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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废物 规范 管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废物;通过不断的完善各类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了医院及周边环境,杜绝了有害物质的流散;现将管理的措施报告如下。
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成立了由医院感染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医务处、护理部、院务处领导及医院感染办专职人员为成员的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并成立了由科主任、护士长及医院感染监控员为成员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各自在管理范围内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1],根据国家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条例,医院感染办负责拟定全院医疗废弃物处置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督查[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护水平
为提高大家对医疗废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分类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方法及要求、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举办专题讲座,制定张贴医疗废物收集流程图,要求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理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如有液体或熔融物溅出危险时,还须配戴护目镜。并对收集站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消毒方法、管理方法、防护技术的培训,要求其工作时切实做好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认真交接,登记完整。每年1次进行健康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对其进行免疫接种。
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措施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实施细则。
要求做到: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规定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②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必须分类收集,不得混合收集。③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紧密、严密的封口方式。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帖标签,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重量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等警示标识。④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传染性排泄物,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黄色包装物及时密封并做明显标记。⑤药物性废物应由药剂科统一回收、集中处置。⑥病原体的培养基、微生物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先采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放入灭菌器后,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处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在实验室内采用内循环式压力蒸汽灭菌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⑦保洁公司指定专人专车专线每天下午4时负责收集各科室医疗废物,与科室负责的护士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并实行双签名。⑧禁止各科室和个人转让、出售医疗废物(如输液器、药瓶等)。⑨保洁公司医疗废物回收专职人员与医疗废物回收公司认真交接登记,并负责医疗废物周转箱的使用保管。
组织督查,及时整改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定期检查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院感染办负责医疗废物日常监督、检查。个别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认知不够,如为了图方便,随手将医疗垃圾丢弃在生活垃圾袋内或进行医疗操作后未将医疗废物分类放置,造成医疗废物混放等现象。对科室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要求督促整改。并将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纳入绩效管理方案,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与当月科室收入挂钩(每增减1份暂按60元计算),做到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减少了医院交叉感染,避免院内、院外环境污染。
医疗废物因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其他有害物质,因此如果对医疗废物不加以严格规范化管理,可能发生污染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的流散,因此科学管理医疗废物,是有效控制院内感染的重要环节,是保护医院环境不受污染,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国外医院物流管理发展概况
在美国和欧洲物流管理和供应链管理被认为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7]。医院管理者往往从外部与内部2个方面对医院物流各环节进行合理调节。在外部,医院精选少数物资供应商并和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以信息化系统为基础,构建电子数据交换(EDI)平台,从而供应商和医院能全面、准确、动态地把握散布在医院各个物流环节中的物资消耗状况和供应需求,以便医院所需的部分物品能小批量、多次、准时地由物资供应商提供并运送,兼顾满足用户需求和库存成本最小化[8]。医院利用其高度的信息化水平,对内部物流活动进行了成本与效益分析,既保证各科室物资的及时供应,又控制了库存量,既得效益又兼顾成本。有的医院通过外包或同行合作的形式,把医院的餐饮服务、卫生保洁、洗涤、设备运行维护和水电空调运行等进行集中化管理,形成规模经济,实现资源共享[9]。
根据美国医疗保健财务管理协会(HFMA)提供的报告,2002年以来美国医院供应链方面的最成功的实践是:①开发信息系统,以整合信息,提供决策支持;②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对采购的控制,尤其是通过网络技术和电子目录的使用;③通过绩效跟踪、信息共享和应用互利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培养与供应商的联盟;④跟医疗科室和其他领域有效沟通,明白供应链管理的依存性,通过组织的全面合作和共享目标来降低总成本;⑤提高库存管理水平,通过更好的理解非正式库存,并对其加强控制,使用准时制方法,使用永久库存系统;⑥评估供应链管理的架构和人员,改善关键领域的采购和库存;⑦寻求医生的支持,对治疗流程、药品等进行标准化[10]。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将医院物流管理与医院物流视为一个整体,注重各环节的有机联系,而不是将各环节分开。医院将重点放在总成本的改善上,认为物流总成本概念反映了医院在物流领域中的实际成本。具体反映在医院物资的价格、市场交易成本、储存成本、持有成本(包括现金流)、运输成本、资金成本等。一些医院在内部建立以需求拉动为核心的一体化物流流程,在外部同物资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以优化库存管理,实现规模经济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医院物流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医院物流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管理分散化严重我国医院发展整体水平参差不齐,医疗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服务理念相对淡薄,物资供应部门设置层次多、职能分散,各部门职责难以界定。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滞后,从而出现物资购置重复或短缺,无形中增加了物资的库存及运送成本。一些医院有物品供应管理制度,但常是大而全、空洞,无实际意义。而每个工作环节的具体管理措施不全,制度的执行力度差,监管力度薄弱[11]。
2物流链的各个环节管理薄弱医院物流链包括采购、存储、发放与供应、废弃物处理问题,医院对药品、物资、固定资产的管理是由各部门分别完成。多数医院管理者由于受到“重经营,轻管理”、“重商流,轻物流”等传统观念影响,物流管理模式单一、物资请领手续复杂,因而减慢了物资流通速率,同时也加大了管理人员的负担。存在的问题如下。
(1)物资采购:物资重复采购,资产不清。目前医院使用的耗材试剂品种多达数千种,各厂商材料单位包装不统一,名称不统一[12]。而随着现代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和医疗产品的不断创新,医院供货商过多,因此存在资质考察不严格,采购运作成本增加。由于多数医院物资供应实行由下而上的人工请领方式,物资短缺情况由各科室部门上报后请领,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而物资管理部门对具体科室的使用情况难以准确把握,因而造成物资购置重复或短缺,加大采购成本。
(2)物资存储:医院供应点多并且分散,通常各科室病房都设有二级库房,在现有条件下,多数二级库房的空间有限,布局不合理,难以规范摆放物资,因此不仅难以保证物资的质量与安全性,而且对于科室的物资清算难以准确核实。最终影响医院物流供应部门的总体规划与预算。由于物资管理处于“信息孤岛状态”,信息不能充分共享,造成库存物资剩余、积压、缺货等现象,致使库存成本上升。
(3)物资发放与供应:国内医院受传统观念、场地、设施和人员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医院仍需要专人到库房领取物资。由于药品、器械、医用材料、后勤物资等分属不同中心管理,导致科室专职人员的核对物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因请领耗时耗力而导致科室物资供应及时性受限。由于医院工作对物资需求的性质为多样性和灵活性,很容易造成库房领取通道堵塞、工作效率低下,且不符合医院物流与人流分开以及清洁与污染通道之分的原则。(4)废弃物处理问题:医疗废弃物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垃圾分类不严格,医疗废弃物清理过程中暴露于空气中,易造成疾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对生活垃圾目前无明确规定和处理办法,存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隐患。
医院物流管理的发展方向
