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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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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

第1篇: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优化路径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也在不断的积累,但是我国的国有资产法并不完善,对这些资产的管理也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明确且科学的管理机制,这导致国有资产的交易和转让存在很多漏洞。因此,优化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入手解决。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难点

1.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仍然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导致部分管理者不重视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甚至不按照规定行事,在处理资产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漏洞。比如,某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在进行资产的转让时,不按规定向相关的部门申报,从而导致一些国有资产在转让过程中产权关系不明确,甚至出现资产流失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管理者利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出售国有资产,从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些都是监督机制不完善所带来的弊端。

2.重预算申报,轻日常管理

我国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多数管理者重视预算申报,却忽视了最本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国有企业的资产之所以特殊,就是因为其“国有”的特质,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的购买、使用以及维护都要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多数管理者都可以做好申报工作,及时申请预算,但是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却并不重视,管理工作不到位,这自然引发了国有资产处理中的很多问题。

3.内部资产管理不规范

企业内部资产的处理包括三个方面:资产的配置、资产的使用和资产的处置。企业的管理者作为资产处理的主体,在工作中却存在很多问题。如在资产的配置方面,一些管理者常常不进行调查研究就随意对资产进行分配,导致很多资产不能物尽其用,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一些工作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不到位,核算方法不够规范,因此资产不能得到妥善的管理;最后,在资产处置工作中,很多资产常常还未经过专业机构的价值评估就被低价处置,资产产权的转让也常常不按照正规程序,没有正规的审批文件。这些不规范的内部资产管理行为会导致资产的大量流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4.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所属于国家,因此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资产的管理控制权难以明确到具体的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对资产的管理意见不统一,导致国有资产不能被很好的利用,甚至回报低于投入;二是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资产闲置的现象,一些管理人将一些还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却申报资金购买新的固定资产,从而满足自身的私利,这就大大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优化路径

1.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首要任务。国家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的所属权归国家所有,政府和企业只有配置的权力,不可任意处置。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成立监察部门,对资产购买、使用以及维护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时抽查。比如,可以规定每个部门每月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以便监督人员将登记表与实物进行核实,从而更好的监督国有资产的转让、报废工作,避免了资产的过度流失。国有企业在购置所需资产时,要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参考企业的资金现状,再做出决策。资金的申请要符合国家所规定的流程,并做好日常资产管理工作,从而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发挥其最大的效用,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

2.强化预算管理意识

国家财政资金是国有企业资产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因此强化预算管理意识也是重要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优化路径。预算管理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部门要对国有企业申请的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企业是否真正需要申报的预算数额,确定没有虚假的申报信息之后再对预算进行批准工作。二是企业要主动将预算工作渗入到日常的资产管理工作当中,使得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依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更准确的申报预算数额。三是发挥预算工作的具体作用,使其为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利用率,避免决策失误。

3.加强基础管理

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要从基础出发,从细节入手。企业应当根据当前的经济环境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来制定合适的资产管理目标,从而在市场经济中抓住发展机遇,降低财务风险。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应该主动改变上级约束下级的管理模式,让企业的各个部门根据需求更为自由地相互交流、沟通,以更方便合理的利用各种国有资产。同时,政府部门要主动推进股权多样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的上市,从而使得国有资产进一步资本化,这有利于整个经济市场的长期发展。

4.明确产权关系,妥善处理权责利关系

明确产权关系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改革的目标之一,然而,目前很多企业还存在产权不清楚、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企业应当将资产管理工作具体到某个部门甚至某几个员工,以增强资产管理者的责任意识,从而促使其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要将资产管理工作的绩效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工资分红甚至职位升迁挂钩,做到有奖有罚,一旦出现严重的资产流失问题,就要及时与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做好处理,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大量管理人员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恶意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现象了。

5.加强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信息化建设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资产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利用信息技术来管理资产,可以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促进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比如,当某个国有企业的资产数量由于转让或者报废发生变动时,管理者可以及时将其变动的数量和处理的方式输入计算机,更高一层的领导者就可以通过强大的网络平台了解到资产的处理状况,监督人员也可以及时对其进行监管,从而实现动态管理。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日常的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流程也不够规范,这造成了部分资产的流失。只有加强预算管理意识,完善管理体制,从基本工作出发明确产权关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才可以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进一步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作者:王宏 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台

参考文献:

[1]林丽.基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无形资产管理思路构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12)

[2]姜文锋.浅析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经济,2015(11)

[3]蒋晓红.论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管理问题[J].中国科技纵横,2015(09)

