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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文1甲方:
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金融合作关系,缓解乙方会员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提高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决定建立“金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旨在于为乙方会员企业搭建融资平台,促进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为有效执行本协议,甲方、乙方同意建立定期或不期协调例会制度,以保持联系,沟通信息,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并推动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充分利用现代化金融产品,运用全方位银行技术,扩大金融服务功能。
第四条 甲方愿意将乙方推荐的企业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推荐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推荐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会员企业,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以及内部信贷审批制度的规定,对乙方推荐的会员企业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融资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授信手续按下款额的XX收取。
第六条 乙方在推荐时,应向甲方提供推荐企业的联系方式、基本资料,并为银企之间的合作努力进行牵线搭桥,尽量发现并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甲方为乙方会员企业提供授信后,乙方应尽可能及时地向甲方提供该企业经营稳定性和成长性方面的动态信息。
第七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更稳定的合作关系,将风险降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XXX保证金,待继有秩序性合作关系后半年退还所有保证金,具体时间定以签约日.收款人为甲方主要负责人账号:(XXX).
第八条 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甲方所有事务委托XXX面签,对接,收款,乃此协议唯一主事人。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撤消或终止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企业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文2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作基础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探索物流企业与银行间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业务合作领域
(一)动产及货权担保项下监管业务
是指第三方客户以处于乙方占有、监管下的动产作为担保,甲方对其提供融资授信。本业务包括静态监管、核定库存和仓单质押等模式,以及今后双方认可的创新业务模式。
(二)资源共享及市场开发
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将各自拥有的客户优先向对方推荐进行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进行联动营销和联合市场开发。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有义务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
2、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发放授信;
3、有义务敦促客户向乙方交纳仓储及监管等相关费用;
4、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监管物的价格信息。
5、当授信客户可能出现财务问题等不利于乙方收取仓储和监管费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有义务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
2、有义务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以确保监管商品始终处于乙方妥善保管和有效监管之下,对其下属公司因监管中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
3、配合甲方对监管商品的勘验、检查、查询,对质押物及时办理质押手续;
4、协助甲方完成质押货物价值评估、质量鉴定、质押商品出质;
5、当授信客户经营或货物出现不利于甲方授信安全的预警信息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 营销推动
1、共建品牌
为推动业务合作深入发展,共建合作品牌,双方同意就合作范围内业务合作共同进行市场宣传、营销推广和商务公关活动,并可以互相使用对方拥有的商业标识。
2、交叉销售
双方同意利用自身的分支机构互相推介、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对方各项产品。
3、互惠待遇
双方同意在不与对甲、乙双方各自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相抵触的前提条件下,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在业务发展和开拓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以增强各自的市场竞争能力。
4、培训支持
双方总部和分支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和培训,对现有业务品种、业务操作模式进行改进,使双方业务合作模式更适合市场需求。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
乙方同意给予合作项下业务收费适当优惠。
甲方同意给予合作项下业务适当优惠。
2、信息沟通及保密
双方对业务合作中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甲、乙方双方同意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定期沟通双方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商定统一的合同范本和单证格式,合作研究开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3、双方同意采用相对集中统一的业务管理模式,包括:
乙方统一制定乙方参与合作的下属企业开展监管业务的标准。
乙方除直接开展监管业务外,还可向甲方提交参与合作的乙方下属企业名单。对名单中所列下属企业因违反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未列入名单的乙方下属企业,不享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甲方不得与其开展监管业务的合作。
乙方对参与合作的下属企业名单进行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但涉及正在与甲方合作的乙方下属企业时,应事先协商一致。
4、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但涉及终止前本协议项下的具体业务时,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直至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终止时自动终止。
5、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具体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6、本协议地位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战略合作的基础。