1健全规章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医院物流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管理人员的配备,职能的划分是随着经营管理发展的需要,而需不断重组[13]。在国家医疗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关于医院物流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组织机构的部门划分、层次划分以及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建立完善规范的物流管理制度并且设立专职部门对物流活动进行全盘控制。
2优化物流链各环节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现代化医药物流中心应具有先进的网络信息系统,与医药物流的上游、下游客户建立现代化物流管理,实现网上交易、计算机定货、制单、配货、核算、管理、信息处理等[14]。具体有如下4点。
(1)物资采购:采用实收实付核算办法。即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账簿组织系统[15],对购进的物品根据入库单按日量进行登记;引入信息化理念,采取网上订货;对物资集中招标,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科学计划,小批量多批次采购。
(2)物资库存:平衡采购与消耗量间的关系,建立医院物流信息系统,实时反映物品的消耗信息;加强对科室二级库房的管理,对仓库空间进行规划,严格按物资性质和类别进行存放,实时反馈存储物品信息,提高物资的利用效率与安全性;医院可将仓库全部或部分物品交给专业物资送货商而减少自己的存货量,降低仓耗,节省开支。#p#分页标题#e#
(3)物资发放与供应:医院应将人员流与物资流分开,清洁与污染通道分开;可按条件引入现代化的医院物流传输系统,如轨道小车传输系统、气动管道传输系统、智能无轨传输系统、盒式传输系统和大货箱式传输系统等;对于体积大、价格低、需消毒的常用耗品分类供应。例如输液器、注射器、消毒纱布等采取每日配送;对于办公用品、清洁用品每月计划配送;对于手术室、麻醉科、介入手术室等高值耗材采取分库房按系统消耗现场送货。医院物资的供应要实现既保障医疗供应,同时又建立集约型医院的双重效果。
(4)废弃物管理:医院应防治二次污染的发生,加强医院各类垃圾的分类管理,加大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提高医患双方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于生活垃圾做到自我管理;在收集和搬运废弃物过程中防止污染环境。
地沟油是垃圾油,极不卫生、质量极差,过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的非食用油。它含有毒素,一旦食用,则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腹泻、强烈腹痛,以至食物中毒,甚至致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如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防止地沟油流入餐桌,让老百姓吃上放心油,成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中之重。
本文为了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监管现状,阐述了食品药品监督检测环节的监管难度,分析各监管部门间分段管理,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从餐厨废油和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方式监管、执法立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几个方面,叙述了加强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从而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监管现状
地沟油上餐桌,早在20世纪90年代在国内报道。各级监管部门一直在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并严厉查处一些地沟油案件。然而,20年过去,地沟油事件屡禁不止,却有愈演愈烈的态势,近日大有跨省市的地沟油犯罪网络,跨地域的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为一体的庞大的地沟油产销链条。每年有近百万吨地沟油回流餐桌,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热点事件和民众焦点话题。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了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①餐饮服务环节厨余废油与餐饮废弃物流向难以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7月国务院曾下发《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意见》,但只给出了方向,没有具体实施方案。因此实际操作以来,地方政府及各监管部门之间,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分工以及一些细节未形成统一的规范的处置体系,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尚未成立经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单位,致使大部分餐饮服务环节的餐厨废弃物多被一些自称养猪、养狗、养鸡等养殖人员回收,甚至一些小吃部将餐厨废弃物倒入了生活垃圾收运点,致使餐厨厨余废油和废弃物去向、处置不明,难以监管。②成品地沟油与成品食用油难以鉴别,加大了食品监督检测环节的监管难度。如今食用油是否是地沟油的鉴别技术依然尚未诞生,这就无法检测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的食用油是否是流回餐桌的地沟油,给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环节采购食品时,应当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以保证食品的来源渠道合法。但是,当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检查时,只能验明其食用油的来源,以及固定供货商是否合法,却不能证明是否是问题油,甚至是否是地沟油。③成本低,利益最大化,增加了地沟油回流入餐桌的概率。绝大多数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一些小餐馆、小吃部、火锅店,包括学校、企业等集体食堂,为了降低成本,大多采购价格较低的油,尤其是散装油,这本无可厚非,但却为地沟油流向餐桌松开了第一道阀门,因为地沟油价格比正常食用油的价格要便宜很多。④各监管部门间分段管理,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由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分别由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但3家监管部门没有共同的上级领导组织机关,致使出现了谁都应管,谁都不管的现象。目前,地沟油形成大型的产业规模,也正是钻了各部门职责不清的空子。按照现有的文件,对地沟油的管理属于齐抓共管,从上游到下游都是层层设卡,工商、质监、食药监督、公安、卫生等部门各有其责。而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和统一的领导,致使分段监管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必须建立起餐厨废弃物回收站及相应的配套措施:要想彻底消灭地沟油,必须从源头抓起。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站成为当务之急。餐厨废弃物回收站要经政府许可并备案,同时为其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为回收的餐厨废弃物提供合理的出路。地沟油原本是可以作为生物柴油等化工品原料的,政府可以购买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如生产生物柴油,使之变废为宝,成为能源型资源。2012年7月2000吨产自上海的地沟油被荷兰航空加工成航空生物煤油,供飞机使用。从“荷兰收购地沟油”这事,便可知道,化废为宝、“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已经有现实的注脚与写照了,这也给治理地沟油困境提供了崭新的视角。
加强对餐饮行业餐厨废油和废弃物处置方式监管:对于餐饮服务单位要求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管理,落实责任,要建立台账,台账要详细注明时间、种类、数量、收运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并留存回收单位的回收凭证。要为他们配备足够量的带盖的专用餐厨废弃物收集桶,并有明显标志,定期由餐厨废弃物回收站回收,使餐饮企业产出的每一桶泔水都必须有明显标志,从产出、回收到利用都严格记录在案;餐饮企业将厨余废油卖给非法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将受到停业处罚;餐饮企业将厨余废油倒入下水管道,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一经发现,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加大执法力度,更要健全立法,使二者相辅相成:①严查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购销台账,严把食用油的进货渠道,必须从合法商家购买食用油,尤其对小餐馆、小吃部、火锅店和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要增加监督频次,确保从合法渠道采购食用油,对那些进货时未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单位相关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②与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在监管中发现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应及时与质量监督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进行溯源,彻底消灭地沟油。③严格的监管执法,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违法成本越高,守法者往往就越多。反之,如果违法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就会助长违法者的胆量。因此,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行业违法行为作出详尽而不失严厉的惩戒措施,不仅对食品行业经营者违法行为有强烈的震慑作用,也给监管执法人员提供令人信服的惩治标准,使不法分子知法而惧,见惩而退。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①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档案。建立企业诚信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出现问题的单位,从而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诚信和行业自律意识,使之自觉地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②落实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分片分责、协同配合。在社区、社区医疗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监督所在社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如发现地沟油或者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情况,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由监督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管理原则)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公共服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机关)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以下简称监察队伍)根据本条例的授权,负责处理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实施相关的监督检查。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权利和义务)