[4]朱英梅.分析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问题[J].财经界,2015(09)

第2篇: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1

一、前言

新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法指出固定资产的特性,其中一个是关于有形资产,其指出有形资产包括商品的生产、劳动服务、租赁及经营管理。固定资产在国有企业中占的比例相当大,是整个企业及账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不应该出现任何问题,大问题当然必须避免,但是小问题也不可就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现管理记录疏忽等问题。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一定要严格规范,不论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是小型国有企业,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法则。

二、固定资产管理中的漏洞

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管理体系,其中包括许多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管理就会出现差异和问题,因此就会出现部门之间工作不能协调的进行,矛盾和漏洞也就相应而生,这样管理的难度就会加大。所以要现在要抓住漏洞及时填补。下面就谈一谈管理中会出现的问题。

1.管理者职责不明确。由于国有企业中部门较多较繁杂,但部门与部门之间管理又需要合作,此时管理者之间的工作分配、任务要求就会出现交集和矛盾,相互推卸责任,使得一些工作没有人去落实,出现管理疏忽。特别是在进行中间传递的事情上,比如资产投入时的单据在传递后出现部门与部门之间账单不一致的情况,使管理出现错误和混乱的情况。

2.账务混乱的现象。账务混乱是现在很多大型国有企业所遇到的一个问题,由于其内部资金运转多而庞大,账目就会出现核对混乱对不上号的情况,使资金管理出现问题。这个问题主要由两方面造成的,一方面是公益捐赠、资金调动以及一些特殊途径的资产调动没有被记录在账上,就出现有账却找不到资金来源的情况。另一方面是资金管理人员的疏忽和失职,这里面其中一些人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较高,但还有一些人则不然,他们的专业意识相对薄弱,将企业为员工配置的东西归为公共财产而不记入到固定资产账目里面,这样也会造成账目核对不上的情况。

3.资产记账的不规范。对于已经失效的过去的固定资产,国有企业并没有按照严格要求对其进行审批销账;还有就是在对建筑方面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面积在记录是出现偏差,造成账上的面积和实际的面积有所出入;有些国有企业的办公场所在施工之初为“在建工程”没有记录在账,但是使用多年后仍没有进行账目改动,这些国有企业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

三、如何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

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是相当重要的。所以国有企业或相关部门要认真的制定出一套管理准则,使企业的管理走向合理的道路,使账目不再出现混乱的状况。下面就介绍几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1.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大型国有企业中,因为其部门的繁多,所以各部门的职责一定要明确,做到各尽其职,分工明确,不要出现漏管和冲突的现象。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为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所管理,在管理时,这三个部门的分工就要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哪一方面的管理和记录。大部分企业中,固定资产的实物直接由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而财务部门主要是对其进行核查清算并有监督的作用。如果公司愿意再进一步把这三个部门的职责进行分配就会更好一些。

2.严格实施管理制度。制度的规定以及落实都需要员工的自觉和管理人员的监督,他们彼此相辅相成。比如在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制度的时候一定要通过高层管理人员的审核,普通员工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报废,必须严格进行企业规定的各项流程进行资产报废。在整个流程中,拟定一个固定资产管理报废表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这个表当中要包含详细的信息,这样财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在最后核对时出现问题就有据可查了。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的过程中,除了经过上层领导的批准还要经过下面各个部门和部门员工,一个部门完成资产报废的整个过程是比较困难的,所以部门之间要完成各自的任务,协调合作。在整个过程中,要有监督部门对其操作者进行严格的看管。

3.对固定资产投资及运营的监管。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应该制定快捷清晰的管理制度,对于相关流程和规则比如固定资产的创建、中途的使用情况,最终的结果都要仔细制定。在资产投资管理的过程中要明确基本理念,即固定资产在进行购买的时候,要遵守不浪费的原则,按部就班的进行审。国有企业在创建固定资产时要反复斟酌,依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通过后再落实。国有企业中固定资产的运营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对国有资本权益的保护,这些权益中包括保护权益、发展权益等权益。在对国有资本进行运营管理时。主要操作人员是与国企出资人相关的组织和部门。企业应该因地制宜,根据自身要求,制定有效的资产体系和管理监督机构。

四、总结

我国国有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离不开国有资产的支撑,同时它还促进了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是我国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在企业之间日益竞争激烈的今天,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的合理管理已经成为企业运行的一个表现了。国有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严格把控和实施不但可以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还可以提高企业在国家或企业间的竞争地位,使企业可以在正确合理的管理制度下蓬勃发展,立于不败之地。另外,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国有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去寻求突破和创新,不断研究和更新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顺应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要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保持稳定前进,不被社会和企业打败,达到企业长远发展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齐晓华.浅谈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0(31).

