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系统地统计分析,建立债务实时监控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控制了乡镇的举债行为,除特殊情况外,乡镇无新增债务。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了对乡村支农惠农资金及项目资金的投入,进而我县把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理财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010 年1 月印发了《双牌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双办发[2010]3 号)文件;2011 年4 月转发了湖南省财政厅《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制度》、《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制度》(双财办[2011]25 号)文件,2012年2月底又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双财乡[2012]3 号),严格按文件规定,实行资金统管,专款专用;二是乡镇财政所及时接收指标信息和返回接收回执表,建立专项资金登记台帐与项目库,对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实行监督,积极配合相关业务股室参与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管,并及时向财政局主管股室反馈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对项目资金和补资金进行公开公示,公示内容完整,时间不少于7 天;四是对补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抽查巡查,今年4 月份,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和乡镇财政所,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和困难:一是涉农打卡资金核定面积存在实际困难;二是家电下乡补贴监管难度大;三是基础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规范;四是涉农项目建设监管还有不到位的方面。通过检查,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为以后的规范运行提供了保障。
(三)“村账乡”精细化
1. 我县从2009 年8 月开始实施“村帐乡代管”改革,印发了《双牌县“村帐乡代管”改革实施方案》(双办发[2009]37 号)文件和实施细则,成立“村账乡代管”中心,完善各项制度,以财政所为主,将195 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全部纳入统一管理。
2.在全面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硬软件设施配备的基础上,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电算化。3.对村级记帐严格按“三不准”、“四不变”、“五统一”管理,并接受“四层监督”。
4.按村分设账套,及时记帐和出具报表,定期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精细化
2009年8月我县印发了《双牌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精细化实施方案》。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五个方面执行:一是将涉农补贴项目全部纳入发放范围,不断实现提质扩面;二是管理方式实现“五个统一”,县乡财局在县农商行开设了一个“涉农补贴资金专户”,所有的涉农补贴资金由各股室拨入专户,通过专户直接打入到农户的“一卡通”存折账户,减少了资金运行风险和在其他账户停留的时间,加快了补贴发放速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开通了惠农补贴信息语音查询系统,方便了农户查询补贴发放信息,拨打电话为:7725660;三是基础性工作做到“一线实”,按年发放数据、标准,分村、分组进行公示;四是对于农户丢失存折等暂时不能打卡的补贴资金由乡财局统一管理,待农户补折申请后再补发打卡到新存折上;五是发放惠农补贴“一卡通”明白卡3万余份,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7729237;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种粮的积极性,减少了粮食生产风险性,杜绝了乡村两级扣押补贴存折和扣抵税费尾欠的现象,而且还杜绝了因惠农补贴而上访的事件。
(五)以创建标准化财政所为契机,狠抓基础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基础工作制度;四是制定了“乡财县管乡用”、“村账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等工作流程;五是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制度。六是印发了《双牌县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考评指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
2.强化队伍建设。一是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是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二是财政所人员虽然很少,但人员结构较为合理,财政所实有在编人员42 人,其中35 岁以下的有23 人,因工作需要,还聘请了7 人充实到基层财政所,对各所人员进行了合理搭配。三是重视业务培训工作。自从实施“乡财县管”之后,大大加强了对财政所人员的业务培训,除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外,我县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集中业务培训,2014年分别对村级报帐员和财政所全体人员举办了两期培训班,通过业务培训,大大提高了基层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3.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办公条件。一是以创建标准化财政所为契机,本级预算每年投入资金20 余万元,今年申报了泷泊镇、理家坪乡、麻江乡三个所创建标准化财政所,10 月8 日已通过了市局验收,全县15个乡镇场财政所,去年创建了两个标准化财政所,且有一个所被评为省标准化财政所先进单位。今年有两个所列入省厅重点考评单位。二是抓住省厅扶持困难财政所办公条件大修的机遇,县本级投入配套资金20 万余元,对江村镇、平福头乡、茶林乡的办公楼进行了大修,改善了办公条件,使财政所人员能够安心基层工作。
三是投入8万余元更换了一批旧电脑和打印机,从而提高财政所人员为民服务的办事效率。
4.乡镇财政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全县15 个乡镇开通了金财内网,实行内、外网隔离,乡镇政府各项会计业务与“村账乡”均使用财务软件,实行网络化、电算化管理,补贴发放等各业务系统在财政专网运行稳定,相应提高了办事效率和理财水平。
二、我县乡镇财政整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乡镇财政所人员少
我县15 个财政所平均每个所只有3 人,按照省厅要求随着业务工作量的增多,每个所至少要有4人。
(二)技术力量薄弱
近几年来,由于财政所人员高升的有8 人,改行的有6人,借调局机关工作的有15 人,从而导致财政所人员急剧减少,精通业务的人员更少,财政所的技术力量和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三)乡镇财政建设任务繁重
一是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大,还有4 个财政所办公用房亟需改造和大修。二是8个财政所第一批配置的电脑已老化,需新配置。三是财政所队伍建设是一个长远而又坚巨的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
第一,乡、村两级的运转经费太少,不可避免乡、村两级挤占项目资金,增加了财政所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难度,监管工作很难到位。建议加大对乡村两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第二,加大对乡镇财政所新建和大修的资金额度,尽快改善乡镇财政所的办公条件,更新办公电脑,第一次配置的电脑已老化,严重影响了信息化操作的运行速度,降低了办事效率;财政所的队伍建设,应参照派出所与司法所解决所长的待遇,通过改善软硬件设施与财政所政治待遇,使乡镇财政干部更加安心基层工作,服务好基层。
第三,随着补贴发项目的增加,补贴发放系统里现有的发放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新增的发放项目用老的项目代替,另外,农商行发卡时,“一卡通”存折打印的“摘要”信息不全,亦需增加,这些都不便于补贴信息项目查询,建议省厅与省农商行衔接,新增一些存折摘要项目和发放补贴项目内容。
第四,通过乡财局“一卡通”打卡发放如“退耕还林”补贴等项目应拨给乡财局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便更好地搞好发放工作。