任何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下同)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六条(科学技术)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技术水平。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第七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责任,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八条(发展计划和事业经费)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并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
第九条(专业规划)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宣传教育)
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的制作、者,应当在其媒体或者设施上公益性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内容。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制度。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业主委员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居民委员会;
(二)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包括水域,下同)的责任人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使用者、管理者或者所有者;
(三)其他公共场所的责任人为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的责任人应当保持其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对其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者要求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队伍处理。
责任区的具体范围以及责任内容,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三条(投诉受理)
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队伍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投诉受理制度。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有权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队伍投诉。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队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7日内答复投诉人。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容貌要求)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本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或者粉刷。
第十五条(景观灯光管理)
本市景观道路、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照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
第十六条(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和标牌管理)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和标志牌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设置技术标准,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中户外广告的设置还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和标志牌等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在防汛、防台或者暴雨期间,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到期的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七条(透景围墙)
本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本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现有围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予以改建。
第十八条(门面装修)
本市景观道路、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筑物开设门窗、破墙开店或者进行其他门面装饰装修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九条(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二十条(乱贴、乱画、乱涂管理)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禁止在景观道路、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者标语;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除前款规定外,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张贴或者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实施,并及时清除。
第二十一条(占路经营和堆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第二十二条(吊挂晾晒和堆放)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树木、电线杆等设施吊挂、晾晒物品。
在重大节庆、文化、体育、外事等活动期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以禁止或者限制在本市景观道路、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等处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前款规定作出禁止或者限制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决定的,应当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的时间,并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车船容貌管理)
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输物品时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生活垃圾、粪便的车辆和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清扫)
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按照作业规范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行,垃圾应当立即清除。
国家或者本市规定采用机械化方式清扫、保洁的区域,应当采用机械化方式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水域保洁)
各类码头、船舶应当配备与垃圾、粪便收集量或者产生量相适应且符合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并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或者垃圾、粪便污染水域。
水面漂浮物、船舶垃圾和粪便应当及时清除,防止污染水域。
第二十六条(居住区保洁)
居住区的清扫、保洁,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落实,所需费用由居民承担。
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内的整洁。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保洁)
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集贸市场内整洁,根据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集贸市场内的摊贩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二十八条(公共绿地保洁)
公共绿地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因栽培、修剪树木、花卉等作业产生枝叶、泥土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第二十九条(施工场地保洁)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第三十条(清洗、受纳场所管理)
机动车辆清洗站(场)、废品收购场所和废弃物受纳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因举办活动而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饲养家禽家畜和信鸽)
居民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环境卫生,并应当征得相邻方同意和体育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禁止行为)
禁止实施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占用道路、广场清洗机动车辆;
(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四条(废弃物治理原则)
本市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废弃物进行处置,鼓励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三十五条(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收集、运输。
单位产生的废弃物,由单位负责收集、运输或者承担收集、运输的费用。
废弃物的处置,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废弃物申报)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或者自行收集、运输下列废弃物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一)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
