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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3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09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下同)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52.7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5万人,其中承包工程项下派出27.1万人,劳务合作项下派出25.6万人。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371.4亿美元,同比增长17.6%;新签合同额1716.3亿美元,同比增长9.6%。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我国民营企业如何把握好国际金融危机中的新机遇,不失时机地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稳妥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尤其是我国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如何规避税务风险成为企业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1 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税收风险
1.1 “走出去”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和组织形式潜在的税务风险 许多民营企业家习惯了国内经济环境、政府关系、税收法律环境,往往喜欢用国内的管理经验来处理国外税收事项,不注重“走出去”事前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评估,等发现决策错误时造成的税务风险已为时晚矣。加之,民营企业中一般较为缺乏跨国经验人才,尤其缺少国际税务专业人才,许多第一次“走出去”的民营企业派驻海外人员缺乏管理经验和税务筹划经验,也很难熟悉和掌握投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企业在跨国经营的过程中不自觉地违反了投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造成多交税、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税务风险,使企业遭受到不必要的反避税调查或惩罚。同时,民营企业“走出去”时,还要认真考虑在海外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在目标国是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不同组织形式各有利弊。如果没有根据目标国的税务环境考虑好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将增大企业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有可能造成“走出去”企业的投资失败。
1.2 各国税法制度差异及税收协定的税务风险 各国由于税收基本征管制度明显不同所带来的税法遵从风险,在对外投资税收活动中因税收协定理解不同或其它征管因素的干扰,难以避免各种税收争议引发的税收风险等。比如美国现行税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体系之一。美国税收管辖权分属联邦政府、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及各县市。所有美国公民、在美国从事经营和投资业务的外国个人和企业都受美国税法的约束。美国现行税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征收联邦所得税、财产税与赠与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征收州所得税、消费税、使用税及财产税等。美国的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根据权责划分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联邦与州分别立法,地方税收由州决定。三级分开,各自征收。因此,美国所得税率各州千差万别,各地征收税种并不统一,各地税负均衡不一。在美国投资的“走出去”中国民营企业如果不了解当地税制的话,不可避免带来税务风险。还有比如欧盟税收政策由《欧洲共同体条约》确立欧盟委员会在贸易中财税中立原则。各成员国仍保留除关税外其他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和行使权。1992年为防止税收差异影响欧洲内部成员国贸易流动,避免内部贸易投资壁垒,欧盟委员会统一制定了欧盟增值税最低基本税率标准为15%,其中社会文化性质产品或服务最低基本税率为5%。这个税率是目标性质的,具体执行以成员国制定为主,且各成员国规定各异。比如卢森堡税率最低为15%,德国、西班牙为16%,而瑞典、丹麦高达25%。正因为各国税种、税率和税制与中国税制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了解和掌握投资国的税收制度,就会给“走出去”跨国经营的民营企业带来经营风险和税务风险。
1.3 “走出去”民营企业投资规划的税务风险 在投资模式上,企业“走出去”方式的不一样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是不同的,如果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是产品销售或劳务输出,这时需要考虑关税、增值税退税、对劳务分摊的所得税可能发生的反倾销税等税收风险;如果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是资本并购,这时需要考虑资本利得税、股权投资增值产生的所得税等相关风险。在投资布局上,很多的公司都会选择一些避税地设立中转公司,因为这些避税地不仅税率很低,还有着很宽松的外汇管制措施,然而也有弊端,由于这些避税地很多都不具备商业实质,各国的税务当局都其的利润存有疑虑。在投资方式上,为了限制本国企业向国外关联公司转移利润,很多国家都会规定债务与股本比例,所以必须掌握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适当比例及相关国家的具体规定。
2 “走出去”民营企业的税收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民营企业“走出去”必定面临着一些风险,要想降低这些风险,必须合理降低经营的税收成本,形成一系列的措施体系,形成完整的税务管理体系,该体系应该包括从战略设定到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并且应该与企业的发展荣辱与共。
2.1 民营企业“走出去”前要做好涉税风险战略控制规划 民营企业在实行“走出去”计划之前必须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全面的税务筹划,把相关的税收战略制定出来,从公司层面控制好税务风险。这说明企业在选择投资国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税务方面的因素,对各个国家的相关的规章制度了如指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收成本尽量最低,同时也应该注意规避各国越来越严格的反避税措施。比如,一般来说企业进行国家并购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上市,二是短期套现,企业首先把目的定下来,然后才能为此制定相关的战略,考虑将来上市或脱手阶段能降低税费来进行现在的架构设置。此外企业在选择投资国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一些限制条件,比如对投资资本回收、资金汇回等方面。如果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是通过国际并购进行,需要聘请可靠的中介机构参与其中,对被并购的企业展开全面彻底的调查,对该企业的各相关实际情况组做到心中有数,如此有利于确定合理的并购价格,采用合适的并购方式来降低企业的风险。
2.2 民营企业“走出去”合理选定组织机构和投资目标国 民营企业在跨国经营中,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的投资架构和交易安排。应该考虑:一是通过设立一定的海外投资架构,让中间持股公司进行投资并参与运营,可以降低整体税负;二是通过供应链安排、交易安排等合理进行功能分配,运用包括贸易、服务、融资等方式在内的转让定价安排降低整体税负等。这些安排中,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比如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是要在投资地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假如是子公司,那是直接投资设立还是通过中间持股间接投资设立?这些问题需要考虑投资目标国(地)税收法律体系和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与东道国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等等,从税务角度衡量得失。因此,“走出去”企业要善于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税负水平选择最适宜的组织形式。
2.3 “走出去”民营企业要搞好企业内部控制和税务管理体系 企业要做好税务管理,控制税务风险,对于“走出去”民营企业做好以下工作尤为重要:一是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一套符合自身特点、行之有效的内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和税务管理机构,合理控制税务风险,从而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投资目的国(地)的税务法律法规而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害;二是设立专门国际税务管理岗位。由专业人才根据投资所在国及国际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从集团整体层面设计、构建税收框架体系,对经营过程中各个项目进行税收统筹和规划,并确定相关业务流程和业绩考评,降低“走出去”民营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供应、生产、销售及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环节所涉及的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吴铮.“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及防范[J].中国财政,2013.04.