第3篇: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国有企业;问题;对策

前言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企业改革的浪潮中得到深化和发展。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的一个重要生产力要素,能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状况及管理情况就能决定企业是否能够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能否最大化,关系到企业员工能否获得最大的实惠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分析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企业和社会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中对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都结合了当前企业实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1、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作用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是归国家所有的有形物质资产,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的基础和产生利润的重要保障,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具有以下几方面重要作用:①可以确保企业顺利生产、运营;②能够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给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利润。③使固定资产充分发挥生产工具的作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④能够促进企业生产力的大发展,为企业的发展获得巨大空间,能够有效避免固定资产闲置或使用不当带来的经济损失,能够实现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最终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2、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工作实际联系当前形势下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深入的分析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投资规模大、使用部门多、使用范围广是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特点,长时间的运行使用及固定资产的复杂性决定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难度非常大。

2.1资产登记与实际运用情况不符

固定资产卡片和实物账虽然有所建立,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管理过程中主要依赖财务部门账面资产。对一些使用年限长,处于报废状态的固定资产,在没有上级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随意处置相关资产。固定资产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转让时并没有办理财务调拨手续,直接导致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例如,某国有企业的车辆集中管理,集中二级单位车辆到企业进行统一调配,没有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使得固定资产的转移不能够被财务部门所知,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内部不同的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再如,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根据规定来进行审批手续的办理,造成了固定资产的随意购置,使得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最大化。此外,有些固定资产购入或建成后,由于制度漏洞、执行乏力、领导调动、财务纠纷等原因没有及时入账,甚至不入账。

2.2管理人员缺乏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有些单位固定资产机构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很多资产管理人员大多是身兼数职,有的单位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纳入财会人员的工作范围,违反了会计内部牵制制度“账物分离”的基本原则。还有些单位固定资产处于“谁用谁管,谁买谁管”的状态,管理人员多,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制度难以落实,管理漏洞较多,管理制度大多是流于形式,缺乏实物管理。

2.3固定旧资产的潜能没有充分发挥

国有企业每年都会购入大量的固定资产,许多陈旧的固定资产还没有达到报废年限而闲置,并没有考虑旧资产继续利用的价值,直接导致了闲置资产日益增加,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大大降低,更严重的是有些陈旧的设备长期无人看管,并且不能够得到专门人员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久而久之,许多折旧资产就被彻底放弃,并且不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置,从而导致这些固定资产逐渐因为保管不善而被损坏。

2.4固定资产的经营管理效率低下

有些部门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非常混乱,谈不上什么管理章法,连基本的固定资产登记流程都不能顺利进行,使的固定资产的经营管理效率非常低,对企业内部运营和外部运转有着直接的负面影响。有些企业对经营指标比较重视,而往往忽略了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导致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减少使用年限,不能实现固定资产的利润最大化。此外,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不够专业,或技术上达不到要求,使一些固定资产闲置下来,造成了严重浪费现象。

3、针对问题提出的解决对策

3.1对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健全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固定资产直接责任人应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管理问题,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看作是单位里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提高认识,将管理意识逐级落实,并且要以合同的形式把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每一名管理人员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盘点制度,保证各项固定资产账实符合。每年都应该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核实,摸清本单位的家底,尤其是要查明盘盈、盘亏的资产形成的原因,并且要严格落实责任。为了保证各项固定资产账实符合,应该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做好适当的处置。同时,相关人员应该结合固定资产的结构和管理现状,使固定资产减少闲置,减少积压,都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2挖潜固定资产利用效率,提高固定资产投入产出比

将旧设备维修后重新利用或充分发挥新设备的作用,都是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的关键,具体做法是:首先加大现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摸清固定资产从购入到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现象,制定固定资产保养计划,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完好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的提高;其次,将闲置、报废和积压资产进行妥善处理。固定资产闲置会增加折旧,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资产收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应该将闲置、报废和积压资产,在第一时间内引入市场,依据市场价格将这些资产快速变现和增值;再次,对于闲置资产的调剂活动,应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最后,资金投入必须严格控制,并且,必须加强资金投入项目的管理,使固定资产的投资收益得到充分的发挥。

结束语

固定资产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使用年限长,购入设备多,管理人员缺乏观念等原因,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由于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日益明显,国有企业越来越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只要管理人员提高了管理意思,固定资产就能够实现优化配置,实现闲置设备在利用,实现固定资产的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齐晓华.浅谈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0年第31期.