第五,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按计划完成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大力加强乡财队伍建设,努力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而奋斗。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基础差,底子薄,建设成本高,发展任务重,乡镇财政建设及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实际问题及困难,对此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加上我县乡镇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在省市财政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指导下,立足县情,狠抓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突出“六化”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并取得了一些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1]魏生辉.关于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22期.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宣传。订购了15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理论与工作实务》,组织大家自学,深刻领会法律基本精神,营造依法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拟在年底前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现正在开展制订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管理制度、仲裁规程等配套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书,落实仲裁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3、全面启动我县“三项试点”工作。除继续搞好在新盛镇天鹅村8社、9社开展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外,对拟在区域重点镇(金山镇)开展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新盛镇天鹅村8社、9社已按现有的田地按人平均重新落实了承包田地;目前,这两个社的农户,已按重新落实的承包田地种植了小春作物,正在进行机耕道及沟渠整治;这两个社土地经营“小集中”前有田399块、地360块;“小集中”后有田140块、地91块;镇、村、社干部及农户十分支持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工作。
4、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对拟在略坪镇、白马关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在御营镇响石村3组已组建了xx县御西土地合作社,该社以御营镇响石村3组79户社员408亩土地19年的经营权为基础招股,按1亩折算1股入社;实行按户投票,按股分红。
5、对拟在金山镇、蟠龙镇和新盛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
6、全县统一印制和使用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7、参与了我县土地利用开发调查,并撰写了调查报告。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1、健全完善了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和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狠抓了任务的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专项任务的牵头和协办相关工作。
2、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在5月底以前发到社100%到户95%以上。全县按市上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监督卡70543份,并由各镇政府监章后,按要求发到农户。
&nbs 4、认真做好涉农收费审查备案和涉农收费公示。县农民负担监管办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和县监察局对全县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依据中央、省、市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严格审查,共审查涉农收费项目34项,备案保留34项,并及时上报了审查备案情况。
5、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农民负担政策和惠农政策的行为。开展了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发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的行为。
6、认真做好了粮食直补、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和油菜、小麦、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并与有关部门一道对略坪镇联丰村从粮食直补款中抵扣水费等费用一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7、继续开展了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在鄢家、白马关、御营、新盛4个镇确定20个调查村20户调查农户,开展了农民缴纳税费动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监测资料。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2、加强了与专业合作社的联系。确定了略坪蔬菜种植专合社、xx县大霍山枣子专合社、xx县天马山翠冠梨专合社等5家专合社为示范社,建立长久联系,保持经常联络,从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4个方面的建设上为其提供帮助指导服务,并积极帮助专合社争取有关项目支持。
3、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态,按时上报了报表;并针对农民专合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三资”管理
1、加强了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指导各镇开展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帮助村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有关制度。并就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权利及理财规定等作出了统一要求。
2、积极推行“会计委托制”和财会电算化。对万安、蟠龙等已有7个镇推行的“会计委托制”进行了完善,并在慧觉镇和新盛镇开展了财会电算化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3、继续做好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工作。一是按全县统一的公开内容、程序、时间、方式等环节开展了财务公开,并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指导和检查督促。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的数额计算到户并张榜公布。全县村务公开面达到100%。
4、认真开展农村审计工作。一是指导各镇开展了农村财务、农民负担、村社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已审计村组数565个占村社总数的42%,审计金额3857.26万元。二是由市、县、镇组成联合审计组,对调元镇双埝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通过审计维护了农村正常的经济秩序,强化了村社经济和财务收支约
束监督。
5、建立健全村组债权债务台账,及时掌握村组债务动态,为党委政府化解村级债务当好参谋。
6、参与了县政协开展的村级实施民主管理调研活动,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7、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今年6月,印发了《xx县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罗府办发[2010]69号),从财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了11个有关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五)认真开展农村经济、农业生产等统计工作
使用统计软件进行了数据处理,按时按质完成了各项统计报表;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完成了3篇统计分析资料。
