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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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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

第1篇: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资产减值准备;盈余管理;所得税税负

一、引言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层或个人为了企业与个人利益,通过使用会计的与非会计的手段,使企业的账面盈余达到所期望的水平的操作。从近几年的上市公司年报来看,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已经成为上市公司选择会计政策、操纵盈余的重要工具。然而,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并非毫无成本,除了要面临未来可能的法律风险之外,一项直接的成本便是所得税成本:当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增加利润时,往往需要为此多支付所得税。

现有的研究侧重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盈余管理以及盈余管理的动机、目的、方式等,而对盈余管理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如盈余管理引起的应计利润变化对所得税的影响等问题还较欠缺。本文从资产减值这一方面来考察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利用实证方法剖析和梳理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成本间的相互关系,明确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一)文献回顾

盈余管理问题一直是国内外研究的热点,国外对盈余管理和税务成本的研究,主要从会计政策选择这一视角切入,研究税务成本和财务报告成本对公司管理层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直接探讨盈余管理和税务成本关系的文献并不多见,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Kevin Holland与Richard H.G.Jackson(2004)分析了公司递延所得税储备的情况,认为在考察期的公司可能有很强的激励进行盈余管理,并发现不足或过度操控递延税储备的规模在经济上的显著性。

Erickson,Hanlon和Maydew(2005)以美国证监会在1996至2002年期间认定财务欺诈和虚增利润的27家公司为分析样本,考察了这些公司为其盈余管理行为所支付的所得税成本。研究表明,公司每虚增1美元利润,平均要为此支付12美分的所得税成本,这表明上市公司愿意为盈余管理行为支付高额所得税成本。

Mills和Newberry(2001)采用私下采集的税收申报数据,考察了税务成本和非税务成本如何影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他们发现,具有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其非应税项目损益也较高。

Phillips,Pincus和Rego(2003)从另一个角度考察了盈余管理与非应税项目损益之间的关系。由于盈余管理行为将导致当期非应税项目损益上升,而非应税项目损益中的时间性差异将导致递延税款增加,因此,可以根据递延税款费用的高低来识别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递延税款指标可以有效识别公司出于盈余平滑和避免亏损目的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

在国内,王跃堂、周雪和张莉(2005)研究认为: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体现了公司资产价值的毁损因素,夯实了公司的长期资产,并未演化成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工具;李增泉((2001),戴德明等(2005) 直接考察了会计收益-应税收益差异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关系,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规模与会计收益-应税收益差异成正相关,即盈余管理规模越大,会计收益-应税收益也越大。

叶康涛(2006)对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支付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幅度越大,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间的差异也越高。其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操控长期应计利润项目来规避所得税税负成本。

总的来看,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成本问题的研究还较薄弱,探讨盈余管理税务成本的研究并不多见,对资产减值与税务成本关系的研究还有待加强。本文将结合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以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方式-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与所得税成本之间的关系。

(二)理论假设

一般来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不会影响公司的应税收益。但是,由于资产减值实际上是利润总额的抵减项目,与正常的业务收入相比,由资产减值而产生的收入往往占用较少的成本费用,增加的那部分收入会负担较高的所得税成本,同时,低估成本也会导致应税收益的增加,使不便的业务收入需要较高的成本费用,承担较高的所得税成本。因此,在减值的计提或转回不影响应税收益的情况下,其规模的变化仍会对所得税税负产生影响。

故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税前利润总额中计提(转回)的减值准备所占的比重与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成正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有效税率(ETR)是公司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利润总额的比值,可用于衡量上市公司的总体所得税税负。这一比率是在无法获得公司应税收益的情况下,相关研究者所普遍采用的衡量公司税负的一个替代指标。ETR通常用公司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利润总额的比值来表示,可用于衡量公司总体的所得税税负。

2.解释变量

盈余管理指标在本文具体体现为三个减值准备指标IMPR,IMPR1,IMPR2。其中,IMPR以公司在t年度计提(转回)的八项准备的合计值为分子,IMPR1和IMPR2按照盈余管理的效果,分别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合计值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在t年度计提(转回)的减值准备合计值为分子。除以当期利润总额(PR)是为了衡量提取(转回)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情况。

3.控制变量

为了控制公司税务筹划行为对其所得税成本的影响,有必要在模型中加入相关的控制变量。

TaxRate,公司所适用的税率。本文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为标准确定上市公司的适用税率。

CAP,资本密集度,固定资产原值与总资产之比。为了防止公司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使用年限之间的差异而造成的指标测度的差异,本文以固定资产原值,而未采用固定资产净值作为分子。

SIZE,总资产的自然对数。Millsetal(1998)发现,公司规模与所得税税负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规模较大的公司,往往具有相对雄厚的经济实力,另外其跨地域跨行业经营的经营特点也为公司管理层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因此,规模越大的公司,所得税税负越低。

LEV,财务杠杆,长期负债与公司总资产之比。与权益融资相比,债务融资具有减轻公司税负的绝对优势,因此,本文也引入这一变量,并预计与公司所得税税负存在负相关的关系。

ROA,总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与公司总资产之比。Phillips(2003)认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公司的税负存在相关关系,并发现,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与公司税负正相关。

GROWTH,成长性,以公司总资产增长率表示,即公司t年度与t-1年度总资产之差除以公司t-1年度的总资产。Bankman(1994)研究发现,高成长的公司较少进行税务筹划,因此,可以预期,高成长公司的所得税税负较重。

IND,行业变量。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型来自于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该指引以上市公司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笔者将所有上市公司按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分类结果分为21类,其中制造业由于公司数量特别多,取两位代码分类,其他行业取一位代码分类。

(二)模型设计

本文在Millsetal(1998)和Atoodetal(1998)多元回归模型的基础之上,加入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式-资产减值变量,对提出的研究问题进行考察。待检验模型如下所示:

四、样本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07-2009年间在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非金融保险类)作为研究对象,剔除研究数据缺失、当年亏损及所得税项目为负的样本,共计得到3207个研究样本。本文研究数据来自于锐思数据库。

(二)描述性统计

与盈余管理有关资产减值指标的均值低于中位数。具有较高可操纵性的资产减值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重不高(均值为0.0023),这可能是因为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转回存在正负相反的方向,造成均值计算中的相互抵消。

五、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检验,同时识别模型是否存在异方差问题,如果存在,则采用怀特异方差修正法对模型进行修正。经修正后,得到如下统计结果:

资产减值指标中,IMPR和IMPRl均与公司所得税税负正相关,这一检验结果与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相符,即随着IMPR和IMPRl的提高,公司的所得税税负也将提高。当资产减值为正时,它实际是公司利润的抵减项目,因此,上述检验结果表明当上市公司通过减值准备的转回提高收益时,所承担的所得税成本较低;反之,当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的计提降低收益时,其所承担的潜在所得税成本较高(损失不得抵扣)。代表公司线下项目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IMPR2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IMPR2对上市公司税负并未产生显著影响。

在控制变量中,公司税率(TaxRate)在l%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公司母公司的税率对整个公司的所得税税负有正的影响。财务杠杆(LEV)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在我国长期负债的税盾作用同样非常明显,随着公司财务杠杆的提高,公司所得税税负会有所降低。

公司规模(SIZE)、盈利能力(ROA)和成长性(GROWTH)三个变量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与ETR相关,但是,均与预测符号相反,表明在我国,公司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弱、成长性越低的公司所得税税负越高。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大公司,尤其是那些垄断公司实力雄厚,并不介意所得税成本的大小,另一方面,上缴利税的多寡又往往是大公司经理人谋求政府职位、获得政治特权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因此,公司规模与ETR成正相关的关系。