[2]蒋锦华.浅析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J].新财经·上半月,2012年第1期.

第4篇: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范文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经济总量迅速增长,基于这一发展态势下的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占比规模也越来越大。就目前现状而论,对国企固定资产采取科学化管理,不仅能为其自身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还能使之全局管理更为规范,发展更为稳定,从而使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得以更为充分的发挥是出实质作用。

一、国企固定资产管理职能概述

固定资产是企业经济资源的一部分,也是开展各项活动的物质基础,究其特质,主要可归为下述几类:不同设备具有不同的数额标准;固定资产是非流动资产,可供长期使用;固定资产的获得方式有多种,可以由社会捐赠、单位自身制造和购买,也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获得。一般而论,国有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围绕以下几点:一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固定资产表;二是相关固定资产的转让需要对接单位核对批准;三是设备报废也需要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之后再行销毁,并同期记录;四是要制定计划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点。

二、国企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常见问题

(一)资产监管制度不健全

监督管理制度是约束固定资产管理的依据,制度不健全使管理工作杂乱无章,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清点盘查的相关制度不健全,部分国企固定资产在盘查过后,漏洞百出,账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账务记录等现象频现;二是管理人员相关责任制度不健全,由于管理人员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作为等导致固定资产管理不善,且无明确的责任制度和惩处制度约束;三是内部没有必要的控制制度,各个部门之间不能相互协作、相互制约。

(二)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烈

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导致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及资产流失现象。由于受以前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许多国有企业只是重视固定资产的采购而轻视管理,导致固定资产管理缺乏相应的机制和方法,对于固定资产的财务登记不规范;还有部分管理人员因日常资产登记中的不规范操作,从而导致总资产金额与固定资产明细不符,影响固定资产的监控管理实效。

(三)固定资产分类不清晰

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需要准确的分类明细,然而,现在由于固定资产构成复杂、分类不清晰,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的提高。比如,部分国企购置大量的设备工具,由于种类多、类型多、功能不一,故应进行分类管理,而在分类的时,则应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参考财务、功能等多方面的因素。然而,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分类仍无可供参考的依据和标准,由此使得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变得更加繁琐。

(四)固定资产使用率不高

比如,部分国企虽然购买了设备和工具,但对其使用配置计划却不尽合理,相应执行措施难以到位;又如,部分国企对固定资产的认识存在偏差,不考虑企业实际需求,认为固定资产是炫耀、攀比的资本,从而花费大量资金购买设备,导致购置设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并未参与日常运营发挥其作用;长此以往,显不利于国企健康有序发展。

三、科学化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的实践路径

(一)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监管体系

国企资产始终处于变动的状态,因此要制定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清查体系。即各个部门要及时的将剩余物资进行清点登记,按月份、季度对所需物资、剩余物资进行备案,加强固定资产清算的监督管理工作,使之步入正规化;同时制定抽查监督制度,不定时对各单位物资进行抽查监督,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对闲置的资产进行有效的利用,预防资产过量挤压,确保资产得到有效利用;此外,应建立完善的资产清查制度,规范清查内容和清查程序,确定清查结果的有效性,同步完善资产核算、审计工作,对固定资产审查的全过程予以严格监督管理。

(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高度要求化

即首要提高国企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知识培训,以实现实际管理效果为目标,改善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的财务登记和管理,记录好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以及其他变动情况,不能随意更改其经济价值属性,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的范畴和分类标准,制定详尽计划并给予定期检查与核对。

(三)提速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技术基础,通过在计算机中形成固定资产数据库,可以将固定资产按照分类标准进行登记。同时,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以实现数据信息的存储、编辑、打印,并且有助于资产信息的更改和查询,有助于国有企业内部的资源共享,使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过程得到高效科学的管理。

第5篇: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有资产 财务监管 监事会

一、引言

国有资产对于保障国家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国有资产监管,是指国有资产出资者和运营者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经济调控作用,优化国民经济结构,而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的依法监管。然而由于一些制度的漏洞及经营管理的不完善,常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为达成国有资产的保值及增值目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国初步建立了针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管理制度还处于制定和运行的初期,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财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1. 国有资本所有权不清晰

由于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等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其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出资者,加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监事会主席等也并非资本所有者,这就导致了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受到很大限制,无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管。并且由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 财务监管标准不统一