一、中小民营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风险
营业税政策。对于一般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如中小建筑单位、服务行业,一般需要缴纳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营业税额,存在的风险压力并不大。但对于娱乐行业来说,营业税政策为其但来了不小的税收风险与压力。由于娱乐行业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因此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营业税,该营业税并不是指的存收入,而是具体的营业份额,因此对于这类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面临着很大的税收风险与税收压力。
增值税政策。对于增值税政策来说,主要面对的是诸如以制造或营销为主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进项税可以抵扣一部分增值税,一般抵扣额度占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总额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左右,而中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其增值税在计算过程中是不将进项税计算在内的,因此其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要高于一般的纳税人,而中小型民营企业本身由于规模小,经营有限,利润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比较低微,因此增值税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税收带来了一定风险并对其规模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所得税政策。由于很多中小企业其核算税率制度并不健全,因此都施行的是核定税率,并且由于本身营业利润微薄,因此在所得税政策方面的优惠也并不高。如果企业核定税收情况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那么就需要企业额外多付出一些费用。举有一个简单的例子,一家中小型民营企业按照核定税收情况应承担的税率是15%,但企业实际营业利润仅仅为7%,因此就会导致企业付出的税额要大于企业实际应该缴纳的税额,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
二、中小民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构建措施
(一)构建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
在中小型民营企业构建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过程中,需要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完成信息沟通机制的构建:一是实现内部信息反馈制度的构建,即将企业相关经营及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并反馈给相关税务专员,税务专员再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并指出其潜在的税务风险,最后反馈给上级领导。若企业没有相应税务专员,应采取外聘或其他方式加以实现,从而保障信息沟通机制得以完善。二是实现内部信息汇总制度的构建,主要目的是使得手收集归纳的信息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涉税信息加以处理分析、加工、传递,在传递形式方面可以以制定《财务信息流汇总表》来实现。三是实现内部信息处理制度的构建,即在信息实现汇总后能够快速对信息加以处理,提升信息的时效性,并尽快制定出相应处理意见与方案,提升税务管理组织的执行相率,有效避免税务风险。
(二)构建良好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首先,选择科学合理的预警指标,一般情况下,由于中小型民营企业受其规模、盈利能力等多方面限制,因此税务风险承受能力相对于大型企业相比较弱,并且很容易受到外部信息的干扰影响,难以实现相关指标的量化与实施。基于此,在对预警指标进行选择是?r可以将目标集中在对企业内部风险管控上,例如可以将生产销售、盈利能力、资产管理等尽快纳入到预警指标中去,有效提升中小型民营企业税务风险预警能力。其次要提升预警指标的可操作性,即在进行企业风险指标选择及获取中能够更加容易,例如可以通过企业提供的年度、月度报表来直接或间接的得到相应指标。最后还要确保税务风险预警指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从而有效提升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系统的灵敏性,全面实现中小型民营企业税务管理构建。
关键词:广州民营企业 科技创新 税收激励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广州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据统计,2010年,全市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4056.05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38.2%,居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首位,民营企业已成为广州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普遍缺乏核心技术,广州民营企业发展水平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据全国工商联2008年数据显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条件为营业收入29.70亿元以上)中杭州有81家、绍兴有33家、温州有21家,而广州市仅有12家。从民营经济比重来看,2010年我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34.7%,而温州、宁波等地已占到80%左右,省内的佛山、中山的比重也都在60%左右。对广州来说,在城市综合实力中,科技创新是一块短板,在反映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R&D数据上,广州的支出只有北京的1/4,R&D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北京的1/3,与上海、深圳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另外,广州民营企业研发力度不大,2009年,广州科技型民营企业投入研发经费54.47亿元,技工贸总收入2069.17亿元,研发投入占技工贸收入比重的2.63%。全市民营企业拥有“中国名牌”产品称号17个,而宁波37个、深圳51个、温州38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5个,而温州80个、宁波44个。中国社科院公布的全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50强,深圳占了8家,广州则无1家。由于没有掌握关键的核心技术,科技自主创新的力量不足,导致广州民营企业产业附加值、竞争能力低下。广州民营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创新的主体在于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来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而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激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如何利用税收政策引导并激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以此让广州民营企业发展和壮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本文研究重点。
税收激励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关系
税收政策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主要通过税收激励体现,税收激励也称为税收优惠,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给予某些活动以优惠待遇的条款。税收优惠可以解释为政府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将其让渡给纳税人,如果让渡的税收收入体现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结果中,它必然会增加科技创新活动带来的收益。
(一)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能力提高有正向关联效应
国内外大量学者都对税收激励促进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过实证研究。Dagenais et al(1997)对加拿大的R&D税收优惠体系研究发现,政府每放弃1加元的税收收入,私人R&D支出将增加到0.98加元;美国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美国、加拿大和瑞典所实施的研发税收抵免效果的实证分析表明,税收激励能使研发支出增加近2%。Billings(2003)指出,企业创新活动的安排取决于创新的使用成本。若以Pr和PY分别表示创新活动的投入和产出,以τ表示企业所得税税率,k表示对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δ表示折旧率,r表示贴现率,则创新活动的使用成本可以表示为:
Ct=Pr(1-τ-k)(r+δ)/PY(1-τ)
其中,Pr/PY表示一单位创新活动的真实购买价格,(1-τ-k)(r+δ)表示增加一单位创新活动的机会成本。可见,税收激励k是影响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变量,各国普遍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来激励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二)税收优惠可降低民营企业创新投资成本
税收优惠在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动中可降低投资成本,其机理是税收通过对资本预期收益和资本成本的影响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税负高低直接影响资本的预期收益,在资本预期收益一定时,资本成本越低,资本的预期利润率越高。某些税收优惠措施,如投资抵免、利息抵免、加速折旧等,可降低资本成本,刺激投资积极性。当政府为民营企业创新投资提供税收优惠时,可降低边际资本成本,资本需求量相应增加,从而鼓励企业创新投资。图1中,政府对民营企业再创新投资提供税收优惠T,新的均衡点将从E2移动到E1点,再创新资本数量从Q2到Q1。