资本密集度变量(CAPINT)与公司所得税税负间的相关关系较弱,并呈现出不稳定的特征,显著性变化较大。

在回归检验中,笔者按照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指引将研究样本分为20个行业,并设置了行业变量,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并未报告相关的检验结果。但通过考察行业变量的回归情况,笔者发现,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基本体现了我国的产业政策,农林牧渔业、电子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信息技术业的所得税税负显著低于其他行业,而房地产业的所得税税负显著高于其他行业。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资产减值的角度出发,以其作为衡量盈余管理的指标,考察了2007年至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为取得配股、增发资格的盈余管理行为,明确了通过计提(转回)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与所得税成本间的相互关系。

研究结果发现:资产减值指标与所得税税负正相关,表明当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尤其是线上项目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盈余管理时,不会影响公司的应税收益。因此,当管理层利用减值准备的转回以增加公司收益时,无需承担所得税成本;但是,当管理层计提减值准备时,却需要承担减值准备不得从应税收益中抵扣的潜在成本。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监管者提高监管效率、改善监管效果提供了新的对策和思路。本文认为,我国可以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方与我国税务部门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等方面的协作,在制定相关制度法规的基础之上,提高公司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降低公司盈余管理的净收益,从而使监管方达到遏制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这一方法,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可能和发生规模,同时也能够分摊监管方的监管成本。

参考文献:

[1]王跃堂、周雪、张莉,2005,长期资产减值:公允价值的体现还是盈余管理行为,会计研究(8):30-36

[2]李泉,2001,中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政策的实证研究,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4):70-113

[3]戴德明、姚淑瑜、毛新述,2005,会计一税收差异,盈余管理与公司避税行为研究,财经研究(7):71-82

[4]叶康涛,陆正飞,2006,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支付:基于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研究,中国会计评论(12):205-224

[5]赵春光,2008,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会计研究(3):42-47

[6]Kevin Holland and Richard H. G. Jackson, 2004, Earnings Management and Deferred Tax,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 23, 71-85

[7]Shackelford, D.and Shevlin,T.,2007,Empirical tax research in accounting,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31,321-387.

[8]Erickson,M.,Hanlon,M.and Maydew,E.,2005,How much will firms pay for earnings that do not exist? Evidence of taxes paid on allegedly fraudulent earnings,The Accounting Review,79(2),387-408.

[9]Mills,L.and Newberry,K.,2001,The influence of tax and non-tax costs on book-tax reporting differences:public and private firms,Journal of the American Taxation Association,23(1), 1-19.

第2篇: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范文

资产管理具有系统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财富的增长以及理财需求的提升,资产管理成为了金融体系中快速发展的一个领域,并且其作用日益@著,甚至已经成为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领域。资产管理领域成为了国内仅次于银行、具有跨界特征的金融“子行业”,缔造了一个所谓的“大资管时代”。

资产管理规模持续快速扩张,已十分巨大。根据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的数据,金融子行业相关资产管理规模总计约为88万亿元,由于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部分资管产品之间互相借用、产品互相嵌套、交互持有等重复计算因素,剔除后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为60万亿元,约为2016年GDP的80.8%。虽然与英美等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比较而言,资产管理规模占GDP的比重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从自身规模上看,国内资产管理规模已经非常巨大。我国资产管理的行业分布结构见图1。

资产管理运作存在跨界融合的特征。国内资产管理的运作存在诸多跨界操作的状况,“银行+信托”“银行+证券”“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信托”等互为通道、交互嵌套和跨界融合十分普遍,本质上形成了日益深化的综合化或混业化经营,而国内目前仍然是分业监管体系,这就导致了混业经营模式与分业监管体系的制度性错配。在这个过程中,存在部分金融机构主动跨界创新、刻意规避监管、深化跨界套利等行为,在加上监管体系自身的分业监管、监管标准以及监管执行等方面的差异,导致资产管理领域的风险逐步显性化,并且风险跨界传染的可能性大大加强,存在潜在的空间维度系统性风险。

资产管理是银行部门重要的业务延伸,显著提高了银行部门与整个金融体系的关联性。除了银行体系自身超过26万亿元的资产管理规模,银行体系之外的部分资产管理实际上是银行业务的延伸,部分业务是以资产管理为名、行信用业务之实,这使得国内的银行表外业务以及银行与其他金融子行业的合作仍然带有“银行的影子”,或者说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影子银行”。在资产管理发展中,银行部门的内在以及内外关联性明显提高,而关联性则是考量系统性风险及应对最为显著的一个指标。

资产管理领域的风险点

由于我国货币金融和监管环境在过去几年中相对宽松,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子行业发展迅速且呈现出跨界融合发展的趋势,我国的资产管理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在该过程中,资产管理领域确实存在两大风险点。

非标准产品盛行

这实际上是非标产品与标准产品的关系问题。不管是新近的《意见》,还是此前的监管实践,对于资产管理领域中的非标准化资产投资都持审慎态度。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悉数被银监会的8号文纳入到非标准资产之中。

就监管当局较为审慎的态度和政策而言,非标资产之所以盛行,其原因更加值得注意。首先,非标产品的监管整体是弱监管状态。从监管实践的角度看,我国对于金融行业的微观监管是较为严格的,这使得我国金融体系保持了较好的稳定性,即便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也基本安然渡过。但是,微观监管的趋严可能使得金融机构不得不收缩其相关业务,或者采取积极创新和主动规避的策略,非标产品就是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创新的重要结果。由于金融监管的相对滞后性,使得非标产品在场外市场受到的监管相对更少,整体呈现相对较弱的监管态势,特别是国内缺乏统一的资产管理监管体系,导致了金融机构具有规避监管的空间,最后形成了非标监管相对滞后以及缺乏统一监管框架的状况。

其次,标准化产品的广度和深度不足。非标产品盛行的另一个原因是标准产品发展的问题,非标准债权的迅猛发展源于标准化的债券品种相对缺乏。在一个缺乏统一监管体系的债券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标准化产品的供给整体是有缺陷的。比如,国债收益率曲线可能还有完善的空间,直到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我国才实现3个月期国债的滚动发行。2016年12月,我国甚至出现了国债期货跌停的情况,使得无风险资产国债变成了典型的风险资产,其中反映出的是我国债券市场的深度不够,包括无风险利率以及信用利差的市场定价机制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在监管非标产品的同时,我们需要考虑如何做大做好标准产品。

表外业务信用化

资产管理最为本质的特征就是表外业务,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实际上赚的是管理费,资产管理机构本质上并不像银行表内业务一样经营风险。对于银行而言,表内业务属于间接金融,而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直接金融,两个业务最为重大的影响在于对资本金以及其他微观监管指标的约束上。业务本质以及监管标准的差异使得表内表外业务出现了两个重大的趋势。

一是表内业务表外化。金融机构竞相将表内业务转化为表外业务,主要目标就是规避监管,这导致了非传统信用业务的蓬勃发展。比如,国外的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相对独立,成为“平行银行体系”,而国内的影子银行很大程度上是“银行的影子”。此前十分流行的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以至应收账款投资等业务实际上是与非传统信用业务紧密相关的。非传统信用扩张与传统信用的行政性调控是相关的,比如,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行业的资金需求是十分强劲的,但是,调控之后的传统信用渠道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导致的结果就是“迂回”进行。