由于我国过去的会计制度及相关核算办法等并未废止,尽管新的会计准则已经全面实施,但仍存在着新旧标准并存的局面。不够统一的财务监管标准严重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导致企业财务监管效率及企业经济效率低下的结果。

3. 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企业集团总会计师制度欠缺是导致企业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总会计师的不到位导致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混乱状态,没有人可对董事会的工作做出评价与监管,而董事会往往不以企业利益及出资者利益为出发点,而是以考虑自身的局部利益为出发点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企业集团内部包括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等实施财务监督的监管制度存在欠缺问题,会计信息的披露及监管制度不够健全这些都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企业造假的重要原因。

4. 监督部门监督力度不够

监事会是与董事会并列设置的,对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会计实务实施监督的内部机构,但由于一些监事会的成员任职资格存在问题,对企业业务活动和会计实务的监管力度不够,经常只是流于形式的监督。会计事务所是依据独立审计准则要求,依法对委托企业财务报表进行鉴证的中介机构,与企业之间是服务于被服务的关系。然而有些会计事务所为争取和保住客户,有时会隐瞒一些企业违规的现象,与企业联手作弊,使审计工作失去了独立性。

三、解决措施

1. 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保障,应依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各机构的职能,做到各项权利相制衡,以防止一些不正当的管理行为出现,强化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完善企业治理机构的构建。企业集团还应考虑本企业财务监督的实际工作,围绕财务监管职责范围,制定出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还应进一步规范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审计等工作的制度,保证财务监管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促进企业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2. 建立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应结合我国企业集团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包括行为规范、应用指南及解释公告在内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具体的规范,应该以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为目标来制定。同时亦应兼顾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及遵循目标。

3. 企业集团可引入财务总监及外派监事会

财务总监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派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委派至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对所派至单位进行财务监管,协助管理层制定决策的出资人代表,因此财务总监的监督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的整个过程,主要监管企业财产流出、企业收入、消费等,从而最大限度防止企业财产的损失。可以针对财务总监设置激励及约束机制,促使其按照委托人的预期进行监管工作。

监事会是与董事会并列设置的,对企业各项活动及会计实务进行监督的组织。针对内部监事会的局限,可采取引入外派监事会的方式。可通过国有资产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派出监事的方式进行。

4. 构建企业外部的财务监管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应充分利用外部中介机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等提供的信息,监督并指导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赋予审计职责的国家审计的监督力度,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及增值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同时充分利用以会计事务所为主的社会中介机构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及审计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并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可以有效防止一些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确保国有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张静.国企财务管理应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J].冶金财会,2008,(02)

[2]岳军平.加强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01)

[3]朱苏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财务监管问题与对策[J].中国外资,2010,(07)

第6篇: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范文

    为了明确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机构兴办的科技开发企业投资各方的产权关系,现将《关于科研机构兴办科技开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你们将实施中的经验、问题及建议等,及时函告我们。

    附:关于科研机构兴办科技开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兴办科技开发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理顺科技开发企业及其投资各方的产权关系,明确投资各方利益,促进科技开发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科技开发企业是指:科研机构兴办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经营科技产品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科技开发企业不论登记为何种所有制形式,也不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其国有资产的管理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科技开发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其它资产所有者的财产权利和各项利益,有利于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

    第四条  科技开发企业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界定国有资产所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开发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实施办法。

    对一时难以界定清楚所有权关系,或对界定资产所有权关系有争议的资产,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处置,由科研机构报各级科委商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研究处理。

    凡新办科技开发企业,必须按本规定明确产权关系,规范产权管理。

    第五条  科技开发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科技开发企业,必须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关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尚未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方,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科研机构应指定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管人员,对其兴办和管理的科技开发企业的国有资产,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内容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科研机构管理国有资产的组织机构由主管(院)所长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科技开发企业的投资各方,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以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资产价值评估。

    第九条  科技开发企业要建立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产权代表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章程。实行股份经营的投资各方应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向科技开发企业委派董事或其它形式的产权代表,组成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产权代表机构,根据企业章程行使对科技开发企业的产权管理。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代表国有资产权益的董事或产权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鼓励科技开发企业通过参股、兼并、联合经营、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推动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提高资产经营效益。

    第十一条  科技开发企业的投资各方相互间的经济关系,应依法签定协议或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报送,经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科技开发企业留用和从费用或成本中提取的资金形成的专项基金,以及资产产权处置收入,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

    科技开发企业上缴国家的税费和应归投资各方的资产经营收益一经确定,应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纳或支付。

    全民所有制投资各方资产经营收益应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7篇: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措施