(六)其他工作
1、认真办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8起11人次有关惠农政策落实、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来访,并进行了妥善处理,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调查、协调处置、事事有回音,并及时上报了来访回复材料。
2、积极开展农经调研。围绕土地利用、农村“三资”管理、农民增收等内容,共完成了4项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二、2011年工作计划
(一)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管理
1、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指导、审查鉴证、纠纷调解等日常工作。
2、做好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镇建立健全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3、做好土地“小集中”、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相关工作,扩大机制创新成果。
4、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规范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管理。
(二)农民负担管理
1、健全完善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认真搞好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发放、涉农收费审查备案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
2、开展农民负担明察暗访,加强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
3、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
4、继续在4个镇20个村20户开展农民负担动态监测。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对确定的5家专合社作为示范社,建立长久联系,保持经常联络,为其提供帮助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农民专合组织发展动态。
(四)农村“三资”管理
1、加强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提高他们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的水平和能力。
2、继续推行“会计委托制”和财会
电算化。
3、做好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工作;继续开展对三分之一以上村社财务审计;市、县镇联审1个村。
4、建立健全村组债务债权台账,及时掌握村组债务动态。
5、继续贯彻实施《xx县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抓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保障政策,改善执业条件,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每个应设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卫生室,农村每千人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政策得到落实。到2015年,村卫生室建设全面达标,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村级卫生服务网
1.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村卫生室主要功能为: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报统计信息,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
2.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举办,也可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者乡村医生联办,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新农村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对于超出需求数量、服务能力不足的卫生室应予撤并、调整。
3.加强村卫生室基本建设。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和软件,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联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1.统一人员管理。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其中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从事护理等服务人员也应具备规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进行调配,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应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指导、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乡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收入分配和动态调整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补偿。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参合人员先自理20%,其余80%按门诊统筹待遇享受。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引导乡村医生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之外,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补助水平在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标准为:市区原则上每名乡村医生每年1.5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县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可以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职乡村医生以及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截止年12月31日,男55至60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乡村医生,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退职后享受当地政府补助,但只能选择一项,选择后不再变动。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缴费、补助标准和时间起点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的意见》(劳社发〔〕194号、卫基妇〔〕22号、财社〔〕63号)执行。
(四)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省制定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确保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接受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可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参加培训。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编制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完善配套政策,加大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各项措施。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一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意义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第一阶段(20XX.8.120XX.8..31)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卫生院院长担任主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20XX年实施第一批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的乡镇卫生院为高塘镇、大明镇、赤水镇、莲花寺镇、下庙镇、辛庄乡、柳枝镇等7个乡镇,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XX年6月前全面实施。
