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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方案,布署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进行全面复核清理,将各单位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宣传、督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二)县卫生监督所职责: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黑诊所、黑窝点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整顿的实施工作,依法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
四、整顿实施
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迎接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上旬)
成立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宣传、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集中整顿方案,并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中旬-2013年7月)
1.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顿主要内容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县卫生监督所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县不漏乡(中心),乡(中心)不漏村(站),村(站)不漏人,建立一户一档,上报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做到全覆盖、全检查。
2013年6月底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对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对不达标的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记分管理并公示通报;一个月后,对整改单位进行验收,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2.督导检查。7月中旬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
各单位于8月上旬完成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于8月10日前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培训,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步调一致,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县卫生局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单位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核心管理职能,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以乡镇(街)为单位,全区8~15岁儿童(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时间及接种对象
(一)实施时间
现场接种:第一剂次年11月10-20日
第二剂次年12月10-20日
第三剂次年5月10-20日
(二)接种对象
全区所有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0、1、6月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实施补种,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补种3针次。
既往有乙肝病史,乙肝血清标志物有1项及以上阳性或是有乙肝接种禁忌证的儿童,不作为接种对象。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人民健康安全的高度出发,成立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动员和协调卫生、教育、财政、宣传等有关部门,做好接种的各项保障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1、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好人力、物资等后勤保障,保证补种经费落实到位,确保目标人群及时补种,按期完成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2、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乙肝疫苗补种应种儿童的摸底、登记、宣传动员等工作,协助做好接种点布局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处理。
3、区卫生局负责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4、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接种知识宣传,“补种通知单”发放和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
5、区财政局负责提供乙肝疫苗补种冷链设施和接种补助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障补种活动顺利完成。
6、区宣传部门负责乙肝疫苗补种活动的宣传动员。
四、接种前准备工作
本次乙肝疫苗补种活动时间跨度长,我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进度时间表。
(一)成立技术指导和诊断小组
区卫生局在实施前应成立乙肝疫苗补种活动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补种活动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并同时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诊断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
区卫生局应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工作,保障宣传经费,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在区卫生局领导与组织下,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应于开展补种工作前10~20天完成,并提前1周发送至各接种点。各类宣传活动应提前3~5日开始,并持续至活动结束。
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三)组织人员培训
区卫生局有关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培训应于接种工作开展前1至2个月完成。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于该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本次培训的内容包括乙肝疫苗接种的意义、对象、接种要求、摸底活动、现场组织实施、异常反应、数据收集上报等。
(四)目标人群调查摸底
1、调查摸底时间与原则
我区应在年9月1日-20日开展目标儿童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学校老师承担;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在农村由乡村干部、乡村医生负责;城市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社区或单位医院防保科医生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并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应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2、调查摸底方法
①学校摸底: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教师负责将《乙肝疫苗免疫补种通知单》统一发放给学生,由家长填写后,再统一收回,由教师核对并根据《通知单》上的信息分年级、班级填写登记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登记表、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汇总表,需补种的儿童和不需补种的儿童应分别登记,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村(或乡)的接种单位,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最终接种对象,反馈给学校后,由学校通知接种对象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②入户摸底:对于适龄未入学或辍学儿童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对目标人群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将目标人群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登记表、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汇总表后,交给辖区接种单位。
③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儿童的登记工作。
3、调查摸底上报时间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摸底登记数据进行核查、汇总,并在年9月25日之前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应在9月28日前汇总并向市疾控中心上报摸底数据。如接种单位对目标人群开展乙肝血清标志物检测,需对结果进行更正,必须于10月9日前更新目标儿童数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应包括接种时间、接种对象数量、接种地点、工作人员组成、分工、联系方式),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调查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症。
(五)后勤保障
1、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估算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上报的乙肝疫苗补种摸底数据,按照“计划供应、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乙肝疫苗补种疫苗使用分发计划。乙肝疫苗需求总量(人份)=需接种1针人数+需接种2针人数×2+需接种3针人数×3。自毁型注射器需求总量(支)=疫苗需求总量(人份数)。
2、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疫苗数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按照省级一类疫苗管理办法,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况。
3、冷链保证
疫苗的运输、贮存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乙肝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4、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
①各接种点需配备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
②由于免疫接种年龄组范围大,应种目标人群数量多,在开展免疫接种活动之前应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③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应准备至少一辆救护车,在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五、接种实施
(一)接种方式和要求