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是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激励和培育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做法,广州民营企业只有进行科技自主创新,才可能在核心技术的辐射与带动下,进一步引导整个产业链条的扩张,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增强广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税收激励政策
(一)实行多元化税收激励政策
税收激励政策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被各国政府广泛使用,包括间接优惠和直接优惠,运用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多种间接优惠方式,同时辅予免征、减征和优惠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为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广州市地税部门2010年起明确了扶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政策为:为民营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民营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民营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民营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民营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以上的政策规定看,广州市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主要采用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为辅的模式,这种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间接优惠侧重于事前优惠,有利于渗透引导企业的经营决策,对技术创新活动形成更有效的激励,为加大税收优惠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力度,广州相关决策部门应增加间接优惠措施。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增加财政投入,扶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为加大民营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广州市财政实施科技型企业扶持技术创新基金计划,每年安排市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3000万元,加大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支持,对认定为市创新企业的给予经费扶持,并从2011年起,扶持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从每年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对民营企业利用银行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可给予贴息支持。同时从该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奖励本市作出重要贡献的民营企业,并支持广州民营科技园扩园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国家民营科技示范基地。其次,对获得国家、省、广州市立项支持的研发项目给予专项配套资助和贷款贴息。其中,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广州市级研发项目分别给予50%、35%和25%的资金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资格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资格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资助。再有,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广州市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分别予以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补助。自2011年起实施增城区域品牌推广计划,每年投入500万元资金,对增城区域品牌和列入市重点扶持的民营企业品牌(20个),进行品牌宣传推广。以上各项利好政策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也存在着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总体偏小,资金使用较为分散,支持领域有限的问题,财政政策形式单一,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的问题。为此,政府应逐步扩大财政预算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加快设置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2.落实税收激励政策,优化税收管理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关于税收激励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政府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实施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同时落实促进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创业投资和社会资金支持自主创新活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广州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在同行业中影响较大或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民营企业总部,其境外管理服务、研究开发、投资和资产处置所获得收益的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同时,优化税收管理服务体系,对民营企业免费办理税务登记、纳税培训、办税软件提供与维护、税收资料提供、税法咨询服务;积极推行税务制度,尽量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纳税细则而造成的纳税申报失误,减轻民营企业涉税成本;另外,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资融资政策等应当互相配套,进行调整和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为扶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税务机关可开通民营企业涉税服务“绿色通道”,对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给予优先办理;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民营企业提供详细办税指引;树立全方位服务理念,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纳税服务;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的前提下,不折不扣落实扶持政策。
结论
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推动、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其发展所依赖的核心竞争力与技术创新息息相关,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对激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增强创新能力,具有其它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构建并完善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广州发展经济工作中一项长期的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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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宋子鹏,杨少浪.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J].珠江经济,2008.11
关键词:民营;经济;税收
一、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全国工商联对民营经济的概念做的具体阐述:“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内资民营经济(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含外商投资企业。”
中国民营经济在经历了曲折发展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得到了恢复、发展和壮大,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社会就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民营经济的发展遇到了诸多的困难,其中最现实的就是政策关,本文着重探讨税收政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二、现行民营经济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方式简单并且政策导向不明显