3、按照五统一、两独立(行政、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统一管理和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
4、村卫生室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5、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第二阶段(20XX.9.120XX.9.31)
1、试点乡镇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五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试点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20XX.10.120XX.10.30)
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
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五、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中的财务、药品和工资统一管理这三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统一管理
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乡镇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基金,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由县卫生局设立专户进行专账管理。
(四)统一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进库单和出库单),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统一工资发放
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和诊疗活动的利润两部分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县合医办审核后逐级拨付到乡镇卫生院,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收入交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由县卫生局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
诊疗活动的利润,按比例提取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其余部分作为村卫生室的积累,用于村卫生室的发展等支出。村卫生室取得的月利润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二为加快我镇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充分发挥村级卫生组织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多方位服务,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主要是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人、财、物等卫生资源,按照新时期农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配置。改革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对村卫生室实行院办院管,促使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协调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队伍优化,工作规范,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农村卫生办医格局。
二、机构设置与建设
(一)机构设置
机构统一设置。根据现有行政村数,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采取撤并的办法,每个村只设立一个卫生室,卫生院所在行政村不设卫生室,对未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院或相邻卫生室提供。
(二)机构建设
1、房屋: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新建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设。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且各室必须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预防保健室和中医室。
缸、有盖方盘、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高压消毒锅、接种包、出诊箱、冷藏包、一次性各种规格注射器、清创缝合器械、药品柜、资料柜、健康宣传栏、公示栏等基本设备,观察床不少于2张。必须
配有现行的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并悬挂上墙。
3、药品:配备旗卫生局定点招标的药厂所规定的药品、镇卫生院的药品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中草药。
三、人员配备
(一)一体化卫生室的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人员统一选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
(三)乡镇卫生院在配备卫生室执业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女村医和擅长中医药技术村医的搭配比例。
四、管理方式
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主要内容是三制四有五统一
(一)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按劳取酬和养老保险制
(二)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做到四有
1、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
2、用药有处方。
3、收费有依据。
4、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
(三)对村卫生室管理,做到五统一
1、统一行政管理。
2、统一业务管理。
3、统一财务管理。
4、统一药品和器械管理。
5、人员统一聘用。
五、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六个目标
(一)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三)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
(五)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六)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实施,加强该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六家子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领导小组。
组 长:郭志尧 卫生院院长
副 组 长: 林守义 防保组组长
成 员:唐军 卫生院副院长
刘明国 防保组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协调、督促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卫生院防保组组长林守义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实施的日常工作。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三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工作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根据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农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规范化村卫生室,在全区建立起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要组织形式,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振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预期达到五个具体目标:
1.健全三级防保网,促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目标落实,保障农民基本健康需求。