(二)船舶的生活垃圾、扫舱垃圾和粪便。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还应当取得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
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地区,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并予以公告;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八条(特殊废弃物管理)
居民产生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在居住区定时、定点投放,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定时收集。
下列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有关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或者责任:
(一)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
(二)废电池;
(三)塑料废弃物;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九条(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
本市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生活垃圾处置)
生活垃圾应当由依法设立的垃圾处理场(厂)或者处理设施处置。
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第四十一条(粪便处理)
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第四十二条(居民装饰装修垃圾管理)
居民产生装饰装修垃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安排的地点暂时堆放,并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运至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场所处置。
第四十三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运经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并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应当在规定的受纳场所集中堆放、处置;建设或者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处置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交受纳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
第四十四条(工业及医疗卫生垃圾处理)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四十五条(回收利用)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组织、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六条(便民要求)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规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时,应当以方便居民为原则。
粪便满溢时,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先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承担清除、疏通费用。
第六章作业服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服务市场化)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逐步实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
第四十八条(作业服务的发包)
下列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的收集、运输;
(三)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项目。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不得转包。
第四十九条(作业服务规范)
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作业服务质量)
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当事人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高于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作业服务标准。
第五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二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设施配套建设)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核。
第五十四条(设施设置)
本市交通集散点和大型商业、文化、体育设施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五十五条(审核管理)
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核。
第五十六条(竣工验收)
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验收。
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十七条(使用管理)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
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
第五十八条(设施及设施用地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还应当提出补建方案。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法律责任)
未保持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10元以上300元以下、对单位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维修或者粉刷的;
(二)未保持景观灯光设施正常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开启景观灯光设施,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擅自设置或者违反设置技术标准设置店招店牌和标志牌等设施的;
(四)未保持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和标志牌等设施安全、整洁、完好的;
(五)占用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
(六)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的;
(七)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
(八)违反本条例规定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的;
(九)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未保持车容整洁的;
(十)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运输物品时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十一)运输生活垃圾、粪便,未按规定对车辆和船舶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的。
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可以并处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并可以暂扣当事人其他物品,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
(二)擅自设置、超期设置或者违反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责令设置者限期拆除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以。
第六十一条(违反选用透景围墙规定的法律责任)
在本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未按规定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作为分界,擅自新建实体围墙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监察队伍会同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组织。
第六十二条(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处以警告或者每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对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中公布通讯工具号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其通讯工具通知其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以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中止其通讯工具的使用,有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条(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10元以上300元以下、对单位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各类码头、船舶未按规定设置与垃圾、粪便收集量或者产生量相适应且符合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的;
(二)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造成货物或者垃圾、粪便污染水域的;
(三)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
(四)因栽培、修剪树木、花卉等作业产生枝叶、泥土,未及时清除的;
(五)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的;
(六)施工单位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污染公共环境的;
(七)机动车辆清洗站(场)、废品收购场所和废弃物受纳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造成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
(八)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或者未及时清除因举办活动而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
(九)居民饲养家禽、家畜或者违反规定饲养信鸽的;