我国目前关于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两种方式,国际上通行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专项费用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却运用较少,而且缺乏对民营企业降低投资风险、加快技术创新、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的针对性鼓励税收优惠政策,没能很好地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
(二)税收政策执行时随意性大
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级次不高,大多数税种是依据行政法规开征的,而且几乎所有税种都是小条例(法律)、大细则,同时变动过快,稳定性不强,透明度不高。减免税规定更是如此,大多采用实施细则、临时通知或补充规定的形式,没有形成完整而稳定的法律规定,因而减免税受到一些地方政府较多的行政干预,人为因素多,随意性大,不能很好地保证税收的法律性。
(三))税收政策存在不平等
多数民营企业一般经营规模较小,相对于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存在着税收负担不平等。
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改革和完善流转税
1.推进增值税转型和扩大行业范围
应尽早把增值税由生产型改消费型的试点工作从东北三省向全国铺开,为避免重复征税的弊端,同时扩大固定资产准予抵扣的行业范围,降低投资成本特别是新创办成本,以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创办和再投资,加快技术进步,促进新工艺的开发使用。
2.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取消销售额标准,企业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无偷漏税行为,那么不管规模大小都应该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即使对于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也应该降低增值税征收率,或适当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使其实际税负接近一般纳税人水平,以维护民营企业的平等竞争地位。
3.调整关税
对民营企业减少许可限制和减征关税,对其进口的属于国家产业鼓励的设备和技术可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甚至免征关税,从而达到提高民营企业的产品技术水平和出口竞争力。
(二)改革和完善所得税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
现行所得税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初确实起到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初衷,但现在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合形势发展需要。
2.降低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
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发达国家的所得税税率一般在15%左右,而我国却还一直保持着33%的基本税率,名义税率过高,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也不利于吸引投资者创办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低税率,并设置多档优惠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3.放宽税前费用列支标准
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原则上向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费用列支标准靠拢,彻底消除对内资企业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三)完善税收征管模式
严格依法治税,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税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我国的税法,保证税法的权威性。明确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制定严密、科学、易于操作的执法程序,保证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和效率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税收执法体系。同时要改变目前税收机关为完成税收任务而存在的“抓大弃小”的做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民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买等涉税事宜,提高税收机关的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针对滥用“核定征收”现象,应改进征收办法。同时要针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账证不全、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现状,采取“重服务轻处罚”的管理模式,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1]马海涛,李军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2005(4)
[2]曾庆宾,刘明勋.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J].税务研究,2005(6)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化解及防范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通常指民营企业未能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受损的可能性,企业应纳税而没有纳税,将来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甚至遭到刑事处罚,企业利益受损、社会形象受损;企业适用法律不当,企业没有用足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企业利益受损。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是中小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利益,企业与社会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国家近期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政策的密集出台,中小企业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关注、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
一、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
1.中小企业故意违反税法产生的税务风险。有些民营企业所有者及其管理者纳税意识不强,片面强调少缴税款,打国家税款的“主意”,授意或唆使会计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如:编造虚假资料获取国家税收优惠、骗取国家退税,采取少报收入、加大成本等办法达到减少公司税负的目的,这些行为一旦被国家税务机关查实后果将非常严重,罚款、加收滞纳金、无限期追缴,甚至是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998年1月7日,影响深远,引起中外广泛关注的四川省恩威集团涉税案经过税务机关调查,最后由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结论:这个集团的两个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了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已减免的税款应补缴、以前年度的欠税予以追缴,对偷税的部分,除追缴税款外,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1-3倍罚款,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为1.08亿元。
2.民营企业非故意违反税法产生的税务风险。民营企业最经常、最大量的税收风险均属于此类。有些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认为:只要企业不搞歪门邪道、成心偷税,企业就与税收风险无缘。然而,实际情况远非如此。企业老总读EMBA学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老总和会计都认为老总读EMBA学费属于职工教育支出,能够税前扣除,且已经在税前扣除,而水务局工作人员却认为不能够税前扣除,必须补税、调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明确划定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种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出培训,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11项支出。同时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学费由个人负担。因此企业老总读EMBA学费税前就不能够税前扣除,像类似这样,因税法理解差异而产生的税收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司空见惯。
国家相关法律之间的“打架”造成民营企业无法适从,从而产生税务风险。对高科技企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的扣除标准,会计适用《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而税法则适用《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而税法的口径小于会计口径,形成企业的税收风险,轻则补税、重则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而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低,没有及时申报、没有领购发票等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更是不胜枚举。