国有企业应加强资产管理,促使国有资产价值得以提升,进而加大生产经营规模,最终提升企业竞争实力。但在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亟须加以分析解决。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内涵及目标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内涵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是指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推进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监督等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以促进国有企业资产良好运作,防止国有企业资产产生损失,最终确保国有企业资产价值得以提升的管理活动。[1]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目标

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国有企业应当保护其资产安全。因此,国有企业应通过搭建完整的资产管理组织架构、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才能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进而提升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国有企业通过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及严格监督其资产,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进而提升国有企业资产价值。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基础环境有待改善

1.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我国,部分国有企业是成立时间比较久的老国企,在企业管理模式上大多保留传统的模式。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国企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是照搬同类企业或相关行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脱节,导致在制度建立方面不完善,实际执行时才发现不科学、不适用。二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不断变革发展,国家相关政策随之不断调整和完善,但一些国企仍沿用过去的资产管理制度,这就导致在管理上有漏洞存在,导致企业资产管理工作与国家相关政策偏离,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2]2.资产管理组织结构不合理,权责划分不明确目前,部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组织架构松懈、随意,资产管理人员的权责始终无法落实到位。例如:在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国有资产是采用某几个部门(如财务、采购、业务等部门)合作管理的方式。这种方式易出现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推诿扯皮,严重时候还会出现坏账、资产损毁等问题,最终难以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尤其是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的国有企业,易导致分工不明确、不合理,具体工作落实难,出现有的工作多人共同负责,而有的工作又没人跟进,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为了提升资产管理质量,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在利用信息化技术,但资产管理的信息化也大多局限于与财务相关的信息系统,没有真正扩展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而导致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无法实现资产信息实时共享,沟通不畅,同时也加大了资产监督环节的工作难度。[3]

(二)国有资产配置不科学

部分国有企业对资产配置的管理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但对于资产配置工作,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没有严格把控资产配置流程,资产由使用部门直接购置,每个部门出于各自的使用目的而开展的资产购置工作太过盲目,购置行为既没有统筹企业整体资产配置情况,也没有考虑到企业预算管理目标,随之而来的是资产浪费和闲置问题。

(三)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处置不规范

部分国有企业对资产的利用率都不高,存在浪费现象。例如:少数国企并没有真正重视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率,随之而来的资产闲置问题间接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损失,就更难做到提升国有资产使用价值了。还有少数国企设法将闲置资产进行盘活,以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但也大多停留在租赁等方式上,方法比较单一,进而导致国有资产价值提升的幅度不大。另外,部分老国企仍局限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在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中掺杂的人为因素较多、处置工作较随意。

(四)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不到位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对资产管理各方面的监督控制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首先,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相关的内控机制薄弱,存在漏洞。第一,财务人员对资产管理的审核监督大都停留在财务制度合规性方面,企业内控制度合规性方面的监督还没跟上。例如有的国企财务部对预算内的、超预算的以及预算外的资产报销审核流程都一样,只考虑票据齐全与否,根本没有结合预算管理进行把控。这就造成资产管理脱离预算管理,将会产生国有资产浪费和损失。第二,没有单独设立内审部门,内审监控力度小。例如有的国企把内审机构设在财务部门内或是安排财务部的一些人员从事内审工作,这就造成内审监督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独立监管的作用。其次,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相关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例如一些国有企业虽然把资产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挂钩,但涉及资产管理方面的绩效考核指标设计或制订得不科学、不全面,考核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并没有从根本上管控到资产管理工作,无法提升资产管理工作的水准。还存在一些国有企业甚至没有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这就导致资产管理工作的执行与考核相脱节,不利于调动职工资产管理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企业内部管控。

三、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改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基础环境