双方分支机构开展具体业务时,须由双方分支机构和授信客户签订具体的合同文本。
7、双方同意互设绿色通道处理合作项下各项业务。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企业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文3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
(一)合作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双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诚信”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第二条 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协议内容。
(二)合作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 理财服务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理财平台,共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乙方聘请甲方为投资理财顾问。
2、双方理财合作的主要形式为:乙方向甲方的客户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运用;乙方发行信托计划,可聘请甲方担任信托计划的投资理财顾问,乙方参考甲方的建议投资运用信托资金。
3、双方共同研发理财产品,拓展理财领域,协商确定理财方案和选择投资顾问,为投资者提供完善的理财服务。
第四条 投资基金
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合作开展私募股权信托投资和房地产信托投资,以及共同发起设立包括私募股权基金(PE)和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在内的各类投资基金。
第五条 信托产品业务合作
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向客户介绍乙方发行的信托产品,并提供咨询和顾问等服务。
第六条 金融产品研发
1、甲乙双方应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加强合作,结合各自的业务优势,共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为双方的重要客户提供资产重组、财务管理、债券发行、企业改制、年金信托、股权信托等方面的咨询和方案设计等金融服务。
第七条 资产管理
1、乙方将信托工具运用在资产处置和优化、融资租赁方面时,有权选择甲方作为合作伙伴。
2、甲方利用自己的研发团队,为乙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品设计及创新服务。
第八条 网络、客户、技术等资源的共享
1、甲乙双方同意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等方向的交流与合作。
2、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双方客户资源共享。包括:甲乙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相互推荐优质项目及客户,甲方积极向乙方推荐具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优质机构客户,配合乙方拓展信托业务;甲方将根据乙方风险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资组合的个性化理财产品。
(三)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费用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服务支付费用,但要求的费用不应高于同等条件下对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具体以双方代表所签订的确认书和其他协议为准。
甲方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十条 定期沟通与交流
1、为加强双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并共同研究、开发新的业务合作渠
2、甲乙双方可定期举行例会对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和产品开发进行交流沟通,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合作效率。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协议的修改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执行中如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相符,甲乙双方应按规定修订本协议。
(四)附则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到期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期一年。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国家开发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公司(下称“国开金融”)签约新资本国际投资公司(下称“新资本国际”)就是其中一例。
5月23日,国开金融与新资本国际联合公告,称双方在5月22日正式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国开金融斥资7.68亿港元(约合人民币6.4亿元)认购新资本国际19.2亿新股,占其66.16%的控制权。
紧随国开行,光大银行“贷款+PE”的业务模式也开始推向市场,拉开了银行进军PE的序幕。
“银行在积极寻找PE,PE也愿意和银行合作。我们今年的工作重点也是PE业务。”兴业银行投行部专门负责PE的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银行拉拢PE
银行进军PE并非空穴来风,事实上,各大银行早就开始了转型之路,涉足PE不过是其中的一步。
“信贷紧缩的大宏观背景下,一向财大气粗的银行以息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受到了严重冲击,他们不得不寻找新的赢利点。”兴业银行投行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对于上市银行来说更加明显。
那么,银行转型的出路在哪儿?
“如果银行涉足更多的直接融资业务,并采用多样化的经营模式,比如进行资产管理、增加中间业务,增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贷款力度,那么,针对不同贷款者的利差仍有可能扩大。”招商银行北京区域总部小企业信贷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在众多的直接融资业务中,PE业务恰恰最符合其标准。一般来说,在银行的理财产品当中,PE业务的规模往往为几亿或几十亿元,存续期一般为5~7年,如果银行介入,显然他们很容易拉到银行资金,而银行也可以收取一定手续费和托管费。
“随着私人财富不断增长,加之创业板创富效应显现,富裕人群投身中国PE市场的热情空前高涨。而且,鉴于银行公信力俱佳,GP(管理合伙人)似乎更愿意通过各大银行的私人银行理财部与掌握雄厚资产的LP(有限合伙人,即投资人)接触,这样可以过滤掉寻找投资人的步骤,减少沟通成本。”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银行拉拢PE其实是水到渠成的事。
与银行合谋,对PE有哪些好处?
以曾与工行合作的优势资本为例。对优势资本来说,第一期人民币基金的规模并不大,大概为5~10亿人民币,但是其客户资源和项目资源的渠道却拓宽了很多。
“第一期之后,还有第二期、第三期,我们是为了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长期通道,保障基金来源的持续性,而不是今天通过这个渠道,明天通过另一个渠道去募集。”谈及与工行的合作,优势资本创始合伙人吴克忠这样表示。
与掌握了大量信息、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的商业银行合作,PE基金无疑找到了一棵可以依靠的“大树”。
银行的触手
与社保、保险资金等LP争夺PE,银行的“八爪鱼”本性也开始显露出来,通过渠道、客户等多资源、多角度的渗入,银行迅速与PE机构绑定在一起。
二者是如何绑定的呢?