(十)实施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或者擅自在建设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材料的;
(二)施工单位在竣工后未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废弃物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10元以上300元以下、对单位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本条例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方案的;
(二)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未按规定对厨余垃圾、废电池、塑料废弃物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废弃物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的;
(四)居民产生装饰装修垃圾,未按规定堆放、处置的;
(五)运输未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
(六)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未随车船携带处置证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
(八)将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擅自倾倒生活垃圾、居民装饰装修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数量较大的,按每吨200元处以罚款。
运输未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或者擅自倾倒生活垃圾、居民装饰装修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可以暂扣其运输工具,并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六十五条(违反作业服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或者质量标准从事作业服务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转包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本市交通集散点和大型商业、文化、体育设施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
(二)未按规定将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的;
(三)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未经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公共厕所无明显标志或者不对外开放的。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设施设置规定和设施设置标准建设公共厕所或者其他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的;
(二)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
第六十七条(责令改正和代为改正)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六十八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队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九条(妨碍职务处理)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另行规定)
急诊室是抢救急危重病人的重要场所,存在人口流量大,侵入性操作多,病人易感性高等特点,因此是院内感染管理的高危部门。为了有效防范院内感染[1],我们调查了急诊抢救室院内感染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加强了院内感染各项措施,现就如何加强急诊抢救室院内感染管理和预防控制进行探讨。
危险因素
1.急诊抢救室的环境特点。急诊抢救室作为医院的窗口,人员流量大,病种多而复杂;初诊诊断不明确,甚至包括传染病人;陪护人员多,各种潜在感染和带菌者情况不明,导致环境污染较严重;急诊抢救室24小时全天候开放,使其环境难以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因此是院内感染的高危部门。急诊重危病人在诊断治疗和抢救过程中需进行大量的侵入性操作,器械及抢救设施的使用不当或消毒不彻底,也是引起院内感染发生的重要因素。
2.医务人员重视不够。急诊抢救工作任务繁重,院内感染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差,工作中图便利不按消毒隔离制度操作,不认真洗手不戴手套操作等现象司空见惯。
3.职业防护意识薄弱。抢救室医护人员每天直接与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和组织接触,是院内感染发生的高危人群。因防护不严密或防护意外造成职业暴露,尤其是被病人血液污染的针刺和尖锐器械损伤,如处理不当其后果非常严重4.医疗废弃物处理不规范。有些医务人员消毒隔离知识欠缺,防范意识不强,随便放置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废弃物或废弃物消毒浸泡的时间不够,甚至将医疗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便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直接污染医院环境和物品,极易引起院内交叉感染。
预防与控制对策
1.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各项制度。(1)根据《院内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在院内感染管理处的指导下建立了科主任、护士长、医生、护士共同组成的院内感染管理质控小组。结合急诊科特点,明确各级感染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上下协调。(2)制定医护人员院内感染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分级培训制度,树立标准预防的观念,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方案。组织专业培训,内容涵盖院内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消毒灭菌知识、医疗垃圾处理、技术操作规范、职业安全防护等。采取请专家授课,科内定期组织学习培训考核,重点知识晨会交班时反复强调等措施,保证院内感染知识和技能人人掌握并落实到临床工作中。
2.抢救室的消毒隔离。(1)室内保持空气流通,每日定时紫外线消毒并记录,同时保证室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以18-22℃、湿度以50-60%为宜。地面、桌面、平车、轮椅及诊查床等物表每天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有效期,监测含氯消毒剂有效浓度;每月进行空气培养和物表细菌培养,并做好登记。(2)严格执行急救后的物品清洁、消毒工作制度。诊疗抢救器材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灭菌或一用一更换。如洗胃连接管、负压吸引连接管等一用一更换;使用后的呼吸机管道、简易呼吸器等急救器械经处理后送消毒供应中心消毒灭菌;监护仪用75%酒精擦拭后备用等。使院内感染发生的几率降至最低,充分保障患者救治过程的安全。
3.加强自身防护措施。大量流行病学资料显示:医护人员手部的细菌种类和数量较其他人群多,接触污染物后未洗手的带菌率为100%[3]。因此,抢救室内配备流动水洗手设备、手消毒设施,针对接诊病人特点采取标准预防。科内规定在接触患者前后,进行侵入性操作前,接触病人体液、排泄物、黏膜、伤口辅料后,直接接触病人所用的各类物品后,必须严格按照“七部洗手法”洗手,并将洗手操作步骤贴于洗手池旁。在各治疗车上悬挂快速手消毒剂,以便在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没有明显污染时使用快速手消毒剂[4]。此外还规定,医护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手部饰物,以减少细菌的数量,有效阻断医护人员因素导致的交叉感染。
4.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可防止病原菌扩散,切断传播途径[5]。(1)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医疗废物统一配置盛放容器,标识醒目,做到定点存放、定时清理,由医疗废物专职人员统一回收。同时医疗废物的转运、交接[6],由回收人员、医护人员双确认、双签名,并留档备案。(2)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急诊抢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是感染性和损伤性两类。针头、刀片、药瓶等损伤性医疗废物直接放于锐器盒;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存放于加盖的医疗废物桶,不同种类医疗废物不能混装,放置不超过包装袋或容器3/4。同时特殊感染性废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5.合理使用抗生素。实行由医院药事委员会、感染管理处、科内质控小组组成的抗生素合理应用三级管理,督导抗生素合理使用的同时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建议并进行改进。医院药事委员会、感染管理处定期公布合理用药监控数据,公布抗菌药物使用、耐药菌监测等信息,供临床参考。临床医生严格掌握抗生素使用的适应症,护士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配伍禁忌,严格掌握用药时间,密切观察药物不良反应,使抗生素的使用更加合理。
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自查总结
为能及时有效应对可能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我院依据省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成立防控小组,储备物品、完善设施、设备。组织门、急诊和预检分诊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尽最大努力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
一、发热门诊负责预检分诊工作?
1.将预检分诊点设置在门诊楼大厅,标识明确,配备了一次性口罩、体温计、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重要的防护用品。??
2.强化门诊预检分诊人员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的防控意识,对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培训。?
3.门诊预检分诊人员必须掌握中东呼吸综合征预检分诊制度及流程,要求对就诊的发热、出血倾向患者注意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例立即报告院感科和医务科,熟悉预防控制知识,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登记工作。?
二、医务科负责全员培训、演练、医疗救治工作。?
1.指定杨淑萍副主任医师负责全员救治的知识培训及疑似病例的筛查,制定门诊首诊工作流程。?
2.指定内二科门诊为发热首诊科室,负责中东呼吸综合征的初筛、上报及会诊转诊工作,专人负责,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在接诊时详细询问发病前14天外出史等流行病学情况,对发现的具备中东呼吸综合征流行病学史并体温超过38℃的,立即进行医学观察并设立中东呼吸综合征专用登记本认真登记,并免费为患者提供口罩。?