1.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制订和完善资产管理的各个方面的制度。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监督方面的制度。首先,对于国有资产配置方面的管理制度,应将企业经过可行性研究分析后的实际配置需求,依据国有资产配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规定以及企业订立的预算管理目标相结合。例如:制订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工程类投资建设等管理工作的规定。其次,应制订国有资产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第一,与财务类相关联的资产使用制度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有资产使用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并考虑企业自身实际状态。例如:制订国有企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折旧等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二,制定与业务类相关联的资产使用方面的制度,应结合国有资产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定来制定,同时,针对不同的业务部门,还要结合各业务部门的特点和管理职责来制定。[4]再次,对于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管理制度,应将企业经过可行性研究分析后的实际处置方案,依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规定等制定。例如:制订国有企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等管理工作的规定。最后,对于国有资产监督方面的管理制度,应把国有资产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内部控制规定等结合起来制订。与此同时,还要对照企业订立的预算管理目标,并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等。监督手段要多样化,避免因监督制度订立不周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重塑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国有企业应搭建一个完整的资产管理组织结构框架。把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各方面工作的履职内容按不同层级、不同部门来做相应的规定,保障责任归口落实。促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在整个企业内部得以强化。首先,企业最高管理层要定位好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目标。然后自上而下地向企业中层、基层推进,并听取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反馈。还要结合企业总体战略目标,订立资产管理任务,促使国有企业资产价值提升,进而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其次,企业中间管理层要互相协作、充分沟通,避免细节冲突影响整体资产管理工作。例如可通过在国有企业内部单独设立一个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资产各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整体策划、统筹调配。同时,也可以通过资产管理机构,对企业运营各个环节的资产使用情况做出评价、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从企业宏观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从而帮助企业摆脱产生资产收益损失的风险,促进国有企业良性发展。最后,企业基层人员要有资产管理的全局意识。例如国有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开展组织讲座等,促进资产管理全局意识的提升。尤其针对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业务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等还要加强资产管理各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促进知识更新,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国有资产收益损失。3.将信息技术运用到资产管理的各方面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国有企业要往全面信息化方向发展,这不仅仅涉及财务部门,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也要跟上。例如,在资产管理实际工作中,可使用条码技术,避免登记信息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也能够通过条码系统快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关联,做到信息更新准确、及时,提高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尤其是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信息等技术,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便于财务人员对资产进行监控。

(二)严格把控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

国有资产配置讲求科学与合理,国有企业应当把先调剂租赁、后购置的思路引入到资产配置实践工作中。例如可通过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整体管控。针对必须配备的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业务、采购、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研,结合企业资金预算情况对比,做出更新、改造或是租入等选择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并按程序报批企业管理层、上级主管部门等,待审议通过后执行。通过统筹调配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资产使用部门间资产闲置和资产紧缺的矛盾,避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脱节,使国有企业资产配置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三)提高国有企业资产使用效率

国有资产使用力求做到物尽其用,国有企业应当把统筹管控、整合调配的思路运用到资产使用管理的过程中。例如国有企业可以由资产管理机构全面管控企业内部资产,通过整合、调配等手段,提高资产利用率,最大限度地避免资产闲置;也可以通过挖潜增效,进一步盘活国有企业资产,最大限度地缓解资产闲置、发挥资产使用效益,有效减少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损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四)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流程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工作涉及的面较广,应严肃对待,防止因处置不力产生国有资产收益损失。例如可通过资产管理机构牵头处置工作,先按照企业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的制度规定,安排业务、财务、内控等部门,以及外部评估机构一起配合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再结合资产评估报告对比做出出售或是转让、报废等选择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并按程序报批企业管理层、上级主管部门等,待审议通过后执行,从而能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五)加大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力度

首先,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的内部控制。可以通过加大财务和内审部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例如:财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财务授权审批制度、对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等手段,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控,从中发现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漏洞,并向资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反馈,进而避免出现国有资产收益损失。内审部门可通过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方面的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情况进行过程控制和跟踪分析,披露其背后存在的问题,帮助国有企业提高风险预判。其次,应当强化国有资产的绩效考核机制。可以通过制订与资产管理工作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促使资产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执行。例如:国有企业可依据具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内容,形成不同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同时,考核评价结果按成绩高低分成优秀、合格、不合格等几个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内部监控。

四、结语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为适应现代化发展趋势,增强市场竞争力,最终提升国有企业价值,就必须通过理顺资产管理工作来实现。因此,要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得到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严格监督,促使国有资产价值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周燕萍.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21(6).

[2]李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对策探讨[J].中国产经,2021(2).

[3]于兰.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1).

第8篇: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分析

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组成要素,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与生产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以及取得经济效益的高低打下基础。因此,对国有企业固定的资产的管理有助于增强企业活力,增加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做贡献。

1.固定资产管理概要

首先了解一下固定资产的含义,这对企业的生产、发展、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科学生产和发展,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利益,增强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竞争力,为企业科学的运营和发展打下基础。

2.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购置折旧问题

我国的许多的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体系。对于固定资产数据上的统计和管理只通过财务部门的统计和账目的显示作为依据,然而其中有许多报废闲置的固定资产没有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核以及财务部门的批准就私自进行处置以及变卖处理。这样财务在统计固定资产时完全不知道被处理的固定资产的情况与数量,从而在统计出错形成账实不符,这不利于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统计和管理,也不利于国有企业未来的长久发展。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许多老旧、破损、报废的固定资产都被闲置或进行了处理。没有专门的管理工作人员对这些的老旧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与保养,久而久之,造成了设备的损坏,降低了设备回收的利用价值。这不仅降低了我国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利用率,还减少了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2.2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问题