通过采访清科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商业银行参与PE可大致分为“曲线直投”及“间接参与”两种方式。
曲线直投,指的是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下属直接投资机构,再由该下属机构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投资于国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方式。目前采取这种方式参与股权投资的主要是中银、建行、工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般来说,曲线直投成本较高。
间接直投是相对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以间接方式――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方式抢滩股权投资市场,为有需求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及企业提供投融资相关的“一条龙”金融专业服务,拓展中间业务。
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与PE合作的“一条龙”服务,据光大银行财富管理中心负责人透露,“一条龙”指股份制商业银行与PE的合作除了最开始帮助PE基金募集基金以外,还可以将其认为不错的贷款项目提供给PE进行投资,获取不菲的中介收入,或者为PE投资过的项目进行贷款,让二者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有PE进入的企业,由于先期做过尽职调查,相当于先替银行进行了‘体检’,因此银行可以有选择地跟进贷款,让二者实现双赢。”浦发银行直接股权基金业务部相关人士说。
不过,商业银行开展PE业务并非只有这两种简单的方式,其“八爪”之下,还有“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独特方式。记者走访发现,商业银行目前还通过以下两条路径间接参与PE投资。
第一条路径是期权贷款(也称选择权贷款),通过期权贷款,银行也可以试水PE,不过由于受《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商业银行不能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是可以通过期权贷款这种变通方式实现获取股权溢价收益的目的。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控股银行已经开始尝试。
据悉,具体操作方式是:由银行牵头与PE合作组建财团,为借款客户提供服务。在贷款协议签订时,约定可把贷款作价转换成相应比例股权期权,但是银行不能持有期权,而是由PE持有,在行权期内行权。等到客户成功实现IPO后,PE抛售股权,银行与PE按之前约定比例分享客户上市后的股权溢价收益。
银行从中获取的利润分成十分可观。“利润分成没有统一标准,由银行和PE基金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而定。如果银行议价能力强的话,甚至可以得到项目投资收益后20%的提成,这相当于PE基金的业绩提成水平。”兴业银行投行部人士说。
第二条路径是有限合伙。除了贷款方式外,银行还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股权信托计划,曲线进军直接融资。
“我们可以通过信托或理财产品等多种方式帮助PE募集资金,双方的合作模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甚至包含通过一定办法来设立基金,曲线担当GP的LP,当然,具体操作起来还涉及很多细节。”上述兴业银行人士说。
这个路径的操作办法为:银行先找一家创司,联合信托公司募集信托资金,然后成立有限合伙公司,将来以有限合伙人公司身份入股所投资的企业,从而避免使用信托公司的名义。这样,私募股权投资可以规避上市审核监管。
利益的驱使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银行与PE的合谋也同样充满了利益纠葛。
据与某银行合作的PE基金人士介绍,作为各家银行积极推进且器重的PE业务,在其诞生之初,就被赋予了为银行贡献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任。
以做PE业务最早的招商银行为例,早在2007年,当其他银行还不知道“PE”是什么的时候,招商银行就已经通过其私人银行部门布局PE业务。据悉,其当时大胆采用了台湾模式,将台湾行业内的一些资深人士纳入旗下,同时将私人银行内的高端客户组织起来定期进行投资者教育,为开展PE业务提前铺路。
经过前期准备之后,无论是PE机构开始找到招行或者招行想启动PE业务,招行都能以专业化的操作水平赢得PE的信任。
因此,这让招行在众多银行当中抢占了PE业务的先机,自然也获取了不菲利润。
让我们翻开招商银行的PE账本。
记者通过采访多方人士了解到,招商银行与PE基金合作主要涉及以下几项费用:一是募集费,指银行为PE基金提供募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一般按照基金规模的1%~2%收费。
二是托管费,指银行通过自身渠道及网络帮助PE基金募集完成之后,根据二者合作协议,PE基金需要将募集到的资金委托银行进行托管,一般为千分之一。
三是中介费,指商业银行为PE推荐自身客户中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或者推荐项目,由此获取推荐费用。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推荐企业成功后,PE基金要支付给他们1%-5%的中介费。
四是收益分成。一般来说,如果银行通过其旗下的私人银行部门为PE基金募集,除了收取募集费用以外,还要切走一定数额的PE基金的管理费,同时还有一定的收益分成,一般来说,该收费标准GP(管理合伙人)管理费的0.5%-1%,收益分成的20%。
资料显示,2010年9月,招商银行曾帮助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公司(下称“同创伟业”)募集同创伟业-南海成长四期基金,该基金规模为10亿人民币,招行从中获取了多少利润?