3. 对我院医护人员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4.建立预检分诊、定点门诊的工作流程,并进行了相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的演练,确保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的筛查、首诊、转运及上报工作。?
5.协助县疾控中心采集标本。
三、内科负责疑似及确诊病人的转运工作。?
1.对全体医护司人员进行了中东呼吸综合征相关知识培训及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演练。?
2.急诊科全体人员熟练掌握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知识,严格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进行转运,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和转运用具的消毒与登记,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给予配戴外科口罩。?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感染控制措施的落实?
1根据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对全员进行了培训和现场指导,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消毒隔离方法。一旦发生疫情,能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2.制定疫情报告程序,并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一旦发现疫情能及时报告和处理。?
3.患者所有的废弃物均按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双层封扎,标识清楚,严格交接、储存和交接。
4.指导医务人员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严格采取接触和飞沫隔离预防措施。?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院感染 问题 对策
存在的问题
站内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大部分社区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控制知识掌握不全或不系统,一些无菌观念不强的医生把一些不良习惯带进了实际工作,也无形中传给了护士,不规范行为较为常见。
洗手不规范:检查前后、常规护理操作前后洗手不规范或干脆不洗手,甚至在接触了感染患者之后不洗手,即使洗手,也不能严格按照洗手方法进行,配备的防护用品在诊疗过程中也不按要求使用,职业防护常识掌握甚少,忽视了自身的防护,也增加了交叉感染的危险。
无菌观念差,消毒隔离工作不到位:从医院换取的无菌消毒包管理不规范;空气消毒监测不到位;极个别服务站医疗器械浸泡液长期不更换;消毒液的配置方法浓度不准确且使用不规范[1];清洁工作不及时,治疗室有霉变现象;“三区”区分不严格,物品混放;静脉输液不能做到“一人一带一消毒”。
医疗垃圾处理不当:对医疗废弃物不能认真分类,损伤性垃圾混放到感染性垃圾甚至生活垃圾中,成为了污染源;对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物不能做好双向防护,各种消毒需要的浓度配比不清楚;医疗废物的登记及在向医院运输送暂贮中交接过程不规范,甚至无分类垃圾的数量登记和交接记录。
抗生素使用现象普遍:不论是上感还是眩晕,发热或不发热大多都使用抗生素及激素,且是联合使用2种或2种以上的抗生素。
对 策
加强考核,提高社区人员对医院感染管理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医院感染控制的管理,加强监测,为社区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控制方案,每月要对社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监测、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空气细菌培养、消毒液、无菌医疗用品的监测等。
加强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利用各种业务学习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系统培训,学习医院感染规章制度,各类无菌操作规程、清洁消毒灭菌技术、医疗垃圾的分类处理等。对加入社区的新职工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认真执行无菌操作,严格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三区应明确分开,进行治疗操作应在清洁的环境中进行;进行无菌操作,着装规范;洗手规范,肥皂搓洗10~15秒注意指尖、指缝、关节,流动水冲洗[2];从无菌容器中取无菌用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镊),一套无菌用品只供一人使用;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各类器械消毒液掌握浓度,定期更换;注意自身防护,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应戴手套,并防针头等利器刺伤。对使用的压脉带、输液网套等物品都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规范化管理医疗垃圾:认真学习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医疗垃圾的分类进行处理,尤其是医疗垃圾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合,使其成为传染源,在运往医院暂贮间途中严防滴漏,并做好登记、交接工作。
严格掌握抗生素使用原则,合理使用抗生素:病毒性感染、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生素,强调综合治疗。
参考文献
1.1生态环境问题
处于沿海位置的秦皇岛,滨海湿地面积逐渐萎缩;污水的排放,使局部河流污染较为严重,水体出现了富营养化的现象;城市供热和工业生产排放的SO2和可吸入废弃物等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1.2环境基础设施问题
城市生态环境与农村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秦皇岛生态城市的建设,不能忽略对农村的建设。但是对于农村而言,相关生态建设的基础设施,比如:公共厕所、集中供热、废弃物的处置等设施建设还不健全,农村的生态环境严重影响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
1.3产业结构问题
秦皇岛在各产业的发展上,产业比重相对失调,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较多,第二产业发展相对薄弱,第二产业在布局上相对比较分散,缺乏协调度,严重影响了产业集群效应的发挥。在绿色农业产品上,由于水资源不足等相关问题,秦皇岛地区的农业发展呈现了下滑的趋势。
1.4社会系统问题
秦皇岛作为二三线城市,其就业水平、福利保障水平都有待提高,整个城市的生态社会系统协调度不高。
2秦皇岛市生态城市建设的战略发展重点
秦皇岛市生态城市建设范围涉及秦皇岛行政区域的4区4县,包括海港区、开发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和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针对秦皇岛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秦皇岛生态城市建设的内容主要从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卫生建设、生态产业建设、生态景观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五个层面来开展。
2.1生态安全
生态城市建设的最基础内容是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安全建设应强化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
2.1.1治理水体污染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农药排放的治理