二是表外业务信用化。理论上,资产管理是一个专业的中间业务,不应该涉及管理主体机构的信用问题,但是,在一个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金融体系中,如果不嵌入金融机构自身的信用,那么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就十分困难。为了保障业务的开展以及作为风险暴露的管控方式,资管管理主体经常(此前甚至是一直)以自身的信用来承担本应由市场决定的信用风险,承担起了不应该承担的刚性兑付责任,这个趋势的结果就是刚性兑付盛行于金融市场。该格局也使得资产管理领域更加注重收益的潜在保障和兑付的刚性保证,但同时资金使用方的信用利差可能被低估。最后的结果是资产管理机构(包括银行)从一个资产管理专业中介变为资产负债信用中介。

资产管理监管的新趋势

面对日益强大且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子行业”,金融监管当局看到了其中的风险,相关当局亦对风险进行了相应的管控,票据空转、买入返售、信托收益权等都受到了较为严格的治理。本次《意见》在资产管理的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管理中介与信用中介、投资范围与限制范围、风险防控等方面都有重大的举措,对于完善资产管理领域的监管具有重大的促进意义。

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从界定上说,资产管理业务是一个典型的直接金融范式,资产管理公司在其中主要赚取管理费。但是,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部分资产管理业务都涉及到了金融机构的表内业务,比如银行表内理业务,这使得资产管理的边界被混淆。此次《意见》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明确为表外业务,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所谓的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中介与信用中介。从本质上说,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资产管理中介。但是,在现实的运作中,资产管理公司往往成为了一个信用中介,承担了承诺保本收益、进行收益保障、刚性兑付、隐性担保等非市场化的责任。《意见》要求,当金融机构开展名为代客理财、实为承担兑付责任的资产管理业务时,要适用资本约束机制,实际上要变成一个真正的信用中介。如果是一个管理中介,那么要求严格禁止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禁止关联交易,要求产品期限与所投资产存续期相匹配,并强化投资者适当性以及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实施。

投资范围与限制范围。本次《意见》对于资产管理的投资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投资范围上,固定收益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股票、未上市股权、金融衍生品和境外资产都被纳入了资产管理投资的“正面清单”。在限制范围上,《意见》严格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对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的投资,允许发专门产品,投资于其他非标产品,需要限额管理与禁止期限错配,逐步压缩非标资产规模。

风险管控问题。在资本约束与风险准备上,《意见》在资产管理领域的风险防控上最为重要的政策是,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好资本约束机制,按照产品管理费统一计提10%的风险准备金。《意见》并没有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本金要求提出具体的建议,但是,根据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也将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之中,未来表外业务的资本金约束机制可能会随之出台。在杠杆倍数与集中度上,《意见》对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做出统一限制,抑制高杠杆操作,同时,单只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管产品净资产的10%(私募产品除外),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或者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基金市值的10%。

从资本金监管看,我国金融体系子行业的宏观审慎管理逐步呈现出微观监管标准强化特征,特别是强调了资本金的重要性,“资本为王”的逻辑在过去几年的监管中实际上是被强化了。以资本约束来抑制金融发展的过快膨胀对于宏观审慎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工作,但是,从微观主体发展角度来说,这实际上对于金融机构未来的扩张施加了较为显著的压力。

资产管理监管未尽的任务

过去几年中,我国监管当局针对资产管理领域的风险提出了较多的应对举措,特别是2016年以来,保险、银行等监管主体都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或征求意见稿,此次央行主导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亦是较为及时的政策举措。但是,整体而言,对于资产管理领域的监管仍然具有较大需要完善的空间。

全面监管。一定程度上,资管管理领域的机构与监管主体进行了一场“猫和老鼠”的游戏。但是,由于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的制度性错配,使得资产管理领域的部分业务可能未被及时纳入监管体系之中。本次《意见》明确了资产管理的范畴,这对于践行全面监管或监管全覆盖是重要的举措,有利于减少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但是,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的制度性错配对于全面监管仍然是一项长期的挑战。

统一监管。资产管理几乎涉及到了国内所有的金融子行业,但是,在分业监管体系下,统一标准一直是监管体系的体制性瑕疵,各个监管主体对于资产管理的管控力度及其微观监管标准的约束都存在差异。即使在本次的《意见》中仍然可能存在微观标准不统一问题,《意见》中指出固定收益类、股票及混合类、其他类产品的杠杆倍数分别限定在3倍、1倍、2倍,对于结构化产品优先和劣后的杠杆倍数设置中固收类、股票类、其他类分别为3倍、1倍和2倍。但是,银监会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结构化安排可能持保留意见,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资产管理监管机制。

统一监管需要考虑到监管组织机构分工和监管目标实现的平衡,需要特别凸显功能监管。目前,我国是分业监管体系,近期内实现一个统一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可能性并不大,这就要求以“一行三会”为主的监管主体须形成一个分工合理、标准统一、协调有效的资产管理监管机制。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资产管理的功能监管。在机构监管、行业监管的基础上,需要关注功能监管,以缓释混业经营趋势和分业监管体系的制度性错配。

基础设施。资产管理领域发展迅猛,跨界特征亦十分明显,但是,针对资产管理监管的基础设施仍然是不完善的。第一,法律制度规范存在不健全甚至是适用混乱的现象,亟待建立全国统一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第二,资产管理分布于不同的金融子行业,整体存在相对分离的状态,这使得资产价值、风险定价、资产负债匹配以及投资者保护等存在重大难题,亟待建立统一化的资产管理市场体系。第三,金融综合统计不完善,使得不同部门的资产管理业务交叉状况无法获得全面洞悉,无法推行具有针对性的跨界风险防控,亟待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信息综合统计系统。最后,资产管理既涉及高净值客户,也涉及众多的中小投资者,但是,投资者保护机制并未健全,资产管理机构被迫陷入刚性兑付的泥潭之中,亟待建立一个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监管有力、保护得当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第3篇: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概述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是指超过一年使用期限,在事业单位使用过程中符合规定标准单位价值的资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与企业固定资产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本质属于非流动资产,是事业单位长期使用并保证正常事业单位运转的实物。

(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受事业单位非盈利性的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及保值升值统计方式与企业固定资产不同。

(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由国家财政以及社会捐赠购置,因此固定资产的购置及使用审批程序与企业不同。

固定资产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经济基础,也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配置不当,资产利用效率低以及资产损失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因此,维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安全,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已经成为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维护国家财政资产安全,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分析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管理制度陈旧。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系薄弱,缺乏单独针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法规。而且部分涉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以及措施,与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不适应,难以发挥有效的管理作用。

(2)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认识程度不足。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大多由国家财政直接出资购置,因此部分事业单位对于其自身固定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足,固定资产购置、流失等现象时有发生。

(3)资产审批不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虽然大部分是采取多层审批购置经费的方式,但由于大多是程序化的内容,难以发挥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管理,实行审批制度的根本目的没有实现。

(4)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不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工作不规范,造成会计信息未能反映资产管理现状,固定资产账目混乱的现象时有发生。

(5)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权责混乱。虽然大部分事业单位内部均针对其资产管理均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以及工作人员,但是由于管理机构的职能权责比较混乱,其管理职责难以明确。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完善措施研究

(1)全面认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权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于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保护国家资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事业单位的相关主管领导应全面认识固定资产管理的作用,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成效作为相关责任人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并加强对于管理人员关于固定资产方针政策的培训教育,明确管理职能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追究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保证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实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购置后,若不能保证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这就会间接导致固定资产的折旧,资产价值不断缩水。因此,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也应重视实现其有效利用。首先加强购置流程的管理,确保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均是处于内部正常运转的需要,避免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浪费。其次,应重视对于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此外,应不断拓展延伸固定资产的利用范围,特别是对于有关科研院所,更应该发挥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可以实现资产管理水平质的飞跃。实现信息化的管理,首先应有效的整合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部门的各项信息,实现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以及管理的有效监控。其次,应保证各项资产管理数据的准确以及及时有效,通过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得以实现。

(4)成立公证廉洁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队伍。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措施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依靠管理工作人员得以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廉洁、尽职的职业道德。同时,应不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务进行必要处理。

(5)不断完善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考核。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考核,可以准确的评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效果,并能够及时反应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便于及时调整针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措施。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考核,应重点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作为主要监督控制指标,并辅助以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确保针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核算可以落到实处。

四、结语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正在稳步推进过程中,保护好利用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仅可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也可以避免国家宝贵资产财富的浪费。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应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总结分析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情况,这是避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流失的重要途径,对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进行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翟子羽.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经济生活文摘(下半月).2011(9).