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应经区卫生局指定许可,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接种点的要求,兼顾方便群众,便于免疫接种工作的实施。
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目标人群,要采取再通知和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边远、特殊等地区少数漏种目标人群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补种。
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人群,应作为应种对象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二)接种点的设置
设置接种点数量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等综合考虑。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由于本次免疫接种的目标人群大部分在学校,为保证高接种率,我区应在学校设立临时接种点,可在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统一安排接种时间,由防疫人员入校接种,确保在校目标人群乙肝疫苗接种的顺利进行。
设立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要做好接种点的清洁、消毒工作,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乙肝接种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三)接种点人员的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4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数量。
1、现场组织员
一般由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主任或成员、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乙肝免疫接种内容的宣传。
2、现场记录员
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可进行标记;每天接种工作完成后进行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3、现场接种员
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且考核合格,并经区卫生局指定许可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
4、救治人员
每个接种点应配备1名临床医生(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均要),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理,参与救治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救治行为必须合乎技术规范。
(四)设立巡回搜索组
在农村或社区,重点关注外来儿童聚集地、民工聚集地等,对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矿区、国营农牧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要设置巡回搜索组,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未入学或辍学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五)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受种者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乙肝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乙肝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
3、准备药品、器械等
实施预防接种前,需要准备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
4、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
对接种对象接种疫苗,在《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摸底调查及接种登记表》及接种证上做好接种登记。
(六)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每人次用剂量0.5ml,含HBsAg0.5ug。
用自毁型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皮肤常规消毒,左手将三角肌绷紧,右手持注射器(以执手笔式),与皮肤呈90°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2/3,固定针管,放松皮肤,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后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
2、乙肝疫苗接种禁忌症
对酵母成分过敏者禁止使用。
3、以下情况暂缓接种
(1)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待康复后咨询医生进行接种。
(2)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乙肝疫苗。
4、接种注意事项
(1)注射前应充分摇匀。
(2)疫苗有摇不散的块状物或疫苗瓶有裂纹者,均不得使用。
(3)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防偶有严重过敏反应发生时使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休息片刻,观察30分钟。
(4)疫苗严禁冻结。
(七)接种后的工作
1、清理接种器材
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2、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1)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2)接种单位在完成三针免疫接种后剩余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3、资料整理
(1)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接种记录,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由巡回搜索组再次入户通知。
(2)统计每一针次接种情况和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八)安全接种的要求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做到:使用安全的注射器材,对受种者安全;操作过程中避免刺伤,对实施接种者安全;接种后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对环境安全。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
在开展乙肝疫苗免疫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
(十)进度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天接种实施完成后,及时统计当天接种人数及AEFI发生情况,于次日10点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种进展。
六、督导检查
各级在乙肝疫苗补种活动实施方案中应制定本级的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一)督导方式
区政府应对乙肝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包括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
区政府须选派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组由区级人员的小组进行督导;同时,还应接受市卫生局对我区的巡回督导,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的督导。
(二)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乙肝免疫接种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
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应重点督导基层的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
进行现场实施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
进行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三)督导方法
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等,全面了解当地乙肝免疫接种工作情况。
(四)督导反馈
各级督导组应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督导组每天督导结束后应汇总当天情况,必要时向区卫生局通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督导组织单位及时收集各督导组信息进行归纳和分析,对于可能发生的共性问题再及时反馈至现场各督导组,以便在后续督导过程中予以关注。
七、评估
(一)摸底情况评价
进行现场接种前,应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乙肝疫苗免疫儿童摸底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摸底结束后进行抽样评估。抽取1所城区小学、1所农村小学和1所中学,每校调查30名学生,评估抽取儿童是否是接种对象并登记在册。
(二)接种率评价
每轮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完成后,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组织对补种情况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外来儿童聚集地学校、民工学校等,对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矿区、国营农牧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有缀学儿童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也应做为重点评估。
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及要求如下:我区在乙肝免疫现场接种工作结束后的三天之内,由区级及以上定点督导员进行快速调查。
1、随机选定1所城区小学、1所农村小学和1所中学,每校调查30名学生。抽查方法为:每校将30名学生平均分配到每个年级,在每个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进行调查。
2、在完成接种后的第一个周末,入户抽查常规免疫管理难度大的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调查15名。应以乡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随机入户调查5名适龄儿童;另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调查10名。
如遇有儿童在乙肝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区,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补种时间为单轮补种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
各地要组织对接种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
八、资料收集和上报
我区在接种实施期间,每日应通过FTP逐级每日上报接种目标儿童数及AEFI发生情况。
每轮接种结束后1周内我区应将《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汇总表》统计上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简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