2.理顺卫生资源配置,理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所的关系,确保二者协调发展,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
3.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4.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行为,遏制乱收费、乱用药行为的发生,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使农民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5.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实现在农村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目标,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
三、管理模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实行两制、四有、五统一、两独立的规范化管理。
1.两制:人员聘任制、浮动工资制。
(1)人员聘任制:根据既定编制名额,结合本村人口状况、卫生所规模大小、经营情况,确定招聘人员职数。以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为基础,对全体乡村医生重新考核聘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取,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拟聘任的乡村医生必须获得《乡村医生》,对原在岗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考核过渡,加强对现有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村卫生所不得擅自招聘人员。聘用的乡村医生应当在其执业的村卫生所执业,不得从事个体执业活动,一经发现乡村医生在规定的执业地点以外诊治病人(常规出诊和应急救援除外),将根据《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非法行医处理,并注销其执业资格。对不服从管理的,或出现重大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以及主动退出的,予以解聘,并报请卫生局注销执业资格。
(2)浮动工资制:乡村医生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情况,统一核算和分配,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个人收入与任务考核、单位效益挂钩的绩效工资制。村卫生所制定工资分配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②根据乡村医生出勤天数,将可分配收入的50%平均发放,作为保底工资;③根据乡村医生的处方量、医疗质量、服务态度、防保工作完成的质量确定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将可分配收入的50%作为绩效工资再分配;④村卫生所主任享受岗位补助,金额为50100元,在绩效工资中支取。村卫生所工资分配方案须经全体乡村医生讨论,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可根据情况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2、五有
村卫生所是农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首诊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是加强村卫生所管理的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村卫生所做到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收费有票据。其门诊日志、处方和记录本和票据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印制。
----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乡村医生对看病就医者应认真填写疾病情况,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制度,尤其要认真填写传染性疾病情况,及时掌握疾病流行动态。
----用药有处方:乡村医生为群众看病就医时必须开具处方,以备上级检查其诊断、治疗、用药是否合理规范和发生医疗纠纷时提供诊治依据。对难以处理的病人要及时转诊,并填写详细的转诊记录。
----收费有票据:乡村医生向群众收取医药费必须出具收据,让群众明白消费,这也是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基础。
----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乡村医生的重要职责,建立疾病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台帐,是检查考核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兑现公共服务财政补助的依据。
3.五统一
(1)统一机构建制:
标准化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村卫生所的设置遵循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每个村委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卫生所,卫生所名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拟定不得随意更改。达到治疗室、观察室、诊断室、资料室、值班室和药房6室分开。
(2)统一业务管理:
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标准化村卫生所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医疗卫生业务进行统一指导,督促标准化村卫生所积极承担辖区内居民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安全的综合卫生服务。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和后备力量储备。
(3)财务统一管理:
被聘任的乡村医生上岗前每人缴纳风险集资款10000-20xx0元(具体数额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村卫生所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作为村卫生所流动资金。村卫生所财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按劳分配、自负盈亏的办法,收支结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财务收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分别建账,建立固定资产专帐和收支、药品调拨明细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总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账目健全,帐钱分管,统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建立分账,村卫生所兼职会计、出纳各1人,村卫生所每月25日截账,30日前必须把当月收入报表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钱帐相符后,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方能发放乡村医生工资。
(4)统一药械管理:
标准化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药品、器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心药库,坚持国营主渠道药品质量好、价格合理、就近购药、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统一采购药品、器械和卫生材料、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管理,按批发价调拨,不允许乡村医生私自制售和外购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药库必须设置辅助帐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药品,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内的药品,按《基本用药目录》由卫生局组织实行集中竞价、统一配送,由中标单位对卫生院直接配送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用药情况合理进药,定期结帐。村卫生所根据本村实际用药情况按月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用药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药品,但不能造成积压浪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过期霉坏的,按照谁进药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统一人员准入: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村卫生所工作人员,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可以相互调配。