第4篇: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 委托理论

一、引言

固定资产是指那些使用期限超过一定年限并且单位价值在一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的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多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管理惯性,固定资产的管理上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这影响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性的改善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不仅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目标的实现的需要,同时也是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问题、固定资产是否能够定期及时清理报废问题、固定资产的能否有效使用问题、已经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如何落实问题等等。新的《会计法》突出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又要求法人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因此法人已经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开始重视,但是这种重视的理想能否变成现实仍旧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过程当中的难点。

二、委托理论的引入

委托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世界普遍存在委托关系,在委托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为避免如上所述的关于委托关系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现代化企业管理中,资产所有者一方面通过激励机制对其人进行激励,力求实现激励相容;另一方面资产所有者通过对的过程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作用。通过这两种主要模式对人进行约束,使得人的行为不断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

三、委托理论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

通过上述对委托理论的基本介绍,我们发现,产生委托理论根本原因是由于现代企业的发展引起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进而引起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事业单位的管理运作过程中,所有权与经营权也是两权分离的。事业单位作为非赢利组织是我国的特有经济形式,它在资产所有权方面属于国有资产,国家通过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财务、人事等主要情况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因此,可以说是国家就其国有资产委托给事业单位进行经管。

目前,为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委托风险问题,国家对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也实行经济指标考核,如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领导干部实施离任审计。也就是说,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委托理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特别在对领导干部实施离任审计当中的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更是这一理论的最有效体现。但是,在事业单位中,这一指标的终点也就仅仅限于这一领导“层面”,往往没有被进一步细化下去,这也正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够顺畅的原因之一。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可以运用委托理论,解决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通过委托关系的延伸和细化,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至最低,达到固定资产管理顺畅的目的。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是资产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动指南,只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制度,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才能够有法可依,也才能够对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违法必究。一般来说资产管理制度中要求对资产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对资产的使用人责任、管理人责任进行规范、对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模式进行规范、资产审批权限等进行规范。

2、建立与内部组织机构相对应的责任考核体系

固定资产制度的建立本身并不是目的,仅仅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个起点。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之后,如何将已经建立的制度确立下来并进行实施,得到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遵守才是真正目的。因此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制度中对人员的责任进行划分,据此实现对人员的管理和对资产的监管,责任的划分将使资产使用人更加重视自身在资产使用以及管理中的作用,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制度约束力,也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力度。通过建立与内部组织机构一致、对应的资产管理体系,设立相应的责任考核指标,能够更加清晰的理清资产管理的脉络,能够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责任在行政责任中合并体现,实现责任、权利、利益的统一,有利于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对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3、设立资产管理指标体系

设立资产管理考核指标,并将这些指标作为内部各部门主管人员任职指标之一与其他指标合并考察。在制度建立以后,只有在对考核后取得的指标进行评价才能够确定该制度是否得到遵循,资产管理制度的遵循情况也是如此。一般来说,这类考核指标应该包括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指标和制度遵循情况指标等。事业单位在本质上是国家就其国有资产委托给事业单位进行经管,法人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就是一种委托关系。同时法人也因为作为这种关系的人承担被考核责任,但是这仅仅是外部的考核机制,在单位内部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内部的组织机构的设立以及对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的相关考核本质上就是一种对委托关系的延伸,在内部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制定与总体目标一致的局部考核目标,在内部利用分目标进行局部监管,这样局部目标达到了,自然总体目标也就实现了。

4、按照已经建立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这一步是对各个环节执行情况的最后评价。通过运用已经建立起来的指标体系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测,它决定着管理过程的有效性,能够较好的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控制。

5、对考评结果进行反馈,奖优罚劣

管理学要求在设置岗位分工时要遵循责、权、利统一原则,这样才能够发挥人员的最大能动性,同时在经济学中要求贯彻风险和收益对等原则。这两项原则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要求资产的使用者与管理者分别就其角色承担不同的责任,相应的也获取不同的收益。因此,在对相关的指标考核之后,结合年终绩效考核,在各部门人员的综合评价中合并反映,肯定积极行为、否定消极行为奖优罚劣。委托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运用约束机制的同时也运用激励机制对人进行激励,激励行政组织不断改进自身行为,以最终达到实现人行为函数接近委托人效用函数的目的。通过对考评结果的反馈和奖惩,实际上就是对人进行激励,通过激励达到控制固定资产管理过程当中的委托风险的目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委托理论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通过激励和监督机制对委托关系进行约束,解决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引发的矛盾。这一基本原理在事业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同样适用,通过对委托理论的深化使用,能够为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流畅性提供理论指导和现实约束。

【参考文献】

[1] 李亮华、胡兴华:浅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质量,2007(1).

第5篇: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预算会计;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实践

1医院国有资产和预算会计概述

1.1医院国有资产

所谓医院国有资产,是指虽然由医院自身所占有与使用,但从法律上来说被判定为国家所有,并能用货币进行计量的所有经济资源。通常来说,其形式较为多样,这是因为其来源本身就非常多元化。其中最常见的来源是国家政府直接下拨以及相关政策支持下所形成的资产,当然其他受国家法律认可、约束及限制的资产也属于此列。至于其表现形式,除了常见的固定及流动资产外,无形资产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另外医院自身的对外投资中也包含在内。

1.2预算会计

总的来说,预算会计是围绕预算执行情况而展开的会计工作,对象通常为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其核算内容也是以政府或非营利组织的预算收支为主。预算会计是现代会计的重要分支,与企业会计有着本质的区别,不管是在目标、主体、内容还是原则等方面,预算会计都是围绕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财务而展开,其往往建立在对收入或支出的确认与记录的标准基础之上。从目前来看,预算会计已经在我国政府财务部门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对推动我国公共财务管理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本来是由相应的管理局负责,但在政府机构改革以后,该管理局不复存在,同时也没有针对此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如此一来,其管理就出现了真空期,管理职责模糊、权力重复、标准多样等已成常态。如此一来,医院及政府相关财务部门都掌握着一定的管理权力,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践行着并不完全一致的标准,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重合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国有资产管理并没有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深度融合,导致二者难以协调同步,出现了较大的管理缺陷。

2.2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科学、完善、规范、合理的管理制度,是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基础与关键。但是自国有资产管理局取缔以来,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始终处于不上不下的状态,既缺乏足够规范、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面改革与完善,也能在资产管理方面提供一定的引导与规则。正因如此,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始终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要么是资产管理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加以参照,导致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要么是日常监督落实不够,导致盲目、随意购置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2.3管理方式存在缺陷