在人们的印象中,这些国有资本来势汹汹,一点也不把钱放在眼里,它们凭借国有身份和良好的政府关系,轻易就能获得优质的医疗资源。“华润集团总资产规模1万亿,拿出3%~5%做医疗投资,就绝对是国内最大规模。”华润医疗前CEO张海鹏曾放出如此豪言。然而,国有资本为何愿意投资医疗服务?这些资本投资医疗能给现有医疗格局带来哪些变化?它们投资的医疗机构如何有别于公立医疗机构,存世价值在哪里?
这一系列问题,有些答案已浮出水面,有些还是一片迷雾。但有一点始终是可以确定的,这些大手笔的资本进入必然带来医疗大格局的变化。
国资进军医疗的逻辑
如同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重头戏,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则是经济领域改革的核心。在国企改革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这为国资通过投资公司进军医疗提供了政策支持。
在政策红利的催生下,2014年4月,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独资发起、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战略入股的首都医疗集团成立,该集团是致力于医疗健康产业的投资控股平台。北京国资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于2001年4月由北京市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正式改制重组设立,对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
地方的探索也在政策中体现出来。2015年1月,浙江省多部门的《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的试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省本级设立国有医疗资产的投融资机构,作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国有出资人代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或指定相应的国有医疗资产的投融资机构,作为当地举办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国有出资人代表。”
早在2011年,由云南省国资委领导、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管的医疗投资管理专业公司云南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挂牌成立。该公司的发展战略是以医院项目为主线,探索现代医院建管模式,整合医疗健康产业立体发展。
除通过国有资产投资平台进军医疗外,国企还成立医疗板块专门投资医疗。在华润集团的内部规划中,华润医疗和华润医药是并列的一级利润中心。中信医疗同样是中信集团的全资一级子公司。巨头们如此看重医疗投资的内在逻辑是什么?首都医疗集团副总裁张哲向《中国医院院长》剖析了背后的深层原因。
张哲认为,国有资本投资医疗健康产业,在国民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加大对民生的投入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医疗健康产业一手连着民生,一手连着经济转型发展,将是十三五期间政府加大对民生投入同时寻找经济增长点的有力方式。
从国有资本的角度来讲,国有经济深化体制改革的总思路是国有资本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逐步集中到涉及国计民生以及在产业发展早期有一定市场失灵的领域。医疗健康产业是很典型的这类领域。张哲表示,这样的领域国有资本应该大力投入,而竞争充分的高度市场化的领域应更多地让给非公资本参与,形成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协同发展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而具体到医改中,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文件要求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多种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组改制,但过去成功的案例或者真正实现改组改制并且发展较好的案例并不多。张哲表示,适用于医院的现代法人组织类型只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另一种是非营利性组织,在国内的法人形式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型公立医院改制要从事业单位改制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不然就改制成企业。十八届三中全会讲得非常清楚: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也就是说,医院这样的事业单位改制就是两个方向,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向社会组织转变,有经营能力和自我造血能力的单位往企业转变。
“在转型过程中,什么样的资本具有天然的政府公信力和社会责任?”张哲提出疑问后话锋一转,“中国为什么鼓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因为我们到国外考察一圈,人家都是慈善基金投资的非营利医院,所以咱们国家也应该发展非营利医院。但慈善组织在咱们国家还处于发展初期,非常幼小,就只能由非慈善资本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在非慈善资本中民营资本有些逐利,国有资本作为天然稳健的、能够中长期投资、讲究社会责任的资本在公立改组改制、在增量改革中成为优先选择的对象。”
横冲直撞与剑走偏锋
从宏观背景到具体的企业诉求,每一个投资者都有充分的理由把网撒向医疗领域,并且自信能够经营好投资项目,给整个行业带来活力。
张海鹏曾霸气地给出华润投资医疗的五大理由:巨大的供需矛盾造成的巨大市场机会;华润有家底,耗得起、背得住,可以做相对规模比较大的中长期投资;华润会盖房子,医院盖的好,会对运营有很大好处;华润医药是中国排名第二的药品制造和分销商,华润医药和华润医疗可以构建一个良好的生意模式;华润集团还要尽到央企的责任,希望能率先在医疗改革上做点实事。
“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做医疗还是一件种树的事。若拿种草的心去做医疗,就会走偏。什么人流、整形、牙科,这些拾遗补缺的事情我们不做,我们要做就做传统意义上的、经典的医疗。”谈到华润医疗的规划和目标时,张海鹏如是说。