4.两独立
(1)责任独立承担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2)财务独立核算 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经营人员承担。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抓好组织发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召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基本解决农村中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县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为主要形式的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筹集和支付要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开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基金筹集采用“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及参合方式:参合对象为户籍在我县的农村居民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合时均要以户为单位参加。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年度为每年月日至月日。
第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缴纳基金;
2、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
3、因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有享受医疗费用核销的权利;
4、享受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二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成立由县政府县长担任主任,县委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人口和计生局以及、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村(居)民代表组成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医办”),挂靠在县卫生局,具体承担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配合县合医办做好工作。
第八条各乡镇的合作医疗工作机构,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财务人员、社会事务部门人员、卫生院院长、村干部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乡镇合作医疗工作小组,承担合作医疗宣传和组织发动、基金筹集、合作医疗证发放、核销初审等工作。各乡镇政府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合医办的工作联系。
第九条村(居)委会为村级合作医疗工作机构,村(居)委会应指定一名成员为合作医疗工作的专门负责人。
第三章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条基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纳20元。今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和医疗需求增长,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基金缴纳标准和保障水平。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缴纳基金必须以户为单位一次性缴纳。
第十二条扶贫挂钩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联系乡镇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积极发挥帮扶作用。
第十三条各乡镇政府为基金筹集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居民的基金筹集工作。
第十四条2005年已经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乡镇年农民参合比例不得低于70%,年新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乡镇农民参合比例不得低于60%,今后每年逐步提高参合比例。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可采取上门的方法或其他符合农村居民意愿的方式筹集基金,以方便参合对象;收取基金时需详细填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登记本》,并向参合对象提供基金专用票据;对相关票据的领发、结报、核销和销毁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基金缴纳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在次年的实施年度内患病住院治疗享受医疗费用核销,实施年度中途不办理补入、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在实施年度内人口发生变化,原来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当年不再补入,原来已经参加的可继续享受。
第十八条各乡镇政府将本乡镇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登记本》于基金筹集完成后核对汇总上报至县合医办,经县合医办审核后制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作为参合人的参合凭证,一户一本。
第十九条各乡镇所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必须全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解决;无违法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只包括女儿本人及其父母)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解决;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乡(镇)二级政府各解决50%。
第二十条单位、个人的捐助资金,按捐助者意愿统筹使用:指定捐赠给县级使用的,其捐赠金并入县基金统筹安排;捐赠给指定乡镇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对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指定给参合人的,按其意愿对参合人进行个人缴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政府需将筹集的参合人缴纳的基金每月汇总一次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基金专用账户,各乡镇政府筹集的基金及乡镇财政补助的资金必须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缴。
第二十二条各乡镇政府在基金筹集完成后应将参合人名单予以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实行账目公开、民主监督、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自觉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基金只得用于参合人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核销以及体检费用的支出,可从筹集的基金总额中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风险基金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其它任何开支均不得从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县合医办要建立基金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基金的使用。
第四章参合人的医疗就诊
第二十六条参合人住院治疗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县合医办确定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诊。