在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下,许多公立医院都在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渐实现了国有资产的现代化管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还有部分医院在开展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首先,部分医院的现代化管理意识不足,没有充分意识到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依旧采用手工或半手工的形式进行管理,导致管理质量及效率低下,不利于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其次,部分医院的资金短缺,难以投入大量资源用于现代化管理的建设和发展。最后,部分医院在管理方式及手段的创新改革中没有充分借鉴先进经验,走了许多弯路,导致现代化管理的建设与发展难以为继。

2.4预算管理重视不够

在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中,预算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从目前来看,政府财务部门及各事业单位都普遍应用了预算会计,对预算管理高度重视。而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却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重视程度较低的问题,从而与实际管理需求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更为严重的是,预算管理不足很容易导致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尤其是难以有效规避、防范和处理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导致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大幅降低,很可能会对医院的财务管理造成严重影响。

3预算会计在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价值

3.1为预算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充分落实预算管理工作,而预算会计的存在则为其提供了真实、详细、完整的基础核算资料。通过预算会计,相关财务人员可以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各种资金活动进行记录与核算,同时产生相应的基础资料。这些基础资料能够为预算管理工作的正常、高效展开提供基础保障。

3.2真实反映资产预算管理的执行情况

通常来说,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过程中需要定期将相应的信息整理成报表,以供医院或政府相关部门使用。通过这些报表,预算管理的计划才能得以确定,才能及时发现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换句话说,通过预算会计不但能够真实反映资产预算管理的执行情况,从而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善,同时也能为后续的预算管理提供参照。

3.3调度资金,满足管理需求

在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中,难免会遇到预算与实际用款需求相矛盾的情况,如果直接改变预算计划,完全满足实际用款需求的话,那么预算管理也就失去意义了。而如果对实际用款需求不管不顾,完全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执行的话,同样也会导致该单位面临较为严峻的财务问题,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此时,预算会计的重要作用就凸显出来,其能够通过对财政库款及实际用款需求进行综合性动态分析,研究出合适的处理方案,对资金进行合理调度,从而充分协调预算与实际需求的关系,为医院的正常、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3.4实现会计监督

虽然预算会计是围绕预算管理工作而展开的,但实际上与整个会计管理内容有着紧密联系,从而可以充分发挥其在会计管理中的监督作用。预算会计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管理,从而可以充分监督整个会计管理活动中是否存在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在核算会计信息的同时,预算会计工作可以进行有效监督,进而确保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得以正常展开,充分保障预算管理的真实、可靠与有效。

4预算会计在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实践策略

4.1改革预算管理体制

对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而言,预算会计的应用可以充分加强预算管理,但需要健全的体制与体系。因此对各公立医院而言,在充分理解预算会计内核的基础上,对当前的预算管理体制进行全面创新与改革很有必要。首先,医院应当明确预算会计的地位、责任与作用,将其融入医院当前的财务管理体系中,使其能够与其他会计工作充分契合。其次,有必要调整预算管理结构。在当前的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中,预算管理是不受重视的部分,故而很难发挥其作用,导致资产管理缺乏明确的目的性与方向性。针对这一问题,医院有必要与政府进行深度合作,围绕预算会计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结构,使预算会计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4.2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从目前来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本身就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在应用预算会计时,有必要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在会计工作中的重要性大幅提高,而医院的收付实现制度较为落后,没有充分、合理利用会计信息,导致难以对国有资产进行高效管理。同时,部分医院的预算会计制度较为死板,不够灵活,从而很容易出现预算计划与实际需求存在冲突而预算会计无法解决的情况。尤其是在市场快速变化、医院运行发展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变数的背景下,该问题也变得更加常见而严重。对此,医院应当积极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在充分了解当前制度弊端与不足的前提下,适当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调整和优化。

4.3优化预算管理方法

在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中,预算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方法落后和信息化程度较低。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预算会计方法已经较为落后,不再适用,尤其是核算方式不够完善,很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出错。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预算会计在预算方面的作用,从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性和方向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医院还需要充分落实信息化建设发展工作,促进预算会计及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发展,从而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合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更多功能。

4.4落实预算会计监督

预算会计作为会计工作的重要分支,却没有得到医院的足够重视,尤其是在监督职责的实践方面更是存在严重缺陷。针对此问题,医院应当强化预算会计的监督功能,提高预算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地位,使其能够深入财务管理底层,从而确保会计监督责任能够有效落实。同时,医院有必要设置相应的监督制度,对预算会计乃至整个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监管,充分保障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5结语

长期以来,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都存在诸多问题,而通过预算会计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在预算会计的帮助下,国有资产管理的预算管理能够拥有完全、真实的基础资料,其管理制度与方法也能得到优化,同时也能得到有效监督。在实际应用预算会计时,医院需要从管理体制、制度、方法及监督等方面加以优化,从而充分发挥预算会计的作用,有效解决国有资产管理难题。

主要参考文献

[1]余涛.如何加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3(21).

第6篇: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高校经营性资产 整合管理 产权责任 监督机制

一、高校经营性资产的概述

所谓高校经营性资产是指高校在完成自身教学、科研等常规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投资、入股以及出租等方式进行产品生产,商品流通的经营性活动,实现盈利目的,这些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性资产、无形资产等,这些也是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经营性资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高校经营性资产具有国有资产的性质。高校经营性资产最初是政府为了弥补学校办学经费不足而鼓励其创办的经营性活动,这些经营性活动的资金实际上是从高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而来的,因此,从本质上来说,高校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第二,高校经营性资产,其产权归高校所有,其收益则归学校所有。高校经营性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其产权属于高校,与高校非经营性资产的区别在于其用途不同,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归学校所有,由学校支配。

从目前高校经营性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分析来看,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高校在各种企业进行的各种投资,例如,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等;学校通过投资来获得一定的收益,用以弥补高校办学不足,扩大学校办学实力。

第二,高校通过出租的方式,未向企业进行投资,而是对现有的资产进行经营,其经营资产主要是学校周边的房产和土地等。

第三,广泛利用学校资源,对外进行服务经营,形成经营收入。在这一种方式,校办企业是高校经营性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现实条件下高校经营性资产整合管理的意义分析

高校经营性资产的整合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条件下,做好高校经营性资产的整合管理,不仅能够及时弥补学校的办学不足,实现学校的自立更生;而且也能够为高校学生提供实践和锻炼的机会,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除此之外,还能对学校转变办学观念,及时跟上经济时展的步伐,与时俱进。因此,做好高校经营性资产的整合管理,对高校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高校在经营性资产管理上的缺失问题,影响了高校经营性资产整合管理意义的实现。

(一)高校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管缺乏力度

一方面,作为高校最主要的经营性资产表现形式的校办企业,高校对其管理上主要体现在宏观上面,并未深入到具体的程度,实际上,高校对其经营性资产的运作状况并不了解,监管力度缺乏。另一方面,高校经营性资产深受社会市场变化的影响,由于高校在资产管理、企业规范运作、以及对企业重要环节的有效监督上缺乏力度,导致很多经营性资产在市场竞争下负债累累,甚至被迫倒闭。

(二)缺乏有经验、有能力的管理人员

高校经营性资产要在市场经济下接受竞争和考验,而高校在长期的行政体制下,传统观念深厚,大部分管理人员思想上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再加之其对市场经济下的资产运作缺乏十足的经验,在资产的运作和管理上能力有限,导致高校经营性资产的整合管理有所缺乏。