相比华润、中信、北大医疗等布局综合医院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正面竞争,首都医疗集团则更倾向于走差异化的专科发展之路。张哲表示,北京国资公司很早就意识到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是内需扩大、消费升级的时期,国有资本可以大有所为。经过多年的酝酿,北京国资公司于2011年开始试点投资医疗机构。“我们进军医疗的投资主业就是医疗服务业,我们想把医院做得更加透明和有效率。”张哲说。
2014年底开业的北京爱育华妇儿医院是首都医疗集团首个正式落地运营的新建医疗服务项目,目前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首都医疗集团运营比较成熟的领域在康复方面。2012年,北京国资公司收购北京英智康复医院,后者成立于2006年,是全国及北京市三级康复体系的试点单位,是唯一纳入“朝阳区中部医联体”的社会办医机构。目前,英智康复集团已拥有北京朝阳八里庄院区、西五环京西院区、杭州滨江院区、山西大同院区以及3家社区康复工作站、3个脊柱健康诊所。未来,其将以康复医疗为核心,沿康复产业链纵向延伸,通过自建、收购、托管等方式进行连锁化发展。
未来,首都医疗集团将继续加大在医疗服务项目上的投入。张哲向《中国医院院长》披露,首都医疗集团目前开工新建和立项的有4个项目,其中3个是深度参与北京市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项目。在建的北京脑健康中心拟与中国医学科学院专家团队合作,引入包括北京天坛医院、美国克利夫兰医院在内的国内外脑科顶尖专家,在北京东五环东坝地区打造一个集诊疗、手术、健康管理、康复为一体的脑健康医疗平台。与此同时,与北京积水潭医院合作新建的国际骨科医院也在紧锣密鼓中。此外,首都医疗集团还在深度参与一个北京区属龙头医院的合作新建以及布局全科连锁门诊。
同时,首都医疗集团在省外的布局也在逐步展开。2015年4月,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做出批复,同意首都医疗集团及相关合作伙伴筹建成立“四川省眼科医院”,打造医教研一体的大型三级眼科专科医院。该医院将是我国西部地区首个省级眼科医院,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开设全部眼科亚专科,规划设置床位300张左右。
张哲表示,首都医疗集团的发展逻辑相对清晰,前期通过北京爱育华妇儿和英智康复医院两个落地项目进入服务驱动型专科领域。未来,一方面复制这两个领域的经验,另一方面探索入主技术驱动型骨科脑科、等高精尖专科领域。
与各种“势力”作斗争
来自台湾的厦门长庚医院总经理刘智纲起初很难适应大陆的医疗环境和政策环境,他表示,长庚医院的制度在大陆落地经过了痛苦而漫长的过程。“这就是中国特色,不只是台湾,任何外来者想要到大陆投资都要有一个观念和思想转变的过程。”
事实上,那些表面光鲜的大型央企初进医疗行业时,同样是一个外来者。众所周知,公立医院改制是医改中的硬骨头,牵扯利益面广、协调难度大,如果投资方、政府、医院、员工等几方任何一方有异议,改制便有可能难以为继。华润医疗改制昆明市儿童医院的曲折过程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10年5月,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的昆明市出台《关于昆明市公立医院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保留存量、引进增量、增资扩股的模式改制公立医院,保留原医院名称;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注册成立股份制医院,充分调动经营者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列入昆明市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名单的医院有3家,分别是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和市口腔医院,该市要求3家试点医院在2010年内基本完成改制。
2010年10月,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改制,成为云南省第一家完成股改的三甲医院。而在2012年4月之前,昆明市儿童医院仍未找到投资方。在没有政府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迟迟无果的情况下,医院自筹资金在改制前基本完成了新院区的基础建设。
媒体报道了当时的情况,原昆明市卫生局辗转多地,推介该医院改制项目,吸引到泰国正大集团、中国平安等投资机构前来接洽,但最终进入到实质性谈判的对象是中国建设银行全资拥有的投行建银国际。擅长投行业务的建银国际对参与昆明市儿童医院改制感到“心里没底”,便拉拢新成立不久的行业投资者华润医疗,一起与昆明市政府谈判。后来,建银国际由于自己原因中途退出,最后变成华润医疗与昆明市儿童医院一对一谈判。
由于双方都没有太多经验,谈判过程中,关于某个条款或组织架构的设计,来往回合甚多。2012年4月12日,原昆明市卫生局和华润医疗集团签订了昆明市儿童医院股份制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注册成立华润昆明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华润昆明儿童医院。医院性质初期为非营利性质,华润与卫生局分别持股66%和34%。经过近5年的酝酿,儿童医院终于即将走上改制之路。
华润医疗总部设在香港,与原昆明市卫生局联合成立的华润昆明儿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公司,接下来需要办理的几个大执照涉及到商务部门的外资入境许可、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执业许可证、医院的事业单位登记等,每个环节都需要很多沟通解释工作。从2012年4月到9月,华润医疗接连奔波在昆明多个政府部门之间,办理合资公司的注册、审批等手续。
改制后的昆明市儿童医院还在适应新的身份,员工的不满不可避免地表现了出来。他们不明白,在昆明市属9家医院里,昆明市儿童医院属于绝对的优质资源。那几年,医院业务量和总收入每年都以30%左右的速度递增,是市属医院中医生个人收入最高的医院。他们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虽然改制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但随着改制的深入,一旦编制给取消了,大家的退休金怎么办?“新人新办法”同样存有问题,尽管原昆明市卫生局为新院争取了100多个编制,但实际缺口最起码是500个。没有了编制,在全国儿科医生本就稀缺的情况下,吸引不来优秀的医护人员,医院的未来怎么办?