第二十七条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就诊者,由县内定点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转院证明,并经医务科盖章,方可转入上级医院治疗,如遇特殊情况,由县合医办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非急诊病症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核销。参合人外出务工经商期间因患疾病在外地社保定点医院住院就诊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依据相应比例进行补偿核销;或突发疾病急诊在外地非社保定点医院住院就诊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依据相应比例进行核销后的70%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参合人不得冒名住院和挂牌住院。
第五章核销范围及核销标准
第三十条参合人的用药范围参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执行,其中甲类药品全部纳入核销基数,乙类药品按80%标准纳入核销基数,自理药品全部自费;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参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管理范围》执行。
第三十一条参合人在一个实施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总额501元(可计算的医疗费用)以上,均可申请补偿核销。
第三十二条对在两个参合年度之间连续住院的参合人的费用核销按出院日期为准划入相应的实施年度予以补偿核销;对上年度未参合而本年度已参保且有发生跨年度医疗费用者,其核销基数以参合年度内的住院天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第三十三条医疗费用补偿核销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每人全年累计最高核销给付限额为20000元,最低核销给付20元;对连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且未享受补偿核销的农村居民,其年度最高补偿金额为22000元。具体核销标准如下:
费用核销段别县内医院县外医院
500元以下不予核销不予核销
501-4000元25%20%
4001-10000元30%25%
10001-20000元35%30%
20001元以上45%40%
第三十四条医疗费用补偿核销时间为实施年度的月日到月日,受理截止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
第三十五条参合人医疗费用补偿核销时需提供:住院有效票据(已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个人意外保险等商业保险者可用复印件核销,但有效票据复印件须加盖该医院财务公章;在取得该医院背书盖章确有困难的,须同时出示有效票据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由县合医办两名以上经办人签字证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予以结报)、住院费用清单(含药品明细)、出院记录、转院证明、急诊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合作医疗证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参合人医疗费用补偿核销程序:参合人持核销有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由乡镇合作医疗工作小组初审后,在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联络员汇总送县合医办审核,县合医办在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销金额汇入当地乡镇财政账户,相关票据交由联络员带回乡镇,并向参合人发放。
第三十七条乡镇合作医疗工作小组对补偿核销对象提供的材料初步审核内容:
1、参合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住院有效票据、合作医疗证与参合名册是否相符,住院医疗费用清单是否齐全,防止冒名虚报;
2、参合人的住院是否符合逐级转院的规定;
3、外伤病人,需调查是否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服毒等非核销范围项目引起的外伤,如不属于合作医疗核销范围的,不予上报;
4、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不予上报;
5、乡镇初审后,符合核销条件的,应填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核销乡镇审核表》,报县合医办审核;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应告知不予核销的理由。
第三十八条县合医办需在每月上旬对上月享受医疗费用核销的参合人名单及享受核销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凡具有住院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可向县合医办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资格;县合医办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确定定点医院,并签订协议,明确职、权、利。
第四十条各乡镇卫生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卫生院建设和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并符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核销有关管理规定,逐步纳入全县大病统筹医疗费用核销范围。
第四十一条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原则,按照“医疗费用总量控制”要求,切实控制住院医疗费用的不正常增长。
第四十二条各定点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定点医院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县合医办共同做好定点医院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各定点医院要切实执行不予支付或部分纳入核销基数的诊疗项目以及乙类、自理药品的使用及费用自费情况告知制度,经参合人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参合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如实记录,出院时必须主动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全部诊治资料,并且要在出院的药品清单上注明甲、乙及自费医保类别;如因不按规定执行告知制度及有关规定引起医疗费用纠纷的,其争议部分的医疗费用一律由该定点医院承担。
第四十四条各定点医院要建立对参合人住院时的身份审核制度,确认其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防止冒名住院现象,同时要加强管理,杜绝挂牌住院现象;对由于医院把关不严引起的冒名住院和挂牌住院情况,其相关经济损失由定点医院承担。
第四十五条对伪造医学文书、出具虚假住院发票的定点医疗单位,其核销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负责,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对核销中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参合人取消当年度核销资格,追回核销金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机制,每年由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绩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第四十八条县合医办如违反规定给予核销的,一经查实,追究经办人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追回所核销的金额。
第四十九条对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乡镇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故意拖欠参合人核销的医疗费或不按规定标准进行医疗费核销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对基金管理混乱,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或贪污、挪用、截留基金者,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实有职工总数341人,其中正式在编职工303人,聘用38人。
正式在编职工303人中具备卫生类资质181人,具备其他资质16人;无资质有国家承认医药卫生类学历60人,无资质无学历46人。正式在编职工中在岗182人;不在岗121人。符合提前退休条件23人。
临时聘用38人中具备卫生类资质9人,无资质有国家承认医药卫生类学历9人,属直接分流无资质无学历7人,年12月31日后进入属直接清退人员13人。