(三)校企产权不清,资产真实性不强

高校经营性资产的整合管理之所以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主要在于高校在进行资产投资和运作的初期,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正常的手续,没有对资产使用价值进行核准,使得企业资产和学校资产界限不清。再加上企业经营和学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时间长了,企业必然有不良资产的出现,导致资产真实状况不清。

三、完善管理措施,充分实现经营性资产在高校管理中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监管力度

首先,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监管,建立有效的经营性资产的数据库,为高校的资产管理提供数据依据。其次,建立专门的机构,完成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的审计,划清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提高资产审核的准确性。另外,建立经营性资产的动态监测管理制度。量化监测指标,对资产质量指标进行动态的监测,制定报表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汇报,包括资产的负债率、风险度以及收益能力等。

(二)引进经验十足,能力强的管理人员

高校经营性资产的整合管理深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高校在对整合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学校性质和观念的影响,导致在整合管理中很难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高校应该引进一些在经营性资产整合管理上具有丰富经营,能力强大的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对高校经营性资产的整合管理,提高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合理划分经营性资产的范围,提高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首先,要明晰产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产权登记工作,全面的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核实,做到有依可据;其次,保证高效对投资企业的相关文件和配置的存档齐全,做到出资到位,保存相应的所有出资证明;另外,高效在投资初期要做好利润分配、债权分配以及资产处理等方面的明确,清晰定义学校的产权。

总之,高效在经营性资产的整合管理中必须深刻认识到其对学校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重视这一工作,及时发现经营性资产整合管理中的缺失,做到有的放矢,为高校发展创造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童利斌,周艳华,薛保兴.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8:84—89

第7篇: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范文

一、明晰高校后勤产业产权关系的必要性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要实现这一转变就必须重新构建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形象和内涵。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既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的目标只是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既没有竞争的压力,也没有谋利的动力。职工的收益同产值、质量、销量没有关系。国家对企业的发展、职工的利益承担了无限责任。在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总在讲“政企分开”,结果总是分而不开,其关键就是没有理顺产权关系。国家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二者关系不顺。所有者不搞经营,经营者没有产权,资产所有者不搞经营如何获利?获利多少是合理的?所有者不管做生意,赚了钱怎么分?亏了谁负责?经营者没有产权,不能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自主作出经营决策,合理调配企业人、财、物、产、供、销,也就不能对自己经营的盈亏负责。结果是所有者还得管经营,经营者还是要靠国家,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依然如故。实践证明,只有真正理顺产权关系,才能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要理顺产权关系,首先必须构建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其实质就是把国家所有权分离为国家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是由国家所有权派生的一种财产权,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的财产和企业负债构成为全部法人财产享有以其名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国家作为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进行所有权管理并享有资产增值和资产经营效益。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和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家以其投入的国有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成为法人财产的主体,就解决了“企业经营权否定企业收益权”的矛盾。其次是区分了政府享有的权益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权益。即国家的最终产权的权能只是企业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管理的权利。而企业法人财产权则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基本权能。这就从产权关系上保障了企业的经营权。其三,企业作为法人财产的主体,既享有了独立的财产权利,也明确了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向出资者上交资产效益的责任,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奠定了产权的基础。

国家关于理顺产权关系的思路,完全适用高校明晰后勤产业的产权关系。

高校后勤产业是国有企业的组成部分。所不同的是高校后勤产业不是国家直接投资建立的企业,而是由各高校以自有资金(包括房屋、设备)兴建的企业,而且企业收益不是主要上交国库而是用于教学,弥补教育经费之不足。按照国家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思路,高校自身就成为高校后勤产业资产的最终产权拥有者,高校后勤产业则是企业法人财产的主体。

理顺高校产业的产权关系是完全必要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使高校后勤产业成为规范化的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同步发展。

第二是学校作为出资者,主要精力可以用在合理调整高校后勤产业结构,宏观调控产业资源的流向,充分发挥学校优势,提高总体社会效益上来,在投入和调控上下功夫,再也无需为企业经营操心,为企业管理劳神。

第三是随着产权关系的明晰,学校作为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与产业作为法人财产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就不难理顺,按照明晰的产权关系就能建立科学的有效的资产管理体制。

二、高校后勤产业产权关系的核心

产权关系是产权主体之间,在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包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或者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所有者内部各种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或者使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等等。但是,对于高等院校的高校后勤产业来说,这个产权关系的核心就是作为出资者的学校与经营者的企业之间,“责”、“权”、“利”关系的总和。

按照国家关于国有企业“两权分离”的思路,学校作为出资者的所有权,表现为价值形态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投入企业资本的份额对企业法人财产享有权益。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行使出资者的约束权利,按法定程序选择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对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盈利,出资者可依照份额依法获取收益。出资者还有权将自己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份额,部分或全部依法转让。学校注入企业的资本金,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经营性的资产,技术专利。除此以外,学校还可以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才有限期地投入高校后勤产业,直接形成生产力。这些投入都应以价值形态构成作为出资者的学校的所有权。这是指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实质上体现为股东的权利。学校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学校作为出资者授予其对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学校后勤企业法人只有获得了法人财产权,才能真正获得完整的经营权。学校后勤企业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的基础,学校企业可以凭借法人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成为经济上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学校才有理由要求企业自负盈亏。而企业法人在获得法人财产之后,既获得了产权赋予的四项权能,?渤械A俗什V翟鲋档脑鹑巍T谑找嬲庖蝗苌希鲎收摺S刖摺:笄诓凳枪蚕淼摹C魑烁咝:笄诓档牟ü叵担还懿敌问饺绾胃丛樱苁强梢郧逦鼗úㄖ魈逯涞摹霸稹薄ⅰ叭ā薄ⅰ袄惫叵担晌娣痘谐【赫闹魈濉?/SPAN>

三、高校后勤产业的管理体制

目前高校后勤产业管理体制,是由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主持一个由各级教学、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委员会”进行资产管理,下设“资产管理办公室”或国有资产管理处,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的要求的。学校作为高校后勤产业的出资者,资产最终产权的所有者,对高校后勤产业的管理,是以产权为基础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思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管理就是要在企业内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当然,这种约束机制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高度集中的行政干预和对企业生产的约束。

正如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是国有资产的经营机构一样,学校的经营性产权主体应该是学校授权的高校后勤产业资产管理机构,它对于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是由学校最终所有权派生的。这个资产管理机构就是“高校后勤产业董事会”。它是高校后勤产业的产权主体,代表学校行使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

第一,“高校后勤产业董事会”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能

“高校后勤产业董事会”既然作为学校授权的高校后勤产业的产权主体,董事长就必然要由学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来担任。董事会的成员应由各高校后勤产业出资者或出资单位的代表组成。董事就是股东或股东代表。

董事会作为高校后勤产业的资产产权主体,与企业法人是平等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是由资产授权协议或承包经营合同等法律文件来规定的。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合理界定的。

董事会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表学校规划高校后勤产业的结构、规模、效益目标和发展方向,这同学校要规划办学方向、学科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这一职能也就是代表学校规划学校资源的投向和流向,这对于高校后勤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二)是对高校后勤产业资产进行清查、核资,确定保值增值的目标;(三)是从国有资产的两重性(企业性资产与社会性资产)出发,监督资产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校后勤产业的经营是学校直接实现社会价值的重要渠道,既要讲经济效益,更要讲社会效益,绝不能为了赚钱而砸了学校的牌子;(四)是维护学校及出资人的产权效益。