3.税收政策调整或主管税务机关责任带来的税收风险。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产业政策调整而适时做出调整,税收项目的开征与取消、税率与退税率的升降、出口退税项目与退税率的高低,甚至是征管方式的变化都会给中小企业带来重大影响,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税收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都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来落实,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税法解释权,税务部门的权威性不容置疑。加之征纳双方税务信息方面的严重不对称,中小企业不得不依靠、服从、执行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决定,税务机关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给企业造成税务风险。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即使企业根据企业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在与税务部门争议过程中“全面取胜”、“大获全胜”,企业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
4.企业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谋求最大经济利益的行为。通过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税收筹划是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的,但这种筹划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由于税收筹划的超前性、国家政策依据的多变性、复杂性,以及人们对税法认识理解不同,可能导致征纳双方对同一问题的处理不同,为此产生税收筹划的风险,即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恶意偷税而遭受处罚。企业不仅要支付税收筹划的成本,还要支付税收筹划失败的处罚成本,税收风险无疑被放大。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税收征收任务,税务机关可能采取提前或推后、加大或缩小征收任务的措施以调节当年的税收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再科学、再严密的税收筹划都变得无济于事,同时也为以后埋下了“后患”。
二、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的举措
1.牢固树立税务风险意识。西方有句谚语“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税务风险伴随中小企业的一生,只要其存续,税务风险就存在、无法避免。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应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从企业老板到普通员工必须树立税务风险意识,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抓起,对照税法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纳税责任,尽量降低税务风险。
2.提高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中小企业受家族管理、福利待遇问题的制约,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大企业比较起来更要提高。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应配备合格的人员负责涉税业务,负责涉税业务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规定企业应定期对负责涉税业务的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公司的涉税人员不仅包括财务人员,还包括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公司应鼓励这些员工学习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利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利益,规避税务风险。
位于文安黄埔农场的某民营企业,自2005年至2007年,当地地税部门一直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根据2004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安县五个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该公司属于免征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2008年该公司会计人员通过学习该项税法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
在一般人眼里,民营企业主大多腰缠万贯,衣食无忧。很多民营企业主自己也认为,只要现在能赚到大把大把的钞票,今后的生活根本就不用担忧。应该说,这些民营企业主善于抓住身边的每一次赚钱机会,堪称一流的赚钱高手,但在如何运用商业保险金融工具,构建无忧创业屏障方面却存在很大误区。业内投资专家认为,这些民营企业主自行创业所赚的钱可能够几辈子花了,但对不可预见风险所造成的伤害也应小心提防。建议民营企业主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一定要重视巧用商业保险。
经营过程中存在人身风险。从东北南下惠州自行创业的谢先生,如今是拥有几百名员工及相当资产规模的某民营企业老板。对保险,由于种种原因,谢先生一直不予认可,但近几年发生的两件事彻底改变了他的观念。谢先生企业内存在高空作业工种。两年前一位工人,由于没有严格遵照要求操作,从高空中摔落。虽然按规定主要责任在出事者本人,但谢先生出于人道考虑,先后支付了近20万元安抚对方家属。经历过此事,谢先生开始接纳理财师的建议,为几十名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每人购买了200多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就在当年年底,一员工不幸遭遇车祸身故。报案后,保险公司很快向员工家属支付了10万元的身故赔偿金。体验到小额的花费不仅为企业轻松转移风险,而且更给了员工心理上和物质上的安全感,让员工享受“额外”福利。今年谢先生已将此福利惠及全体员工。
再次,购买保险是最直接的财富转移方式。随着我国税务制度的改善,遗产税不再是个陌生的话题,虽然国家尚未正式宣布遗产税何时正式启动,但应是迟早的事。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只有人寿保险可提供绝好的避税机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将只对个人购买保险后的财产部分征税。假如日后国家开征50%的遗产税,某位富翁遗留财产1000万,其妻儿需准备500万元的现金资产支付给国税,然后才能得到500万元的遗产。这样其原创下的财富立马去掉半壁江山。而且,如果其妻儿无法支付这笔遗产税,剩余500万元也将无法顺利继承。因此,为让家人合理避税继承遗产,身家不菲的民营企业主须未雨绸缪提前购买适量的保险。从另一方面看,纵使没有开征遗产税,通过人寿保险还可让继承人获得一份原有财产之外的保障,即利用保险创造财富。
摘自《中国民营经济周刊》2006.10.27
[关键词]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融资;自主创新;合理税收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6-0056-02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新生的经济力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2008年年底,私营经济完成税收总额5873.68亿元,在全部税收中占到了10.2%,个体私营经济则为1988.68亿元,在全部税收中比重达到3.4%,而在吸纳就业方面,私营企业人员达到7904万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达到5776.4万人。由此可见,民营经济的发展将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
河北省的民营经济力量也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民营经济单位192.9万个,从业人员达1450万人,占全省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2/3以上,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8606亿元,同比增长18%,约占全省GDP的54.1%,上缴税金1019.6亿元,比去年增长34.5%,约占全省财政收入的56%。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在人才、资本和技术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本文提出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的几点建议。
1 多层面拓宽民营企业融资的途径
(1)规范企业自身的财务信息。由于民企的家族式管理体制,产权结构不清晰,大多数民企的业绩往往跟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变数很大,这就造成被市场的参与者不看好,不敢对其投资。此外,民企中家族式管理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不真实,不被银行等投资机构看好,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估。银行对其进行评估时,往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同时,民企的贷款数额一般较小,时间很短,这种成本使得银行赢利很小,银行往往不支持对其进行贷款。所以企业中应建立一套合理、规范的财务制度,聘用优秀的会计人员,使得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化,提高其信用等级,消除银行的忧虑,解决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