时至今日,《中国医院院长》致电昆明市儿童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口气中还透露出对此事的耿耿于怀,“那都是政府在推的事,和我们没有关系,没什么可说的”。
毫无疑问的是,作为先行者和探路者的华润医疗,面对种种行政审批和各个困境,折射出的是我国在公立医院改制项目配套政策上的不健全。而华润医疗的投资案例不仅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实实在在的决策支持,还为更多企图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的政府、医院和企业提供了生动鲜活的样板。
倒逼公立医院改革
在医路阳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路阳看来,与过去几年相比,今年各大国有资本在医疗并购上放慢了些脚步。他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些大型国企在管理上都面临着问题。“国企的特点是,从事重资产重资源工业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基本上没做过服务业。虽然也有做酒店的,但医疗服务业有很强的特殊性。这些企业在医疗领域的沉淀、积累和文化都不够。”路阳分析道。
他认为,致使它们放缓脚步的第二个原因是现有的医疗资源跟不上。“被接手的医院最需要引入新的技术,能够提升学科水平。但现在这些企业只能投点钱改造硬件设备,很难引进优质医生资源。另外,这些国资大多有物流、药品等产业链,要赚钱就得动当地的利益链条,那可都是地头蛇,不是那么好惹的。”
“一部分想靠产业链运作的国资是该冷静冷静了,买了三甲医院还得靠供应链赚钱,动机本来就不纯。它们也没有办法,医疗服务价格太低,只能靠供应链赚钱。国资也只能遵循这个体制,它们不是不想改变,是改变不了。只要医疗服务价格不改革,医生评价体系还是靠科研,医生不靠口碑靠卖药,它们就很难成气候,很难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路阳并不看好部分国资医疗机构的前景,但他也承认,这股力量正在倒逼公立医院体制改革。
张哲认同倒逼公立医院改革的说法。他认为,现在医疗健康产业处于初期,国有资本的出现有很大的引导意义,它们是克服市场失灵、推动社会办医的先导力量。“阶段性的国有资本还是有很大意义的。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外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对公立医院是一种外在推力、一种竞争和一种冲击。”张哲说,“国家的思路或许是体制内改起来有难度,那就用体制外来冲击。国资办医会成为一股潮流,会逐步改变中国医疗市场格局。”
国资办医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倒逼具体体现在管理和人才两方面。
管理方面,华润医疗通常会将投资团队和职能团队一起派到所收购的医院去驻点办公。管理首先要重构制度与文化的建设。下去的团队需熟悉并充分认同华润医疗的文化,并将华润医疗管理理念和方法植入医院。首先是企业化管理。如制定KPI考核办法、引入现代财务管理、强化品牌营销等。其次是流程化管理。一家医院的业务流程近千个,会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如何优化,如何方便患者与医务工作者是很关键的问题。再次是IT化管理。实现数据挖掘、流程固化、办公无纸化等。最后是酒店化管理。参考酒店业成熟的管理与服务经验,从照顾患者的各个角度切入,给患者创造更加满意的体验。
华润医疗并购的医院全部采用“总经理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全面运营,院长则把工作重心放到医疗业务、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的提高和改善上。
对此,有专家表示,优质的社会资本办医,更注重患者的就医感受,他们在服务和精细化管理上的表现,足以作为公立医院的榜样。患者就医的整个过程体验都体现出一个医疗机构的管理能力,只有先进的硬件和技术,已经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目前多数公立医院在主持就诊行为上不够重视,不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使得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折腾、受气”。社会资本办医所带来的精细化服务和管理或能倒逼公立医院提升服务意识,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的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