符合竞聘上岗条件320人,包括正式在编职工302人(正式在编职工303人,其中办理正常退休1人)和临时聘用人员中具备卫生类资质、国家承认医药卫生类学历18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LS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召开区长办公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汇报,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8月26日,召开医改动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医改会议精神,对医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安排部署。为推动医改工作开展,成立了医改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医改各项工作具体措施,不间断督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了认识高度统一、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按医改各重点环节成立九个工作组,同时,实行包保责任制,指派15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工作人员组成五个驻点工作组,承担各卫生机构医改期间的“政策宣传、工作落实、督查指导、社会稳定”等任务,把职责落实到部门、明确到个人。
(二)制定实施意见,完善工作预案
实施方案合理科学的制定,是医改成功的关键。市医改实施意见出台之前,我区早行动、早筹划,先后赴濉溪县、相山区借鉴学习先进经验,组织人员反复深入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调研,摸清卫生发展现有状况,在此基础上,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卫生机构和一些群众意见,制定出台了《LS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L政[]44号),明确了医改的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实施意见的制定既体现了医改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又符合LS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利用区广播电台“南湖之声”栏目进行医改政策的宣传与解读,二是区卫生局统一印制了LS区基层医改宣传手册1000份,统一印制悬挂医改宣传条幅150条,统一制作医改宣传栏60块。三是包保责任组成员面对面给职工解读《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医改各项政策。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
1、科学核定编制。省编办审核下达LS区乡镇卫生院编制总数282名。区编办根据各镇医疗服务需求、现有人员状况以及今后发展趋势,下发L编[]3号文逐院下达编制,核定LS镇卫生院101名、宋疃镇卫生院56名、古饶镇卫生院125名。
2、选聘卫生院院长。一是成立组织。为抓好这项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任组长、区组织、发改委、人事、卫生、监察等部门参加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分五个考察组同时分赴各基层卫生机构组织推荐和考察;二是制定方案。制定下发了《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选聘工作实施方案》(L医改办[]01号),明确选聘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程序;三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聘程序,按照职工民主推荐、确定对象、组织考察、区医改领导小组和卫生局党委分别研究等步骤最终确定院长人选,并公示7天;四是实行聘任制。9月5日对选聘院长通过颁发聘任书的形式实施聘任,聘期三年。
3、开展人员清理。在经过人员基本情况两轮公示确认后,立即对年后进入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逐人登记造册,办理正常退休1人,清退不属于本次医改竞聘定岗和分流安置政策13人。
4、科学设置岗位。在前期模拟设岗的基础上,结合下达编制数和各自基层卫生机构现有技术人员资质情况进行科室和岗位设置,设管理岗位18个占岗位总数的6.4%、专业技术岗位232个占岗位总数的82.3%、后勤技能岗位32个占岗位总数的11.3%。公共卫生岗位55人占专业技术总岗位的23.7%。
5、人员竞聘上岗。一是人员基本信息进行两轮公示。对镇卫生院的正式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逐人核对,分单位进行两轮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对反映问题纪检部门逐人登记查实,最后确定符合竞聘条件人员;二是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反复研究制定下发了《人员竞聘上岗方案》(L医改[]05号),明确竞聘上岗的范围、基本条件、步骤方法;三是向全体职工公布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数和人员竞聘上岗方案;四是组织竞聘报名。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按岗位设置、本人基本条件及个人意愿,认真填写志愿表;五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与考核各占50分。考核主要依据其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从业)资格、工龄和在岗情况。考试按岗位特征分公卫、临床、护理、医技、药剂、管理、财会、工勤等类别进行考试,签订协议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竞聘上岗考试定于年9月26日全天分两场进行。
6、从9月1日起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8月底前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药品进行清点盘存,库存药品总数449种,总金额160万元;非目录药品45种,金额16.2万元。为保证零差率后临床用药进行了必要的药品储备。组织开展涉药人员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培训120人,派人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师资培训,开展并完成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经办人员的具体操作培训。制作基层卫生机构零差率前后药品价格公示栏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公示栏,让群众看到医改前后价格的显著下降。截止目前,我区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均已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了部分基本药物和补充药物。经过市物价局LS价格检查分局监督检查,均能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制度,使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7、核定收支、编制预算。区财政部门联合卫生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近三年收支情况、资产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编制了收支预算,对基本运转收支缺口纳入财政保障,并出台了《LS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核算、支出拨付和支付等财务管理工作做了明确的要求。目前财政已预拨9月份运转经费。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区医改工作经过前期的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下一步将严格把握医改各环节时间节点,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医改达到预期效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人员竞聘上岗和分流安置工作。考试、考核结束后,考评组分人出具竞聘结果意见,拟聘人员名单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同时,积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10月中旬逐人落实相关分流安置政策。
(二)进一步做好零差率销售相关工作。确保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基本药品和省补充药物各环节衔接到位,保证临床用药。卫生与物价部门继续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
(三)实施绩效考核。科学核定基层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和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评机制,把考核结果真正与机构财政补偿和职工个人收入挂钩,体现“优劳多得”的原则,调动医务人员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