(2)提高民营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的能力。目前,民营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很高。例如,企业发行A股,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经营状况要求连续三年赢利,发行B股、H股的条件更高。这些条件对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几乎就是不可能的。虽然现在股票市场开通了创业板块,可是民营企业大多是中小型企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阻碍了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民营企业应加强改制,使企业符合现代企业的规范,完善企业内部信用体系,使企业信用透明,积极准备上市。还可以通过兼并,购买一些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通过借壳上市,但要注意其风险。同时,民营企业应不把眼光仅放在国内的股票市场,还可通过海外融资,如纽约、新加坡、中国香港的融资市场。北京的新东方就通过在纳斯达克上市,成功完成融资。
(3)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基础,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在学习西方市场经济建设的方面,并没有学到家,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并没有与市场经济相配套,政府的行政手段往往代替法律手段直接调控市场经济,而且,在法律实行中,政府执法人员往往也是有法不依。因此,河北省应制定相应的配套法律,明确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直接规定一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具体措施。
第一,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拓宽客户范围,在注重大企业,大客户的同时,对小企业也要进行重视。第二,降低民营企业的贷款条件,由于民营企业资产能力有限,银行在对其进行放贷时,应充分评估企业的价值和前景,企业家的信用和素质,以及对企业进行实时的资产数据监控。同时建立长期的信用等级建设,对信用好的企业,可考虑降低其贷款抵押条件。第三,积极引进民有商业银行,推动华夏银行和招商银行这类以中小企业贷款为基础的银行在河北省各省市的发展,为其提供便利。
(4)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的比重。河北省的信用担保机构资本较低,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与覆盖面有限,所以,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的资金应在担保基金上占绝对优势,必要时直接干涉担保体系,以国家信用为商业信用服务。但是不能扰乱市场经济,不遵循市场规律的发展,建立多种所有制的担保体系。在直接支持方面,可以考虑对遇到发展困难的民营企业给予税收减免,降低税率的优惠。对于一些能够吸收大量劳动力的企业、大量出口创汇的企业和科技型的民营企业,分别提供就业,研究与开发,出口补贴,促进其发展。
2 民营企业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构建促进发展的人才体系 (1)企业要建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的管理制度。民营企业往往是一个人的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各个重要部门大多是任人唯亲,排斥和不信任外来人才,造成人才很难对企业形成认同感,这就造成了在民企中难以人尽其才,人才流失的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在民企中的中高层人才在企业中工作年限普遍较短,一般为2~3年,其中最短的仅为50天,长的也不超过5年。因此,民营企业应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管理思想,将以人为本贯彻到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从人才招聘、培训、工作设计到激励体系,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需要。企业应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制度,家族内部成员还是家族外部成员,在工作岗位的提拔和降职上一律按工作能力和业绩选择,由于家族式管理的特殊性,对于能力不够的家族成员,可以保留其股权利益,再从关键岗位上撤下。企业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董事会制度,也可引进职业经理人,各个部门分工明确,互相制约。建立和企业相配套的人力资源体系,包括人才资源机制、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人才培训与开发机制等。
(2)培育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感,注重企业人力资本的积累。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往往能对员工产生凝聚引导的作用,使其有强烈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吸引了大量的人才。民营企业要重视文化建设,坚持创造独特的文化氛围。民营企业家往往不具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其具有很高的市场灵敏度和拼搏精神。但是现代经济证明,一个没有文化、不能跟上时代思想的企业家是不能将企业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家应加强学习,接触新的管理和技术创新思想知识,形成独特的人格魅力。
3 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政府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鼓励民企自主创新。政府的财政支持最能直接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根据河北省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首先,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对其进行资金投入。其次,针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好发明者的知识产权。最后,政府加大对民企自主品牌的采购力度,扩大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规模。
(2)建立为民企自主创新的服务体系。技术中介组织是指通过建立面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诊断、咨询、培训、项目评估、科技人才、项目投资、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业务的中介组织。政府应培养各种技术中介组织,使企业自主创新时节省资源,同时改变其单打独斗的局面,降低其创新的成本和风险。
(3)为民营经济发展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表彰奖励自主创新能力杰出的民营企业家,使其得到认同感,鼓励其开发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企业的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行法律规范,为民企的自主创新创造法律基础。
(4)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创办民营科技产业园区。民营科技产业园区的建立,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并节约成本,易形成集聚优势,利于科技开发,同时由于各个地方的特点和环境不同,这种科技优势往往具有地方特色。如清河国际羊绒民营科技园区,依靠科技进步形成了独特的产业特色,2003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10.8亿元,税金3219万元,出口创汇3219万美元,被科技部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为中国十佳民营科技园区。
4 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民营经济中的作用
(1)要在税收上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05年6月19日文件,坚决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而河北省的个体工商户仍要交付二税和二费,即分别向税务局交付国税和地税外,还要向工商局交付工商(市场)管理费和会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民营经济发展对地方财政经济增长的贡献性,要把过去那种坚持拥有大企业的观念抛弃掉,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发展经济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来看待,尊重民营经济。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县域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和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一主三化)进程,更好地发挥地方税务部门在支持和促进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州发[]1号),把握总体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加快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环境、增强税收收入、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提高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将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税收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好对民营经济的各项税收政策是税务部门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从以下方面强化政策落实:一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送政策上门,让民营业主交明白税,交放心税。二是用足、用活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和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到位。三是把落实民营经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列入年度税收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纠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偏差。