第二,建立高校后勤产业的管理委员会

第8篇: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范文

一、会计整合问题的提出

资产管理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面临并必须解决的问题,它是资产拥有者出于保值、增值或其他目的,将其资产交由他人进行管理的行为。与资产拥有者的自我管理不同,它是建立在委托基础上的外部财产管理安排。2001年《信托法》颁布以前,我国资产管理的法律形式只有“”,基本依据是《民法通则》中关于“委托”的规定和《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信托法》颁布之后,确立了资产管理的第二种法律形式――“信托”。信托与委托的产生虽然都是基于资产拥有者和资产管理者之间的信任,但二者在法律上却有明显的区别:一是信托与委托的法律权力不同,信托关系属于财产性的,受托人至少拥有名义上的信托财产所有权或控制权,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可归于受托人,而委托中的受托人并不因为接受了委托就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委托人,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也主要归于委托人;二是信托与委托的法律责任不同,信托中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对外活动并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而委托中的受托人则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对外活动,并由委托人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三是信托关系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就具备了独立性,除委托人在信托协议中明确保留撤销权外,一般不得废止和撤销信托,而委托关系的建立只是基于当事双方的互相信任,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

信托与委托在法律意义上的差异,提醒我们绝不能混淆信托理财与委托理财的界限。但在我国的资产管理实践中,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金融系统以外的一些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委托理财的范畴,具备了信托理财业务的特征,或者说通过“委托理财”方式进入了信托市场并从事实质上的信托业务,从而形成了我国既有信托业务专营机构,又有信托业务兼营机构的格局,在资产管理实践中完全混淆了委托理财业务与信托理财业务。

造成这一格局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上的漏洞。具有信托性质的委托理财业务出现在《信托法》颁布之前并放任自流,应当说情有可原,问题是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中,对信托公司以外的机构能否经营以及如何经营资产管理业务仍然未做出明确界定。法律上的漏洞必然致使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等继续以委托理财方式开展实质上的信托理财业务。二是利益上的追求。相对于委托理财来讲,信托理财属于专业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业务设计的灵活性以及信托利益主要由受托人享受等优势,势必诱发各种资产管理机构对信托业务的青睐,在信托市场上追求自身的利益。

而这种格局则引发我们产生如下思考:

第一,财政部于2005年1月5日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中,以信托项目为核算主体,规范了信托当事人(包括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会计核算,但其中的“受托人”仅指信托投资公司,并未包括兼营信托业务的其它资产管理机构。那么,信托投资公司以外兼营信托业务的机构如何对信托业务进行核算?经营同样性质业务的机构能否采用相同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我国于2003年10月28日颁布、2004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虽然未直接指明“契约型基金”就是“信托制基金”,但在本法的第二条中却间接认可了投资基金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信托关系,投资基金的运作应当遵循信托原理,而在目前的实践中,证券投资基金的核算仍然是以财政部2001年9月12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为依据。既然证券投资基金关系的内在实质是信托关系,那么,《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与《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是否应当统一呢?

第三,建立在《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础之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信托型为基本管理模式,同时吸收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特点,但对企业年金基金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未做具体规定。有学者曾建议制定委托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办法对企业年金运作环节进行会计核算。既然企业年金基金以信托型为基本管理模式,那么,是否还有必要专门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办法?能否将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统一到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之中?

上述三个问题的实质,就是有无必要以及能否对专营和兼营信托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会计规范,实现信托业务的会计整合。要想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企业年金基金会计与信托业务会计之间的内在关系,深入研究它们是否存在遵循统一会计规范的现实基础。

二、信托、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的共性是会计整合的基础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基金持有人通过购买基金份额将财产交与基金发起人或基金管理人进行统一管理,并通过基金的

合理运作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企业年金是指雇主和雇员以退休后获取本金和收益为目的,而通过缴纳年金经费的形式将财产交与年金受托人管理,并通过年金的适当运作实现保值增值。从本质上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领域和证券投资基金基本相似,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企业年金基金属于私募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则属于公募基金。如果不考虑基金的募集方式,它们都是投资于证券领域的集合资金信托,都体现了信托的基本原理,可以说是对信托的延伸和扩展,与信托业务出自一脉,具有殊途同归的效果。只不过由于资产的具体管理和运作方式不同,与信托业务比较呈现出逐步复杂化的趋势。具体地讲,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因为引入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形成资产运作的二次委托,导致资产的运作业务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分离;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更是将行政管理业务、账目管理业务、投资业务和托管业务实行分离,使得委托关系更趋复杂。但不管它们的资产管理和运作如何设计,通过资产投资和资产托管而保持财产的独立性,则是它们的内在需求和共同目的,也是会计整合的基本前提。进一步讲,由于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都具有独立性特征,从而使它们具备了会计整合的基础,能够采用统一或类似的会计规范,而三者共有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结构也为会计整合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

但需要指出,对信托、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进行会计整合后,由于“信托业”既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也包括其他兼营信托业务的机构,因此,必须突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有关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的束缚,从信托投资公司的“圈子”里跳出来,重新定义信托业务。对信托投资公司以外的机构所经营的信托性质的理财业务,即使法规上没有明示为信托模式,也应通过会计整合将其纳入信托业务的范畴,并按照信托业务的会计规范进行统一核算。这也是“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的基本要求。

三、金融业混合经营的趋势是会计整合的动因

站在监管角度讲,如果能够从法律上限制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涉足信托市场,禁止信托投资公司以外的所有资产管理机构从事信托业务,保证信托业务在实践中完全由信托投资公司经营,那显然没有必要讨论信托业务的会计整合问题。但在世纪之交,随着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金融业转变为混合经营后,我国的金融政策也趋向宽松。自1999年10月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先后出台了松动现有金融监管的办法,2003年12月人大常委会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了修改,使中国金融领域的混业经营不仅在政策上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在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金融业务,包括本文所研究的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预见,在没有严格的资产管理业务市场准入制度的情况下,金融业混合经营的现象将逐渐成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更多的金融机构以及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将会涉足信托业务市场,瓜分信托业务这一市场经济环境下出现的“蛋糕”。而从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和国际发展趋势看,我国政府从法律上限制信托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从事信托业务既不应当,也很难做到。

这就是说,金融业的混合经营、各种资产管理机构从事信托业务在我国不仅已成事实,而且呈现不断发展的态势。这种态势必然促使金融行业的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化,进而使按照业务种类而不是机构类型制定会计标准成为可能和比较现实的选择。换句话讲,金融业混合经营的趋势已经成为会计整合的动因。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完全有必要进行信托业务的会计整合,以便建立统一的信托业务会计规范,促使专营和兼营信托业务的所有资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保证信托业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维护投资者的正当经济利益。同时,通过会计整合营造公平的信托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四、会计整合的具体设想

如前所述,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业务均以《信托法》作为法律基础,同属于信托型资产管理业务,都遵循信托业务的基本原理,尽管它们的法律形式不同,但都具有信托业务的受托资产独立性的特点,因此,都能以独立资产为核心设计会计规范。信托业会计规范与其他行业会计规范的主要区别是对“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自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本文无需探讨,而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则应当综合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信托业务的会计共性,依照信托业务原理,以受托财产为核心,统一构建双层结构的会计规范体系。具体设想如下:

第一层次为信托业务会计准则。信托业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协同”理论告诉我们,对于复杂系统必须注重从整体上研究,才能发现该系统赖以形成和存在的普遍规律,进而科学把握系统的运作。因此,应当将信托作为一个特殊行业,针对信托业务之间的共性制定专门的具体会计准则,从整体上确立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规范框架。信托业务会计准则的组成要素应当包括:信托业务会计概念、信托业务会计目标、信托业务会计对象、信托业务一般会计原则、信托业务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信托业务会计报告等。各要素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并按照逻辑推理关系形成有机整体。