和农药及化肥用量的控制;在工业生产中,加大对工业废水的处理力度,从改善河流水质出发,完善排污管网建设和河流景观建设,开展对河流及海域附近地区的水污染治理,结合主要污染物减排,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升城市内河流的生态功能。
2.1.2改善空气质量
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工业加热窑进行改造,从原来的以煤炭加热为主体全部改用天然气,减少SO2的排放量。加大对机动车尾气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证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公共汽车、市内出租车实施改造措施,推广使用天然气或者电力设备,并制定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政策。
2.1.3打造安静的居住环境
在工业噪声治理方面,通过把企业由城区转移到郊区或者是县区工业园,改变工业布局的方式来加以控制;在机动车噪声治理方面,加强对噪声严重超标车辆的治理;在生活噪音治理方面,对文娱场所、农贸市场等营业场所产生的噪音,采取限制营业时间和控制音响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措施加以治理。
2.1.4合理处理废弃物,推进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利用
制定固体废弃物收集与清运系统建设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建立垃圾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提高固体废弃物处理率,改善处置方式。
2.2生态卫生
生态卫生是以高效益低成本的手段,集成农业发展、废物管理、卫生健康、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对粪便、污水和垃圾进行处理和再利用的废弃物的排放、收集、处理和循环利用的生态技术、设施、方式,生态规划、管理的办法和能力建设手段,旨在为居民提供一个整洁健康的环境[1]。对于秦皇岛市生态卫生建设,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2.2.1推广生态卫生厕所生态卫生厕所是指能充分利用资源、污染物自净和资源循环利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类厕所[2]。生物自净、物理净化、水循环利用、粪污打包等生态厕所已经出现,应该结合秦皇岛地区的需求,在城乡接合部、新建住宅、郊区的乡村,特别是旅游景点、临时会馆等场所,选择合适的生态厕所进行推广应用。2.2.2建立社区生态循环站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是改善城市生态卫生的关键。根据实际情况,秦皇岛各个区域应因地制宜建立社区生态循环站,鼓励居民对垃圾进行分装,加强垃圾品种分类知识的普及,对家庭产生的处理不了的生活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
2.3生态产业
生态产业指所有产业部门的生态化,即在高效低耗的前提下,循环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最终形成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持续协调[3]。秦皇岛市生态产业建设可以从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及生态第三产业三个生态产业体系来进行。
2.3.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运用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体系。根据秦皇岛市地域范围的划分,不同区域建设的重点不同。在各个外县,应大力推广粮食作物,改进耕作制度,积极发展“种、养”,建成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在城市郊区,加大无公害生产的管理力度,大力推进集约化经营的城郊型生态农业的发展,努力建成生态农业示范区,如:集发生态农业示范园,使之成为示范性教育基地及城市居民休闲度假的城市中的农村花园。
2.3.2建立生态工业园
生态工业是指变工业废物为原料,循环利用资源,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综合工业生产体系。目前,秦皇岛工业园区分别建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部工业园区。秦皇岛的工业园区只是初级形态,距离真正的生态工业园还有很大的距离。所谓生态工业园是模拟食物链的原理,把产业之间进行连接,实现产业之间的联动。在加快发展传统制造业的同时(如:大力推动首秦钢材的建设,推进耀华玻璃工业园建设,加快山海关大型造船基地建设等),也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重点抓好生物医药产学研项目,推动富士康研发基地建设,支持康泰医学、奥瑞特等发展医疗器械,支持软件基地建设等)。(本文来自于《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2.3.3实现第三产业的生态化
第三产业是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行业。秦皇岛第三产业的生态化建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秦皇岛的旅游资源很丰富,要充分利用这些极好的基础条件,进行生态旅游规划和引导,如:结合养生理念,以采摘游的方式把现代农业与旅游业结合;利用秦皇岛海岸资源———贝壳和石头,组合成秦皇岛各景区的模型,供旅游者购买。把生态旅游建设成为秦皇岛生态产业的主打产品。(2)推行功能经济,积极发展现代化物流业所谓功能经济是鼓励企业不以利益作为经营目标,而是以对社会的服务功能为目标;在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同时,也鼓励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服务功能而不是产品本身[4]。物流业是充分以服务功能为主体的产业,因此,在秦皇岛建设生态第三产业时,应加快各个物流园区的建设(如:山海关临港物流园区、海港综合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和空港物流园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推进电子口岸、航运服务中心的建设,推动功能性经济的发展。
2.4生态景观
秦皇岛市境内横亘着250km的古长城,绵延着126km的海岸线,且山海相协,景观独特。生态景观的整合直接影响到秦皇岛市生态系统的发展。秦皇岛市生态景观建设可从两个规划带进行规划,充分体现秦皇岛市山海相协的优势,即滨海带老龙头、第一关、求仙入海处、鸽子窝、老虎石等景观与中北部山地—丘陵带九门口、沿长城一线的各处文物古迹,以及长寿山、角山、燕塞湖、祖山、碣石山、十里葡萄长廊等。按照这两个层次对景观进行整合,合理布局,合理利用资源,通过生态景观整合建设,来推动秦皇岛经济的发展。
2.5生态文化
生态文化建设主要包含体制文化建设、认知文化建设和心态文化建设[5]。秦皇岛市生态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1)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根据秦皇岛城市地区特色,政府应出台相应的生态保护政策与措施。(2)加强居民生态教育:通过宣传等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知识教育。(3)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推行义务植树活动、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活动、环保志愿者行动等活动来培育公众的生态意识和保护生态的行为规范。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员,激励公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秦皇岛市建设生态城市的战略保障体系
生态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结合秦皇岛生态城市建设的内容,制定完善的保障体系,来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3.1管理保障
针对秦皇岛生态城市建设的内容,在实施过程中,成立管理机构,明确分工及责、权、利,建立科学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从而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3.2资金保障