三、完善办税服务。民营经济的经营业户众多,是办税服务的重要对象,全市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作风,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税收管理环境。一是实行"四项服务"即首问服务、限时服务、挂牌服务、延进服务。各地税部门要把四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推行办税公开,即公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开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地税机关职责与义务,公开执法规程,公开核定税负和缴纳情况,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税务违法违纪处罚标准和处理结果,公开廉政纪律和服务承诺。三是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扩面征缴社保费。全市地税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征收社保费的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积极做好对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范围的扩面征缴工作,组织人员摸清缴费底数,规范缴费登记管理,改进完善缴费服务设施,方便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缴费。
关键词:数据挖掘;小型民营企业;纳税评估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2)12-0055-05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对税源进行科学化与精细化管理,防范税收不遵从行为;2010年,总局又将纳税评估定义为“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并做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活动”。可见,对纳税评估的研究总是伴随经济活动的发展而演变的,对纳税评估的研究也越来越成为一项处置税收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型民营企业的总体规模得以壮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突出。然而,正是由于小型民营企业规模大、流动性强,税务机关的税务监督始终处于低效率状态,尤其表现在对小型民营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中。在实务中,纳税评估模型的实质就是利用税务机关已经掌握的数据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的过程,即根据已经发生的先验数据去推断纳税人可能属于哪种类别,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知识的数据挖掘过程。本文正是利用这一特征,利用数据挖掘作为技术支持,对小型民营企业纳税评估模型进行优化研究,对于提高纳税评估效率、促进纳税遵从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纳税评估模型的理论依据
影响纳税遵从决策的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其中外部因素对于纳税人而言可变性不强,内部因素作为影响纳税人纳税行为动机的关键因素,往往在纳税遵从决策中起主导作用。因此,纳税不遵从行为通常是纳税人在内部因素的驱使下做出的。可见,纳税人的内部因素对于研究纳税遵从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小型民营企业,一方面受到自身规模和政策的限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波动较大,直接影响投资人投资回报率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税收认识的不足和获得不遵从预期收益的侥幸心理往往使他们在陷入经营低谷期时很容易做出纳税不遵从决策,可以说,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影响纳税人遵从行为的内在核心因素。沈肇章(2008年)通过对企业特征与纳税行为动机的实证分析,认为企业在不同的生产经营状态下纳税行为动机的表现不同:处于变革期的企业的平均纳税意识比其他类型的企业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对税收征管水平的平均评价比创业期和稳定期的企业低;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在公平感、安全感、税收征管水平及纳税遵从成本方面的感受明显比处于盈利状态的企业强烈。彭秋容(2010年)通过对纳税遵从行为的分析也表明,税收毕竟是对纳税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强制性的转移,且无直接、明显的对等给付,是纳税人的一种“负担”,受纳税痛感与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各类纳税的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都希望税负尽可能的低,从而使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一心理尤其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受到明显冲击的情况下。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对小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适时监控可以作为预测纳税人税收遵从与否的依据。本文正是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数据出发,通过数据挖掘,分析纳税人“税收遵从”或“税收不遵从”的分类属性,提高纳税评估模型的准确度和纳税评估工作的效率。
二、数据挖掘技术在纳税评估模型中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纳税评估标志着税收征管从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监督打击型向监督与服务并重型的转变,从而有效地弥补了税款征收与税务监督之间的脱节,加强了部门、岗位间的工作衔接,提高了整个税务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然而,传统的纳税评估过程中,纳税评估模型的运用严重影响了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尤其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要求评估人员具备审核、评析、测算等技能,并根据掌握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展开有效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从而挖掘出深层次的潜在问题,但现阶段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在对象的选定阶段缺乏科学的模型支持,更多依靠评估人员的主观经验预测,制约纳税评估体系的效率;另一方面,小型民营企业由于规模等自身特点的限制,法律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健全、假账与账外账等现象突出,使涉税数据在纳税评估过程中的参考价值不高,严重影响纳税评估的效果。因此,科学的技术支持不仅能提高评估对象选定工作的效率,对于纳税评估总体效果的提升也有积极的意义。
数据挖掘技术借助于数据仓库,通过数据源的集成和选择,将大量模糊、随机的数据转变为有序的数据,并通过对目标数据的多次处理和分析,产生知识模式,并最终表现为有价值的信息。纳税评估对象的选定过程本质上就是对纳税人的涉税数据进行分析,进而得到纳税人分类:税收遵从纳税人或者税收不遵从纳税人,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分类的过程,因此,二者的总体逻辑框架是一致的。此外,纳税评估对象的选定通常是借助于一系列无序的、相互独立的、低抽象层次的业务属性实现的,要想让这些数据实现知识模式并表现为有价值的信息,需要对数据进行泛化、离散化处理等转换过程,而这些依靠数据仓库的集成和选择功能都可以实现,因此,运用数据挖掘技术优化纳税评估模型是完全可行的。
三、数据挖掘技术支持下小型民营
企业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一)小型民营企业纳税评估数据仓库的构建
纳税评估数据仓库是数据挖掘实现的数据平台,应该包含定性、定量分析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涉税数据。由于纳税评估实施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而对象却是纳税人,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不可能掌握纳税人的所有信息,因此纳税评估数据仓库只能尽可能而非完全保证数据的全面性。总体上来说,数据仓库中应包涵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且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是相互对应的,不能杂乱无序。
1.静态数据
静态数据是指对分析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起中性作用的所有数据,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经营地址、纳税人所属行业类型、纳税人工商业类别、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人状态、纳税人持续经营时间、纳税人信息统计时间。尽管静态数据对于纳税遵从行为的判定没有明显的作用,但它涉及纳税人的一般常用信息,弥补了比较数据和动态数据的孤立性。
2.比较数据
比较数据是为了避免因地区、行业差异造成数据信息失真或可比性不足而设置的数据,通常表现为地区和行业的二维信息,信息的设置可按照表1所示的模式进行。
YY行业……行业平均XX地区……地区平均其中,“地区”可以设置至省、市、县、乡四级,依据纳税评估主体的级别进行划分,例如,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市”进行划分;“行业”通常按照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经济活动类别进行划分,例如饮食行业、机械行业等。