第二层次为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应当在信托业务会计准则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信托业务制定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具体地讲:

(一)在信托业务会计准则概念框架下,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更名为《信托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并将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涵盖在内。这样做,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精神,又能通过它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并为信托制实业投资基金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公司型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余地。

(二)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细分为《资金信托会计核算办法》和《财产信托会计核算办法》,分别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角度设计相应的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规定会计报告的具体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进而实现信托当事人各方对涉及信托制基金、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尤其要加快《资金信托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因为资金信托业务是信托业的主要业务,其品种繁多,涉及多个投资领域,如房地产、证券投资、信托贷款、股权投资、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货币市场投资、并购重组等。加之目前出现的资金信托业务绝大多数是私募形式的集合资金信托,因此,为保护众多受益人的利益,亟需出台科学完善的《资金信托会计核算办法》。

上述两个层次的会计规范相互支持,组成严密的信托业务会计规范体系,既有利于摆脱因信托权利与制度安排上的灵活性而导致的难以用统一办法核算复杂信托业务的困境,又可为信托新品种的拓展留下余地。

第9篇: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范文

[论文]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形势下,准确明晰校办产业的产权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办好教育,完善校办产业管理体制的需要。

校办产业的产权关系,其核心就是产业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责”、“权”、“利”关系的总和。

只有科学地明晰校办产业的产权关系,才能合理地建立高等院校的产业体制,处理好学校与产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才能使校办产业办得有活力,有动力,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高校的强有力支柱。

一、明晰校办产业产权关系的必要性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要实现这一转变就必须重新构建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形象和内核。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既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的目标只是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既没有竞争的压力,也没有谋利的动力。职工的收益同产值、质量、销量没有关系。国家对企业的发展、职工的利益承担了无限责任。在改革开放以后,尽管年年讲“政企分开”,结果总是分而不开,其关键就是没有理顺产权关系。国家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二者关系不顺。所有者不搞经营,经营者没有产权,资产所有者不搞经营如何获利?获利多少是合理的?所有者不管做生意,赚了钱怎么分.亏了谁负责?经营者没有产权,不能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自主作出经营决策,合理调配企业人、财、物、供、产、销,也就不能对自己经营的盈亏负责。结果是所有者还得管经营,经营者还是要靠国家,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依然如故。实践证明,只有真正理顺产权关系,才能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要理顺产权关系,首先必须构建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其实质就是把国家所有权分离为国家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是由国家所有权派生的一种财产权,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的财产和企业负债构成为全部法人财产享有以其名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国家作为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进行所有权管理并享有资产增值和资产经营效益。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和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家以其投入的国有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成为法人财产的主体,就解决了“企业经营权否定企业收益权”的矛盾。其次是区分了政府享有的权益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权益。即国家的最终产权的权能只是企业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管理的权利。而企业法人财产权则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基本权能。这就从产权关系上保障了企业的经营权。其三,企业作为法人财产的主体,既享有了独立为财产权利,也明确了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向出资者上交资产效益的责任,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奠定了产权的基础。

国家关于理顺产权关系的思路,完全适用高校明晰校办产业的产权关系。

高校产业是国有企业的组成部分。所不同的是高校产业不是国家直接投资建立的企业,而是由各高等院校以自有资金(包括装备)兴建的企业,而且企业收益不是主要上交国库而是用于教学,弥补教育经费之不足。按照国家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思路,高校自身就成为校办产业资产的最终产权拥有者,校办产业则是企业法人财产的主体。

理顺高校产业的产权关系是完全必要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使校办产业成为规范化的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咱我发展,自我约束,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同步发展。

第二是学校作为出资者,主要精力可以用在合理调整校办产业结构,宏观调控产业资源的流向,充分发挥学校优势,提高总体社会效益上来,在投入和调控上下功夫,再也无需为企业经营操心,为企业管理劳神。

第三是随着产权关系的明晰,学校作为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与产业作为法人财产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就不难理顺,按照明晰的产权关系就能建立科学的有效的校产管理体制。

二、校办产业产权关系的核心是学校与产业之间“责”、“权”、“利”关系的总和

产权关系是产权主体之间,在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包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或者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所有者内部各种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或者使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等等。但是,对于高等院校的校办产业来说,这个产权关系的核心就是作为出资者的学校与经营者的企业之间,“责”、“权”、“利”关系的总和。

按照国家关于国有企业“两权分离”的思路,学校作为出资者的所有权,表现为价值形态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投入企业资本的份额对企业法人财产享有权益。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行使出资者的约束权利,按法定程序选择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对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盈利,出资者可依照份额依法获取收益。出资者还有权将自己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份额,部分或全部依法转让。学校注入企业的资本金,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经营性的资产,技术专利。除此以外,学校还可以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才有限期地投入校办产业,直接形成生产力。这些投入都应以价值形态构成作为出资者的学校的所有权。这是指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实质上体现为股东的权利。学校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学校作为出资者授予其对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学校企业法人只有获得了法人财产权,才能真正获得完整的经营权。学校企业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的基础,学校企业可以凭借法人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成为经济上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学校才有理由要求企业自负盈亏。而企业法人在获得法人财产之后,既获得了产权赋予的四项权能,也承担了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收益这一权能上,出资者——学校与经营者—一学校企业是共享的。明晰了校办产业的产权关系,不管产业形式如何复杂,总是可以清晰地划定产权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成为规范化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三、校办产业的管理体制

目前校办产业管理体制,是由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主持一个由各级教学、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产委员会”进行校产管理,下设“校产管理办公室”或校办产业管理处负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的要求的。学校作为校办产业的出资者,校产最终产权的所有者,对校办产业的管理,是以产权为基础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思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管理就是要在企业内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当然,这种约束机制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高度集中的行政干预和对企业生产的约束。

正如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是国有资产的经营机构一样,学校的经营性产权主体应该是学校授权的校办产业资产管理机构,它对于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是由学校最终所有权派生的。这个资产管理机构就是“校办产业董事会”。它是校办产业的产权主体,代表学校行使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

第一,“校办产业董事会”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能

“校办产业董事会”既然作为学校授权的校办产业的产权主体,董事长就必然要由学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来担任。董事会的成员应由各校办产业出资者或出资单位的代表组成。董事就是股东或股东代表。

董事会作为校办产业的资产产权主体,与企业法人是平等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是由资产授权协议或承包经营合同等法律文件来规定的。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合理界定的。

董事会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表学校规划校办产业的结构、规模、效益目标和发展方向,这同学校要规划办学方向、学科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这一职能也就是代表学校规划校产资源的投向和流向,这对于校办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二)是对校办产业资产进行清查、核资,确定保值增值的目标;(三)是从国有资产的两重性(企业性资产与社会性资产)出发,监督资产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校办产业的经营是学校直接实现社会价值的重要渠道,既要讲经济效益,更要讲社会效益,绝不能为了赚钱而砸了学校的牌子;(四)是维护学校及出资人的产权效益。

第二,建立校办产业的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一旦注入企业,就成了企业法人财产,资产的管理,除了所有权管理以外,也包含了企业法人财产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本质的民主性,就体现在企业法人资产有劳动者直接参加的管理。校办产业建立以厂长(经理)为核心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企业经营、资产管理和产、供、销、人、财、物的科学管理。该管理委员会应是厂长法人负责制、劳动者直接民主参与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应是管理的权威性和管理的民主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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