制定和完善投资、融资、税费征缴等经济政策,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手段,保证生态建设中的资金链,通过提高基本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投资与投资回报率,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6]。
3.3人力资源保障
人才是推动发展的关键。通过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来吸引生态建设中的各类人才,在引进人才时,可以制定实施方案。比如,首先,可以依托当地的学校,燕山大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以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和其他著名的大学联合培养秦皇岛所需的人才。其次,可以将一些有发展潜质的人才送到某些科研机构进行学习和深造,并通过一定的激励方式,来鼓励派遣出的人员认真学习技术与本领,学成后为秦皇岛服务。此外,可以向政府提出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如: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以及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在建设的同时,将生态建设的专业队伍与社会团体、公众结合起来,从引导和鼓励的角度,激发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带动全民参与。
3.4技术保障
【关键词】生化检验;感染管理;防护处理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型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生化检验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带有不同种类病原微生物的标本,集医院内几乎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之大全,是医院内一个重要的潜在的生物传染源,因此,医院检验科的感染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1医院生化检验工作中感染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1管理者在思想上、制度上不重视随着医院内感染造成医院重大损失事件的时有发生,医院不断加强医院内感染的监测和管理,但往往侧重于临床一线科室的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感染防护,对检验科等医技科室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够,监控力度不强,检验科人员很少参与医院感染方面的学习。检验科内预防感染的措施及制度不健全,对突发事件如血液及体液的飞溅污染,个别医院检验科为节省耗材不使用真空采血管而造成离心机开盖时气溶胶扩散污染等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硬件上往往检验科房屋紧张,更谈不上布局的合理,有的甚至不能区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有的甚至工作区与生活区同在一个区间。
1.2检验人员在技术操作上医院感染观念淡薄多年来一直认为检验科是一个医技科室,只注重检验设备的添置和更新,忽略了与检验专业技术水平相适应的消毒、隔离、无菌技术操作的培训,由于检验工作的性质,许多检验人员上午忙着被动地应付工作,对医院感染不重视,为操作简便,不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办事,忽略了自身防护与患者的保护,造成如工作时不戴口罩和帽子;不戴手套;或戴着手套接打电话;在污染区、半污染区进食、饮水、吸烟等。
1.3不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和检验科预防感染的规章制度现今医疗体制下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因素,导致个别医院手套的限量使用,感染性医疗废物不能坚持高压灭菌,止血带不能坚持一人一带一消毒,或消毒液浓度不达标,紫外灯老化不能达到消毒效果,随着我国新型医疗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这些现象有望得到杜绝。
2加强医院生化检验工作中的感染管理
2.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检验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预防感染制度,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加强检验科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的同时,认真学习《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各级文件,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和检验科规章制度的学习,定期组织考试,医院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执行。
2.2 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对检验人员加强医院感染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树立自我防护意识。在工作区严禁摆放个人物品,严禁将食物、书籍、报纸等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工作区。检验人员接触的所有标本必须全按阳性标本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认真执行六步洗手法。工作结束后,严格执行手消毒。建立检验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
3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
3.1 实验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1h/d,各物体表面在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用含氯洗涤剂擦拭消毒。做好登记,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登记是否完全,84消毒液的浓度是否合适。
3.2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采血小枕上覆盖的卫生纸巾,每采血一人后换一张。无菌棉签、棉球、纱布等开启后使用时间为4h,未用完的重新消毒灭菌。
3.3 检验样本及废弃物的处理检验科的样本包括血液样本、体液样本、分泌物样本、排泄物样本等,检测样本来自于病人,多带有大量的病毒或病菌,是极其危险的传染源。应将其高压灭菌后装入黄色医用垃圾袋中,由卫生员集中回收送固定焚烧点焚烧处理,并做好登记,检验的废弃物包括试剂的外包装、试剂瓶、酶标板、加样头、细菌鉴定药敏板等,试剂的外包装按生活垃圾处理,使用完的试剂瓶根据试剂进行分类先进行酸或碱处理,然后浸泡于按要求配制的84消毒液中,浸泡30min后焚烧处理。酶标板,加样头浸泡于按要求配制的84消毒液中,浸泡30min后再由各科卫生员毁形焚烧处理,细菌室所用的棉签、一次性接种环、培养基、生化鉴定管、细菌鉴定药敏板等要进行高压灭菌后,再由各科卫生员焚烧处理。
3.4 检验设备的消毒清洗定期对微量加样器、试管架、显微镜等检验用具及计算机键盘、鼠标、电话等办公用品用消毒液擦拭消毒。水浴箱定期更换水,冰箱定期用75%的酒精擦拭内表面消毒,一般情况下一周一次。
3.5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为了确保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不流入社会造成医源性污染,必须先进行消毒毁形和无害化处理,有操作人员将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与注射器分开,针栓去掉活塞,分类浸泡于盛有按要求配制的84消毒液硬质带盖容器中,浸泡30min后,再由各科卫生员负责,进行毁形焚烧处理并做好记录,月底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核对领取与毁形的针管数量是否一致,一次性采血针、针头、玻片等使用后放到专用锐器盒中,进行焚烧处理。
3.6 检验科有条件的话最好安装LIS系统,检验报告单采用终端打印电脑打印报告单,使检验申请单和报告单分开,解决检验报告单消毒的问题。如无条件打印,则检验报告单提倡用微波炉消毒。