部分国有企业对固定的资产的管理不重视导致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其原因可能是该国有企业没有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相应部门没有对固定资产做好管理;对于已经报废或闲置的资产没有系统的处理方式、固定流程就随意处置;国有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交接工作不到位,缺少相关财务调拨手续。在国有企业改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配置处理不及时,企业管理部门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闲置资产的再利用价值,不利于专门人员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导致许多陈旧的固定资产得不到维修、维护、再利用,降低了固定资产的使用率。长时间下来这些固定资产逐渐因为保管不善而被损坏,企业利益随即减少。现在还有很多国有企业应用以前的管理模式,对固定资产不重视,只是注重经费上的管理,忽略固定资产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只是表面上得到科学管理,实际上对一些资产在国有企业中的发挥不了最大的作用。不仅如此还有一些资产被占用而得不到经济利益,导致固定资产出现浪费。在固定资产的运营和企业的正常运转中,固定资产的运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如今很多国有企业运营管理非常混乱,没有科学的运作管理。大多数国有企业往往只注重固定指标的实现,不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计划,导致固定资产的寿命和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从而形成固定资产的浪费问题。

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对策

3.1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购置对策

固定资产的购置阶段在固定资产管理中非常重要,其中包含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从配置申请、采购申请、部门审计、审批、招标采购,每一个环节都应该精准无误。其中部门审批和预算环节尤为重要,首先检查该申请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如果达到标准的招标采购,审批采购,超出预算反映给相关领导做出决定。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应主动定期维护、修理、减少损失。

3.2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对策

首先,做到国有企业固定的资产账实符合,就要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在固定时间清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状况了解资产盘亏、盘盈原因,制定相应计划,落实相关责任,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适当的处置。其次,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只有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才能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增强固定的资产在国有企业中的功能。一是国有企业在运作中可能会产生一些闲置的固定资产,对这些固定的资产定期合理分配,提高使用率使其功能得到正常发挥,对于那些在实际生产中无法使用的固定的资产,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定期维护和修理,使其功能正常使用。二是对于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维护保养,发挥其最大价值。三是对于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加以利用。第三,在国有企业中的固定资产建设中,首先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参与管理监督,监察在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是否科学合理,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处理。在施工结束后财会人员也应参加,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招聘和录用也很重要,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入职时应进行层层选拔和相关工作内容培训,这有利于提高企业员工质量,增强员工对公司、工作的了解。第四,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科学处理闲置、废旧的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对闲置、废旧的固定资产进行调剂,定期进行管理,使这些固定资产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增加投资收益。

第9篇: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各类国有控股、参股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国家调拨给单位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和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行政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

国有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合法经营,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县财政部门(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七)监督、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限额以下)、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第七条资产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根据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县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调剂,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资产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章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国有企业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公司制改建等涉及资产变动的,应按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建立出资人制度,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十条国有企业以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按照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权限审议决定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纳入财务预算管理,并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企业向境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外资产权属关系,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二条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国有资本收益包括:

(一)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下同)应上缴国家的利润、股利、红利、股权转让(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

(二)县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经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的部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三)国有企业破产财产依法分配后的剩余部分;

(四)国有企业置换职工身份后剩余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

(五)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章产权登记与资产评估

第十三条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给产权登记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新设立的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的国有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拍卖、转让、置换资产;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诉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五章产权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国有企业产权纠纷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资产清查和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资产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在每年十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性国有资产清查,调整账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资产清查的内容和程序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七章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重大国有资产,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二)调拨、变卖、报废、报损资产处置。房屋、车辆(含摩托车)及单台(件)仪器、设备,行政事业单位批量处置的设备,必须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处置。乡镇级所属单位5千元以上(含5千元),占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占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企业法人单位之间的转移,原则上实行有偿转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无偿划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产权交易,要按照程序审批后,由县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毁损报废,按照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办理。

国有企业处置重大国有资产,按下列规定办理:

国有企业每次处置国有资产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3万元以下的,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国有企业以现金、实物资产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资本,设立国有企业或与他人资本组建国有企业,或收购、兼并其他国有企业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连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投出的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国有企业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只能用于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消费性支出。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违反本办法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国有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实行国有企业化管理并执行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执行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