3.动态数据
动态数据即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反映不同时期各种具体行为的数据。根据纳税遵从度动态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动态数据又可分为主导动态数据和辅助动态数据。一般情况下,主导动态数据是影响纳税人遵从行为决策的关键。
(1)主导动态数据
在不考虑纳税人所属行业差异的情况下,可以反映纳税人遵从行为决策的主导动态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八方面。
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某一期间所有应承担税赋的销售收入;应纳税额:纳税人在某一期间应承担的税赋;销项税额: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中采集的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中采集的纳税人进项税额;连续零申报月份数:纳税人连续零申报的月份累积数;销售净利率:纳税人净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资产负债率:纳税人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应收账款周转率: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平均应收账款的比值。
(2)辅助动态数据
除以上主导动态数据,数据仓库中还应建立相应的辅助动态数据,用以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这些数据至少应包括以下两方面。
销售费用:纳税人在某一期间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支出费用;行业环境变动指数:纳税人在某一期间所处行业环境与上一期间所处行业环境相比的变动情况,应该是反映政策、物价等变化的综合指数,指数大于1表明行业环境变动对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小于1则表明对于纳税人不利,等于1表明不存在明显变化。
(二)数据选择、转换与预处理
来源于纳税评估数据仓库的数据源是各种具体的数值,这些具体的数值不能直接进行数据挖掘,需要先进行数据选择、转换与预处理。
1.数据选择
数据选择是影响数据挖掘的重要环节。选择的数据太多,影响数据挖掘的效率;选择的数据太少,数据挖掘的表现结果可靠性不足。本文在数据仓库中选择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应税销售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净利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连续零申报月份数作为数据预处理集,总体上涵盖了纳税人所属行业税收负担、纳税人税收负担、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和税收指标,具有一定的全面性和独立性。
2.数据转换
数据转换是将数据从较低层次抽象至较高层次,使之可用于数据挖掘的数据处理过程。由于独立的数据对于纳税评估而言毫无意义,只有进行相应的对比才能加以分析,因此,本文将数据预处理集进行如下转换,并得到了以下7项业务指标:
税负率差异幅度=(纳税人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100%,(其中,税负率=本期累积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销售额变动率=(本期应税销售额-上期应税销售额)/上期应税销售额*100%;净项销项税额比较情况=申报表中应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大于销项税额的月份数;零申报异常情况=纳税人连续零申报的月份数;销售净利率变动率=(本期销售净利率变动率-上期销售净利率变动率)/上期销售净利率变动率*100%;资产负债率变动率=(本期资产负债率-上期资产负债率)/上期资产负债率*100%;应收账款周转率=(本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100%。
3.数据预处理
在确定上述指标基础上,需要对业务指标所对应的属性进行定义,包括数据的泛化与离散化两步。
税负率差异幅度:税负率差异幅度的业务属性可以取“正常”与“异常”两个值,通常情况下,纳税人税负率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超过30%时,纳税人被认定为纳税不遵从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因此,定义税负率差异幅度小于等于-30%时,税负率差异幅度取“异常”值,其他情况取“正常”值;销售额变动率: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变动幅度在40%区间以内通常为正常情况,因此,销售额变动率处于[-40%,40%]时取“正常”值,否则,取“异常”值;进项销项税额比较情况:申报表中应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大于销项税额的月份数小于等于6时,这一业务属性取“正常”值,大于6时取“异常”值;零申报异常情况:纳税人连续零申报的月份数小于等于12 时,这一业务属性取值为“正常”;大于12时取“异常”值;销售净利率变动率:当销售净利率变动率在[-20%,20%]区间内变动时,取“正常”值,否则,取“异常”值;资产负债率变动率:当纳税人资产负债率变动幅度在[-60%,10%]区间内时,取“正常”值,否则,取“异常”值;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率:当纳税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率在[-80%,50%]区间内时,取“正常”值,其他情况取“异常”值。
(三)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
1.选取训练样本集
为了评估模型的准确性,尽量避免纳税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的主观经验判断,本文认为应该从已知纳税人的分类属性中挑选训练样本集,以训练样本集的逻辑判断验证测试样本集的分类属性。因此,构建纳税评估模型首先应该选择训练样本集,样本集中的每一个元素都已知其分类属性,且样本中所含元素越多越好,样本集合应包括如表2所示的内容。
2.计算两种分类的先验概率
对训练样本集中的“分类属性”进行统计,得到分类属性为01的样本总数C_D1和属性为02的样本总数C_D2,并计算“税收遵从”和“税收不遵从”的先验概率
P(D1)=C_D1/(C_D1+C_D2),P(D2)=C_D2/(C_D1+C_D2)
3.计算业务指标的条件概率
以分类属性为界限,再次对训练样本集的业务指标进行样本数统计,得到分类属性D为“纳税遵从”情况下税负率差异幅度Z1“正常”的样本数C_Z1_N1_D1、“异常”样本数C_Z1_N2_D1,分类属性D为“纳税不遵从”情况下税负率差异幅度Z1“正常”的样本数C_Z1_N1_D2、“异常”的样本数C_Z1_N2_D2,并据此得到所有业务指标的相关信息。业务指标的条件概率表如表3所示。
表的最后一列业务指标的条件概率P(Z/D)即体现了在样本分类属性发生的情况下,业务指标属性的发生概率。
4.测试样本集数据处理
测试样本集的数据处理过程就是依据测试样本的业务指标属性确定样本分类属性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确定测试样本中纳税人7项业务指标属性在不同分类属性下的条件概率。首先应确定“税负率差异幅度”、“销售额变动率”、“进项销项税额比较情况”、“零申报异常情况”、“销售净利率变动率”、“资产负债率变动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率”的“正常”与“异常”情况,进而与业务指标条件概率表中的数据进行一一照应,确定样本中纳税人业务指标属性在“税收遵从”和“税收不遵从”两种分类属性下的条件概率。
(2)计算纳税人各项业务指标属性的综合条件概率P(Z|D1)和P(Z|D2)。
P(Z |D1)=P(Z1|D1)* P(Z2|D1)……* P(Z7|D1)
P(Z |D2)=P(Z1|D2)* P(Z2|D2)……* P(Z7|D2)
(3)判定测试样本的分类属性
测试样本的分类属性依赖于测试样本为“纳税遵从”的概率P(Z_D1)与“纳税不遵从”的概率P(Z_D2)孰高原则,因此,确定P(Z_D1)和P(Z_D2)就成为确定测试样本分类属性的关键。
P(Z_D1)= P(Z |D1)*P(D1),P(Z_D2)= P(Z |D2)*P(D2),由于P(Z |D1)、P(Z_D2)、P(D1)、P(D2)都为已知,因此,P(Z_D1)和P(Z_D2)的大小即可确定。若P(Z_D1)>P(Z_D2),纳税人可以认定为“纳税遵从”, 若P(Z_D1)
在对纳税人的分类属性判定完毕之后,税务机关可挑选“纳税不遵从”对象,利用评估分析、询问核实、评定处理等一系列程序,完成纳税评估工作。
结语
运用数据挖掘技术优化纳税评估模型的根本目的是将纳税评估的对象选定工作置于科学的逻辑框架下,以提升纳税评估的效率。借助数据挖掘技术,本文将纳税评估模型定位在“税负率差异幅度”、“销售额变动率”、“进项销项税额比较情况”、“零申报异常情况”、“销售净利率变动率”、“资产负债率变动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率”7项业务指标上,利用业务指标的属性判定纳税人的分类属性,具有较强的解释作用和科学性。
当然数据挖掘技术仅仅是对纳税评估模型所做的一项尝试和探索,若将其应用到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实际工作中,仍然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篇幅有限,对于7项业务指标的适用性和科学性缺乏实务工作的检验,仅仅给出了数据挖掘技术支持下纳税评估模型的理论思路和框架;随着计算机编程能力的不断发展,如何将纳税评估模型用计算机程序加以实现将是理论运用于实践的关键,这些问题都是有待继续研究和关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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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ax Assessment Model of Small Private Enterprises under the
Supporting of Data Mining Technology
ZHENG Shu-wang1, LI He-qin2
(1. Accounting Research Institute, Liaoning Technical University, Fuxin, 123000, Liaoning;
2. Graduate School, Liaoning Technical University, Huludao, 125105, Liaoning,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